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公共管理伦理学范文

时间:2023-08-28 16:30:39

序论:在您撰写公共管理伦理学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公共管理伦理学

第1篇

论文摘要:在人类历史上,很早就有了伦理学这门学科,但是,公共管理伦理学的建立对于伦理学发展史有着转折的意义,他把伦理学转化为一门从事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科学,即致力于道德的制度和道德的治理模式的设计和安排。公共管理伦理学既是揭示人类走向伦理社会必然性的科学,也是关于公共管理者职业伦理规定的理论。从学科发展的角度看,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一般伦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同时,又是伦理学发展的一种新的形态。

一、公共管理伦理学的历史前提和现实基础

我们正处在人类社会的历史性变革时代,在社会治理的领域中,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场轰轰烈烈的行政改革运动在全球范围内持续地展开。在西方国家,行政改革运动在理论上的表现也被称作为“新公共管理运动”,事实上,作为这场行政改革运动的实践走向和理论探索的结果则把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呈现到了我们的面前。在我国,学术界把这种社会治理模式称作为公共管理。在人类社会的总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发现,公共管理并不是来自于行政改革运动的主观创造,反而恰恰是人类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这场深刻的历史性变革提出了建立这种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的要求。

伦理学是一门有着悠久历史的古老学科。但是,人类社会并不因为有了伦理学就会成为伦理化的社会,正如在很早的历史阶段就出现了法律,而法律化了的社会即法制社会却是到了近代才成为识别这个社会的特征。在今天,当人类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的时刻,我们研究伦理学与以往对伦理学的研究有着根本性的不同,我们的研究是要发现人类社会伦理化的途径,是要探讨进行道德制度设计和安排的可能性。

当人类进人农业文明的时代,在制度上,人类所发明的是一种“权治”的社会治理模式,随着工业文明的出现,人类开始了“法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建构,只是到了后工业社会,人类才可能致力于“德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建设。人类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把伦理学研究推到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前沿,催生了伦理学的一种新的形态—公共管理伦理学。因而,公共管理伦理学首先是关于后工业社会中社会治理的基础性科学,他通过对后工业社会治理模式和治理方式特征的把握,通过对后工业社会制度体系设计的构想,提出整个后工业社会的生活原则和理念。当然,在社会治理职业活动的意义上,公共管理伦理学又是一门关于后工业社会公共管理的职业伦理学.探讨公共管理职业活动中的服务精神和合作机制。

西方的科学发展史与中国的科学发展史不同。在西方,亚里士多德开辟了这样一个传统,那就是把古希腊早期的以伦理精神为内核的世界观分解开来,建立起分门别类的专门学科。而中国历史上的科学探索,一直是在伦理观的框架下进行的。甚至可以断言,在中国历史上,只存在着一门学科,那就是伦理学,一切学问都可以最终归结为伦理道德的学问。也就是说,西方国家的伦理学与政治学分化之后,伦理主要是一种生活伦理,近代社会的伦理尤其具有明显的生活伦理特征。在中国传统社会,没有伦理与政治的区分,因而,伦理更多地服务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中国的伦理就是一种“治理伦理”。公共管理伦理学思考的正是公共管理这种新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伦理问题,在形式上,他与中国古代的治理伦理有着相似的特征,但是,在本质上是根本不同的,公共管理伦理学对社会治理一切方面的思考,都从公共管理的需要出发。

从公共管理伦理学产生的历史背景来看,在人类向21世纪迈进的过程中,公共管理研究成为社会科学体系中的一个新的领域,探讨公共管理关系和行为并对这些关系和行为加以规范,已经成为公共管理学这门新兴学科的紧迫任务。对公共管理关系和行为的规范需要借助于伦理的作用,即通过揭示公共管理中的伦理关系,实现公共管理制度的伦理化,同时,唤醒公共管理者的伦理精神,使他们怀着道德信念投人到公共管理的活动中来。公共管理的伦理规范是建立在对公共管理的科学认识的基础上的,公共管理体系在德治的治理结构中同时包容着德治、法治和权治三个方面的内容,在公共管理活动中,伦理规范与科学管理和依法管理是互为前提的,三者相互渗透,完整地体现在公共管理的制度和行为体系中。

二、公共管理伦理学研究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虽然伦理学有着悠久的历史,但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研究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他是在公共管理社会化的过程中被突出出来的时代课题。公共管理伦理学的前身是行政伦理学,是在行政伦理学研究中发展起来的。但是,公共管理伦理学又不同于行政伦理学,因为,行政伦理学主要集中在公共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方面的研究,而公共管理伦理学既是公共管理的职业伦理学又是伦理学的一种新的形态。一方面,公共管理伦理学在社会治理的普遍意义上思考伦理社会到来的历史必然性,试图发现伦理社会所应拥有的全新的社会伦理结构,探讨社会治理制度伦理化的基础和基本原则,不同于行政伦理学的职业伦理学定位;另一方面,公共管理伦理学又把重心放在公共管理者的职业道德研究上,研究公共管理者职业道德生成的基础和前提,对行政伦理学又有着继承关系。

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研究服务于公共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同时,也担负着对公共管理这一特殊领域加以理论认识的任务。在微观的层面上,公共管理伦理学通过研究公共管理与一般管理、行政管理的联系与区别,把握公共管理活动中的伦理关系,思考公共管理制度伦理化的可能性;在宏观的层面上,公共管理伦理学揭示从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到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再到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客观历史必然性,把公共管理这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放在人类社会治理结构发展的总的历史进程中来加以考察,揭示公共管理作为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性质和内容。当然,在当前,最具现实意义的无疑是对公共管理活动道德化的前提和基础加以探讨,尽可能地去寻找公共管理活动道德化的现实保障机制。

把公共管理伦理学与一般伦理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如果说一般伦理学以道德为研究对象,力求认识“道”而内得于己,然后外施于人以“德”,那么,公共管理伦理学则主要是研究公共管理者如何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自觉地接受道德规范,使公共管理活动贯穿着伦理精神等问题。也就是说,学习和研究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为了获得迎接现代公共管理必备的理论素质和道德素养。因为,公共管理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公共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在一切社会职业活动中,公共管理最直接服务于公共利益实现的目的,公共管理主体的道德素养也是一切职业活动中最具现实意义的因素,无论直接地针对于公共利益的实现,还是针对于社会生活的示范性影响,都能够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的角度来看,如果说早期的人类社会处于一种自然和谐的状态和从属于美的原则的话,那么随着人类的迁徙和杂居,社会出现了等级化,人们之间的等级化关系所要接受的是权力的直接控制,同时,在权力的边缘地带,要求道德的广泛介人。进人近代社会,工业化造就的社会治理模式把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纳人到了科学结构之中.在这种科学结构的基础上,整个社会以法制的形式出现。公共管理的出现,表明人类的社会治理第一次建立在伦理关系的基础上了,公共管理属于一种以道德为轴心的管理模式,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必须接受道德的规范,公共管理的特殊性也要求担负着这种管理活动的社会治理者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所以,在公共管理学的学科建设中,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研究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公共管理伦理学的学科性质

在社会治理的意义上,公共管理中的伦理关系是具有普遍性的关系,公共管理中的伦理精神是一种普遍精神,在整个公共管理学的学科体系中,都贯穿着伦理精神;公共管理的服务定位决定了公共管理的制度、程序和行为体系都必然是伦理精神的实现,是处处体现着伦理价值的新型模式。因此,公共管理伦理学研究是公共管理学学科体系中最主要和最基本的内容之一。易言之,公共管理的服务定位如何确定?公共管理关系的伦理性质如何得以认识?管理制度和程序的设计如何实现道德化?管理主体在结构上如何体现道德原则?管理者的行为如何获得有效的道德规范?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由公共管理伦理学来作出回答。

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一般伦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同时,又是伦理学发展的一种新的形态。在某种意义上,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一门具有普遍意义的伦理学,他把整个后工业社会的社会生活都纳人到自己的视野中来,从而成为后工业社会人文社会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基础性学科。伦理学有着继承与创新的问题,一门职业伦理学必然要研究其特殊的职业伦理关系,并反映着其职业的特殊伦理需要。但是,任何一门职业伦理学都必然“分有”着一般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同样,每一个时代的伦理学也是这样,不是对人类文明中的伦理学成就的重建,而是继承中的再造。公共管理伦理学在职业道德要求中创造性地弘扬一般伦理学的现念,一方面,他遵循一般伦理学中的一切有益于现代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他敏锐地捕捉时代伦理关系的新内容、积极地发现时代进步中呈现出来的新的道德观念和要求,自觉地加强和巩固公共管理赖以确立的伦理基础。

以往的职业活动都或多或少地与个体意义上的私人生活相分离,做人有做人的道德,从业有从业的道德。虽然伦理学希望把他们统一起来,但是,一旦需要对具体的职业道德作出专门表述的时候,就不得不突出职业道德的特殊性,以至于职业道德成为特殊的道德规范系统,职业伦理学也因而有着具体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公共管理伦理学要求公共管理者把做人与从业统一起来,把个人生活与职业活动统一起来。这样一来,公共管理伦理学作为一门职业伦理学就有着不同于以往职业伦理学的特定内涵。传统的职业伦理学,实际上就是关于职业的伦理学,是对职业的道德规定,至于职业活动之外的因素,是不在其研究对象之中的。公共管理伦理学所关注的恰恰是作为从业者整体的人,而不是抽象掉了他的生活内容的职业活动者。即使公共管理伦理学谈论的是公共管理者个体,也是把他作为一个整体的人来看待的,即把他看作为他的职业活动与他的全部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统一在一起的整体。在公共管理者整体的意义上,是把他们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来认识的。即把他们看作为从事公共管理职业的人群,在他们之间由于公共管理这一职业的原因而生成了伦理关系,关于他们行为的规范无非是由这些伦理关系决定的。传统的职业伦理学并不真正地去考察职业群体,他即使看到了同一职业活动中的人群,也是把他们看作由于职业分工的原因而把他们联系在一起的人群,他们之间是否存在着客观的伦理关系,并不是考虑的内容,反而只满足于把一些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加予这个人群,由于这些原则和规范并不是从这个人群的伦理关系中产生出来的,所以往往并不真正适应于其职业的伦理要求。由于存在着这些不同,公共管理伦理学显然是一门全新的职业伦理学。

四、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研究视角

探讨职业伦理关系和认1,‘职业道德规范一直是伦理学家们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但是,以往的历史主要是分工的历史,或者说,是可以从分工的角度来加以理解的历史。这种分工的历史决定了职业伦理关系基本上是包含在分工之中的,是人们在分工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全部职业关系的一个方面。同样,职业道德规范也主要是指那些不同于一般性社会道德规范的专属于规范职业行为的准则,或者说,是一般性社会道德规范的具体化。公共管理是以社会分群作为自己的直接历史前提的,建立在社会分群基础上的职业活动与以往的职业活动有着根本性的不同。所以,对于这种职业活动中包含着的职业伦理关系以及这些职业活动中的行为准则,需要有着新的观察视角。公共管理伦理学所面对的就是研究这种新型职业伦理关系和职业道德规范的任务,他在继承以往所有伦理学的积极成就的基础上,需要实现研究视角的创新。

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是在政府行政管理社会化的过程中产生的。所以,公共管理学对传统的行政管理有着继承性,行政管理学的学科建设经验、理论研究成就和管理方法和技术等,都可以在公共管理学的学科发展中发挥作用。但是,在公共管理伦理学研究中,可资借鉴的因素并不多。虽然在“新公共行政运动”的启发下,国外也提出了行政伦理学研究的愿望。但传统的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排斥着伦理的思维向度,即使客观上存在着能够融人行政管理学科体系中的行政伦理学研究,也一直未能确立起自己应有的学科地位。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一些在“行政伦理学”名义下作出的探讨,也仅仅停留在对行政责任的实现方式方面提出道德化建议。这就决定了公共管理伦理学研究必须具有开创性研究的思想准备。

公共管理作为现代职业活动,蕴含于其中的社会关系是复杂的,对公共管理行为体系的规范也是多样的,伦理关系和道德规范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却是基本的和主要的方面。公共管理中的伦理关系是贯穿于公共管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公共管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而公共管理活动的道德规范则主要是关于公共管理者个人的行为规范。在这一点上,他不同于法律规范和公共政策规范。因为,后者是关于公共管理主体的整体规范,虽然在现实的管理实践中,要通过公共管理者的个人来实施法律规范和公共政策规范,但个人在这些规范面前,是作为整体的一部分而存在的。

公共管理中的道德规范是伦理关系的体现。反过来,伦理关系是通过道德规范来加以维持和不断校正的。也就是说,伦理关系中的那些有利于公共管理活动顺利开展的积极方面能够通过公共管理者的道德觉识而转化为道德规范,从而作为一种行为准则而存在。所以,公共管理中的道德规范在公共管理这一特定的职业活动领域之内,是对这种特殊的具体的伦理关系认识的结果。当然,公共管理活动也是社会活动的一种类型,他也会从社会的一般道德规范中汲取那些对该领域有价值的行为准则。即便如此,那些移植进来的道德规范也与公共管理伦理关系之间有着极大的亲和性,是适应和反映了公共管理伦理关系的要求的。

这样一来,在公共管理的领域中,就有着一个伦理关系如何向道德规范转化的问题。社会运行的客观性证明:只要一个合乎历史发展必然性的领域生成了,那么这个领域就会有着强大的“自然”成长的力量,推动着他走向成熟。因而,公共管理中的伦理关系向道德规范的转化,是有着客观必然性的,科学的功能就在于努力把社会发展中的自然进程转化为自觉的过程。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研究正是出于这样的目的,希望通过自觉地认识公共管理中的伦理关系,以及伦理关系向道德规范转化的机制,推动公共管理道德规范体系的健全。

五、公共管理伦理学的学科追求

公共管理伦理学作为一门科学,并不准备为公共管理活动确立具体的道德规范。因为,任何道德规范的确立都是实践中的具体过程。公共管理所要探讨的是道德规范生成的机制,即从伦理关系向道德规范转化的机制。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目的在于揭示公共管理这一职业活动中的人伦之理。当然,科学是有着教育功能的,但科学的教育功能并不是科学自身所追求的目标,科学所追求的是真理和达到真理的过程,科学的教育功能是在科学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并被传播的时候才出现的一种效应。所以,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研究并不是出于公共管理职业道德教育的目的。不过,一俊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研究取得进展,是可以满足这一职业道德教育需要的。

公共管理伦理学并不肩负公共管理方法的创新和技术的发明,而是努力追寻公共管理者所应拥有的那些伦理精神和原则。他与行政管理学用科学化、技术化的外衣包裹起来的能力本位主义精神有着根本不同,他并不执着于提高公共管理者的社会治理技能,而是把塑造公共管理者的伦理精神放在第一位,这不仅有益于公共管理者的职业群体整合,而且也有益于整个公共管理体系的社会整合。但是,公共管理的时代特征决定了公共管理伦理学研究也必须站在时代的前沿。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过渡必然会给人的社会关系带来重大变化,人们之间的伦理关系也必然会有着新的内容和新的特征,而伦理关系中任何新质内容的增加,都会在人的行为中反映出来,从而要求相应的道德规范与之相伴。所以,公共管理中伦理关系的时代性决定了公共管理伦理学需要通过科学创新的方法去提出新的观点和建构新的理论体系。

公共管理伦理学研究是为公共管理服务的,他是通过对公共管理伦理关系的研究,探讨这一职业活动的道德规范生成机制,虽然他并不准备提出道德规范,但科学的研究结果可以使公共管理者获得公共管理伦理知识的武装。对于公共管理者来说,将从公共管理学的科学知识体系中认识自我,认识公共管理的职能,认识他同公共管理对象之间的关系,他是在知识体系的逻辑中领悟出自己的行为准则,这与对他实施的职业道德强化教育有着根本性质的不同的。公共管理伦理学研究公共管理伦理关系时,把设计合乎这种关系客观需要的公共管理伦理制度作为自己的最高追求。

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研究对于公共管理学的学科体系建设来说,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因为公共管理的服务性质决定了公共管理伦理学与以往的那些从属于统治和管理秩序的学问不同,公共管理伦理学的首要任务是阐述公共管理的服务精神和活动原则,是在服务宗旨下探讨其实现的制度保障手段的可行性等等问题。服务精神是公共管理的精髓,而对这一精髓的解读恰恰是由公共管理伦理学来承担的。其实,公共管理伦理学的基本任务就在于揭示公共管理这种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的服务精神,思考这种服务精神转化为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可能性,发现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活动中贯彻和落实这种服务精神的实现途径。也就是说,对于公共管理学的学科体系建设,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研究担负着为整个学科体系确立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的任务。公共管理伦理学并不着意于对传统管理学科的批判,然而,当他准确地把握了公共管理的特征,深人地探讨了公共管理中的伦理关系,就可以实现对人类以往的知识体系的扬弃。

【参考文献】

[1][美]查尔斯·1·福克斯.后现代公共行政[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美]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美]麦克斯怀特.公共行政的合法性—一种话语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4][美]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第2篇

“在某种意义上,有文字记载的社会已经是伦理化的社会了。”[4](P2)这意味着,伦理学的产生具有悠久的历史。因此,无论就理论还是就实践而言,公共管理与伦理都存在密切的联系。

第一,伦理对公共管理行为具有重要的约束与规范作用。公共管理活动是在纷繁复杂、千变万化的外部环境中进行的,许多时候需要其主体随机作出选择和决定,然而,刚性的管理规则却无法也无力约束这些选择。因此,具有对与错、是与非、善与恶等基本价值取向的伦理在很大程度上就发挥了规制与约束的功能。甚至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公共管理主体的良心、责任感、正义感是其接纳与实现公共管理行为的依托。伦理既是实现社会控制的机制,也是传统中国人的价值认同。[5]为此,公共管理主体在强化刚性规范的同时,还应该重视伦理道德的自律意识,以提高其伦理修养来弥补法律、法规等刚性约束的不足,形成对公共管理行为的伦理判断。

第二,伦理精神的践行需要公共管理提供相应的制度与法律保障。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是保障伦理精神践行的两种有效方法。外部控制有伦理立法、伦理法规与伦理监督,内部控制主要是通过伦理教育、伦理激励、伦理宣传与伦理文化建设等方式来进行。而不论是外部控制还是内部控制,都应由相应的公共管理机构来完成的,这就关系到公共管理者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等问题,也涉及到许多具体的行政程序、管理方式和管理技术问题。这说明,公共管理能为伦理精神的践行提供相应的保障。

第三,公共管理必须在伦理框架下运作才具有实质合法性。公共管理的合法性有程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之分。程序合法性即法律形式的合法性,任何政治权威仅仅具有法律形式的合法性是远远不够的,它还必须具有实质性的合法性。这种实质合法性就是合规范性,即合道德性,道德基础才是公共管理最坚实的基础。合道德性的实质意义在于,“政治统治的公正、正义,而公正、正义又体现在对于公民的权利与利益的保护上。如果失去了合规范性,形式合法性也就不具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也就丧失了政治权威存在的理由。”[6]这意味着,公共管理必须在伦理道德的框架下运作才具有实质合法性。

然而,纵观人类历史坐标,并不是公共管理运行的每个阶段都具有实质合法性。在统治型与管理型公共管理模式下,由于行政与伦理的严重背离,其运行的实质合法性受到挑战;而在行政与伦理高度统合的服务型模式中,伦理道德给予了公共管理有效运行的强力支撑,其实质合法性才得以逐步确认。

二、统治型公共管理模式:伦理被沦为行政的工具

统治型公共管理模式是农业社会的治理模式。农业社会是以地域、种族、家族等因素为基本依据而把治理对象隔离成不同部分,并在此基础上制造不同身份群体间矛盾与冲突,然后分而治之的社会。王权专制的“统治型”社会要求整个社会根据统治的需要而在等级结构的基础上组织起来,政府管理只不过是统治者私人管理的延伸,带有强制性和明显的暴力倾向。而统治者为了唤起并维持公众对其“合法性”的认可,也竭力进行意识形态的宣教,差等正义论、君权神授论和王权至上论等皆是这一时期的典型表现。

这样,“国家就从一个自由处理自己事务的部落组织转变为掠夺和压迫邻近部落的组织,而它的各机关也相应地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独立的、压迫和统治自己人民的机关了。从此,人们一直在少数人的统治下生活,民主、自由被专制和奴役所取代。”[7](P165)因此,在这一时期,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实质上是一种不平等的统治。它以统治者为中心,以实现统治阶级利益最大化为宗旨,以维护阶级统治为主要任务,以统治者的任意专断为管理方式。[8](P17)正如马克思所说,这是一种“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的治理模式。统治型公共管理模式是一种建立在权力关系基础上的“权制”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一切制度设计与安排都要围绕巩固和扩大统治权力而进行,它表现的也是是权力意志的物化。

由于权力意志总是有马克思所说的那种“任性”的特征,所以需要得到某种力量的矫正。法治是人们首先想到并认为理所当然的矫正工具,但由于其限制了权力的任意运行,历代的统治者至多把它当作一种“边缘化”的工具偶尔采用。如果有谁把“法治”抬高到首要地位,只能以失败告终。法治对权力意志矫正的失败让人们再次思考什么才是权力的稳固外在约束力量,德治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一般认为,统治型模式中公共管理的质量取决于治理者的德性、能力和权谋,被统治者希望统治者是一个“有道明君”,而统治者为了权力的巩固也愿意以德治的面目示众,用德治对权治进行修饰、补充、完善,以为其统治谋求长久的合法性。

这意味着,要矫正权力意志的“任性”特征,只能更多地求助于包含伦理精神与朴素道德规范的德治。这种道德规范首先介入到权力的边缘地带,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矫正权力意志和约束权治行为的重要力量,在不与权力意志发生根本性冲突的条件下,是权治的一种有益的补充。

因此,在统治型公共管理中,德治就有了不同于法治的命运———被统治者大力推崇,被统治者迫切期望,甚至一度超越“权治”而成为一种“主流话语”、“宏大叙事”。[9]但是,由于农业社会并不具备产生完整的、系统的伦理规范的经济基础、政治体制与民主法制,即使有些伦理因素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了作用,也只是以家庭为核心的一般伦理关系在政治活动中的映射,一旦与权力意志发生冲突与矛盾,权力意志就会表现出对道德规范与伦理精神的蔑视与排斥,从而使他们的矫正、约束、规制功能丧失殆尽。也许有人会说,与统治型公共管理模式相联系的道德是与政治同构的,道德条目及其内含的价值准则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如中国儒家推行的道德理想就是作为政治理想而存在的,古希腊的柏拉图所推行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所推行的城邦至高的善也是讲求道德与伦理的表现。[10]

但是,在统治型公共管理模式下,以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思想家所提出的正义与善其实只是一种差等的正义与善,其实质是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先在不平等;而中国古代的德治思想“只能是一种理想,甚至是一种空想……如果统治型社会存在着一些可以判定为德治的形式与内容的话,那也只不过是权治的补充或辅助因素……‘德治’本身并不是一项根本性制度,而是作为手段而存在的,甚至,常常会沦为一种欺骗社会的幌子”。[11]也就是说,统治型公共管理模式下的德治往往是“权制”下的一种工具,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宣扬的是臣民“愚忠与服从”的“美德”,这种无“德制”保障的德治是虚假的、随意的德治,是工具性德治,因而其所蕴含的行政伦理也不过是“权治(制)”的工具和手段而已。“这种‘德治’并不是必然的,往往与少数开明的最高统治者(君主)联系在一起,如果君主昏庸,也就没有什么‘德治’可言……

总之,统治型公共管理模式仅仅拥有了‘德治’的形式与外衣,实质上,并不是真正的‘德治’”。[12]可见,由于缺乏“德制”的保障,统治型公共管理模式下的德治仅是个人的信念、理想与修身养性,而不是制度化的要求。因此,从根本上说,对以暴力和以暴力为后盾的统治型公共管理模式,习俗化的家元伦理并不能减缓其强化人侵犯性品质的倾向,伦理道德无疑会隶属并让位于统治阶级的利益与权力,并直接成为了统治阶级催生臣民意识、强化人生而不平等的先在平等观与差等正义论、维护稳固统治秩序的“工具”。

三、管理型公共管理模式:行政与伦理的背离

人类进入工业社会后,由于分工和交换的发展、工具的革新,生产力突飞猛进,社会的组织化、体系化程度迅速提高,机器化大生产带来了以“效率”为中心的管理理念。为了消除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一批批先进的思想家们高举人本主义和民主主义的旗帜,对专制的意识形态和制度体系进行了无情的批判,由此引发了统治型公共管理模式的范式危机。在这种语境下,政府的统治色彩日益淡化,管理职能得到强化并居于主导地位,管理型公共管理模式由此产生。

该模式以泰勒的科学管理原理与韦伯的官僚制为理论支撑,其主要特点是:以经济、效率为主要价值取向,忽视公共行政中的责任与公平;强调管理技术、程序与规则,忽视了被管理者的情感需求与组织成员的创新精神;秉行价值中立的观念,注重行政人员的专业化和技术化。显然,与统治型公共管理模式相比,这一模式有巨大的进步。但是,由于它推崇的是庞大的官僚制机器,建立的是一套自上而下的权威与严密的等级秩序,偏重于科学分析和工具理性立场而忽视人类直觉、情感与道德的单向度思考,所以这种模式严重阻碍了个人伦理道德的自主性,剥夺了个人的任何内心情感,使进入其中的人只能有效率地执行别人的意志而不用发挥主观能动性。

正如库珀所言,“进入官僚制以后,人们的良知就消失了”。[13](P195)可见,这个历史阶段成长起来的公共管理模式陷入了科学化、技术化的追求中,丧失了价值考量,加剧了行政伦理的困境,因而它在一切涉及到人的存在与生活的问题时,都显得格格不入。如果说官僚制确立的技术理性、价值中立原则是这一时期行政与伦理背离的理论基础,那么整个社会陷入的一种效率至上、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的功利主义倾向则进一步加剧了行政与伦理的背离。梁漱溟认为,西方以功利和个人为主要价值取向的伦理文化虽在改造人类的物质生活条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精神上却因此受了伤,在道德上产生了堕落的危机。[14]

受此影响,人们产生了有史以来最极端的向钱看的观念,产生了拼命赚钱、精于计算的商业文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家庭血缘、爱情、友谊、相亲和社会关系,统统受到商业性个人利益的玷污与腐蚀。[15]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中》曾对此有深刻的描述。他指出,在这种社会中,每个人出于自己的利益为自己指定的行为准则与公共理性为全体利益而指定的规则常常完全相反。“恐怕没有一个生活富足的有钱人不被他贪婪的继承人暗中希望早点死去-甚至连他自己的儿女也是如此;没有一个海上船只的事故不被另一些商人视为喜讯……人们不得不相互关爱却又彼此伤害。由于职责,他们生来就是敌人,而由于利益,他们又相互欺骗。”[16]

这说明,这一时期所尊奉的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价值标准致使个人权力和利益极度扩张,从而使伦理面临缺失其存在的理论预设的危险,其直接影响是严重腐蚀了公共行政中公益至上的价值观,破坏了办事规则与制度规范,加剧了行政与伦理的进一步背离。此外,管理型公共管理模式中的“法制”背景也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行政中的伦理因素。管理型公共管理强调的是“法制”下的“法治”,突出的是权力的制约和权利的保障。它力求在权力分散的基础上,对权力腐败进行制度上的防范。然而,法律在限制权力的同时也从根本上排除了道德,在法律治理的明确性与可操作性的追求中,道德被看做了无关紧要的东西。[17]

因此,公共行政中的法律和道德、行政与伦理就发生了背离,在需要权力制约的领域和需要用法来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的领域,法制支配着一切。虽然以沃尔多与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学派不断地重申与呼吁公共行政中道德规范的重要性,力挺公共行政的公共、公平、责任、公民精神等伦理价值,强调社会公平应与经济、效率一同成为官僚制的三大支柱,但是在传统公共行政的深远影响下,在人们普遍确立的以法为纲领的治理理念的干扰下,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道德秩序,道德规范只有在与法、与经济效率不冲突的前提下才能得到认可。

尽管人们也有意识把日常生活领域的道德规范带入公共领域,但不道德的社会在人走入社会的时候却对人进行了重塑,使人放弃了日常生活领域的道德。为此,张康之教授指出,“如果说统治行政还拥有虚假的道德外衣的话,那么管理行政连这一层面纱也撕破了,对于管理行政来说,完全封闭了伦理化的道路;它的法律制度化与科学化要求在本质上是反伦理的”。[18](P103)管理型公共管理模式下伦理与行政的背离可见一斑。

四、服务型公共管理模式:行政与伦理的统合

从管理型公共管理模式的整体来看,它的法制安排与政治体制安排之间存在相当大的悖论,法制要满足市场经济自由平等的要求,而政府体制则以层级化的设置去把法制付诸实施。并且,在法制变成现实的过程中,时时处处都能看到行政命令发挥着主导作用。政府对行政生活的全面干预直接带来了政府职能的扩张与行政规模的庞大,导致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繁文缛节、力不从心,由此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批判与质疑,管理型公共管理模式在20世纪后期出现了全面的危机。为此,从20世纪70、80年代起,西方发达国家相继掀起了新一轮政府改革运动,力图解决与超越管理型公共管理模式的诸多弊端。

该运动呈现出以下三种倾向:一是市场化倾向。主张企业化政府,顾客化公民,并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实现全面质量管理和无缝隙流程再造,以提高政府的灵活性、回应性、责任感;二是民主化管理趋向。主张通过政府再造以实现社会公共行政的公平和正义;主张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治理,构建协商合作的治理网络。三是强调服务型公共管理的理念。认为服务型公共管理应强调社会本位、公民本位、权利本位和服务本位,以权力共享、公民参与、合作共治为运行方式,使政府和公民各自回归社会契约的原始逻辑设定,真正践行还权于民的努力方向。新一轮政府改革运动为服务型公共管理模式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服务型公共管理模式是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而兴起的管理模式,也是行政共和主义的重要载体。他从公民性的视角出发,对公民意识与公民精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行政伦理提出了更高的挑战。[19]这一挑战意味着,该模式要在扬弃统治型、管理型公共管理模式隔绝式、分化式的控制机制的基础上,从事“统合”的工作。

通过“统合”,把一切领域、一切方面的积极成果综合成社会发展的动力,以纠正由诸种分化而造成的消极效应。显而易见,作为规制人类行为的基本道德准则,伦理是首要统合的对象。

1、市场经济的伦理诉求呼唤服务型

公共管理模式中行政与伦理的统合。市场经济使个人利益得以凸显,并追求一种个人主体意识的增强和个体自我价值的实现,造成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领域的分离。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新公共管理倡导的企业化政府改革造就了一批对公共服务缺乏热情、道德水平低下的公务员队伍,致使政府腐败与不道德行为越来越多。[20]

在这种情境下,整个社会面临一系列价值预设的缺失。例如,市场化中人们的价值迷失与人格裂变,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界定的模糊性,科学性原则下公共行政标准的统一化与社会价值、社会文化的多元化之间的冲突,理性官僚制下公共组织片面追求效率而对公平导向的价值理性的背离和贬损,人们在市场化与全球化中“我是谁”、“我找谁”、“我信谁”的绝望呐喊。这表明,市场经济对行政伦理提出了新的诉求,这种诉求使伦理与道德的重要性得以彰显,善、应当、公平、正义、公共利益等概念重新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也就是说,此种背景下的公共管理必然要协调由于利益分化与冲突所引起的各种利益关系的紧张状态,维护社会的和谐有序,体现人类社会发展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这一取向呼唤着行政与伦理的统合。

2、对公共利益的共同追求是服务型

公共管理模式中行政与伦理统合的基础。在服务型公共管理模式下,行政与伦理在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即都是为了公共利益。公共性、服务性与合作共治性是服务型公共管理模式的根本特征。其中,公共性又是其根本要义之所在。在公共管理的具体实践中,公共组织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它的一切行为都应建立在社会公共意志的基础上。“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21]因此,作为具体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公共管理者,必须维护公共利益,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并将这种价值观念贯彻在公共管理的日常实践中。[22]这让我们清醒地意识到,无论从公共管理的整体导向还是从公共管理的主体特征来看,公共管理的价值都离不开公共利益,“即使社会大众对于公共利益的具体内容迭有争议,但是其作为公共管理者的职责所在和其行为的指南,却是毋庸置疑的”。[23]

另一方面,此种模式下的伦理也有强烈的公共利益取向。之所以认为此模式下的伦理有强烈的公共利益取向,是因为用其对一定行为进行评判时,往往以其是否有益于公共利益的实现作为其正当性的依据。这种对行为结果的强烈关注,使得公共管理主体的行为集中于公共利益之实现,从而使公共管理活动不偏离其最终的目标。可见,对公共益价值追求的同一性决定了行政与伦理必将统合在一起。

3、服务型公共管理模式为行政与伦理的统合提供了制度保障。

无论从制度设计、行政立法还是行政监督来看,统治与管理型公共管理都存在制度化“官官相护”的无道德的窘境。道德是法律的补充,因而当行政人员触犯法律时,可能会受到制止,而失德与缺德并不影响他成为合格的行政人员。在某种意义上,统治与管理型公共管理自身就是一个不道德的行政体系。“有权者对无权者、权大者对权小者的专横跋扈、无忌妄为,以及权小者对权大者、无权者对有权者的逢迎‘拍马’,归依求庇,构成了行政体系不道德的一面。”[24]而在服务型公共管理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恰恰相反,法律是道德的补充。只有当道德的约束机制失去效力时,法律才发挥作用。同时,由于服务型公共管理强化了服务意识,淡化了权力观念,就从制度上动摇了行政人员失德和缺德的基础。因为,“权力拜教物的终止,可以使人们对掌权者的监督成为可能,而且不论行政人员的职位有多高,只要他的行为有悖于行政道德,就会受到社会的唾弃法律的惩治。”

此外,在服务型公共管理中,行政人员健康的职业群体意识将取代传统的“官官相护”的族群意识,族群的观念变成了团结互助、有效合作、树立整体服务优势的动力,因而行政行为中的任何不道德现象,都会变得与整个行政体系格格不入,进而受到严厉的制裁与阻止。因此,服务型公共管理模式为伦理道德建设和其在行政行为中发挥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只有在这种模式中,法律与伦理才是统一的,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才是合乎公正、平等、正义原则的。张康之教授甚至认为,服务型公共管理模式相关概念的提出本身就蕴含着对“服务”这一充满道德价值色彩的词语的考量。服务型公共管理模式中的伦理是对服务的引申、具体化和体系化,是伴生于服务型政府并指导服务型政府建构的标准。

可见,行政与伦理的统合是服务型公共管理模式本身的应有之义。经过统合,服务型公共管理模式中的伦理具有独特的气质内涵:一方面,它成为了在个性发展和道德约束间保持合理张力、规范公共领域中所有公共行为的,公共组织、公共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参与公共生活的社会公民都要遵循的价值准则;[27]另一方面,它不再是工具,不再是妄图用“献身”、“自我牺牲”等“利他主义”去说教公共人员甚至全社会,而是充分运用责任、理性和道德感知对他们进行伦理感化,通过管理者服务观念的确立和服务行为的践履,催化人们内心的道德意识。

可见,对公益至上的公共利益的维护与追求显然是这一伦理不同于其他伦理的本质所在。这意味着,在服务型模式中,“行政人”应该成为“公共人”,公务人员在道德价值取向上应实现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转化。在库珀看来,这种转化是公务人员公共行政角色与市民角色分离的必然结果。这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服务型公共管理中的伦理应当要重视公民的德性建设,重视对全社会的价值关切,维护公民的权力,维护公共秩序与公共精神,追求公益至上的善。

五、结语

第3篇

[关键词] 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建设;精品课程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4634(2011)06-0057-03

2003年,教育部启动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各高校为建设国家级、省部级精品课程,纷纷开始了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促进了课程质量的提高。但其中的一些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教师对精品课程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教学研究不够深入,教学与科研脱离,单一的讲授方法与重识记的考试手段等。笔者于2010年负责福州大学精品课程公共管理伦理学的建设工作。做好该门课程的建设工作,应首先从思想上明确课程建设的必要性,然后在分析当前精品课程建设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课程的特点,采取相应措施,才能实现课程建设的目标。

1 公共管理伦理学精品课程建设的必要性

公共管理伦理学是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经济管理等公共管理类的专业课程,在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体系中处于“望星空”的地位,其教学质量对于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公共管理类专业“公共性”特点、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等方面,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建设好该门课程,首先应在指导思想上明确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建设的必要性,回答重点建设的原因,这是做好公共管理伦理学精品课程建设的前提。公共管理伦理学精品课程建设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1 体现公共管理类专业“公共性”特点的需要

公共管理的主体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部门,与其他管理比较,具有其他管理所没有的公共性的特点和属性。什么是“公共性”,这不仅是事实判断,更是一个价值与伦理的判断。所谓的事实判断,就是根据事实标准,如效率、技术、资金和执行力等作出的判断。所谓的伦理判断,就是根据人的价值取向、道德观、世界观等作出的判断。与事实判断典型的客观性相比,伦理判断具有典型的主观性,缺乏客观的衡量标准。既然公共管理的“公共性”是事实与价值判断相结合的产物,那么把公共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作为研究对象的公共管理类专业和学科的课程设计中,除了体现事实判断的要求外,还必须体现公共管理价值属性的要求。

1.2 保证公共管理合理性的需要

公共管理广义上的合法性,不仅在于与法律一致,即狭义上的合法性,而且也在于公共管理的合理性,即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并不仅限于‘与法律一致’,而且还涉及公众对执政党或政府的执政理念、意识形态导向、制度法规与政策,以及施政行为及其后果的认同和接受的程度。政府合法性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一种合约,具有自然递减的特性。”[1]这就是说,公共管理要实现管理的目的,不仅要依法管理,而且要获得社会的认同和接受。在民主政治不断完善的当今社会,后者是前者的基础,比前者更加重要。获得社会认同和接受的前提是:公共管理的方式、方法和理念等符合社会的期待,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一致。公共管理伦理是社会期待与社会主流价值观文本化最集中的的体现,缺乏公共管理伦理的课程,或对课程建设不够重视,有可能使公共管理人才即未来的公共管理主体不顾社会的期待,甚至一定程度上把公共管理异化为企业管理,降低公共管理的合理性,最终损害公共管理的合法性。

1.3 避免公共管理合法性递减的需要

如上所述,公共管理的合理性取决于社会对公共管理的期待。而社会期待是一定环境下,社会大众对公共管理的要求,是一定环境下主观判断的产物。环境发生了改变,社会对公共管理的期待随之提高,实际上是对公共管理主体伦理要求的提高。如果公共管理主体的理念、方式等还停留在以前的期待上,必然会出现公共管理合法性递减的状况,从而降低公共管理的合法性。所以,随着公共管理环境的改变与社会进步,客观上要求公共管理的主体紧密结合社会主流价值的需要,体现公共管理伦理的要求。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一定公共管理环境下主观对客观的产物,公共管理伦理价值、准则与规范等紧扣时代的脉搏,与时俱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可以避免公共管理合法性递减的状况。

1.4 提高公共管理主体公共管理的道德性

公共管理的公共性是在客观基础上主观判断的产物,不同的公共管理主体,不同的价值取向有不同的公共性。具体到某一政策环境下的公共问题,是否是需要公共管理来解决的公共政策问题,不同的公共性选择意味着公共性的偏离,甚至是背离,违背公共管理的本质要求。为最大限度避免公共管理公共性的背离,体现公共管理的本质要求,客观上需要对公共管理的主体进行公共伦理的培养。在校的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大学生是未来国家公共管理人才的主要来源之一,加强对公共管理类学生的公共伦理的培养和教育,有助于提高公共管理主体公共管理的道德性。

2 公共管理伦理学精品课程建设中的问题

2.1 课程建设主体学科综合性不够

精品课程建设的主体是教师,因此授课教师,尤其是课程负责人是精品课程建设的根本保证,直接决定精品课程建设的质量。鉴于公共管理伦理学是跨公共管理学和哲学(伦理学)的交叉学科,是关于公共管理的伦理学,而不是一般的伦理学。课程的交叉性无疑要求讲授教师学科背景的交叉性,要具备有关公共管理学和哲学(伦理学)的基本知识背景,这也是建设好公共管理伦理学的基本前提。但在目前的公共伦理学课程建设的实践中,存在课程建设主体学科背景综合性不够的问题,笔者为了弥补有关伦理学知识基础的不足,曾听过几个老师的公共管理伦理学的课程,都暴露出跨学科不够的问题。缺乏伦理学基础的教师,把该门课程几乎等同于公共管理学;相反,缺乏公共管理学科基础的教师,一定程度上把该门课程当成了伦理学。缺乏学科背景,即使实现了公共管理学与伦理学的结合,必然是浅层次或表面的结合,无法实现知识的交叉与融合,满足不了课程的基本要求,更无法建设精品课程。

2.2 科研与教学脱节

“现在的高校教学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的传授,而是学术水平的反映。”[2]没有一流的学术水平,也就没有一流的教学,也就无法建设好的精品课程。公共管理伦理学和其他公共管理专业课程相比,具有理论性强、抽象的特点,对相应的科研工作有更高的要求。所以,精品课程建设必须建立在科研的基础上。课程建设只有与科研相结合,建立在科研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精品课程。否则,缺乏科研基础,教学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必然有限,会导致照本宣科的局面,无法保证课程内容的先进性与科学性,在这个意义上,相关的科研工作是搞好公共管理伦理学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条件。遗憾的是,目前的公共管理伦理学的教学实践中,存在着科研与教学脱节的现象,承担公共管理伦理学的教师很少从事与该课程相关的研究工作,难以保证课程内容的先进性与科学性。

2.3 课程内容的实践性不够

公共管理伦理学是公共管理学与哲学的交叉学科,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双重特点,客观上要求教学方法必须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由于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伦理学的分支学科,总体上属于哲学的范畴,内容具有抽象性与生涩性的特点,根据课程内容特点与理论结合实际的原则,课程内容应理论结合实际,体现实践性的要求。但在公共管理伦理学的教学实践中,普遍存在过分强调理论性而忽视实践性的现象,其结果,不但使学生难以领会理论,而且也降低课程的实践价值,难以达到课程的教学目的。

2.4 教学与考试方法单一

根据课程内容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特点,课程的教学应体现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双重要求。满足实践性的要求,在课程的教学与考试中,应采取多样化的方法。在教学中,不仅有讲授,而且应有案例讨论;在考试中,不仅有知识识记的内容,而且应有理论结合实际的案例分析等。但据调查,绝大多数承担该课程教学的教师,在该课程的教学与考试中,存在教学与考试方法单一的问题,即单一的课堂讲授方法和知识识记的考试方法。

3 公共管理伦理学精品课程建设实践探索

在充分领会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必要性基础上,结合当前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建设中现存问题,以笔者为负责人的教学团队开展了如下探索。

3.1 建设跨学科的教学团队

教学团队是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建设的主体,决定课程建设的成败。根据当前课程建设存在的问题,课题组在承担课程建设任务后,采取措施,大力加强课程团队师资建设,安排公共管理学科背景的教师进修哲学或伦理学课程,哲学(伦理学)背景的教师进修公共管理学科的课程。笔者为了弥补伦理学基础的不足,安排时间到人文学院跟班听课,通过与伦理学教授及研究生的交流,受益匪浅。通过以上措施,课程组老师反映,进修、听课等方式避免了公共管理学与伦理学脱离的现象,实现了公共管理学与伦理学的融合,使公共管理伦理学成为真正的公共管理伦理学,而不是公共管理学或伦理学。当然,由于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一门新开设的课程,指望讲授教师通过进修等方式,以弥补基础知识的欠缺,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既影响课程的建设,又影响到人才的培养质量。所以,在课程建设教师的选拔上,应首先把好入门关,把跨公共管理学与伦理学的学科基础作为选拔的基本条件,从根本上解决授课教师学科背景问题。

3.2 科研与教学相结合

教学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是衡量精品课程的重要标志。要实现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内容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前提在于结合课程建设的科学研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课程组在加强师资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科研工作,通过申请相关科研课题,撰写研究论文,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满足科学性的要求。同时,教学内容及时反映和吸收课程领域最新教学与科研成果,体现课程内容先进性。以科学性与先进性为例,笔者在讲授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时,申报了课程建设密切相关的省级科研课题和校级教改课题,在核心期刊发表了7篇与课程内容紧密相关的研究论文,同时,不断查询最新的教学和研究成果,并把最新的研究成果和自己的研究体会融进教学内容之中,大大加深了相关内容的理解,教学内容的科学性与先进性明显增强。计划在后续的课程内容建设中,继续从事相关的研究工作,继续增强课程内容科学性、先进性,体现并始终保持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内容先进性、科学性,实现校级课程内容建设的目标,为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奠定基础。

3.3 案例教学兼讨论为主的教学方法

教师的作用在于,在将所拥有的知识转化为学生掌握的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的传授是手段,能力培养是目的。公共管理伦理学具有实践性的特点,这就需要适合课程实践性特点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满足实践性的要求,无数事实证明,案例讨论是课堂唯一的选择。比如说,笔者在讲授公共管理为什么需要伦理的内容时,这几年社会广为关注的城管部门管理问题就是最好的例证。不可否认,绝大多数城管部门是依据法律履行职责,那为什么受到社会广泛的非议呢?在学生讨论的基础上,总结其原因,在于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忽视了管理中的伦理,具体体现在无视弱势的基本尊严、粗暴执法与缺乏同情心与人性关怀等。通过这个案例,让学生理解为什么公共管理需要伦理。在结合案例时,务必辅之以讨论方式,否则就会导致教师先讲解案例、再分析案例,最后总结案例机械模式的境况,降低案例讨论分析的效果。

3.4 灵活多样的考试方法

考试是检查教学效果的直接手段,也是指导学生学习的指挥棒,一份只重视知识识记的考试试卷,只会让学生考前死记硬背,因为只有这样,才可能在考试中获得较好的分数。所以,精品课程建设成效还有赖于考试方法的改革,建立起适合精品课程建设需要的考察方法。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的生命力在于通过理论学习,在公共管理实践中运用公共伦理知识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这也是开设公共管理伦理学的宗旨和目的所在。据此,公共管理伦理学考察的重点应是知识的应用而不是识记。笔者在公共管理伦理学的考试中,除适当的基本知识与理论的考核外,把案例分析能力作为考试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把上课讨论发言的情况计入平时成绩,作为课程总成绩的构成部分。以此作为指挥棒,促进学生上课积极发言,勤于思考,从而提高学生将理论应用于公共管理实践的能力。

4 结束语

公共管理伦理学精品课程建设内容十分广泛,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包括教学理念、课程体系的构建、教材的编写与选用、实践教学、网络建设等。上述关于公共管理伦理学精品课程建设的实践,只是从课程主体、科研与教学相结合、教学与考试方法等微观的层面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尽管实践证明,这些是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建设的有效方法,但是,不可否认,这些方法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在精品课程建设所需要的软硬件环境的基础之上。当前,高校还存在许多不利于精品课程建设的环境,如不把教学研究作为学术研究,或把教学研究当做低层次的学术研究,“重科研轻教学的倾向使教学学术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在考评方面聚焦于更为显性化的科研成果”[3],短期行为等于精品课程建设的桎梏。所以,加强各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关键在于构建精品课程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营造精品课程建设的软硬件环境,使精品课程的建设建立在制度的基础上。

参考文献

[1]黄健荣,向玉琼.论政策移植与政策创新[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35-42.

第4篇

在科学分类中,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伦理关系历来都被看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关系。在一种有着相似文化类型的社会中,大致有着相类似的伦理关系,以及由这种伦理关系构成的社会结构类型。即使同一文化类型的社会分属于不同的国家,它们之间的差别也往往表现在政治上和意识形态上的差异。这些差异,对于社会的存在来说,往往还是相对表面的现象,在更深的层次上,他们的伦理关系、社会的伦理结构及其伦理观念,有着不可怀疑的一致性。所以说,伦理学的话题往往是一些永久性的话题。在一定的同一文化类型的社会中,每一个时代的人们,都在重复地谈论着同一话题。这表明,在历史的纵向维度上和在现实的横向维度上,伦理话题都是最具普遍性的话题。

但是,伦理话题所表现出来的这种普遍性其实只是一种历史现象。在20世纪,一个明显的社会发展趋势就是社会生活领域的分化和科学的分化,社会生活在以往的历史发展的前提下进入了加速分化的阶段。同样,科学的学科分化也令人目不暇顾。在这种情况下,伦理话题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法开始得到证实,存在着一般性的伦理研究和特殊的伦理研究并存的科学事实。一方面,重复着以往时代的伦理话题继续加以研究,依然是伦理学的主流,甚至出现了更为系统、更为深入的伦理哲学省思。另一方面,关于具体的社会生活领域的伦理考察也吸引了大量学者的兴趣,人们深入地分析一些具体的社会生活领域中的特殊的伦理关系类型,提出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建设。这就是在20世纪后半期开始成为伦理学研究热点的职业道德研究。公共管理伦理学就是在这种科学和社会发展条件下建立起来的一门科学,它是作为对公共管理领域中的伦理关系作出专门研究的科学,并根据这一专门研究对公共管理的价值取向和公共管理者的职业道德规范作出规定。

“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一门新学科,它的前身可以看作为“行政伦理学”。在稍早的时期中,人们曾经试图通过对行政体系作出伦理思考去建立行政伦理学,但这个尝试并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根据韦伯等人经典的官僚制理论,行政体系是建立在工具理性的基础上的,它的基本特征表现为对科学性的追求,所以,以谈论价值问题为宗旨的行政伦理学一时很难得到人们的认为。近年来,行政管理的问题开始出现了社会化的趋势,它不再仅仅是属于政府专有的管理形式,而成为一种扩展到许多非政府的社会公共部门的管理形式。当行政管理的方式被推广到非政府部门的时候,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情况,因而需要改革和调整。一方面,使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被改造为适应非政府公共部门管理的管理方式;另一方面,这种管理方式在非政府部门的成功又对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提出了改革的要求,要求政府部门的管理也采纳非政府部门的管理经验。这样,就出现了公共管理这个特殊的管理形式。可见,公共管理是从传统的行政管理中发展而来的,但又不能根据传统的行政管理的理论和观念来认识它,它是一种新型的管理形式,根据管理学的术语,干脆把这种管理形式称作为管理的新模式。

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与公共管理联系在一起的,是公共管理这种新的管理模式提出了建立公共管理伦理学的要求。就公共管理自身而言,它的出现决非历史的偶然,更不是一些标新立异的学者们的杜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管理模式,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从逻辑上讲,管理的历史是与人类的历史一样久远的,有了人也就有了管理。因为,人在今天已经被公认地称作为社会的动物。从人类历史的形成来看,单个的人是不能被称作为人的。我们无法设想,一个单个的人可以从猿进化为人,从猿到人的转变必然是一个整体进化的过程。人是在社会的整体中才能成为人和被看作为人,离开了社会的整体,就无法理解人与动物还有什么本质性的差别。而人作为社会的人,他的最为基本的存在形式就是他们之间的集体活动和协同作业。这之中,必然包含着管理关系。也许在人类社会的早期,这种管理关系是极其简单的。但无论它多么简单,毕竟是作为一种管理关系而存在的。所以,我们说,即使在最为原始的人类社会中,也必然存在着管理关系,有着管理活动。

行政管理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当然,在一些“类国家”的原始部落中就已经开始出现了行政管理的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把这些原始部落称作为“类国家”的话,那么我们也同样可以把这种初级形式的行政管理称作为“类行政管理”。因为我们谈论行政管理的时候,实际上我们是把包含着这样几项内容的管理形式称作为行政管理的:(1)有着相对固定的行政等级序列;(2)有着相对固定的行政管理人员;(3)有着相对稳定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授权;(4)最为根本的,还是出于社会秩序的需要而从事的管理,这一点是它区别于其它形式的管理的根本。用现代观念来看,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一种以非盈利为目的的管理,它所服务的是社会长远利益或根本利益,在迄今为止的社会历史过程中,这种所渭社会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也可以被直观地理解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那部分社会群体的利益。

行政管理的出现标志着管理领域和管理类型的分化,或者说,行政管理的出现是社会分化的结果,当社会分化为不同的领域,社会成员生活内容的多元化以及扮演的社会角色的多样化,都提出了多重管理形式的要求。如果说在国家形成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行政管理都是服务于一个特定集团的统治的要求的,是服务于阶级利益的实现的。这种行政管理的范围,也主要表现为以对官吏的管理为基本内容的管理,它的外部功能极其有限,在国家政权的运作体系之外,存在着相对自主的经济生活、家族式的社会团体生活、宗教团体生活等等,这些管理与行政管理联系并不紧密,同时存在很大差异。当然,从历史上看,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惟有行政管理发展比较充分,其它形式的管理对于管理史的研究来说,都具有加以考察的价值。

从抽象的意义上说,行政的历史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在近代社会出现以前的漫长历史时期内,行政管理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而存在,一切行政管理的活动都从属于统治的目的。所以我们把这一历史时期中的行政管理称作为统治行政。这一行政管理类型的主要特征是它的职位继承制和强烈的排外性,虽然在中国发明了科举考试,对于校正行政管理的排外性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它并不意味着在本质上改变了统治行政的排外性特征。近代社会以来,随着服务于统治目的的行政管理的出现,出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要求的行政管理开始迅速增长。我们把这种历史趋势的成熟形态称作为管理行政。在管理行政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这一目的之中,包含着行政管理更多地接受公共的参与,更多地接受社会的监督,甚至存在行政管理社会化的可能性。在某种意义上,管理行政已经可以称得上是公共行政了。所以,近年来,人们把近代成长起来的管理行政称作为公共行政。但是,管理行政并不是人类行政管理的终极形态,更高级的行政管理模式应当是服务行政,对于这种全新类型的行政模式来说,国家的行政体系对于社会的作用不仅远远告别了统治的功能,而且也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而对社会所实施的管理,它是一种从属于服务的目的而建立起来的,不仅在客观的制度或体制设置上体现了为社会服务的目的,而且在行政人员的主观动机中深深地蕴含着时时处处从公共利益出发,为公众、为社会服务的强烈愿望。服务行政是完成了的公共行政,只有这种行政模式才能充分体现出自身的公共性质。服务行政并不是空想,在20世纪后期的行政改革中,我们常常看到这种理论渴求和呼吁,而且行政体制的重塑,在许多方面反映出了这种趋势。

二、在行政学的演进逻辑中看“公共管理伦理学”

近代行政管理的发展大约在18世纪开始有了自己的理论陈述,而系统原则的制定是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作出的。1887年威尔逊发表了著名的《行政之研究》的论文,提出了建立专门的行政管理科学的构想。威尔逊建立行政管理学的构想,实际上是对近代以来行政管理专业化的总结性意见,被我们称作为管理行政模式的理论表述。然而,行政管理学的提出,本身就意味着行政管理从自然发展走上了自觉建构的进程。也就是说,自威尔逊开始,行政管理的组织、体制、程序以及行政人员的作用,都进入了学者们的研究范围,成为专门研究的对象。这样一来,行政管理的经验可以得到及时的总结和概括,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又极大地促进了行政管理实践的发展。所以,对20世纪行政管理的研究,往往可以通过研究它的理论形态而得到一个完整的概观。

我们说威尔逊的论文《行政之研究》提出了建立专门的行政管理学的构想,这决不意味着它的贡献仅仅在于提出了这样一项建设性的意见,而应当理解成整个人类行政管理历史的继往开来。威尔逊之所以能够提出这样的建议,是基于对人类行政管理的历史的深刻认识下提出的,反映了行政管理实践的客观要求以及人们希望对行政管理的规律和技术进行专门探讨的要求。比如,行政管理与其生态环境的关系、行政管理专门化中的法制建设、行政管理殊的技术性要求、行政管理自身的特殊目标等等,这些问题都被涵盖在威尔逊的建议之中了。所以,威尔逊关于建立专门的行政管理科学的建议能够得到热烈的响应。

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出现以后,为学者们开辟了一个巨大的科学畅想空间,使学者们积极地投身到行政学理论模型的建构中来,从而推动了行政学的发展。近年来,人们开始研究行政(管理)学100多年来的发展历史,提出了所谓行政学的范式转型的历史构想。其实,近100多年来,行政学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虽然这种渐进与其它学科相比,速度是极快的,但如果说在这100多年中已经存在着多次范式转型,则有着夸大的嫌疑。因为,就其根本来说,行政学的理论一直还停留在对管理行政模式的描述和理解上。即使在今天,行政管理的概念已经泛化,行政管理的形式已经社会化,人们不满足于沿用行政管理这个称谓来对这种管理形式加以描述,而是发明了“公共管理”这个概念。但是,这在很大程度上只能看作是行政管理内容的扩展和形式的推广,与库恩所讲的“科学结构的革命”这样的要求相比,还不能称得上是严格意义上的范式革命。只有当服务行政的观念和科学体系建立起来之后,我们才能说,行政管理学实现了一场范式革命。

第5篇

[摘要] 学生管理是高职院校管理中“以人为本”核心价值的现实体现,学生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高职院校的招生、就业和教育质量的状况如何,公共管理作为一门理论和实践范式,许多理论成果对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本文基于公共管理理论,提出了在高职学生管理中的一些做法,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种新途径和新模式。

[关键词] 公共管理 学生管理 启示

把公共管理理论运用到高等职业教育领域里,就是要建立以顾客为导向的服务观念。所谓顾客,是指公共部门运作时所需回应的对象。公共部门在市场运作下必须随时保持竞争姿态,对顾客需求的回应成为必要的工作。教育的顾客即学生。但是,教育市场毕竟不是一般的市场,这里的顾客也不是一般的顾客。只有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新型教育观念,才能切实推进高等教育的大众化。由于有完整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坚强支撑和网络技术飞速发展产生的强大力量,“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模式成为近年来西方教育界关注的焦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以学生为中心”学习模式的有益尝试,既符合构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战略需要,也满足了信息时代学习化社会人们对知识的需求。

“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模式,应主要发挥学生的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校、教师的责任减少了,负担变轻了。相反,学校和教师的责任更大了。从对社会负责、对学校声誉负责、对学生负责的角度出发,从学校管理者到每一位教师都不应该产生“以学生为中心”就是学生自己的事,与学校、教师无关,甚至放松管理的错误观念。“以学生为中心”,要求教师必须从传统的只注重教材、教法向注重学习者的需要转变。

一、“以人为本”思想的适用性

公共管理思想在高职院校学生中的实际体现就是“以生为本”,把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切为了学生作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理念。

(1)“以人为本”的内涵

以人为本,顾名思义,就是以人为价值核心和社会本位。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价值目标,体现了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和人的作用的重视。其丰富内涵在于:以人为本是一种执政理念。为谁掌权、为谁执政、怎样执政,是党的执政理念的基本内容。以人为本是一种衡量标准。就是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这是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是衡量党的先进性的根本标准。以人为本是一种思维方式。就是在实践中,要求我们在分析、思考和解决一切问题时,把符合客观规律同反映人性发展要求结合起来,把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结合起来,关注人的生活世界。

(2)“以人为本”的高等教育涵义

首先,培养人才以学生为本,学生是主体。学校一切工作都是为学生服务的。把培养学生、促进学生最大限度的发展作为学校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其次,学校办学以人才为本,教师为主体。要把教师的主体精神发挥出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靠教师办学。最后,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在关心人、尊重人的基础上,促进人的全面健康发展,利用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来营造学校师生身心愉悦的、亲和的良好氛围。

(3)“以人为本”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的具体涵义

第一,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的实质是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的人格。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落到实处,必须做到:以尊重学生为基础,关心学生为关键,服务学生为方式,发展学生为目的,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作为重点和关键。尊重学生,即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独立人格,构筑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这就要求我们的学生管理工作者放下架子、抛弃权威,将自己与学生置于“人与人”的生活关系上来,建立师生平等的人际情感关系。关心学生,即关心学生的利益和需要,实施个性化管理。这就要求学生工作者主动去研究、去理解学生,及时地在生活上、学习上、心理上等方面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并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了解并满足学生的实际需要。服务学生,即转变传统的管理观念,变管教为服务,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开展学生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学生工作者从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要出发,真正为学生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项目,并以服务的方式做好对学生的成才服务、就业服务、生活服务等。发展学生,即学生工作要以学生实实在在的发展为终极目的,是“以人为本”管理的最终归宿。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服务学生都旨在促进学生的发展,“以人为本”的管理最终是为了实现“全人教育”的培养目标。把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作为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在一些决策机构可以邀请学生会的代表参加,保证学生在学生管理的决策中发挥作用,这是学生参与学校学生管理的一个重要途径和形式,即从制度上保证学生的利益得到重视。转贴于

第二,以学生工作者为本,发挥学生工作者在管理中的核心作用。首先,明确学生工作者地位,激发工作热情,学生工作者是学生管理的核心力量,他们深入学生工作第一线,最了解学生实际,同时要积极做好学生工作者的后勤保障工作,满足他们不同层次的合理需要。

第三,实施“以人为本”的德育,必须结合高职院校实际情况。首先,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要适应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高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具备突出的职业性、行业性的特点,因而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就应该突出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其次,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要适应高职学生的特点。高职院校学生生源多样化,学生的身心发展极不均匀,总体看身心发展不成熟,世界观和人生观也不稳定。因此,应该将学生的心理健康、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等方面要作为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二、凸显人性化管理

管理中要注重人际的和谐。首先,管理措施要科学、合理、突出服务性。学校要按照以学生为本的要求,一切从学生的利益出发,一切都要为学生着想,充分尊重学生的权利,根据学生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起与法律法规相协调、与和谐校园建设相衔接、与学生成长成才需要相适应的健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制度体系。组织学生参与有关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有效监督,使学生管理工作尽快驶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其次,管理内容要更加人性化、宽泛化,突出个性发展。对高职学生来说,发挥个性,就是在学习上发扬自觉性、积极主动性,根据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对学习内容和方法做出科学的判断和准确的选择,培养自己的独立思考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当然,对学生的个性发展既不能硬管,也不能管死,更不能不管和放任自流。既要给学生更多自由的空间,又要严格要求、坚持原则。走尊重学生权利、科学管理之路,以诚待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最后,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要体现“以生为本”的理念和原则,即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作为学生管理工作者要树立“以生为本”的思想,首先要做好服务者。只有这样,才会在管理机制、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上真正从学生的需要出发,在管理和服务中因材施教,春风化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要充分认识到学生在管理活动中的双重角色,他们既是被管理的客体,也是管理的主体。只有以学生的根本利益为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靠他们、尊重他们、服务他们,才能真正让学生感到主人翁的地位,主动地以参与者、建设者、创造者的角色管理好自身,推动学校培养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张康之.公共管理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 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 黄畅.新公共管理视野下的大学治理结构研究[D].湖南:湖南师范大学,2008.(5).

第6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 学生管理 启示

把公共管理理论运用到高等职业教育领域里,就是要建立以顾客为导向的服务观念。所谓顾客,是指公共部门运作时所需回应的对象。公共部门在市场运作下必须随时保持竞争姿态,对顾客需求的回应成为必要的工作。教育的顾客即学生。但是,教育市场毕竟不是一般的市场,这里的顾客也不是一般的顾客。只有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新型教育观念,才能切实推进高等教育的大众化。由于有完整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坚强支撑和网络技术飞速发展产生的强大力量,“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模式成为近年来西方教育界关注的焦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以学生为中心”学习模式的有益尝试,既符合构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战略需要,也满足了信息时代学习化社会人们对知识的需求。

“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模式,应主要发挥学生的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校、教师的责任减少了,负担变轻了。相反,学校和教师的责任更大了。从对社会负责、对学校声誉负责、对学生负责的角度出发,从学校管理者到每一位教师都不应该产生“以学生为中心”就是学生自己的事,与学校、教师无关,甚至放松管理的错误观念。“以学生为中心”,要求教师必须从传统的只注重教材、教法向注重学习者的需要转变。

一、“以人为本”思想的适用性

公共管理思想在高职院校学生中的实际体现就是“以生为本”,把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切为了学生作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理念。

(1)“以人为本”的内涵

以人为本,顾名思义,就是以人为价值核心和社会本位。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价值目标,体现了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和人的作用的重视。其丰富内涵在于:以人为本是一种执政理念。为谁掌权、为谁执政、怎样执政,是党的执政理念的基本内容。以人为本是一种衡量标准。就是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这是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是衡量党的先进性的根本标准。以人为本是一种思维方式。就是在实践中,要求我们在分析、思考和解决一切问题时,把符合客观规律同反映人性发展要求结合起来,把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结合起来,关注人的生活世界。

(2)“以人为本”的高等教育涵义

首先,培养人才以学生为本,学生是主体。学校一切工作都是为学生服务的。把培养学生、促进学生最大限度的发展作为学校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其次,学校办学以人才为本,教师为主体。要把教师的主体精神发挥出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靠教师办学。最后,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在关心人、尊重人的基础上,促进人的全面健康发展,利用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来营造学校师生身心愉悦的、亲和的良好氛围。

(3)“以人为本”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的具体涵义

第一,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的实质是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的人格。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落到实处,必须做到:以尊重学生为基础,关心学生为关键,服务学生为方式,发展学生为目的,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作为重点和关键。尊重学生,即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独立人格,构筑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这就要求我们的学生管理工作者放下架子、抛弃权威,将自己与学生置于“人与人”的生活关系上来,建立师生平等的人际情感关系。关心学生,即关心学生的利益和需要,实施个性化管理。这就要求学生工作者主动去研究、去理解学生,及时地在生活上、学习上、心理上等方面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并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了解并满足学生的实际需要。服务学生,即转变传统的管理观念,变管教为服务,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开展学生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学生工作者从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要出发,真正为学生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项目,并以服务的方式做好对学生的成才服务、就业服务、生活服务等。发展学生,即学生工作要以学生实实在在的发展为终极目的,是“以人为本”管理的最终归宿。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服务学生都旨在促进学生的发展,“以人为本”的管理最终是为了实现“全人教育”的培养目标。把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作为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在一些决策机构可以邀请学生会的代表参加,保证学生在学生管理的决策中发挥作用,这是学生参与学校学生管理的一个重要途径和形式,即从制度上保证学生的利益得到重视。

第二,以学生工作者为本,发挥学生工作者在管理中的核心作用。首先,明确学生工作者地位,激发工作热情,学生工作者是学生管理的核心力量,他们深入学生工作第一线,最了解学生实际,同时要积极做好学生工作者的后勤保障工作,满足他们不同层次的合理需要。

第三,实施“以人为本”的德育,必须结合高职院校实际情况。首先,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要适应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高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具备突出的职业性、行业性的特点,因而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就应该突出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其次,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要适应高职学生的特点。高职院校学生生源多样化,学生的身心发展极不均匀,总体看身心发展不成熟,世界观和人生观也不稳定。因此,应该将学生的心理健康、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等方面要作为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二、凸显人性化管理

管理中要注重人际的和谐。首先,管理措施要科学、合理、突出服务性。学校要按照以学生为本的要求,一切从学生的利益出发,一切都要为学生着想,充分尊重学生的权利,根据学生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起与法律法规相协调、与和谐校园建设相衔接、与学生成长成才需要相适应的健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制度体系。组织学生参与有关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有效监督,使学生管理工作尽快驶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其次,管理内容要更加人性化、宽泛化,突出个性发展。对高职学生来说,发挥个性,就是在学习上发扬自觉性、积极主动性,根据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对学习内容和方法做出科学的判断和准确的选择,培养自己的独立思考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当然,对学生的个性发展既不能硬管,也不能管死,更不能不管和放任自流。既要给学生更多自由的空间,又要严格要求、坚持原则。走尊重学生权利、科学管理之路,以诚待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最后,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要体现“以生为本”的理念和原则,即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作为学生管理工作者要树立“以生为本”的思想,首先要做好服务者。只有这样,才会在管理机制、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上真正从学生的需要出发,在管理和服务中因材施教,春风化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要充分认识到学生在管理活动中的双重角色,他们既是被管理的客体,也是管理的主体。只有以学生的根本利益为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靠他们、尊重他们、服务他们,才能真正让学生感到主人翁的地位,主动地以参与者、建设者、创造者的角色管理好自身,推动学校培养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张康之.公共管理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黄畅.新公共管理视野下的大学治理结构研究[D].湖南:湖南师范大学,2008(5).

第7篇

一种理论被应用到一个管理制度,必须有它生长的土壤中以便发挥它的作用,即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上发挥其作用,经过对比和研究这两个理论,并归纳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行政与政治的关系

为人民服务的主体是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他们必须在其岗位上保持政治中立,但他们所服务的人民和国家,它必须证明它的行政忠诚和民主奉献的精神,就是坚定的政治义务感。我们国家的公务员整体情况是较好的,但与时代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二)公共选择理论

作为行政学中的一个流派,公共选择理论旨在将市场制度中的人类行为与政治制度中的政府行为纳入同一分析轨道,即“经济人”模式,用经济学方法来研究公共部门的管理活动及各个领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寻找使公共部门最有工作效率的规则制约体系。公共部门和社会的关系式公共选择关注的重心,在布坎南看来,公共利益的保证人是公共部门,它的主要作用是要补充市场经济的不足,因为公共部门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所以最有效的做法是要打破公共部门的垄断地位,通过建设公私机构之间的市场竞争机制,来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务。

(三)管理主义

新的公共管理学派主张的是管理主义。它同公共选择理论都注重市场的力量,作用和机制,然而管理主义更加推崇“内部理性化”。它主张的是通过在公共部门中实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公共部门的组织结构,增强行政效率。公共行政主张的是政府万能,而公共管理主张的是政府的能力有限,可以通过市场拯救政府职能失灵的状态,在公共部门可以应用私营部门的管路策略,进而构成一个企业化的公共部门。相对于公共选择理论,管理主义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它的基本逻辑是:在管理上,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是没有本质差别的,私营部门的管理比公共部门的管理优秀,因此就要借用私营部门的管理理论、模式、原则、方法和技术,通过改变公共部门内部的管理机制和内部驱动力,来达到“重塑公共部门”的目的,这是提高公共部门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

二、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

(一)引入现代化的激励理念

建立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的现代概念是至关重要的。例如,赫茨伯格的“激励-保健”双因素理论告诉我们要很好地发现能真正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的因素。不同的是公共部门的公务员相比较企业的员工更偏爱于工作的晋升。这是由于“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职位的晋升不仅可以实现个人的经济需要,同时它也是权力和地位的象征。为了长期鼓励和有效的激励公务员,应是建立一个科学的职位晋升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务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二)注意激励方式的多样化

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完善公务员激励制度,要详尽的分析公务员的现实人性,以此为基础才可以建立起完善的公务员激励机制和各项措施。目前,一定要尊重“公务员”经济人的性质,承认他们的个人利益的合理性,并结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甚至物质奖励作为主要的激励措施。

正激励和负激励相结合:斯金纳的强化理论的强化作用分为正强化和负强化。首先,负激励可以补充正激励;第二,负激励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带给受罚者强制和压力的作用,以促进他们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第三,负激励修正行为和教育的作用。就公共部门而言,负激励发挥制约的作用规范公务员的行为,使其为社会提供服务。

参与激励: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可知:公务员在生活和工作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他们的生理,安全和感情的需要都得到了满足,而公务员的需要主要体现在较高层次上的尊重和自我实现上。可以通过让公务员参与到决策和管理中来,对公务员授权,授予一定的管理权力,提高公务员的责任感和成就感,创造一个宽松民主的沟通渠道和轻松的工作氛围等。

目标激励:目标管理理论的基础是目标设置理论,依据德鲁克《管理的实践》的思想,目标管理是指在特定的时期内,激励所有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都能积极参与管理,制定目标和自我控制,在工作中自觉地完成工作目标,确保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实现总体目标。

(三)激励手段的科学化

建立灵活的聘任制度:通过建立灵活的聘任制度来完善我国的公务员激励机制,《公务员法》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职位实行聘任制”。目前我国成功实施事业单位全员合同聘任制说明,公务员合同聘任制是切实有效的。在一些操作性强,辅,技术性和其他适合实行聘任制的职位都是可行的,灵活的聘任制度能够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结论

合理引入企业中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工具和方法,来完善我国公共部门传统人事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实现创新,从借鉴和移植的角度来讲应该是风险和成本最小的策略。

参考文献:

[1]李人杰,朱天锐.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视角下的《公务员法》.江汉论坛.2006(7).

[2]倪星,揭建旺.试论政府人事管理的治道变革.探索.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