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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93.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6)09-0058-04
Study on the issue related to Shanghai drug procurement with target quantity
WU Qirong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and Public Affairs,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Shanghai 200030, China)
ABSTRACT This article summarizes and analyzes the major practices especially the outstanding highlights of Shanghai drug procurement with target quantity such as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index of quality, procurement and payment process. It is found that the combination of bidding with purchasing is successfully realized in Shanghai drug procurement with target quantity, which results in the obvious effect of price reduction and is of benefit to promoting the optimization and upgrade of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encouraging th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of th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supporting the enlarging and strengthening of distribution enterprise. It is also helpful to realize the reform of medical care, promote the rational medication in clinic and avoid the commercial bribery in the field of medicine purchase-and-sell. It will also activate and promote the tripartite system reform. However, there exist some problems such as the limit of expand in a short time, the decrease of cash flow for hospitals, the higher requirement to the improvement of the advance payment ability and payment method of medical insurance funds. So this paper argues that Shanghai drug procurement with target quantity will be promoted step by step and at the same time the tripartite system reform should be simultaneously implemented.
KEY WORDS drug; bidding; purchase with target quantity; the tripartite system reform
上海从2010年起率先在全国实行由医保部门牵头进行药品招标采购工作,2013年《上海市“十二五”期间(2013-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对“临床必需、用量大、个人自负费用高的药品”实行带量采购, 2014年1月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将“试行部分药品带量采购”列入其中,同年12月,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带量采购招标公告,首批3个试点品种阿莫西林、头孢呋辛酯和依那普利,均为口服常释剂型,中标结果于2015年4月28日并在5月13日执行通知,被认为“真正实现了药品带量采购”[1],第二批试点的6个品种也正在招标中。本文将对上海第一批带量采购的主要做法和突出亮点进行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1 公开招标的方式
上海带量采购采取了公开招标的方式,在招标公告中明确了招标品种的具体规格和数量,分别是:阿莫西林(0.25 g/片,450万片;0.5 g/片,900万片)、头孢呋辛酯(0.25 g/片,3 000片)和依那普利(5 mg/片,850万片;10 mg/片,650万片)。这3个产品的生产企业数都在3家以上,属于用量大、市场竞争充分的产品。 2 保守设定采购需求量
带量采购的招标数量按照上年度医院实际用量的60%来设定,基于两点因素:一是政策制定者认为医院的采购使用量至少有30%的虚多水分;二是本次带量采购品种属于原2010年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项目中标范围,而在带量采购项目启动时尚在采购周期内,因此,另外40%的用量空间留给原中标品种,但条件是“带量采购品种范围内的原本市中标药品和带量采购招标入围药品,如自愿调价到不高于带量采购中标价格的,医疗机构可以在保证带量采购中标品种用量的前提下继续采购”。带量采购最大的技术难题就在于“难以精确估算用药量”[1]。上海对于带量采购需求量的设定思路是一种有意义的尝试和探索,在技术上利用在线采购交易平台和医保结算平台精确统计医院的实际需求量,但同时又保守估算采购量,促进医院合理用药,既保障供应又达到控制医药费用的目标。
3 评标和中标规则
3.1 综合质量评价体系
基于投标主体合法性和能够满足供应的基本要求,设定了投标企业的3个必备条件,对投标品种则通过综合质量评价体系进行了严格的质量筛选,更具特色的是将原研药品、进口药品和具备一定条件的国产仿制药品放在同一层面公平竞争。针对国产药品的评价指标,既有质量管理方面的国际认证,又有内控标准等技术性参数。具体评价指标是:①符合4个条件之一:获得国家食药监局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认定;获得美、英、法、德、日质量体系认证并依此生产;获得美、英、法、德、日质量认证机构认可的权威机构生物等效性评价认定;获得香港医管局采购资格(2012-2014年)并依此生产。②满足7项条件中至少4项:自产原料或原料药符合美国FDA认证等情形;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工信部排名前30位;实验室获得国家实验室(CNAS)认可证书;通过ISO 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或国家环保部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内控标准优于国家标准;其他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的方法。
我国以仿制药生产为主,低水平重复生产已成为制约我国医药产业发展的瓶颈。在“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及“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以来,我国新药的研发呈现了强劲的增长态势,然而从2013年注册申报的一类新药中却发现,其中me-too 的品种占据了绝大多数,不少还是“自主知识产权新药”,并不是“自主创新新药”[2]。因此,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通过提升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我国医药产业做大做强,是我国医药产业发展的方向,也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政策目标。同时,基于医保控费的理念,用高质量的仿制药品替代进口原研药品将成为未来的用药格局。
但这套综合质量评价体系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限制条件。一是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展缓慢,根据计划最快也要到2018年底才能有一部分产品通过评价;二是通过国际认证的国内企业数量有限,根据国家工信部2013年的《中国医药统计年报》,通过制剂国际认证的国内企业数只有35家。这就制约了上海药品带量采购短期内无法扩大推广,只能采取渐进方式开展。渐进决策的好处是边探索边前进,有利于避免因决策严重失误所产生的持久性后果,把步子迈得小一些,那么发现了问题就能够及时纠正。但不足之处是效果不能立竿见影,无法全面评估带量采购政策的实施效果,需要政府管理者具有足够的耐心。从投标企业角度来看,在带量采购逐步推广期间,可以有较为充分的时间做好准备和应对,对国内企业来说,积极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获取国际权威认证既是应对带量采购的前提,也为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增加成功的筹码,更是产品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的机会;而对外资企业来说,对上市多年专利保护期失效的成熟产品需要调整收益预期和市场销售策略,注重创新药品的研制才能使企业一直保持核心竞争力和不可替代性。
3.2 中标规则
不区分质量层次,报价最低者中标,次低者候选中标。在报价环节没有设定限价,而是让投标企业在市场机制下充分竞价。而候选中标的规则避免了中标产品无法供应时造成临床用药短缺,供应有了安全保障。
4 配送模式
要求一个品种只委托一家配送企业负责全市配送,而且要求必须是中标生产企业直接委托,不允许配送企业通过第三方购买中标产品。这一政策直接改变了当前药品的流通格局,最大程度缩短了药品流通环节,避免药品在流通中间环节层层加价的可能,通过压缩流通链条达到控制药品价格的效果,并利用统一集中配送降低采购成本。药品配送权事实上是资源配置和再分配的过程,一家配送企业集中配送有利于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而“积极做大医药商业”也是《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4-2017年)》部署的重点任务之一。
5 订购结算流程
按照上海带量采购招标文件,中标之后由上海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作为甲方(购货方,简称“市药事所”)、医药配送企业作为乙方(配送方)、医药生产企业作为丙方(供货方)签订三方合同,实现了招标和采购合一完成,而向供货方预先支付货款也成为上海带量采购最突出的亮点之一(图1)。
药事所预先垫付了货款,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配送企业垫付货款的资金压力,也有利于生产企业及时组织再生产活动;同时,这种既有采购量的承诺又预先支付货款的方式,使生产企业不需再额外组织临床推广活动,减少了销售费用的支出。其衍生效果是:①切断了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之间的直接业务关系,斩断了彼此间的销售利益链条,避免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发生,并有助于实现医药分开;②通过药品的采购结算流程触动了医疗、医保和医药的改革,为建立三医联动机制,推动三医联动改革提供了一个切入点。
在后续试点品种范围进一步扩大后,这种模式对医院的收入结构将带来较大的影响,如果配套措施未能跟上则短期内可能造成医院现金流减少。另外对医保资金的垫付需求也将加大。上海的带量采购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倒逼”公立医院加快改革的步伐,尽早调整收入结构,完善补偿机制,同时,对医保部门的资金筹集和管理能力以及支付方式的改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6 中标结果及执行效果
上海第一批带量采购3个品种平均降幅达64%[3],这个降幅远大于一般的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10%左右的降幅。中标的3家企业瑞阳制药有限公司(阿莫西林)、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头孢呋辛酯)和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依那普利)均为2013年国家工信部统计的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前30强,属于规模较大的企业。
根据配送企业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数据显示,采购执行半年来的合同完成率情况:阿莫西林34%,头孢呋辛酯23%,依那普利37%,平均完成率34%。从采购进度来看,医院对这3个带量采购品种的用量有所下降,分析原因可能为:一是医院在药品使用量方面的确存在虚多水分,以往可能存在过度用药的情况;二是基于利益驱动,医院选择了同类替代品种。在监督执行部门启动监督执行程序后,医院用量有所回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上海医保部门通过实施带量采购达到了降价和控量的双重效果,对促进医院合理用药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7 结语
2014年上海医保部门主导的药品带量采购开创了药品招采合一的典范,也真正落实了带量采购,对降低药价虚高、杜绝商业贿赂以及推动医药产业优化升级具有积极的意义,更有望触发和推动三医联动。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7号),同年6月,国家卫计委也了《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指出在未来药品省级集中采购中,要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措施,要对公开招标的药品落实带量采购。而上海也在2015年12月1日了《上海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对所有“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80%,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实施带量采购”,并“鼓励医院以隶属关系、区域合作、医联体等形式开展医院集团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实现量价挂钩,切实降低采购成本”。可以预见,上海在循序渐进地推进带量采购,未来将覆盖大部分竞争充分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同时还将以医院集团采购作为补充,对整个药品流通和采购环节进行规范和控制。
参考文献
[1] 管晓东, 张宇晴, 史录文. 上海市药品带量采购分析和思考[J].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5 (12): 14-17.
问:您觉得基本药物制度究竟给医药企业造成哪些影响?
答:医药企业是个比较宽泛、笼统的概念,牵涉到原料、制剂、商业流通等多个环节,而对于处在产业链上不同位置的企业来说,其产品或服务的聚焦点不同,基本药物制度对其产生的影响也不同。比如原料药企业,对其产生的最直接的冲击是体现在价格方面。抗生素原料中,头孢唑啉、头孢氨苄、红霉素等产品的价格已经很低,降价的空间不大;青霉素类的青霉素、苯唑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阿莫西林和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这些药品基本上属于较老的产品,产品利润低,靠使用量和规模维持,价格也实属再难降。同样的道理,普萘洛尔、卡托普利等心血管类药物也大多是价格低廉的产品,降价空间有限。而消化系统药物中,替丁类原料药的价格一直稳定,价格变化的可能性不大,而像奥美拉唑、多潘立酮等原料,国内制剂企业还需部分靠进口,这将与国产原料形成更激烈的竞争。
问:除了原料药企业,制剂企业又会受到哪些影响呢?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答:基本药物制度给制剂企业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形成更大的市场空间,但同时会令制剂企业的利润降低。基本药物制度的启动,将释放潜在的药品需求,药品市场的消费量将进入一个快速增长期。药品进入《目录》后,其销量肯定会增加。但针对基本药物的限价政策,又会使企业的利润有所下降。二是会引发普药生产企业的格局变动。基本药物制度下,最终能够生存下来的企业,必将是具有规模、质量和成本优势的企业,它们将通过规模扩张,在低利润率的情况下。对现有普药生产格局进行整合。
基本药物比较低的利润率削弱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即使在未来几年有稳定、充裕的市场销量,如果没有创新药、没有独家产品,就很难保证企业有高增长性的稳健发展。企业如果想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必须进行科技创新。一方面,下大力气改进工艺、降低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另一方面,加大新药研发力度,努力研发创新药或独家产品,争取在医药招标中享有较高的定价话语权,保证企业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空间,将利润再用于药物创新,从而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问:2009年1月17日,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上述六部委又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的说明》,其中明确提出了网上集中采购的模式。您觉得在此规定下,未来药品的价值链及其运行方式会是什么样的?
答:未来的主流价值链应该是如下图的运行模式,S1到S8基本描述了一个完整的运行过程。其中,S1表示医疗机构向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管理部门申报当年采购计划的过程;S2表示集中采购平台确定采购目录;S3是指制剂厂投标;S4代表专家评标和中标挂网;S5是制剂厂网上委托配送、配送商网上确认的程序;S6代表公立医疗机构网上下单;S7指配送商向制剂厂采购(非网上进行);S8是配送商与下单的公立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配送药品。在此时,我要提醒的是请密切关注目前福建省在药品招标过程中实行的“两票制”的最终结果,这结果可能会影响今后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向。
问:按照这种运行模式,商业流通企业的未来将会呈现一种什么样的特点?
答:医改的实施将带来中国医药市场的大扩容,在此过程中,渠道的优势将更加凸显。购并、重组、联合仍是未来医药流通业发展的亮点,一些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将积极进行外延式扩张,加速全国布局。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利用目前已建成的五大物流基地,在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加大对国药控股在国内销售空白的省份进行兼并、控股;上海医药、南京医药等商业公司也在这方面迈开步伐,2009年12月8日,上药集团旗下的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了苏州上药供应链有限公司,这不仅有利于该公司深化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还有利于其发展增值服务乃至服务贸易。外资企业也将把合作的目标锁定在具有渠道优势的商业企业,通过购并、联合等方式,把既有的产品优势延伸至流通渠道乃至终端。此外,信息化水平决定着医药流通企业的生死存亡,我国药品批发企业也必须把核心业务从药品管理向信息化管理转化。
要关注目前一些省、市对基本药物实行挂网集中采购中对于遴选配送单位的做法,是由政府部门公示中标的商业配送公司后供生产企业挑选,而并非由生产企业任意选定。这样的做法符合新医改的初衷,也促使我国的商业流通企业加快向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
问:2009年11月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也引起了医药界的极大关注,您觉得今后政府在管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将是什么样的趋势?
答:从此文件的表述中,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今后政府监管的重点是医保报销、公共财政埋单的计划免疫药品品种价格,其余品种将通过市场调节价格,政府不会过多干预。在定价形式上坚持实行政府指导价,不仅关注价格的上限,同时还要探索下限管理,规范市场行为,遏制部分药厂采取的恶性压价的做法,把竞争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对那些真正有创新价值的药品,政府将给予高价,鼓励企业真正将注意力转移到提高药品质量、专注研发上。药品定价要凭“证据”说话,简而言之,能享受单独定价的药品归纳起来就是:专利药、国家技术保密药、获得国家奖项品种、能出口到欧美和日本的药品、首仿药、原材料来源稳定且质量标准高于其他企业的同种药品(要做到这一点,可能需要在继续完善目前成本定价的基础上,引入疗效费用对比等方法)。
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已经一年多了,为什么要出台《采购机制》?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惠及民生的重大制度创新,旨在保障群众基本用药。这项制度自去年启动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已超过5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不规范,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合理解决,一些地区部分药品出现了断供、缺货等情况,影响到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和群众的受益程度。按照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关键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积极借鉴国内外药品集中采购的成功经验,认真听取有关方面及国内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形成了《采购机制》初稿。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各地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采购机制》送审稿,经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全体会议讨论后,提交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采购机制》。
《采购机制》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配套文件,必将有力地推进各地尽快建立规范的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机制,构建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问:此次《采购机制》出台的总体考虑是什么?有哪些创新性举措和亮点?
《采购机制》的总体思路是,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标和采购结合,量价挂钩、签定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促进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采购机制》针对各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基本药物的质量、价格和供应三个核心要素,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创新措施,主要包括:一是明确采购责任主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采购机构作为采购主体负责基本药物采购,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定授权或委托协议,与药品供应商签定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二是坚持量价挂钩,通过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数量(暂无法确定数量的采用单一货源承诺方式),实现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签订购销合同,并严格付款时间。充分发挥批量采购的优势。三是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坚持把质量放在首位,采取“双信封”招标方式,确保信誉高、质量好、供货能力强的企业参与竞争。同时,对基本药物市场实际购销价格进行全面调查,原则上集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确保采购价格合理。四是严格诚信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对违反合同、出现质量不达标、不按时供货等违规企业一律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实行严格的市场清退制度,逾期不改的,两年内不得参与全国任何药品招标采购。通过网上采购平台,提高交易透明度,基本药物采购价格、数量和中标企业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从制度和机制上营造公开、公平和公正的采购环境。
问:中标价偏高是以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一直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这次出台的《采购机制》如何保证采购的药品价格合理?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出现价格偏高等现象,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招标和采购脱节,省级招标只确定企业名单,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二次议价。对此《采购机制》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主要有:
一是量价挂钩,通过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和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或实行单一货源承诺);这样,药品供应企业在投标前就能比较准确地计算供货的数量及市场份额,便于计算成本并合理确定报价。
二是加强基本药物市场价格调查,要求详细调查和掌握基本药物近三年社会零售药店零售价格以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进货价格,原则上集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这样,保障了集中采购的价格在合理范围内。
三是采取分类采购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合理确定价格。对价格较高且存在价格虚高的基本药物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双信封招标制度等方式,充分利用市场竞争形成合理采购价格。同时,对独家品种以及经多次采购价格已经比较稳定且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则通过探索政府统一定价的方式合理确定价格。而对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以及临床常用廉价药采用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定点生产的方式,合理确定采购价格,以保证供应。
四是招标结束后即签订购销合同,确保中标价即基层采购价,最大限度压缩流通环节,减少层层加价的空间。
五是严格基本药物采购付款制度,要求从交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款,而目前药品回款时间通常在6个月左右甚至更长,占用了企业大量流动资金,而新措施实行统一付款,将大大降低企业占压流动资金成本,从而进一步降低了药品价格。
问:在降低药价的同时,《采购机制》如何保障药品的质量?
质量优先是《采购机制》始终坚持的原则,集中采购是在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的价格。
在采购环节中,实行“双信封”招标制度,经济技术标书不仅要对GMP(GSP)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历史情况、电子监管能力等体现药品质量的指标进行评审,还要评比企业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等综合实力指标,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淘汰质量和信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
在监管环节中,对采购的基本药物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管,供货企业要将供货的药品样品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抽验,必要时将抽验样品与备案样品进行比对,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
在处罚措施中,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旦出现恶意压低价格、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等行为的企业,采取清除出全国药品招标采购市场的处罚措施,通过严厉的监管措施有力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同时,《采购机制》还提出要逐步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完善基本药物电子监管信息系统,既有效保障当前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的药品质量,又立足长远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药品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
问:如何实现基本药物及时配送到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档、不缺货,《采购机制》有哪些考虑?
相对于大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布散、药品用量小、配送利润薄,在药品供应链中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一些地处偏僻、规模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难以有效保障。《采购机制》提出,由确定的基本药物供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并由供货企业对药品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将药品配送环节让渡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和分工的作用来实现药品及时配送,这是《采购机制》的一个创新。这样设计并不意味着政府对配送环节放手不管,相反,政府将主要通过监管和服务来确保基本药物及时配送到位,方便可及。
在监管上,明确药品配送的责任主体,通过合同进行约束。采购机构在与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就在合同中明确供货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明确供货企业是配送的第一责任人。供货企业是自行配送还是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基本药物一旦出现供应不及时等问题,由供货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这一举措,解决了目前药品配送环节中生产和配送企业责任难以划分的症结,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服务上,建立非营利性网上集中采购平台,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提供药品采购、配送、结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平台上发订单,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供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确认,采购机构按时付款。同时,有关部门利用集中采购平台对药品交易和供应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分析药品采购、使用和回款情况,一旦出现不及时供货情况,迅速协调处理,避免出现基本药物断供、缺货的情况。
通过新的制度设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需要在网上发订单,供货企业就会将需要的药品及时送到家门口,保障了基本药物方便可及。同时,《采购机制》还鼓励各地进一步拓展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的功能,以集中采购为基础,将现代物流的理念引入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建立基本药物从出厂到使用全过程实时更新的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配送的效率。
问:《采购机制》实施以后,会对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产生哪些影响?
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既要保障基本药物质量、价格和供应,也是为了促进基本药物的生产。只有生产企业愿意生产、配送企业愿意配送,基本药物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质量和供应。目前,我国药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都存在着多、小、散、乱的问题,药品生产企业多达5257家,药品批发企业1.3万家,已经出现行业产能过剩、结构性供大于求的状况。长远来看,集中采购机制对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建立良性竞争机制,引导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优化结构、资源整合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当前来看,新的采购机制对于保障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理利润也有许多利好措施。《采购机制》提出明确采购的数量和供货区域,批量采购,增加了企业的销售量,有效减少了广告和营销的费用,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通过统一付款制度,由采购机构对药款进行统一支付,并将付款周期缩短到30天,企业不用再向各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催款,流通成本降低,资金流动率提高。特别要强调的是,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并不是单纯地降价,而是在保障企业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的流通环节费用,从而实现价格合理。
同时,新的采购机制是对现有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也需要围绕新的机制,积极适应、及时调整,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新的采购模式下药品经营企业服务重心将逐步转移到配送功能上来。目前,一些经营企业已经开始转型或拓展服务,积极健全县级以下服务网点,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特点提供配送服务,探索药品库存管理等综合服务。
问:《采购机制》提出采购机构是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责任主体,这样设计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采购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什么关系?
《采购机制》提出,采购机构作为基本药物采购的责任主体。采购机构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并负责合同执行,有利于真正实现量价挂钩,变分散采购为集中采购,变分散付款为集中付款,最大限度地压缩中间环节,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有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根本上消除以药补医机制;明确采购机构的权利和责任,有利于责任部门对药品采购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采购机制》明确了采购机构的条件和性质,即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并具备独立法人及采购资格。为了确保基本药物采购的公益性,还规定采购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向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任何费用,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政府预算。
由采购机构作为责任主体开展基本药物采购,需要采购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密切合作。《采购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地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搭建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并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过程中采购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协调解决采购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采购机构签订授权或委托协议,采购机构定期汇总本地区基本药物采购需求,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实施基本药物采购,并与药品供应企业签定购销合同,负责付款等合同执行。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要按照协议的要求,定期向采购机构提出基本药物用药需求,并及时付款。
问: 《采购机制》提出的各项举措如何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2012年8月28日,漳州龙海市第一医院住院部,40岁的尿毒症患者朱宝美因心脏衰竭被送来住院。“女儿说不想治了,想去死。”指着女儿黑瘦的胳膊上一排排留有针孔痕迹的伤疤,母亲庄丽英流着泪告诉记者,“女儿家是低保户,村里免费给一家人参加了新农合,现在在县里就能看这个病,大多数钱都能报,才敢来医院看病。”
朱宝美家是龙海市隆教乡红星村的贫困户,一家三口人全靠丈夫一年外出打工的一万多元收入生活。2011年2月,朱宝美被查出患有尿毒症,这对本来就一贫如洗的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2007年村里免费为他们家入了新农合,这让绝望中的朱宝美看到了生机。如今,朱宝美一个星期需做三次血液透析,一次320元左右,一个月花费在4000元左右,其中75%的费用可以报销;到了年底,朱宝美还可以拿到新农合大病二次补偿,2011年她拿到的补偿额度为两千多元。此外,她还可以享受到当地为低收入家庭所提供的医疗救助等政策。
近年来,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福建省在抓医保全覆盖、提高保障水平的同时,下大力气构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让像朱宝美这样的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少花钱看好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和危急重症病。
记者调研发现,泉州、漳州、厦门等地近几年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很大,全省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漳州龙海市2011年被列为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市卫生局局长陈丁俊说,龙海近三年共落实到位本级医改配套经费3.46亿元,其中落实到龙海市第一医院医改经费0.73亿元。龙海市第一医院负责人甘少华说,近年来随着地方政府对医疗卫生投入的加大,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高,接诊的住院病人数和门诊病人数不断增长,百姓对家门口医院的信任度也逐步提高。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嘉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林海南做了12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他感慨地说,“这几年厦门对公立医疗机构重视空前,财政支持力度很大,我们中心就是市政府出资两千多万元购买的。”厦门市海沧区后溪卫生院院长李新海说,卫生院5年前还只是两幢石头房屋,2011年预防保健楼投入使用,2012年综合楼也已经通过验收,当地还投入了一百多万元购买彩超、全自动生化仪等设备;如今卫生院的门诊量达到了每个月八千多人次,基本能满足周边老百姓的就医需要。
“以药补医”局面有望打破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福建省政府投入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现药品零差率后,泉州、漳州、厦门等地正在酝酿在县市一级公立医院中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以药补医”的局面有望打破。
2011年被列为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石狮市,2011年7月1日起在市医院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实现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并同步降低大型仪器检查价格。据统计,2012年7月份该医院门诊次均费用较2011年同期减少4.46元,下降2.9%,门诊次均药品费用减少16.59元,下降20.02%,门诊次均药占比下降9.64%,群众门诊就医费用有所下降。
石狮市副市长庄宝玲告诉记者,为了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石狮市在全国首创成立公立医院改革管理委员会,由市委书记担任主任,成员包括组织、宣传、人事、编制、财政、经济、卫生等部门,打破政府原有的对公立医院实施分散管理的旧体制,形成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过去医院的院长是组织部门管,副院长是宣传部门管,人员编制由编办管,价格由物价部门管等;公立医院改革首先就是要理顺体制,然后才能打破部门利益推动医院改革。”庄宝玲说,经过相应的测算,2012年下半年,石狮市医院在实行药品零差率加成和其他服务价格调整后政策性亏损估计为333万元,这些由市政府财政补助。
厦门市于2011年7月1日已经推出市、区属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率降低5%措施,并计划于2012年年底前实现取消药品加成。厦门市卫生局副局长孙卫说,“厦门取消药品加成是逐步实施的,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也在逐步调整服务收费的价格,2011年已经调整了两百多项服务收费,2012年五百多项服务收费价格调整工作还在进行,还要进行合理的测算。”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童绥君表示,“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生的价值通过医事服务费来体现,没有以药补医的动力,至少从医院层面上杜绝了医生多开药的现象。”
陈丁俊告诉记者,龙海市第一医院也将于2012年年底前推行药品零加成政策,“通过测算,医院由此带来的政策性亏损在200万元左右,由政府来承担”。
便民惠民措施频出
随着公立医院改革中体制机制的逐步理顺,记者发现,泉州、漳州、厦门等地公立医院在优化服务、创新管理等方面“各显神通”,便民惠民措施亮点频出:
推行“预约挂号”,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烦”。在厦门,全市各大公立医院专家、专科、专病门诊的预约量已达到50%以上,其中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实现了门诊的100%预约。记者在厦门市多家医院采访发现,医院里不再出现患者排长队等候的现象。8月30日上午,记者在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诊楼看到,患者都在座椅上等待着叫号就诊。孕妇叶呈克告诉记者,自己怀孕已经6个月了,每次来检查都十分方便。“这次我是一周前通过网络预约了昨天的产检,按照预约时间下午3点过来,很快就做了产检。医生让我今天过来做化验检查,就又过来了一趟。”
建立“医疗服务集群”,让百姓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优质医疗。厦门市探索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纵向协作的“医疗服务集群”,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有效分流门诊患者。莲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直接管理,并共同探讨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中心主任刘志松说,“我们和医院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有了大医院作后盾,基层医疗业务水平就有保障。”龙海市也推出市医院与多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诊、分工协作机制。石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陈志国说,社区与龙海市第一医院开展合作后实现了“双赢”,每年有四十多个病人转到医院,医院也有二十多人转到社区来,既解决了大医院患者拥挤现象,也提升了基层的服务能力。
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方便百姓就医。孙卫说,厦门市建立了覆盖全体市民的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市民可以自由查阅、管理和使用自己的个人健康档案,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等预约挂号、调阅检查报告等。
相应制度仍需要完善
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不断推进,公立医院补偿制度缺失、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缺陷等问题逐步显露。
首先,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急需建立。随着福建省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开始取消药品加成,取消后如何对公立医院进行补偿成为摆在各地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目前各地的做法主要是通过提高服务价格和增加财政补助来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大窟窿”,但提高服务价格后当地医保能否承受、增加财政补助后地方财政能否承受等问题随之而来。
庄宝玲说,根据测算,石狮市医院在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年药品收入损失在一千四百多万元,其中通过调整服务价格可增收七百多万元,剩下的六百六十多万元由市政府财政来补助。陈丁俊也表示,通过测算,龙海市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的损失在1000万到1100万元之间,其中七百多万元通过提高服务费来弥补,当地政府承诺补助200万元。
龙海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许智贤告诉记者,龙海市城乡居民有73万多人,基本都参加了新农合,当地筹资标准为人均290元,经过测算后可以有七百多万元用于支持龙海市第一医院在降低药品价格和提高服务价格后带来的医保的增加。“服务类收费均属于医保报销范畴,但如果龙海市其他两家公立医院都取消药品加成,并按照目前的标准提高服务价格,新农合基金将难以承受。”
孙卫也表示,取消药品加成核心是要降低百姓的就医负担,同时又不减少医院的收入,财政又要合理负担,因此在提高服务费上就要精细化测算。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杨丽娟说,取消药品加成后,提高的服务项目部分必须经过严格测算,仅2011年厦门市取消5%药品加成同时提高两百多种服务项目价格后,社保基金统筹账户就增加了1亿多元的费用支出。
其次,药品招标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在采访中,基层医务人员纷纷反映,福建省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杜绝了单个医院药品采购的腐败现象,但采购到的部分药品价格仍然虚高,一些价格低的药品却出现了“中标死”的现象。
石狮市医院院长钱家强坦言,虽然政府推动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但是老百姓对药品价格下降的感觉并不明显,主要原因还是药品的价格虚高,老百姓用药依然很贵。“一些药品在招投标的时候换个包装反而更贵了,这种现象依然存在。”钱家强不无忧虑地说,“如今大医院一半的收入仍然是药品,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损失都高达几千万元,现在县级医院盘子并不是很大,政府还补助得起,如果所有的医院都推行,这将是一个很大的‘窟窿’。如果药价虚高的水分不挤掉,政府掏了钱最终老百姓却没有得到大的实惠,一些钱流到药品中间商和医院的手里。”
规划为先,推进“两化融合”
就当前医药行业的发展而言,全球医药市场仍将快速发展,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具潜力的新兴医药市场,医药行业也将迎来未来发展的“黄金十年”。医改引发医药市场变革,医保扩容、政府投入也带来了药品市场的总体扩容,基本药物制度等医药配套措施的陆续出台和实施将使药品市场结构、盈利水平和营销模式发生重大变化。新版GMP开始实施使得医药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而通货膨胀及其预期使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趋于上升,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也将带来药品价格的大幅下降,制药企业面临“两降一升”的严峻局面。
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白云山制药党委副书记李波表示,广药集团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136”发展方略和“11X”发展模式(乘数效应),以及“科学管理、风险控制、创新发展”的战略思路。在“136”发展方略中,“1”指明确一个核心目标,将广药集团打造成为“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3”指强化三项工作重点,“科学管理”、“风险控制”、“创新发展”;“6”指近期实施六大战略(资源战略、科技战略、国际化战略、人才战略、品牌战略、标准战略)。
而“11X”战略,其具体含义则是:第一个“1”是代表一个企业的优势和亮点,第二个“1”是代表将该企业的优势和亮点上升到广药集团,并利用广药集团品牌强大的影响力,将这个优势和亮点得到最大化的发扬光大和辐射扩散;后面的X是代表众多企业,当第一个“1”的企业的优势和亮点为广药集团所拥有,其成果和资源就可以让广药集团X个企业所共享,当X个企业共同对第一个“1”企业的优势和亮点进行宣传推广时,就会形成共振,形成合力。
两化深度融合则主要体现在三项工作重点中。李波进一步解释说,所谓科学管理,通过信息化建设强化集团管理机制建设,推进运营、决策、评估、学习、激励及内部创新机制建设,做到管理思想科学化、管理方法数量化、管理手段现代化、管理过程精细化。
在谈及企业两化融合的基本情况时,李波表示,一是实行规划先行,为企业的战略目标达成提供基础。公司已经完成了未来3-5年信息化战略规划。通过统一的信息化规划来统一、规范属下各级子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公司信息化管控体系,进一步提升了公司信息化的执行力。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IT服务,公司安全规范和制度。“这些办法和制度的统一和执行,保障了公司上下信息化的执行力和信息系统的良性运行。”
二是推进先进信息系统的应用集成与创新,促进企业的科学发展。加强IT基础架构的建设,建设了内外部信息高速公路;通过实施OA系统建设,将全部子公司的行政办公统一在一个平台上,提高了企业协同工作效率;完成了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此外,通过完善用友财务系统、用友ERP系统等的应用,优化生产流程,降低制造成本,进一步加强了公司财务监管能力。完善供应链管理系统,实现物流管理的精细与敏捷。突出生产过程数字化,切实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质量与效率。
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组织机构布局和基础建设,使信息化建设目标得以实现。公司成立信息化委员会,主导公司“两化融合”的工作规划和建设推进。公司建立了支持各子公司及其他各地分支机构的广域互连网络,基本实现了各机构的互联互通、协同运作近年来,公司主要推进了包括用友、ERP系统、OA系统、用品电子监管码等十多个系统,为企业发展给予了全面支持,其他相关业务所依赖的信息技术手段应用也在不断引进和推广中。
项目落实,细节推进
有了规划的指导,白云山制药近年来不断加大信息化投入,尤其是OA、ERP等办公和管理系统的上线运行,办公效率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各项成本得到有效控制,为公司今后的壮大发展夯实了基础。
以ERP项目为例,清晰规范的业务流程和高效的实施为白云山制药构建起一个集中、整合企业资源的ERP系统。经过两年多的分步、分阶段实施和稳定运行,已经在实现预定目标的基础上,开始向着流程更优化、效率更高的目标迈进。在采购和物料管理方面,实现了降低库存、降低采购成本;在生产控制方面,做到了生产流程的标准化,加强生产计划和控制;在财务和成本控制方面,实现了细化和加速财务运作、增强成本控制和考核;在质量控制方面,实现了严格按照GMP要求加强质量控制程序;在集团化管理方面,通过统一的财务体系和数据,形成了集团内部、跨企业的统一平台。
正是因为在“两化融合”道路上的不断探索,白云山制药曾被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广东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并获得广东省经信委组织的“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政府支持资金。
余晖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朱恒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王波 北京秦脉医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主持人/牛正乾 九州通集团副总经理
医院以低价采购药品,以高出几倍、十几倍的价格卖给患者,这种现象在我国医疗行业中司空见惯。至于药品差价率(药品零售价与采购价的差价再除以采购价)为何如此之高,不少医院所持的托辞无非是“以药养医”,以药品的高利润拉动医院的经济效益,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而细加品味,这个所谓的“以药养医”着实令人费解。针对这种“令人费解”的现象我们特别邀请了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于明德、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余晖、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北京秦脉医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王波4位嘉宾进行探讨,让我们共同关注“以药养医”、我国“基本药物制度”以及新医改对医药产业的影响……
取消“以药养医”体制要靠三个竞争体系
主持人:大家都知道,“以药养医”的机制产生了诸多弊病。而制药工业和医药商业,也遭受了一些非议。在各位看来,彻底取消“以药养医”这一机制现在有没有可行性?新医改方案中是否对“以药养医”的机制提出一些解决的办法?
于明德:这一点在方案没有明确的规定,写的也不清楚,但是我对此提出的建议是很清晰的,就是希望国务院批准建立三个方面的竞争体系:医院和医院间的竞争,医药企业之间的竞争,第三个就是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这三个竞争体系同时存在的目的是要给老百姓三个权利:第一,药品选择权;第二,医院选择权;第三,保险公司选择权。如果这三种权利都落实了,医改就肯定可以顺利很多。如果这三种竞争体系建立不起来, “以药养医”是很难避免的。
主持人:(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台当日,我仔细研读后的感受就是,“新医改高举公益性大旗,搞回归计划体制部门垄断集权之实。有对现有医药卫生体制存在的问题和弊端进行全面加强和加固之嫌”)当然,新医改方案也有新亮点,诸如全民医保是亮点,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是亮点,落实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是亮点。
余晖:从卫生经济学的角度看,医疗服务行业中的公共卫生这方面是有公益性、公共性的,但是除了公共卫生这方面,剩下的医疗服务应该是一种私人产品,因为每个人去看病时跟别人是没有关系的,但是为什么说这种私人产品我们给它戴的帽子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帽子呢?是因为一个人有病必须得去看,但是不见得完全有自己的支付能力,这个时候怎么办?通过一个社会共济的形式提供,通过共济的方法能够有条件去看病,这就是我们说的社会保险。当然要用国家政府的税收来提供这种公益的话也可以满足它的社会公益性。
这个医改目标里面,除了全面覆盖,还要保证公共卫生、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其实这就把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都涵盖进去了。通过社保来购买服务,其实不在乎它是公立还是私立的。只要能够提供合格的医疗服务就好了。
主持人:有人提出了一个这样的问题,目前人员的地域流动性比较大,目前定点医保对流动人口的看病造成很大的困难。今后定点医保和医保统筹的发展方向会怎么样?
朱恒鹏:你说的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这里面包含一个是资金问题,另外一个是参保居民的选择权问题,不光这个方面,社保在养老方面其实更严重,这个是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的。医疗机构的选择问题,定点医院不是一个好办法,但这就是我们的思路,几千年来老想把你“定”在哪里,如户口制度,这个思路是根深蒂固的,当然也有管理上的方便。
比较理想的是给老百姓在医疗机构选择上有权力,在哪里看病都给我报销,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规定报销,这是理想的情况。但从现阶段来看,这个恐怕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有些地方在定点制度方面还是很严的,定点制度实际上一方面剥夺了老百姓的选择权,另一方面是垄断,不到我这里看病没人给你报销,医院给开什么药必须拿什么药,医院的服务态度不好患者也得忍耐。
有些地方也有一些新的尝试,前段时间我到广东去调研,一个省很近的两个地区就有很大的差距。
东莞的门诊定点就定一个机构,所有的去其它机构看病都不给报销,这是一个很死的规定,而顺德就是另外的情况,每个机构都可以报销。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当地的女性和外来常住人口,居住一定时间以上比如在顺德居住了五年的,会有一个生育保险,生孩子可以报销3000元费用,不管在哪里生都能报销3000元。于是很多打工妹生孩子的时候就回老家生去了,因为她们考虑当地顺德的费用太高,回老家生孩子可能只要一千,在顺德可能要花3000元~5000元,回家生孩子不仅便宜、护理方便,还有老人照顾。另外,回家生孩子营养好些,吃鸡蛋吃肉的价格都比较便宜。还有一个回家的重大原因,就是回家生孩子只花800元费用,回来还是能报3000元,生孩子还能赚钱,老百姓没有吃亏,老百姓有了选择权,她们很高兴!
基本药物制度不是我们需要的制度
主持人:有一家中药企业的区域经理想提问两个问题:第一,基本药物目录什么时候能实施?第二,它以什么方式实施?
朱恒鹏:坦率地讲,基本药物制度其实不是我们国家所需要的。
袁隆平伟大在哪里?是解决了我们吃饱的问题,而不是好吃不好吃的问题。基本药物就是这样的目的,在药很缺的情况下,我们先把最基本的二三百种保证供给就可以了,但是咱们国家现在早就跨过这个阶段了。而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是400种还是500种?争这个也没意义,最后争的是公关等其它的东西。
再者说,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目录是合并还是不合并?如果不合并,2400种药都可以报销,在这种情况下医院让患者非要选700多种,那是不可能的。对于2400多种药吃了10年还经常不满意的百姓来说,这种情况下让他们选700多种,他们肯定不愿意。享受公费医疗的人数不多但是都掌握制订政策的权力,如果告诉公费医疗这些人们,以后只700多种能报销,剩下的不能报销,我们部长、市长会同意吗?不同意!能实行吗?不能实行。所以说,公费医疗仍然将执行2400种!城市职工地位虽然大大下降,可是现在城市人口的呼声比农村人口还是高得多。要让城镇职工享受10~2400多种缩小到700种能同意吗?不同意。最终的结果,我想肯定是这样,基本药物目录700多种,2400种医保目录不改,医保也报,基本药物也报,在这种情况下大家想基本药物目录还有价值吗?没有了价值!
如果基本药物报90%,非基本药物在医保目录里面报80%,我感觉影响不大,这些人的用药会受影响吗?还是照常用。那基本药物目录给谁用?只剩下农民了,我想有可能性,但是得加上一个条件,在欠发达地区!西部欠发达
地区的农民700多种都没享受到,现在保障他们享受700多种,他们是不会有意见的。第二,国家发改委还有一个目标,这个目标我觉得是对的,制药不仅仅是保障人民健康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我们还希望成为一个支柱产业,我们还希望能赶上美国成为制药大国,大家都知道,美国的药品利润和收益在GDP当中贡献很大,所以创新就非常重要。按照卫生部的方案,卫生院、社区中心基本药物强制使用,他们希望二三甲医院也要尽量使用基本药物,比如40%,我粗略算了一下要是三甲医院按照40%使用基本药物,下面的医院按100%必须使用,那么70%的药品销售额是基本药物,给非基本药物留出30%的空间,一种创新药一种好药出来要让药厂赚钱并且继续有创新能力,并且使其它药厂也想以创新为主要的核心竞争力,那就必须有足够的国内市场支撑,留出30%的市场空间来,如果这个不给报销,如何让这些创新药有市场空间昵?大家想想是不是这样?如果创新药没有市场空间,企业又想使自己的制药产品在20年后成为世界上一个很大的产业,比如有国际竞争力,能够和美国一争高下,至少把本土收复,这一点可能吗?当然我是说创新药。我们国家要想把制药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发展的话,基本药物制度也不能这么实行!
第三,基本药物是不是定点?按照医改方案中提到的招标和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实际还有一个强制使用,如果按照这个做下去,怎样进行?怎样集中?怎样定点生产,怎样集中采购?
全国的药厂是4000多家,卫生部全国统一定点,但是不一定能够做到。如果要定60家的话,这个事情一定得会有很大争执,卫生部没有特权和能力这样做。如果能做的话,也只能以省为单位进行组织,必然的结果是都是定本省的企业,最终的结果是全国成为一个分割的药品市场,大家希望的全国统一市场根本就形不成。
主持人:朱教授讲得非常精彩,朱教授分析的结果是基本药物基本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带来很多问题。
2009年中成药市场还将下降
主持人:请问王总,你对明年中药制剂,包括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和销售走势如何看?
王波:中药注射剂只是最近炒的比较厉害,我们政府部门手里面有五个目录,第一个叫高风险产品、较高风险、一般风险、严重不良反应和不良反应。我不去说这其中有多少,因为,2007年是50多万条不良反应的报告出现,这个报告到县级以上不良反应监控网在发挥作用,虽然这些不良反应是冰山一角。我们的药品安全体系比较脆弱,在这样一个环境下,价格、政策的扭曲最后冲击的就是质量这条底线。
第二,我们现在批准的17.6万张生产文号大家可以生产,这其中大量的标准是上世纪50年代的标准。我们不能说上世纪50年代的标准就不好,但科学发展是有一个阶段性的问题,发展到今天,我们应该回顾一下这么多的药品是不是都有效,是不是都安全?没人回答得了。在这样一个情况下,我们先去整那些高风险产品,自然而然中药注射剂的风险就相对提高。
政府看待安全问题看得比什么都重,药监局再次强调对于注射剂,当然不仅仅是中药注射剂,今年年底一定要完成现场的工艺核查和处方核查,对于中药注射剂肯定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在座的商业公司我也提醒你们,经销商是不是也应该有一个严格的供应商审计?这是我们中国商业公司做得最弱的一条,包括医院也应该做的他们不去做,只是拼价格或者别的。这是一个很难的技术问题,你们怎么做?但是这个风险是非常大的,而且药监局明年可能的工作重点就要解决标准问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哪个产品使患者死亡过,哪个产品出现过热源反应,哪个在临床经常过敏,这些事情是知道的,因为后面有一个2000个品种的黑名单。更大的隐患是,产品本来有10%的风险,但现在医院的过度医疗和过度用药,把你这个风险放大了10倍,比如说九天的新生儿该不该打中药注射药的吊瓶,最后医院承担多少责任?实际上还是要转嫁给制造厂和商业企业。虽然医药产业的未来之路光明,但是道路也会很艰难。
于明德:全中国药品生产销售收入去年是6393亿元,中成药占25%。这个数字一直没有增长,原来我们做十五、十一五规划的时候,政府希望逐步推进中药现代化,推进中成药产品在销售当中的份额,现在看来没实现,原因很复杂。截止到今年到8月下旬,我们药品分类出口的八个子行业,唯一一个下降的就是中成药,负增长5.56%,其它全是增长的,只有中成药下降。
第二个数字和第一个数字非常吻合,在药品生产收入当中增幅最低的和实现利润总额当中增幅最低的是中成药,中成药的发展问题成了值得忧虑的一件事。我觉得出路只有一条,中药现在的出路除了创新、提高标准,没有其它出路。如果仅仅是一再要求保护民族瑰宝,它的份额会越来越少。提高标准途径非常多,我们叫产品升级。比如六味地黄丸原来每次服用的小蜜丸量30丸,现在改成浓缩丸,每次服用量8丸,患者愿意吃30丸还是8丸?那人们肯定愿意吃8丸的。这种技术升级,如果大家都走这条路,中成药的销售会越来越多。
王波:我自己的一个判断,中成药的最大利润集中在注射剂,但现在的形势肯定对它有很大的冲击,明年的比例还会下降。
主持人: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产品:问题很严重,政府很关注,百姓很冤枉,企业很无奈。唯一的出路就是于会长讲的创新、技术升级!四类企业在中国前途看好
主持人:有人说,本次医改对于国有大企业来说是一个大的机遇,对于民营企业发展来讲会受到影响,这个问题几位专家怎么看?
于明德:我觉得不存在这个情况。这次定的目录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应该是公正的,定目录定的是谁有这个文号谁都可以参与,定的条件和录取的条件也公开的,这样的制度设计对各企业而言,机遇是一样的。无非是谁的质量好,谁的品牌好,谁的价格低,谁的服务好,无非是这些。
王波:中国的医药产业,总体而言我觉得是“一个加法一个减法”。“加法”在哪里?加法在于整个行业政府投入今年是1260亿,刚才于会长讲可能是1700亿,在这样投入拉动下,药品的直接消费将能拉动一倍到两倍的消费。在国家追加投入的前提下,这个行业的增长会比较好,这是值得庆幸的!
但是我们现在的现状是什么?我们将近几千家制药厂、1.3万家批发企业、32万家零售药店。全球所有的制药厂加起来没有中国多,中国所有的制药厂加起来没有美国一家大!我自己的判断是,政府特别是药监部门迫于目前方方面面的压力想做的另外一件事,要做减法,要减少制药企业的数量,减少批准的药品上市,能不批的尽量不批。
根据目前的形势,未来我比较看好的是四类企业:
第一类企业是大型龙头企业包括很多国有企业像华北制药、新华、鲁抗、同仁堂这一类,因为未来大量基础普药所谓基本药物到乡镇卫生院的采购一定会集中采购,无论是不是定点生产,有一条,肯定不是与6000家制药厂进行谈判采购。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市场集中度会越来越好,这是一类。
第二类,外资和合资企业,过去五年中国19000家医院消耗了我们中国成品药的85%,但是这里面的2800家就消耗了这19000家总量的80%。也就是说三级甲等医院是用药大户,而我们靠500种基础普药是养不起三甲医院的,它一定还会用高价药、进口药、合资药,这是一类企业。
第三类,有独特创新产品的,是专利产品或者独家产品,上市也可以定高价,走学术推广的路线。中国创新药每年能有几个?
第四类,做国外的加工厂,成为它的一个OEM也好、做代工或者做贴牌生产,而且最近出现了这么一个情况。
主持人:下面我们请每一位专家对医改提出自己的期待。
余晖:医改要成功,必须得解决好医生激励问题,医生约束、激励问题不解决的话医改不会顺利成功。 于明德:抛开部门利益,医改一定顺利。 朱恒鹏:医改成功要靠所有与医改相关的部门和大家共同争取。
“筹建登记”方便创新主体设立
李富莹说,《条例》规定的“筹建登记”是一个制度创新。既往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时,都要先行获得前置许可。比如要登记注册一家医药企业,必须先获得药监部门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方能办理工商登记。但在未进行工商登记情况下,企业向药监部门申办生产许可证时,缺乏相应主体身份,往往采取变通方式,如以个人名义出资购置相应固定资产和设备设施,客观上形成登记注册和前置许可间互相牵制的问题。这次《条例》破解了这个问题,创新性规定了“筹建登记”方式,即在未正式完成工商登记情况下,先给注册主体一个身份,企业拿着工商部门颁发的备注为“筹建登记”的临时营业执照,就可以独立的主体身份办理前置许可的相关事宜和手续,比如医药企业可以拿工商部门颁发的注明“筹建登记”字样的法人执照,去药监部门申办药品许可证。这大大方便了创新主体产生,国外立法也大多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企业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分离。
企业自主选择核定可经营范围
《条例》设计中,对企业可经营范围的核定更具灵活性,给企业更多自。李富莹说,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由选择。有的企业需要核定经营范围,企业认为这样更有利于经营和市场拓展。而有的企业则希望有更宽泛的经营范围,以拓展更多机会。是否核定经营范围由企业选择,给了市场主体更多自主选择权。
另外,企业选择,在出资方式上,《条例》第一次明确了债权出资的形式。原来未有债权出资形式,现根据实际需要,明确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债权作为出资。这拓宽了投资者出资渠道,有利于多投资主体参与创新活动。
在验资手续方面,《条例》规定,以货币作为初次出资或增资的,出资报告既可由会计师事务所等验资机构出具,也可由银行方面出具。以非货币作价出资的,则既可由评估机构出具,也可由会计师事务所等验资机构出具。
社会组织、产业联盟可登记为法人
《条例》规定,社会组织可向民政部门进行申请登记。李富莹认为,此举可激励社会组织更多服务于创新。既往社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社会组织登记时会遇到一些实际困难,比如,申请设立社会组织,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可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业务主管单位并不好找,客观上限制了社会组织的成立。这次政策打破了这种限制,拟规定,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当然,社会组织成立后要依法接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
产业联盟既往是以契约方式建立起来的一种组织形态。实践活动中,申请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时,有时会因为产业联盟缺乏主体身份,导致错失很多申请重大专项扶持的机遇。发展实际要求产业联盟具备实际的主体身份。因此,这次《条例》拟规定,符合条件的产业联盟可以登记为法人,颁发公司执照或社团法人执照,肯定了产业联盟的主体身份。
建立约定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创新的重要形式,是创新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既往科研成果转化效果并不理想。高校、科研院所等评价机制不关注科研成果转化的实效。这次《条例》中,制度所及意在建立科研成果转化机制,鼓励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移,强调政府服务要跟进及时。《条例》规定,市政府要会同区县政府,建立项目发现、评价、激励和服务机制,建立服务平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同时,《条例》中创新性建立“约定机制”。通过约定机制,对于政府发包项目,政府与承接单位通过合同约定方式,约定成果转化的期限。同时,通过“约定机制”可以确立违约责任,使科研成果的转化在规范机制下更具灵活性。
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资金方面,科技、发改和经信部门各有一块支持资金,但因资金分散,企业分别申请,导致企业间冷热不均。资金分散申请、分散利用的机制不利于创新。这次《条例》规定市政府统筹,从各重大专项中分别拿出一小部分资金,组成一个重大科研成果转化专项基金,约为5年300亿元规模,在不改变现有体制情况下,这300亿元统筹支持重大项目科研成果转化。
政府采购范围扩大
在政府采购方面,《条例》的一个亮点之处是扩大范围和领域。《条例》规定,政府采购范围从市级扩展到区县,从办公用品扩展至政府投资项目。首购范围扩展到示范项目,其层次、范围、方式都发生变化,更有利于解决实际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土地联审更利产业合理布局
《条例》规定在园区用地上要建立联审机制。中关村现有的各园区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同质和一定竞争关系,有些项目入驻时未考虑示范区综合功能整体产业布局。同时,各园区分别围绕各自区县的发展目标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缺乏考虑整个中关村示范区布局和整体产业方向。在用地日益紧张情况下,导致该人园的项目未及时进入。而在园区层面建立联审机制,则有利于统筹项目,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布局、方向和企业的进人与迁出,使各园区定位和人驻企业更符合示范区总体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
保护知识产权重点着力三大领域
在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上,《条例》中规定,政府鼓励支持中关村的企业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方面发展。鼓励企业建立“专利联盟”和“专利池”。工商部门,保护和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商标,推动标准创立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政府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维权和保护援助平台、行政处理机制,建立行政与执法衔接机制,以及有关案件行政处理的快速通道,完善行政机关之间以及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
鼓励使用个人信用报告和企业信用报告
现代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和信用经济的思想在《条例》的规定中得到鲜明体现。《条例》鼓励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企业更加注重个人信用报告和企业信用报告的使用。
政府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