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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性;公共管理;研究;基础与核心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1. 132
[中图分类号] D035;D6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1- 0225- 02
0 引 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生活水平得到广泛的提升的同时,也逐渐形成了完善的保障个人利益的意识。公共管理工作的开展与群众的利益的保障息息相关,开展公共性下的公共管理研究的基础与核心的探究,可以为政府开展公共管理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方向,进而为我国的公共社会的良好发展奠定稳定的基础和提供强大的推动力。
1 公共性下的公共管理研究的基础探究
开展公共性下的公共管理研究的基础探究,主要可以将公共性下的公共管理研究的基础分为以下方面。
1.1 公共管理工具性探究
公共性下的公共管理工作的开展,是政府在开展有关于公众的活动中所应用的重要管理工具之一。公共管理的工具性主要是指,政府在开展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各方面的建设的过程中,通过开展公共管理工作充分的了解公众的意愿、期望和需求,进而有针对性的为公众创造更加长远的利益。因此开展公共管理的工具性探究,对于公共管理工作开展的方向性确立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1.2 公共管理的精神性探究
公共管理工作开展的精神性的具备,也是确保政府的公共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开展公共管理的精神性探究,主要可以将公共管理的精神性分为:人民意愿下的民主精神;平等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公正精神以及政府公共管理工作开展的为人民服务的服务精神。公共管理的精神性,应当成为政府开展公共管理工作过程中的核心思想,政府本着民主精神、公正精神以及服务精神开展公共管理工作,可以为人民的生活带来更加良好的保障。
1.3 公共管理的广泛性探究
公共管理工作的开展的广泛性的保障,也是实现公共管理工作的时效性的发挥的重要因素。公共管理工作的开展所响应的呼声应当具有广泛性,同时参与公共管理工作的人群也应当具有广泛性。公共管理工作的广泛性的保障,是实现其平等性的体现的根本前提。
开展公共性下的公共管理研究的基础探究,可以将公共性下的公共管理研究的基础分为:公共管理工具性、公共管理的精神性以及公共管理的广泛性三点。通过探究可知公共性管理工作的开展与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明确公共性下的公共管理研究的基础,有方向的开展公共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2 公共性下的公共管理研究的核心探究
在明确了公共管理研究的基础后,开展公共性下的公共管理研究的核心探究,主要可以将研究内容分为以下方面。
2.1 公共管理工作的自然与社会核心
曾经明确提出,人类在开展生产生活各项生产活动的过程中,都存在着自然性和社会性两种特质,而公共管理工作的开展正是面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因此公共管理也应当具有自然核心和社会核心。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的主要开展方式也正在不断的发生着演变,在这一情况下,政府在开展自然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也需要相应的调整。
2.2 公共管理工作的社会关系核心
社会和政府的关系的平衡和调节问题,始终是政府开展公共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在未开展改革开放时,我国公共管理工作的社会关系核心主要为“政府与社会一体制核心”。随着我国的不断改革,当下我国公共管理工作的社会关系核心逐渐呈现出多元化,实现了社会与政府的关系的动态平衡,从多元化的角度确定公共管理工作的社会关系核心,以便于社会公共管理工作更好的开展。
2.3 公共管理工作的客观性核心
公共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包含着“公”与“私”两个方面,因此在开展公共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也应当以客观的角度去处理“公”与“私”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公共管理工作的“公”主要指的是政府的权利实行区域。而公共管理工作的“私”则主要指的是狭义上的“社会区域”。在开展公共管理工作的进程中,以其客观性作为核心,适当的调节“公”与“私”的界限,可以有效的促使公共管理工作的开展真正的吻合社会所具有的客观环境。
开展公共性下的公共管理研究的核心探究,要可以将公共性下的公共管理研究的核心分为:公共管理工作的自然与社会核心、公共管理工作的社会关系核心以及公共管理工作的客观性核心。通过研究可知,公共管理工作的开展核心的确立,必须在本着客观性的基础上,充分的考虑社会和政府权利的平衡关系,才能够真正发挥公共管理工作的开展的应用力度,实现社会的和平稳定发展。
3 结 语
开展公共性:公共管理研究的基础与核心探究,首先应当明确公共性下的公共管理研究的基础,在明确公共性下的公共管理研究的基础上开展公共性下的公共管理研究的核心探究。开展公共性下的公共管理研究的基础与核心的探究,可以有效的提升公共管理力度,为政府开展公共管理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方向,促使我国获得更加平衡和稳定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而促使我国社会平衡、高速的发展,为公众的生活带来更高的、更理想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1]刘雪华. 论公共管理的公共性―― 一种公共权力的视角[D].长春:吉林大学,2004.
二、“公共性”的由来及演变过程
根据《辞海》的解释,“公”的中文含义为“公共;共同”,与“私”相对。《礼记·礼运》所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即为此意。《汉语大辞典》中,“公共”意为“公有的,公用的,公众的,共同的”。因此,自古以来,“公共”的中文语义强调多数人共同或公用。也有人认为“公众”一词有两个起源:一是起源于古希腊词汇(pubesormaturity),强调个人能超出自身利益去理解并考虑他人的利益。同时意味着具备公共精神和意识是一个人成熟并且可以参加公共事务的标志。二是源于古希腊词汇(Koinon),英语词汇“共同”(common)就起源于该词,意为人与人之间在工作、交往中相互照顾和关心的一种状态。在古希腊社会里,公共是一种所有成年男子都可以参加的政治共同体,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一些永久的标准和规则,目的是为了获取最大之善。因此,从起源上看,“公共”更多地意指社会层面的非个体性,在古希腊政治社会里与早期民主相关联。这也应证了,随着时展,当代的“公共”概念已发生很大改变,公共成为政府和政治的同义词的观点。
哈贝马斯考察了另外一种公共性起源。在哈贝马斯的理论中,公共性或公共领域不是指行使公共权力的公共部门,而是指一种建立在社会公/私二元对立基础之上的独特概念,它诞生于成熟的资产阶级私人领域基础上,并具有独特批判功能。关于公共性的演变,哈贝马斯认为,自古希腊以来,社会有明确的公私划分,公代表国家,私代表家庭和市民社会。例如在古希腊、罗马,公私分明,所谓的公共领域是公众发表意见或进行交往的场所,那时虽有公共交往但不足以形成真正的公共领域。在中世纪,公私不分,公吞没私,不允许私的存在,公共性等同于“所有权”。直到近代(17、18世纪)以来,在私人领域之中诞生了公共领域,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注:[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受到国外对这一问题研究的启发,国内也有学者从社会领域分化的角度分析公共性的产生。他们认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国家与市民社会,政治生活与经济活动具有对应的相关性。整个近代社会发展史的客观进程,都在于使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日益分化,这样一来,整个社会就成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整合体。在社会分化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过程中,国家的职能也开始了分化的历程,除出现了国家职能的多样化趋势,其中统治职能与管理职能是最为基本的两大职能。由于国家统治职能是在统治集团和被统治集团的关系中实现的,所以,虽然它表现出一定的现代公共性的内容,但本质上是与公共性相悖的。而在管理职能中,公共性则是其最为根本的特性,甚至可以断言:归咎于管理职能的是一个纯粹的公共性的领域。因此,社会领域的分化引发国家职能的分解,从而导致公共性的彰显。
在论及公共性在近代的演变时,国内外学者都倾向于用“公共性丧失”一词。一种观点认为,在近代功利哲学和市场经济的趋利倾向共同催生下,古希腊公共性的含义进一步丧失,现时情况是,“通过集体的方式寻求更大的善已被个人的计算、功利以及成本和利益所替代。政府的目的在实践中已是私有的福利(privatewell-being)。我们凭借官僚、技术和科学的手段来决定福利、幸福和功用。这里没有公共的原初含义,有的只是原子个人的集合体;这里没有公共利益,有的只是许多私人利益的聚合体。”虽然美国公共行政对于如何实现公共性有过几种理论,包括以利益集团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多元主义视角);以理性选择人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公共选择视角);以代议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立法的视角);以消费者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提供服务的视角);以公民权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公民权视角)等,但这些理论都不能真正代表公共。真正的公共理论架构应是以宪法为基础,公共概念必须建立在公民权、仁慈和爱之上,此外还需要听证系统和程序的保持及发展,及对集体公共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关怀,等等。
哈贝马斯也认为,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变化,出现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哈贝马斯理论中的公共性一词,可以译成公共性,也可以译为公共领域,二者没有实质差异。但倾向于用公共性指称政治层面,而用公共领域指称社会层面。——笔者注),由此导致公共性丧失。“两种相关的辩证趋势表明公共性已经瓦解:它越来越深入社会领域,同时也失去了其政治功能,也就是说,失去了让公开事实接受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监督的政治功能。”在这里,哈贝马斯把公共性的丧失归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相互渗透(注:[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在我看来,关于“公共性”本源及演变,其实离不开整个社会环境的变化背景,这一背景包括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因素。首先,最早意义上产生的“公共性”代表一种朴素的全民性,如古希腊民主制。其次,在古代社会,由于没有明确的公/私领域划分,在政治领域,代表国家权力的“公”吞没了“私”,在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全面控制,因而公共性等同于国家权力。再次,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直到近代,“公”与“私”才截然分离,各有自己的独有领域,与此同时,经济领域盛行自由主义和市场经济理论,在政治领域采取国家放任主义,公共行政在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影响下,热衷于对纯粹管理技术和效率的追求,从而形成对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和公共价值的冲击,于是就有新公共行政学强调公平与参与及同期的政策分析理论中的民主因素等。最后,现代社会“公”与“私”出现相互融合的趋势,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干预与自由经济并存,而在政治领域,以第三部门为核心的公民社会成长壮大,社群主义盛行,引发大规模的公民参与和公共行政改革浪潮,“公共性”问题再一次被重视起来,此时,突出“公共性”不仅是公共部门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公民社会外力推动的结果。
三、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内涵
在对国内外关于“公共性”起源和演变问题的相关论述做一番考察之后,我们仍然不得不面临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什么是“公共性”?什么是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在没有给出自己明确的答案之前,我们发现,对公共性问题的阐述可以有很多角度,不同学科也有不同的认可。仅从公共行政与哲学等角度对“公共性”的内涵进行阐述的观点,就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作为一种分析工具的“公共性”。该理论认为,“公共性”是用于描述现代政府活动基本性质和行为归宿的一个重要分析工具。在一般情况下,是指政府作为人民权力的授予者和委托权力的执行者,应按照社会的共同利益和人民的意志,从保证公民利益的基本点出发,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具体表现为:从基本理念上讲,“公共性”指政府组织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由此,衡量政府活动是否达到公共性的基本标准是,公共政策及其执行是否坚持和维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否在舆论中充分体现和表达了公民的意志,政策与执行的出发点是否超越了政府的自利倾向,而考虑更为普遍的社群利益和社会长远利益等。在道德层面上,“公共性”应是每一个政府公职人员的职业态度、观念和信仰。它要求公职人员以此信念竭诚为民服务,明确政府组织与公职人员的行为必须在道德上、伦理上满足公共性的基本要求,并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防止部门和个人偏私的利益驱动。在政治过程层面上,“公共性”意味着在涉及公共物品提供等集体行动上,存在着有效的决策参与通道和决策选择机制。在这里,“公共性”的获取及其保证,具体化为政府政策利益导向的选择过程,它包含政府的政策制定与执行是否具有开发性,以使公民能够充分了解有关政策的信息,并能够与政策制定者进行磋商;公民的利益能否通过民主的程序得到表达与整合;公民依靠怎样一组规则来决定政治决策的选择,决定政府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提供等。在政府的财政活动中,评价“公共性”价值是否满足的核心要素,应是政府提供各种类型的公共物品行为和与此相关的政府收支行为的基本取向和政策目标,以及相关的财政制度和规则的安排(注:孙柏瑛:《公共性:政府财政活动的价值基础》,《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1期。)。
2.作为一种公共精神的“公共性”。这种观点认为,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内涵可以归结为公共精神。现代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应包括四个方面:民主的精神,即人民的意愿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法的精神,它意味着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制约;公正的精神,即承认社会公民应具有平等的权利并不受公共权力所侵害;公共服务的精神,即政府的公共服务应尽可能公平分配,政府的施政过程应平等、公正和透明。这四种公共精神在公共行政活动中的实现方式应是:逐步实现政府与公民平等化;行政权力既受到保护又受到制约;行政活动既有效率又有责任;公共行政是由民众驱动的、积极的、合作主义的、参与的过程,等等(注:张成福:《论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中国行政管理》1995年第5期。)。
3.作为一种最新理念的“公共性”。把“公共性”看成是公共管理的最新理念:它揭示了管理目的的公益性,强调了为公众服务的出发点;它明确了管理的范围是那些公共事务,揭示了管理所依据的权力为公民所授予,因而其行使必须接受公民的监督,以公民认定的是非为是非,不能违背公民的意志;它体现着行政过程中的责任,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对其后果无条件承担责任;它强调了行政过程中必须有公民参与,强调注意听取公民的意见,这就要求行政过程中的公开性与透明性;它强调公共行政的结果必须取得公民的认可,这就要求有向公民报告的制度,工作一定周期后,政府应按程序向公民报告,以接受公民审查并予以通过,等等(注:刘熙瑞:《理念·职能·方式——我国地方行政机构改革面临的三个转变》,《人民论坛》2000年第7期。)。
4.作为一种价值基础的“公共性”。该理论认为,由于行政体系的价值基础是其公共性,因而政府的制度安排所要重建的价值观念就在于明确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也就是说,政府把自我表达存在的公共性作为至高无上的原则,政府的组织机构、行为方式、运行机制、政策规范等,都无条件地体现出其公共性。政府组织是掌握公共权力的实体,但这个实体却没有自己的独立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愿望,也不是任何一个社会集体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愿望的代表,它所体现出来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政治要求。政府价值公共性最直接的表现是政府的规范体系和行政行为系统的公正性,而且这种公正性是一种制度公正,是包含在行政行为机制之中的,有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体系提供的,是一种制度安排(注:张康之:《行政改革中的制度安排》,《公共行政》2000年第4期。)。5.作为一种公平与正义的“公共性”。针对传统公共行政过分追求理性与效率的倾向,新公共行政主张:(1)社会公平。强调所有公民平等的政治和社会机会。它同样代表着对所有公民而不是对公共机构负责,以及对公共部门经决策和实施项目负责。(2)代表性。尽管大众并没有影响代表决策的直接权力,但相信代表性肯定是新公共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是唯一的激励因素,需要考虑其他价值观的积极参与。(3)响应性。主张政府需要更多地响应公众的需求。(4)参与。新公共行政提供在公共事务中广泛程度的公民与公务员参与。(5)社会责任感。公共管理者被视作以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他们的自我利益去创造高效率同时又是平等的服务(注:参见[美]张梦中等《寻求社会公平与民主价值》,《公共行政》2001年第3期。)。
6.作为一种理性与法的“公共性”。这里指哈贝马斯重点探讨的资产阶级公共性的本质。他认为,“公共性应当贯彻一种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立法”,从而“公共性成为国家机构本身的组织原则”。他进一步提出,在资产阶级哲学那里(霍布斯、卢梭、洛克和康德),公共性等同于理性,甚至是良知,依靠公共舆论表达出来。而在法哲学那里,公共性需要法律和道德元素支撑,所以“康德所说的公共性是唯一能够保障政治与道德同一性的原则。公共性既是法律秩序原则,又是启蒙方法”。而“默格尔根据18世纪的范型把公共性的功能界定为统治的合理化”。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哈贝马斯指出了公共性作为市民社会独立领域的批判力量和促进资产阶级统治合法化的献身精神(注:[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综合起来,有关“公共性”内涵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首先,在伦理价值层面上,“公共性”必须体现公共部门活动的公正与正义。其次,在公共权力的运用上,“公共性”要体现人民和政府行为的合法性。第三,在公共部门运作过程中,“公共性”体现为公开与参与。第四,在利益取向上,“公共性”表明公共利益是公共部门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必须克服私人或部门利益的缺陷。第五,在理念表达上,“公共性”是一种理性与道德,它支持公民社会及其公共舆论的监督作用(哈贝马斯)。总之,倾向于把“公共性”作为公共部门管理活动的最终价值观,在此之下,才有公正、公平、公开、平等、自由、民主、正义和责任等一系列价值体系。
尽管在公共性问题上,不同时期、不同角度的理解存在差异,但对于公共管理,基于它是一种为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公共部门管理活动,我们把这种管理活动的公共性内涵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公共管理主体的公共性。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共同构成公共管理的主体(这里的国家、政府与社会都是从狭义的意义上说的)。作为公共管理主体,这些组织具有不同于其他私域组织的根本特征,主要表现在组织的代表性、行为的公务性、宗旨的公益性、权力的法定性等方面。二是公共管理价值观的公共性。与一般意义上的管理把如何经济地和富有效率地实现管理目标不同,公共管理的价值观更主要体现在平等、正义、公平、民主、伦理以及责任心等方面。私人管理建立在个人本位主义和自利性本质之上,把追求个人效率或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取向。与其迥然不同的是,公共管理注重在民主政治理念上去实现公众的高度参与、社会公平以及承担为公众谋求福利的责任。三是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权力是政治社会的基石,是理解一切政治现象的基础。就如霍布斯所言,“契约,没有刀剑,就是一纸空文”。恩格斯也认为,国家本质上是同人民大众相分离的公共权力。公共管理是管理主体运用公共权利实现管理目标的社会活动,因此,公共权力是公共管理活动的后盾和基础,公共力的公共性充分体现了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四是公共管理对象及目标的公共性。公共管理的客体或对象是公共事务,即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无疑它们均具有鲜明的公共性。公共管理主体对公共事务的管理首先从公共问题入手,公共问题是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同时,由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或宗旨是实现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因此,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和公共利益的公共性正是公共管理公共性的题中应有之意。
四、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异同
“公共性”作为公共管理的一种基础性内涵,与公共管理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治理活动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这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我们对于公共管理研究的基本价值取向,即它是实证的过程还是规范的研究,或是两者兼而有之。
我们认为,就总体而言,作为公共管理的本质内涵,公共性与社会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阶级与国家产生之前的原始社会时期,公共性与社会性在最广泛意义上是一致的或领域是重合的;随着阶级与国家的产生,国家成为公共性的代表,公共性逐渐从社会领域中凸显并独立出来;而在阶级与国家消亡之后,公共性与社会性又再次融为一体。因此,本文所讨论的公共性,是指处于从阶级与国家产生到消亡这一历史时期的特定概念。另外,从上述公共性的自然发展过程可以得出,社会性是公共性的存在基础,公共性则是社会性的特殊体现;社会性具有量的规定性,公共性则有质的规定性。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公共性将不断扩张与壮大,最后发展成为社会性。
1.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的定义上看,社会是具有多重性含义的。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社会有两层意思,一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二是泛指由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我们平常所说的社会,既可以指最广义的“人类社会”,也可以指狭义的社会性事务,如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文化、卫生等事务。因此,理论上对社会这个概念作界定并不简单,从不同的角度都可以定义社会。认为,物质实践创造了社会,社会本质上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注:孙晓莉:《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政治科学常用的社会概念,最初在思想家眼里是与国家等同的,例如卢梭就把国家、社会共同体和社会契约混用起来。直到19世纪以后,大多数资产阶级理论家才开始把社会当作与国家对立的社会领域,即市民社会或公共社会。摩尔根较早指出,“我们可以在这里提出一个前提:即一切政治形态都可归纳为两种基本方式,此处使用方式(plan)一词系就其科学意义而言。这两种方式的基础有根本的区别。按时间顺序说,先出现的第一种方式以人身、以纯人身关系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社会。这种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第二种方式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国家。这种组织的基础或基本单位是用界碑划定范围的乡或区及其所辖之财产,政治社会即由此而产生。”(注:(美)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6页。)把社会性看成是人的本质属性,并认为社会的产生先于国家,因而国家代表的公共性与社会性不能如早期思想家所认为的那样可以等同或浑然一体。
其次,在公共管理实践中,公共与社会各有所指。平常说的“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是我们区分政府所代表的“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实际体现,表明在政府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情况下,政府代表的公共性与社会所代表的社会性相互关系的状况。一般而言,公共性表示一种权力或权威,而社会性则代表公开性、参与性和非国有化等意思。
2.公共性与社会性的联系
其主要表现在于:公共性来源于社会性,在一定条件下它们是一致的,比如在非阶级社会里,公共性实际上和群体性是等同的。然而,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从根本上抽象并升华了社会性(群体性),比如建立在契约之上的“公意”,体现出公共管理区别于其他管理的本质特征。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公共性又不完全等同于社会性。二者的联系具体表现在:
首先,从起源看,早期的思想家对公共性与社会性是分不清的或认为等同的,表现在政治上就是国家与社会根本混淆。如柏拉图认为,国家起源于人类生活的自然需要。国家就是达到正义或公道的手段。在这里,他是把国家与社会等同起来,混淆了两者界限。因此他的国家充其量是群体的结合,因为还没有出现与人民相分立的公共权力(注:邹永贤主编:《国家学说史》上,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9页。)。直到亚里士多德那里,才区分了国家与社会,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是社会自然发展的结果。恩格斯肯定国家源于社会说,同时指出,“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斗争中产生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5页。)。因此,我们认为,国家所代表的公共性与整个社会所代表的社会性是具有产生的异时性的。
其次,从哲学意义上讲,社会性与公共性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公与私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公共性与私人性也是如此。只是公共性与私人性并没有截然分开,二者有交叉之处,即所谓“公中有私(局部和个人),私中也有公(共同事务和利益)”(注:夏书章:《现代公共管理概论》,长春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正是公共性与私人性及二者交叉的部分构成了广义的社会性。与此同时,公共性作为共性是对社会群体中的个性的一种提炼和升华,是建立在一定条件(契约等)基础上的群体一致的意志或者意识表达,因此,公共性脱离了社会个体的杂乱无章和无序,成为一定团体的集中意志。还应看到,在发展趋势上,随着社会自治的完善和国家作为统治工具的最后消亡,公共性与社会性将再次趋同,达到终级目标的社会性,实现古人所称颂的社会大同。如《礼记·礼运》所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公共性与社会性由混沌统一到分离对立,再到在新的社会领域内的统一,体现了公共性与社会性及其相互关系具体的和历史的辩证演进过程。
再次,在具体实践中,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以社会性为参考坐标。表现为公共部门的活动越是接近社会,其公共性越明显;越远离社会,其公共性越弱。如公共管理从权力中心向社会中心转变,从管理中心向服务中心转变,管理原则从对上负责向对下负责转变,如此等等,其结果都使公共管理活动更趋向民主,更能保障公平,并尽可能给公众带来效益。
五、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及其与社会性关系问题研究的现实意义
公共性与社会性是各有其特定内涵的复杂概念,同时二者的异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国家(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由此我们可以用它们作为分析现实问题的理论工具,从而使得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更有实践上的方法论意义。
首先,认为,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或现象都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公共管理既是一项主观见诸客观的管理过程,又是一种现实状态,因此我们在分析这一现象时,就必须既看到它自然发展的演变过程,又要注意这一过程的社会属性。针对这种社会属性,人们的态度、方法不是企图超越或跨过它,而应该是在承认它的前提下,不断根据时展和环境变化的需要,探索公共管理不同的运行模式。
同时,由于受到科技革命的影响,特别是信息技术革命,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和行政环境都变得愈加复杂、动荡和不确定。西方各国建立在韦伯官僚制理论基础之上的传统公共行政陷入了举步维艰的状态,其固化、僵硬的层级官僚体制越来越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时代对公共行政的要求,各国政府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型的政府管理模式以适应新时代转型环境下本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新公共管理的出现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场公共行政改革运动,一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应运而生——新公共管理。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给了它不同的称谓,如“管理主义”“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和“企业家政府”等等,反映了人们对“新公共管理”的不同看法。
作为一种新型形态的公共行政理论,新公共管理是“管理主义”“公共选择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委托理论”等在公共部门加以运用后,聚合而成的产物。它显现出以“政治——行政二分”和“韦伯官僚制理论”为基础的传统公共行政的一般管理化倾向。新公共管理理论视野中的管理具有两个基本特征,即管理的自由化和市场化。这些特征在奥斯本和盖布勒的《重塑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一书中最为集中地体现为“企业家政府理论”,该理论被视为新公共管理的理论核心。他们指出,公共机构的企业家是不断汲取私营部门的经验和做法来运用资源,从而提高公共部门效率或效能的人。政府官员应该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家”或“企业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向政府纳税而应该享受政府服务并作为政府回报的“顾客”。
“企业家政府”理论指出政府的低效运行,责任并不在于政府的工作人员,而是在于政府的行政体制。因此,要从根本上提高政府绩效,就必须变革现行的政府体制,实施政府再造。奥斯本与盖布勒提出了构建“企业家政府”的十大基本原则:1.起催化作用的政府:掌舵而不是划桨。2.社区拥有的政府:授权而不是服务。3.竞争性政府:把竞争机制注入提供服务中去。4.有使命感的政府:改变照章办事的组织。5.讲究效果的政府:按效果而不是按投入拨款。6.受顾客驱使的政府:满足顾客的需要,不是官僚政治的需要。7.有事业心的政府:有收益而不浪费。8.有预见的政府:预防而不是治疗。9.分权的政府:从等级制到参与和协作。10.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通过市场力量进行变革。
参照国内外学者的论述和行政改革的实践,将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及实践总结如下:第一,政府角色定位。新公共管理倾向于把决策制定和决策执行分离的体制。新公共管理主张通过民营化等形式,把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交由市场和社会力量来承担,政府集中于掌舵性的职能。第二,将企业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引入公共部门。广泛引进企业的管理方法,诸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全面质量管理等,希望用企业管理理念来重构公共部门的组织文化。第三,把社会公众视为政府的“顾客”,认为公共组织应坚持“顾客导向”,以“顾客满意”为宗旨。第四,加强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估。主要包括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效率和成本收益等内容。总之,新公共管理的内容还有很多,其核心理念是市场化和企业化的管理。
二、新公共管理的质疑和批判
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和实践,其不足不断地显现出来,学术界的批判声愈加激烈,集中在如下方面:
第一,理论基础的批评。C·波利特等人認为,新公共管理模式以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为理论基础,导致了经济学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的滥用,体现了经济学跨越学科地向公共部门管理领域的扩张和渗透。
第二,抹杀公私部门的区别、强调管理一般化的批评。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管理仅仅是一种技术,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在管理上无本质差别,可以把企业部门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入到公共部门的管理中去。然而,公共行政运作的生态环境与企业管理所面临的环境截然不同。此外,它忽视了两者在管理目标上的差异,前者是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后者则以个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美国学者格林(R.T.Green)和哈伯尔(L.Hublel)在《论治理和重塑政府》一文中对“企业家政府模式”提出五点批评:忽视了政府治理模式中制度分权对政府的约束作用;它打破或侵蚀了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部门的权力平衡;注重结果、产出与目标而非投入和过程的原则是片面化的;市场导向原则将损害制度的稳定性;顾客至上原则将产生分配上的重大问题。
总之,新公共管理过分依赖于经济学的途径,忽视了政治过程与市场过程的本质差别;过分强调用私人部门管理的模式,忽视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存在着的重要差别。此外,“新公共管理”所采取的市场导向、私有化、分权、放松管制和企业化的管理方式等也产生了一系列的实践问题。
三、新公共服务的兴起
基于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总结与反思,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罗伯特·V·丹哈特和珍妮特·V·丹哈特于21世纪初提出了一个全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新公共服务理论。该理论将公民置于整个治理体系的中心;强调公共管理的本质是服务,政府或公务员的首要任务是帮助公民明确表达并实现其公共利益,而不是试图去控制或驾驭社会,即“服务而非掌舵”。
(一)新公共服务的理论基础
新公共服务理论主要是建立在四个理论基础之上:民主社会的公民权理论、社区和市民社会、组织人本主义和组织对话理论。
民主社会的公民权理论倡导更为积极的和更多参与的公民权。桑德尔认为,民主社会的公民会更积极地参与到治理的过程之中。他们会超越一己私利,把目光投向更广泛的公共利益。金霍斯迪沃斯则认为,公民应被视为公民而非投票人、委托人或顾客,政府应提高回应性以提高公民的信任度。
社区和市民社会理论认为,社区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们要在社区的利害关系体系中实现自己的利益,而且只有在这里,公民才能以讨论和对话的形式参与进来。民主社会的政府的作用在于促进、创建和支持公民与社区的联系。
建立在科层制认识视野下的传统组织理论,强调权威、控制、系统化的规则体系和严格的程序,推崇基于理性考量基础上组织管理的非人格化特征,试图以此来追求和保证组织效率。与传统组织理论不同,组织人本主义则倡导更具人本主义意味的组织发展观,强调组织发展应建立在组织成员个人的成长、发展和创造性的培养上,强调组织对其成员的信任、尊重、减少控制以及对共同目标的认同感的培养上。
话语理论信奉“对话”理念,在一个日益复杂、多样而联系日益紧密的后现代社会中,随着公共问题复杂性的增加以及彼此间依赖性的增强,治理必定基于所有党派、公民和行政人员之间真实的和公开的话语基础上,通过治理主体间对话、沟通和协商来解决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新公共服务的基本内涵
建构在以上四个理论基础之上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其基本内涵如下:一是政府应是服务而非掌舵。政府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趋向于协助公民表达并实现共享的公共利益,而不止于控制或引导新方向。二是追求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主要目标而非副产品。公共行政人员必须致力于建造一个共享的集体的公共利益观念,这个目标不是要在个人选择的驱使下找到快速解决问题的方案,而是要创造共享利益和共同责任。三是超越企业家身份,重视公民身份,服务于公民而不是顾客。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公共利益源于对共同价值准则的对话协商,而不是个体自我利益的简单相加。公共人员回应的是公民需求而非仅仅是顾客,而且更要关注建设政府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四是责任并不是单一的。公务员不应仅仅关注市场,亦应关注宪法和法令,关注社会价值观、政治行为准则、职业标准和公民利益。五是重视人而不只重视生产率。公务人员所参与组织的公共组织与网络,如果能在尊重所有人的基础上通过合作和共同领导的过程来运作,它们最终就更有可能获得成功。
四、结语
综上,新公共管理理论核心理念主要是以效益为导向,建立企业家政府,把市场机制引入公共服务等;政府的作用就是使市场机制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进而促进自由选择和实现效率,公民就是顾客,公共行政官员被视为旨在以低成本、低消耗和高效率来促进市场活动完成的市场参与者。而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价值理念则要是追求公共利益,奉行服务理念,注重公民权利、公民意识、公民身份和公民价值,强调民主对话沟通协商基础上的政府与社区、民众的合作信任和互动共治;政府的作用不是控制或激励,而是服务,民主的观念与对公民权和公共利益的崇尚,不仅应贯穿于公共行政的运作中,而且应在行政组织内部牢固加以确立。
虽然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和建立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新公共管理理論的全盘否定。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对当今公共行政理论和实践特别是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一种补充和完善。公共行政的发展是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不断推进的。传统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都是适应了自己所处的社会发展环境而逐步形成的。因此,它们都具有重要的学理依据和实践意义。每个特定的历史时期都存在着一种占主流和统治地位的思想理论,然而其他思想流派也没有被忽视,他们都在探索公共行政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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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性”的由来及演变过程
根据《辞海》的解释,“公”的中文含义为“公共;共同”,与“私”相对。《礼记·礼运》所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即为此意。《汉语大辞典》中,“公共”意为“公有的,公用的,公众的,共同的”。因此,自古以来,“公共”的中文语义强调多数人共同或公用。也有人认为“公众”一词有两个起源:一是起源于古希腊词汇(pubes or maturity),强调个人能超出自身利益去理解并考虑他人的利益。同时意味着具备公共精神和意识是一个人成熟并且可以参加公共事务的标志。二是源于古希腊词汇(Koinon),英语词汇“共同”(common)就起源于该词,意为人与人之间在工作、交往中相互照顾和关心的一种状态。在古希腊社会里,公共是一种所有成年男子都可以参加的政治共同体,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一些永久的标准和规则,目的是为了获取最大之善。因此,从起源上看,“公共”更多地意指社会层面的非个体性,在古希腊政治社会里与早期民主相关联。这也应证了,随着时展,当代的“公共”概念已发生很大改变,公共成为政府和政治的同义词的观点。
哈贝马斯考察了另外一种公共性起源。在哈贝马斯的理论中,公共性或公共领域不是指行使公共权力的公共部门,而是指一种建立在社会公/私二元对立基础之上的独特概念,它诞生于成熟的资产阶级私人领域基础上,并具有独特批判功能。关于公共性的演变,哈贝马斯认为,自古希腊以来,社会有明确的公私划分,公代表国家,私代表家庭和市民社会。例如在古希腊、罗马,公私分明,所谓的公共领域是公众发表意见或进行交往的场所,那时虽有公共交往但不足以形成真正的公共领域。在中世纪,公私不分,公吞没私,不允许私的存在,公共性等同于“所有权”。直到近代(17、18世纪)以来,在私人领域之中诞生了公共领域,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注:[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受到国外对这一问题研究的启发,国内也有学者从社会领域分化的角度分析公共性的产生。他们认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国家与市民社会,政治生活与经济活动具有对应的相关性。整个近代社会发展史的客观进程,都在于使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日益分化,这样一来,整个社会就成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整合体。在社会分化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过程中,国家的职能也开始了分化的历程,除出现了国家职能的多样化趋势,其中统治职能与管理职能是最为基本的两大职能。由于国家统治职能是在统治集团和被统治集团的关系中实现的,所以,虽然它表现出一定的现代公共性的内容,但本质上是与公共性相悖的。而在管理职能中,公共性则是其最为根本的特性,甚至可以断言:归咎于管理职能的是一个纯粹的公共性的领域。因此,社会领域的分化引发国家职能的分解,从而导致公共性的彰显。
在论及公共性在近代的演变时,国内外学者都倾向于用“公共性丧失”一词。一种观点认为,在近代功利哲学和市场经济的趋利倾向共同催生下,古希腊公共性的含义进一步丧失,现时情况是,“通过集体的方式寻求更大的善已被个人的计算、功利以及成本和利益所替代。政府的目的在实践中已是私有的福利(private well-being)。我们凭借官僚、技术和科学的手段来决定福利、幸福和功用。这里没有公共的原初含义,有的只是原子个人的集合体;这里没有公共利益,有的只是许多私人利益的聚合体。”虽然美国公共行政对于如何实现公共性有过几种理论,包括以利益集团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多元主义视角);以理性选择人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公共选择视角);以代议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立法的视角);以消费者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提供服务的视角);以公民权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公民权视角)等,但这些理论都不能真正代表公共。真正的公共理论架构应是以宪法为基础,公共概念必须建立在公民权、仁慈和爱之上,此外还需要听证系统和程序的保持及发展,及对集体公共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关怀,等等。
哈贝马斯也认为,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变化,出现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哈贝马斯理论中的公共性一词,可以译成公共性,也可以译为公共领域,二者没有实质差异。但倾向于用公共性指称政治层面,而用公共领域指称社会层面。——笔者注),由此导致公共性丧失。“两种相关的辩证趋势表明公共性已经瓦解:它越来越深入社会领域,同时也失去了其政治功能,也就是说,失去了让公开事实接受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监督的政治功能。”在这里,哈贝马斯把公共性的丧失归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相互渗透(注:[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在我看来,关于“公共性”本源及演变,其实离不开整个社会环境的变化背景,这一背景包括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因素。首先,最早意义上产生的“公共性”代表一种朴素的全民性,如古希腊民主制。其次,在古代社会,由于没有明确的公/私领域划分,在政治领域,代表国家权力的“公”吞没了“私”,在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全面控制,因而公共性等同于国家权力。再次,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直到近代,“公”与“私”才截然分离,各有自己的独有领域,与此同时,经济领域盛行自由主义和市场经济理论,在政治领域采取国家放任主义,公共行政在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影响下,热衷于对纯粹管理技术和效率的追求,从而形成对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和公共价值的冲击,于是就有新公共行政学强调公平与参与及同期的政策分析理论中的民主因素等。最后,现代社会“公”与“私”出现相互融合的趋势,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干预与自由经济并存,而在政治领域,以第三部门为核心的公民社会成长壮大,社群主义盛行,引发大规模的公民参与和公共行政改革浪潮,“公共性”问题再一次被重视起来,此时,突出“公共性”不仅是公共部门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公民社会外力推动的结果。
三、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内涵
在对国内外关于“公共性”起源和演变问题的相关论述做一番考察之后,我们仍然不得不面临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什么是“公共性”?什么是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在没有给出自己明确的答案之前,我们发现,对公共性问题的阐述可以有很多角度,不同学科也有不同的认可。仅从公共行政与哲学等角度对“公共性”的内涵进行阐述的观点,就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作为一种分析工具的“公共性”。该理论认为,“公共性”是用于描述现代政府活动基本性质和行为归宿的一个重要分析工具。在一般情况下,是指政府作为人民权力的授予者和委托权力的执行者,应按照社会的共同利益和人民的意志,从保证公民利益的基本点出发,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具体表现为:从基本理念上讲,“公共性”指政府组织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由此,衡量政府活动是否达到公共性的基本标准是,公共政策及其执行是否坚持和维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否在舆论中充分体现和表达了公民的意志,政策与执行的出发点是否超越了政府的自利倾向,而考虑更为普遍的社群利益和社会长远利益等。在道德层面上,“公共性”应是每一个政府公职人员的职业态度、观念和信仰。它要求公职人员以此信念竭诚为民服务,明确政府组织与公职人员的行为必须在道德上、伦理上满足公共性的基本要求,并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防止部门和个人偏私的利益驱动。在政治过程层面上,“公共性”意味着在涉及公共物品提供等集体行动上,存在着有效的决策参与通道和决策选择机制。在这里,“公共性”的获取及其保证,具体化为政府政策利益导向的选择过程,它包含政府的政策制定与执行是否具有开发性,以使公民能够充分了解有关政策的信息,并能够与政策制定者进行磋商;公民的利益能否通过民主的程序得到表达与整合;公民依靠怎样一组规则来决定政治决策的选择,决定政府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提供等。在政府的财政活动中,评价“公共性”价值是否满足的核心要素,应是政府提供各种类型的公共物品行为和与此相关的政府收支行为的基本取向和政策目标,以及相关的财政制度和规则的安排(注:孙柏瑛:《公共性:政府财政活动的价值基础》,《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1期。)。
2.作为一种公共精神的“公共性”。这种观点认为,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内涵可以归结为公共精神。现代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应包括四个方面:民主的精神,即人民的意愿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法的精神,它意味着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制约;公正的精神,即承认社会公民应具有平等的权利并不受公共权力所侵害;公共服务的精神,即政府的公共服务应尽可能公平分配,政府的施政过程应平等、公正和透明。这四种公共精神在公共行政活动中的实现方式应是:逐步实现政府与公民平等化;行政权力既受到保护又受到制约;行政活动既有效率又有责任;公共行政是由民众驱动的、积极的、合作主义的、参与的过程,等等(注:张成福:《论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中国行政管理》1995年第5期。)。
3.作为一种最新理念的“公共性”。把“公共性”看成是公共管理的最新理念:它揭示了管理目的的公益性,强调了为公众服务的出发点;它明确了管理的范围是那些公共事务,揭示了管理所依据的权力为公民所授予,因而其行使必须接受公民的监督,以公民认定的是非为是非,不能违背公民的意志;它体现着行政过程中的责任,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对其后果无条件承担责任;它强调了行政过程中必须有公民参与,强调注意听取公民的意见,这就要求行政过程中的公开性与透明性;它强调公共行政的结果必须取得公民的认可,这就要求有向公民报告的制度,工作一定周期后,政府应按程序向公民报告,以接受公民审查并予以通过,等等(注:刘熙瑞:《理念·职能·方式——我国地方行政机构改革面临的三个转变》,《人民论坛》2000年第7期。)。
4.作为一种价值基础的“公共性”。该理论认为,由于行政体系的价值基础是其公共性,因而政府的制度安排所要重建的价值观念就在于明确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也就是说,政府把自我表达存在的公共性作为至高无上的原则,政府的组织机构、行为方式、运行机制、政策规范等,都无条件地体现出其公共性。政府组织是掌握公共权力的实体,但这个实体却没有自己的独立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愿望,也不是任何一个社会集体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愿望的代表,它所体现出来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政治要求。政府价值公共性最直接的表现是政府的规范体系和行政行为系统的公正性,而且这种公正性是一种制度公正,是包含在行政行为机制之中的,有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体系提供的,是一种制度安排(注:张康之:《行政改革中的制度安排》,《公共行政》2000年第4期。)。
5.作为一种公平与正义的“公共性”。针对传统公共行政过分追求理性与效率的倾向,新公共行政主张:(1)社会公平。强调所有公民平等的政治和社会机会。它同样代表着对所有公民而不是对公共机构负责,以及对公共部门经决策和实施项目负责。(2)代表性。尽管大众并没有影响代表决策的直接权力,但相信代表性肯定是新公共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是唯一的激励因素,需要考虑其他价值观的积极参与。(3)响应性。主张政府需要更多地响应公众的需求。(4)参与。新公共行政提供在公共事务中广泛程度的公民与公务员参与。(5)社会责任感。公共管理者被视作以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他们的自我利益去创造高效率同时又是平等的服务(注:参见[美]张梦中等《寻求社会公平与民主价值》,《公共行政》2001年第3期。)。
6.作为一种理性与法的“公共性”。这里指哈贝马斯重点探讨的资产阶级公共性的本质。他认为,“公共性应当贯彻一种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立法”,从而“公共性成为国家机构本身的组织原则”。他进一步提出,在资产阶级哲学那里(霍布斯、卢梭、洛克和康德),公共性等同于理性,甚至是良知,依靠公共舆论表达出来。而在法哲学那里,公共性需要法律和道德元素支撑,所以“康德所说的公共性是唯一能够保障政治与道德同一性的原则。公共性既是法律秩序原则,又是启蒙方法”。而“默格尔根据18世纪的范型把公共性的功能界定为统治的合理化”。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哈贝马斯指出了公共性作为市民社会独立领域的批判力量和促进资产阶级统治合法化的献身精神(注:[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综合起来,有关“公共性”内涵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首先,在伦理价值层面上,“公共性”必须体现公共部门活动的公正与正义。其次,在公共权力的运用上,“公共性”要体现人民主权和政府行为的合法性。第三,在公共部门运作过程中,“公共性”体现为公开与参与。第四,在利益取向上,“公共性”表明公共利益是公共部门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必须克服私人或部门利益的缺陷。第五,在理念表达上,“公共性”是一种理性与道德,它支持公民社会及其公共舆论的监督作用(哈贝马斯)。总之,倾向于把“公共性”作为公共部门管理活动的最终价值观,在此之下,才有公正、公平、公开、平等、自由、民主、正义和责任等一系列价值体系。
尽管在公共性问题上,不同时期、不同角度的理解存在差异,但对于公共管理,基于它是一种为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公共部门管理活动,我们把这种管理活动的公共性内涵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公共管理主体的公共性。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共同构成公共管理的主体(这里的国家、政府与社会都是从狭义的意义上说的)。作为公共管理主体,这些组织具有不同于其他私域组织的根本特征,主要表现在组织的代表性、行为的公务性、宗旨的公益性、权力的法定性等方面。二是公共管理价值观的公共性。与一般意义上的管理把如何经济地和富有效率地实现管理目标不同,公共管理的价值观更主要体现在平等、正义、公平、民主、伦理以及责任心等方面。私人管理建立在个人本位主义和自利性本质之上,把追求个人效率或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取向。与其迥然不同的是,公共管理注重在民主政治理念上去实现公众的高度参与、社会公平以及承担为公众谋求福利的责任。三是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权力是政治社会的基石,是理解一切政治现象的基础。就如霍布斯所言,“契约,没有刀剑,就是一纸空文”。恩格斯也认为,国家本质上是同人民大众相分离的公共权力。公共管理是管理主体运用公共权利实现管理目标的社会活动,因此,公共权力是公共管理活动的后盾和基础,公共力的公共性充分体现了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四是公共管理对象及目标的公共性。公共管理的客体或对象是公共事务,即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无疑它们均具有鲜明的公共性。公共管理主体对公共事务的管理首先从公共问题入手,公共问题是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同时,由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或宗旨是实现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因此,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和公共利益的公共性正是公共管理公共性的题中应有之意。
四、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异同
“公共性”作为公共管理的一种基础性内涵,与公共管理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治理活动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这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我们对于公共管理研究的基本价值取向,即它是实证的过程还是规范的研究,或是两者兼而有之。
我们认为,就总体而言,作为公共管理的本质内涵,公共性与社会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阶级与国家产生之前的原始社会时期,公共性与社会性在最广泛意义上是一致的或领域是重合的;随着阶级与国家的产生,国家成为公共性的代表,公共性逐渐从社会领域中凸显并独立出来;而在阶级与国家消亡之后,公共性与社会性又再次融为一体。因此,本文所讨论的公共性,是指处于从阶级与国家产生到消亡这一历史时期的特定概念。另外,从上述公共性的自然发展过程可以得出,社会性是公共性的存在基础,公共性则是社会性的特殊体现;社会性具有量的规定性,公共性则有质的规定性。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公共性将不断扩张与壮大,最后发展成为社会性。
1.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的定义上看,社会是具有多重性含义的。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社会有两层意思,一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二是泛指由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我们平常所说的社会,既可以指最广义的“人类社会”,也可以指狭义的社会性事务,如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文化、卫生等事务。因此,理论上对社会这个概念作界定并不简单,从不同的角度都可以定义社会。认为,物质实践创造了社会,社会本质上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注:孙晓莉:《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政治科学常用的社会概念,最初在思想家眼里是与国家等同的,例如卢梭就把国家、社会共同体和社会契约混用起来。直到19世纪以后,大多数资产阶级理论家才开始把社会当作与国家对立的社会领域,即市民社会或公共社会。摩尔根较早指出,“我们可以在这里提出一个前提:即一切政治形态都可归纳为两种基本方式,此处使用方式(plan)一词系就其科学意义而言。这两种方式的基础有根本的区别。按时间顺序说,先出现的第一种方式以人身、以纯人身关系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社会。这种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第二种方式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国家。这种组织的基础或基本单位是用界碑划定范围的乡或区及其所辖之财产,政治社会即由此而产生。”(注:(美)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6页。)把社会性看成是人的本质属性,并认为社会的产生先于国家,因而国家代表的公共性与社会性不能如早期思想家所认为的那样可以等同或浑然一体。
其次,在公共管理实践中,公共与社会各有所指。平常说的“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是我们区分政府所代表的“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实际体现,表明在政府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情况下,政府代表的公共性与社会所代表的社会性相互关系的状况。一般而言,公共性表示一种权力或权威,而社会性则代表公开性、参与性和非国有化等意思。
2.公共性与社会性的联系
其主要表现在于:公共性来源于社会性,在一定条件下它们是一致的,比如在非阶级社会里,公共性实际上和群体性是等同的。然而,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从根本上抽象并升华了社会性(群体性),比如建立在契约之上的“公意”,体现出公共管理区别于其他管理的本质特征。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公共性又不完全等同于社会性。二者的联系具体表现在:
首先,从起源看,早期的思想家对公共性与社会性是分不清的或认为等同的,表现在政治上就是国家与社会根本混淆。如柏拉图认为,国家起源于人类生活的自然需要。国家就是达到正义或公道的手段。在这里,他是把国家与社会等同起来,混淆了两者界限。因此他的国家充其量是群体的结合,因为还没有出现与人民相分立的公共权力(注:邹永贤主编:《国家学说史》上,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9页。)。直到亚里士多德那里,才区分了国家与社会,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是社会自然发展的结果。恩格斯肯定国家源于社会说,同时指出,“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斗争中产生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5页。)。因此,我们认为,国家所代表的公共性与整个社会所代表的社会性是具有产生的异时性的。
其次,从哲学意义上讲,社会性与公共性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公与私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公共性与私人性也是如此。只是公共性与私人性并没有截然分开,二者有交叉之处,即所谓“公中有私(局部和个人),私中也有公(共同事务和利益)”(注:夏书章:《现代公共管理概论》,长春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正是公共性与私人性及二者交叉的部分构成了广义的社会性。与此同时,公共性作为共性是对社会群体中的个性的一种提炼和升华,是建立在一定条件(契约等)基础上的群体一致的意志或者意识表达,因此,公共性脱离了社会个体的杂乱无章和无序,成为一定团体的集中意志。还应看到,在发展趋势上,随着社会自治的完善和国家作为统治工具的最后消亡,公共性与社会性将再次趋同,达到终级目标的社会性,实现古人所称颂的社会大同。如《礼记·礼运》所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公共性与社会性由混沌统一到分离对立,再到在新的社会领域内的统一,体现了公共性与社会性及其相互关系具体的和历史的辩证演进过程。
再次,在具体实践中,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以社会性为参考坐标。表现为公共部门的活动越是接近社会,其公共性越明显;越远离社会,其公共性越弱。如公共管理从权力中心向社会中心转变,从管理中心向服务中心转变,管理原则从对上负责向对下负责转变,如此等等,其结果都使公共管理活动更趋向民主,更能保障公平,并尽可能给公众带来效益。
五、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及其与社会性关系问题研究的现实意义
公共性与社会性是各有其特定内涵的复杂概念,同时二者的异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国家(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由此我们可以用它们作为分析现实问题的理论工具,从而使得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更有实践上的方法论意义。
首先,认为,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或现象都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公共管理既是一项主观见诸客观的管理过程,又是一种现实状态,因此我们在分析这一现象时,就必须既看到它自然发展的演变过程,又要注意这一过程的社会属性。针对这种社会属性,人们的态度、方法不是企图超越或跨过它,而应该是在承认它的前提下,不断根据时展和环境变化的需要,探索公共管理不同的运行模式。
关键词:公共管理;城市;公园
收稿日期:2011-05-10
作者简介:曹世奎(1966―),男,湖北襄阳人,助理农艺师,主要从事园林园艺养护工作。
中图分类号:TU98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1)06-0155-03
1 引言
近几年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城市环境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公园是城市环境中的重要一环,城市公园表达人们追求的理想境界和物质文化风貌,是城市绿地系统和城市居民休闲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展示城市社会生活与精神文明风貌的窗口,对城市景观的塑造和城市特色风貌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公园治理是新公共管理下城市发展建设的核心,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可借助多样化权力,使政府部门和市场机制,社会组织群体通过协调以及合作,在实现秩序的同时发挥绩效,提高公园管理治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 公共管理下公园治理的问题
2.1 公园复杂化增加治理困难
公园大部分位于市中心区域,因而公园附近人口密集,特别是老年人居多。人口众多的环境下给治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人们思想不一致,缺乏对公园的环境意识,有的市民随意采摘花果,践踏草坪,乱丢垃圾,损坏设施,过度消耗水电。一些市民和外来游客自身素质不高,在公园的溪流、湖泊里钓鱼,有的甚至下河摸鱼,影响了公园的生态环境与平衡及公园内卫生环境,使设施维护水平下降,同时影响了城市公园的整体形象以及正常运转。因此治安、保洁、绿化养护、设施修复等力量需要增配,公园用水用电和垃圾清运费用增多,公园的管理成本急剧增加。公园环境复杂,治安案件不断增多,都增加了公园治理难度。
2.2 治理经费不足
我国大部分城市公园治理中,政府的拨款只能供专项维修费用和固定资产投资,其中的绿化等其它支出均是由公园自筹,且还要缴纳所得税,所以经费十分紧张。特别是许多城市公园免费开放后,城市公园所承受的经济压力进一步加大,治理经费问题也变得更加严重。城市公园免费开放后,游客量猛增,游客对城市公园的硬件设施的需求加大,城市公园就必须相应地增加对这些硬件设施的投入。资金不足则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公园治理的完善,同时使得公园治理人员的积极性下降,严重影响公园治理的进度,制约了城市公园的发展。
2.3 市民参与度较低
城市公园是准公共物品,即供市民游览、休憩、开展科教文化活动及锻炼身体等活动的公共场所,园内硬件设施也是公益性设施。所以,市民应是城市公园的使用者,城市公园的建设与管理也应当让市民参与,并且要以市民的需求为主要治理依据。但是,城市公园对治理人员专业技术的要求制约了普通市民的参与,城市公园治理中涉及到很多利益方面的问题,而各种利益主体又难以协调,导致市民参与度低,因此目前几乎所有城市公园均是以政府部门的政策指导出发,并没有考虑到广大市民和游客的需求。
3 公共管理下公园治理的对策与建议
3.1 建立科学的公园管理体系
为保证公园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建立一套科学的公园管理体系,使国有公园适应当前园林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园经济不断发展和公园管理水平的提高。科学的公园管理体系就要改变传统的观念,参照当前企业机制进行经营管理,把公园与苗木生产、绿化施工、园林规划设计以及城市绿化管理等系统有机地进行同类合并,形成管理项目部门,选配具有改革开拓的精神,施工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精干高效的人才进人项目部。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齐心协力抓好落实,切实增强做好各个区域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定期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综合运用群众评议、条块评估、组织评定“三位一体”的考核办法,把整个城区管理置于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之下,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以科学发展观统揽起来,在“两个率先”中实现生态文明目标,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用硬作风攻硬任务完成硬指标,全面提升公园管理水平。
3.2 加强公园绿化管理
公园绿化是公园管理的重中之重。绿化主要是功能上和景观上的要求,国内绿化也可分为功能上的栽植与景观栽植2个方面,功能上的栽植如视线诱导的栽植,指示性栽植,遮光栽植(防眩)、隔音栽植等;景观栽植则是为了改善景观,创造优美的公园环境,可采用的方式有整形的栽植、自然风景栽植、自由栽植、群落栽植等方式,后3种形式目前国内公路绿化中采用的还不多。当然采用的绿化植物要有适应性,并能反映地方特色,同时也要能反映不同路段的自然特色。
搞好公园绿化,要严格控制园林绿化材料的质量。各种原材料、产品、半成品、构配件、机械设备、土方、苗木、草坪、支架等工程材料,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是构成工程质量的基础,投入材料的质量,如土方质量、苗木质量规格、各种管线、铺装材料、亮化设施、控制设备等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因此,严格控制投人材料的质量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对投人材料的订货、采购、检查、验收、取样、试验均应进行全面控制,从组织货源到使用认证,要做到层层把关,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案要进行充分论证,做到施工方法先进,技术合理,安全文明施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3.3 加强市民的公园生态意识
国务院向全国颁布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明确地提出:“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为了减少公园治理的难度,减少公园治理成本,广大市民应该树立环境保护意识,避免在公园中随地乱扔垃圾,可以通过招牌大力宣传保护公园环境的广告,随时提醒市民的生态意识,保证市民在公园中的活动有序进行。可通过加强公园法制建设,把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游览等行为都纳入法制轨道上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各方行为,形成公民爱绿护绿意识,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城市园林绿化法规,宣传先进典型,在全市形成社会办园林、人人参与公园建设的良好局面。美好的环境也是给群众提供优美、整洁的休闲、娱乐、文体等的活动场所和良好的服务。广大市民有必要对公园环境质量的改善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4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公园治理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因此政府部门相应的缩减其管理职能,将其他经济职能如养护、保洁、保安等进行市场化运作。政府可以通过市场化招标,鼓励并吸引市场机制来运营、养护和管理,这样不仅能降低成本,还能激活城市公园的发展潜力;政府管理者应科学制定公园建设、管理等各项标准,通过公园的建设规范;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公园服务规范;星级公园、文明公园评比标准等。工作中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出实招、鼓实劲、用实功、干实事,把任务进行量化、细化,确保绿化资金到位、绿地面积达标。以监察者和指导者身份审视公园管理质量和效益,促进公众权益和福利的扩大,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和监督,让它们承担服务性、社会性的职能,尽可能减少行政干预,创设平等竞争的制度环境。
3.5 吸收治理经费
在公园治理的经费方面,首先需要政府给予一定得财政支持和其他一些扶持性政策,地方财政拨款是远远不能满足公园建设投入实际需要的,部分公园可以进行凭门票进入公园的办法来增加门票门票收入,既能保证游客的基本需求,并增加公园的经济收入,同时还能保护公园资源;还可以通过积极鼓励企业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为公园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园治理的有效性,利用公园资源开发公共休闲娱乐。经费的增加需要采取多元化投资,将公园的投资和保护相应的推向市场,依靠市场投资来进行多元化市场融资方式。比如:可以出让城市公园的冠名权,动员社会力量来建设、经营等。
3.6 加强市民参与治理
城市公园管理者应当创设多种途径让市民参与城市公园管理,使他们具有超越自身利益去关注更大的公共利益的广阔视野。展开群众公众讨论、评判工作,吸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适应广大市民的治理方案。加强市民参与,例如可以建立老年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长,为其他人提供医疗保健、家庭教育等各种咨询服务,进而把城市公园里原来自发、松散的群众团体都凝聚起来;可以成立“公园之友”志愿者队伍,让其参与城市公园的日常管理。其中,志愿者队伍可以建立各类活动的相关制度,并且每天轮流在城市公园里值班巡查,制止一切不文明行为。这样就使市民具有超越自身利益,从而去关注更大的公共利益的广阔视野。在实施过程中,政府也应当创建信息流动的渠道,使城市公园的公共事务管理公平、公开,并鼓励市民与社会组织群体对其进行讨论、评判,以提高市民与社会组织群体参与城市公园治理的积极性。
4 结语
在行业市场化的进程中,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园作为城市公共设施不可缺少的部分,我们要加强规划与管理,挖掘城市综合公园应有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充分发挥城市综合公园的三大效益,并协调它们之间的平衡关系,从而使得公园整体综合效益的发挥符合城市尺度和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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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共管理(N、PublicManage-ment)是一种国际性思潮,它于20世纪后期发韧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并迅速扩展到其它发达国家乃至全世界。学术界对之有各种不同的称谓,如“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学”、“管理主义”、“企业化政府”、“重塑政府”等。这些称谓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新公共管理的价值取向。与传统模式的理论基础是官僚制理论和政治一行政两分法不同,新公共管理模式的理论基础则是经济学理论和企业管理理论。这里所说的经济学,主要指20世纪50一60年代的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一理论(PrinciPalAgentTheory)和交易成本理论等。参照国内外行政学者的论述和行政改革的实践,笔者把新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归结如下:
1政府角色定位。新公共管理倾向于一种把决策制定(掌舵)和决策执行(划桨)分离的体制。为了实现两者的分离,新公共管理主张通过民营化、公私合作、合同出租等形式,把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交由市场和社会力量来承担。而政府在主要集中于掌舵性的职能领域,如拟订政策、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监督合同执行等,引导它们为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服务。
2.将企业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引人公共部门。基于管理具有相通性这一认识,西方国家在行政改革的实践中广泛引进企业的科学管理方法诸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全面质量管理、成本一效益分析等,并希望用企业管理理念来重构公共部门的组织文化。
3.建立有使命感的公共组织。新公共管理模式认为,传统行政模式对规章制度的咯守可能会造成“目标移位”的现象,并因此可能使行政组织丧失了适应环境变化的灵活性。而企业化政府则是有使命感的政府,它们规定自己的基本使命,然后制定出让自己的雇员放手实现使命的制度,认为有使命感的政府可能会比照章办事的政府士气更高、更有创新精神,从而也更有效率。
4.新公共管理把社会公众视为政府的“顾客”,认为,公共组织应坚持“顾客导向”,以“顾客满意”为宗旨。例如:英国于1991年制定并颁布了《公民》,它具体规定了每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与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被视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5.加强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估。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效率和成本收益等。在实践中,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估主要是以‘,3E”为标准,即经济、效率和效益。新公共管理的内容相当丰富,从各国行政改革的实践还可以总结出很多,它们全部是以市场化和企业化管理作为其核心理念。
新公共管理与民主社会的核心价值的冲突
新公共管理一方面改革了官僚制的弊端,另一方面也与民主社会的核心价值产生了激烈的冲突。我们这里所说的民主社会核心价值是指孕育于民主社会中位于最深层的基本道德与价值层面的以公民和社会为依归的价值取向,它包含民主、平等、自由、公民权、公共利益和负责任等核心价值命题。在本文中,笔者从以下五个方面考察新公共管理与民主社会核心价值的冲突:
1.“经济人”的假设。新公共管理承袭了现代经济学理论的人性假设并以此为出发点进行公共部门的制度设计,这是新公共管理与民主社会核心价值冲突的“症结所在”:首先,一个受自利动机驱动的组织显然无法对公共利益倾注太多的关注。正如莱茵•D•泰瑞所指出的:“既然公共选择和组织经济学倾向于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既然个人利益是其核心理念,那么任何关于‘公共利益’的概念都变得毫无意义”;其次,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经济人”所描述的只是复杂的人格体系中的一个侧面。大量事实证明,公共行政人员完全可以超越个人利益,以高度的献身精神和责任意识投人到公共行政活动中去。但是,当公共行政人员追求公共利益的行为总是得到利己主义的解释时,他们就会转向利己主义,这就是所谓的“皮哥马利翁效应”;最后,在一个个人利益被过分张扬的社会,人们习惯于以个人得失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丧失了对道德问题的敏感性和起码的社会责任感,最终必将引公共利益与公共伦理的危机。
2.政府角色定位。新公共管理把政府的角色界定为“掌舵”,并认为“那些集中精力积极掌舵的政府决定了其社区、州和国家的发展前途”。然而,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政府的这种角色定位不仅不合适,而且也不可能:其一,新公共管理视野中的政治家和行政官僚是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者,而把社会的发展前途交由自利的个人来掌控其结果无疑是灾难性的;其二,即使政府能够完全代表公共利益,其理性的有限性决定它并不具备制定完美政策的潜质;其三,现代社会的公共政策是各集团和组织互动的结果,是各种利益和观点的混合物,在这种情况下,把公共政策视为单纯的政府决策已毫无意义。民主社会的公共政策必须以广泛的公众参与为基础,这既是保证公共政策公共性的需要,也是民主社会公民权的集中体现。因此,罗伯特•B•丹哈特善意地提醒我们:“当我们急于掌舵时,我们是否正在淡忘谁拥有这条船?”
3.对市场机制的过分推崇。新公共管理建议政府采用以市场为基础的制度设计。琳达•德莱恩认为:“……市场模式隐含这样一种信念,即自由市场的力量可以使追逐个人利益的参与者—个人、社会团体、机构、公司达到一种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最大限度可实现的公共利益的平衡。”但是,在复杂、多元的现代社会里,公共决策必须经过一个各相关利益群体互动博弈的过程,这一过程当然没有市场机制更有效率,但是它却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共利益,而且这一过程也决不是单一的“选票”所能反映的。新公共管理却企图以个人利益为起点,依靠“选票”这一单一的信号,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来实现公益,这不仅无助于公益的实现,也“有悖于民主社会的民主协商过程”;而且,由于政治领域的需求和组织行为与市场中的差异,“公共领域任何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都是不能自发地走向合乎道德的结果的,即使有着严格的外在性约束机制,也不会有合乎道德的结果”;最后,市场机制的基本动力是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这必然把政府引向对短期目标的关注,并放弃了对长远战略目标的追求。而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具有更宽广、更长远的视野,而不是基于个人或机构利益基础上的成本一收益分析。因此,布隆克认为:“自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尽管有它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它仍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扯到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类持进步乐观态度的社会目标的实现”。
作为一种新的理论,治理力图在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图式之外,寻求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合作,实现对公共事务的多元治理。简言之,治理是对传统政府统治和管理机制的超越,是一种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社会合作过程。
治理理论具有两方面的涵义:政治意义上的“治理”指的是集体行动的制度安排,通过此制度安排重新分配资源,建构公共责任;管理意义上的“治理”指的是政府组织有效、高效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新公共管理是“治理”的管理维度上的体现,其核心是强调政府组织的管理技术、效率和能力。治理理论在很多方面契合了新公共管理的要求,甚至被认为是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深化。[1]对治理理论的此种理解和认识是其公共行政维度的体现,也表明了政治学的管理主义走向。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治理和新公共管理的最大不同,在其政治学意义上,是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新思考与阐释,是人类集体行动机制和方式的改变。因而,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便是对新的人类集体行动的政府组织和管理理念、方式和工具的追求。
一、新公共管理对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批判
20世纪70年代末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的新公共管理运动(NPM),通过将市场机制和管理主义引入公共行政,引发了公共管理模式的革命性改变。传统的公共行政实践模式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政府组织及其结构应根据韦伯的官僚制(科层制)原则建立起来,严格遵守这一原则是政府运行的最佳方式;二是公共物品及服务应由政府机构(官僚机构)来提供,即政府是公共物品的唯一提供者;三是政治(政策制定)与行政(政策执行)分开,并且文官在政治上保持中立,这有利于责任制的落实;四是行政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管理形式,必须由终身受雇的职业化的官僚来担任。[2]随着西方世界由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或信息社会的转变,传统公共行政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则受到了严峻挑战,并在实践中逐渐失效或被认为过时。首先,作为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基石的官僚体制(科层制)已被证明是一种过时、僵化和无效率的政府体制模式,[3]123如奥斯本在《改革政府》一书中所说:工业时展起来的官僚体制,专注于各种规章制度及其层叠的指挥系统……变得机构臃肿、浪费严重、效率低下;它在变化迅速、信息丰富、知识密集的20世纪90年代已经不能有效地运转了。[4]其次,政府机构作为公共物品及服务的唯一提供者的垄断地位已经动摇,各种私人公司、独立机构和社会团体参与公共物品及服务的提供,不同的政府机构也为提供相同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而展开竞争。最后,政治与行政的分开在实践中是难以做到和不现实的。而且,传统的人事行政模式也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公共管理运动正是为了克服这些弊端而出现的,旨在为传统的官僚制注入类似于市场机制的因素,提高公共部门的效率和服务质量。新公共管理运动在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等发达国家影响很大,成为改造政府治理结构、重新塑造政府形象的指导思想。其理论基础是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是“在效率和效益观的掩盖下追求传统自由主义,或是激进市场主义的价值理想”,[1]以现代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民主立体的政治运作和决策的过程,以理性经济人假设为出发点,研究选民、政治人物以及政府官员们的行为。公共选择理论否定抽象的公共利益的存在,公共利益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和。个人的决策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结果。
虽然这场运动在国家之间甚至一国内部不同时段区别很大,但有几个共同的主题,凯特尔将其归纳为六个核心要素[5]:生产力。改革关注的焦点是如何使政府以较少的资源维持甚至扩张公共服务;市场化。政府运用市场机制克服传统官僚制的弊端;服务导向。改革的一个共同目标是改善政府与公民关系,提升公共服务的顾客满意度;分权。不只是简单的决策权向底层的转移,也是使得决策者尽可能地接近受政策影响的普通公民的努力,从而使政府更贴近公民,对他们的偏好更敏感,具有回应性;政策。改革运动目的是改善政府创新、完善和执行公共之策的能力;问责制。改革要求政府更好地兑付其诺言。胡德将新公共管理看作是一种以强调明确的责任制、产出导向和绩效评估,以准独立的行政单位为主的分权结构(分散化),采用私人部门管理、技术、工具、引入市场机制以改善竞争为特征的公共部门管理新途径。[6]奥斯本和盖布勒在《改革政府》一书中将“新公共管理”看做单一的模式,并指出“新公共管理”模式包含十大基本原则或基本内容,即起催化作用的政府:掌舵而不是划桨;社区拥有的政府:授权而不是服务;竞争性政府:把竞争机制引入到提供服务中去;有使命的政府:改变按章办事的组织;讲究效果的政府:按效果而不是按投入拨款;受顾客驱使的政府:满足顾客的需要而不是官僚政治需要;有事业心的政府:有收益而不浪费;有预见的政府:预防而不是治疗;分权的政府:从等级制到参与和协作;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通过市场力量进行变革。为此,必须用企业家精神去改造政府,把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些成功方法移植到政府中来,使政府这类公共组织能像私人企业一样提高效率。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以顾客为中心,即强调服务提供者应对他们的顾客负责,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断进行革新,寻求减少成本和增进质量的方法,授权顾客进行选择。休斯概括了新公共管理模式的六大要点:该模式意味着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重大改变,注重结果的实现和管理者负个人责任;一种脱离官僚制的趋势。目的是使组织、人事、任期等更具灵活性;明确规定组织和人事目标,以便用明确的绩效指标来衡量工作业绩,以及对项目进行系统评估;公共管理人员更具政治色彩,而不是政治中立或无党派的;政府职能更有可能受市场检验(如合同外包),或奥斯本说的“将掌舵和划桨分开”,政府介入并不一定指政府非通过官僚制方式不可;通过民营化或市场检验以及合同外包等方式减少政府职能的趋势。[7]Ferlie等人在《行动中的新公共管理》中认为,在当代西方政府改革运动中,至少有过四种不同于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的新公共管理模式,即:效率驱动模式,小型化与分权模式,追求卓越模式,公共服务取向模式。[8]总体而论,相比传统的官僚制,分权化、服务外包、市场化的激励方式和更彻底的绩效考核等新公共管理秉承的管理主义理念成为当今西方国家政府改革的潮流。
二、作为制度安排的治理理论
治理(governance)与统治(government)来源于同样的词根。统治指的是民族国家创造和维持公共秩序、实现集体性行动的正式制度化的过程,它的主体是政府。治理也是指一种过程,但与统治相比,这一过程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治理是指“统治方式的一种新发展,其中公私部门之间以及公私部门各自内部的界限均趋于模糊。治理的本质在于,它所偏重的统治机制并不依靠政府的权威或制裁”。[9]从治理实践上看,“‘治理’的概念最初源于城市环境背景,是用来更有效地解决地方上的问题的”。[10]概言之,“治理”和“统治”虽然都是指公共管理过程,但“治理”更强调技术性的权力或权威的运作绩效。有学者认为,在公共管理领域,治理一词已逐渐获得了话语霸权,在很多地方取代了“公共行政”和“政府管理”。[3]81治理是一个规则体系和制度安排。在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深刻嬗变的背景下,治理是一种新的人类行为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不仅包括正式的组织、制度,还包括非正式的组织和制度、规则等。治理要回答的问题是:既然有同时存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可能,那么能否有新的制度安排?面对现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社会政治秩序与结构变化的变化,治理理论成为分析现代政治、行政权力构架及公共政策体系特征的有力工具和思想体系。
全球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詹姆斯·N.罗西瑙将治理界定为各个层次的人类活动———从家庭到国际组织———的规则体系。罗西瑙认为,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与统治相比,治理的内涵更丰富,既包括政府机制,也包括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11]海登也将治理定义为对正式和非正式的政治规则的管理:“治理指的是一些措施,这些措施涉及到运用权力的规则制定和解决规则之间的冲突。”[12]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认为,“治理是正式和非正式的指导并限制一个团体集体行动的程序和机制。政府是治理的一个分支,其行动具有权威性,并产生正式的约束关系。而私人企业、企业联合会、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联合会等都参与到治理之中,这些组织常常与政府携手创造治理机制,有时甚至没有政府机构的参与。[13]林恩认为,治理是指“法律、规则、司法裁决和行政实践的机制,这些机制约束、规定和履行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通过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治理由独立但相互关联的元素构成,这些元素包括组织的、财政的和项目的结构;惯例和法律;政策许可;可获得的资源;机制规则和规范。这个定义也意味着治理是政治性的,涉及到不同利益的行为体之间的讨价还价和妥协。[14]安妮·麦蒂·K考察了各个学科中的治理涵义,认为治理是比政府统治更宽泛的概念,治理过程包括结合在一个多元网络中的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主体。治理理论有一个深厚的制度主义背景。治理是规则设定、规则应用和规则强化的统称,是一种改变了的制度安排。随着国家作用的衰落,治理是新的公共物品提供形式和制度安排。治理理论的核心概念是合法性、有效性、民主和责任。[15]在全球化和分权化的背景下,合作网络开始成为治理公共事务的重要组织形式。在网络中,各行为者通力合作,使公共管理成为真正的社会联合行动。正如瓦尔特所言:“作为治理的公共管理,遇到的主要挑战是处理网络状,即相互依存的环境。公共管理因而也是网络管理。”[16]
三、新公共管理运动与治理理论的关联与区别
新公共管理运动要回答的是这样几个层层递进的问题:政府应该做什么?如何更好地实现这些目的?要实现这些目的,政府需要什么能力?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将其置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大背景下来理解。如果说治理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变化,那么NPM代表了这一过程中政府的深层次转变。但是也有学者认为,治理属于公共管理的范畴,指的是一种能够推动政府、社团、企业和公民个人相互合作、共同实施对公共领域的管理的制度安排和一套与此相关的操作技术。[17]由此可以推出,治理在很多方面契合了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要求,或者说,二者有很多相似之处:治理和NPM都意味着权力从官员和民选代表向政策网络中的其他行为者的转移,这两种模式都降低了选举官员的传统的角色和责任,他们不再是处于支配地位的行为者;治理和NPM都主张运用竞争手段去弥补传统官僚制内在的低效率,使公共服务对于其服务的公民更具有回应性。这二者也都是结果导向的。与传统的公共行政不同,他们注重的是输出而不是输入,强调的是效率和满意度;治理和NPM都接受“掌舵”的概念。奥斯本和盖布勒最早提出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在这里,“掌舵”是指把握方向,确定宏观政策目标,“划桨”指具体采取行动实现目标。但同时,治理和NPM的区别也是本质性的。首先,治理研究的是国家与社会的问题,探讨政府与私人部门的伙伴关系,而NPM着眼于这一关系的具体建构。
NPM试图将企业精神引入公共部门,它认为公私部门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其区别只在于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同。相反,治理理论承认公共部门对于民主政治维持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独特作用,认可公私部门之间的不同,认为两者的合作对于民主政体的重要性。其次,治理和NPM的实质性的关注焦点不同。治理强调的是过程,NPM关注的是结果。治理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管理过程连在一起,其目的是确定在这个过程中行为者及其角色,说明他们的行为和相互关系是如何影响公共服务提供的。NPM的目的是有效性和消费者满意度,也就是说,它阐述的是被消费者认可的公共产品是如何以最小的投入生产出来。再次,治理和NPM具有不同的哲学基础。
NPM实质上是一个组织学说,建立在制度主义特别是公共选择理论基础上,其解释角度和结论聚焦在组织结构。相反,治理更多的是建立在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解上,“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是其最终目的,力图解释为什么政府这样做、怎样才能做得更好?这些都属于政治学的范畴。最后,治理没有如NPM一样的意识形态标签。NPM的理论渊源是公共选择理论,而公共选择理论是“在效率和效益观的掩盖下追求传统自由主义,或是激进市场主义的价值理想”。[1]治理不一样,它提出了政府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的问题,但它的答案并不是单方面的市场化改革。治理希望给与公共部门更多权力,迫使其与私营部门进行更多的合作安排,创造一个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竞争性市场。
四、社会管理新模式:新公共管理运动和治理理论的汇合
新公共管理运动和治理理论在问题意识、聚焦点和哲学基础上差别很大,两者核心的分歧体现在:治理是政治学意义上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新思考与阐释,是人类集体行动机制和方式的改变,而公共管理运动则更多强调的是政府组织的管理理念、方式、工具的改变。然而对于当下中国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社会管理体制或模式创新,可以吸纳新公共管理运动对于传统科层制政府的改造功能,同时借鉴治理理论的多元协作理念,在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关系发生根本变化的背景下,转变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的理念、方式和工具,以实现“善政”和“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