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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改革思路;策略探讨
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现代化都将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程,除了涉及到教育理念、人才培养目标、教学管理过程等方面的现代化,还包括体制改革、办学能力的现代化,而教育治理体系的建设则对高等教育的现代化发展起到关键性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因此,高校领导层应高度重视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确定明确的改革思路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全面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朝着现代化的发展方向蓬勃发展。
一、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基本概念和要求
所谓的教育治理体系是指由国家教育部门制定并大力推行的一种教育制度,在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唯有不断完善当前的政策制度和教育治理体系,才能充分保障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总的来说,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对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提出的要求主要如下:第一,全面完整性。高等教育事业并非孤立发展的,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程。因此,要想促进高等教育改革的稳定发展,仅仅靠制定一些政策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对整个治理体系和制度系统进行全面完整的规划,既要有总管全面的长期文件,也要有针对教育事业具体发展方向的专门文件。第二,重点突出性。高等教育管理内容繁杂,涉及面极广,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以突出重难点为基本逻辑来开展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就目前而言,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规格、效力以及传承三个方面,在合理范围内,有关部门应力求制定并更高规格的政策文件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促进相关资源的优化整合工作。第三,具有鲜明的方向和特色。我国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国外先进的发展经验,同时也应具有本国特色,能够反映出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实情。高校应以社会主义为最终方向办学,培养出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的高素质人才。第四,开放创新性。要想促进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不断优化当前的教育制度是必然。随着时间的发展,任何一项政策决定都会失去其原有的效应,因此,有关部门应以开放性的思想对这些政策文件进行及时的修改与创新,确保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二、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现阶段,从宏观角度来看,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来确定基本的工作思路:第一,从法律层面赋予高校一定的自,详细列入具体的权利清单,同时还要明确界定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权限;第二,加强有关资源分配的立法与监督管理,将高校各个职能部门进行有效归拢,改善因不同部门资源配置方式不同、手段随意等引发的混乱现象;第三,将法律法规中已明确规定的自深入贯彻落实到各项教学管理工作当中,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应,而不仅仅是一种象征性的政策文件;第四,促进政府角色的转变,使其由管制型逐渐向服务型过渡,建立并健全信息公开系统,为高校教育现代化发展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实行权利下放的最终目的并不代表让高校拥有绝对的自,而是为了充分激发其面向市场和面向社会的办学活力,同时使其更加明白自身的职责所在。此外,要想实现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仅仅依靠宏观的制度安排或政府部门是远远不够的,高校自身还应从自身出发,结合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和人才培养目标,制订一系列更为成熟的内部教育治理体系以确保高等教育现代化的科学全面发展。
三、加强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的具体策略
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主要集中体现在政策制度的建设方面,要想切实推进我国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的发展,有必要根据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特点设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策制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几点策略:
(一)将教育政策转化为实际行动力
教育部门在设计好教育政策制度后,关键步骤在于将其落实到教育管理的实际工作当中,使其彻底转化为执行力。高校可以适当地开展宣传学习活动,帮助广大师生更好地理解政策文件精神,夯实教育思想基础,进而确保教育政策制度的全面落实。要想加强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一方面要加强下级执行机构对教育政策文件的宣讲能力,认真学习的讲话精神,理清各级各层面的政策安排与整体教育政策制度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断章取义、一知半解、生搬硬套的现象,充分考虑每一项政策环节之间的内在联系,做好衔接工作,在立足于长期政策的基础上落实每一项阶段性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过程中既不能以偏概全,也不能以整体发展取代局部发展,既不能因为过于灵活而破坏教育政策制度的原则性,也不能用原则去束缚实际执行方案。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和引导教育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防止基层机构只是简单地传达文件通过,以会议的方式来执行相关要求。对于部分基层单位急功近利、持消极观望态度的现象,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相应的督促和指导,不断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当中,狠抓落实政策文件要求。
(二)将社会资源转化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正能量
要想推动中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必须拥有足够宽阔的视野和灵活的工作思路。前面也曾提过,教育并非是一项独立发展的事业,它涉及到全社会人民的利益,因此,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需要社会外界的共同参与。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实际上就是要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工作相适应,教育部门应根据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对教育现代化提出的实际需求,以构建学校、政府、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为核心任务,以政府角色和职能转变为重要突破口,逐步建立起一个系统化的,能够科学规范运行的教育治理体系,最终形成政府宏观监控,学校享有一定的自主办学权利,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并支持的教育治理新格局,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地将社会资源转化为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的正能量,进而有效激发各个高校的办学活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社会职责。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当务之急是加快自身角色和职能的转变,由以往的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过渡转变,适当下放权力,不断创新自身的工作方式,积极引导并全力支持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工作。
(三)构建高水平的良性互动政策环境
高等教育事业的现代化发展离不开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而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则与良好的政策环境密切相关,只有提升了外界教育政策的环境水平,教育治理体系才会充分发挥出应用的作用,彰显教育政策的价值。加强教育治理体系建设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其可行性进行实践检验。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中对于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有利的一些政策因素将会在新一轮建设工作中再次得到强化,而正向作用不明显的因素则会被弱化甚至消除,通过这种方式不断加强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地促进高等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构建高水平的政策环境,一方面需要各级政府简政放权,履行自身权力掌控范围的职责,对于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建设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另一方面,学校也应以办学主体为基本出发点,明确各职能部门间的权利责任,不断加强自身的教学管理工作,充分行使自主办学的权利,努力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除此之外,社会外界也应积极参与到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当中,例如评价学校的教学质量、监督政府教育决策、检验教学成果等等,实现管、办、评教育权责的落实到位,最终构建起一个高水平的良性互动政策环境,共同推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别敦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关系[J].中国高教研究,2015(1)
[2]别敦荣,韦莉娜,唐汉琦.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原则[J].复旦教育论坛,2015(3)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建设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此后,在多种场合阐述了完善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顺应了人类文明发展的潮流
治理是当今世界文明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治理一词古已有之。“治理”在13世界法国就已经出现。起初的意思相近与“统治、政府”以及“指导、引导”。到了17世纪和18世纪,治理是王权和议会权力平衡的讨论中所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现代意义上“治理”则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末。1989年,世界银行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治理”就是“为了发展而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与社会资源的管理中运用权力的方式”。这是最早将现代意义上的治理概念明确引入到国家治理中来。1995年,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报告中对治理给出了定义:多种管理公共事务和个人事务方式的总和。它是一个协调不同利益集团利益后联合作用的过程。既包括许多正式规则,也包括非正式的规则安排,只要人们统一意见。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现代意义上“治理”一词出现是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第一,现代治理的出现是政府与市场关系演进的必然结果,是有关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制度安排。治理意味着20世纪后期以国家为基本依托的统治体系开始动摇。超越了生产场所的福特主义与福利国家的危机使得人们认识到,无论何种国家,要想实现国家发展,必须重新组合政府、市场和社会。第二,现代治理的出现是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必然要求。与第一次、第二次工业革命倾向于自下而上的管理体制相比,第三次工业革命的组织模式将发生重大变化,其强调的是政府、企业以及民间社会团体的共同作用。任何一方都不可能独善其身,而必须建立一个网络进行合作,共同制定发展蓝图。
二、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保障
法治是现代政治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和规范,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制度安排。法治是通过规则来完成国家治理,一个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则,人们对于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没有预测,也使人们在社会中没有安全感,没有法治社会将无法走向公平正义。法治既是国家治理的方式,又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国家治理必须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国家中的权威。
首先,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是管理国家的制度安排,包括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等的安排,是一套系统完整的国家制度。实际上这也明确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的关系。国家制度的基本框架是由法律规定和保障的。另一方面,法治能力又是国家治理能力的具体体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也就意味着国家法治建设的现代化,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和w制机制建设的规范化,程序化。
其次,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采取着不同的治理方式。历史证明,法治是治理国家最有效、合理的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目标最基本的方式。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们之间的流动和交往越来越频繁,人们之间关系越来越密切,同时观念和生活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这就需要通过建立合理的法治体系来规范人们行为,减少社会冲突,维持人们之间和谐关系。
三、加强政治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根本保障是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实际上已经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和路径。
推进协商民主发展。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现代化的治理讲求在民主基础上寻求治理。进一步促进协商民主发展,能够保证人民参与政治的权利得到保障,保持与人民的密切联系,使党的各项决策能够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它是适应我国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公民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发展而形成的制度安排。
一是及时拟定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深化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成立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股室要充分认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社会治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支持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系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
及时指导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县总工会统一代码问题数据纠错工作。
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
9月,我县在州信用体系建设平台规范填报行政许可(法人)3条、行政处罚(自然人)15条。今年来累计填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622条。
四是评定县级信用村、县级信用户
根据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20年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通知》和《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深化平安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及时与十四五规划编制单位对接,将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社会治理要素数据化、治理标准化、推进社会治理多网融合等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十四五规划中。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 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省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州诚信“红黑榜”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诚实守信、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各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时关注天府信用、信用微信公众号,打造“信用”,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积极引导各相关部门及时在州信用体系建设平台规范填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深化平安建设工作,抓好牵头事项、配合事项各项工作,确保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总要求,以解决县域内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脚点,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持的社会治理体系。
在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中,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确保我县城市公共环境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以提升党员队伍素质为中心,开创“城市守护者”党建品牌,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党建引领市域社会治理,整合各方资源公平公正、务实高效进行城市管理。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提高城市发展质量,优化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聚焦全面小康城市品质,科学合理规划,突出时代、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
三是坚持依法治理。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
四是坚持科学管理。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的领域,具体实施范围,增强城市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坚持创新发展。整合城市管理资源,优化管理流程,逐步推行城市管理数字化的原则,加强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强化部门联动配合,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六是坚持社会共治。制定相关公共政策和管理服务政策,加强公众监督,公开办事内容、程序、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开展城镇居民卫生意识教育、环境意识教育和文明意识教育,提高广大居民整体素质。
七是坚持科技创新。为城市治理和决策提供支持,加快推动云、网、端等数字基础科技方式,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治理、民生服务深度融合结合,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三、总体目标
推动城市管理的数字化、精细化和智慧化,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管理具有较为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解决社会治理中重大矛盾问题的资源和能力,有效的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在城市管理方面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
通过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到2022年,基本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理念、目标、布局、体制、方式、政策、能力现代化。顿利通过中央、省委审核验收,获得“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称号。
四、工作任务
创建试点城市工作任务包括“共性、区域特色、特色和负面清单”四个方面,其中,城建中心共涉及共性工作任务中3个板块、8项重点任务、15项分解任务、23项基本要求:
1.治理体制现代化板块:4项重点任务、6项分解任务、16项基本要求。
2.工作布局现代化板块:2项重点任务、3项分解任务、3项基本要求。
3.治理方式现代化板块:2项重点任务、3项分解任务、4项基本要求。
五、实施步骤
创建试点城市历时三年时间(2020年—2022年),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工作有序开展。
(一)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按照《市创建全国首批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县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小组。
(二)是根据《市创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县任务分解表》,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和特点对实施范围明确的工作事项进行全面的梳理,围绕分解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流程。
(三)是按照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面实施创建,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相应机构或专班,制订工作方案、政策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为全面创建试点城市提供助力。
(四)是严把工作进程,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任务分解阶段制定的落实措施和思路,全面实施创建,针对创建遇到的问题开展专项调研,遇到难以解决问题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映,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五)积极配合上级创建试点城市考核办法、工作月调度季通报等制度,根据时间节点形成汇报材料,进行工作汇报;根据上级部门督查检查意见,针对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六)要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政法委验收办法、评分细则等文件要求,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查漏补缺,就创建试点城市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我考评、材料归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自评得分情况,全面做好迎检准备。
六、保障措施
一、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国家治理过程,本质上是权力运行过程。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讲是一个政府职能合理到位,政府权力边界清晰,公共权力不缺位、错位和越位的科学治理体系,是一个严格按照“依法治国”原则而运行的规则治理体系,是一个依据人民民主原则,实现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政治过程的民主治理体系。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政府职能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界定,逐步实现政府的有效限权、放权和分权体系,用制度保证权力的纯洁性,实现社会公正,达到“社会共治”。
因此,在一个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有三个最重要的特征:一是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国家“权力体系”现代化;二是“依法治国”体系的现代化;三是“民主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可以说,合理的政府权力体系、依法治国体系和民主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合理化、现代化的本质内涵。
(一)合理界定的政府权力体系是国家治理的“权威主体”,是实现现代国家“多元共治”的关键环节。我们知道,政府权力体系的现代化,本质上表现为政府职能的现代化,是政府的有效限权、放权和分权。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限制政府权力,建立有限政府,是“政府现代性”的根本标志。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的主体,其职能的合理界定和边界的合理划分,决定着国家治理的质量。政府超出自己的职能范围对市场活动和社会过程的不合理干预,将使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遭到根本性的破坏,带来大量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使政府处于一个费力不讨好的尴尬地位。与此同时,政府的不合理干预也会抑制市场和社会的创新性活力,使公平的市场竞争体系和公正的社会良性运行体系遭到人为的破坏,从而消解市场和社会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大国家治理的难度。因此。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关键前提是政府的自我定位,是建立一个有限政府而不是一个全能政府,真正实现“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形成职能边界清晰的政府、市场、社会“共治”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
放权或权力下放是指正确处理“政府间关系”,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及上一级政府与下一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权力下放的基本原则是权力下放到基层政府的财力能够承担的事项上,形成权责一致或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政府间职能划分体系,既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又强化基层政府的责任能力;权力下放的关键环节是地方政府要真正转变职能,真正把精力放到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让经济社会发展真正成为惠及人民的发展。
分权是指权力向社会组织的有序转移,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前提条件,也是政府职能能不能彻底转变的最基本的制度保障。一个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就是自主的社会组织高度发达,具有承接政府权力转移的基本能力,并能通过“行业自律”实现自我监管,通过“项目管理”和“服务合同出租”实现承接政府的部分社会治理及公其服务职能,使政府、市场、社会的“共治”局面得以形成,并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二)“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根本体现。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是一个法治体系,是一个政府、社会、个体都按照宪法法律行为的“规则体系”。任何组织、团体、法人、个体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从理论上讲,现代化的法治体系是一个“立法公正”、“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的权威体系。所谓立法公正。就是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所谓执法公正,就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所谓司法公正,就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可以说,能不能实现立法、执法和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能否稳定、持续、良性运行的关键环节,是消解潜在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基本手段,是建设公平正义社会的根本保证,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容。
(三)“民主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保证。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根本特征,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形成,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坚持在社会主义的民主实践中人民群众的“选举权、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可以说,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改革全过程,让人民成为改革的主体。让改革价值和目标真正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是中国改革成败的关键,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总体目标的“基本抓手”。只有始终在改革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原则,我们才能最终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一个人民满意的社会,真正实现人民幸福安康,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治久安。
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般来说是指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能力、公其财政与预算能力和选人用人能力的现代化。具体来说,其实质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的能力建设:一是政府的公共精神或
“公信力”,二是依法行政或政府履行自己职能的“责任能力”,三是政府的“执行能力”,四是政府的“监督能力”,五是政府的“服务能力”。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都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结构决定功能,没有治理体系或治理结构的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就不会得到有效的发挥和提升。
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一个具有崇高权威的政府。而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权威性”的基本前提,是国家治理有效性的根本保证。
(一)只有真正做到从制度安排上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建立一个科学规范、依法治国、健康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才能实现公共权力的“公共性”。也才能最终保证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新阶段,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体系是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的基本制度保证;依法治国的权力运行体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表征;健康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是国家治理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因此,建立符合“现代性国家”要求的权力运行体系是未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但要保证权力体系的健康运行,一个基本前提就是首先要保证权力的纯洁性,使权力不敢贪、不能贪,真正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二)只有真正做到从制度安排上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让人民监督权力,就是要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真正通过制度平台和制度渠道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通过制度保证民主地参与权力建设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权力才会得到有效监督,权力才不会腐败,才能实现廉洁政治,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目标。
(三)只有真正做到从制度安排上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才能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权力的制约和协调,最根本的还是要发挥各级人大作为权力主体机关的重要作用,形成对权力执行机关——政府的有效监督,真正管好权力,使政府成为有限政府。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监督从制度上落到实处,才能大幅度压缩权力可能的寻租空间和机会,使干部清正和政府清廉得到制度上的保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除了加强纪检体制机制创新以外,最根本的还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让权力的运行真正置于社会主义民主的阳光下,形成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体制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用民主制度保障权力的清正廉洁。
关键词:治理;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改革;发展;现代化
引言
国家治理体系作为一个制度体系,包括了经济治理、政治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生态治理、政党治理等多领域以及基层、地方、全国乃至区域与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参与等多层次的制度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改革领域先后进行了对经济、社会、文化领域有侧重的改革,我们虽然已经认识到了改革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改革自身来解决,但是这些改革只能触及问题的局部或表面,回避体制和机制就事论事,都无法从根本上来解决问题。因此,十八届三中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既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其必然结果。这将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推进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以及由顶层设计与底层推进共同作用的总路线。
一、改革开放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是把双刃剑,社会问题和隐患往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暴露出来的。比如,在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有拉大的趋势;在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忽略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的极大浪费;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出现了上学难、看病贵的问题,一些地方就业压力增大;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同时,一些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在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背后隐藏着腐朽文化的侵蚀和外来文化的入侵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具体成因非常复杂,好在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不是因为改革的方向出了问题,有的是认识不到位、措施不配套,有的是设计不周到、操作不规范、有的也是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30年前,为了摆脱困境,重新奋起,我们毅然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由此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今天改革进程中暴露的一些问题是我们用三十年的努力和成绩换来的,假使我们可以抹去改革暴露的问题,那我们的社会发展也将回到一穷二白的状态。因此,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改革开放不仅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解决前进中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我们唯有继续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才能不断解决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的安排,是一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不仅要求实行现代国家治理,而且要求构建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这一体系使一个制度化的治理架构,不仅要有完整和科学的制度安排而且要建立起协调有效的组织体系,形成保证制度和组织体系灵活运行的机制。
治理能力则是我们运用这些制度和机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完备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建立是前提,还必须有效形成和充分发挥国家治理能力,有效解决改革发展中面临的各种现实矛盾和问题。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式上强调,制定出一个好文件,只是万里走完了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实文件。这正是形象地指出了二者之间的有机联系。
三、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别关键的一步,是政治发展和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能否达到理想效果,一方面要制定出合理的制度,另一方面就要看对制度的执行能力是否到位。因此,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二者在国家政治现代化建设方面的作用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改革开放35年来,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这是举世公认的。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全球化浪潮有力地冲击着现有的国家治理体系、挑战着政府的治理能力。例如:
1.现有的政府强势主导的发展模式难以持续,消极管控的维稳模式遭遇困境难以持续,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的稳定迫切要求国家治理转型。
2.相当数量的资源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仍然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地方、基层、企业、民间组织的自和自由活动空间不足,自主创新的环境不容乐观,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不足。
3.随着义务教育和互联网的普及,中国加速融入全球化进程,青年人群参与政治的愿望和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在接纳政治参与方面的制度容量上以及人们对更高水平的社会公共服务的期望中,现有的国家治理体制还难以完全满足这些需求。
针对这样的现状,必须从制度和体制上对改革的成果甲乙巩固,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沿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推进政治民主化建设。充分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让人民充分享受自己的主人地位,让人民真正成为国家政权的所有者,提高人民政治参与和人情和信心。保障人民能够通过合法的渠道直接地或通过自己选举的代表参与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并拥有追究责任者的制度化手段,这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环节。
二是加强社会法治化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参与国家治理的行为,都应纳入法治化的轨道进行。国家公共权力的运行也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最有力的保障。
三是倡导政府文明化服务。国家治理应是“更少的强制,更多的同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多的对话协商沟通合作,更少的独断专行”、“更多的激发权能,更少的排斥和歧视”。国家治理能力最重要的体现就是,顶层设计体系能否在最大程度上被人民接受,这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高要求和最终检验标准。
四是实现社会治理科学化。各类治理主体拥有更多的自主性,他们履行各自功能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分工程度不断提高,执政党和政府机关协调其他治理主体的能力、进行战略和政策规划的能力不断提高等。只有做到以上四点,切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才能巩固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才能保证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充分为人民享受。
结束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继“四个现代化”后我们党提出的又一个“现代化”战略目标,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作者单位:鲁东大学学院)
参考文献:
[1] 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线》201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