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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社会学论文范文

时间:2022-02-20 00:01:47

序论:在您撰写旅游社会学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旅游社会学论文

第1篇

1.大众旅游社会学批判

2.旅游、现代性与怀旧——旅游社会学的理论探索

3.西方旅游社会学研究进展 

4.迪恩·麦肯奈尔旅游社会学思想解读——兼评《旅游者:休闲阶层新论》

5.STS视角下的旅游社会学——旅游行为的多维分析

6.旅游社会学研究初探 

7.国外旅游社会学研究管窥

8.旅游、现代性与“好恶交织”——旅游社会学的理论探索

9.旅游社会学研究的理论流派

10.关于旅游社会学学科地位的思考

11.发展与启示:近二十年国内旅游社会学研究综述 

12.旅游、现代性与怀旧——旅游社会学的理论探索

13.建构论旅游社会学研究述评

14.旅游社会学的建构思考

15.社会学视野下的东西方跨文化旅游交互习性研究

16.对西方旅游社会学研究中新迪尔凯姆学说的分析与思考

17.教改:当前“工匠”职业化教育形态下,旅游社会学教学改革新的着力点

18.对城市旅游景点无障碍环境问题的社会学思考——以成都市为例

19.网络:旅游系统研究的新经济社会学转向

20.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旅游社会学》课程设置及其体系构建

21.旅游文化的社会学探讨

22.旅游社会学:方法、问题和研究成果

23.皮影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四种关系研究——基于社会学视角

24.基于社会学视野的黄山市汤口镇旅游城市化特征和机制研究

25.旅游社会学简论

26.旅游学研究方法论体系研究——一种社会学视角的探讨

27.论宗教旅游的社会学研究

28.本真性理论在旅游研究中的应用

29.古镇旅游群体的社会学研究——以朱家角为例

30.国内体育旅游兴起动因的社会学探析

31.近地遁世旅游社会学诠释及文化小城镇供给

32.旅游社会学视角下对草原人文景观开发与保护关系的探讨——以元上都遗址为例

33.社会学视角下的旅游吸引物及其建构

34.中国体育旅游迅速发展的社会学思考

35.旅游社会学科建设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36.社会学视角下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文化价值——对旅游社会文化影响的案例研究

37.从社会学理论的发展看旅游研究范式的确立

38.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社会学分析

39.西南民族地区发展体育旅游的社会学思考

40.社会学视角下的旅游文化现象

41.解释社会学范式:旅游研究的一种理论范式基础

42.社会区隔:旅游活动的文化社会学本质——一种基于布迪厄文化资本理论的解读

43.旅游消费的社会学解释:传统与前沿

44.城市发展事件旅游的社会学思考

45.微观社会学视角下民族旅游研究方法的再审视

46.旅游学研究的新框架:对非惯常环境下消费者行为和现象的研究

47.人类学与社会学视野中的旅游:对话与思辨

48.休闲旅游之社会学范式研究

49.从社会学角度谈旅游的概念和本质特征

50.现代旅游与社会学的关系邹议  

51.文化社会学视角下的宗教旅游浅析

52.现代性:社会学切入旅游研究的重要视角——兼论现代性条件下人们对旅游的情感纠葛

53.民族旅游消费不可持续性问题成因的社会学探析——来自贵州民族旅游开发地区的调查与思考

54.论建构旅游社会学的纲领性要素

55.文化社会学视角下的宗教旅游浅析

56.社会区隔:旅游活动的文化社会学本质——一种基于布迪厄文化资本理论的解读

57.体育旅游的社会学理论分析

58.旅游景观的文本化与神圣化——符号学与社会学的双重视野

59.科研:社会学视角下旅游行业的新挑战

60.民族旅游的文化社会学分析

61.社会学框架下的旅游学学科属性定位分析

62.论旅游标准化的本质——基于现象学社会学的视角

63.南京旅游国际化发展战略研究——基于旅游社会学的考察

64.旅游院校学生体育锻炼的动机、特征及社会学分析

65.消费社会学下我国高端体育旅游产业发展的研究

66.通过发展旅游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社会学探析——以浙田“稻鱼共生”系统为例

67.基于社会学视角的导游冲突问题研究

68.从社会学和旅游管理体制双角度解析旅游中的社区参与——以贵州西江千户苗寨为例

69.旅游活动:社会疏离缓解的新视角

70.乐山入境旅游的社会学分析

71.发展黑龙江省对俄旅游的社会学思考

72.旅游的社会效用及其机制:回归正常生活的视角

73.我国旅游消费异化的社会学分析

74.虚拟旅游产生的社会学原因分析与思考

75.生活方式型旅游小企业的特征及社会影响——以旅游消费社会学的理论为研究视角

76.人类学与社会学视野中的旅游:对话与思辨

77.明确旅游学的社会学学科定位

78.论个体化社会与体育旅游发展的社会学分析

79.阳朔旅游文化中的英语世界

80.旅游活动:社会疏离缓解的新视角

81.社会学视野下的当代中国宗教旅游开发研究——现实表现、社会成因与基本思路

82.近年来国内游客凝视理论应用的回顾与展望

83.基于社会学的旅游消费异化探究

84.社会学视觉下看民族旅游开发对少数民族妇女的影响——以贞丰县布依族为例 

85.旅游本真性概念的发展

86.四川乡村旅游的社会学分析——基于城乡统筹融合理论的视角

87.发展与启示:近二十年国内旅游社会学研究综述 

88.基于个体视角下的旅游地居民感知与态度研究——以九寨沟为例

89.乡村旅游开发的社会学思考——以贞丰县纳孔村为例

90.经验与发展:中国旅游人类学研究二十年

91.社会学视域下我国旅游城市体育人口研究——以安徽省黄山市为调查个案

92.我国高端体育旅游消费群体特征分析

93.社会学视角下的宗教旅游开发与共赢理路——以中国佛教旅游开发为例

94.试论旅游地居民感知的研究体系及其对古村落旅游发展的启示

95.乡村旅游批判——基于社会学的视角

96.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新出路——社会学的分析思路及解决方案

97.俄罗斯来华旅游者消费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

98.旅游发展研究院

99.中国女性旅游快速发展的社会学分析

100.大众旅游的社会学批判  

101.关于旅游社会学学科地位的思考

102.旅游学研究方法论体系研究——一种社会学视角的探讨

103.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旅游社会学》课程设置及其体系构建

104.从旅游社会学看汉阳

105.STS视角下的旅游社会学——旅游行为的多维分析

106.近地遁世旅游社会学诠释及文化小城镇供给

107.论宗教旅游的社会学研究

108.国内体育旅游兴起动因的社会学探析

109.休闲旅游之社会学范式研究

110.从社会学角度谈旅游的概念和本质特征

111.体育旅游的社会学理论分析

112.旅游文化的社会学探讨

113.发展黑龙江省对俄旅游的社会学思考

114.旅游消费的社会学解释:传统与前沿

115.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新出路——社会学的分析思路及解决方案

116.乐山入境旅游的社会学分析

117.古镇旅游群体的社会学研究——以朱家角为例

118.虚拟旅游产生的社会学原因分析与思考

第2篇

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后现代化成分的逐渐形成,人们颇为关注的不再是物质财富的更多拥有,而是倾向于追求精神生活的日益丰富,其中身心健康成为备受关注的主要特征之一。因此,以体育健身、娱乐、观赏和尝试体育刺激与挑战等为目的的体育旅游活动备受青睐,体育旅游成为旅游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呈现出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带动相关产业联动的良好态势,日渐成为人们关注的另一亮点。中国西部地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等六省三区一市;土地面积544.84×104km2,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56.8%;拥有人口2.25×108(1998年)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22.89%[1]。如此广袤的地域,丰富的自然资源,秀丽的风光景色,深厚的文化积淀,地广人稀的便利条件,多坡地高原地形,亚热带气候,蕴藏着发展旅游产业,培育体育旅游市场的决定性因素。然而,由于历史、经济、文化等诸多原因,西部地区旅游业开发速度缓慢,发展的规模化程度不够,规范性较差,社会、经济效益不显著,特别是体育旅游市场的培育更是滞后。从社会学的视角,审视西部地区体育旅游市场的培育有着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1.体育旅游市场的培育、形成和发展有着特殊的综合效应

体育旅游概念众说不一,旅游理论中也没有涉及体育旅游的详解。这里引用较为公认的两种说法:一种是认为体育旅游是以非盈利目的离开家庭所在地,以前往某一目的地参与或观摩相关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旅游。它是旅游者在旅游中所从事的各种身体娱乐、身体锻炼、体育竞赛、体育康复及体育文化交流活动等与旅游地、体育旅游企业及社会之间关系的总和[2]。分为参与体育赛事的体育旅游、观摩体育赛事的体育旅游、自发进行体育活动的体育旅游、参观体育胜地的体育旅游等多种类型。另一种是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的规定,体育旅游属于休闲论文格式、娱乐、度假、健康医疗类,依其旅游特点有项目型和综合型之分。如登山、攀崖、滑雪、放风筝、钓鱼、草地式羽毛球、网球、蹦极跳、热气球运动、沙地排球、江河漂流等属项目型体育旅游;综合型体育旅游具有体育项目类型化、多样性、集约式布局的特点。培育体育旅游市场,发展体育旅游业有着综合性社会效应。首先是陶冶情感,促进和保持身心健康的作用。现代社会的快节奏使人们的生活处于较为紧张的行进中,特别是信息业的发展,给人一种近地密集和远地压抑的心理感受,当然也提供了诸多便利条件,不良社会因素的存在和不时侵扰是现实情况。为此,通过体育旅游静化和放松被压抑的情感,保持和促进身心健康成为人们首肯的选择方式之一;其次是扩展视野,挑战人体极限,增长知识的作用。体育旅游者愿意选择自然风景区,特别是具有人文景观和探险地理特点的景区更为吸引人。究其原因,是为了满足城市化楼宇蒙蔽日久的视野渴望,是为了挑战自认为身体状况良好的身体极限,满足征服自然和险境的自悦心理,增长知识和见识,丰富人文史学占有理念;第三是体育旅游的社会、经济作用。通过体育旅游促进经济发展是旅游地和旅游企业的初衷,国家西部开发政策的转变,即由政府投资型转向民间、集体、个人投资型,允许在合理开发和正当投资的前提下,应得合理报酬。无形中盘活了资金运转和资金集中,促进了本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第四是有利于全民健身纲要的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是推进大众体育快速发展的有效举措,是提高全民身体素质的举国策略,体育旅游具有体育和旅游双重属性,体育有利于促进身心健康和保持身心愉悦,旅游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可谓一举双得;第五是培养热爱祖国,塑造美好心灵的作用。体育旅游便利的提供给旅游者了解祖国壮丽山河的机会,特别是西部地区有着广袤的地域,一望无际的草原沙漠,顶天立地的蜿蜒山脉,波涛汹涌的江河湖泊,丰富的矿产资源和人文景观,旷世的自然奇观等等。这无不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塑造美好心灵的教育资源。体育旅游则是教育过程得以实施的组织形式和过程。

2.综合因素分析

2.1西部地区蕴藏着丰富的旅游资源,提供了培育体育旅游市场的物质基础西部地区拥有极为丰富的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景观。根据统计资料,西部地区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有8处,占全国总数的34.8%,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有40处,占全国总数的33.6%,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1处,占全国总数的33.1%,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1座,占全国总数的31.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处,占全国总数的26.5%,国家级森林公园39处,占全国总数的17.3%。(见表1)[3]不难看出,除森林资源较为缺乏外,其余将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如此丰富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分布在占全国二分之一多的土地上(56.8%),且人口总数不到四分之一(22.8%)。可以说拥有地广人稀的便利条件,培育和开发体育旅游市场的资源和土地是丰富的。此外,西部地区还拥有大量全国乃至世界旅游之最,如世界最高山峰珠穆朗玛峰,世界最深的大峡谷雅鲁藏布大峡谷,世界最为宏伟的溶洞贵州的织金洞,世界现存最大的殿内铜佛扎什伦布寺的强巴佛,世界最大的石刻佛像四川乐山大佛,我国最大的瀑布贵州的黄果树瀑布,我国现存最大最完整的关隘甘肃的嘉峪关等等。当然多达20多条正在规划和建设中的西部旅游黄金长线也是极具吸引力的旅游亮点。

2.2人们余暇时间的增多和越来越集中,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使体育旅游人口继续增长成为必然趋势首先,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新的休假条例后,人们的余暇时间增多且更为集中了。有研究资料表明,农业人一生中自由时间为整个生命时间的22.9%,工业人达到38.6%;1997年国家统计局、全国总工会、劳动部等6单位对全国29个省71个城市14977位职工的调查,职工用于消遣娱乐的时间为每日1小时37分钟,聊天时间为每日1小时21分钟[4]。说明职工在新休假制度后,每日可用于体育娱乐、健身、医疗及体育消费等的闲暇时间超过3小时。双休日和长假期,保证了外出参与体育旅游活动的时间。加之长期以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小型化家庭(三口之家)成为主流型家庭结构,举家出游的可能性大为增加。其次,人们的旅游观念也由静态观赏型向新型动态参与型转变,这使得体育旅游市场的培育有了人口数量上的保证。但从研究资料看,我国体育旅游消费市场的人口构成与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人口类型和收入有着密切的关系,年龄特征表现为两头窄,中间宽的现象;工薪阶层和学生参加体育旅游的比重较大;文化程度集中在高中、大学文化程度以上;家庭结构的特点是三口之间的人数居多,其次是两口之间,四口以上家庭参与体育旅游的人数较少;体育旅游与经济收入成正比例关系,收入在900~2000元之间者占体育旅游消费人口的比重较高[5]。因此,营造良好的体育旅游环境,提高体育旅游服务质量,吸引中青年、中等以上收入者成为体育旅游市场的主体人群。这些群体对体育旅游的要求较为集中,大都期望通过旅游购买及消费来缓解生理和心理的紧张感,休闲、健身、观战、体育刺激和竞技体育等可能从不同方面能够满足人们的体育旅游需求。也是可被争取的体育旅游人口主体。第三,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对提高生活质量的关注,追求精神文明程度的提高成为人们的共识。通过体育旅游满足和调整精神需求成为大众看好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体育旅游人口的继续增长将成为必然趋。

2.3挖掘、整理民族特色文化及遗产,有利于增添体育旅游市场培育的文化特色西部地区分布着壮、彝、白、傣、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等众多少数民族的民俗风情,也是当地宝贵的旅游资源。特别是西南地区聚居的彝族、白族、傣族、景颇族、纳西族等26个少数民族形成了独特的风俗习惯,创造了灿烂的民族文化,也构成了当地丰富而极富魅力的民族风情旅游资源[6]。其中包括了大量少数民族体育类活动项目或形式,且具有娱乐、休闲和广泛参与性,成为从事体育旅游的良好机遇。西北辽阔的草原、雪山冰川、沙漠风光也成为不可多得的体育旅游资源。特别是积淀了中华文化之精华的敦煌莫高窟、云冈石窟、麦积山石窟、大足石刻和黄鹤楼、岳阳楼等西部独特的文化遗产,联同长江三峡、丝绸之路和四大盆地、四大高原筑成了西部体育旅游开发文化链,极具文人景观吸引力。既能满足居多数旅游人口的中青年、中等以上文化程度旅游者的需求,又富有深厚的人文景观。有利于培育体育旅游市场的文化特色。

2.4我国奥运会、亚运会、各论文格式类锦标赛等重大赛事申办权的成功获得,奠定了体育旅游市场培育的社会氛围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和各类锦标赛举办权的成功获得,大大促进了体育文化现象的深得人心。体育旅游集体育与旅游于一体,既有体验体育竞赛的成功感,又有旅游观光的心理满足和刺激感。但现代旅游已由“接待型”向“经济产业型”转变,体育旅游也不例外,不再是一种福利性享受,而是趋于消费性、产业化。因而对体育旅游的认可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人们参与体育旅游活动和进行体育旅游消费的动因,这些内在动因的透发与体育意识、体育价值观有关,国际性体育盛会的召开具有导向性。有利于激发人们从事体育旅游活动和消费的欲望,为体育旅游市场的培育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当然,也是吸引和扩大国内外体育旅游人口的有利机遇。

2.5西部地区体育训练基地的兴建,为体育旅游市场的培育提供了科学导向西部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气候环境,成为国家、省区兴建体育训练基地的首选地,目前有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共建和命名基地36家,其中大部分分布在西部地区,如云南海埂训练基地颇具影响力。这些训练基地的建成和运动队的驻入,无形中形成了体育旅游的亮点,有旅游者专程去训练基地观光旅游。当然,训练基地还需与周边旅游线路统筹规划,丰富体育旅游内容和形式,吸引更多的旅游者参与其中。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3.1.1培育和发展体育旅游市场对促进旅游者身心健康、陶冶情感、美化心灵、挑战自我,繁荣经济,推进社会快速发展,全面实施全民健身纲要,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诸方面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3.1.2西部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提供了培育体育旅游市场的物质基础。

3.1.3人们余暇时间的增多和越来越集中,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保证了体育旅游人口继续增长的可能性。

3.1.4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聚集,民族文化特色鲜明,培育体育旅游市场有着丰厚的人文底蕴。

3.1.5大型体育盛会的举办和一批体育训练基地的建成,营造了培育体育旅游市场的社会氛围。

3.2建议

3.2.1鼓励和吸引多渠道融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培育体育旅游市场的前提和基础,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严重滞后,资金短缺成为规模化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的瓶颈。因此,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倾斜政策,多渠道吸引投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观。超级秘书网

3.2.2加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西部地区有着丰厚的旅游资源储备,包括自然的和人文的,而有些资源的开发具有一次性特点,因而加强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做到保护性开发急为重要。

3.2.3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文化特色鲜明,体育文化极为丰富,有待进一步加强挖掘和整理工作。特色民族文化现象受现代社会的冲击异常严重,异化现象突出,整理和保护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现象是培育体育旅游市场且得以长久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3.2.4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体育旅游人口参与。利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盛会,加强对西部地区的宣传力度,吸引更多国内外体育旅游者参与到西部地区体育旅游行列,壮大培育西部体育旅游市场参与群体。

3.2.5体育训练基地的建设、利用,成为培育西部地区体育旅游市场的增长点,但急需科学评估,关注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双丰收。3基金项目: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2005年)子课题。

参考文献:

[1][3]张蓬涛,封志明.西部地区旅游资源综合分析与开发对策[J].资源科学,2002,(2):26–281

[2]田祖国.我国西部地区体育旅游发展研究[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03,(3):21

[4]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M].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119-1201

第3篇

离婚标准问题,是困扰法院工作多年的老问题。对“夫妻感情破裂”标准的讨论也已讨论多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问题也先后下发了多个司法解释,不断明确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不断使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处理更加人性化,使不幸的家庭尽快分离,使走错围城的人能够“迷途知返”。但是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的规定并不够人性化,还有很多制度阻挡了很多不幸婚姻的解体。

一、关于离婚认识的历史变迁及立法模式

离婚在中国古代乃至近代一直被认为是不光彩的事情。在古代中国,女同志是没有离婚自由的,“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千年古训一直束缚着中国妇女的命运,唐朝“七出、三不去”的规定更体现了中国男权社会的特征。一直到近代,婉容与溥仪皇帝的离婚开了上流社会离婚革命的先河。离婚逐步为人们所接受,体现了社会进步和人性的解放。但是大规模离婚的浪潮还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对婚姻质量的提高,人们更注重婚姻生活的精神内涵,正如恩格斯所说:“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1]但是长期以来,在我国结婚并不是真正自由的,在古代结婚因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近现代社会,由于男女经济上的不平等,爱情与婚姻长期存在错位现象,对经济基础的追求超过了爱情本身,也为婚姻的不幸埋下了祸根。正如恩格斯所言:“婚姻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都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候,除了相互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2]

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人类的离婚立法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专权离婚和禁止离婚阶段。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实行专权离婚制度,法律把离婚的请求权只赋予丈夫,妻子无此权利。同样欧洲中世纪教会法也主张“婚姻不解除主义”,夫妻关系恶劣不能共同生活的,只能别居,不能离婚。[3]二是限制离婚阶段。近代,资产阶级提出婚姻自由口号,把婚姻视为民事契约,实行离婚自由。但是资本主义制度在建立之初,法律一方面同意离婚,另一方面又对离婚进行种种限制,如规定只有在一方有重婚、虐待、遗弃等情况下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才能允许。在法定理由之外,夫妻双方不享有离婚请求权。三是离婚自由阶段。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妇女地位的提高和婚姻家庭道德观念的变化,许多国家相继进行离婚制度改革,1970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颁行了西方世界第一部自由离婚原则的《离婚法案》,规定“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婚姻无可挽回的破裂”是裁判离婚的唯一理由。到1989年,美国有49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都不同程度的采纳了无过错离婚的理由。

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例来看,离婚立法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过错原则模式。指夫妻一方得以对方违背婚姻义务的特定过错行为作为提出离婚的法律依据,离婚的请求权只属于无过错的一方。如南斯拉夫塞尔维亚共和国的婚姻法,目前采用这种立法模式的国家较少。二是无过错原则模式。即夫妻双方均无过错,但因一定的客观事实使婚姻目的无法达到,不愿意共同生活的,一方就可以提出离婚诉讼。客观存在的事实主要包括:精神病、恶疾、性无能、分居等。如法国民法典第237条、联邦德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三是破裂原则,又称自由离婚主义。其根本特点是不问离婚的具体事由如何,只要当事人认为夫妻已难以共同生活,法院确认婚姻关系已破裂到无法挽回的程度,即可判决离婚。

二、对离婚自由的初步分析

自从中国《婚姻法》颁布以来,中国婚姻制度经历了重大变革。我国的结婚制度、离婚制度也同样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拿结婚制度来说,自从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制度实施后,结婚完全成为私事,结婚不再需要出具单位的未婚证明,同时国家也不再强制进行婚前身体情况检查,结婚实现了由国家审批向国家确认的转轨,实行注册婚姻制度,真正实现了结婚是不需要理由的理想。婚姻是感情的产物,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一个重要方面,恋爱是感性的,结婚时除了两情相悦之外,已无须别的理由,父母或他人的意见已无法阻挡历史前进的车轮,梁山伯与祝英台式的悲剧在现代社会越来越难以发生。婚姻自由是人类自由幸福的基础,也是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齿轮。从前面提供的材料看,绝大多数国家都实现了离婚自由,即根据婚姻关系破裂原则来处理离婚问题,给当事人在婚姻人身关系上以最大的自,各国对离婚的干预主要在于对婚姻财产关系上以最大的自,各国对离婚的干预主要在于对婚姻财产关系和子女抚育关系的处理,以避免离婚对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巨大动荡。我国对离婚自由的限制也是出于对离婚后果的顾虑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但是从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角度看,结婚不需要理由也注定了离婚是随时的事情。在民政部门进行协议离婚的,也不需要出具充分的理由,感情不和或性格不和成为离婚的人最一般的陈述,民政部门也不会对此进行审查,更不会做调解工作,体现了离婚自由原则。而在法院,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如该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接着第32条又规定了准予离婚的5个条件,具备其中一条法院就可直接判决离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仍存在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如如何认定感情破裂。感情破裂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正如庄子所言‘尔非鱼,焉知鱼之乐’!长期以来法官的主观判断决定了当事人之间感情的破裂程度,离婚成为法律授予法官许可的权利,这使很多尘缘已尽的夫妻不得不多次踏入法院的大门,以证明感情破裂的真实性和严重性。虽然有多名学者提出以婚姻关系破裂代替感情破裂标准,[4]但为了便于群众理解,新《婚姻法》在修改后仍然采用了感情破裂标准,只不过加入了一些客观判断的内容。

对离婚案件不需要理由的另一个判断来自于法院的实践,当离婚的一方当事人询问法官为何判决不准离婚时,法官往往语焉不详,难以给出有说服力的答案,在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的案件中,纵览改判的案件,笔者还没有看到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二审判决不准离婚的,而往往是一审判决不准离婚而二审改判准予离婚的,或者对财产侵害及子女抚养进行改判。另外最高院关于离婚案件再审的司法解释中也明确规定,对离婚案件再审的,不对婚姻关系再审,只对其他方面(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再审,这也证明了笔者的判断,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不存在错误问题,离婚是不能用硬性标准来衡量的,因为我今天爱你和你结婚,明天可以不爱你和你离婚,因为人也是动物,有他感性的一面,对夫妻财产侵害和子女抚养问题,因属于法律技术问题和社会伦理问题,需要加以理性判断,法律也能够判断,而感情问题,法律不能越俎代疱,除非要求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即当事人没有能力表达自己的意识和情感。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所能提供帮助的是为他选择合适的人,而不是限制另一方离婚的诉求。

三、法官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因分析

对当事人双方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官不会拒绝当事人的离婚请求,判决离婚也在情理之列。但当一方当事人在法院要求离婚,另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时,法官往往在第一次离婚时判决不准离婚。因为如果感情破裂,为何另一方当事人还爱的死去活来,甚至以各种手段威胁法官,如果判决离婚将如何报复法院和法官。法官是因为害怕当事人报复吗?实践证明不是。因为没有离不掉的婚,法官也不能不办离婚案件(因为总有法官审理离婚案件),所以对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迟早要判离,威胁起不到多大作用。法官判决不准离婚往往基于如下的考虑:一是法律明文规定在某些条件下不能离婚或不能离婚,如《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一方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半年内无新的理由不得离婚。在上述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或判决离婚的。二是传统法官工作习惯传承的结果。“劝和不劝分”、“和为贵”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和思维模式,鼓励当事人离婚的法官很少,而调解或劝说当事人不离婚的占多数,年长的法官往往会将他们审理离婚案件的经验传授给年轻的法官,而审理离婚案件社会效果的好坏在于经验而不在于知识。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尤其需要丰富的社会经验来处理感情问题。在首次到法院离婚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往往会判决不准离婚(当然要不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5种情形),一方面由于《婚姻法》授予法官此项权利,另外感情问题需要冷静处理,夫妻矛盾可能是暂的非根本性的,出于对离婚的慎重,法官养成了首次离婚不判离的传统,给夫妻双方留出缓和的空间。另一方面因为首次不判离,可能社会效果较好,矛盾不至于激化,而且案件不会办错,法官不至于受错案追究的困扰。三是由于法官的业务水平问题。(笔者作为法官,在美国访问期间曾被美国一同行“感佩”:中国的法官水平高,没结过婚的年轻法官可以办离婚案子!)离婚案件中,决定离不离婚并不困难,难点在于财产侵害和子女抚养,尤其是财产分割。决定离婚的夫妻,家庭财产并不十分透明,法院有时非常难以查清财产的多少,给分割财产造成困难,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财产形式多样化,股权、债权、物权与婚姻关系的交融加剧了离婚案件处理的难度。为了迫使当事人调解或回避处理该类案件的矛盾,业务水平不高的法官倾向于判决不准离婚,从而回避了财产分割问题,降低了离婚案件处理的难度。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法官判决不准离婚与夫妻感情破裂问题基本无关。

四、限制离婚自由的因素之法理分析

对离婚自由的限制除了受中国传统思想“从一而终”影响外,还有其他重要的因素,如对不忠诚于婚姻一方进行道德惩罚和出于社会效果考虑。笔者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既不能实现道德上的惩罚,也达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更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1、限制离婚与处罚道德犯罪问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行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与日俱增。同时传媒的发达和网络的兴起也拓宽了人们的生活视野,异性之间交往的机会越来越多,也带来了婚姻的危机和离婚的涌现。在法院处理的离婚案件中,第三者插足现象较为普遍,女性往往成为受害者。随着私家侦探等调查机构的出现(虽然公安机关依然认定其为非法的),夫妻一方获取对方不忠诚信息的机会较多,成本也不断降低,使得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面临幕后“第三者”的尴尬。虽然法律规定在夫妻一方离婚有过错时,法院可以在财产侵害时向无过错方倾斜,但实际上法院将给企图离婚后急于同第三者结婚的一方给以精神上的制裁,满足离婚另一方的要求即不离婚,法官成为处罚思想犯的执行者。道德水平问题属于社会舆论调整的范围,离婚的频率虽然可能反映了一个人的道德水准,但我们不能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否则将会泛道德化,进而限制公民的自由。因为法律的要求只是最基本的道德,最低限度的道德。对于离婚自由我们不能限制,但对于在离婚中有过错的一方法律可以体现对其的惩戒,即对其家庭财产在侵害时予以减少,让无过错方获得更多的财产权利和精神安慰。同时在一方对家庭不忠诚时,再维持死亡的婚姻对双方都是不幸的,不管一方是多么爱对方。即使拖延一年半载,想离婚的一方仍然可以到法院离婚,法院也不能再次阻止其离婚请求。与其最后法院还要判决当事人离婚,不如在开始就答应当事人的要求。

2、限制离婚并不能达到好的社会效果。除了个别对离婚有过激反映的当事人以外,大多数当事人都是比较理性的,对离婚暂时接受不了,时间长了人的感情自然会发生变化。离婚对家庭、孩子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但由于离婚时必须对家庭财产及子女抚养作出合理安排,所以也没有必要有后顾之忧。离婚在带来一个家庭不幸的同时,会带来另一个家庭的幸福,夫妻没有感情而勉强维持的婚姻才是真正不幸福的。离婚多了社会效果不好,只是暂时现象,就像潮起潮落一样,符合人类社会的规律。很多时候,离婚的社会效果问题是老人对子女牵挂的托词,是传统的思维在作祟。随着人们物质生活保障水平的提高,离婚对个人的影响越来越小,离婚的社会效果不应成为制约自由离婚的主要因素。

3、限制离婚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法院在当事人时判决不准离婚,并不能降低司法成本,相反法院在一定时期后还要受理当事人的再次离婚请求,对同样的事情进行再次审理,但不能再次得出感情很好或未破裂的结论。因为感情未破裂怎能再次到法院要求离婚?而且婚姻法也规定了感情破裂的法定判断标准,符合该标准法院也不能阻拦离婚,因此法院实际上用两次甚至三次的工作量处理的仍是一个离婚问题,当然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五、结语

离婚自由与结婚自由一样,应属于可以自由选择的。只是由于夫妻双方在恋爱结婚时是双方合意、两情相悦的,而在到法院离婚时可能有一方不情愿,“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人们在离婚时或许会担心能否再找到如意的郎君或佳人,对自己的不信任或对另一方的爱恨情仇导致了一方当事人对离婚的畏惧和退缩,或许法院为了给离婚的当事人清醒和思考的机会,牢牢的抓住“不准离婚的缰绳”,但法院频繁的不准离婚也可能早就不符合当事人的心意,法院保守的感情思维或许到了该反思的时候了,每次检查案件,发现大量不准离婚的判决,我都觉得不是那么理直气壮,离婚的破裂主义原则在中国真正实行,才能解放法官的思维,使法官不至于过多的为他人担忧,从而给更多的人离婚自由。

注释:

[1]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78-79而。

[2]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78页。

第4篇

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优良的企业文化和应履行的社会责任都是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中企业层面的控制内容,这三者存在紧密相连的因果关系,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后两者的基础和前提,优良的企业文化和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是结果,而前两者更是实施好第三者的基础和前提。本文主要就这三者的构建及其关系展开论述。

一、如何构建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

基本规范中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和企业章程,结合本企业实际,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

2.企业应当按照科学、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性质、发展战略、文化理念和管理要求等因素,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3.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4.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5.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如上所述,企业只有建立了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造就出优秀的高管团队和先进的管理制度,依法经营,履行好促进就业、保护员工权益和其他社会责任,高管带头垂范作用和员工满意度的提高才能有助形成优良的企业文化。

二、如何构建优良的企业文化

所谓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基本规范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企业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打造以主业为核心的企业品牌,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2.企业应当培育体现企业特色的发展愿景、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和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以及团队协作和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应当重视并购重组后的企业文化建设,平等对待被并购方的员工,促进并购双方的文化融合。

3.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总结优良传统,挖掘文化底蕴,提炼核心价值,确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内容,形成企业文化规范,使其构成员工行为守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4.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和垂范作用,以自身的优秀品格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带动影响整个团队,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环境。企业应当促进文化建设在内部各层级的有效沟通,加强企业文化的宣传贯彻,确保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5.企业文化建设应当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切实做到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规范员工行为方式,使员工自身价值在企业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文化教育和熏陶,全面提升员工的文化修养和内在素质。

如上所述,企业高管在构建企业文化中起主导和垂范作用,如果没有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及机构设置,是难以形成优良的企业文化的。而优良的企业文化使企业所有团队和员工关注到企业的诚信和长远发展,关注到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关注到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因此,没有优良的企业文化是难以保障企业能履行社会责任的。

三、企业如何尽到社会责任

所谓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服务,下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

1.企业至少应当关注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下列风险:

(1)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可能导致企业发生安全事故。

(2)产品质量低劣,侵害消费者利益,可能导致企业巨额赔偿、形象受损,甚至破产。

(3)环境保护投入不足,资源耗费大,造成环境污染或资源枯竭,可能导致企业巨额赔偿、缺乏发展后劲,甚至停业。

(4)促进就业和员工权益保护不够,可能导致员工积极性受挫,影响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如上所述,不能很好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往往都是致命的,企业必须重视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三鹿毒奶粉事件就是一个最深刻的教训。事件回放,从2008年6月28日兰州医院收治首个毒奶粉患儿,到2008年12月23日三鹿集团因毒奶粉事件被宣告破产,不到半年时间,三鹿集团遭受灭顶之灾,同时事件还造成6名婴儿死亡,逾30万名儿童患病的恶果。董事长田文华和另外1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毒奶粉事件,我们发现其内部控制存在很大的缺陷:①从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看,董事长田文华从1987年开始担任三鹿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到2008年9月17日被刑拘,任职长达21年,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失效。②从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看,该公司对购进原料奶疏于管理,没有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③从企业文化方面看,该公司在2007年就接到消费者反映奶粉质量的投诉,直到毒奶粉事件被曝光,没有遵守诚实守信原则,说明该公司在企业文化环境控制中存在严重缺陷……

所以,企业应当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切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实现企业与员工、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

2.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企业应当重视安全生产投入,在人力、物力、资金、技术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健全检查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不得随意降低保障标准和要求。

企业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增强员工安全意识,重视岗位培训,对于特殊岗位实行资格认证制度。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设备的经常性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提高产品质量

企业应当规范生产流程,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严把质量关,禁止缺乏质量保障、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产品流向社会。

企业应当加强产品的售后服务。售后发现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隐患的产品,应当及时召回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消除缺陷、隐患产品的社会危害。企业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3)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制度,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责任,积极开发和使用节能产品,发展循环经济,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企业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等有效形式,不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

(4)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

企业应当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贯彻人力资源政策,保护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保持工作岗位相对稳定,积极促进充分就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应当避免在正常经营情况下批量辞退员工,增加社会负担。

如上所述,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与履行其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建设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员工就业与权益得到保护,员工满意度提高,会较好地执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较好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会促使员工强化履行社会责任的责任感,同时也有利于在企业高管的带领下形成优良的企业文化。

第5篇

关键词:地方感;旅游社区;社区发展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一、引言

地方感(sense of place)是用来表述对于特定地理位置的认知与情感的概念。从最简单的形式来说,地方感经常被定义为空间与感知的集合。 这一概念包括了地方的客观存在以及人们的主观认识。空间指的是某一特定地方所具有的地理特征;感知指的是人们在生活体验过程中,对地方所产生的深切的联系。这一概念被用于地理空间,描述某个地方对于个人的意义,而不是其本身意义。

Steele(1981)认为地方感是人与地方相互作用的产物,是由地方产生的并由人赋予的一种体验,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人创造了地方,地方不能脱离人独立存在。他认为地方感是一个人在特别自然环境中的特殊体验,是一个相互作用概念,当一个人来到某个环境并与环境相接触,他就会对环境产生反应。他提出地方感产生的二维结构:人(心理因素)和环境(自然+社会基础),两者共同作用,形成地方感,如下图:[1]

图1 地方感中环境与个体的互动关系

二、旅游社区与旅游目的地

1.旅游社区

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意思是共同的东西和亲密伙伴的关系。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将社区定义为:社区是由自然意志形成的,以熟悉、同情、信任、相互依赖和社会粘着为特征的社会共同体组织。社区范围可大可小,一个村庄,或者一个城市, 甚至一个国家,整个地球都可以看作一个社区。[2]旅游社区是学科间的交叉概念,是一种社会现象、经济现象、文化现象的集合体。时间上,旅游社区强调“过程”:旅游目的地的社区化(唐顺铁1998)。空间上,“社会是由许多在空间上彼此分隔、在分布上却又统一的地区联系、而且能以独立移动的个人所组成。”[3]

2.地方感对旅游社区的影响

地方感可以在个人层面通过年龄、性别的相互影响而发生作用,这些是激励人们参与到活动中,最终强化他们的地方联系的内在动因个人的感情。地方感对旅游社区的影响从个人与群体两个层面实现。

(1)个人层面。①社区居民。社区居民的地方感受环境与个体两个维度的因素影响。环境维度包括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因子,个体维度包括情感与功能因子。旅游社区的自然环境、建筑景观、社会文化等因素对居民的地方感造成影响。社区居民在社区之中创造的越多,他们就能获得更多的机会去发展自身技能、结交他人以及更清楚了解自身所处的环境。旅游社区居民的地方感会促使他们参与到社区的各项活动中,推动社区的发展。②旅游者。旅游者对旅游社区的认知与体验是从做出旅游决定开始的。在履行之前,旅游者通过网络、媒体等各种渠道获得关于旅游目的地的相关信息,做出旅游决定;在旅行过程中,通过对旅游目的地中的旅游社区的游览,形成直接认知并与旅行之前产生的认知进行对照;在旅行结束后,旅游者会通过重新记录旅游过程、分享旅游体验等方式再次组织关于旅游目的地、旅游社区的认知。

(2)群体层面。①社区文化。“文化,作为人群的一种社会遗产,既是指这一文化的具体所在地,又是指一种比较恒久的而不是变动不定的社会环境而言。”对于每一个社区,它都有自己特有的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也形成了不同风格的文化特点。[4]地方感有利于旅游社区文化形成与发展,对社区居民的行为进行指导与控制,同时能够使旅游社区各层级组织结构更合理,加强相互间的联系。②构建品牌旅游社区。品牌旅游社区的形成与发展,需要通过旅游者与旅游社区之间的相互作用来实现。地方感通过社区文化、社区景观的建筑等因素对旅游者造成影响。旅游者在社区停留的过程中,会感受到社区的文化以及社区景观。这些因素影响着旅游者对社区的印象,积极的印象有利于品牌旅游社区形成与发展,消极的印象将对旅游社区发展产生不利影响。③社区一体化。地方感可以加强旅游社区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之间的联系,催进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的发展与建设中来。社区一体化(Community Integration)可以理解为授权社区自主地决定社区社会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目标。对一体化水平较高的旅游社区而言,它具有几个方面的重要特征:社区形成了一种广泛而开放的民主制度;决策过程是平等而有效的;决策过程中社区居民具有较高的参与程度;社区居民控制的旅游企业在数量上占优势。[5]

三、地方感与旅游社区发展

1.旅游社区景观设计。关于旅游者地方感的研究,可以了解旅游社区景观与旅游社区形象与旅游者感知的形成。在旅游社区的保护与建设过程中,地方感可以成为指导,使得旅游社区的景观建设与旅游发展方向趋于一致。同时对社区居民地方的研究,可以使旅游景观建设符合社区居民对于社区的认知,强化居民与社区之间联系。

2.旅游社区管理体制建设。地方感能够促进旅游社区的一体化,有利于社区的体制建设。在旅游社区的管理体制建设过程中,可以通过居民参与的决策机制使居民参与到社区决策的制定与监督中,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在旅游发展的过程中,使社区居民享受旅游资源的分配以及旅游经济效益的分享,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缓解社区居民与旅游发展之间的冲突。

3.旅游社区营销管理。旅游者的地方感受到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旅游地的文化背景与主体景观类别;以及旅游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教育程度等自身因素。分析旅游者的地方感,了解旅游者的社区体验,可以使旅游社区有效地进行社区保护与建设,有针对性的开展旅游营销。同时,旅游者的地方感会使旅游者对旅游社区产生依恋,会提高旅游者的重游率。在营销的过程中应该进行有效准确的自我地位与宣传,提高旅游者的重游率与游览时间。

参考文献:

[1]顾宋华.休闲者的地方感研究——以环西湖休闲街区为力[D].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方淳.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研究[J].2005,11.

[3]邹统钎.旅游开发与规划[M].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1999.32-41.

第6篇

关键词:旅游影响;感知与态度;相关分析

旅游发展态度与满意度是用来测量旅游行为主体对旅游发展支持与否、满意与否的问题所持有的某种持久倾向性。旅游发展态度与满意度可以反映出旅游行为主体与农村社区旅游发展的和谐状态,从而也可以反映出旅游行为主体与农村社区旅游发展的矛盾所在。旅游发展态度与满意度主要是测量农业旅游社区居民与农业旅游发展的一种和谐程度,本文以长沙县黄兴镇的四个村为例,通过对农业旅游区农村居民的旅游发展态度与满意度的调查,对农村居民旅游影响感知与旅游发展态度和满意度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能够及时地发现农业旅游开发过程中农村居民与旅游发展的矛盾,更好地为开发农业旅游和构建和谐旅游社区服务,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设。

一、 研究方法

1.问卷设计

本文把黄兴镇的蓝田新村、黄兴新村、荣河新村和鹿芝岭村共四个村作为研究地,通过问卷调查获取相关信息,每村各200份问卷,共800份问卷。问卷中设计3个变量(题项),分别是:①没有从中受益,经营旅游企业(个人)受益多;②对本村旅游开发总体感到满意;③总的来说,发展休闲农业旅游对我们是有利的。每个变量采用李克特(Likert)5点量表来度量,1分到5分依次代表:“非常不同意”、“不同意”、“中立”、“同意”、“非常同意”。

2.数据分析

为了使研究具有科学性和准确性,本研究主要借助SPSS13.0统计软件对调查地居民的调查问卷进行数据处理分析;采用皮尔逊(Pearson)积差双变量相关分析法来测量和考察农业旅游社区农村居民旅游影响感知与旅游发展态度和满意度的关系。

二、调查结果分析

通过对四村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发现:蓝田新村、黄兴新村、荣河新村、鹿芝岭村对题项1的感知均值分别为3.07、3.05、2.45、3.43,对题项2的感知均值分别为4.48、4.26、3.77、3.56,对题项3的感知均值分别为4.20、4.10、3.55、3.19。从题项1的感知均值比较来看,蓝田新村和黄兴新村的居民对旅游发展受益少的感知不强烈,基本持中立的态度;荣河新村的居民对此项的感知比蓝田新村和黄兴新村的居民稍强烈,说明三个村的居民基本都能从旅游开发中获益;而鹿芝岭村居民对此项的感知较强烈,倾向于同意,说明鹿芝岭村的居民还未能从旅游开发中获益。这些都与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相符。从题项2的感知均值比较来看,四村居民对旅游发展都表示支持,并且基本上呈现出旅游发展水平越高,对旅游发展的支持程度也越高。从题项3的感知均值比较来看,除了鹿芝岭村居民对旅游发展满意度感知不强外,其他三个已经进行旅游开发的村的居民对旅游发展满意度的感知强度根据旅游发展水平逐渐增强。

总的说来,旅游发展水平越高,居民对旅游发展越支持,居民的旅游满意度就越高。这一研究结果只适合于处于旅游地生命周期中探索阶段的旅游社区。根据巴特勒的旅游地生命周期模型可以知道,社区居民对旅游发展的态度会随着旅游地的发展而逐渐变得消极。阿克斯和瑞安等人研究发现:处于初级阶段的旅游地居民对旅游的态度比旅游成熟地居民的态度更为积极。本文的结论和以上学者的结论基本相似:处于旅游发展初级阶段的旅游社区,旅游发展水平越高,居民对旅游发展越支持,居民的旅游满意度越高。

三、居民对旅游影响及发展的感知与态度的关系

相关分析是研究变量间密切程度的一种常用统计方法。在相关关系的情况下,当一个或几个相互联系的变量取一定的值时,与之相应的另一变量的值虽然不确定,但它仍然按某种规律在一定范围内变化。本文采用皮尔逊(Pearson)积差双变量相关分析探讨居民对旅游影响的感知与居民对旅游发展的态度和满意度之间的关系。下表是“旅游经济正面影响”、“旅游经济负面影响”、“旅游社会文化正面影响”、“旅游社会文化负面影响”、“旅游生态正面影响”、“旅游生态负面影响”与旅游发展态度和满意度之间的相关系数。

从表中的相关系数来看,旅游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的正面影响与旅游发展支持态度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489、0.474、0.479,与旅游发展满意度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265、0.301、0.528,这表明:旅游经济正面影响、旅游社会文化正面影响、旅游生态正面影响感知与旅游发展的支持态度和旅游发展满意度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意味着对旅游正面影响的感知程度越高,居民对旅游发展越支持,旅游发展的满意度就越高。相比较而言,旅游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正面影响感知与居民的旅游发展支持态度的关系程度三者之间相差不大,但是,旅游生态正面影响的感知比旅游经济、旅游社会文化正面影响的感知与居民旅游发展满意度的关系更强。

旅游经济负面影响感知与旅游发展的支持态度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旅游发展满意度成微弱的正相关关系,与旅游发展的不支持态度无显著相关关系。这也意味着对旅游经济负面影响感知程度越高,社区居民对旅游发展越支持,旅游发展的满意度越高。说明社区居民为了支持本社区旅游发展,往往故意忽略或回避旅游经济负面影响。这个研究结果不仅证实了皮杜1995年的研究结论:居民对经济的正负面影响感知与居民对旅游发展的态度都是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也和国内研究者卢小丽的研究结果类似;而且还发现,旅游经济负面影响感知和居民旅游发展满意度有微弱的正相关关系,说明旅游经济负面影响并不是影响居民旅游发展满意度的重要因素。

旅游社会文化负面影响、旅游生态负面影响感知与旅游发展的不支持态度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旅游发展的支持态度和旅游发展满意度无显著相关关系。这意味着对旅游社会文化负面影响和旅游生态负面影响感知程度越高,居民对旅游发展越不支持;旅游社会文化负面影响和旅游生态负面影响与居民的旅游发展满意度之间并没有显著的关系,这和一般的逻辑不相符,但是能用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来解释,处于不同旅游生命周期旅游地的社区居民,其对旅游发展关注的方面、旅游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和对旅游感知是动态变化的。现阶段,黄兴镇的休闲农业旅游发展尚处于探索期,社区居民对旅游开发持有较高的支持意愿,对旅游开发中的负面影响的心理容量还很大,所以,往往只关注旅游的正面影响而有意忽略旅游社会文化的负面影响和旅游生态负面影响。

作者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森林旅游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1]风笑天.社会学研究方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101-104.

[2]朱建平,殷瑞飞.SPSS在统计分析中的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155-156.

第7篇

[关键词]家庭;社会变迁;旅游社区;旅游影响;东道主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7)04-0096-11

Doi: 10.3969/j.issn.1002-5006.2017.04.015

在当今世界的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系统正经历着一场巨变。旅游作为现代社会一种内含流动性的社会实践,为东道主与游客社会关系的再生产提供了可能。东道主在与游客持续接触的过程中,较易受到来自现代世界的影响。在旅游目的地社区,作为社会单元的家庭也会发生某些形式的转变。作为现代性的一种叙事方式[1],家成为旅游社会文化影响研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关键概念。家既是个人生活意x的中心,也是构成社区的核心要素。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由现代化理论发动的对家庭历史及其现代演变的研究热潮中,旅游地东道主家庭的社会变迁也逐渐受到关注。这一研究有助于揭示旅游现代性在目的地的影响途径和辐射效应。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检阅,梳理这一领域研究的研究流派和研究内容,以期深化关于旅游现代性问题的讨论。

1 相关研究历程

西方社会文化地理学研究常常将家作为研究对象,借以透视不同时空环境下的社会文化变迁。既往的旅游社会学研究者也注意到了旅游发展进程中东道主家庭所承载的社会文化内涵的变化,但其研究尺度往往放在社区及至目的地,缺少以家庭为研究对象的微观视角。因而,对于东道主家庭社会变迁的研究实质上体现了旅游社会学与文化地理学的学科交叉。

旅游对东道主家庭的影响研究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以“community tourism”和“family” 或“home”为主题在Web of Science数据库进行检索1,并经人工核对,最终确定相关度较高的文献95篇。从各年度文献刊载量来看,2007年之前各年发文较为零散,2007年以后发文量有明显增加,2011年开始发文量急速增长(图1)。这些文献主要集中于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和Tourism Management等主流期刊中。从英文文献高频关键词统计来看(表1),关键词较为分散,反映出相关领域研究话题较为广泛。2011年以前,家庭的旅游影响研究的关注度较高,在社会、文化、经济、环境等各层面都有探讨。2011年之后,研究对象得到了极大的拓展,第二居所开发对旅游目的地社区的影响得到了重点关注,还出现了关于家庭客栈(homestay)的研究。同时,研究深度也不断推进,居民态度(attitude)、地方(place)、流动性(mobility)等关键词的词频都大幅度提升。2011年后的研究在理论上屡有突破,社会表征理论、社会交换理论、符号互动理论、系统论等都大量出现。

中文文献主要来源于CNKI中国知网全文数据库,以“旅游”“社区”和“家庭”作为主题词对该数据库所收录的1994年至今所有的学科类别的期刊进行模糊查询,经人工筛除,得到与本文主题关联度较高的期刊论文42篇。总体来看,这一主题的文献在2002年后开始出现,2007年后增速加快,2011年后数量激增(图1)。相对于国外研究,国内研究虽起步滞后,但发展速度和阶段大体相同。文献中高频关键词集中于“参与”“民族”“影响”“乡村”(表1)。民族或乡村地区的社区旅游参与问题是核心研究内容,这是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所决定的。而在不同时段,关键词演变态势有所差异。自2007年开始,“居民”“利益”“经营”“女性”等关键词关注度升高,反映出社区居民的旅游收益开始受到重视,且妇女在旅游从业中角色凸显,对家庭旅游影响的研究也更多体现在经济层面。2011年至今,该主题文献呈现出更为广泛的研究视角,如“感知”就表达了社区居民对地方社会的所持情感;而从制度层面对旅游社区增权、社区治理等问题的讨论也开始出现。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之后,新的研究方法不断进入这一领域。如多位国内学者探索使用结构方程模型(SEM),对目的地社区居民的旅游影响感知进行测度分析。居民的地方感[2]、社区归属感和社区参与旅游程度[3]都作为与旅游影响感知相关的变量被引入。但综观这些研究,其主要着眼点仍放在社区层面,家庭层面的细分要素并未被明确纳入自变量。仅有个别研究者在家庭微观尺度上,测度了家庭的文化、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对社会传统风俗的影响[4]

2 相关研究流派

随着现代社会日常生活领域的扩大和内容的多样化,日常生活日益成为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重要影响因素。Berger和Luckmann认为,日常生活的实际才是唯一最重要的社会实在[5]。他们肯定了生活世界是在日常生活中社会建构的产物,是主观和客观的结构。家作为一个微观尺度的社会单元,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逐渐成为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关注的一个焦点。在进化论、结构-功能论、冲突论和社会心理学说等社会变迁理论[6]的启示下,现代家庭社会变迁也逐渐形成了包括结构-功能主义、、人文主义和女性主义等不同思想流派。

2.1 结构-功能主义的研究

结构功能论者试图以结构化的方式来观察不同地域的家庭社会关系。如Levi-Strauss的“亲属原子结构”[7]、Parsons的“洋葱理论”[8],以及所提出的传统中国乡村家庭以同心圆模式为特征的差序结构[9]。20世纪60年代以来,工业化进程下传统家庭的变迁受到研究者们的普遍关注。在进化论和结构功能论混合基础上形成的现代化理论成为解释现代家庭变迁的重要理论框架。其代表人物Goode认为,现代家庭正从传统大家庭向独立的核心家庭转化,且个人主义价值观念与夫妇式家庭制度之间、核心家庭制度与工业化之间是相互适应的。他同时指出,工业化和家庭是两个平行的过程,均会受到社会、个人观念的变化的影响,经济、文化、意识形态和其他因素都会对二者产生影响[10-11]。家庭结构的变化是现代结构-功能主义者考虑的 重点。

2.2 的研究

者认为,社会的结构性差异将引发冲突,而冲突正是社会变迁的主要路径。首先,他们将社会再生产作为家庭研究的一个突破点。在资本社会中,家庭不但是劳动力休息和繁育的场所,也成为资本支配的社会再生产空间[12]。而在更多作为“世界工厂”的发展中国家,家庭还叠加了面向外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功能(如家庭车间),从而成为兼有社会再生产和社会生产属性的重要场所。其次,者还竭力控诉资本社会中权力所造就的不平等关系。福柯指出,在国家的规训和监督下,居民的生活成为权力的对象[13]。权力关系不再被掩盖在家的温情面纱之下,家的空间构成、表征和情感都是由权力几何学(power geometry)所决定的[14]。由此,居民家的形态和功能变迁正体现了资本权力作用的轨迹。

2.3 女性主x的研究

功能主义学者持二元论的观点,他们常常将家庭视为与外部世界相区分的和睦统一的整体。20世纪60年代末兴起的女性主义研究继承了的批判社会学视角,反对现代化理论将家庭现代化的历程视为固定和同一的发展模式的观点。这一派学者强调关系导向和关怀伦理,关注家庭体验的性别差异。她们认为,将家庭视为私人领域掩盖了其内部的社会不平等[15],因而鼓励女性离开家返回到真实的政治和商业世界中[16]。家庭的多样性、不平等与冲突成为女性主义关注的话题。20世纪80年代以后,女性主义还吸收了建构论和后现代主义的思潮,从多样性和合法性的视角对既有的单一家庭变迁模式提出挑战[17]。Stacey 认为,家庭不是一种基于生理差异而形成的制度, 而是一个意识形态与象征的社会建构[18]。由于当代家庭具有流动性和不确定特征,因而可以通过表达女性经验来重构社会。

2.4 人文主义的研究

人文主义学者重点强调的是人在场所中的情感。他们指出,理论中常常忽略了家的地方经验。他们也批判了对家的浪漫主义观念,以及对家的社会结构及地方体验之间关系的肤浅理解[16]。在Relph对地方经历、段义孚对地方感知和映像、Buttimer对生活世界、Seamon对身体经历、Ley对地方意义的理论表述中[19],家都是一个核心概念。在他们看来,家就是由日常实践、生活经验、社会关系、记忆和情感形塑的物质和情感空间的综合体[20]。人文主义还借用社会心理学中的认同理论,说明场所环境与自我同一性的密切关联。人类需要通过适当的认同而对其环境产生有意义的意识[21]。换言之,自我认同也依赖于场所环境。由此,家庭的社会变迁也成为地方变迁的真实映射。

3 相关研究内容

20世纪70年代,一些旅游社会学者深入欧洲乡村社区,他们在观测社区所受到的旅游影响的过程中发现,东道主家庭在亲属关系、婚姻关系上、两性关系和性观念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变化,由此开始了对该领域的探查[22-24]。更为全面的分析视角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旅游社区家庭就业模式、家庭收入、家庭结构、家庭控制的变化等方面的内容都被纳入研究者的视野[25-26]。国内相关研究成果则迟至2000年以后才逐渐出现,研究内容基本与国外相仿,且案例地集中在一些民族旅游社区。

3.1 旅游社区东道主家庭经济收入的变化

家庭的经济收益是其成员维持生计需要的基础。但多数学者仅仅将旅游体验和消费家庭视为劳动力繁育和休息的社会再生产场所,而忽略了其作为社会生产场所的可能。女性主义学者揭示了家庭经济对工业化历史进程的重要贡献,由此确认了家庭与工作相互依存的关系[27]。当代社区旅游的发展为女性主义的观点提供了最好的注解,东道主的家庭被改造为一个场所。因此,东道主家庭的旅游收益体现了社会生产方式的革新。

在经济落后地区,旅游常常作为一种脱贫致富的途径而受到利益相关者的认可。Tao和Wall认为,旅游是一种可持续的生计方式。虽然旅游不是脱贫的万能钥匙,但作为一种潜在的活动方式,它不仅可以使那些直接参与旅游业发展的家庭获益,也能间接提高周边其他家庭的经济收入[28]。与此相似,Loria 和Corsale认为,旅游作为一种休闲活动,已经和目的地社区居民的生活方式紧紧联系一起了。它不仅改变了当地家庭的收入结构,而且自产自销的家庭旅馆经营模式,也使得家庭成员的服务技能得到了提升[29]。而在发达地区,旅游对家庭的生计收入提高作用却并没有那么明显,更多的是起到实现地方认同和维持社会网络的作用[30]。

但是,当地居民家庭收入的提高并不代表着旅游收益的公平分配。由于教育水平的落后,很多目的地社区都是在外部力量的激励下获得旅游发展的再分配收益,但这一收益往往只占整体收益的一小部分。Kousis在希腊乡村旅游社区研究中发现,当地的土地所有权被流转到外地人手中,农民转而成为旅游从业者。外来投资者一般都会占据当地最高级别的接待设施,而当地家庭分享剩下的次级资源,且住宿设施级别越低,作为其拥有者的家庭数量也越多[25] ,并呈现出旅游资本支配下社区旅馆的金字塔等级分布。

3.2 旅游社区东道主家庭性别地位的变化

家庭内两性关系的变化,特别是旅游对女性家庭地位转变所起的作用,引起众多学者的关注[31]。这些学者深受女性主义思潮的影响,将旅游从业视为女性实现自身解放的一种有效途径。她们认为,现代旅游业恰为东道主在家女性提供了一个从私人领域转入公共领域的机会。女性可以通过从事旅游服务工作,将其家务技能变为职业技能,从而完成由主妇到旅游从业者的身份转化。Cone以中美洲的两位玛雅妇女为研究个案,发现她们自从事旅游服务工作后,在家庭中的角色定位得到了更新[32]。另一些案例研究则肯定了合作社在乡村家庭妇女旅游就业转型和男女平权中的重要作用[33-34],因此,东道主女性家庭地位的提升不但与其参与旅游发展的程度存在较高的相关性,也与妇女组织性程度有着紧密的联系。一些学者认为,旅游带来的就业和获利机会的增加,不仅可能对家庭劳动分工造成影响,也会提高女性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35],从而帮助她们扭转父权制社会下日渐边缘化的不利局面。在此,尽管经济资源的占有往往对两性之间的权力建构具有重要作用[36],但也有学者认为,发生在家庭领域的女性地位和权力变化,是建立在当地文化的凝聚力和社会结构的稳定性基础上的。如在云南泸沽湖的摩梭社区,女性不但通过旅游经济收益的提升,来实现同性之间权力的代际过渡[37],还进一步引导文化回归,使得以母系为主体的思想在摩梭社会得以新生[36]。

但是站在女性主义立场上对于旅游的褒扬,并非是完美无瑕的。在一些文化内向性强的旅游社区,两性地位的变化只是一个调整的过程,在父权制文化传统的框架下,家庭中男女地位平等并未真正实现[38-39]。事实上,在不少民族地区,经济模式、社会结构、文化内聚力和受教育程度都是当地女性参与民族旅游发展的阻碍因素,女性的家庭地位在旅游发展后并未出现实质性转变[40]。而从女性旅游从业的内容和性质来看,性别区隔也使得东道主女性大多被定位在低职位、低报酬、缺少发展机会和临时性的旅游服务工作上[41],这些职业在形式上类同于家务劳动。甚至东道主女性自身也成为被消费的旅游吸引物[42],其职业从歌舞表演延伸到以为特征的性旅游上。在东亚和东南亚的一些国家性旅游业已经成为当地创汇的重要来源。从事性旅游业的青年女性多来自偏远乡村的贫困家庭,她们的收入是其整个父系家庭生活的主要来源[43]。尽管Herold的研究表明,多米尼加女性性工作者试图向家人隐瞒自己的职业身份[44]。但在其他地区,尤其是政府支持性旅游的地区,这些妇女是否能够获得来自其自身家庭的认可,尚未见相关论述。

大量文献将研究的着眼点集中于女性,而旅游研究中的男性缺场现象较为普遍[45]。一些研究者将旅游领域中的男性视为女性的参照物。如认为在女性当家的基础上,一些地方的男性也开始有序地提高自己的话语权,增强其对家庭的决策权力[37];或是对两性应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产生了共识[46]。Harrison通过对非洲不发达国家青年男性的研究发现,旅游从业导致其家庭地位和家庭控制力都得到了较大提升[47]。

3.3 旅游社区东道主家庭结构的变化

当代旅游业发展所引发的地方社会结构的整体性变动深刻地影响着东道主家庭结构。社区参与旅游,特别是以家庭为单位参与旅游接待,带来了东道主家庭结构层级和关系空间的变化,使得东道主家庭结构逐渐从一元化向多元化[48]、扁平化向纵深化方向发展。在结构-功能主义学派看来,是结构,而非个体决定了家庭的演变方向。他们运用动态化和系统性的分析,为东道主家庭结构的变迁给予了新的注解。婚姻关系、家庭规模、生育观念、家庭教育等研究内容都与此密切相关。

婚姻礼俗和制度的变迁体现了家庭结构的变化。一方面,由经济要素主导的婚姻制度突破了既有的宗族制度对家庭形成的约束,从而使得东道主的新型家庭更好地适应了旅游发展和现代化的需要。Kousis在对希腊乡村社区的研究中发现,社区家庭旅游收益的提高使得陪嫁品的形式开始多样化。随着旅游的发展,当地的陪嫁品从实物形式逐步演化为货币、不动产甚至是产权形式[25]。而在旅游发展后的贵州西江苗寨,陪嫁品已从传统的补偿娘家财物转化为提前赠予新婚家庭以遗产[48]。王伯承和吴晓萍发现,在贵州苗寨社区旅游发展的背景下,当地居民与其他民族通婚的人数和范围正在扩大,但基于当地文化内生力量的保持,其本底的婚姻文化依旧延续[49]。对于一些具有独特婚姻制度的地区,旅游带来的冲击更为明显。在泸沽湖摩梭人社区中,当地原来以母系为主的家庭形态在旅游发展后开始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母系家庭、双系家庭和父系家庭共存;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开始在年轻一代出现;走婚对象的选择标准中也渗入了经济成分等[50]。

另一方面,游客与东道主之间出现的新的两往方式也进一步拓展了东道主社区原有的通婚范围,同时也引入了更多新的婚姻形式。游客进入东道主社会也会促使新的异往关系的形成。一些来自欧洲发达地区的女性游客往往与东道主地区的男性青年,如带有异族特征的阿拉伯青年或欠发达国家的沙滩男孩,产生所谓的浪漫旅游和友谊旅游。处于其间的当地青年男子更倾向与女游客保持长期的情侣关系,甚至期望这种关系能帮助自身实现身份认同和职业发展[44,51]。魏雷等则通过当代泸沽湖的“旅游走婚”现象对此进行了回应。她们认为,这种当地男性与外地女游客之间的“旅游走婚”行为,是当地传统走婚文化的衍生物,它有助于增当地男性的身份认同,也通过其自身的反思与抉择维系了大家庭的和谐[52]。

家庭规模和生育人口在旅游发展后出现了新的变化。层序有致的传统大家庭因为难以适应现代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变得越来越小型化。旅游业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工作环境,妇女的初婚或初育年龄都有明显的上升,随之而来的是目的地社区平均生育率的降低和家庭规模的缩小[45]。魏雷在研究泸沽湖摩梭人旅游时也发现,旅游接待活动的家庭化、社区家庭平等分配旅游收益的现实需求,以及当地年轻夫妇生育观念受旅游影响而产生的变化,使得传统大家庭数量开始下降,核心家庭数量上升,且每个家庭人口规模也趋小[52]。

旅游的影响不仅仅是家庭规模和人口数量,也涉及到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一般认为,旅游业的发展使得当地一些从事接待的家庭面临劳动力短缺问题,因而未成年人辍学参与旅游接待或讲解活动的现象较为普遍[53-54]。而李星群在研究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的经营对家庭的影响时发现,乡村旅游除了具有促进农村家庭和谐、家庭收入提高的作用外,同时也使得经营旅游业的家庭对后代的教育有更严苛的要求,“外出闯天下”成为家长们对孩子未来的期冀[55]。

3.4 旅游社区东道主家屋格局的变化

旅游业向地方的渗透改变了东道主家屋格局。由于东道主在旅游接待过程中往往将住房改造为经营性场所(如家庭客栈),因而家庭旅馆建筑格局的变化成为地方旅游发展的阶段性标志[36]。在社会现代化和旅游业的双重作用下,西双版纳傣寨家屋的演变隐喻着当地家庭生计方式的变化[56]。为满足游客需求而更新家屋已日益成为目的地社区家庭客栈经营者们的共识。丽江古城居民一改传统纳西家屋中卧室不许开洞的习俗,对家庭客栈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因应着“定制的真实”(customized authenticity)[57]。广西黄洛瑶寨的民居旅馆在建筑体量、建材使用和内部格局上都进行了大胆“创新”[58]。但在地方政府等外部力量的引导下,家庭客栈建筑向传统民居的回归也可成为当地振兴旅游一条重要途径[59]。

家屋格局的变化也引发了旅游中不同主体围绕这一场所空间的权力冲突和斗争。激进的学者强烈抨击旅游资本对家屋空间的剥夺。他们认为,在现代性的谎言下,资本无孔不入,甚至侵入东道主家庭所固有的私人空间。在经济利益的诱导下,东道主的日常生活成为旅游商业化的对象。一方面,当地传统的好客文化已然转化为一种商业行为;另一方面,东道主的家庭生活成为了游客镜头中被凝视[60]的异域景观。受到资本权力的操控,东道主传统社会中既有的家庭成员对于家屋空间本身、社会化劳动和资源分配的控制力也被不断重组[37,52]。在这种为资本权力所建构的不平等空间关系中,作为弱势一方的东道主并不会轻易放弃对家园的捍卫。东道主自主生活空间的丧失引发了他们对旅游者和外来经营者强烈的抵制[31]。

家屋被改造为客栈,不但呈现出住宅空间属性由围合密闭的私人空间向开放性公共空间的转化,也使得住宅空间的使用者由家庭成员扩展到商铺业主和游客。在云南傣族园,家屋空间内涵的多元化促进了主客互动,从而使之成为当地居民与外部世界社会交往的重要空间[61]。而另一些居民往往因其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而或旅游设施建设而被迫迁移[62]。家的迁移直接改变了原有的住居格局。尽管便捷、方便的现代设施创造了干净、整洁的移民社区环境[63],但这些明显带有城市环境特征的卧室社区(bedroom community)却因人口密集、公共空间狭小、传统生计活动受限、信仰空间缺失等问题,使得移民很难适应新环境[64]。

而在一些度假地,部分季节性迁入的旅游者对其第二居所进行改造,由此带来当地聚落格局的渐进变化。如度假游客往往按照自己对典型乡村的理解改建度假屋,从而改变了传统的乡村风貌[65]。这些消费力较高的季节性度假游客虽然会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目的地,但是来自原居地的环境罩却深深影响了异文化下的家的构建。风景优美、气候适宜、装修豪华、私家花园和服务一流等是这些第二居所的共有特征[66-67]。季节性旅游从业者的临时性住所则较为不同,那里只是暂时转变家屋的使用功能,并未改变其原有住房格局。在印度帕卡热姆海滨度假地,一些旅游经营者会在旅游旺季时租用当地人的家屋作为他们的店铺和临时性住所,而旅游淡季时这些房屋又会恢复为当地传统的小型家庭式椰子种植园[68]。

3.5 旅游社区东道主家庭认同的变化

人文主义学者将家屋视为人类面向外部世界之前的第一个感知空间。他们认为,家屋功能的变化会导致人们身体经历和生活世界的变迁。在这一思潮的影响下,研究者们对旅游社区东道主家庭成员的情感认知展开了深入研究。由于家庭空间的变化既体现了文化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亦对空间内涵以及家庭成员的社会关系产生影响[69],因而在外来资本和游客的冲击下,东道主对家的感知和认同正变得日益模糊。家作为记忆和情感空间的属性也随之发生巨大变化。

在全球流动性日益加快的当今世界里,根植于地方的家庭认同在旅游发展的背景下显得更加复杂。不管是引发东道主迁移还是身份变换,旅游发展都改变了扎根于传统地方的家庭认同感。Wang 和Wall对海南度假旅游地的研究就表明了,东道主对迁移后的卧室社区缺乏认同[64]。Domenico和Miller在乡村旅游案例研究中指出,对家庭的社会角色和生活方式的沿袭才是维持家庭认同的关键。如果因为过度的旅游发展而丢弃家庭存在感,那么业已形成的家庭认同也会因此丧失[70]。旅游社区东道主家庭的外迁或家屋功能的改变,也是家作为原住民“在世存有”的象征意义的抹除。一旦人失去了家的依傍,其建构世界的基准也就会随之偏移。因而,人文主义在此更强调现代性冲击下家的意义的维续。

当家庭认同感发生变化时,东道主也会主动作出调适,力图在传统与现代的博弈过程中实现家庭认同与社会认同的统一。Brandth和Haugen通过对比挪威两个传统农场旅游转型的案例发现,旅游发展引起了农场主家庭身份认同的转变,从而造成其地方归属感的波动。尽管如此,由于传统生活方式所塑造的惯习以及目标游客对乡村的喜好,大多数农场主还是会通过一些具有符号象征意义的农业活动来维持对他们对农场的归属感[71]。由此看恚旅游社区东道主家庭策略的调整,既是对现代性适应的结果,也是对传统文化的保留和延续[48]。

4 结论与讨论

4.1 结论

作为旅游社会文化影响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旅游社区东道主家庭社会变迁的研究迄今已逾40年时间。研究者往往通过对一个旅游目的地的历时性分析,或以两个资源条件相似而旅游发展程度不一的社区做跨区域的横向比较展开研究设计。从国内外文献计量比较来看,国外研究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近年来对第二居所、居民态度、地方、流动性等话题的关注不断升温;国内研究自2007年以来有了较快发展,逐步向性别、旅游收益和居民感知等研究领域扩散。

20世纪70年代,受早期结构-功能主义思想的影响,研究者们大都将家视为一个易受外部因素(旅游)扰动的对象,东道主家庭的社会变迁因此也呈现出被动和机械的特征。其后的和女性主义研究者分别将家视为一个资本权力竞逐的场域或一个社会性别建构的空间,东道主家庭变迁成为解释社会权力作用机制的最佳注解。进入21世纪以后,人文主义学派的地方研究重新受到瞩目。他们倡导通过人的主观感知来认识空间。因而,东道主家庭社会变迁既是旅游社区中家的空间变化的结果,也改变了人们对家的情感依恋和环境感知。目前,该领域相关研究内容已涵盖了旅游社区东道主家庭的经济收入、性别地位、婚姻关系、家庭结构、家屋空间和家庭认同等多个方面的变化。

4.2 讨论

尽管旅游社区东道主家庭社会变迁的相关研究内容十分丰富,但其在国内外旅游研究中仍处于较为边缘的位置。尤其对于东道主家庭这一微观的社会地理单元还缺乏充分的关注,对东道主家庭变迁与较高尺度的社区或区域变迁的关联性也未能明确。因而,该领域研究中尚存诸多亟待改进和完善之处。

首先,从不同研究流派出发,笔者提炼出以下有待深化的研究内容:

结构-功能论强调人类被既有的(社会/空间)结构所创造,而相对忽视了人的主体能动性对结构的调适[19]。实际上,东道主家庭往往因应旅游影响而出现再结构化的现象。如在一些度假地出现的旅游消费移民,往往与其寓居的东道主家庭产生了类亲缘关系,从而产生了主客混合型的家庭结构。因此,相关研究可以视为对结构-功能论上述缺陷的完善。

权力理论有助于剖析旅游社区中外部力量对东道主家庭内部权力重组的作用机制。但家庭外部的权力作用与其内部的权力分配之间的关联性问题,还较少见诸于既有研究中。如政府主导型与社区自主型旅游发展所形成的不同权力架构,对家庭权力配置的影响有何不同?对这一问题的探索,有助于形成内外观照的解释框架。

性别理论对于揭示东道主家庭内部分工的差异性,倡导性别权利平等具有积极的意义。可以探究东道主家庭中不同性别的成员对于旅游影响的感知程度的差异,从而了解性别建构的家庭社会空间是如何在旅游场域中发生变化的。此外,家作为一个提供安全和承载养育功能的地方,是女性的传统使用空间。对在家与离家的旅游从业女性的比较研究,可以反映其职业变化是如何影响她们对家这一场所环境的感知的。

其次,研究者将东道主家庭发生的变化归并为几个因变量,借此来分析旅游这一自变量对家庭的影响。而事实上,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程度不断加快的当代社会,旅游业只是当地家庭变迁的影响因素之一。旅游目的地社区中,个体因应现代化而进行的就业选择、当地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变革等,都会对东道主家庭社会变迁造成一定的影响。此外,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家庭结构、家庭关系都具有差异性的特征。而文化差异在东道主家庭所受旅游影响方面所起的作用却常常被忽视。如中国儒家传统文化所构建的家庭差序格局,在家庭伦理、婚育制度方面都具有不同于西方社区家庭的结构化表征。因此,未来研究中或可考虑设计一个基于旅游社区东道主家庭社会变迁的结构方程(SEM)影响模型。

再者,旅游对东道主家庭的影响研究多选择少数民族地区或欠发达地区为案例地,并将游客与东道主区分为两个具有不同属性特征的社会群体,这是与旅游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传统密切相关的。这种主客二分法容易导致研究对象的偏狭,也不便准_了解游客对东道主的家的感知。未来可将研究案例扩展至城市旅游目的地,在同类社群关系中来考察东道主家庭的变迁,从而摆脱固有的中心-边缘理论的约束。

最后,关于旅游所引发的现代性问题的讨论见诸于真实性、旅游凝视等旅游社会学的经典理论。也有学者注意到了旅游活动中对家的消费与现代性的关联[1]。然而,这些讨论都是以旅游者为出发点来展开的,对于东道主社会现代性的研究却相对忽视。事实上,旅游者与东道主共同从属于旅游现代性的架构。如果说旅游者对家的消费体现了人们对现代性好恶交织的矛盾心理(structural ambivalence of modernity)[72],那么作为旅游消费对象的东道主家庭则在现代性的冲击下不断地被再社会化(re-socialized),从而引发当地社会文化的变迁。对于旅游现代性的判读,本文的研究为我们增添了一个新的分析视角。

致谢:感谢四川大学社会发展与西部开发研究院南英博士为本文修订英文摘要,感谢北京师范大学地学部周尚意教授和两位审稿人对本文提出的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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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contemporary society with rapid fluidity, tourism has become a kind of social representation of modernity. Family studies started with increasing attention to everyday life in 20th century social science. Social change of hosts’ families represents the tourism impacts on destination communities. Structural-functionalists explore the structural changes of hosts’ family in social networks under tourism impacts. Marxists analyze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 functions of hosts’ family from utilitarian perspective and regard home as a place with conflicts and contestations. Feminists emphasize relations and care ethics, recognizing equal rights that tourism brings to women at home. Using theories of place and identity, humanists study people’s emotional attachment to home in tourism and their identity issues.

It has been more than 40 years since researchers firstly focused on social change of host families. By comparing Chinese and western literatures, it is found that western studies originated in 1970s, and recently there is an increasing focus on the second home, hosts’ attitude, place, fluidity and so on. Chinese studies have realized rapid development since 2007, especially on gender, tourism benefits, locals’ perspective etc. Chinese scholars generally focus on changes in family income, gender status, family structure, house structure and family identity. It has been found that: tourism has direct positive influence for the increase of hosts’ family income, though with general unequal distribution of tourism benefit; women’s familial status has generally been improved, although some scholars point out patriarchal restrictions on women’s involvement in tourism; the previous homogenous family structure and relations have been more diverse; hosts’ house structure and living space have also been greatly influenced with growing family inns, developmental migration and second homes; family identity and place attachment have been changed, with hosts’ active adaptation to both modernity and tradition .

However, more attention still needs to be paid to family, a micro socio-geographic unit, in tourism studies, especially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

Firstly, most researchers assess tourism impacts on host families as a single exogenous variable. Other factors, such as family members’ migrant working or internet’s role in helping business, reform of local political and economic institutes, and cultural differences, are overlooked. In future a SEM assessing social change of host community could be designed.

Secondly, those researchers who believe core-periphery theory, often choose minority or less-developed places as case study areas, and demarcate tourists and hosts into two social groups with different status. In future more case studies could be undertaken in urban tourist destinations, exploring local families’ change within similar social groups.

Lastly, the existing research mainly discusses tourism modernity from tourists’ perspective, ignoring hosts’ views. Studying resocialization of hosts’ families could be an important complement to th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