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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抵债资产风险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4-0082-03
抵债资产是商业银行在清收、化解不良资产,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时,因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而且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包括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者因债务纠纷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债务人(包括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折价抵偿债务的行为。近年来,抵债资产经营管理作为各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保全措施,经过不断实践和探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抵债资产自身存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如何发现和规避风险仍是各商业银行在抵债资产管理中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抵债资产经营管理面临的主要风险
从抵债资产经营管理过程来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收取阶段、保管阶段和处置阶段。相应地,抵债资产管理就面临着收取风险、保管风险和处置风险,这三方面的风险共同构成了抵债资产管理风险。
1 抵债资产的收取价值大大高于其可变现公允价值,价值背离严重是当前收取风险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从收取风险发生过程分析,可分为来源于外部的收取风险和来源于内部的收取风险两大类。来源于外部的收取风险主要表现形式有:(1)借款人或担保人故意隐匿资产状况,以低值和可变现能力差的资产抵偿贷款所形成的风险;(2)借款人或担保人用于抵偿贷款的资产产权不清所形成的风险;(3)借款人或担保人重新抵押资产所形成的风险;(4)借款人或担保人虚假破产故意逃避债务所形成的风险;(5)借款人和担保人抵债资产市场价值变动较大所形成的风险:(6)借款人和担保人发生经营困难,用于抵债的资产可选择性差所形成的风险;(7)中介评估机构高估抵债资产的价值所形成的风险;(8)借款人或担保人恶意利用以物抵债作为逃废银行债务或变相牟利的手段所形成的风险:(9)法院或仲裁机构相应判决和仲裁所形成的风险等等。
来源于内部的收取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商业银行内部故意放弃现金回收权以物抵贷所形成的风险;(2)疏于对企业财产调查仅凭企业提供的财产实施实物收贷所形成的风险;(3)选择抵债资产失当所形成的风险:(4)商业银行内部工作人员道德失当所形成的风险;专业知识不足所形成的风险等等。
2 抵债资产的可变现价值的降低或消失,保管费用的不断增长。是抵债资产在保管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从造成风险的形态上区分,可分为有形风险和无形风险。有形风险主要体现在因管理维护不当,被非法占用。随着时间推移造成自身价值贬值等原因导致的抵债资产可变现价值降低或者消失所形成的风险;无形风险主要体现在因长期不能变现而导致保管费用的不断增加。抵债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越来越不足以抵偿贷款所形成的风险。日
3 处置抵债资产过程的复杂性,是抵债资产在处置阶段所面临的最大风险。目前各商业银行处置抵债资产绝大部分采取拍卖的形式,只有一部分采取协议转让和出售等其他处置方式。以拍卖方式处置抵债资产虽然能够体现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而且可以使商业银行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尽可能地避免暗箱操作,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不免面临着多种风险,具体有“假拍卖、走手续”形成的道德风险,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所形成的风险。拍卖机构选择不当形成的风险,拍卖过程人为操控的风险,缺乏足够竞拍人开展竞拍形成的风险等拍卖过程本身的风险。同时在处置抵债资产过程还要面临着相应的法律风险和其他各类风险。
二、抵债资产风险存在的成因
从抵债资产经营管理过程来看,无论是收取风险、保管风险还是处置风险,都与抵债资产自身固有的特性、商业银行管理制度以及社会意识密不可分。
1 从抵债资产自身固有的特性来看。首先,抵债资产涉及范围广,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资产都可以用来抵债,而每种资产都有自己特殊的品质和属性,而这些附着在物质上的属性多种多样,其固有的风险也纷繁复杂。银行所经营的业务不可能涉猎方方面面。银行工作人员难以全面掌握各抵债物的属性。对有些风险认识不清、估计不足,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和手段也难免全部到位。其次,多数抵债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很难公平定价或变动弹性较大。在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客观上为一些借款人恶意采用“以物抵贷”方式逃避债务提供了方便,从而造成商业银行的信贷损失。
2 从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来看。银行缺乏应有的管理抵债资产的经验。抵债资产经营和管理只是近些年才出现的一种新的金融业务,各家银行尚未对抵债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形成比较完整的科学的管理体系,也没有形成一支经营和管理抵债资产的成熟的专业队伍,还处在边实践边总结阶段。同时,抵债资产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的防范紧紧依靠银行自身很难做好,需要社会许多行业和部门的合作才能很好地控制和化解风险。
3 从社会意识来看。不能否认,当前在政府部门、法院和老百姓心中,银行是“财大气粗”的同义词,当企业经营出现困难时,出于维护地方社会稳定和保持就业的考虑,地方政府和法院往往倾向于借款人而损害商业银行的利益。同时,部分银行内部人员也基于同样的考虑,怠于行使权利,从而错失挽回损失的时机。此外,商业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时相关税费过高,甚至于部分借款人的欠缴税费也强加到银行头上,都加大了抵债资产管理中的风险。
三、抵债资产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1 大力完善抵债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抵债资产管理制度是商业银行抵债资产保值增值的根本保证。一是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银行债权。严厉打击通过虚假抵债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二是切实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与监督,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资产评估体系。提高抵债资产估价的合理性;三是大力发展资产交易市场,扩大资产信息宣传推介能力,为抵债资产处置提供管理和交易信息平台,在提高抵债资产处置力度的同时,力争减少处置成本,谋求抵债资产变现价值最大化。
2 严把抵债资产收取关。严格控制抵债资产的接收,强化现金方式回收贷款。对信贷资产最大限度实现现金回收,尽可能避免实物收贷。一是银行信贷人员要随时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特别要掌握企业的现金流动情况。在企业尚存在现金流动的情况下,选择适当时机收回现金:二是当借款企业确实存在以现金偿还非常困难的情况下要积极向保证单位追索。追索的第一选择仍然是现金:三是当借款人和保证人必须以物抵偿贷的情况下,做好提前介入工作,算好费用成本与价值贡献的经济账,在确保能够产生超值或快速等额价值转变的前提下,确定收取方案。使抵债资产收取工作真正成为提升不良资产处置时效、转变资产管理形态、实现价值保值增值的有效手段。
主要风险
抵债资产接收不合规是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业务中比较容易出现的风险点。一是不通过法院、仲裁机构裁决(定)或协议两种法定方式接收抵债资产。主要是部分农村信用社接收的抵债资产只在核算上纳入抵债资产科目,但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裁决(定)或抵债协议书。二是取得抵债资产后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三是违规接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接收的资产。个别农村信用社违规接收非建设用地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抵债资产。还有个别农村信用社违规接收变现困难、估值风险较大的商标权作为抵债资产。此外,违规接收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也是问题之一,这主要表现为抵债资产存在法律纠纷或接收村办企业房地产抵债未经村民代表表决签字,违反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关于“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一般不得用于抵偿债务”的规定。
会计核算不规范是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业务中的另一个风险点。个别农村信用社收回抵债资产后,没有按规定及时转入待处理抵债资产科目,仍在原贷款科目核算,主要原因是抵债手续不完善或权属不明导致暂无法入账。此外,还存在个别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已处置完毕,损失额未作抵债资产处置,损失处理仍在抵债资产科目反映的问题。
抵债资产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薄弱也极易引发风险。《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在抵债资产的收取直至处置期间,银行应妥善保管抵债资产,对抵债资产要建立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但是,部分农村信用社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较差,对接收的抵债资产保管不善,日常检查、维护不到位,形成灭失或部分损失。主要表现为抵债房屋倒塌、抵债机器设备和交通工具被盗、报废、毁损等情况。
抵债资产处置不及时也会给抵债资产带来损失。一是抵债资产处置的主观意愿不强。部分农村信用社担心抵债资产处置损失较大,会直接影响到当年经营效益,不愿意按时处置;有的对于抵债资产处置损失的责任认定存在顾虑,不敢轻易处置,而将抵债资产长期闲置或对外租赁,虽然避免了当年的处置损失,但增加了丢失、毁损和部分资产贬值的风险。二是部分农村信用社接收抵债资产后长期挂账不予处置,违反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关于“以抵债协议书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的终结裁决书生效日,为抵债资产取得日,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置;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应在其有效期内尽快处置,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的2年;动产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置”的规定,造成处置时不能全额收回。
未经审批并履行合法有效手续,擅自将抵债资产自用现象也在个别信用社存在。这一行为违反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关于“银行不得擅自使用抵债资产。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的,视同新购固定资产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的规定。
防范对策
农村信用社在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和管理上应牢固树立全局和长远观念,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及周转速度,使抵债资产成为一池“活水”,将抵债资产余额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额度,以保障正常收益水平。
加强甄别,谨慎接收。一是农村信用社在接收抵债资产时应加强甄别与选择,避免盲目接收造成损失。严格把握抵债资产的范围,区分地域位置,尽量以房地产、有价证券等不易贬值的资产抵债,避免将低值易耗品、机器设备(特别是专用设备)等作为抵债资产,严格限制城市较低类别地段、县级以下和经济落后地区及划拨土地上的资产抵入。二是审慎接收抵债资产,特别是权属不明晰或实际处置变现价值远低于抵债价值的抵债资产应严格限制,对已接收权属不明晰的抵债资产要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关键词:抵债资产;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进入增速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常态”,银行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以资抵债形成的抵债资产风险显现。那么,抵债资产对商业银行带来哪些风险?这些风险是如何形成的?商业银行如何通过公司治理加强该类风险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拓宽商业银行抵债资产处置渠道?本文拟就上述问题开展分析。
一、商业银行的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这些抵债资产主要有三类:一是以房地产、土地等为代表的不动产;二是以商业物资、交通工具等为代表的动产;三是以股权、专利权为代表的权利资产。
二、抵债资产风险及其成因
(一)抵债资产收取过程中的风险
抵债资产收取过程中,通常存在实物瑕疵风险、权利瑕疵风险和估值过高风险。
1. 实物瑕疵风险。有些银行由于在收取抵押物前,缺乏对债务人经营状况的实地调查,未发现房产等不动产类抵押物的瑕疵。另外,有些银行在收取抵债资产时只考虑放贷条件,忽略了商品物资、交通工具等动产类抵押物未来变现的贬值可能。
2. 权利瑕疵风险。该类风险主要集中于权利类的抵债资产,成因有二。一是有些股权类的抵债资产按照法律规定有优先受偿权,即使被银行处置,贷款也难以收回。二是银行的业务人员可能因为自己的工作疏忽,可能会收取了一些具有地域限制和用途限产等附加条件的资产,导致变现困难。
3. 估值过高风险。商业银行内部缺乏甄别资产价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门机构,需要将抵债资产的评估工作交给专门机构,而评估机构由于客观和主观上的原因,往往抬高资产的价值。客观上,可能由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进行充分沟通,选取了不合适的抵债资产,加大了评估工作的难度;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时,为了节省时间,往往只是对资产进行综合评估,没有针对各抵债项目进行具体评估;评估机构通常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对抵债资产进行评估,却没有权衡各种方法利弊,选取最贴近市场价值的评估方法。主观上,我国在对于资产评估方面的法律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缺乏法律法规来约束评估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二)抵债资产管理过程中的风险
为了降低损失,银行在处理部分历史遗留不良资产时,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抵债资产几乎照单全收。然而,大部分动产类抵债资产具有“冰棍效应”,在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大面积的价值“缩水”,在加上高额的管理费,极易造成抵债资产的“负价值”。
(三)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风险
不同类别的抵债资产在处置时往往涉及多个环节,税费过高问题难以避免。此外,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大部分抵债资产应在两年内处置,但由于相关人员忽视而导致延迟处置,在拍卖环节出现资产严重缩水的后果。
三、抵债资产风险的防范
在商业银行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革的背景下,可以从公司治理视角加强内部风险管理。然而,与公司风险管理相比,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大都表现为“形似”,尚未完全“神似”。由此,可以将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植入银行,加强抵债资产风险管理。
(一)审慎接收抵债资产
接收抵债资产的过程中,主要涉及银行业务部门、风险管理委员会、信贷部门,这些部门的相互协作,相互监督,能够保证资产的质量以及合理的定价。
1. 甄别抵债性质,界定接收条件。为避免动产类资产的保管与处置风险,对于债务人确实无法以现金偿还的部分,银行客户经理在综合分析以后,申报接收相关的抵债资产来偿还债务。在判断接收的抵债资产是否符合清偿标准的过程中,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听取评估机构意见的基础上,还需进行专门考察,组织业务人员对资产进行实地核查,以有效降低资产后续风险。此后,信贷管理部门需要及时完成相关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进行接收审批。
2. 合理确定价格,有效维护权益。判断抵债资产价格是否合理是接收过程的关键。为了防止资产的价值与市场脱轨,特别需要关注评估资产的公允价值。为了防止银行内部人员与债务人勾结获取利益,虚增资产价值,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加强对评估机构工作的跟踪分析,防范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妥善保管抵债资产
近年来,商业银行对债务人提供的抵债资产类型几乎覆盖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为防范抵债资产的损耗,商业银行需要选取有经验的业务人员,将抵债资产进行分类,采用系统化管理流程和模式,完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等管理制度。同时,在会计期末,需指定会计人员及时计算抵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定期盘点抵债资产,及时、准确记录盘点结果,保证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卡相符。
(三)高效处置抵债资产
1. 恪守制度,慎用抵债资产。一旦接收抵债资产,银行管理部门应按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寻找多方途径来处置抵债资产,使其在最短时间内有效变现。在处置的过程中,由于银行内部控制环节的薄弱,可能出现位高权重的人身兼多职,不相容职位没有及时分离等问题。为了降低这类风险,银行稽核部门需要加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完善相关的管理政策,及时惩处违规人员。同时,需要建立相P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通过监事会加强对高级管理层的约束,防范债务人与高层人员相勾结的不法行为。由此,银行应及时处理资产处置前的问题,例如,瑕疵没有充分披露,权属含糊不清,债务人有拖欠税费的问题,资产质量不过关,存在破损、被占有以及租用等情况,以免造成法律纠纷而使处置复杂化。
2. 坚持“三公”原则,依法合规处置抵债资产。商业银行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取评估机构。同时,设立资产保全部门,负责对评估机构的考评,每年应对其内部管理、服务水平、职工的工作能力、是否严格遵守职业操守等方面进行至少一次的考评;只有考评合格,才能继续维持合作关系。抵债资产处置中,可能还会存在潜在风险,比如,一些业务人员没有经受住第三方的诱惑,利用银行内部信息不对称与风险不对称的劣势,虚增资产的价值,让银行承担损失。由此,管理层需要加大内部风险控制的力度,积极引进德才兼备的人才,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营造严谨的工作氛围。
四、通过抵押品线上交易平台拓宽抵债资产处置渠道
(一)抵押品线上交易的兴起
浙银押品信息网覆盖了浙江省200多家银行的抵债资产的信息,其交易物包括交通工具、房产、土地、交通设备等多种类型,为社会公众提供物品种类、所在地、用途、银行业务人员等重要信息,推进双方达成初步意向,促进后续商谈细节和流程,直到线下交易,具有“广扩面,早介入”的优势,能在提高抵债资产处置信息透明度的同时,有效降低处置成本。
(二)抵押品线上交易平台建设困难仍待解决
然而,抵押品线上交易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首先,网络平台没有安全保证,其在运营过程中容易受到黑客的袭击,监管部门暂时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次,线上交易若涉及第三方支付,银行的技术人员还应遵守银监会与央行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熟悉作为第三方主w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严格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隐秘性。此外,需要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及时更新抵押物的信息,协调好包括债务人和第三方等利益主体的关系,引进专业的网络技术人员,维护平台运作的稳定性,提高抵债资产的处置效率。
参考文献:
[1]刘玲.浅议商业银行抵债资产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风险[J].时代金融,2013(18).
[2]刘遥吴博.新形势下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探索[J].新金融,2014(01).
[3]王朋,侯林,石宏伟.公开拍卖:基层行处置抵债资产的有效途径[J].农业发展与金融,2014(01).
[4]刘占迎,陈怀明.农发行抵债资产主要风险点与管理对策[J].农业发展与金融,2014(06).
主要风险
抵债资产接收不合规。一是不通过法院、仲裁机构裁决(定)或协议两种法定方式接收抵债资产。主要是部分农村信用社接收的抵债资产只在核算上纳入抵债资产科目,但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裁决(定)或抵债协议书。 二是取得抵债资产后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部分农村信用社接收的抵债资产,未及时办理抵债资产过户手续,影响了事后及时有效处置。三是违规接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接收的资产。个别农村信用社违规接收非建设用地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抵债资产;违规接收变现困难、估值风险较大的商标权作为抵债资产。
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个别农村信用社收回抵债资产后,没有按规定及时转入待处理抵债资产科目,仍在原贷款科目核算,主要原因是抵债手续不完善或权属不明导致暂无法入账,违反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关于“银行应在取得抵债资产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严禁违规账外核算”的规定;二是个别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已处置完毕,损失额未作抵债资产处置损失处理仍在抵债资产科目反映。
抵债资产管理工作薄弱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在抵债资产的收取直至处置期间,银行应妥善保管抵债资产,对抵债资产要建立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但是,部分农村信用社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较差,对接收的抵债资产保管不善,日常检查、维护不到位,形成灭失或部分损失。主要表现为抵债房屋倒塌、抵债机器设备和交通工具被盗、报废、毁损等情况。
抵债资产处置不及时。一是抵债资产处置的主观意愿不强。部分农村信用社担心抵债资产处置损失较大,会直接影响到当年经营效益,不愿意按时处置;有的对于抵债资产处置损失的责任认定存在顾虑,不敢轻意处置,而将抵债资产长期闲置或对外租赁,虽然避免了当年的处置损失,但增加了丢失、毁损和部分资产贬值的风险;二是部分农村信用社接收抵债资产后长期挂帐不予处置。违反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关于“以抵债协议书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的终结裁决书生效日,为抵债资产取得日,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置;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应在其有效期内尽快处置,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的2年;动产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置”的规定。
抵债资产自用手续不合规。个别农村信用社未经审批并履行合法有效的手续,将接收的抵债资产自用。违反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关于“银行不得擅自使用抵债资产。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的,视同新购固定资产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的规定。
防范对策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随着农村信用社贷款资产规模的不断壮大,由于市场变化、企业管理等内外部原因导致借款企业不能按期归还贷款,信用社依法取得抵债资产的情况将会逐渐增多,这对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营收益带来一定的影响,加大了信用社的经营风险。因此,农村信用社在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和管理上应牢固树立全局和长远观念,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及周转速度,使抵债资产成为一池“活水”,将抵债资产余额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额度,以保障正常收益水平。
加强甄别,谨慎接收。一是农村信用社在接收抵债资产时应加强甄别与选择,避免盲目接收造成损失。严格把握抵债资产的范围,区分地域位置,尽量以房地产、有价证券等不易贬值的资产抵债,避免将低值易耗品、机器设备(特别是专用设备)等作为抵债资产,严格限制城市较低类别地段、县级以下和经济落后地区及划拨土地上的资产抵入;二是审慎接收抵债资产,特别是权属不明晰或实际处置变现价值远低于抵债价值的抵债资产应严格限制,对已接收权属不明晰的抵债资产要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关键词: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资产负债表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5)01-0095-05
2008年以来,受美国债务问题以及欧债危机的影响,世界许多国家都实行了增发国债和扩大财政赤字为主的积极财政政策,我国也不例外。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一方面缓解了经济压力,一方面使得政府的债务不断膨胀。国家审计署2013年12月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合计178908.66亿元。与审计署公布的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比较,一年半时间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增加了66.9%。面对增长如此迅速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如何衡量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从而预防债务危机?本文试图从资产负债表角度进行分析。
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内涵界定
2013年和2010年的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都公布的是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本文研究的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两者有何区别?从内涵上看,地方政府债务是指中央政府以下的各级政府作为债务人承担的债务。除了传统的以法律或契约形成的贷款和发行的债券外,还包含了地方政府作为公共主体所应承担的债务。<sup>[1]</sup>按照世界银行经济学家Hana提出的政府债务矩阵分类方法,可以将地方政府债务划分为显性直接债务、隐性直接债务、显性或有债务、隐性或有债务四类。
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因公益性项目(含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其中,因直接借入、拖欠形成的债务为直接债务;因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为担保债务(不含政府虽然通过回购等信用支持担保,但已计入融资平台公司等债务人直接债务的部分)。
从统计的主体上看,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的主体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统计主体细分为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按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内涵进行债务分类,模糊了政府机关、部门与其下辖的事业单位、平台公司负债的性质界限。因此,本文选取地方政府债务这一概念来进行研究。
二、我国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
2007年,国家统计局出版了《中国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2012年,马骏等人出版了《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尝试编制了中国资产负债表。2013年,李杨等人出版了《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3理论、方法与风险评估》,尝试编制了国家资产负债表。结合上述三项成果,本文尝试编制了地方政府性资产负债表,见表1。
表1 我国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
资产
负债
地方国有经营性资产(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直接显性债务(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性政府外债)
地方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资产)
直接隐性负债(社会保障基金缺口)
地方政府所拥有的资源性资产(土地、森林等)
或有显性负债(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地方公共部门债务)
地方政府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财政国库存款)
或有隐性负债(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地方国有企业债务) 资料来源: Hana、李扬(2013) .
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15年第1期2015年第1期(总第193期)张子荣: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研究从资产负债表角度
表1基本包含了地方政府所有的资产和负债,但是当地方政府面临债务风险时,不是看资产总量,而是看能迅速变现的资产,即可流动性资产。<sup>[2]</sup>因此,表1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地方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资产)是政府履行公共行政和公共事务不可缺少的资产,不具有变现性,因此从资产总量中剔除。其次,地方政府所拥有的资源性资产(土地、森林等),在我国,只能转让使用权,不能出售所有权,因此,不能立即变现,应从资产总量中剔除。最后,表1中,地方政府出现债务风险时,能迅速变现的资产只剩下地方国有经营性资产(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地方政府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财政国库存款),调整后见表2。
表2 我国地方政府可流动性资产负债表
可流动性资产
负债
地方国有经营性资产(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直接显性债务(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性政府外债)
地方政府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财政国库存款)
直接隐性负债(社会保障基金缺口)
或有显性负债(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地方公共部门债务)
或有隐性负债(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地方国有企业债务)
在表2的基础上,参考了国家统计局和Wind数据,以及李杨团队<sup>[3]</sup>对地方政府资产负债的估算,再加上本文对地方政府资产负债的估算,我国地方政府可流动性资产负债的规模及具体分布,如表3所示。
(1)总体说明:本文在编制表3时,借鉴了李扬、马骏等团队<sup>[4]</sup>的估算方法,李扬在其《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3》一书中,专门编写了一章,用来说明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并说明了估算方法,其只给出了估算方法的框架,本文借鉴了这一章的估算方法,将李扬团队的地方政府资产负债估算方法具体化,编制了表3。
(2)地方国有经营性资产:李杨团队估算了地方国有经营性资产,沈沛龙等估算了中央和地方政府拥有的国有资产总量与户数,本文在李扬团队和沈沛龙等估算的基础上,借鉴他们的估算方法,查找了财政部公布的各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编制了该数据。
(3)地方政府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7~2013年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中的政府存款,借鉴李扬团队的估算方法,本文编制了该数据。
(4)地方政府债券:2009年,我国正式开启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从路径上看,我国先后经历了代还、自发代还、自发自还三个阶段。2009、2010年财政部分别代还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2011、2012、2013年财政部分别代还1771亿元、2211亿元、2848亿元,地方政府自发代还分别为229亿元、289亿元、652亿元。2014年上海等10个省(区、市)试点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
(5)地方性政府外债:借鉴李扬团队的估算方法,地方性政府外债占国家全部外债的比例均值为8%左右,假设该比例大体稳定。本文将各年中国外债余额与该比例相乘,推算地方性政俯外债规模。
(6)社会保障基金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年公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借鉴李扬团队的估算方法,本文编制了该数据。
(7)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sup>[5]</sup>、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地方公共部门债务(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根据审计署2013年6月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借鉴李扬团队的估算方法,本文编制了该数据。
(8)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本文主要考虑了地方银行金融机构,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每年公布的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法人),估算了该数据。
(9)地方国有企业债务:本文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每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编制了该数据。
(10)数据年份的选取:因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尤其是欧债危机的发生,使得世界各国普遍关注政府债务问题,所以,本文选取了2007~2013的数据进行分析。
三、实证分析
(一)相关指标分析
本文将总资产分为可流动性的与不可流动性的资产两种,估算了可流动性的资产与总负债的数值。
1.净资产。
从表3可以看出,从2007~2013年,每年的净资产均为正值,这表明用当年的可流动性资产偿还当年的负债是没有问题的,地方政府发生债务的风险很小。
2.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即负债总额占资产总额的百分比,国际上一般公认40%~60%是合理区间,根据表3估算我国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率,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出,地方政府总负债占可流动性资产的90%以上,占总资产的30%左右,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未超过国际公认的40%~60%的合理区间,所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整体还是可控的。
3.债务负担率。
债务负担率即当年债务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国际上公认的政府债务警戒线指标,不超过60%是合理区间,见表5。
自1985年国家和地方层面分别核算GDP数据以来,地方统计GDP总和经常出现高于全国GDP总量的局面,且超过了正常误差范围,因此,本文选取全国GDP数据来进行估算,见表5。从表5中可以看出,2007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率一直接近60%,2010年开始,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率超过60%,且逐年递增。从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率角度来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逐年增大。
(二)预期违约率模型(KMV模型)分析
预期违约率模型是美国的一家信用评级公司,在1997年开发的一种信用风险度量模型,国内外不少专家学者将这一模型运用于政府债务的分析。本文也将运用这一模型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分析。
按照预期违约率模型,地方政府可流动性资产价值变化应遵从如下随机过程:
dAt/At=μdt+σAdZt (1)
式(1)左边是资产的波动率, 其中At为t时刻政府资产的市场价值,右边是资产本身随着时间t变化所产生的波动率(μ 为可流动性资产瞬时增长率的期望)加上资产受外来冲击(σA)所产生的波动率。
假设当前为0时刻,A0=A,则由式(1) 知,在T时刻时地方政府资产的价值为:
AT =Aexp{(μ-0.5σA2)T+σATZT}(2)
其中ZT服从标准正态分布,则政府资产价值服从对数正态分布。记 BT为政府债务在T时刻的价值,那么,在 T 时刻,如果 AT不小于BT,政府不发生违约; 如果 AT小于BT,政府将发生违约,其违约概率PD为:
PD=P(AT
( μ-0.5σA2)T]/[σAT])=N(-DD)(3)
违约距离DD为:
DD=-[ln(BT/AT)-( μ-0.5σA2)T]/[σAT] (4)
根据式(4),要想计算DD ,就得确定地方政府资产、负债、期望增长率、 波动率的数值,然后根据DD,通过查找标准正态分布表,确定PD。
1.我国地方政府资产价值、负债的确定。
本文在计算DD时,直接将表3中的数据作为我国地方政府资产价值、负债的数据。
2.我国地方政府资产波动率的计算。根据表3,我们逐一计算各项资产的波动率,其中地方政府在中央银行存款的波动率用各年度数据进行计算,地方国有经营性资产的波动率用年度增长率来反映,见表6。
3.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评价指标估算。
根据式(4),确定DD,同时,查表确定PD,见表7。
违约距离DD是指资产价值偏离违约点(债务)的标准差倍数,违约距离的数额越大,违约的风险越低。从表9可以看出,2007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的概率为17.88%,随后开始下降,当然其间有所反复,到2013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的概率为0.0165%,从2007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的概率一直保持在8%以下,因此,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较小。
4.考虑中央政府救助的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地方政府债务的最后兜底者是中央政府,根据表7,在没有中央政府救助的情况下,仅靠地方政府本身的资产和负债相抵后的违约概率,最高为2007年的17.88%,其余年份均低于8%,违约概率相对较低。因此,本文的KMV模型中未加入中央政府救助这一因素。若地方政府本身的资产和负债相抵后的违约概率大于某一数值,比如60%,我们就要考虑地方政府会违约,从而中央政府会救助这一因素。
四、建议
综上所述,本文先编制了我国地方政府可流动性资产负债表,然后运用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债务负担率、净资产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等指标,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了分析,从相关指标上来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逐年增加,但总体可控。同时,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也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1.理性看待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问题。
美国的债务问题以及欧债危机的爆发,使得世界各国都普遍关注政府债务问题,我国也不例外。自从1994年财政改革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迅速膨胀。国家审计署公布,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包括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等)178908.66亿元。如此巨额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未来的风险有多大?是否会引起债务危机?本文分析了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债务负担率等指标,从发生金融危机以来(2007~2013年),我国地方政府的净资产一直为正,因此,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很小。从债务负担率上来看,最近四年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率超过了60%,债务负担率偏高了,但资产负债率七年均低于40%,比率处于良好位置。因此,单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是不全面的,应该结合地方政府的资产看债务。KMV模型的分析也验证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小。尽管目前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很小,总体可控,但我们也应重视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防止其过度膨胀。
2.提高地方政府资产质量。
在分析地方政府资产时,本文主要考虑了可流动性资产,包括地方国有经营性资产和地方政府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两类。在这两类资产中,地方国有经营性资产占主体(见表3),以2013年为例,其占到了当年可流动性资产的96%,因此,提高地方国有企业的经营能力十分必要。财政部公布的2013年全国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情况中显示,2013年,中央企业5.2万户,资产累计483178亿元,平均每户国有资产9.29亿元,地方国有企业10.4万户,资产累计427860.6亿元,平均每户国有资产4.11亿元。地方国有企业占全国国有企业总户数的66.7%,但资产只占全国国有资产总值的47%。因此,我国应大力提高地方政府资产质量,尤其是地方国有企业的资产质量,以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3.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
按照Hana的财政风险分类方法,总负债分成四类:直接显性负债、直接隐性负债、或有显性负债、或有隐性负债。我国地方政府这四类负债中,以或有显性负债和或有隐性负债为主,以2013年为例(见表3),直接显性负债、直接隐性负债、或有显性负债、或有隐性负债在总负债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6%、46%、44%,或有显性负债和或有隐性负债占到总负债的90%。无论或有显性负债还是或有隐性负债,都是指原有主体无法承担的情况下,应该由地方政府承担的负债,因此,应加强原有主体的监督管理,提高其偿债能力,尽量减少或有显性和或有隐性负债在总负债中的比例。
4.完善地方政府融资体制。
我国地方政府总负债中,直接显性负债(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券)所占比例最小(4%)。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融资的一种手段,其所占比例最小,说明目前地方政府债券在融资手段中不是主要手段,从或有负债的比例来看,应该是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等为主。从国际经验看,地方政府发债是目前各国比较推崇的地方政府融资手段,因为地方债券的发行、管理、偿还等都是公开的,比如我国要经过国务院的审批,要在公开市场进行操作,地方债券的数额也是公开可查的,而且有利于地方政府加强自己的政府信誉管理,政府信誉是地方债券的信用基础。2014年,上海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总规模为1092亿元,其余地区仍由财政部代还,总规模为2408亿元。我国应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在地方政府融资体制中的比例<sup>[6]</sup>。
参考文献:
[1]刘尚希,赵全厚等.“十二五”时期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压力测试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2,(8):3-10.
[2]沈沛龙,樊欢. 基于可流动性资产负债表的我国政府债务风险研究[J]. 经济研究,2012,(2):93-95.
[3]李扬,张晓晶等.中国资产负债表及其风险评估[J].经济研究,2012,(6):5-7.
[4]马骏,张晓蓉,李治国.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成果及其应用[J]. 科学发展,2013,(12):10-13.
[5]史朝阳,潘明韬.经济学视角下的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J].当代经济,2012,(3):64-65.
[6]孔德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评估分析及对策研究以河北省为例[J].经济与管理,2013,(4):94-97.
Research on Local Government Debt Risk in
China: a Balance Sheet Perspective
ZHANG Zirong
(School of Finance,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Wuhan 430073, China)
一、简述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与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的含义
一般认为,风险是人们在从事某项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对未来预测可能产生的结果的不确定性,包括盈亏发生的不确定性、盈亏大小的不确定性。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潜伏在活动或者事件的过程中,会给事件或者活动带来消极影响,阻碍实现其发展目标。
风险管理是企业或者个人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收获最大的收益的决策过程。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减少风险给其带来的损失,有助于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为企业未来发展做出正确决策,最大程度地保证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保护其财产安全和完整,实现企业经营活动目标。
2.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以提高企业经济收益为目标,但是在高收益背后往往隐藏了高风险,一旦风险管理失控,将导致企业所投资资本受到损失。通常情况下,经济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关系是既辩证统一又对立的,二者密不可分、形影相随、相辅相成、相互制约,风险用经济收益来补偿,经济收益以风险为代价。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如果要追求高经济收益,就必须面临和承担高风险;与之相反,如果不愿意面对高风险,就只能接受低经济收益的现实。如果企业对风险从识别、评估到控制能够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制,就能在追求高经济收益的同时将所承担的风险降至最低,实现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
二、关于房地产股债权投资的风险分析
1.人员素质低下的风险
房地产股债权投资活动中需要投资决策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具有宏观经济金融、房地产行业、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从事房地产股债权投资的企业都是知识密集型企业,对员工素质的要求极高。企业内部员工的素质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发展,如果企业缺乏专业的高素质人才能对股债权投资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那么企业将很难在经济市场中得以长远、稳定的发展。
2.信息收集的风险
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在进行投资项目选择时,需要收集大量的相关资料,如果所收集的信息不够及时、完整准确、真实,那么过时失真的信息将可能导致企业管理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和经营决策,进而影响到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甚至企业的健康发展。由此可见,企业信息的来源渠道必须广泛,且稳定可靠,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要保持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以确保信息使用者能够基于正确信息做经营决策,实现企业的投资和管理目标。
3.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是指公司的决策人员和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出现失误而导致公司盈利水平变化,即未来收益下降和成本增加的风险。一般情况下,管理风险受到管理团队的能力和构成、员工冲突、流失和知识管理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正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组织结构还不够完善、科学、合理,公司治理也不规范,如果企业的组织结构,内部治理不能及时的调整,适应新环境,将可能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投资项目的失败。
4.市场风险
所谓市场风险指的是房地产市场价格、供求等市场因素的不确定性给企业发展带来的风险。目前,世界经济刚刚经过金融危机的洗礼,正处在经济复苏的阶段,这给企业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契机,但是,经济市场环境也日益变得复杂给企业带来了挑战。经济市场环境的不稳定性给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阻力,房地产商品是否受到整体经济环境的周期性或阶段性波动影响,商品在市场上是否适销对路,在技术、质量、服务、销售渠道和方式等方面有无市场竞争力,都会成为影响房地产股债权投资安全的重要因素。
5.其他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也称营业风险,通常是指由于企业生产、经营上的因素,给企业带来利润率或利润额的不稳定。由于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的投资标的往往都是待建或者未完成销售的项目,以未来预期收益作为投资基础,这样的被投资项目或企业的未来的发展充满了不可预测性,如果目标公司的经营方式、管理模式、宏观和产业政策环境、财务融资,资金周转、法律违约甚至欺诈等方面出现问题,导致了非体系性经营风险的发生,将会使作为投资者的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的预期收益下降,进而使企业陷入经营的低谷。
三、应对房地产股债权投资风险的措施
1.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高素质、多元化发展的人才是企业能够实现长远、稳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元素之一。因此,企业应该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完善房地产股债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结构,使之有能力为企业更好的服务,防范投资项目风险。同时,在企业内部选拔部分优秀人才实行岗位轮换,使之充分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为股债权投资业务储备好后备人才。
2.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体系
企业要建立健全有效的信息流通体系,以加强各层级之间、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快信息的传递速度,实现企业内部资源共享,以此达到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企业现状,从而作出正确决策的目的。
3.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从历史看,风险管理从内部控制发展而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都是实现企业可持续、稳定的发展。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房地产股债权投资的风险管理有着重要作用,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必须按照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规划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降低和化解管理风险。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需要在内部建设完善的岗位制度与岗位分离制度,以及能够贯穿企业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始终的授权决策机制、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与此同时强化对财务风险的监控、审计控制。
4.加强对政策风险的管理
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常用的融资途径就是银行贷款,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中往往也会需要银行贷款的支持。但是,我国境内银行贷款的条件高、利率高,大多数企业贷款难、还款难,形成了融资链的恶性循环,尤其是中小企业,这一情况更为严重。融资难是影响房地产股债权投资成败的一个风险因素,所以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需密切关注国家整体信贷环境的变化,关注政府对房地产业发展的规划,跟踪相关政策以及法律的变化,了解银行等金融信贷机构的信贷政策和要求,培育企业美誉度,以满足和适应信贷政策的要求,获取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
5.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考核
邀请第三方参与对投资项目的监督与考核可以帮助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顺利实施投资活动。企业可以依据自身情况,邀请企业外部的风控专家、基金专家、审计人员等,组成外部审计或顾问咨询组,借助其专业能力和独立性,针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合理分析、预测、监控,规范投资行为,并为企业及时、准确地提供所投资标的项目的信息,揭示所投资项目存在的风险,给予管理改善建议,以保证项目能够取得预想收益。
6.建立激励制度
建立健全对投资经理的激励制度是完善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投资经理的工作热情、责任心、投入度和专业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房地产股债权投资的风险管控质量,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一般可以通过建立两种激励机制来激发投资经理的工作热情。一是建立健全显性激励机制,即以业绩考核的方式来影响投资经理的经济收入,具体可按照企业实现的利润对其进行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以激励投资经理努力工作。通过提升项目质量,降低项目风险,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入,也增加了投资经理的经济收益。二是建立健全隐性激励机制。这种激励方法也可称为“声誉约束”。一般来说,如果投资经理能够积极地管理运营好投资项目,那么不仅会给其带来经济利益,同时还会增强投资者、行业人才市场对其的信心;反之,如果由于投资经理未尽到职责而使得股债权投资的业绩表现下降,就会很少有企业再选择其合作,进而失业。
关键词:房地产投资结构 财政行为 政府债务 长期均衡
引言
国土资源部的实际调查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土地出让金总额达到2.7万亿元,同比增幅达到70.4%。这一统计数据直接引致三方面的疑问:其一就是依据理性预期而言,土地出让与房地产行业发展存在积极显著正向相关关联。但土地出让金为何背离近几年来愈加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其二就是政府的土地财政路径依赖是如何影响政府财政行为的?其三就是依据土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与投资如何影响政府近年来所暴露的潜在债务风险?面对以上问题,虽然理论和经验均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证据,但是我国土地供给制度和政府之间天然关联的事实揭示,在城镇土地国有产权背景下,政府承担了土地资源供应者角色,同时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及招拍挂出让制度更是直接极大的提高了政府土地收入。进一步而言,历次国家分税制及财政体制改革所引致的地方政府财权削弱和事权强化现实被以经济增长为考核核心指标的官员晋升机制进一步放大。这一现实对政府提高财政收入进而推动经济增长形成直接激励,而当前政府对于财政收入渠道依赖除去常规税收渠道之外,主要依据就是拉动土地出让金额的房地产运行和直接或间接的债务融资渠道,但是在此基础上必然面对的问题是:如何确保在土地出让基础上的房地产投资结构良性发展和政府债务可控风险运行趋势。然而现实数据显示我国土地出让及政府直接或间接的债务规模和金额居高不下,进而引致其潜在的可持续发展趋势堪忧。因此,厘清以土地出让效率为基础的房地产投资结构与政府财政行为及政府债务运行之间的内在关联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首要问题。
相关文献回顾
既有的关于房地产投资结构与政府债务及财政行为的直接研究文献并不多见,更多的研究体现在政府与土地市场运行角色定位及政府在土地和房地产市场中所处的地位与政府行为之间关系等方面。而前者关于政府与土地市场乃至房地产市场运行角色定位更多体现在国外的相关研究上。
(一)国外研究:政府行为与房地产市场运行关系
Goldberg,M.、Chinloy,P.(1990)基于新古典经济学分析范式研究指出,政府对土地市场进行干预的主要目的就是克服土地市场运行缺陷并进一步弥补土地市场失灵,而非作为经济利益主体参与土地市场运行。合理的政府干预土地市场方式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就是使土地市场更有效运行进而合理分配稀缺资源;其二是协调土地市场之外的随机干扰因素,借以达到私人和社会费用的合理匹配;其三就是保证土地稀有资源分配能达到社会公平目标。Bralnley(1993)对英国土地利用效能和住房供应及价格之间关系进行研究,其认为土地和住房供应计划直接或间接的提升了住房供应规模,进而抑制了住房价格的非理性攀升且降低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土地浪费程度。Peng、Wheaton(1994)针对香港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开发市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系统研究,构建了住房供需模型,研究显示政府实行的土地供应限制会形成土地供应规模下降的预期,而这种预期会引致住房市场未来更高租金,预期更高租金进而会形成更高的房地产市场现实住房价格,最终引致更高的房地产市场投资和开发倾向。Hui(2004)的研究揭示,香港政府的土地供应政策和规模对其房地产价格存在正向推动效应。具体而言就是当年土地供应规模越大,其住房价格越高,但土地供应滞后因素与房地产市场存在负向相关关系,也即是说提前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土地供应规模越大,当期房地产价格越低。因而在加入住房因素情形下,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存在一定影响。
(二)国内研究:政府行为与房地产市场运行关系
国内的相关研究并没有对房地产运行状况和政府财政行为及政府债务风险运行之间关联进行直接研究,更多的研究体现在房地产运行状况与政府财政行为之间关系等方面。杜葵(2003)的研究认为,我国土地制度和土地运行实际均确定了国家政府对土地的一级垄断权,政府是城市土地的实际管理者决定了政府在城市土地运行中的主导地位,因此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进而严格土地流转确保土地增值收益的国有化(张季,2006)。吴伯含(2006)通过构建房地产市场竞争模型并内生化地方政府行为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竞争中行为异化进行研究,其认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房地产竞争市场中行为存在差异,中央政府作为外生干预因素存在而地方政府是市场内生化的参与者。因而有必要引进中央政府对房地产市场投资和开发的干预。张涛(2007)针对政府与住房价格之间关系进行研究,其认为对方政府具有追求财政收入最大化的内在激励,因此在现有的土地制度基础上政府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土地供给规模及公共和设施建设实现财政收入最大化进而最终会引致房地产价格上涨。在此基础上,政府还会通过投资更多公共设施强化房地产资产化的异质信念,进而推动房地产价格进一步上涨,最终引致土地出让的收入上涨。因此针对政府财政行为和房地产价格之间的政府财政收支逻辑,应当削弱政府通过土地出让和公共设施投资计划而影响房地产价格能力,进而缓解房地产价格非理性上涨趋势及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综观既有相关研究可以看出,在我国土地供给制度、政府财政运行机制及官员晋升激励背景下,我国土地供给制度乃至在其基础上以房地产投资结构为代表的土地使用结构与政府财政之间存在不可忽视的关联。具体而言,房地产市场价格和投资结构对政府财政收支及直接或间接的政府债务运行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可替代的影响。鉴于此,结合已有的代表性研究文献和本文研究思想,得出本文研究假设H1:房地产投资结构与我国政府财政行为存在显著关联。由于缺乏关于二者之间直接关系研究文献,这里对二者关联性质不做预测,留待下文检验。在假设H1基础上,进一步得出本文研究假设H2:房地产投资结构通过政府财政行为对我国政府债务运行趋势的间接影响效应显著。
经验研究
(一)模型设定和变量选取的经济学意义
当前,国内一般采用实证分析范式的研究文献均存在一个潜在的假定前提:研究变量之间关系是一种长期均衡的关系。这一潜在假定折射出所研究变量之间平均意义上长期均衡关系,也具有其合理之处,但是实际经济数据尤其是非实验可得数据产生的现实基础是非均衡的经济过程,因此在构建经验论证模型时应当考虑数据产生的非均衡动态基础进而逼近一般模型中长期均衡性态,这一点正是本文选取DHSY模型理论依据。由于本文研究国内房地产投资结构、对政府财政行为直接影响及通过影响财政行为而对政府债务风险运行趋势间接影响性态,因此本文不仅关注即期也即是短期房地产投资结构对二者直接和间接影响,同时试图关注政府债务和财政行为关于房地产投资结构偏离二者之间长期均衡程度和短期调整幅度和性态。而DHSY模型不仅考虑到短期调整因素同时捕捉变量间长期均衡关系,故此契合本文研究思想。结合计量经济学有关理论,首先假定研究变量间一阶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
Yt=α0+α1*yt-1+α2*xt+α3*xt-1+μt (1)
其中μt~i・i・d(0,σ2),本文假定:x=E(xt),y=E(yt)。则对式(1)两端同时取其期望可得:
y=α0+α1*y+α2*x+α3*x (2)
则针对式(2)整理可得:
y
同时令,。则式(3)简化为:y=A0+A1*x。
则可知,A1捕捉变量x与y的长期均衡关系,同时表征Y关于X的长期乘数效应。
在刻画变量间长期均衡关系基础上,本文对式(1)两端同时减去响应变量y的滞后一期因素yt-1,并同时在等式右端加减α2*xt-1,则可得到:
yt=α0+(α1-1)*yt-1+α2*xt+(α2+α3)*xt-1+μt (4)
同时由上文,可以得出:α0=A0*(1-α1),(α2+α3)=A1*(1-α1)。式(4)可以整理为:
yt=(α1-1)*(yt-1-A0-A1*xt-1)+α2*xt+μt (5)
则式(5)即为DHSY模型一般形式。可以看出,当变量之间关系为:y=A0+A1*x时,误差项即为:yt-A0-A1*xt,结合经典计量经济学理论可以知道该误差项捕捉t期响应变量yt关于控制变量xt短期波动方向和程度。通常称式(5)中误差项系数(α1-1)为短期调整系数,表征t-1期响应变量对短期波动偏离调整幅度,系数绝对值越大表明响应变量对短期偏离调整力度也就越大,反之亦反。
本文变量的选取主要依据两个原则:一是已有的相关研究,二是变量自身经济意义。首先,针对我国房地产投资结构因素,文章选取经济适用房投资总额占房地产投资总额比例表征公益性房地产投资结构部分(PREI),选取商业经营用房投资占投资总额比例表征商业性房地产投资结构部分(CREI);其次,选取政府财政收支差额环比增长率表征政府财政行为(FB),因为财政赤字在一定程度上折射政府财政行为,如果持续政府财政赤字表明政府实施积极财政行为,反之则是稳健财政行为,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捕捉到政府间的财政竞争行为(Qian,Weingast,1996、1997);Jin,Qian,Weingast,2005等)和政府财政收入行为演化(JeanC. Oi,1997;杨瑞龙,2004;周黎安,2004、2007等)。在此基础上,虽然很多学者和机构对我国政府债务总额进行不同统计口径的测算(,2013;钟正生,2013等),但是均没有得出统一持续债务数据,故而文章在现有研究基础上选取我国货币当局对政府债权环比增长率(MAGB)来捕捉政府债务的运行状况,虽然无法捕捉到全部政府债务运行情况,但是结合我国政府债务渠道主要依靠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现状,MAGB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我国政府债务运行实际。最后,结合实际经济运行状况为了避免遗漏相关重要变量而造成拟合回归偏误,选取经济增长率(g)捕捉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同时利用金融机构各项存款总额与贷款总额比值(DTIR)捕捉金融机构风险因素,最后为了捕捉房地产市场对政府财政和债务行为的反馈效应,本文对房地产开发综合景气指数(REDI)进行控制。在变量选取基础上结合前文DSHY模型设定经济学原理,得出本文的经验论证模型。首先结合文章研究假设H1和H2,给出公益性房地产投资结构对政府财政行为直接影响及通过财政行为对政府债务风险运行趋势间接影响效应方程:
同时给出商业性房地产投资结构部分对政府财政行为的直接影响及通过财政行为对政府债务风险运行趋势的间接影响效应方程:
其中,μPREI,t为政府财政行为对公益性房地产投资结构直接线性回归误差项,表征政府财政行为关于公益性房地产投资t期短期偏离;同样μFB,t表征政府债务关于财政行为t期短期偏离;μCREI,t捕捉的是政府财政行为关于商业性房地产投资t期短期偏离。其具体表达式参见上文分析。
在变量选取的基础上,为了使得拟合结果更好地契合我国经济运行状况并结合数据可获得性,选取对应变量2003年1月至2013年1月期间的月度数据作为样本观测数据。数据来自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和CSMAR研究数据库。
(二)实证检验
结合前文的分析,对本文的研究思想和假设进行经验检验。首先,结合实证分析范式,为了捕捉房地产投资结构、政府财政行为和债务运行状况并捕捉变量序列基本统计分布规律,本文进行单变量基本统计描述分析,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表1基本统计分析结果显示,样本期内政府财政行为和房地产综合开发景气指数波动幅度较大,而其他变量运行呈现稳健趋势。在一定程度上揭示样本期内我国政府财政行为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性状非平稳现状。同时公益性房地产投资结构、经济增长率及银行金融机构存贷比呈现近似正态分布,而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部分、政府债务增长率等呈现尖峰厚尾的分布态势。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商业性房地产投资和政府债务增长率更符合金融时间序列分布特征。但整体上看,变量序列在样本期内并不存在异常值,也即是说不存在杠杆值对拟合结论的干扰嫌疑。其次,在基本统计分析基础上,由于变量序列具有时间序列特征,因此结合经典计量经济学理论有必要进行单位根检验,具体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表2显示,选择DF-GLS单位根检验最大优势是克服传统的ADF和PP检验功效低也即是犯第Ⅱ类错误概率大的缺陷,尤其是样本容量小的情形下DF-GLS单位根检验功效优于其他单位根检验功效。表第2列为tau值,第3、4、5列给出1%、5%、10%关键阀值与检验tau值对照。由检验结构看除去金融机构存贷比(DTIR)在10%显著水平上拒绝存在单位根原假设之外,其余变量均在1%的显著水平上拒绝存在单位根原假设。也即是说变量序列至少在10%的显著水平上不能拒绝平稳性分布规律。
在上文分析基础上,结合本文经验论证模型对本文研究思想和假设进行拟合分析,分析结果摘录如表3所示。表3中经验拟合结果表明,政府财政赤字短期增加主要由两部分构成:短期房地产投资支出增加影响和长期均衡背离程度的影响,结合经验结果看,房地产投资支出对政府财政支出影响积极并显著,其中公益性房地产投资支出增加对财政赤字增加影响程度高于商业性房地产投资增加对政府财政赤字增加的影响,但二者调整系数均为(0.93),表明政府财政赤字短期内波动偏离长期均衡的趋势会受到房地产投资增加正向加速作用,具体而言,无论是公益性房地产投资支出还是商业性房地产投资支出增加均会推动政府财政赤字波动偏离其长期均衡趋势,进一步而言房地产投资增加会加剧政府财政行为失衡状态。同时,分别将经验论证模型(6)代入到(7),并将模型(8)代入到(9)中可以得到房地产投资结构通过影响政府财政行为进而影响政府债务风险趋势的效应,结合模型(6)和(7)本文可以得到公益性房地产投资对政府债务影响间接效应为0.0614(α62*α72),结合模型(8)和(9)得到商业性房地产投资对政府债务间接影响效应为0.0042(α82*α92),经验结论表明,公益性房地产投资和商业性房地产投资的增加均会引致政府财政行为进一步推动短期政府债务的扩张,也即是加剧政府债务偏离均衡状态,但是公益性房地产投资通过政府财政行为引致政府债务失衡的幅度小于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通过政府财政行为所引致的政府债务失衡幅度,同时公益性房地产投资通过财政行为所引起的政府债务扩张幅度(0.0614)高于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通过政府财政行为引致政府债务扩张幅度(0.0042)。整体而言,样本期内我国房地产投资支出增加均会直接或间接的引致我国政府债务背离其长期均衡趋势,加剧我国政府债务失衡状态,同时也会直接或间接引致我国政府债务扩张。同时,房地产投资支出增加会加剧我国政府财政状况失衡程度,公益性房地产投资支出对财政赤字增加的推动作用高于商业性房地产投资支出对政府财政赤字增加的推动作用。而本文这一经验结论是在控制宏观经济增长、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及金融机构风险等因素的情形下得出的,并且这一结论符合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和政府财政及债务运行实际和一般理性经济直觉。
研究启示
本文通过构建DHSY模型给出了房地产投资结构与政府财政行为和债务演化关系的直接经验论证结果。经验分析显示,样本期内房地产投资支出增加不仅会加剧我国政府财政状况失衡程度,也会引致我国政府财政赤字增加。同时,我国房地产投资支出增加均会直接或间接的引致我国政府债务背离其长期均衡趋势,加剧我国政府债务失衡状态,同时也会直接或间接引致我国政府债务扩张。整体上,本文不仅分析了不同房地产投资结构对政府财政行为和债务演化的影响性态,更是从实证角度给出了房地产不同投资结构对政府财政行为和债务演化影响程度的量化结果,因此具有较强的现实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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