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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高校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关键词:高校 收费管理 问题 对策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高校办学形式和办学规模发生了新的变化,学校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格局已经形成。我国高校收费制度的出台,对改变长期以来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的传统办学模式,缓解教育经费的不足,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校实行教育收费可增加高等教育经费总额,从而为更多的人提供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高校为了吸纳更多的教育资源必须考虑市场需求,以质量和效益谋求生存和发展;适当收费对受教育者可形成约束,当教育不再免费时,受教育者在学校、专业、学科等方面选择的自增强,更珍惜求学的时间和机会,从而提高人力资源投资效益。随着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学费收入已成为高等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是维持高校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有力保证,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已成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高校收费管理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使收费管理工作纳入系统化、规范化的轨道,是高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
1目前高校收费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学生收费项目多、标准复杂、任务量大
目前,高校各类在读学生,如本科生、函授生、夜大生、自考助学、教师培训等,每年人数相当多,学生缴费总量逐年增加,而且各类学生有着不同的收费标准,专业不同、年级不同、住宿不同,其学费、住宿费标准也不相同,再加上有的学生减免学费、转专业、退宿、休学、贷款缴费等特殊情况,给学费、住宿费等的收取及统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使过去季节性的收费变为经常性的收费,收费工作量越来越大,时间跨度越来越长。
1.2学生拖欠学费现象严重,欠费比例与金额逐年递增
学生拖欠学费是各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近几年,这一现象变得更加突出,欠费学生的比例在逐年增加,欠费金额也越来越大。各类收费不能及时、足额收缴,已严重影响了高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调查发现,学生欠费的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特困生增多;二是针对收费的思想工作不到位;三是区分贫困生与非贫困生难度较大;四是勤工助学体系不够完善;五是助学贷款难以落实;六是学生没有较强的缴费意识。
1.3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学生收费信息难以共享
由于学生收费工作涉及的部门多、时间跨度大等特点,容易造成收费管理协调难、拖欠学费严重等问题。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学院之间的配合无法及时协调运作。而这其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都有可能影响到学生收费工作的效率。收费信息与欠费情况不能及时汇总,学院不了解学生交费情况,财务部门又不能直接向学生催缴等。加上家长不了解孩子的交费情况,难以配合财务部门收费 ,无疑增加了学校财务部门及时收费的难度。
1.4.收费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执行乏力
各高校为了加强对学生收费的管理,一般都制定了收费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但各种原因使得这些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乏力,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1.5.现代化管理手段少,收费方式滞后,造成工作量大、效率低、信息不畅
1.5.1 高校收费,大都是在新学年新生报到时采用集中收费的方式,工作量大,费时费力,容易出现交费期长、排长队等现象。收费方式多为现金收取、委托银行收费、银行储蓄代扣等,在实践中存在许多不如意的地方。
1.5.2 目前,大部分高校已实现了计算机网络收费。网络收费提高了高校收费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实行了收费工作的动态管理;能及时提供收费准备工作必须的信息和资料,保证收费工作顺利进行;能对学生历年缴费进行跟踪记录和准确统计;实行了学生异地缴费,学校通过网络与银行直接进行缴费结算,改变了学生携带现金、学校集中收取现金这种极不安全又给财务人员带来工作压力的传统收费方式。网络收费尽管存在许多优点,但在实际操作应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费用收入管理的全过程与学校的财务核算体系相脱节。收费软件系统中的应收数、已收数、欠费数,在财务处理中只能反映已收费用,其他数据无从查找,学费管理的全过程不能完整地反映在学校财务核算体系中,从而给收费管理造成许多困难。
第二,容易形成财务管理漏洞。计算机软件收费管理系统是单人、单机操作,缺少财务内部控制的复核与审核过程,可能造成人为因素上的少收、漏收、错收,而财务系统无从查找,造成财务管理上的漏洞。
第三,影响会计报表的准确性。学生人数的增加,带来了学生欠费数额的上升,欠费问题一直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财务分析时容易使学校忽视此项资产的存在,这样既可能影响财务分析的准确性,又可能使学校蒙受经济上的损失。
第四,不利于收费数据的相互核对。现行财务软件可以对大批量的、事先知道的学生费用进行数据初始,但对于一些短期培训、进修学员等形式的收费,多采用手工开票方式收取,而大部分高校财务系统没有设置明细科目用于与收费系统和手工开票的数据进行核对,财务系统中收入明细科目记录的数据既包括收费软件收取的费用,又包括手工开票收取的费用,这样造成收费软件中的收费数据不能与财务系统的收费数据进行核对,一旦收费软件中的数据被随意改变,很难及时发现。
1.6缺乏激励措施,主观上影响催缴交费的积极性
在高校学生收费管理中,学院的学费欠缴工作也不容忽视。由于各学院之间缺少相互竞争的动力,且不管学生欠费如何,学校预算照常下拨。各院、系感受不到积极催缴学费与其他学院之间的差距,正所谓干好干坏一个样,于是从主观上影响了向学生催缴学费的积极性与责任感。长此下去,很难提高学校收费管理水平。
2加强高校学生收费管理的对策
2.1加强收费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
针对部分学生的错误观念,要及时将国家有关收费的政策、收费标准及高校收费管理的规定宣传到广大学生、教师中去,要在广大学生中形成教育也是一种消费,上学理应交学费的思想;要让广大教师认识到加强学费管理是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不可分的,催缴学费是每个员工的义务。
2.2进一步完善高校一体化的收费管理体系
高校学生收费工作,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还涉及到其他职能部门的积极协调与配合。在管理上,需要形成高校一体化的收费管理体系,财务部门负责收费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学生欠费信息,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及时将学生变动情况向财务部门通报,以便及时调整相关信息,各院、系及时督促欠费学生缴费。辅导员是直接接触学生的指导老师,他们了解学生家境情况,可以有针对性地做好欠费学生的思想工作,高校在收费管理工作中要重视发挥各院系领导及辅导员的积极作用。同时,在收费管理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院、系之间要建立起紧密的服务管理体系,通过校园网将学生缴费的情况及时公布,提供多功能、多层次的服务 。
2.3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完善的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流程,是保证学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关键
2.3.1建立收费稽查制度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第一,高校纪委(监察)、审计、财务部门应联合设立收费检查组,对校内有收费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按规定收费,有无超标准、自设收费项目及扩大收费范围,有无向学生收费不开具票据或使用不合法票据。第二,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依法收费,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
2.3.2制订学生学费收缴工作管理办法。学校在广泛征求财务、教务、学生工作等职能部门及各院、系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学生学费收缴工作管理办法,作为 《学生手册》的内容之一,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学生收费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2.3.3 实行收费工作奖惩制度。把收费管理的职责落实到院、系,学校财务部门将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与收费情况挂钩,把学费收缴完成情况作为各院、系及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评选优秀辅导员也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在费用收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院、系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惩处。通过奖惩制度,调动各院系及辅导员的积极性,增强收费管理力度,切实降低欠费比例。
2.4 落实收费制度的配套政策,完善收费管理
由于我国国民的收入水平不高,需要有配套措施来使更多的贫困生走进大学校门并维持整个高等教育学习期间的费用。对于真正贫困的学生,高校应按照有关政策,通过困难补助、助学金、勤工俭学、部分减免学费,尽量争取银行对学生助学贷款的支持,设立专门的助学贷款等管理机构,并通过该机构把助学贷款管理与学生学籍管理结合起来,开展规范化信用监督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学生收费管理制度。
2.4.1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学金是高校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适应新世纪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的激励措施。奖学金制度的实施,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缓解了部分学业优秀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问题。
2.4.2全面实施助学贷款工程。助学贷款是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目前,国家已开通了助学贷款绿色通道,使经济困难的学生取得低息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中断学业。高校要采取措施扩大获取助学贷款的范围,积极主动面向社会获取资助,切实帮助贫困生不因经济原因而缀学;加强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帮助学生、家长认识贷款解困助学的重要意义,提高学生自身的信誉,使学生摆脱依赖心理,自力更生,提高独立意识、责任意识、信用意识。
2.4.3加大勤工助学力度。勤工助学是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的重要措施。高校应尽可能多地设立一些不影响学生学习的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创造一个能通过自己劳动所得解决部分上学费用的机会。
2.4.4规范学费减免行为。成立由各职能部门组成的学费减免审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减免事项,让尽可能多的贫困生享受该政策,增强他们勤奋学习的动力。
2.5.改革收费方式
2.5.1建立一套适合本校特点、集核算与管理为一体的收费软件,该软件应与日常财务处理软件相配套,便于及时入账、对账,保证账单、总账与明细账相符,同时能及时反映学生有关未缴费、欠费、减免费等信息,以满足管理方面的需要,达到资源共享,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2.5.2 建立辅助账。为了沿用收付实现制,利用财务软件功能,应建立收费管理辅助账,记录有关收费的应收数、已收数、欠交数,以便随时与收费系统对账。同时,对手工票据与机器票据进行分类记录,如:在“应缴财政专户学费(住宿费) ”等科目中设置手工开票和机器开票明细科目,以便有效地控制人为因素修改机器收费数据。
2.5.3 强化财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严格的日常操作规程;妥善保管收费系统的会计档案;严格收费票据的领用和核销制度;会计人员与收费人员定期进行收费数据核对,保证财务系统的收费科目金额与收费系统的收费总额及手工票据的金额相符;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的协作。
总之,高校收费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既需要完善的制度管理,又需要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既需要高校积极主动工作,又需要学生、家长、社会的积极配合和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 。只有通过高校各部门和银行的协同合作,建立起良好的收费管理体系,才能及时、准确、足额地完成收费工作,以保证高校教育事业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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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冒萍.高校收费管理问题及对策[J]. 教育财会研究,2006,(3):33,34
[3]程玉洁.谈高校收费财务管理[J],中州审计,2008 ,(5):105-107
[4]蔡清福. 高校收费管理探讨[J] 潍坊教育学院学报,2007 , (2) :93-95
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高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收费是指高校按照国家收费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向学生或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高校收费管理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高校收费政策,科学合理地确定高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管理,形成适应山东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由政府、社会、学校、受教育者共同合理分摊培养成本的高等教育收费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各级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二章收费项目
第四条高校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培训收费。
第五条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报名考试费3类:
(一)学费是指高校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应由其承担的培养费用。收取学费的学生范围包括:
1.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普通、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本专科(高职)生,预科生;
2、第二学位、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学生;
3.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MBA、MPA学生,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等;
4.以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形式学习的本科阶段的学生;
5.自费来华留学生;
6.参加高等学历教育文凭考试、自考助学班、应用型自考大专班学习的学生;
7.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其他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二)住宿费是指高校按照规定标准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所收取的费用。
(三)报名考试费是指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教育行政部门或自行组织经国家批准的各类考试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包括笔试、复试或面试费用。主要考试项目有:
1.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2.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入学考试;
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水平考试;
5.网络教育学生入学考试;
6.专升本考试;
7.保送生考试;
8.小语种招生考试;
9.自主招生考试;
10.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入学专业测试;
11.高水平运动员及其他特殊类型学生入学测试;
12.来华留学生申请、注册和考试等。高校其他教育考试收费按国家或省价格、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代收费是指高校为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代提供服务的单位收取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服务性收费是指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的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所收取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培训收费是指高校或其所属院、系、所、中心等,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的费用。培训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培训收费和经营性培训收费。
行政事业性培训收费是指高校受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资质的单位委托举办面向专业人员培训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费用。
经营性培训收费是指高校面向学生和社会举办各类辅导班、进修班、助考班等培训,按规定向受培训人员收取的费用。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九条高校学费标准根据学生标准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高校和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可以有所不同。
高校学生标准培养成本由标准教职工人员成本、标准学生支出成本、标准日常教学维持成本、标准土地和固定资产使用成本四部分构成,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和校办产业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高校学生标准培养成本进行监审。
第十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费标准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学生标准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省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听证后,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可以按学分收取学费,但按学分收费的总额不得超过学年收费的总额。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高校其他各类学生的学费标准,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十一条高校可在省核定的学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和培养成本、生源状况等因素,确定各专业、各类别学生的具体学费标准,并报省教育、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高校普通宿舍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综合考虑实际成本、住宿条件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具体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由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高校向学生收取的各类报名考试费的收费标准,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区别项目提出意见,报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高校代收费坚持“明确项目、学生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代收费项目和管理的具体意见,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高校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具体意见,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经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高校(含中央部委驻鲁高校)行政事业性培训收费标准,按照补偿成本原则,依据《山东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高校经营性培训收费标准由学校制定,省属高校暨中央部委驻鲁高校报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市属高校报同级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收费管理
第十七条高校的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收取原则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第十八条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选修学分数和学分学费标准进行结算。代收费用也应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学生外出实习一学期以上不需要返校住宿的,学校不得收取当学期或当学年的住宿费。
学生休学或参军的,可以比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对寒暑假期间不离校的学生,学校不得加收住宿费用。
第十九条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各类代收费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高校教学用教材可以由学校指定,由学生自主购买,也可由学校统一采购,统一发放,教材费用应根据教材的实际采购价格据实向学生收取,不得赢利。
第二十条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培训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账核算。学费、考试费、培训收费统筹用于学校办学支出,住宿费用于学生宿舍管理、维修和设施设备的更新等,代收费用于学生代办项目的支出。
高校服务性收费原则上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收取,但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高校财务部门之外的其他机构自立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一条高校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培训费,应当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高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高校学费、住宿费、考试费和培训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缴款书”,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三条高校的各项收费收入按照部门综合预算要求,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学校的非税收入。
高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使用收费资金。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高校应酌情减免学费。高校学费减免办法,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高校及其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政府奖学金等方式,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中断学业。
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高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收费是指高校按照国家收费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向学生或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高校收费管理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高校收费政策,科学合理地确定高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管理,形成适应*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由政府、社会、学校、受教育者共同合理分摊培养成本的高等教育收费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境内各级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二章收费项目
第四条高校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培训收费。
第五条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报名考试费3类:
(一)学费是指高校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应由其承担的培养费用。收取学费的学生范围包括:
1.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普通、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本专科(高职)生,预科生;
2.第二学位、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学生;
3.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MBA、MPA学生,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等;
4.以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形式学习的本科阶段的学生;
5.自费来华留学生;
6.参加高等学历教育文凭考试、自考助学班、应用型自考大专班学习的学生;
7.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其他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二)住宿费是指高校按照规定标准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所收取的费用。
(三)报名考试费是指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教育行政部门或自行组织经国家批准的各类考试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包括笔试、复试或面试费用。主要考试项目有:
1.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2.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入学考试;
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水平考试;
5.网络教育学生入学考试;
6.专升本考试;
7.保送生考试;
8.小语种招生考试;
9.自主招生考试;
10.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入学专业测试;
11.高水平运动员及其他特殊类型学生入学测试;
12.来华留学生申请、注册和考试等。高校其他教育考试收费按国家或省价格、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代收费是指高校为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代提供服务的单位收取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服务性收费是指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的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所收取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培训收费是指高校或其所属院、系、所、中心等,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的费用。培训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培训收费和经营性培训收费。
行政事业性培训收费是指高校受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资质的单位委托举办面向专业人员培训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费用。
经营性培训收费是指高校面向学生和社会举办各类辅导班、进修班、助考班等培训,按规定向受培训人员收取的费用。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九条高校学费标准根据学生标准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高校和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可以有所不同。
高校学生标准培养成本由标准教职工人员成本、标准学生支出成本、标准日常教学维持成本、标准土地和固定资产使用成本四部分构成,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和校办产业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高校学生标准培养成本进行监审。
第十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费标准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学生标准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省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听证后,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可以按学分收取学费,但按学分收费的总额不得超过学年收费的总额。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高校其他各类学生的学费标准,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十一条高校可在省核定的学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和培养成本、生源状况等因素,确定各专业、各类别学生的具体学费标准,并报省教育、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高校普通宿舍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综合考虑实际成本、住宿条件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具体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由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高校向学生收取的各类报名考试费的收费标准,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区别项目提出意见,报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高校代收费坚持“明确项目、学生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代收费项目和管理的具体意见,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高校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具体意见,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经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高校(含中央部委驻鲁高校)行政事业性培训收费标准,按照补偿成本原则,依据《*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高校经营性培训收费标准由学校制定,省属高校暨中央部委驻鲁高校报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市属高校报同级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收费管理
第十七条高校的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收取原则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第十八条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选修学分数和学分学费标准进行结算。代收费用也应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学生外出实习一学期以上不需要返校住宿的,学校不得收取当学期或当学年的住宿费。
学生休学或参军的,可以比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对寒暑假期间不离校的学生,学校不得加收住宿费用。
第十九条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各类代收费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高校教学用教材可以由学校指定,由学生自主购买,也可由学校统一采购,统一发放,教材费用应根据教材的实际采购价格据实向学生收取,不得赢利。
第二十条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培训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账核算。学费、考试费、培训收费统筹用于学校办学支出,住宿费用于学生宿舍管理、维修和设施设备的更新等,代收费用于学生代办项目的支出。
高校服务性收费原则上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收取,但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高校财务部门之外的其他机构自立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一条高校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培训费,应当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高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高校学费、住宿费、考试费和培训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缴款书”,通过“*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三条高校的各项收费收入按照部门综合预算要求,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学校的非税收入。
高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使用收费资金。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高校应酌情减免学费。高校学费减免办法,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高校及其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政府奖学金等方式,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中断学业。
关键词:高校教育费 收费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105-02
近年来随着全国高校的不断扩招,高校的办学规模越来越大,办学成本也随之越来越高。在国家对高等教育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学生缴纳的教育费成为高校收入的重要来源,教育费包含学费和住宿费两个项目。但目前,由于教育费收费管理不到位,高校学生拖欠费现象严重。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收费措施,是高校各项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一、高校收费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高校的学生收费软硬件建设不完善。收费标准依据公布宣传力度不够,对于高校的收费标准和依据可能只限于在高校财务工作部门或者是高校校园网公布,有的高校甚至不公布。收费方式相对滞后,高校收费大都是在新学年新生报到时采用集中收费的方式,工作量大,费时费事,还容易出现学生排长队等候等现象,效率低下。收费方式多为现金收取、委托银行收费、银行储蓄代扣等,这些方法在实践中都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收费时间过长,对账任务加重等。目前尚有部分高校还没有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学生缴费。许多高校财务工作部门大都没有设置专门的收费管理科室,对收费、票据等实行专门专人管理。财务工作部门从新生入校开始收费,到每学期向各二级学院(系)欠费学生发催缴通知单,再到毕业时清理欠费学生名单并通知相关工作部门,忙得不可开交,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是难以扭转学生拖欠学费的被动局面。
2.收费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能工作部门沟通不协调。各高校为了加强对学生收费工作的管理,一般都制定了从新生入学到毕业离校各个收费管理环节的收费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但收费管理工作涉及多个职能工作部门,如财务工作部门、教务工作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宿舍管理部门、各学院(系)等。由于大部分高校没有实行校园一卡通管理,信息不能及时共享,例如转专业、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留级、入伍、宿舍变动等,因没有及时准确互通信息,造成少收、漏收、错收的现象,致使教育费流失。同时,在学生减免学费方面,也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可能会出现“人情费”,有些真正困难的学生并没有享受到该项政策。
3.高校对故意欠费和观望欠费的学生缺乏必要的制约手段,对贫困欠费的学生帮扶力度不够。经对多所高校的情况调查,发现欠费的学生主要有如下三种类型。(1)贫困欠费:该部分学生确实由于家庭条件困难,只有暂时欠费。(2)故意欠费:该部分高校学生家庭条件并不困难,甚至相当优越,但就是不愿意主动及时缴费,甚至把家长给的教育费拿去当作其他方面的消费。(3)观望欠费:该部分学费本身愿意缴费,也有能力缴费,但是看见旁边的其他同学没有缴费也同样可以继续上学,而没有其他什么后果,于是持钱观望,不主动及时缴费。对于恶意欠费和观望欠费的学生,许多高校除了说服教育之外,没有采取什么有效的办法,导致这些学生不缴费照样可以和已缴清费的学生一样享受同样的教育服务,不承担什么后果。如此形成恶性循环,导致欠费学生越来越多。对于因贫困欠费的同学许多高校除了履行国家的助学贷款政策以外,没有积极主动地拓展其他的渠道,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
二、解决高校收费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1.高校要完善学生收费方面的软硬件建设。高校应该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物价局等工作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对学生进行收费。并充分利用校园网、LED电子显示屏、校报、宣传栏等媒体对学生和家长公布收费的标准和依据。设置专门的收费管理科室,对收费、票据等实行专门专人管理。提高和加强高校收费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树立服务意识,更好地为高校收费服务。改变传统落后的收费方式,高校应按照方便学生缴费,安全快捷交换数据的思路,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收费。主要办法有,一是通过网上银行“背靠背”收费。这种方式适合在新学年开学集中收费时使用。工作流程简述如下:学校在银行开通网上银行,书面申请并签约学生学费代扣代缴功能;开学前一周,按收费管理系统初始的应收数,在网上向银行申请发起扣费,财务工作部门查询、下载银行已扣费的数据;将下载数据按学生银行卡账号作为关联字段导入收费管理系统;汇总实收数并与银行进账单核对无误后进行收费数据清算;次日或隔日将新的欠费按以上程序重新发起扣费。这种收费方式一般能完成75%~85%的收款任务。二是通过缴POS机刷卡“面对面”收费。这类方式适合在集中收费后补收欠费,学生零星或小额缴费等。高校实现网络收费,就可以实行远程收费,实现家长―高校的缴费模式,从而可以避免一部分学生拿了家长给的教育费,却不缴纳教育费,而作其他消费用途。现在国内各银行都实现了联网,几乎所有的银行发放的银行卡都有银联标志,利用一个银行的POS机就可以实现跨行的刷卡学生缴费。银行POS刷卡是属于消费的性质,目前国内各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对POS刷卡消费都是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的,这样就可以替学生节省一笔不小的手续费。学生只要带一张银行卡就可以直接到高校财务工作部门缴费而不用到银行去取钱,节省了学习时间,也保证了资金安全。同时,利用这些先进手段,也可以避免高校财务出现大量的现金流,这对于高校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也是有极大好处的。
2.完善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各职能工作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一致。高校的各职能工作部门应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做到信息互通,形成良好的收费管理运行机制。各职能工作部门应随时将学生变动情况向财务工作部门通报,以便及时调整相关信息,努力做到各负其责,协调一致。例如财务工作部门:办理收费项目的审查、立项、报批等手续;及时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组织收费工作,在校园网开通学生收费情况查询功能,利用校园网学费查询平台及时通报收费工作进度和学生欠费情况。以便教务工作部门、二级学院(系)等相关工作部门及时掌握缴费、欠费情况,做好学生新学期注册等工作。教务工作部门:做好在校生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将新生学号、姓名、专业等信息,老生休学、退学、入伍、转专业、开除等学籍变动情况通知财务工作部门;配合二级学院(系)做好新学年开学注册工作,对没有经过批准的欠费学生不予注册。学生工作部门:配合二级学院(系)宣传国家收费政策,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公民社会道德教育,促使学生及时按规定缴费;通过贫困生资助、学生评优、奖励和学生工作等多种途径,配合二级学院(系)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负责学生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指导学生办理贷(还)款手续,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及时还款。宿舍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学生住宿处所、标准及宿舍变动等情况通知财务工作部门,以便及时收缴住宿费。二级学院(系):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组织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时缴费;在认真调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贫困生动态档案,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
3.高校对贫困欠费的学生,积极利用自身资源进行帮扶,对故意欠费、观望欠费的学生,从制度上进行控制约束。高校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的各种资源对贫困欠费的学生进行帮助。一是积极为贫困学生争取国家助学贷款。助学贷款作为一种对学生帮助最有效的手段,高校要充分利用自身和银行的良好合作关系,积极主动地利用自身的担保,为更多的贫困学生争取助学贷款。高校更应该积极主动地进入学生生源地贷款领域,因为生源地的贷款银行可能对学生家庭状况是最了解和最容易调查清楚的,其调查成本也是最低的,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人情关系贷款的出现,让助学贷款更公平、更合理。二是高校要树立反哺意识,更多地利用收取的教育费资助贫困学生,学生资助主要包括助学金、奖学金、提供学生勤工俭学岗位等。高校应该不断地提高这些内容所占收取教育费的比例,并严格实行专款专用的制度,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同时,高校要积极寻求社会资助,建立奖助基金,为贫困学生找到更多帮助途径。
高校可利用多工作部门合作对故意欠费、观望欠费的学生进行制度上的约束。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高校可以对故意欠费、观望欠费的学生不注册。高校学生工作部门、财务工作部门、教务工作部门等工作部门可以协调合作,如果在对学生进行说服教育后,有缴费能力的学生仍然不到财务工作部门缴纳教育费,教务工作部门可以拒绝对该生进行注册。除此之外,现在全国大部分高校都实行了大学生信用档案制度,对于故意欠费、观望欠费的学生,学校可在其个人信用档案上进行记录,学生在毕业就业时,为招聘单位提供该学生的的个人信用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李晓莉.试论公平视野下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J].教育导刊,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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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制度,解放高校财务人员学生收费工作,同时也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学分制改革是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但在学年制收费制度上建立的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还存在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学分制收费及对高校收费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学分制收费
学分制收费即指学生所缴学年学费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原规定的学年学费。学分制收费开创了以学分为最小收费单位的一种新型收费管理制度,21世纪初始,学分制从以一校、多校、一省改革为试点到全国各省份、各高校较大面积地展开,现在学分制收费已基本在全国各高校普遍施行。
(二)学分制收费对高校收费管理的基本要求
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利用收费系统实行收费,解放了高校财务人员的收费工作,同时也调动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学分制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注重个性发展、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教育服务的现代教育理念。
在高校收费中积极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充分发挥学分制收费制度在高校管理制度中的作用,学分制收费对收费管理有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1.收费管理的个性、透明性
学分制收费是以学分为最小收费单位的一种收费模式,学生只要在规定的学习时间段内完成规定数量的学分即可,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学业进程和选修课程,改变了过去的按照专业、年级的集体管理为每个学生计算学费金额的管理模式。
实行学分收费,学生按照既定的单位学分收费标准和自己所选读的学分数量来计算学年学生应缴学费金额。高校根据物价收费标准文件制定每单位学分单价。学费收费公开透明,选读学分数完全按照学生选读数进行计量,实现了对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收费的社会化和透明性。
2.收费管理的及时、变化性
在学分制下,学生的学费将直接与学分相关,在学生自主安排学年学业过程中,发生学分变动都会及时地通过学费收费系统得到反映,实现了对学生的学业进行全程管理的要求。
同时,由于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学业安排自主选读学分,可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休学、复学手续,形成了学制的变化性。从而造成在读学生的弹性,学生学费欠缴情况出现,催缴学费难度增加,再加上学生选课数量、结构的差异性带来的学生个体缴费数额不同,学费管理的不确定性明显增强。
3.收费管理的系统、高效性
高校学生数较多,收费数据量巨大,实行学分制收费制度,学费直接与学分数挂钩,通过高校收费系统,生成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并产生应收款金额,高校学生的学费缴纳情况及学生信息维护都将纳入收费系统进行系统高效地完成。
但是在现行的高校收费系统中,并未完全实现收费系统与教务系统、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等其他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相对接,学生信息不能及时地在各系统间进行有效的传输,造成收费数据变化的延后性。
二、学分制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学分收费存在单位学分成本制定问题
学分制收费的基本原则是要体现学校的教育成本水平,又要反映课程所对应专业的市场需求情况,反映出热门专业课程与普通专业课程在学分单价上的不同,以优化教学资源的分配。但是高等教育成本构成复杂,目前为止,中国还未真正建立起权威的教育成本核算体系,高校对学生教育成本的测算研究尚处于探讨阶段,这使得学分制收费管理完全实施还存在一定的难度。
目前,学分制收费标准分为专业学费标准和学分学费标准,收费总额不能突破学年制收费总额。那么学分制收费标准中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该如何确定单价,使用什么测算方法,才能体现收费公平、科学、合理的目标,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二)学分收费存在随意性问题
在学分制收费管理模式下,学生将会根据自身的情况,随时调整学业结构,推迟或提前毕业、选修第二专业,增加或减少选课数量和重修课程等一系列情况将大大增多,学生学习的随意性更加不确定,收费流程的处理复杂性随之增加,极大地增加了学校管理和教学成本。
对于这些变化的情况,不适当收费,将会导致一些学生在学业完成过程中的随意性,不利于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如果收取费用,则面临着如何收、收多少的问题。由于缺乏相关管理细则,目前各高校的课程重修、转专业、辅修专业类等收费标准差别较大,存在一些不合理收费现象。
(三)收费管理系统与其他学生信息系统存在互动不足问题
高校学分学费收费系统与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互动程度不够,学生信息变动在各管理系统中不能实时同步进行传递,给收费工作带来极大影响。
面对不断扩大的招生规模和在校学生人数的激增,现在高校各职能部门都启用有自己的管理系统,如收费系统、学籍管理系统、选课管理系统、宿舍管理系统等。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部门的实际需要使用这些相对独立的管理系统,各部门之间没有建立起学生信息交互的共享管理平台,这就极大地影响了学生应收款信息的及时变动,在学生进行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交换离校、学费减免等调整时将不能在收费管理系统中进行及时更新。在学生变动信息纸质传递不及时、不到位情况下,将会直接导致错收、漏收、少收学费、住宿费等问题,不仅影响财务部门向其他部门提供收费数据的准确性,而且也会因收费系统学生信息与职能部门管理系统的差异,使收费工作常常陷于核对学生信息,向管理部门索要学生信息调整通知等琐碎事物,使收费管理工作难以做到系统完整、及时准确、有效核算的目的。
三、创新性意见和对策
(一)加强政府引导,推进学分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
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投入,推进学分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依据各个省区城市物价水平及对高校不同层次和高校培养目的进行调查研究,合理测算高校教育培养成本,并以此作为相关高校收费标准制定的参考。
学校制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要遵循市场原则,优质优价,允许学校根据市场需求、课程特点和师资配备等情况有所浮动。建立起以政府为基础,兼顾市场需求为目的学分单价制价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使新形势下的收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合理控制学生选课,建立弹性学制
合理控制学生选课随意性,保证学校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弹性学制。
按照学分制管理办法,优秀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安排,提前选修课程,提前毕业,学习年限减少,但交纳学费总金额并没超出四年标准学费总额,可提前使学生就业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而且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延后毕业,因各种原因而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休学期间只需交很少一部分专业学费,不选课不用交学分学费。
弹性学制的这两点人性化措施,既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又缓解了部分学生因经济等原因带来的缴费压力。因此,各高校应积极完善收费管理办法,创新思维,积极建立适合高校自身的弹性学习制度。
(三)整合高校管理系统,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关键词】高校;学生欠费;原因;商讨对策
随着我国政府、社会、学校和学生共同分担教育成本的分担机制开始逐步建立。政府对高校投入的经费占高校收入的比例逐步下降,学费收入已占该校收入的大部分,学费收入成了学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成了高校筹措运营资金的主要渠道,学费收入多少,学费收缴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预算的实现,也是高校扩大办学规模的主要经济保障和基础。学费的收取成了高校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但是通过近几年的调查了解,全国各大高校,不分层次,大小,地区,都存在着学生欠学费的情况,它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现象。它存在各大高校之中。现在很多大学生缴费意识淡漠,还未意识到交学费是一种义务和责任。这样造成了近年来高校学生欠费现象日益严重。这一问题已成为困扰部分高校发展的现实问题,有些甚至影响到学校日常工作的运转和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现将针对这个问题及解决办法作一些探讨和研究。
一、大学生欠学费原因分析
(一)客观原因-家庭经济条件因素
由于各种原因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不足,学费增长较快。和过去的20年前(80年代以前)比根据国家统计资料显示高校学费增长了近50%。特别是1997年国家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摊制度以后,各大专院校学费标准较高。对一般学校而言,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生活费一年大约需要10000元左右。还不包括音乐、美术、表演、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专业。这对中国一般普通家庭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少的支出。从各高校欠费情况来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欠费占整个欠费学生比例90%以上。在高校里除了有农村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子女外,还有一部分城镇贫困生,如下岗职工,单亲家庭,残疾人士的子女。家庭贫困无力承担高昂的学费和生活费导致的欠费是高校欠费的主要原因。
(二)主观原因-大学生素质因素
诚信丧失是主要原因之一。诚信是每一位大学生应具备的基本道德品格。但有一部分学生缺少诚信,辜负父母对他们的信任,将父母寄来的学费不及时缴纳,挪为它用,用于自己的高消费,买手机,电脑,有些同学爱慕虚荣,相互攀比,买高档衣服,请客吃饭,谈恋爱,甚至游山玩水。还有一部分学生有一种从众心理,看周围的同学缴费就缴费,看周围的同学不缴费自己也就不缴费。报着侥幸的心理,学校催缴一下,清理一下,就来交,不清理,不催缴,就不缴,能拖就拖,能赖就赖。无视学校的收费制度。这一切都是由于现在大学生缺乏诚信,道德品德不高。自身素质差造成的。
(三)学校内部管理因素
收费是每个学校财务部门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但很多学校财务收费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常规性的缴费制度和管理不到位,往往只是在年终岁末或学生毕业离校时突击清查,没有把清费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没有随时随地的清查学费,没有及时向各部门反馈缴费的信息。收费管理与学籍管理和常规管理脱节。这种收费管理上造成的漏洞,为学生的恶意欠费提供了机会;再加上服务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收费渠道单一。虽然很多高校制定了新生入学到毕业离校的收费管理办法及制度。但各种内,外因使得这些管理制度执行乏力,未能达到预期效果。这是个学校内部管理上的因素。
二、解决大学生欠费问题的措施及对策
(一)加大国家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投入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教育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
对此,必须加强政府在教育财政投入上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稳定教育经费来源。在有限的财力中确保教育支出的优先增长;预算安排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将财政收入超收部分更多地用于教育投入,确保教育支出的稳定增长。在此基础上,教育部提出相应的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建立社会投资、出资和捐资教育的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体系,强化责任意识
高校应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学生学费催缴管理制度,明确学生收费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学费、住宿费收入是学校办学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学费收取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质量,规模,发展,科研。学校应明确收费工作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而是需要全校各学院各部门的积极配合,明确收费工作与学校预算管理挂钩,必须将收费工作纳入学生管理工作范围。学校要高度重视学费催缴工作。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辅导员为学生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辅导员有义务做到真正了解每一个欠费学生的真实情况,督促其按时缴费。
(三)通力合作,建立通畅的信息互动渠道,共同做好学费的管理工作,催缴欠费工作虽然是财务部门所做的工作,而这项工作一定要各部门的配合
比如,学校招生管理部门需在开学前向财务处报送学生基本信息,学生入学后的变动情况如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留级等也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能将学费与学生对号入座,及时调整更新,保证收费正确性。同时财务处也应该定期向学生管理部门和各院系反馈学生欠费信息,与各个部门积极配合催缴学费。具体应从:新生入学时,就应该交清学费,不得欠费。对于确实生活有困难的贫困生走“绿色通道”办理缓缴申请,缓缴申请必须学生所在学院同意,交财务处备案。财务部门应在开学一月之内把学生缴费准确数据、反馈给各学院,教务部门、学院和教务处对未缴清费用且未获准缓交者,一律不得进行注册,未注册者不能选课、上课、考试。对未交清学费的学生,取消评优,和奖学金,助学金资格。在学生离校时,明确要求欠费学生不得进入毕业环节,不予毕业登记,不得参加论文答辩。财务处及时提供毕业生欠费信息,配合相关部门缓发欠费学生的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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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欠费现象日益严重 近几年,高校欠费学生的比例和金额逐年增加,每个学校被拖欠的学费一般都有几百万元,有的甚至达几千万元,如武汉某高校的校园网上公布该校2008年学生全部欠费已达2700余万元,其中已毕业学生2399人合计欠款1487余万元,在校生4005人欠款1216余万元。笔者结合自身从事收费管理工作的体会及参考高校的实际情况,认为高校学生欠费的原因主要包括:
(1)家庭经济条件确实困难,不能按时交纳学费。在高校的欠费学生中,有一部分是由于家庭经济原因而交不起学费。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存在着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性,另外城乡的收入差别也很大,高校实行并轨后,就出现了很多特困的学生,因此他们多来自农村家庭或城镇居民中的低收入家庭,其中有的是孤儿、单亲家庭、父母一方患重病而无劳动能力、城市父母双双下岗、农村多子女家庭。从各高校欠费学生的统计数据看,这部分经济困难学生的欠费占有一定的比例。
(2)诚信缺失形成欠费。部分学生个人诚信意识淡薄,认为学费早缴与晚缴没有区别,缴与不缴对上学也无影响,因此恶意欠费。他们将父母给予的用于缴纳学费的资金挪作他用,有的任意挥霍。还有一部分学生看见有同学不缴纳学费也照样上课、考试、评优、评先,导致主观缴费热情不高,对缴费问题存在侥幸和逃避心理,长此以往,必然造成恶性循环,形成不缴纳学费却心安理得的不良风气。
(3)高校收费的法规不健全、学校催缴学费力度不够。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缴纳学费。这虽然明确了学生有缴费上学的法定义务,却没有对恶意拖欠学费这一行为出台相对应的处罚措施,因而造成学生缴费不够积极主动。高校在学籍管理条有规定:新学年开学头两周内,学生缴费后注册,未能及时缴费的同学,不能学籍注册,不能参加一切教学活动。既先交费,后注册,只有注册后才能参加教学活动。但事实上条例并非如此贯彻执行,由于学校在管理方面的漏洞,各职能部门之间和学院之间管理脱节、沟通不及时,催缴欠费并未很好的落实到基层,通常是未交费的学生仍能上课、考试,同时还能享受“奖、免、贷、补”等待遇。从历年学生的欠费数据中看出,大部分学生欠交学费发生在二、三年级,欠费呈现两头低,中间高的现象。很多人一年级老实交费,第二年开始,看到别人欠费学校不管,自己也开始不交了,“不欠白不欠”的思想在二、三年级的学生中不在少数。而到了四年级,由于毕业前要进行收费清理,不交学费就不能拿毕业证、学位证,故欠费人数最少,虽然采用缓发毕业证等方法促使学生及时缴费收效明显,但仍然缺乏法律依据。
(二)学生管理和收费管理脱节 因收费工作的好坏与相关职能部门无直接利益关系,更无配套制度,致使其对催缴学生欠费的积极性不高,产生管理脱节、工作拖拉和推诿等现象。如学生因学费减免、修学、复学等变动的信息资料不能及时反馈到财务处,财务处无法及时掌握这部分学生的变动信息,容易造成学费管理方面的漏洞。负责学生学费、学生奖、助、贷等工作发放的财务处和负责学生毕业分配的学工处以及负责学生选修课、学生考试、成绩管理、学籍管理的教务处在收费工作中应保持着相互协作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学生管理和收费管理又再脱节,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学费收缴。高校学生基础信息一般是由招生部门将录取的新生信息发送至教务部门,在教务部门建立学籍档案并以此为依据编制学号(学号是唯一的)后形成。基础信息里面最主要的就是学生的专业、姓名、学号等几部分,以学号来唯一识别学生,既简单,又便于统一管理,因此,财务部门一般是以能唯一识别学生的学号为依据进行收费工作。从理论上看,财务部门所获取的学生信息应该是准确的,但是在校内各部门实际使用与维护学生基础信息的过程中,各部门往往对信息的处理方式不一致,沟通不及时,学生变动信息不能有效共享,如在收费管理与学籍管理、住宿管理上存在相互脱节的现象,有的学生录取通知书上的专业与实际报到的专业不一样,相关部门未及时修正,使收费标准不同,造成少收、漏收、错收的情况发生。还有一些学校对于研究生学费的收取标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生部,虽然国家有一定的收费标准,但是实际的收费过程往往存在很多的情况,往往根据学校的政策而定。
二、高校收费管理工作改进对策
(一)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加大学费清缴力度 主要表现在:
(1)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做好诚信教育,建立相应的诚信道德机制,通过完善学费收缴制度,开发学生缴费系统,简化收费程序。如学校可以建立校园一卡通服务,让学生凭着校园卡便可完成交纳学费、学生管理、学生校内消费的“一卡服务”,既方便了学生,也简化了程序,同时各部门可以通过此软件进行系统管理学生,杜绝学生的投机取巧心理,培育大学生的诚信美德,在校园内形成浓厚的讲诚信、求诚信的道德风尚。
(2)完善学生费用收缴管理办法,实行收费工作奖惩制度。建议通过法律渠道,出台针对学生在校期间恶意拖欠学费行为的处罚措施,让学校对如何处理各种拖欠学费地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定政策,建立欠交学费的制约机制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建议国家根据形势的发展修订学位授予办法,将是否及时足额缴交学费作为能否授予学位的必要条件。国家应及时出台有关欠费的政策制度,规定无故欠费将不得毕业。高校应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原则下制定校内有关欠费的规定,形成制度后以学校文件的形式下发各部门并收录进《学生手册》。制度中要明确规定对欠费学生如何处理,制度是基础,建立严格的制度可以保证学校实施有效管理。对恶意欠费的学生采取惩罚措施。如将学生的欠费率直接和各个学院的经费挂钩,实行适当的奖励制度,督促学院加大对学生学费的清缴。同时应该建立健全收费信息网络查询系统,可以按照不同学年度、不同年级、不同院系、不同专业、不同班级学生学杂费的应缴人数、实缴人数、欠缴人数、未缴人数及应缴金额、实缴金额、欠缴金额、未缴金额等项目进行查询。从而满足学生家长、班主任、辅导员、及相关负责人及时了解学生的缴费情况,督促学生及时交费,并有针对性的对欠费学生进行催缴,提高催缴工作效率,减少恶意欠费。
(二)加大国家助学贷款力度,建立多方位的资助体系 银行贷款是特困生解决学费、宿费和生活费用等困难的主要渠道,党和国家也十分重视贫困生的助学工作,1999年颁布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目的是帮助贫困学生通过贷款的方式支付在校期间的各项费用,并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近年来,国家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促进教育公平。高校应不折不扣地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资助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多方面筹措资助经费,加大“奖、助、贷、勤、补”的力度,减少“减”的金额,取消“免”的概念,鼓励贫困生以优异的成绩争取较高的奖学金。
(三)加强全校一体化的收费管理体系 收费工作是高校管理的核心内容,涉及面广,事关高校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收费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加强收费管理对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收费管理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因此,高校应成立一个由分管副校长领导,由财务处、学工部、教务处、监审处和各院系领导组成的学生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校的收费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如学生缴费注册管理由学校财务处、教务处和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共同管理。财务处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学校规定的缴费注册时间内做好相关收费服务工作,并在收费截止后,将欠费学生名单、金额及收费未成功的原因等信息分类整理后送学生处、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对学生缴费注册的思想意识培养和对欠费追缴工作,具体负责核对财务处送达的欠费学生名单,分析欠费原因,提出对每名欠费学生不注册或暂缓缴费注册(学费减免应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的具体处理意见后送教务处、财务处。教务处负责依据财务处送达的缴费注册学生名单和学生处提出的暂缓缴费注册学生名单,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的注册管理和教学活动安排。同时通过校园网,实现各职能部门之间收费信息的资源共享,财务处网页开通学生收费情况查询功能,将学生缴费的动态情况及时给予公布,提供多功能、多层次的服务,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校园数字化。各职能部门应随时将学生变动情况向财务部门通报. 以便及时调整相关信息。如教务处要及时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留级、等信息传递给财务处,后勤宿舍管理部门及时将学生退宿、调整宿舍、住宿标准等信息通知财务处,有关院系及学生处应首先查看学生的交费情况,再根据学校有关奖惩制度办理奖学金审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