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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督管理范文

时间:2023-09-15 17:12:24

序论:在您撰写保险监督管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保险监督管理

第1篇

1.社会保险覆盖面窄

目前,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参保的居民也是城市居民比较多。乡镇的社会保险覆盖面比较窄。不少乡镇的社会保险种类少,规模也比较小,很难起到保障居民利益的作用。同时,不少农民的参保意识薄弱,认为参加社会保险不能给自己带来好处,参保的热情很低。

2.社保资金来源单一

就我国的情况而言,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有限。整体上而言,国家承担起了大部分资金的来源,充当了主要保障者的角色。庞大的资金压力也让国家的负担较重,不少地方的保险经费面临着短缺和匮乏的困境。而在另外一些地方,保险经费过剩。一方面造成了社会保险经费的浪费,另一方面也导致各个地区的社会保险经费不均衡,致使各个地区的发展很不均衡。这不仅影响了我国社会保险的进城,也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3.保险基金缺乏有效管理

完善、科学的信息基金管理对于社会保险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制度规范行为,是指导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操作的准则和办法。只有具有一套系统的科学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才能规范信息社会保险人员的行为,使得操作有依据,社会保险相关人员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但是,根据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不少地区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使得很多行为没有操作依据,不少社会保险人员的行为得不到约束,出现了许多不负责任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阻碍了地区的发展,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发展,不利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4.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不少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但是不少法律法规太过于笼统,不能适应所有地区的情况。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不少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由于颁布的时间已经久远,其中很多条例已经不适用于当今社会的发展,无法切实解决现实问题,反而会阻碍问题的解决。同时,每个地区的社会保险现状不同,城市和乡村的社会保险现状也大不相同,同一部法律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的地域。有的法律也许适用于城市地区,但这部法律不一定适用于乡村地区。除此之外,现有的法律过于宽泛,只是界定了几个大方面的问题,但是对于具体的细节适用性不强。对于很多细节性的问题,很难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这就为问题的解决带来不小的麻烦和阻碍,大大影响了社会保险的进展和全面开展。

5.专业人才缺乏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任何组织都是由人组成的,没有人才,组织就不能取得长远发展,更谈不上不断进步和自我完善。目前,社会保险专业方面的专业人才还不够,可以说,社会还没有形成重视社会保险的氛围。就目前的状况来看,不少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人才十分匮乏。有的单位虽然有一些社会保险人员,但大多数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知识培训,经验也不够丰富,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好作为一名社会保险人员的基本职责。

二、完善社会保险的对策

1.加大社保宣传

一些非政府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保险的思想深入人心,使传统的观念得以改变,努力营造一种全社会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一步一个脚印加快推进参保工作。进一步增加补贴力度,努力增加农村居民收入。防止农产品价格发生剧烈波动,使生产资料价格保持稳定,建立和完善农业保护制度。对农业收费严加管理,力求减少乱收费现象。不断增加政府对广大农民的转移支付力度,积极稳定地发展农业集体经济。市政府可以考虑每年从财政收入中划拨一部分作为农村社会保险风险基金,并遵循专户专存的原则,真正使农民从中受益,从而提高他们的参保积极性。

2.强化基金监督管理

良好的监督是社会保险正常活动的前提,没有完善的监督体系,很难确保业务的正常开展。各个地区的社保单位应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为此可以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地控制,及时发现社会保险工作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应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除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内部的监督工作,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外部监督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外部监督主要包括新闻媒体监督和社会大众的监督。企事业单位管理者要认识到社会保险基金内部管理的不足之处,认真改正有缺陷的地方,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同时,也要不断加强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一项巨大的完整的工程,具有完善的体系和结构,必须保证每个环节都落实到位,才能确保整个体系的良性运行,从而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3.扩大覆盖范围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受到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也呈现二元分化的特点。改革开放前,城市居民通过单位制获得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各类社会保险,在农村的农民依靠家庭保障和生产社集体经济制度为基础的集体保障,以及集体经济资助的合作医疗,然而与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在各方面均存在差距。我国上世纪末开始推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至今日,各项改革依然受制于户籍制度对城乡的分隔,入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不仅覆盖面小,而且往往享受不到与城市常住居民同等的待遇。因此,国家和政府必须尽快完善社会保险各项制度,使得社会保险的开展有充分的依据,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真正做到社会保险惠及人民,全社会的人民都能享受到社会保险的好处,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

4.加强人员的素质培训

第2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 监督管理 存在的问题 合理有效的措施

社会保险基金是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建立的专项公共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根本保证。而社会保障制度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关系到社会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所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好坏,监督的落实,直接关系到每一位中国公民的切身利益。在农村,老百姓管社会保险基金称为“养老金”,“救命钱”,足见人们对社保基金的重视。社保基金监督管理不到位,将会影响到社会保障体制的稳固和可持续发展,进而会影响到人们的养老现状、医疗现状等。所以,社保监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地区基金征收、支付、存储、运营等各个管理环节的监管,确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一、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存在一些问题,企待解决

第一个问题:从资金监管者方面来看,尽管我国的基金管理制度已初具规模,但仍在执行中存在很多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约,导致保险基金不仅无法获得理想的投资效益和回报,而且常常被挤占、挪用、甚至贪污。早在2003年,养老金就被挪用,额度高达84亿,此后到2007年突破百亿,2011年达到376亿,2012年490亿,2013年609亿,每年都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 这种现象层出不穷,凸显出基金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这不得不让人深思。这是有些党的干部监守自盗,为了一已私利,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因为被挪用的保险基金通常很难追回,所以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势在必行。

第二个问题:从保险资金受益者方面来看,我国社会保队基金近年来也流失严重。在养老保险方面:有一些人已经去世了,但他的近亲属不上报,一直在领着养老金,直到国家核实发现制止;在医疗保险方面:有的人无大病也住院报销,有的人使用别人的医疗保险来骗保,有的人医保卡用来购物等等方面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方面:明明已经就业很久了,但一直还在领用国家的失业保险金。

第三个问题: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能紧跟形势的发展,政策制定缺乏前瞻性,往往是出了问题之后,才想到对策,这样就导致了一部分“高智商的人”来钻政策的空子。

第四个问题:监督管理权责划分不清,因为政府行政部门即是政策的制订者,又是监督管理者。导致监督措施难以落到实处。

二、解决对策

(一)自身主观意识上加强个人品德修养

社保保险资金监管者应加强政治学习,头脑中始终要有一根弦,“当官别发财,发财别当官”,你是人民的父母官,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人民相信你,你却用来监守自盗。这能对得起党和人民吗?只有从自身主观意识上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才能杜绝见钱眼开的心态。

(二)健全社会保险法,做到与时俱进,法律与社会现实相适应

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严惩那些钻法律空子的一些人,杀一儆百,让“伸手的人必被抓”。

(三)社保基金的管理与监督要有明确的权责划分

各部门要各行其责。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应对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核算、投资运营等情况实施监督,确保资金安与保值增值;第三,社会保障部门对各项收支审批时严格把关。

(四)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基金的会计管理工作

会计管理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实现保障基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要切实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资金险种设置账目,准确核算和如实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社保基金收支活动。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将收入转入财政专户,切实加强支出监管,并按照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报告制度。切实发挥会计监督作用。

(五)切实加强基金账户管理

在社会保障基金账户管理上,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完整。社会保障基金要按照险种实行专户储存、分账核算、杜绝不同险种资金的混用。不得将社保资金违规存在非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

(六)切实做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增强效益意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现代金融工具,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收益的最大化,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利益。对于结余的一些社保资金,除按规定预留支付费用外,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转存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或用于购买国家债券,实现社保基金收益最大化。但在这一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风险控制,切实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

(七)信息公开制度

在当下互联网发展的如此迅速的年代,在当下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下,社保部门有义务向社会公众公开其个人缴纳的账户缴费额、支出额和累计余额,以及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费额、支出额和累计结余额。暗处总是藏污纳垢,阳光之下,任何的猫腻都行不远。

第3篇

【关键词】火灾保险消防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8文献标识码: A

1、序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消防事业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无论是从技术装备,还是从法律法规、地方性规章来讲都得到了应有的改进和完善。但是近几年来重大火灾事故频繁发生却给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消除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的频频发生,上至国家下到地方各级政府都一再重申要下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为此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文件。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人们群众的法律观念还不强,使得一些规章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通过对我国的火灾情况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大部分火灾事故的发生,都是忽视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的结果。

2、火灾保险投保的条件及赔偿情况

火灾保险,可狭义的理解为保险人对承保的财产因与火灾而遭受的损失或由此而进行施救、抢救所造成财产的损失以及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承担责任的保险。火灾保险从兴起到现在,大约经历了三百多年的发展,而在我国保险业的实质性发展也只是在近十年,关于它与消防监督管理的关系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来阐述:

2.1投保条件

一个单位、企业或个人要想投保首先要符合保险条款对其安全性的要求,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查来决定是否对其投保或暂缓投保。由于投保目的的不同,危险程度不同,在投保前保险公司会对投保项目进行认真的审查,确定所保项目的名称、金额、危险性质、危险程度或危险等效要进行全面的审查。比如一个大型商场投保,一般要调查其建筑等级、装修的耐火等级、防排烟系统、报警装置、消防水源、喷淋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等;周围环境,如工业区、商业区或居民区管理情形如良好、较好或一般;占用性质如工业他仓储、普遍住宅等经过初步审查,掌握了解被保险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投保单位要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重新请保险人根据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及隐患消除情况来决定是否投保,如果不符合要求,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拒绝对其投保。投保之后,投保人改变了保险人原承担风险的基本特点,也就是危险因素增加,由于性质的改变,保险即可中止,在此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保险人不予赔偿,比如,某人投保了娱乐场所,然后又用大量的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增加了火灾发生蔓延的危险性,此时保险即可中止,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拒绝赔偿。

2.2投保费率的角度

保险人在对投保单位进行投保收取保险费率时,消防监督工作做的怎样是确定保险费率的一个重要依据,前面已经讲过在确定对其投保时,保险人要对被保险人进行审查,对于建筑物的消防监督配套设施,消防设备的装备,消防组织机构及安全消防监督管理等做的比较好的单位,在费率上可适当优惠,即降低费率;对于消防监督工作弱的单位,要适当提高费率,比如说按规定该单位投保保险费率为0.3%,由于其消防监督工作做的好,发生危险的概率小,可将保险费率降为0.1%,消防监督工作的不好,火灾发生的机率大,可将费率升为0.5%,通过升降保险费率的手段来促使该单位加强消防监督工作。

2.3损失赔偿的角度

在保险条款中规定:“如果是由于被保险人个人过失行为造成的火灾损失,保险人可以不赔偿或少赔偿”,一个单位或个人投保的目的就在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降低自己的损失。当火灾发生,由于其自身的消防监督工作做的不好,而遭到拒绝赔偿时,那么投保就完全失去了它的意义;另一方面,当火灾原因涉及第三者责任时,保险人有代为追偿的权利,比如:一个商场发生火灾,将一些柜台的物品烧坏,同时承保柜台的人将其财产投保而火灾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商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那么保险人可有权让产权所有者进行赔偿。凡是涉及自身经济利益的问题,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很重视。从自身和他人的利益出发,促进被保险人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火灾的发生。

3、鼓励保险公司介入消防工作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这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消防监督工作难以深入的困境,鼓励让保险公司介入消防工作,成为消防监督的附加力量,运用其经济合约的力度来解决业主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理投入不足的矛盾。

3.1有利于发展消防领域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我们过去的消防监督管理对象从本质上发生了变化,企业不再是政府的企业,而是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政府在保证其发展需求的市政基础、法律制度,社会规划等基本的、公益的条件外,不必干涉甚至代为从事由市场价格调节的一些服务性事务。随着咨询。设计、检测、顾问、信息等第三产业不断发展,市场可以良好地提供业主所需的消防服务。

3.2有利于拓展消防科技的社会服务。消防工作光靠政府的消防监督机构去从事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具体的非程序的技术事项活动中,没有那么多的人力、物理和财力。因此,消防科技工作只能在社会化上寻找出路。通过保险公司与这些单位的保险合约,既服务又检查,并进行永久性的跟踪,增强这些单位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使其质量与经齐利益紧密挂钩,形成一种内在的质量约束机制,在有偿的经济合同和有责的法律合约下,产生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也就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新型社会关系,各自承担应尽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消防工作的落实走上责、权,利相结合的轨道,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3.3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理赔风险。保险公司从事的是风险管理业务,防灾防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火灾又是人类面临的损失最为严重的一种灾害。保险公司要保证良好的经济效率,必须加大对降低风险措施的监控,并应该责无旁贷、积极主动地参与和配合消防监督部门和风险投保单位开展防灾防损的工作。这些有效的工作,将不仅增加消防监督的社会力量,全面地开展社会化的消防管理,而且可在政府消防部门对风险投保单位开展消防监督并进行行政制约的同时,强化保险公司对风险投保单位开展防灾防损检查并进行经济制约。此外,对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业务领域的拓展、有针对的保险标的和风险估测必然带来实质性效果,保险公司一方面要通过自己的优质服务合理收费来争取业主的投保,一方面又必须通过风险评估、现场勘察、定期检查、督促整改筹科学的管理手段来降低或转移火灾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3、《财产保险》

第4篇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管理;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i.issn.1672-3309(x).2010.08.1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8―56-02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主体及职责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监督管理主要由监管商业性保险的中国保监会来实施,但政策性保险的监管与商业性保险的监管在监管的性质、内容等方面均有很大差异,尤其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较之商业保险业务管理要更加复杂,涉及到农业、气象、金融、投资、财政、税务等领域,需要各部门之间通力协作。另外,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容易引起农户和保险经营主体的依赖性和道德风险,如果没有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补贴资金的运作效率难以得到保证。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独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管理体系。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活动的临督管理工作,并建立协调沟通机制,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其中,中国保监会一直以米承担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工作,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划及实施细则的制定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建立与推行等活动,由中国保监会继续进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既保持了监管工作的连贯性,又保证了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农业部相对于其他部门而言,对农业特质及农业风险的了解要更专业,更有利于开展险种的选择、费率的制定等技术层面工作,不少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均由农业部(农林水产省)负责监督和管理。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管理费补贴及巨灾准备金等财政扶持,则必须由财政部负责监管。具体而肓: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保险监管职责。审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重大事项变更,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参与拟定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支持政策;要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在规定期限提交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报告、重大风险事故报告等;统一编制、管理全国和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数据、报表,并负责依法:依法行使的其他职责。

财政部门履行财政监管职责。对各项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支出的给付和使用,依法进行检查临督:会同保险监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政策:会同保险监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保及时拨付各项财政补贴:会同保险监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火准备金:依法行使的其他职责。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业监管职责。根据具体需要,提出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建议;宣传、组织农业生产者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与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防灾、减灾工作:协助政策性农业保险灾后查勘定损:参与拟定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支持政策:依法行使的其他职责。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对象

第一,政府。对政府的监管实际上是对其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扶持行为的监督。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减免、金融扶持以及再保险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与资会支持。理性的政府总是将有限资金投向最获效益的行业,而政策性农业保险短期内收益并不明显,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常常缺乏投入的积极性。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否真正得到政策扶持,关键是政策扶持能否落实以及如何落实。因此,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应明确规定监管机构对政府政策扶持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组织。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组织作为保险交易的重要主体,是保险监管机构监督和管理的重点。监管机构对各类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组织监管的目的是保持广大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组织的信任。保证农户投保的安全性并维护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的公平、安全、高效的交易秩序。如果缺乏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组织的监管措施。则随时可能出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组织违规操作情况,如对投保农户的欺诈和不如实说明、解释保险产品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会极大损害农户利益,还会使其丧失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信心,最终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因此。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机构必须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组织的监管。

第三,投保农户。对投保农户的监管是指对农户在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时以及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进行监管。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由于地区差异、季节差异和保险标的自身状况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风险有重要影响,而保险经营主体对这些信息的掌握远不如农户真实、详细。因此道德风险问题历来是制约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近年来,由于市场环境变化,道德风险的发生频率逐年升高,表现形式更加多样。不仅如此。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逆向选择严重,保险人难以控制。因此,监管部门有必要对农户在投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进行监管调控,以控制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高风险,从而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业的稳健发展。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内容

第5篇

关键词:监督管理制度社会保险政策社会保险事业

社会保险基金作为参保人的养老金,成为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根基。由于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的速度提升,令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愈发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的出现,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基金安全与完善特别关键。

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中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滞后,征缴方法欠缺强制性

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是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社会保险法》,没有有利的法律对欠缴乃至拒缴的单位进行制裁,征缴方式备受挑战,令社保基金欠缴状况十分严重。

(二)企业经济效益较差,欠费时间过长,欠缴数额过大

以检查状况而言,欠费大户大多为企业效益欠佳、停产或半停产等企业,这些企业派发工资十分艰难,无法为职工进行社会保险的缴纳。

(三)部门相互间欠缺协调,对基金保值增值具有影响

基金结余金额用在购买国债或存进国有商业银行,不可用于其它方式的投资。而银行利率水平以及国债发行量、发行形式等较难符合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所需。依照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以及财政专户活期存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有些地方财政与社保经办机构由于协调不足,未依照规定把财政专户的基金用在购买国债或尽快转为定期存款,令利息收入降低。有些银行将未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文件为借口,不肯采取优惠利率,对基金保值增值造成影响。

(四)基金统筹层次低,互济功能较难有效发挥

依照省政府文件制度,企业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执行市级统筹、升级调剂规模。可是以当前执行状况而言,较难真正实现预期成效。社保基金统筹层次较低,较难具备共济能力,统筹调剂作用较差。以当前各市状况来看,社会保险基金虽然具备相应的结余,可是分布并不平均,有些市、县、区甚至长期收不付出,构成基金缺口,令一些政策无法落实到位,社会保险支撑能力十分薄弱。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解决方法

(一)强化宣传,加大参保覆盖率

扩大对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能力,令民营企业掌握社会保险政策,且有效意识到参与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以及价值所在,依照法律参保且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此保障职工的有效权利。充分展现新闻媒体的效果,多层次,全方面进行宣传。选择业务骨干,进入到企业当中,与职工紧密沟通,解答职工的疑惑,提高职工的参保意识以及参保积极性。总而言之,需将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乃至股份制企业归入参保群体当中,减少社会压力,保持社会安定。

(二)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认真正确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对于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需使用零基预算法把需参与所有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比率、清欠指标等基本状况依照稳定性、可靠性为原则,编制社会保障基金收入的预算。严格依照社会保险基金制度的列支范畴,对支出预算进行编制,不但不会遗漏,还不会超支。年度预算方案只要通过批准,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乃至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则需依照法律足额征收可收的预算收入,并且也应通过相应的费用进行支出。财政部门、劳动乃至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的监督,定期检验税务征缴机关以及社会保险经办部门预算执行状况,且须对预算执行结论给予审核,以便加大预算束缚力。并且,还需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决算管理。财政部门、劳动乃至社会保险部门均需相互结合,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管理,令财政部门、劳动以及社会保险部门相结合,令上报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工作机制给予完善,以便保障数据的完善性。

三、五险合一统一管理

将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转变,提高整合力度,对当前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给予调整,统一经办机构,完成五险合一,以此将征缴、支付、稽核进行统一,分账结算。并且还需建立统一的计算机管理服务网络,将数据、信息集合,完成资源共享,且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以及征缴乃至支付情况给予监督。

四、创建及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

建立基金监管部门,且执行专人负责,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监管。透过行政管理、经办机构管理乃至监督部门进行审查,对社会保险基金采取市场性监督。劳动及社会保险部门、财政部门、社会保障机构乃至审计机关,依照自身职责,共同结合,一同管理,构成行政、社会、专业乃至内部的监管,以此执行一体化,对基金运转进行监督,以此提升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令社会保险基金能够透明、公开、安全、高效,透过定期对社会颁布基金征收、支付、管理及运转的情况,通过社会进行监督。有效发挥出计算机网络的效果,并且,还需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管理。透过基金执行完善、动态、实时的监管,谨防基金管理风险,以便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完善性。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的进步,所以应当打造科学远大的决策制度,为劳动保障部门乃至其他部门的政策决策给予支持。

参考文献:

[1]张利军,肖敏.国外工会参与社会保险监管的经验及其借鉴[N].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0

[2]周咏梅.青岛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研究[N].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0

第6篇

一是内地法律对港澳保险公司无约束力,投保人得不到内地法律的保障;二是如果保单签署地标明为“香港”或“澳门”,而投保人不能出具在港或在澳签单的证明,不仅保单无效,投保人还将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是由于港澳与内地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理赔时依照港澳法律办理,内地各种证明材料未必会得到港澳法律认可,一旦发生纠纷,投保人还要聘请港澳律师,会带来高额成本和诸多不便,投保人的利益极易受到伤害。

基于上述情况,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醒广大投保人注意:如遇到保险公司人推销保险,要仔细察看人的《展业证书》,询问其的公司有无在内地开展业务的资格。如果人的保险公司不具备在境内开展保险业务的资格,其在境内的展业属违法行为。投保人如向这些公司投保,将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请广大投保人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第7篇

[关键词] 保险;风险评估;安全监督管理

1 引 言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常常会遇到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致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在人类生息繁衍的世界上,无论科学技术多么发达,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力量多么强大,因自然、社会、机械故障、人为操作等因素造成的各种灾害事故损失总还不能完全避免。纵观古今中外,地震、洪水、山崩、海啸、台风、雷击、火灾、轮船倾覆、飞机坠毁、火车相撞、石油井喷、煤矿塌方、机械故障、交通事故以至人们的工作失误、产品质量缺陷等,导致物毁人亡造成经济损失的实例,举不胜举。人们为了避免各种原因造成的灾害事故给人类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总结出许多预测预防的措施。面对突如其来的灾害事故造成的巨大损失,企业、家庭或个人渴望获得经济补偿以便恢复生产和生活。由于是人们不断的探索,逐步形成了保险的经济活动手段。同期在企业的安全投入方面逐渐出现了有关保险方面的内容,迄今,除了工伤保险之外,还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许多方面的投入,这些保险内容的增加以及险种的变化都是为了实现在损失以及伤害事故发生以后受害方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同时也是为全社会提供一种安全的心理保障。

2 风险与保险

在美国化学工程师协会对风险的定义中,采用了事故概率函数(或频率)和后果的概念,有时采用术语“期望的损失”。对于风险的认识,除了简单的在工业技术上的评判之外,它还受到心理学、人类工程学等多学科的影响,例如,公众对大公司的安全期望比小公司的期望大,要求大公司采用更高的标准。对于企业来说,存在事故的风险即意味着可能会导致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这势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因此,企业总是期望自身的风险水平相对较低,这样既可以避免生产不受影响,同时可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信用度和产品竞争力。但是事实上,一旦企业的生产装置开始运转,其设施设备的固有风险便随之而来,如何保证即使在事故发生以后,企业生产也不致受到严重阻碍,除了企业自身在建设初期加强设备选型,选用安全度高的设备,在运行期间加强管理之外,还必须考虑一旦发生事故如何弥补损失,恢复生产。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人就是保险业务的经营者,即通常所说的保险公司,它通过收缴保险费而承担被保险人所转移的风险。被保险人就是获得风险补偿的人,他有权在发生风险损失时要求保险人予以补偿。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要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来实现。

从风险与保险的关系来看,风险是保险业的“原料”,是保险的第一要素,可以说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保险是处理风险的一种非常重要的财务型技术,保险公司便是专门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特定风险事故的发生,是保险的职能得以实现的前提。

3 保险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作用

保险在经济发展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保险通过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帮助个人或组织在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风险事故发生时避免或减少经济危害。这种经济危害,对于个人来说,只是经济困难,但对于企业来说,就可能是破产。依据马克思的产业资本循环理论,产业资本包括或具有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3种形态;3种形态的资本在空间上同时并存,在时间上依次继起;产业资本要顺利循环,要求3种形态的资本能够顺利地相互转化。保险发挥其经济补偿作用,可以保证3种形态的资本顺利地转化,不会因灾害事故而造成产业资本循环的停滞或中断,从而有利于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和稳定。

保险通过收取保费而接受投保人所转移的风险,为其提供安全保障,因此,保险的主要作用之一就在于减少被保险人对于自身所面对的风险的忧虑或心理上的不安。

3.1 保险的微观经济作用

保险的微观经济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经济安全。就个人或家庭而言,保险无疑具有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作用,使个人或家庭的生活得到保障。不仅如此,人寿保险还可应用于老年生活、筹措子女教育费用等方面。就企业来说,发生损失时,不仅可以立即得到补偿,使企业的经济生命不致中断,而且对可能遭到的利润损失可直接用保险方法获得解决。此外,企业也可能因不幸事故的发生而对公众或职工负赔偿责任,这种责任有时可能十分巨大,甚至使企业难以维持,而通过购买有关的保险,便可将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人从而维持企业的经营稳定。

(2)提高担保信用。有了保险,微观经济单位在融资等活动中便会因其投保而使其信用提高,继而获得诸多的方便。在欧美等国,个人求职(如诚实保证)或子女婚嫁(如人寿保险)常以保险为条件。再如企业主,也可通过购买人寿保险而提高其信用。

(3)促进事业发展。无论个人还是企业,购买保险以后,将不确定的巨大损失转化成了小额损失,消除了后顾之忧,从而可以专心致力于事业的发展,还可增加企业扩展的机会。

(4)养成节俭美德。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储蓄来自于节俭,但储蓄全凭自愿,难免有始无终,或是挪作他用。保险则胜于储蓄,因为投保以后,必须按保单规定按期缴纳保险费,直至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届满时,才能领取应得的保险金,无形中带有强制储蓄的性质,形成节俭的美德。节俭所集中的资金又可用于经济建设,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3.2 保险的宏观经济作用

保险的宏观经济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经累积、集中就会形成巨额资金。尤其是人寿保险,因保险期间长,累积日久便成巨额资金。这些资金,构成了社会长期资金的主在来源,只要运用得当、投资适宜,不仅可以增加国家财富,而且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保险人赔偿给付的可靠性,降低全社会的风险水平。

(2)调节金融。就保险在社会再生产的交换环节中的性质而言,因为能够集中巨额资金加以运用,可以起到调节金融的作用。

(3)稳定物价。保险可以使企业维持连续经营,使供需保持协调,物价得以平稳。另一方面,保险对应付风险的准备,较之各个企业单独去处理,可以节省许多开支,使成本降低,价格回落,从而起到稳定物价的作用。

(4)增强国际经济关系。一方面,巨额保险标的的国际再保险,可使风险尽量分散,经营更加安全,促进了金融的国际化;另一方面,各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使国际贸易的风险减少,国际市场的范围扩大,从而促进国际间一般企业的发展。所有这些,均促进了国际经济的加速发展,提高了国际间的信用与利益。

(5)促进全社会安全与稳定。为谋求社会福利,国家可以通过推行社会保险,达到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稳定、促进社会安定的目的。其他为社会目的而实行的强制保险,如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农业保险等,也可以发挥其降低个人、集体风险保障社会安定的积极作用。

4 保险介入安全监督与管理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风险是保险的第一要素,也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关键要素,因此,保险的核心就在于对风险的准确把握,在于对风险的控制管理水平。所谓风险管理,就是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对风险进行识别、预测、评价的基础上,优化各种风险处理技术,是以一定的风险处理成本达到有效的控制和处理风险的过程。风险管理的实施步骤,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处理方法和效果评价等。

保险的派生职能之一 ——防灾防损,在客观上起到了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保险人通过与公安、消防、交通、水电、农牧渔业、地震、气象部门的配合,开展防火、防洪、防震和防止交通事故等宣传工作,提高了投保人对防灾防损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参加当地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委员会等安全组织,做到互通信息,搞好各部门的防灾防损工作;保险人还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地区性或行业性安全联合检查、冬春两季防火检查和夏秋两季防汛检查等,帮助投保人消除事故隐患;结合承保、理赔工作,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管理,拨付防灾补助费,用于防灾防损专职部门添置设备、防灾宣传、修建防损设施,使企业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如此既稳定了企业生产,也保障了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