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7 17:29:33
序论:在您撰写刑侦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高铁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现状分析
当前,高铁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已具雏形,如旅客进站环节实现了全覆盖式安检;线路区间实施了全封闭防护,线路全线和车站站房区域内设立了视频监控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高铁车站和沿线设置了派出所和执勤岗亭,配备了相当数量的铁路警察和辅警人员,在运营时段对线路进行安全巡守和防护。但是,现有水平与全方位、立体化的高铁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目标仍存在一定距离。
(一)治安防控主体单一
高铁沿线人口密集,周边环境复杂,治安勤务工作量大,铁路公安机关治安防控力量较为薄弱。车站驻站民警除了承担车站治安管理和安检工作任务外,还要承担相关线路的治安巡防任务。由于铁路公安机关与地方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警力配置、防控机制等方面协作不畅,铁路公安机关受管辖范围限制,导致高铁沿线危害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高危人群处于半失控状态。社会治安防控资源整合不够,铁路公安机关与铁路企业保卫机构、地方基层组织、社区治安志愿者尚未形成合力。
(二)物防基础设施不足
由于对危害高铁运营的治安风险评估不足,高铁基础防护设施的设计存在缺陷,目前正在施工的高铁项目和已投入运营沿线的物防基础设施标准亟待提高。如高铁沿线的牵引变电直供分区所、分区所和AT所按照无人值班设计成为治安管控盲区,基站无围墙或围墙偏低成为易侵害对象;低路基和地面区段防护栏(墙)设计高度不够等,增加了治安防控的难度。
(三)技防系统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由于高铁沿线地理环境复杂、列车运行速度快、震动和电磁辐射强,作为高铁安全运输系统新亮点的监控系统受到较多干扰。如视频监控点位置分散、跨度较大的视频监控器工作环境恶劣、视频分析环境复杂、摄像机抖动等,致使危及高铁运输安全的沿线通讯电缆、信号设备被盗案件不能及时发现。同时,高铁监控系统主要用于铁路运输系统调度、供电等各个业务部门,满足防灾减灾、救援抢险和应急管理等多种需求,未与铁路公安机关共享,在高铁治安防控中没有发挥其作用。
高铁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思路
高铁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是:根据高铁系统治安特点和铁路公安工作的现状与基础,注重警务机制创新、科技手段应用和警务资源有效整合,有针对性地加强“三张网”建设,构建专群结合、硬防控与软防控结合、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集预防、控制、管理、处置、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天候、全方位、立体化的治安防控体系。
(一)推进“三张网”建设,实现立体化治安防控
1.沿线物理防控网建设
提高物防标准,提升高速铁路运输区域的抗侵害能力。铁路公安机关应根据铁路运输区域的治安状况以及各类案件的作案手段和特点,加强对铁路物防设施检查力度,分析已有的物防设施及条件,及时发现高铁自身防御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点,结合不同运输区域空间和环境特点,制定防护栏、通讯电缆防护、基站围墙等物防硬件设施的参数和标准,积极向铁路部门提出建议,在高速铁路设计、建设和升级过程中,尽量减少运输区域防控的空间死角,有效阻挡潜在危害的入侵,为制止犯罪争取时间。
2.技防视频防控网建设
落实科技强警战略,加强和完善高速铁路运输区域技防网络系统建设。随着现代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全程数字化、网络化的视频监控系统在安全防范工作中的优势愈发明显。高铁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应加大技防经费的投入,充分发挥技防视频监控系统预警、制导、辅助决策的作用。铁路公安机关应协调铁路企业,将治安防范系统中的技防子系统需求融入高铁综合设计方案中。依托勤务指挥平台,利用警用车辆定位、便携式单警定位、图像监视、视频移动报警、定格抓拍以及多种图像处理与跟踪等多种功能,在高铁沿线的车站机房、基站、信号中继站以及重要的技术设备区域建立监控和报警网络系统,加强对信号、运营调度、牵引供电等信息传输要害部位的技防投入,采用“人巡”与“机巡”一体化的警务方式,提高对高铁运输区域周边环境的控制能力和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的能力。
3.巡逻防控网建设
实行分层划区、网格管理。高铁沿线派出所应根据车站每日到发旅客量和区间运行时间,分析客流变化规律和运行时空特点,找准每日、每周的客流高峰时段和线路周边社情敌情,按照“合理调配、弹性用警、有效覆盖”的布警原则,以警情引导警务,改革值勤队勤务模式,在案件高发时段有效补强警力,以保证重点时段警力充足,避免警力资源的浪费。推行错时工作制、主配班制等,灵活运用巡逻方式,把警力最大限度地摆在面上,提高见警率和管控率,实现由被动警务向主动警务、由全时警务向实效警务的转变。
(二)完善“五个机制”,确保高铁治安防控体系高效运行
1.完善站区多警种联勤协作机制
根据高铁候车室开放式设计的空间特点以及治安、刑警、交警等警种勤务特点,完善站区多警种联勤协作机制。首先,实行安检与值勤一体化。对旅客进站、候车、乘车区域进行全方位管控,对安检的各个环节,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管理,确保人身、行包、重点物品检查率达到100%。同时,执勤民警利用警务通开展查缉追逃,对重点旅客进行盘查甄别,及时发现嫌疑人员,实现岗位民警一警多能。其次,实行交管与巡逻一体化。建立交警巡逻盘查机制,交警在交通疏导、纠正违章、打击“黑车”、日常巡视过程中,充分利用手持信息查询系统,对可疑车辆及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及时清理闲杂人员,有效净化站区及周边环境。第三,实行治安与刑侦一体化。派出所组建治安刑侦队,充分发挥治安刑侦队民警流动能力强、便衣形式利于打击的优势,在站台、地下出站口等客流较为集中、易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的重点部位,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打击清理行动,维护站区良好的治安环境,降低刑事案件发案率。
2.完善横向协作联动机制
依靠各级政府,努力把影响高铁运行安全的潜在危害化解在萌芽状态。重点加强高铁“公跨铁”桥梁的管理,在桥头设置减速带、防撞墩,派专人看守,动车通过时限制车辆通行。依靠地方政府,采取限行、限重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高铁运输安全。与地方公安机关密切协作,主动将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高危人群的管控纳入地方公安机关的人口管理工作,实现铁路运输区域与地方行政区域无缝对接,形成综合性、整体性的管控格局。
3.完善社会力量动员机制
突破现行体制、机制,由以往“铁路公安机关、铁路内部单位”构成的二元主体,向“铁路企业、铁路公安机关、地方公安机关、地方基层组织”四元主体转变,构建“四位一体”的管控模式。动员和整合社会治安防控力量,建立由铁路辖区民警、社区民警、居委会干部、治安积极分子、家长等组成的联合会,由铁路辖区民警牵头,定期召开例会,及时沟通有犯罪前科和吸毒人员的思想、表现、工作、生活、经济、社交圈等信息,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教育和管理。
4.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引入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从人员素质、设备质量、管理制度、环境影响等方面入手,全面排查运输生产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全面提升高铁应急救援能力,做到应急有备、处置高效。
关键词 刑事案件 侦缉 法医物证 污染 控制
在法制不断完善的今天,在讲事实重实证基本准则下,法医物证污染对案情分析、犯罪主体确定、犯罪过程推理和案件侦办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这就给法医物证污染防控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
一、法医物证对刑事案件侦缉的重要性
我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社会,而且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法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制已经不断完善。在刑事案件侦缉过程中,自古就有重事实、讲证据的优良传统,而我国法律“疑罪从无”的基本设定也使得刑事案件侦办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循“有罪认定必须要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要求,这就使得刑侦过程中提取到的各类型物证的真实性和完好性以及检测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与严谨性变得极为的重要。
物证在刑事案件侦办时一般有几个作用:一是协助办案民警判断相关人员身份,如高度腐烂的尸体可以通过随身携带的身份证、驾驶证等物质来查明身份,也可以通过DNA或者指纹采集(如果有)比对来确定死者身份,也可以通过遗落在现场的烟蒂、血液、精斑等查明凶手或现场其他人员的身份;二是确定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如案中受害者身上残留的等;三是作为检验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依据。因而各地公安部门在出警侦办时都特别注意第一现场的物证保护与采集以及物证的保管与检测鉴定。
二、法医物证污染的原因分析
法医物证对于刑事案件侦办的推进以及犯罪逻辑的推理和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因为专业技能限制、或者保管、检验鉴定防污染措施的不足而导致很多案件侦办时由于现场勘查人员没有对现场提取法医物证进行第一时间的妥善保存、包装、送检以及检验人员非标准的鉴定操作而导致一大批的法医物证受到周边环境或其他情况的影响而出现变化、降解、改性、破坏、遗失等污染,进而丧失了物证检验鉴定的前提条件和基本意义,对刑事案件的侦破以及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产生极为不利、负面的影响。
(一)当前我国刑事案件侦办时法医物证污染的主要特点
1.污染来源复杂:
物证被污染的来源极为复杂,从污染物来源而言大致有人的污染、物证间的污染以及检验室的污染;从过程来看,有物证提取过程的污染、物证保存过程中的污染、物证送检过程中的污染以及物证检验鉴定过程中的污染。
2.物证污染对检测结果、案情推理和案件侦办影响极大:
物证鉴定的主要目的是从物证的外观、组成以及化学组分中检测出具有侦查和证据价值的信息。但各类型的污染作用会改变物证的性质或形态, 影响这些信息的获得与信息的准确性,导致物证鉴定结果失真甚至是出现许多错误的信息,误导刑侦人员,引起刑侦人员错误的判断而人为的增大或缩小嫌疑范围,造成办案难度的加大、人力和精力的浪费。
如某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调取物证时,用手(未佩戴专用手套情况下)直接触摸关键证物,导致在进行指纹提取时出现多个指纹覆盖而造成了鉴定效率和准确率的下降。又如某犯罪现场(一男性死者于卧室中被杀)调查取证时,刑侦人员发现两根明显女性头发,作为关键证物进行保管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两根头发从属于不同女性,由此导致办案民警出现情杀的初步推理,然而经过反复的调查之后发现原来两根头发中有一根属于刑警队当天出现场的一位女警,由此导致了案件侦办初期的不顺和时间、精力的浪费。
(二)物证污染的来源
从物证检测鉴定的过程来看,其主要污染来源及其表现形式主要有:犯罪现场物证提取过程的污染、实验室物证污染、物证检验方式带来的物证污染等。
1.犯罪现场物证提取过程的污染:
犯罪现场的第一手证据往往附带着大量的犯罪信息,如受害人的身份、受害人受害前的状态、与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嫌疑人行凶时的状态及行凶过程描述等。但第一手证据的获取却又是一项极为复杂的过程,特别是在当前社会不断进步、犯罪分子普遍具有较高知识和个人素质、知晓一般的刑侦方法的情况下,任何一个物证的提取可能都要细心的观察和耐心的排查,再加之案发后和刑侦过程中围观群众和相关人员的进入,第一手证据极容易受到污染和改变。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可能将自己的指印和鞋印留在现场, 或将自己的毛发或衣服上的纤维留在现场物证上, 或在物证上留下自己的唾液和皮屑等不可见细胞物质,这种情况带来的风险前文已有举例描述。也有可能,在证据提取时,由于利用同一个工具多次提取证物,也可能导致证物的间接性污染。如利用镊子在提取含DNA样本的血液污渍时,重复利用就可能导致血液样本的交叉污染,导致数据出现偏差。
2.实验室物证污染:
在实验室进行物证的检测和鉴定时,由于檢测人员和检测仪器、器具要直接接触被检物证,因此使得这一过程中任何相关的人员和物品都可能成为物证污染的污染源。如实验室各类实验器具、平台等,由于当前国内各地公安机关检验实验室日常工作负荷极大,导致实验室各项工具、仪器、设备几乎无闲置时,这就导致由于未及时的消毒清洗而导致前一个鉴定的残留物影响到了下一个物证的鉴定结果。如某地某日连续两起杀人案件尸检中,由于解剖台和尸体担架未进行有效的清洗,导致第二个死者的样本分析鉴定时出现了第一个死者的样本数据。
另外一个实验室污染因素来自于实验室的恶劣条件。我国很多地区刑侦大队的物证鉴定实验室老化严重,缺乏足够完善的通风、除尘、除湿和恒温设施,这就使得某样物证在直接暴露在实验室气象环境下受到空气中的悬浮物质或水汽、实验试剂挥发物的干扰而导致性状变化甚至变异等污染现象的出现。
3.物证检验方式带来的物证污染:
不同物证进行检验鑒定时一般采用不同的方式,而某些物证选择的检验方式本身就会对物证的可靠性进行了一定的干扰,如在进行DNA检验时采用的单核苷酸多态性分析技术,其本身检测方式就对物证有着一定的污染性,除此之外,还有毒物检验、微量物证检验和指纹比对等检验方式也都对原始物证有着或多或少的污染。
三、法医物证污染的控制与解决
(一)现场的保护与物证防污染控制
现场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的隔离和保护是现场物证防污染控制的首要条件,因而在接到报警时,就应明确告知报案人妥善保护现场,防止无关人员的进入。在刑侦民警到达后,应尽快根据现场情况对现场周边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限制无关人员的出入。同时,进入犯罪现场的办案人员应规范佩戴手套、口罩等防护设施,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能穿戴专用医用白大褂,调查取证过程中注意拍照与提取证物的配合,留存证物初始情况的影响以便供检测结果判定时干扰物的判断与排除。
(二)现场取证阶段的物证污染控制
物证提取过程中,刑侦人员除做好个人防污染防护外,还应按照规范的提取要求进行证据的提取作业。在证物提取时,应根据不同的证物应根据不同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当然,对于部分涉及易受环境污染和提取要求较为严苛的物证,建议由专业法医来进行证据的提取与保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部分容易受其他物证交叉污染的物证提取时,尽量选择单独的工具进行,如现场的多处血迹的提取中,尽量不要利用同一个镊子或手套进行提取,以防止交叉污染。
如在血痕、精斑的提取过程中,如果血痕、精斑凝固在不渗透的物品表面,提取时可以利用干净的且消过毒的刀片进行刮取,然后用干净的包装物妥善包装的方式;但若是血痕、精斑凝固在渗透的物品表面时,则应将整个物品小心的包装在干净的纸袋中送交实验室检验、鉴定。如果该渗透物质过大,可以小心的裁剪下来包装起来送检,但要注意的是在裁剪受污染的物品部分时同样要裁剪部分未受污染物品部分以供检测比对参考。
(三)法医物证包装保存的污染控制
在证据提取完成后,物证包装时要注意必须使用无污染、尺寸合适的包装材料。尽量使用专用包装盒或包装袋,包装完成后进行完整密封,以减少物证在随后的运输和存放过程中被污染的风险。一般而言,所有的物证材料都要单独包装,标注原始位置、大小、名称及提取时间,若由于物证属于同一类而放置一起包装很可能因为彼此不同区域物证所附带信息的不一致而导致该信息在同一包装下无法追查,由此损害物证的检验价值。
(四)检测鉴定阶段的污染控制
这一阶段主要在实验室内进行,因此实验室内物证的污染防控措施就尤为的重要。
1.实验室检验鉴定条件的控制:
在实验室进行检验和鉴定时,特别容易受到实验室气温、空气湿度、环境气相组分的影响而导致试验数据的失真,因而各地刑侦机关的物证鉴定实验室应花力气解决实验室的基础配套设施问题,保证检验鉴定工作能有一个充分的通风、除湿、恒温的基础条件,防止物证信息过分变异。
2.检验设备、平台、仪器的防污染控制:
要特别注意实验台、实验仪器、设备的定期清理和消毒工作,特别是多次检验鉴定的情况下,要避免新样本在检验时受到仪器残留旧样本数据的污染和干扰。重复多次使用的工具和器皿未经过彻底的清洗和消毒严禁二次利用,若有条件,建议实验室在部分DNA分析、毒性物质分析等重点检验鉴定时采用一次性工具和器械。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检验人员个人污染的控制,鉴定人员在检验区域必须根据检验方式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衣物,如实验大褂和手套等,并且注意在多个样品检测时的个人劳保用品如手套重复使用下的交叉污染问题。
3.检验操作阶段的防控:
检验鉴定时,尽量一次性处理依次检验鉴定,并在检验过程中,尽量排除无关人员的干扰,尤其是刑侦人员和其他检验人员的干扰,确保检验过程中检验样品与任何人或物证都没有任何的接触。保证检材使用的试剂能够满足物证检材检验的需要。操作过程一定要严格按实验室检验操作步骤进行。明确职责,对不具备检验价值的检材坚决退回,对检验后的检材尽快返还送检单位。
四、结语
物证的重要性对于现代刑事案件侦办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物证污染对物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因而在未来的物证鉴定中,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可能出现的污染因素进行防控,以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保证鉴定质量。
参考文献:
[1]蒋海云.现场勘验阶段物证污染的防控.法医学杂志.2009(6).
[2]庞晓东,等.法医DNA检测技术的现状及展望.警察技术.2014(1).
[3]王玉健,等.移液器使用不当导致DNA分型Ladder污染原因初探.中国法医学杂志.2014(6).
[4]马妍,等.法医DNA实验室污染问题分析与对策.中国法医学杂志.2014(4).
一、完善“三警联勤”工作机制,促进防控体系建设
全市公安警务体制改革后,我们以实现辖区平安为目标,突出公安机关的防控职能,全力构建以网格化管理为核心的防控体系。
一是建立居民区防控网。为了合理配置警力,我们采取交叉组合的办法解决“三警联勤”问题。按照二人一组、三组一队的模式,将8个居民区划分为19个网格,在每个网格中都有刑警、治安、社区警种,每个网格都是一块治安防控“责任田”,网格中三个警种的民警都是责任人,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同时三个警种的警长、巡长、探长在工作中加强配合,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做到利益共享、责任共负、风险共担;三警种民警加强沟通,及时传递信息,形成工作链条,完善了居民区基础防控体系建设。
二是建立社会面防控网。为加强110接处警和日常的巡控工作,结合辖区的实际,实行三警捆绑巡逻。将辖区划分为5个巡逻网块,由三警种分块包干,全天候、全时段、全方位地进行巡逻。本着哪里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加强哪里的原则,将易发生出租车抢劫案和其他严重暴力案件的解放村地段,交由刑侦大队巡控,防止恶性案件的发生。
三是建立油田保卫防控网。针对油田保卫工作的实际,我们与油田企业保卫部门密切配合,实行联防联控,将辖区内各采油厂、矿划分为9个重点区块,每一区块即为一个网格,将三个警种的11个业务队投入到9个网格中,各队平均每周配合油田保卫部门进行两次夜间巡逻,形成工作机制,既保卫了油田的生产安全,又扩大了巡控面,达到了警企共同创建平安的目的。
四是建立行业场所联防网。为进一步提高防控效能,发挥群防群治作用,我们以19个网格为单位,在每个网格中以10—20户行业场所组建一个联防组,共组建了48个联防组,加强规范管理,较好地承担起巡逻守望、提供信息、抓获现行犯罪、整改自身防范隐患的任务。上半年,行业场所预防案件3起。既提高了对行业场所的控制能力,又提高了行业场所自我防范能力。
二、发挥“三警联勤”作用,确保防控能力提高
我们在网格化防控体系初步形成的基础上,从提高联勤能力入手,强化三警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勤工作在构建防控体系中的作用。
一是提高民警对联勤工作的执行能力。建局之初,为了调动民警参加联勤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参与防控工作的能力,我们多次召开领导班子会,业务队长会、四次全局民警大会进行座谈讨论,每次都把联勤工作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反复强调;同时组织全局民警以“致局长一封信”的形式开展大讨论活动,要求全局每名民警都要给局长写一封,重点对“三警联勤”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共提出70多条意见和建议,其中有60以上是针对联勤的,班子成员依据职责分工一一进行了回复,对民警提出的联勤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解答,增强了民警参与的意识,促进联勤工作的开展。
二是提高联勤的配合能力。实行业务队长分工牵头组织工作模式,由三警种的队长根据辖区治安情况,分工牵头组织日常的工作。由社区队长每周组织召开信息交流会,相互通报工作情况,研究下步工作,并在分局下发的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网格内发生刑事案件,由刑侦队长组织其他警种召开案件分析会,担负起协调三警种破案的责任;网格内治安案件增多及行业场所出现问题,则由治安队长牵头组织其他警种开展整治工作。今年2月,解放村地区铁护栏被盗案件一度多发,我们决定由治安二队牵头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整治,打掉了一个3人盗窃集团,此类案件再未发生。
三是提高辖区防控能力。以“三警联勤”带动社会联动,形成了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防控工作格局。社区七队以创建“平安社区”为载体,与辖区街道、企业密切配合,探索开展了“五联工作法”。即:“在防控组织上实行联建、对重点人口管理实行联管、对帮教对象实行联帮、对民间纠纷实行联调、在控制发案上实行联防。”其他警种也在网格内参与社会联动,依照职责分工,广泛开展了“警企、警校、警商”共建活动,做到“三上门”,即:“上门征求意见、上门帮助解决问题、上门帮助落实防范措施”,进一步推进了网格化防控体系建设。为加强辅警力量建设,在辖区组建了14支160余人的专职保安巡逻队、3支70余人的“夕阳红”巡逻队、7支120余人的低保巡逻队;还在街道的配合下,物建了300余名楼长和1300余名单元长,作为堡垒户和信息员协助我们工作。年初以来,这些辅警力量预防案件5起;在他们的协助下,抓获了5名“×××”在逃人员,端掉了2个“×××”窝点,促进了居民区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为提高物防能力,与物业部门联手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对每一条街道、每一栋楼房、每一个单元、每一层楼道的亮化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居民区亮化无死角。为有效控制机动车被盗案件,社区队与刑侦队会同辖区街道、物业部门,在社区内增设了2处停车场,不但解决了居民车辆散放易丢失问题,还为下岗职工提供了就业机会。为提高技防能力,社区队和治安队联手与辖区物业部门协调,解决了××地区5000余户电子监控设备的维修、更新问题,使一度停用的技防设施又发挥了作用。深入油田各企业协调,在辖区的采油二厂、采油四厂的高产井位、重点路段等处建立起移动式红外监控系统,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
三、落实“三警联勤”责任,确保工作措施到位
为有效推进网格化防控体系的发展,我们从强化机制建设入手,为平安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我们分局每月召开一次“三警联勤”会议, 由三警种各业务队队长汇报每月辖区治安状况、工作开展情况、任务完成情况,使三警种各队之间互相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各大队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全大队工作情况;各业务队每周召开一次例会,通报本队工作情况;综合科每日在网上通报一次案情,使各警种及时了解全局当日治安状况。网格内各警种之间、各队之间采取召开会议、发文、网络传输、组织研讨等方法互相反馈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二是建立科学考评机制。为规范“三警联勤”工作,实现“捆绑式”考评。年初,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民警考评办法”,对三个警种在侦查破案、抓获逃犯、抓获现行、治安防范、重点人口管理、信息沟通、治安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定了奖惩标准和措施。如网格内发案,三个警种不同程度地都要予以减分;明确规定刑侦和治安民警也要熟悉联勤网格内的重点人口,如果考核不达标也要减分;鼓励刑侦、社区民警积极查处治安案件,社区、治安民警积极提供破案线索,在考评中分别予以加分。今年5月份,一次为抓获现行深挖破案65起的王欣鹏加20分,在全局引起很大反响,既使民警感到公平合理、奖罚分明,又充分调动了民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托考评机制,还开展了“五项竞赛”,即:“社区民警等级化评定竞赛、治安民警巡逻抓现行竞赛、刑侦民警破案追逃竞赛、争做模范党员竞赛和无有理上访竞赛”,对成效突出的民警给予重奖。今年1月31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被评为一级社区民警的,分局奖励一万元;被评为二级社区民警的,奖励五千元;其他警种如果也在上级组织的各项评比竞赛活动中取得好名次、好成绩,同样予以奖励。
我们××公安分局组建于20__年1月1日,辖区位于市区的边缘地带,总面积214平方公里,总户数2.4万户,总人口10.1万人,辖区内有17个社区,11个二级企业,136个大队(矿)单位。建局以来,我们以“平安创建”为载体,以确保辖区治安稳定为目标,充分发挥“三警联勤”优势,强化防控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1—6月份辖区发案165起,同比下降了19.2。有3个省级社区,4个市级社区,5个区级社区。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三警联勤”工作机制,促进防控体系建设
全市公安警务体制改革后,我们以实现辖区平安为目标,突出公安机关的防控职能,全力构建以网格化管理为核心的防控体系。
一是建立居民区防控网。为了合理配置警力,我们采取交叉组合的办法解决“三警联勤”问题。按照二人一组、三组一队的模式,将8个居民区划分为19个网格,在每个网格中都有刑警、治安、社区警种,每个网格都是一块治安防控“责任田”,网格中三个警种的民警都是责任人,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同时三个警种的警长、巡长、探长在工作中加强配合,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做到利益共享、责任共负、风险共担;三警种民警加强沟通,及时传递信息,形成工作链条,完善了居民区基础防控体系建设。
二是建立社会面防控网。为加强110接处警和日常的巡控工作,结合辖区的实际,实行三警捆绑巡逻。将辖区划分为5个巡逻网块,由三警种分块包干,全天候、全时段、全方位地进行巡逻。本着哪里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加强哪里的原则,将易发生出租车抢劫案和其他严重暴力案件的解放村地段,交由刑侦大队巡控,防止恶性案件的发生。
三是建立油田保卫防控网。针对油田保卫工作的实际,我们与油田企业保卫部门密切配合,实行联防联控,将辖区内各采油厂、矿划分为9个重点区块,每一区块即为一个网格,将三个警种的11个业务队投入到9个网格中,各队平均每周配合油田保卫部门进行两次夜间巡逻,形成工作机制,既保卫了油田的生产安全,又扩大了巡控面,达到了警企共同创建平安的目的。
四是建立行业场所联防网。为进一步提高防控效能,发挥群防群治作用,我们以19个网格为单位,在每个网格中以10—20户行业场所组建一个联防组,共组建了48个联防组,加强规范管理,较好地承担起巡逻守望、提供信息、抓获现行犯罪、整改自身防范隐患的任务。上半年,行业场所预防案件3起。既提高了对行业场所的控制能力,又提高了行业场所自我防范能力。
二、发挥“三警联勤”作用,确保防控能力提高
我们在网格化防控体系初步形成的基础上,从提高联勤能力入手,强化三警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勤工作在构建防控体系中的作用。
一是提高民警对联勤工作的执行能力。建局之初,为了调动民警参加联勤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参与防控工作的能力,我们多次召开领导班子会,业务队长会、四次全局民警大会进行座谈讨论,每次都把联勤工作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反复强调;同时组织全局民警以“致局长一封信”的形式开展大讨论活动,要求全局每名民警都要给局长写一封,重点对“三警联勤”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共提出70多条意见和建议,其中有60以上是针对联勤的,班子成员依据职责分工一一进行了回复,对民警提出的联勤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解答,增强了民警参与的意识,促进联勤工作的开展。
二是提高联勤的配合能力。实行业务队长分工牵头组织工作模式,由三警种的队长根据辖区治安情况,分工牵头组织日常的工作。由社区队长每周组织召开信息交流会,相互通报工作情况,研究下步工作,并在分局下发的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网格内发生刑事案件,由刑侦队长组织其他警种召开案件分析会,担负起协调三警种破案的责任;网格内治安案件增多及行业场所出现问题,则由治安队长牵头组织其他警种开展整治工作。今年2月,解放村地区铁护栏被盗案件一度多发,我们决定由治安二队牵头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整治,打掉了一个3人盗窃集团,此类案件再未发生。
三是提高辖区防控能力。以“三警联勤”带动社会联动,形成了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防控工作格局。社区七队以创建“平安社区”为载体,与辖区街道、企业密切配合,探索开展了“五联工作法”。即:“在防控组织上实行联建、对重点人口管理实行联管、对帮教对象实行联帮、对民间纠纷实行联调、在控制发案上实行联防。”其他警种也在网格内参与社会联动,依照职责分工,广泛开展了“警企、警校、警商”共建活动,做到“三上门”,即:“上门征求意见、上门帮助解决问题、上门帮助落实防范措施”,进一步推进了网格化防控体系建设。为加强辅警力量建设,在辖区组建了14支160余人的专职保安巡逻队、3支70余人的“夕阳红”巡逻队、7支120余人的低保巡逻队;还在街道的配合下,物建了300余名楼长和1300余名单元长,作为堡垒户和信息员协助我们工作。年初以来,这些辅警力量预防案件5起;在他们的协助下,抓获了5名“×××”在逃人员,端掉了2个“×××”窝点,促进了居民区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为提高物防能力,与物业部门联手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对每一条街道、每一栋楼房、每一个单元、每一层楼道的亮化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居民区亮化无死角。为有效控制机动车被盗案件,社区队与刑侦队会同辖区街道、物业部门,在社区内增设了2处停车场,不但解决了居民车辆散放易丢失问题,还为下岗职工提供了就业机会。为提高技防能力,社区队和治安队联手与辖区物业部门协调,解决了××地区5000余户电子监控设备的维修、更新问题,使一度停用的技防设施又发挥了作用。深入油田各企业协调,在辖区的采油二厂、采油四厂的高产井位、重点路段等处建立起移动式红外监控系统,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
三、落实“三警联勤”责任,确保工作措施到位
为有效推进网格化防控体系的发展,我们从强化机制建设入手,为平安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建立 信息反馈机制。我们分局每月召开一次“三警联勤”会议,由三警种各业务队队长汇报每月辖区治安状况、工作开展情况、任务完成情况,使三警种各队之间互相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各大队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全大队工作情况;各业务队每周召开一次例会,通报本队工作情况;综合科每日在网上通报一次案情,使各警种及时了解全局当日治安状况。网格内各警种之间、各队之间采取召开会议、发文、网络传输、组织研讨等方法互相反馈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二是建立科学考评机制。为规范“三警联勤”工作,实现“捆绑式”考评。年初,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民警考评办法”,对三个警种在侦查破案、抓获逃犯、抓获现行、治安防范、重点人口管理、信息沟通、治安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定了奖惩标准和措施。如网格内发案,三个警种不同程度地都要予以减分;明确规定刑侦和治安民警也要熟悉联勤网格内的重点人口,如果考核不达标也要减分;鼓励刑侦、社区民警积极查处治安案件,社区、治安民警积极提供破案线索,在考评中分别予以加分。今年5月份,一次为抓获现行深挖破案65起的王欣鹏加20分,在全局引起很大反响,既使民警感到公平合理、奖罚分明,又充分调动了民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托考评机制,还开展了“五项竞赛”,即:“社区民警等级化评定竞赛、治安民警巡逻抓现行竞赛、刑侦民警破案追逃竞赛、争做模范党员竞赛和无有理上访竞赛”,对成效突出的民警给予重奖。今年1月31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被评为一级社区民警的,分局奖励一万元;被评为二级社区民警的,奖励五千元;其他警种如果也在上级组织的各项评比竞赛活动中取得好名次、好成绩,同样予以奖励。
【关键词】 授信业务 案件风险 防治
授信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授信业务案件涉案金额高、危害大,也是当前商业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
1. 授信业务案件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案发趋势
1.1授信业务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
授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根据法律法规及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对案件的定义,授信业务案件主要有贷款诈骗案、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违法发放贷款案、违法出具金融票证案、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案、以及高利转贷案六种表现形式,当前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是贷款诈骗案金额在2万元以上,其他案件的立案标准是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给银行造成损失20万元以上的事件。
1.2当前授信业务存在的主要案件风险特点及趋势
1.2.1外部信贷欺诈呈上升势头。信贷客户故意提供银行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银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银行应认定为信贷欺诈行为。目前,欺诈手段越来越隐蔽;国家重点调控涉及的领域信贷欺诈现象明显增加,甚至出现地方政府部门参与或默许造假的现象,内部欺诈日趋严重。
1.2.2内外勾结,内部管理不作为。每一例得逞的外部欺诈事件背后,往往都能发现银行员工不作为的问题。内部管理不作为导致多个风险防控环节的失效。
1.2.3外部环境诱发的案件及民间高息借贷风险值得警惕。当前,一些受调控政策影响领域的客户,难以在原行业维持经营,而转向高风险的行业,他们利用原有企业的资信情况,从银行获取资金,用于民间借贷或转到资金短缺的房地产市场、大宗商品贸易市场、资本市场。
1.2.4商业银行存在的操作风险引发市场风险。贷前调查不尽职,缺乏监督制约机制;贷款合规性审查和审批缺乏独立性,存在少数人影响审批决策现象;贷后管理不到位,风险缓释措施不落实,存在贷款发放进度和项目实际进度不匹配,实际资金用途与借款合同的约定不符,甚至挪作他用或者流入资本市场的现象。
1.2.5部分违规操作的背后隐藏着利益输送。一些授信业务的操作风险事件很难用疏忽、操作不当、能力不足等理由来解释,这其中不乏直接或间接利益输送的现象,通过违规操作为小集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2. 授信业务案件风险成因分析
2.1授信管理体制不完善是案件风险的根本原因
近年来,随着授信管理体制和制度的不断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授信风险控制水平有所提高。但垂直的风险管理体制和独立的授信审批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在业务经营中,依旧存在着偏重业务扩张、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忽视风险控制、粗放经营等造成银行资金巨额损失的现象,给银行带来了很大的风险。这暴露出商业银行授信业务中缺乏先进的信贷文化和科学规范的操作规程,在征信、授信和贷后管理机制存在薄弱环节,缺乏规范的尽职要求和独立的后调查评价机制。
2.2授信业务从业人员合规经营意识淡薄是案件风险的深层次原因
现实案例中,一些授信业务从业人员只知道其做法违反了银行业务制度的规定,不知道实际已触犯了《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只是尚未达到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而没有被立案查处;部分基层机构管理人员只重视抢劫、盗窃、贪污等经济案件的防范,对因调查、审查、经营等环节的工作失职造成的案件风险认识不清、重视程度不够;有的从业人员错误地认为只要不造成重大损失就不构成案件,而对违法发放贷款在一百万元以上即达到刑侦立案标准等规定并不知晓,存在重信用风险、轻合规风险的思想,合规意识淡漠。
2.3过度营销是授信业务案件风险的利益驱动因素
当前,金融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对经营业绩的过分追求导致一些基层机构在信贷经营过程中的“过度营销,过度授信,过度服务”,一方面助长了客户的欺诈行为,另一方面一些内部人员还为了“小集体”或个人私利,故意隐瞒不利信息,提供假数据或无事实依据的主观判断,甚至协助、勾结客户造假,人为地制造了一些案件风险隐患。
3. 防治授信业务案件风险的措施
授信业务案件风险的发生,不仅给银行带来财产、声誉上的损失,而且也给员工本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因此,强化内控管理,防治授信业务案件风险是现阶段重中之重的工作。
3.1建立稳健的授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培育良好的信贷文化
要建立独立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系,整合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一是垂直设立各级授信管理部门,对授信风险实行自上而下垂直性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专业化、技术型和不受行政影响的独立授信审批制度,提高授信决策的科学性。二是完善客户信用评级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多方面强化监控、制衡与纠偏机制。三是完善风险预警机制。要科学设定和持续监控关键风险控制点,前瞻性地发现客户潜在风险并通过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授信风险。
3.2加强教育,提升员工合规经营意识
结合案例,在信贷人员中积极开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刑法》相关内容的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要将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客户经理等岗位的资格考试的范围,使授信业务条线员工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合规操作意识。
3.3加强真实性管理,提升信贷反欺诈能力
在剖析信贷欺诈典型案例基础上,通过案例汇编、内部专栏宣讲等方式,加强正面经验介绍和反面警示教育,提高全员反欺诈的警惕性和敏感性。尤其要加强信贷人员的反欺诈培训,落实授信业务真实性管理的精细化要求,提高反欺诈专业技能。
无论从内部因素还是外部原因,授信业务案件的发生都直接与授信业务真实性管理不到位有关,离开了虚假客户身份、虚假交易背景、虚假押品等虚假授信材料,授信业务案件几乎可以杜绝;而且,授信业务从客户营销到信贷放款,需要经过较为复杂的流程,涉及到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分管行长等多个角色,单人作案的可能性很小,从这一点上来讲,授信业务案件风险防控工作并不是一件难事,关键是要加强授信业务基础管理,层层落实授信业务真实性管理的各项要求,这是防范授信业务案件风险的利器。
3.4严格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强化贷后管理
要保持专业敏感性,对于存在违背经济规律、财务逻辑、行业惯例、投资规律等疑点的客户,要做认真分析和甄别,审慎决策。合理确定授信期限,防止客户将还款资金挪为他用。要严格贯彻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相关要求以及银行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加强对贷款发放与支付的审核。落实资金监管账户管理措施,对销售资金回款计划和房地产销售进度严重滞后的借款人要重点关注,做好跟踪监测工作。加强贷后管理,对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3.5建立罚则约束机制,加大违规人员成本
一、当前入室盗窃案件的基本特点
(一)关于发案区域。入室盗窃案件主要集中在乡镇的村及其街道,县城主要发生在居民小区、商铺、城乡结合部及单位。发生在高档住宅及物业管理较为严格的、设施较为完善的大型住宅区的案件相对较少,如滨河湾小区。
(二)关于发案时间。从接到报案的时间和破获的案件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案件发生在清晨7至9时报案,夜晚则很少报案,因此案发大多在凌晨1至5时。另外在农村,逢集、庙会、农忙季节发生在农宅的盗窃案件则是发生在白天家中无人的时间段。
(三)关于作案手段。一是采用撬棍、螺丝刀等撬压工具强行破坏门锁入室盗窃。发生在偏远乡村及办公场所的盗窃案主要采用这种手法。二是用特殊工具扭锁芯开门或用软物塞锁芯开门行窃。因作案工具小巧易带,难以被人觉察,开门动作无声响、省力省时,如同钥匙开门,极易得手。三是作案人多为惯犯,结伙作案。作案人作案时往往衣冠楚楚,团伙成员望风、破门开锁、入室行窃分工明确,且多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联络,作案得手后迅速乘坐交通工具逃离现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四是入室盗窃案件很容易转化成抢劫案件,对事主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作案人入室后,往往先进入厨房取菜刀,一旦遇到有人回家,便持刀相威胁,对事主人身安全造成直接危害,有的转化成抢劫杀人。
(四)关于作案人数。作案人多为有劣迹、前科人员,多数案件系2人以上结伙作案,以便互相支持、协助,便于逃窜。从已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多数犯罪嫌疑人为成年男性,身体素质好且具备丰富违法犯罪经验的人员。
(五)选择作案对象。作案人入室后,首要选择现金、金银首饰、贵重手表、手机等价值高、易携带、易销赃的物品。在乡村发生的盗窃案有还拌有盗窃一些生活用品。
二、入室盗窃案件的成因分析
通过对入室盗窃案件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犯罪外部原因。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财富大量增加是案件多发的根本原因。从犯罪发展规律来看,随着我县近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商业日益繁荣发达,群众日渐富裕,社会财富大量集中城区,给犯罪分了提供进行违法犯罪的经济重要条件。
(二)犯罪主体原因。入室盗窃犯罪主体,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致富型。绝大多数入室盗窃犯罪主体实施盗窃犯罪并非因生活所迫,而是为了追求迅速致富,但是通过正常途径很难实现,于是选择盗窃等侵财犯罪作为脱贫“捷径”。二是谋生型。有一部分入室盗窃犯罪人,其原始动因是因为进城后,因无一技之长,很难找到就业机会,为了生存,不惜冒险去从事盗窃等侵财犯罪。三是顺手牵羊型。部分入室盗窃犯罪主体可能有职业,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现机会,偶尔实施入室盗窃。四是以偷盗为生,好逸务劳的惯犯。
(三)社会防控原因。社会防控手段整体滞后,入室盗窃犯罪破案率低,认定难,处罚轻,打击不力。实施犯罪风险低,“利润高”,是造成当前入室盗窃犯罪高发态势居高不下的最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便利的交通重要任务为犯罪分子提供多发的地利条件。我县位于信阳市中部,312国道与107国道交汇,京九铁路与西宁铁路交汇,大广高速与沪陕高速从境内横穿,省道、县道、乡村道路发达,交通方便迅捷。这些经济建设的成果,在促进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极大方便。二是社区管理滞后于犯罪手段。小区设计不科学、不合理,功能不完善,建筑设施落后、老化是案件多发的客观条件 。我县的许多居民小区,存在着明显的设计不合理、功能不完善的问题。四通八达,出入口无控制设施,人员随意进出,小区在设计上未能从安全防范角度认真考虑,以致防范明显滞后,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另外社区管理也存在是社区管理处责任心不强,极少研究社区治安居家安全运作的问题,保安队伍年龄偏大,素质不高,更谈来是有盘查技能和缉捕技术。社区治安管理职责不清,只管物业,不管治安的情况普通存在,难以发挥整体效益。公安机关对社区治安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不力。小区居民很难见社区民警对社区物业单位开展治安业务指导。三是粗心大意、疏于防范是案件多发的内在原因。通过对发生的案件进行现场勘查和询问受害人发现,多数案件的发生,主要原因还是防范意识不强、防范手段薄弱、防范措施不落实。在对许多受害单位和受害人进行调查询问中发现,许多人根本就没有加强防范的思想,粗枝大叶、粗心大意,防范意识薄弱。如一些居民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一些商家把大笔货款放在柜台内,不上锁。同时,还有一部分人由于自身经济条件好,对少部分财物损失满不在乎,也在一定程度上疏于防范。新时代城市居民之间感情淡漠、关系疏远造成邻里防范,相互照应、提醒不足。由于城市居民数量大,生活方式不同,彼此往来少,缺乏感情,造成邻里之间的初级社会关系日趋淡化,邻里守望、互助等传统防范已不奏效。如有的居民发现对面邻居家被盗,既不报案、也不阻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人防力量严重不足,流于形式,没有专门的防范力量,仅有几名守门老人分散在若干内小区内,后半夜多数在闭门睡觉,无人巡逻、守护,致使违法犯罪分子大摇大摆自由进出、案件屡发。侦查措施滞后于法制建设。四是技术防范十分匮乏,推广应用程度不够。目前,我县城区技防设施应用只有城关的监控系统,较好的小区是滨河湾小区建成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其次是部分商店与110进行了联网,而其他单位、小区、商场,大多没有采用技防设施。
(四)案件的外在因素。 从古至今,盗窃案件的侦破历来是难度很大的警务工作。近年来尤其是去年开展的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我县公安机关为打击盗窃犯罪,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也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冷静、理性、客观、认真地分析公安机关现有的工作方式、模式和运
转机制,确实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和值得改进、加强的地方。 一是公安机关运转机制不适应犯罪预防和打击犯罪的需要,猫鼠不同步的问题比较突出。现有的工作机制仍然是八小时工作制,八小时外仅有少量值班民警应付运转。而在深夜盗窃案件多发的时段,却不能保证足够的警力从事巡逻防范、打击现行等工作。在案件发生后,也没有足够的警力在第一时间迅速开展相关案侦工作,而是由值班民警出现场后,第二天再移交刑警大队,有时失去了破案的最佳时间。二是串并分析、蹲坑守候、打击现行的工作没有充分开展。面对案件高发的势头,由于任务繁重、警力不足、精力不够以及警务理念、责任心等诸多因素,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串并分析、蹲坑守候、打击现行上显得明显不够。现在破获的案件,多数是“捡死耗子”靠群众扭送现行,少有通过串并案、打现行破获的。三是控制销赃、阵地控制、刑嫌调控、情报资料、特情耳目等刑侦基础工作不扎实,服务现实斗争的作用发挥不够。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一提到基础工作,往往强调的是治安基层基础工作,而对刑侦基础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够扎实,一些基础工作流于形式,个别单位甚至为应付检查搞花架子,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服务侦查破案的作用。从侦破盗窃案件的经验来看,发挥控制销赃、情报资料、特情耳目等刑侦基础工作的作用尤为重要。四是基层公安机关刑侦工作科技含量不高,刑事技术手段落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案侦工作。作为打击犯罪主打力量的基层公安分县局和派出所,没有技术侦查的手段和权限,很多能应用技侦手段侦破的一般性盗窃案件,因案件本身性质和影响程度又不能争取技侦部门使用技术手段,而大多靠传统的方法进行侦破,以致入室盗窃案的破案率较低。五是宣传发动群众、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力度不够。从“大走访”活动的效果上看,我们依靠群众确实破了一些案件,降低了发案率,体现了“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但是不容否认的是我们的民警在深入辖区开展群众工作、组织安全防范的工作不扎实,发动群众不够,安全防范宣传不够,推广防范措施、提高辖区单位、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水平不够,在案件发生后,协助开展摸底排查、收集案件线索方面作用发挥不够好。这些都值得我们一线民警深思。 三、入室盗窃案件的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以防为先。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打击的思想,多措并举,狠抓犯罪预防工作。一是切实加大防范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水平。二是坚定不移地走群防群治之路,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治安防控体系。当前,要重点狠抓群防组织建设,健全单位、社区、街面“三张网”建设,充分发挥群众自防作用。三是积极推广、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相结合的防范措施。特别是要以“平安杯”社会防控体系建设为契机,大力推广技术防范;以城市店铺为主的110联网报警体系建设、居民小区社会化防控监控系统建设,主街道及重要路口的红外监控系统建设,强力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向产业化发展,确实减少可防性案件发生。
(二)坚持以巡为要。发挥基层派出所辖区情况熟的优势,形成以派出所社区民警、巡警队为主的有效巡防机制。责任区刑警中队要和辖区派出所紧密结合,在有效解决派出所警力不足的基础上,要建立社区民警、管段民警责任制,充分发挥派出所社区民警辖区情况熟悉的优势,在两个重点时段内,在重点区域加大便衣的巡防和蹲坑守候,尤其是在第二时段内,重点应盘查街面小巷内2人以上可疑人员,对携带断线钳、手电、改锥、千斤顶等工具或者是人力三轮车的人员应立即带回审查,指纹、足迹要及时进行比对,从中带破一批案件。
(三)坚持以打为路。加强现场勘查及刑事特情建设。各级刑侦部门每当接到此类报案,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提取现场指纹、足迹,进行并案分析,为日常盘查可疑人员比对指纹、足迹提供资料。全面加强刑事案件尤其是入室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力争使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率达到理想的程度。要提高入室盗窃案件的痕迹提取率,充分发挥指纹自动识别系统远程工作站作用,提高刑事技术作用率。加强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为串并案件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刑事特情工作,物色可靠特情,为加大入室盗窃案件侦破力度提供有效帮助。同时,应加强对旧货业、二手机市场、打金业、典当业、摩托车行修理业、旅馆业的监督,从中物色特情耳目,控制销赃途径,从中发现犯罪线索,及时予以打击。
一、当前“两抢”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一)团伙作案突出。“两抢”案件往往为团伙作案,团伙成员有的抢、有的转移、有的隐藏、有的销赃,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团伙作案使犯罪分子容易得手,一旦失手,成员间也可互相配合,使作案人从容逃脱。“两抢”案件具有一定的预谋性,犯罪分子为了在极短的时间内得手并迅速逃离现场,事先往往会踩点,精心选择事后逃跑的路线,想好应付公安机关侦查、审讯的办法,选择作案用的摩托车大多使用外地牌照、假牌照、盗来的牌照,或者干脆不悬挂车牌。
(二)流窜作案比例较大。在我们商城县这样的内地县城,作案者多为临近县乡人员,他们牢记“兔子不吃窝边草”的古训,不在本县乡作案,以免暴露行迹。到临近地区作案,他们有交通工具,来去方便,摸底熟悉地形容易,也使得临近地区群众成为他们最佳选择对象。以商城县为例,20__年上半年,共破获“两抢”案件71起,成年人作案16起,其中周边县区人员作案11起,占68.75%;在大城市多为外来务工的农民,很多人在城市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有的甚至连温饱都难以维持。在城市极大的物质诱惑下,一些农民工心态失衡,部分好逸恶劳的人为了早日实现致富梦,不惜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多使用交通工具作案。近年来,许多犯罪分子采取骑摩托车的方式进行抢劫、抢夺。犯罪嫌疑人一般为2人驾驶摩托车共同作案,在繁华闹市或偏僻小巷驾驶摩托车尾随侵害对象,乘其不备,抢走其随身携带的皮包、背包、手机、项链等贵重物品,作案后立即驾车逃离现场。
(四)作案时间、地点区分明显。“两抢”案件从发案时间看主要集中在中午12时至下午4时、晚上7时至10时之间。犯罪分子选择这两个时段作案,是为了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从发案地点来看,犯罪嫌疑人多选择连通路口较多的主干道周边、交叉路口、偏僻街巷以及金融和大型商业网点门口,目的是便于寻觅尾随侵害对象和作案后迅速逃逸。
(五)作案对象目标性较强。犯罪嫌疑人主要以路边单身行走的身挎坤包、佩戴首饰女性或手拿公文包、身着名牌的单身男性为侵害对象。从受害人被抢物品来看,多为随身携带的皮包、背包,金银饰品或手机等贵重物品。选择单身女性为作案对象,是因为其防御、反抗能力弱,且喜欢穿金戴银,并有将钱物放在挎包里的习惯。据有关资料显示,单身女性被抢案件占发案总数的80%左右。
(六)社会危害性较为严重。“两抢”犯罪分子为攫取钱财,猖狂作案,逐渐发展为全天候、大范围、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直接威胁公众安全。作案分子为达到快速逃离现场的目的,作案中不顾受害人安危,强行拖倒、推倒被害人致伤的情况屡有发生,有的甚至造成被害人重伤甚至死亡。“两抢”犯罪侵害对象不固定,发案范围大,危害面广,且易发难破,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极大。
二、打击“两抢”犯罪存在的难题
(一)快速反应跟不上破案节奏。从反应模式看,“两抢”犯罪嫌疑人主要是突然偷袭,先发制人,而公安机关往往是被动反应,后发制人。从案发后的最初反应看,“两抢”犯罪分子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而公安机关接警出击总要有个时间差。在反应的自由度上,“两抢”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得手后,利用熟悉地形的优势,在纵横交错的街巷和茫茫人海中逃窜隐身,而公安机关却只能寻迹追踪,往往是无迹可循。反应时间与成功率成绝对反比。能否保证出警速度,与提高“两抢”案件现行破案率关系密切。
(二)信息采集滞后,实效性差。从信息收集的难度看,“两抢”犯罪分子处于暗处,公安机关处于明处;“两抢”犯罪分子大多流窜作案,公安机关则固守一地。从信息收集的数量看,“两抢” 犯罪分子只需随机收集少量的普通信息,如选择何人下手容易得手、得手后如何凭借地理环境逃脱等;公安机关由于不知道“两抢”犯罪分子躲在何处,选择在何地作案,往往需要大面积撒网,大量收集街面的信息。从信息收集的质量看,“两抢”犯罪分子绝大多数以普通人面目活动在街面,收集到的信息明确具体,对什么地方容易物色到侵害目标,甚至对民警、协警的体貌特征、工作规律等信息都摸得清清楚楚;公安机关收集到的信息大多是案后信息,实时性差,准确性有限。从信息处理和转化情况看,“两抢”犯罪分子可迅速将收集到的信息转化为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收集到的信息,却需要经过作进一步的甄别和统计分析,再转化为具体打防控措施的过程,用时较长。
(三)取证审讯达不到全面突破的要求。“两抢”犯罪发生快、逃逸快,基本上无现场可勘查,公安机关在办理 “两抢”犯罪案件时,经常会遇到调查取证难和审查深挖难的问题。“两抢”犯罪分子被查获后,往往死不开口或挤牙膏式的只供认被当场抓获时的犯罪事实,办案人员在很多情况下往往只能就案论案,无法深挖和扩大战果。有时即使案犯交代了犯罪事实,由于时过境迁,受到寻找受害人困难、没有报案记录、证人嫌麻烦不愿提供证言等因素影响,难以结案定罪。
(四)打击震慑效果不显著。从“两抢”犯罪分子的角度看,“两抢”犯罪成本低廉,不需要复杂的技术手段,往往徒手或借助简单的工具就可完成。犯罪得手后销赃渠道畅通,能够轻易获利。即使被抓,由于证据不足、挤不清余罪等情况,造成“两抢”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处。风险不高、收益巨大,使很大一部分“两抢”犯罪分子屡抓屡犯。从公安机关的角度看,面对南来北往、流动不息的人群,受警力、经费等条件的制约,不可能做到全时段、全方位的防范。调查追捕,公安机关需要付出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摸排侦查,不可能对所有的“两抢”案件进行专案侦查,从而使一部分犯罪分子逃避了打击。
三、打击“两抢”犯罪的有效对策
(一)有针对性的强化防控力度,最大化的抓获现行。由于“两抢”案件在作案时间、地点上具有一定的规律,因此,公安机关应加强易发案重点地区的布控守候工作,力争抓获现行。同时,根据辖区地理环境、发案规律,有针对性部署警力,在组织民警开展日常巡逻防范的同时,有重点地增加对易发案路段、案件高发时段的巡逻频次,110警务车夜间在偏僻易发案街巷路段定点闪烁,挤压“两抢”犯罪空间,不给“两抢”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增强夜间出行群众的安全感。在案件高发路段、时段巡逻执勤的巡警和交警,要密切注意观察路面无牌照或乘载2人的摩托车及其驾驶员,发现可疑情况后,及时通知110报警服务台调集附近巡逻车和交警,就地拦截盘查。
(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已抓获嫌疑人的审查、深挖工作。刑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