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0 14: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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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作机制不健全美好乡村建设由政府主办,各地均成立了各级“美好办”,负责美好乡村建设的整体谋划、综合协调、组织调度与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制定美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和阶段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机构在管理体制上归口于县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接受乡镇一级政府部门的指导。在实际工作中,因为职能在许多方面存在着交叉,且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的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部分地区的“美好办”与土地流转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缺乏交流,各唱各的戏而造成工作开展的不协调。
1.2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矛盾突出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必然会涉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而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作为调控土地利用的规划,往往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不协调甚至冲突的状况。尤其对于农用地和宅基地使用与调整缺乏长远规划,不仅阻碍美好乡村建设,而且严重制约土地流转的进程。另外,一些地方领导不能正确把握美好乡村建设的内涵,追求大场面、高规格,造成大量土地浪费,耕地资源严重破坏。
1.3土地流转用地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不规范从安徽省目前所开展的美好乡村建设情况来看,农村集体用地管理仍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和管理机制,导致土地粗放利用,耕地过多流失。土地交易市场和农地流转中介组织的不健全,服务的不完善,农地流转中操作程序的不规范,严重影响农地流转和农民从土地流转中获益[3]。
1.4融资借贷难安徽省各地开展美好乡村建设的热情很高,土地流转也呈“加速跑”态势,但由于农业投资回报率低,回收期长,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积极性不高。因金融机构在发放涉农贷款时要求贷款者必须具有易变现的有效抵押物,而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贷款抵押,资金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和美好乡村建设。
2.完善土地流转对策建议
2.1改革行政工作机制
2.1.1土地流转必须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已建立的与土地流转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要通过目标管理督查等行之有效的形式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防范公共资源被随心所欲地支配。规范美好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程序。完善土地流转风险防控机制,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工作。确保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1.2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对业主的资信情况、履行能力、生产经营能力和项目风险给予审查,掌握业主的经营状况,确保土地流转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1.3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操作方法。包括土地流转的申报、审批、登记和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兑现、纠纷调处及仲裁以及日常活动监督等一整套办法。完善服务功能,加强备案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对流转集体管理的土地,需经有表决权的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加强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不得变更土地权属登记,也不得享受有关土地流转的优惠政策。
2.1.4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制度。土地流转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激励制度不到位,影响规模效益实现。建立土地流转保证金、抵押资产处置机制、动态监测管理等制度。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流转中介的核心作用,配合乡镇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协助解决好流转双方的矛盾纠纷。要在全面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新体系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2.2积极培育多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
2.2.1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市场。完善县、乡(镇)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各乡镇按照设立一个平台、构建一个网络、推出一个窗口、规范一套制度、完善一套资料的要求,健全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配套,如便捷的融资服务、丰富的信息服务、多样的培训服务、公正的价格服务等,加快土地流转的市场调节。
2.2.2建立多种中介模式,如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站,及时流转信息。打造可面向社会服务的土地信息系统,创新通过网络提供信息服务和流转交易的方式方法。建立农地托管公司,土地投资经营公司,土地评估机构,土地银行等,完善土地流转网络。
2.2.3建立科学的农地评定、评价体系。对土地流转价格进行指导,确保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得到保护,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流转价格要市场化、货币化,在土地市场中按市场规律适时变化,对土地进行定价要真实反映土地的实际价值。农地转用价格的公式可表述为:土地征收价格=农用地基准地价+最低生活保障趸交保险费≈农用地质量价格+农地保障价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其中土地收益,特别是转用后的预期收益对农用地转用价格有重要影响
2.3完善土地流转社会保障措施
2.3.1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落到实处。县、市级要设立仲裁庭,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为加快土地流转创造宽松的环境。
2.3.2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农户所处的社会阶层与地位及农民及在农村从事行业与领域,是影响到农民土地流转行为的主要因素[5]。建议强化农民职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增强对农民培训的力度[6]。政府可采取多种形式,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不间断的、系列化的、有针对性的免费教育培训,促使其由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
2.3.3调整政策,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参与土地流转农民的社会保障置于权益保障的基础之上,构建农村大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议调整现行政策,允许其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适当地放宽对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限制。在缴纳保险金的过程中,同样也应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部分情况特殊的群众可以为其提供分期分批付款服务。
2.4健全土地流转金融市场体系
2.4.1创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非货币化资产权证抵押贷款业务,拓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拓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引导更多的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大力支持政府发展规范的第三方担保组织,为规模经营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者贴息,帮助服务对象向商业银行获取贷款[7]。组建农业担保公司。既要为农民土地流转行为提供担保,又要为参与土地规模经营业主提供信贷融资担保服务,缓解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资金困难问题。
2.4.2完善现行财政资源配置制度,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地方政府财政资源用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比例和规模,切实扩大新农村建设的财政资源投入规模。尤其应制定相关法律制度,认真落实土地出让金收益等收入用于农业和农村建设的比例,使新农村建设的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社会环境与传统合作医疗时期的经济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继续单一地采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而放弃独立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于现在来说是不可行的。因为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上是覆盖了医疗救助制度的功能,所有人的医疗需求都可以得到保障,因此不需要再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制度。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的是自愿原则,那些没有能力支付保费的农村贫困人口就被拒在了医疗保障大门之外。并且即使政府提供资金使这些贫困农民加入了新农合,贫困农民的医疗需求还是得不到真正的保障。因为小病门诊费、医疗费用不属于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大病的医疗费用是要自己先付起付线以下的部分,达到起付线以后还要自付一定的比例,并且还设有封顶线。对于农村贫困人群而言,根本无力承担这样的医疗费用。结果贫困农民依然是看不起病,依然得不到合作医疗的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范围是有限的,保障功能也不够全面,这决定了必须建立独立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来保障那些没有被新农合覆盖的贫困人群[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决定了必须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制度。试点中,一些贫困地区的贫困农民没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支付参加合作医疗的费用,只有暂时依靠财政或社会捐助来解决,这显然不是长久之计。农村合作医疗属于农村的一项基本保障制度,要坚持贯彻并要长期坚持,而贫困地区地方财政的紧张和社会捐助的不稳定性不能保障制度资金来源放入稳定,不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要建立与之相互补充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来保障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农村医疗救助存在的问题
从试点的运行状况来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确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还处于制度的初创期,又缺乏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因此,从目前实施的现状看,这项制度从设计到实施都还存在一些问题。(一)制度的设计不够完善起初医疗救助制度在整个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是不明晰的,也没有明确的政策目标,主要体现在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和救助标准尚未稳定,变动不居。对特殊病种的限定大大缩小了医疗救助的范围,可以得到救助的病种只有几种到十几,导致许多亟需救助的贫困家庭被排斥在救助范围之外;医疗救助的申请手续、报销手续和行政程序过于纷繁复杂,各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大,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高,使得部分贫困群体对之望而却步;医疗救助制度规定救助对象只能到定点医院就诊或住院才能享受救助,使救助对象毫无选择余地,而且不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以上的种种限制,既不利于缓解人群的对医疗需求的困难,也不利于医疗机构提供价廉质优的服务。(二)资助农村救助对象参合没有达到保障的目的部分地区采取资助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为医疗救助的主要形式时,因为贫困人口经济的困难而无法享受到新农合,有病不治、应住院而不住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是因为新农合采取后付制时,患者必须自己先带钱去看病,出院后才能进入合作医疗补偿程序;二是新农合设置了起付线,补偿对象只有支付了起付线以下的费用后才能得到新农合的补偿。如果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低于起付线,或者他们没有足够的钱去支付需要自己承担的费用,就得不到合作医疗的补偿,政府为他们代缴的个人参合费实际上被其他能够承担得起自付费用的农村居民所占用。(三)医疗救助经费严重不足一方面,在中西部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非常薄弱,无力加大在医疗救助方面的投入,导致医疗救助资金和配套资金不足或不到位,阻碍了医疗救助制度的发展。另一方面,2006年人均医疗救助支出,城市为348元/人,农村仅70元/人,人均救助标准太低,尤其是对本身就贫困的农民的补助更加微薄,只能稍微缓解贫困救助对象的一般就医困难。对于需要支付巨大的医疗费用的贫困对象,有限的医疗救助对其的帮助微之甚微,救助对象还是得不到有效的医疗保障。
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机结合
(一)有利于乡村旅游的持续快速发展品牌是引导游客识别和辨别旅游目的地服务和产品特征的途径。乡村旅游品牌有助于旅游者进行旅游服务的鉴别和挑选,有助于塑造乡村旅游经营者良好的形象和商业信誉,为企业带来无形的财富,有助于企业吸引更多的人、财、物进而发展壮大,有助于促进乡村旅游市场的有序竞争,乡村旅游品牌集群有助于发挥行业主导优势,带动地区乡村旅游经济的发展。
(二)有助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逐年增多。乡村旅游的不断发展,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新的途径。一方面,作为乡村的居民可以单独或联合参与到乡村旅游经营活动中,比如开办农家乐,开办旅游服务公司,开办土特产销售公司;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乡村旅游经营者提供劳动力支持,作为雇员参与到旅游服务中。
(三)有利于实现农村产业结构转型乡村旅游是将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和生态环境三者合为一体进行的旅游开发,是一种特殊的农业形态。农业旅游的开发有助于提升农业产业价值,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提升,实现农业现代化和特色化,增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农民不离土、不离乡、就地走向现代化,开创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路径。
(四)有利于乡村文化的传承和交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可以有效地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乡村特有的文化风俗是乡村旅游的重要吸引力之一,通过与游客的文化交流,可以使当地居民更加充分认识和了解本土传统文化,进一步提高传统文化保护意识,更加注重挖掘和整理传统文化的内涵,从而加大文化保护和传扬的力度。比如,在广大的农村,存在着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传统手工艺技能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各种原因正在消失,而乡村旅游的发展可以从经济利益的角度促使政府和社会更加注重其保护,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和发展。
(五)有利于改善农村环境为了吸引旅游者,政府和旅游经营者都会加大对乡村的道路交通、卫生设施、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这势必会改善乡村的居住环境,使乡村居民受益。
二、秦皇岛乡村旅游品牌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知名品牌数量少目前,秦皇岛市乡村旅游的知名品牌数量较少,只有集发观光园、望峪山庄、葡萄沟、鲍子沟、抚宁县板厂峪等,与秦皇岛地域辽阔的乡村和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以及乡村旅游经营者众多的现状不相适宜。
(二)品牌代表的产品内容单一秦皇岛市多数乡村旅游的经营过于单一化,产品或服务内容不够丰富和层出化,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游客的旅游兴趣,也影响了品牌的效应。以昌黎葡萄沟为例,葡萄沟的旅游内容只有葡萄采摘和销售、农家饭、景区爬山三项内容,旅游卖点不多,缺乏更多的旅游项目,游客在景区往往只做短暂的停留,短期内再次参观的欲望不高。而从仅有的三项旅游内容来看,农家饭的品种更新换代速度慢、质量有待提升,景区的爬山项目也缺乏特色的景色支撑,游客的评价不高。
(三)品牌覆盖的产品类型有限2006年,国家旅游局在全国首届乡村旅游现场会上将我国的乡村旅游归纳为10个类型:乡村度假休闲型(农家乐型)、依托景区发展型、旅游城镇建设型、原生态文化村寨型、民族风情依托型、特色产业带动型、现代农村展示型、农业观光开发型、生态环境示范型及红色旅游结合型。秦皇岛目前的乡村旅游类型主要是农家乐、农业观光、农村历史遗迹观光等,类型较少,没有将富有秦皇岛乡土特色的内容涵盖其中。以特色文化为例,昌黎三歌即民歌、吹歌、地秧歌极具地方特色,昌黎县因此被文化部命名为地秧歌之乡,昌黎老奤皮影、老奤鱼皮画也特色鲜明,猴打棒是青龙满族一种具有独特艺术表演风格的民间舞蹈,寸子秧歌被列为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这些极具旅游吸引力的乡村文化在秦皇岛乡村旅游发展中并未被重视。(四)品牌影响力有限根据2011年北京勇先创景规划设计院的统计,秦皇岛乡村旅游消费者来源渠道依次是:亲朋好友或同学同事的介绍、大众媒体或广告、互联网、新闻报道、旅行社,另外极少部分游客是通过其他渠道和途径获取有关的旅游信息。秦皇岛乡村旅游品牌的口口相传的主要传播方式传播效率低,这导致秦皇岛乡村旅游品牌在全国的知名度较低,特别是在南方,很多旅游者对秦皇岛乡村旅游资源的状况、特点和接待能力并不知悉。
三、秦皇岛乡村旅游品牌建设的若干建议
(一)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产品质量是秦皇岛乡村旅游品牌建设的基石。在乡村旅游中,农家乐、采摘等旅游形式围绕着食用农产品展开,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至关重要。在乡村旅游中,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仅要依赖农业生产者的自我道德约束,更重要的是有法律加以保障。在立法上,应当完善农产品监督抽查制度,借鉴美国在农产品质量检测方面的立法,明确检测部门和职责,提高执法效果。建立现场监测巡视制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区划,分配专业人员作为巡视员,实行片区管理,巡视员负责所管辖片区的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现场质量监测,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将发现的农产品安全问题及时汇报给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便查处。将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义务的主体扩大到两大主体,其一是规模化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的自然人,其二是向旅游者提供农产品的旅游经营者。应当由政府承担一部分的质量检测费用,这样既可减轻乡村旅游经营者的负担,又能推动产品质量的提高,促进我国农业的良性发展。
2.完善乡村旅游服务立法。由于秦皇岛丰富的海洋旅游资源,吸引了大量外地游客到秦皇岛观光旅游,民宿已经成为秦皇岛乡村旅游的重要类型之一,但是有关民宿的立法却比较滞后,对此,应当出台民宿业法,完善住宿方面的立法,规范经营者与旅客、与政府的关系。具体来说,应当规定民宿业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规定民宿业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规定服务合同条款、明确预订和退订相关制度、完善住宿时间与房费收取规定、完善旅馆的保管责任、明确人民政府在民宿业发展中的职责等。
(二)拓展乡村旅游内涵新颖的旅游项目、较高的游客参与度是发展乡村旅游应当重点关注的。乡村旅游的经营者应当不断创新,丰富乡村旅游的项目内涵,增加乡村旅游的吸引力。如昌黎葡萄沟旅游景区可以在传统的采摘、农家饭和爬山之外,将昌黎具有地方特色的地秧歌引入,由专业的表演团队定期进行表演,以便游客在休闲之余,可以细细品味浓郁的地方文化。山海关大樱桃采摘节日期间,可以推出与樱桃有关的诗歌文化比赛、摘樱桃大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项目。
(三)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打造精品旅游品牌目前秦皇岛的乡村旅游存在着开发水平低、同质化现象严重的问题,低水平的重复开发不仅不利于良好的竞争秩序的形成,而且不利于秦皇岛整体乡村旅游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对秦皇岛乡村旅游资源进行整合,实行弱弱、强弱联合,打造精品乡村旅游项目。对此,政府应当加强对秦皇岛乡村旅游资源的整体规划,细化规划,为资源整合牵线搭桥,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加强对乡村旅游品牌的推广和营销,加强对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水平。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模式乡村旅游
一、江苏新农村建设现状
1.新农村建设的提出与实践
自2005年以来,关于新农村建设研究是全国各地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内对于新农村建设,做了很多尝试,并形成众多建设模式。在农村社区发展模式上,我国创造了以华西村为代表的苏南模式,以柳市镇为代表的温州模式,以深圳万丰村为代表的万丰模式,以河南为代表的模式,以遵义市镇隆村为代表的镇隆模式,以长沟沿村为代表的铁岭模式,以黑龙江省甘南县兴十四为代表的兴十四模式等。江苏新农村建设模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模式,但不论选择构建何种模式,都必须遵循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2.江苏新农村建设困境
2006年江苏省2.7万进城务工农民返乡创业,创办各类企业8927个,带动9.1万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不容置疑,江苏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农民持续增收有一定的难度。目前江苏农民增收主要途径:一是劳务输出。在未来劳务输出的空间有限:(1)劳动力转移,农村现形成大量留守人员,以及留守儿童教育等;(2)科技进步,企业对于员工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技术水平很难跟上其要求;(3)随着经济全球化,竞争加剧,劳动力成本增加,使得企业劳动力优势明显降低甚至不复存在,尤其乡镇企业;(4)企业发展存在容量及边界的瓶颈。二是支持农民返乡创业致富,提高经营性收入。其次,区域发展差距,南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缩小差距任务仍很艰巨。目前已达全面小康的县(市),均名列全国百强县的前50强,而未达小康的县(市)中,不少地区的人均GDP还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三,社会结构失衡、城乡二元化格局、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依然存在。与农业经济问题相比,农村的社会问题显得更为严峻。一些地方不仅生产靠老人妇女,而且出现了许多“留守儿童”,家庭内部的很多矛盾很难协调;再加上一些基层组织松懈、制度涣散、文化生活缺失;农村的治安、社会保障、养老、救助等问题日趋复杂。
二、发展乡村旅游与江苏新农村建设互动
1.发展乡村旅游,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国内外经验证明,乡村旅游与城市旅游互动,可以增强旅游吸引力,增加外来游客的驻留期,拉动旅游消费,促进旅游经济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省乡村旅游区(点)能够向游客提供的农产品、自制工艺品和深度加工农产品等品种已经多达数百个,其中一大批已经成为旅游市场上的知名品牌。从2003年~2006年上半年,仅苏州实现乡村旅游收入25亿元,接待旅游者2100万人次,培育了以农家乐、渔家乐和农业旅游示范点为代表的各类乡村旅游区(点)300余处,建成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5家。
2.能够顺利转移农村劳动力,缓解社会结构失衡、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
“九五”以来,我省旅游从业人员总数年均递增8.9%,比全省服务业从业人员增幅高5.8个百分点。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的兴起,还转移了大量企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目前全省间接旅游从业人数已突破325万,仅苏州市乡村旅游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间接就业人员5万人。2005年,江苏旅游业直接从业人员12.5148万人。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受阻之际,充分利用旅游业的就业优势。通过开展旅游活动,引进城市资金,发挥旅游增量资源价值,增加新的就业渠道,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还可以改变农村破旧的面貌、稳定农村社会、缓解或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家庭矛盾、基层组织涣散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促进江苏的新农村建设。
3.新农村建设的同时也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
乡村旅游蓬勃发展起来,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巨大的驱动作用。同时农民不离乡、不离土,增加收入,幸福指数高。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又会推动乡村旅游的发展。新农村建设也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商业环境,发展空间和政策支持。这样,形成以乡村旅游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互动机制。
三、江苏发展乡村旅游资源禀赋
2006年度江苏旅游国际旅游接待445.1921万人次,外汇收入278664万美元,国内旅游接待19935.79万人次,旅游收入达2012.15亿元。到2010年,预计旅游增加值达到210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上升到6%以上。
1.发展乡村旅游进入壁垒相对较低
江苏乡村旅游依托河湖港汊、山林原野、岛屿滩涂、果林苗圃、乡居民宅以及独特丰厚的乡土文化资源,深入挖掘和充分整合利用优势自然生态资源、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场景和浓郁的乡风民俗等人文民俗资源,已经突破初期单一的“农家餐”、“农家乐”模式,开发出生态观光、休闲度假、民俗风情欣赏、自助农庄和农业主题公园等多种旅游项目,产业规模也越来越大。从江苏旅游业的自身特点看,旅游行业属于服务贸易业,不存在产业雷同也不容易被垄断。因此,旅游业是一个市场准入较为宽松的行业,贸易壁垒比较少,同时乡村旅游企业所需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同其他(如工业)企业要求相对较低。
2.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闲暇时间的增多为其提供条件
收入的增加、休假安排,为居民出行、购物和休闲提供了便利,对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增长期到一定的作用。2000年江苏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800元,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41.1%;2006年江苏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4元,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6%。居民家庭文教娱乐支出比重15.24%。1999年,我国对法定节假日调整,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连休7天的长假。2007年进一步调整,总天数不仅有所增加,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农历除夕等民族传统节日还被定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职工带薪休假规定,为居民外出旅游提供了时间和经济上的可能。
3.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日益完善,可进入性强
2003年~2005年,江苏累计建成通车农村公路4.1万公里,行政村灰黑化等级公路通达率达到93%,2006年新改建农村公路1.1万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大中桥梁1050座,乡镇卫生院改造、乡村综合文化站室建设和以“三清一绿”为重点的环境整治等工作均取得成效,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十一五”期间,新改建农村公路4万公里。全面实现县到乡通二级、乡到乡通三级、乡到村通四级的发展目标,逐步把农村公路延伸到规划的农村居住点,实现真正的“村村通”。
4.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其提供了大量劳动力
2006年江苏乡村劳动力2656.80万人。截至2005年6月底我省农村劳动力累计转移人数为1518.19万人(包括地域转移和产业转移),目前还有约560万人需要转移,可供输出的农村劳动力仅有175万人,且技能素质,年龄性别结构、文化层次难以满足劳动力市场日趋专业化、技能化需求。在我省农村发展旅游业,一方面可以就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旅游接待工作;另一方面,由于乡村旅游业就业岗位层多面广,所需技术相对难度不大,只需短期培训就可上岗工作,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转化。一旦乡村旅游形成一定的规模,成为江苏农村地区的重要产业后,就可以实现当地劳动力的长期甚至永久转化。
综上所述,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按农村实际和旅游经济规律办事,发挥农业和旅游两个行业的优势,着力解决制约乡村旅游发展的瓶颈因素。具备资源禀赋的乡村发展旅游,构建以乡村旅游发展为江苏新农村建设的新模式,拓展农业、旅游产业发展空间,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新农村建设的效率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素琴:乡村旅游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互动模型[J].济论坛,2007.1:P122~124
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凤溪村的新农村建设迅速起步,积极描绘美丽乡村的画卷。在建设的进程中,乡村旅游成为当地营造新农村的最主要的途径。而凤溪新农村的建设进度快,成效显著,也为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厚重的基础。乡村旅游与新农村建设的互动,是在二者存在广泛内在联系的基础上,相互促进、联动发展的过程,凤溪的乡村旅游发展与新农村建设之间实现了耦合。
(一)借助乡村旅游发展,凤溪新农村建设步伐大
1.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为农民致富提供了宽阔的道路旅游产业是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产业之一,旅游产业开发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乡村旅游又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模式之一。20世纪90年代,凤溪就以独具特色的瑶族风情晚会闻名遐迩,吸引了八方的游客,开创了广西少数民族风情游的先河。在以后的发展中,以富川瑶族为代表的少数民族文化成为贺州的旅游文化品牌,并与山水风光、古镇文化品牌并驾齐驱。2009年,贺州市政府把发展乡村旅游摆在实现旅游业突破发展的重要位置,凤溪村成为规划中富川瑶族风情农业观光休闲旅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努力建设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近几年,富川提出打造“中国瑶族文化旅游目的地”的目标,凤溪乡村旅游的发展越来越受瞩目。目前,凤溪瑶寨民俗风情旅游已成为贺州乃至广西乡村旅游的一大亮点,每年接待游客3万多人次,直接吸纳就业人员38人,带动和瑶家土特产柑橙等销售百万元以上。[1]乡村旅游的发展改变了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方式的发展途径,促进了农村经济走多元化方向发展的道路,开拓了非农业增收渠道,有利于改善农村地区的经济状况。2.深入挖掘旅游文化资源,加强了乡村的文化建设随着旅游开发,为了满足游客观赏瑶族文化的需求,凤溪通过戏剧团表演的形式,使逢年过节才有的瑶族蝴蝶歌、芦笙长鼓舞等民间文化成了常态化。凤溪的瑶民自古就能歌善舞,据史料记载,早在清嘉庆年间,凤溪村有了自己的戏班子,二百余年里村里业余剧团的演出从未间断过。1993年,越来越多的旅游者来到瑶乡,村里以陈永楣为首的文艺骨干和乡亲们合计后,决定在原来的凤溪村业余彩调团的基础上,建立凤溪戏剧团。戏剧团的成员白天务农、做工,晚上排练戏剧和歌舞,这样一来,不但外面的游客们也能欣赏到这些传承了几百年的民族艺术,村民们的业余生活也更加丰富。蒋明娥是戏剧团的元老,她自己曾外出打工,但在外面没呆两年,就回到了凤溪村,她直言还是家里舒服,来剧团演出,也不为了赚钱,就为了图个乐子。而对于戏剧团团长陈永楣来说,他更希望剧团能够吸纳更多的年轻人进来,让瑶族的山歌、舞蹈永远地传承下去。[2]借着乡村旅游这一载体,那些充满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也蕴含着浓厚的民族特色和生活气息,保留着古老淳朴的艺术风格和散发强烈的泥土芳香的民族文化成为村民的精神家园。3.发展乡村旅游,促进文明乡风的形成凤溪旅游业的发展增进了当地与城市之间的互动,外来的现代文化使当地的农民思想观念不断得到更新。游客们把现代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意识等信息辐射到农村,使农民不用外出就能接受现代化意识观念和生活习俗。乡村旅游活动的开展成为城乡和谐发展的纽带,有利于开展文明生态富裕村创建活动,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村民们在旅游开发中市场经济意识与商品意识不断增强,也有助于新农村文明乡风的形成,“特别是当地居民通过参与旅游开发,市场经济意识和商品意识得到增强,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奠定了实现新农村建设乡风文明的基础。”[3]乡村旅游的发展,使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在2013年开展的清洁城镇乡村中,全村踊跃投入到这场运动中,百年瑶寨焕然一新。此外,凤溪戏剧团上演的一幕幕戏剧,村民们演唱的一曲曲山歌,如清泉浇灌着心灵。以民族文化为吸引物发展旅游,有利于挖掘、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并使得村民重视本民族文化,深刻体会本民族文化的内涵,弘扬缅怀祖先、尊老爱幼的精神,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4.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实现民主管理作为旅游社区中的成员,当地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极大地提高了当地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有利于实现“管理民主”的目标。“随着乡村旅游开发,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改善,新观念、新思想传播,特别是居民的法律意识在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过程中被激活,居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意识和管理意识逐渐增强,认识和体会到先进管理能够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3]2006年的新农村建设中,富川县引导村民成立了“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主张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家园自己建。由凤溪村“两委”干部、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18人组成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专门协调处理新农村建设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农业产业管理等新农村建设事宜。“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成为民众进行民主管理的有效组织。此外,凤溪村还提高村级组织战斗力,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实施“两强”党员带富工程和“支部+协会+农户”新体制,促进“五村、两规范”建设。
(二)倚重新农村建设,凤溪村乡村旅游发展稳步向前
凤溪以新农村建设为平台,利用乡村日渐完善的经济文化条件及基础设施,满足来乡村旅游者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需求,为乡村旅游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实现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旅游的共赢。1.推广生态农业,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凤溪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以“打造一个民俗文化旅游村、成立一个理事会、推广五位一体生态农业”三个一为重点,充分发挥农民主动参与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整合政策、科技、人才、资金、产业等有利因素,大力推广“猪-沼-果(稻、菜、烟)-灯-鱼”五位一体生态农业,发展高效农业。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地设计、调整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形成生态上与经济上两个良性循环,实现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的统一。2006年,凤溪村共投入资金176万元用于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新种脐橙250亩、春烤烟450亩、香芋400亩,养殖瘦肉型母猪300头、猪花1000余头,菜牛200头,在建养殖野生塘角鱼小鱼池30座,沼气池50座,在农田安装频振式杀虫灯10多盏。[4]新农村建设一起步,循环经济的有序发展就为凤溪村积累了坚实的经济基础。2.弘扬民族文化艺术,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不绝的源泉深厚、旖旎的瑶族文化是凤溪旅游开发的基础。1993年改建的凤溪戏剧团,为旅游者提供了观赏乡风民俗的平台。如今,戏剧团每个月都在村里的戏台演出,次数多达7、8次,接待了很多国内外游客。实景演出《印象凤溪》,有蝴蝶歌、芦笙长鼓舞、竹竿舞,甚至连日常的织布、刺绣,也被搬上了舞台,原汁原味令游客惊叹。凤溪着力打造贺州市“千村万户文艺惠民工程”文艺村,全国首创的“千村万户文艺惠民工程”以广大农村为阵地,以农民群众为主体,以原有的传统文化为基础,通过创建、命名一批文艺村、文艺户,广泛组织开展公益演出、艺术培训和专业指导,进一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满足农民群众文化艺术需求、繁荣农村文化。陈永楣认为凤溪村经常开展文艺活动,村民们像种庄稼一样“种文化”,把“文化的种子”种入乡村大地。乡土文化艺术成为旅游发展不绝的源泉。[1]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旅游的接待水平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凤溪村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乡村旅游的接待水平。2006年,凤溪村依托瑶族刺绣、土纺、文物古迹等独特民族风情旅游资源,按照“打造凤溪瑶寨社会主义民俗新村”的定位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塑造民俗新村新面貌。拆除并清理杂房55处1600平方米,观光道路两旁房屋外墙勾缝3600平方米,安装路灯10盏,主干道两旁房屋屋外墙瓷砖亮化5600平方米,建瑶族特色围墙250米,新建1564米的通村水泥路,新建1个标准化篮球场,修缮打造了2栋瑶族民俗新居。近年来,在县、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下,凤溪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新变化,投入200多万元实施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先后建设了宣传文化长廊、休闲文化广场、标准篮球场,400平方米的停车场;休闲娱乐的荷花塘、九曲桥、八角凉亭;3栋总面积600多平方米的瑶族民俗新居,瑶族特色的村大门,修复山门两座、门楼两座等,一大批设施的改造建设,使凤溪村面貌焕然一新。[5]4.加强乡村生态环境整治,增加乡村旅游的吸引力村貌的绿化与美化,是提升乡村旅游环境质量的重要保证。2007年,凤溪村通过对水、路、厕、圈、厨的五改建设,解决人畜饮水和农用水困难问题;修通乡村公路、硬化入户路;住房和畜圈相对隔离,开发推广沼气等洁净能源,使厨房整洁、卫生、明亮。瑶村的卫生条件得到了极大地改善。但凤溪1000多瑶胞世代聚居在西岭山脚的山坳里,“垃圾围村”现象长期存在且较为严重。为了彻底改变这一乱象,2013年城北镇出台了“联合保洁”制。即将凤溪村划分成6个责任小区,每个小区配备一名保洁员和一名卫生督查员。小区实施每月动态考评,自6月1日这一制度正式挂牌实施以来,全村已经开展3次评比,评选出优秀小区3个,清洁示范户18户,近20吨的垃圾一扫而光,百年瑶寨重现了往日的光鲜与明亮。此外,城北镇团委、妇联组织18名城北籍大学生志愿者在凤溪开展的为期1个月的清洁城镇乡村主题社会实践活动,以及联合凤溪民间艺术团、城北桂剧团在印象凤溪实景舞台举办了一场净村洁屯主题文艺汇演,也使清洁城镇乡村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加强凤溪乡村旅游发展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的路径
凤溪乡村旅游发展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使凤溪初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然而,二者之间的关系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更加紧密,乡村发展趋势也必然对它们进一步结合的路径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重视乡村旅游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统筹部署,形成互动并进格局
当地政府应充分认识到乡村旅游发展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的重要性,出台相关政策,进行统筹部署。从目前来说,凤溪主要还是以乡村旅游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并以此带动相关经济的发展。因此,每年应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方案,选择更适于凤溪旅游发展的模式,加大乡村旅游的投入,巩固“中国瑶族文化旅游目的地”的品牌。另一方面,也要拟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方案,在促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方面推陈出新。通过对两方的合理部署,达到既推进乡村旅游,也使新农村建设阔步向前的目的。
(二)坚持乡村旅游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相结合,打造两位一体的新亮点
乡村旅游发展与新农村建设中,应发挥示范点的积极效应,以推进内涵发展,提高档次,扩大知名度。凤溪的新农村示范片建设与乡村旅游发展应始终坚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做到新农村建设示范片也是乡村旅游示范点,并着力提升档次,力争建成全国知名的示范片点。2006年凤溪成为广西第二批农业旅游示范单位。目前,贺州市只有黄姚古镇获批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极具民族文化气息的凤溪如能获此殊荣,并力争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当地旅游业才能迎来新的突破,新农村建设也才能上新台阶。
(三)加强乡村旅游产品开发与新农村生态农业的结合,推进产业融合的发展
作者:张秀玉 李国良 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现状分析
受城乡二元体制影响,河北省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仍然比较落后。从总体上来说,农村面貌没有根本改变。就环保而言,由于城市和农村的主导产业和人口密度、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城乡面临不同的环境问题,农村主要面临的是农业生产和生活所引起的水土流失、生态破坏、乡镇工业污染、地膜白色污染和农药、化肥污染等环境问题。除城乡环境问题的差异之外,不仅城乡环保的制度与政策存在差异,城乡环保资金投入也存在差异,导致城乡环保的成效存在巨大差异,农村的各项环境指标要远远低于城市水平。课题组认为括我省在处理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上,存在工业向农业、城市向农村转嫁外部成本的现象,环保这一公共产品的提供存在严重的城乡差异,主要表现为农村环保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损害了社会公平。改变这种差异,明确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环保责任,完善环保供给,建设良好的农村环境,正是本课题的初衷。近年来,河北省在农村环保方面取得了瞩目的成就。2009年7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国内首部推进污染减排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立法建立“生态补偿金制度”等。根据《意见》精神,省环保厅制定了《河北省实施“百乡千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优先选择位于环境敏感和重点区域100个乡(镇)的1000个行政村作为试点,以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从2009年开始,连续三年,集中实施“百乡千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按照计划,试点村庄村民饮用水合格率要大于90%;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大于70%[2]。到2011年,试点任务全部完成,1000个试点村庄全部达到规划整治的示范建设要求,并逐步扩大试点效应,在全省建成了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环境优美乡(城)镇和生态村[3]。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有必要全面地对河北省农村环保现状进行分析。本课题组拟通过河北省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现状进行比较来分析河北省农村环境保护的现状。在指标体系方面,本课题采用的是世界经济合作和开发组织(OECD)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共同提出的环境指标的“P-S-R”概念模型,即“压力(Pressure)-状态(State)-响应(Response)”模型。在“P-S-R”框架内,某一类环境问题,可以由三个不同但又相互联系的指标类型来表达:压力指标反映人类活动给环境造成的负荷;状态指标表征环境质量、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的状况;响应指标表征人类面临环境问题所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城乡环境压力指标的比较压力指标反映人类活动给环境造成的负荷。在比较环境压力的城乡差异时,课题组选取了人口数、人均收入水平、文盲率等指标(见附表)[4]。对环境的压力从附表的数据看来,城镇与农村人口数相差并不悬殊,这是由于统计口径不同造成的。然而人口的多寡并不意味着对环境压力的大小。由于城乡分属不同的功能区域,城市人口集中,以发展第二、第三产业为主,农村人口相对分散,以发展农副业为主,因此,城乡面临的是不同的环境压力。在关注城市人口激增给环境带来更大压力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农村人口给环境带来的压力。河北省的耕地面积由于水土流失、荒漠化、污染、城市扩张占地等原因逐年减少,2010年,人均常用耕地减少到了0.09hm2(数据来源:省经济信息中心青年经济问题研究小组研究报告)。耕地面积的减少,必然促使农民或使用能带来更高产量的耕作方式(如地膜等),或施用更多的化肥和农药以取得更高的产量,这些都会给农村环境带来更大的压力。对环境的压力从附表的数据来看,河北省城镇居民2010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263.4元,农村居民同期的数据为5958元。农村居民的人均年纯收入的增加,一方面是由于国家农业政策和农村税费政策的调整带来的农业进步,另一方面,是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乡镇企业的发展被视为农民“离土不离乡”的典型,但是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在为农民带来更多收入的同时也给农村环境带来了更为巨大的压力。另有数据显示,按照我国2008年底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196元的贫困标准,河北省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3.1%,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农村人口。在落后偏远地区,由于收入水平很低,在生活能源选择方面无法采取沼气、天然气等环保能源,依然使用木柴、秸秆、木炭、煤炭等非环保能源,而这又成为农村环境压力日益增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对环境的压力分析自1986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来,河北省的义务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不够均衡,而且这种现象越来越明显。具体体现在政府的财政投入、师资力量、办学条件、教师收入水平、教学质量、学校布局还有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等各方面[4]。同时,文盲率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乡居民文化教育水平的差异。河北省总人口2.61%的文盲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地区。另据统计,截至2010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其中,河北省网民规模达到2197万人,同比增长19.3%,互联网普及率为31.2%,从城乡互联网的普及率来看,互联网在城镇的普及率是44.6%,在农村仅为15%[5]。农村互联网发展速度慢于城镇发展速度,互联网在城乡的差距在拉大,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有扩大趋势。文化教育水平和环境压力之间的关系虽然无法准确量化,但是文化教育水平确实影响到居民环保的知识和意识,农民耕种方式的选择,各种农药化肥的使用和发展乡镇企业的思路。在一些文化教育水平落后、与外界信息沟通水平低下的农村地区,甚至还在不停地毁林开荒,滥用农药化肥,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在上述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河北省农村面临的环境压力正日益增大,而且农村的广大环境是城市环境之源,应对农村环境面临的压力给予足够重视。城乡环境状态指标的比较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由现代化农业生产使用化肥、农药、地膜等造成的各类污染,简称农业污染型;二是由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简称生活污染型;三是由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简称工业污染型。随意焚烧秸秆也成为我省农村空气的一个重要污染源。据统计,2006年河北省秸秆数量在4500万吨左右,其中生活能源仅占比例为22.5%,而每年直接焚烧掉的就有2亿吨,不仅造成能源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还严重地污染了空气[8]。饮用水质量2010年,河北省七大水系总体为中度污染,Ⅰ-Ⅲ类水质比例为47.2%,比2009年提高4.8个百分点,比2005年提高了18.1个百分点[9]。该省各城市地区都在积极实施城市水体改造,城市水体质量不断改善,城市自来水基本普及,饮用水质量不断提高。相比较而言,农村地区的饮用水质量普遍较差。2007年2月河北省水利工作会议确定,将解决2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其中,70%以上的人口要通过推行联村集中供水解决。根据《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我国将用10年时间解决1.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河北省要解决农村196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10],任务十分艰巨。据2011年的报道,河北鲍邱河10余年因工业污染从清河变死水[11],像这样的个案不在少数。绿地面积和水土流失状况据统计,2009年河北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全省城市公园绿地面积17000hm2,比上年提高21.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2m2,比上年增加1.7m[12],说明河北省城市绿地有较大增长。相比而言,该省农村地区的情况不容乐观。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广大农村地区。河北省地处干旱、半干旱气候区过渡地带的荒漠化敏感区,长期以来,受自然条件和人类活动的影响,局部地区土地生产力低下、瘠薄甚至荒芜[13]。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自然植被破坏、风沙肆虐、水土流失、土壤盐渍化、荒漠化现象严重。据统计,2008年河北省共有荒漠化土地2719588.31hm2,占河北省国土总面积的14.49%,居全国第八位。其中,耕地中不同程度荒漠化土地总面积达1831994.76hm2,占全省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67.36%,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21.66%;林地荒漠化土地和草地荒漠化土地分别占全省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16.38%和4.73%,与全省总林地、总草地面积相比,分别占5.95%和22.74%[14]。虽然“十一五”期间,河北省大力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完成了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全国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等造林项目,加大了集中连片、规模化治理力度,局部地区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缓解,但是形势仍不容乐观。农村地区水土流失、绿地面积的减少,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使耕地减少、土壤沙化、地力快速下降,淤积江河湖泊,形成生态环境的恶性循环。环境污染与诱发症在该省城市环境质量日益提高,城市居民健康状况日益改善的时候,一些农村地区,尤其是部分农村地区长期使用含氟(砷)量高的煤炭,引发人们氟(砷)中毒,而得的地方病可预防而不可治,严重侵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另外,农村由于污水灌溉和堆置固体废弃物,大量承受了工业污染的转移,导致了土壤的重金属污染以及延伸的食品污染。1998年河北省污灌面积约1.598×l04hm2(主要是指利用城市下水道污水、工业废水、排污河污水及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纯污灌区和间歇利用地表水灌溉的,并且有一定灌溉设施如水泵、灌渠等的灌区),占当年全省总耕地面积的2.46%[15]。还有因固体废弃物堆存被占用或毁损的农田面积不断增长。农村环境污染已经给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农村有人喝不上干净的水,其中超过60%是由于非自然因素导致的饮用水源水质不达标。土壤已经受到严重污染,浅层地下水造成污染,对粮食作物及蔬菜的产量和质量都有较大的影响,对当地居民健康已经产生危害;2007年河北医科大学对污灌区的疾病死亡率进行调查,分析近期污水灌溉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变化。通过调查及分析,污灌区的全死因标化死亡率为:525.78/10万,净灌区标化死亡率为453.14/10万,污灌区标化死亡率比净灌区高[15];与清灌区对比,污灌区的恶性肿瘤引起的死亡率都要高。这也成为河北省新农村建设不得不可虑的重要省情之一。
河北省城乡环境响应指标的差异
在应对城乡环境问题、提供环境保护这一公共产品的时候,河北省与全国情况类似,采取的还是“城市中心主义”的做法,无论是在环境保护的制度与政策上,还是在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上,城市和农村还存在较大的差异。重视程度有差异按照国家环境“九五”、“十五”规划的要求,河北省非常重视城市的环境保护问题。早在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就提出要到2000年使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建成若干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和示范地区,到2010年建成一批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城市和地区,并将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到2000年的环保主要任务之一。“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城市工业布局,有力地促进了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省“十一五”环境规划也将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工业污染防治、热煤电厂脱硫等列为环保重点工程。省“十二五”环境规划纲要也指出,要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研究制定城市粉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实行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重点开展火电行业和机动车尾气氮氧化物防治,减少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可见,目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心仍然在广大城市地区,农村环保工作仍然薄弱。保护的制度与政策差异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河北省建立起了城市垃圾处理办法、城市水质日报、城市空气日报等一系列具体制度,城市的环境质量正逐年改善。但是由于河北省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村环境治理制度和政策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目前,该省的农村环境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呈现以下特点: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这些问题本课题将专文论述。资金投入差异长期以来,我国的财政支出一直带有重工轻农倾向。相对环保领域,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具体到河北省情况,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河北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总投入为1600亿元,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约350亿元,现有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约400亿元,新建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约500亿元,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约330亿元,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投资约20亿元。直接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只占很小一部分,与农村广阔的地域面积和日益严重的环境恶化现状不成比例。针对河北省农村环境保护的现状,课题组建议将环境保护重点逐步转移,由以城市为重点转化为城市与农村并重,在个别地区以农村为重点,最终将以城市环境保护为重点的环境治理模式逐步向农村转移,促进城乡环境一体化进程,实现城乡环境协调发展。农村地域广阔、类型多样,涉及的领域极其宽泛,农村环境保护需要更广泛的公共政策和技术来支撑。
由于由各级财政部门拨付,运行机制不顺,相关手续审批繁琐,并需要一定的费用,对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增加了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难度。危桥数量大,安全状况差我市农村公路桥梁中30%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的砖桥、圬工拱桥,年代久远,荷载标准和水平已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加之大吨位车辆绕行,使农村公路上的危桥也快速增加。在安全设施方面,由于农村公路建设期资金相对不足,建设标准相对较低,只注重主体质量,而忽视了边沟、排水等附属设施的质量,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防护设施等)没有同步到位,尤其是遇到灾害,损毁严重;部分农村公路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公路的安全隐患相当严重。
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有待完善虽然近几年来,各级交通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但是在“人员、资金、责任、考核、奖惩”等方面还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养护资金除税费改革后划转地方财政的补助外还没有其他稳定的来源,责任主体落实仍然不到位,监督、考核、奖惩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机制;许多地方的乡管所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重建轻养、以建代养现象仍普遍存在;养护技术水平依旧较为落后,仅能达到清扫的要求。总体看,一个长效、高效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仍未确立。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对策为了促进农村公路和谐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2011年10月份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笔者认为,《办法》确定了县级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养护资金筹措及定额标准也得以确定和细化。
为了贯彻落实这个办法,真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明确县级政府是农村公路的养护主体农村公路工作属地方事权,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实现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关键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将农村公路作为县政府日常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二是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要严格按照《办法》中的有关标准要求,落实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将农村公路工作列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我市部分县(市)政府已经将农村公路列入了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中,并按照占年度考核总分的5%的比例计入总分),组织验收考评,严格奖惩兑现和责任追究;四是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考核标准,研究制定建设和养护规划,组织实施年度计划,确保目标完成。
加强农村公路发展的行业指导交通部门做好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进一步发挥行业优势,拓展行业管理的广度和深度,提高行业指导的能力和水平,通过省、市政府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增强行业管理的话语权。一是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行为;二是切实加强对县级交通部门的行业指导,加大对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和资金落实、资金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并作为考核依据。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的执行主体,协助政府落实好主体责任,主要职责包括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建议计划,执行上级下达的建设计划并做好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养护工程计划,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组织协调、检查考核乡(镇)政府管理养护工作及农村公路设施的保护工作。三是认真细致的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七公开“制度,加大协调力度,理顺资金拨付渠道,为又好又快的完成年度建设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提高农村公路防灾减灾能力结合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计划,注重提高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全面改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条件。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桥梁隐患大排查工作,各县已经将排查情况上报了当地政府。接下来要加快桥梁改造的力度,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桥梁改造计划。一时难以改造的要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加强巡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另外从项目的立项阶段,就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将必要的安全设施考虑进去,按照“安全、经济、环保、有效”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实施,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的抗灾和防灾能力。加大农村公路路政工作力度现在我市的农村公路基本上都没有进行公路用地确权,虽说有的县(市)部分县级公路进行了确权,但沿线老百姓不认可。其主要原因是无农村公路占用公路用地确权经费,一方面要协调当地政府对农村公路进行确权。另一方面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源头治理,加强对公路桥梁上下游二百米范围内随意取土、挖沙、采石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杜绝农村公路上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损害农村公路现象的发生,切实保护好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有效维护了农村公路路产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