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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要求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情况下,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登记系统已是大势所趋。但目前广西的不动产信息化建设还没有形成科学的系统和体系,相关的技术及框架问题还有待解决。
1 不动产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不动产登记风险日显。因为在属地管理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再由于土地、房产融资的影响,全国各地经常出现违规办理土地、房产登记的现象,不动产登记呈现出一定的风险。迫切要求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不动产登记实行“主要依靠属地管理,间接实行垂直监管”,认真做好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
不动产登记信息割据。广西开展土地登记和房产登记时主要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现象,不利于信息共享(分析土地、房产管理的整个周期可以发现,当前土地管理存在较大难度的是供地以后如果应用土地,房产管理存在的难度是管理不够规范,而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利于掌握土地供地,房产销售以后的使用情况,再有,也有利于其他经济社会管理)。迫切需要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使不动产登记信息发挥更大的作用。
2 不动产登记平台的总体框架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工作统筹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5〕16号)和《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信办发〔2015〕3号),2015年广西将以“国土资源云”建设为主,全面带动信息化建设,在实现不动产登记试点任务后,不断深化“一张图”建设和应用,构建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平台的总体框架建设,具体如下:
2.1 基础设施层方面
基础设施服务层的构成: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共同组成数据存储服务与程序运行服务、网络安全传输服务,以上资源全部利用“云”管理平台集中在一起,实行动态管理。
在创建基础设施服务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当前软硬件资源的作用,利用“池”化应用各种资源,同时结合“云”管理平台的应用将虚拟化资源展现在各级部门面前,主要资源类型有虚拟机、存储、负载均衡、虚拟网络等。
2.2 数据资源服务层方面
利用数据资源服务层可以实现各类不动产的数据化管理,由此产生信息资源目录检索工具,实现信息共享、查询、交换等各种功能,在数据资源方面有力支持各种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顺利开展。
2.3 支撑平台服务层方面
支撑平台服务层主要是发挥中间件、基础构件、GIS平台、开发工具等的作用,结合数据资源服务层的应用,有力支持业务应用服务层的正常运行。主要内容涉及登记支撑服务、大数据挖据与分析服务、云GIS支撑服务。
2.4 业务应用服务层方面
业务应用服务层就是利用支撑平台服务层中的各种服务,达到业务应用服务的目的,发挥各级门户网站的作用,统一登记不动产信息,也可以实现查询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目的,登记信息可以在此实现共享。
3 不动产登记平台系统构成
3.1 “云”资源及安全管理平台及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
在整个基础平台中处于管理地位的“云”管理平台,主要职能就是合理配置、协调、管理、控制各种资源。主要内容有负责管理不同硬件的基础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各种业务应用服务的监控管理中心、对平台数据资源负责组织、分布、存储、备份的管理监控中心、权限一致的安全管理中心。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数据库,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数据库标准、数据库整合规范等文件作为统一依据,在数据方面实现收集、录入、转换、编制代码、编辑数据、处理数据、检查数据等各种职能,保证不动产基础数据实现一致性,统一建立数据库,统一对数据进行管理与维护等,在数据方面有力支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顺利进行。为此,广西不断号召各市县积极推动市县乡“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健全数据整合,完善数据库,创新工作机制,重点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及时更新建设用地审批数据、供地数据、地籍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土地、房屋数据)等。
3.2 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及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主要负责平时测量与绘制不动产登记单元、收集各种不动产登记单元调查成果,处理业务不动产单元调查图形,处理不动产单元属性,制订不动产单元代码,制订住户分布表与楼盘信息表,同时检查完成转换后的不动产登记单元调查数据,制作各种统计报表,制作各种成果图件,在数据方面有力支持不动产登记的开展,同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查询统计系统共同组合在一起。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业务系统是应用统一的标准登记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内容,有利于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都能利用相同的登记业务平台及时掌握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源,有利于做好行政管理工作与做出正确决策。
在广西不动产登记信息业务系统建设中,主要内容有GIS业务和档案管理业务。系统主要负责管理不动产单元,共同管理不动产产权、权利人、不动产单元,依据空间地理位置实现统一管理不动产单元的目标,应用相同的工作流程和WEBGIS技术,分别管理工作库、历史库与现状库,由此完成了全面管理不动产登记流程业务。
3.3 不动产数据接入与上报系统
在广西不动产登记信息业务系统建设中,随时提供不动产登记数据,在平台中随时引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本地登记信息。在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数据加密、数据压缩、数据传输、日志记录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下,才能使进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登记信息相同。
3.4 不动产登记监管及分析系统和信息查询共享系统
在广西不动产登记信息业务系统建设中,要保证登记部门依据一定的规则开展业务办理工作,依据种类的不同设置不同的业务检查标准,全面研究不同部门上交的登记申请、审核、登记、颁证等各种数据,进一步完善事后管理、改正错误等工作,节约行政纠正资金,做到安全交易,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共享系统,为有利于不动产管理部门与权利人随时查询各种不动产信息,要创建查询速度快、安全程度高、扩展性强的查询平台,提供各种各样的、24小时的、全面的、多层次的业务信息查询服务,为内部门户查询与统计打好基础。
3.5 制定不动产登记标准及规范
在广西不动产登记信息业务系统建设中,在制订标准规范方面主要内容有关于不动产登记信息汇交方面的、涉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互联技术方面的、制订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制度、制订平台安全运维管理制度等。
总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做法是符合人们需求的,在技术层面有利于据此实现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利于实现交易安全与信息共享,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业务,有利于实现职责部门的合理整合,有利于提高管理能力与治理标准,有利于保护人们的合法产权达到惠民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张敬波.我国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若干问题思考――以瑞典为借鉴[J].国土资源信息化,2015(05).
[2]况海涛,赵岱虹.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研究[J].国土资源信息化,2016(02).
[3]郑少楠,杜震洪,曾志,张丰,刘仁义.面向不动产登记的异构信息资源整合策略[J].浙江大学学报(理学版),2015(01).
作者单位
1.百色市国土资源信息测绘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533000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信息化建设 数据处理 信息系统
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我国的不动产中涉及到的土地、房屋、草原等不动产都是由不同部门进行登记,各个部门的标准、业务流程都不尽相同。
在充分研究铜山区不动产登记现有的调查、登记成果、系统以及数据库的基础上,整理和分析各类不动产已有调查、登记成果、系统、数据库的标准、规程和规范等技术性要求,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引入产权登记、权籍调查、数字化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先进的技术,开发全新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2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研究
为了能够使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能够更好地投入使用中,满足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测绘数据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数据库管理、信息查询统计、不动产数据的实时共享等需求,平台需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云”框架,并结合铜山区现有的不动产登记现状以及登记业务需求进行设计。结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铜山区现有的登记业务情况,进行流程再造,使登记业务流程能满足铜山区登记业务要求,登记工作便民、高效、安全进行。
信息平台的功能应包括数据管理(对数据的日常维护、更新、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等内容)、登记发证(对各种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的定制、与数据的无缝对接、用户权限管理、登记自动归档等内容)、信息服务(信息共享、信息、权限管理等内容)这三个基本功能,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应做好对这三个基本功能的建立和完善。
2.1 实施内容
2.1.1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开发
包括数据管理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共享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及公开查询系统。业务受理审批涵盖土地、房屋等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2.1.2 不动产登记流程再造
对土地登记和房产登记流程进行梳理,并结合不动产登记特点和铜山现状开展流程再造工作,实现基于同一平台的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统一办理。
2.1.3 接口开发
在分析现有国土资源管理和房产管理信息化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开发完成与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存量房备案系统及房产测绘管理系统的接口。
2.1.4 数据库转换
对原土地登记的空间数据、登记数据以及原房产新登记系统的登记数据进行梳理、转换,按不动产登记标准进行处理并转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同时按照不动产数据库标准构建铜山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2.1.5 系统技术支持和服务
提供驻地服务,维护数据库,对局方人员进行业务操作培训,帮助解决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常规问题,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2.2 实施方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土地、房产、林地、承包地、草地等登记业务,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所有的登记环节均在不动产系统中办理,在充分利用原不同登记部门的历史登记信息的原则下,对铜山不动产登记运行模式作如下设计(见图1)。
2.3 系统建设
以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为基础,搭建测试环境,安装Oracle数据库平台、ArcGIS平台软件、创建数据库和部署不动产登记平台等。
流程再造:进行流程业务梳理,并根据梳理的成果进行流程改造、表单修改等工作。
数据转库:根据前期调研的情况,将数据资料进行收集;然后对数据进行处理规范化,最终通过相应的工具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
系y测试:通过系统测试对数据库情况、流程再造情况、接口研况等进行测试。
系统迁移部署:在系统测试过后,若基本没有问题则可迁移至正式服务器进行运行,并部署客户端。
系统培训:对相关业务、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根据培训对象的身份角色不同定制不同的培训计划。
运行维护:为保证现场发证的顺利流畅的运行,需要对系统进行配置。
3 结语
分析现有不动产登记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设计不动产信息化建设业务内容,结合结合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ArcGIS技术, 从信息化、智能化的方面分析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对不动产信息化建设进行业务流程设计,系统建设。
总之,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发展,信息化技术在其中的得到了广泛应用,极大地提升了行政工作效率,为人们的不动产登记和查询起到了保障作用。我们将应重视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并推动其向着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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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湘琼.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研究[J].中国新通信,2016(10):105.
[3]尹鹏程,付丽莉,蔡先娈,邓玉锋,纪国平.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探讨[J].测绘科学,2016(11):50-55.
[4]张敬波.我国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若干问题思考――以瑞典为借鉴[J].国土资源信息化,2015(05):29-35.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二是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三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信息平台的统一和建设面临着更加艰巨和复杂的任务。
1.相关上位法对登记结果提出了更精准的要求
《条例》用了整章篇幅对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结果的体现)做出了规定,要求不动产基本单元及编码、主体自然状况、主体权属状况及权利事项等必须准确无误。目前,重庆市正在拟定的《重庆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将进一步细化以上要求。因此,新系统建设须从登记业务的“收、审、登、发”主要环节全面考虑,以登记业务的法律特征和合理流程再造为驱动、信息技术为手段来确保电子登记簿中的登记结果准确无误,进而维护不动产登记簿的核心地位。
2.农村不动产的纳入对信息平台的兼容性和高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农村区域广阔,我市农村区域占全市幅员总面积超90%,人口多,涉及登记的数据量将更大;二是原有基础薄弱,数据格式不规范,数据衔接难度大;三是由于原多部门分别登记发证,已发权利证书存在权利重叠的现象,矛盾较多,情况复杂;四是农村区域广,交通不发达,权利人多跑路,办事困难;五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乡镇办理点少,通常一个片区国土所要辖2-4个乡镇。
3.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对登记信息共享提出更精细、更便捷的新要求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社会关注程度不断增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登记信息共享利用的要求逐渐精细化、便捷化。以渝中区为例,2016年前三季度受理的登记案件数量为54563件,而受理的档案查询申请数量为88081件,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的社会需求已经超过了不动产登记办件的需求;另一方面,对登记信息利用的精细化程度要求不断提高,金融机构在办理抵押、注销抵押时,税务部门在办理核税、减免税费时,公检法纪部门在办理司法协执、线索查询时,均对登记信息查询的精细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互联网+”“大数据”等概念对登记信息的安全提出更高的保密要求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概念深入人心,互联网资源、信息通信技术、数据挖掘技术在信息利用、社会资源配置上的优势日益明显。这些新兴的信息化形态在解决登记各方信息不对称上、提供便捷化服务上、收集办事群众行为反馈上、辅助管理上凸显了巨大的便民作用,但同时对登记信息的保密工作却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二、当前信息平台建设取得的成效
我市自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市国土房管局充分利用原有成果基础,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要求和我市“先城市,后农村”的工作思路,目前在原“地房籍信息系统”基础上顺利完成了初步升级改造,及时满足了城镇不动产登记的需要。
1.信息平台的建设总体规划构建完成
于2015年10月完成制定的《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构建了该行业平台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从背景、目的、内容、计划等多个方面规划了我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蓝图,后续的平台建设工作将按照《总体方案》的设计有序推进。
2.实现了城镇区域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统一
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登记确权、权籍调查等信息系统,在历史上存在各行政区域各自实施、标准不一、缺乏互通的情况。于2011年至2012年上线实施的“重庆市地房籍管理信息系统”,使相关各类信息系统在使用上完成了统一;2015年至2016年,在“地房籍系统”基础上上线实施的“重庆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了信息平台的整合和集中。
3.满足了城镇区域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的主要业务需求
以“不动产登记系统”为代表的现有信息平台,实现了对城镇区域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管理、权籍调查管理三个部分的信息化支撑,初步搭建了宅基地、农林不动产登记的雏形,并在长寿、丰都开展试点。现有信息平台基本满足了城镇区域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的主要业务需求。
4.为统一不动产登记的业务标准提供了手段
现有信息平台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实现了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标准的统一。一是统一了登记程序,实现了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的程序统一;二是统一了登记业务类别,设置完成了城区域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的10个登记大类和69个登记小类,借助信息化手段明确了登记的业务范围;三是统一了登记簿,实现了国有土地及其定着物的电子登记簿。
三、新形势下信息平台优化建设总体思路
为达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真正目的,信息平台建设须以“便民、高效”为宗旨,不能出现因统一登记反而办事困难,时间更长甚至给权利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等情况。因此,在全市国土房管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下,考虑到不动产统一登记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不动产登记系统”应按照“总体控制、业务独立”的区分模式单独进行打造。由于此项工作参与人数多、设备投入大,故工作推进中,应以《总体方案》为指导,管理上认真划分信息化管理机构、信息化建设机构以及登记机构等参与各方的职责边界;技术上要根据登记业务的类型、流程及要求,突出以满足登记业务需求为主导、信息技术为手段的思路进行系统设计;应用上要以登记信息的合法应用需求为驱动不断优化和升级系统,同时,使用先进技术手段做好登记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保障上要充分考虑全市区域大、区县基础不一的实际特点,采取登记数据集中汇交管理下的分片区业务数据管理的模式。
四、信息平台建设中参与各方的职能设置
要进一步厘清平台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职能划分,承担平台建设职能的具体单位要各取所长、分工合作。考虑将平台信息化建设职能划分为三个层级,即信息化领导、监督职能,基础平台信息化建设职能,专业平台信息化建设职能。
1.信息化领导、监管职能
承担国土房管行业的信息化建设领导职责,制定行业信息化总体规划,制定信息技术标准,开展信息技术指导、监督与培训,提供信息化咨询,指导信息安全工作等。体现为统一规划,集中管理。
2.基础平台信息化建设职能
承担国土房管行业基础平台信息化的建设职责,开展行业内通用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如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服务、云计算、大数据及数据分析、数据汇集、对外公示一致性、数据管理等。体现为标准统一,集中建设。
3.专业平台信息化建设职能
是指国土房管行业内,与具体职能业务相关的一系列信息平台的建设职能。如不动产登记、土地利用、执法监察、公积金、公租房等。体现为统筹安排、分部建设。
不动产登记机构作为具体的登记职能单位,需要在上级信息化建设部门的领导、监督下,在基础平台信息化建设成果的支撑下,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
具体到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主要需要支撑不动产登记行业的相关业务,如城镇区域不动产登记、农村区域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利用、房地产交易管理、不动产权籍调查等业务范围。
五、健全登记业务为主导、信息技术为手段的建设机制
不动产登记具有法律专业性,登记工作涉及到众多专业技术领域,登记信息利用的精确化要求也非常高。在建设信息平台时,需要坚持登记业务为主导,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登记机构同信息化建设机构分工协作、加强交流,健全平台的建设机制。
1.登记业务主导,开展平台的业务分析、需求分析、系统设计
在建设信息平台时,应当按照“先摸清业务规则,再开展需求分析,最后设计信息系统”的步骤来进行。登记机构作为业务的具体承担机构,应当在这部分工作中发挥熟悉业务的优势。
首先,政策法规和办件需要是信息平台建设的业务依据,登记机构应当着力于这两方面的研究工作,一方面开展政策法规研究,确保系统的合法合理,另一方面整理日常办件过程中的业务需要,实现系统对登记办件、信息利用、权籍调查、市场监管、管理决策等业务的支持。
其次,在进行业务分析的基础上,开展系统建设的需求分析工作。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工作:一是需求调研、收集工作,制定需求调研计划,完成《软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是需求评审工作,不动产信息平台的相关使用单位、建设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对需求分析报告进行评审,降低因需求调研不到位、分析有误、人员理解不一致等原因带来的风险,形成“软件需求说明书”;三是需求管理工作,在系统试运行时、局部调整时、革新换代时,不断收集因需求变化带来的系统问题,并建立机制对这些变化的需求进行管理,确保系统生命周期的延续。
最后,在建立起需求分析机制的前提下,开展平台的设计工作。一是逻辑模型设计,分析设计信息平台的关系数据模型(如受理要件、审批流程、登记簿),以及非关系数据模型(如一张图);二是功能设计,对信息平台将要实现的目标进行明确,划分系统与子系统的功能边界,接口方式,形成“系统功能说明书”;三是部署设计,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信息资源(网络资源、虚拟主机资源、存储资源、数据灾备资源等),划分集中部署与分部部署的模块,开展数据安全管理。
信息平台的系统设计,既涉及业务,又涉及信息技术,登记机构与信息化建设机构需要在该环节上加强沟通,将业务优势与技术优势有效结合。
2.发挥技术优势,运用软件工程的思想开展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营
尽管信息平台的建设应当由业务进行主导,但最终仍会落足在信息技g上。信息化建设机构应在该环节中发挥知识优势,合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系统的科技含量。建设一套系统是实现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起点,而运营好这套系统才是实现平台价值的体现。
运用软件工程的思想,开展系统版本迭代,通过机制不断完善系统,实现系统生命周期的延续。
六、坚持登记信息合法利用、确保信息安全的原则
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数据信息既要服务于社会利用,又要保障信息安全,这两者看似一对矛盾体,但能通过合理地建设信息平台来兼顾。
一方面,要发挥登记机构熟悉业务的优势,仔细研究法律法规对于登记信息查询的要求,认真分析登记机构查询办件的业务实际,合法合理地开展信息平台的设计与优化工作。
【关键词】信息化;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
1引言
积极推进不动产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落实当前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产权人基本权益的重要方式,因此,这项技术的推进至关重要。本文首先阐述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其次,分析了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关改进措施,希望可以为这一技术的推进提供相关的思路与建议。
2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不动产登记是我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基本物权制度,它是指由权利人申请,并由国家专属部门将不动产物权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目前,不动产登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不动产登记是一个系统性而又分散化的过程,其包括的范围也十分广泛,如国土、海洋、农业、林业和住建等。因此,为了更好地对这些不动产登记进行管理,可以利用信息化方式实现,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即时性、整合性特征,对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进行整合,有助于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档案建设的有效性。
3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1缺乏集中化、统一化的档案管理路径
不动产档案管理设计的领域比较广泛,包括海洋、森林、国土、住建等,这些内容都归属于不同的国家部门,管理内容与管理方式都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给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尤其是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提升了信息化建设的难度。因此,在信息化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完善标准的管理体系,实现信息的有效汇总与梳理。
3.2档案数据与业务系统无法进行有效对接
目前,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档案数据与业务系统不能实现有效对接是一项十分严重的问题。在通常情况下,不动产的登记档案需要与具体的业务之间有较高的一致性,只有这样才能推进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但就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不动产的档案数据与其相对应的业务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关联性较小,进而使档案信息与正常的管理业务之间存在较大的分歧,在档案信息发生更改时,不能实现有效的更新,大大降低了不动产档案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3.3档案信息化管理意识有待加强
档案管理工作不仅局限于政府部门,一些企事业单位也存在独立的档案管理部门。但是,有些管理部门的思想过于滞后,能力相对不足,且服务意识有待加强,不注意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供人随意查阅的现象较多,不利于档案的信息化建设。
3.4档案共享受阻
在传统的档案管理过程中,虽然工作效率较低,但是在档案信息的共享方面十分便捷,信息查阅也十分人性化。但是在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信息共享变得有些困难,虽然档案的信息化管理以互联网媒体为载体,但是如果信息平台没有共享的功能,那么这一环节会受到阻碍,不利于信息的共享工作。
3.5档案信息化管理缺乏法律保障
虽然目前的档案管理信息化工作正在逐步开阵,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新兴信息管理模式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与标准,也没有得到法律的保障与认可,法律界限比较模糊。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意外问题,从而影响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1]。
4不动产档案登记进行信息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4.1档案管理信息化必须坚持标准化建设
正如上文所述,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需要对其进行整合,开展标准化管理。首先,需要统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规范以及技术标准,将这一工作涉及的所有产权问题都做出明确、真实、详细、具体的记录。其次,需要开展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在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过程中,需要将不动产档案信息管理融入整体的建设规划当中。在平台的建设过程中还需要重视“大数据”“云计算”以及多媒体的相关技术等。
4.2档案管理信息化必须坚持数字化管理
在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中,最常使用的管理方法就是采用传统的纸质档案,但是由于纸质档案在保存过程中容易因外部环境的影响而破坏其完整性,不利于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在信息化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开展档案信息的数字化管理,减少档案丢失与损坏的情况。
4.3档案管理信息化必须坚持创新服务方式
首先,可以采用“互联网+”的服务方式,利用信息化的相关技术贯彻落实国家的惠民政策与相关要求,实现数据的即时查询让人们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少跑腿,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互联网+服务方式”具体来说就是需要进行档案查阅的申请人在利用网络来递交查血是申请,工作人员在获取申请的相关信息之后为其开具不动产的登记查询证明,再利用物流技术将查询证明寄送给申请人。其次,可以提供自助式的查询服务,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在行政服务中心或图书馆等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置相关的自助查询机器,查询者可以利用这一终端机器实现自助查询,这一技术可以帮助档案管理部门降低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最大程度上为产权所有人提高最完善的服务。
4.4档案管理信息化必须坚持专业人才培养
在档案工作的管理工程中,最基础的是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水平直接影响着档案管理的工作水平。因此,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坚实基础。这其中,综合素质包括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政治素养、科学素质以及经济素质等。工作人员入职时,要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学习工作,选择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员工进入档案管理工作岗位,并对其进行计算机技术的相关培训,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从而带动档案管理工作的进步与发展。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档案服务系统,提高使用者的使用体验,针对不同的用户进行相关的推送[2]。
4.5强化不动产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
要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仅需要提高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还需要加强职业道德的培养,因此,管理部门应重视对员工的选拔与培训。首先,在招聘环节应提高门槛,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与工作能力。其次,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使其在工作过程中可以不断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培养职业道德,坚决抵制错误的财务管理方式。
5结语
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对其进行信息化管理也是当前的发展趋势。这一技术的开展不仅有利于我国档案管理工作的进步,并对人们有很大的益处。虽然目前我国的信息化档案管理技术还存在这一些不足,但是只要依照本文阐述的相关措施进行改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深化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管理,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提供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
[关键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1-0315-01
一、前言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手段,是因法律行为而产生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物权依法获得承认和保护的基本根据。为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立法时提出“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落实,这主要表现在登记机构、登记范围、登记程序和城乡登记等方面“不统一”。下面对其进行了相应的探讨
二、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1、登记机构整合后信息归整难度较大
从部门角度来看,多年来,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资源分属国土、住建、农林、海洋等不同部门管辖,机构撤并划转牵扯较多利益矛盾,国土部门还需要较长时间进行牵头协调;从地方政府角度来看,不动产登记与地方政府经济利益紧密相关,又与考核权重挂钩,由于担心统一登记后不动产基础信息的公布可能会涉及地方债、土地财政等问题,不排除部分地方政府从地方发展考虑,不愿意曝光家底,没有动力去推进登记工作落实。在推动登记数据联网方面,多年的分散登记造成了很多原始信息都散布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内部办公系统或档案管理系统中。同时,由于各地登记标准不一,信息化水平存在差距,多数地区还以纸质登记为主,再考虑到技术、人员、经费和档案、部门不愿共享数据等方面原因,数据整合汇总并实行联网,需要更加科学有效的方式。
2、平台准确性、开放性和易用性不够突出
不动产涉及范围广种类多,《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了能够依法进行登记的10种不动产权利的具体类型。详实准确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是跨部门联网的重要基础,因此信息准确性有待提高。同时,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持保留态度。多数政府网站都需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建设管理,但往往存在内容不够全面、更新不够及时、后期无人维护等问题,“僵尸网站”现象并不少见。部分网站还存在查询要素缺失、搜索路径繁琐、数据库连接不畅等问题,点击率始终偏少,群众知晓率低。这些都是网络化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3、网络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还需加强
《暂行条例》规定了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主体范围,并严格限制了查询目的和用途,要求查询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未经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国土部表示,个人房产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只对管理部门和住房产权所有人公开。但在推动住房信息联网过程中,部分拥有多套房产的群体或既得利益者,不愿意主动配合联网工作,给登记审查带来了不少困难。由于不动产登记涉及私有财产,关乎个人隐私问题,而登记又是完全自愿的,因此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不愿意配合登记,即使申请登记也会故意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申请材料,以此掩饰名下私人财产。
三、不动产登记信息化与网络化的建议
1、加快推进系统融合
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并全国联网登记。
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目前主要有两种主流模式可供参考:一种是由国土资源部牵头,多部委协作,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允许各地各部门直接在线登陆使用。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通过标准化建设,能够实现统一更新、统一使用、统一管理。另一种是在省级国土部门的指导下,各地自行筹建不动产登记系统,采用标准接口与联网系统对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2、实现移动化操作
不动产登记应依托互联网和数据库技术实现不动产信息的数字化管理,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国家机关提供配套的查询服务,提高不动产交易、登记以及查询等效率。而不动产登记移动互联网化,就是在所有登记信息通过互联网公开的基础上,借助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可联网移动终端设备,利用云计算技术,实现随时随地查询登记资料、修改基本信息和部分手续预交办等模块化功能,为公众提供便利高效的行政服务。
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登记服务,可以减少办证环节,节省登记费用,便利企业和群众。较传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更加智能高效,不受时间、空间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此外,移动互联可以与基础信息平台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互联互通,推广“一站式”服务与公开有偿查询服务,推动政府简政放权与信息公开,加快职能转变。
3、实现大数据化管理
不动产实现统一登记后,将产生海量数据。特别是当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以及相应移动互联软件投入运行后,将会面临在全国联网数据库中重复调取数据的问题,不但会给网络服务器增添巨大压力,增加网络系统安全风险,而且也会因频繁调用数据,造成网络延时或拥堵,增加各项维护费用。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就能很好解决上述问题。大数据(big data)是指无法在可承受的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比如,不同查询人在不同地区某一时段内均查询了相似字条,计算机自动分析数据,并根据查询频率、点击率等条件将查询结果从数据库提取并予以保存,当下次又有查询人查询相似字条时,有用的搜索结果将以最短时间呈现供查询人选择。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意义不在于掌握庞大的数据信息,而在于对这些含有意义的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无需巨额财政投入和高端技术投入,就能成为不动产档案存储与查询应用的最佳手段。
4、依法保护登记信息
首先要确保信息准确。《暂行条例》引入了“不动产单元”概念,在新版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统一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包括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以及权利其他情况等信息,编码具有唯一性,有利于更加直观准确地反映不动产的真实信息。其次是要确保信息安全,对有权查询登记信息的对象范围应予以进一步细化。同时,也要明确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与个人的保密责任。最后是要明确赔偿责任。登记机关提供登记服务时,有义务做好形式审查,将不动产有关信息准确记录在案。因不动产登记机构泄露登记材料或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应根据《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于错误登记,不动产权利人也可以提出异议,并进行更正登记。避免不动产机构因等方式侵害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不动产权利人提供了救济途径。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化与网络化具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相关人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有针对性的解决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中的问题,以确保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做得更好。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模式信息化平台
1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办法
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正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在此过程中我们会遇到秩序比较混乱,信用低下,欺诈行为等,为了更好地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并且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施不同产统一登记制度。并且此制度还有加强登记机关的责任感和登记的公示和公信功能。增加了我国审查制度的优势,提高了为人民服务的质量。然而长期以来不动产的信息化水平较大的差异和不动产长期分化造成的局限性使得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到目前为止不动产登记还没有找到一个完善的工作体系,但我们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可以采取串联审核工作模式、并联审核工作模式和统一审核工作模式三种模式。
1.1 串联审核工作方法
串联审核顾名思义就是指办理人员按照规章制度合并前后工作窗口,例如:办理房屋登记就要统一的窗口受理再由内部流转最后统一的窗口发放。工作实现批量完成提高效率并且对于不具备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的地区也可以实行此模式。
1.2并联审核工作方法
在串联审核的基础上优化工作流程,对业务进行梳理,使工作更加的流通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实现了数据的部分整合,让数据同时在两个部门发挥作用,使得房地一体审核换环节的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
1.3统一审核工作方法
在部分数据整合的基础上让信息在平台上得到沉淀,这就可以实现在房地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立实施审核。在数据、软件和审核统一的基础上实现统一审核工作方法。
2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数据整合
(1)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数据整合是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的基础。这就表明数据整合是工作的一大重点,但同样也是难点。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没有具体的明确的规章制度。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当中善于发现和总结适合自己的方式,争取以最方便快捷的方式高效率的完成我们的工作,我们不妨可以实施以点带面的方式,城乡结合,有了实验区我们的工作就有了说服力。就可以更加积极地推进工作的进程,但我们也要注重与现实情况的结合,不能以偏概全,要大胆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的逃避问题。
(2)我国信息数据的整合是一个关键的课题,在工作中遇到了很大的阻力,更有许多关键性的问题需要我们探讨解决。要想对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存量数据的整合,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库,数据是一个难题。由于部门的分散,统一的标准和内容的不同,并且数据还有遗失和不准确的情况对于数据的整合难度更加加大。并且数据的整合需要的是定期的更新,更需要集中数据的整合,数据只有集中整合之后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特点。
3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
(1)建设信息化的思路。我们为了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量大、程序繁琐耗时长和时间紧迫之间的矛盾,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需要分段进。对于业务的流程确立和数据的整合是信息化的两个方面,我们可以在信息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同时,进行数据的整合。有工作窗口统一收取信息,在审核完后再交由过渡期信息整理部门对信息进行整理和保存。在用此办法处理一类案件较多有了一定的信息量后,再将部分登记系统更改为不动产的统一信息平台,实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审核。对于相对容易操作的方面可以把信息确立的步骤进一步的简化。
(2)建设信息化的主要内容。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关于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对于各种各个级别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化平台、软件系统和网络资源进行整理保证信息的即时共享。并且发挥计算机技术的优势,让信息化平台和国土资源充分结合,实现“国土资源云”。所以,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主要包括:实现不动产权籍管理、统一登记业务的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三种作用。实现了不动产信息化管理能方便政府办公,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同时为我们依法查询提供有效服务,为政府以后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建设信息化的要求: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借助各级政府成立的专门小组,加强与相关部分的沟通。规划时间制定计划,在有限的时间内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升业务能力。要紧跟步伐,不要拖沓。有问题是正常现象,不要怕有问题,要敢于面对问题并且解决问题。2)落实资金。资金是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我们要提前谋划,早作打算,计划好每一步的行动,让一切落到实处,避免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做得更加到位。3)确保信息安全。信息平台的建设让我们的操作更多的接触到网络,而如何让网络更好的服务于我们是我们应该做到的。只有信息的安全真实才是我们的目的,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于网络的监管力度,对于信息的保密和私人信息的外泄加大打击力度。
4结语
我们在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缺少切实可行的方法,在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我们还会遇见一些困难,但是我们应该发扬老一辈的革命精神,把工作做好,把制度做牢。更要在目前各个部门尚且还不是很成熟的情况下要做到不影响老百姓证件的办理,减少对人们的影响。这也就要求我们,在组织领导的带领下,在同一标准的要求下积极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各省市加大交流,对于好的方子应该积极主动地探索。与自己的切实情况相结合做到为我所用,而不能一味的生搬硬套,失去了灵活性。本文对于市县级不动产统一实施模式的探讨可能还不是很成熟,希望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1符合时展的整体要求
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中,由于工作方式较为落后,工作效率较低,并且随着档案数量的增多,管理工作的难度也呈现出逐渐加大的态势,给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带来了较为沉重的负担。在当前形势下,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一个目标是储存资料,明确工作目标,优化工作体系。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可以将档案管理人员从传统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档案利用与开发上。通过对档案的总结和梳理,可以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并且为主营业务的发展与优化提供建议,实现工作效能总体提升。
1.2有利于提升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效率
在传统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模式下,管理质量较低,档案管理工作受到了较大的限制。档案会占据较大的空间,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在工作的过程中,随着档案数量的不断增加,会产生大量的档案,如果不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从而提升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质量,会严重影响档案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此外,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存在明显的不足,在档案资料查询与调取等方面,都要耗费较大的人力物力。所以,通过深入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可以实现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的整体提升,从而在保证管理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省人力资源。
2.不动产档案管理的创新路径
2.1提高服务质量
不动产档案的管理主要是为相关人员提供服务,所以在促进不动产档案现代化管理创新路径时,还需要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为此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将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应用到现代化管理过程中,以此为基础建设不动产档案的自助查询系统,可以使得人们能够利用这一系统更好地查询相关的信息,在降低不动产档案管理人员工作量的同时,也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个性化的查询服务;第二,需要对不动产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得他们能够熟练地使用计算机等终端设备,可以高效地运用相关的查询技术,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还需要对不动产档案信息进行收集、查询、管理等流程进行不断地优化,从而能够进一步推进不动产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2.2加快不动产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
2.2.1提高不动产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认知
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以及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将这些技术应用于不动产档案管理工作中,利用先进的设备仪器和应用软件实现档案的自动化检索、存储和管理工作,是档案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不动产档案是社会信息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树立现代化的管理理念,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在不动产档案管理中运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势必会提高不动产档案资源开发和利用效率,推动不动产档案管理深化改革和创新,促进档案管理事业信息化水平的提升。
2.2.2推动不动产档案数字化建设进程
不动产档案数字化建设是不动产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将不动产档案资料予以数字化处理,再利用计算机强大的检索功能进行整编,可以将产权人姓名、房屋地址、房屋面积等不动产信息中的每一个组成要素作为检索点,生成检索工具,从而减轻手工检索的工作量,提高检索的工作效率,为档案资料利用者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
2.3加强对不动产档案的安全管理
对于不动产档案来讲,其安全性的保障也是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所以为了更好地进行不动产档案现代化管理的创新,必须要加强档案的安全管理。为此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利用先进的技术,对不动产档案进行安全管理。由于相关的安全技术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因此在对不动产档案进行现代化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招聘安全方面的专业人员,从而能够更好地加强不动产档案的安全管理;第二,需要加强对不动产档案服务的身份认证功能,建立严格的服务访问安全流程,使得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才能够访问不动产档案。防止诈骗及相关纠纷现象的出现,更好地维护不动产档案的安全;第三,要加强对不动产档案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使得他们能够加强对信息的安全保护,例如:定期修改密码、不将密码随意放置或者告诉他人等等,从而能够避免由于人为失误造成的不动产档案信息泄露问题。
2.4建立竞争激励机制
竞争激励机制是不动产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创新、管理内容创新以及管理功能创新等。从当前不动产档案管理部门运行现状来看,其内部管理效率偏低,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未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导致管理人员的工作?e极性和创造性不高。所以,不动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创新激励机制,如用人制度、奖惩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并将个人工作业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使考核评价结果与人员劳动报酬、职位晋升相挂钩,从而有效激发工作人员的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