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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合同管理范文

时间:2023-08-29 16:28:17

序论:在您撰写智能合同管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智能合同管理

第1篇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7-264-02

合同是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桥梁,是企业获取经济利益的根本保证。当前企业合同管理中不同程度存在着职能定位不清、审核内容不明、业务发展模糊等弊端。本文就企业合同管理职能作进一步辨析,目的是澄清认识、明确定位、细化管理,促进合同管理健康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合同管理职能的特殊性

合同管理简单说就是指企业为实现合同目的,结合本企业实际,对本企业一系列可能产生法律后果的“合同行为”进行审查、控制、监督的过程。合同管理职能就是指企业从事合同管理的机构在合同运行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应发挥的作用。与企业其它管理职能相比,合同管理有自己的特殊性。

1.合同管理主体的特殊性。合同管理的主体是指企业内部按照职权分工做出合同管理行为的各有关部门。企业其它管理职能的主体通常只是一个部门。而合同管理主体是以合同管理部门为核心构建的一个系统性、综合性整体,通常不是一个部门。

2.合同管理客体的复杂性。合同管理的客体,也就是企业合同管理主体的管理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即企业的“合同行为”。企业的合同行为是指企业内部相关部门为了企业的利益,以企业的名义,依照职权实施的与合同关系相关的磋商缔约、实际履行、履行异动(变更、解除、转让等)、维权救济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所有的合同行为都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多个相关岗位、多个时间接点,是一个动态与静态结合的过程。企业其它管理职能行为相对简单,涉及到上述情况的行为相对较少。

3.合同管理行为与法律后果的紧密性。企业合同管理直接作用于合同行为。合同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合同行为其实质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企业为实现合同目的不断设立、变更、处分自己民事权益的过程,随时产生法律后果。企业其它管理职能通常只及于企业内部,不对外产生法律后果。

二、合同管理职能的主要内容

根据合同管理的内在逻辑,将合同管理职能进行归纳和划分,有助于合同管理的专业化运作。合同管理职能就是管理主体对合同行为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指导)、控制的过程。

1.计划职能。计划职能是管理者为实现组织确定的目标对工作进行的规划和安排。合同管理的计划职能主要表现为制定合适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在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时要根据企业现在所面临的法律环境和现在所处的合同管理发展阶段,确定企业合同管理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梳理合同管理业务,编制合同管理各个子项目的实施计划,安排相应的组织保障、资源保障,确保合同管理各子项目的顺利实施。合同管理制度要适度超前,体现对合同行为的引导。如果只是拘泥于现状则不利于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如果过度超前则会给合同管理带来太大的阻力,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2.组织职能。组织职能是管理者为实现管理目标和计划而对各种管理要素的相互关系进行合理安排的过程。合同管理的组织职能主要表现为建立有效的授权管理体系,即给所有的合同行为设计组织结构、分配权力、明确责任、配置资源、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网络等。有效的授权管理体系应当同时包括合同签订授权管理体系和合同履行授权管理体系。合同行为是不同合同业务部门发起的跨部门、分阶段实施的行为体系,组织协调难度较大。实际工作中要避免只注重合同签订授权体系的管理而忽视合同履行授权体系的管理;要授权给真正负责从事这项业务的相关人员,做到权责明确和权责相适应。企业的各级领导应当通过“合同管理”对合同行为进行指导与审核,少直接参与具体的“合同行为”。

3.领导(指导)职能。合同管理的领导(指导)职能主要是指对合同管理体系内相关成员的合同相关行为进行引导和施加影响的过程,使合同管理体系内的相关个体或者群体能够自觉地为实现合同管理相关目标而努力。这个职能通常由两方面组成。一是纵向的领导职能,主要指合同管理主体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涉及合同事务的相关人员进行的指挥、激励、考核等管理行为。二是横向的指导职能,主要指合同管理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合同业务部门相关人员从事的合同行为进行的指导,即对合同磋商缔约、实际履行、履行异动(变更、解除、转让等)、维权救济等一系列行为(包括这些行为的准备阶段)所进行的指导。

4.控制职能。控制职能是指在管理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由于管理环境的变化及其影响,使人们的活动或行为与组织的要求或者期望出现偏差,管理者采取纠偏措施,使管理计划能按预定计划进行,或者适当调整管理计划从而达到预期目的。合同管理的控制职能主要表现为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审查、检查和评价。

合同审查主要包括合同的主体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商业性审查和表述性审查四个方面。主体审查是合同审查的前提。主体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的民事主体、合同人、经营资质的符合性、信用审查与履行能力等问题。合法合规性审查内容主要是合同效力、合同内容、合同订立程序与流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与企业内部相应的规章制度要求。商业性审查主要审查合同中约定的实现双方合同目的的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解决争议的条款等是否清晰、明确、全面,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有利于实现企业权益最大化。表述性审查可能不直接涉及法律问题,但表述不精准的合同条款可能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甚至有损企业利益。表述性审查应当做到使合同体例严谨、内容齐备、表达精准、版面美观等。

合同管理部门通过对合同行为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价,开展持续性的合同纠偏,促使合同管理水平循序渐近、螺旋式提升。

三、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

企业合同管理职能建设工作的关键是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1.合同管理要有正确的思维定位。合同管理的宗旨是为企业实现合同目的。在合同谈判和合同审查中要特别注意自己代表的是一方合同当事人,而不是处于“居中裁判”的地位。必须明白所代表的企业在合同谈判中所要追求的合同目的,在法律障碍与合同目的之间寻找平衡,要促成交易而不能破坏交易。不要片面地追求所谓的合同条款上的平等,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追求一个效益、效率、权益、风险和企业形象的最佳组合。

2.合同管理部门业务要向纵深发展。传统的合同管理部门仅仅满足于合法合规性审查、项目谈判和应对必要的诉讼等传统业务,法务人员缺乏对企业管理运营的兴趣,在企业职能部门中常常处于边缘化的位置。我们要突破传统法律思维局限,不只是关注传统法律事务范围内的事情,更多地关注与企业紧密相关的其它边际法律事务。服务要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形式要多样化,积极介入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流程设计、合同信息化管控、纪检监察事务法治化运作等新领域,以传统法律事务推动边际法律事务的开展,以边际法律事务带动传统法律事务的深化。

3.正确认识合同管理行为与合同行为的关系。合同行为主要由合同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完成,合同管理部门通常不是合同行为的直接参与者。合同管理职能的作用就是创造对合同行为相对的“体外监督”条件。与纪检监察部门的“体外监督”不同的是,合同管理更多地侧重于过程的控制与监督,即通过审查、盖章等方式对合同行为的运行过程发挥“控制职能”。所以合同管理部门要以“事前防范合同风险,事中控制合同风险”为工作重点,以“事后补救合同风险”为补充,扎实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2篇

合同管理简单说就是指企业为实现合同目的,结合本企业实际,对本企业一系列可能产生法律后果的“合同行为”进行审查、控制、监督的过程。合同管理职能就是指企业从事合同管理的机构在合同运行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应发挥的作用。与企业其它管理职能相比,合同管理有自己的特殊性。

1.合同管理主体的特殊性。

合同管理的主体是指企业内部按照职权分工做出合同管理行为的各有关部门。企业其它管理职能的主体通常只是一个部门。而合同管理主体是以合同管理部门为核心构建的一个系统性、综合性整体,通常不是一个部门。

2.合同管理客体的复杂性。

合同管理的客体,也就是企业合同管理主体的管理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即企业的“合同行为”。企业的合同行为是指企业内部相关部门为了企业的利益,以企业的名义,依照职权实施的与合同关系相关的磋商缔约、实际履行、履行异动(变更、解除、转让等)、维权救济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所有的合同行为都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多个相关岗位、多个时间接点,是一个动态与静态结合的过程。企业其它管理职能行为相对简单,涉及到上述情况的行为相对较少。

3.合同管理行为与法律后果的紧密性。

企业合同管理直接作用于合同行为。合同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合同行为其实质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企业为实现合同目的不断设立、变更、处分自己民事权益的过程,随时产生法律后果。企业其它管理职能通常只及于企业内部,不对外产生法律后果。

二、合同管理职能的主要内容

根据合同管理的内在逻辑,将合同管理职能进行归纳和划分,有助于合同管理的专业化运作。合同管理职能就是管理主体对合同行为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指导)、控制的过程。

1.计划职能。

计划职能是管理者为实现组织确定的目标对工作进行的规划和安排。合同管理的计划职能主要表现为制定合适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在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时要根据企业现在所面临的法律环境和现在所处的合同管理发展阶段,确定企业合同管理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梳理合同管理业务,编制合同管理各个子项目的实施计划,安排相应的组织保障、资源保障,确保合同管理各子项目的顺利实施。合同管理制度要适度超前,体现对合同行为的引导。如果只是拘泥于现状则不利于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如果过度超前则会给合同管理带来太大的阻力,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2.组织职能。

组织职能是管理者为实现管理目标和计划而对各种管理要素的相互关系进行合理安排的过程。合同管理的组织职能主要表现为建立有效的授权管理体系,即给所有的合同行为设计组织结构、分配权力、明确责任、配置资源、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网络等。有效的授权管理体系应当同时包括合同签订授权管理体系和合同履行授权管理体系。合同行为是不同合同业务部门发起的跨部门、分阶段实施的行为体系,组织协调难度较大。实际工作中要避免只注重合同签订授权体系的管理而忽视合同履行授权体系的管理;要授权给真正负责从事这项业务的相关人员,做到权责明确和权责相适应。企业的各级领导应当通过“合同管理”对合同行为进行指导与审核,少直接参与具体的“合同行为”。

3.领导(指导)职能。

合同管理的领导(指导)职能主要是指对合同管理体系内相关成员的合同相关行为进行引导和施加影响的过程,使合同管理体系内的相关个体或者群体能够自觉地为实现合同管理相关目标而努力。这个职能通常由两方面组成。一是纵向的领导职能,主要指合同管理主体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涉及合同事务的相关人员进行的指挥、激励、考核等管理行为。二是横向的指导职能,主要指合同管理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合同业务部门相关人员从事的合同行为进行的指导,即对合同磋商缔约、实际履行、履行异动(变更、解除、转让等)、维权救济等一系列行为(包括这些行为的准备阶段)所进行的指导。

4.控制职能。

控制职能是指在管理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由于管理环境的变化及其影响,使人们的活动或行为与组织的要求或者期望出现偏差,管理者采取纠偏措施,使管理计划能按预定计划进行,或者适当调整管理计划从而达到预期目的。合同管理的控制职能主要表现为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审查、检查和评价。合同审查主要包括合同的主体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商业性审查和表述性审查四个方面。主体审查是合同审查的前提。主体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的民事主体、合同人、经营资质的符合性、信用审查与履行能力等问题。合法合规性审查内容主要是合同效力、合同内容、合同订立程序与流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与企业内部相应的规章制度要求。商业性审查主要审查合同中约定的实现双方合同目的的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解决争议的条款等是否清晰、明确、全面,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有利于实现企业权益最大化。表述性审查可能不直接涉及法律问题,但表述不精准的合同条款可能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甚至有损企业利益。表述性审查应当做到使合同体例严谨、内容齐备、表达精准、版面美观等。合同管理部门通过对合同行为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价,开展持续性的合同纠偏,促使合同管理水平循序渐近、螺旋式提升。

三、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

企业合同管理职能建设工作的关键是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1.合同管理要有正确的思维定位。

合同管理的宗旨是为企业实现合同目的。在合同谈判和合同审查中要特别注意自己代表的是一方合同当事人,而不是处于“居中裁判”的地位。必须明白所代表的企业在合同谈判中所要追求的合同目的,在法律障碍与合同目的之间寻找平衡,要促成交易而不能破坏交易。不要片面地追求所谓的合同条款上的平等,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追求一个效益、效率、权益、风险和企业形象的最佳组合。

2.合同管理部门业务要向纵深发展。

传统的合同管理部门仅仅满足于合法合规性审查、项目谈判和应对必要的诉讼等传统业务,法务人员缺乏对企业管理运营的兴趣,在企业职能部门中常常处于边缘化的位置。我们要突破传统法律思维局限,不只是关注传统法律事务范围内的事情,更多地关注与企业紧密相关的其它边际法律事务。服务要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形式要多样化,积极介入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流程设计、合同信息化管控、纪检监察事务法治化运作等新领域,以传统法律事务推动边际法律事务的开展,以边际法律事务带动传统法律事务的深化。

3.正确认识合同管理行为与合同行为的关系。

合同行为主要由合同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完成,合同管理部门通常不是合同行为的直接参与者。合同管理职能的作用就是创造对合同行为相对的“体外监督”条件。与纪检监察部门的“体外监督”不同的是,合同管理更多地侧重于过程的控制与监督,即通过审查、盖章等方式对合同行为的运行过程发挥“控制职能”。所以合同管理部门要以“事前防范合同风险,事中控制合同风险”为工作重点,以“事后补救合同风险”为补充,扎实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四、结论

第3篇

[关键词]分布式能源;管理系统;分析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5-0099-01

我国正致力于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智能分布式能源管理系统作为新一代能源的发展方向必将取得飞速发展。分布式能源依赖于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采用智能监控,实现无人值守,以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有害气体对环境的污染为核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节能、环保理念为基础,加强对智能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利用,建设绿色能源,缓解能源危机,改善生态环境。

一、分布式能源的种类和特点

分布式能源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将部分污染分散化、资源化,减少有害气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在管理方面,应用了现代化的智能操控技术,实现现场智能操控和无人值守的管理模式,提供设计、安装、运行、维修一体化保障。分布式能源能够带动多系统优化,其实现过程依靠电力技术、热力技术、制冷技术以及蓄冷技术的统一,最终实现多系统能源容错,使各个系统的冗余都控制在最低,这样一来大大提高了能源的利用效率。分布式能源在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是未来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据预测,在今后的20年内,在新增发电容量中,分布式能源将占有20%的发展潜力。分布式能源可以直接向用户供电,同时又可以与配电网络并网运行,其应用具有极强的灵活性。以下简单介绍几种主要的分布式能源的特点及应用范围:

(1)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发电组具有价格低廉、启停灵活、易控制的特点,其应用比较广泛,通常用来当做应急所用的备用电源,使用燃料为天然气、柴油、汽油等。但是内燃发电机组的缺点是需要大量的运行维护费用,而且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污染和废气污染。

(2)微型涡轮发电机组:顾名思义,微型涡轮发电机组是以微型涡轮发动机为动力,主要应用于工业和建筑中的热电联产,其安装费用抵,但需要较高的维护费用,排放量适中,会产生高频噪声。

(3)风力发电机:作为发展最为迅速的分布式能源系统,风力发电机已经成为绿色能源的主力,其最大的优点在于实现了二氧化碳的零排放,但是其初期建设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而且风能不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风力发电的发展。由风力发电机结构的限制,通常产生的电流较低,在为用户供电时需要经过高压逆变器对电流进行转换。

(4)太阳能光伏电池阵列发电系统:太阳能是典型的可再生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光伏电池能够将太阳能光子转换成电能。太阳能光伏电池阵列发电系统不会产生空气污染,而且不消耗燃料,节能环保,但是造价较高,受天气限制,阴雨天和夜间不能发电,而且需要储能装置的配合。

二、分布式能源智能管理系统

1、技术路线

(1)依靠物联网技术实现更深层次的感知

对能源自身准确的感知是实现能源智能管理的基础,通过物联网技术来实现对建设能源的实时监测,包括用能端能耗需求监测、功能端供应能力监测以及能源传输的具体过程,从而对能源数据产生准确的认知,掌握各个阶段不同终端设备和生产工序的能源消耗情况,这些能耗数值有助于认知能源需求,同时为能源管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2)结合用能侧能耗管理实现节能的经济性分析

利用对能源数据的认知,来对单个能源个体的能耗数据进行分类和统计,从而对其进行用能管理。在实时监测能耗数据过程中,匹配不同的能源政策,来合理调整用电方式和用电习惯,最大限度实现能源使用的经济性。

(3)利用供能侧与需求侧的动态响应来实现供能侧最经济化运营

能源需求方监测到用能情况、供应商情况和价格等,动态提供需求量。作为能源供应端能够依照需求量来适当调整生产供应,以免造成过多的浪费,进而实现能源供求平衡。

(4)利用能源管网优化调度技术实现节能优化

以系统能量需求和管网系统所配泵机器运转特性为研究对象,确定出最佳的动力匹配模式,实现转速的自动匹配和调节。分析和研究用户能量消耗和各管网节点间能量差异,根据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出管网热耗散的自动检测方式,配置管网异常预警技术和装置。

(5)能源管理各个环节的优化协同

以动态需求为基础,根据不同主体间的能源供应数量、价格、趋势等情况,对能源的需求和供应实施动态控制,从而实现二者间的优化和匹配,不同的用能主体间能够互供互补,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用。

2、智能分布式能源管理系统的设计和实现

(1)采集层

采集层主要包括供能侧能源设备、能源网管的数据信息和需求侧的消耗数据信息。采集层中建设有种分项计量装置,可以计量各个分项的能源消耗情况以及各种不同分类。而且计量装置能够实现数据的远传,数据采集器与计量装置连接后,通过通讯协议进行数据输出。数据采集器可通过能源消耗来进行信息采集、处理和储存,同时与数据中心交换数据。

(2)传输层

在传输层内,以多种通讯方式和能源网关为媒介,智能网络传输系统对能源数据进行安全传输。

(3)数据层

数据层储存的数据有:能源管网和区域建筑等资源数据、监测数据等,还包括需求侧能源消耗数据和报警数据,这些区域能源数据的存储能够满足TB数量级的数据存储和处理。

(4)业务层

作为整个管理系统的核心部分,业务层承担着供能侧、需求侧能源集中展示、管理和控制的重要责任。业务层集成了多个系统来实现对能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第一,数据整合系统,由于整个能源管理系统涉及的数据较多,而且同种信息可能通过不同的数据格式来表现,因此对复杂数据的处理前,需要对其进行整合,使其成为可用的数据组织形式。此外,数据来源具有极大的差异,在系统结构、访问方式、数据格式等方面不能实现统一,所以要求数据整合能够支持多种传输协议。第二,能源监控系统。能源监控系统集中展示了园区能源态势,通过能源监控系统掌握能源管网的运行状态,并且以多种形式提供了能源的统计和分析。第三,能源管理系统。能源管理平台可能会发生管网故障、设备故障以及突发事故等,能源管理系统具备强大的故障预警机制,能够对故障进行预测和分析,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故障进行有效的处置。此外,业务层还包括能源分析系统、管网优化节能控制系统、能源决策控制系统和碳交易系统。

(5)表现层

表现层通过多个视图来展现供能侧设备的实时运行状态,同时还能提供设备的故障情况信息、运行参数、报警信息等,而且具备数据分析功能,将分析结果以图形化报表形式表现出来。

经过实际应用分析,智能分布式能源管理系统在沈阳机车车辆有限责任公司新工厂中得到了应用,完成了水电、气流量等计量数据完整、准确、可靠采集,但是由于工程涉及面宽,跨越多个学科,系统正常运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很多.所以应当对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深入细致和系统的培训,同时要提供给业主完整的技术文档和操作手册,才能更好地实现智能分布式能源管理系统的应用。

三、结束语

在全球能源危机的大环境中,分布式能源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分布式能源已经成为近年和未来的发展重点,因此要加强分布式能源技术的研发与创新,同时更好地实现分布式能源的管理和监控,不断探索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实现分布式能源发展的突破。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智能交通;ArcGIS;数据库

DOIDOI:10.11907/rjdk.162075

中图分类号:TP31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27800(2016)010013402

0引言

城市交通是在城市这个特定地理环境中开展的活动,离开了城市这种特定地域,城市交通问题将不那么突出,比如乡村基本不存在城市所面临的交通拥堵问题。因此深入研究城市交通所面临的地理环境,对分析其中的各种交通行为特征十分重要。地理信息系统(GIS)为实际地理环境提供一个最接近现实的交互界面,在GIS基础上展现城市交通活动将更直观确切,有利于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效率和针对性。城市交通管理需要全方位信息数据,而这些数据并没有建立起内在的逻辑性,可能还存在冗余和不一致性。因此基于GIS构建一个统一的城市交通数据模型,对城市智能交通建设将起着基础性作用。

GIS综合管理系统建设目标是建成一个基于网络环境的、实时的、可视化的交通管理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它综合集成交警部门现有的子系统,如车辆管理系统、驾驶员管理系统、交通控制信号、交通违章监控系统、122接处警等实时动态信息,以及警力分布、交通标志、城市规划数据等进行集中管理,实现交通信息的完全共享、各子系统协同运行。通过各种数据分析,提供城市主要道路的交通流量、车速、是否有事故发生等信息,方便交通部门做出调度,同时可通过广播电台为司机提供全方位的交通信息。具体表现在:① 将集成各子系统的数据与空间位置信息关联;②实现各子系统的可控设备在线调度;③建立智能交通模型,对交通信息管理进行辅助决策;④将多个子系统协同运行,实现1+1>2的整体效果;⑤采用多种信息技术,为市民提供全方位的交通服务。

1总体设计

本系统建设目标是建成一个基于网络环境的、实时的、可视化的交通管理地理信息服务平台,见图1。系统采用C/S和B/S相结合的计算机技术,使用ArcGIS系列产品作为地理信息的基本平台,将系统建成交警内部资源共享、图文一体化的办公平台和交通信息对外服务公共平台。采用Oracle10i企业版数据库存储基础数据和其它数据。使用ArcIMS9.0 和ArcSDE作为数据服务器,空间数据库引擎采用 ArcSDE。在数据应用层采用ArcEditor(ArcView)进行数据管理以及数据编辑处理;系统数据管理采用VisualStudio 2015平台嵌入ArcObject开发工具,建立子系统各个功能模块;电子地图的空间信息服务采用ArcIMS地图服务器向外提供,用户只需在Internet/Intranet上就可通过浏览器访问所需交通信息。

GIS平台的所有空间数据、属性数据、管理数据都存放在小型机上的ORACLE 9i数据库。对于各个子系统中的数据,如果需要提供给GIS系统进行交通管理模型建模、提供给GIS系统日常管理维护,系统可通过实时数据采集、数据同步/异步复制、数据挖掘等方法,将原系统的数据复制到GIS数据库中,并对数据结构重新定义,对数据进行整理加工。在今后的系统模型分析、数据查询时,将不再从原系统获取,直接从GIS数据库获得即可。

各子系统不需提供GIS系统建模数据,将数据存储在原系统数据库,在需要访问使用时通过分布式数据库访问接口(采用ADO、ADO .NET、JDBC、数据库访问中间件技术等),以XML文本格式读取。

2功能设计

2.1基础地理信息录入维护

基础地理信息是GIS综合控制平台最基础的部分。交通地理数据库的空间数据划分为城市基础地理要素和城市交通管理要素两大类,每个要素采用单独的图层进行存贮管理,可选择性进行叠加查看。

2.2电子地图制图方法

针对GIS系统中城市基础地理要素和城市交通管理地理要素两大类多个图层的电子地图制图,采用以下流程进行:

(1)产生城市基础地理要素图层:采用成熟的扫描矢量化软件,把现有的高精度地图进行扫描矢量化,对图像进行增强、校正、拼接,数据检查,转变为分层的数字化图形数据,同时录入有关属性数据。

(2)实地校正:采用高精度的GPS定位仪对电子地图进行实地校正。

(3)转化为标准的ArcGIS图层文件。

(4)采用ArcEditor工具,直接增加新的图层,录入相关属性数据。

2.3图层数据更新维护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电子地图数据和实际地理要素信息会不一致,需要系统维护人员管理和维护电子地图,针对不同的图层信息,采用不同方法进行维护。

(1)城市基础地理要素图层更新,直接在ArcEdit图层编辑工具进行维护。

(2)城市交通管理地理要素图层更新,采用GIS平台中的基础地理信息录入维护模块进行。通过用户界面,直接采用鼠标拖拉和键盘输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更新。

2.4电子地图基本图形操作

系统通过电子地图提供基础图形操作,如图2所示。

2.4.1图层管理及数据浏览

图层管理提供显示图层、关闭图层、通过鼠标点击或拉框放大和缩小图层、移动图层、全屏显示图层功能,采用鹰眼方式对当前图层定位操作,并提供对整图的预览。

2.4.2信息查询

利用空间信息数据与属性信息数据有机结合,实现从电子地图上的实体与数据库存储、关联字段信息间的双向查询。只要用鼠标点击地图上的相应元素,该实体所关联的数据库信息数据便可显示出来,同样也可通过输入要查询的实体名称等信息,在地图上标识该实体的位置信息。

数据编辑功能包括添加实体、删除实体和修改实体属性等操作,实现对图形和属性数据的操作与管理,以满足局部少量数据更新的需要。该功能只限于对交通管理地理要素进行编辑,包括以下操作:

(1)添加实体:根据当前层的类型,允许有权限的用户添加相应的点、线、面交通要素实体,录入相应的属性数据,或与已存在的数据库数据进行关联。

(2)删除实体:允许有权限的用户将当前打开图层中所选定的实体从数据库中删除。

(3)属性编辑:系统允许有权限用户对实体的属性值和当前图层字段属性进行修改,并写入到数据库。对于路口、街道、卡口等重要交通设施,可将一些图片、视频等二进制文件信息录入有关属性。

2.4.4分级图层链接

用户在电子地图点击某个有下层详细地图的实体后,系统将打开新的窗口显示详细地图,如路口专题图等。

2.5交通数据集成与网上视频监控

GIS平台工作站可以通过访问应用服务器的实时数据访问接口,获取各子系统的实现数据,结合GIS平台电子地图对应的各类交通要素图层,在电子地图进行实时数据显示,形成有关专题图,功能有:①与交通信号控制子系统集成;②与视频监控子系统集成;③与电子警察子系统集成;④与卡口子系统集成;⑤与122接处警子系统集成;⑥与GPS巡逻车定位子系统集成;⑦与交通诱导子系统集成;⑧与车驾管、违章管理子系统集成。

3结语

本系统采用Norden提出的质量控制法模型,对事故点作出分析,统计模块将统计数据图形化,更有利于用户理解、接受;系统界面风格简洁,清新自然,贴近现实又具专业性,用户体验感好;使用第三方控件,界面更加美观,统计图表显示效果更好;利用跟踪层,动态表现车流量状况;与多个子系统集成,实现数据共享。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

[1]顾朝林,段学军.论“数字城市”及其三维再现关键技术[J].地理研究,2002,21(1):1424.

[2]SCHANK RC.The virtual university[J].Cyberpsychology & Behavior,2000,3(1):916.

[3]MA,JH,HUANG,et al.An integrated education system,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on teleeducation and virtual learning environments[M].Burlington USA: Ashgate Publishing Company,2000:109139.

[4]邓艳智,阳王东.利用Agent实现城市交通信息集成与协同的方法[J]. 湖南城市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1):1216.

第5篇

一、医院合同档案的特点

1.凭证性。由于合同的强制性和保护性以及具有的制裁功能,使其成为维护医院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医院与另一方按照法律建立的合同,可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在订立之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对合同中相关权利义务的转让、终止合同或者违约等,都必须以建立的合同档案作为唯一的和完全的依据。如违反合同档案中的相关规则,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权威性。医院合同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按照相应的章程和实施条例进行拟写、签订、变更和终止。比如,医院与外界签订合同,必须医院的负责人委托,以法人单位的名义。

3.广泛性。医院合同种类繁多,涉及部门广泛,按照业分工部门的不同包括药物、试剂、医疗器械、耗材等采购类合同,基建工程、物业管理、水暖电气供应等后勤管理类合同,还包括财政类合同、科研类合同、人事类合同及医疗协作、医疗纠纷处理等合同。不同类别的合同有不同的管理方法,但是都要以院办为综合管理部门,财政管理为职能管理部门,监督审查和采购为具体执行部门,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帮助相互配合,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医院合同管理体系。

4.时效性。时效是一个特定的术语,主要用于法律,是指时间在法律上所产生的效力。从时间的性质上说,其本身就是一种法律事实,在法律中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我国的《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建立后不同阶段产生的时效力,都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例如,我国《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合同的要约阶段,“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则要约失效。

二、目前医院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合同的管理设计到方方面面,十分复杂,包括资格信用调查、拟写、审查、记录等,同时还要注意双方是否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定期的对合同进行核实统计。迄今为止,仍有很多医院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因此在管理的方式方法方面非常欠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部门和合理的办事流程,导致部门之间分工不明,不能有效配合工作,影响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另有部分医院未设立专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部门,而是由业务职能部门一并包办,致使各类合同得不到规范统一的管理,缺乏系统性。且许多合同文本是由业务部门安排施工方或供货方拟定,合同条款往往对对方有利。

2.合同审核流程不规范。合同管理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审核流程,当合同拟写完成后,就会进入审核阶段,合同的审核会涉及多个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流程分别进行会签审核,最后由直接责任人审签。目前许多医院仍缺乏规范的合同审核会签制度,导致部分会签部门拖延时间、合同流转速度慢、合同审核质量低而无人监管,且部分合同的签订忽略了法律顾问重点把关的环节,导致未能识别合同中的潜在风险,使医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3.合同归档难度大。由于每一份合同都有相当的复杂性,各流程环节要衔接紧密流畅,但由于涉及的部门过多,导致合同从拟定到完成的过程中,被拆分在不同的部门中,以至于给最后的合同归档造成了极大的麻烦。一些医院未设立专门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最终分散到各个承办科室或个人手上,增大了合同查询的难度,且极易造成丢失,若发生合同纠纷医院需要维权诉讼时,往往会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

4.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现阶段大部分医院依旧以书面合同为主,继而将合同内容存档,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这样做使医院的工作效率受到极大的影响,合同中的信息,无法共享,难以做到快速查询和统计,且录入的信息往往只关注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内容,对于之后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并无全程的记录,难以做到合同的追踪管理。此外,一份合同的信息在不同科室被重复录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管理的效率。

三、关于医院合同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1.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为了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就必须先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在尊重各方面规定的前提下,制定高效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根据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医院应制定适合医院自身的情况的《合同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应充分考虑合同管理的负责人、权限及部门,运行体制,管理体系等。此外,还应该明确合同管理体系中每个部门的职责,使合同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优化合同审核会签流程。由于医院合同种类多,涉及范围广,仅靠某一个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实显力薄。因此建立和完善合同会签制度,加强对合同会签各个环节的管理及监督,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参与会签的负责人应包括:使用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规划财务部门、监察审计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分管院领导,另也要将医院法制部门及法律顾问纳入会签的固定流程,为保障医院的合法权益把关。参与会签的各负责人各司其职,层层把关,对合同草案的有效性、可行性、严谨性和合法性等提出意见,再汇总到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由该部门代表医院与合作方洽商。为保证会签的时效性和质量,应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明确规定每个业务审核部门完成合同会签的时限为1~3个工作日,按照明确的审批顺序进行会签,并由合同职能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完成会签相关工作,以避免合同流转脱节而导致合同搁置。并设立监督部门对会签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定期总结,积累经验,发现薄弱环节,根据评价结果制定逐步改进方案和各种奖惩办法,达到有效提高会签质量的目的。此外,根据合同的类别,制定相对应的规范文本合同,将医院既定的条款纳入合同中,是加快合同会签的另一基础。

3.加强合同签订环节管理。合同由医院法定的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人签订。如果没有得到医院的授权,则没有资格代表医院与其他方签订合同,此外,医院签订合同所用的公章都是专用的,不可用其他的替代,而且公章更不能由私人使用,合同归该部门的印章负责人负责保管。

4.实施合同集中归档制度。合同归档管理要求对已订立的合同进行登记、分类、编号和标志.并进行妥善保管,便于查阅和管理。除归口部门保存一份合同原件外,医院规划财务部应保存一份原件用于支出凭证,项目主管部门保存一份合同复印件便于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完成之后,要按照一定的规律将这些合同分别存储摆放,避免混淆或丢失而造成更大的问题。在规定合同的管理时间是,要综合的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了解合同反映出的经济以及社会意义。还有一些非常重要的合作协议,可进入永久保存的名单。

第6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 会计核算 会计准则适用

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25号,下简称25号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培训、维护甚至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

2.能源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准则适用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依赖于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关键是节能设备的核算,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准则的适用。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合同条件,对节能设备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观点或方法:

1.适用存货准则

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自产的节能设备及节能服务,并分享节能效益,这种情况下,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

2.适用租赁准则

认为合同能源管理适用租赁准则的理由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解释: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属于或包括租赁业务,应重点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履行该协议是否依赖某特定资产,二是协议是否转移了资产的使用权。合同能源管理中,节能改造需依赖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在合同期内节能设备由用能单位使用和管理。可见,合同能源管理符合会计准则关于租赁的规定。虽然。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条款表现为效益分成而不是租金的收付,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亦提到:某些情况下企业签署的协议所包含的交易虽然未采取租赁的法律形式,但该交易就经济实质而言属于租赁业务。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适用租赁会计准则。

由于租赁又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应归类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也有不同观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为经营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按照前述分析,合同能源管理至少具备了融资租赁的第1、2、5项特点,应视为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形式。

另有观点则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下未来的节能收益并不能确定,且在合同期内节能效益由双方共享,与节能设备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全部转移给用能单位,再者合同期通常远短于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因此,建议按经营租赁核算。

3.采用BOT处理

BOT(buiI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可采用BOT处理的理由是:该项业务有着明显的建造一经营一转移这一过程,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的BOT模式一致,因此,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进行处理。

4.作为长期摊销的费用处理

又有观点认为由于未来的节能收益不能准确确定,每期的节能收益都不相同,如果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按合同期平均计提的折旧与每期的节能收益不配比,因此可考虑把节能设备投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合同期限内按与确认收入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尤其是在25号文未前,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不明确,如果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考虑到加速折旧及合同期满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的涉税问题,在实务中不少能源服务公司采用此种处理方法。

三、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方法的应用

前述的几种会计准则适用,就形式特征而言。似乎适用租赁准则的理论依据比较充分,在理论研究领域倾向于适用租赁特别是融资租赁准则的观点也比较多。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接触到的能源服务公司,特别是非上市的小型能源服务公司却绝大部分将节能设备投资作为待摊销的费用处理,在合同期内进行摊销;个别上市的、或纳入上市公司报表合并范围的、或规模较大的能源服务公司则把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按直线法以合同期为限计提折旧;销售自产节能产品同时提供节能改造服务的生产型能源服务公司则将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按融资租赁或BOT处理的极少,甚至可以说是零个案。

因此。笔者认为,在以会计准则为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我国能源服务公司的发展现状,本着简化核算和便于操作的原则,可根据不同情况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进行以下会计核算处理:

1.节能设备作为特殊的固定资产核算

节能设备作为能源服务公司一类特殊的自有固定资产核算,既不作融资租赁处理,也不完全等同于经营租赁。因为,合同能源管理下未来的节能效益只是一个理论上的预期值,每期的实际收益一般不能在合同明确,也不会规定一个利率。但在融资租赁的会计

核算中。需要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和最低租赁收、付款额,从而计算资产及融资费用或融资收益的入账价值;再者,合同期内与节能设备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并没有完全转给用能单位,所以从可操作性的角度看,不主张采用融资租赁的处理;而如果作为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处理,按会计制度规定应合理确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并预计净残值,按税法规定生产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是+年,为了使会计与税法处理趋同。企业往往按税法的规定制定折旧年限,并预留残值。但合同能源管理下,合同期一般都远短于上述规定的折旧年限,目前实际工作中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期多为五年左右。因此,笔者认为节能设备可按合同期为折旧年限进行平均摊销。又因合同期满时节能设备一般会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对于能源服务公司而言预计残值的意义不大,建议残值预计为零。相应地用能单位按合同约定比例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效益分成建议作为费用列支,不再区分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的支出。合同期满用能单位接受无偿移交的节能设备时,将其作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入账。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与25号文的精神也是一致的,据25号文的意见: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会计上按捐赠处理,税务上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处理,并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半”;对于用能单位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如果用能单位是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该支出作为能源费用或相关支出列支,如果是企业,其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分别核算,不能合理区分或单独计量的,作为费用列支。

至于现阶段实际工作中,很多能源服务公司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或直接在“在建工程”进行核算,一定程度上是考虑了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时计提折旧以及合同期满设备转交用能单位时的涉税问题,随着25号文的公布及具体实施办法的陆续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得以明确,节能设备如按前述作为特殊的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其实质与按“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无太大差别。

2.采用BOT处理

对一些政府招标的公共基础设施节能改造项目,也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采用BOT处理,但这种情况下能源服务公司可能要确认一项金融资产一能源服务公司可以无条件地从合同授予方收取的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者确认一项无形资产一合同授予方授予能源服务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力,即用基础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服务并向其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力。如果由能源服务公司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则要由合同授予方确认固定资产。如前述在合同期内与节能设备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并未完全转移给用能单位,因此笔者认为采用BOT的处理不如按能源服务公司自有固定资产核算恰当。

3.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

能源服务公司用自产节能产品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服务,属于正常的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设备部分按产品销售处理则可,在此不赘述。

4.后续服务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能源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为用能单位提供的设备维护、技术咨询等后续服务支出,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按照“十二五”规划,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任务是难巨的,但同时节能的潜力也是巨大的,节能产业将迎来历史性发展的机遇。在此背景下如何本着创新和扶持的原则完善、细化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制度以及财税优惠政策,切实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有着更大的现实意义。而对这些问题进行一点思考,亦是笔者拟写本文的初衷。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2006年2月15日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人民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版

[3]《完善会计核算方法加速推进节能减排》作者:尹桂凤宋佳璐《经济视角》2007年第10期

第7篇

【关键词】 经济合同; 管理; 财务监管; 销售合同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与客户签订各种经济合同,不断行使合同权利与履行合同义务,进而实现企业的经济目标,这是企业运行的主线。对经济合同,应建立良好的财务监管控制规范,不但对企业财务部门准确核算经济业务、出具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更是财务管理实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具体实现财务对经济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因此,企业的财务部门应寻求各种渠道,主动参与经济合同的管理,维护财务在企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知情权,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目前在企业管理实务中,许多企业财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签定、执行与结算过程监管缺失,财务人员在事后被动地接受业务部门传来的结算单据,依据自己对结算单据的理解进行核算,甚至没有真实经济合同的备案资料,这种经济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不准确、不及时,导致财务人员对经济业务性质不了解、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不掌握,使财务数据失真,财务核算严重滞后,使出具的财务报表与真实的经济业务脱节。这样的财务数据既不能给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的决策支持,也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投资信息,这是对现行新会计准则的严重背离,也是企业财务工作者的失职。

要改变这种现状,既需要财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努力改变财务工作环境,更取决于企业管理者改变经营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财务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经济运作流程的关键环节设置财务控制,决策过程中应更多地进行财务数据的分析。在企业管理中以财务管理为核心。当前我国正在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要实现的一个目标,就是在财务领域实现国际趋同。实现新准则,首先需要改变的是财务人员与企业管理者对财务管理的作用的认识,否则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只能照猫画虎。财政部于2007年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这份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版“COSO(内部控制框架)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合体”的内控规范,在具体准则中对合同控制规范作了较全面的阐述。

笔者认为,财务部门如何在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发挥其监管的职能作用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财务对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环节控制

(一)经济合同的签定

经济合同的签定过程,应建立授权与审批制度。业务部门与客户签定各项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同时经相应层级审批。未经授权及未经审批,无权签定合同。

企业应确定不相容岗位的分工。不相容岗位包括:一是合同的谈判与审批;二是合同的审批与执行。合同审批过程应有财务部门的参与,财务部门关注的重点事项包括:

1.标的是否符合企业经批准的经营范围,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2.双方企业是否具有履行经济合同的能力,如企业资信的可靠性,筹集充裕资金的能力,取得的担保是否切实、可靠等。

3.所涉财务数据是否严密准确,包括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计算方式正确;财务等有关附件齐备;符合企业价格政策、采购政策等有关规定。

4.是否符合相关财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资金来源合法;资金使用合法;结算方式合法等。

经审核同意签定的合同,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印章管理部门不得对未经审批的合同用印。

(二)已签定合同的备案

合同签定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副本送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发生变更或达成解除协议的,应重新审批并及时报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合同正本由承办部门负责履行、保管,合同履行完毕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归档。

(三)合同的履行

财务部门对送存备案的经济合同应严密关注其实际履行情况,针对不同合同建立不同的收益成本核算体系,制定有效的费用管理控制办法。按不同项目建立明细分类账,做到核算清晰、准确。

财会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或验收未通过的业务,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在会计期末应根据合同的不同性质、区分是否履行完毕的合同及时确认收入,同时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配比制原则归集费用,结转成本。

(四)建立合同管理及保密制度

送存备案的经济合同,作为重要的财务档案应指定专人保管,同时提高财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水平,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二、对经济合同的监管必须与企业其他管理体系相结合

对经济合同的管理不是一个简单独立事项,同时必须有其他相关内部管理政策的支持才能达到预期效果。企业管理本身就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工程,单纯强调某一方面往往使管理失衡,进而影响全盘。在讨论财务对经济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如果合同签定部门、执行部门、合同审批人员,对合同的管理控制没有调整到位,那么财务的监管就如同空中楼阁,失去了管理的基础和存在的理由。

三、企业财务部门对销售合同的监管

下面以企业签定的销售合同为例探讨财务及其它部门如何共同履行其对合同的监管职能。

要实现财务对销售合同的监管职能,首先企业应制定销售定价政策,建立售价控制制度。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应收账款管理体制,制定客户信用管理政策。

(一)制定销售定价政策,加强对产品价格的控制

企业应以产品成本核算为基础,根据市场需求与竞争情况,结合企业产品营销策略等因素制定销售定价政策,包括产品价目表(应包括浮动范围、执行期间等信息),折扣政策、收款政策等。销售定价政策作为企业核心决策方案应经企业高层审批,经审批确定的政策文件送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备案,企业应依据市场变化定期对现行定价进行评估、修正与重新审批,价格政策一经确定后就要求业务部门严格执行。

(二)建立客户信用管理政策

对于任何存在赊销的企业来说,客户信用评估和授信既是信用管理工作的开始,也是信用管理者运用专业能力最多、投入精力最大的工作,是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企业应定期组织(或至少每年)相关部门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评估,就不同的客户明确信用额度、回款期限、折扣标准、失信情况应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做出规范。评估过程应有财务部门的参与。对评估确定的赊销客户的名称、批准赊销额度等信息应送业务部门及财务备案。

与客户签定赊销合同时,赊销额度应控制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对签定销售合同的授权与审批

销售合同应区分现金销售合同与赊销合同,执行不同的授权审批程序。签定不同金额的销售合同须由公司不同级别的经授权人员谈判确认,并经公司不同级别的领导审批。

对现销合同财务部门需要审核的重点事项包括合同标的是否符合本企业经济利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合同定价是否符合本企业价格政策等,不需要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坚持款到发货。

对赊销客户及赊销订单,财务部门除审核现销合同需审核的项目外,还需依据已备案的客户信用评估资料及连续的应收账款管理情况确定赊销额度是否合理,对不符合公司赊销信用条件的客户,不得签定赊销合同。赊销合同应明确注明收款方式、收款期限及未能按期收到货款的违约责任。货物发出后及时记录应收账款。

(四)已签定销售合同的备案

已签定的销售合同副本送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合同正本由业务部门保管并具体执行,合同执行完毕应通知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并及时归档。

(五)应收账款的管理

赊销行为发生后,业务部门应按赊销合同收款期限及时向客户催收货款,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要妥善保存。财务部门对逾期应收款项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通报。

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对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做出会计处理。已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六)销售发货及开具销售发票

销售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向库房下达销售发货单,通知库房发货,同时编制发票通知单连同出库单一同送达财务部门,销售发货单及发票通知单上应注明合同编号,财会部门在开具销售发票前对客户收款情况、信用情况及实际出库记录进行审查无误后,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

四、结论

目前,在国内的很多企业管理实务中,财务部门的合同监管作用受到多方面的抑制和约束。财务核算水平较低、财务管理缺失,严重制约着企业规范化管理。应以提高企业中经济合同的财务监管职能作为一个切入点,完善与其关联的其他配套管理体系,以提升整个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进而保证财务部门出具真实准确的财务报告,使经营者与投资者对财务报告数据的有用性有所期待,得以满足。

【参考文献】

[1] 陶志明.合同管理在会计事前监督中的运用[J].财会通讯・理财,2008.6.

[2] 刘慧.如何使财务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J].今日科苑,2008.14.

[3] 石兆梅.对当前企业财务管理的思考[J].会计之友,2007.12(下).

[4] 马海玲.浅议财务控制的方法[J].会计之友,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