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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基础理论病因学说范文

时间:2023-08-28 16:30:08

序论:在您撰写中医基础理论病因学说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中医基础理论病因学说

第1篇

【中图分类号】R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4-0600-02

中医病因学理论,是研究各种致病因素的概念、形成、性质、致病特点及其所致病征的临床表现的理论,是中医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甲骨文中,就已经体现了人们对于病因的初步认识。与传统中医学理论形成的规律一致,病因学说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萌芽时期、发展时期、成熟时期3个阶段。《金匮要略》的病因说有承前启后之作用,在中医的病因学说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孙广仁主编的《中医基础理论》教材中,把病因分为六、疠气、七情内伤、饮食失宜、病理产物和其他病因,这些病因思想在《金匮要略》中均有所体现。除了论述多种病因外,张仲景还进一步把临床众多的病因予以归类,使病因学理论由博返约,对后世病因学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做出了重大贡献,现择要如下:

1.病因的分类

在《藏府经络先后病脉证第一》中,张仲景开篇就将病因进行了分类:

“千般疢难,不越三条;一者,经络受邪,入藏府,为内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窍,血脉相传,壅塞不通,为外皮肤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虫兽所伤。以此详之,病由都尽。”

南宋陈无择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因致病说,使病因学理论进一步概括化和系统化。

2.对六及其发病的认识

《藏府经络先后病脉证第一》“夫人禀五常,因风气而生长,风气虽能生万物,亦能害万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

“问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太过,何谓也?师曰:冬至之后,甲子夜半少阳起,少阴之时,阳始生,天得温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温和,此为末至而至也;以得甲子,而天未温和,为至而不至也;以得甲子,而大大寒不解,此为至而不去也;以得甲子,而天温如盛夏五六月时,此为至而太过也。”

该段条文结合《内经》中的理论,论述了季节气候的异常变化所致疾病的情况,为后世六为病的学说奠定了基础。

“清邪居上,浊邪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里,馨饪之邪,从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风中于前,寒中于暮,湿伤于下,雾伤于上,风令脉浮,寒令脉急,雾伤皮肤,湿流关节,食伤脾胃,极寒伤经,极热伤络”。

金代张从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把病因分为天地人三邪,天邪为天之六气,即风寒暑湿燥火;人邪为人之六味,即酸苦甘辛咸淡;地邪为地之六气,即雾露雨雹冰泥。天邪侵袭人体上部,人邪侵袭人体中部,地邪侵袭人体下部。张子和的这种分法显然是受到《金匮要略》的影响。

3.对疠气的认识

“阳毒之为病,面赤斑斑如锦文,咽喉痛,唾脓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主之。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去雄黄、蜀椒主之。”

此段条文对阴阳毒的论述与后世所论之烂喉痧相仿,为温热病的论治有一定指导意义。

4.对病理产物的认识

4.1 痰饮。《痰饮咳嗽病脉证并治第十二》“问曰:夫饮有四,何谓也?师曰:有痰饮,有悬饮,有溢饮,有支饮。”

“问曰:四饮何以为异?师曰:其人素盛今瘦,水走肠间,沥沥有声,谓之痰饮;饮后水流在胁下,咳唾引痛,谓之悬饮;饮水流行,归于四肢,当汗出而不汗出,身体疼痛重,谓之溢饮;咳逆倚息,短气不得卧,其形如肿,谓之支饮。”

周仲英主编的《中医内科学》中的四饮划分显然是继承了张仲景的学术理论。

4.2 瘀血。《惊悸吐血下血胸满瘀血病脉证治第十六》“病人胸满,唇痿舌青,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无寒热,脉微大来迟,腹不满,其人言我满,为有瘀血。”

“病者如热状,烦满,口干燥而渴,其脉反无热,此为阴状,是瘀血也,当下之。”

4.3 结石。《消渴小便不利淋病脉证并治第十三》“淋之为病,小便如粟状,小腹弦急,痛引脐中。”

5.对饮食失宜的认识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疢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之。《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论述了果实菜谷的禁忌及其食物中毒的治疗方药,后世的本草学著作中多列有果实菜谷。

6.对七情内伤的认识

《妇人杂病脉证并治第二十二》“妇人藏躁,喜悲伤欲哭,象如神灵所作,数欠伸,甘麦大枣汤主之。”

7.其他病因

7.1 诸虫。《趺蹶手指臂肿转筋阴狐疝蛔虫病脉证治第十九》“问曰:病腹痛有虫,其脉何以别之?师曰:腹中痛,其脉当沉,若弦,反洪大,故有蛔虫。蛔虫之为病,令人吐涎,心痛发作有时,毒药不止,甘草粉蜜汤主之。”

第2篇

关键词:中医病因理论;层次;局限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R2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717(2012)07-1560-03

收稿日期:2012-03-02

基金项目: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基金资助项目(2010ZR007)

作者简介:黄建波(1973-),男,浙江慈溪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 中医病因学说是中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探究病因的历史十分悠久,中医病因学说是在不断发展的,关于中医病因的层次理论体系也在不断的变化,从阴阳分类到内外分类,从三因学说到原发、继发病因理论等,每一次变革都促进了中医病因学说的发展。中医病因的层次至今还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这些理论为什么被更替,主要是这些理论存在时代的局限性,缺乏可以持续发展完善的特征。

1 中医病因层次理论的发展

中医病因层次理论的发展中最具有影响性的包括阴阳病因理论、三因理论、内外病因理论、天地人病因理论和原发继发病因理论等。

《黄帝内经》根据各种病因的致病特点归纳为阴和阳两大类。东汉末年张从正根据病因的致病途径和传变规律,将病因分为三类,即内所因,外皮肤所中和房室、金刃、虫兽;梁·陶弘景在其所著的《肘后备急方·三因论》中将病因分为内疾、外发和它发三大类;南宋陈无择著《三因极——病证方论》,称六所感为外因,七情所伤为内因,其他如饮食、房室、劳倦、金刃、虫兽等为不内外因,最终发展成为中医病因“三因学说”。明清时期很多医家把病因概括为“内因”和“外因”两大类,把六和戾气称为外因,七情、房室、劳倦、饮食等均归纳在内因。张从正在《儒门事亲》中把病因归纳为天邪、地邪、人邪。现代很多学者认为引起疾病的原因大体可以分为原发性病因和继发性病因。

还有些学者提出了其他的分类方法,如宋鹭冰\[1\]在《中医病因病机学》中提出将中医病因分为自然因素、生活因素、情志因素、体质因素、内生因素和其他因素等六大类;赵学印\[2\]认为气、血、津液是人体的三大基本物质,三者郁滞分别形成滞气、瘀血、痰饮,成为三大致病因素,通过三者之间的比较,提出滞气是病因;黎敬波\[3\]等认为病因辨证第一层次为天和地,第二层次为生态和社会,第三层次为人体。

2 发展中的中医病因层次理论的局限性

2.1 阴阳病因理论局限性分析

《黄帝内经》首言:“夫邪之生也,或生于阴或生于阳。其生于阳者,得之风雨寒暑,其生于阴者,得之饮食居处,阴阳喜怒”。这是最早的中医病因分类法——阴阳分类法。《黄帝内经》的阴阳分类法存在理论范畴过大化和阴阳标准模糊的局限性。所以这种分类方法不为后人所宗。

传统中医学范畴内的阴阳,将阴阳作为是宇宙中相互关联的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应当说理论范畴有明显的过大化。将中医阴阳作为是宇宙事物或现象的概括,而宇宙对于我们现代人类认识尚且不够,那么再将医学上的阴阳理论联系到这一层次进行认识,未免使中医学更抽象、难以把握。《黄帝内经》中并没有说明邪之“生于阴”或“生于阳”的客观标准,就是说,其分类原则是不够明确的。例如为什么把“饮食居处”与“阴阳喜怒”统之于阴呢?可以说这两个因素无论归入“阴”或“阳”都是模糊的。

2.2 内因外因病因理论局限性分析

按中医阴阳学说,外为阳,内为阴,所以内外病因理论分类法的原始理论依据实质上是阴阳分类法。学者把六和戾气称为外因,七情、房室、劳倦、饮食等均归纳在内因。内因外因分类法没有充分考虑病因致病的相对性,分类的具体内容不够详尽。

外因是机体之外客观存在的或人为造成的各种能影响机体而直接或间接致病的社会、生物、理化因素等。内因是机体内部固有的或受外因影响而产生并可进一步致病的原因。所以这里存在病因致病的相对性,还包括一些外因通过一定的过程转化为内因,而内因也可以转化为外因,或者内因、外因同时作用而致病。

分类中把饮食、七情作为内因是不全面的,饮食是外来之物,只不过吸入体内的渠道和六致病不一样,所以饮食因素归纳为内因也是不够严密的。“内伤七情”是人体对外界事物的心理反应,是机体内因与外因互相作用的结果,同时又是进一步致病的原因,仅视之为内因是不够全面的\[4\]。比如“怒”为致病因素,大多数情况都是由于病人忍受不了外界的刺激而发怒,最终导致疾病的产生,所以七情致病的很多情况是外部因素引起的。中医病因还有外伤、虫兽伤等,内外因病因理论中的病因种类的阐述也不够详尽。

2.3 “三因学说”病因理论局限性分析

汉代张仲景《金匮要略》提出:“千般灾难,不越三条”。宋代陈无择创“三因学说”,中医病因的分类学方法渐趋统一。后世医家多从“三因学说”,将六邪气侵袭称为外因,情志所伤归为内因,而将饮食劳倦、跌仆金刃、虫兽所伤等归为不内外因。“三因学说”病因理论没有考虑“不内外因”病因理论的科学性以及内外因相对性的问题。

第3篇

“伏气”学说的本质及其存废历来为世人所争论,因此出现了在最近的三版《温病学》教材中对于“伏气”温病的代表——“春温”定义的不一致。在对“伏气”学说的探究及对于“春温”病的再认识中,发现“伏气”学说立论关键重在发病学而非病因学上,若按此理解,春温的定义及病证类别归属也不再有太大的矛盾和疑惑。因此提出,“伏气”学说实为发病学说,并可以此来指导相关基础理论的学习、研究和临床辨证施治。

【关键词】 春温 伏气 发病学说

中医院校第5版教材《温病学》中指出:“春温是感受春季温热病邪而引起的一种急性热病[1]。”而在第6版即“十五”规划类教材中的论述是:“春温是由温热病邪内伏而发,以起病即见里热证候为特征的急性热病[2]。”在第7版新世纪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规划教材《温病学》中对春温的定义却是:“春温是由温热病邪引起的急性热病,其特点为起病即见里热证候,如发热、心烦——甚则见神昏、痉厥、斑疹等[3]。”对于春温的定义看是相似却实则不同的论述,使人深感疑惑——即春温究属新感温病还是“伏气”温病。其本源也就是世所争论之“伏气”学说究竟属病因学还是发病学范畴。笔者带着疑惑,拜读前贤之作,愿对“伏气”学说作一探究,为今后的学习和研究奠定基础。

1 春温定义之困惑

综观以上3种版本教材对春温的定义不难看出,对于春温的认识共同之处为:其病因为温热病邪,其病性属热,病势急,发展快,病情重,变化多,也就是在7版教材中所论述的“春温是……急性热病,……发热,心烦,口渴,舌红,苔黄等,甚则见神昏,痉厥,斑疹等”,其共识多集中在对于春温的发病和症状的认识之上。虽说对于春温的认识有如此多的共识,可差异之处却是对于春温之病究竟是“新感”还是“伏气”的本质属性界定。5版教材明确说明导致春温的病因为春季之“温热病邪”,而在6版中却弃“春季”之谈,明确地指出春温病因为“温热病邪内伏而发”,如果从病因学的角度理解,此两版教材中对于春温病的属性界定就出现了矛盾之处,即5版认为春温是新感温病,而6版则认为是“伏气”温病;也正因如此,时至7版教材,干脆在定义中仅留对春温的共识,其为“温热病邪引起的急性热病”,而对于其病因“新感”和“伏气”之属不加论断,给出一个春温的特点“起病即见里热证候……”,留予读者自己去确认春温的“新感”与“伏气”。这对于初学者来说,实为无益。基于此,只有对“伏气”学说究属病因学说还是发病学说有一个较为清楚的认识,才能明确春温的“新感”或“伏气”属性,避免对春温认识的疑惑及争议。

2 “伏气”学说之沿革

“伏气”理论导源于《内经》。《素问·生气通天论》有云:“冬伤于寒,春必病温[4]。”在《素问·热论》中亦有:“凡病伤寒而成温者,先夏至之日为病温,后夏至之日为病暑”[5]之说,其最早指出了疾病有感于寒邪(外邪)却逾时而发的情况。时至晋代,王叔和在《注解伤寒论·伤寒例》中经过发挥后系统地指出:“冬时严寒……中而即病者,名曰伤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暑病[6]。”明确阐明了“伏气”之性质为冬寒,伏藏部位为肌肤,所致疾病为春之温病,夏之暑病;系统地提出了人感冬时严寒,发病有即发和不即发两种情况,不即发者,寒毒伏藏于人之肌肤,至春或至夏而发均可致病的邪气伏藏之说。由此可见早期的“伏气”学说都是宗《内经》之意,以“伏寒化温”为其立论的依据。在其后的一千余年,王叔和的“伏寒化温”理论为众多医家所接受,并作为温病病机的公认解释以指导临床的辨证施治。随着医疗实践的经验积累,医疗理论的发展与细化,单纯的“伏寒化温”理论已不能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于是出现了郭雍“冬伤于寒,至春发者,谓之温病;冬不伤寒而春自感风寒温气而病者,亦谓之温[7]。”的不独“伏寒化温”而致病的论述。这对于单纯的“伏寒化温”理论是一种冲击,但却促进“伏气”理论因此而变革,使其在病因病机,辨证施治和临床运用等方面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病因上,除了既往“伏寒化温”之说,尚扩充了外邪伏藏、温热毒邪及素体肾虚、伏火等内外因。如刘吉人在《伏气新书》中提出:“感六而不即病,过后方发者,总谓之曰伏气[8]。”明确的提出非独寒邪伏藏化温,外感六均可感而不发,伏藏体内而成为“伏气”之始因,扩大了“伏气”之病因,拓宽了此类疾病的诊疗思路;在病机上,除“伏气”自发外,尚有新邪引发,病情隐伏等探讨。如柳宝诒在《温热逢源》中指出:“时邪外感引动而发者”[9]。在证治上除直清里热、兼顾外,尚注重了扶正助阳;在临床运用方面则从温病扩展至内科杂病,许多免疫性疾病、病毒性疾病用“伏气”学说得到了圆满的解释并指导临床治疗[10~13]。总而言之,“伏气”学说有了深入的发展并趋向成熟,是温病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的分支。

3 “伏气”理论之存废

诚然如上所述,出现对于春温定义的变动频繁和模糊不清,是因为对于“伏气”理论本身所属的范畴及其存废依然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主张废除“伏气理论”者认为,“伏气”学说因其概念模糊,对于病因病机、发病传变,辨证施治解释不清,对临床医疗工作的指导有限,故可以废之而不用。争议的焦点是从病因学角度出发,因而有了究竟为何邪伏藏,其为什么会伏藏体内过时而发,邪气又伏于何处,怎样的情况下而发病等等问题的出现。据此认为“伏气”学说违背了中医学的“审证求因”理论[14]。中医总是通过病人的外在证候表现进行辨证求因,在通过辨证明确了病因之后,进行临床施治。而“伏气”理论既然认为邪气伏藏过时而发,在初染邪气时不表现出相应的证候,那就无证可辨,如何进行辨证求因,而得知有邪气伏藏于人的体内呢?如果不能以证测因的话,“伏气”理论所说的邪气伏藏,只能说是一种臆测,因此首先在病因这一关上“伏气”学说就已经不能自圆其说;但也有从现代医学的思维角度来考虑,既然不能按照中医的审证求因思维方式,那么就应该通过建立类似于现代的病源微生物学的实验模型来首先对于学说的源头——所伏究竟为何邪给出具体的说明[14],但这一点目前尚无法做到。

对于“伏气”病因认识的争议,即是把“伏气”学说作为一个病因学的范畴,来首先追求其病因的根本。但一整套学说的建立不仅仅是局限在病因之探上,它还应包括病机病位、发展传变、辨证施治、转归愈后等各个方面,如果只是一味的追求病因,不可不说是舍本求末。再者,即使是病因之探,“伏气”学说在自身的不断发展之中,尤其是在新感温病理论出现之后对于"伏气"理论发展的促进作用,下其病因理论也更加完善。早期源于《内经》的"伏气"学说宗其意以"伏寒化温"立说,随着临床实践的进行,临床工作的需要,通过总结观察,相继提出了冬月温暖之气伏藏之因,暑气伏藏之因以及推广至四时六之邪均能伏藏之因。如王焘在《外台秘要·温病论病源二首》中曰:“其冬月温暖之时,人感乖候之气,未遂发病,至春或被积寒所折,毒气不得泄,至天气暄热,温毒始发,则肌肉斑烂也。”[15]指出冬月温暖之气也可因积寒所折伏而后发;王肯堂在《证治准绳·杂病·诸伤门》中有云:“暑气久而不解,遂成伏暑。”[16]提出了暑邪也可伏藏而后发病;至刘吉人则更是提出:“感六而不即病,过后方发者,总谓之曰伏气。”将伏气之外因扩大到了六之泛,而非独有寒、温、暑等。其实除外感自然之六邪气外,跌扑损伤之淤血,内伤杂病之痰湿诸般,和受于外邪之病,经过治疗之后,病症虽得到解除,但外邪并未尽祛的遗留之邪,乃至先天受之于父母的本体之邪,都可以是伏藏于体内而后发的致病之因;另外,人的体质因素也是邪气是否伏藏,伏气是否发病的重要因素,如早在《内经》中就有:“夫精者,身之本也。故藏于精者,春不病温。”[17]之论述。

4 “伏气”发病之我见

“伏气”学说理论体系之中,最终导致发病,不仅仅是看它究竟伏藏何邪而发,应该是综合考虑感邪、环境及体质等多方面因素来看病邪究竟为什么伏藏,伏藏之邪怎么外发致病,疾病如何发展等。所以“伏气”学说并不应是一个局限于病因学说范畴的理论,对于伏气病因的争论并不能成为否决“伏气”学说的支点。

回头而视,如上粗列的对于“伏气”病因的这些论述,其从何而来,真是臆测而来吗?是否真的有违中医的“辨证求因”之理论呢?其实不然。中医学的两大特色:一是辨证求因论治,再一个就是整体观念。即发之病,通过发病的证候来推求病因,当然是一种“辨证求因”;伏发之病,虽说过时而发,伏藏之时无证可辨,似乎无因可求,但以人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各个时段的健康状态是相互关联,受到内外之因相互作用而被影响的,故此时发病之候,必与彼时所感之邪在整体上是相互关联的,由此推求病因,也是“辨证求因”之一种,并不违背。至于通过建立实验模型来推求伏气病因,更是中西医思维与方法之别,在此暂不作深究。

“伏气”学说理论的发展和成熟,是建立在临床的医疗实践基础之上的,是前人根据温病发病时的不同证候特点,结合对疾病发展、证治规律的临床观察,通过分析、归纳而上升为理论,用于审证求因,审因论治。但其确实存在的争议和疑惑,也说明了理论本身的不够完善,整个理论体系不够健全,以及我们对于这个理论的认识不够深刻。因此,在这种现实面前,我们仍应还“伏气”学说本义为妥。

何廉臣在《重订广温热论》中对“伏气”学说全部体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特别是总结了诸家“伏气”学说,将“伏气”温病之本义概括为“邪从里发”[18],即以里热证为临床的初发症状,这一认识是为各医家所接受的观点。就这一共识而言,结合上文所述之“伏气”学说并不是一个局限于病因的理论体系之论,笔者认为“伏气”学说实则是发病学范畴的一个学说,是在对某些特殊温病发病特征观察的基础上提出的。换而言之,“伏气”温病是不同于新感发病的一类具有共同发病特点和证治规律的疾病,从它的发病进而测知其病所之浅深不同,病情之轻重不同,病机之安危不同,故其疗法亦因之而不同。其与新感温病的区别重在发病学而不是病因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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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春温“伏气”之再探

春温究属新感还是“伏气”,宗观历代医家之论无外3种,即“新感温病说”“伏气温病说”和“新感引动伏气说”。持新感观点者认为:“至春而病者,此特感春温之气,可名春温,……此新感之温病也。”提出了春温是由温热病邪引起,感而即发;持伏气温病说者乃是宗《内经》和王叔和之意,认为是冬季感寒,体不藏精,邪伏体内,郁久化热,春阳引动而发;持新感引动伏气说者认为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尚有“时邪外感引动而发者”。这3种认识除了是对疾病发展、证治规律的概括外,最基本的出发点都是根据疾病发生时的见证而概括出的结论,因此,这3者都是对春温病发病规律的概括。从临床实际来看,春温初起即见高热、烦渴,甚则神昏、痉厥等里热证,符合“伏气”发病的特点。由于春温初起以里热证为特征,且其发展和证治规律更合乎“伏气”发病的辨证施治,故从发病学角度,春温当属“伏气”温病无疑;从病因学角度考虑,春温所感受的病邪是一种与季节气候条件密切相关,但又不同于风热的邪气,这种邪气作用于人体导致发病即见里热证候,且病程长,病情重,变化多,易损阴伤阳、动风、动血,即所谓之“温热病邪”或称“伏热病邪”,如果单从邪气与季节的相关性而论,将春温归属新感温病来论治,则往往使临床失于治疗。

春温病因定于“温(伏)热病邪”,其发病实与“温(伏)热病邪”究属新感还是伏藏并无太大的关联意义,其发病取决于“温(伏)热病邪”的病理属性及机体的状况;诚如上文所言之视“伏气”学说为发病学说,春温之发病特点,发展转变及以后相应的辨证施治完全可以按“伏气”温病来论,因此,可以说:“春温是一种与季节气候密切相关的,由温(伏)热病邪所引起的,以起病即见里热证候为主的急性热病。”故发病学认识范畴的“伏气”学使得对春温病的认识更清晰,让它既不失“伏气”温病之意,也不丢与季节气候即春季密切相关的温热病邪之因,让我们在临床实践之中就可以充分地考虑时令气候的特点,结合“伏气”温病的规律辨证施治,确立对春温的治疗原则——清泄里热,护阴透邪。

综上所述,对于一个学说理论的估价,应从临床实际出发,取其精华,弃其糟粕,而不能单局限于某一方面来考虑其价值作出存废的决定;另外,还应正确地理解学说的本意,不只是局限于表面之说,而误导临床工作的实际。就“伏气”学说而言,发掘其本意,回避但并不逃避无需的争论之点,留存“伏气”学说的精华所在,认识其本质为发病学说,对于今后的学术研究和临床工作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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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随着时代的发展,生活方式的改变,现代医学的干预,当代疾病谱发生了极大变化,新的、错综复杂难以治愈的疾病日益增加,为中医药学认识、治疗疾病不断提出挑战。近20年来毒邪学说作为中医病因学说的一种,受到广泛关注,但其发展应用中也存在诸多不足,现分析如下。

1 毒邪学说的发展概况

毒邪作为中医病因学说之一,从《内经》时代开始,即已奠定了其理论基础,后世医家多有充实与发展。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临床实践的发展和现代病理机制研究的深入,对传统毒邪的认识得以深化和拓展,大量的研究成果面世,内容包括毒邪的界定、历史沿革、病邪性质、致病特点、相关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等方面。近3年来,有关文献主要集中在毒邪致病的机制探讨方面。毒邪学说已成为现代病因学与治疗学研究中新的视点与热点。但经过20多年的发展,毒邪学说经历了兴起、昌盛,但仍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甚至有悄然沉寂之势。究其原因,涉及了从中医疾病观到当代疾病谱变化的方方面面。

2 毒邪学说的困境与分析

2.1 与疾病可知、可治理论的矛盾 《内经》不仅奠定了中医学的理论基础,也缔造了中医学的疾病观。目前大家所公认的“疾病可知、可治观”,即由《灵枢》的“拔刺雪污论”发展而来。《灵枢·九针十二原》曰:“今夫五脏之有疾也,譬犹刺也,犹污也,犹结也,犹闭也。刺虽久,犹可拔也;污虽久,犹可雪也;结虽久,犹可解也;闭虽久,犹可决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说也。夫善用针者,取其疾也,犹拔刺也,犹雪污也,犹解结也,犹决闭也。疾虽久,犹可毕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术也。”由“拔刺雪污解结决闭论”奠定的“疾病可治、可知观”是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与历史观的,在2 000余年的历史长河中,有效地指导着医疗实践,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累累硕果。但疾病的可知是有限制的,受限于特定历史时期的科学技术水平。疾病的可治性是有条件的,要受到患者机体的承受能力、依从性、疾病的发展阶段、医者的专业水平、医疗技术的现状等各种条件的影响。《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曰:“使圣人预知微,能使良医得蚤从事,则疾可已,身可活也。人之所病,病疾多;而医之所病,病道少。故病有六不治:骄恣不论于理,一不治也;轻身重财,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适,三不治也;阴阳并,脏气不定,四不治也;形羸不能服药,五不治也;信巫不信医,六不治也。有此一者,则重难治也。”即全面地论述了影响疾病可治性的诸多因素。清·程钟龄《医学心悟·医中百误歌》更是从医家、病家、旁人、药中、煎药5个方面总结了100种影响疾病治疗的不当言行。随着时代的发展,诊断技术的进步,人类寿命的延长,疾病谱的改变,新的疾病、新的医学难题不断涌现。在特定历史时期内,特定疾病的不可知、不可治,成为无法回避的事实。如果忽略了这些因素,来考察毒邪学说的作用,会发现毒邪学说对临床缺乏有效指导,一种对实践没有有效指导作用的理论,当然不会被看作好的理论。

2.2 辨证论治体系的缺失 纵观中医学2 000余年发展史,一种学说的确立,均以相对完善的理法方药体系,亦即辨证论治体系的形成为标志。以温病学为例,其学说萌芽于《内经》、《难经》、《伤寒论》,发展于唐宋元明,形成于清。其形成即以叶天士《外感温热病篇》确定卫气营血的辨证论治体系为标志。而《中医脑病学》不能脱离《中医内科学》独立,正是因为其辨证论治体系还是以五脏为中心的脏腑辨证体系。一种产生于临床实践的中医学说,只有当其可以据之以立法、组方、遣药,即指导实践时,才可称作完善。毒邪学说在理论上已基本完备,毒邪的内涵与外延、历史沿革、病因病机演变、临床特征、涵盖的疾病种类与预后等已阐明。但确定为毒邪致病后,应采用何种治则治法,选用何方,或如何组方,方中如何加减用药,基本上是空白。这也是导致毒邪学说逐渐没落的重要原因。

2.3 涵盖疾病谱的难治性 毒邪学说涉及的疾病范围广,种类多,涵盖了内外妇儿各科,有广义疾病范畴如心系疾病、恶性肿瘤,常见病、多发病如急性脑血管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及其并发症,少见病、疑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肝豆状核变性、成人斯蒂尔病,危重急症如急性心肌梗死、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还包括放射性肺炎、化疗毒副作用、运动性疲劳等难以归类的疾病,总数超过100种。上述疾病,或多或少的具备迁延性、复杂性、难治性、致残性、致死性等特征,无论现代医学还是中医学,在治疗这些疾病时都有束手无策的无奈感,其中很多疾病根本不存在治愈标准。

3 毒邪学说的前景展望

随着时代的发展,诊疗技术的进步,人类寿命的延长,疾病谱的改变,医学观念的改变,新的疾病、新的医学难题不断涌现。新的医疗实践,提出了诸多全新的问题,中医学理论在认识、分析、解决新问题方面的不足难以回避。虽然毒邪学说存在诸多不足,却因临床实际的需要而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甚至有泛滥的趋势。要规范毒邪学说的发展,拓展辨证论治的适用范围和能力,应当为毒邪学说准确定位并将之有机融入中医基础理论中。

3.1 毒邪的中医病因病机定位 目前比较公认的看法,毒邪有内外之分。一般认为外毒指由外而来,侵袭机体并造成毒害的一类病邪。内毒是指由内而生之毒,系因脏腑功能和气血运行失常,使机体内的生理产物或病理产物不能及时排出,蕴积体内而化生。内毒多在疾病过程中产生,既能加重原有病情,又能产生新的病证,多标志着疾病进入危重阶段[1]。因而外毒可归入外邪中疫疠之邪的范畴,内毒可与痰、瘀并列作为特殊的内生病邪。虽然毒邪可由六化生,或与痰、瘀并见,但多同时具备猛烈性、火热性、传染性、特异性、顽固性5个特性[2]中的3个以上,且毒邪决定着病情的发展方向与预后,因而毒邪作为独立的致病因素更符合临床实际。外毒致病,多损伤皮肉筋脉,并出现神志异常,与肺、心、肝关系密切。内毒之生,多与肺之宣肃、脾之运化、肾之开合异常密切,故应主责肺、脾、肾三脏。

3.2 中医治疗学研究 毒邪为病,其治当以祛除毒邪为主,兼以扶正。故汗、和、下、消、吐、清、温、补八法分别适用于不同阶段,但吐法当今近于不用,温补二法在毒邪炽盛时有助邪之弊,故祛毒治法,以汗、和、下、消、清为常用,其中汗、下使毒邪有出路,和、消、清可认为是广义的解毒法。有了治则治法的指导,进一步应探讨针对毒邪为病的方药,虽然关于具体疾病的辨证论治内容丰富,但在普适性方面不足。今后的研究,首先应整理具有解毒祛毒功效的中药,因《神农本草经》朴实有验,可从此入手。其次,整理发掘具有解毒作用的方剂。但毒邪学说真正成熟的标志,应该是超越西医具体疾病的藩篱,在中医学理论指导下,出现如同王清任诸逐瘀汤之与瘀血学说的系列方剂。

4 小结

适应时代的要求,在短短20多年间,毒邪学说以其顽强的生命力,获得了长足进步,为当代中医药辨治层出不穷的疑难疾病,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但毒邪学说的理论体系尚未最终形成,当以中医学理论为指导的理法方药体系真正构筑起来的时候,中医药学防治疾病将再获利器。

参考文献

[1] 李运伦.毒邪的源流及其分类诠释[J].中医药学刊,2001,19(1):44-45.

第5篇

关键词:毒邪 分析

1 毒邪学说的发展概况

毒邪作为中医病因学说之一,从《内经》时代开始,即已奠定了其理论基础,后世医家多有充实与发展。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临床实践的发展和现代病理机制研究的深入,对传统毒邪的认识得以深化和拓展,大量的研究成果面世,内容包括毒邪的界定、历史沿革、病邪性质、致病特点、相关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等方面。近3年来,有关文献主要集中在毒邪致病的机制探讨方面。毒邪学说已成为现代病因学与治疗学研究中新的视点与热点。但经过20多年的发展,毒邪学说经历了兴起、昌盛,但仍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甚至有悄然沉寂之势。究其原因,涉及了从中医疾病观到当代疾病谱变化的方方面面。

2 毒邪学说的困境与分析

2.1 与疾病可知、可治理论的矛盾 《内经》不仅奠定了中医学的理论基础,也缔造了中医学的疾病观。目前大家所公认的“疾病可知、可治观”,即由《灵枢》的“拔刺雪污论”发展而来。《灵枢·九针十二原》曰:“今夫五脏之有疾也,譬犹刺也,犹污也,犹结也,犹闭也。刺虽久,犹可拔也;污虽久,犹可雪也;结虽久,犹可解也;闭虽久,犹可决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说也。夫善用针者,取其疾也,犹拔刺也,犹雪污也,犹解结也,犹决闭也。疾虽久,犹可毕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术也。”由“拔刺雪污解结决闭论”奠定的“疾病可治、可知观”是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与历史观的,在2 000余年的历史长河中,有效地指导着医疗实践,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累累硕果。但疾病的可知是有限制的,受限于特定历史时期的科学技术水平。疾病的可治性是有条件的,要受到患者机体的承受能力、依从性、疾病的发展阶段、医者的专业水平、医疗技术的现状等各种条件的影响。《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曰:“使圣人预知微,能使良医得蚤从事,则疾可已,身可活也。人之所病,病疾多;而医之所病,病道少。故病有六不治:骄恣不论于理,一不治也;轻身重财,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适,三不治也;阴阳并,脏气不定,四不治也;形羸不能服药,五不治也;信巫不信医,六不治也。有此一者,则重难治也。”即全面地论述了影响疾病可治性的诸多因素。清·程钟龄《医学心悟·医中百误歌》更是从医家、病家、旁人、药中、煎药5个方面总结了100种影响疾病治疗的不当言行。随着时代的发展,诊断技术的进步,人类寿命的延长,疾病谱的改变,新的疾病、新的医学难题不断涌现。在特定历史时期内,特定疾病的不可知、不可治,成为无法回避的事实。如果忽略了这些因素,来考察毒邪学说的作用,会发现毒邪学说对临床缺乏有效指导,一种对实践没有有效指导作用的理论,当然不会被看作好的理论。

2.2 辨证论治体系的缺失 纵观中医学2 000余年发展史,一种学说的确立,均以相对完善的理法方药体系,亦即辨证论治体系的形成为标志。以温病学为例,其学说萌芽于《内经》、《难经》、《伤寒论》,发展于唐宋元明,形成于清。其形成即以叶天士《外感温热病篇》确定卫气营血的辨证论治体系为标志。而《中医脑病学》不能脱离《中医内科学》独立,正是因为其辨证论治体系还是以五脏为中心的脏腑辨证体系。一种产生于临床实践的中医学说,只有当其可以据之以立法、组方、遣药,即指导实践时,才可称作完善。毒邪学说在理论上已基本完备,毒邪的内涵与外延、历史沿革、病因病机演变、临床特征、涵盖的疾病种类与预后等已阐明。但确定为毒邪致病后,应采用何种治则治法,选用何方,或如何组方,方中如何加减用药,基本上是空白。这也是导致毒邪学说逐渐没落的重要原因。

2.3 涵盖疾病谱的难治性 毒邪学说涉及的疾病范围广,种类多,涵盖了内外妇儿各科,有广义疾病范畴如心系疾病、恶性肿瘤,常见病、多发病如急性脑血管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及其并发症,少见病、疑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肝豆状核变性、成人斯蒂尔病,危重急症如急性心肌梗死、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还包括放射性肺炎、化疗毒副作用、运动性疲劳等难以归类的疾病,总数超过100种。上述疾病,或多或少的具备迁延性、复杂性、难治性、致残性、致死性等特征,无论现代医学还是中医学,在治疗这些疾病时都有束手无策的无奈感,其中很多疾病根本不存在治愈标准。 3 毒邪学说的前景展望

随着时代的发展,诊疗技术的进步,人类寿命的延长,疾病谱的改变,医学观念的改变,新的疾病、新的医学难题不断涌现。新的医疗实践,提出了诸多全新的问题,中医学理论在认识、分析、解决新问题方面的不足难以回避。虽然毒邪学说存在诸多不足,却因临床实际的需要而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甚至有泛滥的趋势。要规范毒邪学说的发展,拓展辨证论治的适用范围和能力,应当为毒邪学说准确定位并将之有机融入中医基础理论中。

3.1 毒邪的中医病因病机定位 目前比较公认的看法,毒邪有内外之分。一般认为外毒指由外而来,侵袭机体并造成毒害的一类病邪。内毒是指由内而生之毒,系因脏腑功能和气血运行失常,使机体内的生理产物或病理产物不能及时排出,蕴积体内而化生。内毒多在疾病过程中产生,既能加重原有病情,又能产生新的病证,多标志着疾病进入危重阶段[1]。因而外毒可归入外邪中疫疠之邪的范畴,内毒可与痰、瘀并列作为特殊的内生病邪。虽然毒邪可由六化生,或与痰、瘀并见,但多同时具备猛烈性、火热性、传染性、特异性、顽固性5个特性[2]中的3个以上,且毒邪决定着病情的发展方向与预后,因而毒邪作为独立的致病因素更符合临床实际。外毒致病,多损伤皮肉筋脉,并出现神志异常,与肺、心、肝关系密切。内毒之生,多与肺之宣肃、脾之运化、肾之开合异常密切,故应主责肺、脾、肾三脏。

3.2 中医治疗学研究 毒邪为病,其治当以祛除毒邪为主,兼以扶正。故汗、和、下、消、吐、清、温、补八法分别适用于不同阶段,但吐法当今近于不用,温补二法在毒邪炽盛时有助邪之弊,故祛毒治法,以汗、和、下、消、清为常用,其中汗、下使毒邪有出路,和、消、清可认为是广义的解毒法。有了治则治法的指导,进一步应探讨针对毒邪为病的方药,虽然关于具体疾病的辨证论治内容丰富,但在普适性方面不足。今后的研究,首先应整理具有解毒祛毒功效的中药,因《神农本草经》朴实有验,可从此入手。其次,整理发掘具有解毒作用的方剂。但毒邪学说真正成熟的标志,应该是超越西医具体疾病的藩篱,在中医学理论指导下,出现如同王清任诸逐瘀汤之与瘀血学说的系列方剂。

4 小结

适应时代的要求,在短短20多年间,毒邪学说以其顽强的生命力,获得了长足进步,为当代中医药辨治层出不穷的疑难疾病,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但毒邪学说的理论体系尚未最终形成,当以中医学理论为指导的理法方药体系真正构筑起来的时候,中医药学防治疾病将再获利器。

【参考文献】

第6篇

    1  毒邪学说的发展概况

    毒邪作为中医病因学说之一,从《内经》时代开始,即已奠定了其理论基础,后世医家多有充实与发展。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临床实践的发展和现代病理机制研究的深入,对传统毒邪的认识得以深化和拓展,大量的研究成果面世,内容包括毒邪的界定、历史沿革、病邪性质、致病特点、相关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等方面。近3年来,有关文献主要集中在毒邪致病的机制探讨方面。毒邪学说已成为现代病因学与治疗学研究中新的视点与热点。但经过20多年的发展,毒邪学说经历了兴起、昌盛,但仍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甚至有悄然沉寂之势。究其原因,涉及了从中医疾病观到当代疾病谱变化的方方面面。

    2  毒邪学说的困境与分析

    2.1  与疾病可知、可治理论的矛盾  《内经》不仅奠定了中医学的理论基础,也缔造了中医学的疾病观。目前大家所公认的“疾病可知、可治观”,即由《灵枢》的“拔刺雪污论”发展而来。《灵枢·九针十二原》曰:“今夫五脏之有疾也,譬犹刺也,犹污也,犹结也,犹闭也。刺虽久,犹可拔也;污虽久,犹可雪也;结虽久,犹可解也;闭虽久,犹可决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说也。夫善用针者,取其疾也,犹拔刺也,犹雪污也,犹解结也,犹决闭也。疾虽久,犹可毕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术也。”由“拔刺雪污解结决闭论”奠定的“疾病可治、可知观”是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与历史观的,在2 000余年的历史长河中,有效地指导着医疗实践,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累累硕果。但疾病的可知是有限制的,受限于特定历史时期的科学技术水平。疾病的可治性是有条件的,要受到患者机体的承受能力、依从性、疾病的发展阶段、医者的专业水平、医疗技术的现状等各种条件的影响。《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曰:“使圣人预知微,能使良医得蚤从事,则疾可已,身可活也。人之所病,病疾多;而医之所病,病道少。故病有六不治:骄恣不论于理,一不治也;轻身重财,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适,三不治也;阴阳并,脏气不定,四不治也;形羸不能服药,五不治也;信巫不信医,六不治也。有此一者,则重难治也。”即全面地论述了影响疾病可治性的诸多因素。清·程钟龄《医学心悟·医中百误歌》更是从医家、病家、旁人、药中、煎药5个方面总结了100种影响疾病治疗的不当言行。随着时代的发展,诊断技术的进步,人类寿命的延长,疾病谱的改变,新的疾病、新的医学难题不断涌现。在特定历史时期内,特定疾病的不可知、不可治,成为无法回避的事实。如果忽略了这些因素,来考察毒邪学说的作用,会发现毒邪学说对临床缺乏有效指导,一种对实践没有有效指导作用的理论,当然不会被看作好的理论。

    2.2  辨证论治体系的缺失  纵观中医学2 000余年发展史,一种学说的确立,均以相对完善的理法方药体系,亦即辨证论治体系的形成为标志。以温病学为例,其学说萌芽于《内经》、《难经》、《伤寒论》,发展于唐宋元明,形成于清。其形成即以叶天士《外感温热病篇》确定卫气营血的辨证论治体系为标志。而《中医脑病学》不能脱离《中医内科学》独立,正是因为其辨证论治体系还是以五脏为中心的脏腑辨证体系。一种产生于临床实践的中医学说,只有当其可以据之以立法、组方、遣药,即指导实践时,才可称作完善。毒邪学说在理论上已基本完备,毒邪的内涵与外延、历史沿革、病因病机演变、临床特征、涵盖的疾病种类与预后等已阐明。但确定为毒邪致病后,应采用何种治则治法,选用何方,或如何组方,方中如何加减用药,基本上是空白。这也是导致毒邪学说逐渐没落的重要原因。

    2.3  涵盖疾病谱的难治性  毒邪学说涉及的疾病范围广,种类多,涵盖了内外妇儿各科,有广义疾病范畴如心系疾病、恶性肿瘤,常见病、多发病如急性脑血管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及其并发症,少见病、疑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肝豆状核变性、成人斯蒂尔病,危重急症如急性心肌梗死、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还包括放射性肺炎、化疗毒副作用、运动性疲劳等难以归类的疾病,总数超过100种。上述疾病,或多或少的具备迁延性、复杂性、难治性、致残性、致死性等特征,无论现代医学还是中医学,在治疗这些疾病时都有束手无策的无奈感,其中很多疾病根本不存在治愈标准。 3  毒邪学说的前景展望

    随着时代的发展,诊疗技术的进步,人类寿命的延长,疾病谱的改变,医学观念的改变,新的疾病、新的医学难题不断涌现。新的医疗实践,提出了诸多全新的问题,中医学理论在认识、分析、解决新问题方面的不足难以回避。虽然毒邪学说存在诸多不足,却因临床实际的需要而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甚至有泛滥的趋势。要规范毒邪学说的发展,拓展辨证论治的适用范围和能力,应当为毒邪学说准确定位并将之有机融入中医基础理论中。

    3.1  毒邪的中医病因病机定位  目前比较公认的看法,毒邪有内外之分。一般认为外毒指由外而来,侵袭机体并造成毒害的一类病邪。内毒是指由内而生之毒,系因脏腑功能和气血运行失常,使机体内的生理产物或病理产物不能及时排出,蕴积体内而化生。内毒多在疾病过程中产生,既能加重原有病情,又能产生新的病证,多标志着疾病进入危重阶段[1]。因而外毒可归入外邪中疫疠之邪的范畴,内毒可与痰、瘀并列作为特殊的内生病邪。虽然毒邪可由六化生,或与痰、瘀并见,但多同时具备猛烈性、火热性、传染性、特异性、顽固性5个特性[2]中的3个以上,且毒邪决定着病情的发展方向与预后,因而毒邪作为独立的致病因素更符合临床实际。外毒致病,多损伤皮肉筋脉,并出现神志异常,与肺、心、肝关系密切。内毒之生,多与肺之宣肃、脾之运化、肾之开合异常密切,故应主责肺、脾、肾三脏。

    3.2  中医治疗学研究  毒邪为病,其治当以祛除毒邪为主,兼以扶正。故汗、和、下、消、吐、清、温、补八法分别适用于不同阶段,但吐法当今近于不用,温补二法在毒邪炽盛时有助邪之弊,故祛毒治法,以汗、和、下、消、清为常用,其中汗、下使毒邪有出路,和、消、清可认为是广义的解毒法。有了治则治法的指导,进一步应探讨针对毒邪为病的方药,虽然关于具体疾病的辨证论治内容丰富,但在普适性方面不足。今后的研究,首先应整理具有解毒祛毒功效的中药,因《神农本草经》朴实有验,可从此入手。其次,整理发掘具有解毒作用的方剂。但毒邪学说真正成熟的标志,应该是超越西医具体疾病的藩篱,在中医学理论指导下,出现如同王清任诸逐瘀汤之与瘀血学说的系列方剂。

    4  小结

    适应时代的要求,在短短20多年间,毒邪学说以其顽强的生命力,获得了长足进步,为当代中医药辨治层出不穷的疑难疾病,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但毒邪学说的理论体系尚未最终形成,当以中医学理论为指导的理法方药体系真正构筑起来的时候,中医药学防治疾病将再获利器。

    【参考文献】

第7篇

邪是一切不正常、不正当的因素,邪气是邪的一部分,主要指六气异常以及疫疠之气等外感因素。两者可以独立于人体而存在,也可以进入人体,成为可能导致疾病的因素,即致病因素,邪(邪气)进入人体是致病因素,未进入人体不是致病因素。未导致疾病的致病因素不是病因,已经引起疾病的致病因素是病因。

【关键词】 病因;邪气;邪;中医基础理论

Abstract: Pathogeny indicates all irregular and abnormal factors, the perverse trend is one part of pathogeny, mainly pointing to the six abnormal kinds of natural factors and such exopathy as pestilence. Both can exist separately of the human body, also can enter the human body, becoming pathogenic factors. The perverse trend is the pathogenic factor too if it goes into the human body, otherwise not. Those not causing disease are not pathogenic factors, but they are causa morbi if causing disease.

Key words: causa morbi; perverse trend; irregularity; TCM basic theory

笔者曾以“浅论中医病因、邪气、邪的概念及相互关系”为题,对中医病因、致病因素、邪气、邪的概念及相互关系进行过讨论,认为致病因素是可能导致疾病的因素,病因是导致疾病的原因;邪气是六以及疫疠之气等外感病邪,不能泛指一切致病因素,邪泛指各种致病因素[1]。另外,笔者在掘文“关于中医病因致病相对性的商榷”[2]中提及邪气、病因、致病因素三者的概念与关系,认为“比较一下邪气、病因、致病因素的概念,我们不难发现,三者所描述的都是致病因素,仿佛这三者是同一的。而事实上,这三者是有差距的,根据笔者的理解,致病因素包含的内容较广泛,包含了所有的邪气与病因,也就是说邪气与病因是致病因素的一部分。而病因是已经引起疾病的,也是已经进入人体被人体感受的致病因素。邪气可以是已经引起疾病的致病因素,也可以是未引起疾病的致病因素,可以是已经被人感受的致病因素,也可以是未被人感受的致病因素。而且,中医论述邪气时主要是指那些不易被人察觉,看不见摸不着,或者是害人无声息的致病因素,如六、七情、饮食、劳逸等等,很少包括外伤、寄生虫之类。可见,邪气与病因都包含在致病因素之中,两者有交叉,有相同和有不相同的地方。根据这个理解,在论述邪气与病因的概念时,不能笼统地称之为‘又称致病因素’、泛指各种致病因素,”只是说:“是致病因素的一部分。”今日复习之,觉得似仍有不当之处,尤其是“邪泛指各种致病因素”与“邪气与病因是致病因素的一部分”之命题,有欠妥当,故再论之。

1 病因、致病因素、邪气、邪的概念

1.1 邪与邪气的概念

“邪,不正当,不正派。如邪说;改邪归正。《书·大禹谟》:‘去邪勿疑’。邪,中医学上指一切致病因素为邪。《急就篇》卷四:“灸刺和药逐去邪。”。“邪气,中医学名词。指六以及疫疠之气等外邪。邪气和邪的含义,有所不同,邪气一般指外感病邪,而邪则既包括外邪,又统指一切致病因素”。[3]这里《辞海》对“邪”与“邪气”的概念作了定义,并对“邪”与“邪气”的概念作区别,这种区别,笔者完全认同,但论及概念时,似有些疑问,笔者认为,邪属不正当、不正派,从中医病因学说的角度来看,邪则应以认为不正当、不正常的的因素,也就一切不正常的因素称为“邪”。而邪气则是“邪”中也即一切不正常的因素当中那些不易被人察觉,看不见摸不着,或者是害人无声息的因素,而且一般指外受之因素,如六气异常、七情内伤、饮食失宜、劳逸过度等等,很少包括外伤、寄生虫之类,故邪气不能泛指各种致病因素。

1.2 致病因素与病因的概念

致病因素,顾名思义,即是导致疾病的因素。病因,六版规划教材《中医基础理论》认为,“所谓病因,就是指引起疾病的原因。”同时又指出:“病因又称为致病因素”。七版规划教材《中医基础理论》认为,“凡能导致疾病发生的原因,即是病因,又称致病因素。致病因素多种多样,诸如六气异常、疠气传染、七情内伤、饮食失宜、劳逸失度、持重努伤、跌仆金刃、外伤及虫兽所伤等,均可成为病因而导致发病。”而笔者认为,病因,顾名思义,就是指引起疾病的原因。《医学源流论·病同因别论》:“凡人之所苦,谓之病;所以致此病者,谓之因。”十分明确地阐明病因是引起疾病的原因,即人有病,导致这个病的原因称为病因。

两者的概念严格来讲,以中医病因学说或中医发病学的角度看,病因与致病因素两者都已经涵盖了正气的因素。一个疾病的发生与发展,关系到人体的“正”与致病的“邪”两个方面,是由于“邪”作用于人体,引起邪正相争,导致机体阴阳失调、脏腑组织损伤和生理功能失常的结果。而且在邪正斗争中,通常“正”起决定作用,“邪”至多只是导致疾病的因素,并非导致疾病的原因,也正是这一点,使得致病因素、病因与“邪气”、“邪”有了明显的不同。

2 病因、致病因素、邪气、邪的关系

病因、致病因素、邪气、邪是中医病因学说乃至发病学中十分重要的概念,也必须予以界定,其关系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历代中医名家鲜有论述者。

笔者以为邪属不正当、不正常的因素,这些因素存在于人体以外,也可以进入人体成为可能导致疾病的因素;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引起人体疾病,而成为致病因素乃至病因。邪气存在对于人体尚有一定的相对性,六气变六(六气异常),必须是变化异常,超过了一定限度,即太过与不及,非其时而有其气,以及变化过于急骤,而且又碰上了人体正气虚弱,进入人体,打破阴阳动态平衡,导致人体疾病发生,变成了六,而对人体正气旺盛,体质强之人,邪可能进不了人体,它仍是六气,甚或进了人体,未能打破阴阳动态平衡,未能导致疾病发生,也只能作为一种致病因素存在于体内。

邪气一般指外感之邪,是邪的一部分,这部分邪主要是指那些不易被人察觉、看不见摸不着,或者是害人无声息的邪,如六气异常、七情内伤、饮食失宜,劳逸失度等等。邪气既是邪的一部分,也与邪一样,可以存在于人体之外,也可以进入人体成为可能导致疾病的因素;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引起人体疾病,而成为致病因素乃致病因。邪气与邪一样,其存在对于人体也有一定的相对性。

邪与邪气都可以独立存在于人体之外,也可以进入人体成为导致疾病的因素即致病因素,如果最终引起疾病,则又成为病因。

致病因素,顾名思义,即是导致疾病的因素,它是邪(包括邪气)在一定条件下进入体内,潜伏在体内的因素,它在一定条件下,打破阴阳动态平衡,导致疾病发生时,就成为病因,一种致病因素在不同的个体内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的疾病不是唯一的,可能是几种病机不同的病证,譬如体质不同,从化不同,病证不同,几种致病因素可能同时存在,导致疾病时可能是一种致病因素的作用,也可能是几种致病因素的作用,最后导致某一疾病的发生,这时这一种致病因素或几种致病因素加上体质因素,就成了病因。

而病因,根据《医学源流论》“人之所苦谓之病,致此病者谓之因”[4]、“凡能导致疾病发生的原因,即是病因”[3]的论述,病因是已经引起疾病的,也是已经进入人体被人体感受的因素,与邪(邪气)可以是已经引起疾病的因素,也可以是未引起疾病的因素,可以是已经被人感受的因素,也可以是未被人感受的因素明显不同,致病因素是已经被人感受的因素,没有体质变化的因素,也可能不会导致疾病的发生,有了体质变化的因素,才可能导致疾病的发生。而且,对疾病来说致病因素是多元的,而病因相对是比较单一的。邪包含了邪气、致病因素与病因,进入人体的邪气有可能成为致病因素,只有致病因素才可能成为病因。邪气与致病因素有交叉重叠之处,邪气与病因也如此。

3 结语

如上所述,邪是一切不正常、不正当的因素,邪气是邪的一部分,主要指六气异常以及疫疠之气等外感因素。两者可以独立于人体而存在,也可以进入人体,成为可能导致疾病的因素,即致病因素,邪(邪气)进入人体是致病因素,未进入人体不是致病因素。未导致疾病的致病因素不是病因,已经引起疾病的致病因素是病因。

中医学由于产生的时代久远,使用语言的差异,引用的是古代哲学,概念表述与今人不同等等原因,中医学中有许多概念表述是不确切的。《素问·调经论》云:“夫邪之生也,或生于阴,或生于阳。其生于阳者,得之风雨寒暑;其生于阴者,得之饮食居处,阴阳喜怒。”之邪,严格意义上讲,或许解释成致病因素更为贴切些。

【参考文献】

[1]张光霁.浅论中医病因、邪气、邪的概念及相互关系[J].河南中医学院学报,2004,19(3):8.

[2]张光霁.关于中医病因致病相对性的商榷[J].中国医药学报,2004,19(7):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