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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票管理规定范文

时间:2023-09-08 17:00:36

序论:在您撰写工程发票管理规定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工程发票管理规定

第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长春、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

现将《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贴现管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鉴于商业承兑汇票风险较大,《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贴现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各分行用于贴现的票据必须是银行承兑汇票,未经总行批准,不得用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现已办理商业票据贴现的分行,请立即将情况报告总行,并附管理办法。

二、对政府债券的贴现问题总行将另文明确,未经批准,各行一律不得办理政府债券的贴现业务。

三、银行承兑汇票卡片帐必须每月核打余额,并与“614”银行承兑汇票表外科目余额核对一致。

对两个“规定”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一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依照《票据法》和《商业汇票办法》,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第三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2)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3)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合同和交易发票;(4)有可靠的资金来源;(5)不欠利息。

银行应根据信贷原则和有关票据管理办法对企业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限定一笔交易合同只能申请办理一笔银行承兑汇票,并视交易风险程度和企业资信情况限制其转让,对不得转让的汇票要在票面加盖印章。要禁止承兑无商品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管理。企业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有有效担保;对无有效担保或担保能力不足的企业,银行不得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对个别确属效益好、信誉好、资金实力强、与我行有密切业务关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经一级分行批准,可凭信誉为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第五条、确保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及时付款。承兑银行应根据企业申请的承兑金额、信誉等情况,与承兑申请人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除有效担保外,应收取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承兑汇票逾期不能付款的处理办法;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分期存足承兑款项,保证金可以抵作部分承兑款项,防止发生银行垫支等内容。

承兑银行对到期的承兑汇票应当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对存在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要依法提出抗辩理由予以拒付。

第六条、严格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及承兑审批制度。实行逐级审批,承兑审批权为二级分行及其以上机构;承兑申请人开户行(指城市行办事处、县支行和二级分行及其以上机构的营业单位)应根据二级分行及其以上机构的审批内容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手续。

根据法人授权规定,一级分行最高单笔审批限额为1000万元,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二级分行单笔最高审批限额和期限由一级分行在转授权时确定。

第七条、总行对各分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实行总量控制,按年确定,适时调整,按季考核。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第八条、对单个企业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应控制在该企业同期销售收入归行额的合理比例之内。

第九条、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人到期不能足额支付票款时,承兑银行应在无条件向持票人付款的同时,对承兑申请人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承兑协议,执行扣款;(2)对尚未扣回的承兑款项按日息万分之五计收利息;(3)对垫支10天以上的承兑申请人,银行一年之内不得再次为其办理承兑业务。

第十条、为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各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合作。

1.计划部门的职责是:(1)核定、下达和控制、调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总量指标;(2)考核银行承兑汇票总量执行情况;(3)按期反映辖内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情况。

2.信贷部门的职责是:(1)在核定的总量之内,对企业提出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按贷款审批程序、权限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审批手续;(2)办理担保手续;(3)与企业签订承兑协议;(4)考核单个企业、单笔银行承兑汇票金额;(5)监督企业承兑保证金和承兑款项按时足额到位。

3.会计部门的职责是:(1)对汇票和协议记载内容的完整性、使用对象的合规性以及是否经有权人审批等进行审查;(2)办理承兑票据的会计处理手续;(3)保管银行承兑汇票空白凭证和印章等。

4.为便于统计和监控,会计部门要及时、准确记入有关科目;计划、信贷部门要及时建立台帐,以便查对;统计部门应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累计承兑、垫支等事项及时、准确、如实地统计和上报。

5.稽核部门要定期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情况进行稽核检查。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二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贴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贴现管理,推进贴现业务发展,促进资产结构调整,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贴现是票据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得资金而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行为。

第三条、为保证信贷资产安全,贴现的票据,必须是符合《票据法》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

经总行批准的分行可以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

第四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我行开立结算帐户的持票人均可办理票据贴现。

第五条、按票面金额扣除从贴现日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一日的票面利息(即贴现利息)后为贴现实付金额。

单笔贴现金额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

第六条、贴现最长期限为6个月。

第七条、贴现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贴现指标在总行下达贷款总规模时以其中数下达各行执行。贴现指标不足时,可在总行规模内调剂使用。

第九条、计划部门负责贴现计划的管理。各行计划部门负责编制、下达和调剂贴现计划并负责向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

第十条、会计部门负责票据审查,按有关规定查询承兑银行后,确认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负责有关贴现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一条、信贷部门根据会计部门查询确认后的银行承兑汇票,按照贷款管理办法审查申请贴现的票据,并负责办理票据贴现手续。

第十二条、稽核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办理贴现业务的情况进行稽核检查。

第2篇

一、发票管理中造成国家资金流失现象的表现形式

(一)“浑水摸鱼”借机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我们在审计工作中,常常会遇到被审单位人为因素把不属于单位开支的水电费、电话费、餐费、车费等费用混入单位支出中报销。例如在对某单位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在报销水电费时,发票中开具两种价格,其中一种价格单据的住址栏填写为家属区住址。经过审核,该单位三年多时间共报销家属区水电费3万多元,另外该领导个人电话费发票也混入机关电话费中报销。

(二)“偷梁换柱”把违规费用变为合法支出。在审计中,我们发现一些单位发票内容与实际出入甚大,单位未搞基建,却有基建支出发票;家电维修部、加工门市部开具的发票,物品名称栏却是煤炭:有些发票号码顺序相连,但时间颠倒。单位将这些“五花八门”的违规支出,经变通后开具为发票报销。如在某次审计中,发现一张记账凭证所附的饮食娱乐业发票,数量多,金额大,远远超出一次性接待的费用所需,再加上印章模糊,较为可疑。后经多次询问相关人员,查出究竟,原来该单位利用开具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时,不需填写单位名称的空子,将其上级单位某领导个人娱乐支出予以报销。

(三)“移花接木”将外单位发票直接在本单位报销。一些单位明目张胆的将外单位发票在本单位报销,有些单位甚至把不是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经涂改后报销,有些上级领导或职能相关单位的发票也在本单位支出等。如某乡镇账务中报销外单位发票数十张,金额达十几万元,票据的名称和经手人均非本单位。财务人员解释是,单位基建时未预付承包方工程款,过后承包方拿其单位的票据抵顶了工程款。

(四)“徒有虚名”发票难以体现证明性作用。一些发票内容填写简单,金额过大而又无任何附件和说明,难以证明和体现其真实性及具体内容。在审计中,常常发现一些单位进行办公楼翻修和改造工程时,未与承包方签定任何合同或协议,只单开一张金额较大的发票入账。还有些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百货、日杂、土特产等金额较大的发票后未附原始清单,使得发票起不到证明原始交易的真实性作用,也容易滋生一些违法违纪现象。

二、加强票据管理防范国家资金流失的措施

一是要依法管理发票。发票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加强发票的领、缴、销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同时要加大对票据使用的宣传力度,督促使用票据的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自己所担负的职责以及在会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效地执行《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相关的实施细则。

二是要落实管理责任。单位要将发票管理的具体措施落实到人,在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明确发票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细化管理办法,增强可行性,强化可控性,防止随意索取发票,随意报销发票的现象。

三是要完善管理制度。单位在加强自用发票管理的同时,也要对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相关发票的管理规定。对出具假发票、大头小尾的发票和票实不符的发票坚决予以拒收,从源头上禁止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从而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制度。

第3篇

目前,在发票管理中造成国家资金流失现象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是“浑水摸鱼”借机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常常会遇到被审单位人为因素把不属于单位开支的水电费、电话费、餐费、车费等费用混入单位支出中报销。

二是“偷梁换柱”把违规费用变为合法支出。一些单位发票内容与实际出入甚大,单位未搞基建,却有基建支出发票;家电维修部、加工门市部开具的发票,物品名称栏却是煤炭;有些发票号码顺序相连,但时间颠倒。单位将这些“五花八门”的违规支出,经变通后开具为发票报销。

三是“移花接木”将外单位发票直接在本单位报销。一些单位明目张胆的将外单位发票在本单位报销,有些单位甚至把不是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经涂改后报销,有些上级领导或职能相关单位的发票也在本单位支出等。

四是“徒有虚名”发票难以体现证明性作用。一些发票内容填写简单,金额过大而又无任何附件和说明,难以证明和体现其真实性及具体内容。在审计中,常常发现一些单位进行办公楼翻修和改造工程时,未与承包方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只单开一张金额较大的发票入账。还有些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百货、日杂、土特产等金额较大的发票后未附原始清单,使得发票起不到证明原始交易的真实性作用,也容易滋生一些违法违纪现象。

票据管理的不规范,直接导致单位损失浪费现象发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会造成逃避税收或者发生商业贿赂行为。因此。为防范发票管理造成国家资金流失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票据的管理:

一是要依法管理发票。发票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加强发票的领、缴、销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同时要加大对票据使用的宣传力度,督促使用票据的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自己所担负的职责以及在会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效地执行《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相关的实施细则。

二是要落实管理责任。单位要将发票管理的具体措施落实到人,在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明确发票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细化管理办法,增强可行性,强化可控性,防止随意索取发票,随意报销发票的现象。

第4篇

我县参加本次资质考核76家企业共有70家合格,6家不合格,其中23家总承包企业有21家考核结论为合格,2家企业因注册人员达不到资质等级要求暂定不合格;44家专业承包企业有42家考核结论为合格,2家企业因注册人员达不到资质等级要求暂定不合格;9家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有7家考核结论为合格,2家企业因达不到资质等级要求暂定不合格;有6家企业未按时在网上提交年检考核资料,;有1家企业把资质证书丢失省县金旭钢结构有限公司,通过调查正在补办中。

二、资质年检工作部署

1、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本年度资质考核工作,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和企业分管经理认真学习建设部关于资质新标准的一系列文件,分析领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为本次的资质资格检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2014年5月26日召开县局主管科室、主管资质工作人员、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分管经理参加的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会议。就全县的资质年检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至此,我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正式启动。

3、为保证此次资质年检的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企业资质资格检查工作制度、工作承诺、工作程序等相关内容。会后,各施工企业积极行动,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资质年检工作的内容

依《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严把资质资格检查工作的“四严”守则,为充分体现“客观、公开、公平”的审查要求,严肃认真地做好资质资格检查工作,坚持“书面报送材料要与原件一致,原件与企业实际一致”的检查原则。紧扣《资质标准》,重点审查企业的2014年资质考核情况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企业注册建造师证书,中、高级技术人员职称证(劳务分包企业需提供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并附有缴纳养老保险的花名册及发票;2013年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指标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净资产、建筑业营业税和工程结算收入;企业资质标准对应的机械设备发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净资产;安全许可等。

四、资质年检存在的问题

1、在缴纳养老保险方面,多数的企业参保的养老保险人员数量不足;

2、在办理安全许可证方面,个别企业未及时办理;

3、资质标准要求的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方面多数企业人员健全,少数企业存在不足现象,个别职称证书还存在重复使用现象;

4、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及2013年月度网络快报表大多数企业都能按规定时间进行上报,少数企业未能按时上报。

5、在设备、厂房等方面,大多数企业提供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设备购置发票和房屋、厂房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但部分企业未提供房屋、厂房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五、今后工作计划

在今后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地做好资质审查工作。

1、在资质初审工作中认真坚持“网络报的材料和书面报送材料要与原件一致,原件与企业实际一致”的审查原则;

2、紧扣《资质标准》,重点审查企业的注册资金、净资产、注册建造师、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等有关资料;

3、认真查看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5篇

关键词:不合规 发票 审核 防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违规发票也渗透到了各行各业,工程建设领域成为不合规发票的多发地。据审计署对大型项目的审计公报显示,工程项目中不合规发票的问题尤为突出,表现为伪造、虚开发票入账,导致国家税收收入及建设资金损失。不合规发票不但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影响投资效益,也给当事企业、行业带来了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作为建设单位工程财务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不合规发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不合规发票的审核与防治工作。

一、工程项目中不合规发票的类型

(一)假发票

假发票是指不是从税务机关合法渠道取得的,而是私自印制、伪造的发票以及换版过期、作废又违规使用的发票。假发票可以表现为真业务假发票,也可以表现假业务假发票。目前,由于增值税发票的监管非常严格,其假发票已经很少见了,而普通发票的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成为假发票的主要藏身之地。工程项目多数使用服务业、建筑业等普通发票,因此工程项目中假发票风险大。

假发票在项目管理费用中的较为常见。项目管理费是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办公费、差旅费等。项目管理费涉及的细项多,出现假发票,特别是定额假发票出现的频率最高。

(二)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是指没有真实交易而虚构业务开具的发票,可能是完全虚构,也可能是部分虚构,包括违规代开的发票。虚开发票表现为发票是真实的,可验可查,而实际业务不实,是典型的真发票假业务。

在项目管理费用方面,往往存在虚开发票,用“差旅费”报销公费旅游, “业务招待费”报销“公关”费用,用“劳动保护费”报销个人消费品,将预算期内未用完招待费、会议费等虚开发票转入服务单位备用,以及其他虚列项目、虚报金额的情况。在工程费用方面,虚假签证,工程计量高估冒算,结算价格虚高也会形成也虚开发票,造成资金损失,成本信息失真。

(三)混开发票

对于发票的业务内容与发票种类不相匹配,应税项目、税种混淆,以及其他超出发票使用范围的开票行为,笔者暂规类为混开发票。比如:应开增值税发票的开为营业税发票,应开商品销售发票的开为服务业发票,应开劳务属地发票的开为总部所在地发票,还有将经营收入以内部结算收据、财政专用收据、财政资金往来结算票代替等。混开发票行为,表面上是真业务真发票,但实际上存在纳税人未按规定购买发票和申报纳税的主观故意,往往是纳税人避重就轻的结果。混开发票不仅给纳税人偷逃税款提供了条件,而且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混开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对交易双方都有极大的税收风险。

二、工程项目发票不合规性的审核

(一)假发票的审核

假发票由于其本身就是假的,审核的重点就在发票真伪的识别。首先通过查看发票纸质及防伪特征进行识别:看发票中间否标有 SW 字样菱形水印;看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在紫外线灯下是否呈橘红色或呈绿色荧光反应;看发票上是否套印椭圆形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看发票纸张质量,私自印制的发票纸张较为光滑、硬、脆,无通透感。其次借助外部资源进行验证:通过发票信息系统在网上查询;电话拨打 12366 语音电话查询;对无法进行系统验证的也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鉴别真伪。

(二)虚开发票的审核

虚开发票的审核,重点是审核业务的真实性,通过对报销凭证附件反映的业务内容是否符合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规定,来确认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如对于会议费,培训费的审核,要结合相关附件;如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单,培训计划与内容、培训申请与审批等;对于办公用品审核,要注意申购手续、合同等,看发票是否与所附清单相符合,是否有验收单。如有“大头小尾“嫌疑,应索取对方发票存根联核对,如有代开发票嫌疑,应通过网络查询,发现发票专用章单位与发票领用单位不一致的,就属于违规代开,也可要求查看其发票领购薄来进行验证。

(三)混开发票的审核

混开发票的审核应熟悉税法相关规定,了解混开发票的各种情况,结合业务发生的实际,对发票内容、开票单位名称、发票类型进行审核。在工程项目,常见的混开发票主要有:施工项目不使用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而使用商业零售发票、工业材料发票、加工修理修配发票;不使用劳务发生地税务发票,而使用非劳务地发票;施工单位收取预付工程款不开发票,而先开收据代替;以及混合销售行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等。

以上几种不合规发票的审核步骤或方法不是截然分开的,在工作中往往需要综合运用,才能提高准确度和审核效率。总之,发票的审核需要较为专业的知识、一定的技巧和相应工作经验。

三、工程项目不合规发票的防治

第6篇

一、行政事业单位发生包工又包料建筑安装业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建筑业发票,而是以施工方提供的建筑材料购置发票列支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发生包工不包料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以自购的建筑材料购置发票直接列支建筑安装工程支出。

建筑工程业务是一种混合销售业务,建筑公司既提供了建筑施工劳务,也销售了建筑材料,由于建筑公司本身不是从事货物销售生产的企业,以提供建筑劳务为主,因此税法将建筑安装业务作为营业税应税劳务,税法规定建筑公司不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其应税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从事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在结算时施工方应该以工程全部造价为金额向付款方开具建筑业发票,收款方只能以该发票作为报销凭证列支工程价款,不得用施工方提供的其他发票列支建筑工程支出。对于出包方自购的建筑材料,在购入建筑材料入库后作为存货记账,施工方领用出包方自购的建筑材料在会计实务中一般作为预付工程款处理,不能用自购建筑材料发票直接列支建筑安装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建筑安装业务取得发票中还存在的问题就是用外省建筑业发票列支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这种现象在安装业务中比较常见。税法规定纳税人承包跨省建筑业务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承包非跨省建筑业务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般来说行政事业单位不可能发生跨省建筑安装业务,施工方应该向收款方开具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收款方也只能取得该地发票才能作为报销凭证。

二、行政事业单位在向农民收购农产品时要求销售方出具发票,农民只能在税务机关缴纳税金后由税务机关代开具发票。这种现象在各级机关、学校的食堂中比较普遍,涉农行政机关向农民收购农作物种子、树苗、畜种也存在着这种现象。

税法规定收购单位支付个人款项是一种特殊情况。应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业产品免税。行政事业单位向农民收购农产品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农产品收购专用凭证,在收购农产品时向农民开具农产品收购专用凭证,收购单位只能以该凭证作为报销凭证,如果收购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依据该专用凭证所列收购价款的10%作为进项税。收购单位要求销售农产品的农民出具发票不符合税法的规定,最终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使国家对农民的优惠政策不能落实到实处,同时也增加了收购单位的收购成本。

三、行政事业单位以工资、薪金的形式支付劳务报酬。

为了开展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往往需要从外面聘请个人完成某项业务,如讲学、设计、制图、翻译、技术服务、录音、录像、咨询、、计算等业务,支付的费用属于劳务报酬,是营业税纳税范围,收款的个人需要缴纳营业税,在收到款项时应该向付款方出具发票,付款单位只能以该发票作为报账凭证,不能以工资、薪金的形式用工资表列支劳务报酬。

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难以判断一项支出是属于工资薪金支出还是劳务报酬支出,判断方法:工资薪金支出是非独立个人劳动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聘而得到的报酬。而劳务报酬支出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用和被雇佣的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四、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理自己用过的小汽车时,向购买方出具行政事业收费性票据或者普通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更换小汽车比较频繁,那么如何出具票据?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销售自己使用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行政事业单位处理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售价一般不会超过原值,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可是免征增值税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或者开具其他收据。按照税法的规定,销售免税的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销售单位领取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开具普通发票,在申报纳税额时不计人应税销售额,如果销售单位没有发票,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证明并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销售免税货物时出具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普通收据属于不按照规定出具发票的行为,要受到税法的处罚。

五、几点建议:

1、深入宣传税收法律知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遵守税法的意识。在每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中,加入税法知识,作为会计人员必备的专业知识加以考核。特别是将发票的开具、取得知识传授给他们,使他们了解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减少在发票使用中违法违规行为。

第7篇

为顺利实现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各项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行货币资金预算管理。

1、财务部根据当期销售资金回笼计划和集团公司拨付流动资金,按生产经营、工程、生活福利及其他顺序编制当期资金支出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计划款项实际支出时,经办部门应提出付款申请,报计划财务部审核后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凡单笔金额超出1000元的材料、设备、工程及劳务等款项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否则财务可以拒绝支付。

3、集团公司下拨资金明确作为清欠基建工程尾款的,财务部应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并视资金到位情况按比例分单位均匀支付。

4、公司所属各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部门所实现的收入和发生的支出必须纳入公司财务核算。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将公司所得收入采取转存、私吞、坐支、私设小金库等形式截留或挪用。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未上缴至公司财务的各项收入(包括押金、罚款),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销售部应加强货款催收回笼工作,避免呆坏账发生,当年形成的应收账款回笼率不得低于90%,公司将按《销售承包管理办法》对此给予考核。以前年度形成应收账款,销售部应加大清欠力度,当年清欠比例不得低于年初应收账款余额的80%。

6、销售部门的各项费用支出应根据销售考核情况有计划地列支,并从其销售提成中如实扣减。其费用支出在公司领导监督下,由销售部自主控制,其他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要求从中列支费用。相关规定按照《销售承包管理办法》和《销售部营销管理方案》执行。

二、备用金管理

根据公司职工岗位业务性质及业务量大小,备用金按定额备用金及一般借款两类分别管理。

1、限额备用金管理

(1)纳入限额备用金管理的包括销售员和小车司机等,其限额标准分别为销售员3000元/人、小车司机10000元/人。

(2)纳入限额备用金管理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到财务按规定限额借足备用金,平常不再办理其他借款。日常发生费用时据实报销,年底前限额备用金全额冲清。

2、一般借款管理

(1)实行限额备用金制度以外的部门因办公、购物、出差等确需暂付款的,应指定一名专人办理借款,同部门不得有多人同时借款。

(2)各部门办理借款时应详实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给予办理。

(3)财务部办理一般借款时须严格遵循“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借款人员应在业务处理完毕后及时报销冲账,超出一个整月仍不办理的,财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从其工资中逐月扣回借款。

三、管理性费用管理

加强费用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重心之一,为严格控制各种管理性费用的支出,公司遵循“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考核”的管理原则,在集团公司下达的费用指标基础上,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1、具体控制办法

(1)公司可控性费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即公司将所有可控性费用下达给综合管理部进行费用总控制;每项费用均分为一般限额和调剂限额。

(2)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项费用的业务性质和业务量规定其年度一般限额,并再次分解归口到相关部门或个人控制使用。年度调剂限额由综合管理部集中控制,用于一般限额不够支出的部分。

(3)财务部严格控制各项费用限额的使用,对一般限额不够支出的部分,须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同意后,财务部方可给予办理,但不得超出调剂限额。

(4)公司上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费用管理规定,严肃费用报销程序。费用报销的一般程序为:经办人员取得费用票据后,首先由经办部门主管签字,其次由财务部对其费用合理性及票据有效性认可,再报公司领导审批,最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

(5)各项可控性费用的业务管理规定,按公司制订的单项管理办法执行。纳入可控性管理的费用项目及控制限额见表(一)。

2、考核兑现

(1)费用考核

为时刻掌握各项可控费用的支出情况,分项费用的归口控制部门和财务部在费用实际发生时应随时登记费用支出台账,并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统计上报至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项统计表,每季度对各项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并以书面通报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2)奖罚兑现

在年度结束后20日内,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编制年度可控费用考核汇总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给予一次性兑现奖罚。具体为:

一般限额的节约部分,全额奖励归口控制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调剂限额的节约部分,全额奖励综合管理部及相关管理部门。

可控性费用项目明细表

(表一)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项目

分项费用控制部门

一般限额

调剂 限额

年度总额

(万元)

备注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

办公费

办公室

9

10

10

9

2

40

2

书报费

办公室

0.5

0.5

0.5

1.3

0.2

3

3

通讯费

办公室

4

4

4

5

1

18

4

差旅费

财务部

7

8

9

10

1

35

5

会议费

办公室

3.5

3.5

3.5

3.5

1

15

公司专门例会、外出会务费用

6

招待费

办公室

11

11

11

12

3

48

7

咨询诉讼费

办公室、综合管理部

4

5

5

5

1

20

企业咨询、诉讼、策划费用

8

保险费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1

1.5

1

1

0.5

5

矿工团意险、车辆保险费

9

修理费

综合管理部

9

10

9

10

2

40

非直接生产中小修(含车辆)

10

运输费

办公室

12

12

12

12

2

50

小车修理保险以外的运行费

11

文体宣传费

办公室、政工部

3

3

3

3

1

13

广播站、党政工团活动费

11

警卫消防费

物业管理部

2

2

2

3

1

10

场区消防、治安维护费

12

其他

综合管理部

9

9

10

10

2

40

合计

75

79.5

80

84.8

17.7

337

四、票证管理

1、取得票据

(1)普通发票

凡从外单位索取的普通发票,必须印有税务监制章及防伪水印,并加盖有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填写内容要明确齐全、大小写金额一致,无涂改刮擦现象。

(2)行政事业收据

行政事业收据必须印有财政部门监制章,并加盖收费专用章。其经济内容必须是合法性收费,且附有收费文件证明,填写内容必须明确齐全、大小写金额一致,无涂改刮擦现象。

(3)增值税专用发票

各部门在发生购买物资、接受修理修配劳务时,必须取得增值税发票。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内容填写要齐全,货物名称、修理项目等必须详细填写。项目名称填写笼统的,须另附税务局印制的增值税发票专用清单。

(4)各单位从外索取的各种发票要真实反映其经济业务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2、出具票据

(1)公司对外开具普通发票,必须字迹清楚,不得错格、涂改;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内容和金额必须一致,发票不得拆本使用。

(2)公司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求对方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及产品销售合同方可为其办理。

(3)任何人不得在其他单位与本公司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其代开发票,更不得在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经发现,交由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