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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普及反洗钱知识,营造良好的反洗钱社会环境,切实提高民众参与遏制、打击洗钱犯罪的积极性,XX银行XX分行根据济银办发[2011]48号《关于金融机构自选月份开展反洗钱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召开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结合我行实际制定了反洗钱宣传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以确保宣传效果。具体方案如下:
一、宣传组织
为保证宣传活动的效果,XX银行XX分行决定成立由分行XX副行长任组长,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分行合规部作为宣传月活动的牵头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督促此次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各分支机构要结合各自的业务和区域特点,采取有效宣传形式开展宣传,确保宣传活动主题鲜明、效果显著。
二、宣传时间
经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确定5月份为XX银行XX分行反洗钱宣传月。
三、宣传内容
宣传内容包括反洗钱政策、反洗钱知识、反洗钱案例启示以及如何防范洗钱风险等。
四、宣传形式
(一)借宣传月契机,提升员工的反洗钱工作能力。
1、加强理论学习:要求各分支机构、分行各部室集中学习“一法四令”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和反洗钱案例。
2、开展专题培训:邀请行内资深反洗钱专家进行反洗钱业务培训。
3、开辟网络专栏:在分行内部网站开批反洗钱宣传专栏,集中介绍反洗钱相关知识,方便员工灵活安排学习时间。
(二)营造氛围,扩大宣传效果
1、在厅堂内醒目位置摆放反洗钱宣传折页和易拉宝,营造良好的厅堂宣传氛围;
2、充分发挥营业网点大堂经理的作用,向广大客户宣传和讲解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养客户的反洗钱意识;
3、在柜面电子相册中导入反洗钱宣传资料进行滚动播放,依托我行的窗口服务积极开展反洗钱日常宣传;
4、在所辖各网点的LED屏上显示反洗钱宣传月活动标语(人民银行提供的宣传标语任选六条进行滚动播放);
5、组织辖内网点员工走上街头、社区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反洗钱、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宣传,解答疑问,普及反洗钱知识;
6、统一在客户电子回单箱里发放制作的反洗钱宣传材料、反洗钱知识一点通等,传授反洗钱基础知识,提高公司客户的反洗钱知识水平。
五、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负责人作为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反洗钱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在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要对宣传内容、宣传方式和宣传效果进行总结分析,便于日后以更有效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三)各单位保留宣传月活动的学习、培训记录和图片资料以备查考。
反洗钱工作一直是我行的常规性重点工作,由反洗钱专管员主要负责,全体员工共同学习参与。按照上级行的安排,在此期间开展的宣传活动,也得到了很好的效果,将反洗钱思想推广到普通群众中,助力培养全民反洗钱意识的树立工程。
首先,组织全员系统地了解反洗钱相关知识,掌握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加强柜面宣传,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级人行的有关规定。利用晨会时间集中学习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强化反洗钱意识,增强岗位反洗钱工作履职能力。
其次,在网点积极开展宣传、宣讲。 利用网点宣传电子屏等工具播放反洗钱宣传视频短片,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反洗钱宣传标语,在网点大厅和工作台摆放反洗钱知识宣传手册和折页,积极向客户宣传反洗钱知识,金融从业者不仅是从自身做到,更要做好社会宣传的工作,承担社会责任,增强客户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树立理性科学的投资理念。
【关键词】反洗钱 大额现金管理 相关性 思考
随着反洗钱工作的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结合反洗钱工作的实际,将大额现金管理所体现的职能和工作重心从传统的发行基金管理、现金投放、回笼管理转移到控制不合理现金投放和流通、加强和规范结算秩序、抑制通货膨胀、预防和打击诈骗、洗钱、偷逃税等经济犯罪方面,化解经济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大额现金管理成为了如何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前哨。因此,大额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工作息息相关,如何加强和改进大额现金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成为当前各级监管机构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反洗钱工作与大额现金管理密不可分
首先,“洗钱”离不开现钞这一载体。从洗钱的过程来看,洗钱一般需要经过处置、离析和归并三个阶段[1],而处置是洗钱过程的起始环节,即把犯罪收入投入“清冼”系统。通常情况下,犯罪所得的原始形态除部分有形资产、干股利得外,大部分主要是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几十万、上百万甚至金额更大的现钞,但大量现钞既不便于携带也不方便保管,因此,把现金存入银行,“洗钱”就开始了。通过复杂多层的金融交易来掩饰、隐藏、模糊其资金的真实来源,形成了洗钱的离析(又称培植)过程。进一步从银行分散、聚合支取现金或通过银行转账投资实业、证券等手段后再使用其资金,使其资金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到了“洗钱”的终点。由此可见,“洗钱”的一般过程都离不开现金,所以“锁定对大额现金的管理”已经成为反洗钱工作中的关键一环。
其次,职责的调整加大了反洗钱工作的力度。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存取管理职责调整的通知》(银“三定办”〔2007〕19号)明确了大额现金存取管理职责由人民银行原货币金银管理部门调整至反洗钱部门,且各金融机构认定及报告大额现金的标准统一按照反洗钱相关法规、标准执行,由此提高了加强大额现金管理在反洗钱领域中的积极作用。
二、在反洗钱工作中,大额现金管理矛盾突出
目前,现金管理法规陈旧、管理手段落后、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偏好使用现金结算的传统习惯与反洗钱管理工作存在冲突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这种矛盾显得尤为突出。
(一)制度设计滞后,主要法规不健全、与实际脱节,大额现金管理内容模糊
一是目前开展现金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依然是198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人民银行总行制定颁布的《实施细则》,时间较长,已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二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存取管理职责调整的通知》下发后,明确了大额现金支出报告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标准执行。但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大额现金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在相关法规中未作进一步明确。三是《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6〕第2号令)规定金融机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大额现金交易标准为“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1万美元以上”,全国一个标准,未考虑到沿海城市与中西部城市、一线城市与二线及以下城市、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异,在各种经济犯罪中,违法所得在不同地区表现的金额差别是比较大的,同一违法金额在不同的地区对社会的危害、影响程度也是有区别的。
(二)现金结算,成本低廉,不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长期以来,现金结算方式由于简单、快捷的特点,加上现行的现金管理法规对存款人存取现金未进行定价,客户存取现金几乎为“零成本”,因此现金结算方式一直为我国绝大多数人所偏好。有的单位和个人借此大量使用现金,行不当之事,逃避打击。
(三)现金管理“宽进严出”甚至“宽进宽出”,制约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从国际反洗钱经验看,现金缴存是重点监测对象,严格控制犯罪所得进入银行系统是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关键。要成功识别洗钱活动,最重要的步骤应是在可疑现金首次进入金融体系时便能被发现。但由于存在着存款任务和经营业绩考核等因素,各金融机构主观上也并不愿意对大额现金进行严格审查、控制或拒绝受理现金缴存业务,甚至是“来者不拒,多多益善”。他们更多的关注在于大额现金支取,制定了预约、审批制度,但形式上较多,对大客户仍是“尽量满足,要多少取多少”,甚者还要“送货上门”。“宽进严出”甚至“宽进宽出”的管理理念,无疑为“洗钱”活动留下了空间。
(四)监管机构职责分散,大额现金管理与反洗钱管理未能形成合力
当前,现金管理与反洗钱管理职能分散,没有形成整体合力,整体优势薄弱。主要体现在:人民银行内部现金管理、反洗钱、账户管理等职能部门间缺乏协调配合。常规的现金管理职能在货币金银部门,而与大额现金管理密切相关的反洗钱和账户管理职能地级城市基本上集中在会计财务部门。两个部门之间独立行使监管职能,彼此信息在平时是断开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交流不畅、信息不通等现象,现金管理人员不了解辖内金融机构的大额现金交易报送情况,而反洗钱工作人员也不了解辖内金融机构对现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在此监管层面上,信息资源和监管资源得不到充分整合利用。
(五)金融机构履行义务,反洗钱部门职责与现金等结算业务脱节,不能有效发挥积极作用
在金融机构系统内部实行“扁平”化管理及“一线”业务实行“柜员制”后,临柜人员“疲”于受理、处理业务,对大额现金交易局限于“程序式”处理,无暇顾及更深层次的问题,内部设置的反洗钱工作部门接触一线业务有限,与业务脱节,为了逃避监管部门处罚,对大额现金等收支业务由系统自动采集上报,未对“定型”问题认真加以甄别,在数据中心形成了海量的信息,资源浪费,不能积极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反洗钱工作与加强大额现金管理有机结合的对策
(一)适应新形势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
一是尽快修订完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章,在规范现金交易行为,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要注重预防洗钱行为;二是在相关法规中,明确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在大额现金管理上的职责和义务,使反洗钱工作从管理到履行义务形成有机的工作链;三是要明确人民银行内部相关部门职责,细分应履行的义务和权利,达到职责明确,防止出现管理的真空、监管的漏洞;四是划分不同地区大额现金交易的额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
(二)积极推进非现金结算工具法制化,减少现金交易
一是要加快银行卡的宣传和普及,加快电子货币、网上银行的推广工作,努力营造城市居民少用现金多用电子货币的环境,在日常业务中要大力宣传票据、汇兑、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引导非现金结算工作的广泛使用;二是加大支付结算工具的创新。大力开展银行卡、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等科技含量高的支付工具,增加此类支付工具的设施建设,方便客户转账结算,努力减少用现成本,减少现金交易;三是有关法规可增加相应条款,对现金使用实行痕迹管理;四是非现金结算逐步法制化,鼓励任何单位对员工收入实行转账支付外,对其他任何经济业务支出使用现金结算设置最高限额,对超过限额使用现金实行收费制度,强化使用现金成本化,中央银行也可将发行基金的投放纳入收费范畴,对在经济活动中那些拒绝使用非现金结算或对使用非现金结算设置障碍的经营者联合工商等部门实行严厉的打击,遏制现金使用的随意性。五是在对各单位预算执行、企业财务审计中,将现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现金“坐支”等纳入审计范畴,对现金使用跟踪审计,从源头上遏制经济犯罪。
(三)健全基层央行反洗钱组织机构,推进反洗钱工作专门化
现金、账户管理中信息资源可为反洗钱监管服务,反洗钱监管要依托现金与账户管理,三者间紧密相关、相互交叉。因此,为适应新形势需要,基层央行应适时成立专门部门,统一负责现金管理、反洗钱、账户管理,使之在同一操作层面持统一的评价标准、处理方法和管理理念,共享信息资源,发挥资源整合效应,健全一套行之有效、较为完善的反洗钱制度,形成科学、规范、合理的反洗钱工作体系。切实发挥央行整体工作优势,使反洗钱工作能够统筹安排和部署,发挥各级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和加强同地方政府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相互协调,了解国际、国内洗钱犯罪动向,建立一道行之有效的反洗钱防火墙。
(四)突破现金监管局限性,提高现金管理与反洗钱水平
一是实行现金存取并重制度,拓宽反洗钱监测渠道。借鉴国际现金管理经验,立足于反洗钱,改变我国目前现金管理片面强调现金支取而忽视现金缴存的做法,逐步过渡到现金存取并重的管理方式:二是借鉴西方经验,将反洗钱范围由目前局限于金融机构调整扩大到珠宝、房地产等洗钱高风险行业,也可将会计师、律师、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行业纳入反洗钱范围,从而形成一个健全完善的反洗钱监测网络。
(五)探索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反洗钱工作部门或人员的积极性
一是建立反洗钱工作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纳入对监管对象的考核;二是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调动各行各业参与反洗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监督举报洗钱行为,也可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对不按现金管理规定使用现金的,纳入“黑”名单制度。
1.反洗钱工作缺乏有机的统一与协调。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涉及诸多部门,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从目前来看,邮政储蓄银行业务从层面上虽然都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一些办法,但尚未形成以反洗钱为核心的一套系统的工作体系。一些工作仍沿用以前的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的反洗钱风险控制与导向,新制定的反洗钱规定也没有完全渗透到各部门、各岗位的具体工作中去,协调统一的反洗钱机制尚未形成。2.反洗钱规章制度没有真正得到落实。邮政储蓄银行业务的反洗钱相关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仍然停留在表面化的层次上,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3.缺乏有效的反洗钱相关法规业务知识培训。2007年《反洗钱法》等反洗钱相关法规陆续实施后,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其自身未组织有效的反洗钱相关法规知识培训。
二、人员素质上的差距。
(1)邮政储蓄业务大部分人员都是长期从事邮政百货公司业务,部分人员略懂储蓄业务,对结算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了解不够,上级行组织的培训局限于理论性、介绍性的,由于实践操作少,业务生疏,导致效率低下,对反洗钱业务拓展还存在一定的难度。(2)业务人员综合能力差。一方面,在邮政储蓄业务中,招聘工、临时工、顶岗工占比达58%,人员流动性强,队伍不稳定;业务人员与其他银行柜员相比,其实际业务操作经验和风险控制意识明显不足,例如反洗钱等金融知识掌握不娴熟。另一方面由于县域邮政储蓄业务未成立专职的反洗钱机构,也无法将反洗钱职责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反洗钱管理人员、经办人员都是兼职,形成顾此失彼的局面,因此对反洗钱工作力不从心,难以有效开展。(3)大多认为洗钱活动容易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对于经济落后的小县城、欠发达地区,洗钱的可能性极小;有的认为其网点大部分分散在乡镇,农民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不会有人把“黑钱”拿到偏远的农村去洗;还有的人认为偏远乡镇的居民对洗钱一无所知,开展反洗钱宣传没有必要,宣传了也不会有效果;部分临柜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定义和判定标准,甚至把大额交易管理和大额支现管理混为一谈。4.临柜人员反洗钱经验较少,对识别客户风险能力不足。目前县域商业银行竞争激烈,为了业务发展各家银行都在大力抢夺客户资源。面对资金交易量大的客户,临柜人员一般不开展对客户资金来源的询问和调查,以他人身份证开立账户、用亲属用子女姓名开立匿名账户的现象存在。由于临柜人员无法很好地甄别客户及其账户,执行反洗钱的工作效果欠佳。
三、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尽快理顺管理体制,发挥邮储整体优势。邮政储蓄业务应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注意研究本地区和本部门的经济特点,确定工作方向和目标。加强对内控制度建设,落实各项责任,防范风险,增强自主营运能力;加快乡镇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进度,保证邮政储蓄业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充分发挥邮储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
(二)继续深化网点体制改革。邮储银行网点存在的各种问题反映出邮政储蓄机构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因此可以改变目前网点由邮政局代管的方式,将邮储银行网点的人员、业务、经营管理和考核监督职责全权委托给邮储银行管理,由邮储银行托管营业网点,并由邮政局向邮储银行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从而实现对营业网点的专业化管理,待符合要求后统一划转邮储银行。
(三)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1)完善内控制度,提升邮政储蓄业务反洗钱管理水平。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及监督部门,使各部门、岗位之间相互制约。在实际工作中,对临柜一线、事后监督、内部审计部门通过监督措施,避免管理失控;同时要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对不适应、不合理情况要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使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符合实际要求。(2)认真落实反洗钱的各项制度,细化反洗钱工作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必须在横向上扩展到每个岗位,纵向上扩展到每个层级。以此将该项工作延伸到每个网点,落实到每个责任人,以责任制的形式,督促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反洗钱法》,在反洗钱工作中做到了解客户、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和保存记录等多项制度要求。(3)建立考核机制。在制度执行上要做到奖罚分明,并对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定期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风险与漏洞,确保反洗钱制度执行的连续性、有效性,真正实现邮储银行反洗钱工作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的有效机制。
(四)加强反洗钱业务检查。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定期开展反洗钱业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批评,督促其整改。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现状,建议他们尽快落实人员,加快反洗钱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责任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根据反洗钱岗位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1.反洗钱工作缺乏有机的统一与协调。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涉及诸多部门,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从目前来看,邮政储蓄银行业务从层面上虽然都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一些办法,但尚未形成以反洗钱为核心的一套系统的工作体系。一些工作仍沿用以前的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的反洗钱风险控制与导向,新制定的反洗钱规定也没有完全渗透到各部门、各岗位的具体工作中去,协调统一的反洗钱机制尚未形成。2.反洗钱规章制度没有真正得到落实。邮政储蓄银行业务的反洗钱相关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仍然停留在表面化的层次上,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3.缺乏有效的反洗钱相关法规业务知识培训。2007年《反洗钱法》等反洗钱相关法规陆续实施后,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其自身未组织有效的反洗钱相关法规知识培训。
二、人员素质上的差距。
(1)邮政储蓄业务大部分人员都是长期从事邮政百货公司业务,部分人员略懂储蓄业务,对结算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了解不够,上级行组织的培训局限于理论性、介绍性的,由于实践操作少,业务生疏,导致效率低下,对反洗钱业务拓展还存在一定的难度。(2)业务人员综合能力差。一方面,在邮政储蓄业务中,招聘工、临时工、顶岗工占比达58%,人员流动性强,队伍不稳定;业务人员与其他银行柜员相比,其实际业务操作经验和风险控制意识明显不足,例如反洗钱等金融知识掌握不娴熟。另一方面由于县域邮政储蓄业务未成立专职的反洗钱机构,也无法将反洗钱职责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反洗钱管理人员、经办人员都是兼职,形成顾此失彼的局面,因此对反洗钱工作力不从心,难以有效开展。(3)大多认为洗钱活动容易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对于经济落后的小县城、欠发达地区,洗钱的可能性极小;有的认为其网点大部分分散在乡镇,农民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不会有人把“黑钱”拿到偏远的农村去洗;还有的人认为偏远乡镇的居民对洗钱一无所知,开展反洗钱宣传没有必要,宣传了也不会有效果;部分临柜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定义和判定标准,甚至把大额交易管理和大额支现管理混为一谈。4.临柜人员反洗钱经验较少,对识别客户风险能力不足。目前县域商业银行竞争激烈,为了业务发展各家银行都在大力抢夺客户资源。面对资金交易量大的客户,临柜人员一般不开展对客户资金来源的询问和调查,以他人身份证开立账户、用亲属用子女姓名开立匿名账户的现象存在。由于临柜人员无法很好地甄别客户及其账户,执行反洗钱的工作效果欠佳。
三、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尽快理顺管理体制,发挥邮储整体优势。邮政储蓄业务应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注意研究本地区和本部门的经济特点,确定工作方向和目标。加强对内控制度建设,落实各项责任,防范风险,增强自主营运能力;加快乡镇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进度,保证邮政储蓄业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充分发挥邮储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
(二)继续深化网点体制改革。邮储银行网点存在的各种问题反映出邮政储蓄机构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因此可以改变目前网点由邮政局代管的方式,将邮储银行网点的人员、业务、经营管理和考核监督职责全权委托给邮储银行管理,由邮储银行托管营业网点,并由邮政局向邮储银行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从而实现对营业网点的专业化管理,待符合要求后统一划转邮储银行。
(三)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1)完善内控制度,提升邮政储蓄业务反洗钱管理水平。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及监督部门,使各部门、岗位之间相互制约。在实际工作中,对临柜一线、事后监督、内部审计部门通过监督措施,避免管理失控;同时要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对不适应、不合理情况要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使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符合实际要求。(2)认真落实反洗钱的各项制度,细化反洗钱工作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必须在横向上扩展到每个岗位,纵向上扩展到每个层级。以此将该项工作延伸到每个网点,落实到每个责任人,以责任制的形式,督促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反洗钱法》,在反洗钱工作中做到了解客户、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和保存记录等多项制度要求。(3)建立考核机制。在制度执行上要做到奖罚分明,并对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定期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风险与漏洞,确保反洗钱制度执行的连续性、有效性,真正实现邮储银行反洗钱工作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的有效机制。
关于客户投诉事件的情况说明
客户于2021年X月X日向XX银保监局投诉XX银行XX支行,投诉事由为:来电人反映XXXXXXXXXXXXX,客户对此不满,要求投诉。
此次投诉事件中,我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因客户的账户发生可疑交易,对其银行账户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在处理过程中我行让客户提供交易流水中可疑交易信息的佐证材料,对客户提供相关资料的要求是合理的,也是客户能够轻易做到的,但因客户以保护隐私为由,拒不配合我行开展身份及交易背景识别,导致我行无法排除可疑情形,故未能按客户要求解除控制,导致了此次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首先,我行是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对客户银行账户发生的可疑交易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对其身份及交易信息进行识别。其次,在处理过程中我行工作人员态度良好,向客户耐心解释缘由,按照规定让其提供佐证材料,但客户的回答始终闪烁其词,前后不一,拒不配合,并威胁我行工作人员,如果不按照他的意愿马上进行处理会向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过程中,我行工作人员始终本着尽职履责的原则,力求妥善妥善处理客户问题。
因此我行认为本次投诉属于“被投诉机构因执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强制性规定无法向投诉人提供相关服务而被投诉的”情形。申请不纳入消费投诉行业通报、对外披露和监管评价。
[关键词]分层次;可操作;重实效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2.083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2-0-01
1 存在的制约因素
1.1 内部因素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有别于其他银行机构。农村信用社以联社为单位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从经济和法律角度讲,每家县联社相当于一家独立的银行(企业),实际所有人是省政府,省内的县联社共同入股,组建了省联社。从行政角度讲,每家县联社是一个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门,而省联社又是最高行政部门,导致经济上省联社也成了县联社的实际管理者。但由于省联社由县级联社发起设立,一定程度上缺乏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必要的条件和手段,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管职能。现状是各县级联社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对省联社制定的一些制度包括反洗钱管理制度贯彻不到位,执行相对随意,而省联社若采取相对严格的管理措施,就会涉及干预县级法人经营自的问题。致使多数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乏力,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洗钱风险防范意识较差。
队伍建设缓慢不适应当前反洗钱工作需求。一是专职人才少、专业技能欠缺。基层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人员多是兼职,一人多岗现象势必会影响反洗钱人员工作技能和专业素质难提高,造成反洗钱专职人才相对缺乏。二是反洗钱岗位人员流动频繁。由于金融机构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反洗钱岗不被重视,发展空间有限。反洗钱岗人员不愿意从事反洗钱工作,或者有了好的机会就离开了反洗钱岗位,导致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岗位流动频繁。
反洗钱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制约了履职成效。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认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农村地区人口受交通不便、文化水平低等因素限制,不会通过信用社实施贩毒、贪污、黑社会等洗钱活动,加之管理层怕得罪客户,造成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对反洗钱法规制度执行比较松懈。
1.2 外部因素
反洗钱信息共享程度低。目前,各金融机构之间尚未建立反洗钱协调机制,各协调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关注异常资金动向,由于受行业保护等因素制约,农村信用社与其他银行间无法共享银行结算账户等信息,无法真正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源平台信息互通,与相关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方面存在缺陷,对客户身份无法和大额资金的来源无法辨别分析,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影响了反洗钱资金监测乃至是打击洗钱犯罪的有效性。
被服务群体对反洗钱认同度不高。农村信用社主要服务“三农”,而当前农村文化水平稍高点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加上贫困的农村山区大多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不知洗钱为何物,更谈不上了解或熟悉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信用社要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网核查等措施配合度较低,信用社在执行“了解你的客户”上存在沟通障碍,因客户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情形引发的矛盾冲突在营业网点频频发生,网点人员在反洗钱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
农村地区反洗钱知识普及率偏低。农村地区反洗钱宣传相对缺乏,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特别是对“了解你的客户”认同难。首先,宣传方式单一。各金融机构受宣传成本制约,一般都是在营业网点摆放宣传资料宣传,大规模的进乡镇、进集市宣传寥寥无几。其次,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宣传不同程度存在“重内轻外”现象,普遍重视对内部职工的宣传,轻视对客户的宣传,鲜有专门针对农村人口,易于农村人口理解的宣传形式,大多宣传效果不甚理想。
2 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农村信用社为了更好地开展反洗钱工作,防范自身金融风险,应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全员反洗钱意识。农村信用社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在系统内大力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从思想上扭转“洗钱与农村信用社关系不大”的错误观念,树立“做好反洗钱工作有利于农村信用社长远发展”的理念,加大对内控制度和反洗钱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为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