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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的反思范文

时间:2023-09-11 17:26:01

序论:在您撰写消防安全的反思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消防安全的反思

第1篇

【关键词】 非法证据;陷阱取证;合法权益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1-060-01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诉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高术技术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原告是方正世纪RIP软件、北大方正Post Script 中文字库、方正文合软件的著作权人。被告系激光照排机的销售商。原告获悉被告非法制售上述软件,遂委派下属公司职员以个人名义与被告洽谈签订电子出版系统订货合同,购买某种型号的激光照排机,并主动提出要买盗版方正软件。双方达成协议后,被告为原告进行了照排机的安装、调试工作,在主机中安装了盗版方正软件,并留下装有盗版原告软件的光盘及加密狗等。原告支付了购机款394250元。应原告申请,北京国信公证处分别对原告购买照排机及被告在安装软件的过程现场公证,并对盗版方正软件做证据保全。2001年8月,原告以此为证被告侵权。

北大方正公司与高术天力公司之间的侵犯著作权纠纷一共经历了三次审理,在这三次审理中争议最大的就是北大方正公司通过“陷阱取证”方式所收集到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的问题。一审和再审的判决都认为,虽然北大方正公司采取的是“陷阱取证”方式,但因为该取证方式并没有被法律所明确禁止,因此其所取得的证据是具有证明力的。相反,本案的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陷阱取证”并非本案获取侵权证据的唯一方式,而且此种取证方式有违公平原则,一旦被广泛利用,将对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破坏,故对该取证方式不予认可。但是这些事实因为经过了有效的公正,且高术天力公司无相反的证据足以,故对于该事实的真实性应予以认定。我个人认为,先不论北大方正通过“陷阱取证”方式收集到的证据到底应不应该排除,北京市高院的二审判决结果在对北大方正公司取证方式的合法性进行否定的同时,又以该方式获取的法律事实经过公证证明为由,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无论是从法理还是从逻辑表达上来讲都是不大妥当的。

“陷阱取证”是否属于非法取证以及通过“陷阱取证”方式获取的证据资料是否具有证明力的问题一直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最高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由于民事诉讼中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并不像刑诉中规定的那样严格,因此我认为,“陷阱取证”在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其取证的手段不合法并不代表通过这种方式收集到的证据就一定会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其所搜集到的证据并不一定就是非法证据,其效力在更多的时候是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可见,要想确定“陷阱取证”是否属于非法取证,关键是要看其有没有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合法权益概念的界定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因为它存在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合法权益是指民法中明确规定的一些权利,而广义的合法权益是指所有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令人遗憾的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对“合法权益”的界限进行明确的规定,这也就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陷阱取证”效力的界定结果大不相同。本案中,被告的侵权方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如果要求原告收集证据来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是非常难的。况且,原告对被告是否存在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本来就享有知悉的权利,因而我认为,北大方正公司通过“陷阱取证”收集证据的行为没有侵犯到高术天力公司的合法权益,其所取得的证据也不属于非法证据。除此之外,“陷阱取证”在取证手段上存在的瑕疵决定了其不可能像其他通过合法手段所取得的证据那样拥有完整的证明效力。在判断“陷阱确证”证明力大小的问题上,我认为应该按照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如干规定》第69条的规定,在没有其他证据与之相印证的情况下,不得将其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首先是在刑事诉讼中确立的,理论研究也主要是在刑事诉讼法学领域。在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国外立法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国内的研究也日臻成熟,尽管并非所有的看法都达成一致。然而,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在逻辑起点、价值理念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别,在合法与非法的衡量标准上,也有较大差异。不仅如此,就民事行为而言,在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之间,还存在着一块“灰色领域”,即当事人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的要件不符或者不完全相符,或者在现行法上找不到合适的依据,但又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些取证行为就有这样的特征。豍对于取证手段存在瑕疵证据的效力以及证明力,我国法律均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我想之所以会这样,与其说是法律的疏漏,不如说是立法者故意的遗忘。法律将对瑕疵证据的自由裁量权赋予给法官,使法官根据自己的自由心证对证据的效力及证明力做出判断,但是如果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的话势必会影响到对案件的公正裁决,这也是本案会出现不同判决结果的原因。因此我认为,法律在赋予法官一定自由裁量权的同时还应当对一些问题做出具体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引导法官对瑕疵证据做出正确的判断。比如说瑕疵证据举证责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分配原则以及如何对瑕疵证据进行补强的问题就需要法律对其做出相关的规定。

第2篇

【关键词】

孟鲁司特;婴幼儿;毛细支气管炎;婴幼儿喘息

毛细支气管炎是婴幼儿时期常见的严重急性下呼吸道感染性疾病,患者多为2岁以下婴幼儿,其临床症状类似肺炎,常可重复发病。已有研究证实其发病机制与哮喘一致,故也存在气道慢性炎症反应和气道高反应性,国内报道有三分之一发展为哮喘[1],严重危害病儿的身体健康。国内外有关支气管哮喘预防治疗研究已经很多,特别对于孟鲁司特预防及治疗支气管哮喘已经给予肯定[2]。近年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医院儿科应用孟鲁司特治疗婴幼儿毛细支气管炎痊愈后反复喘息,获得较好疗效。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我院儿科门诊及住院治疗的毛细支气管炎婴幼儿86例,随机分2组,其中,治疗组男22例,女21例,6月至1岁21例,1岁以上22例;对照组男24例,女19例,6月至1岁20例,1岁以上23例。诊断符合诸福棠实用儿科学第7版[3]有关毛细支气管炎诊断标准,患儿均有喘憋、气促、咳嗽、肺部哮鸣音,均无心力衰竭、呼吸衰竭等并发症。患儿初次发病,或发病后出现喘息治疗缓解后。同时排除先天性心脏病、结核病及支气管异物气道压迫引起喘息等疾病。

1.2治疗方法治疗组、对照组均采用抗病毒、抗感染、平喘、解痉等治疗方案治疗,病情缓解后,治疗组加服孟鲁司特(孟鲁司特咀嚼片,商品名顺尔宁,Mercksharp生产,国药批号 100615) 4 mg,qd.睡觉前服用,持续口服3月;对照组没有加服孟鲁司特。

1.3观察指标每1~2周对患儿随访1次,观察患儿出现喘息的患者例数、用药情况、不良反应等情况,持续3个月。

1.4统计学方法所有资料均采用t和χ.2检验,统计分析采用SPSS 10.0进行。

2结果

2.1两组疗效比较治疗组中有4例在用药期间发生喘息,2例在用药期间发生不良反应,36例未发生喘息,喘息发生率为10%。对照组中3个月内有14例发生喘息,29例未发生喘息,喘息发生率为32%。治疗组喘息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2组经χ.2检验,P

2.2不良反应治疗过程中,1例服用药物过程中出现皮疹,1例出现腹泻。均予以停药,对症治疗后恢复正常。

3讨论

临床应用显示孟鲁司特可以明显减少毛细支气管炎后喘息的发生,治疗组出现婴幼儿喘息的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孟鲁司特是白三烯受体拮抗剂[4],对半胱氨酰白三烯(CysLT)受体具有高度的亲和性和选择性。半胱氨酰白三烯(LTC4,LTD4,LTE4)是炎症介质,由包括肥大细胞和嗜酸性粒细胞在内的多种细胞释放。这些重要的哮喘前介质与半胱氨酰白三烯(CysLT)受体结合。Ⅰ型半胱氨酰白三烯(CysLT1)受体分布于人体的气道(包括气道平滑肌细胞和气道巨噬细胞)和其他的前炎症细胞(包括嗜酸性粒细胞和某些骨髓干细胞)。白三烯通过与Ⅰ型半胱氨酰白三烯(CysLT1)受体结合而影响炎症细胞因子的表达,参与嗜酸性粒细胞的成熟、活化、聚集[5]。CysLTs与哮喘和过敏性鼻炎的病理生理过程相关。在哮喘中,白三烯介导的效应包括一系列的气道反应,如支气管收缩、粘液分泌、血管通透性增加及嗜酸性粒细胞聚集。白三烯受体拮抗剂可阻断器官对白三烯的反应[6],从而达到改善哮喘症状、减少支气管炎症渗出的作用。白三烯受体拮抗剂在预防和治疗哮喘中有重要地位,2006年GINA[7]和我国2008年《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8]明确指出了白三烯受体拮抗药是除了ICS外,唯一可单独应用的长期预防药,可作为轻度哮喘的替代治疗药物和中、重度哮喘的联合治疗用药。孟鲁司特对半胱氨酰白三烯(CysLT)受体有高度的亲和性和选择性,能有效地抑制LTC4、LTD4和LTE4与CysLT1受体结合所产生的生理效应而无任何受体激动活性。孟鲁司特能减少炎症因子合成分泌,减轻粘液对呼吸道黏膜的刺激,降低气道的反应性,减少炎症细胞在肺组织中的浸润,从而减少喘息发作,达到预防哮喘发作的目的。因此,早期应用孟鲁司特干预措施控制气道炎症,降低气道的反应性,对预防毛细支气管炎患儿发展成哮喘是有效地。

综上所述,在预防毛细支气管炎后婴幼儿反复喘息治疗中,孟鲁司特疗效确切,不良反应少。值得提醒的是,虽然现行孟鲁司特说明书中【儿童用药】项下已在6 mo-14y的儿童中进行了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但该说明书中【适应证】项下并未明确孟鲁司特适用于2y以下儿童,故本研究的结果是否值得临床推广应用,还有待进一步验证。

参考文献

[1]刘国荣.病毒诱发的喘息和哮喘的免疫学机制.国外医学儿科学分册,2001,28(2):91-93.

[2]刘奶花,刘爱红,刘丽平,等.复方异丙托溴铵联合布地奈德雾化吸入治疗婴幼儿毛细支气管炎疗效观察.中国药物与临床,2012,12(4):499-500.

[3]胡亚美,江载芳.诸福棠实用儿科学.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1199-1200.

[4]CORLESS JA, PARACHA M. The use of lekotriene modifying drugs in asthma and other respiratoy diseases. Curr Drug Targets Inflamm Allergy,2002,1(3):271-275.

[5]Muz MH, Deveci F, Bulut Y, et al. The effects of low dose leukotriene receptor antagonist therapy on airway remodeling and cysteinyl leuotriene expression in a mouse asthma model. Exp Mol Med, 2006, 38(2):109-118.

[6]崔佳丽,武红旗,刘秀珍,等.白三烯受体拮抗剂抑制哮喘大鼠气道重塑的研究.临床荟萃,2012,27(13):1133-1135.

[7]Global initiative for asthma(GINA).2006 revision :global strategy for asthma management and prevention.

第3篇

关键词:矿业集团公司 资金管理 安全风险 措施 模式

中图分类号:F2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8-248-02

在企业的财务活动中,资金是贯穿于企业经营全过程的元素,缺乏资金的企业就谈不上发展和获利。它是企业的血液,企业管理的中心是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的中心是资金管理,资金管理的好坏关系到整个企业的生存效益,只有建立一套适合市场经济发展和自己企业特征的资金管理方法才能有效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效率,使企业资金聚而不死、分而不散、高效有序、动态平衡,使之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源动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以一定的资金存在和运动为前提。资金之于企业,就相当于血液之于人体。

近年来,矿业集团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进行了整合、分离、重组,进行多元化经营的尝试,从而形成了成员公司众多,区域和行业分布广泛的局面。在这种背景下,财务管理特别是资金管理(又称财资管理)对这些企业的经济活动就显得越发重要。如果资金管理不善,将会出现资金分散、财务失控、资产流失等后果,使企业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降低企业的管理效率,从而制约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矿业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一直处于明显落后的状况,更由于它本身多层次、多元化的复杂性,加上煤炭产品一片利好情况下,资金管理也出现了较多的问题,因此建立矿业集团公司资金管理长效机制,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就成为了现阶段矿业集团公司面临的需要探讨的共同课题。

一、矿业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现状

集团管理层次过多,存在“集而不团”的普遍现象。大多数企业职能部门分割,相互缺乏信息联系和数据集成,产、销、购、存信息脱节,原本集成连贯的业务被人为地割裂成多个环节。旧的管理模式被打破而新的模式尚未建全,公司上下之间对集权与分权的认识很难统一,过去曾一味强调的分权管理模式,已明显不适应现代企业集团扁平化管理的要求。企业管理中的集权和分权是对立统一的,事权可以分散,但财权必须集中。然而,企业集团内部没能形成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指挥系统,缺乏统一规范的财务资金调控制度,没有统一的信息平台,信息传递渠道不畅,财务数据、资金结算、投融资管理集中不起来,致使企业决策者难以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相关信息,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控制。财务风险日益显露,尤以财务资金管理问题为突出。

庞大组织架构下的企业集团在市场经济中面临着机遇与挑战,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核心的经营理念愈加得到重视,建立健全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成为企业集团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目标之一。然而,集团地域分布广、组织层次复杂,在这种环境下,传统的资金管理将很难掌控集团内部成员企业的经营活动,其突出表现为集团成员单位各自为政,追求局部的财务目标,导致决策的次优化,阻碍企业集团提升综合竞争力的步伐。因此,从矿业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现状来看,有效的资金管理体系尚未形成,矿业集团公司资金管理长效机制也未建立,资金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不力。

二、矿业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尚未形成,管理比较混乱。矿业集团公司现阶段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突出问题是资金管理散乱,不能进行有效地集中管理,矿业集团公司是以煤产品为纽带,依靠行政隶属关系建立起来的,缺乏内部凝聚力,尚未形成集团利益的整体意识,往往过于强调局部利益,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关系不清晰,很难使集团形成协同效应,发挥整体优势,相互缺乏信息联系和数据集成,产、销、购、存信息脱节,原本集成连贯的业务被人为地割裂成多个环节。旧的管理模式被打破而新的模式尚未建立,母子公司之间对集权与分权的认识很难统一,大多数企业集团内部未能形成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指挥系统,缺乏统一规范的财务资金调控制度,没有统一的信息平台,信息传递渠道不畅,财务数据、资金结算、投融资管理集中不起来,致使企业决策者难以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相关信息,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控制。所以,母公司有必要对各子公司的资金进行一定程度的集权管理。集权管理可以把资金运用在有重要价值的项目上,集中力量,突破一点,对企业的成长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反观资金的分散管理,虽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对于初期发展的企业并不适合,容易产生较大的风险和资金的浪费,所以,企业应该形成良好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2.财务信息失真,企业决策困难。现代企业管理最根本的是信息管理,集团总部必须及时掌握真实准确的信息来控制物流、资金流。企业要进行正确而快速地决策,就需要时刻掌握真实详尽的企业整体信息以应对随时出现的各种挑战,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管理幅度宽,地域分布广等客观因素,加上下属单位出于各自的利益而截留信息甚至有意提供虚假信息,使得汇总起来的信息普遍失真,会计核算不准,报表不真实,有时合并会计报表还掩盖了子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因此,集团高层决策者获取的财务信息不及时、不全面,决策失去科学性和前瞻性,也影响了政府宏观管理和社会监督的效果。

第4篇

纵观这场大火,除了居民丧生的悲戚和网友关注的温情交织之外。还有对高楼消防隐忧的惊惧。上海消防部门救援速度和力度值得肯定,但仍有力所不及之处,凸显高楼消防救援短板。要终结高楼大火之痛,理应从静安区这场火灾中反思:如何来构筑高楼防火绿色通道,并将其深化为公共安全命题。

实际上,随着高楼增多,高层建筑防火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早已进入公共安全视野,美国“九一一”事件更是加深了反思力度。可是,因为高楼竖向通道的“烟囱效应”以及高空气流作用,大火在高层建筑很容易迅速蔓延。加之不合理的高层设计,一旦引发火灾,火势将难以控制。而高层逃生所需时间较长,当前国内大部分的高压水枪和消防云梯高度又是极其有限,只能覆盖到四五十米的高度,只有北京等极少数的城市装配有极小数量的高度可达七八十米的高压水枪和消防云梯,抢救高层建筑受困者,确实存在很多先天不利因素。

但先天不足、客观条件限制并不意味着民众就该忍受这样的安全隐忧。生命代价敦促我们,无论存在多大技术瓶颈,这个“人命关天”的安全命题也必须马上提上议事日程。要克服高层火灾的救援瓶颈,归根到底还是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救人,二是自救。

从救援角度讲,应该突破更多的技术障碍,对高层建筑防火环境进行更科学合理的设计,对救援设备进行针对性升级。用一般消防设备应对高层火灾,难免有心无力,错过最佳的救援时机。为防止高层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美国有袖珍降落伞、日本和英国研制了滑梯和充气滑道……我国1995年颁布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避难层,用作火灾时的临时避难场所。

第5篇

今天这次会议,是县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对前三个季度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且随着进入冬季和取暖期临近,防火压力日益增大的情况下,对消防工作进行一次再动员、早部署,希望大家按照会议的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十一前夕,由县政府组织,消防、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对我县各大商场进行了消防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情况不容乐观:一是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甚至是不重视,防火意识缺失,商场防火设备措施不到位或者没有,试想,一项主要负责人都不能足够重视的工作下面的员工能具备多少防火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二是单位员工消防知识严重缺乏,消防设备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很差。有的员工一知半解,有的根本就不会。三是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还是存在工作布置了之后,落实跟不上。刚才,在会前有个通报,到现在还有个别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没有建立起来,这样的态度能做好消防工作吗?希望各单位认真进行一下反思。

下面,就会议落实,讲三点意见:

一、在推进“五大”活动上有新突破

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上有新突破。从现在开始,结合冬季防控火灾特点,各单位要迅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行动,排点要放在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危险源企业、建筑工地等领域。对发现火灾隐患的单位,该“三停”要“三停”,该查封的要查封,该拘留的要拘留,加大消防执法力度。11月15日至20日,县政府将对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在消防宣传培训上有新突破。一是深入推进农村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今年保定市举办了全市乡镇长消防安全培训班,我县8个主管乡镇长全部参加了培训。目前,我县行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师资力量已准备完毕,将在第4季度组织开展培训。年底前,务必完成培训任务总量的50%。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电视台要定期播放火灾警示片或公益广告,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鼓励各界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同时,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尤其是农村、社区的取暖方法和社会单位的“四个能力”。各乡镇、各职能部门也要采用多种形势进行宣传。

在强化执勤岗位练兵上有新突破。消防大队要狠抓练兵比武和灭火救援。深入推进执勤岗位大练兵活动,要突出体能、技能等基础训练,突出装备应用操作训练,突出作战编成和实战操法训练,突出操法创新和装备革新,突出实战化、模拟化训练,保质保量地完成辖区“六熟悉”训练和实地演练。同时,要不断推进网络化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加强与社会联动单位的应急救援联合实战演练,推动落实经费保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二、准确把握重点,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纵跨“十一五”和“十二五”、持续三年的基础工程。今年是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第二年,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在工作中,要准确把握工作重点,为构筑“防火墙”工程提供坚强支撑。今年县级重点单位和派出所列管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必须全部达标。前期的消防工作实践证明,抓住了社会单位,就抓住了消防安全的关键,就能进一步掌握防控火灾的主动权。相对于往年,今年消防工作出台了很多的新举措,这包括:一是要各乡镇、社区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同步规划、同步推进。二是要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三是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等。这些举措是对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一个丰富和完善,希望各单位认真领会,确保任务完成到位。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年度消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第6篇

关键词 核电站 消防安全 火灾 心理行为

中图分类号:X928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在核电事业发展的进程中,核安全问题是人们起初关注的焦点,而消防安全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随着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改进,技术和设备原因导致的核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使得核电站火灾事故与核安全的关系愈加紧密。核电站实现消防安全有三个重要目标。一是确保人身安全。二是维持核安全功能的完整性。三是减少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从消防安全的目标可以看出,重视员工人身安全,减少火灾人员伤亡是核电站消防安全的重要内容。

二、火灾中个体的心理行为特点

(一)火灾时个体的心理行为及表现。

1、恐惧。指不能快速适应环境的变化而产生的一种“害怕”的心理反应。心慌、言行混乱,意志和判断力下降等。火灾现场的员工,特别是没有经过特殊训练的员工,很容易产生不可抑制的恐惧心理。

2、从众。指认识客观事物没有从现实出发,依据别人的行为模式来行动的一种心理现象。火灾情形下,别人的决策和判断成了自己的目标,放弃自己原有的思维、判断和决策。

3、退避。指由于对某一事物的产生恐惧而逃避的一种心理现象。人在遇到火场的浓烟、烈火会向反方向逃避。导致大量人群聚集在某一出口,造成堵塞,难以逃生。

4、归巢。指以往生活习惯形成的,总是希望回归以前熟悉的环境的一种心理现象。火灾发生时,奔向经常使用的楼梯、电梯或通道等。

5、趋光。指在昏暗的情景中,人们常常将一点点光亮作为希望的标志,希望向光亮处靠近的一种心理趋向。亮光可以作为引导受困人员疏散的一种安全指示标志。

(二)影响个体心理行为的主要因素。

1、性别。通过实例调查发现,男性往往能够较好的控制情绪和行为,而女性则更易产生强烈的焦虑、紧张和恐惧。

2、年龄。心理发展水平同年龄之间呈现正相关的关系,年龄长一些的人,心理会更成熟,对应急事件的心理调整及行为的控制力也会更强。

3、现场。火灾发生时,如果现场消防设施良好,人员疏散有效,对受困人员的心理影响较小。

4、经历。以往经历过类似事故的人对刺激的心理承受能力增大,能更有效地控制行为,安全撤离。

三、确保核电站员工人身安全的策略

(一)普及消防知识。

火灾发生时,人员处在万分紧张情形中,很难有时间去仔细思考如何逃生。如果员工以往没有接受过相应的训练,缺乏相应的知识,在火灾现场浓烟烈火的非常情景下,往往会丧失理性的判断和决策,甚至可能由于极度紧张导致盲目行为,采取不正确的逃生方式。如果平时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在发生火灾的紧急时刻,受困员工在心理上就会有所准备,进而可以做到临危不乱、冷静,利用平时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积极施救。

(二)加强消防教育。

开设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课程,并有序组织核电站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演练。

核电站设置专门部门从事消防宣传工作,在厂区内利用讲座、简报、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员工普及、宣贯消防知识。

组织员工参观实物消防站,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竞赛。

核电基地构建火灾体验中心,让员工进行情景、施救、以及器材使用等体验活动。

(三)做好建筑物内部的防排烟。

随着核电站高层建筑增多,火灾隐患也增多,火灾中产生的浓烟和CO、Hcl、HcN等毒气体是导致人员死亡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建筑物内部的防排烟设施的检查,保证防排烟设施的完整有效。二是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必须利用好室内的各种门、窗,并用毛巾等把门、窗的缝隙塞紧,以防浓烟和CO、Hcl、HcN等毒气体进入安全的房间内。

(四)保证通道通畅。

发生火灾时,受困人员恐惧害怕,浓烟烈火的熏烤,非常急切逃离现场。由于火灾中个体的心理行为特点,容易导致人群聚集,并向同一个疏散口逃生。因此要求核电站一定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使受困人员得到快速疏散。

(五)配置消防事故广播。

及时通告火灾现场状况,是消防事故广播的主要内容。当受困人员及时了解了火灾现场的状况后,恐惧、紧张的心理会得到有效缓解或消除;明确了人员疏散的具体方向,避免受困人员在疏散时出现混乱和盲目。

通过消防事故广播的音质选择和用词艺术可以有效地缓解受困人员的恐惧和紧张等不良情绪,使受困人员得到快速疏散,减少火灾事故人员伤亡。

(六)加强心理训练。

针对个体在火灾中的心理特点和行为表现,核电站应加强火场人员对火灾的敏感性、判断力、思维反应等智能方面的训练,提高人员的传递反应能力。从而提高人员火场中的自救和互助技能。此外,由于火场人员容易精神过度紧张,产生害怕、恐惧心理,神经思维大脑反应迟钝,造成行为失控,因此要格外加强心理训练,提高火场人员的心理承受能力。

四、结束语

在反思核电站的消防安全措施的同时,更应该关注火灾发生时人的心理因素。核电站在不断完善消防设施的同时,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和培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施救等培训和演练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向全体员工宣贯防火和施救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

(作者单位: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参考文献:

[1]张力雯.建筑物火灾中人的心理和行为研究.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21)

[2]刘世顺.论火灾时人员的心理变化对安全逃生的影响.中国西部科技, 2008,7(24)

第7篇

1.1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入和开放范围的扩大,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需要会进一步增强,对消防安全服务方面的需求也必将进一步增加。这些需求有的是公共消防服务产品,如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健全的城市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快捷的灭火救灾服务体系等;有的是混合公共消防安全产品,如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可靠的消防安全评估认证、便利的消防安全咨询服务等;还有的是主要靠市场机制调节的私人消防安全服务产品,如质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和设备等。这些需求既是建设服务型消防的推动力,也是建设服务型消防的必要条件。

1.2建设服务型消防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主导地位日益突出,而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日趋成为政府职能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不仅符合国家职能的历史演变发展规律,也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发展的需要。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也指出:政府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单纯靠市场机制调节的经济社会发展,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的问题,其中公共消防安全保障很可能就会因无利可图而被市场机制忽略。因此,政府就必须把提供公共消防安全这样的公共服务产品作为自己主要的职责予以切实履行。所以,消防安全服务作为基础性的、基本性的公共服务内容,当然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应有之义,建设服务型消防自然成为政府转变职能的必然表现。而消防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既是建设服务型消防的承担者,更是推动者和组织者。

2当前建设服务型消防的现状和问题

2.1建设服务型消防已经得到广泛的实践。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个体、私营、股份等多种经济组织形式的出现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来自社会经济、生产、生活等各方面的消防安全需求与日俱增,有力地推动了服务型消防的建设与发展。

1)消防安全服务的形式和手段多样化。不仅政府将全社会消防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各级政府、各类社会团体和法人组织结合自身消防安全需要,以ISO9000-18000等国际标准认证、HQE认证等形式,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生产、经营等经常性管理之中,在石油化工、城市管理、劳动密集型行业等实行了消防安全目标管理手段、项目规划控制手段、许可审批手段,特别是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后,将抢险救援纳入消防部队重要职责,有效扩展了消防安全服务的领域和范围。

2)各级消防部门普遍将服务寓于管理和执法当中,采取了警务公开、网上申报、窗口服务、现场办公、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缩短时间、提前介入、帮助协调等方法,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团体和组织的消防安全需要,并为达成这些需要,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国务院先后两次取消十项非必需的消防行政审批项目后,各地也分别取消了大量不方便群众办事和阻碍生产效率的地主性规定。借助每年的全国119消防宣传日和各地具有地方特色的消防安全反思日等活动,集中性的消防宣传与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深入学校、乡村、工厂和社区,满足了广大群众对消防知识的渴求。

3)消防安全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目前火灾财产保险、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消防工程建设、施工、装饰装修队伍等中介服务组织和体系已初步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损失估算、消防安全评估和咨询等服务组织亦在各地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虽然这些体系发育尚不健全,但其发展方向体现了服务型消防旺盛的生命力。

2.2建设服务型消防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1)服务型消防理念尚未得到深入的理解和牢固的树立。受计划经济时期保姆式管制型消防的体制性、机制性的不良影响,公仆式服务型消防理念的深入和普及程度还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服务型消防就是方便群众办事的简单化思维、服务型消防就是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的形式化做法,在一些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具体运作中还较为普遍。

2)服务型消防的体制性、机制尚未完全破除。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消防安全需求是多样性的,为满足这些需求而提供服务的主体必然相应地是多样性的。然而,由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造成产生这些服务主体的体制性、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如对消防产品质量评价的非唯一性要求评价机构的非唯一性,在目前国家公安部的规定下就无法实现;再如因整改火灾隐患而产生的资金需求,由于没有贷款方的利益机制,目前尚无任何一家保险可融资机构愿意涉足这一领域;还如全社会对消防安全专业人才的需求,因没有建立反映类似需求变化的信息机制的人才交流市场,使各类学校和劳动培训机构不可能主动开展业务这方面的服务工作。

3)服务型消防的保障条件受到区域性经济发展的限制。这个问题在经济落后省份或经济欠发达省份或地区尤为突出。由于地方财政的恩格尔系数偏大,地方财政基本上是“吃饭的”财政,无力在公共消防设施建立、灭火救援装备改善及城镇消防规划、老城区改造等方面投入,造成公安消防部队在提供紧急救援救助等公共消防安全服务方面无能为力,对部队和政府的形象产生了不良影响。

3建设服务型消防的主要内涵

3.1服务型消防的基本概念。政府为解决社会公共消防安全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通过组织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消防安全产品的全部劳动和服务。

在这一概念表述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服务型消防归根结底是全部公共消防安全劳动和服务;

2)它包括政府依法提供的,也包括政府组织社会力量提供的;

3)提供服务的主体不一定是政府,它可以是政府组织或动员的其它社会单位,如企业、学校、社团(非政府组织)、私人部门等。

3.2建设服务型消防的主要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