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法律法规的种类范文

时间:2023-09-13 17:06:24

序论:在您撰写法律法规的种类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法律法规的种类

第1篇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垃圾分类;法律;台湾地区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人口数量急剧攀升,城市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活垃圾已成为城市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垃圾围城”问题备受关注。我国试图通过对垃圾进行合理分类、收集、处理,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但由于我国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缺乏必要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且实际管理混乱,迄今为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收效甚微。

第一章台湾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管理与实践

一、 台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管理状况。台湾地区人多地少,随着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经济飞速发展,垃圾污染处理也曾是其一直深受困扰的问题。

台湾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在实现垃圾的“减量化”与“资源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这种成果不是一蹴而就的,从无到有从、从单一管理手段到多种政策综合运用,台湾花费了近三十年时间才最终实现。[1]台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之所以取得成效,与其立法以及城市管理当局建立的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目标实现种种机制密不可分。

二、 台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有效推行之成因

1. 法律明确,规定合理可行。台湾是世界上少数以立法推动环境保护的地区,颁布了覆盖环境保护各个领域、门类齐全、功能完备、措施有力的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如《环境损害责任法》、《环境教育法》等。2006年,台湾颁布《废弃物清理法》,全文共分六章,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废弃物清理的管理、奖罚规则,使台湾垃圾分类有法可依。[2]

2. 制度创新,采激励惩罚机制。自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台湾全面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垃圾处置以源头减量、资源回收为先,大力推进和实施“垃圾不落地”、“垃圾费随袋征收”及“资源回收计划”等措施,变被动的“垃圾处理”为主动的“垃圾管理”,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实行全民动员,鼓励市民主动进行垃圾减量与资源分类回收。政府规定,民众于垃圾投放前,应按照一般垃圾、资源类可回收垃圾的分类标准对垃圾进行分类,由资源垃圾回收车于指定时间免费清运;其他一般垃圾必须使用专用付费垃圾袋装袋后投放,不然清洁队可拒收,如果发现没有按规定分类将遭到罚款。这些政策的实施,形成了“多扔垃圾多出钱”的垃圾收费机制。这种奖惩并行的机制实现了法律和经济的紧密相连,无疑是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实现方面开创了良好的范例。

3.宣传教育,公众与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台湾地区在垃圾管理方面的探索实践走过了由试点到强制执行、由粗到细,逐步培养市民垃圾分类观念的历程。民间环保组织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据有关资料表明,截至2009年,台湾经批准设立的环保财团法人约150个、环保NGO约300个。[3]这些社会团体对推动环保、监督环境执法、强化企业环境责任、环境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众的参与也是垃圾分类顺利运行的重要因素。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才得以养成。以台北市为例,台北市政府专门制作了各种宣传资料向市民解释垃圾分类回收的具体办法,让市民详细了解垃圾分类收集的意义,明确具体的分类标准和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除了短期的密集宣传活动之外,还在学校中开设资源回收再利用课程,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每个人各生活习惯。

第二章 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的经验借鉴

台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的成功经验证明,我国面临的生活垃圾困境并非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结果。从源头上进行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困境的一个关键环节和前提。

1.完善相关立法,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在立法层面,要参照国内外在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细则和各种配套法规, 完善立法体系。在不断修订完善现行法律的基础上, 应加紧制定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有关的管理条例,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条例》等等。

此外, 应在我国的城市垃圾分类政策中详细规定明确的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我国的垃圾分类政策中的垃圾分类标准,其最大缺陷之一就是分类标准不为居民们所理解。多数居民在判断一种垃圾属于何种类别时,依照的往往是自己的生活经验,而非政策制定者确立的分类标准。制定规范与遵守规范的人对垃圾分类的理解有偏差,运作起来就必然产生混乱,也就偏离了分类的初衷。立法者有必要根据各地区居民生活水平、消费结构的不同,列举不同类别的垃圾,确立不同城市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的标准,使规则更明晰,并通过宣传使其为居民们所了解和熟悉。使原则性的法律法规,变为可操作的具体规范。

2.建立归责制度,加强监管职能。立法应对个人、企业、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中应负的法律责任和应尽的法律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同时还应针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拒不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其一,明确生产者的法律责任。为了充分体现“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应该将生产者责任制度通过立法确定在垃圾分类处理的法律法规中,将生产者的责任扩展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规定定生产者(包括销售者)产品的回收、循环和最终处置责任,能够从源头上促进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

其二,明确居民的法律义务。[4]居民生活垃圾占城市生活垃圾相当大的比例。我国对垃圾分类的知识宣传力度和配套设施建设一直不到位,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比较淡薄、积极性不高,垃圾分类回收情况不容乐观。因此应当通过立法确定居民对垃圾分类的义务。

其三,明确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 。[5]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于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应视程度的不同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上的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3.推行环境经济管理手段。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应由命令和控制向利用经济方式加以规制转变。由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一直作为公益事业,完全由国家买单,已成为政府的沉重负担。我国可以尝试借鉴台湾地区“垃圾费随袋征收”的措施,[6]将垃圾分类收集和垃圾费征收相结合,以法规建立利益关联,形成“多扔垃圾多出钱”的垃圾收费机制,以此激励和引导市民主动进行垃圾分类。

同时,我国可以利用经济杠杆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向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所以必须提高经济激励,对那些目前来看没有多大经济回报的垃圾提供分类补贴,促进这部分垃圾的分类。(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卞雯雯, 王婷, 丁燕平.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以日本、台湾地区为借鉴对象[J]. 改革与开放, 2012, (14).

[2]张忠诚, , 谢红等. 借鉴台湾环保经验 推进“两型”社会建设[J]. 政策, 2013, (11).

[3]范瑞迪. 论我国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J]. 环境科学与技术, 2014, (14).

[4]李洁, 徐丽艳, 谢毓焕. 循环经济视野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法律研究[J]. 中国环保产业, 2013, (7).

第2篇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三种物权的类型:

(一)所有权;

(二)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三)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

Abstract: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coutering unfair competition basic principle's meaning explanation, the analysis establishment law basic principle's theory basis, the evaluation related coutering unfair competition basic principle's theory viewpoint, has restructured the coutering unfair competition three big basic principles from the economic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gle of view: Protects the fair competition principle, the maintenance competition order principle and promotes the consumer benefit maximization principle.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公平竞争竞争秩序消费者利益最大化

Key words: Coutering unfair competition Basic principle Fair competition Competition order Consumer benefit maximization

法律基本原则”从语源学意义上说是现代学者的一个创造,在古代中国、古希腊和西方语言中,只有“原则”一词而没有“基本原则”之说;创造性地使用“基本原则”一词,用“基本”修饰和限定“原则”,主要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消除“原则”在内涵和外延方面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以满足“原则”作为精神理念在实现法律制度内部和谐与整体上统一的要求。一般认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原则中处于最高位界的、属于精神层次的理念和信仰,是法律的活的灵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由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本质属性决定的,贯穿和渗透于该法律制度的整体,体现和反映人们创制法律的最原始的理念、信仰和追求,对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起着普遍指导作用的最根本的思想信念和行为准则;它必须符合精神性、法律性、抽象性、表征性和统率性的特点和要求。

1、法律基本原则的精神性。法律基本原则是一种人们从事特定法律行为时内在稳定的心理状态和精神导向,是法律人在设计法律制度时所倾注的主观价值追求,体现了一个特定法律部门或法律文件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和绝对的服从性。

2、法律基本原则的抽象性。法律基本原则不同于具体规则,它是从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归纳和演绎出来的一般的、具有抽象性的、可以普遍适用的规则,它是只作一般调整,不作个别调整的特殊行为规范。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弗里德曼所言:“原则是超级规则,是制造其他规则的规则,换言之,是规则模式或模型。” “原则起标准作用,即是人用来衡量比它次根据规则的价值或效力的规则。原则还有一个指归纳出的抽象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说,原则是总结许多更小的具体的规则的广泛的和一般的规则。”[1]

3、法律基本原则的规范性。尽管法律基本原则具有很强的精神性和抽象性,但是它之所以能够被人们所遵从,是因为也具备一般法律规范的特征,它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都有具有高度的统摄作用,对法律的产生和实现都有起着根本性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4、法律基本原则的统率性。法律基本原则是具体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渊源和基础,其内涵是从一个法律部门的所有制度及其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抽象出来的,其外延要足以包含该部门法所涉及的一切社会行为。就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而言,其内涵必须能够涵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立法态度,不正当竞争的范围界定、法律规制的方法和手段、争执解决的基本原则和标准等,其外延纵向应当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个环节,横向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两类社会关系,即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2]

首先,民法基本原则的简单挪用在学术上仍有讨论的余地。民法从其本质上来说属于自治法,是典型的私法,其精神支柱和价值追求全面反映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平等、自由、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等原则勿庸置疑是市场竞争的原则,但将其转化成竞争法或者说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一定的历史意义,但不具有现实价值。如前文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和实践经历了一个从民法的边缘化向经济法的核心化转变的过程,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行立法(民法的边缘化)和修改要求(经济法的核心化)正是对这一历史过程的具体回应。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从完全的民法性质转变成具有公法性质的经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对私人权利进行限制和干预的色彩,民法的个人主义和自治要求已经不是它的基本价值追求,相反从整体主义和社会本位出发,关注整个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目的――消费者利益的经济法理念已经对民法精神进行了修正和扬弃。世界上除了德国和日本还沿袭大民法传统而对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分别进行立法,在形式上适用不同的司法机制外,其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取统一立法,[13]在制度层面和法治理念上都表明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济法属性。所以在立法修改意见的理论探讨中依然采用民法属性的有关理念,只是大民法传统的一种历史的怀旧感而已,已经没有必要过多地争议。

第4篇

1、口头形式。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3、公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时所采取的一种合同形式。

4、鉴定形式。鉴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

5、批准形式。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别的合同须采取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的一种合同形式。

6、登记形式。是指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

【法律依据】

第5篇

关键词: 旅游法规 高职旅游类专业 重要性 问题 教学策略

《旅游政策与法规》是一门应用性、综合性非常强,涉及很多学科类别的课程,主要讲授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颁布的有关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涉及我国旅游业的宏观管理体制、合同法规范、旅游经营管理法制等内容,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旅游法律法规分析、解决旅游管理和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能力,在旅游专业课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成为每个高职旅游类专业必须开设的课程之一。从理论角度讲,《旅游法规》课程建设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但实际上,该课程在高职旅游类专业课程体系中生存艰难。

一、旅游法规在高职旅游专业教育中的重要性

1.旅游业快速发展,依法治旅成为必要。

改革开放后,中国旅游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需求全面旺盛,旅游业全面发展。随着我国旅游业迅猛发展,旅游法制建设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1985年《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旅游产业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此后直至今日陆续有140余部旅游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如《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几乎涉及了旅游业的方方面面,基本上已经建立起旅游法体系。“依法治旅,依法兴旅”已经成为各级主部门和旅游业业内人士的共识。

2.旅游业侵权事件频发,需要具备旅游法规知识的专业人员。

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一些不协调的现象也常常出现,如违规经营、侵犯旅游者权益事件屡有发生,旅游者投诉率逐年上升,已经成为制约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国内旅游方面,旅游需求旺盛与供给不足或者供非所求等多种因素所引发的旅游诚信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旅游产业的健康成长;国际方面,入境旅游、出境旅游的突飞猛进,使旅游的国际性明显增强,各国旅游政策法规存在差异,如何应对协调,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这需要我们的旅游从业人员了解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熟悉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地依法办事、规范经营。作为旅游人才重要输出基地的旅游高职院校,应积极改进旅游法规课程的教学模式,努力提高旅游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水平与政策法规素质,培养合格人才。

二、旅游法规在高职旅游专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在高职旅游课程体系中设置混乱。

在高职旅游院校,旅游专业被细分为许多具体的专业,如旅游管理、旅游市场营销、旅游外语、导游专业等。在这些细分专业中都设有《旅游法规》或者《旅游政策法规》课程,但是细看各个专业课程体系中《旅游法规》课程的设置,却发现在教学安排上存在明显差异。《旅游法规》涉及我国旅游业的宏观管理体制、合同法规范、旅游经营管理法制、导游人员管理等内容,需要学生在对旅游业有了基本的了解,具备了必要的专业知识后再进行学习。但是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有的学校并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而是将《旅游法规》课程安排在了第一学期。这个时期,学生对旅游业的印象还停留在表象的一知半解的阶段,对旅游业中可能涉及的法规政策更是一无所知。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完全没有相应的知识做储备,只能将其作为一门艰难的课程硬记下来。这门课的学习对于他们未来的发展并没有起到预期中的效果。而有的专业则将旅游法规课程安排在了最后一个学期――在学生实习回来之后。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是最有可能运用到旅游法规相应知识的阶段,可是由于没有学习过,学生对旅游业中的相应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没有了解,以致在实习过程出现了违规违法的行为,如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接团,或者将导游证外借他人等。

2.旅游法规教材选用参差不齐,内容宽泛枯燥。

目前旅游法规教材主要有《旅游政策与法规》、《旅游法教程》、《旅游法规》、《旅游法规常识》、《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等。这些教材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导游考试教材,如《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等;一类是供本科院校使用的教材,如《旅游法教程》、《旅游法规》等。辅教材仅有《旅游法规案例精选与解析》、《旅游法学案例》及为数不多的几种导游考试习题集。相对于旅游专业学生的差异性与旅游法规的复杂性,符合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目标、符合高职旅游院校学生特点的教材可以说比较缺乏,教学参考书更是凤毛麟角。这种状况的存在,使得旅游法规教学在源头上就先天不足,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同时在旅游基本法缺失的情况下,《旅游法规》课程多为通用性法律条文及单行法规聚合而成,过于侧重于法学理论阐述,内容欠全面,观点陈旧,部分名词解释不清,缺少全面而又典型的案例分析,实际操作性不强,很多教材的内容甚至是截取通用性法律的一部分条款,直接将其搬上课本,枯燥难懂,缺乏有力的内在逻辑性线索,且多数旅游法规仅以条例或暂行条例、规范甚至于行业规范、通知、标准、政策性文件等形式出现,其法律效力较低。有些教材所引用的法规甚至已经是停用的,教材并没有及时地更新,这使得课程内容滞后,无法满足旅游专业学生发展的需要。

3.学生学习缺乏主动性,法律教师缺乏,教学模式单一。

旅游法规课程是旅游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但是由于课程本身所具有的一些法学性,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极容易产生厌学心理。高职院校的生源素质水平差异大、基础不平衡,对教材内容的理解、把握、分析能力具有一定差异性,对学习本来就存有一定的畏惧心理,旅游法规自身又存在枯燥、难以理解等特点,学生往往感到法规是难以逾越的障碍,失去学习的兴趣和主动性。很多学生在课上基本不听教师讲解,或借机聊天、或看杂志、或听音乐,而在最后考试时,才发现自己连最基本的知识都无法理解。因此,让学生从心里接受课程学习是很值得考虑的问题。教师是课堂的另外一个主体,教师自身的专业知识、学术素养对学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可是在目前旅游高职院校,担任旅游法规课程的绝大部分教师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更多的是由旅游管理方向的教师来承当,甚至有些教师从来没有接触过旅游法规。这就导致一个问题:教师对教材有些内容也是一知半解,在给学生讲解的过程中,无法将知识讲解透彻,学生就更加难以理解了。同时,目前在高职课程讲解中,还是采取教师讲授为主,部分可结合案例、讨论等传统措施,不符合旅游职业学校学生求新、求变的学习心理,教学模式比较单一。

三、高职旅游专业旅游法规教学策略

1.明确课程目标,合理安排课程。

我国旅游业面临着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的艰巨任务,这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的目标,是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培养“实用型”人才,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又具备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因此,在专业课的教学和安排上要符合这一目标。旅游法规是旅游管理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旅游法律法规分析、解决旅游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能力。旅游法规课程存在的目的不仅仅在于使学生在理论上明晰诸多旅游法规存在的目的与意义,更在于引导学生运用相关内容解决实际问题。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首先要使学生对旅游业的现状,以及相关的基础知识有所了解,这样在课程教学中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更切合学生的需求。因此建议将旅游法规教程安排在第三或者第四学期,这样更符合高职旅游专业学生的学习特点,才能获得预期中的效果。

2.精选教材,适当补充理论材料。

高职旅游专业旅游法规教材建设应切合实际,结合素质教育的要求和旅游行业自身的发展需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脉搏和创新意识。目前高职院校提倡“双证书”的教学模式,即学生不仅要有学历证书,至少还要有国家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双证书”是实用型人才的知识、技能、能力和素质的体现和证明。对于旅游专业学生而言,导游证的取得显得尤为重要。因此高职院校旅游法规使用教材应以导游考试教材为主,它能更好地帮助学生了解考试的主要内容和方向,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学习目的更加明确、动力更强。同时补充相关材料,因“材”施教。我国尚无完整独立的旅游法规,旅游法教材很难做到系统性。在教学中,应分析学生差距,及时补充法律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弥补学生法规常识欠缺引发的看不懂、学不明白的问题;适当补充、串讲部分法规、条例全文,及时补充新修订、新的法规条文,解决系统性差、整体印象模糊问题。

3.采用多样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积极性,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任何一种方法都只能有效地解决一些问题,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应坚持多元化原则,根据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的不同、教学内容的不同,选择适合本学科性质和特点的方法。选择性地采取多媒体、讨论、辩论、案例分析、情境教学等方式,增加教学的灵活性,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习效果。采用小组讨论的形式,以学生自主探究与合作,教师组织、引导的方式进行,并配以适当的练习加以巩固。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讲解,能使干枯的“法条”鲜活起来,并能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帮助学生活学活用法律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理论到实践,从知识到觉悟,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参与性。对于教师而言,教师可以通过进修、培训等多种途径获得法律、旅游两个专业的专业知识。教师只有既懂法律又懂旅游,才能站在一定高度分析教学内容,给予学生正确指导。也可以从行政管理部门、企业聘请富有实际经验的人员担任实践指导教师,或者聘请企业界专家弥补在职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弱点,更好地将旅游法规这门课程上好。

参考文献:

[1]洪冬.旅游法规教材与教学建设研究[J].鸡西大学学报,2007,(8).

[2]李明武,张天勇.我国管理学科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4,4.

[3]李翠微.旅游政策与法规课教学改革探析[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

[4]彭姣飞.论旅游法规的案例教学法[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

[5]孙思忠,李金霞.关于案例教学法的哲学思考[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

第6篇

关键词: 初中数学 规律探索型问题 类型 解题方法

规律探索型问题是中考中的必考知识点,我们把规律探索型问题也称为归纳猜想型问题,其特点是这样的:给出一组具有某种特定关系的数、式、图形;或是给出与图形有关的操作变化过程;或是给出某一具体的问题情境,要求通过观察分析推理,探究其中蕴含的规律,进而归纳或猜想出一般性的结论.规律探索型问题包括三类问题:数字类规律探索问题、图形类规律探索问题、点的坐标类规律探索问题.

一、数字类规律探索问题

1.解题思路

解答数字类规律探索问题,应在读懂题意、领会问题实质的前提下进行,或分类归纳,或整体归纳,得出的规律要具有一般性,而不是一些只适合于部分数据的“规律”.

2.例题展示

3.例题分析

二、图形类规律探索问题

1.解题思路

解答图形类规律探索问题,要注意分析图形特征和图形变换规律,一要合理猜想,二要加以实际验证.

2.例题展示

3.例题分析

针对几何图形的规律探索题,首先要仔细观察、分析图形,从中发现图形的变化特点,再将图形的变化以数或式的形式表示出来,从而得出图形的变化规律.如果图形的变化具有周期性,就要先确定循环周期及一个循环周期内图形的变化特点,然后用所求总数除以循环周期,得到余数,进而使所求问题得以解决.

本题就是一个典型的规律性问题,由AB为边长为2的等边三角形ABC的高,利用三线合一得到B为BC的中点,求出BB的长,利用勾股定理求出AB的长,进而求出S,同理求出S,依此类推,得到S.

参考文献:

[1]赵传美.初中数学教学中探索规律的类型[J].现代中小学教育,2007(07).

第7篇

关键词:中风;方剂;配伍;数据挖掘;双向聚类;聚类分析;知识发现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3.11.007

中图分类号:R2-05;R277.7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04(2013)11-0016-04

医学信息量的不断增长催生了一项目前在医学信息学领域的活跃分支——医学数据挖掘/知识发现。在该领域中,聚类方法是一项核心技术,是探索性数据分析和模式发现的一种重要手段[1]。聚类分析是一个将数据集划分为若干类的过程,其结果是使得同一类内的对象具有较高的相似度,而不同类中的对象是不相似的[2]。在统计分析和模式识别领域,聚类已被广泛研究,提出了大量的理论和方法,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3]。

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课题(L2012345)

双向聚类(biclustering)源于Hartigan[4]提出的同时聚类算法,是一种对数据矩阵中的实例和变量同时进行聚类的新型数据分析方法,可同时使用对象及其属性来提取它们的联合信息,对稀疏和高维矩阵尤其有效,在应用上具有很多优势[5]。该方法在生物医学领域的首次应用见于基因表达谱的分析,随后在微阵列和生物信息学中得到广泛应用[6-8]。而将双向聚类方法应用于中医信息分析则刚刚起步,相关研究较少,笔者以中风病中医治疗组方配伍规律知识发现为例,对该领域内方-药两方面数据进行双向聚类,在对复方聚类的同时反映其配伍信息,以揭示其组方配伍规律。

1 资料与方法

1.1 数据来源

源数据采自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开发的《中国方剂数据库》和《方剂现代应用数据库》。预处理采用BICOMB(http:///m/user_content.aspx? id=300020),双向聚类分析采用gCluto(http://glaros.dtc. umn.edu/gkhome/cluto/gcluto/overview)。

1.2 数据采集

登录中医药在线()多库融合平台,检索策略为“主治=中风”,年代不限,命中记录情况为《中国方剂数据库》中1758条、《方剂现代应用数据库》中91条。套录后转换为文本格式的待处理源数据。

1.3 数据预处理

纳入资料标准:主治病证中明确出现针对中风、半身不遂、偏枯、神识昏蒙、言语蹇涩、口眼歪斜及其同义词或近义词等主症,或与已知的中风病因病机符合的方剂。排除资料标准:所治症状可明确为其他因素所引起偏枯、偏瘫等,无主症或主症不符合,以及属于治疗外感表证和类中风的中风方剂。

经标准过滤及整理后,共得到有效记录648条。首先对文本进行处理得到方名和药物组成两项信息,再对部分药名后不相关信息进行清洗,最后对药名进行规范和统一。本文涉及的中药异名,主要参考《中药学》[9]及《中药大辞典》[10]进行规范处理。

1.4 信息抽取

使用BICOMB的提取功能[11]进行方名和药名的识别和抽取。通过频次分析,初步归纳出不同药物在诊疗中使用情况。为确定核心药频次阈值,使用Donohue[12]根据齐普夫定律推导出的高频低频词界分公式进行计算。

其中,I1为词频为1的词个数,T为高频词中的最低频次数。再使用BICOMB系统的进行药方和药名统计,构建“方-药”向量矩阵,矩阵的行为高频药名,列为相关方号。

1.5 双向聚类

采用gCluto对上述矩阵的行和列同时聚类。将之前导出的高频矩阵导入gCluto中,聚类算法采用重复二分法(repeated bisection),类数量设置先后测试了从10(默认)到2,本着ISim(表示类间的紧密程度)尽量高而Esim(表示类间的离散程度)尽量低的原则,经对比发现4类效能最佳。相似性函数(similarity function)采用相关系数。判别函数(criterion function)采用I2。

聚类结果的类内和类间特征以描述度和区分度属性表示。根据各类对象中描述度(descriptive)较高同时区分度(descriminating)较低的原则来筛选效能最佳的各类代表方,作为方证对应判别的主要依据。

2 结果

2.1 预处理结果

预处理后得到有效记录648条,如:NO.1[方名]化风丹。[药物组成]白附子,天麻,羌活,防风,抚芎,人参,陈皮,石菖蒲,荆芥,甘草。NO.2[方名]化风丹。[药物组成]白附子,天麻,防风,荆芥,羌活,独活,人参,细辛,川芎,木香。NO.3[方名]化滞丸。[药物组成]荆三棱,蓬莪术,桔梗,大黄,陈皮,半夏,白术,旋覆花,鳖甲,葶苈子,紫苏叶,木香,沉香,麦芽,槟榔,舶上茴香,硼砂。

2.2 统计结果

Cluster 0类:191号方-龙珠丹(描述度2.3%):[药物组成]川乌,虎骨,牛膝,败龟,全蝎,白芷,附子,枫香脂,踯躅花,独活,藿香叶,僵蚕,麻黄,当归,白花蛇,地龙,萆薢,金毛狗脊,天麻,川芎,凌霄花,犀角,没药,朱砂,牛黄,麝香,乳香,龙脑。

Cluster 1类:567号方-再造丸(描述度7.8%):[药物组成]蕲蛇肉,全蝎,地龙,僵蚕,穿山甲,豹骨,麝香,水牛角浓缩粉,牛黄,龟甲,朱砂,天麻,防风,羌活,白芷,川芎,葛根,麻黄,肉桂,细辛,附子,油松节,桑寄生,骨碎补,威灵仙,萆薢,当归,赤芍,片姜黄,血竭,三七,乳香,没药,人参,黄芪,白术,茯苓,甘草,天竺黄,制何首乌,熟地黄,玄参,黄连,大黄,化橘红,青皮,沉香,檀香,广藿香,母丁香,冰片,乌药,豆蔻,草豆蔻,香附,两头尖,建曲,红曲。

Cluster 2类:341号方-独活汤(描述度5.8%):[药物组成]独活,芍药,远志,薏苡仁,甘草,麻黄,丹参,陈皮,熟地黄,桂枝,,人参,防风,茯神,山萸肉,天门冬,厚朴,牛膝,五加皮,羚羊角,麦冬,山芋,白术,秦艽,黄芪,川芎,附子,石膏,升麻,防己,地骨皮,石斛。

Cluster 3类:207号方-夺命还真丹(描述度3.0%):[药物组成]天麻,人参,木香,白术,菟丝子,藁本,独活,川芎,僵蚕,黄芩,全蝎,半夏,熟地黄,蔓荆子,甘草,桂枝,生地黄,地骨皮,薄荷,黄连,,防风,茴香,知母,杜仲,茯苓,柴胡,桔梗,陈皮,枳壳,石膏,当归,羌活,白芍,麻黄,细辛,蛤蚧,金箔。

gCluto生成的可视化矩阵中,水平方向为高频药物聚类,垂直方向为这些药物的方聚类。方药矩阵中的四类树结构对应生成的山峰图见图2。

3 讨论

3.1 方药对应判别

将高描述度代表方和该类结果中的高区分度方进行药物组配比对,并结合可视化矩阵的类内药物聚类树结构分布,挖掘该类方中的核心药/药组,最后查阅文献进行方解和功效分析,梳理出方药证治规律。

以Cluster 0为例,将191号方-龙珠丹与类内区分度最高的341号方-独活汤进行组配比对,得到独活、牛膝、麻黄等药物为非该类代表药,排除在外。方解如下。

191号方-龙珠丹出自《杨氏家藏方》卷一,316号方-金汞灵丹出自《续易简》卷四,此二方都有祛风化痰、活络通经、开窍止痉的功效,主治风中经络,口眼斜。主要成分有犀角、牛黄、麝香、朱砂等,该配伍应用的代表方为安宫牛黄丸。方中牛黄、麝香为主药。牛黄味苦甘,性凉,气味芳香,具有清心豁痰、开窍、凉肝、熄风解毒的功效;麝香辛散温通,为开窍之首药,与牛黄配合突出了清热解毒、芳香开窍的特点。药性上,牛黄与麝香一温一凉、相反相成。朱砂镇静安神通心窍,龙脑芳香开窍,能化痰堕痰,辅佐主药加强镇心、定惊、安神的作用。

同类内描述度次之的316号方由牵正散加味转化而来,其主要成分为白附子、僵蚕、全蝎等。主要针对风痰阻络、经隧不利之证,祛风化痰、通络止痉。方中白附子辛甘而热,功能祛风化痰,为君药;全蝎、僵蚕有祛风搜风、通络止痉之功,其中全蝎长于通络止痉,僵蚕优于化痰驱络中之风,共为臣药。三药合用,药少力专,使风除痰消,经络通畅,则病证可愈。

其余方也都侧重于祛风化痰通络,共同点为都重用牛黄、麝香、龙脑、白附子、僵蚕、全蝎等祛风化痰、开窍通络的药物。该类方药适用于痰热腑实、风痰上扰证,体现了清热化痰、熄风开窍、急下通腑的治法治则。痰热腑实、风痰上扰证为本虚标实、上盛下虚之证,虽有本虚之证,但以风、痰、火等标实之候为主。此时邪盛,证偏实,按急则治其标的原则,当治以熄风化痰通络、清热通腑之法,速去其邪。

其余类别均可按此法进行比对分析。

3.2 证治配伍规律

①外风初中经络证:治法治则为祛风扶正、活血通络,标本兼顾。组方以祛风通络、辛温发散药为主,配伍养血调血活血益气药。代表方为夺命还真丹、保命延寿烧酒方、大秦艽汤。常用药对为:半夏+陈皮、羌活+防风、苍术+白芷、当归+川芎等。②痰热腑实风痰上扰证:治法治则为清热化痰、熄风开窍、急下通腑。组方以侧重祛风化痰通络。代表方为龙珠丹、金汞灵丹、安宫牛黄丸。核心药/药组为:朱砂+麝香+牛黄、僵蚕+全蝎+白附子等。③气虚血瘀证:治法治则为益气活血。组方侧重用补气药,并伍以活血化瘀药。代表方为再造丸、神效活络丸、大活络丹。核心药对为:大黄+黄连、熟地黄+肉桂等。④肝肾亏损,阴虚风动证:治法治则为滋补肝肾、熄风潜阳。组方重用牛膝、杜仲等补益肝肾药,辅以丹参等益气养血药,攻补兼施,标本同治。代表方为独活汤、茯苓浸酒。核心药对为:附子+干姜、远志+石菖蒲、牛膝+杜仲等。

结果表明该方法可成功抽取中医方剂数据库中的方药信息、结合不同证型配伍用药特点探索方剂制方要素,梳理出中医中风病方药证治规律。

4 结语

目前,中医药信息处理与分析中的数据挖掘方法种类繁多,本研究试用双向聚类方法探索疾病最为广泛有效的治疗方法和组方用药规律,从多维角度分析了中风病中医方药间的聚类关系,总结出针对4类证型的中风证治规律,是中医药数据挖掘领域的一次新的尝试,希望对后续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并预期为方剂配伍理论研究、药性理论研究、中医临床用药研究提供新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

参考文献:

[1] 刘春鹤,赵玉虹,张相苏.试以双向聚类法分析肩周炎治疗热点研究[J].中国科技信息,2012(19):107-108.

[2] 崔雷.医学数据挖掘[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56-68.

[3] 赵恒.数据挖掘中聚类若干问题研究[D].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05.

[4] Hartigan JA. Direct clustering of a data matrix[J].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tatistical Association,1972,67(337):123-129.

[5] Banerjee A, Dhillon IS, Ghosh J, et al. A generalized maximum entropy approach to bregman co-clustering and matrix approximation[J]. Journal of Machine Learning Research,2007,8:1919-1986.

[6] Kluger Y, Basil R, Chang JT, et al. Spectral biclustering of microarray data:Coclustering of genes and conditions[J]. Genome Research,2003,13(4):703-716.

[7] Cho H, Dhillon IS, Guan Y, et al. Minimum sum squared residue based coclustering of gene expression data[C]∥Proceedings of the 4th S/AM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Data Mining(SDM’04).2004:114-125.

[8] Cho H, Dhillon IS. Co-clustering of human cancer microarrays using minimum sum-squared residue co-clustering[J].IEEE/ACM Transactions on Computational Biology and Bioinformatics,2008, 5(3):385-400.

[9] 高学敏.中药学[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7.

[10] 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大辞典[M].2版.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6.

[11] 崔雷,刘伟,闫雷.文献数据库中书目信息共现挖掘系统的开发[J].现代图书情报技术,2008,24(8):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