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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海外投资的方式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关键词] 海外投资 投资基金 投资风险 风险规避
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退休人数将超过7000万人,2030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达到最高峰为22.06%,退休人口占就业人口的比例将为47.39%。在人口老龄化逐步加快的情况下,如何支付日益增加的养老金成为政府有关部门面临的难题。随着社会保障面的扩大,资金缺口会更大,作为储备基金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要满足填补缺口的需要,就必须实现保值增值。
一、海外投资的必要性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条例》,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对托管资产的年收益率要求不低于通货膨胀加上三个百分点,2003年、2004年、2005年的通货膨胀率分别为:1.8%、5%、1.8%,但从近年的数据看,2001、2002、2003、2004年的收益率分别为2.25%、2.75%、2.57%、2.32%,全国社保基金的营运能力并不令人满意,没有达到《暂行条例》的要求。
海外资本市场与国内资本市场投资收益存在巨大的差距。2003年,美国、香港股市涨幅分别为25.04%和63.68%,同期成熟市场的平均涨幅为25.54%,同年,上证综指涨幅仅为10.27%,1982-1993年间,美国、英国、德国、法国、香港的社保基金组合平均收益率分别为9.6%、10.8%、7%、13%和8.6%,而全国社保基金01年至04年的平均收益率尚未超过3%,可见社保基金海外投资可以取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90年代初以来,社保基金运营国际化的趋势愈演愈烈,投向海外证券市场的比例不断上升,各国也纷纷放宽社保基金投资海外证券的比例限制,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香港、爱尔兰、日本、荷兰、新西兰、挪威、瑞士、英国、美国的海外投资占本国社保基金的比例分别为16.05%、.29.53%、9.07%、5%、2.5%、60.08%、34.69%、14.01%、17.12%、34.27%、5.79%、6%、26.06%和4.33%。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发达国家社保基金海外投资的实践说明了必须进行海外投资,进行全球化投资组合管理,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全球证券市场的资源,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分散风险,规避国内股市变动对全国社保基金的冲击。
二、全国社保基金海外投资方式
投资基金是一种证券信托投资方式,是一种间接金融工具和中介金融机构,以金融资产为专门经营对象,以投资为根本目的,通过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集合相同投资目标的众多投资者的资金,根据证券组合投资原理将基金分散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和其他金融工具,并通过独立的托管机构对信托财产进行保管,投资者按投资比例分享其收益并承担风险。按照投资对象划分,投资基金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指数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期权基金、认股权证基金、房地产基金和贵金属基金。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是股票和债券。投资基金以其具有风险分散、专业管理、流动性强、费用低廉、服务完善、业绩良好等特点,深受各国投资者的青睐,投资于投资基金不失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海外投资方式的最佳选择。
1、从投资成本和投资决策来看全国社保基金应该选择投资基金。一方面,在国外进行投资分析时,必须取得外国的投资信息和有关资料如外国公司报告与公司经营情况,并进行横向、纵向分析,这需要投资者投入大量的信息搜集成本。美国10-KREPORTS规定美国公司于每季经营结束后两周内必须把其经营情况公诸于投资者,并保证投资者可以在网站上浏览公司历年报表,但其他国家则不然,如法国每年一次公布财务报表,且经常推迟至年终后六个月才公布,这种不经常公布财务报表的情况增加了国际投资分析的困难,自行派出人员进行投资决策很难找到准确、及时的信息;其次,根据《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新增境外股票投资5亿美元至8亿美元,新增境外债券投资1亿美元到3亿美元,这个数额只占全国社保基金总投资的很小比例,如果自设机构进行运作,需要我国派出大量的专业人员,并付出大额的信息搜集费用和人员工资费用,从人力、物力等投入成本角度考虑都是不经济的;另一方面,投资基金具有费用低廉和专家理财的特点。首先,与直接投资相比,选择投资基金更能节约投资成本,投资基金收取的费用包括:销售服务费、管理费用、交易费用、保管费用。全国社保基金作为大额机构投资者,在佣金上可以享受优惠,当投资金额超过100万美元,且超过5年,可以得到销售服务费用的豁免。管理费用和保管费用一般一年征收一次,且数额较小,分别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0.4%-1%和0.2%;其次,投资基金具有投资经验丰富的专家队伍,能够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而不需要投资者自己花费大量的信息搜集费用,也相应减少了投资成本的支出,全国社保基金选择投资基金更为明智。
2、社保基金的投资原则要求全国社保基金海外投资选择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原则是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社会性。表1对金融投资工具在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方面比较其优缺点,从中权衡得出适合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式是投资基金的结论。
投资基金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分散投资、专业化管理、较低风险的间接投资工具,投资者投资于投资基金的目的以及基金广受欢迎的真正原因,并不在于基金能像期货、期权、外汇、股票等高风险工具那样,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给投资者带来暴利,而是它能使投资者在不用自己少操心的情况下,通过基金经理的专门管理,去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并同时有效的抵御年复一年的通货膨胀。从风险、收益及抵御通货膨胀能力各方面看,投资基金比其他投资方式更加稳健,并可以通过对债券、股票的组合搭配,可以达到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取得一定的收益,而且也有一定流动性的目标。
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投资基金的形式投资于股票和债券,为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式选择提供了许多国际经验,其中以美国为典型。在美国,投资基金的主要形式是共同基金,共同基金以其固有的投资分散性、机动灵活性和高效服务等优势,成为美国一项重要的退休金投资工具。截至2000年底,美国的退休金市场规模达到了12.3万亿美元,其中2.5万亿美元的资产,也就是整个美国退休金市场的20%,都投入了共同基金,这2.5万亿美元退休金计划资产占到了整个共同基金总资产的35%,美国的退休金计划成为了共同基金最大的机构投资者。美国主要形式的退休金计划有以下几种:个人退休金计划即IRAS(INDI-VIDUAL RITIREMENT ACCOUNTS)、403(B)、401(K)、457、自雇者退休金计划。按保守估计,目前个人退休金计划账户中至少有25%的部分是以共同基金形式存在的,而自雇者退休金计划投向共同基金的比例更高,从目前的趋势看,将来投向共同基金的退休金规模将会继续扩大。
三、投资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也叫做不可转移风险或系统性风险,是由于市场周期波动而导致的投资回报不确定所造成的风险,它不仅仅作用于一种股票抑或是一个行业,而是作用于整个市场或其大部分,降低投资组合的相关系数是降低总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的有效方法。由于各国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独立,造成各国的商业循环周期不一致,加上各国的工业结构不同对宏观经济因素非预期变动所造成的冲击有不同程度的反映,最终导致各国之间股票相关系数有时低于国内股票相关系数,在同一期望报酬率下,国际股票组合的风险低于国内的风险;投资于低相关度的证券才能降低组合风险。我国属于新兴股市,新兴股市与成熟股市(诸如:美、英、法)间的报酬率相关系数很低。根据国际财务公司(IFC)新兴股市资料,墨西哥与美国S&P500指数及EAFE国际指数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54与0.47,其他新股市(包括我国)与两指数的相关系数也很低,新兴股市国家的投资者可从投资于工业国家股市获得投资风险分散的利益,全国社保基金要最大限度降低总投资风险,可以购买国际性投资基金。
2、汇率风险。外汇风险直接关系到全国社保基金的收益。对于短期债券,通常用外币远期或期货契约来规避。
3、国家风险包括政治风险与政权风险。由于有关政府政策或政府行为的变化使得投资回报发生风险。具有丰厚利润的外国债券到期年限经常是五年、十年以上的中长期债券,投资前必须做好国家风险的评估工作。评荐一个国家的信用等级,应该考虑经济力量的强弱、财政赤字的大小、贸易盈余的大小、自然资源是否丰富或贫穷、工业结构,以及政治是否稳定。国内债务/GDP的高低,外债/GDP的高低与负债净额/贸易顺差的高低这三个比率越低,代表信用等级越高(背信风险越低),目前,世界银行、Euromoney和Nstitutional Investors:三家机构对不同的国家进行风险评荐。虽然不同的评鉴方法会产生不同的评鉴结果,但有些国家仍能得到一致好的评鉴等级,这些国家应该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的首选,这些国家依次是:美国、日本、瑞士、德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
4、世界各地资本市场在交易成本上的差异十分显著,有时可相差数倍之多,这一差异对社保基金最终投资收益势必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交易成本越少,投资者的实际收益就越高。全国社保基金拿出一定份额投资于指数基金是个不错的选择,指数基金不像其他基金需要大量的数据分析成本,只需要追踪目标指数即可,因此收取的管理费用低,通常是0.5%-1%,其他基金一般是1.44%-3%;指数基金因不需频繁的买进卖出,只是在投资者需赎回的时候才出售,在投资者投入资金时才买进,基金周转率低,典型的指数基金每年只周转2%,而一般的基金每年要周转80%,因此交易成本也低;由于指数基金的处理只是由于股东赎回才出售,所以每年的资本利得都很少,据沃顿经济学院的伊米尔.西格教授估计,税收和交易费用一般会使投资收益减少大约4.5%,而对指数基金来说,则只有1.5%。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宋斌文.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理性选择[J].经济问题探索,2005.
[论文关键词]海外投资 争议 仲裁 国际条约 ICSID
我国投资者在海外投资中,因其投资活动而产生的争议有二种:一是我国投资者与在东道国境内不同国籍的合作者之间的争议,二是我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议。确定恰当的解决方法是投资争议获得顺利而迅速解决的重要保证。
一、力争由我国仲裁机构解决内外私人投资者之间的争议
解决内外国私人之间因对投资合同的解释、执行、修改或废除而产生的争议,除双方进行协商以求友好解决这种最理想的解决方法以外,仲裁已作为解决投资纠纷一种重要方法被广泛采用。双方当事人选择运用仲裁方法解决它们之间争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与其他第三者参与解决争议的方式比,仲裁具有优越性。如一般认为仲裁比诉讼具有较大自治权和保密性、比调解具有强制性、仲裁具有很强的权威性等。另一方面选择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利益驱使的结果。我国投资者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其与外国合作者之间的争议,这就回避了东道国的司法救济,免去了对东道国司法机构难以公正解决争议的担心。从外国当事人角度看,本国的司法诉讼虽然可以减少许多麻烦,但对国际性仲裁也不反感,也不会因此而有太大损失。在合作谈判成功之前,他所关心的是力争合作的成功,不愿意因是在其本国诉讼还是以国际性仲裁解决将来可能发生争议这个问题上争执不下,从而导致无法与我国投资者合作。此外,如果在以吸引外资为自己国家经济发展政策的东道国内进行投资,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居于有利的地位,讨价还价的力量较强。
需要注意的是: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原则上容易达成共识。但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关于仲裁地点的选择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对此,我国投资者应力争在我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中国贸仲委”)仲裁,其原因主要有:
1.在海外投资中发生的内外私人之间争议属于中国贸仲委的受案范围,也不违背我国《仲裁法》。按照我国《仲裁法》规定,不能用仲裁方式解决的纠纷有婚姻、收养、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未将投资列为排除之列。《中国贸仲委仲裁规则》第3条规定,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产生于国际或涉外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而在我国海外投资中所发生的内外私人投资者之间的争议,既具有主体国际性或涉外性,而且争议的性质也符合其要求,属于其受案范围之中。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坚持独立、公正的原则,具有很高的国际威望和可信度。中国贸仲委作为一个民间机构,一直把公平合理、独立、公正解决纠纷件为自已的基本原则和追求的目标。为此,中国贸仲委采取国际上关于仲裁的惯常作法,如规定有仲裁员回避制度,聘请外籍专家担任仲裁员(2013 年8月时,该机构外籍仲裁员占仲裁员人数28%左右,来自30多个国家或地区)等。同时还结合我国仲裁实践,针对国际经济贸易纠纷当事人愿意保持合作关系,有些纠纷责任难分等因素,采取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原则。中国贸仲委以独立、公正、廉洁、费用相对低廉、优质的服务以及裁决的质量得到了国内外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在国际上已树立起自己的威望,选择由中国贸仲委仲裁符合双方的愿望。
3.方便我国投资者。在我国仲裁,可节省我国投资者的人力(如免请翻译)、物力(如少支出旅差费用等),还可因在我国仲裁而增加适用我国法律的机会。如在仲裁的程序法方面,仲裁的进行一般都必须服从仲裁地法的强制性规定。而对这些法律,我方当事人比较熟悉,适用起来比较得心应手,在仲裁中具有更多的主动性。此外,在我国仲裁,可减轻我方当事人的心理压力,减少到国外仲裁因语言差异等带来的不便。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是l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参加国,而且我国同许多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中,大多数规定有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条款,这就使在我国作出的仲裁裁决在得到其他国家的承认和执行方面有比较充分的保障。基于以上原因,我国投资者应力争在中国贸仲委仲裁,具体地点可在该院所在北京和设有分会的地点就近选择。
二、利用国际条约解决我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议
目前,我国境外投资遍布世界1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有的与我国是同一个国际公约(主要指华盛顿公约)的参加国,有的与我国签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有的二者兼有,也有的二者全无。我国投资者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对策,解决其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议。
(一)ICSID为解决我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议提供了一个良好场所
如果我国投资者提出用国际商事仲裁的力式来解决其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矛盾,往往要遭到东道国的抵制。因为在我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议中,主体地位的不对等构成其最主要的特色。作为东道国,为了维护自己的主权和尊严,一般不同意将这种争议置于某一国民间的常设仲裁机构之下管辖。而作为投资者,出于对东道国法院不能秉公处理其与东道国争议的担心,东道国享有司法豁免权会使其在诉讼中享有特权而反对东道国法院解决与东道国之间的争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即华盛顿公约或ICSID公约解决了这对矛盾,据此设立的“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即ICSID,简称中心),为妥善解决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议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场所。我国已是该公约的参加国,这不仅使中外一些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规定得到了落实(如中国与澳大利亚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规定,当中澳均为ICSID公约成员国时,将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议提交ICSID解决),更重要的是:在我国与ICSID公约一百多个缔约国之间,为解决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议提供了一个被认为较为公平、合理的方式,这就使得我国投资者有机会利用ICSID解决在海外投资中与作为ICSID公约参加国的东道国之间的争议。
在海外投资中,我国投资者利用ICSID解决其与东道国之间的争议,要遵守《华盛顿公约》的规定。在这个问题上,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只有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才可成为ICSID受理案件的当事人。ICSID对适格当事人的这一要求,使得在海外投资的我国非法人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想利用ICSID时陷入窘境;(2)提交ICSID仲裁,往往是最后的一种解决办法。对于我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议,一般应力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我国投资者想利用ICSID仲裁时,往往受用尽当地救济规则的制约。因为根据公约第26条规定,缔约国可以要求用尽当地救济,作为其同意根据公约交付仲裁的一个条件。当东道国接受条约时提出了这一条件,我国投资者必先用尽当地救济,方可在对方同意下,到ICSID仲裁。这样就使得争议的解决需要很长的时间;(3)我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一旦将争议提交ICSID仲裁,中国政府便不得对其行使外交保护权;(4)在提交ICSID仲裁时,我国投资者应与东造国协商订好法律选择条款。根据《华盛顿公约》第42条规定,我国海外投资者拥有与东道国协商选择法律的权利。但我国投资者在行使这一权利时,既要考虑东道国能否接受我方的选择,又要注意所选择的法律对我有利。而且根据国际惯例,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应是某一国家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这就避免了因适用冲突法可能产生的反致而影响我方对裁决的预见性或裁决对我方不利的情况的发生;(5)华盛顿中心审理案件的时间长、费用高,对此我国投资者应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与“后知后觉”的房企相比,购买海外房产早已成为中国投资人的热门选择,这一由移民和留学带动的需求,又反过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的房价上涨。累积影响最为明显的当属加拿大,中国资本的流入虽非决定性因素,但在创历史低点利率和经济复苏的推波助澜下,过去3年加拿大的房价持续上涨,以至于许多人认为上涨的幅度使其房市有崩盘的风险。
中国富人的投资潮席卷各国投资移民的热点城市。全美房地产经纪人协会(NAR)的最新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3月底之前的一年里,中国籍人士在美购房总价值达123亿美元,占外国人在美购房总额的18%,紧随加拿大成为美国市场的“外国房东”亚军。而根据世邦魏理仕的报告,未来数年,中国富人还将花费数十亿美元在美国房产上;美国是中国投资人首选的国家,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分列二、三位;富有的中国个人和精明的中国企业正大举买入世界级城市中的物业。
中美房价解剖对比
去美国旅游的人,通常回国后都会有一个颇为一致的感慨,美国东西好便宜。不用说中国,相比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美国国民收入不低,但不论是吃的用的都比两国便宜。这同样适用于房价,在金融危机的打击下,美国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多数城市房价回调三四成,美国的房子似乎成了中国富人眼中的“白菜”。
理论上,美国房价应比中国贵,仔细比较,其实比中国便宜不少。房产产权可私人永久拥有,房产的寿命是中国的2-3倍,加州很多社区都能见到上百年的木制房子,品相、价格与新房相差不远。而中国住宅物业只有70年使用权,但房价已堪比发达国家水平。
更重要的是,在房价对比中,很多人忽略了建筑面积与基于居住面积项目产生巨大的价格差异。中国新房得房率(实际居住面积和建筑面积之比)多数只有70%,而在美国居住面积必须是可用面积,阳台、车库都不能计入在内。因此,相同的出售面积下,美国房产的实际面积比中国多20%-40%,每平方米房价被低估至少30%。此外,美国没有毛坯房的概念,出售房产按中国标准均属于精装修,包括卫生间和厨房配套设备还有空调和地板暖气,所以,比较房价应从美国房价中剔除装修和设备费用,或在中国房价中加入相应费用,除面积上30%的差异外,还需要计入另外至少10%装修和设备成本。
房市回暖 中国豪客扎堆
自2006年7月房价到达高点至2012年3月探底,标普美国20大城市房价指数一度累计下跌了35.08%。在经历了这期间从不断探底到缓慢筑底的痛苦过程后,美国楼市自2012年下半年开始复苏,于2013年二季度加速回暖。截至2013年7月,标普美国20大城市房价指数比同期上涨12.2%,新房销售、成屋销售、建筑支出和住宅开工等数据均呈现持续改善迹象,而同期按揭贷款利率跌至历史低点,存量房供应开始萎缩,创造出对投资人十分有利的投资环境。
这当然主要归功于奥巴马当选总统后推出的多项住房救助项目,但中国资金的推波助澜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一边是国内房价的步步攀升,一边是移民热、留学热的助推,回暖中的美国房地产市场自然而然吸引了大批中国买家,购房团的身影几乎遍布全美各州。如今,在美国的50个州,中国人已在44个州跻身当地外国投资客的前5名,在纽约、夏威夷排第二,在加利福尼亚排第三。过去一年,加州房地产市场出售的房子有一半是卖给中国人。在华人买房首选的大洛杉矶地区,学区较好的热门地段,房价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甚至有翻番的。
更令美国人大跌眼镜的是,当许多美国人被沉重的房贷压得喘不过气,甚至有不少人因为付不起按揭房子被没收拍卖的时候,70%的中国买房客是用现金一次付清。不仅如此,美国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会的统计显示,中国人在美买房的中位价格是42.5万美元,是全美中位房价的大约一倍,比外国人在美购房的中位房价27.6万美元也高出5成,显示中国人对高端住宅情有独钟。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房市的反弹速度似乎有点急,房价急升意味着推动的力量来自外部,虽然中长期恢复的趋势不变,但短时间内回调的压力较大。房价的涨幅已经超过同期经济和家庭收入的增速,说明美国经济复苏仍过度依赖房地产回暖,缺乏实体经济支撑的复苏,容易出现反复。
最大机遇在商业地产市场
事实上,中国的富人们已经不仅仅局限在公寓和豪宅上一掷千金,回报更为稳定的商业地产项目也正在进入他们的视线。张欣家族于2013年6月买下了纽约通用大楼的少数股权。纽约优质写字楼租金回报在5-6%,高于香港和新加坡的3-4%。且亚洲办公室租约平均租期仅为3年,伦敦或纽约的租约则为15-20年。
放眼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生活水准最高的国家之一,拥有宜人的气候、独特而舒适的生活环境、高质量的社会与文化的基础建设。澳大利亚的五个大陆首府及州府城市均位居世界最适合居住的前十位城市之列,其中悉尼已连续多年被评为五大世界最佳居住城市之一。澳大利亚虽然拥有世界一流质量的住房和教育,以及完善的健康保障福利体系,但在澳洲生活的成本却远低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在澳大利亚的海外人士和访客们普遍认为,这里很有吸引力而且生活很实惠。
另据2003年的一份行政意见调查显示,澳大利亚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居世界第四位,领先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加拿大。澳大利亚健全、公开、高效和透明的监管体系,使其成为世界上政治稳定风险最低的国家之一。事实上,澳大利亚政府通过积极主动的改变,更进一步为海外投资者创造了适合发展的理想环境。在政府决策实施效果方面,澳大利亚排名世界第七位,政府体制能够迅速作出政策调整,来面对任何经济挑战。澳大利亚经济在经历了世界经济衰退、亚洲经济危机后,近几年仍能保持平均GDP3.6%的高速增长。澳大利亚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服务和计划,积极鼓励与支持海外投资,其中包括不久前修订的澳大利亚商业移民计划。澳洲政府欢迎并鼓励投资的态度和稳定的政治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经商保障。
此外,从移民政策的发展看,澳洲近年来一直积极吸引海外专业人士与成功商业人士的移民与投资,移民政策相当宽松,为有意赴澳投资及发展的成功人士创造了良好条件。
房市成投资热点
澳洲的房地产市场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已十分成熟。根据最新权威机构的统计和分析表明,澳洲房地产近40年来平均每7至10年即可增值一倍。近年来,随着澳洲经济的不断攀升和移民配额的大幅度提高,以及政府鼓励和吸引海外投资的政策,澳洲房地产市场表现出了不可限量的发展前景。
据组省房产研究表示,悉尼房产的平均价格已达50万元,悉尼地区的平均房价也首次升至30万元。这将激励更多潜在买房者进入房产市场。该研究所所长Kelly称,未来10年,悉尼房产市场将出现平缓和高峰期,平均房价有可能在不到10年内就突破100万元。财政厅长Egan表示,这是因为一些大型基建项目如M5高速公路的建成投入使用,帮助提升了悉尼西南区的房产价值。
澳洲房地产是该地区长期的支柱产业,也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行业投资,市场规模很大,并在过去几十年中保持了稳步快速增长的良好纪录。澳洲的楼价平均每7年翻一倍,这已成为澳洲房地产市场的一个基本规律。澳洲房地产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不同,政府不征收遗产税,可以世代拥有。房地产没有使用年限,而可获开发的土地又越来越少,这正是澳洲房地产不断受到海外投资者追捧的主要原因之一。
此外,澳大利亚对外汇兑换没有任何控制,货币完全国际化,资金流出、利润汇出、资本撤回、权利转让以及贸易付款都不受任何管制,因此受到海外包括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投资者的青睐,被评为投资者的“世外桃源”。
投资的最佳时机
专家人士分析,现在是投资澳大利亚房产的最佳时机。澳大利亚房产的上一轮增长于2003年达到高峰,2004、2005是调整期,进入2006年,随着澳大利亚进入减息周期和新移民数目的持续增加,新一轮房产升值即将启动。
[关键词] 上海市 外商直接投资 房地产价格 参数变结构协整
一、引言
据上海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显示,1994年上海市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2089元/平方米,2006年为7196元/平方米,年平均增长率为10.86%。与此同时,1994年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吸收金额为24.73亿美元,到2006年实际吸收金额达到了71.07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为9.20%。在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升的影响下,境外资本大量流入国内市场,本文试图对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与房地产价格之间的定量关系进行研究,分析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与房地产价格是否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变结构协整分析是近几十年发展起来的新的经济计量方法,能更准确及时地反映经济关系和经济结构的变化,本文将利用这一统计方法研究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与房地产价格的变结构协整关系。
二、理论与方法
1.变结构协整的概念与分类
变结构协整分为:参数变结构协整,部分变结构协整,机理变结构协整。参数变结构协整是指在某一时点上协整参数发生了变化,但序列间的协整关系依然存在,只是序列分量间的均衡参数发生了变化;部分变结构协整的情况是指时间序列在某一时点以后或以前存在协整关系,而另外的时序集合里协整关系不复存在;机理变结构协整关系表明已有的协整关系,可能由于新的变量进入系统而使得原来系统的均衡状态遭到破坏,而形成另一种新的均衡关系。
2.参数变结构协整建模
(1)检验序列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假设标量时间序列维向量时间序列,设标准协整回归的静态模型为:,当时,称间存在协整关系。
(2)确定结构突变点。为了寻找结构突变点,引入虚拟变量:当时,;当时,。其中未知,表示取整,T表示观察值数目。
模型的结构变化可以考虑以下3种形式:
(1)水平漂移的协整关系变化,,这里表示漂移以前的常数项,表示漂移量。
(2)常数项与趋势项漂移的变结构协整,。
(3)状态开关型的变结构协整,。
3.检验参数变结构协整关系是否存在
对引入虚拟变量的模型进行静态回归,得到回归残差,对残差进行单位根检验,以判断是否存在参数变结构协整关系。对于三种不同情况,分别令,或。然后,将误差修正项分别代入误差修正模型,然后估计误差修正模型。
三、实证分析
1.变量设定及数据来源
设变量FDIt表示第t年的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额,变量HPt表示第t年的上海市房地产价格,为了消除价格因素的影响,使用了1994年为基期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对变量进行了缩减,且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额(FDIt)按当年美元与人民币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为消除数据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本文对两序列均做了对数处理,变量lnFDIt和lnHPt分别表示取自然对数以后的新序列。数据来源于历年的《上海市统计年鉴》,数据区间为1994年~2006年。
2.检验序列间的协整关系
协整检验的前提要求一阶差分后的被检序列平稳,本文使用扩充迪基-富勒(Augmented Dickey-Fuller,ADF)方法对此性质进行检验,lnFDIt与lnHPt水平值序列的ADF值分别为-2.36和-1.25,均大于显著性水平10%的临界值-3.41,是不平稳的,lnFDIt与lnHPt的一阶差分序列的ADF值分别为-2.58和-3.92,均小于显著性水平10%的临界值-1.63,是平稳的,因此,两变量满足具有协整关系的前提,可以进行协整分析。对变量lnFDIt与lnHPt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检验结果显示lnFDIt与lnHPt存在惟一的协整关系。然后,再进一步做变结构协整分析。
3.检验序列间的变结构协整关系
本文选取结构突变检验范围,即变结构协整检验的范围为1994年~2004年,检验期间发生突变的可能性。估计结构突变时机的模型设定如下:
(I)
(II)
(III)
采用EVIEWS3.0计算,得到检验的结果如表所示:
表 参数的变结构检验
由表可知,lnFDIt与lnHPt的协整关系在1998年后发生了水平漂移变化。
4.建立变结构协整模型及误差修正模型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在1998年后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与房地产价格的协整关系发生了水平漂移变化,由此本文设定模型,用来描述lnFDIt与lnHPt的变结构协整关系。采用EVIEWS3.0计算,估计得到的模型结果为:。调整的可决系数为0.91,表明回归模型的拟合优度较高;F统计量的相伴概率为0.000007,表明回归模型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是显著的;各个变量系数的t统计量均表明回归模型的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是显著的。残差序列的ADF统计量为-4.07,小于5%的临界值-1.98,表明残差序列是平稳的,两变量之间具有协整关系,可以建立误差修正模型。
误差修正项为:
误差修正模型为:
由误差修正模型可以看出,上海市房地产价格的短期变化将引起外商直接投资发生同方向变化,误差修正项ECMt-1系数反映了对偏离长期均衡的调整力度,其系数估计值表明本期对均衡的偏离在下一期将得到较有力的调整,该模型能较好解释变量间的相互依存关系。
四、结论
本文采用了基于参数变结构协整理论的方法探讨了1994年~2006年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和房地产价格的协整问题,首先通过设定虚拟变量确定了结构突变时机,发现在1998年后,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和房地产价格的协整关系发生了负的水平漂移变化,然后建立了长期均衡关系式和误差修正模型,模型显示:上海市房地产价格的短期变化将引起外商直接投资发生同方向变化,外商直接投资本期对均衡的偏离在下一期将得到较有力的调整。纵观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1998年前后处于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调整期,房地产业开发领域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出现下滑,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受到沉重打击,对房地产等不动产投资的外资相应减少;在经过了一段房地产投资快速发展期后,政府进一步对外商投资加以引导,注重引资质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加以梳理整顿,限制了外商直接投资。因此,本文建立的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与房地产价格的变结构协整模型,较好的体现了经济环境及经济政策的变化对经济结构和经济关系的重大影响。
参考文献:
[1]梁立俊:FDI对中国商品房价格影响的实证分析[J].中国物价,2007,(3)
[2]杨宝臣张世英:变结构协整问题研究[J].系统工程学报,2002,(1)
【关键词】海外投资保险 代位权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中图分类号】D9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16-0006-02
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运行的重要环节,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一种国家保证,决定了代位权的行使对象是投资东道国,这区别于一般商业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对象,所以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不能直接通过国内法实现,而必须与国际立法接轨而获得国际法上的效力才能顺利实现以保障海外投资者与资本输出国的合法权益。
一 概念与特征
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是指海外投资由于东道国发生政治风险而受损,由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向海外投资者(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国内保险机构从而代位取得海外投资者向东道国政府索赔的权利。国内商业保险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的原因导致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其原理是,由于第三者的过错在保险期间造成保险事故而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被保险人同时产生两项权利:一是作为被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请求或支付保险金的权利;二是作为受害人,依据侵权法律关系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后,并不能免除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同时行使这两项权利,那么被保险人所获得赔偿总和就可能超过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从而获得额外利益,违背了财产保险的补偿损失原则。但是,由于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国家保险,其代位权的设置、实现与一般商业保险代位权有所不同。
第一,代位权客体的特殊性。海外投资保险承保范围是来自于东道国的政治风险,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所指向的财产和权利,一般情况下处于东道国的政府禁令或其他控制之下,其他任何国家或法人都不可对其自由地主张权利。而一般商业保险承保的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行使代位权的客体是可以自由流通与转让的财产和权利。
第二,代位权行使对象的性。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行使的对象是东道国国家,依据国际法,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即使是国家保险机构在对东道国索偿时也存在着法律障碍,其代位权的运行方式较一般商业保险代位权更复杂。
第三,行使代位权依据的复杂性。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法的制度,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为具有资本输出国国籍的法人或自然人。根据国际私法,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行使依据的准据法为国内海外投资保险法,关于海外投资保险事故而发生的争议只能适用国内法。但是,代位权行使的对象是一个国家,依据国际法显然不能适用国内法向另一个国家主张权利,所以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寻求国际法的支持。目前,有关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多边国际立法仍是空白,主要依据双边投资条约或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约定解决,但如果资本输出国与投资东道国之间尚未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或保护协定的,代位权的实现就困难重重。
二 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运行方式分析
依据资本输出国法律取得的代位权涉及国内法和国际法,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不能直接对东道国政府行使,同时代位权的行使还要面临东道国政府依据国际法和本国法提出的国家经济和公共秩序保留等问题,基于维护本国利益而否定代位权的合法性。例如,东道国根据国家发展需要与公共利益考虑,要求对外资实行国有化或征收等类似措施,其合法性与补偿只能适用东道国的国内法,无需经过任何国家、法人或自然人的同意而行使其,因赔偿问题引起的争议应由实现国有化国家的法院依照其国内法加以解决,除非有关各国自由和互相同意根据各国平等并依照自由选择方法的原则寻求其他和平解决办法。①海外投资者因为东道国国有化或征收行为而受损,只有东道国国内法规定予以补偿的情况下该国才负有补偿义务,才能产生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才能产生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问题。如果东道国实施的行为是平等、无歧视的,国内法又没有规定国家补偿义务,这也没有违反国际法,那么依据资本输出国法律产生的代位权也会因此而无法实现。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作为国家保护本国海外投资的国内立法,要真正发挥其保障作用并维护投资母国的权益,必须要依赖于双边投资条约中代位权条款的设计和国家外交保护权的行使。根据两国间的投资条约可使政治风险致损引起的赔偿争议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避免了经济问题政治化。海外投资者亦可以在用尽当地救济②和国籍连续③的条件下向母国寻求外交保护。但是,投资者一旦寻求母国的外交保护,则会在很大程度上令国家卷入私人投资经济关系中,不利于国家对外经济政策的推行和发展。
1.美国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运行方式
关键词:油气企业;海外投资;投资方式
中图分类号:F40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2-0124-02
0 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和国内油气资源日益匮乏两大因素推动下,我国油气企业开始走上发展海外投资、开拓国外油气资源的道路。经过近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油气企业已经成功地在海外建立起自己的油气开采基地,为弥补国内能源供给不足、保障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我国油气企业海外投资起步较晚,缺少经验,而且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与西方跨国公司都存在很大差距。随着近几年我国油气企业海外投资规模不断加大,很多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亏损性投资项目随之出现,其中不乏因投资策略失误而导致的亏损。因此若使我国油气资源的跨国投资成功,确保油气资源跨国投资做大做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就需要油气企业选准投资策略,同时也需要我国政府方面的相关支持。
1 谨慎选择恰当的投资方式
油气企业海外投资总体来说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大类投资方式,其中直接投资主要有绿地投资(新建投资)和海外并购两种投资方式,而间接投资可细分参股投资、债券投资和金融衍生品投资三种投资方式,此外还有其他复合投资方式。无论哪种投资方式,都各有优点和缺点,油气企业开展海外投资时应认真研究、依企业自身状况及资源国环境具体特点谨慎选择恰当的投资方式,以便顺利进入目标市场。
①依企业自身经营状况选择恰当投资方式。油气企业资金丰裕度、企业优势(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等)、投资动机等因素都会影响其海外投资方式的选择。与中石油、中石化相比,中海油在现金流及整体规模上存在一定的差距,然而其海外投资却更为成功,直到2007年其上市后所进行的所有项且无一亏损。这与中海油所选择的海外投资方式有莫大的关系,中海油依据其自身特点,在选择项目时多以参股或联合竞购等直接投资方式为主,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投资风险,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投资方式成为其海外投资获得巨大成功的重要原因。②依投资项目资源国环境而选择恰当的投资方式。资源国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及资源国财税制度等都是油气公司无法改变和控制的,因此油气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只能通过自己的经营策略的调整和投资方式的选择来规避它们产生的风险,从而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资源国经济状况、政治倾向以及文化氛围等投资经营环境,决定了国外投资者需承担的公共责任、能发挥的优势以及可以实现的社会合法性。政治环境是跨国投资主体需要考虑的第一重要因素,跨国油气投资者投资前必须对投资国或投资地区政治经济环境进行最为充分的评估,政治经济政策倾向宽松的资源国更有利于油气企业自由选择投资方式;两国的文化距离越大,越不利于投资企业整合人力资本和提高管理效率,合资方式更适合进入文化背景较生疏或政治经济约束很强的地区,只有在资源国政治经济管束较放松且两地文化趋同的条件下油气企业才会倾向于独资新建(绿地投资方式)。
2 要加强合作投资的运用
我国油气企业在开展国际投资业务时应该重视选择通过联合与重组建立投资伙伴关系的投资方式,这种投资方式强调相互利用合伙人的资金和技术,优化生产要素,降低成本,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油气企业选择这种方式进行海外投资可以以最小的代价争取更多的机会,还可以学习到外国油气企业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最终为我所用。
根据我国油气企业对外投资动机和现状,其对外直接投资宜采用合作开发方式。这种合投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基本做法:①租让制,即外国油气公司负责全部投资、承担全部风险,油气产品全部属于外国公司;②联合经营,即外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③承包合同,即发包方自负盈亏、独立经营,开发出的油气产品全部归开发方所有,承包方只取得一部分油气产品作为报酬;④油气分成合同,即外国投资者负责设备、技术、资金的筹措,资源国拥有油气资源所有权和全部油气产品的支配权、并负责经营,外国投资者按合同比例对油气产品报酬分成。
3 注重海外油气投资管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专业人才不足是制约我国油气企业海外投资以及扩大国际化经营的重要因素,针对油气企业海外投资的不同方式,人才配套是关键。我国油气行业的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较低,大多数人知识面相对狭小,懂投资的不懂外语,懂外语的不懂技术,而油气企业海外投资合作经营需要大量能够懂得、熟悉和了解投资专业知识与跨国投资相匹配的高素质人才目。
在目前与海外投资方式配套人才短缺的情况下,我国油气企业应该加大对人才的投资开发力度。首先,招聘优秀的国际人才来弥补靠自身培养之不足,可以采用人才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战略,揽四海英才为我所用。在引进人才的同时,还应该注意人才的培养,建立起相应的培训机制,定期选派人员到境外参与投资项目,进行工作锻炼,使其深入了解不同的海外投资方式,增长实际投资经验,改善我国油气企业跨国投资配套人才短缺问题。
4 要加强海外油气投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应贯穿一切项目始终,对于海外能源投资这样高风险高投入的投资项目,风险管理就更为重要。加强海外油气投资项目风险,我们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建立项目风险评价制度。在具体的工程进程中,组织专家对阶段工作进行评价,包括上一阶段的经验总结和下一阶段的工作指导,对重要风险进行打分量化,给出评价意见,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第二,要加强系统风险分析。将各个重点阶段风险加以细分,从法律、业务等角度出发,分别研究他们的化解风险的措施。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资产评估、合同谈判几个方面;第三,要加强风险过程控制。为了及时发现风险、规避风险,我们要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监控,包括相关的专家、律师,他们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实时监控;第四,要明确对外投资项目的责权利。为了使项目经理负责制落到实处,我们可以建立层层授权机制,同时成立投资项目小组,明确对外投资项目的责权利。
5 要建立配套的金融政策支持机制
我国油气企业的海外投资方式中直接投资方式占主要部分,这种直接投资方式既包括新建海外企业也包括通过资产或股权并购而设立海外企业,而这两种投资方式都是需要巨额资金的支持。海外能源开发投资是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的重要步骤,需要巨额资金投八,投资回收期限长,投资风险大,因此政府的配套金融政策支持对其发展的意义重大。
我国政府支持海外能源开发投资金融政策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实施:主要包括政府对海外投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提供政府补贴,股本融资,实行优惠利率甚至无息利率。因此对政府金融政策建议:①建立针对海外不同投资方式的风险基金,凡是经国家批准的能源海外投资项目,油气公司可以根据投资方式不同按规定申请使用该基金。②多方面的资金支持:信贷政策方面,对于在境外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贷款;为境外企业获得境外银团贷款、租赁提供担保,以及其它金融服务;选择经过挑选的境外投资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发行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为境外投资项目筹资;建立境外投资发展基金,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参股,境外企业可以向基金会提出资金申请,基金会根据国家境外投资政策对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然后决定是否批准以及发放资金额度。
6 要建立相应的海外油气投资保障机制
目前世界各国大都采取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境外投资保险制度是对本国可能遭受的风险提供的一种保障,我国的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现行的制度又不够完善,适用性不强,还存在着许多弊端,亟待建立一种完善的保险机制。按照国际惯例,国家应先出台海外油气项目风险保险政策,同时建立专门从事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机构,在两方面的配合下,共同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的安全保险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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