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1 17:25:49
序论:在您撰写创业法律风险防控建议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郫县创新创业园区打造现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部署,深化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区域创业创新,今年1月以来,郫县按照成都市“创业天府”行动计划要求,深入实施“创业天府・郫县行动计划”,规划建设120万平方米的创新创业园区菁蓉镇,重点鼓励和支持发展电子商务、软件设计、信息服务、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相关领域产品研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企业,力争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创业创新基地。
经过10个多月的努力,菁蓉镇目前已聚集了一批创业创新项目和人才,创业创新氛围日益浓厚。截至目前,已建成了24万平方米创业园区;引进了新型孵化器13个,签约入驻一般创业项目800多个,聚集创业创新人才6000余名;已与8所高校签订校地共建大学生创业园区合作协议;国家、省、市各级领导也先后调研菁蓉镇建设工作,使得本地创业创新氛围日益浓厚。
二、郫县初创小微企业需求
笔者实地参观考察,走访了一批比较有代表性的初创小微企业,询问其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后发现,由于郫县菁蓉镇自身具备较为完善的资金扶持、物管补贴、金融支持政策,所以多数初创小微企业容易出现的资金链断绝导致企业无法维持的情况在这里并不凸显,这是十分可喜的。但同时,受访创业者们也向笔者反应了一些其他方面的迫切需要:
(一)创业大赛等活动的开展
在调查中发现,创业者们普遍非常重视创业活动的开展。创业大赛一方面是创业者自我展示的极好平台,另一方面创业大赛一般会邀请社会上较有地位的企业高级管理者和天使投资人参与,为创业者提供受到青睐、获得投资的机会,即使最后并没有获得实际的名次和奖励,创业者也能在大赛中寻找到与自己志同道合的朋友,甚至可以谋求将类似创意结合起来,做大做强。
创业活动可以尽量谋求与高校的合作,吸引更多高校学生。郫县创新创业园区的创业者中年轻人居多,渴望与思想新潮、思维活跃的年轻人接触。高校学生掌握着最新的知识,拥有者最多的想法,还有较高的激情,因此,初创企业中的创业者们期望在活动中结实更多高校优秀学生,谋求合作机会,壮大自身的创业团队。
(二)辅导制度
初创小微企业最易出现的问题除了创业前期资金供应问题之外,创业者自身的心理变化也应当受到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创业者创业初期往往意气风发,对未来感觉充满希望。但创业的过程往往并不会一帆风顺,在遇到问题时,如果没有合理的引导,创业者就容易半途而废。而很多时候其实多坚持一下,换个思路,企业就能活起来了。因此,创业者们建议在创业园区内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培育一批专业创业导师,鼓励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对创业者进行全方面的辅导,与创业青年一起分享经历、给予鼓励、提供意见,帮助创业者合理评判自己企业的价值和潜力,适时作出企业规划的调整,适应社会需要。
(三)合作式创新平台打造
企业的发展与内部的管理机制、激励机制、运作机制等密不可分。初创企业在逐渐壮大的过程中,需要借鉴其他企业的先进方式,取长补短。但小微企业往往不具备直接与大企业对话的机会和近距离接触的机会。因此创业者建议,创新创业园区可以与一些社会企业联系,商讨共建实践基地或合作平台。尤其鼓励大企业建立服务大众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政府与大企业联合建立参观实践基地,创造机会让更多初期的创业者可以走进企业学习优秀经验,亲自倾听大企业部门领导谈谈对创业的看法和建议,这样会对创业者有很好的激励作用,同时也开阔了眼界,树立了目标,完善了内部制度,助力项目发展。
(四)物流运输
现代社会,交通已经成为了一个地区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对于物品来说,研发与生产固然重要,但销售覆盖范围有多大,则严重依赖于物流体系的构建与完善。郫县创业园区中许多商贸类企业、电商企业需要将货品送至村镇郊区,甚至很多仓储区在名不见经传的某个村上。这样,普通快递难以满足企业需求,因为普通快递要么无法送达太偏远的地方,要么送达费用极高且速度奇慢,运输过程中还时常出现货物遗失的问题。因此,创业者们普遍建议开通中国邮政服务点,吸引大型物流仓库入驻,为本地日益增加的商贸类创业企业服务。
三、小微企业法律风险提示
通过上述调查了解可以发现,初创小微企业往往更加关注企业效益、外部关系开发和长远发展规划制定,而鲜有企业从法律的角度关注企业在创立和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这种法律意识的缺乏往往在日后会逐渐暴露,反过来阻碍企业长期发展。因此,从法律领域来看,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律知识的缺乏成为了初创小微企业的明显问题所在。有鉴于此,笔者通过考察,在此总结出初创小微企业最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并做出提示:
(一)知识产权
在郫县的创新创业园区,从事电子商务、软件设计、信息服务、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相关领域产品研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企业占据了大量比例。互联网相关领域的研发耗费精力大、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需要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企业长远利益。然而,小微企业对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了解甚少,比如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相应知识产权保护、找谁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后续如何利用既得知识产权保护自身利益等。这些信息的不清楚导致自身辛苦研发出的东西刚投入市场就出现被模仿的情况。另一方面,现实中更普遍的一种情况在于,有些初创小微企业可能鉴于对利润的要求,对市场上既有的一些发明专利没有做研判和考察,看市场上什么最热就跟着干什么,结果却突然被诉侵权,举证又困难,一旦败诉,产品也没法卖,企业便很难再有起色。
(二)合同签订
初创小微企业多数没有意识到将双方权利义务固定化、格式化的重要性,一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都采用信用契约、口头协议的形式达成交易。稍有经验一些的企业会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进行固定,但合同内容要么是根据自己能想到的条款用自己的语言加以书写,要么是直接从网络上或者自己能接触到的地方复制别人的合同。显而易见,前者容易出现合同条款不明确、有歧义、有遗漏等问题,后者则是只能满足最基本的要求,并不能针对自身特点防范风险。小微企业无论业务量大小,都需要稳定的发展空间,而纠纷乃至诉讼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负面影响。建议初创小微企业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基础尤其是合同法知识,树立契约意识,并在拿不准的问题上多多咨询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有条件的企业更是建议邀请律师代为拟制合同或审查合同风险,争取将违约风险降到最低,将违约保障做到最好。
(三)主体识别
初创小微企业在对外开展业务时,因经验不足,本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也比较欠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足够留意审核对方的主体资格。笔者在考察中随意抽看了一些书面合同,发现很多合同的相对方其实根本都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具备独立签订合同、承担责任的资格。针对这种情况,创业者们表示,企业在成立之初,需要靠业务订单来维持运转,很多时候都是熟悉的人介绍客户,这种情况下难免偏听偏信,对对方的信任感较强,也就没有过多考虑这个公司的能力和资产状况问题。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可能会导致业务交涉过程中,明明是对方拖欠货款,却被用各种理由推诿,收不回款项的情况。而初创小微企业本来资金就很有限,极易因为这样的情况被逐渐拖垮,有时候这样的事情甚至只需要发生一两次,就足够让企业面临崩溃。
(四)内部风控
企业自身法律意识不强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重要内部因素。以郫县来说,创新创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者多数都是初入社会的年轻人,社会经验也不足。这些创业者尤其是决策者在考虑企业的重大事项时往往没有细想过法律因素,而仅仅从经济角度做出衡量,导致企业一直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中运营。同时,企业也没有足够的风险防控意识,更不用说找专人进行风险评测,事先建立专门的风险防控体系了。这就使得初创小微企业出现了一个共同的现象:几乎所有法律风险都是事后发现、事后救济。其实,法律顾问完全可以帮助企业实现事前防范,事中规避,事后解决纠纷的三重作用,减小企业被诉率和败诉率。有鉴于此,建议企业在前期内部制度制定之时多咨询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加强内部制度的法律审核,完善监督机制。同时建立以企业效益最大化为前提的事前风险评审体系,在做出决策时对该事项首先进行风险审查(包括法律风险审查在内的全面审查),对事项潜在的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实现做好充足准备,保障内部有足够的风险防控能力,如果出现问题,也能够第一时间做出合理应对。
李亚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创业创新企业的五个法律风险
我主要是解读一下我们在创业创新中的法律风险的防控。创业创新企业可能会面临的法律风险,我认为有五个方面。第一,公司设计方面的一些法律风险;第二,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些法律风险;第三,财务管理;第四,产品创新;第五也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劳动人事方面的法律风险。先从第一个问题讲。很多人认为,办一个公司,把相关手续办完就O K了,但是所谓法律风险不是这样子的。
开一家公司很简单,一个流程跑一下午,花不了很多钱。一般也就是这些要求,开办公司的申请书;说明基本的情况;办公地点;投资内容;企业章程;公司决议内容。其中我觉得特别重要的是章程和投资协议,以及决议的问题。章程在企业的重要性就相当于企业的宪法。按照合同法规定,章程可以规范公司、合同、董事,可以规范人员的一些管理制度,但是不包括员工,员工是靠《员工规范手册》来规范的。企业的基本制度都需要靠章程,但是章程设定的好坏、规不规范的问题,则涉及到投资人,涉及到创业者。我个人总结了一些案件,有这样几个建议,首先,所有的法律文件一定要签字;其次,一定要明确合同中的每一个权利关系,不能留下空白;第三,要非常严格地找专业人士探讨,规章制度对创业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什么叫治理结构?就是董事会、监事会。企业章程可以规范公司的行为和股东的行为,规范董事的行为,但是需要如何规范?首先看看董事是怎么产生的。股东源于投资行为,不管是货币投资知识产权或者是其他方面的投资,只要在公司章程,或者说是登记里面能提的就是公司的股东。股东是来源于投资,有他的权利责任,那么董事是怎么产生的呢?董事一般情况下有两种产生方式,直接来源于股东,或者是董事长邀请任命的。董事长产生的方式,其实也是很多的,一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产生的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设立公司章程的时候,企业应该明确董事长怎么产生,产生途径是什么。认为只要是董事,就有权利成为董事长人选,这是错误的。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有可能是股东产生的,但绝大多数企业都是通过董事会投票选出董事长。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长产生程序,是决定性的。
总经理一般是董事长提名,然后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要向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向股东负责,股东对自己的钱负责,这就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逻辑。公司治理这里面,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权责,这样就能面对更多的风险。所以我再次强调创业团队的章程必须注意这些问题。
财务管理的风险,其实应该由财务专家来说,我主要讲一些法律风险。创业企业家很容易把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进行混同,我的钱就是公司的钱,公司的钱就是我的钱。这就很容易造成麻烦,我经手过很多这类案子。这一点必须警示创业者,两者必须分开,公司财产必须独立,因为公司财产需要担负有限责任,这是公司股东投资的资产边界。公司资产和公司资产边界混乱,会产生非常多的问题。所以创业者要规范企业的财务边界,不能让自己的老婆管账。财务问题是非常专业的,必须由专业人士来做专业的事,这样才能避免财务税务的风险。虽然说创业企业的财务都是小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可能会产生大麻烦。
第四,产品创新问题。我本身是做互联网领域业务的律师,我个人看到那么多案子的体会是,不管是产品创新还是服务创新,一定是要有边界的,也就是一定要符合法律法规。首先产品创新中,要注意相应的权益保护。企业对相应的商业利益做规范的时候,委托机构或者个人去做规范,都必须做好权益保护。其次,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在创新和创业过程当中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互联网企业的知识产权,就是企业的创新和创业的能力。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利,要申请版权和专利、商标。但是你申请保护的时候,也要有相应的防范,知识产权一旦进入法律规范层面,就会涉及到很多相似产品。所以企业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产品是否会涉及到权利侵害,是否会给他人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
最后一个劳动人事问题,我认为也是非常重要的。我自己深有感触的一点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大家对于劳动维权的意识空前提高,劳动维权成本目前几乎为零,但是企业成本特别高。我遇到的案子,几乎都与劳动人事相关。我的意见是,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要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申请制度要安排好,涉及到加班的问题尤其要注意。
刘兴鹏
(北京企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对创新需要更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刚才李律师讲的创业经营中容易遇到的五大类问题,可以说我都遇到过,有深切的体会。我们知道做互联网项目,每天加班是肯定的,加班到八九点是常态,加班到晚上十二点也是正常的。创业公司负担非常多的加班费用,目前市场情况不好,所以企业的成本负担更重。如何才能合法合规地减少这些成本,这是我们的一个直接需求。
投资协议这些问题,我也有更直接的感触。我们开始拟定投资协议的时候,请了一家国内排名前五的律师事务所。虽然我不懂法律,但是我希望投资协议的所有问题我都能弄明白。但是这个投资协议让我看得非常痛苦,措辞根本看不明白,完全像一份保险协议。我就逐条问律师为什么会有保险协议的内容,然后他就给我解释,虽然解释得很清楚,但是我仍然不明白。后来我发现问题的根源在这些投资协议,很可能都是翻译国外的现成模板,并不是他们自己写的,我们土生土长的法律人就看不懂了。所以我们又请了一家律师事务所,这家律所跟我们讲,每一条必须都能看得懂,如果看不懂协议肯定做不了,这是一个前提。
既然是创业企业,你就必须创新。我们每一次做产品迭代的时候,都会发现有类似产品冒出来。甚至于头两天遇到一个很有趣的事情,我们产品的核心部分有个地方我以为不好,就要求技术部门去掉它。结果我们去掉之后,另外某个产品就挂掉了。这个很有意思,我认为非常不好的东西,还有人来模仿抄袭。但是,目前的互联网环境下,没有太多的办法去约束,只能不断创新。如何用法律手段解决好当前这个互联网环境的问题,这是我们作为创业企业非常直接的诉求。
沈斌倜
(中闻律师事务所执委,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
创业企业的人力资源法律风险
我讲六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第二,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者的法律风险。第三,试用期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第四,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未订立培训协议或者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第五,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第六,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所有企业都需要招聘员工,对初创企业尤其显得重要。如果是建立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这方面有两个相关规定,从第二个月起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其次,如果是入职一年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其来企业第二天开始,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合同。这是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视为已经建立了这样一个劳动关系,这是企业遇到的第一个人力资源法律风险。
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者的法律风险。这个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就是单位招用其他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或者是没有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话,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这方面的法律风险防控,我们的建议是企业招聘员工的时候,一定要检查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方可和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个风险点,试用期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法律规定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内的,三年以下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违反法律,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那你多出来4个月怎么办?法律规定,你多用的4个月必须有行政责令改正,要有赔付。这我特别要强调一下,就是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工作能力不符合工作要求,一定要在试用期满前给他解聘。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说他不是试用期不符合这种条件,结果试用期满了,没有办法解除劳动合同了,这个地方风险比较多。
第四个风险点,培训后未确定培训协议,或者是约定不明。现在的企业都会对员工开展一些培训,如果企业对员工提供了专业培训的话,建议劳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服务期,除了约定劳动合同年限,延长服务期两年或者是三年,总之要高出劳动合同的期限。如果员工要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必须注意保留好相关支出费用的证据,比如你培训费用的发票。
(一)专业度要求越来越高,招商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经济高质量发展催生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导致招商引资面临多种商业模式、多种投资方式和多种运营方式的投资项目。项目签约落地,在政策制定、项目甄别、产业研判、金融杠杆和商业模式等环节,对招商人员在政策知识、产业知识、金融知识、工商管理和法律知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珈伟新能年产4GWh类固体锂电池及5万吨新能多晶硅生产项目提出企业与政府共同成立25亿元项目产业发展基金,来共同撬动项目的模式;江苏鸿典集团特种机器人项目及新型保鲜包装材料项目提出由政府平台公司按项目总投资额10%的资金,以债权方式出资扶持项目发展的模式等,当地政府现有的招商干部队伍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影响项目对接的执行力和服务力。
(二)项目鉴别能力不足,无专业化的风险评估机构
面对多种创业投资类型的项目,很多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座谈交流了解情况、实地考察同类型项目、各部门会商讨论的方式来预判项目的优劣。但对于很多创业投资项目,技术属于国内首创技术,国内没有相同或相似的产业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对该项目的了解非常有限,加之当地没有专业化的风险评估机构,这就给项目的对接造成了认知性和时效性方面的困难。
(三)风险意识不强,对于投资方的制约力度不足
在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招引过程中,因各地政府为了争取项目落户当地纷纷提供各种优惠政策以吸引项目落地,对于投资方提出的很多苛刻的政策支持,均予以满足,但对于投资方制约的条款力度不足,导致了很多项目拿政府的补贴很多,但由于自身运营能力不足、对市场的预判能力不够,最终成为烂尾工程。如我们前期对接的江苏鸿典集团特种机器人项目及新型保鲜包装材料项目,因对该项目的资金实力、市场前景、奖补政策方面的分歧,该项目未能落户本地。后来爆出该投资方在滁州市、洪泽县、溧阳县的项目纷纷烂尾的情况。
鉴于当地政府与创业投资阶段的高新技术项目对接商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为进一步提升中西部地区政府商务接洽人员的专业度和综合素养,建议国家层面能加大对新兴、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训、学习力度,提高商务接洽人员的业务能力。
【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培养策略
大学生创业能够对就业市场压力进行缓解,但是在现代企业制度视阈下大学生在创业法律意识方面有所缺失,导致大学生创办企业的生命周期及存活率受到一定负面影响。本文对现代企业制度视阈下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的培养策略进行分析,希望通过法制教育等手段对学生创业法律意识进行提升,使创业大学生对金融、企业管理、营销、法律知识及常识等各方面加强了解,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更多保障,避免触犯法律及经济损失等问题的出现。
一、问题分析
(一)在市场竞争规则方面创业法律意识较低。市场竞争是大学生创业过程中不能避免的问题及挑战,在创业经营过程中若无法对诈骗、伪劣商品销售等行为进行更好的甄别,或是存在偷税漏税、非法出售发票等行为将会对创业工作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究其根本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创业大学生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对市场合法竞争以及相关秩序等内容了解甚少,专利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知识并不了解,进而对企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履约及缔约等方面的法律意识薄弱。现代企业制度视阈下,契约精神、诚信精神已经成为企业发展及运营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是其重要体现。但是创业大学生在基本合同法律知识方面知之甚少,无法对合同风险进行更好的识别,未能对缔结、履行等全过程风险进行了解,即使合同内的缺陷十分明显也无法对其进行察觉或处理,合同风险的出现对大学生创业产生一定影响。经调查发现7成以上的学生未能对合同履行、缔结、审查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产生足够重视,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薄弱,通过学生的提问发现其对缔结主体、有无违法内容、违约追究等方面的识别及判断存在较多困难,对创业产生负面影响。
(三)知识产权等相关内容的创业法律意识薄弱。网络创意、发明创造等创业项目在大学生创业中所占比重较多,创业大学生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取更多利润,在该类企业发展过程中涉及到发明权、专利著作权等内容,若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可能出现抄袭模仿他人创意的情况,或是无法对自身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在他人盗取自己智慧成果的同时无法进行维权,致使创业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受损,在丧失主动权的情况下使企业发展受到影响。
(四)股权安排、出资等方面的问题。产权明晰可以被视为是现代企业制度视阈下的主要特点,对企业内部人员权利义务、利益分配等方面具有较大影响,若其中存在问题将会对企业运营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但是多数创业大学生对风险分散、组织形式等方面的认识不多,无法对股权进行合理分配,在出资比例安排方面存在较多不足。首先,对创业法律责任、组织形式之间的联系知之甚少,无法对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形式的差异进行判断,对风险防范及预估工作产生影响,使大学生创业成功率降低。其次,在股权分配过程中倾向于平均分配,通过这种方式对企业凝聚力进行提升,长此以往将会对决策制定、运营及风险规避等方面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最后,对风险投资方面存在误解,为自己创业企业的经营发展增设不必要的障碍。
二、创业法律意识的培养策略
(一)对大学生创业法律进行宣传。通过新闻宣传手段可以使创业法律相关知识被更多的大学生了解,校方宣传部及新闻社团可通过新闻宣传的方式对大学生创业实例中行政、民事等法律纠纷资料素材进行宣传,利用资料及素材制作相应的视频进行播放,或是通过案例库、讲座以及模拟等方式进行宣传,通过生动形象的案例及新闻宣传将相关知识传递给大学生,对创业大学生的创业法律意识进行培养。
(二)对课程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完善。创业法律知识相关课程体系建设工作的健全能够对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进行培养。对课程体系进行构建时需要秉承程序法和实体法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将企业利益、创业法律理论知识、案例、社会责任等方面内容融入其中,对创业全过程及创业企业发展规律进行讲解,对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预防、控制以及救济工作进行了解,对仲裁、诉讼一类的程序法进行教育,进而为纠纷处理等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减少大学生创业阻碍,下面对几方面课程及培养工作进行具体分析:第一,诚信意识的培养。大学校方及教师需要对学生的诚信意识及法治理念进行培养,将诚信精神、契约精神的相关内容为学生讲解,进而使大学生能够更好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视阈下的大学生创业工作及市场竞争,避免创业过程中生存瓶颈对创业成功率产生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学校课程中需要对商事法、民事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将诚信意识及契约精神的相关内容进行渗透,为商事主体的运营提供更多法律支持,避免因违背这些法律条款或是诚信原则被市场排斥,避免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出现侵犯知识产权、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创业过程中行为的正确性。第二,对运营方面进行指导。为了对创业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校方及教师需要为学生提供运营方面的指导,让学生在了解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依法运营。创业大学生在企业运营方面的经验较少,对依法运营市场要求知之甚少,在对创业计划进行制作时甚至不能对基本的法律问题进行正确判断,创业法律意识不高,最终导致无法对创业风险进行更好的防控。以某市大学生创业工作为例进行分析:评审人员对大学生创业计划的项目书进行审核,发现9成以上的大学生并未对企业组织形式等进行说明,即使对其进行说明其中也存在较多的问题和矛盾,仅有1成左右的大学生能够对组织形式进行清晰描述。部分大学生进行创意类项目创业时,未能掌握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容易对自身及他人的权利造成损害,高校需要针对这些内容对学生进行创新、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培养,最大程度的延长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存活时间及存活率。
(三)对大学生进行风险防控教育。校方及教师可就创业计划书及项目内容对学生进行风险防控教育,通过实战训练的方式将风控思维模式、创业法律意识的作用和价值进行讲解,在创业大赛中可以对两方面内容进行重点指导,使学生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等知识进行掌握,进而完成对创业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在融合项目指导及创业法律课程的基础上使学生掌握更多创业法律知识,能够借助这一手段和工具辅助创业。
(四)在校内设置创业法律的服务机构。校方及教师对学生进行创业法律相关知识的教育,但是学生无法对其所有内容进行掌握,基于此可以在校内开设一个专门的机构为创业大学生提供相应的法律指导及咨询服务,创业过程中大学生可以从该处获取更多的指导建议进而对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合理规避。由于各方面的条件限制,创业法律的咨询服务工作遇到一定阻碍,校方需要对法律专业的教师资源进行充分利用,为学生提供常规制度化的咨询服务和指导,进而对其创业法律意识进行培养;校方及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向更多专业人士进行请教,对创业法律风险、防控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解,进而使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上升。
(五)创业法律制度方面的健全。为了更好的对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进行培养,为教育工作提供更多可靠的依据支持,需要对相应的法律制度进行健全,对其中政策法规方面的内容进行细化,进而使大学生可以对创业法律产生更多的理解和认识,能够通过创业法律的武器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同时避免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为创业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对法律救济、监督机制、执法机构等方面进行健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援助,进而使大学生对创业法律产生更多认可,在提高创业法律意识的同时对创业法律进行更好的利用。综上所述,现代企业制度视阈下应对大学生进行更多的创业法律意识教育及就业指导,为大学生今后的工作生活奠定坚实基础。上文已经对创业法律意识培养措施方面的内容进行细致分析,提出相关课程体系的构建、提供法律指导、加强宣传教育等措施,希望可以通过培养使大学生对现代企业制度、创业市场等方面产生更多认识,通过法律意识的提升对创业风险进行规避,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汪琳.现代企业制度视阈下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的培养[J].南昌工程学院学报,2015(5)
[2]刘骋,郑纪午.关于大学生创业法律问题的思考[J].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2016(16)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8114
1大学生创业环境及风险分析
首先我们要看三组对比数字:
第一,大学毕业生人数: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为115万人,2016年达到765万人。2017年,应届毕业生数量依然居高不下。据教育部初步预计,这一人数将达到795万人。
第二,中外大学生创业成功率比较:我国大学生创业成功率较高的地区为46%,比如浙江;至于全国的平均成功率更是在2%左右。相比较而言,美国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却能达到20%~23%,更是诞生了微软这样伟大的企业。
第三,企业寿命对比:据报道: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仅为25年,企业集团的平均寿命仅7年左右,我们的邻国日本,他们的企业寿命,2016年已经平均达到58年。全日本超过150年历史的企业竟达2万多家,而在2017年将近5000家企业步入这个行列……而我国现存的超过150年历史的老店仅有六必居、张小泉等5家企业。从中获得两点如下启示。
11国家需要大学生的创业者
这些数字陈列,告诉了我们大学生就业的困境,创业的残酷、守业的艰难;但更沉甸甸地告诉我们,国家需要优秀的、百年传承的企业;“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大学生就是国家的今天和明天;国家发展更需要大学生的创业带来的就业,也需要大学生具备不畏艰难的创业的精神。
12创业成功率低,法律风险为重要原因
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低,创业了守业又是如此艰难,如上述资料所述仅为25年。这是什么原因?“资金短缺、管理经验缺乏”这是大学生创业失败主要原因;但我们如果仔细考虑及对比一下,就会想到这是所有大学生,包括国外大学生都有的问题。那么再深究,我们会发现法律意识的淡薄,甚至无视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只有树立法律意识,加强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学习,掌握法律风险必将很大程度上提高创业成功率。现结合大学生创业的创业的历程及其特点,分析主要法律风险并提出建议。
2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21创业组织法律风险
依据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定,现在适合大学生创业选择的企业形式主要有:法人类型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非法人类型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关于企业形式的选择,大学生常出现的问题就是对企业组织形式特点了解不到位;这导致了初始阶段就开始盲目地选择,为以后创业埋下了隐患。
第一,我们要明确区分责任形式不同;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有限公司承担的有限责任。
第二,恶意使用公司“法人”的特点;这导致“公司人格否认”甚至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的一种,对外独立地承担有限责任,但其是以善意为前提。
第三,公司章程等文件制定不规范;在今天,公司的成立的资本门槛降低了,但不代表公司成立就“自由化”了。如公司的章程,首先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约定。
第四,特殊行业的特殊法律规范不清楚;比如医药卫生、食品、娱乐业等,都应该在取得工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再次申请相关行政部分的行政许可才可从业。但是如果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就有可能导致产生违法经营的法律责任,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1]
总之,根据我们的资金、资源、人力等,选择适合创业的组织形式,同时要注意不同行业的特殊法律要求。
22合同法律风险
大学生成功创建企业后,才是创业的刚刚迈出的第一步。创业意味着合作,合作就要签署大量的合同,来构建我们的经济关系网。那么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难免遇到陷阱或纠纷。第一,合同主体方面;对方是个“皮包公司”,我们的货款打过去了,这个公司也就没有了。因为公司门槛的降低,难免鱼龙混杂,我们要通过官方网站及实地考察,来确认对方的信用。第二,合同条款方面;全面履行合同,依据的是签署的书面合同;而不是大家的商务会谈甚至酒桌上的话为准。提醒,大学生创业者一定要认真审核书面合同的每一个条款,甚至每个词。如常出现的“还款合同”中“还欠款5万元”,根据两个发音(huán;hái)是有两种意思完全不同的解释的。第三,担保方面;如果我们合同的标的额比较大,风险高;担心对方不能如期付款,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抵押、质押、保证人等担保方式,这会极大地降低我们的风险。
23知识产权风险
“龙井茶”“碧螺春”“大红袍”,这些名称在被一家韩国茶商注册成了商标;再如“红塔山” “阿诗玛”“云烟”等香烟品牌同样被国外商人抢注;澳大利亚的一个商人竟在一年内抢注了我国180件著名商标。这些熟悉的商标,告诉了我们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知识经济的今天,不管在国内还是在国际,愈来愈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所有的法律保护,是以我们主动申请为前提的。如果我们缺乏这样的法律意识,辛苦创建的品牌,最后可能并不属于你自己。提示有三点。
第一,要树立知识产权的意识;主动申请注册商标、专利,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如海尔集团张瑞敏所说的商标能把一个企业“打晕”,而专利可以把一个企业“打死”。
第二,买卖合同中,作为买家,必须要求对方做出知识产权无瑕疵的权利担保。否则我们在再次销售、使用的时候可能成为被动的侵权人。
第三,商业秘密的保护。大学生创业的企业大多规模比较小,其创始成员必然会掌握到企业的诸多商业秘密,如技术工艺、客户名单等。这是企业的秘密也是企业生产之本。如若没有对应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一旦这样的成员离开,必然会给刚刚起步的企业带来极大商业损失。[2]
24法律维权风险
第一,时效期满。这是维权的大忌。如关于诉讼时效,国家一般规定为1年、2年。比如拖欠货款,超过2年、期间又没有主张权利,法院就不会再受理这样的案件了。
第二,诉讼地点。合同中最好约定在本方所在地;如果在对方的所在地,以后出现纠纷,可能基于成本的核算,会选择放弃。涉及国际贸易合同就更是如此了。
第三,证据的保全。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完整的证据是胜诉的前提。所以要妥善保管交往中的材料。
3结论
大学生创业应该得到鼓励。但大学生创业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我们不是盲目地鼓励。大学生要根据自身的优势及专业特长甚至社会资源及可预期的风险综合评估后进行选择。我们都深知大学生创业风险高。怎么解决?除了本文所述,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重视创业每个环节的主要法律问题外,做好创业法律风险的防控必须从政府、社会、高校、创业者自身“四位一体”地构建一张法律风险防控网络,政府加强法律政策等制度的完善,社会营造对于创业者的鼓励氛围,创业者打造自身免疫系统。[3]而高校作为大学生创业者的摇篮,要设立大学生创业专业法律服务平台,完善创业教育中的法律风险教育,保证大学生的创业起航之时是适航的。
参考文献:
[1]吴凤丽经济法视阈下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研究[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2)
【关键词】担保机构 银行 风险 建议
为有效扩大担保行业规模,促进担保业务的有序发展,近年来人民银行、银监局等相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关于银担合作、担保公司发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担保业务和银行业务的双赢发展,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诸多原因的限制,使得银担合作业务的风险渐显,本文将着重分析银担合作的风险,进而寻求银担合作双赢的有效路径。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张掖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管理逐渐规范,风险管控能力和稳健性有所加强。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3号令)下发后,全市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对照《办法》的相关规定,着力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逐步树立审慎经营意识,加强合规性建设,风险管控能力和经营稳健性有所增强。目前,银担合作继续改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有所增加。3月末,全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698694万元,重点支持了河西水电、张掖市龙达铁合金冶炼、西兴能源、九天商贸、华瑞麦芽以及源博农牧业开发公司等100多家中小型企业。目前,全市与融资性担保机构有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6家。也有部分金融机构由于担保公司注册资金未达标、风险保证金不足、融资成本偏高等因素未开展此项业务。发放融资性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对担保公司主要有以下要求:一是担保公司准入后须向金融机构交一部分风险保证金,金额为注册资本的10%;二是向金融机构缴纳单笔贷款金额的10%—20%作为风险保证金。
二、存在问题
(一)融资性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
1.未建立有效的准入及退出机制
目前,虽然有的行已经着手对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进行规范。但是缺乏一套系统科学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和指标,大都只是对信用等级、信用记录、资本金以及资产结构等进行一些大致规定。并且,在准入、退出的流程、权责管理上也不够成熟。
2.对担保公司调查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目前,对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核定主要依据其注册资本额度、资产结构质量状况和在保余额。但是,金融机构核实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和资产流动性存在较大难度。
3.对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难以到位
如与农发行发生业务联系的担保公司通常具有异地担保和分支机构较多的特点,对日常监管造成较大的影响。由于担保公司在多家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资金也散布在各个机构和被担保客户所在的开户行。任何一家开户行要想短时间内掌握担保公司的资金情况都比较困难。
(二)中小企业贷款存在的问题
1.造成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根本原因是金融信誉问题
中小企业大多数是创业时间不长,缺乏历史信用记录,而且其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反映企业资金的具体信息。这就形成了中小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而在简单的信贷业务中,银行批准、发放贷款,主要考虑的是发放出去的贷款能否按期收回,即企业是否会按期还本付息,履行诺言。判断企业能否履行还款义务的最好依据是过去的还款记录,但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历史还款记录方面是空白的,从而使得银行及金融机构无证可考。加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滞后,金融机构在考察企业信用行动方面,缺乏必要的数据支持,这也成为金融机构无法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原因。
2.抵押担保难是造成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直接原因
我市大多数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企业及私营企业存在经营规模小、负债高,自身的固定资产很少,靠租赁取得的厂房、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等,不能满足银行关于抵押贷款抵押物的要求,而且,中小企业多采用挂靠、合作经营方式,企业的固定资产、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明确,这也构成了抵押的障碍。
3.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不完善是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重要原因
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中推行的授权授信制度,以及资信评估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大中型企业,使信贷资金流向大中型企业的意愿得以强化,而且近年来,银行信贷资金向“大城市、大企业、大行业”集中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同时,中小企业贷款具有数额小、频率高、时间急等特点,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相对较高,直接影响到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三、相关建议
(一)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初衷是为了有效分散金融风险,而不是转接银行信贷风险,因此建议建立合理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方式,在充分满足共赢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而担保额度一方面可以促进担保机构的业务量的扩张,另一方面也使得银行信贷规模扩大,提高了经济效益。
(二)银行严格把握准入原则
商业银行在与担保公司合作的时候,应该注意把握风险可控的原则,重点支持具备一定资金实力且业务发展良好、风险防控制度完善的担保公司,且在合作伊始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尤其要充分了解担保公司的资金实力、公司背景、合规性以及注册资本是否属实等。
(三)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相关扶持政策
建议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担保相关法律法规,由于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担保公司发展中的法律保障越来越欠缺,一定程度上阻止了担保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为了更好地完善担保公司经营模式,建议相关部门能够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扶持政策和法律基础。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乡村经济;乡村振兴战略
要解决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经济产业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将外部资金资源导入乡村地区,促使乡村地区有能力推动经济产业发展,随后再偿债,这与金融业务的基本流程非常契合,因此金融服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渠道。但传统金融服务并不能满足现代乡村产业经济的发展需求,一方面传统金融服务能予以乡村地区的资金并不多,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服务需要人来回奔波,业务办理流程耗时耗力,这些现象使得早期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遭遇较大阻碍。而这些问题在互联网金融服务下迎刃而解,金融企业可以借助互联网与农民联系,实现业务办理,依靠互联网信息对用户信息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能予以大量资金,因此现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紧贴互联网金融服务。
一、互联网金融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关系
(一)互联网金融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撑
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必须为乡村经济产业提供经济资源,使其有能力发展创新,最终在乡村地区构建完整、有特色的产业环境,这样乡村的经济产出能力就会大幅提高,这也是该战略的最终目的。因此,摆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面前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为产业经济提供充足的经济资源,这一问题单纯依靠地方政府的经济扶持是难以解决的,必须找到稳定的、强力的经济来源,互联网金融无疑可以充当这一角色,即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在乡村地区推广金融APP,使农民通过APP办理金融业务,而农民获得资金之后就能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逐渐形成产业,这个过程就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说明互联网金融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撑[1]。
(二)乡村振兴战略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助力
从互联网金融行业角度看,该行业内各企业的活动都是为了谋求个体发展,间接推动行业发展,因此企业面对的问题就是如何实现发展,这需要企业大量开发外部资源,包括用户资源与市场资源,但在该行业的长期发展下,城市环境的用户资源及市场资源已经接近饱和,开发空间相对狭窄,因此金融企业要转变思路,开拓新用户,开创新市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范围开拓到乡村地区,这些地区以往很少与金融接触,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乡村地区就是新市场,农民就是新用户,企业一方面可以开发农民资源,增长新用户,另一方面也能在乡村地区开创服务站点或成立新企业,实现市场开拓。可见,乡村振兴战略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了巨大助力,有利于企业乃至行业发展。另外,乡村地区人数众多,且具有大量内生需求,乡村地区的潜在价值庞大,这同样说明互联网金融有必要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服务。
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路径
(一)破除困境,构建健全体系
在互联网金融服务下,乡村振兴战略得到强有力的支撑。为了降低风险,地方政府、金融企业等组织在实施之前必须认真分析战略实施中的风险以及可能遇到的问题,要先解决问题,构建健全的战略实施体系,才能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服务效用,推动战略顺利实施。互联网金融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主要困境与破除方法主要有两个方面。1.法律保障力度低。互联网金融本身是新时代下的产物,我国以往设立的有关金融安全保障的法律体系并未涉及互联网金融,且现代相关法律体系还没有来得及作出调整。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财政部等五部委在2019年出台了《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金融服务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但《意见》中并没有互联网金融专项政策与法律规章,基本上是针对传统金融服务的。因此,在当前法律体系下,互联网金融中的一些风险阻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分割了互联网金融与乡村地区的关系,很多农民在接触互联网金融服务之后,担心金融企业设定的偿债额过高,导致自身无力偿还,现有法律对金融业务的每期偿还额都有限制,只是这些法律规定未能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使得农民不愿意办理互联网金融业务[2]。要解决这一问题,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之前就要加强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建设,为农民或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借助地方政策,正确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服务,密切互联网金融与乡村地区的关系,最终破除困境。在法律体系建设中,可以参考现有法律的偿还额限制条款,针对互联网金融同样设立偿还额限制条款,打消农民的顾虑;在政策方面,地方政府应当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优待农民,尽可能降低偿还额,使得互联网金融更容易被农民接受,密切互联网金融与乡村地区的关系,借助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农民征信缺失、风险防控体系缺陷。互联网金融业务存在的风险都有双向性,即同时针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与用户,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了避免自身承受风险,必须通过征信信息来审核每一笔业务的风险概率,同时构建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审核结果合理、准确、真实。但在互联网金融企业面向乡村地区开展的业务活动中,许多农民没有征信信息,使得风险防控体系出现缺陷,这是因为以往乡村地区的发展与互联网没有太大关系,所以在互联网中并没有太多农民的征信记录,在征信记录一片空白的条件下,金融企业的风险防控体系将无法运作,不能判断来自农民的业务风险,这使得许多企业出于自身风险防控目的,不会接受农民的业务申请,说明互联网金融未能给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服务。面对这一问题,建议互联网金融对没有明确征信记录的农民先实行小额贷款业务,同时获取农民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等,就近设立工作站或委派区域专员负责催收债款的工作,若农民能准时偿还每一期债款,则下一次业务办理中企业就可以得到农民的征信记录,适当上调贷款额度,待农民征信记录完善,即可使用现有风险防控体系来进行风险管理,贷款额度可以恢复正常,甚至进一步提高。另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还可以入股的方式参与乡村人员的创业,这种方式使企业成为乡村产业的股东,可以对产业进行大量注资,这也是破除该困境的方法之一。
(二)了解农民需求,优化服务质量
互联网金融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服务质量不仅仅体现在贷款额度、业务办理方式等方面,还体现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多数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上都存在缺陷,严重影响了服务质量,难以给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帮助,这一问题主要表现为:企业现有的互联网金融技术设施并不符合农民的需求,农民不知如何操作,用不上互联网金融。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路径上,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了解农民需求,着手对自身服务质量进行优化。1.了解农民需求。现代乡村地区普遍存在人口老龄化的现象,此类农民对于新鲜事物的接受程度比较低,很容易将互联网金融视作“用不上”的事物。同时,虽然互联网在国内普及率很高,但部分乡村地区依旧存在网络基础设施薄弱、稀少、落后的现象,这无疑对互联网金融服务造成了阻碍。这些现象恰恰说明了农民的需求,即农民希望互联网金融被接受,且地区范围内应有良好的网络环境。2.优化服务质量。着眼于农民需求,互联网金融企业要优化自身服务质量。(1)为了能让农民接受互联网金融概念,企业应当委派专人前往乡村地区进行用户开发,过程中要简洁明了地传递互联网金融概念,不要用太过专业的话语进行介绍,类似于金融产品、偿还周期等专业名词不建议使用,话语表达要确保农民听得懂。同时,企业应当根据农民特征专门开发一款可办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APP软件,最好能做到一键办理,避免农民因操作过于复杂而不接受互联网金融的现象发生。(2)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与地方政府协作,出资进行乡村地区网络环境优化和建设工作,有必要引入4G网络等先进通网方式或设立网络服务站点,给农民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知识宣传,培育农民互联网金融素养
我国多数农民的互联网金融素养处于低水平,大多都不知道什么是互联网金融,相关认知比较浅显,这些也会阻碍互联网金融服务作用的发挥,阻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这是当前必须破除的一大困境,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农民对互联网金融认知不深,对互联网、金融等概念认知不足,不知道互联网金融对自身能起到什么作用,因此内心始终充满疑虑;其二,农民普遍缺乏理财意识,多数农民抱有小农思想,多存钱、少花钱是他们的经济管理思路,因此当农民发现互联网金融需要自己将存好的钱交给企业时,会认为这是一种“花钱”的行为,且涉及金额比较大(至少对农民而言是较大金额),这时他们就会拒绝金融业务办理建议,这种现象在现代依旧普遍,多数农民都没有理财意识;其三,农民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有误,不少农民认为“金融就是骗钱的”,某些农民曾经办理过金融业务,做过一些投资,但因自身专业素养不足导致投资失败,这时农民就会认为金融的风险太大,而自身亏损的钱全部变成了企业的利益,这种事例在现代乡村地区发生过多起,引起农民的普遍关注,许多农民对金融产生了错误认知。针对这一现象,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加强金融知识宣传,着手培育农民的互联网金融素养,具体可从三个方面着手。(1)与地方政府协作进行宣传,借助地方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来吸引农民关注,暂时抑制农民错误的想法,为宣传活动的开展与有效性提供基础保障。(2)在宣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单纯采用拉横幅、发宣传册的手段是无法有效传输正确概念和思想的,建议互联网金融企业以活动或行业会议的形式进行宣传,宣传过程中可以应用一些典型案例。例如,将抱有小农思想的农民与抱有互联网金融思想的农民进行对比,先根据前者历年经济数据直观展示小农思想并不会让农民变得更富裕,反而大概率会越来越穷,再根据后者历年经济数据展示互联网金融思想下农民通过投资、理财,成功在3年内让自身资产上涨了50%,这样就能冲击农民的旧思想与理念,顺利扭转农民的认知,使得农民愿意深入了解互联网金融的作用,这时即可告诉农民,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业务去开创产业,提升自身造血能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3)面对对互联网金融认知有误的农民,企业单纯凭借一面之词很难在短时间内扭转认知,但一定要持之以恒地对此类农民进行素养培育,借助其身边接受了互联网金融的农民案例,动摇其原本认知,逐渐让此类农民接受互联网金融,愿意借助金融业务投身到乡村振兴战略中。同时,企业除了予以资金上的帮助以外,还应当帮助此类农民去经营投资产品或创立企业,最终即可扭转认知,给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帮助。
三、结语
综上,本文对互联网金融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关系进行了论述,证实两者关系紧密,前者能推动后者实施,后者能给前者带来更大的收益。为了通过互联网金融服务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文中还分析了战略实施困境与破除方法,两者整合后即为战略实施路径,能起到密切互联网金融与乡村地区关系、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效用,从而促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于玲燕.乡村振兴战略视野下互联网金融发展与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的构建[J].农业经济,2018(6):10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