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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经营的法律法规范文

时间:2023-09-12 17:03:35

序论:在您撰写诚信经营的法律法规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诚信经营的法律法规

第1篇

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环境中,交易双方互不见面,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正是由于电子商务的这种虚拟性,为电子商务交易的违约创造了条件。电子商务交易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1、经营者缺乏足够的诚信意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由过去的计划经济转变而来,许多商家的经营观念还没有及时地进行相应地转变,还没有认识到在市场经济中,诚信是一种资本,诚信是企业的利润源泉;2、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生事物,所以,目前我国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对电子商务在法律方面缺乏明确的规范。因此,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解决起来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3、信用体系不完善。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企业信用档案,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滞后,信用监管不到位,对企业失信行为惩罚力度不大,这些都为企业不讲诚信提供了客观的生存空间。

二、电子商务交易诚信博弈分析

博弈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及其相互决策和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当一个主体,如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也影响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当将交易看作信用交易双方的策略行为时,对各方的策略选择,可以通过博弈模型分析交易双方的行动动机,并通过求解,确定交易的绩效。

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决策环境比较复杂,交易的参与者很多,影响电子商务交易的因素也很多,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我们假设交易过程中只存在两个参与人:消费者和商家,且双方均为理性的人。消费者可选择的策略有“购买”和“不购买”,商家可选择的策略有“诚信”和“欺诈”,双方在交易之前都不知道对方所选择的策略。设消费者因购买而获得的收益为R1,商家诚信经营的收益为R2,商家欺诈获得的收益为R3,商家因欺诈而受到的法律法规的惩罚或信誉下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为L,则商家因欺诈而获得的净收益为R3-L。商家和消费者的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表1)

在这个模型中,消费者和商家都是理性的人,因此他们在选择交易策略时,都会自觉地追求自身的期望收益最大化。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商家所选择的策略是诚信,消费者的最优策略应该是购买;如果商家所选择的策略是欺诈,那么消费者的最优策略就是不购买。对于商家来说,由于不知道R2与R3-L的大小关系,所以很难对商家所选择的策略做出具体判断。为此,我们分别就以下三种情况对商家所选择的策略进行讨论:

1、当R2>R3-L时。R2>R3-L,即商家诚信经营的收益大于欺诈经营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由表1可知,如果消费者选择购买策略,商家诚信收益是R2,选择欺诈收益是R3-L,作为理性的人,商家的最优策略选择是诚信;同理,如果消费者选择不购买策略,商家选择诚信收益是0,选择欺诈收益是-L,商家的最优策略还是诚信。显然,无论消费者做出何种选择,商家的最优策略选择都是诚信。在商家选择诚信策略的前提下,消费者的最优策略选择是交易。因此,当R2>R3-L时,该博弈的那什均衡为:商家诚信,消费者购买。

2、当R2=R3-L时。R2=R3-L,即商家诚信经营的收益等于欺诈经营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由表1可知,如果消费者选择购买策略,商家选择诚信收益是R2,选择欺诈收益是R3-L,此时商家无论选择诚信还是欺诈,对自己的收益都没有影响,但是由于商家不只与这一个消费者交易,也不只进行这一次交易,考虑到长远利益,作为理性的主体,商家的最优策略选择必定是诚信;如果消费者选择不购买策略,商家选择诚信收益是0,选择欺诈收益是-L,商家的最优策略也是诚信。所以,无论消费者做出何种选择,商家的最优策略选择都是诚信。在商家选择诚信策略的前提下,消费者的最优策略选择就是交易。因此,当R2=R3-L时,该博弈的那什均衡为:商家诚信,消费者购买。

3、当R2<R3-L时。R2<R3-L,即商家诚信经营的收益小于欺诈经营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由表1可知,如果商家选择的策略是诚信,消费者选择购买的收益是R1,选择不购买的收益是0,作为理性的人,消费者的最优策略选择就是购买;但如果消费者选择购买策略,商家选择诚信收益是R2,选择欺诈收益是R3-L,商家就会选择欺诈;如果商家选择的策略是欺诈,消费者购买的收益是-R1,选择不购买的收益是0,所以消费者的最优策略选择就是不购买;如果消费者不购买,商家选择诚信收益是0,选择欺诈收益是-L,因此商家的最优策略选择必定是诚信。如此反复,这个博弈始终不会达到一个均衡状态,因为无论哪种纯策略组合,都会出现参与人为了获得自身收益最大化而改变原有策略的局面。显然,这是一个混合策略博弈问题。在此给出如下博弈解:

商家选择诚信策略的概率为1/2,消费者选择购买策略的概率为L/(R3-R2)。也就是说,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所涉及的众多消费者中,选择购买的消费者所占的比例为L/(R3-R2)。显然,L的值越大,R3-R2的值越小,L/(R3-R2)的值也越大;当L=R3-R2时,L/(R3-R2)=1。也就是说,政府对采取欺诈经营的商家惩罚力度越大,商家选择诚信经营所获得的收益与选择欺诈所获得的收益之间的差额越小,商家通过欺诈进行获利的空间越小,选择诚信经营的商家比例就越大,必定会超过1/2,这时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消费者选择购买策略的就会越多;当政府对采取欺诈经营的商家惩罚等于商家诚信经营的收益与欺诈经营的收益差额时,商家进行欺诈已无利可图,这时商家就不会再欺诈消费者,所有的商家都将选择诚信经营,当然所有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消费者也就都会选择购买策略。

三、结语

第2篇

[关键词] 电子商务;诚信;博弈

[中图分类号] F713.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2-0153-03

[作者简介] 杜 宏,内蒙古财经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

一、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诚信现状

据第1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1.2亿。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的交易额达到6800亿元。中国电子商务最近几年以40%的平均年增长率迅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网上交易越来越普遍,网上购物的方便、快捷也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认识并接受,成为大众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购物方式。但是,在高速发展中,困扰电子商务的诚信、在线支付、物流配送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特别是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发展,近年来,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由于诚信问题引发的矛盾更加突出,企业间交易纠纷不断;网上购物也屡屡出现消费者上当受骗事件,投诉相当频繁。中消协提供的数据显示,涉及网上交易的投诉2004年为3663起,2005年激增至7189起,增长幅度达到96.3%。

2006年8月8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诚信评价中心和北师大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共同完成的我国首份《我国电子商务诚信状况调查报告》正式发表。报告显示,在线购物时,用户经常遇到在线商品说明信息(或广告,包括价格等)虚假等问题。其中,有56.4%的被调查者曾遇到过在线购物信息不真实,有40.9%的被调查者遇到过在线服务的承诺不真实或不能兑现等情况,这其中有36.1%的人遇到在线投诉渠道不畅问题(如不能找到投诉处理部门或人员,不能联系到网站,投诉电话或邮件没有人理睬等),有38.9.7%的人遇到投诉处理慢或彼此推诿的问题,另有24.9%的人遇到不能按照网上的承诺按时发货或退货。

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电子商务交易的诚信环境非常差,如果任由其继续发展下去,势必会影响人们对电子商务交易的信心,这将严重影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二、电子商务交易中诚信缺失的原因

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环境中,交易双方互不见面,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正是由于电子商务的这种虚拟性,为电子商务交易的不诚信行为创造了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虚拟环境中交易就一定引发不诚信,电子商务的虚拟性不是电子商务交易缺乏诚信的根本原因,它只是一种表面现象。电子商务交易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经营者缺乏足够的诚信意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由过去的计划经济转变而来,许多商家的经营观念还没有及时地进行相应地转变,还没有认识到在市场经济中,诚信是一种资本,诚信是企业的利润源泉;(2)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生事物,所以,目前我国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对电子商务在法律方面缺乏明确的规范。因此,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解决起来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3)信用体系不完善。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企业信用档案,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滞后,信用监管不到位,对企业失信行为惩罚力度不大,这些都为企业不诚信提供了客观的生存空间。

三、电子商务交易诚信状况的博弈分析

博弈[1]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及其相互决策和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当一个主体,例如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也影响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当将交易看作信用交易双方的策略行为时,对于各方的策略选择,可以通过博弈模型,分析交易双方的行动动机,并通过求解,确定交易的绩效[2]。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如果商家能够诚信经营,以诚相待,取信于消费者,电子商务交易就会得到广大消费者的充分认可,就能够健康发展;如果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尔虞我诈,言而无信,就会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的伤害,使消费者对网上交易望而却步,势必会影响电子商务交易的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决策环境比较复杂,电子商务交易的参与者很多,影响电子商务交易的因素也很多,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我们假设交易过程中只存在两个参与人:消费者和商家,且双方均为理性的经济人。消费者可选择的策略有“购买”和“不购买”,商家可选择的策略有“诚信”和“欺诈”,双方在交易之前都不知道对方所选择的策略。设消费者因购买而获得的收益为R1,商家诚信经营的收益为 R2,商家欺诈获得的收益为R3,商家因欺诈而受到的法律法规的惩罚或信誉下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为L,则商家因欺诈而获得的净收益为R3-L。商家和消费者的支付矩阵如下表所示[3][4]。

在这个模型中,消费者和商家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因此他们在选择交易策略时,都会自觉的追求自身的期望收益最大化。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商家所选择的策略是诚信,消费者的最优策略应该是购买;如果商家所选择的策略是欺诈,那么消费者的最优策略就是不购买。对于商家来说,由于不知道R2与R3-L的大小关系,所以很难对商家所选择的策略做出具体判断。为此,我们分别就以下三种情况对商家所选择的策略进行讨论。

1.当R2>R3-L时。R2>R3-L,即商家诚信经营的收益大于欺诈经营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由表1可知,如果消费者选择购买策略,商家选择诚信收益是R2,选择欺诈收益是R3-L,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商家的最优策略选择是诚信;同理,如果消费者选择不购买策略,商家选择诚信收益是0,选择欺诈收益是-L,商家的最优策略还是诚信。显然,无论消费者做出何种选择,商家的最优策略选择都是诚信。在商家选择诚信策略的前提下,消费者的最优策略选择是交易。因此,当R2>R3-L时,该博弈的那什均衡为:商家诚信,消费者购买。

2.当R2=R3-L时。R2=R3-L,即商家诚信经营的收益等于欺诈经营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由表1可知,如果消费者选择购买策略,商家选择诚信收益是R2,选择欺诈收益是R3-L,此时商家无论选择诚信还是欺诈对自己的收益都没有影响,但由于商家不仅只与这一个消费者交易,也不只进行这一次交易,考虑到长远利益,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商家的最优策略选择必定是诚信;如果消费者选择不购买策略,商家选择诚信收益是0,选择欺诈收益是-L,商家的最优策略也是诚信。所以,无论消费者做出何种选择,商家的最优策略选择都是诚信。在商家选择诚信策略的前提下,消费者的最优策略选择就是交易。因此,当R2=R3-L时,该博弈的那什均衡为:商家诚信,消费者购买。

3.当R2<R3-L时。R2<R3-L,即商家诚信经营的收益小于欺诈经营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由表1可知,如果商家选择的策略是诚信,消费者选择购买的收益是R1,选择不购买的收益是0,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消费者的最优策略选择就是购买;但如果消费者选择购买策略,商家选择诚信收益是R2,选择欺诈收益是R3-L,商家就会选择欺诈;如果商家选择的策略是欺诈,消费者选择购买的收益是-R1,选择不购买的收益是0,所以消费者的最优策略选择就是不购买;如果消费者不购买,商家选择诚信收益是0,选择欺诈收益是-L,因此商家的最优策略选择必定是诚信。如此反复,这个博弈始终不会达到一个均衡状态,因为无论哪种纯策略组合,都会出现参与人为了获得自身收益最大化而改变原有策略的局面。显然,这是一个混合策略博弈问题。

为了得到这个模型的最优混合策略,假定消费者选择购买策略的概率为P1,选择不购买策略的概率为1-P1;商家选择诚信策略的概率为P2,选择欺诈策略的概率为1-P2。则消费者的期望收益函数为:

π1=P1[P2R1+(1-P2)(-R1)]+(1-P1)[P20+(1-P2)0]

在这个博弈里,因为每个消费者都是理性的经济人,所以每个消费者的问题都是选择适当的P1,以便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因此,每个消费者的最优化一阶条件是:

аπ/аP1=2P2R1-R1=0

解得P2-=1/2

这说明如果商家诚信经营的概率大于1/2,消费者就会选择购买策略;如果商家诚信经营的概率小于1/2,消费者所选择的策略就是不购买;如果商家诚信经营的概率恰好等于1/2,则消费者可以随机地选择购买与不购买。

同理可得,商家的期望收益函数为:

π2=P2[P1R2+(1-P1)0]+(1-P2)[P1(R3-L)+(1-P1)(-L)]

商家的最优化一阶条件是:

аπ2/аP2=P1R2-[P1(R3-L)+(1-P1)(-L)]=0

解得P1-=L/(R3-R2)

因此,当消费者的购买概率大于L/(R3-R2)时,商家就会选择诚信经营;当消费者的购买概率小于L/(R3-R2)时,商家就会选择欺诈;当消费者的购买概率恰好等于L/(R3-R2)时,商家会随机地选择策略。

由此可得消费者与商家的混合策略均衡:商家选择诚信策略的概率为1/2,消费者选择购买策略的概率为 L/(R3-R2)。也就是说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所涉及的众多消费者中,选择购买的消费者所占的比例为L/(R3-R2)。显然,L的值越大,R3-R2的值越小,L/(R3-R2)的值也越大;当L=R3-R2时,L/(R3-R2)=1。也就是说,政府对采取欺诈经营的商家惩罚力度越大,商家选择诚信经营所获得的收益与选择欺诈所获得的收益之间的差额越小,商家通过欺诈进行获利的空间越小,选择诚信经营的商家比例就越大,必定会超过1/2,这时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消费者选择购买策略的就会越多;当政府对采取欺诈经营的商家惩罚等于商家诚信经营的收益与欺诈经营的收益差额时,商家进行欺诈已无利可图,这时商家就不会再欺诈消费者,所有的商家都将选择诚信经营,当然所有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消费者也就都会选择购买策略。

四、建立电子商务交易诚信体系的途径

1.加强诚信内容宣传,营造社会诚信环境。我国历来就有“无商不奸”的说法,更由于我国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来的,诚信基础较薄弱,无论是企业或个人均缺乏资信管理的意识,致使电子商务诚信交易环境不佳。市场经济就是诚信经济,因此,为了尽快提高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积极性,加速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建设,必须更新观念,大力加强宣传力度和培训力度,加强和拓展诚信披露制度和方式,增强全社会的资信观念,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消费者文明消费,使企业以诚信经营为荣,以欺诈经营为耻;消费者以文明守信为荣,以无礼失信为耻。营造文明、诚信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

2.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欺诈经营者的打击力度。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社会诚信制度及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保障。这已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所高度重视,且都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和管理。我国的法律法规建设在诚信方面还没有与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相适应,需要加快信用立法,以便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发生诚信纠纷时能够有法可依,确保有一个良好的电子商务诚信交易的法律环境。

加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刑事立法,对背叛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使背信弃义的行为受到应有惩罚并付出代价(包括罚款、罚没物资、判刑坐牢等),从而提高失信者的成本,让失信者得不偿失,不敢冒失信的风险。

3.建立诚信评价体系与监管机构,加强信用监控措施。缺少必要的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档案以及有效地使用好此类档案,是整个商务活动中诚信问题显得比较突出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对企业和个人建立起能为更多社会成员所用的公开的诚信档案,使之成为评判企业及个人信誉等级的依据。

采用电子商务模式进行商品交易和提供服务与利用其他贸易方式一样,进行交易或涉及到交易行为的各方参与者会遇到许多风险:交易各方的资信风险、产品风险,物权转移中的风险,支付风险,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风险等。要防范这些风险,必须建立起以政府为背景跨部门的,包括银行、工商管理、公安、税务等部门协同的企业和个人的诚信评价与监管体系,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诚信信息互联互通。

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个人和商家的信用监控,有效遏制各类欺诈蒙骗活动。对商家可采取信誉年检、不定期抽查和信用分级等措施,在网上对各商家的信用等级进行公示,以便于消费者能够随时随地的进行相关查询。对信誉良好的商家给予优惠政策,采取免于检查、信用升级等方式予以奖励;对信誉差的商家,让其受到应有的行政或司法处罚,使他们在经济上受到损失,进行信用降级处罚,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管。同时,将信誉差的商家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传播,让信誉差的商家在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中没有生存之地。

参考文献:

[1]艾里克•拉斯缪森,著.王晖,等译.博弈与信息――博弈论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三联书店,2004.

[2]Prajit K.Dutta,著.施锡铨,译.策略与博弈――理论及实践[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第3篇

一、市场经济环境下公司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笔者认为,从现阶段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特点分析,当前我国公司法律责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种,即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

1.公司内部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法律责任主要是指公司在满足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当最大限度地关怀和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公司内部的所有社会利益,包括消费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等等。有一些公司的内部责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例如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合理取得报酬的权利、休息权利等等,公司必须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条件,这是公司内部强制性的法律责任。还有一些内部的责任没有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力作为保证,但是也是公司内部责任的一种。例如公司建立人性化的管理制度、构建和谐向上的企业内部文化等等,这些虽然没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但是同样是公司内部责任之一。公司内部法律责任是公司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各项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要求,公司内部建立起了相应的法律关系,用以调整公司内部的工作程序、人际关系机构以及资本分配和运行机制。特别是《公司法》等法律对于现代公司的内部结构设置、权利资本运行分配原则等等进行了详细规范。公司内部员工作为劳动者,能够通过内部法律责任的相应规定获得应有的社会待遇及权利。公司内部法律责任的确立不但为内部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对于外部法律责任的履行也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2.公司外部法律责任。广义上说,公司的外部责任可以分为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两种。但是这两种责任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公司的外部责任既可以被认为是法律责任,也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责任,一般来说,公司外部责任包括如下几方面:

一是公司要承担合法诚信经营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切实履行依法诚信经营的责任。这项责任不仅是公司应当负担的法律责任,而且是公司社会责任的底限和基础。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公司负责向消费者提供有型或无形的商品及服务,公司依法诚信经营能够确保消费者获得高质量的商品或服务,也就在根本上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影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问题,许多劣质食品流入市场,不但严重影响到了消费者的人身权和健康权,而且对社会的稳定产生了严重影响。许多食品加工制造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不惜违反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大量使用不合格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漠视了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关于公司承担合法诚信经营的外部责任认定问题上,笔者认为这既是公司的外部法律责任,又是社会道德责任。从法律责任的意义上说,依法经营是公司应负法律责任的基础。依法经营中的“法”不仅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包括了《食品安全法》、《公司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一系列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实质也是依法经营的一部分。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和最高原则,对于经营者尤为重要。经营者在宣传、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时应做到实事求是,真诚善待消费者。而从道德责任意义上说,依法诚信经营是公司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感的直接体现,这是公司应当承担的最低道德责任,是公司处理与股东、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关系的底线。在这个层面上说,公司主要的两种外部责任呈现出一种互相转化的趋势。

二是公司要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公司是以直接或间接生产、销售商品或服务为手段,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因此维护消费者权益是法律规定的公司需要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一般来说,公司承担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维护消费者的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知情权、自由选择权等等,这些权利分别由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规定。消费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指公司在提品或服务的过程中,要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不能以任何理由损害消费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消费者的隐私权是指公司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泄露。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对于消费者的隐私,任何人都附有不得侵害的消极义务。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有权知晓所消费产品或服务的生产信息、使用方法、潜在风险等等。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与公司处于严重的不对等地位之上,消费者在获取信息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必须要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利,确保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主选择购买商品的种类。消费者的诸多权利共同构成了公司外部法律责任的主体,而这部分权利也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公司责任规定的重点领域。

三是公司具有促进社会发展的责任。促进社会发展是公司个体发展的终极目标。任何个体公司都不可能脱离社会环境而独立发展,公司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就是为自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很多专家认为,促进社会发展应当作为公司的社会责任。诚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公司需要承担促进社会发展的责任,对于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多是鼓励性的,没有实质性和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措施。但是笔者认为,促进社会发展的责任同样可以作为公司的法律责任,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现有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例如我国《公司法》、《税法》等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依法纳税,不得出现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司和企业依法纳税,实际上就是履行了促进社会发展的责任,也可以说,这个责任已经具有了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现阶段公司法律责任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笔者从公司内部法律责任和外部法律责任履行两方面总结出现阶段公司法律责任履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公司内部法律责任履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性问题。当前,公司在履行内部法律责任的过程中,集中存在法律责任意识淡漠、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公司内部权利分配和资本运行机制不合法等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较短,各项机制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许多法律监管机制运行过程中的空白和盲区。另一方面在于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制度的不完善,许多行政管理制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例如一些公司规定,员工必须每个月加班若干小时,这些加班时间属于员工为公司做出的义务,公司不支付任何加班费用。还有一些企业或公司变相延长职工的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另有一些公司或企业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这些都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导致了公司在履行内部法律责任的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在内部法律责任履行不当的前提下,公司或企业的外部法律责任履行势必会遇到很多问题。

2.公司在履行外部法律责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性问题。笔者认为,公司在履行外部法律责任的过程中,集中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首先是侵害消费者权益成为外部责任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首要问题。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经常会遭遇价格欺诈、安全隐患、霸王条款、个人信息泄露等等一系列问题,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作为法律规定的公司法律责任的重点领域,当前反而成为了公司违法行为的高发区域和重灾区。其次是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偷税漏税等严重问题,影响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缴纳的各项税款主要用于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如果公司出现偷税漏税等行为,将直接影响到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最后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违背依法诚信经营法律规定的情况屡见不鲜。一些公司和企业利用消费关系的不对等特征,直接或变相进行商业欺诈,妨碍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商品流通、售后服务等环节违反了法律法规对于公司诚信守法经营相关问题的规定。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首先是现有法律法规对于公司外部法律责任的监管还存在一定的漏洞,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手段单一。其次是道德约束力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许多学者认为,社会道德是一种软性的“法律”,虽然不具有现实法律的刚性约束力,但是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阶段社会道德规范对于公司履行外部法律责任的约束力并不强,法律强制约束力与道德规范软性约束力并行的格局尚未形成。

第4篇

【公司诚信承诺书模板一】

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本企业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照章纳税,遵守财务制度和税务制度。

二、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做好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四、以人为本,善待员工,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以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四德工程建设。

五、积极参与本行业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六、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公司诚信承诺书模板二】

一、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

二、严格遵守《ХХХ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坚决杜绝严重不良行为。

三、如违反规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自愿按《ХХХ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接受相应的惩戒处理。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公司诚信承诺书模板三】

为贯彻落实xxxx有限公司的xxxxx的质量方针和xxxxxx的环境方针,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和谐发展、信守合同、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企业做出如下诚信承诺:

1.提高诚信经营意识。我公司将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做诚信守法的企业。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相关法律;坚持自主创新,拒绝生产及接受委托生产和经营侵权产品。

3.坚决杜绝伪劣产品 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参考模板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参考模板。我公司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生产和经营,保证生产和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产品,不生产和经营伪劣产品,杜绝以次充好,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档次。

4.加强企业自律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我公司自觉接受社会、(党员公开承诺书)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5.规范合同,公平交易企业诚信经营。我公司积极参与本行业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重合同,守信用。

第5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 诚信经营 商业信用 【中图分类号】 F27 【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占据企业总数90%左右的小微企业,对GDP 贡献的比例超过60%,辐射各地区各行各业,成为实体经济举足轻重的组成部分。当前,小微企业经营过程中诚信缺失的问题较为严重,需引起高度重视。

小微企业诚信经营中存在的典型问题

偷税漏税,恣意拖逃。据有关统计,多数小微企业表示,目前的税负是他们经营成本中一大板块。由于小微企业的创利能力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的小微企业就会想到“开不了源就想办法节流”,想办法少交或不交税,就成了他们“节流”的重要途径。此外,个别小微企业存在着“能少交就少交”的想法,不遵守法律,甚至拖延、拒绝缴纳税款。

恶意欠债,逃脱债务。很多小微企业的创业资金除一部分是自己的外,其他很大一部分是各种形式的借款,其中一部分是亲友资助,还有一部分来自于民间的借款和银行贷款。这种自有资金占少部分的融资方式,极易发生融资纠纷,出现债务脱逃的现象。小微企业的借款一般表现出数小、频高、时间急等特点,一些小微企业在从金融机构或融资个体那里贷款时偿债能力有限,令提供贷款的一方承受了风险,进而提高了提供贷款一方的不良贷款率,甚至使贷款方到了“谈贷色变”的地步,不愿意向小微企业放贷。

合同违约,赖账欺诈。根据调查,部分小微企业存在着应收账款无法按期收回,应付账款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的现象。拖欠资金债务,会加速小微企业破产、倒闭的速度。一些经济效益好的小微企业如果不能按时回笼资金,将难以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延误了企业发展的最好时机,致使小微企业发展停滞不前。

制售假劣,售后缺失。小微企业在与消费者的经济活动中存在着一些失信经营行为。一些小微企业无法坚持企业长期发展目标,只追逐眼前高额利益,走上了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之路,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在售后服务方面,有些小微企业以卖出产品作为终极目标,所谓的售后服务基本是形同虚设。消费者一旦在产品使用过程中遭遇质量问题,很难享受到售出该产品或服务的小微企业的修缮、更换或退货的服务。

污染环境,推脱责任。一些小微企业不顾及环境保护,片面追求企业自身利益,造成污染环境,进而推脱责任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如东北某省一家小型化工企业,在其目的卫生防护不达标的情况下,未经批准开设硫磺生产线,扩增了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二氧化硫等废气的排放量,且排放的烟囱高度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造成该公司周边的农田土壤、空气严重污染。小微企业的这种行为,不仅污染了环境,还严重危及了周边老百姓的身心健康。

小微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

关于法律制度方面。现在,我国信用制度还不健全,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备,信用立法只零散见于一些法规和政策中,还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水平。迄今为止,我国《征信管理条例》仍尚未出台,只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规中有关于诚信规范的具体原则,而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诚信的规定及处罚原则仅作了简要介绍。目前各省市也还没出台较完善的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一些质量约束标准,很多的时候只能参照国家某些法律规定,而这些法规中的关于诚信的条款覆盖面狭隘,阐述也不详尽,自然也无法有效制约失信的小微企业。另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小微企业也缺乏有效的违信经营惩戒措施,某些失信行为无法得到惩罚,这导致了小微企业违信成本较低。

关于经济发展方面。随着经济的改革、社会的转型,国家政策发生了变化,各地政府给予了小微企业一定的自主发展空间。但各地区在注重市场经济发展的时候,没有相应加强市场诚信经营体制建设,致使存在以无信为特征的市场经营体制混乱。个别地区的个别小微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将只求眼前与自身的利益、不顾企业长远发展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发挥得淋漓尽致。商业欺诈、假冒伪劣、背信悔约、欠债赖账等败德败信行为在经济活动中大量存在,直接冲击着众多小微企业信用的基础。

关于企业自身方面。很多小微企业的企业主多为23岁至42岁的年龄段,其中还以25岁至33岁居多,且他们受教育程度多集中于中学(包括初中和高中)水平,他们创办自己的企业时多是出于先前从业的经验。对于小微企业来说,企业主自身的素质会直接影响到该企业的发展。小微企业主目前看来受教育程度总体来看还处于较低水平,其综合素质、专业技能都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会诱发企业失信行为的产生。

促进小微企业诚信经营的建议

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诚信经营的相关法规条例。从国家角度来看,需健全诚信经营法律体系。首先,要基于我国小微企业的实际状况,建立适应于我国小微企业诚信经营的法律法规。其次,这些法律法规应该详细列举出小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诚信缺失情况,并将它们分门别类,对各种行业的小微企业分别制定不诚信经营的行业标准,以及具体阐明小微企业的不同权利和责任。其中,要明确规定小微企业一旦出现不诚信经营行为的处罚标准,以及投诉部门和公开举报电话。

加强政府监督管理。政府监督管理不到位是我国小微企业缺少诚信经营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要解决小微企业缺少诚信经营问题就必须充分发挥当地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大执法力度。要求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监管原则。相关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市场时,面对小微企业的违法行为时,应该做到秉公执法,毫不留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同时,要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能,避免出现职能重复和遗漏的现象,明确监管标准,提高政府的监管效率。

构建商业信用体系。要重视小微企业商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各部门协作配合创建小微企业商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并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经营者提供良好的信用服务。

完善维权体系。完善各项法制法规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维权体系的构建。除了已有的“315”投诉热线,政府还应成立专门的诚信管理部门,负责失信事件的接待和处理。同时加大信息宣传,对外公布专职部门的联系信息,如电话号码、网络地址、邮箱名称、微信等客户端,让失信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还要保证消费者申诉有门,责任者处理有人。最终目的是增加小微企业违信经营的成本,使小微企业违信经营得不偿失。

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扶持。政府应对小微企业提供专项贷款扶持,解决小微企业的资金问题。可以对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授信标准的小微企业进行确认登记,为它们提供统一贷款,保证小微企业的生存和正常有效运行。为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型金融服务,并可以为那些失业、待业及无法就业等人群,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解决他们创业启动资金的难题。

加强企业主诚信职业教育。个别小微企业的企业主综合素质不足,需要不断提高。对此,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小微企业主进行培训,首先要让他们认识到诚信经营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其次要让他们清晰意识到,诚信经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应遵循的一条基本的道德规范;最后,要让他们认识到诚信经营将是小微企业价值提升的唯一路径。

(作者为三亚学院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注:本文系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项目编号:L14BJY028)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孔金瑞、王宁:《从历史角度浅谈小微企业的发展问题》,《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年第7期。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企业的诚信建设为重点和突破口,组织企业积极投身到诚信建设中来,努力打造区法治诚信市场。

二、工作目标

把诚信建设落实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治理、服务全过程,引导企业强化信用观念,诚信经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合格,深入开展以“生产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一)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

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内容为标准,积极推进诚信教育,努力形成“做诚信经营者、创建诚信企业”的社会氛围,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一是在区广播、电视节目中开辟诚信“专栏”、“专题”,广泛宣传诚信建设的意义,介绍区内外企业信用建设的典型事例,引导企业提高对诚信建设认识,从而树立诚信经营意识;二是组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依法经营是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以规上企业为主体,吸收其他企业参加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和《劳动法》等,通过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区企业的法制意识和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意识,以守法经营为核心内容,牢固奠定企业诚信经营的基础;三是组织交流、观摩活动,学习借鉴先进典型。组织规上企业代表,赴外地学习参观先进企业,汲取外地企业在诚信建设方面的经验介绍,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区内企业充分感悟诚信建设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诚信意识。

(二)开展诚信实践活动

围绕创建诚信生产经营,在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诚信单位”等实践活动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创建诚信生产企业、诚信中小企业、质量诚信企业等活动,引导企业以德生产经营、诚信立业。

(三)建立行业自律诚信体系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行业规范,强化行业自律,同时组织企业结合行业和企业自身的实际,制定诚信经营守则,公开社会承诺,自觉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

(四)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督体系,

根据《经济户口管理办法》,我局建立企业及生产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诚信经营和从业信息、投诉信息、处罚信息等诚信经营数据库和诚信经营档案。

(五)评选诚信企业

在扎实开展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标准评选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诚信单位”,并在区媒体上对评选出的企业的诚信建设成效进行深入宣传。

四、工作步骤

1、预备阶段(2014年3月)

制定《“做诚信经营者、创建诚信企业”活动实施意见》,召开做“诚信经营者、创建诚信企业”活动动员会议。并充分利用广播、电子屏幕、标语、横幅和发放倡议书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大造声势,营造一个浓厚的“争创”宣传教育氛围。

2、实施阶段(4月—10月)

局办公室制定具体活动计划,拿出具体活动办法,并到各相关企业贯彻落实。

3、评选表彰阶段(11月—12月)

按照规定的评选内容,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评选出名单,组织实地检查验收,召开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区工商局主要领导、本局主管领导组成的评审会,确定名单。并在区新闻媒体上对每个入选企业等经营者进行宣传报道。

五、保障措施

1、建立组织,协调联动。成立“做诚信经营者、创建诚信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股,政策法规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各股室各负其责,共同搞好创建评选工作。

第7篇

[关键词] 中小企业 发展 诚信 建设

中国是一个中小企业众多的国家,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主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目前中小企业的客观状况是:数量众多、结构复杂、整体素质不高、竞争力不强。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从业人员日益增多,来源广泛、构成复杂、流动性大,其政治思想、文化背景、业务素质、价值观、道德观等参差不齐。因此,加强中小企业诚信建设成为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诚信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1.诚信有利于中小企业增强凝聚力

诚信经营的企业,在企业内部能按劳动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各项承诺,真诚地对待员工,对有专业技能和管理才能的员工能重用和提拔到发挥他们才能的岗位上,能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同时,管理者对员工的工作能给以充分肯定,做到相信和依靠员工。企业对员工诚信,一方面会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员工会团结一致竭尽全力去完成企业的经营目标,使企业的凝聚力增强;另一方面会吸引更多的员工和人才加入企业,不断给企业注入新鲜血液和活力,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2.诚信有利于中小企业提高竞争力

诚信经营的企业,在企业外部,首先是对顾客诚信,即为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把顾客的利益和需要放在第一位,只有这样才能既留住老顾客,又赢得新顾客。其次是企业对合作企业的诚信,即在合作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企业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就能得到合作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交流,从而使企业资源得到最优配置。同时能吸引更多的合作企业,并与其建立良好持久的合作关系。再次是企业对社会的诚信,即企业要遵守市场规则,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把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起来,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总之,企业的外部诚信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诚信有利于中小企业经济利润增长

首先诚信经营理念有利于引导企业员工以及各部门统一行动,为实现企业共同目标而努力,最终实现企业经济利润的最大化。其次是企业诚信服务于顾客,赢得更多忠诚的顾客,赢得更大的市场,也就为企业赢得更多的经济利润。再次是企业诚信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交易效率,从而给企业带来最大的利润。

二、加强中小企业诚信建设的对策建议

1.要强化中小企业管理者的诚信意识

企业管理者在企业诚信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管理者是企业诚信建设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企业管理者的诚信意识,是企业诚信建设的前提条件:首先企业管理者的诚信经营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企业精神和企业形象。其次企业管理者的诚信意识对企业全体员工的诚信素质提升产生直接影响。因此,企业诚信建设关键是企业管理者必须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的诚信素质,用诚信准则规范自己的言行,为员工做出榜样。再次企业管理者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相结合,制定促进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使企业和员工共同受益的诚信准则。只有这样的准则员工才认同,才愿意接受,愿意实践,才能渗透到员工的心灵深处,内化为员工的自控、自律意识。最后企业管理者要把企业诚信建设纳入企业经营规划之中,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始终,做到诚信立业、诚信经营。

2.要提高中小企业员工的诚信素质

员工是企业的主体,是企业中最具活力的决定性因素。中小企业要发展壮大;要增强凝聚力、竞争力;要树立良好企业形象;要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等等。这些都要依靠高素质的员工,企业诚信文化恰恰可以为企业培养出高素质的员工。因此,中小企业要确实抓好诚信建设:一是要制定明确的诚信准则,要让员工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并自觉地用诚信准则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二是要对全体员工进行诚信教育,教育是实现企业诚信的一种重要手段。企业要通过培训的形式向全体员工灌输诚信知识,讲解其他企业的诚信典范和失信企业的教训,通过培训丰富全体员工的诚信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的诚信素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优质产品,进而在社会上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这样的影响会给企业带来无限的利润。

3.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公正合理的诚信奖惩机制。

企业诚信建设是通过企业自身来完成的。因而,必须在企业内部建立科学合理的诚信奖惩机制,以便对管理者和员工的诚信行为或不诚信行为进行奖惩。在企业内部建立公正合理的奖惩机制,有利于强化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诚信经营理念,提高他们诚信经营水平,鼓励诚信经营行为,形成诚实守信光荣的良好企业氛围。同时,中小企业要设专职人员负责诚信教育、检查、考评、监督诚信准则实施情况等工作,以确保对企业诚信行为的奖励落到实处,真正起到激励管理者和员工诚信行为的作用。

4.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为规范市场行为,确保企业在市场中有序运行,目前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出台保护市场信用制度和公平交易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失信企业直接受到法律的约束。企业的“诚信”来自于严格的市场规则。只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的约束,才能确保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合理、公平参与竞争,遵循市场规则,做到守法、诚信经营。二是要尽快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堵住法律漏洞,不给想失信企业留下任何机会。要完善《刑法》中对欺诈、非法侵占、制假售假、恶意背信等行为的有关惩罚规定。三是要加大对失信企业的处罚力度。现在之所以有很多中小企业失信,是因为没有受到及时的、严厉的惩罚。处罚太轻不足以遏止失信企业。如果我们的政府和市场建立起严格的惩罚机制,就会大大降低失信行为。特别是对于制假售假、恶意欠债逃债,严重坑害消费者利益、国家利益的企业管理者,要严厉制裁和处罚。

5.要建立中小企业诚信管理部门

为有效引导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经营行为,使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有序运行。政府要尽快建立中小企业诚信管理部门,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诚信建设工作。中小企业诚信管理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和银行、工商、税务、物价、质检、公安等各职能部门联手合作,给每个企业建立诚信挡案。二是要按照行业或部门分类建立“企业诚信咨询网”。对企业诚信情况做详实记录并在全社会共享相应信息。让消费者和公众及时了解每个企业的诚信程度、信用等级等详细情况;让准备合作的企业互相及时了解对方企业的信用度,以免上当受骗;让银行及时了解申请贷款企业的信用状况,以避免恶意欠债逃债的情况发生;让准备来企业做工的人及时了解该企业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以免拖欠工资现象发生。总之,要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经营的企业拥有消费者、拥有合作伙伴、拥有高素质的员工、拥有竞争力、拥有市场,失信经营的企业失去消费者、失去员工、失去合作伙伴、最终失去市场。

6.政府要加强对中小企业诚信监管工作

政府对中小企业诚信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表现在:一是要建立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对诚信经营的企业,在信用担保、融资贷款、贷款贴息给予优惠,在产业扶持政策方面可给予优先支持,让信誉高的企业总能受益。对失信的企业要严厉处罚,决不姑息迁就。近年来中小企业诚信缺失越演越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失信企业有效的监督和处罚机制。所以,政府要特别重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从制度层面约束中小企业的经营行为,要让失信企业得不偿失,在市场竞争中无立足之地,从而有效防止企业经营中失信行为的发生,促使中小企业在制度的约束下追求诚信经营。二是要积极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坚持走诚信经营之路。政府要通过树立诚信经营典范,积极引导广大中小企业遵循市场规则,守法经营。

7.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是促进中小企业诚信经营的有效方法。一是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舆论部门要通过直接接受来自消费者和公众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并依职责展开访问调查,把调查结果事实求是地社会公布,尤其是对给消费者、社会造成危害和损害的企业;偷税漏税、严重污染环境、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充分曝光。二是发挥好群众监督作用。群众监督是最彻底的监督,群众无所不在,中小企业的失信行为逃不过群众的监督。政府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还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以鼓励群众的监督积极性。

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基础和保障,也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诚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一个企业、一个经营者最可宝贵的无形资产。一个企业以诚信为经营理念,就会使社会和消费者受益,就会使企业自身和企业员工受益,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协调、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