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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工程计价的原则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通行做法,它反映的是工程的个别成本,而不是按定额的社会平均成本计价。工程量清单将实体消耗量费用和措施费分离,使施工企业在投标中技术水平的竞争能够分别表现出来,可以充分发挥施工企业自主定价的能力,从而改变现有定额中有关束缚企业自主报价的限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首先,它反映“量价分离”的特点,在工程量没有很大变化的情况下,单位工程量的单价都不发生变化。其次,有利于实现工程风险的合理分担,建设工程一艘都比较复杂,建设周期长,工程变更多,因而建设的风险比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只对自己所报单价负责,而工程量变更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第三,有利于标底的管理与控制,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是公开的,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标底只起到控制中标价不能突破工程概算,而在评标过程中并不像现行的招投标那样重要,甚至有时不编制标底,这样从根本上消除了标底的准确性和标底泄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点
(一)清单计价的本质就是“市场定价”。它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建筑产品的市场价格,有利于合理降低工程成本,而传统的定额计价的本质是一种单一的、固定的、法定化的政府定价制度,因此,很难准确的反映建筑产品价格。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提高了企业竞争意识和管理水平。随着建筑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加入世贸组织,不但存在着国内竞争,而且还面临着国际竞争,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强化竞争意识,敢于竞争,扬长避短,这不仅是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竞争,同时也是先进的施工工艺,科学管理方面的竞争,进而充分体现施工企业的优势、特点和自主性,对促进和提高施工企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因为只有那些高效、质优、价低的施工企业才能形成利润空间,才能被市场接受和承认。因此,工程量清单可以提高投资人的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施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能保证施工项目计价的准确性与合理性。这点和定额计价,平均工资,固定费率有较明显优势。
(四)工程量清单是造价控制的核心。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定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达准确完整,应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治日后追加工程造价。
(五)工程造价,人才为本。工程量清单计价需要“多能”的复合人才,来充实企业。这就刺激了从业人员要炼就终身学习的本领,养成良好的职业素质,懂得国际工程造价操作理论与务实,技术综合能力强,只有这样的专业人才才能善于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发展和行业振兴的必备人才,这是保证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基本条件。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实际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投标过程中,对于招标单位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方必须依靠有着丰富经验的的项目管理人员、造价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认真核对及分析工程量清单,对一些施工阶段可能出现工程量增加的,其综合单价应相应的提高,对可能出现的工程量减少的项目的综合单价相应的降低单价。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实行的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预概算定额管理制度,即以预算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工程计价模式和招标投标方式。这种带有明显计划经济痕迹的模式无法体现出招投标竞争的核心——价格竞争,其最大的弊端是遏制了竞争全面性,投标竞争往往是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同时,传统造价管理模式下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预算定额与市场脱节,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工程建设或建筑产品的市场价格,也反映不出企业的实际消耗和技术管理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无法体现出招投标活动中“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影响了招投标竞争机制的充分发挥,很容易导致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采取不正当手段泄露标底、串通投标、围标、行贿受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而工程量清单招标和评标实质上是市场确定价格的过程,通过淡化标底的作用,使标底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因素,,这样就消除了编制标底给招标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杜绝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彻底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靠现象。
四、工程量清单具体编制原则
(一)编制工程量清单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编制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兼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严格依据设计图纸和资料,现行的定额和有关文件以及国家制定的建筑工程技术规程和规范进行编制,避免人为地提高或压低工程量,以保证清单的客观公正性。由于编制实物量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它要求编制人员基本功扎实,知识面广。不但要有较强的预算业务知识,而且,应当具备一定的工程设计知识,施工经验,以及材筑材料与设备、建筑机械、施工技术等综合性建筑科学知识,这样才能对工程有一个全面了解,形成整体概念做到工程量计算不重不漏。在编制过程中有时由于设计图纸深度不够或其他原因,对工程要求用材标准及设备定型等内容交待不够清楚,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映综合运用建筑科学知识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补足现行定额没有的相应项目。确保清单内容全面符合实际,科学合理。
(二)认真细致逐项计算工程量,保证实物量的准确性
计算工程量的工作是一项枯燥繁琐且花费时间长的工作,需要计算人员耐心细致。一丝不苟,努力将误差减小到最低限度,在计算时首先应熟悉和读懂设计图纸及说明,以工程所在地进行定额项目划分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根据工程现场情况,考虑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分步分项地逐项计算工程量,定额子目的确定必须明确。对于工程内容及工序符合定额,按定额项目名称,对于大部分工程内容及工序符合定额,只是局部材料不同,而定额允许换算者,应加以注明,如运距、强度等级、厚度断面等;对于定额缺项须补充增加的子目,应根据图纸内容做补充,补充的子目应力求表达清楚以免影响报价。
(三)认真进行全面复核,确保清单内容符合实际科学合理
清单准确与否,关系到工程投资的控制。此清单编制完成后认真进行全面复核。可采用如下方法:(l)技术经济指标复核法。将编制好的清单进行套定额计价从工程造价指标、主要材料消耗量指标、主要工程量指标等方面与同类建筑工程进行比较分析。在复核时,或要选择与此工程具有相同或相似结构类型、建筑形式、装修标准、层数等的以往工程,将上述几种技术经济指标逐一比较,如果出入不大,可判定清单基本正确,如果出入较大则肯定其中必有问题,那就按图纸在各分部中查找原因。用技术经济指标可从宏观上判断清单是否大致准确。(2)利用相关工程量之间的关系复核。如:外墙装饰面积=外墙面积-外墙门窗面积;内墙装饰面积=外墙面积十内墙面积×2-(外门窗十内门窗面积×2);地面面积十楼地面面积=天棚面积;平屋面面积=建筑面积偶数。(3)仔细阅读建筑说明,结构说明及各节点详图从中可以发现一些疏忽和遗漏的项目,及时补足。核对清单定额子目名称是否与设计相同,表达是否明确清楚,有无错漏项。
参考文献
关键词:控制量,指导价, 控制措施
Abstract: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requir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deepening reform,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proposed a "control quantity, government-set and guided competition fee" dynamic management mechanism, reforming the traditional quota management and cost mode, implement the bidding to market the "quantity and price of separation".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principle, this paper expounds some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control quantity, guided prices, 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量价分离其实就是将工程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与单价分离,人、材、机的消耗量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以及施工企业的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水平来确定,而定额中人、材、机的价格,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间接成本(包括企业管理费用、利润及其它费用)由各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及企业自身实际自主报价。控制量的目的在于保证工程质量与项目工期,指导价的目标就是要逐步走向市场定价。这一改革措施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发展的初期,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业市场化进程的步伐在不断加快,“量价分离”计价办法中对定额人、材、机消耗量实施国家指令性管理的弊端越来越明显。法定耗量反映的是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条件下的实体消耗水平,不能准确反映各施工企业的个别生产成本;不能全面体现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人员素质、管理水平与劳动生产率差别;无法保证各企业在投标竞价活动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方位实力竞争。因此,一种改革传统定额计价方式,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的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应运而生。正是适应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必然趋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于二00三年二月十七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颁布实施,自二00三年七月一日规范执行基准日起,我们的工程造价管理全面步入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定价,部门动态监管”的轨道。
作为施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既要获取工程任务,还要保持一定的工程盈利水平,维持企业的正常发展。所以,如何提高企业获利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工程造价分为实体性消耗和措施项目两个组成部分。下面就反映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和实力的措施项目成本控制进行简要概述。
一、工程项目措施费用的构成
工程措施项目费用通常是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模板及支撑费用、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机械、超高费、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二次搬运、基础降水等项构成。
二、投标期间工程项目措施费用的编制
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清单计价规范,投标报价一般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组成。措施项目费用通常情况下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都有约定即中标后该费用不可调整。针对这样的招标文件条件,对于投标单位来说,就要认真对该项费用的组成进行测算编制。测算中第一要结合投标施组中的分阶段工期、施工顺序安排、现场的平面布置等依据企业内部定额计算措施项目费用。第二、参照“全国统一工程预算定额”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计价。第三、根据施组进行的报价与借用定额进行的计价进行比较,逐步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报价与方案密切结合。第四、揣摩投标对手,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在既要满足中标概率相对较大又能保正成本不亏损的情况下对措施项目及其费用进行调整,最终形成措施项目报价书。
三、目前措施项目费用难于控制的常见问题
一)项目实施之前,忽略对中标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合理优化;二)实施过程中,忽略对措施项目投入的控制、特别是各类周转材料如模板、木方、脚手管等的量的控制,例如某综合楼工程,该项目是经过市场七家公开招投标中标的清单项目。中标措施费用为670万元,其中材料费为312万元,模板材料为175万元(39.7元/建筑平方米);依据中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需要模板费为222万元,此时的差距是47万元,如果进场前项目对方案进行优化,精心安排,对模板进行合理排版图,进货数量、质量确保周转使用的情况下,应该说47万元的差是可以减少甚至于可以避免的。但是主体结构封顶进行阶段性成本分析时,我们发现实际模板费用合计不但没有将报价与方案间的差缩小,反而又增加了费用支出。分析原因,一是工程开工时项目施工技术部门没有对中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合理优化,没有对该项费用进行详细的分析,无控制措施,项目缺乏对清单计价规范的认识和要领的掌握。依然停留在定额计价模式的认识上,认为定额有规定,定额水平对于我们这样的企业来说还能赚有微利。就是这样的思想这样的认识造成最能综合反映一个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措施项目出现了目前近百万的亏损;三)实施过程中对施工进度控制不紧,工期前松后紧,造成因综合管理不到位带来不必要的抢工期,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形成工程项目成本加大。
四、工程项目措施项费用的控制措施
一)优化中标施工组织设计,细化实施性措施方案必须先行
项目成本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其方案先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项目经理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也就是说工程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应该根据施工图纸、合同外补充协议、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对中标的施工组织设计继续进行优化。依据合同工期、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由项目技术部门对中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如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方案,对措施费用中相对占比值较大的模板、脚手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更要作为重点进行编制,如模板方案要有模板排板图、支撑布置图、对模板投入量、模板周转次数都要有限定,然后向物资、经营预算等部门进行方案交底,经营预算部门依据优化后的方案详细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比较,确保优化后的方案经济可行,真正起到对项目成本的控制作用。
二)确保方案实施,加强过程中措施费用控制
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依照优化后的施工方案进行实施。技术部门要向项目物资部、经营计划部、财务部等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交底,确保按方案实施不走偏,把成本控制在计划之内。要想保证以上计划的落实实施首先对各类材料的量需求,应该由技术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图纸参考经营预算人员提供的中标含量(或参考定额含量)提出实际需用量计划,然后由物资部门按计划数量,按小于成本控制计划中的材料单价或小于经营预算部门提供的材料中标单价进行采购单价控制。另外在与劳务签订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上不仅要对实体性消耗材料如钢筋、砼等进行损耗量限定,也要对模板、木枋、钢管及扣件等非实体性消耗材料的使用进行损耗量的约定,明确奖惩条件,通过量及价的层层把关来确保预期的盈利水平。
三)总结分析
工程分阶段进行成本分析,总结成本盈亏原因。首先项目经理部将与公司签订的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经济指标进行细化并分解到项目相关部门,明确奖惩制度,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工程分阶段进行成本分析,对于超计划原因要善于总结分析,以避免后续工程再次出现类似重复现象。
参考文献:
关键词:矿山井巷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特点 ;问题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井巷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最为主要的内容便是将岩石进行破碎,然后将其运走,从而使得一定的工程形成,避免岩石继续发生破碎;同时还必须采取支护措施,所以在井巷工程的施工中,掘进工程、支护工程便成为了施工中的最为基本的内容。
1 工程量计价清单
所谓工程量计价清单,其实指的就是一些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人或一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标底的编制。投标人员依据统一要求的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原则、计价方法以及规定,在结合自身技术专长的情况下,对管理水平、采购渠道等进行分析,编制一套适合企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
2. 矿山井巷工程项目特点
在矿山井巷工程中,其施工项目较为多样,同时还存在单件性,施工现场相对来说极为复杂多变,这便使得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具有一定的特点。若对其进行详细分析,便可发现与地面建设的众多工程项目进行对比,此工程在地下作业方面便具有较为复杂的条件,对于造价的影响因素也较多,比如实际施工过程中矿井的断面大小可能不一,岩石的硬度也存在差别性,涌水量存在大小的区别,另外在施工的工期、井筒的深度、排矸的方式以及运距的长短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但是其在项目构成方面又属于较少的,主要项目仅包括了开拓工程、巷道工程及尾工期工程。总结起来以上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2.1地下施工条件难以确定
在矿上井巷工程施工中,与其密切相关的条件众多,其中主要包括涌水量、岩石硬度、围岩稳定性及地质条件等。对于影响井巷工程造价的众多因素中,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可谓是影响最大的、最为主要的因素,可是在对工程进行设计、招标以及进行合同签订的这些重要阶段,对于以上因素的确定多数只能根据勘探的资料和以往的经验进行暂时的判断。而一般在进行实际施工时,设定的参数总是会和实际状况产生一定的偏差,比如对于涌水量的判断、岩石的硬度等方面。这样以上因素便会对造价造成一定的影响。
2.2施工方法较为复杂多变
因为在矿上建设工程中,项目具有多样、单件的特点,所以对于每个施工项目来说,其在施工方案、施工组织的设计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另外单位工程对于施工组织的设计方式也会有所不同,所以一般情况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其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是不一样的。另外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流砂层、大塌方等方面的施工难题,那么针对不同的情况便要制定相应的施工的方案,实施不同的施工技术。
2.3设计优化、工程变更较为频繁
矿山井巷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地层等因素出现一些未知变化,所以为了保证正常使用和施工安全,那么对施工图进行更改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3矿山井巷工程清单及计量单位设置
因为矿山井巷工程具有以上众多特点,所以在编制、运用工程量清单的过程中便具有一定的特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属于通过的国家标准规范,对于矿山工程中编制工程量清单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在现实的矿山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存在一些针对性较差的缺陷,比如对于计量单位的设置、清单项目的划分等。以下进行了总结分析。
3.1矿山井巷工程清单划分模式
对于矿山井巷工程中,综合单价的划分目前使用的仍是原定额计价的模式,并未采用每米成井、成巷的方式进行综合单价的计算。这样便对井巷工程中所进行的综合单价计算造成一定的影响,难以直接有效的对其进行反应,尤其是在进行工程招标或评标工作时,其严重影响了对于进度款的控制。所以在进行工程招投标、后期结时,应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善。
3.2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设置较不合理问题及措施
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指出对于立井井筒掘进清单项的单位为m3,井筒砌壁支护的清单项也是将m3最为单位,而井筒辅助费的清单则是采用m作为单位。并为针对立井井筒所存在的特征,制定一个统一的计量单位,这便对计量单位的使用带来一定的混乱,使得综合单节的统计过于麻烦。如果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依据实际工程确定一个统一单位,那么在使用综合单价时相对来说便会更加方便。
对于计量单位这一问题,难以进行合理的统一时,在实际工作中,可按照清单所具有的不同功能、作用进行调正。例如在进行工程招投标时,便可依据井筒特征,将m作为计价的单位,将其作为定额工程中进行工程量计算的单位。另外,当以m为单位进行计算的工程量清单中出现了掘进、支护断面这一类的描述,便可采用m3作为综合单价。
3.3直接费用、辅助费用划分中的问题及措施
对于矿山镜像工程中所涉及的直接、辅助费用进行划分时,应该避免将两个清单项分别进行编码的列出。因为此种情况下所编制出的综合单价,使得每米井筒的单价统计起来相对分散,难以以最直观的状态将其综合单价显示出来,这样在后期进行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计算时,便会影响使用。
针对这一问题,在实务工作中,可采用立井井筒的辅助费清单项目,将每延长米作为单位,对其项目特征的内容进行增加,同时在清单的项目下,将定额子目,辅助额子目等进行列明,从而对综合单价进行计算。
3.4工程项目特征描述缺陷及措施
在规范中,在工程量清单中对于各个项目的辅助费用是存在一定的区别的,所以应该分开将其列明,以便在后期施工方式有区别时方便计取。另外在规范中对于工程的描述不够明确,未描述清楚工程是一期、二期或三期,所以对于同样的施工巷道来说,因为在施工阶段上有差别,所以辅助费用也是存在一定的差别的。
针对上述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清单编制人员可对依据工程项目之间的区别,对其项目特征进行添加;对于工程阶段的问题,应将使一期或二期等进行描述清楚,以便施工阶段可清晰直观的在展现出来。
4结语
总之,对于矿山井巷工程清单计价,应该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工期及其他特点进行编制,从而利于价格的计算。
参考文献
[1] 黄文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践特点与理想模式[J].建筑,2012,(19):33-34,51.
[2] 刘志玉.浅谈矿山行业工程量清单计价[C].//第八届全国采矿学术会议论文集.2009:80-84.
[3] 杨文标.矿山项目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矿业快报,2007,23(8):60-62.
【关键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司法鉴定;基本原则;处理方法
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司法鉴定中所处地位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中介机构,委托主体多元化,包括企业法人、公民、社会团体和各级司法机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主体,目前主要是各级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所谓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鉴定人员运用专业科学技术知识对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涉及的专业内容进行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发生在案件的诉讼审理阶段,也就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发生在司法程序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直接影响法官或仲裁厅的审判结果,也就是鉴定结论能产生法律效力。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其他委托主体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主要在项目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实施准备阶段和实施过程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为各建设各方提供服务。其目的是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进行,保障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提高投资效益,节约工程造价。其结果不产生法律效力,是一种民事合同行为。
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司法鉴定中应遵循基本原则
(一)公正原则
作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咨询机构和专业鉴定人员,接受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委托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要做到公正原则。造价咨询单位应站在对工程结算争论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公正的角度平等对待,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公正地作为鉴定的结果,不得因当事人的地位不同适用不同的标准,导致利益失去均衡。鉴定结果作为一种证据,它必须反映客观真实。经过法庭质证的鉴定结论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往往成为判决的主要依据,所以,公正原则是工程造价鉴定最重要的原则。鉴定机构和具体的工作人员只有严格、准确地贯彻公正原则,才能使鉴定结论公正、客观,才能经得起法庭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才能顺利地为法庭或仲裁机构处理案件所采信。
(二)从约原则
工程造价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出现对合同有效性争议的情况较多,会遇到当事人在合同或者签证中的特别的约定,有的约定是明显高于或低于定额计价标准或市场价格的。在发生争议后,当事人会提出要求撤销或改变原有约定,如何处理这些特别约定便成为鉴定人员的难题。一项具体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造价,是当事人经过利害权衡、竞价磋商等博弈方式所达成的特定的交易价格,而不是某一合同交易客体的市场平均价格或公允价格。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即只要与法无悖,不管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具体条款是否合理,鉴定人员均无权自选理由或否定当事人之间有效的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
(三)合法原则
凡需要委托司法鉴定的工程造价纠纷,通常都是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造价有各自的见解。归根结底,是当事人的合同对造价条款约定不明或意义相歧,有的甚至是阴阳两份合同,当事人各自均可作出有利自己的解释。两种不同的解释,又往往涉及巨大的利益差异。这种情况下,鉴定的依据只能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计价的定额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只对案件涉及技术性的专门问题作鉴定,不能就合同及具体条款、签证是否合法作出有效的判断。所以,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基本有两条内容,一是被鉴定的合同或条款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是被鉴定的工程质量已被确认合格。
(四)取舍原则
由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够完善,或者因案情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导致工程司法鉴定难以做出确定的结论时,鉴定人员应结合案情按不同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作为有争议的意见提供当事人进一步举证,并根据证据能否成立给出不同的数据,让法院根据开庭和评议对鉴定结论进行取舍。
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司法鉴定中处理方式
(一)要摆正位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承担工程结算争议问题的鉴定工作,从本质而言,是“技术人员”而不是“审判人员”,所以在面对鉴定材料的时候,对于证据的取舍应当由法官或仲裁厅来进行认定。法院或仲裁委向鉴定人员移交资料,包括了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图纸、变更通知、工程量确认书等证据,如果没有经过法院或仲裁委确认,不能保证双方提交的证据是充分的,即使是充分的,哪些证据是合法有效的、有证明力的,证明力的大小等这些需要法官判断的问题均变成了由鉴定人员进行取舍判断。而在鉴定实践中,一份证据能否被确认,关系到当事人一方巨大的经济利益,关乎当事人一方诉讼成败的关键,所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要摆正位置,证据是否有效合法,要有法院或仲裁委来确认。如果司法机构尚不能作出确认的,鉴定人员则应在征得法院或仲裁委的同意后在出具鉴定报告时,对证据是否有效合法出具两个不同计价结果的鉴定结论,供法院或仲裁委在进一步庭审或评议后根据证据是否合法有效选择一个鉴定结论作为判案的依据。这样处理,作为鉴定人既解决了专门的技术问题,又为法院或仲裁委处理有争议证据的造价问题提供了选择余地。
笔者作为鉴定人实施的一个案例: 建设单位宁波某甲投资公司与浙江某乙施工单位通过友好协商承包甲公司的二幢厂房和一幢宿舍楼,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洽商记录部分费用按实结算,但未明确政策性因素是否调整。在施工过程中,宁波市出台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城市规划区新建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使用自拌混凝土,于是乙施工单位向甲建设单位提交了“关于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函”,甲建设方代表在该函中签署,“情况属实,同意使用商品混凝土”,但未在该函上盖章。结算时,甲建设方因为局部工程质量问题不予补偿相关商品混凝土的费用,乙公司将此诉至法院,要求按商品混凝土计取工程费用。本案鉴定人经过分析认为,证据有效性的认定属司法机构的审判权,鉴定人员不对该函的法律效力发表意见,其法律效力应由法院认定。鉴定人员结合案情按采用自拌混凝土和采用商品混凝土的方式分别计价,得出两个鉴定结论,待法院进一步庭审质证后,根据证据是否合法有效选择一个鉴定结论作为审判的依据。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基本原则
近几年来,因建设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不断增加,争议标的都比较大,由于原、被告对工程造价的确认分歧意见较大,因此也就出现了不断增加的诉讼过程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目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相应成为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1口旅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26、27、28、29条对鉴定的申请、鉴定机构的确定、重新鉴定以及鉴定书的内容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但是,这些滚动条和有执行效力的司法并没有工程造价鉴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的规定。因此,确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是当前准确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一个重要的司法实践问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既是工程造价专业性技术工作,本身涉及到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而且由于鉴定结论是一份重要的证据,司法鉴定又成为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帮助法院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执业造价工程是由应当具备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首选,同时也是我们人事造价鉴定的基本准则。
在纷繁复杂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就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个实际问题决定了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也决定了诉讼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客观公正。由于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无明确的规定,而司法实践又迫切需要有鉴定人员共同遵守的工作准则。下面谈谈工程司法鉴定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公正原则
作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咨询机构和专业鉴定人员,接受法院的委托对案件造价进行鉴定,首选应体现公正原则。所谓公正原则,是指鉴定机构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站在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公平地作为鉴定的依据,不得因当事人的地位不同适用不同的标准,从而使利益失去平衡。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是对已经过去的客观事实重新确认,它必须反映客观的真实。经过法庭质证的鉴定结论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往往成为判决的主要依据,因此,公正原则是工程造价鉴定最重要的原则。鉴定机构和具体的鉴定人员只有严格、准确地贯彻公正原则,才能使鉴定结论公正、客观,才能经得起法庭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才能顺利地为法庭处理案件所采信。
二、从约原则
在工程合同造价纠纷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在合同或者签证中的特别的约定,有的约定是明显高于或低于定额计价标准或市场价格的。在发生争议后,当事人会提出要求撤销或改变原有约定,于是如何处理这些特别约定便成为鉴定人员的难题。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即只要与法无悖,不管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具体条款是否合理,鉴定人员均无权自选理发或否定当事人之间有效的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这就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须遵循的从约原则。
三、合法原则
上述从约原则的适用,前提是双方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凡需要委托司法鉴定的工程造价纠纷安,通常都是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造价持有争议各执一词。究其原因,是当事人的合同对造价条款约定不明或意义相歧,有的甚至是阴阳两份合同,当事人各自均可作出有利自己的解释。两种不同的解释,又往往涉及巨大的利益差异。这种情况下,鉴定的依据只能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计价的定额标准。定额计费包含着利润以及工程类别及企业取费的不同标准,因此,完全适用定额也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合同本身是合法有效的。由于鉴定机构只对案件涉及技术性的专门问题作鉴定,不能就合同或都具体条款是否合法作出有效的判断。因此,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必须遵循的第三个原则是合法原则。所谓合法原则,基本有两条内容,一是被鉴定的合同或条款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是被鉴定的工程质量已被确认合格。鉴定人员不问合同是否有效,均以定额标准计算造价,是违背了合法原则的。在具体案件处理时,如委托鉴定的法院已对合法性确认的,鉴定人应在法庭确定的合法性前提下进行鉴定;如法庭尚未确认合法性或有待庭审后确认的,鉴定人应在合法性尚未确定的前提下出具不同的结论供法庭酌情采信。
涉及到具体的案件,鉴定人员在接受委托时可要求法院等待对鉴定所涉的合同或有关鉴定材料给予是否合法有效的确认;如果尚不能作出确认的,鉴定人员则应在征得法院的同意后在出具鉴定报告时,对合同是否有效出具两个不同的计价原则和鉴定结论,供法院在进一步庭审后根据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选择一个鉴定结论作为判案的依据。这样处理,作为鉴定人既解决了专门的技术问题,又为法院处理有效力争议合同的造价问题提供了选择余地。
四、证据原则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对某事件的解释或主张与证据发生矛盾,由于当事人在合同履约管理中不重证据,未加强签证和索赔管理,使很多情况在证据形成过程中发生失真。但作为鉴定人员必须以能够为证据证明的事实作为鉴定结论的依据,否则就不能确认,不能计取价款,这也为司法鉴定的公正性所决定。
五、独立原则
不管是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还是工程停工损失的司法鉴定,均会遇到原、被告双方的主张对立的情况,当双方无法提供全面有效的局面证据来支持己方的主张或否定对方的主张时,鉴定人员就应当不受当事人的干扰,独立地利用工程造价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行业规定,出具司法鉴定报告。
六、取舍原则
【关键词】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原则
工程造价控制是一项系统性管理工作,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点,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工程建造的每一个过程中,都必须进行严格的造价控制管理。从投资决策阶段开始直到最后的竣工阶段,管理者都必须将造价控制作为工程监管的重点。这些所有的工程成本必须都符合既定的工程造价预算。对工程建设进度合理调整,保证能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中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提高工程质量与工程效益。对建设工程造价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的费用支出不得超过该阶段的工程预算款额度。并能够做到及时对阶段性造价偏差进行调整,从而保证项目按照进度计划顺利进行,合理配置工程建设过程中人和财,促进工程经济收益最大化。
1.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1 既定工程量计算没有发挥实际作用
当前,我国的工程量计价仍旧以建设定额为准,而在实际施工建设中,建设定额并没有起到指导性作用,劳动力和建筑材料的市场供应价格不断发生波动,即便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已经进行了调差处理,仍旧不能及时反映出市场的最新价格走势,直接导致工程造价的实时性受阻。
1.2 工程造价主管部门不能充分发挥职能
由于建设工程中不可抗和未知因素很多,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不能及时、有效的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再加上政府职能部门整改措施滞后,导致整个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失控。
1.3 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从整体上来看,许多工程造价管控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够高,不能准确及时地制定工程造价控制方案,缺少动态造价管控的意识,致使诸多工程项目成本预估与实际工程造价偏差较大。还有些管理人员,为了贪图个人利益,人为因素提高建设工程造价,以从中获取暴利。当今,中国的建设工程吸引着全世界的目光,提高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管理和控制,是建设工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内在要求。
2.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的有效控制
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秉着公开、公平的竞标原则,业主从中选择最优的施工单位承担工程建设。所谓最优选择,就是从施工单位的成本、施工质量等方面综合考虑的结果。
2.1 注重工程量计算,合理进行招标管理
建设单位可利用招投标进行成本控制。招投标是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第一步的关键性阶段,招投标措施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执行力,确保工程质量和交期符合合同要求,扩大工程收益。建设单位应合理利用招投标进行成本控制。招标中,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国家的工程量计算标准为准绳,公开合理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工程量的计算,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设计的设计标准,经过推理、归纳而计算出最终准确的工程量数据。有些投标单位,在保持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有时会提高存在较大变化的工程量单项报价,而降低基本不会发生工程量变化的单价。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就有理由追加工程款,建设单位在投标时必须注意此情况的发生。除此之外,工程的施工方案、单价与工作内容、技术工艺都必须进行全面审核,最终选择最优秀的施工单位。
2.2 做好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
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必须从源头做起,合理的投资估算工作是首要任务。全面考虑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会出现的问题,例如经济风险、材料价格波动等,以保证资金足够。由于对工程的设计质量要求越来越严格,在投资概算方面,需要客观的编制初步概算,正确决策工程建设设计方案,从而完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2.3 推行设计招标制度
设计招标在建设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评估并经论证通过之后进行。目的是为了提倡和鼓励竞争,督促设计单位进行改革,采用先进的技术,控制施工成本,缩短施工周期,提高投资收益。通过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最终遴选出最符合条件的设计单位,通过设计单位的互相竞争来保证工程的最终设计质量,并可以有效的缩短工程设计周期,降低设计费用,优化设计方案,由于严格的评标,可以及时发现设计质量的优劣,从而确定综合评定成绩最优的设计方案。
3.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3.1 正确处理工期、质量、造价三者之间的关系
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控制造价、质量、进度,确保建设工程目标能够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工程项目的造价、质量和进度三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它们是一个互相联系的整体,而这三者之间又经常是对立的关系。总之,是在矛盾中寻求统一。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掌控,一定要处理好上诉三要素之间的矛盾辩证关系,统筹全局,保证施工单位能实事求是的实现项目阶段性成本控制目标。由于该三要素整个建设工程的造价控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必须综合考虑造价、质量和进度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3.2 控制减少设计变更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环节关系复杂、联系紧密,必定存在变更因素。包括进度计划等一系列变更,同时还包括建设单位提出的新要求,即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涉及的工程量。基于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这种潜在问题,建设单位必须在招投标时,考察施工方处理设计变更的能力,审核施工方的设计变更流程是否具有科学性。
3.3 加强材料的质量和价格控制
在工程造价控制中,加强材料造价控制是关键。材料费用一直是建设工程中的重点,一般占预算费用的7O%左右,占直接费用的80%左右,所以,要想严格落实造价控制,在施工阶段,必须严把材料用量要求这一关,科学的进行材料定价,从而做好工程造价控制造价的第一步。激烈的市场竞争为施工单位提供了非常多的材料来源,而且材料的种类和品牌也在日俱增,工程造价预算工作人员必须时刻关注材料市场价格,慎重选择材料,保证首次施工情况及施工过程材料信息详细、真实、可靠,为竣工结算提供有力依据和过程控制资料。
4.结束语
总之,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一项集技术、经济、管理、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动态系统工作,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始终,是工程进度制定的纲领性文件和原则。而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的开展,需要项目工程建设各部门之间的默契配合,激发项目人员的主动性和工作热情,这也是项目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的有力保障。工程造价控制,就是运用科学管理制度和经济及法律手段,解决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各种经济与质量问题,避免工程造价提高。采用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和科学的控制方法,将造价控制深入到工程项目的每个阶段环节中,合理进行工程造价预算、严格管控现场施工过程,建设工程造价必然会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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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洁.谈工程造价控制的途径[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1,(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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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造价;标准化;指标
中图分类号:TU723.3;TE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1
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建设系统,建设周期长且施工地点自然环境和建筑环境复杂多样,从而极大地增加了工程造价在成本费用控制方面的难度,尤其是在材料设备和人工成本等价格指数在较长的建设期内经常发生动态变化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方法使费用计划得以最大限度地贴近实际工程费用成为保障工程建设进程和施工质量所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为此,基于油田地面工程建设逻辑性和重复性强的特征,利用通用的、标准的、相对稳定的造价数据和成果资料建立标准化造价指标并且随着相关数据的变化不断修正更新,使标准、重复性的概念y一化、通用化,以在类似工程建设时直接使用,能够使工程造价的效率、精度和准度得到巨大提升。
一、油田工程标准化造价的概念及体系的建立
油田工程标准化造价就是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为基础,以矿区所在地指数指标和油田工程建设各阶段适用的工程定额和计价标准为规范,建立的一套能够为类似油田工程建设直接提供工程造价预算指标和参考对象的造价管理体系。
标准化造价管理体系的核心要素是标准化造价指标,即能够作为预算标准的指标。符合该条件的指标,不能简单直接套用油田企业已审定的标准化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标准,而应当从中精选出与本油田工艺流程、井站平面、工艺设备、安装预配、建设标准等油田工程建设各专业、要素相匹配的指标,按照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四类制作详细的造价表并经设计院审定通过后作为标准化指标公布使用。
二、油田工程标准化造价指标的确定原则
标准化造价指标作为标准化造价管理的核心,只有选指恰当才能使油田工程项目费用控制流程得到持续规范,使费用估算精准度和造价效率得到持续提升。因此,在确定油田工程标准化造价指标时必须遵循四大原则:
1.科学完整性原则
标准化指标作为油田建设工程造价通用的最重要参考对象,必须是科学的且完整全面的,这是被选作标准化指标的首要条件。因此,在对指标进行初步筛选时,首先要针对油田地面工程项目的建设特点,将其准确归入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四大类中,其次对各类工程中不同层级的费用控制主体的造价指标需求进行细分,最后从已审定公布的指标中选出最根本和最适用的指标,如此才能保证标准化指标的科学性和完整性,避免“查无可参”的问题发生。
2.匹配可行性原则
在科学完整性的基础上,为各级费用控制主体选择标准化指标强调适用性,这就要求该指标必须既要能够与费用控制需求相匹配,同时又必须在类似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切实可行,如果指标在当前油田实际情况下缺乏可操作性,那么一切都只能是“纸上谈兵”,失去效用。因此,在考虑标准化指标是否适用时,必须同时考虑费用控制主体和客体两方面因素,前者主要指各级油田工程建设管理者和标准化指标使用者的整体能力水平,后者主要指类似工程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等专业技术水平和人员施工水平。
3.精准兼容性原则
标准化造价指标是参考现有造价资料、成果数据和企业已审定的规范、标准来制作详细的造价表,而现有的规范、标准等资料之间相互独立,并非统一编制而成,大都有各自的数据格式和编码标准。因此,在确定标准化造价指标时,必须认真弄清各参考造价资料之间的兼容性,首先要审定参考造价资料与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的对标情况,结合国标和行标将所选各项指标的数据格式和编码标准重新统一编制,形成一套适用于本油田的一致通用的标准化格式和编码,如此才能作为参考标准供类似工程建设项目直接查询;其次在编制标准化指标时,由于各油田所处地区和区域不同,因此必须审核参考造价资料和当地情况的兼容性,既要做到整体上的一致,又要注重地区和区域的差别,有针对性地做好细分,提升标准化造价指标的可操作性。
4.灵活修改原则
灵活修改原则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作为油田工程造价的参考标准,随着工程技术、专业水平、施工环境和价格指数等因素的发展变化,原有的标准化造价指标可能已经不再满足当前工程建设项目的费用控制要求,因此需要根据最新的数据资料数据不断修正更新标准化指标。但由于标准化指标是统一化、通用化的造价指标体系,因此在编制标准化指标时必须保证其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必须能够在修改各级标准化造价指标时仍然可以保证指标体系的整体性和完整性。
三、油田工程标准化造价指标的影响因素
为了使指标的确定更加符合客观实际,编制标准化造价指标时还必须结合建设工程实践着重考虑标准化造价指标的影响因素,将下列因素按照项目建设阶段汇总分析:
一是技术和建设条件因素。伴随着油藏勘探进展和开发井实际产量逐渐明晰,需对布站地点、规模、管网等逐步细化和多次调整,实际地面工程内容往往与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的工程量差异较大,与施工图设计工程量相比也有一定的变化。同时石油工程、炼化、电力、通信等领域涉及到的施工过程不同,计价依据各异,即使对于同一个工程内容,不同专业领域的消耗量以及取费价格都会相差很大。
二是计价因素。油田地面工程的预算一般在项目施工前期编制,由于建设工程受地下石油资源的数量和品质等不确定性因素制约,滚动建设使得实物工程量和各类价格变化很大。同时鉴于油田地面工程建设的特殊性,项目造价文件编审管理时间长、内容复杂、专业面广、计价规则及依据多,给费用的估算和费用控制增加了难度。
总而言之,标准化造价在油田工程建设中一直都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需要在实际的工作中对编制原则和影响因素予以更多的关注并加以改进和完善,才能确保标准化指标在费用控制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刘林.长庆油田集输站建设标准化造价的控制[J].油气田地面工程,2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