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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发展范文

时间:2023-09-11 17: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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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发展

第1篇

关键词:民营经济问题对策

民营经济从所有制性质上讲,是以非国有经济为基本构成的一个庞大的群体。本文认为,民营经济应包括以下类型:①个体经济,主要是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②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经济;③外资经济,即外商(包括港、澳、台地区)在我国大陆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三资”企业;④民营科技企业,即由科学技术人员下海创办的企业;⑤乡镇企业;⑥股份合作制企业;⑦国有民营企业,即国有企业的所有制不变,由私人或民间组织经营。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国策为正在迅速成长的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政治基础。截止1999年底,我国私营企业将近151万户,从业人员2020多万人,注册资本共人民币10287亿元,创造价值人民币7688亿元;全国个体工商户达3160.06万户,从业人员6240.91万人,注册资本人民币3439.22亿元。进入新世纪的中国私营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中国私营经济年鉴2000-2001年》统计显示,截止2001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2433万户,注册资金达人民币3436亿元;全国私营企业达到202.85万元,注册资本逾人民币18211亿元。全国个体、私营经济注册资金总额达人民币21648亿元。实践证明,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肌体中最具有活力和生命力的一个亮点,已成为支撑和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民营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约了民营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文拟分析制约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1、起步水平不高,初始积累不足

民营企业的初期发展主要依靠创业者敏锐的洞察力和富有经验的判断力,普遍存在着低水平重复投资初始积累不足的问题。全国私营企业平均每户雇工不超过十三、四人,注册资本不足百万元,设备大部分是大企业替换下来的,产品比较落后,难以适应从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仅凭个人的经验和能力难以应付多变的市场。有的民营企业片面追求目标短期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惜以造假、损害环境获取近期利益;有的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低,模仿别人的技术和进行低技术含量的产品生产。

2、产权关系不明晰

企业在初创时,为求“红帽子”,自找婆婆,寻挂靠单位。发展起来后,有的与主管部门关系不清,出现权属之争;有的无形资产归属不明,形成隐患;有的虽通过兼并、联营、承包、股份制改造,但产权的归属却没有界定。大多数民营企业选择个体业主制、合伙制或股份合作制等产权制度形式,没有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导致投资者对经营负无限责任,投资风险大,使民营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受到妨碍。

3、管理不科学

民营企业普遍采用家族式经营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依靠家族的凝聚力来同舟共济,克服了创业的种种困难,适应了初创的需要却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壮大。有的民营企业是家长制个人决策;有的民营企业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圈定接班人,造成“近亲繁殖”;有的民营企业的产权是家族的,既没有外界的参股,又没有产权的多元化。这时,家族式的管理体制又成为改革的障碍。连经济发达地区的上海市90%的私营企业还停留在家族式经营管理上,与建立真正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还有很大差距。据有关资料,民营企业“一年合伙,两年冒烟,三年散伙”是很常见的现象。

4、经营者自身素质不全面

民营企业中高素质的经营者是少数,大多数的经营者在政治觉悟、知识水平、管理能力、人格素养、法律意识及道德修养方面都存在不足。有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主文化程度低,不注重学习,缺乏经营现代企业的知识;少数民营企业主的产业与权钱分不开,一些钻营者与一些腐败的官员相互勾结,侵吞国有资产,从银行获得巨额贷款,再进行反复抵押融资操作,利用“滚雪球”的方式将巨额社会财富据为已有。这不仅践踏了社会公德和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基本价值,也直接危害到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安全。

5、法制不健全

我国现行调整企业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没有摆脱传统思想,仍然按照所有制投资主体、组织形式、投资区域等原则制定。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确定民营企业的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但在一些具体的立法中,民营企业仍不被重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民营企业的规定显然带有歧视性。民营企业承担双重税赋,除了要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外,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2000年颁布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征收个人所得税。这虽然初步解决了个人独资企业双重征税问题,为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公平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政策并不代表法律。

除此之外,我国调整民营经济的法律只有少数单行的法规,如1988年6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这些法规只是规范某些民营经济的组织和活动,仅对某类具体的活动加以局部调整,没有从国家宏观调控的高度对民营经济加以认知和立法,致使民营经济缺少专门的法律。

6、政策不公平

我国《宪法》修正案中,虽然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修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一些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却禁止、限制民营企业的进入。这是不公平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格格不入的。我国有一个不准私人经营的行业表,包括银行、铁路、电信、批发网、高速公路等30个行业。还有一个限制私人经营的行业表,包括汽车制造,化纤、旅游业等20多个行业。近几年来,虽开放了一些领域允许民营企业投资入股,但不能控股。某些限制性行业甚至允许外国私人投资经营(投资、控股皆可),却不允许本国的民营企业投资入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2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辽宁省工商联于2003年3月对辽宁省工商联执委以上的委员企业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民营企业家认为,公平的竞争环境、完善的法律制度、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地位、各级领导的重视和良好的政府服务是最重要的环境因素,将公平的竞争环境列为第一。

7、融资渠道不规范

一是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狭窄。民营企业贷款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银行方面说,首先是金融机构往往注重内部监控,防范金融风险,不敢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其次是由于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银行可放贷能力减弱;第三是信贷授权授信制度与责任追究制使基层行丧失了放贷的积极性;第四是机构网点收编导致信贷辐射面减少,造成信贷区域下降。如我市某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贷款类型上,表现为固定资产贷款越来越少,流动资金贷款期限越来越短。

二是民营企业间接融资难。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为尽量避免资本市场的风险,保护资本市场的稳健运营,对民营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限制较多;能够进入证券市场的多是国有企业,民营和中小企业的上市困难重重。

三是不正常的融资加大了民营企业的风险。有的民营企业靠供应商、商为其融资,形成一定程度的利益共同体,但资金成本高、风险大,并且这种方式存在法律上的障碍。首先是民营企业之间不能相互拆借。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其次是民营企业向个人借贷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嫌疑。

二、促进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

1、放开经营领域,实行项目带动

一是引导民营经济沿着有利于国民经济全局的方向发展。把发展民营经济与搞活国有经济结合起来,鼓励民营经济吸纳国有企业分流人员,支持民营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优化,把发展民营经济与调整产业结构结合起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投资大农业开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高科技产业、出口创汇产业、环保产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产业结构层次。同时,引导民营企业处理积累和消费关系,鼓励民营企业扩大再生产,加速技术改造,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是给予民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平等地创业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取消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限制性、歧视性规定;降低民间投资的产业门槛,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制止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破除地区分割、行业壁垒,在税收、土地使用、企业开办、进出口等方面,取消一切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限制。

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允许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凡允许外商经营的,都向民营开放;凡有审批权的部门,都要为民营经济创造条件。结合我市实际,本文认为,除去极少数的领域外,其他限制民营经济进入的领域部门要放开。只有极少数的重要产品、重大项目、重要领域由国家和政府审批,其他的全部对民营企业放开,谁投资谁受益,谁决策谁负责、谁承担风险。各部门要打破行业垄断,打破所有制界限,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保障本部门、本系统、本地区之外的各类投资主体,平等参与投资经营,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放开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投资经营。如道路、桥梁、隧道、电力、环保、城市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旧城改造;放开市政公用事业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通过竞标取得经营权,包括公共客运、出租车、车站、垃圾处理厂以及市政设施、路政维护保养、道路环卫、路灯等方面的经营权;放开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领域,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经营学校、影剧院、医院、体育场所等项目。我省蚌埠市的一家民营企业--三星投资公司出资人民币5.28亿元购买了蚌宁(蚌埠-南京)高速公路安徽段20%的股份,开创了我省民营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先例,标志着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商品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鼓励投资制造业,尤其是有利于壮大电子、化工、机械三大工业支柱产业链的项目;鼓励投资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旅游业、物流业、商贸业等现代服务业以及家政、托老等社区服务业等。

三是要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放宽市场准入,为民营经济发展拓宽空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行办理经营许可证、资格审查和专项审批的行业和商品外,其他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办照的前置条件,实行“先办照、后办证”,但所需许可证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依法降低公司制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不能一次到位的,允许先行注册,分期注入,限期补足。允许人力资本、智力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为注册资本,比例由全体股东约定。

四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各部门要根据项目带动战略的要求,创新项目生成机制、推介机制、管理机制、投融资机制和协调机制。特别是要按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储备库,通过报刊、网络、推介会的形式,项目招商信息和相关投资促进政策,吸引、集聚和引导民资民力。要以项目为载体,灵活确定与民营经济的投资经营方式相配套的支持政策,促进投资增长,带动资本聚集,推动产业壮大。

2、实行科学管理,追求持续发展

一是学习新的游戏规则,重视培养人才,提高素质。中国加入WTO后,民营企业的经营者不仅要了解世界贸易组织开放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等义务,而且还要掌握不公平贸易投诉等应有的权利,从而在市场竞争中与“狼”共舞。同时,民营企业必须招纳一批高层次的科技精英,努力提高企业科技含量,培养精通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的人才,努力提高素质,努力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

二是实现科学管理。民营企业的科学管理就是民营企业经营者通过对民营企业各项活动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不断优化自己可控制的人、财、物等有效资源,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允许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创造效益。民营企业要逐步由家族式的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用先进手段实现管理科学。民营企业要求树立一种全新的观念,即一种企业制度是否优越,要看它能不能降低交易成本,是不是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要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经营战略,发展核心竞争力;要程度不等地运用现代资讯技术,实现企业管理革命。

三是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以民营企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征用、信用评估、信用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制度。我国应该像美国等西方国家一样并建立机构专门评估个人或组织的信用,将自然人和机构的信用记录在案,作为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人发放贷款的依据。只有这样,银行金融机构才敢给民营企业贷款,民营企业的资金才能得到解决。

首先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资信调查评估,进行事前风险防范。通过建立信用管理体系,系统地收集、分析民营企业的信用资料,包括民营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合同履行情况、诉讼记录、竞争能力、未来发展趋势等,为民营企业控制风险提供决策依据。其次要对民营企业信息进行科学分析,进行事中风险控制。要对民营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建立民营企业资信管理制度。第三要严格欠款追收制度,进行事后风险控制。加强民营企业应收帐款的专业化、系统化管理,减少呆帐、坏帐损失,最大限度提高资金利用率。

四是要培育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国民营企业正以填补市场空白、迅速扩张为主要内容的“量的积累阶段”进入以企业全面转型和提升为核心任务的“质的提高阶段”。但是民营企业要经久不衰、持续发展,就必须进行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要向高新技术进军,实现民营经济产业的升级换代,并以此作为民营经济新一轮增长的突破口。要抓住主业大力开展民营企业并购,实现低成本扩张,壮大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培养起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竞争可以表现为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品牌、产品服务等,民营企业只有在一个或某几个方面做好,才会在一段时间里形成很强的竞争力。

3、完善私有产权保护制度

一是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必须包含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成果。民营经济在新创时期,很多创业者利用各种名目加以掩饰,到发展一定规模后,这种不安全感就越发强烈。必须完善“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法律保护,修定各类相关法律、法规,消除私人投资者的后顾之忧。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要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

二是理顺民营企业的产权关系,还民营企业的本来面目。要积极慎重地清理有名无实的假企业,严格把好注册登记关;对挂靠双方在产权问题上有异议的企业,要在认真评估资产的基础上明晰产权,既要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又要防止对民营企业财产的侵占;对经营亏损的民营企业,要明确产权关系,采取租赁、拍卖等措施,盘活存量资产,有条件的要大力推行和规范股份合作制经济。如希望集团是1982年刘永好四兄弟变卖部分家产创业起来的,发展壮大以后,适时进行了产业调整和明确分工,兄弟四人划分产权,使企业得到迅猛发展,而飞龙集团却因为未及时明晰产权而陷入困境。这充分说明了产权制度选择对于成长中的民营企业的极端重要性。

三是规定对于私有财产,如确属公共需要,可以征收。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在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都采取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绝对保护私人利益的时代在西方国家也已成为历史。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时,应当允许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同时,私有财产的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尤其是要明确哪一级政府有权做出征收私有财产的决定。

征收私有财产必须给予充分补偿。国际上对有关投资保护的规定是,对征收给予“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对征收的规定是“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是“适当补偿”、“相应的补偿”。“适当补偿”与“充分”是有区别的,法律应当统一起来,不予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是对私有财产的一种剥夺。

4、开通融资渠道,加大金融财税扶持力度

一是大力发展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造现有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城乡信用合作社。对城乡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为其创造有利的外部经营环境。如允许自由参与同业拆借、缴纳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的比率可比国家商业银行低一些等。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证城乡合作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安全,增强存款人对城乡合作金融机构的信任度;允许私人开办银行。

二是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各类金融机构在贷款政策、贷款利率上要将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同等对待,在条件审查、办理程序上更加灵活便利。要积极向民营企业宣传金融产品,提供结算、汇兑和财务管理等多种服务;要努力开展票据融资业务,对信誉优良的民营企业开办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民营企业债券;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充分运用个人生产资料、财产所有权、财产使用权、企业经营权、知识产权、持有的股权、承包经营权以及其他可用于担保、抵押质押的财产或权益进行抵(质)押并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赋予强制执行等措施,扩大贷款范围和规模。

三是政府预算内安排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种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吸纳民间资金组建商业担保机构,建立和规范民营企业基本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风险机制,据以作为信用担保的配套。从我市实际来看,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担保体系。宣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要从为企业提供直接担保逐步过渡为县(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要采取市、县政府出资入股扶持,县(区)政府组织社会融资和民营企业参股的方式,组建县(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聘请职业经理或委托专业公司运作。

四是拓展中间业务的种类和范围。对民营企业投资经营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要通过安排财政贴息、投资补贴、设立担保基金和提供风险投资支持等形式,予以鼓励;要建立公共产品的合理价格机制,采取价格补偿和财政补偿相结合的方法,保证民间资本或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的合理回报。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用于扶贫、救灾、捐赠、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费用,按规定标准在税前列支。

五是给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使其以与国有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进入资本市场。应既允许民营企业发行A股,又应允许民营企业发行B股、H股筹措外资。因此,有必要降低民营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门槛,或另开二板市场,为民营企业的股票发行和上市提供必需的市场条件。

六是激活民间资本投资。据统计,目前,我国民间储蓄已超过人民币8万亿元。如果加上居民手中持有的现金、国债、外汇等,实际的民间金融资本存量已超过人民币10万亿元,但大部分都没有进入投资领域。如何激活这笔巨额的民间资本,并最终转化为内需,正成为扩大内需政策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

5、设立民营经济办公室,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一是民营经济办公室成立的必要性。

首先是客观环境发展的需要。民营经济已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成为继当年乡镇企业之后的又一支突起的生力军。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区域的经济增长速度,需要加强这方面的领导力量。民营经济办公室作为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负责协调一些综合性问题,是行业部门不能替代和无法代替的。第二是民营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民营经济有自己的特性,也就有一些不同于其他经济成份的特殊矛盾需要研究,特殊问题需要解决。虽然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分行业管理,但是成立民营经济办公室,可以根据民营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一些问题,开展一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服务,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第三是解决就业的需要。我国有着13亿人口,就业问题比任何一个国家都复杂,扩大就业的任务比任何一个国家都繁重。据测算,“十五”期间,我国劳动力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达1500万人。除了城市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实现再就业,农村还有约1.5亿富余劳动力需转移。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目前已成为我国增加就业的主要渠道,我国新增就业岗位的80%以上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有相当部分是非公有制企业。成就民营经济办公室,认真落实民营经济的有关政策,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壮大,有利于扩大就业。

二是成立民营经济办公室的可能性。

民营经济办公室可依托乡镇企业局、经贸委的中小企业科、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个体、私营企业管理科以及工商联的部分科室等组成。这样既不需增加财政负担又可对现有行政资源进行整合,发挥其人力管理优势。

三是民营经济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宣传发展民营经济的法律、政策;负责对辖区内民营企业的计划申报、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民营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的调整;指导民营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指导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出口基地建设和申报自营出口经营权工作;帮助民营企业找准产品、找准市场,提高其市场应变能力。

四是民营经济办公室应注意的问题。首先是正确区分政府管理行为与民营企业的市场行为,重新明确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第二是转变观念,依法行政,依规行事,切实尊重和维护民营企业的经营自,减少行政直接干预;第三是民营经济办公室的工作规则与程序应力求透明、高效,给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宽松、自由、民主、透明、高效的活动空间;第四是民营经济办公室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主动加强对民营经济的规划、组织、协调,为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科学决策、提高管理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6、建立民营经济行业协会,发展社会服务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的作用。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桥梁和纽带,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其民间商会的职能,不断探索发挥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联系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中介作用的新路子,切实起到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助手的作用。

二是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家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工商联要开展各种活动,广泛宣传民营企业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在为社会创造财富、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努力增强工商联的吸引力、凝聚力。同时,进一步推动“光彩事业”深入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家按照“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基本要求,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名利观,为社会、为人民多做有益的事情,争当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三是为民营企业创建专业化的服务体系。本文认为,应该成立民营经济行业协会或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并带动社会专业服务和民间中介服务,共同构筑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体系,为民营经济提供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管理诊断、市场信息、投资指南、资产评估、技术援助、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服务。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部长级会议确定为中小企业优先提供五种服务,即市场准入、信息共享、技术援助、人才开发和资金融通,就是对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内容的最好概括。据有关资料,目前,泉州市民营企业已逾10万家,从业人员达180万人,行业同业工会54个,并在全国23个省(市)设立外地泉州籍商会和联络处34个。我市可依托工商联合会,成立有综合经济部门和职能部门参与,以律师、公证为主体的法律咨询机构,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方面积极发挥服务功能,为企业在信息上互通有无,在经营上穿针引线,在维权上挺身而出;另一方面团结同行,状大整体实力,成为民营企业当之无愧的“娘家”。

7、法律保障体系亟待完善

一是尽快修改《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社会主义的共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为从法律上讲,共有财产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共有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也即社会主义共有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组成。共有财产是共同财产和按份的私有财产,因此,当人们用《宪法》这种最高法律的形式宣称“社会主义的共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时就已经确立了私有财产的神圣。本文认为,就目前而言,在明确“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补充“社会主义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无论从立法技巧,还是从社会民众的认知程度,都可能难以实现。因为一部分地区的人们对保护私有财产持反对态度,认为这必将导致放弃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担心收入差距将会越来越大。

二是制定《民法典》。由于我国至今尚没有一部《民法典》系统界定和保护物权,民营企业连自己的物权都没有弄清楚,又谈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进一步发展。本文认为,为更好地体现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基本法和有关法律中明确各种所有制的财产(包括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在受法律保护的地位上的平等,都应不可侵犯。

三是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和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的基础上,正陆续进行有关立法研究。200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苏省发展个体私营经营条例》之后,北京市及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相继通过了有关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区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近日,安徽省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抢抓新的发展机遇,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加快富民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也颁布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四是司法机关要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提供法律保障。要从重从快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生产资料、破坏生产设施、扰乱生产秩序以及勒索民营企业钱财、故意伤害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那些涉及金额巨大、造成损失严重的侵害民营经济的犯罪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进一步解决民营企业在合同执行中债务纠纷、权益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种种困难,加大追缴赃款、赃物的力度,帮助民营企业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

主要参考文献:

1、黄文夫《民营在中国》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2、宏鹏张海滨陈章友《二次创业泉州民营经济如何应对》法制日报2001年7月13日第3版

3、李曙光《保护私产约束“富豪”》法制日报2003年7月23日第12版

4、潘立志刘超颖《中小企业贷款情况调查及分析》、法制日报2003年8月6日第12版

5、张宇增《私有财产能不能神圣?》人民法院报2002年12月4日B1版

四是要培育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国民营企业正以填补市场空白、迅速扩张为主要内容的“量的积累阶段”进入以企业全面转型和提升为核心任务的“质的提高阶段”。但是民营企业要经久不衰、持续发展,就必须进行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要向高新技术进军,实现民营经济产业的升级换代,并以此作为民营经济新一轮增长的突破口。要抓住主业大力开展民营企业并购,实现低成本扩张,壮大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培养起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竞争可以表现为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品牌、产品服务等,民营企业只有在一个或某几个方面做好,才会在一段时间里形成很强的竞争力。

3、完善私有产权保护制度

一是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必须包含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成果。民营经济在新创时期,很多创业者利用各种名目加以掩饰,到发展一定规模后,这种不安全感就越发强烈。必须完善“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法律保护,修定各类相关法律、法规,消除私人投资者的后顾之忧。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要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

二是理顺民营企业的产权关系,还民营企业的本来面目。要积极慎重地清理有名无实的假企业,严格把好注册登记关;对挂靠双方在产权问题上有异议的企业,要在认真评估资产的基础上明晰产权,既要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又要防止对民营企业财产的侵占;对经营亏损的民营企业,要明确产权关系,采取租赁、拍卖等措施,盘活存量资产,有条件的要大力推行和规范股份合作制经济。如希望集团是1982年刘永好四兄弟变卖部分家产创业起来的,发展壮大以后,适时进行了产业调整和明确分工,兄弟四人划分产权,使企业得到迅猛发展,而飞龙集团却因为未及时明晰产权而陷入困境。这充分说明了产权制度选择对于成长中的民营企业的极端重要性。

三是规定对于私有财产,如确属公共需要,可以征收。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在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都采取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绝对保护私人利益的时代在西方国家也已成为历史。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时,应当允许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同时,私有财产的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尤其是要明确哪一级政府有权做出征收私有财产的决定。

征收私有财产必须给予充分补偿。国际上对有关投资保护的规定是,对征收给予“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对征收的规定是“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是“适当补偿”、“相应的补偿”。“适当补偿”与“充分”是有区别的,法律应当统一起来,不予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是对私有财产的一种剥夺。

4、开通融资渠道,加大金融财税扶持力度

一是大力发展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造现有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城乡信用合作社。对城乡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为其创造有利的外部经营环境。如允许自由参与同业拆借、缴纳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的比率可比国家商业银行低一些等。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证城乡合作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安全,增强存款人对城乡合作金融机构的信任度;允许私人开办银行。

二是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各类金融机构在贷款政策、贷款利率上要将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同等对待,在条件审查、办理程序上更加灵活便利。要积极向民营企业宣传金融产品,提供结算、汇兑和财务管理等多种服务;要努力开展票据融资业务,对信誉优良的民营企业开办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民营企业债券;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充分运用个人生产资料、财产所有权、财产使用权、企业经营权、知识产权、持有的股权、承包经营权以及其他可用于担保、抵押质押的财产或权益进行抵(质)押并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赋予强制执行等措施,扩大贷款范围和规模。

三是政府预算内安排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种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吸纳民间资金组建商业担保机构,建立和规范民营企业基本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风险机制,据以作为信用担保的配套。从我市实际来看,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担保体系。宣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要从为企业提供直接担保逐步过渡为县(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要采取市、县政府出资入股扶持,县(区)政府组织社会融资和民营企业参股的方式,组建县(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聘请职业经理或委托专业公司运作。

四是拓展中间业务的种类和范围。对民营企业投资经营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要通过安排财政贴息、投资补贴、设立担保基金和提供风险投资支持等形式,予以鼓励;要建立公共产品的合理价格机制,采取价格补偿和财政补偿相结合的方法,保证民间资本或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的合理回报。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用于扶贫、救灾、捐赠、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费用,按规定标准在税前列支。

五是给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使其以与国有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进入资本市场。应既允许民营企业发行A股,又应允许民营企业发行B股、H股筹措外资。因此,有必要降低民营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门槛,或另开二板市场,为民营企业的股票发行和上市提供必需的市场条件。

六是激活民间资本投资。据统计,目前,我国民间储蓄已超过人民币8万亿元。如果加上居民手中持有的现金、国债、外汇等,实际的民间金融资本存量已超过人民币10万亿元,但大部分都没有进入投资领域。如何激活这笔巨额的民间资本,并最终转化为内需,正成为扩大内需政策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

5、设立民营经济办公室,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一是民营经济办公室成立的必要性。

首先是客观环境发展的需要。民营经济已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成为继当年乡镇企业之后的又一支突起的生力军。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区域的经济增长速度,需要加强这方面的领导力量。民营经济办公室作为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负责协调一些综合性问题,是行业部门不能替代和无法代替的。第二是民营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民营经济有自己的特性,也就有一些不同于其他经济成份的特殊矛盾需要研究,特殊问题需要解决。虽然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分行业管理,但是成立民营经济办公室,可以根据民营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一些问题,开展一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服务,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第三是解决就业的需要。我国有着13亿人口,就业问题比任何一个国家都复杂,扩大就业的任务比任何一个国家都繁重。据测算,“十五”期间,我国劳动力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达1500万人。除了城市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实现再就业,农村还有约1.5亿富余劳动力需转移。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目前已成为我国增加就业的主要渠道,我国新增就业岗位的80%以上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有相当部分是非公有制企业。成就民营经济办公室,认真落实民营经济的有关政策,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壮大,有利于扩大就业。

二是成立民营经济办公室的可能性。

民营经济办公室可依托乡镇企业局、经贸委的中小企业科、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个体、私营企业管理科以及工商联的部分科室等组成。这样既不需增加财政负担又可对现有行政资源进行整合,发挥其人力管理优势。

三是民营经济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宣传发展民营经济的法律、政策;负责对辖区内民营企业的计划申报、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民营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的调整;指导民营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指导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出口基地建设和申报自营出口经营权工作;帮助民营企业找准产品、找准市场,提高其市场应变能力。

四是民营经济办公室应注意的问题。首先是正确区分政府管理行为与民营企业的市场行为,重新明确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第二是转变观念,依法行政,依规行事,切实尊重和维护民营企业的经营自,减少行政直接干预;第三是民营经济办公室的工作规则与程序应力求透明、高效,给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宽松、自由、民主、透明、高效的活动空间;第四是民营经济办公室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主动加强对民营经济的规划、组织、协调,为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科学决策、提高管理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6、建立民营经济行业协会,发展社会服务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的作用。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桥梁和纽带,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其民间商会的职能,不断探索发挥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联系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中介作用的新路子,切实起到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助手的作用。

二是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家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工商联要开展各种活动,广泛宣传民营企业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在为社会创造财富、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努力增强工商联的吸引力、凝聚力。同时,进一步推动“光彩事业”深入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家按照“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基本要求,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名利观,为社会、为人民多做有益的事情,争当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三是为民营企业创建专业化的服务体系。本文认为,应该成立民营经济行业协会或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并带动社会专业服务和民间中介服务,共同构筑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体系,为民营经济提供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管理诊断、市场信息、投资指南、资产评估、技术援助、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服务。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部长级会议确定为中小企业优先提供五种服务,即市场准入、信息共享、技术援助、人才开发和资金融通,就是对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内容的最好概括。据有关资料,目前,泉州市民营企业已逾10万家,从业人员达180万人,行业同业工会54个,并在全国23个省(市)设立外地泉州籍商会和联络处34个。我市可依托工商联合会,成立有综合经济部门和职能部门参与,以律师、公证为主体的法律咨询机构,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方面积极发挥服务功能,为企业在信息上互通有无,在经营上穿针引线,在维权上挺身而出;另一方面团结同行,状大整体实力,成为民营企业当之无愧的“娘家”。

7、法律保障体系亟待完善

一是尽快修改《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社会主义的共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为从法律上讲,共有财产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共有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也即社会主义共有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组成。共有财产是共同财产和按份的私有财产,因此,当人们用《宪法》这种最高法律的形式宣称“社会主义的共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时就已经确立了私有财产的神圣。本文认为,就目前而言,在明确“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补充“社会主义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无论从立法技巧,还是从社会民众的认知程度,都可能难以实现。因为一部分地区的人们对保护私有财产持反对态度,认为这必将导致放弃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担心收入差距将会越来越大。

二是制定《民法典》。由于我国至今尚没有一部《民法典》系统界定和保护物权,民营企业连自己的物权都没有弄清楚,又谈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进一步发展。本文认为,为更好地体现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基本法和有关法律中明确各种所有制的财产(包括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在受法律保护的地位上的平等,都应不可侵犯。

三是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和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的基础上,正陆续进行有关立法研究。200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苏省发展个体私营经营条例》之后,北京市及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相继通过了有关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区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近日,安徽省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抢抓新的发展机遇,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加快富民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也颁布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四是司法机关要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提供法律保障。要从重从快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生产资料、破坏生产设施、扰乱生产秩序以及勒索民营企业钱财、故意伤害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那些涉及金额巨大、造成损失严重的侵害民营经济的犯罪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进一步解决民营企业在合同执行中债务纠纷、权益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种种困难,加大追缴赃款、赃物的力度,帮助民营企业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

主要参考文献:

1、黄文夫《民营在中国》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2、宏鹏张海滨陈章友《二次创业泉州民营经济如何应对》法制日报2001年7月13日第3版

3、李曙光《保护私产约束“富豪”》法制日报2003年7月23日第12版

4、潘立志刘超颖《中小企业贷款情况调查及分析》、法制日报2003年8月6日第12版

5、张宇增《私有财产能不能神圣?》人民法院报2002年12月4日B1版

四是要培育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国民营企业正以填补市场空白、迅速扩张为主要内容的“量的积累阶段”进入以企业全面转型和提升为核心任务的“质的提高阶段”。但是民营企业要经久不衰、持续发展,就必须进行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要向高新技术进军,实现民营经济产业的升级换代,并以此作为民营经济新一轮增长的突破口。要抓住主业大力开展民营企业并购,实现低成本扩张,壮大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培养起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竞争可以表现为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品牌、产品服务等,民营企业只有在一个或某几个方面做好,才会在一段时间里形成很强的竞争力。

3、完善私有产权保护制度

一是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必须包含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成果。民营经济在新创时期,很多创业者利用各种名目加以掩饰,到发展一定规模后,这种不安全感就越发强烈。必须完善“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法律保护,修定各类相关法律、法规,消除私人投资者的后顾之忧。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要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

二是理顺民营企业的产权关系,还民营企业的本来面目。要积极慎重地清理有名无实的假企业,严格把好注册登记关;对挂靠双方在产权问题上有异议的企业,要在认真评估资产的基础上明晰产权,既要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又要防止对民营企业财产的侵占;对经营亏损的民营企业,要明确产权关系,采取租赁、拍卖等措施,盘活存量资产,有条件的要大力推行和规范股份合作制经济。如希望集团是1982年刘永好四兄弟变卖部分家产创业起来的,发展壮大以后,适时进行了产业调整和明确分工,兄弟四人划分产权,使企业得到迅猛发展,而飞龙集团却因为未及时明晰产权而陷入困境。这充分说明了产权制度选择对于成长中的民营企业的极端重要性。

三是规定对于私有财产,如确属公共需要,可以征收。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在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都采取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绝对保护私人利益的时代在西方国家也已成为历史。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时,应当允许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同时,私有财产的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尤其是要明确哪一级政府有权做出征收私有财产的决定。

征收私有财产必须给予充分补偿。国际上对有关投资保护的规定是,对征收给予“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对征收的规定是“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是“适当补偿”、“相应的补偿”。“适当补偿”与“充分”是有区别的,法律应当统一起来,不予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是对私有财产的一种剥夺。

4、开通融资渠道,加大金融财税扶持力度

一是大力发展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造现有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城乡信用合作社。对城乡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为其创造有利的外部经营环境。如允许自由参与同业拆借、缴纳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的比率可比国家商业银行低一些等。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证城乡合作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安全,增强存款人对城乡合作金融机构的信任度;允许私人开办银行。

二是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各类金融机构在贷款政策、贷款利率上要将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同等对待,在条件审查、办理程序上更加灵活便利。要积极向民营企业宣传金融产品,提供结算、汇兑和财务管理等多种服务;要努力开展票据融资业务,对信誉优良的民营企业开办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民营企业债券;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充分运用个人生产资料、财产所有权、财产使用权、企业经营权、知识产权、持有的股权、承包经营权以及其他可用于担保、抵押质押的财产或权益进行抵(质)押并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赋予强制执行等措施,扩大贷款范围和规模。

三是政府预算内安排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种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吸纳民间资金组建商业担保机构,建立和规范民营企业基本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风险机制,据以作为信用担保的配套。从我市实际来看,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担保体系。宣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要从为企业提供直接担保逐步过渡为县(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要采取市、县政府出资入股扶持,县(区)政府组织社会融资和民营企业参股的方式,组建县(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聘请职业经理或委托专业公司运作。

四是拓展中间业务的种类和范围。对民营企业投资经营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要通过安排财政贴息、投资补贴、设立担保基金和提供风险投资支持等形式,予以鼓励;要建立公共产品的合理价格机制,采取价格补偿和财政补偿相结合的方法,保证民间资本或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的合理回报。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用于扶贫、救灾、捐赠、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费用,按规定标准在税前列支。

五是给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使其以与国有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进入资本市场。应既允许民营企业发行A股,又应允许民营企业发行B股、H股筹措外资。因此,有必要降低民营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门槛,或另开二板市场,为民营企业的股票发行和上市提供必需的市场条件。

六是激活民间资本投资。据统计,目前,我国民间储蓄已超过人民币8万亿元。如果加上居民手中持有的现金、国债、外汇等,实际的民间金融资本存量已超过人民币10万亿元,但大部分都没有进入投资领域。如何激活这笔巨额的民间资本,并最终转化为内需,正成为扩大内需政策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

5、设立民营经济办公室,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一是民营经济办公室成立的必要性。

首先是客观环境发展的需要。民营经济已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成为继当年乡镇企业之后的又一支突起的生力军。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区域的经济增长速度,需要加强这方面的领导力量。民营经济办公室作为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负责协调一些综合性问题,是行业部门不能替代和无法代替的。第二是民营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民营经济有自己的特性,也就有一些不同于其他经济成份的特殊矛盾需要研究,特殊问题需要解决。虽然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分行业管理,但是成立民营经济办公室,可以根据民营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一些问题,开展一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服务,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第三是解决就业的需要。我国有着13亿人口,就业问题比任何一个国家都复杂,扩大就业的任务比任何一个国家都繁重。据测算,“十五”期间,我国劳动力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达1500万人。除了城市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实现再就业,农村还有约1.5亿富余劳动力需转移。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目前已成为我国增加就业的主要渠道,我国新增就业岗位的80%以上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有相当部分是非公有制企业。成就民营经济办公室,认真落实民营经济的有关政策,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壮大,有利于扩大就业。

二是成立民营经济办公室的可能性。

民营经济办公室可依托乡镇企业局、经贸委的中小企业科、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个体、私营企业管理科以及工商联的部分科室等组成。这样既不需增加财政负担又可对现有行政资源进行整合,发挥其人力管理优势。

三是民营经济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宣传发展民营经济的法律、政策;负责对辖区内民营企业的计划申报、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民营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的调整;指导民营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指导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出口基地建设和申报自营出口经营权工作;帮助民营企业找准产品、找准市场,提高其市场应变能力。

四是民营经济办公室应注意的问题。首先是正确区分政府管理行为与民营企业的市场行为,重新明确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第二是转变观念,依法行政,依规行事,切实尊重和维护民营企业的经营自,减少行政直接干预;第三是民营经济办公室的工作规则与程序应力求透明、高效,给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宽松、自由、民主、透明、高效的活动空间;第四是民营经济办公室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主动加强对民营经济的规划、组织、协调,为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科学决策、提高管理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6、建立民营经济行业协会,发展社会服务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的作用。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桥梁和纽带,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其民间商会的职能,不断探索发挥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联系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中介作用的新路子,切实起到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助手的作用。

二是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家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工商联要开展各种活动,广泛宣传民营企业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在为社会创造财富、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努力增强工商联的吸引力、凝聚力。同时,进一步推动“光彩事业”深入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家按照“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基本要求,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名利观,为社会、为人民多做有益的事情,争当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三是为民营企业创建专业化的服务体系。本文认为,应该成立民营经济行业协会或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并带动社会专业服务和民间中介服务,共同构筑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体系,为民营经济提供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管理诊断、市场信息、投资指南、资产评估、技术援助、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服务。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部长级会议确定为中小企业优先提供五种服务,即市场准入、信息共享、技术援助、人才开发和资金融通,就是对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内容的最好概括。据有关资料,目前,泉州市民营企业已逾10万家,从业人员达180万人,行业同业工会54个,并在全国23个省(市)设立外地泉州籍商会和联络处34个。我市可依托工商联合会,成立有综合经济部门和职能部门参与,以律师、公证为主体的法律咨询机构,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方面积极发挥服务功能,为企业在信息上互通有无,在经营上穿针引线,在维权上挺身而出;另一方面团结同行,状大整体实力,成为民营企业当之无愧的“娘家”。

7、法律保障体系亟待完善

一是尽快修改《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社会主义的共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为从法律上讲,共有财产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共有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也即社会主义共有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组成。共有财产是共同财产和按份的私有财产,因此,当人们用《宪法》这种最高法律的形式宣称“社会主义的共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时就已经确立了私有财产的神圣。本文认为,就目前而言,在明确“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补充“社会主义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无论从立法技巧,还是从社会民众的认知程度,都可能难以实现。因为一部分地区的人们对保护私有财产持反对态度,认为这必将导致放弃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担心收入差距将会越来越大。

二是制定《民法典》。由于我国至今尚没有一部《民法典》系统界定和保护物权,民营企业连自己的物权都没有弄清楚,又谈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进一步发展。本文认为,为更好地体现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基本法和有关法律中明确各种所有制的财产(包括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在受法律保护的地位上的平等,都应不可侵犯。

三是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和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的基础上,正陆续进行有关立法研究。200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苏省发展个体私营经营条例》之后,北京市及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相继通过了有关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区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近日,安徽省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抢抓新的发展机遇,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加快富民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也颁布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四是司法机关要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提供法律保障。要从重从快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生产资料、破坏生产设施、扰乱生产秩序以及勒索民营企业钱财、故意伤害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那些涉及金额巨大、造成损失严重的侵害民营经济的犯罪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进一步解决民营企业在合同执行中债务纠纷、权益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种种困难,加大追缴赃款、赃物的力度,帮助民营企业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

主要参考文献:

1、黄文夫《民营在中国》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2、宏鹏张海滨陈章友《二次创业泉州民营经济如何应对》法制日报2001年7月13日第3版

3、李曙光《保护私产约束“富豪”》法制日报2003年7月23日第12版

第2篇

关键词:民营经济;存在问题;建议

近年来,中国社会经济获得了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其中,民营经济既借此机遇获得壮大,也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可以说,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营经济已经深入人心。然而,至于什么是民营经济?民营经济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具体起到了那些作用?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民营经济存在着哪些问题?又该如何一一破解?准确地认识并理解这些问题,对于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甚至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什么是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经济概念和经济形式。虽然曾经在中国历史舞台上消失过一段时间,但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民营经济又重归舞台,并且逐步成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生力军。

对于什么是民营经济,社会各界尚没有达成一致。一种相对来说被大众接受的概念是:民营经济是指除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国有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民营经济、民营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

二、民营经济的作用

民营经济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逐渐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一下几点:

1、因为民营经济中的企业产权具有多元化与明晰的特点,所以民营经济的发展非常有利于政企职责分开、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2、因为民营经济最能体现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和机制,所以民营经济的发展为我国国有制经济改革提供了参考蓝本。

3、因为民营经济本身是我国经济形式的一种,所以在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自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4、与国有制经济想比,民营经济相对分散、易吸收劳动力且规模小,所以自然就提高了国民就业率。

5、因为本身的生产资料拥有形式与经营特色不同于传统经济,民营经济能充分调动民营经济参与者的积极性,并提高参与度。

6、民营经济发展为社会提供了能在市场经济中游刃有余的现代化人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做出了贡献。

三、民营经济发展中凸显的问题

虽然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获得了巨大发展,但不可否认,民营经济在我国依然面临着许多问题。

1、民营经济所处环境逼仄

首先是政府方面,政府对民营经济具有“依权监管”的权力,致使我国民营资金投入具有多关卡、杂手续和长耗时的缺点,大大增加了民营经济的交易成本。其次,虽然民营经济已经占领了我国经济社会的诸多领域,但仍有许多领域对民营资金有明文限制,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机制方面并没有完全享受公平待遇。再者,民营经济不仅在财税政策方面享有不公平待遇,而且政府财政部门依然没有转化思维,对民营经济的服务意识不足,这是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制约。

2、民营企业起步不高

与背靠大山、财大气粗的国有制经济相比,民营经济具有先天起步不高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起步较低,资本原始积累薄弱,且普遍出现重复性低水平投资问题;(2)民营投资目标不明确,盲目追求短期利益;(3)因参与人员素养水平参差不齐,职业道德素养不强,各种恶性竞争现象经常发生;(4)民营经济注重短期收益,缺少长远考虑;(5)我国大多数民营经济在人才聚集方面不及国有制经济,普遍存在人才短缺问题。

3、管理模式裹足不前

我国民营经济的前身大多为以个人资产为地基的家族经济,这个先天原因导致了我国民营经济的财产制度带着严重的家族化意味。这种制度在初期是合理并且可行的,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这种财产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严重阻碍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4、融资困难

资金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前提和根本。现阶段,我们民营企业依然没有固定的资金投入,且融资规模普遍偏小,这些融资困难导致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承受风险,以及适应经济发展的周期波动能力不足,缺乏稳定性,容易“倒闭”。

5、民营经济欠缺科技含量

因为自身缺陷限制,除少数高科技企业外,我国民营经济所覆盖的领域主要集中在技术门槛较低以及管理门槛较低的领域,即科技素养要求低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

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

1、政府转变思维,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政府部门的行事思维应从“依权监管”逐渐转变为“依法监管”,大大减少民营经济交易成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2、放开限制,让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拥有更多机会。

对于一些政府明文限制民营经济介入,且不牵扯国家安全和稳定的领域,可适当放宽门槛,允许民营经济介入,使民营经济获得壮大发展的同时,以将民营经济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最大化,造福国民。

3、加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沟通。

建立完善的民企信用体系,让银行在企业需要融资的时候可以进行参考,并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4、提高民企人才意识。

企业的核心是人才,对于人才欠缺的民营经济,更应该重视人才,为民企的发展注入长足动力。

5、提高民企品牌意识。

21世纪是品牌大战的时代,在竞争激烈的今天,民企必须重视品牌意识,在逐渐培养品牌意识的过程创立自己的独有品牌,并不断壮大,获得长远发展。

五、结语

经过以上分析,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已经凸显,扫清民营经济的发展障碍是社会各界必须担当的职责。唯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大力采取措施,才能为我国民营经济提供快速发展壮大的康庄大道,促进民营经济长足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宏鹏,张海滨,陈章友.《二次创业 泉州民营经济如何应对》(N).《法制日报》.2010年7月13日第3版.

第3篇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考核内容

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内容由组织领导工作和基本任务两部分组成。

三、考核项目

考核评分项由基本分项、加分项和减分项构成,其中基本分项满分为100分。

考核得分=基本分项得分±加(减)分。

(一)基本分项构成

组织领导工作占10分。主要考核各镇(区)民营经济工作的组织网络建设、目标分解落实、政策落实、服务体系建立、调查研究等。

基本考核指标占90分。由民营经济发展增量指标、发展服务指标构成,根据考核指标不同属性设定不同分值。

对照2013年区民营经济发展指标计划表(详见附件2),基本考核指标分值计算方式为:完成该项指标的得项目基本分,不能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以上指标如有超额完成的且符合加分项目的给予加分。

(二)加分项目构成

为鼓励招引大项目,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加分:①新开工投入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新增一个1—5亿元(不含5亿元)的项目加1分、新增一个5—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项目加2分,新增一个10亿元以上的项目加3分;②新增开票销售(营业)收入过亿元民营企业,新增一家加2分;③新增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民营企业,省级新增一家加1分,国家级新增一家加3分;④新增省级及以上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增一家加1分,国家级新增一家加3分;⑤民营企业新增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新增l件加3分;⑥新增民营上市企业,新增一家加5分;⑦净增民营市场主体数,以当年下达的任务数为基数,每超出10个百分点加2分。

(三)减分项目构成

按照市政府考核意见,结合我区实际,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减分:①未落实市、区政府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查实一起减5分;②新增民营企业注册资本金总数中,公司占比不足50%的,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1分;③以公司注册资本金实际到资占比50%为基数,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1分。

四、考核方法

由各镇(区)根据考核办法,做好相关资料上报和自评打分,将评分结果报区民发办;由区考核小组审核,并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对照民营经济单项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1)进行打分,评出一、二、三等奖。

五、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综合得分,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六、组织实施

(一)全区民营经济专项考核活动,由区民发办牵头负责。各镇(区)上报的考核材料由区民发办负责收集汇总。

(二)考核小组直接负责民营经济专项考核。考核小组由区民发办、督查与考核办、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人社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区民发办依据考核小组的考评结果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区政府审定。

(三)相关数据及事实的认定。

区发改委牵头负责民营经济指标的下达和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的认定;

区工商局牵头负责民营经济净增私营企业数、净增个体工商户数、净增民营企业注册资本额、民营市场主体存活率、注册商标、知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指标的认定;

区经信委牵头负责新增民营企业贷款总额增幅、新增为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总额增幅以及银企对接次数的认定;

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创业培训人次的认定;

区考核办、区财政局负责考评资料的最后认定;

民营经济日常工作由区民发办认定。

第4篇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县域经济以民营经济为主体和工业化、产业化、城镇化(一主三化)进程,更好地发挥地方税务部门在支持和促进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市地税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州发[]1号),把握总体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加快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环境、增强税收收入、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提高对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优化环境,将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地方税收的重要工作认真落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税收政策。要进一步落实各项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贯彻执行好对民营经济的各项税收政策是税务部门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要从以下方面强化政策落实:一是加大对民营经济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送政策上门,让民营业主交明白税,交放心税。二是用足、用活国家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和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到位。三是把落实民营经济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列入年度税收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纠正税收政策执行中的偏差。

三、完善办税服务。民营经济的经营业户众多,是办税服务的重要对象,全市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作风,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税收管理环境。一是实行"四项服务"即首问服务、限时服务、挂牌服务、延进服务。各地税部门要把四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二是推行办税公开,即公开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开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地税机关职责与义务,公开执法规程,公开核定税负和缴纳情况,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公开税务违法违纪处罚标准和处理结果,公开廉政纪律和服务承诺。三是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扩面征缴社保费。全市地税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征收社保费的职责,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积极做好对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范围的扩面征缴工作,组织人员摸清缴费底数,规范缴费登记管理,改进完善缴费服务设施,方便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缴费。

第5篇

一、做强骨干,壮大群体,强化民营经济主体地位

民营经济的发展,既需要骨干的拉动,也需要群体的支撑。扶优促强,培植一批规模大、实力强、贡献多的优势企业,是带动民营经济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几年来,我们一方面注重质的提高,做强骨干企业,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举全县之力支持帝贤公司和乾隆醉酒业公司两大支柱企业加快发展,成为县域经济的两张“名片”。帝贤公司在十几年间发展成为总资产27亿、拥有服装、纺纱和造纸三大主导产业、6家子公司、15000名职工的大型企业集团,成为华北地区最大的针织品出口基地,中国最大的针纺织品出口企业之一,国内第一家按市场规则运作B股上市的民营控股公司。乾隆醉酒业公司“板城”牌产品达到180多个品种,生产能力1.8万吨,“板城烧锅”系列酒连续多年热销省内外大中城市,综合效益连续五年居全省同行业之首,“板城”商标被依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另一方面注重量的扩张,依托产业培育优势企业群体,壮大民营经济发展规模。立足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确立了纺织服装、冶金、造纸、建材和食品加工五大主导产业,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通过政策引、资金帮、典型带等一系列措施,积极扶持金摩铁业、建龙矿业、畅达集团、亿财制衣、美华纺纱、创为光电等一批优势企业迅速发展壮大,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目前全县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达到136家,五大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的81.1%,上缴税金占全部财政收入的72%。

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强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大力推进改革,引导民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内在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坚持因企制宜,分类指导,通过产权转让、收购兼并、拍卖出售、破产等途径,实现企业产权置换和职工身份置换,盘活闲置资产。目前我县国有企业改革已基本完成,集体企业改制面达到60%。通过改革改制,乾隆醉酒业公司、创为光电公司等企业建立了“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获得了长足发展,也为县域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特别是乾隆醉酒业公司,其前身是一家县属国有企业,20*年在其发展形势较好的情况下,果断对其进行股份制改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迅速提升,经济效益连年大幅攀升,成为全县纳税第一大户。

不断扩大开放,引导民营企业内引外联、招商引资,借助外力求发展。坚持以项目为载体,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将企业推向开放第一线,围绕主导产业发展上项目、跑资金、求合作,不断提高民营经济外向化水平。建立并完善了领导分包重点项目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考核奖惩机制,调动各个层面抓开放、跑项目的积极性,有效扩大了对内对外开放成果。几年来先后引进投资千万元以上项目100多个,投资总额400多亿元。全县外资企业达到23家,经济外向度居全市首位。近三年实际利用外资2.18亿美元,外贸出口创汇1.*亿美元,分别占全市总额的77%和39%。

三、创新载体,聚集要素,搭建民营经济发展平台

发展园区经济能够有效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聚集,推进产业向集群化发展,提高民营企业竞争力。从1999年起,我县先后建立了下板城服装工业区、甲山石材工业区和头沟、高寺台矿冶工业区,并出台了一系优惠政策和鼓励扶持措施,有效促进了民营经济发展。随着园区的发展壮大,“*”期间,我们将着力建设“三园一带”,不断提升园区水平,带动民营经济和县域经济整体水平的提高。帝贤工业园区,是省、市确定重点工业园区之一,重点是做强帝贤公司、乾隆醉酒业、亿财制衣、创为光电、天成PS版、美华纺纱、隆大制衣、盛华服装等重点民营企业,大力发展针纺服装、造纸、食品医药和高新技术产业。甲山石材水泥工业园区,是市“*”期间要重点推进的四个工业园区之一,重点是扶持高时石材、康达水泥两个企业加速达产达效,实施后续项目,带动产业升级,打造中国北方最大的花岗岩石材生产、出口基地。上板城工业园区,立足全市工业整体发展规划,以畅达松花粉、立飞焦化、柱宇钒制品等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立飞综合化产、海绵铁加工等项目,加快发展与钒钛资源相配套的相关产品制造业,打造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北部冶金工业带,以高寺台、头沟、双峰寺、岔沟等乡镇为重点,支持金摩、建龙、天冶、双龙等优势民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发展铁粉精加工、烧结、提钒、选钛、炼铁项目,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第6篇

【关键词】民营经济 发展 对策

民营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舞台的主角。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增长的引擎发生了重大变化,民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逐年上升,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大大增强,越来越显示出其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在现阶段仍然存在着多重因素制约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民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一、民营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目前,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成为国民经济中最具有生机和活力的新的增长源,为促进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拉动了经济增长,增加了财政收入。以池州市为例。2010年以来,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25%,年均拉动全市经济增长近3个百分点。

(二)繁荣了市场经济。民营经济以其灵活的经营机制和较强的应变能力,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对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发挥了巨大作用。

(三)促进了公有制企业改革和发展。民营经济通过收购、兼并、租赁、参股、控股等形式积极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不仅实现可自身的扩张,而且对公有制企业资产的战略性重组,产业结构调整起了重要作用,许多濒临破产倒闭的企业改制后迅速焕发了生机和活力。

(四)拓宽了就业渠道,维护了社会稳定。民营经济已成为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要渠道。

(五)促进了所有制结构的调整。随着私营企业的加速发展,其市场主体地位更加明显,对所有制结构调整起到重要作用。

二、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营经济虽然近几年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总体而言,还存在观念落后、融资困难、起步晚、规模小、水平低等问题,有资料表明,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为7.5年,而有些地方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仅为2.9年。影响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主要表现在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两个层面上,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思想观念滞后,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部分部门和领导干部对民营经济存在偏见,思想上有唯“成份论”的观念,认为民营经济就是个人的事,存在厚薄之分。在产业发展、金融支持、政策优惠等方面以国有经济为主,民营经济难望项背。

(二)民营经济融资困难成为制肘发展的重要瓶颈。民营经济基本上是通过自我筹资、自我积累进行发展的。融资困难究其原因,一是民营企业自身规模小、实力弱、资本积累少,融资渠道单一。二是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不稳定性较大,银行基于自身风险控制的原因,怕贷、惜贷、慎贷。三是银行实行抵押和担保贷款制度,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很难找到合规的担保人。四是银行出于风险的考虑,对国有经济不怕贷大胆贷,对民营经济不准贷的现象突出。因此,民营经济有限的资本额、沉重的利息负担、过短的资金使用期、资金来源的不稳定性但民营经济发展受到制约。

(三)民营经济自身先天不足。民营经济发展大多是快速型、家庭式,存在着各种不足。在管理方式上,基本上“老婆管钱、亲戚管帐、自已跑市场”的模式,制约了企业更高发展。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少数经营者违法经营、制假、偷税,另一方面不知依法自我保护,权益得不到保障。人才危机严重,诚信意识淡薄,思想观念落后等也是民营经济存在的重要问题。

(四)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不宽松。对民营经济市场准入、财政支持、税收政策等方面有歧视。权力部门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依法存在。民营企业税费负担过重,收费多,服务少、搭车收费、变相收费等情况时有发生。执法管理部门过多,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也不鲜见。

(五)民营经济产业结构不合理。民营经济由于缺乏引导,加之资源优势不明显,投资项目单一、投资效率低下。大多从事低附加值产品的简单加工生产,处于整个产业链的底端。一产业少而弱,二产业行业单一,三产业总量不足。全县民营经济占工业经济的80%以上。

(六)品牌建设落后,缺乏核心竞争力。全县现在名牌产品没有,著名商标很少。民营经济没有树立自身品牌的意识,市场拓展能力弱,一旦交通瓶颈条件得到改善,本地民营经济将更加缺乏竞争力。

三、加快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几点对策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齐心协力营造发展民营经济的浓厚氛围。实践证明,哪个地方的思想解放,哪个地方的民营经济发展就快、经济总量就大。振兴经济,实现强区富民发展战略,必须加快我区民营经济的飞跃式发展。为此,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当前要认真学习、领会和理解《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和用足、用活、用好党和政府制定、出台的各项方针政策,真正把民营经济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作为一项发展区域经济和富民、强区的重大战略来抓,彻底消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思想障碍,以思想的大解放、观念的大更新、环境的更优化,推动民营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加快创新步伐,努力提高民营经济的整体水平。一是加快技术应用步伐。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因此,要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或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科技实力的国有企业进行技术协作、合作,或高薪聘请技术专家,或购买技术专利,或让技术人员以技术入股,或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创办民营企业,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二是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一个品牌就是一面旗帜。政府有关部门要立足我区民营企业和产品的实际,制定品牌经济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区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区暨名牌战略工作意见》,努力培植民营经济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产业,并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以名牌产品为龙头,通过品牌合作、贴牌生产等多种形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引导民营企业从分散小规模经营向规模集约化经营转变。三是打造企业管理新体制。要引导民营企业打破传统的家族式管理,逐步从个体业主制、合伙制,转向股份合作制、公司制,实现由单体型向产权多元化的混合型转变。要高度重视和切实保护好企业广大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及他们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用事业、感情和待遇留住人才,同时要拓宽视野,舍得花钱培养人才,不惜重金引进人才,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三)强化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一是树立和坚持诚实守信的信用理念。诚信是立身之本,是兴业之基。一些全国知名大企业的供货商,其经验就在于他们始终做到产品过硬,守信兴业。因此,在发展民营经济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在做到政务诚信的同时,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树立诚实守信、求真务实的思想和意识,增强信用理念。二是探索建立担保机制。尽管各级有关文件明确指出,民营企业在流动资金和项目配套资金贷款方面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的扶持政策和待遇,但是民营企业贷款难度大是不争的现实。要拿到贷款,必须要有担保。因此,应当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和尽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为解决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和融资难问题创造条件。三是建立银企联谊制度。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因素,企业与金融部门的联系尚不密切,互信程度偏低,企业特别是新建企业迫切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要有所作为。通过搭建银企交流平台,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恳谈会、项目推介会、信贷供需对接会,加强银企沟通和彼此诚信,努力争取银行贷款的支持和倾斜。

(四)营造良好环境,做大做强民营经济。一是进一步优化舆论环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多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重点和具体措施,宣传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民营企业主的社会地位。二是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首先,要做好“知情”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创造条件,或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或组织讲习班,或将有关文件发放到他们手中,努力解决人们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其次,要在用足用活政策上下功夫。特别是认真做好上级政策与当地及企业自身实际相结合的文章,本着“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规范、调控和扶持效能。三是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加大支持保护力度,大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活动和“平安、诚信”建设,为民营经济从业者营造一个安居乐业、公平竞争的浓厚氛围。四是帮助民营企业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一方面,全区各项招商引资活动,都要吸收民营企业参加,促进民营企业加强与大企业、大财团的联系,采取联合、兼并、重组、集聚等形式,吸纳外来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实现借梯上楼、借势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我区区位、交通、资源、产业等突出优势,有针对性地加强项目策划推介,千方百计引进战略投资者,发展壮大一批实力较强、社会贡献大的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实现民营经济更大更好地发展。

第7篇

近年来,成都全面贯彻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不断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成都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民营经济呈现快速发展之势,并已成为成都经济的重要支撑。

发展迅猛 成效明显

民营经济总量持续增长。至2007年底,成都私营企业有12.17万个,个体工商户50.36万户,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达到2713家,民营经济在规模、质量和效益等方面有了很大提高。2007年,民营经济增加值达1691.9亿元,同比增长21.2%,占全市GDP的50.9%,首次突破50%,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66.7%;全市民营经济实现税收362亿元,同比增长30.9%。

民间投资成为拉动经济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成都民间投资的热情不断高涨,民间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不断增加,不仅本地的民间投资急剧增长,而且还吸引大量市外民间资金在成都投资。2007年,民间投资达1461.5亿元,占成都总投资的61%,同比增长39.2%。

民营经济在三次产业中占有重要地位。民营经济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结构不断改善。2007年,全市民营经济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74.1亿元,占全市第一产业增加值的31.5%,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847.9亿元,占全市第二产业增加值的56.4%,第三产业增加值769.9亿元,占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的48.6%。在第二产业的工业方面,成都民营经济有较好的表现,2003年至2007年,民营工业增加值不断上升,每年都保持在较高增长水平。

民营经济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吸纳了我市大批城乡劳动力和外来人员就业,为成都市比较充分就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民营企业整体质量有很大提高。至2007年底,民营企业累计获中国名牌个数占全市中国名牌总数的80%,民营企业累计荣获驰名商标个数占全市驰名商标总数的86%,224家民营企业的230个产品荣获四川省名牌,占全市省名牌总数的85%。

多措并举 推动发展

2003年以来,成都市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下大力气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不仅认真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而且加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营造了民营经济良好发展环境,有效地推动了成都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消除体制机制障碍,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一是公平市场准入。修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近10个政策性文件及30多个配套文件,废止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规章和文件33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国民待遇。二是放开投资领域。出台《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开放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文化教育卫生和新型服务业等投资领域。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全面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乡建设,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新居建设等。政府、企业、农民多赢的建设方式在全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广泛运用并不断创新。三是建立政企对话机制。2003年以来,建立了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民营经济专题会议,坚持每年开展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测评活动,准确把握和认真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坚持每季度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例会制度,广泛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破解融资难题。一是设立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四年来,市级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6.2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2006年,市级财政安排财政贴息专项资金7100万元,区县财政配套3060万元,对民营企业64个技改和技术创新项目进行了贴息,撬动银行贷款资金28亿元。同时,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外贸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二是建立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一方面,扩大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资本金,鼓励区(市)县政府组建多种所有制结构的担保公司,引导民间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广泛吸引和利用市外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目前,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担保资本金已达到5.7亿元,并获得了全国十大最具影响力担保机构称号。小企业担保公司资本金已达1.1亿元,并与国际金融公司、美国国际集团(AIG)香港中信资本(CITIC CAPITAL)等机构开展合作。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征信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库,2004年信用信息库正式投入运行。担保体系的建立,为许多渴望发展壮大的民营企业实现了愿望。比如,成都市一家从事生猪生产的邛崃市金利实业有限公司,2004年还是一家规模很小的福利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中,面临的一个最大困难就是融资难,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知情后,会同市商业银行进行了充分调查,达成对其提供信贷支持的共识,市商业银行先后3次向企业贷款共4400万元,支持企业发展,2006年公司销售收入达到1.7亿元,2007年突破2亿元。三是搭建银政企合作平台。银政企定期沟通,互动解决企业融资中的难题。积极争取开发性金融支持,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建民营企业融资平台,推进19个区(市)县和高新区分别与开发银行签署打捆担保贷款协议书24亿元,为全市民营企业落实贷款4亿元,受贷企业177户。加强与市商业银行和市农村信用联社融资合作,为民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截至目前成都市商业银行为民营企业贷款218.3亿元,成都市信用合作社为民营企业贷款277.5亿元。

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2003年,成都市着力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切实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一是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至2004年底,市政府先后7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58项,占行政审批事项的66%。积极推行“一站式办公”,建立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同址办公的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市级44个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极大方便了群众和企业办件、办事。同时,着力流程再造,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实现“一窗式服务”,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批时限。二是规范行政执法。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肃查处损害民营经济发展的行为,基本消除了“三乱”行为和“吃、拿、卡、要”现象。如严肃查处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擅自对民营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接受企业宴请并分别收受企业现金的案件,有关责任人均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三是加强政策信息服务。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电视、商(协)会以及中小企业政务短信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向广大民营企业提供各类政策信息,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快捷的政策信息服务体系。四是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组织服务民营经济的作用,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权益诉求。

优化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表彰先进。市委、市政府每年评选表彰“民营经济工作先进区(市)县”、“成都市民营企业五十强”、“成都市优秀个体工商户”,大力宣传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及个体工商户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以及在缴纳税收、提供就业岗位、活跃城乡市场等方面的突出贡献和重要作用。二是加强引导。近年来,成都主要媒体先后开展了“为城乡充分就业作出更大贡献”、“民营企业大手笔、助推文化产业大市场”、“千家企业送万岗活动”、“积极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参与新农村建设”等大型专题栏目,大力倡导艰苦创业、致富不忘国家、真情回报社会的新风尚。三是营造氛围。把民营经济宣传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大力宣传民营经济是百姓经济、富民经济,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倡导“重商”、“富商”、“安商”的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民众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和最佳环境。

成都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催生了一大批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也吸引了许多市外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到成都投资发展,而且过去外出发展的民营企业也纷纷回迁,成都民营经济正处于历史最好发展时期。

仍有差距 尚施新措

成都民营经济虽然取得快速健康发展,但与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发展的任务还非常艰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成都被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既是成都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更是民营经济难得的发展机遇。加快成都民营经济发展,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进一步加快投资环境建设。按照“全域成都”理念科学规划,合理划分区域分工,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成都地铁等重大项目建设步伐,启动轻轨、城际铁路、双流国际机场扩建项目,打造立体综合快速物流通道,降低民营企业创业投资成本。进一步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发展软环境。坚持鼓励创新,宽容小错,对民营企业既要锦上添花,也要雪中送炭,特别要妥善解决好民营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比如在土地、搬迁、税费等方面的问题,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大。

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引导优势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及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改组改造,实现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相互参股、并购,实现优势互补和产权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落实市场准入“同等待遇”,凡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民营资本均可进入;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教育、文化、卫生、旅游、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引导民营经济进入高新技术、清洁能源、重大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提高科技研发、技改贴息和农业产业化扶持等资金额度,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拓宽发展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