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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治理范文

时间:2023-09-04 16:24:55

序论:在您撰写公司财务治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公司财务治理

第1篇

关键词:企业财务治理 现状 措施

一、相关概述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财务治理工作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管理任务。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管理工具,财务治理在现代企业生产决策、目标考核、绩效评价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企业实现顺利健康发展,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

企业要树立财务治理理念,加强财务治理,可以增收节支,提高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进而提高经济效益。财务治理需要企业全体人员的积极参与,管理范围涉及了企业生产经营的一系列环节。作为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内容,财务治理的对象主要是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它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方针、战略目标、管理职责等进行分析定位,确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管理目标,并在财务治理的各个环节中落实其管理职能。

正是由于企业生产环境的不断变化和面临风险的多样化,现代企业尤其要重视财务治理在企业现代管理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强化企业财务治理制度建设,并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和战略定位,建立完善适应企业现代化发展的管理体系,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二、企业财务治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企业财务治理目标与企业发展目标不一致。财务治理工作应该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紧密相连,财务治理工作的不完善和财务治理目标设置的不合理,导致企业的战略目标不明确,战略目标的缺失又进一步导致财务治理混乱,一系列的循环后,企业发展无目标无战略无资金。在集团企业中也经常出现这种情况,那就是分公司财务治理目标与整个集团的战略目标不一致,使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经济利益不一致,进而导致行动混乱,经营效益下降。

其次,企业缺失财务治理监督机制,导致财务风险无法及时有效管控,对财务治理的监管工作比较薄弱。资金的流动和资金的管理监控不能齐头并进,企业集团面临的环境多变,风险较多,企业既没有科学的预算管理,又没有有效的内部监督,且较多的企业集团对风险防范与管控不够有效,缺乏针对性的内部控制与之相对应,也没有专门的内部控制管理人员和部门去控制风险,许多企业没能做到全方位地监管财务治理工作,领导层难以及时准确把握企业财务状况,这都成为企业集团失控的潜在因素。

再次,会计信息化的普及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财务治理的难度。企业运用计算机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存在风险,计算机系统极易受到外来攻击。尽管实现信息数据的高度集中和网络化传输,可以提高数据收集、传输、交换以及处理效率,缩短经营管理的中间环节,进而提高整个单位的科学管理水平。但是,数据存取及处理存在风险:电子数据信息的存取一般都是利用磁性介质工具来完成,这些磁性介质的使用给数据存取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得数据存取存在风险。它们往往都无法对数据进行追溯,一旦数据遭到篡改,通常难以找回原始数据。

三、完善企业财务治理工作的建议措施

首先,企业要制定相关财务治理制度,严格强化制度的落实,提升制度的效力,重视制度的执行,明确责任,层层负责,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现代企业要强化企业的各项制度,财务治理制度尤其要健全。企业要认识财务治理的重要性,根据财务治理的要求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以此进行财务治理和控制。

其次,科学设置财务治理目标,企业管理层需要征求一线工人、销售人员、采购人员、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将他们的意见汇总整理,报决策层审批,在此基础上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以企业的长远发展为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管理目标。要界定清楚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财务治理工作要注重公平和效率。

再次,加强对财务治理的监管。依靠审计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审计,明确战略目标,保障财务治理的合理和准确。重点加强支出结构调整的审计力度,逐步增强财务治理工作的透明度;有效杜绝财务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要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防范控制水平,必须重视内部审计在防范财务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可以积极借助于专业的外部会计事务所,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细致的审查。借助于加大审计力度,利用社会中介或第三方的介入,保证开展好企业财务治理工作的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治理工作状况、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财务预算落实情况等一系列的财务工作效果进行审计核查。也可以通过内部审计管理,确保企业产生的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财务治理制度高效规范地开展财务工作。由企业审计部门,结合企业自身的财务治理状况,选取适合的内部审计控制指标。

最后,及时科学地对企业财务治理工作进行评价考核。确定考核奖惩时,可以考虑实绩与管理目标的差异方向及大小。对于完成管理目标难度较大的部门奖励多一些,对于管理目标难度较小的部门奖励少些。以此鼓励员工尽可能编制科学准确的财务治理方案。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治理评价指标体系,保障对财务治理工作的合理科学评价。传统的评价指标体系过于简单,在评价指标上和评价方法上都不能反映相关人员的工作量,容易使相关人员产生消极情绪和负面影响,而且也不能准确地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业绩,也容易产生短期效应,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明.现代企业财务治理目标辨析[J].现代商业,2009(35).

[2]张明亮.浅析加强企业财务治理的重要性[J].东方企业文化,2010(8).

[3]吴海峡.金融危机下的我国企业财务治理发展现状[J].中国经济,2010(10).

[4]王艾韵.我国企业集团财务治理问题浅析[J].中小企业科技,2010(7).

第2篇

【关键词】 银行债权治理; 现状; 建议

财务治理作为一种规范、完善企业财务制度的创新组织和契约机制,它通过一定的财务治理结构、机制和行为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以形成科学的财务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目的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和权责关系,促使他们长期合作,以保证企业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性。公司的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个子系统,从属并取决于公司治理的根本性质。另外,公司的财务治理结构、机制和行为对公司治理起较大的反作用,证券市场出现的许多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大都表现为财务治理问题。近年来国内学者的有关研究主要集中在股权治理效率上,而对债权人治理则分析得不够,尤其在银行债权财务治理上。

较之西方发达国家,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时间较短,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体系。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的一项研究报告资料显示,在其抽样调查的41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和29家国有小型企业中,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1.1%,在总负债中,银行借款占74.4%。鉴于此,笔者围绕银行债权参与公司财务治理进行理论分析,并据其现状提出建议。

一、银行债权财务治理的理论分析

(一)银行债权本身具有激励与约束机理

根据成本理论,经理人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有追求额外消费的积极性,从而会给企业带来价值损失。詹森认为,企业债务的增加,将减少经理人所控制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而抑制经理人的过度投资行为。即经理人必须考虑债务到期时,公司是否组织有足够现金和其他易变现资产偿还债务,否则就会面临诉讼或破产。但是,如果债务比例提高,资产替代效应,往往会诱使股东和经理人倾向选择风险更高的投资项目。这是因为,如果利用该债务资金投资所产生的资金报酬率远远大于利息率,该投资产生的收益大部分会归于股东和经理人所有,即使投资失败,风险也将由股东、债权人和经理人共同承担。由于风险、收益的不对称,所以股东和经理人有投资高风险项目的冲动。如何协调银行债权资金在企业中减少经理人额外消费和抑制股东、经理人投资高风险项目冲动的平衡关系,这就是银行债权参与公司财务治理的根本所在。

(二)银行债权具有“相机控制”机理

在现实中,由于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和合约的不完全性,即使合同收入也可能是有风险的。特别是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加大了这种可能性。为防止股东、经理人的道德风险行为,在特定状态出现后,让作为合同收益人的“利益相关者”有一定的控制权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因此,“股东是企业所有者”只是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同收益有保障的条件下才有意义;当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同收益无法保障时,一个有效的产权安排是把企业的控制权从股东手中转移到利益相关者手中。也就是说,最优的企业所有权应该是一个状态依存所有权,即在不同状态下,企业为不同利益相关者所有。一种最常见的状态依存控制权表现在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转移:在正常状态下,企业由股东所有;在破产状态下,企业由债权人所有,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债权人“相机控制”。这里所谈的“相机控制”是一种控制权的转移,它并不排除债权人对公司日常财务活动的直接了解和参与,甚至于可以借助某一内部组织(如董事会、监事会等)了解公司财务活动、参与公司财务决策或施加一定的财务影响。因为当企业滑入破产状态时,已是“亡羊”了,俗话说得好:“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套用该俗语就是“相机控制,为时已晚”。所以,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是对“相机控制”的一种完善。

(三)银行债权自身所具有的优势

较之非银行债权人(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而言,其优势体现在:第一,银行作为债权人,具有较强的参与公司财务治理的主动性。这是因为企业经营的成败,关系到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与资金的完整性。第二,银行作为债权人,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成本低。由于债权债务契约的联结,银行与企业之间建立了密切的伙伴关系,银行可以从其资金结算账户中获取独特信息,从而降低了获取信息的成本。第三,银行作为债权人,监督参与公司财务治理的能力强。银行具有非银行债权人所无法比拟的专业、技术、经验等方面的独特的财务能力。这些优势为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提供了可能。

二、银行债权财务治理的现状

(一)银行――最大债权人的监控弱化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资金由国家拨款改为银行贷款以来,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资金越来越依靠银行贷款,企业资产负债率不断升高。全国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1980年仅为18.7%,1990年上升到58.4%,1998年高达64.4%。虽然我国企业直接融资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在企业融资新增额中,间接融资主导仍是我国企业融资最显著的特征。

理论上,银行信贷资金对企业有硬约束和软约束之分。总体来看,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银行信贷资金对国有企业的约束是软的,表现在:第一,银行贷款发放的独立性仍然不够;第二,银行对贷款人的监控十分薄弱;第三,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缺乏代表;第四,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虽然国家为解决国有企业不良负债问题推出多种政策措施,但总体上效果不佳。

(二)破产法规不完善,破产机制非市场化

破产,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机制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已实施了20年,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等相关法律条款已不够完善,司法实践更加薄弱,对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时并不能取得控制权,债权人的利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尤其是抵押、清偿和破产等环节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以及执法力度不强。加之在我国的破产实践中,出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不少股东、地方政府等不希望企业破产的现象,这种非市场化的企业存续,导致了债权人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尤其是最大债权人的银行更是如此,形成不少的呆坏账,导致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存在极大的浪费。

三、银行债权财务治理的建议

根据不完全合同理论,在实际的交易中,制定执行的合同却往往都不是完全的,需要经常修正和再谈判。这也就是说,实际达成的合同:一是不能够将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件都包括;二是不能够将在所有这些事件出现时缔约人必须采取行动、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都涵盖;三是不能够用准确的语言在有限条款中将这些内容描述得无遗漏;四是不能够通过第三者(如法院)来将这些全部条款执行得包罗无遗。因此,合同总是有遗漏和缺口的,总有模棱两可和歧义之处的,总是需要不断加以协商和修正的。

银行债权人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同样也是一个不完全合同,债权债务合同是对未来承诺的交换,而这承诺从作出到兑现又是经历时间的,在未来的(相对于订立合同的时间而言)时间过程中,充满着不确定性、风险和不完全信息,只有银行债权人积极参与到企业日常的财务活动中,利用其自身的监督优势,密切关注企业动态,随时采取相应措施参与到公司的财务治理中,才能有效保障其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与完整性。银行债权人如何参与到公司的日常财务活动中,笔者有三条思路可供参考:

(一)银行债权人以外部董事身份进入董事会

从某种意义上讲,银行债权人也是企业的所有者。那么,银行以外部董事身份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与企业建立主动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共同决策来最大限度地保证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银行债权人以外部董事身份进入董事会不是说要去左右企业的经营活动与财务决策,而只是通过这一手段弥补银行处于企业外部的信息不充分这一缺陷,便于银行根据所了解、掌握的信息及时采取保全资金的措施。

(二)银行债权人以“外部监事”身份进入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的公司职工代表,其职权有: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等。不难看出,在这些职权中涉及到诸多影响财务治理的因素。如果银行债权人能借助监事会这一公司内部组织行使上述职权,参与到公司的财务治理当中去,无疑为其权益的维护与保障增加了砝码。

(三)银行债权人以独立董事身份进入审计委员会

根据2002年1月9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之规定,上市公司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的审计委员会,其职责为: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可以看出:审计委员会从法规上被赋予行使公司会计、审计事务的监督职权并嵌入公司的财务治理系统中。那么,银行债权人以独立董事身份进入审计委员会,实际上也就作为一份子被嵌入到公司的财务治理系统中了,审计委员会治理效能的发挥为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提供了一个平台。

【参考文献】

[1] 林钟高,王锴,章铁生.财务治理――结构、机制与行为研究[M] .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2] 韩博印.债权融资公司治理机制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6(1).

[3] 沈红波.我国上市公司债权人治理弱化及其对策[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10).

[4] 王映美,王萌.从相机治理视角谈债权人权益保护[J].财会月刊(综合),2006(9).

[5] 费方域.企业的产权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6] 张维迎.产权、激励与公司治理[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7] 郭斌.企业债务融资方式选择理论综述及其启示[J].金融研究,2005(3).

[8] 张双才.企业财务冲突及协调机制研究[M].河北:河北大学出版社,2004.

[9] 叶向阳.公司治理:基于债权融资视角的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4(5).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05.

第3篇

【关键词】银行债权治理;现状;建议

财务治理作为一种规范、完善企业财务制度的创新组织和契约机制,它通过一定的财务治理结构、机制和行为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以形成科学的财务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目的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和权责关系,促使他们长期合作,以保证企业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性。公司的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个子系统,从属并取决于公司治理的根本性质。另外,公司的财务治理结构、机制和行为对公司治理起较大的反作用,证券市场出现的许多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大都表现为财务治理问题。近年来国内学者的有关研究主要集中在股权治理效率上,而对债权人治理则分析得不够,尤其在银行债权财务治理上。

较之西方发达国家,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时间较短,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体系。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的一项研究报告资料显示,在其抽样调查的41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和29家国有小型企业中,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1.1%,在总负债中,银行借款占74.4%。鉴于此,笔者围绕银行债权参与公司财务治理进行理论分析,并据其现状提出建议。

一、银行债权财务治理的理论分析

(一)银行债权本身具有激励与约束机理

根据成本理论,经理人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有追求额外消费的积极性,从而会给企业带来价值损失。詹森认为,企业债务的增加,将减少经理人所控制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而抑制经理人的过度投资行为。即经理人必须考虑债务到期时,公司是否组织有足够现金和其他易变现资产偿还债务,否则就会面临诉讼或破产。但是,如果债务比例提高,资产替代效应,往往会诱使股东和经理人倾向选择风险更高的投资项目。这是因为,如果利用该债务资金投资所产生的资金报酬率远远大于利息率,该投资产生的收益大部分会归于股东和经理人所有,即使投资失败,风险也将由股东、债权人和经理人共同承担。由于风险、收益的不对称,所以股东和经理人有投资高风险项目的冲动。如何协调银行债权资金在企业中减少经理人额外消费和抑制股东、经理人投资高风险项目冲动的平衡关系,这就是银行债权参与公司财务治理的根本所在。

(二)银行债权具有“相机控制”机理

在现实中,由于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和合约的不完全性,即使合同收入也可能是有风险的。特别是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加大了这种可能性。为防止股东、经理人的道德风险行为,在特定状态出现后,让作为合同收益人的“利益相关者”有一定的控制权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因此,“股东是企业所有者”只是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同收益有保障的条件下才有意义;当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同收益无法保障时,一个有效的产权安排是把企业的控制权从股东手中转移到利益相关者手中。也就是说,最优的企业所有权应该是一个状态依存所有权,即在不同状态下,企业为不同利益相关者所有。一种最常见的状态依存控制权表现在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转移:在正常状态下,企业由股东所有;在破产状态下,企业由债权人所有,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债权人“相机控制”。这里所谈的“相机控制”是一种控制权的转移,它并不排除债权人对公司日常财务活动的直接了解和参与,甚至于可以借助某一内部组织(如董事会、监事会等)了解公司财务活动、参与公司财务决策或施加一定的财务影响。因为当企业滑入破产状态时,已是“亡羊”了,俗话说得好:“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套用该俗语就是“相机控制,为时已晚”。所以,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是对“相机控制”的一种完善。

(三)银行债权自身所具有的优势

较之非银行债权人(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而言,其优势体现在:第一,银行作为债权人,具有较强的参与公司财务治理的主动性。这是因为企业经营的成败,关系到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与资金的完整性。第二,银行作为债权人,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成本低。由于债权债务契约的联结,银行与企业之间建立了密切的伙伴关系,银行可以从其资金结算账户中获取独特信息,从而降低了获取信息的成本。第三,银行作为债权人,监督参与公司财务治理的能力强。银行具有非银行债权人所无法比拟的专业、技术、经验等方面的独特的财务能力。这些优势为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提供了可能。

二、银行债权财务治理的现状

(一)银行——最大债权人的监控弱化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资金由国家拨款改为银行贷款以来,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资金越来越依靠银行贷款,企业资产负债率不断升高。全国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1980年仅为18.7%,1990年上升到58.4%,1998年高达64.4%。虽然我国企业直接融资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在企业融资新增额中,间接融资主导仍是我国企业融资最显著的特征。

理论上,银行信贷资金对企业有硬约束和软约束之分。总体来看,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银行信贷资金对国有企业的约束是软的,表现在:第一,银行贷款发放的独立性仍然不够;第二,银行对贷款人的监控十分薄弱;第三,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缺乏代表;第四,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虽然国家为解决国有企业不良负债问题推出多种政策措施,但总体上效果不佳。

(二)破产法规不完善,破产机制非市场化

破产,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机制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已实施了20年,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等相关法律条款已不够完善,司法实践更加薄弱,对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时并不能取得控制权,债权人的利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尤其是抵押、清偿和破产等环节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以及执法力度不强。加之在我国的破产实践中,出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不少股东、地方政府等不希望企业破产的现象,这种非市场化的企业存续,导致了债权人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尤其是最大债权人的银行更是如此,形成不少的呆坏账,导致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存在极大的浪费。

三、银行债权财务治理的建议

根据不完全合同理论,在实际的交易中,制定执行的合同却往往都不是完全的,需要经常修正和再谈判。这也就是说,实际达成的合同:一是不能够将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件都包括;二是不能够将在所有这些事件出现时缔约人必须采取行动、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都涵盖;三是不能够用准确的语言在有限条款中将这些内容描述得无遗漏;四是不能够通过第三者(如法院)来将这些全部条款执行得包罗无遗。因此,合同总是有遗漏和缺口的,总有模棱两可和歧义之处的,总是需要不断加以协商和修正的。

银行债权人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同样也是一个不完全合同,债权债务合同是对未来承诺的交换,而这承诺从作出到兑现又是经历时间的,在未来的(相对于订立合同的时间而言)时间过程中,充满着不确定性、风险和不完全信息,只有银行债权人积极参与到企业日常的财务活动中,利用其自身的监督优势,密切关注企业动态,随时采取相应措施参与到公司的财务治理中,才能有效保障其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与完整性。银行债权人如何参与到公司的日常财务活动中,笔者有三条思路可供参考:

(一)银行债权人以外部董事身份进入董事会

从某种意义上讲,银行债权人也是企业的所有者。那么,银行以外部董事身份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与企业建立主动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共同决策来最大限度地保证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银行债权人以外部董事身份进入董事会不是说要去左右企业的经营活动与财务决策,而只是通过这一手段弥补银行处于企业外部的信息不充分这一缺陷,便于银行根据所了解、掌握的信息及时采取保全资金的措施。

(二)银行债权人以“外部监事”身份进入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的公司职工代表,其职权有: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等。不难看出,在这些职权中涉及到诸多影响财务治理的因素。如果银行债权人能借助监事会这一公司内部组织行使上述职权,参与到公司的财务治理当中去,无疑为其权益的维护与保障增加了砝码。

(三)银行债权人以独立董事身份进入审计委员会

根据2002年1月9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之规定,上市公司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的审计委员会,其职责为: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可以看出:审计委员会从法规上被赋予行使公司会计、审计事务的监督职权并嵌入公司的财务治理系统中。那么,银行债权人以独立董事身份进入审计委员会,实际上也就作为一份子被嵌入到公司的财务治理系统中了,审计委员会治理效能的发挥为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提供了一个平台。

【参考文献】

[1]林钟高,王锴,章铁生.财务治理——结构、机制与行为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2]韩博印.债权融资公司治理机制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6(1).

[3]沈红波.我国上市公司债权人治理弱化及其对策[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10).

[4]王映美,王萌.从相机治理视角谈债权人权益保护[J].财会月刊(综合),2006(9).

[5]费方域.企业的产权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6]张维迎.产权、激励与公司治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7]郭斌.企业债务融资方式选择理论综述及其启示[J].金融研究,2005(3).

[8]张双才.企业财务冲突及协调机制研究[M].河北:河北大学出版社,2004.

[9]叶向阳.公司治理:基于债权融资视角的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4(5).

第4篇

1.国有控股公司研究主体的界定国有控股公司是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后,国有资本优化配置的结果,是指国有资本处于绝对控股或控股地位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提供的产品主要是为了弥补市场调节失灵而产生的供给不足。从英国和俄罗斯铁路运营公司改革的成败经验来看,国有控股公司是重要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

2.财务治理结构概念的界定与财务治理结构相近的词有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机制和公司机关制度等等。之所以有不同的称谓,是因为研究人员研究问题的角度不同和对CorporateGovernance翻译的不同。从现代企业制度来看,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法人财产权与终极财产权相分离的基础之上形成的;所有者将财务资源委托给具有专长的经营者经营管理,是一种财权的委托和受托关系,其本质是一种财务活动。但是,如何确保经营者按照所有者的利益目标去做,如何将财产的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科学分配,就产生了基于财权分配的企业制度安排框架。这一框架的主要内容即财务治理结构。根据现代财务分层理论[1],将财务治理结构分为所有者财务治理结构和经营者财务治理结构两个层面进行研究。

3.国有资本人格化行为假设国有资本的产权特征表现为公有制,以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为其基本特征。集体所有权是由每个人所拥有的产权份额构成的,作为产权所有者必须采取集体统一行动才能行使其产权权能;作为产权集体所有者中的单个人既没有特殊的权力决定生产资料的使用和处置,也不能单独索取剩余收入中的相应份额。所以,产权集体所有者必须通过法律或其它合约的方式授权某个组织行使其产权权能,即国有资本的人格化[2]。国有资本人格化的主体有哪些特征呢?和私人资本的产权主体有哪些不同?按照西方经济学的假设前提,私人资本的产权主体特征表现为“经济人”,即人是自私的,以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如果研究国有资本人格化特征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集体产权必须分割成不同的份额并转让给个人,即私有化,否则理论推演的结果只能是相互矛盾。为此,提出“集体经济人”概念以区别“经济人”概念。集体经济人作为国有资本人格化的代表,其行使集体产权权能时,首先要充分代表个人的经济价值取向。个人资本是逐利的,国有资本同样是逐利的。但是,当由于市场失灵造成某种产品或服务不足从而使整个社会福利下降时,国有资本又必须从改善整个社会福利出发,服务于集体。有的经济学者认为,社会福利应当由政府来解决,而不是企业。我们认为政府和企业只不过是由于社会分工不同而造成的不同制度安排的结果,如果企业这种制度安排对解决社会福利问题更有效,更能增加集体中每个人的效用,就应当由企业承担,否则,应由政府承担。作为市场竞争中的主体,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提供社会福利产品或服务时,应当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以弥补其经济损失。所以,集体经济人假设与经济人假设不同,但是并不违背经济人假设。

二、国有控股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制度缺陷

1.所有者财务治理结构的制度缺陷

国有股股东有双重身份:既是国有资本的产权代表,又是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的人。作为产权代表其本身没有控制权和剩余追索权,也就没有动力行使股东的权利。作为人,国有资本运营的成败对其个人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他有动力行使股东权利,以期未来控股上市公司业绩的提高能够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人力资本回报。但是作为国有资本的人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存在一定的竞争,因为国有股股票和法人股股票的非流动性,国有股股东无法获得资本利得,投资收益的来源只有微薄的股息,甚至股息都得不到。而且控股上市公司业绩只能按照控股比例记在控股公司的账面上。所以,作为国有股大股东的代表有将控股上市公司的利益转移到母公司的行为动机。事实上,我国有不少上市公司已经成为控股母公司的“自动取款机”了,即控股母公司凭借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将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等转移到控股公司或下属企业中去。大股东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瘫痪”。大股东的这种行为动机也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制度性原因之一,控股上市公司资金的不断“抽血”,和无效地收购控股公司旗下的资产,造成上市公司对资金需求的不断增加。为了筹集到更多的资金,上市公司只好铤而走险,虚拟会计利润,从股市上筹集更多的资金。中小股东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较小,决定了他们行使股东权利的消极性。中小股东成了股东群体中的弱者,在上市公司少分甚至不分股息的情况下,他们的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风险极高的资本利得。在严重“套牢”的情况下,他们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救世主”(指政府或集团公司等)的身上。之所以会出现以上情况,主要因为所有者财务治理结构中,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在利益目标取向、风险偏好、信息优势和产权权能行使成本上有明显的差异,造成股东内部利益的冲突。利益目标取向不同。大股东作为集体经济人,不仅要追求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表现出经济人的一面,而且要追求社会福利的改善,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如国有控股自来水上市公司就不能依靠自身自然资源垄断的优势依据水的供需按照市场原则调整水的价格。而中小股东作为经济人,投入的是私人资本,追求的目标是资本的保值和增值,没有改善社会福利的责任。因为在整个社会福利下降时,中小股东已经承担了一部分损失,如果再让他们投入资本来改善整个社会的福利,等于又受到了一部分损失。中小股东之所以投入私人资本,是因为他们认为政府能够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带来的损失给以政策上的弥补,这是有风险的。风险偏好不同。国家股股东的资本雄厚,投资范围较分散,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强。而且国家股的产权代表也只是人的角色,其对风险的偏好是中性的。而中小股东的资本相对较小,投资比较集中,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作为终极产权所有者,是风险厌恶者。信息优势不同。大股东作为绝对控股股东在信息拥有上比中小股东有优势。大股东对公司重大的财务决策、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经理人员的录用有充分的权力。高层管理人员对大股东代表具有一定的依赖性,否则,他们有被撤职的危险。这就造成大股东有和控股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合谋操纵上市公司的可能。另外,大股东作为产权人,行使产权权能的成本由终极所有者承担,他们获得信息的成本是可以不计较的。而中小股东由于持股比例较低,参加股东大会的成本较高,获得上市公司信息的途径只能是传播媒体、大众传言,而且还要受到“噪声”的干扰。行使产权权能的成本不同。国有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较高,参加股东大会的边际成本较低,而且国有股股东或国有法人股股东代表行使产权权能的成本由派出单位(公司或政府)承担。而中小股东的持股比例较小,行使产权权能的边际成本较高,而且发生的成本由自己承担。所以,在国有股股票和法人股股票不能流通的情况之下,国有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的代表具有用手投票的积极性,而中小股东只能选择用脚投票的消极方式。除此之外,作为大股东的产权代表,由于其本身对控股上市公司的持股量较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所有者财务治理结构实质上由非产权所有者的“外部人控制”,如果内、外控制人合谋,将造成国有资本的大量

流失和中小股东、职工、债权人等利益的受损。

2.经营者财务治理结构的制度缺陷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一种半公共产品。因为半公共产品的价格可能受到政府的管制,经理人员业绩的评价十分困难,经营者为了增加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不惜一切找借口,使激励机制效用失常。作为人,经营者和国有股大股东的代表之间虽然是委托关系,但二者同时又都是受人之托。所以,经营者可以在增加国有股东代表利益的同时,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所有者人与经营者人之间利益的趋同,使所有者人失去了对经营者人的监督动力。因此,国有控股公司的财权实质上控制在管理层手中,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失去了相互约束、相互控制的机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涉及特殊性领域时,如军工企业、自然垄断领域等,政府必然采取一定程度的管制。如我国政府不准个人持有枪械,但是,军工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就享有一定的特权,这种特权的存在,就容易引发一定的寻租行为,造成社会福利的下降。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多是面临退休或已经退休的政府官员、公司元老,他们代表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股东的利益,但是,由于自身素质所限和利益动力不够,他们不能有效行使监督权。监事会成员缺乏有利益动力监督的终极产权代表、债权人代表和内部股东代表、职工代表。监事会成了法律规定的虚设品。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除了内在的制度原因之外,还存在外在的制度缺陷。长期以来,企业上市指标是政府管制下的配额制,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十分稀缺,市场供应与需求严重失衡。上市指标的争夺成了当地政府解决国企困境的有效途径。指标拿到之后,首先在原国有企业的基础之上,经过资产剥离、整合,实现优质资产的上市,形成当地的上市公司群。然后,上市公司再通过多次发行股票、债券的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再用筹集到的资金兼并重组当地的困难企业,实现国企脱困的目标。政府利益的膨胀使上市公司筹集到的资金没有很好地用到规定的项目上,而是像撒胡椒面一样分散投资于兼并重组困难企业。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现象仍较严重。资产剥离的结果是,上市公司和控股公司成了一套人马两张牌子的企业,“形散而神不散”。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缺乏独立性,法人财产权不独立。控股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频繁,利益转移现象增多。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发展的相对滞后和国有股、法人股股票的非流动性,使外部控制机制不能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三、国有控股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完善

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完善与模式选择,应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应在扬弃的基础之上,构建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创新模式。美国的职工持股计划、德国的联合决策模式、德国和日本的主银行制度都反映了公司治理的导向:如何将股东的利益与经营者、职工、债权人的利益协调起来。[3,4]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企业协同作用的发挥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利益依存关系将更加密切,作为协同伙伴(或客户)的意见也是影响企业决策的因素之一,协同企业也有参与决策的趋势。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文化历史的国家,古代儒家的理财观念对于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财务治理框架的构建仍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比如孔子提倡的“义主利从、以义生利”的观念[5],说明诚信、守约是利的根本,言而无信,损人利己必然导致利的枯竭。企业作为各种生产要素的合同集,各个利益主体应充分考虑到企业整体的利益,不能以自己的优势损害其它利益主体的利益。守“义”要以完善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一套社会制度为前提,生“利”才能有实现的基础。所以,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完善首先是制度的重新调整。只讲“义”字还不够,对于“不义”要有相机治理的对策。因此,本文提出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多边治理与相机治理相结合的财务治理结构目标模式。相机治理是指公司的各利益主体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合同等,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公司行为实施制止或索赔。如债权人可按合同规定终止贷款合同,根据破产法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股东可根据法律规定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职工可根据工会法或通过工会组织维护自身的权利。相机治理主要是法律法规等外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和内部相关利益主体在“疑人”的基础上签订相对完全的合同。多边治理是指公司股东、经营者、职工、债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如果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长期的合作伙伴或有证据表明公司目前处于财务困难或危机状态,债权人可以选择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参与财务治理,否则,不应参与公司的财务治理。正常情况下,应由股东、经营者和职工三方共同治理公司财务。

1.公司所有者财务治理结构的完善

随着我国加入WTO、政府职能的转变、国有资本营运主体的培育与组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产权主体必须实现类似于日本公司的法人之间的交叉持股,通过国有投资公司之间股权的互换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国家股由“一股”变“多股”,相同国家股,不同利益主体代表之间就可以相互约束、相互制衡。另外,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设置普通股和限制表决权的优先股使国家股以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两种身份出现,不仅可以控制上市公司,而且还可以实现有表决权的股权结构的优化。除了拆分国家股之外,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加强与国家股股东在控制上市公司上的竞争。例如首钢、宝钢、中石化、中石油、中国电信等大型国有企业都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而成功上市,这对于股权结构的优化,企业间的相互协作都是很好的尝试。国家股股东与法人股股东并非终极所有者代表,容易产生廉价投票权和监督动力不足的缺陷,这种缺陷的弥补除了上述措施之外,还可以通过中小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提高公司内部股东持股比例,强化终极产权所有者对非终极产权所有者以及公司管理层的约束力。

(1)建立中小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中小股东投票权行使成本制约了其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中小股东可以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行使表决权。这种可以是长期的信托关系,也可以是一次性的委托关系。这种制度也可以和职工持股制度结合起来,通过职工持股会行使中小股东的表决权。因为金融机构的成本比职工持股会的成本要高,而且职工持股会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取向是一致的,如果金融机构不是(即便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取向不完全相同。

(2)推行内部职工持股制度。内部职工既是公司的职工,又是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生产、技术、财务、管理等信息占有比外部股东有优势。内部股东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更为密切,他们更为关心公司的发展,他们参与公司治理的地理条件决定了其行使产权权能的成本很低。在我国,职工持股有其现实基础。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的经济体制,国有资本的积累与形成一方面来源于对封建地主阶级、官僚资本的没收和赎买;另一方面来源于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劳动创造,让农民有其地,工人、知识分子有其股是有客观依据的,也是我国长期奉行的富民思想的体现。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中,80年代已经有所尝试,但不规范。90年代,国家体改委、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出

台了相关的制度对内部职工股进行规范。如上海、深圳、江苏、陕西等地较早实行了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试点。职工持股制度的推行可以与国有资本的有进有退、国有股减持等政策结合起来。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允许企业用长期积累下来的职工奖励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或公益金等回购国有股份,或企业以职工持股会的名义代表职工筹集一部分资金回购部分国家股。回购来的国家股作为职工持股会的预留股份,再根据职工的工龄、职位、技术职称等计算职工对企业所做贡献的大小,依次作为核定职工持有的股份份额和认购的股款。在推行的过程中,普通职工、技术研究开发人员、部门经理人员和高层管理者可以以现金、专利、专业技能资本等方式认购相应的股份。同时,确立人力资本的产权地位。高层管理者作为管理者,又是国有资本的产权人,必须同时以现金、人力资本两种方式认足国家规定的股份数。为此,国家应出台相应法规明确企业职工的范围、认购股份的方式、资金筹措方式、组织形式、股票流通转让的条件等,实现职工持股制度的规范化发展。

2.公司经营者财务治理结构的完善

经营者财务治理结构完善的关键是如何约束和激励管理层。管理层的信息优势和专业优势容易造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制度设计上就要引入和管理层相比同样具有信息优势或具有专业特长的竞争对手,监督管理层的经营行为,以防止管理层见利忘义。从国际上看,比较典型的做法是德国的职工参与制度和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职工作为企业的内部人,对企业比较了解,信息优势是明显的;外部独立董事作为专业裁判在专业技能上的优势也是明显的。这两种制度能够较好地解决管理层“忘义”行为的发生。管理层的利益动机决定其行为取向和工作努力程度。所以,管理层需要科学的激励制度保证其才能的充分发挥,借以实现相关利益者效用的最大化。首先要有正确评价管理者业绩的机制,其次是要有相应的奖励机制。在激励制度安排上,国际上比较成功的做法是年薪制(或高薪制)、股票期权制度。

第5篇

【关键词】集团公司 财务治理 财务管理

一、集团公司财务治理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集团公司财务治理缺失主要表现在:

(一)集团总部对下属单位财务决策的越权控制

随着现代管理理念与方法的创新,集权式财务治理模式受到大多数集团公司的青睐,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制定和实施统一的财务政策,发挥集团总部的财务管理功能,降低经营和财务风险,保证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但是各分公司、子公司在集团总部严格的控制和统一管理下,资金调度、投融资决策受到严格限制。集团总部为了降低风险,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决策严格限制,甚至忽视他们的独立性,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决策越权控制,极大地挫伤了下属单位的积极性、灵活性和创造性。并且集团公司最高财务决策层和管理层难以快速、及时、完整地收集各方信息,易产生主观臆断,并且缺乏对市场的应变能力与灵活性,从而做出不切合实际的决策。

(二)链较长,财务监控缺乏力度

目前,我国的集团公司成员众多,集团内层的控股关系使得集团公司的经营者与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者之间存在者复杂多重的委托关系。这种多重委托关系往往使委托人与人之间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对人监控困难。而且各分公司、子公司地域分布分散,发展状况参差不齐,使得集团总部对成员单位监控不及时。在国有集团公司内部,董事会和经理执行层常常是人员和职能重合。相当大一部分国有集团没有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母子公司产权关系无法完全取代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出资者的决策权、监督权不能很好地落实。对于已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的集团来讲,存在着财务治理客体模糊,各项与财权相关的责权利在集团界定不清晰、不规范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削弱了集团总部对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监控。

(三)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完善,业绩评价走过场

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公司财务治理的重要功能,集团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初衷是希望一方面调动下属单位经营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约束经营者背离集团利益的行为。集团公司必须通过完善的、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来保证下属单位经营者全身心为企业服务,保证经营者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然而,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目前仍采用传统的业绩评价体系,其特点是:重财务指标,轻非财务指标;重过去成果,轻未来价值创造;重有形资产业绩,轻无形资产运作;重投资者利益,轻社会价值。传统的业绩评价体系往往使绩效评价做表面文章,走过场,妨碍集团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集团公司应从战略角度,形成战略、预算、业绩评价三位一体的战略导向预算考评体系,充分调动下属单位的积极性。

(四)信息与沟通机制不健全

良好的信息与沟通机制有利于集团总部及时、准确了解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确保集团总部对成员单位的实时监控,避免下属单位的行为偏离整个集团的利益。目前大多数集团公司都采用了ERP模式,在信息的收集与传递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集团公司与各分公司、子公司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对自身情况很了解的分公司、子公司经营者出于某种目的,有选择地披露一些对己有利的信息,使得信息披露不完整,从而使集团公司难以准确、完整地了解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真实状况,从而难以做出正确的决策。

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治理的对策

(一)科学合理配置财权

企业集团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是财权的配置,按其权限的集中或分散程度划分,通常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集权型、分权型和集权分权结合型。集团公司财务治理权的配置,要注意处理好这三种模型的适用性,科学有效地在集团总部与分公司之间、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集团公司与非控股公司之间进行选择配置。

1.集团总部与分公司之间的财务治理权配置。确立集团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治理体制,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分公司是集团公司内部的一个非法人实体,不具有法人企业应享有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和财务治理权;二是分公司具有相对独立的财务责任和财务利益,这种财务责任和利益又必须与财务权力相结合才能得以实现。换句话说,财务治理模式的设计必须做到责、权、利、效有机结合。有鉴于此,财务治理权倾向于在集团总部建立以集权为主要特征的财务治理体制,即资金和成本的主要管理决策权均在总部,同时通过会计委派制等方式,加强对分公司日常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2.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财务治理权配置。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的财务治理权,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对其内部的财务战略决策和日常财务决策制定方案并负责执行。但是,子公司毕竟是被集团公司所控制,集团公司对其子公司拥有财务与经营的控制权。子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要的财务战略决策方案,又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审查批准。所以,在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财务治理权,应选择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配置模式。

3.集团公司与非控股公司之间的财务治理权配置。集团公司对非控股公司的财务治理权配置一般采用分权型的模式,其财务治理权的特点是:一是财务参与权而非财务控制权,集团公司作为这些企业的产权主体之一,有权通过派代表进入这些企业的董事会等形式,参与这些企业的财务战略决策的制定;二是财务决策参与权而非财务监督权,集团公司不能像对子公司那样,直接监督这些成员的财务运行。

(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业绩考评体系

集团公司财务治理的关键是如何对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行为进行激励与约束,使财务权力的成本最小化。集团公司在采用年薪制、股权、期权等激励形式,以调动经营者积极性的同时,应该优化业绩考评体系,约束经营者行为,防止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业绩考核要与集团总体战略相挂钩。

预算控制是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重要机制,通过预算控制机制的程序化、制度化和指标化的控制手段和方式,可将各财务主体的财务决策、执行和监督行为纳入一个有机的运作体系,并通过预算信息反馈系统和奖惩制度安排,对财务主体的预算目标执行结果也即财务治理绩效进行、考核、奖励和惩罚,从而能够对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行为产生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构建良好的信息与沟通机制

为了治理公司和实现目标,集团公司所有管理层都需要大量的财务和经营信息,而沟通是信息系统的固有部分。信息和沟通能使相关利益者获取和交流各项事物所需的信息。良好的信息与沟通机制应确保:一是有效降低集团与下属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下属单位经营的透明度;二是提高集团总部对财务活动实时监控的能力;三是能够降低下属单位会计政策选择以及会计估计的空间,缩小盈余操纵空间,增强信息的可靠性以及集团范围的信息可比性,客观评价下属单位经营层的业绩。

此外,良好的信息与沟通机制还包括财务预警系统,以防范集团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通过对集团、各组成部分分级建立每个环节的关键控制点,确定风险警示指标,以提高财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及识别风险的能力与水平,及时化解风险,提高集团公司财务运营的安全性。

三、结束语

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财务治理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决策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速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设。它对于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创新,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为财务管理水平的拓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参考文献

[1]王庆成,郭复初.财务管理学[M].北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张炎兴.公司治理结构和会计控制观[J].会计研究,2001(08).

[3]杨有红,胡燕.试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对接[J].会计研究,2004(10).

[4]傅磊.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J].财政监察,2002(01).

第6篇

1.1不健全的体系

从目前大部分企业的整体发展以及运营情况进行观察,仍然存在大量不完善之处,其中最严重的在于应收账款方面,此事宜控制不佳直接导致了企业的资金回收出现障碍。一旦资金流通以及周转方面出现了问题,将会使得企业的生产经营中,会出现无法挽救的损失,这些损失将会表现在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目前正常营运。另外,库存现金管理不当并且使用方式不规范将会导致企业财务情况出现更严重的问题,导致财务人员无法合理地分析公司的现金流量以及业务盈利状况,最后使得审计也会产生困难。另一方面,对于外资企业而言,其项目较多并且分散,但是针对这些项目资金监督以及管理的财务人员数量却不多,同时衍生出的问题就是一人负责多个职务。一旦出现此类情况就会使得项目财务状况缺乏监督管理,产生巨大的风险。

1.2制度不明确,利益难协调

对于财务信息,大部分公司的有关利益人员之间所掌握的都是不对称的,一些有关利益人员都只是被动地受到财务信息,如果他们收到的财务信息质量不高,就会导致出现严重损失。那么公司财务治理的利益主体就分为了依靠外部的财务治理保障利益的部分人员以及依靠内部的财务治理保障利益的部分。这就会使得这两部分人员之间会出现矛盾,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2.应对财务治理问题的对策

基于以上对于财务治理中所产生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这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完成公司财务治理的工作,确保公司的财务治理能够有所改善,因为财务治理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并且不同的公司的利益冲突以及财务环境也不同,为此就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考虑。以下几点是从多面进行考虑,适用于各个企业。

2.1财务理念需改变,建立预算机制

企业人员对于财务临安需要有所改变以及进一步认知,制定企业管理战略时需要将财务治理方面也考虑进去,确保财务治理能够在企业管理中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对此,公司财务人员需要加强培训工作,纠正或者提高对于财务治理的看法,让其对于财务能够具备分析、预测、决策能力,使其能够协助企业正常发展。不仅如此,企业还需要将预算机制建立或者完善。对于企业而言,增量优化、存量盘活、控制相关资本支出都是极其重要的,并且在一个新项目开展之前就需要建立有关的预算机制以及合理的财务分析机制,这样才能确保预算的合理以及完整,同时为了确保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需要将预算成果与其有关的考核、绩效以及奖励等多方面结合起来,促进其工作效率。

2.2财务信息收集机制需要建立

保障公司财务治理的前提条件在于对于财务信息的收集,缺乏一个良好的财务信息收集机制将会使得企业发展受到制约甚至倒退。此处所说的财务信息收集不仅指的是公司内部,同时还包括公司外部财务信息,这两方面都要进行收集。建立财务信息收集制度是为了保障外部财务信息收集的可靠以及及时性,能够及时掌握情况,同时也是确保企业内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其中不会出现任何虚假信息,保障企业内部不存在营私舞弊的现象。

2.3对于利益有关者需要协调

公司财务治理中重点内容在于如何协调利益有关者之间的关系。这点是无法避免的,同时也是关键所在,一旦无法将利益有关者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完善,将会导致公司的业务无法继续扩展,并且在进行公司利益分配时也会出现矛盾以及争端。所以,为了确保财务治理能够有所提升,就要积极从利益有关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处理协调。对于一个大型企业,有关的利益人员分为董事会以及大股东、小股东以及经理人员、债权人员、政府以及其他人员。而在这之间,就需要做到不能让大股东人员对于企业的财务情况过分干涉,同时也要确保小股东的基本了解权以及知情权,才要才不容易出现争端。

2.4财务管理质量提升

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也密不可分,提高财务治理的同时,就需要对于企业中的财务管理加以改进,其中就包括了日常管理中对于资金的调配情况以及监管,同时还需要确保财务治理方向与公司营运发展方向、财务管理方向统一结合。

3.结语

第7篇

一、财务治理评述

对于财务治理的内涵,我国学术界有不同的理解。杨淑娥(2002)认为,公司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所谓公司财务治理是指通过财权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黄菊波(2002)认为,财务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子系统,从属并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根本性质,是公司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的划分与配置;林钟高(2003)指出,财务治理是一组联系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正式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和结构关系网络,其根本目的在于试图通过这种制度安排,达到利益相关主体之间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均衡,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申书海,李连清(2006)认为,财务治理是指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为实现公司长远目标,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用以平衡各方财务权、责、利的关系,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和约束机制等的一套正式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和机制。

财务治理理论源于公司治理理论。从概念上看,公司治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治理解决的是因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的问题,它要处理的是公司股东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问题,即股东治理模式。广义的公司治理可以理解为关于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一系列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它界定的不仅仅是企业与其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即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实际上,按照企业契约理论,企业可以看作是企业各类参与者之间达成的一系列的实际与隐含契约,这些契约规定了他们在各种情况下的权利、责任以及报酬。为了实现效率和价值的最大化,必须把他们的利益协调起来。简言之,公司治理要解决的是涉及公司成败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二是企业内外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建立公司治理的目的在于提高整个公司的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服务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只有公司的效率和效益提高了,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因此,只有能够提高效率的公司治理才是合理的。

综合上述,笔者认为,财务治理亦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笔者依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财务治理。所谓财务治理,就是指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将企业剩余索取权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分配,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因此而产生的责、权、利关系。围绕剩余索取权的配置,财务治理包含两个基本问题,一是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二是企业内部各利益阶层的关系。财务治理就是要以有效率的方式来处理好企业内外利益相关者因剩余索取权配置而产生的责、权、利关系。

二、财务治理效率:从成本的视角

要考察公司财务治理的效率,就不得不联系到财务治理的成本。因为效率与成本是矛盾的两面,它们之间是不可分割的对立统一的整体。

国内外公司治理研究较多地使用了公司治理效率这个概念,尽管没有给予其明确的定义,但一般认为公司治理效率与公司治理费用和公司治理收益相联系;一项公司治理政策或机制的效率就等于其给公司带来的收益改善与公司治理费用之差;李维安、武立东较早地提出了治理成本的概念(吕斐适,胜2006)。严若森(2005)将公司治理效率的最优化问题定义为:在其它条件既定之下的公司治理成本最小化或公司治理收益最大化的求解。公司治理成本即公司治理发生的成本,其主要内容包括交易成本、成本、第二类成本、组织成本、市场治理成本、服从成本、政府治理成本和制度摩擦成本。

借鉴国内外有关公司治理成本的研究以及前面对财务治理关系的阐述,笔者认为,所谓财务治理成本,是指公司财务治理框架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各种成本的总和,而财务治理效率则是使这种治理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总和最小化。具体来说,财务治理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本

1.第一类成本即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成本。成本方面主要由詹森与麦克林在1976年首先提出来的,他们将成本定义为委托人的监督成本、人的保证成本和剩余损失的总和。2.第二类成本即投资者之间的成本。该类成本是投资者之间利益冲突所产生的成本。该成本主要是由于各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3.第三类成本即企业与股东同债权人之间的成本。对财务治理框架而言,债权人治理成本是外部市场治理成本中属于财务治理成本的直接内容。鉴于我国企业资本结构中,尤其是国有企业,债务资本所占比例较高和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具有公司治理效应的现实,在财务治理成本中必须重视债权人治理成本。当然,它也是一种成本。

(二)财务制度成本

它相当于企业财务组织结构及其运行所发生的制度成本, 是投入生产要素以外的成本。1.财务组织成本。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与管理层以及职工代表组织等之间,关于企业剩余索取权的责权利划分的机构化设置与确认,财务治理结构的组织成本即为财务治理组织机构设置与确认以及确保这些权力机关得以正常运转所必须耗费的成本。2.财务执行成本。即公司为制定和执行财务规章制度而与有关财权法律条文与程序等所发生的成本,包括公司必须保存重要文件资料与档案、制作股票或股权证明、按规定格式分类制作账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在官方指定的媒体上按时各类财务信息以及向政府出示必要的汇报等活动中产生的成本。该成本需由治理主体与治理组织机构承担。

(三)其它成本

其它未包括在上述两大类成本之内的成本。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用经济学的方法,将公司财务治理的成本与效率的关系表示如下:

Y=Ci(Xj)(i=1,2,3……,n;j=1,2,3……m)

其中,Y表示财务治理效率,C表示各类治理成本,X表示财务治理环境中的各种影响因子。在既定的公司财务治理环境中,财务治理效率最优化其实就是财务治理成本的最小化。一般说来,财务治理效率越高,财务治理成本就越小,它们之间成反比例关系,其关系如图1所示:

这样,在环境条件和治理效益目标一定的条件下,财务治理效率就是边际治理成本与边际治理收益的比较即Vy=Vc。当边际成本趋于零时,其极限存在。也就是说,当dy/dx=0,满足收益最大化的一阶条件,此时Vy=Vc,根据上述分析,此时财务治理收益最大,治理效率最优。

但是,仅仅从治理成本的角度还不足以说明财务治理的效率,笔者在此引入一个概念,即财务治理强度。所谓治理强度主要指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实施的激励与约束的程度,它取决于人实际行为的结果与出资人要求的收益最大化情况下理想的管理层行为之间的差距(剧锦文,2006)。显然,当财务治理强度增加时,成本会随着治理强度的增强而减少,但财务制度成本和其它成本却会随着治理强度的增强而增加。当成本的下降大于财务制度成本和其它成本的增加时,总成本将呈现下降趋势;反之,总成本则会呈现上升趋势。因此,总成本与治理强度表现出U形曲线关系。笔者设成本为C1,财务制度成本和其它成本之和为C2,则C=C1+C2。C、C1、C2同治理收益的关系如下:

如果C1大于Q,这时C1会随着治理强度的增强而下降,C2则随着治理强度的增强而增加。由于C1下降的速率大于C2上升的速率,故总成本趋于下降,直到C1=C2=Q达到均衡。在这点上,总成本C最小,边际治理效益等于边际治理成本,财务治理效率达到最优;当继续增加治理强度,这时C1下降的速率小于C2上升的速率,总成本增加,尽管总的治理效益也在增加,但边际治理效益却呈递减之势,从而使治理效率下降。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财务治理过程中,并不是治理强度越高越好,成本越小越好,而是在成本与财务制度成本、其它成本之间存在一种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平衡关系。因此,在公司财务治理中存在着最佳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方式,而这种最佳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方式,将导致财务治理效率的最优化或财务治理成本的最小化。

三、提高公司财务治理效率:从降低财务治理成本入手

(一)降低控股股东与广大中小股东之间的成本,是目前提高财务治理效率的关键

国内外相关实证研究表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存在倒“U”形关系(王克敏等,2006)。就国有控股公司普遍存在的“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笔者认为,降低财务成本应主要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减少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成本着手。为此,应该加大国有股减持力度,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从而降低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成本,提高公司财务治理效率。

(二)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引入债权人相机治理机制,以降低第三类成本,提高财务治理效率,防范财务风险

在我国公司制企业中,由于破产机制和退出机制尚未真正地建立起来,因而导致成本的提高。针对我国资本结构中债务资本较高及债权人治理效应较低的现状,就必须在破产机制和退出机制正常而有效地发挥作用的基础上,强化债权人的相机性控制,确定债权人在亏损公司破产、清算、暂停和终止上市、重组中的优先与先导地位。因为在此情形下,与股东控制相比,由债权人控制的优势如下:1.由于企业的商贸结算和贷款都是由银行进行的,所以债权人对企业资产负债信息的掌握比股东更多、更准确。2.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通常是通过受法律保护的破产程序来进行的。因此,债权人控制比股东控制更加有力,把债权人(尤其是银行)的“相机性控制”机制引入企业的治理结构中,有利于提高财务治理的效率,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3.负债融资能够抑制控股股东的过度投资行为,尤其是来自与控股股东具有很强谈判能力的债权人的融资,可以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降低第二类成本,提高财务治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