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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范文

时间:2023-08-30 16:26:28

序论:在您撰写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第1篇

经济责任审计属于受托审计,审计部门应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广泛听取相关意见或建议,降低审计风险。在审计调查阶段,应收集被审计人任期内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述职报告等内容,并征求企业管理层、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等意见和审计线索,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在现场审计过程中,应与被审计单位相关领导、员工进行访谈了解相关情况,并做好涉及问题的审计跟进落实,同时在现场审计结束前应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事项的意见;在审计报告下发前,应就审计报告内容征求被审计人及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工作需要征求本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企业管理层意见。

二、审计内容应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内容较为宽泛,审计内容应至少覆盖企业资产、负债、权益、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情况;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经纪律,以及贯彻执行企业规章制度、工作部署等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情况;与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遵守职务消费及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等。审计中应充分利用历年财务、税务及各专项审计结果,综合业绩考核、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反馈情况等各方面内容,把控审计重点:1.做好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财务收支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内容,在财务收支审计中应重点关注:(1)收入确认和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及时,有无虚列、少列或转移收入问题。(2)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错列、多列、少列成本费用等问题。(3)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性及变化情况、资产运营效率及变化情况、有效资产和不良资产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如不良资产处置、应提未提及应摊未摊的折旧或费用、资产费用化、未决诉讼、应收票据贴现等或有事项产生的或有资产或负债的确认等。(4)经营成果真实性。企业主要经营指标是否得到有效分解落实,有无为完成经营目标而弄虚作假的情况。2.内部控制管理情况审计。主要是对内部控制流程设计、制度建设、风险控制等方面健全性、有效性的审计,重点关注采购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授权管理、资金管理、存货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预算管理等方面是是否存在制度缺失、职责是否清晰、执行是否合规、有效,相应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3“.三重一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重点关注“三重一大”范畴内容是否经过集体决策程序,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决策结果有无损害企业利益的条款,有无个人谋利行为有无给企业造成损失等。4.职务消费及廉洁自律相关情况。主要检查被审计人任期内是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定,其占有、使用的企业资产是否符合有关政策的规定;有无、损公肥私、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弄虚作假或骗取荣誉的行为等。

三、客观进行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积极推动审计成果应用

第2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健全领导机制,是完善经济责任制度,夯实工作基础的首要环节,中央两办《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下发后,我市及时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了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对难以进行评价的审计结果进行责任认定。市审计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萍乡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确定、安排、实施、工作质量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审计行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健康实施

我市出台了《萍乡市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这两个实施办法,主要突出了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一是通过制定办法,建立上报和审批制度,完善计划管理,科学组织等有效措施,使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临时委托项目逐年减少,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针对过去委托程序和委托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出台了《萍乡市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含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需要审计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任期内必审一次。《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初步打算,由市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审计5部门联席会共同研究商讨确定,再由同级审计机关上报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拟提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临时提请的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委托书,由审计机关依法组织实施。

二是审前准备阶段注重审计调查。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风险大的特点,搞好审前调查极其关键。因此,在制度设定上注重要求审计人员把握好三点:首先了解、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好政策界线;其次对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再次在实施审计之前,听取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及建议,以确定审计重点。

三是审计实施阶段找准审计重点和切入点。我们在出台文件操作规程设计上注重抓了以下审计重点:(一)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及地方经济发展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定与执行情况;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工商企业发展情况。(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三)有关部门的管理情况。(四)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五)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的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根据审计重点这一主线,我们摸索了几个审计切入点:第一从测试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入手,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综合性测试,找出薄弱环节,从而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第二从有关重大经济决策的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入手,筛选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亲自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作为审计重点;第三从被审计单位干部任期内制定下发的重大经济政策性文件入手,作为检查执行和贯彻国家经济政策情况的切入点;第四从集体和个别座谈了解入手,选择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经济活动作为审计工作的审计切入点;第五从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提供的材料及群众举报线索入手,确定领导干部个人违反财经纪律及廉政规定的审计切入点。

四是审计终结阶段搞好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是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成果体现,而审计报告又是审计结果报告的基础,因此写好两个报告是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能否达到预期目的的关键。

三、注重成果利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

近几年来,我们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一直在审计成果利用上反复讨论研究,不断探索创新方法和经验,在今年4月出台的《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中对审计结果的利用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并同步出台了《关于在干部选拔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意见》。该意见中明确规定:按照“凡动必审、考审同步、市县联审、先审后提”的原则,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实行“凡动必审、考审同步、市县联审、先审后提”制度,并单独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办法的做法在全省属首创,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中国审计报》、《江西日报》、《审计与理财》对此专门进行了报导。

(一)坚持“凡动必审”,是指对按照《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在办理提拔、交流、调整等任免事项时,必须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二)实行“考审同步”,是指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干部考察工作结合起来,在考察成果中直接体现、利用审计结果。(三)推行“市县联审”,是指对拟提拔为县级领导干部的乡镇和县(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审计局直接派出审计组或派人员指导县(区)审计局审计组对提拔对象进行审计,审计组直接向市审计局负责并报告工作。(四)做到“先审后提”,是指对拟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需在正式任职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在推行“凡动必审、考审同步、市县联审、先审后提”的基础上,对运用审计结果又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

(一)审计部门应及时向组织部门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审计评价。审计评价应当肯定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并指出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问题,准确界定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责任。

(二)组织部门要把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交流、调整的重要依据。经审计,没有发现问题或存在一般性问题但不影响正式任职的,予以正式任职;问题较严重的,经查实后,取消任职决定,交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纪检、组织等有关部门应对审计中发现和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核查。经查实后,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四、加大执行力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效显著

第3篇

一、创新制度建设的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健全领导机制,是完善经济责任制度,夯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基础的首要环节,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相关规定,我市及时成立了由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了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对难以进行评价的审计事项进行责任认定。市审计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萍乡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确定、安排、实施、工作质量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规范审计行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健康实施。

审计是一种执法行为,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操作规范,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健康实施。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比其他专业审计起步较晚,制度和操作规范不够健全,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2008年相继出台了《任中审计实施办法》、《经责审计实施办法》,这两个实施办法,主要突出了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一是通过制定办法,建立上报和审批制度,完善计划管理,科学组织运作等有效措施,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审计项目的确定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第一个关口,针对过去委托程序和委托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出台的《任中审计实施办法》规定,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含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需要审计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任期内必审一次。《经责审计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初步打算,由市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审计5部门联席会共同研究商讨确定,再由同级审计机关将其纳入年度审计计划,上报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拟提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临时提请的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委托书,由审计机关依法组织实施。这样有效地克服了审计立项的随意性,严肃了委托程序,有利于审计部门准确把握审计方向和工作目标,更好地解决审计任务重而审计资源有限的问题。

二是审前准备阶段注重审计调查。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风险大的特点,搞好审前调查极其关键。因此,在制度设定上注重要求审计人员把握好三点:首先了解、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好政策界线;其次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再次在实施审计之前,听取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及建议,以确定审计重点。

第4篇

第二条本办法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为局属各单位正职领导干部、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局管干部

第三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对局管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一是对任职5年以上的局管干部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二是对局管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局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职期间,局管干部依法履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管理职责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

(二)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基建项目工程、大宗设备采购、大额经费支出和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三)预算执行、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国有资产采购、使用、管理及处置情况;

(四)任期内主要工作目标或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效益状况;

(五)其他应当审计的事项。

第五条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或局工作安排,局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局审计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在实施审计前,审计组向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遇特殊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及时、如实向审计组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财务收支的相关资料;

(二)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纪要)、经济合同等资料;

(三)被审计局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九条审计组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组应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管理要求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等,对被审计局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评价应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第十一条在审计报告提交前,审计组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书面反馈意见报经主管领导同意或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审计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附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同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 对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存在的问题,卫生局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局管干部工作业绩和实施奖惩、任免或者聘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存入被审计局管干部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局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问责评议工作,提高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性。

第5篇

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高校领导腐败;有利于加强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高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有助于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促进高校健康发展。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不强。高校内部审计工

作,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是独立性。如果审计独立性不强,那审计过程就会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就无法保证。目前,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设置随意性较大,发展不平衡,许多高校把内部审计机构与纪委、监察室或财务部门等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仍然不多,完全不符合《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范》的要求。这是一个表现。另一个表现是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不够,大部分高校主管内审工作的领导并非学校的最高领导。这体现出学校领导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不够,会不同一程度的影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力度不够。尽管大部分高校的审计网站定期公开高校专项审计及基建审计调查结果,但审计结果报告却没有一所高校向社会公开披露,所有的审计报告都是不公开不透明的、是保密的。内部审计结果不公开就无法发挥它相应的作用,高校进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没有了意义。

(三)经济责任审计原则未得到有力贯彻。“先审后离”“离任必审”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即高校领导在任期内发生调任、转任、轮岗、辞职、免职、退休等情况时,或任期满时,应该对其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情况中,因为领导重视不够、审计人员不够、联席会议不健全等,这个基本原则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都是高校自己确定的,有的只审计重点单位和重点部门,有的只审计被别人举报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是以一种经济监督形式而存在。

(四)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还不完善。现在大部分高校没有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单独出台相关的文件。有些高校虽然制定了审计文件,指明了审计对象,但比较笼统,既没有评价指标体系,也 没有做出具体的措施,操作性不强。高校经济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还需要加强,因为高校内部经济审计是比较综合和复杂的工作。审计工作如果得不到其他部门的积极配合与支持,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就不会顺利。

二、改进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责任重大、任务量多,因此要加强组织领导,这是多好审计工作的重要基础。首先,高校党委和行政领导应该重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这是改进审计工作的前提。学校党委和领导应该仔细学习经济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对它的了解,树立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于高校科学发展的观念;应全力支持、领导、协调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定期不定期听取相关情况报告,主动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发挥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监督管理干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二)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要真正发挥它的应用作用,要真正实现常态化,就必须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

(1)加快制定《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完善的审计制度,对规范经济责任运行、保障审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教育部可以就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召开一个座谈会,组织审计专家学者、高校领导一起讨论、共同研究,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总结国内外经验,最终制定出一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详细规定出审计对象、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从而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基本规范。

(2)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首先,应逐步建立审计承诺制度和承诺虚假责任追究制度。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资料的真实性对相关的评价结果有直接影响。为防止被审计者谎报或瞒报数据,必须建立承诺虚假责任追究制度。所谓审计承诺制度,顾名思义,就是被审计对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实性的信用承诺。被审计者如果违背审计承诺制度,就可以依照承诺虚假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其次,应逐步建立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制度。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制度,可以减少重复情况的出现,减轻审计负担,提供审计效率。高校可以基于本校实际设立内部数据库,专门保存相关的审计数据和资料。再次,逐步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如果质量不高,就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就会对责任审计制度的长远发展造成消极影响。因此,高校应逐步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以规范审计行为和程序。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和规范序来开展工作,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为提高审计质量提供保证。可以设立内审人员、审计项目负责人、内审机构负责人三级负责制度,保证审计工作评价的真实可靠。最后,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审计通报制度。审计工作完成,应该及时进行通报。这需要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让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同时也要通报相关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6篇

内部审计机构对学校中层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几年,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实践表明,通过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这些负责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可以促使他们在任期内正确履行职责,勤政廉政,不断提高经济活动管理水平;可以为学校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据,促进学校干部管理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改进。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经济责任的不确定性和审计对象种类的复杂性,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

在高等学校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非常复杂,涉及院校职能部处、院系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以后还有可能涉及到校级领导。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学校没有直接授权。有些院长、系主任和所长是专家学者型的人物,他们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单位的财务和行政工作。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不明确给评价带来困难。

2.缺乏行之有效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在大多数情况下,任务书中所确定的经济责任不是很明确,不能进行量化考核,难以对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进行准确评价。在实践工作中,由于没有具体量化标准,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导致审计评价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如:审计评价方法不够统一;审计评价方法不够客观;审计评价方法不够科学;审计评价方法不够完善。

3.经济责任审计未能跳出财务收支审计的模式

目前部分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停留在对被审计对象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上,审计的形式还是就账审账,没有认真开展审计调查。如调查被审单位有无“小金库”,有无未在财务部门账上反映的账外账,有无领导个人决策及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财产流失和浪费的情况。因为侧重点不明确,达不到经济责任审计应达到的高度和层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价值和作用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审计结果也就得不到学校党政领导和组织部门的重视。

4.审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审计评价质量难以保证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审计工作政策性强、责任大,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然而,审计工作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被重视,审计人员地位不高,造成人员素质不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异较大,不能满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1.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

目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中个别制度的部分内容需要根据《规定》和《通知》的文件精神作出修订。构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的内容主要在于完善、修订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专项制度。实施办法和专项制度在制度体系中处于最关键、最核心的位置,直接影响到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开展。高校必须根据《规定》和《通知》的精神,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尽快完善和修订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2.严格审计工作秩序,明确审计重点,讲究审计方法,防范审计风险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严格审计程序,防范审计风险:要求有关部门的委托建议书必须明确被审计人员的任职时间;根据委托建议书下达审计通知书前,对被审单位和个人进行审前调查,以明确审计重点和难点;审计通知书中明确被审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的资料外,要求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严格内部复核制度、审计会议制度、保密制度;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审计评价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法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另外,在审计内容和重点上,既要注重真实性的审查,更要注重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在强化监督职能的基础上,突出服务职能,抓住影响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在利用财务收支审计的成果时,应注意区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异同点,分清两者在审计内容、审计重点、评价对象方面的不同,讲究审计方法,抓住重点;在审计评价中,应客观全面,尊重历史,注意划清四个界限:任期内责任与任期前责任的界限,主观因素与客观原因的界限,工作失误与失职该职、以权谋私的界限,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限。

3.依托高校现行管理体制,探索设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框架雏形

建立健全高校科学、适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根据高校经济管理的运行模式和特点,笔者认为高校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应该从五个方面综合构建: 依法行政、管理控制、重大决策、遵纪廉政、工作业绩。为了设置简化科学的评价指标,对“依法行政”、“管理控制”、“重大决策”与“遵纪廉政”四个评价模块,可设置通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称之为“共性指标群”,是经济责任审计中均需要评价与审查的内容。

高校经济审计由于不同类型、不同部门的工作业绩表现不同,所以该模块宜分不同类别设置评价指标。高校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工作业绩”评价模块上,而对“工作业绩”模块,可分不同类别、不同岗位设置特别的评价指标,称之为“特性指标群”,因被审计对象的差异而所需要重点审查的特殊经济责任。主要是对主管人力、物力、财力等重要部门负责人有关经济责任的细化界定。如:财务处处长专项经济责任;资产管理处处长专项经济责任;基建处处长专项经济责任; 后勤管理处处长专项经济责任;人事处处长专项经济责任;学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专项经济责任等。

4.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业性、政策性强,审计风险大,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还要熟悉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特征。审计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端正态度、严明纪律 ,对审计核实的新问题,要认真对待、严厉处理。在审计过程中,不仅要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及利益的诱惑,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还要依据审计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那些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行为依法抵制。

5.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功能,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为了防止出现“就审计论审计,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的弊端,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摘要:一是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二是在干部监督管理上,除了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外,还要求实行任职公示制度,并将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职公示的内容,增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力度。要进一步增强教职工参和监督的功能,不断完善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既可以让教职工更全面、更具体地了解任用干部的情况、尤其是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情况,又可以有效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功能和效果。三是要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运用审计的量化结果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功过是非。

参考文献:

[1]邢祥娟,陈希晖.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法[J].中国管理信息化(综合版),2006(12):68-69.

[2]王雷.经济责任的界定、确认与评价[OL].中国教育审计网,2007,5.

第7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来源

(一)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因不能控制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活动赖以存在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等外部环境因素而产生的审计风险。

(二)缺少质量控制内容的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没有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特殊质量控制的内容。1.缺少带有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的审计目标之一即内控制度测试与评价方案。2.是缺少审计风险评估控制措施。

(三)取证风险

审计主要是通过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来发现和查证问题,而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有些审计事项尤其是违法违纪问题不一定就在会计资料中明显反映,通过一般的审计程序难以深入查证,必须由有关执法执纪部门运用特殊手段进行审计,才能查清,如受贿索贿、收受回扣等问题。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特殊性及审计手段和审计程序的局限性,导致收集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存在瑕疵的风险。

(四)审计评价风险

审计评价不仅要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评价,还要对被审计者履行经济责任、管理责任、重大决策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做出综合合评价。由于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证的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标是为组织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评价结果涉及被审计者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风险更大,甚至还会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风险。

另外,目前评价标准不统一,缺乏一套科学的、标准的、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致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增大了审计风险。比如大量引用被审计人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中的文字、数据内容而未进行实际调查就进行评价就会显著增加审计评价风险。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范和质量控制措施

(一)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优化配置审计资源

1.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的提高是提高审计质量的总体要求,特别是对于牵涉到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参与审计的人员应严守审计纪律,恪守审计职业道德,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2.合理整合配置审计资源,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二)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措施的几个重要环节:

1.必须在接到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的授权或委托书后,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下发审计通知书。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时,应及时调查了解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情况,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发送审计通知书时也应抄送被审计人。2.严格按照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所指定的内容进行审计取证工作。除发现有重大的违规违纪问题需投采取详查法外,对任期时间跨度大,经济活动繁杂的单位,要选择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法,如用抽样法进行取证。视听证据和言辞证据也应重视。所有的证据都应按规定的程序采取,以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3.审计证据应紧扣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和经营管理业绩,作为反映事实的第一手材料。要避免被无关事件的干扰,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4.审计报告中所列的每一事实都应有相应的证据和依据做支撑,所表述的内容非专业人员也应该一看就懂。审计报告着重回答的是“是什么”,没有调查清楚或者似是而非的事项不应列入。5.经济责任评价要科学合理。应本着慎重、负责的态度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范围履行职责的情况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时,应依照审计规范评价准则和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的评价内容做出评价建议,提出审计意见。切忌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对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进行评价。

(三)建立统一审计评价的标准,完善其监督管理机制

根据审计评价的对象不同,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审计评价应当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写实与量化相结合的方法给予评价。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对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由于直接关系到被审计人职务升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尽量避免审计人员主观臆断,应按照指定的标准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价。若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与前审计结论重大不同之处,必须补编延伸复核以前年度审计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同时,上级审计机关应定期抽查审计实施方案,给予评定,并对抽查数量规定一定的比例,以保证监督效果。

(四)建立双向承诺制度,明确双方法律责任

为降低审计风险,必须实行双向承诺制度,明确审计对象与审计人员双方的法律责任和对诚信的保证,谁违反承诺,就由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