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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职业分析范文

时间:2023-09-13 17:06:33

序论:在您撰写水利水电职业分析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水利水电职业分析

第1篇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电站服务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于2012年1月开始进行试点,电站服务业在试点行业之内。税收政策的变动直接影响到电站服务业的成本,关系到行业的长远发展。

一、相关营改增政策分析

电站服务业是指利用与电力生产相关的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技术和人力资源等,为电站的设计、施工、运营提供全过程专业化服务的产业。包括电站设计、工程管理、设备成套、生产运行、设备检修及维护、环保工程、燃料供应、经济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等。涉及到电站服务业营改增的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税率变化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17%,其他现代服务业适用税率6%。电站服务业原缴纳营业税以应税营业额直接乘以5%作为应纳税额,营改增之后要先以应税营业额按适用税率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再乘以税率计算出应纳增值税额。这种计算方式是基于增值税为价外税的特点,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实际税负。

电力设备租赁适用有形动产租赁的17%税率,其中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就保持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连续性,同时保证了出租人税负控制在一定水平。

2.关于差额和优惠政策的衔接

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计算中首次引入了差额征税的概念。按照该政策,电力工程建设总承包、电站设计总承包项目收取的总包费用按照扣除分包或转包费用之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电力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税费和贷款利息等全部成本计算应交增值税。

各试点地区均规定,对按照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能够享受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在营改增之后仍然能够享受相关的增值税优惠。电站服务行业应充分利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在剩余政策期限内能够延续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3.汇总纳税的规定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方法,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营改增后,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由于电力产业资产按照相应的资源分布设立,遍布地区广泛、距离分散,电站服务企业也需根据重点业务区域设立相应分、子公司以提供高效服务。若电站服务业的总机构设立在营改增试点地区,申请实行合并纳税使得处于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提供的服务也能开具增值税票、抵扣进项税额,在集团内部消除了服务业重复纳税,完善增值税进、销项税额抵扣链条,从实质上减轻税负。

二、营改增对电站服务业的影响

营改增能进一步地深化产业分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结构调整。具体到电站服务业来讲有利有弊,整体看来利大于弊。

1.有利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电力产业与消费型增值税顺利衔接

电力产业的资本性支出在全部支出中占很大比重,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消除重复纳税,极大减轻了税收负担。电站服务业的发展为电力产业主业的发展和升级提供了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的支撑,但由于是营业税的纳税主体,无法进行资产购置环节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营改增促进了消费型增值税体系的完善,电站服务业将形成增值税抵扣链条,在电力产业中全面消除重复征税。

(2)降低了业主的实际税负

原增值税体系中,一般纳税人业主只能从电站检修、燃料供应等部分现代服务业中获得增值税进项税额。营改增之后,全部电站服务业服务均可抵扣进项税,如电力设备融资租赁租金和服务费中的14.5%(1/1.17*17%)可以确认为进项税额,其他电站服务业服务费中的5.66%(1/1.06*6%)为可抵扣进项税额。业主可抵扣税额增加,实际税负降低,收入和利润相应增加。

(3)促进电力行业服务贸易的进口

为了保证电厂建设的先进水平,电建、运行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技术、设计咨询进口。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进口服务贸易需代扣代缴营业税、各项附加及所得税,其中营业税作为价内税是不可抵扣的,营改增后改为代扣代缴增值税,从税务机关取得的增值税通用缴款书成为新增的进项抵扣合法凭证,大大降低税负率,能够起到鼓励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提高电建基础水平的效果。因此,营改增称为电站服务业发展进口电力相关服务贸易的契机。

营改增使得短期内试点地区的现代服务业相对于非试点地区更有比较优势,特别是融资租赁业,由于贷款利息收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融资租赁相比较使用贷款等融资工具也更有竞争优势。试点地区电站服务业要能把握契机,将业务范围推进向集团外、行业外乃至非电产业的拓展。

2.不利影响主要是发票难以满足业务需求

从数量上来说,增值税发票的购买量由税务机关根据批准的发票版面和纳税人年营业规模进行核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把握从严审批的原则,营改增纳税人首次核批的发票数量基本难以满足业务需求,只能逐月申请增量。

从版面上来看,一个纳税主体只能被核准一个版面的增值税发票。对于特殊企业如电站服务业中的成套服务,主业为电力建设招标、监理、认证等,收入包括低至几百元的标书费,高至百万元的成套服务费。这类企业申请低版面的发票会造成大额收入开票数量多、效率低下,申请高版面的发票又使得数量不能满足业务需求。笔者建议税务机关对上述类型企业实地调研,确认业务特点和真实性,放开不同版面的增值税票以助于企业业务开展。

3.税负的升降要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

从行业内容来看,部分行业如从事电力设备经营租赁税率由5%提升到17%,税负明显增加;电站设计、设备成套、经济技术支持等由于人工费用比例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税率提高会导致实际税负加重;而主业为电力生产运行、设备检修及维护、环保工程、燃料供应等由于增值税消除了重复征税税负会降低。从发展阶段来看,若企业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主要发生在营改增之前,产生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实际税负增加,反之则税负降低,因此电力企业应尽量推迟电站服务的购置,争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上述因素外,税负的升降还取决于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措施。

在试点阶段,试点电站服务业要做好整体业务的统筹工作,如尽量从试点地区的供应商处购买商品、劳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固定资产尽量推迟至营改增日期之后购买,充分发掘条件、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4.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营业税是价内税,相应销售收入反映在利润表中是含税价款,而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收入以不含税数额计价。营改增后,原应交营业税合同改为缴纳增值税,以合同价款换算为不含税金额计收入,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将显著低于原缴纳营业税时的数额。此外,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最终会反映到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上,一般来说,税负的升降与利润总额成反比。

三、营改增之后实际操作中将会产生的问题

第2篇

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火力发电厂;影响

在现代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过程当中,火力发电厂作为电力市场中关键性的组成部分之一,在自身规模、业务结构等方面均产生了相当大的变革,由此推动着火力发电厂会计理念的发展与完善。特别是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不断推进与普及的过程当中,研究火力发电厂受到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完善措施,这两点问题均是至关重要的。具体可做如下分析: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火力发电厂的影响

1.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最直接作用在于实现结构性的减税目的,对于火力发电厂而言,在推动其产业转型的过程当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与价值。通过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方式,能够避免火力发电厂出现重复性税收征收的问题,降低火力发电厂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潜在的税负压力。但,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由于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火力发电厂大多将服务性的项目纳入到增值税项目中,以避免过高的营业税税收问题。而在税制改革之后,为了确保企业纳税的合理与真实,并达到降低税负支出的目的,就要求火力发电厂对既有的经营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以保障经营结构能够与税收结构相契合。

2.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火力发电厂的税负同样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在火电厂逐步自生产型企业向服务型企业转变的过程当中,火力发电厂最核心的工作任务在于满足各终端用户对于电能的需求。此过程当中,火力发电厂大多将经营管理过程当中的增值税税率确定为6%,同时对增值税进项税税额进行了抵扣处理,因此使得企业在税负方面的压力得到了明显的降低与控制。

3.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对于中小规模性的火力发电厂而言显然是极为有利的。可以说,中小规模的火力发电厂企业能够通过此项税制改革获取前所未有的发展潜力。以我国上海市区所开展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为例,将年度销售额在500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税率进行了适当的降低,降低后的增值税税率按照3%执行。由此可使得小规模火力发电厂的经营压力更加的小。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下火力发电厂的应对措施

1.火力发电厂需要积极面对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过程当中所产生的相关影响,在确保自身经营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对受税制改革影响较大的运营环节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优化。通过对财务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使这部分工作人员能够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相关内容又全面的认知,以确保会计业务处理合理。

2.火力发电厂需要中对燃料煤的管理工作:需要认识到传统意义上的火力发电厂燃煤管理过于低级,与市场经济之间的联系较为薄弱。现代化的燃料煤管理模式应当在于:以火力发电厂为中心,构建一个具有可靠保障的燃料煤供应市场,企业组间调煤管理小组,通过与市场的密切联系,积极协调火力发电厂运行中相关的用煤业务及需求。同时,还要求火力发电厂燃料车间管理人员能够深入到煤场现场进行检查、了解相应的调煤、与上煤情况,提高管理的动态与时效。

3.火力发电厂需要制定严格的供应商优选方案:除保障与供应商所签订合作协议的双赢性以外,还需要特别重视对新合作关系的积极拓展,对业务合同进行重新的审定与研究工作。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下,要求火力发电厂应当将信誉良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为最优先选取的供应商。而在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合作当中,则需要通过取得专用发票的方式,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三、结束语

在本文上述分析过程当中,首先就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火力发电厂的影响情况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与概括,当中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可推动实现火力发电厂的结构转型与产业升级;(2)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火力发电厂的税负压力;(3)可促进中小规模型火力发电厂企业的全面发展。针对上述影响,本文中还提出了几点火力发电厂因采取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1)合理控制企业税负;(2)重视对燃料煤的管理工作;(3)制定严格的供应商优选方案。总之,通过各方的通力合作,必定能够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下,促进火力发电厂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蒋永:有关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与注意事项分析[J].东方企业文化,2013,(4):199.

[2]鲁盛潭 彭景颂: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以上海市交通运输业为例[J].商业会计,2012,(24):55-56.

第3篇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背景 电力企业 影响 措施

一、增值税转型的背景与主要内容

所谓增值税就是指以增值额为征收税金的基础的一种流转税,它所征收的对象包括两种,分别是商品和劳务。就我国经济的发展来看,增值税这一税制经历过两次重大的改革,第一次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财政收入、消除恶性通货膨胀以及扩大就业等;第二次就是2009年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这一次的改革是针对上一年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众多行业经济产生的影响而发起的,因为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不断突出,甚至已经到了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状态,所以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时必然的发展趋势。相较于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具有许多的优势:首先,消费型增值税重点避免了生产型增值税降低了投资预期收益率和对投资的限制作用,能够有效地调动企业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性;其次消费型增值税是以降低税负、刺激消费为主要目的的,它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等,其主要方式包括: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刺激,同时能够促进企业逐渐成为市场长期投资的主体,对于企业设备和技术的更新和升级同样具有鼓励的作用,社会财富的积累也相应的大幅度增加,综合这些对于企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值税同样是国家鼓励企业升级和转型的一个重要的方式和措施。

至于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主要涉及几个方面:第一,对于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超过一年的时候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这样的方式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第二,对于企业为了发展购买的符合条件的设备和采购的原材料所形成的运输费用,同样也可以进行相关进项税额的抵扣;第三,对于工商、商业等小规模的纳税人的部分税收征收率进行或大或小的调整,例如上面我们提到的工商、商业两档税率统一的跳到3%等;至于废弃老工业城市,其增值税也有相应的调节政策,全国统一增值税抵扣政策;最后,增值税的申报期间从过去的10日延长到15日。

二、我国增值税转型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众所周知,电力企业是一种资金密集型的企业,它的固定资产投资相较于其他企业多占比重大,折旧额也相应比较高;所以在生产型增值税是,电力企业所要负担的税负要大大过于其他企业,所以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对于电力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下面我们就具体了解一下这些影响:

(一)有效降低电力企业的成本

根据增值税转型效益内容我们了解到,企业中相当一部分的固定资产能够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而对于固定资产占绝对优势的电力企业来说,就打打减少了其新购生产设备的支出以及设备的折旧费用,从而降低了部分企业的税负,从而使企业的成本得到大幅度的降低。在国家进行增值税的转型之后,电力企业的成本得到明显降低的现象层出不穷,根据国家的相关调查显示,某省电力系统的20是多户企业的税负下降幅度将高达35%左右。

(二)增加电力企业的现金流量和净利润

在生产型增值税中,企业所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不能够抵扣,所以在相关的资金流量表上只表现为资金的支出;而经过转型之后的消费型增值税后,增加了很多的可抵扣的项目,这一方面的切实实施不仅减少了现金的流出,同时还有效地增加了现金的流入量。增值税的转型成功对于电力企业的现金流量影响可以总结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在企业购进的设备和原材料使用寿命周期内,抵扣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含于其折旧成本中,这样不仅降低了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周期内的产品成本,同时增加了现金的流入量;另一方面增值税的相关抵扣还会大大降低新置生产设备和原材料这些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使得电力企业的年计提折旧明显减少,从而使企业的账面利润得到相应的增加。

(三)促进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固定资产在电力企业中所占的重要比重,通过上面的两点分析重点介绍了消费型增值税对电力企业的重要作用,这能够有效地提高电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积极性。这主要表现在其增值税的进项抵扣刺激电力企业的设备投资和配套投资;同时减少了企业的投资的周期,增加了投资的次数;最后消费型增值税的成功转型能够降低电力企业的筹资难度,这就必然刺激企业的融资和投资活动。

(四)增值税转型为电力企业带来的问题

上面我们具体论述了增值税转型杜宇电力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但是在转型中因为企业本身的管理问题和相关人员的素质不足等问题,都会对转型对电力企业的促进作用造成消极的影响。例如:固定资产采购人员不了解、不熟悉增值税转型的抵扣政策等等,都会对企业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失,尤其是造成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损失。

三、电力企业面临增值税转型状况的应对措施

增值税的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过程中,为电力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是同时也面临一些必要的问题,所以为了更好的把握机遇和解决问题,我们提出下面四个方面的措施:

第4篇

论文摘要: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从某种意义来讲,也是企业培训的竞争;未来企业,获得优于竞争对手的唯一途径,就是比竞争对手学得更快;重视培训,重视员工全面素质的提升和企业文化的认同,把企业建成学习型组织,通过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最终实现企业与员工“双赢”,是企业获得发展的最根本手段。

0引言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人类社会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竞争焦点不仅是资金、技术等传统资源,而是建立在人力资本基础之上的创新能力。同时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使得企业间的竞争范围更加广阔,市场变化速度日益加快,面对这种严峻的挑战,企业必须保持学习的能力,不断追踪日新月异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思想,才能在广阔的市场中拥有一席之地,增加对人力资源不断的投资,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提升员工素质,使人力资本持续增值,从而持续提升企业业绩和实现战略规划。

1建立科学的企业职工培训体系和有效培训计划

1.1培训需求分析与评估:拟定培训计划,首先应当确定培训需求,从自然减员因素,现有岗位的需求量,企业规模扩大的需求量和技术发展的需求量等多个方面,对培训需求进行的预测,对于一般性的培训活动,需求的决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①工种、业务分析:通过探讨水电行业未来几年内发展方向及变革计划,确定工种、业务重点,并配合水电行业整体发展策略,运用前性的观点、将新开发的业务事先纳入培训范畴。②组织分析:培训的必要性和适当性,以及组织文化的配合是极其重要的前题,否则培后及组织优劣等也应该加以分析,以确定训练的范围与重点。③工作分析:企业培训体系是根源于企业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战略体系之下的,只有根据企业战略规划,结合人力资源发展战略,才能量身定做出符合自己持续发展的高效培训体系。

1.2有效的培训体系着眼于水电施工企业核心需求有效的培训体系不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救火工程”,而是深入发掘企业的核心需求,根据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预测对于人力资本的需求,提前为企业需求做好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1.3有效的培训体系是多层次全方位的员工培训说到底是一种成人教育,有效的培训体系应考虑员工教育的特殊性,针对不同的课程采用不同的训练技法,针对具体的条件采用多种培训方式,针对具体个人能力和发展计划制定不同的训练计划,在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次的构建培训体系,达到全员参与、共同分享培训成果的效果,使得培训方法和内容适合被培训者。

1.4有效的培训体系充分考虑了员工的自我发展的需要按照自身的需求接受教育培训,是对自我发展需求的肯定和满足,培训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企业的发展战略服务,同时也要与员工个职业生涯发展相结合,实现员呀素质与企业经营战略的匹配。这个体系将员工个人发展纳入企业发展轨道,让员工在服务企业推动企业战略止标实现的同时,也能按照明确的职业发展目标,通过参加相应层次的培训,实现个人的发展,获取个人成就。另外,激烈的人才市场竞争也使员工认识到,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和能力才是其在社会中立足的根本,有效的培训体系应当肯定这一需要的正当性,并给予合理的引导。

培训要想获得好的效果,培训形式的选择至关重要。培训的形式很多,企业在选择具体方式的时候不必因循守旧,固执地套用已有的既定模式。培训的最终目的是使员工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因此,企业应结合其资源优势,员工特点及培训内容,合理选择适合本企业所需的科学的培训系统和有效的培训计划,以便达到最终目的。

企业培训管理要取得成效,重点要把握以下要点:第一,要切实把握好“三性”。①系统性:根据企业现状及发展目标,系统制定各部门,岗位的培训发展计划。企业管理者必须对培训的内容,方法,教师,教材和参加人员,经费,时间等有一个系统的规划和安排。培训内容的适当与否是培训能否有效的关键因素,为此必须作好培训前的需求分析。个人分析就是找出某一员工现有的技能水平与要求的技能水平的缺口。培训就是要填补这一缺口,雪中送炭。②前瞻性:企业培训不仅仅是为了目前的需要,更要考虑将来的长远发展。③针对性:要“有的放矢”,把握好培训的主方向,主目标,不能“漫无目的”的所有项目一起上,一定时期内,还需主题明确,中心突出。第二,要有广泛的员工参与。认清员工的需求,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采用适当的主题,深度及培训形式是很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对管理者和普通员工一样,进行全面培训。企业应把所有那些合乎条件,渴望学习的员工都纳入培训的范围,尤其是企业的高级主管人员应首先接受培训。真正影响培训和开发效果的人不是培训人员,而是受训人员的直线管理者,如果他们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和技能,培训与开发的措施往往落空。第三,要有反馈与交流。每次培训结束后都要做培训效果评估,对培训内容本身的可实践性,对员工工作绩效的影响程[度进行全面的评价,为以后的培训具有更好的效果奠定基础。

2搞好水电施工企业员工培训应处理好两个关系

2.1近期效益和长远效益的关系一个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胜,应该从长计议,设计员工教育的方案。从世界上成功的组织或企业看,可以发现,他们开始并不急于求成,而是注重发现,组织和运用好企业的人力资源,要求员工通过学习,创造,挖掘,发挥自己的潜力。在一些发达国家,尤其是在日本,德国等一些比较重视企业员工团队精神,敬业精神的国家,企业历来重视员工培训教育,为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他们在教育上的投资从不吝啬。上海航空公司曾因更新飞机,有约一年半时间成为“无机公司”,面对极大的经济压力,当时有人建议将技术工人劳务输出,赚一笔钱,也有人提出让一部分职工待岗回家,省一笔线。但是公司最终没有赚那笔钱,也没省那笔钱,却投入资金搞全员培训,把公司变成了一所大学校,从而为迎接一流飞机,提供一流服务,作了人才,智力准备。从长远眼光看,这是最终出高效益的手段。

2.2在岗员工的职业教育与员工的职务,职称升迁的联系水电施工企业开展员工职业培训教育,不是纯粹为教育而教育,其最终目的是根据水电施工企业的发展目标,提高员工整体素质,挖掘,培养人才,调动,激励员工的上进心和责任感。将在岗员工接受职业教育与其职务,职称升迁联系起来,是及时“兑现”企业和员工教育投入的重要环节。因此,要把企业的职业教育与企业的人事管理作为一个系统,设计一个“学习——提升”的闭环结构。即企业员工的每一次提升,都须经过相应等级的培训,而每一项培训,都是为学习者的进一步发展作准备,这样循环重复,螺旋式上升,使受教育者不断地从接受教育中得到激励,明确自己的发展定位。

3制定适合水电施工企业的培训方法与技术

人员培训是一项在时间和金钱等各方面花费都比较大的工程,在企业实际工作中,对不同人员的素质提高也有轻重缓急,同时,企业培训的对象主要是成年人,且成年人一般都具有一定的社会经历及成熟的思维能力。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培训的投资效益,就必须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和个人发展的具体情况,合理地确定培训对象和选择培训方法和技术。归纳起来,笔者认为员工的培训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3.1在岗培训:在岗培训是指员工不脱离岗位,利用业余时间和部分工作时间参加的培训,这是企业应用最普遍的培训方式。

3.1.1根据新的技术和职业发展要求来调整,提高在岗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如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近两年来,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由党务工作部牵头,先后举办了的初级和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每周利用一至二天的时间对车间副主任以上的初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副部级以上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现代企业知识,管理知识,财务知识,人力资源管理,领导艺术和市场营销等知识进行了专题的培训。

3.1.2满足在岗员工要求掌握更高技能的职业要求,为其成为中等专业人员及基层管理者(如中,高级工,技术员,班组长等)作好准备。由于公司的发展,去年来,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技术发展部和生产安全部联合在各分厂开展的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利用工余时间对岗位员工进行了系统的岗位知识,质量管理和设备操作技能的培训,有效的提高了员工的综合技能,促进了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公司的发展。

3.2脱产培训:脱产培训是指员工离开工作岗位,去专门从事知识技能的学习。如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湘潭矿院举办的煤化工研究生班培训,集中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脱产进行培训。

无论是何种培训,下面的一些方法和技术在日常开展的培训工作中也应用得比较广泛的,如课堂教学,视听技术(电视,录像,电影,录音带),计算机辅助指导,情景模拟,学术会议与讨论,角色扮演,案例研计,高级游戏,讲座,多媒体技术,新员工培训等。

3.3部门互动式培训:设置培训主题后,根据部门员工特点,将培训内容分解到部门相关人员,各自进行学习:培训由大家共同参与,每位员工都是老师,各负责主讲部份内容,每讲完一部份,全体员工就其授课内容及方式展开集体讨论。总结长处,改进不足,以不断完善:此种培训所产生的效果是多方面的,既可促使大家认真学习,努力掌握培训内容精要,又可提高授课者语言表达及文字组织能力,还可通过讨论阐述不同观点,帮助大家共同理解,从而使所有参与者获得提高。如“TCL电工集团”采取此种培训方法,培养并形成了水电员工自觉学习的良好氛围。通过互动式的培训,让员工在平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不断积累知识,提高综合素质。

3.4岗位复训:在岗员工在从事一定时间相同的职业工作后,往往会渐生惰性,操作由熟练而变得机械,麻木,甚至将规定的程序简化“吃掉”。因此,对于在某一岗位工作一段时间后的在岗员工进行岗位复训,以温故而新知,是必要的。岗位复训应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按需施教,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需要,缺什么补什么。复训的内容包括: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道德培训,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研讨。每期复训,都应要求每位学员必须提出其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案例(在实际工作中处理成功的,失效的事例)进行讨论交流,相互启发,从而不断积累岗位工作范例。

3.5导师带徒:此种方法主要适应于新员工和员工晋升,岗位轮换,当员工缺乏岗位经历或对岗位情况不熟时,可采用此种方法,通过其带岗者的言传身教,使员工获取实践经验,以尽快达到岗位要求。

第5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税务风险;预警指标

任何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都会产生很多的风险。其中税务风险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税务风险对于企业来讲有着非常大的影响,企业在进行税务方面的工作时一定要保持积极认真的工作态度,采用合法、合规的税收手段进行工作,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预防企业的税务风险,合理地规避税务风险。本文主要针对电力企业的税务风险预警指标的构建进行详细的研究。

一、电力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

(一)税收筹划风险

经济发展,电力先行。在我国的企业中,电力企业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很多的电力企业对税收政策掌握的不够到位,了解的不够详细,对一些措施手段考虑的不够完善,容易导致电力企业在税收方面出现决策性的失误。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我们企业的涉税工作人员在开展相关的税务方面的业务时,及时的了解掌握税收政策的改革,熟练的掌握税收方面的业务往来以及纳税的详细情况,及时的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尽最大的努力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的发生。

(二)税收核算风险

企业的税收核算要求技术性以及专业性非常高,一定要进行专业的训练,需要非常专业的人员进行税收的核算。但是在部分基层的电力企业中,相关的税收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对税收法规掌握的不够熟练,虽然主观上没有偷税的意愿,但在计算企业的纳税成本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去操作,不能准确计算会计与税收差异,在进行纳税行为时出现判断性失误,使企业的纳税金额与应纳税金额不符,造成事实上的偷税、漏税,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三)纳税申报方面的风险

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因申报时间超期、申报的理由不够明确、上交的申报材料不够完整等因素导致企业的纳税申报环节不合规,并因此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破坏企业的社会形象。

二、预警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

(一)建立预警指标体系模型的意义

预警指标模型的建立,是为了实现税务风险管理的关口前移,在此基础上进行纳税管理以及核算。建立有效的预警指标模型,能够对税务风险进行合理的规避,并且进行适时的监督,这在税务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

(二)税务风险指标的选取

税务风险指标的选取是税务风险管理的重点环节,税务风险指标在选取时应充分考虑以下三个原则:

1、指标的有效性

在税务风险预警模型建设过程中,需对税务指标的有效性以及真实性进行考察,保证其内容真实有效。指标的有效性一般通过消息的来源渠道进行确定,对于消息的来源一定要进行严密的考察,建议从企业的纳税申报表或季度以及年度会计报表中进行数据收集,这样的信息在真实性方面具有一定的保障。

2、指标的科学性

在进行纳税模型建立的指标上,要保证指标选择的科学性,相应的数据一定要经过正确的运算形式进行运算,达到将指标变成真实合理的效果,这样就可以很好的避免在进行指标测算时出现偏差。

3、指标的显著性

在建立纳税模型时,不仅要保证其选择的指标具有有效性和科学性之外,还要保证纳税指标的显著性。在选择纳税指标时一定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能够很好的凸显企业的税收状况的,并且能够比较直观的反映税务方面的数据及其变化,这样建立起来的税务风险指标模型会更加实用和方便。

三、电力企业税务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

按照以上的方法进行预警指标体系的建立,完善其建立的机制,掌握和应用预警指标的监测功能。在电力企业中,税务风险预警的建立包括:

(一)电力企业的变动率指标分析

电力企业的风险指标分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边际贡献、营业利润总额以及增值税等增减变动情况。

(二)风险配比分析

同步研究营业成本以及收入的变动率、利润总额以及营业收入的变动率、增值税税负变动率以及边际贡献变动率是否配比。

(三)风险税率指标的建立

(1)增值税:在电力企业中,增值税中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关系、进项税额与企业的相关成本之间的关系。(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额中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以及业务招待费等的扣除比例等。(3)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这几个税种的税负变动率主要取决于企业增值税的税负程度。(4)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企业的税收核算中,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同比增减幅度较大的,需单独分析其原因。通过之前介绍的几种指标进行计算分析,看其税负比例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增减变动是否合理,是否能起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四、电力企业的税务风险预警体系的应用

对于电力企业来讲,建立税务风险预警体系需要对企业的财务报告以及影响税负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核查,对于企业中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严格的要求,并且每年对企业的涉税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科学利用税务风险预警体系,不断优化企业的财务方案,修订和完善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准确掌握国家的税收政策以及财政方针,及时进行税收筹划方案的调整,合理避税,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五、结束语

企业的税务风险对企业的经营以及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电力企业的税务风险防控任重道远,重视税务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及时发现潜在的税务风险,主动解决已经出现的税收问题。

参考文献:

[1]邓亦文,姜明军.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的相关问题探究[J].商场现代化,2015,23:206-208

[2]杨果.电力企业税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构建初探[J].财经界(学术版),2015,21:272-273

第6篇

关键词:汽车制造业 税收管理 管理要点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得到了不断的完善,企业的发展规模越来越大,企业中涉及纳税的项目也在逐渐增多,国家为顺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趋势正在加快我国的立法工作,完善我国保障税收的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在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要加强税收管理防止出现税收风险。

一、汽车制造业税收管理的现状

(一)税收的管理思想陈旧落后

改革开放以来汽车制造业获得了飞速发展,并出现一片蒸蒸日上的局面,但汽车制造业在税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露出来,税收管理的观念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由于我国汽车制造业起步较晚,汽车制造业的经营体制比较落后,初期国家为鼓励我国汽车制造业的发展出台了一些政策上的支持措施。随着汽车制造业的不断发展,国家政策上的支持逐渐取消,而汽车制造行业还沉浸在以往的优惠政策氛围中,企业的逐渐处于纳税的被动状态。汽车制造业的获利比较多,需要纳税的金额比较大,经营者受利益的驱使,想法设法的进行偷税、漏税,而且还把少缴税收作为考核一个财务人员是否合格的标准。这种不良行为虽然给汽车制造业带来了暂时的经济效益,但是限制了汽车制造行业的长远发展。

(二)税收的工作没有落实到实处

国家的税务工作虽然已经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但是税务的基层执行部门落实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汽车制造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部门没能积极地履行职责,税务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较低,而且配备的人员较少不能实现专业化的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不高,出现税收风险的几率比较大。企业内部上报的税收申报信息不全面,企业上缴的申报材料仅仅是企业利润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和企业内部的现金流量表等比较明显的资料,对于细致的一些企业财务报表并没有上缴,税务部门不能全面的掌握汽车制造业的获利情况和纳税能力。相关部门对汽车制造业的征收、监察和管理工作没有落实到实处,没有形成完整的工作体系,对汽车制造业的纳税信息收集的不够全面和准确,分析的结果不准确。税收征收部门的征管软件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税收的综合软件只是简单记录税收的业务,根本没有对汽车制造业的税源进行详细的分析,也没有评估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

(三)汽车制造企业自身的管理缺陷

汽车制造业本身没有制定一套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企业的税务管理重点仅限于企业自身的利益,使得企业制造业和税务机关之间存在消息传递不及时,税收的管理手段不平衡、不对称的现象。汽车制造业的经营活动会进行详细的战略策划,企业所缴纳的税款也进行准确的预算,在一定程度了影响了企业所要缴纳的税款。汽车制造行业税收涉及的内容比较多,需要企业内部的税收管理人员具有专业且复杂的会计专业知识,要非常了解我国关于税收的各项政策法规,并且要熟练的掌握计算机的操作技能。汽车制造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只是依靠基层管理员来完成,工作的内容只是一些日常的工作,如,常规的税收检查、催缴催报、上缴税收申报资料等。我国税收的相关部门没有对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的检查,只是一味的根据企业上缴的材料进行纳税数额的审核。

二、加强税收管理的重要性

(一)税收关系这我国企业之间的合理分配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企业获得的经济利益通过税收上缴国家,由国家统一进行管理和支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成为国家调节汽车制造企业经济分配,实现资金合理配置的有效宏观政策手段。

(二)加强汽车制造企业的税收管理带动了行业的发展

汽车制造业内部有效地税收管理会带动企业的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不断的进行摸索和实践,制定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方向的汽车制造业内部的税务管理体制。我国的税法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弊端,对于汽车制造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没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税法的完善过程就是不断解决企业纳税行为中出现的一些难题,及时的了解汽车制造行业的发展,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三、加强汽车制造业税务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汽车制造业的专业化管理

我国的相关部门在税收的管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要充分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税务管理经验,在我国成立汽车制造业税收管理的专门部门。汽车制造行业涉及税收的项目比较多,需要由专门的税收管理部门进行一一核实,并掌握汽车制造行业需要缴纳的各种税种以及要缴纳的税款。税收的专业管理团队需要对汽车制造企业上交的税收申报材料进行细致的分析,并对税源进行详细的实地考察,收集企业税收涉及的范围,对企业的税收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好税收的管理和稽查工作。

(二)车制造企业依法纳税的意识

转变人们以往被动纳税和强制纳税的思想观念,树立依法纳税的新思想,在思想上宣传依法纳税的意义,提高人们履行依法纳税义务的意识。汽车制造行业经营范围比较大,因提交的企业经营材料不全面容易造成偷税和漏税,因此加强汽车制造企业管理人员的税法教育非常重要。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一定要熟悉我国关于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税法的各项基本要素和税法约束的范围;还要根据我国的国家政策对税法的变动范围进行科学的预测,研究税法可能完善的方向,积极响应我国的税收政策的号召将依法纳税观念深入到企业每位员工的脑海中,使企业上下员工之间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

在汽车制造企业学习税法有关规定的同时,根据汽车制造企业发展的规模和经营状况等实际发展形势的不同进行相应的管理指导。例如:对那些没有及时申报税收或者申报材料提供不充分的汽车制造企业,税务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指导和教育,并对企业的不良行为提出警告,防止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对于刚走向飞速发展的汽车制造企业展开税法的教育工作,保证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掌握税法的相关规定和税收的申报流程,根据国家的税法规定制定企业的财务账簿,以及完成税收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对于经营状况良好的汽车制造企业则开展税法知识的普及讲座,加强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税收工作的监察和管理力度。

(三)借助科学技术完善税务管理体制

科学技术的发展加快了信息的传递速度,我国的税收管理工作应该紧跟时代的步伐,拓宽税收信息收集的平台,提高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强化汽车制造企业的纳税信息监控和管理工作,防止税源的减少,税收工作人员需要借助计算机做好税务的登记工作,在源头上对税务工作加强管理,并不定期的抽查汽车制造企业的经营状况。相关部门将汽车制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反应企业经营情况的各种财务报表呈现的信息编制成完整的税收管理信息体系,并输入到专门的计算机系统中实现信息的集中管理和统一管理。税收管理平台的建立可以对汽车制造企业进行及时的监查,对所有的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调查,适时的解决税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事前的预防工作。

我国的税务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依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大力打击汽车制造行业中出现的偷税、漏税行为。税务部们的工作人员要与企业内部的各部门之间建立紧密的联系,不仅仅要加强与汽车制造企业的财务部门的合作,还要与企业内部的销售、生产和采购部门建立联系。汽车制造企业的管理者要重视税收工作的开展,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企业内部的税收管理工作。

四、结束语

依照我国的税收政策加强汽车制造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对汽车制造企业进行及时的监查,汽车制造企业提供的税收申报材料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调查。结合我国的发展趋势,不断的完善我国对汽车制造企业的税务管理措施。在汽车制造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中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改善税务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冯英樱.论企业税务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2013(21)

[2]龙敏.试析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思路[J].中国市场,2012(35)

[3]刘宗力.房产企业如何加强税务管理[J].中国外资,2013(7)

第7篇

关键词:融资租赁;增值税;结构性减税

JEL分类号:H2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7-0097-03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正式启动了“营改增”这一重大税制改革。同时又了《关于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明确规定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及包括“有形动产租赁”在内的六大现代服务业先行先试“营改增”。税收作为与法律、会计和监管并列的影响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四大支柱之一,直接影响着租赁公司的运营成本,关系到融资租赁行业的长远发展。

一、上海市“营改增”试点融资租赁行业税收政策分析

现行营业税税目中,融资租赁划归金融保险业,适用5%的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审批的融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f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因此,融资租赁应纳税额=(租赁收入-利息支出)*5%。由此可见,融资租赁业一直以来实施的是差额营业税,体现了国家对融资租赁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也是租赁业一些人士顾虑实施增值税是否影响融资租赁业务税收比较优势的原因。

根据财税[2011]111号通知规定,上海地区的融资租赁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将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试点范围。主要内容体现于以下方面:

(一)应税服务包括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又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包括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但不包括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归属于水路运输服务),以及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归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17%,同时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现代服务业中,有形动产租赁的名义税率是最高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税率选择17%的优点是可以保持下一环节抵扣的连续性,但同时实施即征即退政策后,租赁公司的税负将控制在一定水平。

(三)兼顾了营业税优惠政策与增值税的衔接

财税[2011]111号文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对于融资租赁行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仍旧延用之前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方法,即租息收入扣除借款利息支出及其他价外费用作为应纳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纳税义务时间的特别规定

除了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以外,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这一规定谨慎考虑了实务中比如船舶租赁业务一般建造期较长、常常采取向承租人收取预付款方式的情况。

(五)跨年度租赁项目的处理

财税[2011]111号文规定,试点纳税人在2011年12月31日(含)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实务操作时。新老合同的划断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新、老合同项目必须分别核算收入,新、老合同项目中可减除项目的实际成本,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上述成本支出。但对于确属难以准确划分的利息支出等项目,要在新合同和老合同项目之间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拆分,如可按照新老合同的收入比例划分。老合同项目须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上海市试点营改增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

理论上,增值税征收范围越广,即尽可能覆盖农业、工业、批发、零售、服务各个交易环节,则越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越有利于税源的控制,这也被绝大部分发达国家采用。因此,我国实施“营改增”是大势所趋。具体到融资租赁行业,由于历史税制沿革等因素,对其影响有利有弊,但整体利大于弊。

(一)有利的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1、实现融资租赁业与消费型增值税改革顺利衔接。

融资租赁的特点是以融物实现融资,以固定资产为载体,投资于实体经济,因此是与制造业联系最为紧密的金融服务业。2009年增值税逐渐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减少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中的重复征税。但由于融资租赁公司是营业税纳税主体,无法将购置缴纳的增值税传递给承租企业用以下一环节的抵扣,一定程度影响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

营改增后,将融资租赁公司纳入增值税主体,租赁业务形成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这一方面有利于鼓励企业采用租赁方式进行融资,促进金融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另一方面,使租赁业务的资金流、实物流和发票流统一起来,有利于保护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法律所有权。

2、降低了承租人实际税负,实现结构性减税。

营改增消除了现代服务业及物流业中存在的重复征税现象,实现整个社会经济主体的结构性减税。承租人原来只能就设备原值部分获得增值税进项税额;营改增后,若采用租赁方式,其获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但包括设备原值部分。还将包括融资租赁公司收取的租金、服务费等部分。如在承租人支付的租息中,14.5%(1.17*17%)的金额将确认为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承租人,可抵进项税增加,实际税负减少,收入和利润也相应增加。

租赁业务的增值服务增值税可以被承租人抵扣,短期看,试点地区的租赁公司相对于非试点地区租赁公司具有比较优势;长期看,按照财税[2011]110号文规定:“金融保险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如果贷款等融资工具的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不能被企业所进项税额抵扣,则租赁产品在金融资产业务上具有比较优势,这将对租赁业产生长远影响。

(二)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融资租赁公司流转税税负略有增加

融资租赁行业原来营业税税率为5%。由于适用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即在计算营业税应税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租赁业务相关的借款利息支出等,因此实际税负要低一些。实际税负=应纳税额÷租赁收入。其中,融资租赁营业税应纳税额=(租赁收入-借款利息支出)*5%;融资租赁增值税应纳税额=(租赁收入-利息支出)*17%。

经测算,租赁行业营业税政策下实际税负约为3%,但在不同年度、不同企业可能有所不同,特别是资金成本较高、利息支出较多的租赁公司其实际税负将一般低于3%。根据《营改增试点方案》,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将予以即征即退,因此实际税负超过3%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营改增后税负将有所上升。另一方面,增值税附加并不属于即征即退范围,上海市附加为13%,附加税增加额=(含税租赁收入-借款利息支出)/(1+17%)*17*13%-(含税租赁收入-借款利息支出)*5%*13%,营改增后,附加税将增加至执行营业税时的1.91倍。因此,国家在全面推广营改增时,需要在广泛调研租赁公司实际税负基础上,能适当增加即征即退的力度,如实际税负超2%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这样,租赁公司能够与现行营业税差额征税情况下的税负基本保持不变。此外,目前融资租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属于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为保持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建议将这一政策固化并长期执行。

三、融资租赁行业试点营改增的几个问题的思考

(一)融资租赁业务纳税义务时间问题

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如果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租赁交易模式的特点是一次性购进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后分期收取租金,如果租赁公司在收到租金时分次开具发票给承租人,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使大量进项税额滞留在租赁公司,造成税负长时间不平衡,税务部门将无法取得稳定税源;二是承租人无法一次性获得进项税抵扣,不如贷款方式购买设备,影响租赁设备的积极性。笔者认为,抵扣税款不能简单以款项收付时间划分,而应体现销项税与进项税配比抵扣的原则。因此,在融资租赁业务发生时,租赁物实质上已转移给承租人使用,固定资产也已反映在承租人财务报表上,租赁公司可将购买设备的原值部分一次性开给承租人,后续收到的租息再次分开。这样,整个抵扣链条、环节更加顺畅合理,税负结构也比较均衡。

(二)售后回租业务的增值税计征问题

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企业在与租赁公司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时向租赁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行为不属于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财税[2011]111号文并未对售后回租增值税的计征作出相应规定,也未明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是否继续有效或如何衔接。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如果企业向租赁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时不作为应税销售额缴纳增值税,而租赁公司反过来出租固定资产给企业时(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和租息等增值部分),就会存在重复抵税问题,即固定资产进项税在企业购进时抵扣一次,售后租回时又抵扣了一次。笔者认为,按照增值税基本原理,承租人不应获得重复的进项税抵扣。租赁公司是否向承租人开具租赁设备本金部分增值税发票,应取决于承租人是否向租赁公司开具设备本金增值税发票。如果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继续有效,租赁公司回租业务只能向承租人开具租息部分增值税发票。否则,应将售后回租拆分成两个交易,在出售和租回两个环节分别计征固定资产原值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