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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融资方式范文

时间:2023-09-06 16:54:02

序论:在您撰写长期融资方式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长期融资方式

第1篇

关键词: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 硬约束 债券市场

一、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长期资本主要融资方式及其比较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长期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个渠道,其中内部融资主要是指公司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外部融资又可分为通过银行筹资的间接融资和通过资本市场筹资的直接融资。直接融资又包括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

内部融资是指在公司内部通过计提折旧而形成现金和通过留用利润等而增加公司资本。内部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以及扩充生产能力的要求,都需要大量资金给予支持。这些资金的来源除自有资本外,相当多的部分要依靠外部融资来解决。外部融资的一个常见方式就是银行贷款。与直接融资相比,银行贷款具有程序相对简单、成本相对节约、灵活性强的优点,而且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但银行贷款的财务风险较高、限制条款较多,筹资数额也有限。

公司债券是指由公司发行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属于直接融资,银行贷款属于间接融资。债券属于固定收益的金融产品,其早期是和贷款联系在一起的。不同的人或机构之间借钱与还钱是最简单的贷款形式,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两者之间的行为。债券在本质上也是借钱与还钱,但其与贷款的根本区别在于债券可以公开交易。贷款除非债券化,是不进行公开交易的。债券在最早是由向多方贷款逐渐延伸,即提供资金的人数多到一定程度,从而产生交易的需求,最后从发行时便设计出公开市场交易的机制,逐渐分化成为具有固定收益的一种金融产品。

相对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的融资成本较低,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同时可以保证股本对公司的控制权。但与银行贷款有着类似的缺点,即财务风险较高、限制条款多,且筹资数额有限。因为对于融入资金的公司来说,债券融资与银行贷款有相似的特点,我们把二者统称为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亦即公司发行股票融资。对公司而言,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属于长期自有资本;对股东而言,所持股份代表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相对于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有着自己的优势(本文仅指普通股),如:股票属公司的永久性资本,不需要偿还,也不必负担固定的利息费用,从而大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由于预期收益高,易于转让,因而容易吸收社会资本等等。但股权融资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点,如发行费用高、易分散股权等。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债权融资关系中,银行或公司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资产只具有求偿权,而不具有控制权。理论上,对公司资产拥有控制权的是股东,即股票持有人。而事实上,在一个完善的市场中,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并不是绝对的或静态的。

我们可以简单地分析一下:股东在公司正常经营状况下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意义,而当公司经营业绩不佳或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债务本金和利息(即公司处于破产状态)时,债权人就有可能接管对公司的控制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司的所有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所有权:当公司能正常支付债务的情况下,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债权人无权干涉和控制公司;而当公司到期不能足额支付债务时,债权人就有可能借助《破产法》、《合同法》成为公司资产的部分或全部所有者。到期能否足额支付债务就成为股东与债权人转换控制权的分水岭。

银行的债权控制对公司及其经理存在激励和监督作用。当公司违反债务契约或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处理抵押资产,迫使公司破产等方式来行使控制权,对经营者构成硬约束。这就是说债权人对公司的控制通常是通过受法律规范的破产程序来进行的。大多数国家的《破产法》都规定债权人对偿债能力不足的公司可以采取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清算,即把公司的资产拆开卖掉,收益按债权的优先序列分配。清算有自愿和强制两种情况,后一种情况更为债权人所采纳,这时在职经营者将同时被“清算”出局。另一种方式是重组,即由股东、债权人和经营者等就是否对负债公司的资产及负债重新进行调整、组合和处理的协商过程。如果重组后的价值大于清算的价值,破产公司可能被重组。典型的债务重组是“债转股”,延期偿债,减免债务本金和利息,注入新的资本等;典型的资产重组包括剥离不良资产,引入新的管理制度,改变经营方向及采用更合适的生产技术等,重组也有可能更换公司经营者。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债权融资在法律上对公司经营者构成了一种硬约束。而股权融资由于投资者必须自担风险,似乎并不存在这种硬约束。但实际上在一个价值投资型资本市场上,资本成本对管理者融资行为同样会构成一种硬约束,使得公司股权融资成本大于债权融资成本。在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上,经营者都能明显感到股权融资的压力。然而在我国这样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上,广大投资者过于追逐资本利得而忽视了现金回报,无意中放弃了自己的投资回报权利,以致于股权融资的资本成本形同虚设,公司管理者可以以远低于市场利率(也同时是债券融资的融资成本)的融资成本(有时甚至是恶意的零融资成本)进行股权融资,而投资者却仍趋之若鹜,从而在长期资本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出现了与西方国家截然相反的公司融资偏好。

二、现代融资理论的“融资定律”与我国上市公司融资偏好分析

如上所述,就各种融资方式来看,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因此它是公司首选的融资方式。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经过长期的演进与发展,已形成了较完善的公司制度。在该制度下,各种融资方式的成本拉开了明显的差距,所以公司在选择融资方式时一般都遵循所谓的“啄食顺序理论”(The Pecking order Theory),即公司融资将根据成本由低到高的顺序,按内部融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的序列考虑融资方式的选择。简而言之,公司筹资先依靠内部融资,再求助于外部融资。在外部融资中,公司一般优先选择债权融资??银行贷款或发行债券,资金仍不足时再发行股票筹资。

上述融资定律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普遍验证。1970~1985年,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占据第一位的融资方式均是公司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本国融资总额的66.9%、72%、55.2%、54.2%。居第二位的均是对外负债,分别占本国融资总额的41.2%、25%、24%、27.5%。整个西方7国,股票融资均居末位。美、英、德、加、日、法、意股票融资分别只占本国融资总额的0.8%、4.9%、2.1%、11.9%、3.5%、10.6%、10.8%。股票市场最发达的美国,股票融资比例最低。到1984~1990年,美国大部分公司已基本停止股票融资,甚至通过发行债券来回购自己的股份,使得股票融资对新投资来源的贡献成为负值。公司中只有约5%的公司发售新股,平均每20年才配售一次新股。

反观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极为强烈,表现在公司融资首选配股或发行;如果不能如愿,则改为具有延迟股权融资特性的可转换债券,设置宽松的转换条款,促使投资者转换,从而最终获得股权资本;不得已才是债务,而且首选短期贷款,长期贷款位居最后。这种偏好由于体制导致的成本畸低,甚至到了非理性的程度。有些公司并无好项目需要投资,却本着“不融白不融”的观念在股市圈钱,资金到手后,因无处可用,又通过“委托理财”的方式将资金重新投向股市。

股权融资偏好造成不少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普遍低于25%,而且长期债务少甚至没有长期负债。表1是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构成。从表1可以看出,1993~1999年期间,权益性融资的比例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特别是1997~1999年出现了73%的高权益融资的现象。我国上市公司的这种股权融资偏好直接导致了股市畸强债市畸弱,发展比例极不协调。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构成

项目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上市公司数 183 291 323 530 745 851 949

募集资金额(亿元) 315.58 138.4 119.92 350.5 958.86 746.38 856.64

募集资金占筹资比例(%) 72.8 62.3 43.5 63.9 72.5 72.6 72.3

借款占比(%) 24.2 36.9 43.8 28.5 17.8 24.9 25.1

其他(%) 4.9 0.7 12.6 7.5 9.6 1.9 1.6

资料来源:据巨灵证券信息系统及历年《中国证券报》相关数据计算整理。

显然,我国公司的融资行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融资实践相悖,这种畸形的股权融资偏好只能在我国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方面寻找原因。我们认为,造成我国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直接原因在于我国公司资本成本的软约束性。其深层原因一是投资者缺乏投资意识,不过这一点会随着我国投资者的成熟而得到改善;二是我国的资本市场进出不自由,特别是缺乏退市机制。

在成熟的价值投资型市场中,如果公司管理者大肆进行股权融资,而其实际支付的融资成本达不到具有同等经营风险级别的公司的资本成本时,就会出现原股东回报率下降的情况,后者就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否决再融资提案或撤换管理层,或者因不满而抛出股票转向其他的投资项目(俗称用脚投票),造成该公司的股票市值下跌从而使公司容易遭到敌意收购,以此形成对公司管理者有效的约束(硬约束)。投资股权比投资债权的风险要大,因而投资者要求的收益也相对较高。而这一约束是建立在公司原有股东坚持自己的价值投资收益(现金分红权利)和资本市场具备有效的退市机制的基础之上的。恰恰这两点目前在我国都不具备,从而形成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有缺陷:

1.资本成本难成硬约束

首先,流通股股东整体缺乏投资意识,重投机轻投资。正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不坚持自己的投资权益,只是一味追逐股票差价而忽视现金回报,造成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成本偏低,无法对公司管理者进行有效约束。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缺陷使得中国公司缺乏西方成熟资本市场上的股权资本成本硬约束,从而可以在股东权益不断稀释的情况下肆无忌惮地增资扩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公司能够上市,股权融资便大开方便之门,即使公司业绩滑坡,甚至巨额亏损,也不会马上破产,从而威胁不到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若是经过一番资产重组,亏损公司再融资也不是没有可能。而如果是通过债权融资,由于债权资本成本的硬约束,由此带来的损失和破产风险往往是十分直接的,很有可能直接影响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可以说,中国公司管理者热衷于股权融资,一方面体现了他们钻机制不完善空子的投机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对管好用好资金的信心不足。

2.股权分裂也强化了股权融资的偏好

我国资本市场的股权分裂问题也是影响市场机制完善的一大隐患。我国上市公司现存的是一种以国有股为主导的“一股独大”的公司股权结构,国有股一直处于控股地位,法人股股东也往往是国有公司或国家控股公司。这样的股权结构下,流通股股东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就难以落到实处。股权分裂,除了影响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管外,还强化了股权投资的偏好。因为在公司中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往往为控股股东,并且股票认购价格远远低于流通股股东的购买价格,在增发时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放弃认购不但不受损失,还会“搭便车”享受每股净资产的增值。而流通股股东在再融资时若放弃,往往会因除权形成损失。所以,由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控制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不会轻易作出放弃股权再融资的安排的。换言之,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使得公司筹资计划完全能按照内部控制人的意愿得以执行。这是公司恶意圈钱行为的内在根源。

3.我国证券市场缺乏强有力的退市机制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是真正的市场化运作,融资主体进出不自由,许多有实力的公司暂时不能直接上市。经营失败的公司只要不退出市场,因市场进入门槛高,其“壳资源”仍具有经济价值,从而引发市场参与者的投机热情经久不衰,而投资理念迟迟难以建立,股权融资的成本约束也就无从谈起。

三、解决我国上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措施与途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解决我国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针对性措施是:1.尽快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早日实现股票全流通,利用市场机制促使投资者投资意识的真正觉醒。2.建立强有力的上市公司退市或破产机制,早日形成资本成本的硬约束机制。不过,根据最近证券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我们认为大力发展债券市场,鼓励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才是促进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理性回归、改善公司资金结构的根本方法。而且,目前的市场状况正给有关各方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去年上半年以来,由于股市低迷和公司债券收益上升,公司债开始热起来。从财务上分析,其原因首先与其不菲的收益有关。如2002年7月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三年,票面利率为3.51%,扣税后的收益水平为2.808%,高于同期限的记账式国债的收益率1.936%,也高于三年期定期存款的实际收益水平2.016%。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该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福建兴业银行以无条件不可撤消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该债券提供全额担保。

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公司债发行已供不应求,完全转变为卖方市场:6月19日国家电力公司发行的40亿电网债中,15年期债券固定利率达到4.86%,三年期债券固定利率为3.5%,而同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利率只有1.9%,因此在电网债在发行之前就有机构纷纷预定,第一天就基本卖完,连保险公司这样的机构大户都抢不到足够的订单。

其次,这两年股市低迷也促使市场各方反思各种融资方式的利弊。一段时间以来,上市公司的增发不断受到股市的冷落,然而上市公司融资不可能停止,客观上使得发行公司债成了第一选择。

第2篇

    关键词: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  硬约束  债券市场

    一、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长期资本主要融资方式及其比较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长期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个渠道,其中内部融资主要是指公司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外部融资又可分为通过银行筹资的间接融资和通过资本市场筹资的直接融资。直接融资又包括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

    内部融资是指在公司内部通过计提折旧而形成现金和通过留用利润等而增加公司资本。内部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以及扩充生产能力的要求,都需要大量资金给予支持。这些资金的来源除自有资本外,相当多的部分要依靠外部融资来解决。外部融资的一个常见方式就是银行贷款。与直接融资相比,银行贷款具有程序相对简单、成本相对节约、灵活性强的优点,而且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但银行贷款的财务风险较高、限制条款较多,筹资数额也有限。

    公司债券是指由公司发行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属于直接融资,银行贷款属于间接融资。债券属于固定收益的金融产品,其早期是和贷款联系在一起的。不同的人或机构之间借钱与还钱是最简单的贷款形式,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两者之间的行为。债券在本质上也是借钱与还钱,但其与贷款的根本区别在于债券可以公开交易。贷款除非债券化,是不进行公开交易的。债券在最早是由向多方贷款逐渐延伸,即提供资金的人数多到一定程度,从而产生交易的需求,最后从发行时便设计出公开市场交易的机制,逐渐分化成为具有固定收益的一种金融产品。

    相对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的融资成本较低,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同时可以保证股本对公司的控制权。但与银行贷款有着类似的缺点,即财务风险较高、限制条款多,且筹资数额有限。因为对于融入资金的公司来说,债券融资与银行贷款有相似的特点,我们把二者统称为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亦即公司发行股票融资。对公司而言,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属于长期自有资本;对股东而言,所持股份代表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相对于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有着自己的优势(本文仅指普通股),如:股票属公司的永久性资本,不需要偿还,也不必负担固定的利息费用,从而大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由于预期收益高,易于转让,因而容易吸收社会资本等等。但股权融资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点,如发行费用高、易分散股权等。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债权融资关系中,银行或公司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资产只具有求偿权,而不具有控制权。理论上,对公司资产拥有控制权的是股东,即股票持有人。而事实上,在一个完善的市场中,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并不是绝对的或静态的。

    我们可以简单地分析一下:股东在公司正常经营状况下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意义,而当公司经营业绩不佳或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债务本金和利息(即公司处于破产状态)时,债权人就有可能接管对公司的控制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司的所有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所有权:当公司能正常支付债务的情况下,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债权人无权干涉和控制公司;而当公司到期不能足额支付债务时,债权人就有可能借助《破产法》、《合同法》成为公司资产的部分或全部所有者。到期能否足额支付债务就成为股东与债权人转换控制权的分水岭。

    银行的债权控制对公司及其经理存在激励和监督作用。当公司违反债务契约或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处理抵押资产,迫使公司破产等方式来行使控制权,对经营者构成硬约束。这就是说债权人对公司的控制通常是通过受法律规范的破产程序来进行的。大多数国家的《破产法》都规定债权人对偿债能力不足的公司可以采取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清算,即把公司的资产拆开卖掉,收益按债权的优先序列分配。清算有自愿和强制两种情况,后一种情况更为债权人所采纳,这时在职经营者将同时被“清算”出局。另一种方式是重组,即由股东、债权人和经营者等就是否对负债公司的资产及负债重新进行调整、组合和处理的协商过程。如果重组后的价值大于清算的价值,破产公司可能被重组。典型的债务重组是“债转股”,延期偿债,减免债务本金和利息,注入新的资本等;典型的资产重组包括剥离不良资产,引入新的管理制度,改变经营方向及采用更合适的生产技术等,重组也有可能更换公司经营者。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债权融资在法律上对公司经营者构成了一种硬约束。而股权融资由于投资者必须自担风险,似乎并不存在这种硬约束。但实际上在一个价值投资型资本市场上,资本成本对管理者融资行为同样会构成一种硬约束,使得公司股权融资成本大于债权融资成本。在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上,经营者都能明显感到股权融资的压力。然而在我国这样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上,广大投资者过于追逐资本利得而忽视了现金回报,无意中放弃了自己的投资回报权利,以致于股权融资的资本成本形同虚设,公司管理者可以以远低于市场利率(也同时是债券融资的融资成本)的融资成本(有时甚至是恶意的零融资成本)进行股权融资,而投资者却仍趋之若鹜,从而在长期资本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出现了与西方国家截然相反的公司融资偏好。

    二、现代融资理论的“融资定律”与我国上市公司融资偏好分析

    如上所述,就各种融资方式来看,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因此它是公司首选的融资方式。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经过长期的演进与发展,已形成了较完善的公司制度。在该制度下,各种融资方式的成本拉开了明显的差距,所以公司在选择融资方式时一般都遵循所谓的“啄食顺序理论”(The Pecking order Theory),即公司融资将根据成本由低到高的顺序,按内部融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的序列考虑融资方式的选择。简而言之,公司筹资先依靠内部融资,再求助于外部融资。在外部融资中,公司一般优先选择债权融资――银行贷款或发行债券,资金仍不足时再发行股票筹资。

    上述融资定律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普遍验证。1970~1985年,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占据第一位的融资方式均是公司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本国融资总额的66.9%、72%、55.2%、54.2%。居第二位的均是对外负债,分别占本国融资总额的41.2%、25%、24%、27.5%。整个西方7国,股票融资均居末位。美、英、德、加、日、法、意股票融资分别只占本国融资总额的0.8%、4.9%、2.1%、11.9%、3.5%、10.6%、10.8%。股票市场最发达的美国,股票融资比例最低。到1984~1990年,美国大部分公司已基本停止股票融资,甚至通过发行债券来回购自己的股份,使得股票融资对新投资来源的贡献成为负值。公司中只有约5%的公司发售新股,平均每20年才配售一次新股。

    反观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极为强烈,表现在公司融资首选配股或发行;如果不能如愿,则改为具有延迟股权融资特性的可转换债券,设置宽松的转换条款,促使投资者转换,从而最终获得股权资本;不得已才是债务,而且首选短期贷款,长期贷款位居最后。这种偏好由于体制导致的成本畸低,甚至到了非理性的程度。有些公司并无好项目需要投资,却本着“不融白不融”的观念在股市圈钱,资金到手后,因无处可用,又通过“委托理财”的方式将资金重新投向股市。

    股权融资偏好造成不少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普遍低于25%,而且长期债务少甚至没有长期负债。表1是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构成。从表1可以看出,1993~1999年期间,权益性融资的比例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特别是1997~1999年出现了73%的高权益融资的现象。我国上市公司的这种股权融资偏好直接导致了股市畸强债市畸弱,发展比例极不协调。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构成

    项目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上市公司数 183 291 323 530 745 851 949

    募集资金额(亿元) 315.58 138.4 119.92 350.5 958.86 746.38 856.64

    募集资金占筹资比例(%) 72.8 62.3 43.5 63.9 72.5 72.6 72.3

    借款占比(%) 24.2 36.9 43.8 28.5 17.8 24.9 25.1

    其他(%) 4.9 0.7 12.6 7.5 9.6 1.9 1.6

    资料来源:据巨灵证券信息系统及历年《中国证券报》相关数据计算整理。

    显然,我国公司的融资行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融资实践相悖,这种畸形的股权融资偏好只能在我国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方面寻找原因。我们认为,造成我国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直接原因在于我国公司资本成本的软约束性。其深层原因一是投资者缺乏投资意识,不过这一点会随着我国投资者的成熟而得到改善;二是我国的资本市场进出不自由,特别是缺乏退市机制。

    在成熟的价值投资型市场中,如果公司管理者大肆进行股权融资,而其实际支付的融资成本达不到具有同等经营风险级别的公司的资本成本时,就会出现原股东回报率下降的情况,后者就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否决再融资提案或撤换管理层,或者因不满而抛出股票转向其他的投资项目(俗称用脚投票),造成该公司的股票市值下跌从而使公司容易遭到敌意收购,以此形成对公司管理者有效的约束(硬约束)。投资股权比投资债权的风险要大,因而投资者要求的收益也相对较高。而这一约束是建立在公司原有股东坚持自己的价值投资收益(现金分红权利)和资本市场具备有效的退市机制的基础之上的。恰恰这两点目前在我国都不具备,从而形成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有缺陷:

第3篇

关键词: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资本市场

一、引言

现阶段,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是企业获取融资的常用方式。所谓金融工具,本质上属于可以买卖的媒介,基本分为两类,一是现金工具,二是衍生巩固。现金工具是指价值取决于市场、能够随时买卖的金融工具,比较典型的有证券(如股票)、贷款及存款。衍生巩固包括场外交易(OTC)衍生品及交易所交易衍生品两种。本文以J公司为例,采取案例分析法对企业在金融市场利用金融工具进行的融资展开分析,希望能够为其他研究提供参考。

二、J公司概况

(一)J公司简介

J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始创于2006年11月,是一家电商企业,定位为“以供应链为基础的技术与服务企业”,经营范围涵盖零售、数字科技、物流、健康、保险、云计算等多个领域,其4大核心业务为零售、数字科技、物流、技术服务。

(二)J公司的股权结构

根据J公司的2019年度报告,目前J公司的股权结构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J公司的最大股东是丁机构,持有525192715股,持股比例17.9%,拥有投票权4.6%。而丁机构由T公司100%控股,因此,可认为T公司是J公司的最大股东。J公司的创始人甲为第二大股东,共持有445907423股,持股比例为15.8%,拥有投票权73.4%,其中,14.8%的股权通过乙机构(一家海外公司,由甲通过信托基金拥有,甲是该公司的唯一董事)持有。丙机构持股1.0%,享有5.1%的投票权,但双方约定投票权归属于甲,因而甲总共掌握了J公司78.5%的投票权。上述数据表明,尽管股权由于投资者的进入被稀释了,但甲依然能够在绝对程度上控制J公司。2016年,戊机构将旗下某品牌并入J公司,换得对方约5%的股份,但目前戊机构拥有289053746股,凭借着9.8%的持股比例成为J公司的第三大股东,享有2.5%的投票权。

三、J公司的融资情况

(一)J公司的融资历史

自2006年创立以来,J公司的物流、金融、健康等各项业务发展态势良好,从小柜台成长为拥有近万名员工的上市企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越来越广。同时,J公司通过不断获取融资为公司规模和业务扩大提供资金支持。从创立到上市的几年时间里,J公司共进行了6次融资,其投资主体不断增多,投资主体有风险投资人和企业,表2简要概括了J公司的历次融资情况。

(二)J公司的主要融资方式

1.风险投资从J公司的融资历程来看,从创始后到上市前,J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外部融资,融资渠道主要是风险投资。从2007年到2014年,J公司的投资人主要为今日资本、DST、老虎基金等,融资资金也多由上述机构提供。今日资本、DST属于典型的风险投资企业,主要为在初创阶段的新兴互联网企业、高科技企业提供投资,其主要出发点是看中了新兴企业具备的高速成长潜能。2.私募股权融资私募股权融资是指非上市融资人以非公开方式,从特定投资人获得权益性投资的融资方式。全球大部分股票市场针对股票发行设置了一定的门槛,如我国要求发行股票的公司不仅要连续3年盈利,而且资产规模必须达到5000万,这样严格的条件将不少民营中小企业拒之门外,因而私募股权融资成为有股权融资诉求且需要大量资金的民营中小企业的主流选择。J公司在2014年5月于纳斯达克上市之前,除了风险投资以外,私募股权融资也是J公司重要的一大融资渠道,融资额占比也相对较高。从融资类型来看,丙机构、T公司等企业对J公司的投资属于私募股权投资。J公司在2011年到2013年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这让不少私募股权投资者看到了其发展潜力,因而在2011—2014年J公司通过发售普通股在私募股权市场进行融资,期间共发行了6次普通股,累计发行了8亿股。J公司由于在2011年对资金需求较大,一年内DSTGlobal与红杉资本对J公司进行了多次融资,并且在2013年,DSTGlobal对J公司追加了投资。在2013—2016年,我国电子商务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亚马逊、苏宁易购、易迅等电商企业遍地开花。2016年,戊机构将旗下某品牌并入J公司换取了5%左右的股份,以此迅速增加了J公司的资金。原本丙机构旗下的某品牌在被并入J公司之前与其零售核心业务存在竞争关系,但该品牌被戊机构并入了J公司,J公司不仅获得了新一轮融资,还消灭了一个竞争对手,扩大了市场份额,稳固了自身在电子商务零售版块的市场地位。3.发行公司债券2014年5月22日,J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上市,此后采取了新的融资方式——发行公司债券进行融资。2016年4月,J公司公告称将发行10亿美元债券,交易场所为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交所)。其中,5亿美元属于2021年到期的中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25%,剩余5亿美元属于2026年到期的长期债券,利率为3.875%。在2016年7月6日,J公司被准许公开发行总额不高于30亿元的债券。2020年1月8日,J公司公开称将发售10亿美元债券,交易场所为新加坡证交所,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及再融资,本次发行债券中有7亿美元属于2030年到期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息为3.375%,剩余3亿美元属于2050年到期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息为4.125%。据估算,扣除发行费、佣金等必要费用后,J公司可以借助债券这一金融工具在资本市场获得9.883亿美元左右的净现金。在发行公司债券后,融资人需要向购买债券者支付利息,并在一定期限内将本金归还给债券购买者,但融资人不需要与债券购买者分享剩余利润。公司债券作为资本市场中与股票并驾齐驱的金融工具,在为企业筹措资金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以本金偿还期限为依据,债券可分为短期、中期与长期债券[1]。从J公司融资历史来看,其发行的都是长期债券。4.公开发行股票2014年5月,J公司以19美元的发行价在纳斯达克挂牌发售了107738460股ADS(包括93685620股ADS和14052840股ADS超额配售权),募集了20.47亿美元,占总股本的7.87%。2020年6月18日,J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募资297.71亿港元用于供应链关键技术创新,以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和运营效率。股权融资即融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获得资金,这种融资是将大型上市企业的公司股权转化为股票形式,然后通过股票市场让出股权,从而获得资金,投资者需要承担不能收回本金的风险[2]。但如果该企业的效益较好,那么投资者将享有剩余利润的分享权。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与发行债券获取融资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的投资者无法向融资人要求还本付息,但可以向融资人要求分享剩余利润。即股票发行人出现亏损时,不需要对股东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而债券发行者即便出现亏损也需要偿还购买债券者的本金和约定的利息。但是,对于盈利的公司来说,相比发行债券,公开发行股票要付出更大的融资成本。

四、J公司融资渠道的利弊分析

纵观J公司的融资历程及融资渠道发现,其融资轨迹为成立初期以风险投资为主,发展中期进行私募股权融资,最后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在此过程中,J公司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市值也与日俱增,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投资人的信心,有利于J公司在金融市场中获得新的融资。作为新型行业,J公司在成立之初既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又缺乏足够的风险应对能力,但拥有成长速度快的优势。此时,J公司为快速获得资金选择了接受风险投资。与通过股票、债券等形式获取融资相比,风险投资对融资者的要求较低,且手续简单,有助于企业在短时间内获取资金[3],推动公司经营状况向好发展。在公司发展中期,J公司从T公司、戊机构等获得了私募股权融资。一方面,J公司有着电子商务企业的显著特点,前期靠“补贴用户”的模式占领市场,培养用户习惯,获得垄断地位,因而有着较大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在2014年5月之前,J公司并未上市,因而很难获得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且由于持续亏损难以获得银行贷款,而债务性融资会加重企业的还款还息压力,因此,在私募股权市场获得融资更符合J公司的实际情况。但在私募股权市场进行融资同样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融资者在选择私募股权融资时应深度考虑投资者的意图,做好股权结构设计,以此防止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在上市后,J公司开始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融资。虽然企业的规模在市场上获得一定认可后会建立一定的信用,可以一定的利率水平发行债券进行资金补充[4],但发行债券并非是因为资金短缺。对企业而言,发行债券会使股价出现波动,并非是获取资金的最佳出路。因此,J公司在上市短短几年内多次选择发行债券来获取资金,在某种层面上反映了J公司面临着一定的资金压力。资金压力一方面来源于J公司连年亏损,另一方面是其构建的家电和生鲜冷链一体化网络、加码智慧物流领域等业务扩展使资金需求增加。从财务报表上来看,J公司发行债券的主要目的是缓解因长期亏损带来的资金压力。J公司2015年的年度报告显示,当年的年营业收入为1810.42亿元,同比增长58%,但在增长之外,J公司的亏损也不容忽视。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可以采用的融资方式基本上有3种: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及向银行贷款。综合来看,债券是其中最优的融资方式,原因在于:第一,发行股票或多或少地会稀释股权,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易主,影响企业经营的稳定性[5];第二,向银行贷款的贷款条件较高,手续相对较为复杂,且贷款利息较高。因此,对于J公司而言发行债券融资是一种较好的融资方式。

参考文献

[1]刘娥平,施燕平.盈余管理、公司债券融资成本与首次信用评级[J].管理科学,2014,27(5):91-103.

[2]王会娟,魏春燕,张然.私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企业债务契约的影响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36(10):24-34.

[3]陈耀刚,姜彦福.风险投资或自我积累:初创期企业的融资策略选择[J].科研管理,2002(5):93-98.

[4]刘兴坤,王桂香.谈金融工具创新与金融市场的发展[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4(2):82-84.

第4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方式;民间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常见的小微企业融资方式

1.民间借款。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的缺陷要想在银行获得资金是比较困难的,而且结合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大部分的小微企业资金缺口额度一般都在数十万级,而且时间一般在10天以内,主要是一些短期资金需求,主要用于工资支付、购买原材料、支付应付账款等。如果小微企业想要获得银行的贷款,则必须要完成相关手续,很多小微企业资料不齐全,较难获得贷款,同时金融机构审批贷款的时间也较长,超过这个时间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也降低了,因此较多的小微企业选择民间借贷。现在主要的民间借贷途径有: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中介、亲戚朋友处借钱等,虽然民间借贷获得资金的成本较高但是对小微企业来说通过其它途径获得资金比较困难,民间借贷途径对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更加便捷,而且由于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融资规模也较小,周转速度快,因此,即使融资成本较高,小微企业仍然能够消化。但是民间借款也面临着高利率带来的薄利润,薄利引起的高风险,融资方式是否合法等考验,某些民间融资方式需要法律法规、会计制度等体系的完善,这样才能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

2.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小微企业获得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针对小微企业的需求,银行专门设置了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提供多种类型的贷款。2012年年末,央行数据显示[1],中资银行(不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及主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外资银行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58万亿元,同比增长16.6%,比上季度末低4.1个百分点,增速分别比同期大、中型企业贷款增速高8个和1个百分点,比同口径企业贷款增速高3.3个百分点,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6个百分点。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的28.6%,与上季度末持平。全年人民币企业贷款增加4.75万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增加1.64万亿元,占同期全部企业贷款增量的34.6%,比前三季度占比低0.4个百分点。

从央行数据可以看出不管是国内的大型银行还是外资银行都极力拓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但是对于银行来说,发展小微企业业务还是面临着诸多问题。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较小,抵押、信用担保、会计制度等不健全,都是银行提供小微企业贷款的障碍。而且银行自身在提供小微企业贷款方面的准备也不充分,银行必须有适应小微企业贷款的程序、风险评估体系等配套机制。总体来看,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是值得银行投资的长期业务。

3.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集融资和融物于一体的一种特殊融资方式,形式多样,手续简单,而且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需要的设备使用权,而且偿还时间较长。融资租赁的融资时间往往接近这项资产的使用寿命期限,因而使得小微企业可以把偿还同营业收入结合起来,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还款压力,另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业务,对企业应用其它融资方式有非常大的好处。

4.信用担保。小微企业难获得融资有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担保品不足的问题,信用担保就可以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被担保人不能按约履行债务,则由担保人进行代偿,这种方式既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信用不足问题,也分散了金融结构的融资风险,使小微企业获得融资变的容易。当然在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过程中,也需要解决担保提供者和小微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小微企业由于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透明度低等缺陷信息不对称问题更甚,通过建立小微企业集群,成员抱团向银行贷款,共担风险的方式可以降低担保者的风险也可以提高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几率。

5.资产典当融资。典当融资方式对小微企业来说是一种非常便捷灵活的融资方式。典当行接受的抵押、质押物范围非常广,而且对典当户来说手续非常简单,限制性条件也少,对缓解小微企业短期资金短缺发挥作用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然典当融资的融资成本比银行贷款高,而且只能缓解临时性的资金短缺问题,而且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资产少通常较难找到不易贬值的抵押物,但是典当融资比民间融资成本低,而且可以帮助小微企业缓解燃眉之急,所以这种筹资方式对小微企业来说还是比较有效的。

二、其他融资方式

1.股权出让。股权出让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在公开市场以及非公开市场筹集,现在已经有400多家公司在中小企业板公开市场筹集资金,但是小微企业的数量大大地超过了上市公司的数量,还是有绝大多数的公司无法通过公开的市场筹集到资金,而且公开筹集的融资成本很高所以对小微企业来说非公开市场交易成本、信息披露要求都不高更适合小微企业筹集资金。而且对小微企业所有者来说,股权出让面临着管理权的分散,这对希望全面掌握企业控制权的所有者来说不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2.吸引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把资金投向那些新兴的、具有巨大潜力的企业,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因此风险投资有一定的行业限制。风险投资他是一种权益资金,虽然不需要担保、抵押,甚至投资公司会为企业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但是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特点企业面临着管理权限的削弱、筹资成本较高等问题,因此选择时需要慎重考虑。吸引风险投资在高新技术产业中已经慢慢地为中国的企业熟悉,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将会成为中国高科技型小微企业筹资的重要途径。

国家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还有其他鼓励性的资金提供方式,比如中小企业法杖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各级政府各种政策的制定,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也将得到改善。在外部融资环境改善的同时,小微企业应该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结合企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利用常规筹资方式以及一些新的筹资方式。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013-1.

第5篇

(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并求得发展,需要不断地筹集到资金。从企业资金来源的构成来看,企业成长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两方面:内部资金积累和外部资金投入。内部资金是指企业留利和折旧资金,由于现阶段我国企业的留利水平低,企业发展主要依靠外部资金,而外部资金需要从金融市场上筹集,其中短期资本通过货币市场筹集,长期资本则通过资本市场筹集,按照资金是否在供求双方调剂,可以把长期资金的筹集方式划分为两种方式,即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所谓直接融资,是指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由资金供求双方直接协商进行的资金融通。通过商业信用、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方式进行的融资均属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则是由企业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地向资本的最初所有者筹资,它的基本形式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从零散储户或其他委托人那里收集来的资本以贷款、购买企业股票或其他形式向企业融资。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的优劣如何,长期以来在理论界一直存在分歧。有的学者认为银行的信贷范围比较广泛,使得融资具有相对集中性,从而可以调节资金的供求与运转,开发多种金融商品与融资渠道,使融资成本相对降低、金融风险减小。同时,由于金融机构掌握融资的主动权,能对企业构成信贷约束,有利于信贷资金的合理流向与配置。因此他们得出结论认为间接融资具有相对优势。而有的学者从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出发,认为在发展中国家,银行对企业的低息贷款往往以银行亏损为代价,使企业的融资成本较淡薄,企业对资金的不合理占用上升,银行呆帐、坏帐大量增加,由此来看间接融资的成本从总体上并不比直接融资低。其次,银行对企业的信贷约束,在发达国家里是“硬约束”,然而在发展中国家,政府经常干预银行信贷计划,使银行信贷约束趋于“软化”,容易产生拖欠贷款现象,使银行信贷资金不能有效运转,从而加大了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由此他们认为,间接金融优势论只适用于发达国家,而在发展中国家,直接融资方式则具有相对优势。

从实践中看,各国在融资方式安排上都是二者并举的。不过,不同国家往往由于历史传统和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各有侧重。美国和英国等老牌市场经济国家由于拥有发达的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接近完全竞争,往往形成以资本体系为基础的直接融资方式为主的模式。而在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产业发展受政府指导性计划干预,金融与产业间建立起政府参与的风险共担机制,银行在企业参股,积极参与企业经营,银企之间是一种生死攸关的链条式传递关系。这样其融资模式只能是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间接融资,非金融企业很少有机会利用资本市场来筹资,只能转向通过商业银行这种信用中介。因此,直到本世纪70年代,英美等国通过企业债券和股权进行的直接融资约占企业外部融资的55.60%,通过银行中介的间接融资占40--—50%,而日本等亚洲国家则相反,日本的间接融资在外部融资中所占的比重约为80—95%,直接融资只占15—20%。70年代以后,情况才发生了缓慢的反向变化:英美企业增加了间接融资比重,日本企业则增加了直接融资的比重。

(二)

改革至今,我国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历史条件下,在市场机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企业融资方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代表政府直接注资主导国民经济运行,并通过各种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牢牢控制着社会资金的配置和流向,金融的市场化性质被否定,完全成了计划经济的附庸工具,这时,根本谈不上企业自主地选择市场化融资方式。

随着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民经济的流程和运行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1)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国家财政参加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从1978年的30.9%下降到1997年11.5%,从生产建设型财政逐步转变为举债和吃饭型财政,而同时国民收入分配向企业和个人倾斜的趋势不断加强,导致财政配置资源的能力下降。(见表1) (2)在金融与企业的关系中,金融由原先作为财政的“出纳”转向逐渐独立,并担当企业融资中介,通过“居民储蓄存款ü银行贷款给企业ü形成企业的负债资产”这样的间接融资方式成为社会投融资的主渠道,政府则从过去的对信贷规模和利率的严格控制转到现在的通过存款准备金率 、再贴现率和利率等金融杠杆来调节社会资金配置。由直接影响和决定着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固定资本投资来源结构来看,银行贷款的比重逐年提高,特别是1985年“拨改贷”全面推开后,国有企业的大部分固定资产投资和几乎所有流动资金都依靠信贷资金。(见表2)从表2中可以看出,1980年以后信贷资金占企业固定投资来源的比重始终在23%以上,而自筹资金中也有一部分事实上来源于信贷资金。这样,在经济运行中便形成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导的融资方式,而成为一种以社会资金为支撑、国家银行集中借贷、国家办企业的“借贷型经济”,表现出货币计划经济的特征。

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转变(%)

1980 1985 1990 1995 1996 政府 29 27 23 11 10 企业 6 7 8 28 29 居民 65 66 69 61 61 摘自 “1997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

表2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来源(%)

1981年 1985年 1990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投资总额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国家预算收入 38. 6 23. 98 13. 20 4.93 5.00 4.62 国内贷款 13.6 23.04 23.62 25.46 23.66 23.65 利用外资 5. 4 5.27 9. 11 7.11 7.89 6.73 自筹资金及其他 42.4 47.71 54.06 62.51 63.45 6 65.00 摘自1997年"中国统计年鉴"

随体制改革的深化,这种以银行为主渠道的融资体制产生出新的问题,可以从两方面分析:其一,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目前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负债率平均为70%,流动资金负债率已达到平均80%,从总体上看将变成风险极高的全负债运行企业,甚至是资不抵债企业。这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融资几乎只有通过银行,其资产的资本金部分没有资金来源和注资渠道而无法注入;另一方面是由于这种间接融资方式为主的体系并非建立在如发达国家一样的理性约束的基础上,与融资体制相配套的良性的经济运行机制尚未建立。十几年来,以放权让利为主的国有企业改革在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国有企业吃银行信贷资金的“大锅饭”的不良倾向,造成国有企业大量举债经营,不重视资金使用效益,形成资金负债结构的失衡,加大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困难。其二,由于体制原因,银行必须保证国有企业重点资金的需要,而国有企业借款不负经济责任,甚至只借不还、负盈不负亏,使银行的信贷约束逐渐软化,企业的低效益与高负债经营引起的严重的亏损,不可避免的要引起银行的呆帐坏帐。据测算,目前不良贷款占银行向国有企业贷款余额的25—30%,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逾期、呆帐、坏帐贷款占全部贷款的20%,如果这一状况得不到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将消耗殆尽。同时,行业和企业结构调整中的死帐乱帐问题,以及前些年一度出现的“泡沫”经济破碎后的沉淀问题(如高档房地产积压),都集中反映到了银行,货币银行体系中积累了愈来愈多的不良资产,形成日益巨大的通胀压力,银行货币体系内长期、潜在的系统风险越来越大,导致社会资源配置使用的低效率和宏观经济经济运行的极不稳定。现在,我们实际靠政权威信、政府信誉使国有商业银行具有较强的资金吸纳能力,如果某些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商业银行系统风险及其经济社会后果是难以想象的。

这些问题从深层次看,实质是市场经济与国有制经济实现形式之间的矛盾,出路只能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由计划融资向市场融资的转变,发挥市场机制在货币资金分配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 )

在市场化的融资体系中,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方式各有长短,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平衡。要解决目前国有企业和银行面临的问题,最佳选择就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将国有企业的资本化筹资活动彻底推向市场。

一、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发展直接融资

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宽、企业负债结构的优化、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实行都有利于直接融资规模的扩大。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资本金严重缺乏,已成为影响改革大局的严重问题。目前三分之一以上的国有企业资本金比率低于10%,有些企业甚至是全负债经营。国有企业资本金严重缺乏,已愈来愈影响到企业的发展、金融系统的正常运作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

第6篇

[关键字]房地产房产融资信托基金资本市场

房地产企业融资是以房地产企业为对象而进行的融资,主要围绕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消费等活动而展开。要使房地产企业融资畅通无阻,就要达到融资对象的专门化、融资对象的过程化、融资标的二元化、融资运作的工程化。只有使房地产企业融资得到保证,才能使房地产企业得到顺畅、稳健并有效的发展。

一、房地产企业融资现状

1、银行还是融资的主要渠道

房地产作为一种高投资、长期高资金占用的行业,其发展必然受制于资金供给。目前,我国房地产融资的渠道主要来自间接融资,即银行的贷款,直接融资渠道还不多。全国房地产银行信贷依赖水平在50%左右,而部分大型城市开发商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度已超过80%。大量银行资金的介入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快速膨胀。在目前的房地产资金链中,银行基本参与了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通过住房消费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等、房地产市场中各个环节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向银行传递。央行和银监会力图控制房地产金融风险,直接来自商业银行系统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受到了严格的控制,银行进入了“惜贷”时代。房地产开发投资的融资渠道仍然比较单一,直接或者间接的银行信贷仍然是房地产融资的主要方式,至少70%以上的房地产开发资金仍然来自商业银行系统。

2、房地产信托业快速发展

房地产开发商借助权威信托责任公司专业理财优势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通过实施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管理的开发项目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然后将信托计划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委托人获取安全、稳定的收益。

3、境外资金

充分利用境外资金。境外投资者看好中国市场的中、长期投资。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4年,房地产行业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达到1767个,合同金额134.9亿美元,占全部合同金额(1535亿美元)的8.79%;实际使用金额59.5亿美元,占外商直接投资总额(606亿美元)的9.82%。房地产业是除制造业外,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行业。因为中国持续高速发展以及日渐提高的国际地位,使投资者认为中国大陆市场的透明度和资金流动性将会得到改善。外资银行在融资方面的设计,贷款还款条款的制定方面非常灵活。

4、房地产基金

由于国内房地产基金政策尚未有突破,因此,还没有标准的房地产基金,但海外房地产基金和国内的各种准房地产基金已经开始了在国内房地产市场的运作。发展房地产基金,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了生机,一方面房地产企业通过获得房地产产业基金的投资,大大拓宽了融资渠道,减少了对间接融资的依赖,从而降低了经营风险;另一方面,房地产产业基金的投资机制,能促进房地产产业基金的投资机制,能促成房地产投资的理性化发展。

5、上市融资

上市作为融资渠道来讲,房地产企业上市的很少,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壳、重组来上市。买壳上市就是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收购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或其他资产,注入自己的优质资产或其他资产,形成新的主营业务,从而实现该公司间接上市的目的。

6、典当融资

典当行可以利用其方便、快捷的业务特点,积极参与中小企业融资贷款业务。随着我国监管部门对房屋抵押典当的等不动产项目的解禁,房屋正在成为今天典当行最大标的业务。今年上海、天津等经济发达城市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率先出台了典当行开展房地产抵押业务的政策,天津市更将在建商品房、期房划入典当行可涉足的领域。这为各省规范合法地进行房屋抵押登记带来了更多的盼望。

二、房地产融资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开发商深切体会到资金已是一个严重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作为资金密集型的行业,解决好房地产融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房地产融资各种方式均有局限性

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有两种:一是内部融资。即开发企业利用企业现有的自有资金来支持项目开发,或通过多种途径来扩大自有资金基础。内部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即不发生融资费用,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因此是首选的融资方式。内部融资主要包括自有资金和预收的购房定金或购房款。房地产企业单纯依靠内部融资是不能满足资金需求,更多的资金是通过外部融资获得。二是外部融资。外部融资成为房地产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目前主要渠道有发行股票、股权投资、发行企业债券、银行贷款、房地产信托、利用外资、合作开发、产业基金等。

银行贷款由于央行“121号”文件的规定,其对项目开发程度和开发企业自有资金的要求不是多数开发企业短期能够达到的。信托融资相对银行贷款受政策限制少、灵活、创新空间大,但信托产品尚没有一个完善的二级市场,难于流通。一般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获取发行的可能性较小。发行股票及上市过程长,手续复杂,成本较高,对企业资质的要求更为严格,大多数的房地产开发商无法接受和实现。股权投资虽然可以充实自有资金,但一般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额较小,不会轻易出让控股地位,也不会甘心将大部分的开发收益拱手相让,所以在实践中也难推行。由于国内产业基金无法可依,暂不允许存在。养老和保险基金又不准直接涉足房地产,海外基金在国内运作10年来状况并不理想。因此对基金也不能被寄予厚望。

2、融资结构单一,方式有限

房地产开发、消费过程都离不开银行支持(在中国现有的金融体制条件下)。房地产业是资金高度密集的行业,没有资金就没有房地产。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等特点使房地产开发、投资需要大量资金,因此,房地产企业最关心的问题是融资。房地产贷款在国内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补充企业为完成计划内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建设任务需要的流动资金;第二种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主要为具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第三种是房地产抵押贷款,是开发商以拟开发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做抵押而向银行取得贷款。这三种贷款方式的期限都很短,无法适应房地产开发周期的需要。因此,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化的程度仍有待提高,相应的房地产贷款方式也有待创新和拓宽。

3、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融资渠道拓展

从2003年开始,国家开始对一系列金融政策进行调整,以引导房地产的健康发展。以规范房地产信贷为主要内容的“121”号文件对房地产业界造成较大冲击,给习惯了以往“借贷开发”的开发商们当头一棒——顿感资金吃紧。在这种背景下,中国房地产企业开始寻求新的融资途径。

拓展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的建议

2004年的金融政策重点是控制过热行业的信贷规模和提高准入门槛。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讲,2004年是“政策年”、“宏观调控年”。2004年实行与房地产行业有关的金融政策主要有四项:

中国印鉴会颁布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4月25日起,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由7%提高到7.5%。

国务院4月27日发出通知,决定适当提高钢铁、电解铝、水泥、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钢铁有25%即以上提高到40%即以上;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均有20%即以上提高到35%即以上。

2004年9月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知音(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应将眉笔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房地产贷款余额与总贷款余额比不得超过30%。

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上调人民币基准利率,把1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从5.31%上调0.27个百分点,至5.58%;将1年期存款利率从1.98%升至2.25%,升幅为0.27个百分点。同时确定贷款利率可以浮动,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

第7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 企业并购 融资方式 对策

并购是企业实现快速扩张的重要战略举措。从本质上说,并购是企业一种高风险投资活动,该项风险投资活动的根本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现在企业并购规模越来越大,并购金额越来越高,在国际上企业并购甚至高达几百亿美元。成功的并购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没有资金支持的并购最终会失败,然而企业仅靠自有的积累资金很难完成并购,必须凭借外部融资来完成并购。因此,企业并购需要对外融资,对外融资就需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来帮助企业完成并购。

一、我国企业并购的主要融资方式

1内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获利并积累所得的资金。内源融资主要指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无形资产摊销和企业的留存收益。内源融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并留存在企业内可供使用的“免费”资金,资金成本低,但是内部供给的资金金额有限,很难满足企业并购所需大额资金。

2外源融资。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从企业外部筹集所需的资金,外源融资根据资金性质又分为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

(1)债务融资。债务融资是指企业为取得所需资金通过对外举债方式获得的资金。债务融资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务融资相对于权益性融资来说,债务融资不会稀释股权,不会威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债务融资还具有财务杠杆效益,但债务融资具有还本付息的刚性约束,具有很高的财务风险,风险控制不好会直接影响企业生存。在债务融资方式中,商业银行贷款是我国企业并购时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其他融资渠道不畅或融资成本太高,此外,并购活动也往往是政府“引导”下的市场行为,解决国有企业产权问题,比较容易获取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2)权益融资。权益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普通股、优先股等方式取得的资金。权益性融资具有资金可供长期使用,不存在还本付息的压力,但权益融资容易稀释股权,威胁控股股东控制权,而且以税后收益支付投资者利润,融资成本较高。

二、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存在的问题

1. 并购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中国企业目前的并购融资主要的融资渠道集中在内部融资,贷款融资及发行股票融资几个方面。内部融资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减少融资成本及并购风险,但在当前企业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负债率过高的状况下,融资数量是十分有限的。为并购提供贷款的融资渠道目前仅限于商业银行,但由于受到贷款用途的限制(不能进行股票交易),一般也只限于非上市企业并购中使用。西方企业的并购融资活动,由于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使得混合性融资工具和一些特殊融资方式尤为盛行。

2.商业银行贷款融资不充足。从商业银行贷款可以弥补企业内部融资的不足,但从商业银行贷款也非易事,通常商业银行需对拟贷款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控制,包括对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发展前景的审查,甚至还约定了一些限制性条款,只有那些实力强的企业才能得到商业银行的支持。但现实中商业银行在并购企业融资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促进作用。

3. 债券筹资受阻。债券需要有较大的吸引力,以吸引投资者。但债券的发行受制于国家控制的规模,企业无法根据环境和自身的需要决定融资行为。国家对债券发行有严格的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如《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的40%。”当银行利率下降,购买债券的吸引力也将下降。

4. 资本市场体系不完善。影响中国企业并购融资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资本市场体系不完善,对于融资渠道的限制首先来源于证券市场发展状况的制约,除了立法限制以外,还受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例如中国目前股市规模很小,资金供给充裕,使得股价规模过高,因此要想通过直接的二级市场收购往往要付出很高代价,股权交易难以实现。

三、我国企业并购融资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l. 完善相关法规、产业政策。就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而言,企业并购融资困难首要在于外部约束,为促进企业并购,更广地拓展融资渠道,应努力为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在前面论述过我国有关的法规对并购融资的影响,特别是对增发新股和发行股票的限制,致使一些企业被排除在外,《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条例、通知等为并购提供了基础,随着并购在我国的发展,其法规仍有不足之处,需进一步完善,相应放松对并购融资的限制。

2. 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结构调整。目前证券市场结构失衡,企业(上市公司)偏好权益性融资,债券市场发展缓慢,特别是企业债券出现发行难、交易清淡等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制度上推进债券市场的发展,为企业并购开拓更多的融资渠道。人们可以直接通过证券市场的运作,达到接管某一企业管理的目的。这比通过中介机构评估和审查,再与被并购企业的主要股东和管理层进行艰苦的讨价还价相比,已是天壤之别。

3. 发挥并购基金在并购中的作用。企业并购基金是共同基金的创新品种,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企业的并购中发挥了作用它既具有共同基金所共有的“集体投资、专家经营、分散风险、共同收益”的特征,又因具有明确的投资方向而独具特色,表现出高收益、筹资快、并能为企业并购服务的特点。基金业务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刚刚起步,而并购专项基金更是空白,但这一组织形式更能为我国企业所理解和接受。

4. 优化融资支付方式。资金的筹集方式与支付方式有关,以现金支付的资金筹集方式压力最大,通常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以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并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对支付方式进行设计,合理安排融资方式的组合,比如:公开收购中的两层出价,第一层以现金支付,第二层以混合证券为支付方式。采用这种形式是出于对交易规模大、买方支付现金能力有限的考虑,可以维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减轻巨额还贷压力,以降低风险。同时可诱使目标企业股东尽快承诺出售,从而使并购方在第一层出价时,就达到获取目标企业控制权的目的。

5. 扩大债券融资比例。债券市场往往是容量最大的证券市场,目前我国正在对企业债券市场进行相关调研,而且相关管理办法的修改也将出台。可以预期新办法将就公司债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相应的发债主体资格问题,发债额度限制问题,发债审批程序问题等做出突破,以加速整个债券市场的发展。这不仅可以为并购活动提供融资市场,同时为整个证券市场的融资提供有效的基准利率和风险溢价。

总之,我国企业的兼并收购还处在初级阶段,与其相关的产权制度、产权交易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中介机构等都尚未发育成熟。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借鉴国际企业并购成功的经验、失败的教训,我国企业并购作为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和优化的重要手段,必然会逐步向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