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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医疗机构行业研究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关键词:医疗机构 信用评价 特殊性
基金项目:浙江省康恩贝医院管理软科学研究项目(2007azha-keb333)。
医疗机构是国家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同时,医疗机构的运营管理兼具商业、工业、服务业的一般特性。现有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医疗机构的信用评价并不适用,目前我国已建立的一些分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细分也尚不完整、不彻底,建立健全、有效的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已逐步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事项。因此,应根据医疗机构的特点制定更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信用评价体系。
一、行业性质的特殊性
(一)在注重当前利益的同时,更注重长远的发展前途与潜质
当前,老百姓对医疗质量要求日益增强,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医疗服务供给体系已初步建立,“药品零差价”、药品的统一招标采购已逐步开展。以上各项因素影响的都不仅仅是医疗机构当前的现状,它们对于医疗机构都有着深远的影响,都同样要求医疗机构不能仅仅考虑当前利益,而必需用战略的眼光去考虑自身的长远发展。
(二)在解决当前急救工作的同时,更注重人类康健的深远探索
医疗机构对科学的探索是无止境的,不能满足于现有的医疗水平而停滞不前。医院面对新的市场竞争形势,要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与是否有较高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提出的“科教兴院”是各级医疗机构正确的战略选择,紧紧抓住医疗科研这个环节,势必带动医疗机构的长远发展以及人民医疗水平享受程度的提高。
(三)在注重数量上的覆盖面的同时,更注重医疗质量的改进
医疗质量是医疗机构的生命,也是与广大患者生命息息相关的关键因素。因此,医疗机构必需始终如一的致力于医疗机构的持续改进,把重视医疗质量、提高医疗质量作为全院工作人员的思想导向和自觉行为。
(四)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注重社会效益
医疗卫生服务业是带有一定福利性质的公益事业,担负着治病救人、维护人民健康的重要责任,与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它直接关系着国民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全局。
(五)在发挥两个基本点效益的同时,也注重内部的经营管理。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医疗机构改革的不断前进、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医疗服务业的市场化趋势将更明显,特别是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加强,零距离的竞争将使我国医疗行业发生巨大变化。医疗机构要适应经济全球化下的医疗市场竞争,把握好医疗机构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就必需引进内部经营管理理念与模式,用新型的管理方式来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效益。
(六)医疗机构的会计核算基础、会计要素、会计等式、内容及方法均不同于一般企业单位
2010年12月,国家财政部、卫生部《医院财务制度》与《医院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医院财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会计要素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会计平衡公式是“资产=负债+净资产”,这些方面均与企业的核算方式存在较大差异。
二、信用评价的特殊性
医疗机构的行业性质决定着其有着与其他行业完全不同的专业特色,也要求建立一套适时适用的信用评价体系来对它有一个公正合理的信用评价,以充分体现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体系的特殊性。针对上述提到的医疗机构行业特殊性,本文探寻出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的特殊要求。
(一)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中,更应注重医疗机构科研成果的两个效益以及新技术、新方法投入产出的效益评价
医院科研项目的研究是高风险的,一个成果往往是多个领域的基础理论和数项技术的综合体,需要大量的研究投入。同时,医疗机构的科研更应注重使用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如科研成果无法运用到临床实际,那么前期的大量投入换回来的只能是一张鉴定证书,对于医疗机构本身来说,这将面临着很大的
资风险。因此,有必要对科研项目的成本效益风险进行评估。
(二)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中,更应注重医疗机构资源投资效益的评价
由于医疗机构机构技术含量较高,许多诊疗活动必需借助于一定的医疗设备才能完成,而目前,一方面卫生资源极度缺乏,另一方面卫生资源浪费现象又很明显。
(三)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中,更应注重医疗机构医疗安全风险的评价
随着老百姓对医疗质量要求的日益增强,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风险日益提高,一例医疗纠纷往往给医疗机构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与声誉等无形资产的损耗,某种程度上甚至会拖垮一家规模本身并不算大的医疗机构。因此,医疗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医疗机构的生存,有必要对医疗机构医疗活动安全进行风险评价。
(四)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中,更应注重医疗机构发挥社会效益、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方面的评价
我国医疗机构运营管理应具有双重效益:一是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医疗机构是公益性医疗福利保障体系的载体,具有社会属性。二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资源消耗,需要获得经济补偿和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经济收益,即医疗机构的经济效益。
(五)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中,更应注重医疗机构内部经营方式与成果方面的评价
随着民营医院的发展,在医疗卫生系统中引进了有效的竞争机制,医疗机构要适应这一竞争,并在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需引进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理念与模式,用新型的管理方式来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效益。对内部管理也必需进行制度化管理、战略性策划、改革化发展。
(六)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中,应根据医疗机构会计核算的特点设计具有医疗机构特色的指标进行评价
应取消企业特有的资产报酬率、利息保障倍数等评价指标,配以与《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相配套的、适合医疗机构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预算执行率、财政专项拨款执行率、业务收支结余率、均次费用、百元收入药品卫生材料消耗、人员经费支出比率、药品比例等指标。当然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增长率等通用指标可继续沿用。
医疗机构行业的特殊性使其有着与其他行业完全不同的专业特色,它迫切地需要有一套适时适用的信用评价体系来对它有一个公正合理的信用评价。因此,必需根据医疗行业的特点,量身定做一套适合医疗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4]。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地评价相关医疗机构的信用状况。
参考文献:
[1]李乐波,尉晓红,朱晖.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的必要性研究. 现代经济信息[j],2009,(6):140
[2]李乐波,马雅琴,朱晖等.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存在的不足与改进.卫生经济研究[j],2010,274(5):45-46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江苏南京,210016)
[摘要] 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为例,依据创业教育的体系内容及基本要求,针对目前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中存在的实践环节薄弱问题,提出了通过政产学研联合,共同构建创业教育实践基地模式,并对建立该模式的意义、所具有的优势,以及实施方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政产学研联合构建的创业教育实践基地模式已在实际运行中得到了检验,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期待今后进一步完善,并逐渐加以推广应用。
[
关键词] 大学生;创业教育;政产学研模式;实践基地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15)04?0099?03
创新创业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技能为基本内容,注重实践,其目标是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型人才,在本质上仍属于素质教育范畴。所谓创业,是指创建某一个经济组织并对其进行科学管理,以实现创业者个人的发展目标。一个成功的创业者所具有的品质和特性,是在创业实践中培养出来的,包括其思维方法、知识和经验、智慧和技能、品格和胆识等。“创业教育”(enterprise education),从广义上说,其目的是为了培养具有开拓性的个人。创业教育注重培养个人的首创和冒险精神、创业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包括技术、社交和管理技能等[1,2]。创新创业是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大学生不仅要学习和掌握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还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勇于实践,在创新创业中不断成长。
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大学生有创业热情,另一方面由于自身的经验欠缺、实践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创业的成功率偏低。这是由于大学生基本生活在相对简单封闭的校园环境,长期接受应试教育,虽然在某些技术专长上可能占有优势,但由于对社会缺乏深度了解,不熟悉经营的“游戏规则”,在企业运营、组织协调和风险意识等方面的能力还不够强,经常由于事先估计不足而导致整个创业计划失败。因此,大学生在创业前应积极参加创业训练、积累创业知识,去企业实习(实践)积累相关管理和营销经验,以提高创业成功率。
高等学校作为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应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素质和能力培养的转变,使学生的“知识、素质、能力”协调发展。通过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树立创新创业意识,掌握基本创业技能,提升创新创业能力[3]。在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有效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目前创业教育模式及创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与单纯的知识和技能教育有所不同,创新创业教育的思想和理念是,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等为目的[2],它更加注重对大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尤其是对创新性意识和创造性观念的培养。近年来国内许多高校为促进大学生创业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受整个社会环境的影响,以及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制约,使得大学生创业的整体效果并不令人满意。这是由于大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面临着较多的知识和经验、技术与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此外,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学科体系和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实践环节等许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4]。相关外部条件的缺乏和自身条件的限制,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与水平,使大学生创新创业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现阶段,国内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将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于学校的整个教学体系中,导致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分离[5]。此外,国内创业教育目标设定的功利性、对创业教育理解的片面性、创业教育支撑体系的局限性以及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单一性,都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1]。因此,高校必须在创业课程设置与创业指导等方面做进一步努力,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探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方式和途径,通过积极引导,提升大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创业知识水平。大学生应在认真学习相关创新创业知识基础上,通过参加各种实习实践,积累宝贵的创业经验,不断完善和提升创业技能。各高校通过不断探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目前已形成了三种比较典型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学科导向型模式、实践导向型模式和综合型模式[4]。
与创业教育的理论知识学习相比,创业教育的实践环节显得更为重要,这就需要有适合大学生进行创业教育实践的载体。在工业生产中,按照目前的管理体制机制及其运行模式,大型企业在技术上比较成熟,其生产工艺过程及产品质量保障体系较为完善,学生在实习或实践过程中能学到一些知识,但总体上学生的参与度不够。这是因为大型企业现有的生产及管理体系,可保证其产品生产过程安全高效,但流水线的现代化生产,使参加生产实践的大学生对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监控体系难以提出更多的意见或建议,或者说由于自身原因如专业知识水平掌握还不够系统等,导致学生在实习(实践)过程中大多只能被动地接受知识的学习,并不能完全主动参与其中,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技能难以充分发挥;相比较而言,中小型企业的技术准入门槛相对较低,但限于企业的生产规模较小,加上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条件限制,或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味追求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以增加企业利润,造成产品的生产工艺过程不够规范,或由于观念上的认识或思想上的重视程度不够,使中小型企业在学生实习实践安全方面的保障投入不如大型企业。此外,由于企业的生产规模小,单个企业一次性能够容纳学生实践的人数不多,直接导致创业教育实践的成本增加。
二、高校创业教育的改革探索和实践
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应选择大学生容易接受的教育路径作为突破口,为学生的创新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教学过程应以学生的创业体验和创业实践为主,其核心是改革传统教学模式,让学生从被动接受知识转化为主动获取知识,由培养知识型人才向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转变。目前,国内许多高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文献[1]学习借鉴国外经验,构建了具有特色的“一核心、三平台、九模块”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形成了集“创业教学、创业模拟、创业实战三位一体”的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长效运行机制。文献[5]在分析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创业操盘实践项目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途径。山东农业大学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学科优势,整合教育资源,总结出“双创四驱”教育模式,并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对于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2]。
实践表明,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是有效实施创新创业教育的关键。现实情况是,高校、企业和政府之间还没有形成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构架体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普遍比较缺乏,大多数企业基于自身的生产考虑,不太愿意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机会,使学生难以真正学到实际的企业管理和经营知识[4]。因此,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相对于大型企业,选择中小型企业,大学生在实习实践过程中能有更多机会参与到企业整个生产过程及企业管理和产品销售过程。这是由于多数中小型企业在生产上还不够规范(或未完全定型),技术上可能还不够成熟,使学生在亲身实践过程中有机会参与到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以及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等,能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措施,可能直接被企业采纳;另一方面,企业基于自身发展的需求或市场竞争所致,需要不断地进行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在生产过程中难免遇到一些技术上的问题,虽然学生由于专业知识掌握不够或实践经验不足,在自身已有知识体系下可能还不足以解决这些技术问题,但大学生背后依托所在高校的师资力量和科研平台(实验条件),有望解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使企业与高校之间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也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提供保障和途径。
鉴于单个中小型企业的规模小,一次性可容纳学生创业实践的人数较少问题,如果能按照建立产业集群(或行业协会)的思路,将大学生分散到多个与其所学专业相关联的企业实习,这样一方面便于实习带队教师的指导及宏观上的管理,确保整个实践(创业教育)过程安全有效实施;另一方面,为了保证学生的实习(实践)过程顺利进行,基于政产学研联合,共同构建创业教育实践基地,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方式和途径。协调处理好“政府—企业—学校”之间的关系,明确三者之间的责、权、利,以政府为依托,选择地方政府所辖区域内安全条件和生产环境较好、注重技术创新的若干个相关联企业,建立产业集群,政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政府和企业共同携手构建,提供安全、高效的实习实践环境和条件;学校有责任也有能力为学生实习实践提供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上的指导,在技术上提供保障和支撑,确保学生在整个实践过程中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高素质人才。
三、政产学研联合构建创业教育实践基地
高校进行创新创业教育,不仅要重视课堂教学,更应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活动环节,使大学生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创业。高校应积极探索建设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例如,创建大学科技产业园、创业示范基地和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校企联合开展实践教学,实现产学研相结合[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拥有一批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等专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学子,大学生在企业进行创业教育实践,有利于学生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大力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为了进一步深入落实高校与政府(企业)之间的全面合作意向,充分发挥学校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优势和企业工程实践优势,促进学校与镇区企业在人才培养、科技攻关、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全面合作,2014 年7 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与丹阳市吕城镇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共建大学生实践(创业)基地协议,双方就大学生实习实践(创业)基地建设达成共识,《丹阳日报》头版进行了专题报道。镇区企业可为大学生提供了解企业创新发展和新产品开发的鲜活教材,也为南航材料学院的教师和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提供了紧密结合实际的新思路和新途径。
根据协议,南航材料学院选派了首批20 余名本科生来到吕城镇所属10 余家相关企业进行实践(实习)。大学生到企业进行生产实践,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传播先进的文化和思想理念,同时大学生真正走进生产第一线,了解企业产品的生产过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以学到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使学生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学习目标和研究方向,有利于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另一方面,学生在生产实践中了解企业在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的技术需求,可以为企业的发展规划制定和技术难题解决牵线搭桥,并提供实际指导和帮助;此外,发展中的镇区企业迫切需要招聘引进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学生通过在企业实践中的深切感受,有利于他们了解企业对科技和人才的需求,真正感到有用武之地,吸引优秀大学生到实践(实习)企业创新创业,同时也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开辟了一条新途径。此次政产学研联合,校企共建大学生实践(创业)基地,打造产学研合作新模式,使政府—企业—高校之间达到合作双赢。
生产实习(实践)是大学生进行科技创新的不竭动力和源泉。在此次进行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过程中,大学生们的学习实践成果丰硕。例如,有一位同学在生产电热合金丝的企业中,亲身感受了产品生产工艺的全过程:选料熔炼开坯锻造退火酸洗拉拔光亮退火成品检验等。其中就合金配方设计和酸洗热处理等工序还提出了合适的改进措施,能简化工序,节约成本,保证产品质量。另有一位同学针对小家电生产中,其核心部件加热器耐腐蚀性较差的问题,提出了合理的改进措施,解决了企业多年在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受到了实践企业的好评。生产实践使创新创业的思想和意识不断深入大学生心中。已有的实践表明,通过政产学研相结合,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开展,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
本次政产学研联合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地,为学校创业教育活动的开展进行了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达到了预期效果。期待今后进一步总结经验,努力改进和完善不足,使学生的创业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
[关键词] 概念模型;评价体系;生态位理论;平衡发展;公立医疗机构
[中图分类号] R19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6)05(a)-0153-05
[Abstract] With combination of context analysis based on literal review, depth interview and experts consultation, it could be constructed a concept model on evaluation system of balance development for public medical institutions guided by the niche theory, from facets on the dimension, width, overlap and density of the niche. The niche would offer a new perspective on evaluation system of balance development for public medical institutes, and the concept model on evaluation system is an important reference for realizing the ecological chain of medical industry, finding out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balance development for public medical institutions, and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Key words] Concept model; Evaluation system; The niche theory; Balance development; Public medical institutions
医改是世界性难题。作为新一轮医改的重点内容之一,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目的在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1],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尽管已经总结出“三明模式”“海宁模式”“神木模式”等代表性做法,但“社会资本办医”、移动医疗以及人口老龄化等医院外部的机遇和挑战,和不少医务人员流向民营医院、第一志愿报考医学专业的人数呈现下行趋势[2]等来自医院内部的威胁,进一步加剧了医疗服务需求增长与医疗服务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突出了公立医疗机构学科发展与后劲不足之间的矛盾,更削弱了公立医疗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公立医疗机构内忧外患,亟需重新审视自身在生产要素,如资本、人才、技术、设备、药品等日益市场化的今天,如何才能够平衡、可持续发展?前期研究提示生态位理论对医疗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适用性[3]。然而,生态位理论如何才能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发展,尚需系统梳理与解答,课题组以构建基于生态位理论的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发展评价系统的概念模型作为切入点。
1 研究方法
1.1 基于文献回顾的内容分析法
以主要源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万方数据库以及Emerald管理学电子期刊全文数据库等网络资源的国内外关于医院平衡发展评价的相关文献为研究资料。采用基于文献回顾的内容分析方法,围绕“平衡发展”“可持续发展”“医院”“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影响因素”“作用因素”“评价”“生态系统”“生态链”“生态位”“概念模型”“生态位理论”“balance development”“developing in balance”“sustainable development”“hospital”“medical institution”“public hospital”“influencing factor”“evaluation”“assessment”“ecological system”“ecological chain”“ecological niche”“concept model”“the Niche Theory”等重要词汇,进行编码、分析、统计、归纳、关系梳理、重构与总结阐述等,进一步提出观点。
1.2 深入访谈法
围绕包含公立医疗机构在内的医疗行业生态链,遴选代表性的生态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卫生相关部门、医药及相关企业、医药院校、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医院管理研究及社会咨询机构)及其代表性的成员(含患者及居民)进行深入访谈,了解其对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发展的看法,在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发展中可能发挥的作用、利益诉求及带来的影响。
1.3 概念模型构建法
根据扎根理论,从公立医疗机构及相关生态元的利益诉求中筛选各影响因素(亦称生态因子),并根据生态位诸理论[4-10],梳理诸生态元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发展的作用与方向,建构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发展评价体系的概念模型。
1.4 专家咨询法
针对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发展的影响因素与评价体系概念模型,遴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医药院校、医药企业等来源的专家,开展咨询活动,并根据专家反馈对概念模型进行修正。
2 基于生态位理论的医疗行业生态系统
2.1 医疗行业生态系统与医疗机构生态位
生态位指一个生态群落中,一个物种和其他物种相关联的特定时间位置、空间位置和功能位置[11]。生态位理论揭示了生态系统中每一个个体、种群和群落在长期的生存竞争中拥有一个最适宜的时空、功能位置――生态位。课题组将公立医疗机构视作一个生命体,它根植于医疗行业生态系统中,同样遵循生态位理论。
医疗行业生态系统是由医疗行业生态链及行业外环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支撑而共同构成,各组成部分在各自生态位置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彼此之间相互影响、协调运作,见图1。公立医疗机构为代表的医疗机构,处于医疗行业生态链的中游。如果用生态元来表示生态链中的每个组成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则是医疗行业生态链中游的生态元。在医疗行业生态链上,对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发展产生影响的不仅有来自上下游的生态元,如院前急救机构、临终关怀机构,还有来自中游的平行生态元,如基层医疗机构、社会医疗机构,更有处于行业外环境的生态元,如政府机构、行业主管支持机构、检查监管机构、行业评价监督机构、行业支持机构、人才培养机构、物业服务提供机构及行业影响机构等。
医疗机构生态位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医疗机构以其掌握的各类资源为基础,通过医疗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子过程的交互作用,主动获取[12]医疗机构生存、发展能力以适应环境,从而选择和占据的医疗行业生态系统中的恰当位置。这里所谓的恰当,指的是医疗机构拥有其生存、发展所需要的时空、资源,与其他医疗机构间不存在“你死我活“的恶性竞争,有良好的外在条件与内在战略布局,强调外在条件的充分性与内在战略布局的差异化。从医疗行业生态系统不难看出,公立医疗机构的平衡发展需要考虑生态系统中各生态元带来的影响。
2.2 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发展的影响因素
结合卫生系统宏观模型[13]及战略分析有关原理[14],如图2示,与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发展密切相关的因素很多,除了当前因素,还有未来因素;除了行业外因素,还有行业内、机构内因素;除了空间因素,还有资源因素(不包括空间因素带来的资源)。厘清影响因素,是评价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发展的基础。根据生态位理论,可以把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发展的影响因素主要归为四类,即生态位维度影响因素,如时间、空间、资源等;生态位宽度影响因素,如行业内外资源、机构内资源等;生态位密度影响因素,如医疗卫生资源空间分布、区域卫生规划等;生态位重叠度影响因素,如服务人群、疾病分布等。根据矛盾论的原理,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15],因此,行业外与行业内的因素对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发展的影响最终还是通过机构内的因素发挥作用。
2.3 医疗机构间的竞争与其生态位的关系
2.3.1 生态位的重叠是医疗机构竞争的本质原因 当医疗机构的空间距离较近或者服务功能及内容相似时,生态位即发生重叠,尤其是服务功能内容相似且空间距离较近时,重叠度进一步加剧带来竞争。根据生态位理论可以将医疗机构间的生态位关系分为完全重叠、交叉、毗邻和分离,其竞争强度按序递减。提示为了避免医疗机构间的恶性竞争,应尽量避免生态位重叠,要么在医疗机构布局上预留足够的空间距离,要么在履行的服务功能与提供的服务内容上突出特色,即强调专科专病特色。
2.3.2 医疗机构生态位的竞争是多重竞争 医疗机构生态位的竞争[16]是以医疗资源为主的多重竞争,包括患者需求、成本、技术、价格[17]等方面。其中患者需求的竞争强调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优质、全面及满足需求程度;成本的竞争强调医疗机构满足患者需求所支付的成本高低,主要体现在医疗设施、医药、人力等方面;技术的竞争强调医疗机构技术水平高低,主要体现在高水平医务人员引进及现有人力培训方面;价格的竞争强调医疗机构提供同等水平服务的价格高低。技术、价格都是患者就医流向的驱动因素。
2.3.3 医院生态位的错位或分离是医院竞争的结局 自然界物种之间相互竞争的结果是达到彼此竞争的平衡态,表现在生态位互不干涉,这种现象叫做生态位错位或生态位分离。医疗机构的竞争亦如此。为了避免恶性竞争浪费资源,一般宏观上采取区域卫生规划,微观上采取差异化策略,使彼此生态位错位或分离。提示医疗机构若需平衡发展,应通过宏观、微观的努力,实现生态位间的相对平衡。
3 基于生态位理论的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发展评价体系的概念模型
概念模型[18]是人们内在思想与诉求的外化与表现。根据生态位理论可知,医疗机构若需平衡发展,在医疗行业生态系统及行业生态链中应拥有恰当的生态位。鉴于生态位具有维度[19]、宽度[20-21]、密度[19]、重叠度[20,22]等表征,评价公立医疗机构能否平衡发展,不妨从生态位维度、宽度、密度和重叠度这四个方面展开,见图3。
3.1 生态位维度
公立医疗机构能否平衡发展,应考量其生态位占据维度的情况。其中,空间维度体现在公立医疗机构的空间规模、是否存在分支机构等。空间维度直接影响到房屋建筑面积、床位数,进一步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属的就医体验。时间维度主要考察公立医疗机构是否具有长远的发展眼光,是否能够洞察社会、经济、文化等形势发展将带来的战略格局。清・陈澹然在其《寤言二迁都建藩议》中指出“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万事者,不足以谋一时”,足见时空维度的重要性。资源维度体现在公立医疗机构占据的来自行业内外、机构内的各种资源,涉及政策、经济、社会文化、技术、环境、法律、人群健康情况、行业文化、竞争对手、战略盟友、行业品牌等,还涉及医疗机构信息化、医疗资源、人员基础、体制机制、价值观,以及服务产出的质量、效率、公益性等。
3.2 生态位宽度
公立医疗机构能否平衡发展,还应考量其生态位占据的宽度情况。所谓宽度,指的是占有时空的大小、资源的多少。不论是行业内外、机构内,如前所述存在诸多资源,亦往往存在相应的时空特点。如医疗机构信息化,其发展阶段、涉及范围、覆盖程度、存在介质、实现手段等,表现出时空、资源等维度的性质。又如人员基础,主要指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的政策知晓率、员工自由度、自主管理率、机构价值观认同度等,反映人心向背,即对机构是否具备高位的满意度、认可度,是否拥有统一的愿景,机构是否建立强大的文化,均将影响到机构发展后劲。根据文献回顾与访谈结果,公立医疗机构生态位宽度可细化为行业外、行业内、机构内三个方面,其中,行业外部因素除政策(医改、物价、医保、卫生总费用占比、宏观政策布局等)、经济(GDP或GNP、可支配收入等)、社会文化(物流成熟度、医患和谐、患者满意度、文化认同度等)、技术(科技发展水平、信息化等)、环境(自然地理类型、气候类型等)、法律(出台与落实情况)外,还包括人群健康(健康期望寿命、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行业内部因素包括行业文化(执业信条、公益性)、行业品牌(医院专科声誉等)、战略盟友(医联体或共同体、社会资本办医、移动医疗、医生集团等);机构内部因素以公益性、价值观、质量与效率为核心,包括医院信息化、医疗资源(编制、床位、医务人员数量结构分布、医疗设备、技术水平、资产使用情况、财政投入占比、基础设施、医院文化及贯续医疗度等)、体制机制(领导体制格局、法人治理、人事制度、绩效薪酬制度等)、人员基础。
3.3 生态位密度
生态位密度指单位时空中医疗机构的数量,分当前和长远两个阶段。着眼当前,表现在医疗卫生资源的空间分布上;着眼长远,则依赖区域卫生规划。考量公立医疗机构生态位密度的本质仍在于分析医疗机构占有时空资源的多寡,但强调权衡占有时空资源的相对数。
3.4 生态位重叠度
生态位的重叠度强调考察医疗机构占有时空资源的重叠程度。文献回顾与访谈结果提示,公立医疗机构生态位重叠度主要表现在政策资源、疾病分布、服务人群、患者就医驱动等几个方面。其中,政策资源的重叠度用于分析公立医疗机构相关政策的覆盖面,或者是这些政策在医疗机构内部的具体落实情况;疾病分布与服务人群的重叠度,主要受疾病谱及人群结构、分布的影响;患者就医驱动的重叠度,指的是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的动机,是疾病、机构为中心,还是专家为中心。不论是政策资源、疾病分布,还是服务人群、患者就医驱动,均是医疗机构服务内容、治疗病种及学科建设情况等重要表征,即考察相互间服务内容、治疗病种及学科是否重叠及重叠程度。
4 结语
构建基于生态位理论的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发展评价概念模型,有利于跳出医疗行业本身,从“生态文明”的视角,更宏观、全面地审视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影响因素,明确机构发展方向及其在行业生态链中的位置,特别是资源占有情况,从而调整发展战略。同时,概念模型有利于指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者认清形势,总结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改革的一般规律。综上所述,基于生态位理论的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发展评价概念模型,拓展了分析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视野和思路,便于全面审视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发展态势,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从而为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可持续发展提供直观、可操作的参考依据。然而构建基于生态位理论的概念模型只是搭建了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发展评价体系框架,尚需进一步开展评价体系研究及实证研究,探索公立医疗机构平衡发展的关键因素和评价指标,这是课题组的后续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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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制度变迁; 营改增; 税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中图分类号】 F810.4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12-0094-04
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开展了营改增试点工作,行业范围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同年9月至12月,试点地区陆续增加了北京、江苏、广东、湖北等8个试点省(市)。2013年8月,营改增试点工作推向全国,并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②。2014年1月新增铁路运输与邮政服务业,同年6月又增加了电信业。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范围再次扩大,囊括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等几乎所有行业,医疗行业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特殊生活服务业也在试点范围内。
目前,我国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两大类,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占据绝对主导地位。鉴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我国政府对赋有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了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其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然而,原有的税收制度使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生了许多无法抵扣的进项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经济负担,不过随着营改增在医疗行业的逐渐落实,此类长期困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问题将迎刃而解。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制度的变迁
(一)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研究的主要启蒙者诺思认为:制度变迁是指制度替代、转换的过程,其实质是高效率的制度替代低效率制度的演变过程。制度变迁主要包括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两类[1],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认为: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由政府的命令、法律“自上而下”地主导制度发生变迁的过程;诱致性制度变迁恰好与之相反,是指“自下而上”式的由相关利益群体自发倡导的制度变迁的过程。一般而言,我国所发生的制度变迁几乎是由政府根据国家发展需要与民意而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此次“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便是如此。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制度的变迁过程
我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制度的变迁主要经历了以下调整:
1950年和1955年分别下发的《关于医院诊所免征工商业税规定的通知》与《P于贯彻医疗机构免征工商业税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原本仅针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范围,取消了私立医院、诊所免缴工商统一税的三个前提条件[2],即无论是公立医疗机构还是私立医院或诊所,均免缴工商统一税。
1994年,政府将医疗服务纳入营业税应税对象,并用增值税与营业税替代了原有的工商统一税。虽然此阶段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之所得仍然享有免缴营业税的税收优惠,但由于税收计算方式的不同,利用增值税与营业税代替工商统一税的做法使医疗行业的外在税收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
2000年,《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始采用不同的税收征收方式,并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享受免税政策”。
2009年新医改后,我国医疗机构医疗卫生行为所得的税收政策再次回转到营业税免税范围内,即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均免缴纳营业税③。针对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税收政策的转变过程,如图1所示。
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基本理论分析
(一)征收范围与征收环节不同
增值税与营业税均属于流转税,不过其征收的范围与环节存在差异。增值税是以流转过程中商品(含应税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对货物销售、进口货物以及修理修配劳务的个人或单位所实现的增值金额予以税金征收的税种;而营业税则是对我国境内应税劳务提供、不动产销售或无形资产转让的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营业金额予以税金征收的税种。
(二)税率与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与营业税均是按照比例税率进行税额征收,但两者在税率及计税方法上存在差异。具体而言,增值税原则上存在基本税率这一概念,即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实行单一化的税率标准,不过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特殊行业或产品增设特定的税率;营业税则是对同一行业的所有营业按照相同税率课税,不针对不同行业采取差异性税率,当然,税法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
(三)纳税义务人不同
依据我国相关税法,增值税的义务纳税人指的是在我国境内进行货物销售、进口货物以及修理修配劳务等商业性活动的个人或单位;而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则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劳务提供、不动产销售或者无形资产转让等营业性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人。
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有的税收制度及存在问题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有的税收制度
我国政府为了更好地保障民众的生命健康,有效促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针对性地制定了许多优惠的税收鼓励政策,依据《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本文将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整理如下: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遵照相关政策规定的价格所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可享受免税待遇,未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给出的定义,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3]。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取得的租赁、培训、投资等收入应按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税收;机构取得的收入中,除了直接用于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的部分,可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抵扣其应缴纳税收所得款,其余款项按企业所得税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医疗卫生机构的征税和免税收入项目应分别核算,费用分摊,不分别核算的,按征税项目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4]。
3.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内自产自用的制剂可免征增值税。
4.对于已经实现药房分离,成为独立药品零售企业的,按企业标准征收各项税款。其基本属性属于营利性的企业,是通过药品销售实现自身机构的利益,而期间投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自身建设中的少部分盈利仍然予以免税优惠,对于剩余盈利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如数征收。
5.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内自用的土地、车船及房屋可免征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
6.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所设立的公益性及非营利性组织捐赠的公益或救济性捐款可在税前获得全额抵扣。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有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的税收制度基本是1994年国家税收政策改革后所形成的,缺少面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专项税收立法原则。而随着民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5],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规模及数量迅速扩大,其所依据的现有税收制度逐渐暴露出自身固有的弊端,无法适应当下医疗机构自身发展的需求。
1.税收制度操作难度大,缺乏执行性。依据财税〔2000〕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遵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而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可享受免税优惠;对于超出国家规定价格以外所取得的收入,且未直接用于医疗条件改善的,需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方法进行征收。然而,由于医疗行业的技术门槛较高,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难以绝对掌控,相关税务人员无法清晰判断医疗服务收费是否超标,并且也难以准确辨别机构所获得的收入是否直接用作改善医疗条件,因此,该制度的实际操作难度非常大,很难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准确的企业所得税征收。
2.税收征收监管漏洞大。截至2016年6月底,我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98.9万个,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2.7万个,占全部医疗卫生机构的93.7%④。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全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而绝大多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未进行税务登记,长期处于税务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外,这不仅导致了我国医疗行业税务登记率水平偏低,也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3.非营利性身份界定难。由于我国对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医疗机构所执行的征税政策不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因此,为了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许多营利性医疗机构便想方设法地与非营利性质“挂钩”。而政府在进行机构的性质认定时也并没有制定清晰的资质标准,这就造成部分医疗机构假借非营利性之名恶意避税,造成大量税款流失。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体制不健全。由于目前我国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绝大多数是由政府出资兴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因此,其一直延续着传统事业单位的财务体制,并未按照独立的经营实体进行科学的会计核算,致使税务部门在进行计税时问题重重,难以核算准确的应纳金额。
四、营改增对医疗卫生系统的意义
(一)有利于缓解医疗机构经济负担
目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价格高昂的诊疗设备和中药制剂的购置方面没有任何优惠的税收政策扶持(仅仅在疫苗、一级避孕药品和抗艾滋病等药品的购置上享受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而这些必需品的购置往往给医疗机构带来许多无法抵扣的进项税,大大增加了机构自身的经济负担。实施营改增后,既可以有效避免对医疗机械和药品重复征税,又能够减少“产出―流通”整个环节的税费,相应减轻医疗机构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置方面的经济负担,更好地提升医院的经济状况,以进一步改善院内的医疗条件。以医疗器械的购置为例,医疗机构作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在购买医疗器械时,无法对该项进项税进行抵扣,因此承担了本应由患者承担的税负,而营改增后,医疗机构便可对该项税进行有效抵扣,降低自身的经济成本[6]。
(二)有利于减少个人医疗支出
长期以来,“看病贵”一直是困扰我国政府与民众的重大民生难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咎于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以及医疗自费比例高。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社会整体的医疗资源有限,医疗服务供给远低于需求,因此医疗服务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竞争性特征,这便决定了个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受限于个人经济水平。一般而言,工资和薪金是我国居民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一旦从中扣除医疗费用后,便很难满足其他生活支出的需要,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营改增的实施使个人医疗卫生开支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制度支持,并在充分保证公共卫生支出稳步增长的基础上,有效缓解个人医疗卫生支出增长过快带来的经济负担[7]。
(三)有利于构建新的医疗机构体系
t疗卫生服务事关国计民生,行业的稳定发展与民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为了切实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与福利性,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的价格低廉、适宜是必然要求。营改增在医疗系统的执行,将会积极促进医疗服务行业征税体系的建立健全,优化医疗机构的整体布局和医疗资源的配置,尤其是可以有效解决城乡、区域之间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的局面,缓解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或落后地区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助力建成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的新型医疗卫生体系[8]。
五、对策及建议
国际上许多国家已经将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到了增值税的课税范围,并针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制定了特定的税收扶持政策。如美国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方式对非营利医疗机构予以间接投入,包括给予其免税资格,允许其发行免税债券以改善医疗条件;法国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所得税和医疗服务增值税;英国则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的慈善医院予以增值税、所得税、遗产税、资产收益税及其他税费的相应减免等[9]。
在充分借鉴国际相关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同时结合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的现实情况,提出以下建议以有效推进营改增在医疗行业的落实。
(一)国家层面
1.将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将医疗卫生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环节,用增值税制取代现有的营业税制,实现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中间环节增值税的充分抵扣,促进产业之间融合,有效减轻医疗机构的经济负担,理顺医疗机构与上游相关产业和下游医疗服务消费者的关系,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运作,同时消除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导致的重复征税的问题,实现税收结构性调整。
2.开展征管状况普查,加强监管力度
税务部门对目前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征管状况把握不清,我国长期以来也未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过系统甄别与统计。因此,我国多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游离于税务部门的监管之外。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有必要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个数展开“地毯式”普查,了解纳税登记和申报情况,建立户籍档案,加大监管力度,健全惩戒措施,将现行游离于税务监管体系以外的医疗机构重新纳入到税务监管系统内。同时,加强税务知识的社会普及,督促单位和个人积极地进行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3.在医疗卫生行业内实行差异化的税率政策
在医疗服务行业内,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采取差异性的税收政策,以实现税收政策的杠杆平衡功能。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予以其较低税率或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此类服务的提供,减轻政府财政的压力,提升基本医疗服务效率;对于非基本医疗服务、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服务或特需医疗服务,按照市场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价格,并按照现代服务类行业的通行增值税税率予以正税,以保证医疗行业税收的稳定性,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良性发展。
4.构建平等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市场作用的发挥
一方面,对医疗行业本身来说,我国目前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显著优于营利性医疗机构,这便使得市场规模原本较小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处于更加劣势的市场竞争地位。因此,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应着重考虑不同性质医疗机构间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即无论是税收优惠还是一般纳税,不区分医疗服务提供主体的性质(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仅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采取差异化的税率征收政策,切实保证各类医疗机构在公平的市场氛围内良性竞争,从而实现社会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另一方面,就不同行业来说,在资本自由流动的前提下,由于医疗行业本身具备的高风险、高成本特征,如果再加上税收负担的比例高于其他行业,则必然导致医疗行业的投资收益率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该行业社会资金的流入。因此,政府必须根据医疗行业自身的经济负担来确定其纳税义务,对医疗服务的课税给医疗机构带来的成本应只限于纳税额,并避免因课税而增加医疗机构的其他交易成本。
(二)医疗卫生行业层面
1.财务管理方面
在增值税制度中,纳税义务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类。当医疗机构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机构仅能开具普通发票,无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医疗机构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时,机构只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才能进行税额抵扣,减少机构税务负担。而常规运行中,医疗机构因其经济规模通常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在营改增后的经济活动中,医疗机构应重视供应商档案管理,向可以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产品供应商采购商品,并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同时,强化对机构内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深化其对营改增含义的认识和改革中相关优惠政策的把握,最大限度地减轻医疗机构的税务负担,促进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2.会计核算方面
营改增的落实可以有效解决医疗机构被重复征税的问题,显著减轻机构的税务负担,医院可以将节省下的税款用于改善自身的医疗条件,提升院内的科研和医疗服务水平。较于营改增前医院所缴纳的营业税税种,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更为复杂,其采取的是对进项税的抵扣制,会计核算从收付实现制变更为权责发生制,涉及到的会计核算科目也相应增多,因此,医疗机构必须提高对自身会计核算业务的要求。营改增执行后,在收支核算方面,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需及时补建完成增值税明细账,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核对其相关信息;在日常账目往来方面,应着重核对收支账目较原有政策发生的变化;在科研项目方面,在科研项目引进时注意款项的换算,以不含税的款项入账与增值税的计算[10]。
3.涉税纳税方面
第一,需设置专门负责核算、申报和缴纳等增值税管理的岗位,如江苏试点医疗机构普遍有财务业务骨干任增值税办税员;第二,及时改进医疗机构的票据管理方法,调整增值税票据的购买及使用等责任程序;第三,在制作账目凭证时,依据税务票据的相关审核要求,明确统一的会计分录;第四,保证账簿登记信息与税务信息的一致性,方便随时查询。此外,医疗机构内的财务部门需进行定期审核与不定期抽查财务工作,及时改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实现医疗机构税收管理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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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立医疗机构 联盟 市场垄断 管制
中图分类号:DF414 文献标识码:A
公立医疗机构联盟是指两个及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为了特定的战略目标,通过合并或协议等方式而结成的一种医疗机构联合体,包括有资产联系的医疗机构联合体(医院集团)和没有资产联系的医疗机构联合体。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医疗市场的逐步发展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越来越多的公立医疗机构基于自身市场竞争的需要以及政府相关政策的主导而进行了形式多样的联盟,包括以技术为纽带的公立医疗机构联盟,如上海华山医院集团、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等;以经营权为纽带的医疗机构联盟,如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上海瑞金医院集团等;以产权为纽带的公立医疗机构联盟,如大庆油田总医院集团等;还有以医疗服务产品的战略整合为特征的公立医疗机构联盟,如南京鼓楼医院集团、江苏省人民医院集团、青岛中心医疗集团等 。这些医疗机构联盟大都以一家大型医院为核心医院,其他医疗机构通过与该核心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联盟形成。
一、我国公立医疗机构联盟的分类
医疗机构联盟的形式虽然是多样的,但是根据联盟医疗机构的层次规模可以将我国公立医疗机构联盟分为三大类:
(一)横向的公立医疗机构联盟。
横向公立医疗机构联盟是指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级别层次、规模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联合。一般是同区域内的相当规模的医院为了丰富医疗服务诊疗范围,扩大市场份额而进行联盟。如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由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上海市金山区中心医院和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组成。株洲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由株洲市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伤科医院、田心医院组建。
(二)纵向的公立医疗机构联盟。
纵向公立医疗机构联盟是指不同层次级别或规模的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的联合,如城市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之间的联盟或者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之间的联盟等。大多数纵向的公立医疗机构联盟主要是为了一体化医疗服务体系,圈定患者群体,扩大市场占有。如上海的区域医疗联合体是由一所三级医院联合若干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瑞金-卢湾医疗联合体”由上海三级医院瑞金医院领衔区域内2家二级医院(瑞金医院卢湾分院、东南医院)和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里桥、打浦桥、淮海中路和瑞金二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组成。“新华-崇明医疗联合体”由上海新华医院为龙头,联合海岛境内全部24家公立医疗机构,包括新华医院崇明分院、堡镇人民医院、庙镇人民医院以及3家二级专科医院和1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
(三)混合形式的公立医疗机构联盟。
混合形式的公立医疗机构联盟是指除了横向和纵向的公立医疗机构联盟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公立医疗机构联盟。这类公立医疗机构联盟中常常既有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的联盟,也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联盟。如江苏康复医疗集团由镇江市第一、第二、第四人民医院和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以及11家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组成。
二、我国公立医疗机构联盟的医疗服务市场垄断行为
我国众多公立医疗机构联盟的初衷是促进规模经济,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以及共同拥有市场、共同使用资源和增强竞争优势,然而实践效果却并非如此。随着医疗机构间的合并、重组日趋活跃 在曾经竞争充分的医疗市场领域,形成了一个或几个占主导优势的大医院集团,从而导致其市场的竞争不再充分,竞争与技术进步就会受到抑制 。有研究表明 ,虽然一部分兼并活动是受规模效应的驱动,但相当多的发生在大企业之间的兼并动机却并非如此,因为其规模早己达到了行业的有效规模点。从规模上看,兼并甚至处于规模不经济。Mcafee与Williams 研究了不同的兼并对社会福利的影响,指出那些产生最大企业规模或增加了最大企业规模的兼并会减少社会福利。
医疗机构的联盟虽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规模经济,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但是同时也会提高行业集中度,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在医疗市场的垄断势力,增强了技术、资源、价格等市场壁垒,影响竞争效率,降低医疗服务提供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积极性。参与联盟的医疗机构为了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谋求自身收益最大化,常常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采取各种反竞争的垄断行为,维护集团私利,阻碍医疗服务市场的有序发展。
公立医疗机构联盟的市场垄断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联盟医疗机构之间签订实施限制竞争的合同或协议。
联盟的医疗机构之间为了扩大市场占有,增强其在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力,争取更多的患者就诊,常常一方面签订互惠协议,限制患者的转诊,使患者只能在联盟机构之间就诊,从而阻止了医疗服务市场中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进入和竞争。由于医疗服务市场是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医疗服务消费的决策权在医生而不是患者手中,因此,这类协议有效地排除了其他医疗机构的竞争,维护了联盟内医疗机构的利益,却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因为患者会被转诊到并不一定是诊治其疾患最优选择的医疗机构。另一方面,由于联盟的市场势力的加强,也增强了联盟医疗机构与与医疗保险机构谈判的话语权。医疗机构联盟通过与医疗保险机构签订协议圈定患者群,使医疗保险患者只能到协议的联盟医疗机构进行就诊才能够得到保险机构的补偿。
(二)联盟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行业私有标准形成技术壁垒。
联盟医疗机构凭借其核心医院的行业权威和技术优势,在联盟的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私有的标准,如诊断、检验、治疗等在联盟机构之间通行的标准,使患者只能在联盟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而无法进入到其他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或者联盟核心医院采取措施加大非联盟医疗机构获取行业核心技术的困难,建立技术壁垒,使其他医疗机构无法与之竞争。由于医疗服务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差异直接决定了医疗服务产品的差异,因此技术壁垒自然阻止了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可能性,从而形成服务提供的市场垄断。
这些医疗机构联盟的市场垄断行为不利于医疗服务市场的自由、公平竞争和医疗服务质量与效率的提高,也不利于医疗技术的革新,因此需要政府制定相关政策进行规制,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的合理竞争。
三、我国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联盟市场垄断行为的管制
政府管制是指政府为维护和达到特定的公共利益所进行的管理和制约,是政府行政机构依据法律授权,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构成特定经济的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和控制的行为 。公立医疗机构作为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其重要职责是在政府的制度保障及约束机制下,提供开放的、公平的、适宜的、可及的医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满足广大民众的健康需求。因此,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和发展进行管制,从公共需要出发,制订规则,减弱市场风险,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实现。政府反垄断管制要抑制被管制行业中企业的非效率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福利增加,其实质是通过采取一定的管制政策措施,阻止企业滥用市场垄断地位,建立一种类似于竞争机制的体制,以刺激企业优化生产要素组合,充分利用规模经济,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 。
要保障医疗服务供给的质量、效率和公益性,政府不仅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医疗卫生规划,发挥社会的网底保障功能,同时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市场也要进行管制,保障医疗服务市场的自由竞争机制,通过合理市场竞争,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联盟的反垄断管制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一)制定针对我国医疗服务行业的《反垄断法》实施细则。
我国的《反垄断法》虽然已于2008年8月正式施行,但是其内容只有非常粗略的框架,而没有针对某个具体行业的实施细则 ,很难进行执行操作,特别是医疗服务领域还不同于一般的产业,医疗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其社会的公益性、技术复杂性以及医疗服务产品的特殊性使医疗服务行业的反垄断管制必须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制订相应的具体的反垄断管制政策。而医疗服务行业的垄断行为随着近年来医疗机构的不断重组、联盟日益增多,社会迫切需要针对我国医疗服务行业的反垄断法实施细则或者具体的反垄断管制政策的出台。
(二)明确公立医疗机构联盟反垄断管制的执行机构主体。
医疗服务市场的反垄断管制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自由竞争,提高医疗服务供给的质量的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医疗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公立医疗机构联盟,政府必须进行必要的监管,防止它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阻碍医疗服务市场的自由、有序竞争。通过制定相关的反垄断管制政策、制度,规范其市场行为,以保障我国医疗服务供给的公平性、可及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实现。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联盟的反垄断管制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已有的的医疗服务监管相关的司、处的执行,也可以在卫生行政部门内成立专门的反垄断管制部门,根据制订的针对医疗机构联盟及医疗服务行业的反垄断管制政策,对公立医疗机构联盟的市场垄断行为进行监管。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注释:
顾虎,郭志坚.兼顾公平和效率-区域性医疗集团在我国医改中的作用.中国卫生产业,2005(8):72-74.
张瑞华,刘莉.成都市主城区医疗服务市场结构与竞争状况分析.中国卫生经济,2012,31(7):67-69.
Perry M K,Porter R H.Oligopoly and the incentives for horizontal merger.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5,75(1):219―227.
McAfee R P,Williams M A.Horizontal mergers and antitrust policy.The 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1992,40(2):181-187.
王丙毅.政府医疗管制模式重构研究.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2-13.
【关键词】 医疗卫生行业 FDI 政策 博弈
一、引言
中国加入WTO后,医疗市场为外资进入创造了一定的条件。特别是从2000年到2001年,中国政府先后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些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规范了外商投资者的行为,使它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同时也放宽了外商投资股权的某些规定。随之外资独资也开始进入我国医疗市场。医疗卫生行业是我国服务业中的一种特殊的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关乎人类的安全健康;同时也是准公共产品的一种。利用FDI发展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医院融资不足与行业低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但是,某些市场监管规定、政府干预以及市场准入的限制等种种政策因素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资医院在国内医疗市场的作为,外资企业在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实际投资占比有下降趋势。表1反映了自加入WTO之后,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利用内外资的实际情况。在我国其他大多数行业利用FDI总体呈上升趋势的背景下,医疗卫生行业引资却未见起色,其背后的原因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本文以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外资和内资企业投资中的价值创造为核心,通过构造一个博弈分析的理论框架,对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既定政策下的相互作用、利益得失进行剖析,以此揭示该行业引资政策的制度缺陷,并给出相关的政策启示。这对我国优化引进外资、提高内资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业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医院的体制改革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而融资顺利与否是医院建设和改革首要考虑的问题之一,其中如何通过政策引导外资和内资进入这一特殊的准公共产品提供行业,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和协同效应更是理论和实际部门无法回避的核心课题。为此,国内外的一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
一些学者研究了FDI与行业融资的关系。Anyangah和Joshua Okeyo(2010)提出了一种研究可替代的私人资本来源和无害环境的技术投资之间关系的模型,通过此模型,可以获知债务融资的决策及影响,从而可以有比较地选择外来直接投资。Miao Wang(2011)通过Borensztein 影响力模型的研究结果,指出外来直接投资(FDI)与一个欠发达国家教育之间的互补性存在,通过项目融资的方式,能保持素质教育的高水平,也能对东道国的经济增长产生积极效应。Liu Wan-Chun(2006)考察了台湾的制造公司利润增长的决定因素和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尤其是金融结构。外来直接投资对传统和基础产业的影响较弱,而一些金融行业却享受着FDI带来的较高增长率。同时发现,FDI对传统和基础产业的成长股权融资的净正效应显著提高。
一些学者研究了医院融资困难的现状和原因。学者嘎瓦(2003)提出各类非营利性医院生存与发展面临的最大难题是筹资问题。杜乐勋等(2005)指出公立医院在融资方面受到的限制:作为政府预算内的事业单位,医院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预算内国有资产不能作经济担保贷款;财政担保使医院在经营上进一步受制约;严格的还款计划要求和利息使医院望而却步;政府预算内的地位使医院无法吸收民间资本;预算会计制度使国有医院在收支结余的分配使用上缺乏自。岳春芬(2005)提出影响医院融资的主要因素:医院的预期收益水平、行业平均负债水平、医院的财务状况、利率水平变动趋势、资产结构、对医院的控制权和管理人员的态度等。
综上来看,国外文献缺乏对医疗卫生行业利用FDI的具体情况的研究,国内文献则就事论事,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不够,特别是将医疗卫生行业引资中处于不同地位的外资、内资企业和政府等放在一个相互作用的系统中,采用博弈的方法对各方的利益得失及其决策行为展开研究还是一个空白。本文以此为切入点,构建一个以东道国FDI政策的最优设计为宗旨的静态和动态博弈分析模型,来研究博弈过程中跨国企业的投资规模决定和我国在医疗卫生行业的外资政策选择问题。
三、医疗卫生行业外资、内资企业的静态博弈分析
由于医疗卫生服务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医疗卫生行业的政府干预性较强,所以在对内外资企业的博弈分析时,首先要将政府的行为纳入先决条件。为了便于理解,本文在进行静态博弈分析时,只讨论卫生业政府部门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是否有优惠政策。假定只存在外资企业、内资企业两个博弈对象,且同等条件下外资企业的生产效益要高于内资企业,则在完全信息条件下有如下四种情形。
情形一:医疗主管部门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都有政策优惠,此时形成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如1997年中美合资组建的北京和睦家医院。在这种情况下,外资、内资企业利益分配分别为(a,b)。
情形二:医疗主管部门对外资企业有政策优惠,而对内资企业没有政策优惠,此时形成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如2010年香港在大陆新建的广州万治内科门诊。在这种情况下,外资、内资企业利益分配分别为(d,c)。
情形三:医疗主管部门对外资企业没有政策优惠,而对内资企业有政策优惠,此时形成内企独资医疗机构,我国大部分医疗机构都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外资、内资企业利益分配分别为(c,e)。
情形四:医疗主管部门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都没有政策优惠,此时形成中外合作医疗机构,如2010年中美合作在杭州设立的爱德医院。这种情况下,外资、内资企业利益分配分别为(f,g)。
那么,完全信息条件下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静态博弈收益矩阵可见表2。
其中,c是指投资成本,在没有投资时,视为净收益;a、b、d、e、f、g指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成本之后的净值。假设它们之间的大小关系为:d>e>a>f>b>g>c。
由表2可以看出,若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在投资决策时遵循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则博弈的纳什子均衡战略是(无政策优惠,无政策优惠),此时形成的是中外合作医疗机构。这种情况是理想中的均衡战略,即政府对外资和内资均没有任何优惠政策的情况下,两者选择中外合作的方式进入到医疗卫生行业。事实上,医疗卫生行业中政府管制是比较严格的,尤其是对于外资企业,因此即使外资企业想凭借其强大的资本优势选择合作的路径,也是难以进入到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当中的。从统计数据来看,我国医疗卫生行业中中外合资和内企独资的占比超过87%,内企独资更是超过了半数。结果与现实的差别说明,在这种各方的静态博弈中,政府的作用很关键,由于我国对该行业特殊的管制政策使得该行业的引资未能实现纳什均衡。
因此,为了促进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更好发展,在医疗卫生这种准公共产品行业进一步放开引入外资合作势在必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引外资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促进了相关行业的高速发展,这与政府在招商引资活动中的作用是分不开的。我国的招商引资活动一般都是政府主导行为,在市场化经济的背景下,各个行业的政府已经成为拥有相对独立地方利益和横向竞争压力的开放式政府。对于招商引资这一行为来说,政府已作为经济主体的角色直接进入了市场。招商引资活动已经由市场竞争行为转变为各行业政府间的竞争行为。政府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转变为一个经营者,以人民“者”的身份,经营着具体行业的土地、劳动力、政策等资源,与其他行业的政府建立起一种新的竞争局面――行业政府间的竞争。政府行为作用不好,极有可能产生类似企业经济行为中的“囚徒困境”现象,出现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从而损害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
四、医疗卫生行业外资、内资企业的动态博弈分析
在我国目前的医疗服务体系中,政府办的医院占全部非营利性医院的60%以上。面对如此长的战线,政府的财政投入无法提供足够的支持。卫生事业是政府实施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公益事业”就意味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虽然要讲政府主导,但政府的责任也应当是有限责任,社会、个人也应当积极参与,共同谋求医疗卫生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应该在确保非营利性的国有医院在医院行业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对医疗行业实行产业化经营,允许和逐步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医疗行业,依法经营并获取利润。合理引进外资(FDI)到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实现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明智之举。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在我国医疗卫生行业中,外资力量是无法与以政府为主导的内资相抗衡的。本文将斯坦博尔格模型的动态博弈的方法应用于研究医疗卫生行业内处于不对称地位的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决策行为。假设寡头医疗市场上有两个企业,即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这两个企业决策的内容是医疗产出,但这两个企业中,一方较强,处于先行主导地位,一方较弱,处于伴随地位。因此,他们的决策是由较强的一方先进行选择,较弱的一方则根据较强一方的医疗产出选择自己的进入时机以及医疗产出。由于双方的选择不仅有先后之分,且后选择的一方在选择时知道前一个企业的选择,据此选择利于自己的最优解,因此这是一个动态博弈问题。
本文假设医疗市场上有两个企业,强势地位的内资企业(设为企业1)凭借自身强大的实力,在行业中占有优势地位,处于行业的先行主导地位。而该行业的外资企业,即FDI(设为企业2),在与内资企业的竞争中被边缘化,处于行业中弱势地位。设模型中医疗卫生行业内强势内资企业(企业1)的医疗产出是q1,边际生产成本为c1,该行业弱势外资企业(企业2)医疗产出是q2,边际生产成本为c2;他们的策略空间是q1和q2的集合。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如何进行医疗卫生行业产出核算:随着各国行业核算体系的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产出核算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用于综合评价国家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工具。中国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产出核算研究的时间较晚,最初所使用的概念和方法多来源于OECD国家较为成熟的成果。但随着近年来中国的研究者对该问题认识的逐渐深入,目前,中国也已经初步形成了适应中国国情并融入了中国医疗卫生行业特殊性的核算体系。对于中国医疗卫生行业的产出核算而言,现行核算方法在遵照SNA(1993)惯例的基础上(即采用投入法进行其产出的核算,投入项目是指其活动成本的加总,即劳动者报酬、中间消耗、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生产税减生产补贴(生产税净额)等项之和),采用特定计算法中的“经常性支出法”,则:医疗卫生行业的总产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业务费用支出。在本文中,具体的医疗产出计算略。
设价格函数为P=P(Q)=a-bQ,其中Q=q1+q2,a>0,b>0(为简化下面运算不妨令b=1),设两企业的边际生产成本为c1= c2=c且a>c>0,不存在固定成本。企业的得益为各自的销售收益减去各自的成本。
根据上述假设,强势内资企业的得益(利润)函数为:
u1=?滋1(q1,q2)=q1p(Q)-c1q1=q1[a-(q1+q2)]-cq1
即u1=aq1-q -q1q2-cq1 (1)
同理可得弱势外资企业的得益(利润)函数为:
u2=aq2-q -q1q2-cq2 (2)
用逆推归纳法分析这个博弈,找它的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根据逆推归纳法的思路,先分析第二个阶段外资企业的决策。在第二个阶段外资企业决策时,强势内资企业选择的产量q1实际上已经决定了,因为在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政府对外资设置的门槛要高于其他行业,即使是对国内企业的投资要求也比较苛刻。因此,对外资医疗机构来说,相当于是在给定国内医疗机构产量q1的情况下求使外资医疗机构的利润u2实现最大值的q2,这样q2必须满足: =0,则a-2q -q1-c=0,即:
q = (3)
这实际上就是外资医疗机构对国内医疗机构产量的一个反应函数。国内医疗机构知道外资医疗机构的这种决策思路,因此国内医疗机构在选择产量q1时就知道弱势外资医疗机构的产量q2?鄢会根据国内医疗机构的选择进行理性选择,所以直接将(3)式代入国内医疗机构的利润函数(1)式,这样国内医疗机构的利润函数实际上转化成了其产量的一元函数:
u1(q1,q )= - =u1(q1) (4)
当把外资医疗机构的反应方式考虑进来以后,国内医疗机构的利润就完全可以由其控制决定了,也就是说占行业主导地位的内资企业的得益完全由自己掌握。因此可以直接根据(4)式求出使国内医疗机构利润最大化的q 。
令q1=q 时(4)式对q1的导数等于0,即 =0, -q1=0
医疗卫生行业内资企业的最佳产量:q = ,
此时,医疗卫生行业内资企业的最佳产量:q =
由上比较得出q >q 。
国内医疗机构在第一阶段选择的产量,外资医疗机构在第二阶段选择的产量,是运用逆推归纳法分析得出的策略组合,是这个动态博弈的惟一的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
将q 、q 分别代入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的利润函数(1)、(2)式:
医疗卫生行业外资医疗机构的利润:u1= ;
医疗卫生行业外资医疗机构的利润:u2=
由上比较得出:u1>u2
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国医疗卫生行业中外资医疗机构的最佳产量q 远大于外资医疗机构的最佳产量q ;占行业主导强势地位的外资医疗机构的利润完全由自己掌握,行业中强势国内医疗机构的利润u1远大于弱势外资医疗机构的利润u2,这反映了该模型中的国内医疗机构和外资医疗机构所处地位不对称性的作用。因为国内医疗机构在该行业中处于强势地位,采取政策先行的主动,且又把握了弱势外资医疗机构会根据强势国内医疗机构的选择进行理性选择,从而国内医疗机构能获得很高的市场占有率,赢得高额的垄断利润。
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着内外两种资本之间的利益矛盾,实力强大政策偏袒的国内医疗机构通过长期的动态博弈将弱势外资医疗机构的权益锁定在一个相对狭小的界限内,使外资医疗机构在利益链上处于低端位置。跨国公司挟多年来进行全球竞争的经验、技术和强大的资本支持,在我国一些行业内实行跨国并购,控股、独资化,进一步占领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高端,在行业中形成强势地位,占领大量市场分额,然而,在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外资企业在与内资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弱势,出现外资医疗机构被排挤效应,在内外资企业的动态博弈中,我国部分医疗卫生行业的外资医疗机构正日趋“边缘化”。随着我国深层次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更多的跨国公司将在我国进行投资,这是一场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相互博弈的动态决策过程。要想从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获取最大的收益,内资企业要强化自主创新、自主品牌,维护产业的自主性,争取行业中的主导强势地位,才能在内外资企业的动态博弈中持续长久的取胜。
五、结论及政策启示
本文在完全信息的假设条件下,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分析了外资企业与东道国内资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并比较了双方在这种特殊行业政策干预下的利益得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着内外两种资本之间的利益矛盾,受政策偏袒的内资企业通过长期的动态博弈将弱势外资企业的权益锁定在一个相对狭小的界限内,使外资企业在利益链上处于低端位置。多年来跨国公司在我国其他很多行业中挟全球竞争的经验、技术和强大的资本支持,实行跨国并购,控股、独资化,进一步占领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高端,在行业中形成强势地位,占领大量市场分额。然而,在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外资企业在与内资企业的竞争中却处于弱势,出现外资医疗机构被排挤的效应,在内外资企业的动态博弈中,我国部分行业的外资医疗机构正日趋“边缘化”。究其原因,它与政府对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干预不无关系。然后,正是这种不正常的内资保护,使得长期以来我国医疗卫生行业融资不足,体制机制僵化,公共服务效率低下,社会服务职能未能充分体现,医疗卫生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到了非改不可的关头。而通过借鉴公私合作PPP模式,有效利用FDI进行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投资模式建设,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医疗卫生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外资进入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投资溢出效应也不能即见成效。正确面对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现状,把握好我国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并加以充分利用,同时在观念和政策方面要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对外开放、对内改革”是一项要始终坚持的政策。另外,我们也不能片面去追求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而忽略了增长的质量,不能盲目地引进外资。
短期来看,类似于医疗卫生行业这样的准公共部门,在引资重点方面应该与其他部门和行业有所区别。我们可以将外资分为高质量外资和低质量外资。高质量外资指具有产权垄断优势、明显“技术溢出效应”、产业结构带动效应的外资,其看重的投资因素主要是行业因素。而低质量外资看中短期效应,倾向于优惠激励政策。当前,一般行业在行业因素上占优,而准公共产品部门在优惠激励政策方面占优。
长期来看,应尽快完善各行业特别是医疗卫生行业的影响FDI流入的行业因素,以良好的行业条件来弱化和替代激励政策,使国家的引资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路径。一般行业利用自身市场化程度、人力资源开发、基础设施条件、科学管理等方面积累起来的行业优势,在引进FDI上应更多考虑技术、制度、管理方面的创新来进一步提升行业优势,从而来弱化乃至替代激励优惠政策。作为准公共产品部门要借鉴一般行业丰富的经验,来不断完善准公共产品部门FDI的投资环境。在政策上寻求联合与合作,充分利用中央对该部门的政策倾斜,抓住机遇,把更多的注意力投放到改善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条件、基础设施、市场规模在内的行业因素上来。总之,行业之间要弱化优惠激励政策,强化提升人力资源,市场开放、集聚程度等行业影响因素,促进引资良性循环。
中央政府应该对行业间引资进行协调,因为外商在选择投资战略时,对优惠激励政策的反应是相对的。当行业间的激励政策差异很大,而行业影响因素相差不大的时候,外商可能会看中激励政策强度大的区域。当激励政策差异较小的时候,外商就会考虑诸如人力资源、市场开放度、集聚程度等行业因素。因此,中央政府在不使FDI流出(流入其他国家)的前提下,尽可能限制行业间优惠激励政策的竞争,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激励各行业在FDI的激励政策上选择合作,共同努力不断调低激励政策力度,从而保证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相关行业及部门的合理竞争,促进包括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业在内的各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注:基金项目:2011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云南省医院投资建设中引进外资完善公私合作模式研究》(项目编号:YB201121);2011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社科类重点项目《云南省利用FDI优化医院投资合作模式研究》(项目编号:601110210208)。)
【参考文献】
[1] 杜乐勋:关于国有医院产权制度转化与治理结构问题[J].中国医院管理,2003(7).
[2] 嘎瓦:非营利性医院吸收社会投资的必要性[J].中国卫生经济,2003(5).
[3] 岳春芬:国有医院筹资管理研究[J].卫生软科学,2005(5).
[4] Anyangah&Joshua Okeyo:Financing investment in environmentally sound technologies: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versus foreign debt finance[J].Resource & Energy Economics,Aug2010.
关键词:小型社会医疗机构 评估标准体系 行业协会
一、深圳某辖区小型社会医疗机构发展概况
近年来,小型社会医疗机构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充力量,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蓬勃发展。而深圳作为医疗改革的前沿阵地,社会医疗机构的发展呈迅猛之势,深圳市社会医疗机构的数量占全市医疗机构的比例之高居我国的前列。
目前,深圳某辖区有社会办小型医疗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和中医馆340余家,小型社会医疗机构在补充公立医疗力量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但是,大部分小型社会医疗机构由于存在资金少、规模小以及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使其自身的规范化发展受到了制约。而国内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主要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缺乏针对小型社会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和指导的标准体系,难以引导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二、行业自治的重要作用
当前,随着我国的社会转型,客观上要求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转变,政府全面控制社会的局面随着政府的相对退出而改变,因此行业协会的成立及行业自治的作用也将成为未来发展的新方向。
协会一方面通过机构会员入会资格审查,能够明确申请入会的机构的现实需要,有助于行业协会开展针对;另一方面,通过标准体系的审查可以指导机构规范化经营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机构经营管理混乱的问题。其次,协会是提供会员需要的宏观市场信息和微观交易信息、搭建机构间技术共同研发平台以及提升行业品牌的公信力和反映行业共性问题的重要平台。
因此,行业的自治作用对于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三、小型社会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体系的研究
为了更好地提升辖区小型社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的整体水平,弥补小型社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标准评估的空白,协会成立后立即对相关标准体系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一)遴选专家
在建立协会专家库的工作进程中,首先明确规定了专家库的入库条件,包括具备一定的职称、在本行业从业达到一定年限和在本专业具有一定影响力,随后协会对提交的专家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这些专家包括中医、西医综合以及口腔专业的优秀专家。
(二)形成评估标准体系
协会多次组织召开了专家会议,征求小型社会医疗机构专家、公立医院专家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的意见,对考核评分标准初稿进行研究、审核,根据专家们讨论形成的汇总意见不断进行调整、完善,最终形成了“深圳某区社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标准体系(试行)”,这个标准成为日后开展深圳某辖区社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工作的基础性文件。
2013年、2014年评估和指导工作后, 由于国家政策的不断改革以及专业技术的不断提升,在后来的现场评估指导实践过程中,协会专家发现新的问题,并将有关问题汇总,协会通过召开理事会及专家会议,征求各方意见,对标准体系进行了实时的修改和完善,使其顺应发展的大方向。
(三)评估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
标准体系分别从基本条件、职业道德、业务技术、规范服务、遵纪守法、沟通协调、团结互助等7个方面进行制定,为100分的体系标准,同时从论文、著作、新项目、科研立项等方面单列了加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整个指标体系根据专业分为西医综合类、中医类、口腔类3个标准,每个标准根据各专业的特点从上述7个方面制定更细化、更具体的考核内容。
(四)评估标准体系注重小型社会医疗机构的发展特点
“深圳某区社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标准体系(试行)”不仅对不同专业的机构特点进行了区分,同时标准体系亦针对小型社会医疗机构不同于公立机构或大型医疗机构的特点进行了设置。
标准体系的重点在于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标准体系中除了在日常执业中所必需的证件手续和合格证以及消毒规范、业务技术等条件外,还涉及了企业文化的建设、员工沟通交流、诊室环境布置、加强学习培训和创新能力、建立完善制度保障自身利益以及医患沟通等能够提升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的标准细则。
四、评估标准体系的试行及小型社会医疗机构的变化
在协会的号召和动员下,辖区的小型社会医疗机构首先对照评估标准体系自查自纠,再由专家团队进行现场评估和指导。截至目前,协会已完成对辖区330余家社会医疗机构两轮(注:每两年一轮)的医疗服务质量的整体评估和指导工作,并在全区评选出16家“职业道德好、业务技术好、规范服务好、沟通协调好、团结互助好”的“示范单位”,以评促建。此项工作注重指导为主、评估为辅,受到了辖区大部分小型社会医疗机构的欢迎。
从前后两次评估的现场来看,不论是评估得分,还是专家的评价,还是社会医疗机构自身的反馈,利用这套标准体系对机构进行评估,效果确实非常有效。以下数据来自2013年与2015年协会会员单位前后两次的评估分数相关项目对比。
这项工作已成为该区社会医疗机构行业常态性、例行性的工作。
(一)分数的提升(以会员单位分数为例)
2013年与2015年数据结果。根据统计结果,同比2013年评估数据,三个专业类机构均有不同幅度的提升,其中口腔类和西医综合类幅度较大,规范化程度有了明显改善(两次的评估数据比较见表1)。
90分以上占比结果统计。各类机构90分以上的占比结果从高到低的排序情况为:口腔类门诊部为81.81%,中医馆为66.67%,西医类综合类门诊部为60%,口腔类诊所为42.11%,中医类诊所为14.29%,西医综合类诊所为10.71%。按专业分类,口腔类90分以上的机构占比最高51.20%,其次为中医类机构38.46%,最低为西医综合类机构33.96%。
相比2013年的结果,2015年中医类90分以上的机构呈稳定增长趋势。西医综合类与口腔类90分以上的机构有较大幅度增长,均超过20%,其中西医综合类门诊部无论规模还是规范化程度都有了较显著提升,越来越多的西医综合类机构进入优秀行列。口腔类门诊部规范化程度最高,反映了口腔类机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特别注意了规范性,其规模、技术等方面具有一定的领先地位(两次的数据比较见表2)。
80分以上占比结果统计。各类机构80分以上的占比结果从高到低的排序情况为:口腔类门诊部为100%,中医馆为91.67%,口腔类诊所为84.21%,西医综合类门诊部为80%,中医类诊所为28.57%,西医综合类诊所为28.57%。按专业分类,口腔类80分以上机构占比最高87.75%,其次为中医类机构57.69%,最低为西医综合类机构52.83%。
在“示范单位”及“优质机构”的引领作用下,通过协会组织的培训、沙龙和参观交流活动,促进了机构间的相互学习,逐步完善自身管理,促进了机构规范化水平的提高。(两次的数据比较见表3)。
60分以上占比结果统计。根据统计结果,各类机构60分以上的占比结果从高到低的排序情况为:中医馆、口腔门诊部、西医综合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为100%,口腔类诊所为94.74%,西医综合类诊所为75%。按专业分类,中医类60分以上的机构占比最高100%,其次为口腔类机构91.84%,最低为西医综合类机构86.79%。
经过前一轮次的医疗服务质量的整体评估和指导工作,通过专家组的指导,使大家在规范化建设方面有了明显的改善。经统计,2015年评估的达标率相比2013年明显提升,尤其是西医综合类机构,达标率从2013年的54.35%提升至86.79%。在协会的正向引导下,大部分社会医疗机构正逐步进入规范化轨道(两次的数据比较见表4)。
(二)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以及管理水平的显著提升
以评估标准体系为基础,通过协会的正向引导,不少机构负责人已意识到评估工作对自身机构的促进作用,大部分会员单位能根据评估标准体系,自查自纠,积极准备,完善制度,根据专家团队指出的问题,能做好相关记录,虚心求教改进方法,积极接受专家的指导。经过指导和评估,辖区内的小型社会医疗机构整体规范化程度上了一个台阶。尤其是口腔类机构、西医综合门诊部类机构,整体质量明显改善;一些规模较大的会员机构,从管理制度、人员配置、专业技术、医疗设备及经营效果等方面都表现突出。机构的整体规范化建设水平的提升,将有力地促进社会医疗机构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获得长足的发展。
五、结论和建议
(一)在评估和指导过程中,发现辖区机构准备的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种类、数量参差不齐,器械或多或少,缺乏统一标准;部分小型医疗机构在消毒管理方面流程及要求不明确;部分中医类机构对中药等级分级、炮制、储存等方面缺乏标准的管理体系。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协会将组织专家团队,拟定相关标准供这些机构参考、学习,并帮助其建立起安全、有效的管理方法。
(二)由于小型社会医疗机构的蓬勃发展,其种类及特色也缤纷多彩,小型社会医疗机构的类别并不能完全以中医、口腔和西医类来区分,未来在体系中应当再将各类机构进行细分,使其更符合小型社会医疗机构的发展现实。
(三)在社会的快速发展中,服务人群的满意度尤为重要,建议在以后的体系完善中,加入服务人群的满意度评估标准。
参考文献:
[1] 郑颖.从中小企业发展困局看我国行业协会的功能定位[J].人民论坛,20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