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范文

时间:2023-08-30 16:26:31

序论:在您撰写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

第1篇

关键词:广义虚拟经济;要素市场;一般规律

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9448(2013)01-0005-07

一、引言

虚拟经济的概念是由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提出的“虚拟资本”的概念衍生出来的。成思危先生认为,“虚拟经济是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刘骏民教授将虚拟经济定义为:以资本化定价为其行为基础,具有内在波动性的一套特定的价值系统。他认为虚拟经济一般包括金融、地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呈现出资本定价形式的各类资产的经济活动。

林左鸣先生从虚拟价值的角度提出了广义虚拟经济的概念,他认为,“实体经济主要是满足人的物质需求,同时满足人的物质需求和心理需求以及只满足人的心理需求的经济可定义为广义虚拟经济(通常人们所说的虚拟经济一般指金融活动,即狭义的虚拟经济)”广义虚拟经济的基本特征表现为二元价值容介态,即传统商品价值由于不断容入信息介质而进化为更高级的商品价值。

广义虚拟经济理论认为当前的经济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并非一成不变的均衡系统,而是时刻处于传统价值与信息介质带来的新价值之间不断动态融合和进化的容介态。换句话说,广义虚拟经济视角下的经济系统是时刻处于经济变量从非均衡到均衡之间不断进化的动态适应过程,也是一种均衡与非均衡同时存在的一种耗散结构。按照该理论,要素市场体系可以看作一个物质态与信息之间不断作用、相互影响的动态演化过程,是从非均衡的零散交易到均衡的标准化交易演进的过程。

本文以该思想为指导,在科学界定要素市场的基础上,探讨要素市场形成的理论基础,着重分析要素市场业态形式演进的一般规律

二、要素市场的概念

在古典经济学中,生产要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的消耗成本构成最终产品价格的所有资源,包括土地或自然资源、劳动、资本存量(也称资本品,如机器、工具和建筑物)。新古典经济学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要素,包括企业家才能和社会资本(如累积的信任、共同理解、共享的价值观以及有利于调整经济活动的社会知识)。简单来说,生产要素是指生产过程必不可少的成分,属于厂商消费品,或者称生产性投入品或者资源,比如劳动、土地、资本(包括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技术等。

从实践和应用意义上来看,生产要素可以分为大宗商品要素和权益类要素。相应的要素市场可以分为大宗要素市场和权益类要素市场。大宗商品要素市场属于产业链上靠近基础原料和材料一端的厂商问市场。(Varian,1992;Boyes和Melvin,2002)。在行业内部,大宗商品要素市场指谓厂商问没有经过精细加工的资源性粗加工且大批量交易的市场(劳动市场除外)。

权益类要素是指企业及广义经济实体在生产和关联经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且由法变量保护的对一份或一组(束)资产的拥有权(所有权)和未来收益(收入流)的索取权(益)。(斯蒂格利茨,2009)对一束资产的拥有权最典型的表现方式之一是对该份资产具有处置的权利,二是对该份资产进行交易的权利。我国现存360家左右的产权交易市场(所或中心)事实上仅仅在处置权上赋予了全权,在交易权利上还只能是一揽子股权交易,尚不能拆分、连续和单元化交易,在交易权上赋予了不足全权的权利。严格说,法(变量)是不可以交易的,只有量纲化的产权――股权才是可交易的。权益市场称谓是产权理论意义上的概念在中国的不合格翻译造成的后果(蔡敏勇等,2009)。

在应用上(主要在中国),权益类要素市场事实上指的是量纲化后的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但由于其直接在产权这种法哲学意义上操作,我国权益类市场的概念比股权要宽泛得多,属于广义上的产权市场外延,包括传统资本市场、OTC市场、企业产权市场和其他衍生品市场。传统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又可以进一步分为若干不同的子市场(由于历史原因,在我国证券类市场通常被认为是资本市场,而交易非标准化产权的市场在发达经济才是产权市场或称狭义产权市场)。广义的产权市场还包括非传统的权益类市场,比如环境类权益、知识类权益(产权、版权、著作权等),甚至技能(know―how)和产能等可用时间和空间来度量的时段性和地段性权益。

一般说来,法变量支持的产权有对应标的物。因而,可交易的产权――股权和实物交易有一定的距离。但在我国产权市场实践中,司法拍卖的实物和特定商标的物质形态也在产权市场上作价交易,因循习惯,我们也把这种模糊性的交易市场也归在权益类要素市场中。

三、要素市场形成的一般原理

(一)大宗商品市场形成原理

大宗商品市场一般是在自发形成的市场基础上建立的市场。市场所在的地方多是大宗商品的生产地或集散地。

从经济学理论来看,大宗商品市场的形成原理基于企业的边界。具体来说,因为大宗商品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原材料等中间产品,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企业生产和经营范围的确定是由交易费用决定的,即当内部生产和经营的费用大于外部生产和经营的费用时,企业采取外部生产和经营策略(外包),当内部生产和经营的费用小于外部生产和经营的费用时,企业组织内部生产和经营行为是合理和理性的经济行为。

举例来说,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上分布着不同的企业,而这些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范围正是通过企业边界(交易费用)来安排和配置的。企业边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被安排在了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当企业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时,中间产品在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之间流动,中间产品的流动需要一个交易平台,这时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就形成了。

(二)权益类要素市场形成原理

权益的形成伴随私有制的形成过程。权益类要素市场的形成过程贯穿了整个企业史。没有企业就无所谓要素。要形成市场首先需有法前提下的自由交换意愿。这种交换意愿直到现代企业制度正式建立才空前强烈起来。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加速了企业组织繁殖,是促成权益类要素市场形成的最关键环节。

17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由此而产生的资本短缺,资本不足便成为制约着资本主义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1602年,世界上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东印度公司在荷兰诞生。股份有限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态出现以后,很快为资本主义国家广泛利用,成为资本主义国家企业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现代股份公司这种形式能够使企业可以通过买卖权益凭证迅速得到金融资本品,从而完成产能化拓展和资本化拓展,于是权益类要素市场就诞生了。

最初的权益类要素市场是股票和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成立以后,对进入交易所的公司提出了较高要求。数以千万计的公司无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筹集资本,只好通过中介交易商在OTC市场解决这个问题。随着市场的发展,地方性的0TC市场逐渐形成NASDAQ式的全国统一市场,而另一部分要素交易需求通过投资银行来完成。然而在中国,还有另一种交易市场形式存在,那就是公开披露信息进行产权交易的市场,成为我国权益类要素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要素市场的观察形式

(一)大宗商品要素市场的观察形式

在观察形式上,要素市场大体上经历七个不同发展阶段:(1)商铺集聚形式;(2)商铺集聚之后的市场是厂商(生产者)市场和消费者市场分野;(3)厂商市场之后是为某一行业甚至是某一生产环节生产专业化产品(中间品)市场;(4)将仓储、物流和交易点适度分开的专业化大宗商品(要素)市场;(5)添加上融资和担保、标准仓单交易在内的第三方交易市场;(6)在第三方交易基础之上形成的仓储定点、交易资质认定、活跃会员功能团体性分化、卖方回购及独立方担保的远期以及风险控制基础上的传统期货交易所;(7)加盟交易所和基准交易所群形成的场网经济――大宗商品要素市场的最高观察形式。

(二)权益类要素市场的观察形式

在观察形式上,权益类要素市场大体上经历八个不同的发展阶段。(1)私下(而非时下讲的民问)实点借贷形式。这种借贷多发生在血缘、地缘和业缘中。如果划分市场,也仅仅是个只有买方和卖方市场要件的原子形式的交易市场,交易范围小,交易频率低。原子形式的交易市场清淡(thinmarket),变成繁荣市场(thick market)需要引入信用关联中介和处置性市场,因而出现(2)典当行,将出典品评估(当)、质押(典)、形成质贷关系(借贷)、违约后将质押品出售(拍卖)的复杂过程。事实上是将评估市场、质押市场、借贷市场和拍卖市场内化于一个经济实体中的融资“超市”,典当行的交易比私下借贷要繁荣多了。典当市场是个消费融资和生产融资的混合市场,当消费信贷和商业信贷因市场本身的专业化需要分野时,在早年引发了(3)账局(面对农商企业)、印局(面对进入城市的消费者)以及票号――一种用于长距离贸易且和贸易保险结合起来的权益类融资市场。在近代,西方又出现将消费信贷和商业信贷融于一身的商业银行信贷。随着大规模厂商信贷和延期支付使用频率提高,引发出(4)抵押、担保和租赁专业性市场。不过,这些市场多是以附着在厂商信贷市场的中介实体出现的。当中介实体累积到一定数量,中介类市场对传统中介市场升级,出现(5)评估、授信、增级、进入、退出、等引发现行和私募股权市场;这为(6)权益类第三方交易市场⑩(传统OTC市场和交易所)提供了基础;(7)在第三方交易基础之上形成的、交易资质认定、活跃会员功能团体性分化、卖方回购及独立方担保的远期以及风险控制基础上的衍生类合约市场(环境和知识产权类市场);(8)加盟交易所和基准交易所群形成的场

网交易所群――权益类要素市场的最高观察形式。北京目前的权益类要素市场处在中级规模水平上。原因在于,一个结构完善、功能合理的权益类要素市场不是上述七种观察意义上市场同时存在或者均匀分布。但如果是类和近正态分布的话,顶多是个中等水平的要素市场,不具备定价能力。当上述七类市场中活动最频繁、耗费人力物力最为巨大的环节出现节约形成核心竞争力的时候,权益类要素市场才称得上功能完善。北京及周边地区存在各类形式的市场,但是他们并不具备核心竞争力。

五、要素市场业态形式演进的一般规律

超出观察意义,按照价格收敛方式来衡量,要素市场的业态形式是一样的。其成熟程度可由低到高分为七类:

(一)实点性一对一场外(spot OTC and one-to―one)交易市场是最原始的交易市场业态形式。交易在小范围展开,属于买方和卖方的偶然易,当前一次的交易价格无法或者很难为下一次的交易提供参考,即前一次的交易价格成为下一次交易参考的成本很高,因此交易价格是无法收敛的(non―transparency)。

(二)实点性一对多(或多对一)拍卖市场及其变种(spot auction and one-to-multiple)――多次交易价格可收敛,但不见得是一价式收敛点(half-transparencyand convering)(图2、3)。在一方出卖,多方购买时,拍卖的制度安排可以使出卖方的喊价信息在买卖双方和买方各自之间是透明的。在当次拍卖过程中,以买方出价最高者(或者变种)得标。虽然拍卖完毕后价格变动停止,但在买方之问透明的信息成为下次交易参考的成本较低。如果买方初次出价太高,第二次类似的拍卖出现,初次透明的信息可能成为第二次的参考,从而引导价格走向区间收敛。

(三)实点性一对多的市营商市场(spotdealer)。这时的交易方式不再是买卖双方直接进行交易,而是通过中介机构――市营商进行交易。这种市场的价格难收敛(half-transparency andconverging difficult),原因是在无实点性市场伴随的条件下,市营商的目标是最大化自己的中介收入,他们倾向于将不利于中介收入的信息屏蔽掉。(图4、5)市营商拥有建构市场的资源,但由于他的目的是最大化中介费用而不是最大化交易量,因此不是利用该资源建构市场,而是用来建构压低买方(或卖方)需求价格弹性的近垄断网资源。

(四)多对多的第三方市场(spot or networkbased,multiple-to-multiple)大数条件下价格收敛(converging)。当信息在买卖中方之间瞬时透明且可连续交易的时候,价格走向了收敛。(图6、7)当买方无穷多(近乎大数),卖方无穷多(近乎大数),信息在买卖双方之间瞬时透明,屏蔽信息的成本高昂。这时候,交易市场构造好像是个一对多拍卖市场和多对一拍卖市场的复合体,交易等价于前两者多次交易的结果,价格瞬时走向了收敛。这正是建构市场的最终目标,交易的结果是社会福利最大,而不是交易商福利最大。

第三方市场出现后,不仅价格信息走向瞬时收敛,而且交易双方信息透明后,评级、授信进入,融资变得可能,因而出现了更高阶段的业态形式。

(五)具有融资功能的第三方市场(exchange)――因融资风险控制带来的价格快速收敛。这种交易中买卖双方信息透明,评级、授信和融资开始出现,因而市场开始向更高级的业态形式转变。第三方市场因融资风险控制带来价格的迅速收敛的(converging)。

(六)第三方交易所群(group exchanges)――价格快速收敛(instant converging)。当第三方交易所单元在自己各自领域内具有竞争力,且能在交易的网资源形式上互相连成一个整体的时候,一个交易所群形式出现了。

(七)交易市场的交易市场――基准交易所(Exchange’s Exchange)――具有价格瞬时收敛的定价能力(competitive and pricing)。当交易所成群且形成“场网”资源经济的时候,一个区域的要素类市场已经站在了要素市场的顶端,具备了信息经济业态形式下的定价能力――形成交易所之交易所的能力。

第2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 法律 建设

一、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

市场经济是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并出现了权利本位、契约自由、法人制度等重要的法权关系和法治状态的情况下正式形成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利本位实质上是私权本位,也就是主张绝对私有权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把私权和私利作为推动人们从事一切活动和交往的原动力。这既给资本主义经济注入了活力,也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弊端的渊源。

发达的市场经济经是由自由经济向垄断经济发展的,由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私权本位被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社会本位或团体本位所补充,绝对私有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契约自由原则也因团体契约和法规限制而有所修正,过错责任原则也因无过失赔偿之成立而受到冲击,但是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的法治条件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市场经济越来越需求对法律。

二、现代市场经济与法律

市场经济运行的价值规律所体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以及商品交换的等价原则和竞争机制决定了商品和市场都是天生的平等派,都是自由、民主的载体,都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而法律为市场交易行为和整个经济发展提供一种稳定、明确、普遍的准则和模式,也提供一种平等、自由、公正、公开的空间和条件。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

1. 法律能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

市场经济主体是经营企业,企业自主经营需要法律保证,在自主经营过程中的行为也需要法律来规范。

2. 法律能构筑维系市场运行的规则

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市场,市场的运行就是市场经济的运转,而市场运行的各种规则需要法律手段来加以规定。法律手段具有严密性、规范性、公开性,以及国家的法制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点,可以从根本上规范经济和社会生活运行。

3. 法律能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就是自由、等价交换。商品生产者要平等、自主、自由地等价交换,进行公平竞争,就需要法律保障。同样,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求法律保护。

4. 法律能确认保护市场经济的契约性

市场经济的具体行为,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经过自由、平等的协商订立新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是市场的法律原形,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

5. 法律可以强制体现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市场经济的一般性表现为在每个市场经济国家都发挥作用的一般规律。这些规律一旦为人们所认识,就将在理性角度上需要用法律来规范,使遵循经济规律成为具有法律性质的行为。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反映在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制度的要求。

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的意志自主性。这就要求用法律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明确产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意志自由。同时,规定市场主体行使权利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序。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存在效率与公平这一人类物质生产与生活的固有矛盾,然而可以通过改革来保持和发挥出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进而解决这一矛盾,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一直在根据国情来权衡公平与效率,既不单纯追求公平也不过度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平。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市场在发展,各种新的经济关系层也不穷,日益错综复杂,如不事先加以规范和调控,就可能对市场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危害。因此法制建设也要不断发展和变革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同时立法还要有预见性、超前性。但在我国的国情下,法制建设必须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建设为中心,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成熟法律,作为规范经济关系的具体手段,具有世界通用性,我们应当勇于吸收和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加以改进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四、市场经济下的腐败问题与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打破以政府为中心、以计划命令为手段的经济模式,将市场作为经济活动的中心,将经济规律作为市场运营的准则。由此,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必须由直接的微观管理,转变为制定战略计划、确立市场规则、向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发育,维护市场秩序的以宏观、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微观相结合的管理。因此在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时滞性、波动性等非有序化倾向和强调本位物质利益的市场经济下,容易滋生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也就是容易产生腐败现象。但是各国历史经验可以表明腐败的产生是不可能避免的。能够有效遏止腐败现象的方法之一就是健全法律体制。

参考文献:

[1] 李昌麒:《经济法学》(第二版)[M].北京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第3篇

1.关于市场经济主体方面的立法。市场主体必须是多元化的,而且每一元的每一个主体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组织经营主体、责任主体和决策主体。这是形成市场经济机制的基本条件,也是市场经济机制对市场主体资格的基本要求。没有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和责任的约束,以及充分的经营决策自,企业就不会主动将自己置身于市场的竞争之中,就不会在市场上趋利避害积极追求自身经济活动效益的最大化,企业就不会有充分的活力。反映在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上,市场主体必须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保证各种经济组织有资格进入市场并在市场活动中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要有明晰的产权制度和清楚的财产关系,保证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地决定自己在市场上的行为,根据市场需要运用自己的财产,处理自己的财产,行使自己的产权,而不需听命于他人和受他人支配;必须要有明确的收益边界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保证市场主体在市场活动中有自己明确的利益和内在驱动力,并对自己的各种行为负责,使市场主体对自己的行为有责任约束。另外,必须使所有的市场主体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尽管他们有所有制、经济实力和经济地位的差别,但不应有法律地位的差别,这是市场主体在市场上进行平等竟争的一个重要法律保障。以上这些,是市场经济机制对市场主体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要求,这些要求必须反映在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上。

2.关于产权制度方面的立法。建立与市场经济机制相适应的产权制度,是确立和实现市场经济目标的首要条件,也是企业真正进入市场的首要条件。改革开放以前,在理论上我们把单一公有制或单一国有制视为社会主义的标志,实践上过早、过快、过急地推行公有化和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结果我国所建立的产权结构非常单一化,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又把这种单一的产权结构推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为此我们付出了昂贵的代价,有着极为深刻的教训。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思想的逐步解放,人们逐渐认识到这种单一的产权结构,只能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破坏生产力的形成,并且着手从理论上重新认识和在实践中加以改变这种状况,应该说改革开放十多年我们在产权制度问题上的认识和实践都有了巨大的进步,但问题并未有得到根本解决,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差甚远。现行的产权制度仍然阻碍着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改革开放的进行。因此,产权制度成为经济学界和法学界的探讨的热点,同时因为产权制度牵涉到许多敏感的问题,产权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又成为改革开放中的一个难点。现在我们国家和我们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应该说为产权制度问题的根本解决辅平了道路和指明了方向。那就是围绕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重新构造我们的产权制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制度的首要任务,就是首先要把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所有权改造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家产权。这个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国有企业中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彻底分离,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国家只对原有的那部分生产资料享有所有仅,而对企业用这些生产资料生产的产品则不具有所有权,企业除了依契约上缴国家一定的产权收益外,其余财产则构成法人产权,继而实现国家原始产权和法人产权的分离。这样,法律一方面要界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界限,保证企业的经营权和收益权的行使,排除政府部门直接干预,从根本上解决政企不分问题,另一方面,法律要界定国家原始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的界限,保证企业拥有更多的权利和更大的活力,使企业成为真正合格的市场主体。二是在实行股份制的企业中,确立“国家股”,使一部分国家的所有权转变为国家股权,国家股权的行使,应以保证国有财产的最大增殖为首要原则,在一般股份制企业中,国家的控股权不必成为企业经营控制权,以免重蹈国营企业老路,以使股份制企业顺利进入市场。三是实现产权的商品化和市场化。使企业能根据社会需要和市场需要,不断地重新组合资源,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又一要求。实行产权的商品化和市场化,能使资本不断地涌向社会需要的新的产业部门,不断地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国民经济的良性协调发展。其次,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制度,就是要实现产权制度的多元化。单一的所有者及其产权主体难以形成市场经济,它不能使市场机制内生化,从而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市场经济。

因此,必须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相互竞争的产权主体,对非公有制产权主体或非纯公有制产权主体,不但政策上鼓励发展,而且给予同公有制产权主体同等的法律地位和保护。以保证多种产权主体在市场上平等竞争。各种产权主体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作用应主要通过市场公平竟争去决定。而不能通过简单的“抑制”与“保护”的方法去调整。凡是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就应该支持、鼓励和保护,这才是对国家、民族和社会主义事业前途真正负责的表现。

3.关于市场秩序方面的立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多元化,企业经营自主化,经济活动市场化,经济关系契约化,宏观调控间接化,这些都是市场机制的法律特征,但仅有这些还不够,要保证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市场秩序必须法制化,市场活动必须规范化,只有如此,才能维护各主体之间平等、互利、自主公平的关系以及合作与竞争的关系。才能使市场经济关系得以实现,才能保证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并使市场活动规范化,应着重抓紧两个方面的立法:一方面是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保证市场经济关系按期实现,保障各个经济活动主体实现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譬如制定统一完善的合同法,使市场主体活动的联结与经济关系的实现提供完善的法律保证,制定统一的融资法,使急需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及时方便地取得资金,使闲散资金得到有效运用,使贷出的资金得到保障;制定统一的证券交易法和票据法。给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和创造更好的条件,另一方面是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保障民族长远利益的不受破坏,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竟争,实现国家意志的法律规范,如审计法,会计法、税法,环境保护法,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就业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这两个方面的法律规范,是市场经济对市场挟序提出的内在要求,是市场调节能发挥作用的一个基本条件,是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法律保障。

4.关于宏观调控方面的立法。市场经济的又一个特点就是在市场经济系统中的各个主体以实现自身最大利益的为内在驱动力和追逐目标,并且独立经营、独立决策、独立进入市场,其活动极为分散。因此,在投资方向,生产要素组合、资源配置方面带有很大的自发性和一定的盲目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活力强大,对市场价格的反映灵敏,哪个行业和领域有利可图,就会引起资本向哪个行业和领域的迅速流动和转移,企业就会蜂涌而上,至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比例是否会引起失衡,社会整体利益是否会因此受到影响,社会经济结构是否会受到破坏。市场主体一般是不会考虑的,也不是他们考虑的事情,要求他们考虑这些也是不可能和不现实的。这个任务理所当然应由国家承担。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国家通过对经济的有力宏观调控,以克服市场经济调节所固有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弊端。反映在法律上,这个任务主要是经济法的任务。

市场经济离不开国家宏观调控,这已为世界经济实践所证明,不过市场经济情况下的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主要是间接的,主要是运用经济法规、经济杠杆和经济决策。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必须如此,我们虽然抛弃了计划经济体制,但我们仍需有计划法,(当然是指导性计划)。从宏观上对国民经济的发展给予指导,相应辅以各种间接调控手段,使指导性计划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制定信贷政策和信贷法、投资政策和投资法,需要制定税收法、财政法、银行法、外贸法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用以引导投资和发展,协调经济发展比例,以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防止经济发展的大波动;用以协调社会各个部分,各种经济主体、各个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使之各得其所,防止两极分化;用以维护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和国家、民族长远利益,保证市场经济功能的实现和市场经济优越性的发挥,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建立民法、经济法新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换好脑筋

市场经济在我国来说是一种全新的经济体制和全新的经济运行机制,这种经济体制要求人们必须抛弃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法律观念,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法律观念。这就是要求我们法学工作者和立法工作者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换好脑筋。由于各种原因,“左”的思想和观念束缚了我们几十年,其教训极为深刻,虽经十几年的改革开放,思想观念上的问题远远没有解决。反映在法制建设上,思想上依然很多,按领导意志和红头文件办事的心态和观念依然根深蒂固,等待观望的态度严重存在,依法办事的观念尚未形成,法制建设的标准并未真正确立。这些问题也同样反映在民法经济法学的研究上和民法经济法的立法上。社会的现代化,制度的现代化,关键是人的现代化。民法经济法是与市场经济关系最紧密的两个法律部门,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以后,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民法经济法新制度,首先要求民法经济法学工作者和立法工作者深入学习市场经济知识,了解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把握市场经济对民法经济法制度的内在要求,其次是解放思想,转换脑筋,实事求是,敢于丢掉旧的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敢闯,敢于按客观规律的要求办事;第三是要确立民法经济法学研究和民法经济法立法的标准,这个标准只能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保障市场经济、社会秩序,有利于维护人民民利和财产权利,有利于强国富民。

2.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立法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但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必须顺乎历史发展潮流,反映社会发展规律和各种客观规律,这样才能代表社会进步力量,代表社会先进阶级,否则,这个统治阶级则是腐配没落的统治阶级。民法经济法是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主要法律,因此,民法经济法首先应该反映市场经济的规律,反映市场经济规律就是反映了市场经济对法律的内在要求。反映了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就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离开经济规律,一味地按照主观意志制定的经济法律,其结果必须是到处碰壁。这就向立法者提出一个严肃的要求:立法不能有任何随意性。市场经济有其固有的规律性,那么作为市场经济规律的民法经济法也有其必然性。从市场经济所具有的一般特征来说,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并不存在根本区别,因此,其一般规律也是相同的。譬如价值规律,市场竞争规律,市场供求规律。优胜劣汰规律,等价交换规律等,都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这些规律对人们行为的内在要求及作用形式都是相同的,因此,建立民法和经济法新制度,其基本的制度是有规律可循的,可能具体的某一方面的细则会出现偏差,可能难以预见,但主要原则、基本框架是有必然性的,这些不能缺乏预见性,不能出现偏差,否则,将会再次贻误我们的事业并带来严重的后果。另外,市场经济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市场的统一性。在一个国家内,不允许存在地区分割和封锁,这就是求民法经济法新规范必须具有统一性,只有市场主体进行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统一,才能保证所有市场主体按照统一的行为准则在平等的基础上发展竞争,才能使市场主体有市场地位的平等。

3.对资本主义民法经济法制度要敢于大胆移植、借鉴和吸收。

从市场经济本身来讲,其一般特征不存在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本质差别,市场经济就其基本方面,譬如等价交换,平等竞争,优胜劣汰,国家间接调控等.具有世界范围的共性;从现代民法经济法及其立法制度来看,出现了许多趋同点,譬如,西方法律中的个人本位正在削弱,社会本位逐步加强,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由否定个人本位逐步发展到适当强调个人本位,都在向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恰当结合的方向发展。又譬如西方国家由放任的自由经济发展到国家对经济生活干预的不断强化,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而又不放松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宏观间接调控,这些做法都是为了既保持企业有足够的活力,又保持经济秩序的稳定和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特别是市场经济生活中的技术性规范,更是为了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条件,反映了市场活动的共同规则。这些共向性和共同点,为我国移植资本主义民法经济法制度提供了可能,为借鉴和吸收资本主义的立法经验奠定了基础。这些在相同或相似环境下产生的民法经济法规范,反映了共同的经济活动规律,对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具有直接的适用性,实践也已证明,我国在一些经济特区采用资本主义的许多管理规范取得的成就也是巨大的。应该清醒地意识到,资本主义几百年的发展,不仅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生产力,同时也创造了丰富灿烂的科学文化,对于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的一切人类社会文明和有益成果,决不能拒之门外,要大胆引进和吸收。相应地,对于资本主义国家在民法经济法制度上的经验和立法技术,也要大胆引进和吸收,对成熟的行之有效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活动规则和管理制度,要敢于移植。在这个问题上,千万不要以为我们引进移植的是资本主义国家统治者的意志,而应该明确我们引进移植的是反映了客观经济规律要求同时又为资本主义国家统治者所认识,没有任何阶级性的经济活动的共同规则。因此,摆脱不必要的理论纷争,本着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迫切需要,紧紧跟上实践的步伐,着眼于民族前途和经济发展的大业,加快民法经济法新制度的建立,是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第4篇

一、增强学习意识。加强学习,是提高基层干部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关键。在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今天,新观念、新问题层出不穷,不少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对市场经济知识及其规律知之甚少,出现了“本领恐慌”,对基层干部进行“洗脑”、“换脑”,扩大和更新知识面显得尤为重要。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途径就是要加强学习,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在掌握市场经济一般知识、一般规律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规律性。一是培训规模要大。要充分发挥县委党校、县委人才培训学校、县行政学校这个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在三至五年内把全县2487名党政干部,16875名专业技术人员,300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乡土人才普遍轮训一次,大幅度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培训内容要实。要把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作为第一执政能力,把如何科学判断和正确把握经济形势、运用市场的方法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等作为基本的培训内容。每个基层干部要通过培训、自学等形式,系统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熟悉掌握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规律和运作方式,特别要深入调查研究本乡镇本部门经济和市场发育的现状和趋势,选准发展市场经济的最佳结合点和突破口,明确主要抓什么,怎么抓,尽快成为领导市场经济的行家里手。三是培训方式要活。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干部教育培训的实际需要,采用启发式、案例分析式、对策研讨式、双向交流式、菜单选课式等方式,增强吸引力和学员的参与程度。要运用课堂讲解、外出参观考察、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到贫困地区锻炼等方法,增强培训效果。

二、增强政治意识。坚定的政治意识,是基层干部提高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根本。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根本的是增强发展市场经济的坚定性,牢固树立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思想观念,在紧紧抓住经济发展这个中心不动摇的前提下,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办法、新举措和新规律。惟有如此,才能够驾驭市场经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局面。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把握大局,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持续快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同时,基层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要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防止思想滑坡、信念动摇、世界观蜕变、人生观的扭曲、价值观的失衡,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从而经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风险和考验。

三、增强科学意识。科学意识,就是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意识。求真务实,自觉按客观规律办事,是提高基层干部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核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既是一个伟大创举,又是一个全新课题;既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又是有规律可循的。只有掌握规律,尊重规律,运用规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才能牢牢掌握发展的主动权。要善于学习和把握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坚持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自觉运用市场经济规则和要求规范经济行为。要善于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改革和建设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要针对我县是一个人口大县、移民大县、农业大县、国家重点扶持县的实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充分审视县情,深入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以促民增收为突破口的农业产业化、以项目建设为突破口的新型工业化、以改善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为突破口的城镇化发展战略,使县域经济驶入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快车道。在发展过程中,切忌把解放思想视为胡思乱想,把与时俱进视为盲目冒进,不顾客观规律,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盲目追求高指标、高增长和届期政绩。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扎扎实实搞好“五个统筹”。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第5篇

【关 键 词】市场经济 理论

理论奠定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阐述的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其实也就是典型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做了宏观上的构想和指导,当今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蕴含着丰富的理论,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理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正是的货币理论,构成了当今市场经济中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流通机制

理论早对商品流通做了充分的研究,其中有个很重要的公式就是商品流通公式:W-G-W,正是这个公式取代了以前简单的物物交换,引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中间介质―货币,刚开始时货币只不过是所有商品当中的一种特殊商品,由于其自身的优势和市场发展的需要,逐渐的就充当了一般等价物,并且慢慢固定下来。正是货币的出现才使得市场中众多商品的价值有了统一的表现形式,货币在市场中行使其价值尺度的基本职能,使得商品价值形态转化为价格形式,如此一来所有商品的价值也就能以一定标准的货币单位表现出来,这种统一的状态也就方便了商品的交易,市场上的卖家可以根据产品成本情况标注商品价格,而买家也只需轻松携带货币或者银行卡到市场上去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货币的流通与商品的流通息息相关。

二、市场经济中商品的价格因素,来源于的商品价值、使用价值及价值规律理论

所谓价格,就是价值的外在货币表现,是商品的交换价值在流通过程中的转化形式,价格的存在使得人们对商品内在价值、使用价值更易理解,实际的市场中更多关注价格这种商品的外在表现因素。市场中的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有着其基本的经济规律,这就是平等交换环境中的价值规律,这不是人为的,而是自发形成,只有平等交换,买家才会感觉物有所值愿意购买,卖家也才能把生产出来的商品成功卖出去以获取利润。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中,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形成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一般而言,影响价格变动最主要的因素是商品的供求关系,供不应求时价格可能会涨到价值以上;供大于求时,价格可能会降到价值一下。反过来,价格变动也影响供求关系,这是价格的这种微妙变动才使得市场更加活跃。

三、供求关系影响着市场经济中商品的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供求关系理论促使市场自发调节

市场经济的今天,一个企业生产什么产品、生产数量、生产规格等,都要考虑市场的供求关系,考虑市场是否需要自己生产的产品,考虑市场上此产品的饱和度。市场上最常见的供求现象有两种:供大于求,供不应求,当然理想的状态是供求平衡,但在市场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很难达到理想状态,这就需要商家企业在考虑产品生产时对市场的供求关系有着比较清晰的了解,如果某种产品在市场上已是供大于求的状态,你再生产此种产品显然已不再是顾客的需求,很难让自己的企业盈利;如果某种产品在市场上保持在供不应求的状态,你就可以趁势而入,用自己的产品满足顾客的需求,顾客有需求才会购买你的产品,而你的产品恰好又能满足客户,生产出的产品也能够尽快的销售出去,如此才能让企业盈利。理论对供求关系的研究,为市场经济中的供求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础,正是有了这种宏观理论的指导,企业才得以很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市场经济,等价交换,货币媒介、价格因素、供求关系等在价值规律的影响下促使市场上的资源自发调节流动到相应的部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不断的刺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并促使商品生产者技术改进、优胜劣汰,活跃了整个市场,理论对市场经济在理论高度进行了长远规划和宏观指导。

参考文献:

[1]张博超.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社会主义优越性问题探析[D].吉林大学,2009.

第6篇

关键词: 经济学;中国化;实践性;创新

中图分类号:A71F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7A-0026-01

一、经济学具有唯实的实践性特征

经典经济学确立的科学原理,既来源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并且不断接受新的实践检验,从而提出新的原理或修正已有的原理,再用于指导实践。这种以实践为唯一理论源泉、唯一应用目的、唯一检验标准的“唯实”的实践性特征,是创始人采用实证分析法描述和解释经济现象的理论前提和思想基础,是狭义和广义经济学的共性特征,是当代中国经济学研究必须坚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恩格斯强调,“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因此,无论是对经典经济学理论体系的解读,还是对创始人确立的经济学原理科学性的鉴别,都必须以他们当时所依据的历史事实和经济生活实践为评价尺度。

尽管《资本论》形成的时代背景是19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但从这部著作取得的研究成果来看,不但揭示了资本主义的特殊经济规律,还揭示了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要继承和发展经典经济学,就必须弄清楚创始人所揭示的各种经济规律的形成基础及其实践意义。如,他们发现和揭示的商品生产、货币流通、等价交换、利润平均化、利润率下降、资本积累、贫富差距扩大乃至两极分化、经济虚拟化、产业后备军、需求不足和生产过剩、经济周期波动或经济危机等诸多经济规律,都属于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如果这些规律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规律,那么在逻辑上无法解释的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为什么也会遇到此类现象或此类问题。关于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工资水平的规律、工人阶级绝对贫困化的规律,或许只是当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经济规律,未必具有普遍意义。关于专业化分工与提高劳动生产率、技术进步与提高社会生产力、竞争最终发展到垄断的规律,关于两大部类商品再生产的比例关系的规律,似乎不仅仅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这些经济规律的本质及其形成的社会基础、经济条件和适用范围,都需要研究并辨别清楚。

随着实践的发展,时代的变迁,深化和扩展对经济规律的认识、更有效利用经济规律,这是经济学与时俱进品质的内在要求,也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实践的需要。唯此,才能把经济学推向前进。

二、在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促进中国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化的马克思经济学立足于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合理吸收了现代西方经济学的若干内容。特别是从中国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吸取经验,概括总结,形成了许多新的观点、新的理论结论。中国化的马克思经济学是实践的经济学,是发展的经济学,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马克思经济学。从1978年开始,我国在生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始终围绕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现实问题不断探索,中国化的马克思经济学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中不断充实和丰富。迄今,中国化的马克思经济学在下列理论上有所突破及创新。

第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这个理论指明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以及这个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分配结构与分配方式。这个理论是中国化马克思经济学的基础理论。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指出了计划与市场都是配置资源的手段和调节经济的方式,市场经济可以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这对马克思经济学作了创造性的发展。

第三,中国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方面,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第四,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理论。这个理论认为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其主要形式是公司制;其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企业通过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科学的组织领导体制及激励约束机制,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及竞争主体。

第五,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理论。个人收入分配采取商品、货币形式,引入竞争机制;在分配政策上提出了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防止两极分化;在保障制度上,提出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六,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及转型理论。指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目的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判断改革是非得失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渐进式的、体制外改革与体制内改革的结合。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的结合,应先农村后城市、先试验后推广;改革的核心是企业改革,改革的关键是价格改革;不同阶段改革的重点会变化。要与发展战略的转变相互配合,同时进行。

第七,关于发展的学说。改革开放以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把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集中亿万人民的智慧,吸取世界各国在发展问题上的经验教训,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明确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是对关于发展的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发展问题上的集中体现。

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改革开放尚在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正在发展。可以预见,不断发展的中国经济实践,将进一步推动中国化马克思经济学新理论的建立和完善。

第7篇

企业领导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个企业能不能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健康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者是否具备了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一、了解和认清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自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我国经济转轨的步伐明显加快,但与之同时,一些与市场经济不和谐的因素也随之而来。一些企业管理者对于市场经济缺乏深入研究,仍受传统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和游戏规则感觉陌生,与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不相适应。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企业管理者应了解和认清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主要包括供求规律、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等。其中供求规律是揭示供给、需求和价格三者间变动关系的基本规律。伴随市场供给和消费需求的增减,市场供应者和需求者也会不断调整自己的供给和需求,直到供求动态平衡为止。价值规律则是指商品的价值量主要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要以商品的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而商品价格又会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竞争规律则揭示了商品个别劳动时间越是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竞争优势就越大。

二、研究和掌握市场经济的运行特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历史形式,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它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结合,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和特征。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不具有姓“资”和姓“社”的性质,它是人类所共有的一种文明成果,既可以为资本主义服务,同样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关键要看市场经济同哪一种社会制度相结合。

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是以市场作为主要手段来配置资源,它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决定了其既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而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发展社会生产力与共同富裕的统一,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企业作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市场活动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这既是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特征,也是市场经济对它的客观要求。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使自己成为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主导力量;企业管理者也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升,在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方面贡献自己的聪明与才智。

三、学习和提升市场经济的驾驭能力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企业管理者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驾驭能力。企业管理者要重视对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的研究,重视学习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和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从而确定自己企业的发展战略方向,作出与之相对应的战略决策。

(一)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

观念产生于社会实践,又反过来指导社会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变了人们的旧有观念,将人们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破除了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甚至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旧思想、旧观念。观念的发展同经济的发展并不是简单对应的,经济发展暂时落后的地区,并不意味着它没有先进的观念;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也并不表明它所拥有的观念都是先进的。作为企业管理者,在从事市场经济的具体活动过程中,必须要适时转变观念、与时俱进、跟上形势,但也要防止就观念论观念。企业管理者观念的树立和转变必须立足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企业经营运行的实际,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会落伍,不会被市场经济所淘汰。

(二)要有宽阔的胸怀和眼界

俗话说:“将军额上能跑马,宰相肚里能撑船。”说的就是管理者胸襟要宽、度量要大,能够容别人难容之事与难容之人。古今中外凡能举大业、成大事者,无不是胸怀宽阔,志向远大,能够容人的人。企业管理者的胸怀和眼界,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这个企业能不能在发展的道路上少走弯路,稳健经营。实践证明,企业管理者具有渊博的知识和宽阔的眼界,会使得企业的市场反应能力和竞争力优于其他企业。企业管理者胸怀和眼界的宽窄,既反映了企业管理者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观察分析问题的角度和判断。胸怀和眼界狭窄,容易被经验主义、传统做法和惯性思维所束缚。胸怀和眼界宽阔,才能不断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企业管理者只有放眼世界,才能在快速的市场变化中看到自己的差距。也只有认识到了差距,企业管理者才会不断学习,再接再厉,以更加开放的眼光审视企业的发展实际,以更加主动的姿态投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当中。

(三)具备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最本质特征就是创新,资本主义不断突破自身的各种局限性和经常发生的经济危机,其最主要原因就是资本主义经济的自发创新的机制。按照熊彼特的理论,创新是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创新的最主要特点是新颖性和具有价值。纵观当今优秀企业,唯有不断创新,才能在竞争中争取主动,立于不败之地。许多企业之所以失败,就是因为没有真正做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