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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在微观经济的作用范文

时间:2023-09-12 17:04:02

序论:在您撰写期货市场在微观经济的作用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期货市场在微观经济的作用

第1篇

一、期市频现违规操作

中国期货市场自1990年郑州粮食批发市场诞生始,至今已有13个年头。进入2003年以来,随着国际期货市场的活跃,国内期货市场再掀波澜,久违的违规操纵行为再度浮现。先是上期所的“天胶”风波,后是大商所“中粮系”大豆逼空,再后来就是郑商所的硬麦强制平仓。这些现象表明市场由于操纵行为的猖獗以及监管不力而完全失控。

硬麦WT309合约从2002年6月3日开始交易,从1200元/吨左右一路上涨到今年8月20日的最高价1560元/吨,远远超出了现货价格(1200元/吨左右)。到8月22日,该合约的注册仓单加上有效预报仓单达61万吨,连续七个跌停板的暴跌即始自当日。8月25日,郑商所发出通知,宣布WT309合约交易“发生异常”,可能导致交割危机,并规定当日收市后,涨跌幅度调整为±2%。8月28日闭市后,郑商所召开理事会,决定次日闭市后对WT309合约采取强行平仓措施。8月29日一开市,市场出现了第七个跌停板,价格跌至1332元/吨,这仍比现货价格高100余元。“交易所强制平仓,说明已经看到多头肯定会弃仓;如果这时不强制平仓,等到多头爆仓,交易所就必须要动用风险准备金。”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如是评说此次郑商所强制平仓的原因。一般而言,强制平仓是指市场管理者强行介入,提前强行中断市场中的交易行为,交易双方按强制平仓当天的价格平仓出局,损失由投资者自担,盈利则归交易所。

笔者以为,这些违规事件事隔多年后再度相继在国内三大期交所出现绝非偶然,充分暴露出我国现行期货制度变迁严重滞后的现状。

二、我国现行期货制度的主要缺陷

(一)法律法规体系存在明显缺陷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期货市场的产生、存在和发展与市场法制建设休戚相关。我国现行期货立法现状存在以下缺陷:(1)缺乏国家最高形式立法。我国目前的期货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四个配套的管理办法和2000年中国证监会的《关于加强期货经济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这些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并不是国家最高立法,这无疑使其法律效力大打折扣。对于操纵行为的界定缺乏法律上的依据,导致了市场中操纵逼仓现象屡禁不止,造成期货价格大幅波动,严重背离现货市场价格,给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者造成比现货价格波动更大的风险。综观国外成熟市场都是通过国家最高形式立法,例如美国国会1936年的《商品交易法》和1978年《期货交易法》,英国的1986年的《金融服务法》;(2)立法思想上忽视长远发展战略,没有从开放经济的角度出发,因而阻碍了现代期货市场发展。

毋庸置疑,由于相关监管制度与立法缺位,各种操纵行为以及非规范化监管行为共同造就了我国期货市场运行与发展中不断恶化的外部环境。

(二)现货市场及交割制度不完善

目前受国内的交通运输、流通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货市场的发展远不能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这就必然限制期货市场上实盘的仓储、运输和交割,造成套保盘与投机盘比例不合理,市场容易出现逼仓现象。根据国外成功经验,物流工作完全由指定交割仓库完成。我国交割仓库数量太少,且交割社会化程度不高,造成了交割瓶颈。大量的期货交易纠纷和逼仓事例说明,我国现阶段的期货交易存在实物交割与市场流动性的深层次矛盾。

(三)期货市场主体制度缺陷

期货市场发展的一个根本性因素就是交易者能否“三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我国还缺乏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缺乏真正“三自”主体。期货交易者获利动机和风险意识严重不对称,造就了过度投机的盛行。国外或其它地区都十分重视会员,尤其是经纪商会员的企业制度形式,以求与期货市场的发展阶段和规模相适应,台湾期货经纪商的设置就规定必须为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和西方国家也都有类似的要求。另外,我国农产品经营企业虽是期货市场的主力军但并非套期保值者,农产品现货市场主体发育不足是制约农产品期货套期保值者生成的首要原因。我国现有2亿多农户,由于分散、规模小而无法进入期货市场,据统计,西方国家20%的农户参与期货市场。粮食生产商应该成为重要的套期保值群体,否则,期货市场效率必定是低下的。

三、政策取向建议

我国现代期货制度的建立是一项长远发展战略,必须从长计议。笔者以为,主要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尽快完善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

应尽快出台《期货交易法》,其基本原则应该包括:(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要求期货市场交易公开、价格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求各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2)保护合法投机原则。适度投机不仅是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期货市场的剂。(3)平等保护合法利益原则。应该严格执行履约、信息公布、大户持仓限制等各项制度,防止大户操纵,保护中小散户的利益。期货市场法律法制建设,从静态而言是指法律和制度建设,从动态而言是指立法和执法。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才能构成期货市场法制的完整内涵。从执法来看,应明确期货市场监督者、组织者、投资者及交割库、仓单法定检验机构等各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其基本的行为规范,避免政出多门,管理混乱。

(二)积极发展现货市场,完善交割服务体系

商品期货交易是在现货市场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在期货市场制度中,应该从管理制度建设和“扩大的期货市场制度”建设双管齐下。实际上,在一些期货市场比较成熟的国家,期货市场中的交割制度也是被当作主要的商品流通渠道。政府应当加强现货物流网络建设,降低流通费用,同时着手建立完善的交割服务体系,从而确保交割顺畅,避免逼仓等操纵现象。综观全球的著名的期交所,如CBOT及LME等,大都拥有完善的交割服务体系,并在世界各地建有交割仓库,储存大量的可供交割的标准交割商品,从而保证了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在物流上的通畅性。以后者为例,它在世界三大洲12个国家设有43个仓库,使其能够充分发挥参考定价保值和交割等期货市场的特殊经济功能。

第2篇

2009年4月28日,最新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对机构公布,因故停发9个月的IPO重启,且与创业板启动重合在一个时间段内,由此,新一轮的IPO,无论其时间预期,还是进度预期,均对证券市场构成某种压力,二级市场将迎来IPO的新一轮挑战。

从时间安排上看,新IPO规则已于6月5日征求意见结束;6月10日正式意见;6月11日正式实施。周期被压缩得很短,而IPO重启的条件已经具备;6月22日,桂林三金药业正式启动IPO。首轮询价区间,价格下限为17元,上限为21元。

有关IPO的最新机制会否成为牛年市场的“新契机”?

谁对二级市场负责?

对于IPO,应当分清权责,但期望值不可过高。在笔者的梦想中,任何股票市场,首先应是一个真正的企业股权交易市场,是一个对于任何企业均无门槛(至少是最低门槛)的交易市场。

保荐人或机构投资者,是否真能确保企业IPO前后的质量?恐怕不能。因为世上无人有此能力。既然如此,还不如让位市场博弈,让买方选择,让成本说话,更为妥当。风险就是风险。应当封闭掉任何脱卸责任的借口,履行新规则,让位“市场定价”。

对于一些并无企业经历,也无社会经历的个人(比如保荐人)来说,权责不能太大,因为他们承受不起。因此,把IPO的定价责任交给任何人,比如保荐人,或者机构,远远不如交给市场筛选,更有意义。

IPO的过程,应是一个信息充分披露的过程,要放开手,让买卖各方(包括方方面面的市场人士)说话,只有把话说透,风险才能降到最低。当前是宏观经济低潮期。企业有多难,大家可以想象。此时开启IPO,启动一级市场,能有什么保障?一般中小型企业,经营寿命只有几年,市场淘汰率高。如果信息方面再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对此,逐步放开“双向交易”,试行做市商制度,让上市保荐机构们经历永久性的“发行期”,才有可能真正让资金“话事儿”、让业绩“话事儿”、让投资回报率“话事儿”。谁也别打“包票”,股市才能长治久安,“持续发展”。

中国的投资者们在资本市场交易,虽然历时只有20多年,但也见识过各类企业。有的企业,“朝为拂云花,暮为萎地樵”;有的企业,“一阔脸就变”,以至不知“人外有人,天外有天”。正因为这样,现在的投资者,除了成长性,别的一概不信;只有成长性,能带来信心――但也仅是信心而已。

必须承认,一级市场就是“风险”市场。找不到对企业进行明确定性(或定量)的价值判断标准,仅靠“发行制度改革”,解决不了太多的问题。

最近30年来,只有新型企业,能够真正给二级市场带来正向收益,其中,微软、苹果、谷歌这样的公司,才能够成为IPO时代的领先者。只有这样的企业,才能在风投和直投的帮助下,让投资人能在长期投资的过程中获益。这一潮流的关键和根本在于企业,而企业的根本,在于技术创新。

行情走向何方?

在笔者看来,行情的启动,其实不难,难在别的地方。比如说,行情一旦启动之后,又当如何?

两年前,指数正当高位,中国人寿发行市盈率97.8倍;中国平安76.18倍;中信银行59.62倍;中国远洋98.67倍;这些股票,最终跌得一塌糊涂!再比如中国石油,轰轰烈烈地一轮炒作之后,又套牢多少投资者?

IPO的问题,说到底只是利益的问题,是“人”的问题。有什么样的人,就有什么样的股票――“股票”只是“人’的折射与投影。

同时,A股的IPO之所以总搞不好,是因为―直没把买方的利益放在首位,长期漏掉了一个重要的、可以依托供股权证完成的价格回拨的工具型产品。近期,汇控的供股方案相当成功,最新股价较之供股之前,超过一倍以上,各方好评如潮。但是,汇控正股(00005)与汇控供股权证(02997)的设计,奥妙到底在哪里?

A股的IPO制度若是真想改革,有关方面就应当试试权证产品――通过发行、买卖认股权证,锁定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之间的差价,只要分散交易(T+O),IPO风险就小多了。

从图形上看中国的股市,其轨迹就是“过山车”:在高速中大起大落,惊险万端。但是,当一轮行情过去,以近两年的平均价格计算收益,投资者的回报少得可怜。

无论是新股也好,老股也好,大多数已上市及等待上市的企业,总体质量并不高。而且这些企业,均已经在一级市场上获得极高的溢价(保守估计,也在20倍左右)。这些公司在短期内对投资者有博一把的炒作价值,但是其长期的投资价值,很难确定。

IPO的目的是抢钱?

一是新股发行改革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是提高定价效率,还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或者说,重启IPO,仅仅就是为了拉动经济?盘活企业资产呢?

中国A股市场,当前已经是全球“三大市场”之一,截至今年一季度,深沪两市的总市值为16.1万亿,已经成为全球市值第三大的市场――其中上交所一家的总流通市值,排名仅次于纽交所、纳斯达克和日交所,位列第四。就实质而言,排名在前的三者,皆为全天候的全球交易市场。

不但在品种方面,经过股改之后,近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与机构的规模,也有了很大的扩张。目前,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07家,总资产1.4万亿元;净资本3105亿元。基金公司61家,基金总份额2.35万亿份。而且我国商品期货交易量已经占全球的1/3。

除此之外,我国期货交易的品种,已经形成了可以维护主要商品期货价格的交易体系。铜、铝、大豆价格,成为全球贸易当中的“定价基准”。2008年,我国主要期货市场,累计成交13.6亿手,成交金额达到71.9万亿元。

由此可见,对于目前而言,其实IPO对于拉动经济,甚至对于企业的资本改制,作用相应弱化,至少,真正好的企业,对于IPO的期待,已经不似前几年的股票市场。最多,一次成功的IPO,也只限于IPO企业,由资产经营转变为资本经营的一个载体,一个过程了。

而自去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在“救市”这一问题上,中国要比美欧表现得更为激进,措施更为坚实。

所以,自去年11月以来,大量的信贷资金借4万亿之名流入了股市和楼市,而有关方面,对此也有各种忧虑。以中国占GDP比重最高的经济刺激方案,同时得到了全球财经领域的一致赞赏甚至感激。因为美欧动用的各种货币政策主要是救他们的金融业(流动性危机用释放流动性对冲),而中国在自身的金融系统相对健康的情况下,所花掉的每

一分钱,都相当于间接帮了全世界的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一把,但是同时,中国企业的负担,以及商品库存量,并无明显的改善迹象。

可见,我国经济的问题绝非金融问题,而是长期积累的经济结构不平衡和利益分配的不合理。因此试图用宏观经济的手段来解决微观经济的问题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相反只会加剧原有的不平衡和不合理。其中,特别是以外需为主的外向型的中小企业。

未来受制于人

首先的可能,如果美欧迫于国内的压力和对未来通胀的担忧,在大规模的通胀出现之前,开始着手收回流动性,那么中国经济,即便复苏,也会受到限制(当然经济的高速增长并非经济发达国家的重要目标,尤其对于欧洲国家而言)。

若此,美元的币值会相对稳定,原油等大宗商品的价格也会趋于稳定甚至回落,则全球出现通胀的概率会大大降低。但是,中国的出口会长期低迷,而4万亿投下去的过剩产能无法消化,肯定还会出现一些半拉子工程。中国经济将进入“受制于人”的漫漫的通缩。

其次,如果西方发达国家,出于自身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各种考虑,在收回流动性的问题上犹豫不决,任由通胀预期导致硬通货(比如美元)持续贬值,进入下降通道,那么,大宗商品价格飙升,就不可避免。而我国经济能否经受住未来的全球恶性通胀的冲击,目前很难预料。

老实讲,市场完全明白,本次重启IPO,再次推进IPO的改革,仍然在于增进市场的效率。如果市场的自然发展,本身也可以解决市场的资源错配,那么,IPO制度的改变。就不是仅仅注重其短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