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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物联网;产业;协同创新;公共政策
物联网作为继计算机、互联网后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一出现就受到很大的关注,世界各发达国家均把发展物联网产业作为国家级的战略。中国政府同样意识到物联网产业的前景,把物联网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在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中,物联网被纳入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但是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我国物联网产业整体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关键核心技术,商业模式、产业规模、市场应用等方面还不成熟。2013年2月17日,国务院了《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要推进物联网协同创新达到较高水平。健全和完善我国物联网发展协同创新的公共政策体系,对构建科技资源共享与配置方式的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建立地方投入和支持的长效机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物联网协同创新以及公共政策的含义
1.1物联网协同创新的含义
物联网协同创新是指物联网利益链上的主体,包括企业、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等,为解决物联网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进行优质资源要素的全面共享和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和新机制。[1]
1.2公共政策的含义
公共政策是指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目标,合法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计划规划、策略等需遵循的措施和依据。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核心主体,赋予了公共政策的权威性,也是政府将公共政策纳入到合法化的范畴之内,关于公共政策概念的各种讨论,体现了公共政策的一个本质特征,即公共政策具有权威性和合法性的特征。[2]
2物联网发展协作创新公共政策的必要性
物联网协同创新过程中,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通过制定公共政策来引导,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大政策宣传,建立健全物联网协同创新的人才政策、财税政策、产业化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服务性政策等,为促进人员、知识、设备、成果等资源共享和合理配置提供了服务和政策保障。另一方面是通过政策来促进互联网的深度协同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规模、重大示范工程、科技成果转化率等方面早日赶超国际先进水平。要建立我国物联网发展的协同创新体系,不能仅依靠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必须有政府公共政策的支持为立足点。
3我国物联网协同创新公共政策总述
目前,我国物联网发展已取得的成就很大一部分要归功于政府的重视,政府一直将协同创新作为物联网发展的关键,采取了一系列公共政策推进物联网发展的协同创新。我国制定的促进协同创新的公共政策有《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2年)》《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省级以下的地市层面制定的公共政策有(以江苏为例)《无锡市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南通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规定》《南京市“十二五”智慧城市发展规划》《苏州市科委加强科技成果鉴定管理暂行办法》等,[3]这些政策从人才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产业化政策、财税优惠政策等方面共同构成了协同创新的公共政策体系。
4我国物联网协同创新发展的公共政策不足之处
4.1人才政策有待完善
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之间的人员沟通可以实现知识共享,是促进物联网的协同创重要途径。我国物联网人才政策在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保障机制方面均有相关政策,但过分依赖高校或企业自主培养人才,这使得在政府层面上忽视了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协同的人才政策。具体问题体现在,现有政策对高校教师的选聘方面只重视有研究成果、学历在博士以上的教授级人员,而对有着丰富科研前线工作经验的人才视而不见。这些都不利于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人员培养、人员流动、知识共享。
4.2缺乏有针对性财税制度
物联网作为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国家高度重视其发展,政府在物联网的财政、税收方面的投入逐年递增,资助的方式也呈现出各种形式。但是针对物联网协同创新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还很匮乏。现有的政策体系并不是为着物联网协同创新而制定的,虽然在已有的高新技术、物联网相关政策中体现着对物联网协同创新的支持,但是毕竟缺少专门的政策,这也导致了大量的物联网协同创新项目较难得到政府扶持。
4.3服务性政策还需要完善
随着物联网协同创新发展的不断深入,创新主体中的服务性组织(包括中介服务机构,物联网行业协会、物联网产业联盟,公共信息技术平台等)也在不断的完善以促进高校、企业、科研机构之间的交流,因此用于监督规范这些服务性组织的政策逐渐被制定出来。但对于这些服务性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等方面,我国目前也都缺乏明确的政策法律的规定,[4]这些都不利于物联网协同创新的发展,服务性政策亟需完善。
4.4缺乏产业化政策
物联网产业潜力巨大,但是产业规模仍然很小,尽管相关产业参与物联网协同创新发展的热情高涨,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不可否认的是,技术和应用的发展水平目前还处在初级阶段。物联网并未形成较为完善的商业模式,没有形成规模化的集聚产业链。这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还涉及规划、管理、协调、合作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急需国家层面的相应配套政策。[5]
5我国物联网协同创新发展的公共政策建议
物联网协同创新系统复杂多变,协同创新的参与主体多,协同创新模式多样化。完善和健全我国物联网发展协同创新公共政策体系,对构建科技资源共享与配置方式的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建立地方投入和支持的长效机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提出以下公共政策建议。
5.1完善物联网协同创新人才政策
政府对物联网人才的引进、激励稳定的相关条款已经出现在较多的政策法规中,为人才充分施展才能营造了的良好环境。但物联网协同创新少不了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人才的流动就不可避免,充分发挥人才在物联网协同创新中的核心地位,鼓励人才在物联网协同创新项目的各主体间的必要流动。首先,政府制定人才流动的激励、优惠政策。规定高校、研究机构中参与物联网科研的教师等研究人员必须定期到企业中学习,同时企业一线科技工作者进入高校、科研机构培训,提高企业的创新技术水平,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之间的人才流通和知识分享。其次,政府部门建设物联网人才流动保障措施,对于人才流动的档案、薪资、职位等级等权益制定出明确的政策条款,档案的调动遵循优先处理、自动处理原则,在部门调动的人才到岗前完成档案的调动工作且不需要被调动人员亲自办理。薪资、职位等与人才利益相关,政府保障其至少和流动前相同,对于响应政府号召而进行人才流动的人员,给予薪资上调,职位提高等奖励措施。
5.2健全科学技术转化政策
首先,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要遵循利益引导原则,物联网发展协同创新的主体不同,其追求的目标呈现出差异性,企业注重的是经济利益最大化,而高校和科研机构追求的则是保持科学技术成果的前沿性和创新性。国家应针对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需求制定合理的科学技术转化政策,促进科学技术的转化率的提高。具体政策内容建议包括:一是在创造主体的利益驱动机制中融入市场标准;二是对创造主体的利益驱动不应仅限于直接的物质激励,还应包含精神激励,即在科研评价和人才评价标准中体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价值。[6]
5.3丰富财政投入方式,建立风险投资机制
首先,我国对于物联网小企业的协同创新项目支持力度较小,建议政府制定针对物联网小中企业的协同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初期可用无偿资助的形式,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筹措。使得想进行创新的中小型物联网企业拥有较为充分的资金来进行技术创新并且吸引科研机构加入,增强综合实力从而提升我国物联网整个行业的实力,促进物联网的产业化集聚。物联网的协同创新是存在风险的,创新主体对于合作的风险有着各自的顾虑,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帮助物联网创新主体降低这种风险以消除顾虑。建议政府财政拨款作为物联网协同创新风投资金。建立专业监督评估部门,为市场前景好、具有产业化可能的协同创新项目提供资金。
5.4完善产业化政策
政府部门引导,建立专门从事物联网研发和推广的产业园区,引导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整合多方优势资源,开展基础性和共性技术研发,推进技术产业化以及重大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支撑物联网产业的发展。一是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制定支持国家物联网产业化基地建设的优惠政策,例如土地、资金支持等,在促进物联网企业发展的同时带动周边企业发展,形成区域性的物联网协同创新产业链。二是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产业内有产业化前景的关键的、基础性的技术创新及推广,提高物联网相关产品的应用范围,创造实现重大科技突破、重大示范工程的机会,促进物联网产业的协同创新。
5.5完善物联网协同创新的评价机制
为避免物联网协同创新项目的主体为了得到政府资助而作假,政府应制定相关监督评价政策抵制这种现象。第一就是建立协同创新专家评估体系,在项目的各个时期都有专家进行专业的评估,针对物联网协同创新成果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可能性,评价物联网协同创新是否可行。第二,建立协同创新协调制度,解决创新主体合作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增强协同创新的内部一致性。
参考文献:
[1]张志华,吴莹莹,张爽.物联网协同创新的基本要素及发展策略[J].通信企业管理,2014,(3):81-83.
[2]徐珊珊,尚秋谨.透视公共政策本质特征——从公共政策概念出发[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18(4):29-31.
[3]潘睿,范丽芬.浅谈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成果共享机制[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3,(8):34-35.
[4]白庆华,赵豪迈等.产学研合作法律与政策瓶颈问题分析[J].科学学研究,2007,25(1):62-68.
[5]董爱军,何诗,易明.物联网产业化发展现状与框架体系初探[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28(14):61-65.
关键词: 中医药院校 大学生科技创新 协同创新 长效机制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科教兴国”与“人才强国”战略并举的今天,社会对人才的创新、创造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志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指出,必须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对我国高等学校担负的历史使命和重要责任作出新的精辟阐释。他强调我国高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要在“积极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同时,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积极推动协同创新”。[1]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明确指出:“要加强中医药继承和创新,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以中医药理论传承和发展为基础,通过技术创新与多学科融合,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构建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技术方法和标准规范体系,提高临床疗效,促进中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的大力扶持和良好的国内外形势,使得中医药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然而由于中医药自身的一些问题与缺陷,如中医药现代科学基础薄弱、中医药现代产业基础不强等原因,中医药的发展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实现中医药的跨越式发展,是亟待思考与解决的重大课题。“在国家创新体系中,高校处于创新链条的高端,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引领者和开拓者。”[2]从当今世界发展变化的形式和格局来看,国家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创新能力的竞争上,而高等学校是各国知识、科技、人才聚集的中心,理所应当担负起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培养优秀创新人才的任务。[3]
作为中医药院校的团学工作者,笔者认为:解决中医药未来发展问题的重要途径在于中医药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创新,尤其是对中医药创新人才培养方式的革新与突破。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水平已成为一项学校教学水平的标杆,科研水平的标杆。如何更好地开展中医药院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已经是必须面对的课题,以协同创新的思想构建中医药院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对中医药的未来发展意义深远。
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具有近60年历史的中医药院校,一直积极探索大学生科技创新的新思路,学校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立足中医药院校特色,紧紧围绕中医药的现代前沿研究,取得了一些发展。2005至2008年,学校大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共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省级特等奖1项;2009年,我校五件参赛作品进入全国第十一届大挑决赛,获得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总分120分,居全国高校102名,全国医药类院校第二名,获得全国优秀组织奖;2011年,我校入围全国第十二届大挑决赛的6件作品全部获奖,其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总分260分,居全国高校第24名,全国医药类院校第1名,获得全国优秀组织奖,晋级为全国挑战杯发起高校。本文结合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的实践和成效,以协同创新的思想探讨中医药院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
1.协同创新与大学生科技创新。
协同创新,[4](Collaborative Innovation)。即“由自我激励的人员所组成的网络小组形成集体愿景,借助网络交流思路、信息及工作状况,合作实现共同的目标”。可以概括为实现共同的目标,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相互配合合作和整合,发挥各自优势,产生“各种分散的作用,在联合中使总的效果优于单独效果之和”,即1+1>2的效用,从而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创新绩效。
大学生科技创新本身是一个多要素的组合与协同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大学生科技创新,不仅包括大学生的技术创新层面,而且涉及学校的制度创新层面,是一个在学校整体层面体现出来的过程和发展模式,协同创新便是对大学生整体创新过程和规律的概括和表达。
2.适应新的形势,构建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系列管理制度,强化高校自身各部门的协同创新。
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要求,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指导下,学校教务处牵头出台了《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科竞赛暂行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教务处和团委的项目归口,各学科类竞赛项目与实践技能类竞赛项目归口教务处,由教务处协调各学科所在学院团组织开展。“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竞赛项目、创业计划竞赛项目归口团委管理。特别是关于“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创业计划)竞赛,学校设立南京中医药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创业计划)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生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团委等主办单位和各学院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校团委。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聘请相关学科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制度,学校相继出台了《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八个一”工程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南京中医药大学素质拓展奖励学分暂行规定》《内涵建设相关项目与成果配套与奖励标准》;修订出台了《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管理办法、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和加强了学校对参加挑战杯师生的政策、经费、场地等支持。
组委会的成立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明确了各方责、权及人员、资源、成果等归属,实现了学校层面所有资源的共享,为大学生科技创新的持续发展提供了管理和制度保障。
同时,共青团组织积极加强与图书馆的交流合作,开展图书馆馆藏及电子资源的利用教育活动,形成系列化的图书馆资源利用的教育平台,为科技创新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抓住新机遇,强化与附属医院、科研机构的合作和协同创新。
新的时代,大学的边界已经远远超出原有的有形地标,加强与学校附属医院、科研机构的联系、交流和深度合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南京中医药大学高度重视与各附属医院、科研机构的合作,创建了大学与社会合作办学模式。2010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实施了附属医院与第一临床医学院医教研融合一体化的工作,大大促进和提高了中医药类大学生人才培养的质量。学校挑战杯组委会根据新形势的发展,不断向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中医药研究院输送优秀的大一、大二本科生,这些大学生直接参与附属医院、科研机构的科学研究项目,通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在全国、江苏省“挑战杯”、学校级竞赛和各级大学生科技立项中,获奖和立项的作品数量不断增加。
4.积极开拓,加强与医药企业的合作和协同创新。
南京中医药大学与康缘药业合作建设“中药制药过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与泰州“中国医药城”联合组建“中医药研究院”、与济川药业集团联合组建“银杏产业研究院”、与江苏生命科技产业园共同组建“江苏生物医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等,有效促进了高校与企业协同创新与紧密合作。大学与协同创新体四家企业共建了研究生、博士后工作站;与康缘药业合作共建“康缘中药学院”,以整合优势资源,创新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学与企业的深度协同创新合作模式,也为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为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5.关于协同创新和大学生科技创新的一些思考。
随着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在我校的蓬勃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正在对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及教育教学改革产生越来越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也更加感觉到大学生科技创新的最终绩效越来越取决于大学各部门、各主体、各要素、附属医院、科研机构、合作企业的创新,特别是它们之间的协同创新,需要在开展此项工作的过程中达成坚实的协同创新思想认识基础、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构建大学生科创成果分配新机制、协调各方面的新问题,利用各渠道的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学校、教师、学生的优势,最终促进中医药院校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实现中医药的突破和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1-4-25.
[2]姜嘉乐.坚持科学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大学——李元元校长访谈录[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7,(3):1-8.
[3]陈亚珠,唐炬,肖登明.协同创新:中国高校深化改革还需要什么[J].高校教育管理,2012,(9):2.
[4]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Network[EB/OL].http://en.wikipedia. org/wiki/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network.
江苏省201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高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机制研究》(2012SJB880061)。
2007年,按照《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统一部署,重点加强了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了公益类科研院所分类改革政策的不断完善、继续实施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
(一)科研院所改革稳步推进
1.强化转制院所在行业技术创新中的骨干作用。为加强转制院所创新能力建设,切实发挥其在行业科技进步中的骨干作用,科技部2007年启动了依托转制院所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确定在26家骨干转制院所开展首批建设。这批实验室主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着力解决产业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支持转制院所建立产业技术战略联盟。为增强转制院所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辐射作用,2007年科技部围绕国家战略需求,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转制院所,依托国家“十一五”科技计划重大项目,支持其联合行业大企业、高校,开展建立战略技术联盟以及产学研合作研究组织。2007年6月启动了钢铁可循环流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一代煤(能源)化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煤炭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目前,4个联盟建设进展良好,转制院所在其中发挥着骨干作用。
3.研究出台《关于稳定支持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实施意见》。这是《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实施细则之一,对于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目前,该项政策已与财政部、中央编办正式联合。
4.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估试点工作。为推进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设,科技部组织力量研究制订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目前正在气象和国土系统有关公益科研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将结合试点工作情况,对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全面推开。
(二)推进科技管理改革,建立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和公平、公正、公开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1.立足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强化计划的系统设计和整体部署。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技部对“十一五”科技计划体系进行了优化调整,各项计划的安排落实紧紧扣住自主创新主题,按照任务要求明确定位,有机衔接,保证了计划工作,纳入全面落实《纲要》各项目标和任务的轨道。
2.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计划管理公平、公正、公开。2007年,科技部着力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推进实施《关于国家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等计划和经费管理办法、立项和评审规范等管理规定,转变了政府职能、调整了计划支持方式、改革了立项办法、建立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了科研道德和诚信建设。
二、2008年改革工作动态
2008年,科技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强自主创新这个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务,以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建设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以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为重点。2008年的重点任务:
(一)系统总结与宣传20多年来科技体制改革的成就。
(二)继续深化科研院所改革。
《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健康有序发展,集聚创新资源,引导和服务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健全厦门科技创新体系,依据《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93〕国科发计字060号)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全面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xx]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依托在行业或技术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研发实力的骨干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实体组建的财务独立核算(专账管理)的研发机构。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工程中心的确认和管理等工作。
鼓励、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工程中心,经确认后给予相应的优惠和扶持政策。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组织攻关,带动原始创新;积极转化有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组织技术集成和关联配套,开发成熟配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技术装备和新产品;协助企业引进急需的国外技术,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优势,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活动;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装备。
(二)积极为行业培训急需的各类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结合国内外智力引进工作,积极开展各种技术和管理培训、行业或领域的新技术讲座、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等,特别是开展海峡两岸产业与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三)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地方政府、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委托的研究开发和检测任务,创造条件争取各种认证资格,积极为企业提供研发、检测和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
第二章 申请与确认程序
第五条 申请确认市级工程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具有领先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能引领本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企业必须是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性企业年销售收入在80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高校必须依托专业院系,在编教师规模在50人以上;科研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在编人员规模在100人以上。
(三)工程中心的建设期一般不超过5年。生产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工程中心建设投入800万元以上,拥有固定的场所,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拥有专门的仪器设备,研发设备总价值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的工程中心建设投入300万元以上;拥有固定的场所,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拥有专门的仪器设备,研发设备总价值200万元以上。工程中心具备工程技术开展所必需的检测、分析等科研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确保工程中心每年持续投入100万元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组织体系完善,所从事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活动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技术政策及产业政策。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和内容、未来发展目标和规划、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必须提供培训、咨询、测试、分析等对外开放服务。
(六)近两年内曾经承担至少1项国家项目,至少4项省市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已经获得成功转化并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积极制订或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创新绩效显著。
(七)负责人重视工程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和科学化管理能力,能为工程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已成立技术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依托单位的成员不应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监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等。
(八)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应有3名以上技术带头人,具有硕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中心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且研发人员数量超过30人;拥有3名以上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和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15名以上较高水平的工艺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分析检测技术人员。
第六条 申请工程中心确认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书面确认申请,申报材料包括:
1、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确认申请表;
2、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情况报告;
3、相关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二)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单位进行调研核实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择优在厦门市科技信息网上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工程中心,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批准,颁发统一制作的牌匾、证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财政科技经费资助。
第七条 对于多个同类企业申请确认同类工程中心通过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
第三章 绩效评估
第八条 对已确认的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估一次。评估程序如下:
(一)工程中心根据要求报送以下评估材料:
1、近两年的工作报告;
2、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企业近两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情况;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报送的评估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按照《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分析评估,评估结果在厦门市科技信息网上公示。
第九条 工程中心评估结果分为以下等级:
(一)评估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估得分75~84分为良好;
(三)评估得分70~74分为合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估为不合格:
1、评估得分低于70分;
2、逾期不报送评价材料且未有正当理由的;
3、提供虚假评价材料。
第十条 通过评估的工程中心,可享受以下相关扶持政策:
通过绩效评估的工程中心,优先获得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并推荐申报国家项目;评估优秀的工程中心,参照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申请滚动资助,经专家评审后,市科学技术局将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前瞻性和行业带动性,以无偿资助的形式择优给予50~100万元的滚动经费资助;评估优秀且符合国家、省工程中心的申报条件,推荐其申报国家、省工程中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一)不参与评估或者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
(二)所依托单位自行要求取消;
(三)所依托单位被依法终止;
(四)所依托单位有偷、漏税或骗取出口退税、侵害知识产权等严重违法行为,或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所依托单位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可与依托单位共有一个法人代表。鼓励、支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工程中心。工程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管理规范。
第十三条 工程中心次年2月向市科学技术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工程中心在国家和地方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指导下,发挥市场机制,面向全市相关行业、企业和科研单位,承接技术开发和工程化设计任务,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再开发的良性循环,取得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其自身的事业发展。
第十五条 工程中心要采取开放、流动和竞争的机制,不断吐故纳新,保持精干力量,逐步形成一支年龄梯次、专业结构合理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队伍。
第十六条 工程中心所依托单位发生改制、合并、分立、股权转让、更名等重大变更事项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三个月内,向市科学技术局书面报告有关变更情况;
如属国家、省认定工程中心的,需同时将有关变更情况向国家、省主管部门报告。对市级工程中心,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原确认的工程中心资格是否保留。
第五章 资助经费及使用
第十七条 工程中心建设经费主要由依托单位自筹解决。对通过市科学技术局推荐或评审,批准建设的工程中心,市财政按厦委发〔20xx〕5号文件规定,参照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给予无偿资助,着重提高平台能力建设。经认定的市级工程中心,给予80万元科技经费资助;评估优秀的工程中心滚动资助经费另计。同一家单位建设的研发机构不重复资助。
第十八条 市科学技术局将根据资助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通知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报送科技计划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后,择优予以立项,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项目完成后,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申请资助项目的自筹资金与专项资金比例不少于1:1,其中仪器设备总投入占项目总投入的50%以上。项目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且专项资金中70%以上用于购置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必要的技术及软件,不得用于基建支出。
第二十条 新添置的有关仪器、设备和高价值软件等,按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经费使用情况由依托单位编报年度决算表,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备案,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关键词】高校;政府;成果转化;政策建议
引言
在创新高校产学研创新体系中,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高校在知识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高校联合科研机构在研究中的引领作用;使高校及科研机构成为“产学研”的重要基础作用和生力军作用,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和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在实践中走出有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产学研道路。
以经济建设为出发点,政府主导下,通过联合、共建、融合等多种方式加强高校与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构建高校同企业“产研分工、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推进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形成高校科技创新的新特色和新亮点。
一、健全法律法规,提供制度保障
(一)改革科技成果鉴定办法
打破现行的成果鉴定办法重学术价值、轻应用价值,重研究、轻推广的评价标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成果转化的需要。
(二)改革大学实力评估办法
改革现行的大学办学实力的评估办法,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及产生的经济效益作为高校科研能力的主要评价标准之一,真正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21世纪高水平大学的特别职能之一。
(三)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及备案制度
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给予资助的,可以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将企业与研究单位签订的技术开发项目作为成果转化进行预审备案,并追踪转化情况。
(四)完善人才培养引进制度
复合型人才流失是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为此应鼓励高等院校和企业联合兴办以人力资源开发为主的综合性社会服务机构,按企业化运作,从事人才交流,孵化培训一批既有扎实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又有敏锐的商业洞察力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门人才。推荐和引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新技术人才,以满足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需求。
二、发挥监管职能,优化转化环境
(一)加强信用环境建设
要严厉打击不遵守科技合作合同的企业,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建立企业信用等级数据库,定期予以,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同时政府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成立知识产权法院,加强《知识产权法》的实施检查与监督,今后在知识产权维权案件中,将更多地由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共同参与,除了民事、行政审判,更注重刑事审判,通过加大刑事手段的利用,提升威慑性,使知识产权维权更有力。避免高校在实施成果转化过程中技术流失以及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的权属纠纷,强化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明确分配
要明确落实高校的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政策,尤其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控,消除高校的顾虑。
(四)规范成果价值评价
建立权威的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价机构,消除高校与企业在成果价值认定方面的分歧。
(五)注重技术许可管理
对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应用研究项目,具备转化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技术所有人许可实施时,经论证考核后发挥调节作用,必要时适当缩短强制许可期限。
三、完善转化体系,转变服务职能
(一)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介的功能性建设。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中介的技术扶持力度,提高其项目孵化能力;建立风险基金和贷款担保基金,提高其投融资能力;搭建成果转化信息网络平台,提高其信息共享能力。积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非盈利中介机构,以优惠价格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
(二)提高技术供需平台服务能力
经调查,74.19%的企业认为技术供需信息平台不能满足企业需求,同时有22.58%的企业根本没有关注过技术信息供需平台。为提高技术信息供需平台的服务能力,要进一步疏通高校和企业的沟通渠道,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需求分析机制,精准把握科技成果转化方向。与机构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充分融合,使信息充分畅通,充分交流,促进科技成果的充分转化。
(三)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加大力持高校和企业联合共建实验室及其设置企业需求的开放课题,鼓励和支持联合开展重大课题攻关。在满足正常教学科研需要的前提下,探索将高等学校重大仪器设备以租赁费、使用费等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等新模式。
(四)加大税收减免力度
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需求方面,政府应该加大税收减免扶持力度。应进一步加快落实国家对于大学科技园的优惠政策。地方税务部门对大学科技园自用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有关税收政策尚未出台之前,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所产生的所得税能由财政垫付,以解决科技企业初创阶段的生存问题。
(五)完善金融风险投资体系
建立财政部分出资、银行资金参与的政策性风险投资基金。同时,积极支持、鼓励建立各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通过招股、发行债券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广泛吸纳居民投资、社保资金和引进外资,以建立规范运作的商业性风险投资基金,最终建立以商业性为主导的风险投资体系和投资机制。
(六)明确高校与企业的两个主体地位
高校是知识创新主体,提出成熟或先进科技成果是它的责任和义务;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受体,成果转化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企业以向高校主动提出技术成果需求和产品需求为目标。在两者融合的过程中提升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相应的特长。
四、加强课题管理,适应市场需求
市场风险是影响企业吸纳高校科技成果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应改变以往的项目立项方式,以市场应用开发前景为导向,提高企业在高校科研项目中的参与度,从源头上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风险,提高企业吸纳高校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一)把好项目立项关
任何应用型科技项目的立项,必须要求实施人中至少应包括一个企业,企业参与项目研究可以以技术人员参加或按比例追加研究经费,企业、高校和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成果知识产权的行使方法。
(二)把好项目结题关
任何应用型项目必须以在企业的中间实施作为结题的条件,或至少由一家企业提出工艺应用性或经济效益报告。
(三)把好项目评审关
要求项目评审、实施、鉴定等各环节与企业保持良好的合作,以该项目是否适宜工业化生产、能否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评审、鉴定的重要指标。通过强化企业的作用,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市场适应性,有效调动高校与企业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成立专项资金,完善经费管理
(一)提高科研经费投入比例
要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应努力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使财政科技投入的增幅比例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比例。提高高校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高校科研经费中的比例。
(二)设立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政府应当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助、科技成果转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奖励等。
(三)调整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很多企业没有获得过政府科研基金的支助,因此提高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助力度势在必行。建议根据国家有关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的政策,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调整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鼓励科技人员承担重大和重点横向科研项目,对重大和重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给予政策性优惠和支持。
(四)改革人事考核制度,建立成果转化机构
由于高校科技成果种学术水平,轻市场前景,导致研究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针对这一现状,为提高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提升高校科技成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作用,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1)成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
建议高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等,负责校内外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和企业需求信息的搜集与沟通,负责组织学校相关单位或研发团队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产生的技术股份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2)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化工作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兼职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转让职务科技成果的收益主要用于改善科研条件和奖励科学技术人员。有条件的高校还可单独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对科技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及科研人员。
(3)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人事考核评定指标
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并在职称晋升上单独下达指标。对教师知识产权转化比例提出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在教职工考核和绩效发放上予以体现。
(4)改革职称评定考核制度
在职称推荐中,增加成果转让、成果服务及成果产业化等权重,并将科技成果是否成功转化作为该研究人员职称评聘定的重要依据。在年度考核中,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总之,要加快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必须合理吸收国内外其它高校的先进的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针对高校和企业实际,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实行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观念转变,进一步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转化环境、完善转化机制,积极稳妥地发展风险投资业和中介服务业,形成经济与科技的良性互动、企业与高校的良性互动、学校与科研人员的良性互动,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的良性互动。
参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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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钟鸣. 日本科技中介机构及其法律[J]. 全球科技经济望,1999,(5): 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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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刘庆贤,陈善忠,黄为民.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难点及对策研究[J]. 上海理工大学学报,2003,25(2): 23~25
关键词 科研机构 绩效管理 绩效优化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6.12.003
Abstract Performance is a measure of the results and efficiency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Through the performance management optimization, we can establish a more scientific performance system, and better motivate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personnel to make high quality innovation.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erformance of the system with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Institute of advanced technology in the exploration of management of scientific research's performance in recent years, puts forward some measures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to optimize the performance management, in order to really do a good job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performance management.
Keywords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performance management; performance optimization
科研绩效是指科研人员或科研机构在科学研究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效,通常指科研人员或科研机构在科学研究活动中所创造的成果的质量和数量的总称,①是评价科学研究质量和效率的一种手段,也是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奖励的评测依据。高等院校的科研机构作为专门的研究机构,科研绩效管理的科学合理与否,对其科研成果产出的质量和数量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科研机构的绩效管理优化方法进行研究,以科研创新为导向,提升科研绩效管理工作的成效。
南京邮电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南邮先进院”)是南京邮电大学为配合国家与高校协同创新体制的建立、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充分利用相关学科优势、提升信息领域技术研究水平、促进研究成果转化等而建立的专职科研机构,是南京邮电大学的首个科研特区,主要目标是通过采用灵活的运行机制和特殊的管理政策,努力打造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聚集中心、高科技产业孵化中心和成果研发基地、转化基地。因此,在南邮先进院的发展过程中,科研绩效管理的优化研究,将直接影响到研究院的发展前景与成果产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 科研机构绩效管理的现状
科研绩效管理包括了科研目标制定、绩效指标制定、绩效评估和激励反馈等环节,是这些环节不断迭代循环的过程。在科研目标制定阶段,大都考虑高等院校的发展规划和学校现状,按学科和各院系的情况,分别下达院系和科研机构的整体科研目标,其中又主要包括各级项目数量、项目经费数、论文和专利数量等。科研绩效指标大都根据科研目标设计的不同方面,制定一个层次化的指标体系,并设立不同的权值。目前对绩效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绩效指标与优化方面。在绩效评估方面,主要有数据包络分析、②人工神经网络、灰色决策评价等方法。
2 科研机构绩效管理的问题分析
各高等院校都制定有一套自己的科研人T绩效考核标准,涉及科研项目、企业合作项目、各级奖项、论文和专利等,并分别制定有不同的权重。然而,由学校统一制定的科研人员绩效考核标准由于涉及的院系、科研机构、学科领域等数量众多,各高校对绩效考核标准的修订周期差异较大,一些高校的绩效考核标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2.1 绩效指标对团队建设的重视不够
随着科技工作的发展,特别是近些年来不同交叉学科的兴起和学科融合趋势的发展,由具备不同知识技能和专业知识的若干科研人员组成的科研团队已经逐渐成为科技工作开展的主要组织形式,一些高等院校已经推行科研工作团队化,将所有科研人员都划分为大大小小的科研团队。然而,不少高校的科研绩效考核标准还没跟上,仍是对个人进行考核,缺乏对团队建设以及团队整体的考核指标。
2.2 绩效指标对队伍建设体现不够
当前,科研团队已经成为科研工作的主要组织形式,然而,一些高校的绩效评价体系尚未适应性的修订,绩效评价指标中缺乏合理的队伍建设管理的部分,或者这部分的权重偏低。在南邮先进院的发展过程中,也一度出现高层次人才和工程人才紧缺的情况,这就需要在绩效考评指标中,对工程人才的相关指标有所偏重,比如加大软件系统和软件著作权的权重,鼓励相关老师积极参与企业合作项目的申报和系统的研发工作。
2.3 绩效指标体系重结果轻过程
现有的不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绩效评价体系中,主要按成果产出来进行评估,对科研过程重视不够,使得科研人员有所畏惧,更偏向于多产出质量相对差一些的成果,缺乏冲击高质量成果的动力。比如,同样是SCI论文,IEEE Transactions系列期刊的周期要比IEEE Magazine系列期刊的周期长很多,因此,若不考虑期刊的差异而只考虑将期刊的影响因子和检索情况作为绩效评价指标,就容易出现一些科研人员发表大量的IEEE Magazine期刊论文却很少有更具学术影响力的IEEE Transactions期刊论文。
3 科研机构绩效管理优化对策
南邮先进院通过对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估实施和绩效反馈反思的持续研究,不断地修订和完善科研绩效管理办法,取得了不错的成效:获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量大增,并首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资助;签订千万级的企业重大合作研发项目;高质量学术论文和国家发明专利均大幅提升。归结起来,南邮先进院在科研绩效管理优化方面主要实施了如下几个措施:
3.1 考核对象团队化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科研人员通常都会划分为不同的科研团队,并且有其他群体组织不同的特点:③每个团队都由众多的科研人员共同组成,科研项目由多名科研人员共同承担,科研产出由若干科研人员共同贡献一起创造;若对团队的绩效考核采用对个人考核的方式,将会使得绩效考核指标主要集中在科研成果产出上,这对科研支撑的基础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来说就非常不公平,同时也会导致科研人员参与团队的公共性事务和合作申报重大项目的积极度不够。因此,应考虑从个人绩效考核改为对小团队的绩效考核,将考核对象从个人变为团队。这样,更有利于发挥不同科研人员的长处,并使得在算法研究、软件开发、工程施工等不同方面擅长的科研人员更好地有机组合,提升整体的科研产出数量和质量。
3.2 考核时间阶段化
不同学科的成果产出的时间周期相差比较大,横向项目的申报限制和纵向项目的实施周期也相差比较大,因此,需要针对不同学科的成果的产出规律,将一年一度的绩效考核根据学科和领域的特点,改成阶段化的考核方式,如每3年一个考核周期,科研人员的绩效目标制定为3年的总目标,薪酬发放按基本薪酬发放,并根据成果完成情况逐步补发和调整。
3.3 考核指标科学化
科研绩效考核指标是科研绩效评价体系的核心,也是科研政策制定和科研导向的载体,构建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才能正确有效的度量科研人员的专业性和科研成果,从而引导和激励科研人员发挥出更大的主观能动性,产出更好的科研成果。科学的科研绩效考核指标,必须要在遵循可操作、可测和全面的原则下,充分考虑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不同人才需求和不同科研成果价值的情况下,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层次化绩效评价体系。同时,考核指标还应结合科研机构的现状以及科研导向,及时调整不同评测指标的权重,使科研绩效考核发挥科研导向的作用。
4 Y束语
南邮先进院作为南京邮电大学的首个科研特区单位,在加大团队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同时,通过研究科研绩效管理的优化方法,努力完善科研绩效评价体系,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本文对南邮先进院近年来在科研机构的绩效管理优化方面所做的探索进行了总结,期望能为其他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工作研究课题重点项目(2014XSG03)
注释
① 朱素真,胡庆喜.高校教师科研绩效的影响因素研究述评.教育教学论坛,2016(23):29-30.
一、科技
(一)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推动开发类科研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持续创新能力
深入落实《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几年的努力,使大部分转制院所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进一步加大行业科技进步的投入,积极探索在转制院所与行业骨干企业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各种形式的行业技术战略联盟等加强竞争前技术和战略高技术研究的新机制,加大对产业技术共享装备及研发平台的投入,增强转制院所的发展后劲和持续创新能力。
(二)以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
坚持分类改革的原则,到“十五”末基本完成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分类定位。继续对改革方案实施到位的部门进行阶段性评估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进一步提高人均事业费的投入强度。
在完成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加快制订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有关科研机构的立法进程。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重点探索进一步扩大院所自,以促进开放、流动和共享为核心,逐步建立和完善理事会决策制、院所长负责制、人员聘用制、绩效评价制度等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制订《科研机构法》。
(三)坚持改革与发展相结合,提高创新能力
深化改革与加强能力建设同步推进,积极探索通过组建国家实验室等方式加强科研基地建设,通过项目、基地与人才相结合,加大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以及重点公益研究领域科研机构的投入力度。积极探索促进产学研结合、军民结合的新机制。开展对以财政支持为主的科研机构的绩效评估,提高机构运行绩效和国家科研投入的效益。
(四)制订和完善深化改革的配套政策
根据38号和78号文件的精神,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非营利科研机构的管理实施办法》已多次征求了有关部门和院所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后争取尽快。根据改革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前一段时间开展了专题调研,有关政策的制订和完善问题正在进行协调,有关部门正在按国务院要求研究落实,这方面的工作要抓紧进行。
(五)加大推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的工作力度
结合贯彻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地方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扩大地方公益类院所改革的试点范围,加大对地方公益类院所改革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使地方科研机构在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教育
(一)全面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为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2004年教育部为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对民办本科院校设置给予了具体的政策倾斜,对基本达到本科院校设置标准的一批民办学校专门予以研究、考察和评议,为民办高校发展创造了较为宽松的环境。2005年2月教育部在京召开了部分民办高校负责人座谈会,就如何进一步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听取了与会代表的意见、建议。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2005年,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点是抓好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改革和管理。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思路,完善相关政策;按照《2003―2008年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建设规划》,完成2005年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学生公寓和学生食堂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各地的检查验收落到实处;继续深入调查研究,对改革中的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推广改革先进经验。
(三)继续推进完善高校管理体制改革
1.经过近10年的努力,以“共建、调整、合作、合并”为主要方式的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改革与调整已告一段落。今后,在一般情况下,不再以大规模集中形式进行全国性的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调整,可以根据个别地方和部门的具体情况继续做局部的调整。
2.消化矛盾、巩固成果。要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积极消化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巩固改革的成果。切实推进合并高校的实质性融合,特别是合并院校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解决好学校合并后出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要充分利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调整创造的有利的宏观环境深化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合理调整配置和充分利用学校内部的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新的基础上使学校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和发展。
3.进一步解决改革中的一些遗留问题。例如,学校到地方后如何解决学校进一步发展的经费问题、医科院校参与合并到综合大学以后,其附属医院的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
4.合作办学。企业、科研单位参与高校办学应进一步加强和推动,但在体制、制度上要规范和创新,实现高等学校资源共享,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进一步解决好产学研脱节的问题。
三、卫生
(一)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按照既定目标,全面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基本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通过严格有效的项目监督、考核和评估,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完成预定的基本建设任务。抓紧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和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明确职能,落实责任,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提高管理水平,狠抓队伍的思想、业务、作风,以及体制、机制、制度和专业人才建设,完成1万名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流行病学人员培训工作,着手开展实验室管理与检验技术人员培训。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经费,提高卫生应急处置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研究建立公共卫生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加强公共卫生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重大疾病防治
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加强重大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基础和应用研究,落实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措施,强化督导检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开展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和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报告工作的督导检查。
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开展HIV筛查,加强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建立健全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免费抗病毒治疗药物发放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在综合防治示范区加强行为干预措施,逐步扩大美沙酮维持治疗试点。加强结核病防治,对报告结核病病人及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在重点地区乡镇卫生院建立查痰点,强化对结核病防治和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发现率;开展结核病/艾滋病毒、多耐药结核等试点工作,对艾滋病毒感染者进行结核病筛查;严格实施短程督导化疗。加强血吸虫病防治,研究制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落实《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狠抓防治关键环节,制订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管理办法。加强乙肝防治,制定乙型肝炎防治规划,提高首针免疫及时率,落实血液管理和安全注射等防范乙肝医源性传播的措施。
重视和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和科技攻关。建立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和重点精神疾患的防治。对意外伤害、自杀等新的健康威胁开展调研。
(三)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
加强对新增试点县的指导,大力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实行基金封闭运行,保证基金安全。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改善农民群众就医条件。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进一步理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完善其综合功能。启动并精心组织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明确项目责任,实行责任管理,规范项目运行,确保项目成效。研究建立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财政保障机制。
根据《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要求,对各地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导。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监测和评价方法。
(四)稳步开展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