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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带来的问题范文

时间:2023-09-03 14:47:37

序论:在您撰写环境污染带来的问题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环境污染带来的问题

第1篇

【关键词】农村 环境污染 治理 思考

0引言

相关研究表明,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已经达到非常严重的地步,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有效的环境治理,其带来的环境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其中,农村作为我国发展的资源之本,其环境的优劣在对于能否在国内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关键性的作用,要想真正建设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治理农村环境污染是之根本所在。

1现阶段国内农村环境的污染治理

1.1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现阶段农村环境污染方面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点污染源污染,第二类是面污染源污染。从污染源的查找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过程来看,点污染源所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相对比较容易解决的,对于点污染源带来的农村环境污染,我们依然可以采用“谁污染、谁治理”的农村环境治理理念。但是对于面污染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其真正地污染是非常难于治理的,其包含的种类也是非常多的,常常包含有:农村生活产生的垃圾污染、生活产生的污水污染以及在进行农业生产过程中带来的非常严重的生产污染等。这些污染源的分布是非常广泛的,往往具有“由点连成线、有线连成面”的污染趋势,其带来的农村环境污染往往的非常严重,并且具有很大的持续性。其中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农药以及相关的化学制剂带来的农村环境污染往往带有非常大的危害性。当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于使用农药以及相关的化学制剂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对于使用过程中剂量以及使用方法的选择。

1.2现阶段国内农村环境污染采用的治理方式

众所周知,对于农村环境带来污染的主要因素有两个,其一是农民日常生活带来的生活垃圾污染,这里所述的生活垃圾包含:气体污染物、水体污染物以及相关的固体污染物。其二是农业生产带来的污染,农业生产带来的污染主要指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带来的环境污染。由于农村污染具有上述两种污染源的形式,这就导致农村环境污染在具体的治理过程中不适合采用我们传统采用的“末端环境污染治理”模式,因为常用的“末端环境治理”主要是针对城市之中一些大中型厂房带来的环境污染。如果我们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采用“末端环境污染治理”模式,这查找发现环境污染源是非常困难的。况且这类末端治理技术的采用对农村面源污染也是难以奏效的。因此,为了更好的建立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途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相关的工作。现分述如下:

1.2.1国家应当逐步完善国内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国家的相关立法单位应当对现阶段的环境保护法进行定期的审核和修改,因为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其给环境污染治理带来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等都在发生着不断的变化,所以相关环境保护立法单位实现对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动态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这个过程中也应当对于相关法律条文的可行性进行科学的研究,防止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

1.2.2在农村内部应当逐步完善环境保护机制,对于现阶段农村实际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相关自然资源的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的跟进,最后对于现阶段农村环境污染的程度进行合理的计算,最后确定出合理的环境污染治理体制。

1.2.3要优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讲究社会效益,摒弃经济效益为主的做法,以国家为主,用市场价格调节为重要手段,大力推行生态化的现代农业技术替代传统农业技术,执行最严格的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合理设定使用量标准,坚决降低化肥、农药的总耗用量。

1.3现阶段我国农村污染治理的重点方面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现阶段引起国内农村环境污染的因素的是非常多的,但是对于不同的农村地区,影响其内部环境污染的因素也不尽相同。这就需要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技术人员,对于不同的地区农村环境污染的具体原因进行全面的勘测,最后得出科学合理的结论。

此外,对于各个地区农村环境污染的因素在进行环境污染的治理过程中,我们应当分清主次,对于主要的因素要进行针对性的治理工作。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农民职业化,让农民掌握最好的现代农业技术,在“不降低农业产出总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国家足额补贴”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化肥、农药以及农膜的使用量,减少与约束农村环境污染源头。

同时在进行农村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对于农村内部畜牧业的限制,对于农村内部畜牧业的发展进行合理的规划。此外,对于有些农村地区的水产养殖业我们也应当进行全面的控制,因为农村水资源环境的保护与农村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对矛盾体,在进行农村环境污染以及保护的过程中,如何实现农村内部的水产养殖业与水资源保护的协调发展,逐步全面的做到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的双丰收,是现阶段治理农村水资源环境污染的重要方面。

2结束语

随着时代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提升,国家以及人们对于生态环境的要求将会不断增加,其中农村环境作为整个生态环境的基础,其污染治理一定要到位。这就需要相关的环境治理技术人员一定要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艰巨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水平,逐步增强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技术水平。

参考文献:

[1]陈国锋,张祝平.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浙江丽水市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调查与思考[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06:84-88.

[2]陈恒彬.构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二维”框架的路径选择――以邹平县张高村的环境状况为例[J].大连干部学刊,2007,07:25-27.

[3]李平.永兴县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对策探析――基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视角[J].梧州学院学报,2014,01:36-41.

第2篇

1.科技价值中立论和科技乐观论的影响

人们只会关注科技的积极作用,把科技视为工具,对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缺乏重视。科技人员对科技已经带来的环境污染视而不见或故意淡化,公众对科技作用认识不全面,缺乏对科技产生环境污染的关注,失去对科技应有的预见意识。因此,由于缺乏对科技发展的预见,人们在处理科技所产生的环境污染时,普遍采取一种“先发生,后治理”的态度,而其结果往往是既解决不了环境污染问题又使其污染进一步蔓延和扩散,治理难度大大增加。

2.人们对科技认识有限,应用不当

由于科技本身的复杂性和多层性,使得人们对科技的全面认识要经历漫长的提高过程,对科技知识的掌握和应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科技在当前看似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由于人类认识能力有限,也就难以提前认知到科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另外,科技强调知与行的统一,只有在全面认识和把握科技的基础上,人们才能够合理使用科技。由于人们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使得科技应用不当问题的发生成为了必然。

3.科技工作者错误的伦理道德责任定位

科技工作者可以追求财富与名利,但必须出于正当的追求。如果科技工作者只是一味的追逐功利,就会导致他们道德伦理责任意识的淡薄。如首先提出克隆人计划的理查德﹒锡德,在一次采访中说:“我会在美国建立一家诊所,从事克隆人研究,通过研究为人们服务,但是最重要的是要成为一个能赚钱的诊所。”显然,锡德从事克隆人计划的目的就是为了赢利,没有考虑由此给社会、人类和环境带来的不良后果。

二、解决科技带来环境污染问题的对策

1.突出科技的人文和生态价值

1.1增加科技的人文情怀

科技带来环境带污染的一个重要根源在于人们过分关注科技的经济价值,忽视科技的人文价值和人文情怀。因此,在缓解科技带来环境污染的基础上,必须加强科技的人文情怀。科技的一切发展都应有利于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的提升,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进步。科技的发展要为人类服务,这是创造之目的,存在之价值。科技只有体现了人文情怀,才能成为真正的科技,才能在应用的过程中树立人的理念,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1.2树立科技的生态理念

要想减少科技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就得从与它最密切的自然界着手,摒弃旧的自然观,树立新的生态理念。科技的生态理念是在不破坏自然生态资源的前提下,合理、科学的利用科技为人类创造财富,使科技更好的融入自然,更好的发挥其作用。使自然和科技的发展真正地协调起来,为科技发展创造平稳协调的环境,最大限度的减少科技对自然的破坏。

2.提高人们对科技的认识

充分认识科技作用的双重性是指科技的发展和使用既会对自然环境、人类和社会带来有利的一面,也会产生危害效应。这突出地体现了科技发展和应用所具有的风险性,也就预示着伴随科技的发展,负效应会也会逐渐暴露出来。认识到这一点有助于人们对科技形成全面的认识,对科技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形成风险意识,尽量减少科技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

3.合理应用科技

科技带来的问题是由科技本身、科技主体或科技对象的原因而产生的,但不管属于哪一种情况都说明了科技有待完善。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政府应投入资金和人力进行研究,用科技的方法解决问题。如锂电池是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的常用电源,它重量轻且可以再充电,但材料贵且具有毒性。如果以硼为基础作为添加剂,并利用这种化合物便可以得到一种更加便宜、毒性更小的锂盐电池,有效的解决了由此带来的污染问题。

4.提高科技工作者伦理修养

通过社会道德教育加强科技人员的科学技术观的培养,也就是要培养其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使真善美与科技的研发、应用融为一体。使他们既能站在现代科技的前沿,又能树立起对人类负责的道德价值观念,自觉地有意识地使用技术成果。无论科技应用对社会文明是有利的还是有害的,科技工作者有责任去思考、预测、评估其带来的社会后果,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3篇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具体制度 赔付

一、背景

当前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已经有许多学者就如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办法。但是当发生了环境污染问题后,如何解决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也是一大难题。环境污染发生后带来的是人身、财产的损失和环境的破坏。然而弥补这些损失和修复破坏的环境对于污染者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因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一险种的设置,一方面可以减轻投保人(或受益人)因环境破坏而带来的巨额赔偿,另一方面也可以尽快修复损失,弥补给公民、环境带来的破坏。虽然目前我国还未出台这一险种,但是各地已经开始了相关的试点工作,该险种也被写入了《环境法》法条中。因此,设立这一险种势在必行,在将来地相关立法工作中也需要对这一险种加以完善。所以,本文在结合具体的试点工作的指导内容和各国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对保险公司的制度规制和从对企业的制度规制两个方面,具体探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设立后的相关具体制度。

二、定义

对于很对人来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能闻所未闻。这一制度在我国一些地方开展了试点工作,但还未全面推向市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当企业在投保这一险种之后,一旦发生了环境污染问题,就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一定的限额瘸械E獬ピ鹑巍R环矫婵梢约跚崞笠档呐飧堆沽Γ另一方面,也可以尽快弥补给社会带来的各种损失。有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往往是巨大的。一条河流污染,将会导致附近居民的基本用水问题无法保障,甚至会因饮用污染水源而引发各种疾病。所以这也是这一险种需要推行的重要原因。

三、对保险公司的规制

(一)环境污染评估机制

对于环境责任保险的评估,需要建立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估机制,以及追踪评估机制。

1.事前评估。对于需要投保以及续保的企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现场勘查与评估小组,对投保人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划分相应的风险等级,据此确定保险费用、最高赔付限额以及险种。

2.事后评估。当被保险人出现了实际的环境污染损害之后,保险公司仍然需进行实地的考察,通过对环境污染的真实性、程度、范围的评估,确定是否赔偿以及赔偿的数额。

(二)追踪评估机制

当前环境责任保险的评估制度不健全,单靠事前评估可能会导致评估差异。同时,也不乏有企业为了降低保费会虚报环境污染的情况。再者,企业的发展速度快,在投保期间可能建设了新的环境污染项目。因此,单靠事前的评估是不够的,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追踪评估制度,定期对于被保险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检查,实时更新被保险人的环境污染情况,防止不必要的赔偿金额。

1.专业保险机构和一般保险机构相结合。专业保险机构,主要是指以国家专项基金、税收以及政府补贴支持的国有性质的保险机构。一般保险机构主要是指市场上存在的由市场杠杆调整的保险机构。笔者建议将专业保险机构与一般保险机构结合。首先,对于环境污染风险高的企业,由专业保险机构来承保,受害人权益的保障性更强。环境污染风险低的企业,由一般的保险公司承保,有助于环境责任保险迅速开拓市场。其次,突发性的环境污染由一般的保险机构承保,而渐进性的环境污染,其影响大、赔偿数额大,由专业的保险机构来承保,防止一般保险机构因赔付能力不足导致破产,也能更好地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2.保险费率与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挂钩。首先,要对企业的环境污染情况划分等级,据此来确定保险费率。同时,对于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强的企业,可以对保险费给予一定的减免,对于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差的企业,提高保险费率,促使企业改革自己的环境治理能力,通过保险费的负担,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

四、对企业的规制

(一)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首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企业过去的环境污染情况公开,作为保险公司确认是否予以投保,以及如何确定保险费率和最高限额的依据。同时,由于环境责任保险赔偿的数额较大,通过信息公开,可以使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是否虚假投保的情况作出判断。如果企业出现了骗保的情况,可以将其写入社会诚信档案,从而对企业进行强有力的道德约束。

同时,对于政府来说,可以根据企业的投保情况,予以政策上的扶持与奖励,并且对于诚信等级低的企业,也应当加大整改力度。最后,在企业发生环境污染后的罚款上,可以根据诚信档案,加重或减轻处罚。

(二)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顺序

由于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数额大,对于造成污染的企业和保险公司而言都是一笔不小的款项,企业很有可能支付不了巨大的赔款,所以确立赔偿的顺位尤为重要。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在扣除调查勘验费、鉴定及相关合理费用之后可以按照下列顺序赔付:

1.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

2.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3.污染物清理费;

4.环境污染的修复费用;

5.其他相关费用。

第4篇

关键词:转型期;环境污染侵权;恢复原状;变革研究

中图分类号:D91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3-0188-02

环境污染是生态环境恶化的具体因素,随着社会环境意识的提升,环境污染所带来的污染成本,不仅加剧了环境治理难度,也给社会发展带来负向影响。据统计,环境污染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约占整个GDP的10%,尤其是工业企业污染所占比重更大。在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5条提及“恢复环境原状”外,其他法律尚无对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适用条款说明。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侵权责任法》第15条中,对于传统民法中的损害赔偿方法,有恢复原状和金钱赔偿两种途径。反观当前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界定,有学者提出向《侵权责任法》并轨的建议,但对于环境污染损害与救济途径,缺乏适用性。如重金属环境污染,其损害结果具有多种形式,而对于恢复原状的责任承担,则无法适用。

一、环境污染侵权与恢复原状的法学关系

从法学研究中来看,对于“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虽然两者都是一种损害的赔偿途径,但其价值与定位存在差异性。“恢复原状”是基于对被损害者的利益,旨在提供对被损害者权利或法益完整性的保障;而“金钱赔偿”则是从价值利益时尚来补偿被损害者的权利或法益[1]。从传统民法视角来看,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是相互排斥的,当恢复原状足以救济受害者损失的,则不予金钱赔偿;反之,则为了实现补偿功能,以金钱赔偿方式来保障受害者权益。可见,在环境污染侵权场合下,恢复原状更具有权益维护、功能恢复、全面补偿的特性。

(一)有助于维护受害者的利益完整性

恢复原状是传统民法中最符合损害赔偿目的的方式,如同损害事故未曾发生一样,而非对受害者的财产利益的等价赔偿。恢复原状在法学解释中,不仅包括对物质利益的保护,还包括对精神利益及其他主观利益的保护。在《侵权责任法》中,对于侵权损害,需要课以损害赔偿义务来填补损害结果,并让受害者恢复到没有损害的状态(原状)。所以,恢复原状具有保障受害者完整利益的功能,而等价金钱赔偿仅代表宏观上的财产损害。在环境污染侵权中,既表现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又表现出对受害者健康权、财产权的损害。因此,从保障受害者利益完整性上,将“恢复原状”运用到环境污染侵权中,更能够彰显完全赔偿功能。

(二)有助于确保受害者权利的继续

从恢复原状的外在表现来看,实现了对物的功能、状态、使用价值的维系,便于确保被侵害者权利的继续。在德国法典里,将“完整利益”称为保持利益。以被损害的汽车为例,通过修复可以使汽车的使用价值得以延续,如果该汽车承载了特定的情感,其所负载的特定主观价值也实现了维持,这与等价值的金钱赔偿相比是无法实现的。同样,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恢复原状不仅发挥了承担责任的方式,也实现了对被损害者权利的继续功能。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责任承担方式被认定为预防性责任承担方式,虽未实现损害赔偿法上的恢复原状,但却是实现受害者完整利益保护的重要责任方式。以某重金属污染案件为例,由于重金属污染所带来的土地污染经济赔偿,只能补偿现实中的经济损害,但对于农民及子孙来说,金钱赔偿无法实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维护,而因土地污染所带来的脱贫、致病等问题,则无法给予保护。另外,对于土壤污染后的修复与治理成本更高。

(三)有助于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环境污染侵权的危害是巨大的,尤其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更甚。同样以重金属土地污染为例,由于重金属本身具有一定毒性、生物累积性、持久性、远距离迁移性等特征,使得重金属污染物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危害,对人类身体健康及周围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因此,面对因环境污染带来的侵权救济案件,不能仅停留在当前的人身及财产损害方面,还要兼顾未来可能的不特定人群、财产和生态危害。当前,在《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85条及《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中,有提及对生态损害赔偿的条款,新修正的《环境保护法》第64条也提及对“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的追究,这些都体现了对环境污染侵权所带来的完整利益的保护。

二、当前环境污染侵权中恢复原状面临的适用困境

(一)恢复原状在保护私权损害中遭遇可行性论证难题

从法学损害赔偿中恢复原状的适用条件来看,一是有原物存在,而对于原物不存在则只能转化为损害赔偿责任或其他形式;二是原物损害具有可恢复性,即可以通过技术性修复来保障恢复原状;三是恢复原状具有经济性,即恢复成本不能巨大或不具有可操作性[2]。可见,由于环境污染损害案件中对“恢复原状”的适用性存在现实,如缺乏恢复原状的参考标准,特别是一些重金属污染案件,本身对环境的污染具有不可逆转性,恢复原状几无可能。再者,对于可恢复性难以认定,如一些重金属污染可能带来的化学、物理、生物变化等,其直接危害、间接危害涉及范围较广,且难以评定。还有对环境污染中的“恢复原状”不具有经济性。如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将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成本放于最高位,其恢复原状的代价是高昂的。

(二)恢复原状难以对环境损害提供合理救济

从《侵权责任法》第65条中“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解释来看,一是包括人身上的伤害、死亡、财产损失等;二是环境上的损害,即环境私权、公权侵害。由于在学界Α八鸷Α钡慕缍还不统一,一些观点将“环境污染所带来的损害”行为界定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而从《侵权责任法》来看,环境污染侵权主要是由污染物对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要素超出其自净能力,使得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3]。因此,从立法层面来看,对于环境污染侵权损害的救济,尽管新修订的法典也提及了“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责任”,但对于环境损害赔偿及救济体系还不完善。如最高法指导性文件及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提到了对“环境污染损害生态环境”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但在侵权责任及保护环境利益救济渠道上存在缺位,使得恢复原状陷入难有作为的尴尬。

(三)恢复原状被环境污染修复责任所取代

保护环境,维护生态,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一些老旧重污染企业的关停、外迁所留下的污染场地越来越多。由于企业污染物排放而导致的法学上的“污染场地”,其对人类健康及环境修复都带来严重危害。2014年环保部出台《污染场地术语》《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文件,逐渐加大对污染场地的调查、风险评估和监测。但在污染场地恢复治理上,对于恢复原状责任方式,往往被环境修复责任所取代,特别是一些企业因歇业、倒闭、关停、破产等无责任承担者,使得国家负有公众利益保护的职责。

三、恢复原状适用环境污染侵权的变革建议

(一)分类构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及恢复原状标准

从环境污染所带来的损害不可逆转性来看,在应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问题上,结合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及威胁程度来制定不同的恢复原状标准体系。强调对私益损害的保护,在明确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同时,还要明确对土壤、水体等环境有害污染物的清除标准,如《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对于无法彻底清除的,需要修订各类污染物质量控制标准,来进一步保障人身、环境安全。如借鉴德国、英国、日本基于风险各类的污染场地管理办法,来实现对被污染场地的修复目标,促进其可持续修复。

(二)引入恢复原状技术可行性分析

从环境污染案例中面对“恢复原状”的技术可行问题,如某重金属污染在技术上不具有可行性,则给周围生态环境、人类健康、生物多样性带来危害。对现行法学框架下“生态破坏侵权”责任方式进行完善,当面对无法修复障碍时,以最佳可得技术来进行可供选择。比如在环境围绕修复技术上,常采用组合修复技术,如螯合剂――植物修复技术、基因工程、微生物修复技术等,来降低和减少环境污染。当然,在协同最佳可得技术制度建设上,一方面借助于环境损害评估机制来进行可行性论证,另一方面通过司法裁决方式来确保环境修复方案的可行性。

(三)制定恢复原状经济合理性的例外规则

考虑到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危害多样性、严重性,多数国家的立法、司法中对生态损害的恢复责任实行例外规则制定。如德国法典中将“环境责任”纳入《环境责任法》;意大利民法典第349号法律第18条专门明确了“环境损害赔偿规定”;美国超级基金法明确了“严格、连带、具有溯及力”的法律责任,对污染场地的修复责任可溯及、无限、连带责任,企业股东或管理者应该承担支付修复费的责任。2014年我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中显示,全国土地总污染超标率达到16%,主要污染物有镉、镍、铜、砷、铅等。对于“污染者负担责任原则”,当污染者灭失或主体消失时,国家成为履行治理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因此,应该考虑到恢复原状的例外规则。

(四)保持环境修复责任的独立性

从环境污染侵权表现上,一方面是环境污染侵权导致第三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另一方面是环境损害,对周围土壤、大气、水体等环境带来结构性、功能性破坏损害;再者是企业在经营中带来的污染场地问题。对于不同环境污染侵权的“恢复原状”,其环境修复责任应该适用不同的损害。从立法上明确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及污染者修复责任的性质,界定清环境治理中的公权、私权、公法责任、私法责任界限,才是推进生态保护的基本法律要求。

参考文献:

[1] 王志轩.明晰责任 完善制度――《环境保护法》修改刍议[J].环境保护,2013,(16):65-68.

第5篇

关键词:煤炭开采 环境污染 可持续发展 预防与治理

中图分类号:X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9(a)-0086-02

煤炭作为我国当前重要的能源之一,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与人民日常生活的满足做出了重大贡献,相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主要以煤炭为工业、生活能源的现状不会发生太大变化。而我们也知道,煤炭的开采过程总是伴随着一系列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如水资源、土地资源的污染,森林资源与煤炭开采区整个生态系统的破坏等。这些问题都是煤炭开采作为双刃剑所不可避免的。接下来笔者将综合分析我国目前煤炭开采中普遍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并据此提出具有可行性的防治措施。

1 煤炭开采中的环境污染及其特点

目前,由于我国煤炭开采技术不过关,现阶段我国的煤炭开采企业一直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但是,对于不同规模的煤炭开采企业来说,由于资源的开发程度不同,其导致的环境污染程度也存在一定的差距。煤炭开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污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在煤炭开采时,其矿井排风、贮煤场和露天矿爆破振动等都是暴漏在室外的,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很多烟尘污染。第二,选煤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尾煤、煤尘和噪声等污染。第三,煤场发放的烟气、烟尘和炉渣等污染。针对我国煤炭开采过程中存在的这些污染情况,我国煤炭开采中存在的污染具有如下特点:第一,煤炭开采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渣等都比较大,因而对环境的影响比较广泛。第二,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渣等污染对人群健康具有很大的影响。第三,煤炭开采的过程不仅会引起一些直接污染,甚至还会引起一些间接污染。第四,煤炭开采产生的污染因素比较复杂,因而对其进行控制比较难。第五,由于煤炭开采的周期比较长,因而煤炭开采带来的环境污染一般具有阶段性和延续性。因此,针对煤炭开采产生环境污染的特点,可以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污染治理方法。

2 我国当前煤炭开采中存在的主要环境污染问题

2.1 一系列的关乎土地的污染与破坏问题

在矿区进行煤炭开采产生的污染与破坏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土地。煤炭开采所带来的土地问题主要有煤炭开采区土壤污染问题、矿区地面塌陷问题以及矿区植被破坏而带来的土地沙漠化与水土流失严重等问题。以上这些是煤炭开采所带来的直接土地问题,此外,煤炭开采后矿区的土地处理问题也非常突出。

矿区开采最普遍也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煤炭开采后引致的土地塌陷问题。我们知道,煤炭是由远古时期的树木经过长时间的低下作用而形成的非可再生矿石资源。煤炭埋藏的地层通常比较深,因此进行煤炭开采就需要进行土地挖掘与深井作业,这就导致土地塌陷问题的产生。而随着土地塌陷问题的发生,煤矿在进行土地开采的同时,并未考虑到后期的土地填补问题,这也使得我国目前由煤炭开采而引发的土地塌陷问题较为严重。煤炭开采区土地塌陷会使得区域内的土壤中的原料与肥料成分降低,甚至会产生一定的有害成分,从而使得矿区内的植被成活率大大降低,进而引发一些列的水土流失等问题。此外,如果煤炭开采范围内有民居的话,土地塌陷也会给居民楼带来一定程度的破坏,情况严重的话,需要进行居民拆迁。这样的话,所造成的经济与财产损失将会是非常巨大的。因此,煤矿开采公司在开采前就需要对后期的土地填埋工作做一定的预估,尽量减少所带来的损失。

在矿区内进行煤炭开采,对矿区内整个土壤环境都进行了很大的改变,因此,煤矿开采带来的土壤肥力下降会引致矿区内植被成活率降低,当然,除此之外,我们知道矿区煤炭开采本身就需要对矿区内可能影响煤炭开采的植被进行砍伐等处理,而煤炭开采后土壤问题的产生更加剧了矿区内的植被问题。矿区内植被数量减少,覆盖率降低会使得矿区内的土地沙漠化问题与水土流失问题加重。煤炭开采使得矿区内土壤中有害物质增加,如果后期矿区内进行作物种植或者植被恢复工作的话,也不会带来很好的成效。我们知道,植被在一个生态系统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调节作用,是生态系统中食物链中的底层生产者。矿区植被破坏会使得矿区内整个生态环境的平衡遭到破坏,这也很不符合我们所要追求的科学发展观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及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的理念。

此外,矿区煤炭开采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垃圾也会带来一系列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如污染土壤、污染水源,对环境的美感度带来威胁等。所以我们在关注煤炭开采所引发的问题时,也不应该忽视其本身产生的垃圾以及噪声等问题。

2.2 破坏矿区内的水资源系统

矿区煤炭的开采离不开水资源,而且煤炭开采层与水资源在地下的埋藏层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此外,煤炭开采工作本身对水资源也有一定的需求。因此,在选择煤炭开采区域时除考虑区域内煤炭的储藏量、煤炭质量、埋藏深浅等问题外,还需要参考区域内水资源的状况。在进行煤炭开采时,井下的操作会对地下的储水层带来一定的污染。因为煤炭中所含有的一些污染物与化学元素会对水质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使得受到污染的水源不仅不能作为生活用水,甚至作为农业用水时也会对农作物的生长产生非常的危害。在情况严重时,煤炭开采甚至会导致矿区内的水资源减少甚至消失。因为煤矿开采使得水资源的水位可能会大幅下降,而水资源水位的下降会使得难以开采,并且不能被人类生产生活很好地利用。

我们知道,水资源的补给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雨水补给、河流补给等地面补给与地下暗流补给两种方式,在矿区内进行煤炭开采时不仅会导致地下储水层的污染与破坏,使得地下水位下降,水质变差,而且地上水由于煤炭的开采也会遭到破坏,尤其是在以雨水为主要补给的地区,可能会造成水资源的枯竭。由于矿区固体废弃物的堆积与开采带来的污水与废水得不到很好的处理,也会给水资源带来无法扭转的污染与破坏。对我国而言,煤炭储量较大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山、陕、蒙等北方地区,这些地区水资源的缺乏问题也较为严重。矿区煤炭开采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却也造成了当地水资源的浪费与破坏,矿区内水资源现状若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和改善,会对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产生极大的不便,带来很大的阻碍。

2.3 煤炭开采带来的其他环境污染问题

在矿区内进行煤炭开采活动所带来的一系列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除笔者上文中提及的土壤污染问题、矿区地面塌陷问题以及矿区植被破坏而带来的土地沙漠化与水土流失问题以及水体破坏、水资源枯竭等问题,还会带来一定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等问题。

煤炭开采所造成的噪音污染问题主要是指由于煤炭开采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等在使用时所带来的噪音,这些噪音由于音量大、分贝高,而且煤炭开采是一个时间较长的工作,所以设备使用时间也会较长,这也就使得噪音污染的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破坏力强,不仅对矿区内长期从事煤炭开采的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而且若是矿区附近有居民区,这样的噪音也会影响到居民区居民的正常工作与生活。由于我国当前的煤炭开采业并未关注到煤炭开采所带来的噪音污染,也并未采取一定的预防与治理措施,所以噪音污染已经成为较其他环境污染问题更为严重的问题。

煤炭开采还会带来较为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我们所熟知的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不仅在客观上造成了很大的空气污染,而且更是已经极大威胁到旷工的人身安全。在煤炭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扬尘问题,在煤炭燃烧过程中所产生的硫元素等会对矿区内小环境平衡带来破坏,硫的产生也会带来酸雨,对环境带来很大的破坏。对于矿区内的工作人员而言,长时间地在不满扬尘与颗粒物的空气环境中工作,会给他们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威胁。

3 对于煤炭开采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对策分析

3.1 土地污染问题的解决对策

土地污染问题是煤炭开采过程中带来破坏最严重的问题,其所引发的引致问题也是最多的。对于这一问题,我们不仅要有针对性地解决,还需要从根本上变革目前落后的、粗放的煤炭开采方式为先进的、具有创新性的、集约型的方式。在进行煤炭开采前就需要对矿区内环境的保护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做到保护与开发并重,达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首先要尽可能保护矿区内的现有植被,不在矿区内乱砍滥伐,不在矿区内进行不必要的开坑作业,减少对现有土地的破坏;其次,对于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进行妥善处理,在垃圾处理厂进行填埋,而不是随意堆砌在矿区内,不仅减少了对矿区内土壤得到污染,而且也减少了占地面积,更好地保护了原有的土壤层。

3.2 水资源问题的结局对策

我们知道,煤炭开采给水资源带来的污染和破坏是整个系统带的破坏,所以我们在进行问题治理时,也要从大局出发,着眼于整个水循环系统。在进行治理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方针,在煤炭开采过程中不仅要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现象,做到节约水资源,对水资源进行循环利用,还需要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污水处理措施,减少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对水资源带来的饿污染。此外,要真正做到保护矿区内的水资源,还需要在开采中严格监督与管理可能对水资源带来污染的环节,提高开采过程中的环境质量标准。

3.3 煤炭开采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

针对煤炭开采过程中出现的大气污染问题,一般需要采取以下几种防治措施,第一,提高煤炭开采过程中冼选加工能力。第二,加强煤炭开采过程中的防灭火技术。目前在煤炭开采过程中被广泛使用的防火方法主要包括挖掘熄灭法、表面封闭法、喷浆法、灌注法、深部注浆法和推平压实法等几种。第三,加强煤炭开采过程中瓦斯的抽放与利用。第四,在煤炭开采的过程中做好集中供热和煤电联营。第五,因此,加强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对其进行防治是解决煤炭开采中环境污染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3.4 其他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对策

矿区内的噪音污染问题也亟待解决。矿区内主要的噪音污染源是机器设备,因此在应对措施方面可以对开采机器进行降低噪音的处理,或者引进国外先进的机器,来治理解决这一问题。对于空气污染问题,需要我们改进开采的技术,大力发展开采环节清洁化作业,从开采施工的各个环节严格控制所产生的空气污染物的数量。矿区内由于煤炭资源较为丰富,所以在煤炭使用上也没有节制,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而且也带来了空气污染等问题。所以在进行矿区改造时,要减少不必要的煤炭使用情况。此外,也需要为矿区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的空气吸尘器,这不仅保证了矿区内空气污染问题的减少,也是对煤炭开采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重视与保障。

4 结语

煤炭开采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能源、提供保障的同时也造成了很大的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而目前我国的粗放型经济模式在煤炭开采业表现也较为明显。我们实行科学发展观,追求当代人的幸福的同时,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破坏后代人资源为代价。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煤炭开采业在采取一系列解决措施之后,会真正成为绿色的、可持续发展的能源产业。

参考文献

[1] 蔡兆亮,胡恭任,张光伟,等.煤炭开采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主要内容及实例运用[J].中国矿业,2010(5):41-43.

[2] 梅明,李俊峰,周旋,等.煤炭开采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J].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1(9):72-76.

[3] 董现峰.浅议煤炭开采与利用对环境的影响及对策[J].矿业安全与环保,2003(S1):134-135.

[4] 宋世杰.煤炭开采煤矿区生态环境损害分析与防治对策[J].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2007(4):44-48.

第6篇

 

基于其广泛的分布性和强大的破坏力,政府从未停止对其展开积极防治与管理措施,以期研讨出适合我国发展国情与实际需求的新型海洋污染防控体系。本文主要介绍了当前海洋环境污染特征,藉此提出了此类污染防控的治理思路,希望通过与国外先进经验的结合实践能够有效改善我国海洋环境。

 

0引言

 

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由来已久,多由人类活动给所带来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污染,其中污染危害主要侧重于对海洋内部环境自身产生的破坏,比如污染指标超出了海洋的自净能力而造成水质的下降,水域污染带来的海生物变异和死亡,沿岸固态污染导致的海岸线后退、海洋面积的锐减等现象,且这些污染现象都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和持久性。由此,积极展开海洋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研究不仅具有极大现实意义,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要求。

 

1当前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特征

 

(1)污染源种类多且数量大,治理措施复杂。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源主要来自于人类生活和工厂生产两个部分,仅这两个部分即已包含各式各样的各种污染源。其中来自生活污染源的数量与形式举不胜举,如生活垃圾的沿海堆积、生活污水的肆意排放、填海造陆带来的材料污染、人类沿海实验基地造成的核泄漏等。

 

国海洋污染则主要分布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其中造成工业污染的主要来源当属石油污染、重金属污染和海洋有机物污染,且这些污染源的数量极其巨大的,所以面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相当复杂,且难度极大。

 

(2)与人类生活相关度较大,根治难度极高。根据近年来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统计数据和图表现实,以人类生活为切入点作分析,其生活污水排放和沿岸固态垃圾占据了污染源的相当大比例,然而这些污染的来源都与人的生活离不开。即使努力治理,像生活排污、农药使用、固态垃圾堆放等污染都是在所难免的,极尽所能也只是可以从一定角度进行限制,根本无法完全将其杜绝。

 

同理,正如前文所提及的石油和重金属污染也很难得到有效根治。因石油产业和重金属开采行业是我国重要经济产业来源,对其调整和治理需要更为尖端的科学技术辅助,稍有不慎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对国家工业生产和人民正常生活造成损失或不便。因此,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一定要结合实情,准确把握方寸,慎重而为。

 

(3)污染物危害间接性较大,扩散相当迅猛。由于空气污染会直接促使人呼吸不畅,引发呼吸道疾病;光污染会通过折射和散射直接损坏人的视网膜,造成短暂性失明等严重后果;相对于这两类污染而言,海洋环境污染距离人们日常生活较远,其所产生的危害多为间接性质,故而短期内不会对人类造成直接危害,对工业生产也并无明显影响。

 

究其原因,是因为单凭海洋环境污染还不足以直接、快速地影响人类生活,其可怕之处是在于得不到有效治理而带来的附加隐患,如污染源的迅速扩散和二次污染的形成,石油原液、核物质、有机化合物等液态污染源一旦融入水中,就会借助风势以难以想象的速度扩散至无尽海域,轻则只是对海水质量和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重则会导致海洋生物的种族灭绝甚至整个生态系统的紊乱。

 

不仅如此,二次污染相较于一次污染更具杀伤力,它在破坏环境的同时让人类在无形中麻痹,产生对环境污染置之不理等消极的情绪。

 

2有效控制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思路

 

(1)完善海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不少研究海洋环境的学者都存在这样一个疑惑:为何在海洋污染高清洁率的当下,仍有越来越多海域被污染?越来越多海洋生物濒临灭绝?经对比近年各地方官方出具的海洋环境污染治理调查表与实地考察数据得知。

 

两者在环境污染恢复数据报告上存在较大偏差,可想而知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症结所在。由此,亟待相关部门端正并强化环保意识,秉持自我剖析、自我反省的精神,使之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大的内在推动力,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人民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2)提高海洋污染损害赔偿标准。许多公司尤其是一些海外石油公司在其他国家的海域出现污染物泄漏等现象时通常会逃避责任、相互推诿,甚至一些国家也出面来维护本国货轮的利益。表面上看这些国家是将货轮的损失降到了最低,保住了本国的利益,但这种纵容海洋污染而不予以严惩的行为本质上是害人害己。

 

由此,必须建设并完善有关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体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同时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在海洋污染事件发生后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参与污染的治理和海洋环境的修复。

 

(3)加强国际海洋环保交流合作。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和环境法体系的建设从始至终就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不仅因其涉及到各个国家之间的利益,更是由于海洋环境污染在国际交往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国家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国际友好往来,树立共同的奋斗目标,积极筹办和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早日实现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和海洋环境法律体系的完善。

 

3国外海洋环境防污的治理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现代工业的起步和发展早于我国多年,因而也较早的进入了环境污染带来的困境之中。从宏观上讲,发达国家的环境治理体系与我国并无实质差异,只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有长短之处。以美国为例,该国针对环境的保护与立法不仅历史悠久,经验丰富,且覆盖范围相当广泛,甚至可说不存在显而易见的法律漏洞。

 

因其在最初治理环境问题时,便将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及责任处罚等明确纳入法典,清晰划定了“何种行为造成了对环境的污染”、“何种污染行为构成了违法”、“违法后如何承担责任”、“由哪些部门来负责追究责任”等问题,这一先见性和涵盖性相当值得借鉴,正所谓“预防永远胜于治疗”,由此,为弥补我国目前海洋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显著问题,首要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制定严谨全面的法律,最大范围展开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4结语

 

综上所述,限于篇幅有限难尽述细末,笔者希望藉此引起社会正视当前我国海洋环境污染面临的严峻形势,对海洋环境污染投入更多关注,集合众力共同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第7篇

关键词:农村;养殖业;环境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S8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932203

1 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养殖业的发展,现已步入了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养殖的新阶段,然而很多养殖场还是选择将畜禽粪便排泄物等随意堆放在露天环境当中,带来土地污染、水质污染、大气污染等问题。

1.1 粪便污染

农村养殖业中,畜禽养殖占了很大比例,如猪牛羊鸡鸭等,这些畜禽会产生大量的粪便。而现代化养殖过程当中,畜禽养殖多为饲料喂养,这使得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氮、磷和有机污染物等。这些粪便随意堆放在露天环境当中,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1.2 水质污染

一些露天堆放的粪便在雨季来临时会随雨水进入水系当中,尤其是一些养殖场故意将粪便堆放在河流附近,这样一来就容易污染到地表水和地下水。当这些污水排入河中后,会造成水质不断恶化。造成水体富营养化。而养殖场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出来的污水中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直接污染到地下水的品质安全。水质污染会严重影响到周边农民的生产生活,在一些污染情况严重的地区,已经严重威胁到集中饮用水源地的安全。

1.3 大气污染

在农村,很多养殖场距离居民区比较近,畜禽的排泄物和饲料清扫不及时经高温发酵就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如氨氮、硫化氢、甲烷等,危害居民身体健康。此外,在养殖场在经营过程也会产生一些难闻的气味,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

2 原因分析

农村养殖业规模化养殖起步比较晚,很多是在散户饲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就使得农村养殖业的基础并不牢固,如缺乏统一规划、选址不合理、污染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理落后等。为了用水及排污方便,很多农村养殖场将地址选在溪流河沟附近,将未经处理的废水、废物直接通过溪流河沟排入较大流域当中。究其原因,农村基础设施发展与农村养殖业的发展不配套,污染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理跟不上养殖业的发展进度,缺乏相关部门的引导和监管,使得粪便综合利用率低且在消毒、粪便管理等方面污染防治设施不规范;农村养殖业从业者的文化知识水平较低,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并未将养殖业的发展与生态利益联系到一起,人为阻碍了农村养殖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3 农村养殖业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农村养殖业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水质污染直接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所以要高度重视农村养殖业环境污染这一问题,找准源头,切实将农村养殖业的环境污染问题纳入环境管理工作中来,建立长效机制,优化农村生活环境。

3.1 科学选址,合理布局

发展农村养殖业必须遵循科学的生态发展规划,有关部门需要制定整套的工作机制,确保养殖业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在养殖业发展过程中,需要紧密贴合农村的环境建设规划,科学划定宜养区、禁养区、限养区等,科学指导养殖业合理规划布局。在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的同时,大力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建设,将养殖业纳入到生态农业发展体系中来,实现禽畜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和环境治理双重目标。

3.2 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群众环保意识

要采取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让农民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逐步引导农民改变传统养殖习惯,建立起科学、健康、文明的养殖方式。同时大力加强环境教育,开展环保知识和技能培训,让农民认识到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必然联系,进而将自身利益与生态环境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

3.3 加大惩治力度,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协同作业,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增进执法合力,坚持“执法从严,处罚从重”的原则,严查严管,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责成不达标的养殖场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标的要予以停产治理或关闭。

4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