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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为发展中经济体通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提供了经验证据。基于2000—2010年期间83个发展中经济体对日本HS9位码产品出口数据,本文首先利用质量门槛方法分解得到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并构建包含知识产权保护的增广引力模型,然后依次利用OLS、PPML方法估计了知识产权保护对高质量产品出口的影响。结果发现发展中经济体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显著促进了其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这一结论具有稳健性。此外,与预期不同,发展中经济体吸引的FDI、人力资本并未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根据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产品出口增广引力模型
一、引言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On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TRIPS)生效以來,受其约束,WTO发展中经济体成员的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由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完备情况决定。不断提高。文献中学者们普遍采用GP指数表示各经济体的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GP指数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5,值越大名义保护水平越高。GP指数每隔5年公布一次,最新数据为2010年,该指数包括5个子项目:专利保护涵盖的技术范围、参与国际专利协议数量、侵权损失保护的规定、法律执行机制以及专利有效期。每个子项目取值从0到1,所有子项目值的加总为GP指数。图1的箱线图描绘了2000—2010年期间发展中经济体发展中经济体定义为世界银行划分的中低收入国家。本文样本中2000年包含83个发展中经济体(备索),因为少部分国家收入水平随后发生变化,其余年份的发展中经济体的数量略有变化。GP指数的历年分布情况(五年为间隔)。从中可以看出,发展中经济体整体的名义保护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上四分位的GP指数值低于前期,主要是由于部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发展中经济体在2010年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不再记入本文样本。。
图1后TRIPS时展中经济体的知识产权保护GP指数
产品质量是产品对技术参数要求的满足程度。(未)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即为质量(不)合格产品。超过技术参数要求越多的产品质量越高。越高(低)的技术参数要求下生产出的合格产品的质量也相对越高(低)。如中国车企对欧美市场出口受阻主要是由于产品无法满足有关安全和排放等高标准技术参数要求。
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从长短期两个方面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如图2所示,从短期来看,某一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提高会降低外部高质量投入品出口企业在该经济体所面临的被模仿威胁,促进外部高质量投入品的进口增长,从而促进该国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从长期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提高将会增加模仿成本,从而促进以创新为目标的研发投入增长,继而促进整体的知识产权数量的增长。这也就意味着微观企业将具有突破技术瓶颈,满足更高水平技术参数要求的生产能力,并最终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此外,强知识产权保护将会降低依靠创新获得知识产权而向质量阶梯上游成功升级企业的维权成本(时间成本、资金成本),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企业的违法成本,避免高质量产品出口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受本国低质量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的恶性竞争,减少制度缺失时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保证它们获得排他性市场回报的可预期性和可持续性,从而有利于一国高质量产品出口长期增长。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将会促进出口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后TRIPS时展中经济体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促进了其高质量产品的出口增长,这是本文要进行实证检验的问题。
图2知识产权保护对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的影响机制
二、文献综述
发展中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变化对其参与国际贸易的影响被广泛研究。相关的研究主要从如下两个方面展开。第一、发展中经济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改革与发达国家对其出口贸易之间的关系。Maskus和Penubarti最先开始相关研究,实证发现发展中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促进了自身的制成品进口。随后的类似研究还包括Smith、Co等。近期,Ivus发现TRIPS协议签署后18个样本发展中国家的专利保护改革显著地促进了发达国家对其高技术产品的出口。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中经济体出口能力提升的研究。Branstetter等利用美国进口数据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改革的国家出口产品种类提升。Maskus和Yang则基于要素比例模型利用包含82个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样本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改革促进了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增长。余长林主要考察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制造业出口二元边际的影响,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出口扩展边际的影响显著为正,对集约边际的影响显著为负,知识产品保护主要是通过扩展边际促进中国出口增长。代中强等则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出口技术复杂度的U型影响。虽然相关研究成果颇丰,为后续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发展中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变化对作为出口能力建设重要维度的高质量产品出口的影响尚未被讨论,本文旨在填补这一空白。
本文余下部分安排如下:第三部分主要介绍高质量产品出口额的有效测算方法。第四部分介绍名义知识产权保护与实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差别。第五部分是计量模型及数据。主要介绍加入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增广引力模型和数据来源。第六部分是计量结果汇报与分析、稳健性检验。第七部分是结论及政策建议。
三、高质量产品出口额测算方法
出口质量实证研究中通常将单价作为质量的变量,价格高低反映出质量高低,但单价中常常因为包含了生产成本的差异而不能有效地反映质量差异。为了克服这一问题,近期的文献从需求和供给两个维度分别推导出了识别质量的指数法。Khandelwal、Hallak和Schott从需求维度提出的质量指数法的内在逻辑是,价格一定的条件下,出口国在进口市场上所占的份额越多或者贸易收支越有利则质量水平越高。而Feenstra和Romalis从供给维度提出的质量指数法的内在逻辑是,向地理距离越远的目标市场出口的产品质量越高。Feenstra和Romalis对这两种质量指数进行了很好的比较。
质量指数方法无法分解出高质量出口额。一种有效的处理方法是质量门槛法。Fontagné等提出将最为细分的出口产品按照相对价格大小划分为两部分,即高质量和中质量或者中质量和低质量;或者全部为中质量。Fontagné等利用质量门槛法分析对比了发达经济体(北方)与发展中经济体(南方)的出口产品质量国际分工模式,指出北方国家主要生产并出口高质量产品而南方国家则主要生产并出口同一产品项下的低质量产品。本文将利用这一方法分解出各国的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具体方法如下:
选取某一进口国j,在该国市场上将某一出口国i产品k的单价记为uvijk。在进口国市场上的产品k的所有出口国的贸易加权几何平均单价记为uvwjk,则出口国i的产品k在进口国j市场上相对单价uvrijk表示为:
然后根据相对单价的大小划分质量结构。如果相对单价小于1,出口将被分为中、低质量两部分。其中,低质量的比重为(1-uvrαijk),中质量的比重为uvrαijk。如果相对单价等于1,出口将全部被划分为中质量。如果相对单价大于1,出口将被分为中、高质量两部分。其中,中质量的比重为1uvrαijk,高质量的比重为1-1uvrαijk,如公式(2)所示。将出口国某一产品k的高质量比重与该出口国产品k的出口额相乘便可得到该出口国高质量产品k的出口额,然后将所有产品层面的高质量出口额加总得到该国的高质量出口额。
(2)是质量平滑参数,与Fontagné等(2008)一致,本将其设置为4。
四、知识产权保护:名义值还是实际值
代中强等指出,在实践中,发展中经济体通常出于对专利垄断等不利影响的担心以及对模仿创新利益集团保护的需要并不嚴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这就出现了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由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完备情况与实际执行情况共同决定。的差异。
如前文所述,GP指数被广泛用于衡量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及其随时间变化情况。GP指数的不足是只关注名义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有无、多少,而忽视了保护的实际执行情况。为了克服这一不足,Hu和Png将GP指数与Fraser法律体系与产权指数相乘来衡量一国对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强度。Fraser法律体系与产权指数基于国际企业管理人员对一国产权没收风险、合同执行和法律管辖的主观评估,取值从0到10,值越大对产权的实际保护力度越大。由于GP指数取值从0到5,而Fraser法律体系与产权指数取值从0到10,因此,衡量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GP-Fraser指数取值从0到50,值越大表明对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水平越高。
图3列示了2000—2010年名义GP指数(左图)及实际GP-Fraser指数(右图)知识产权保护阶梯的情况以及中国的位置。所谓知识产权保护阶梯是指各经济体(包含全部可得到数据的高、中、低收入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在某一年份内按大小分布的情况。以中国为例,从名义值(左图)来看,在2000—2005年期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显著提高。但在2005—2010年期间GP指数变化不大,主要是由于大部分的立法工作在2000—2005年期间基本完成。到2010年中国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已经赶上发达国家。但从实际值(右图)来看,中国由2000年的较为落后的水平只上升到2010年的中等水平,说明中国“重名义轻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现实。有鉴于此,在本文实证研究中使用各发展中经济体的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避免将名义值与实际值相混淆。
此外,本文在回归中加入的是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滞后项。具体而言,本文数据为2000年、2005年和2010年三期面板数据,每期的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变量对应取值为1995年、2000年和2005年数据,其余变量都是当期值。这主要是考虑到企业采取产品质量升级策略通常是在政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之后,当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可能马上促进当期的质量提升,从研发投入到试生产再到出口需要一定的时间(至少数年)跨度,因此,在回归中加入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滞后项比加入实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当期值更具合理性。此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内生性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可能会提高高质量产品出口,同时,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也会促进政府出台更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并严格执行。双向因果关系引起的内生性问题会使估计结果有偏。通过加入实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滞后项,可以很好地解决内生性问题,原因在于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滞后项可能与当期高质量产品出口相关,而当期误差项不太可能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滞后项相关。
五、计量模型与数据
1.模型设定
高质量产品出口是贸易流量问题。对于贸易流量的分析,引力模型应用的最为广泛和成功。我们采用增加了实际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增广引力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如模型(3)所示。
上式中下标i表示出口国,j表示进口国,t表示时间。其中出口国i对进口国j在t期的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对数值,用lnExijt表示;出口国i在t期的人均GDP的对数值表示为ln_gdp_pcit。进口国j在t期的人均GDP的对数值表示为ln_gdp_pcjt。进出口国之间双边地理距离阻碍因素的对数值表示为ln_disij。在上述三个标准引力模型变量基础上,加入本文核心解释变量出口国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滞后项,取对数值,表示为ln_ipri,t-1。参考先前文献成果,以及检验非线性关系存在与否,本文加入的其他控制变量包括:出口国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出口国人力资本、出口国人口规模、知识产权保护滞后项的平方项,统一表示为Cit,εijt表示残差项,β0—β5为要估计的参数。
2.变量和数据
因为GP指数每隔五年公布一次,结合细分产品数据的可得性,本文的样本国家为2000年、2005年和2010年日本进口来源国中的83个发展中经济体。本文将产品限制在HS28—96制成品。
(1)lnEijt。根据公式(2)方法,我们先计算出日本市场上发展中经济体HS9位码每个细分产品项下的高质量出口额,然后加总为各经济体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将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对数与各国人均GDP对数按年份作散点图,如图3所示。我们发现越高人均产出国家的高质量产品出口越多,这与Scott的发现一致。HS9位码的产品进口数据来自于日本财务省。
(2)ln_gdp_pcit。人均GDP越高的国家高质量产品出口供给能力通常越强,高质量产品出口额相应也越大,因此预期符号为正。数据来自于WDI数据库。
(3)ln_gdp_pcjt。随着进口国人均GDP的增长,对高质量产品进口需求会随之增长,因此预期符号为正。本文选取日本作为进口国,数据来自于WDI数据库。
(4)ln_distij。地理距离是双边贸易的一个显著阻碍因素。一般认为地理距离增加会降低贸易量,因此预期符号为负。本文采用与日本的双边首都之间的距离对数值表示,来源为CEPII引力模型数据库。
(5)ln_ipri,t-1。我们采用GP指数与Fraser法律体系与产权指数乘积表示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如前所述,取滞后一期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对数值加入回归方程中。GP指数来源于Ginarte和Park的研究以及随后每隔5年一次的数据更新;Fraser法律体系与产权指数来源于FraserInstitute。如前文所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将会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因此预期符号为正。
(5)fdiit,出口国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发展中经济体通常希望FDI流入解决自身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不足。Harding和Javorcik、Henn等认为FDI的流入可能会产生技术溢出效应,受此影响,发展中经济体出口的产品质量得以提升,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可能随之增加,因此预期符号为正。本文采用FDI净流入占GDP比重表示,数据来源为WDI。
(6)lhcit,出口国人力資本。Faruq、Henn等认为人力资本存量丰裕的国家通常会从事高质量产品的生产与出口分工,这主要是由于教育程度和技能水平越高的工人生产高质量产品一般会越有比较优势,因此预期符号为正。本文采用人口中完成高等教育人员的比重表示,数据来源为Barro—Lee教育水平数据库。
(7)ln_popi,t,出口国人口规模对数值。Khandelwal指出人口规模越大的国家工资水平通常会越低,因此,在低端产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反之,人口规模越大的国家在生产高质量产品上会具有比较劣势,因此预期符号为负。数据来自于WDI数据库。
(8)ipr_sqri,t-1,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滞后项对数值的平方项。用以检验是否存在非线性关系。
六、计量结果与分析
1.基本估计
对于少数经济体部分年份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共19个观察值缺失,占比不足1%。缺失,本文按当年的发展中经济体平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赋值。本文首先将2000—2010年的三期面板数据视为混合数据,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方法)回归,逐步加入变量,考察不同经济变量的影响和方程的稳定性。OLS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本文然后进行面板数据的回归。
表1第1栏是只包含进口国人均GDP、出口国人均GDP、双边地理距离三个解释变量的最基本引力模型回归,结果表明出口国人均GDP、双边地理距离两解释变量显著,弹性值分别为1.498和-2.114。表明出口国人均GDP每增加1%,高质量产品出口量将增加1.498%;双边地理距离每增加1%,高质量产品出口量将下降2.114%。日本人均GDP的弹性值为-0.692,但不显著。第2栏的回归中加入了知识产权保护,第2栏的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的弹性值为1.837,表明知识产权保护每增加1%,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将增长1.837%。除日本人均GDP外,其他变量都显著且符合预期。第3栏回归中加入知识产权保护的二次项,二次项的系数并不显著,表明非线性关系并不成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弹性值为1.589,且显著性较第2栏结果下降。第4栏中加入FDI、出口国人力资本、出口国人口规模等控制变量,但不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二次项。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在5%水平上显著,日本人均GDP系数为负且仍不显著。其他控制变量中FDI系数为负且不显著,出口国人力资本系数为正但不显著,但人口规模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第5栏在第4栏基础上加入知识产权保护的二次项。最后两栏的结果接近,不同之处在于,第5栏在加入二次项后知识产权保护显著性水平有所下降。后续回归中均不加入知识产权保护的二次项。
2.OLS与PPML结果对比
与大量的先前研究一致,本文引力方程使用了对数线性化的方法。Silva和Tenreyro指出指数方程中的原始误差与解释变量不相关,但一旦对数化后,新的误差项通常与解释变量相关,只有在非常严格的条件下才能独立于解释变量,因此OLS估计结果可能有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Silva和Tenreyro提出采用泊松伪最大似然估计(PoissonPseudo-Maximum-Likelihood,PPML)替代OLS估计。与OLS不同的是,PPML通过给予不同观察值相同权重而得到更合理的统计量。Silva和Tenreyro发现使用PPML方法得到的回归弹性结果显著小于OLS方法的结果。郝景芳和马弘对中国对外贸易引力模型的PPML回归也证明了这一点。为了判断应该采用哪种估计方法,本文在OLS回归后运用STATA中的EstatHettest命令估计异方差,结果显示异方差性非常明显,因此,OLS回归就是有偏的,应选择更适合的PPML方法。
此外,为比较OLS与PPML估计结果的差异,本文分别使用这两种方法进行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第(1)、(3)栏为OLS回歸结果,第(2)、(4)栏为PPML估计结果。分别对比第(1)、(2)栏和第(3)、(4)栏后发现OLS会高估出口国人均GDP、双边地理距离、知识产权保护、出口国人口规模的影响。这与Silva和Tenreyro、郝景芳和马弘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在后续研究中,本文使用PPML方法。
3.PPML面板数据回归
本文采用的是面板数据,面板数据的好处在于可以解决不可观测的解释变量问题。表2中的回归都没有考虑不可观测解释变量的问题,结果可能是有偏的。因此本文利用PPML方法通过控制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对表2中的第4栏回归进行重新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
表3第1栏只控制了个体效应,第2栏则同时控制了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对比表2第4栏与表3第1栏,发现个体效应的加入使得出口国人均GDP的弹性值由原来的0.101上升到0.180;双边地理距离的弹性值由-0.0748上升到-0.532;知识产权保护的弹性值由0.0833下降到0.0594。控制变量中人口规模弹性值由0.0949变为-0.185,且在10%水平上显著,这与预期结论一致。估计优度(调整后R2)由0.627提升到0.955。这说明个体效应加入对估计结果有明显影响。表3第2栏在第1栏基础上加入了时间效应,对比两栏结果,重要变量知识产权保护的系数值略有差别,数值均在0.06左右。可以解释为发展中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每增加1%,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将平均增长0.06%左右。不同之处在于加入时间效应后进口国人均GDP被删除,无法估计参数。而且,地理距离也变得不显著。因此,本文后续的稳健性检验部分只采用加入个体效应的方法。
4.稳健性检验
高质量产品出口是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不同分解方法会得到不同的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因此有必要利用其他方法计算高质量产品出口额,然后进行稳健性检验。为此,本文参照Fukao等(2003)的方法Fukao等(2003)指出相对单价小于0.8或大于1.25时表示垂直产业内贸易,反映出产品的质量差异性。而相对单价介于0.8与1.25之间时表示水平产业内贸易,反映出产品的属性差异性。本文对其引申,分别定义为不同质量水平产品。如公式(4)所示。重新计算各发展中经济体的高质量产品出口额。计算的方法如下:首先根据公式(1)计算出相对单价,然后根据公式(4)划分质量水平。具体而言,将相对单价大于1.25的产品定义为高质量产品,其出口额定义为高质量出口额。
此外,本文还将样本限制在高质量产品出口额第5百分位和第95百分位之间的观察值,以及将样本限制在高质量产品出口额第10百分位和第90百分位之间的观察值,然后分别按照表3第1栏模型利用PPML方法进行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
除人口规模外,主要的结论基本保持一致。值得指出的是,虽然Fontagné等(2008)的分解方法与Fukao等(2003)的分解方法都可以归结为质量门槛法,但由于前者较后者更为细致合理,所以本文的结论部分采用基于Fontagné等(2008)高质量产品分解方法得到的PPML参数估计结果(表3第1栏)。
七、结论及政策建议
近期的研究成果表明,经济体出口产品的质量对于其长期可持续经济增长意义重大。受此启发,发展中经济体政策制定者力图通过制定有效政策促进自身高质量产品出口的扩张。但到目前为止政策干预有效性的证据非常有限。本文的贡献就在于为发展中经济体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扩张的干预政策选择提供有力的证据。
本文实证分析了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中经济体高质量产品出口的关系。具体而言,利用2000—2010年日本HS9位码进口数据,采用OLS和PPML方法估计增广引力模型,结果表明发展中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提高显著促进了其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平均而言,知识产权保护每增加1%,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将增长约0.06%。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也将显著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而双边地理距离、出口国人口规模显著地抑制了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
信号一:感受真实“温度”精准制定政策
城镇登记失业率已为人所熟知,但城镇调查失业率直到2017年才与公众见面,两者在统计的对象范围、数据口径等方面均有不同。
例如,统计城镇登记失业率中的失业人员是由拥有城镇户籍的居民主动申报失业登记而形成,统计城镇调查失业率中的失业人员由统计部门主动调查城镇常住居民而形成。
一方面,城镇登记失业率依赖城镇户籍居民主动申报登记,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数据失真。另一方面,在当前中国人口流动规模巨大,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的情况下,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统计对象仅为城镇户籍人员已经不能与时俱进。
可见,城镇调查失业率更能感受就业市场“温度”而准确反映就业状况,更能体现就业跟随经济波动的变化,更能突出解决当前结构性失业问题,更能精准制定就业政策,由此,设立城镇调查失业率可谓势在必行。
同时,中国政府考虑到设立城镇调查失业率预期目标是首次出现,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并行使用是为了实现平稳过渡。
信号二:接轨国际引导预期
目前全球大多数主要经济体都在采用调查失业率来衡量本国的就业状况。在过去五年,中国GDP占世界经济比重从11.4%提高到15%左右,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作为宏观经济运行重要的参考坐标之一,中国设定城镇调查失业率预期目标,实现了与其他国家的可比性,准确引导了海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预期。
信号三:聚焦高质量发展做好统计保障
当下中国正迎来新时代,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高质量发展需要什么作为指引?需要什么作为参考系?
答案是高质量的统计和统计指标。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
为了聚焦高质量,统计部门研究建立能全面客观反映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统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经济增长由“量”转“质”,设立城镇调查失业率预期目标正是为新时代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新参考。
人大打好监督“组合拳”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后疫情时期,桐庐县人大常委会围绕“产业强县”战略总目标,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好人大监督“组合拳”,为更好展现“重要窗口”桐庐风采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一是集中调研,摸清经济底子。常委会领导连续3个月分组带队深入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等,分片区开展经济工作集中调研,通过召开各层面座谈会,广泛深入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形成一份详实的“问题清单”。组织14个代表小组分别听取所属乡镇(街道)经济发展情况,形成调研报告,为常委会监督提供参考。
二是主题视察,推动政策落实。按照“集中+分组”的模式,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五级人大代表开展主题监督视察活动。分别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快递回归、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富春未来城建设等四大领域,分3次实地视察园区整合提升、工业用地保障、产业精准招商、营商环境优化等工作,推动后疫情时期经济发展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
三是代表问政,点出问题关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组织开展经济领域主题式代表问政,直面重大项目推进慢、保障要素不到位、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不明显等短板问题,倒逼政府加快“四大攻坚战”推进力度,提高工作质效。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问政会上坦诚面对存在的问题,当场认真作答。
[关键词]高品质产品 市场 创新 质量要求
中图分类号:TU-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9-0074-01
一、高品质产品的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逐渐由政策刺激向自主增长有序转变,经济发展总体态势良好,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直接影响国民收入的水品。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意味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多样化发展。
我国市场经济现在正向多元化刚想发展,而高品质产品市场,正是这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所谓高品质产品,即产品的高质量要求。而在我国,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在许多行业与企业中甚至排在了利润、设计、营销之后。以尽可能高的频率将产品(试用品)投入市场,再根据用户的反馈情况在后续升级版本的产品中予以改进,已经成为很多成功企业的熟练操作模式。一些企业会认为说,极低的价格出售,极新的创意设计,怎么可能有很高的质量。这就必然使一些用户会问,谁还关心质量?这就是高质量产品市场所面临的困境。
质量究竟对一个产品来说意味着什么?美国斯坦福大学名誉教授,詹姆斯L.亚当斯说过,无论是近年来致力于重整制造业的美国,还是致力于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的中国,都必须审视质量的重要性,改变更快,更大,更便宜的消费品等商品从制造到销售再到消费的链条,让产品更具品质,唯有此才能保证不降低美国消费者生活质量、继续满足和提高中国消费者的体验需要的前提下,避免世界能源和环境崩溃。
二、高品质产品的市场调查以及分析
市场调查是调查研究数据支持的重要方法,对于高质量产品的调查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市场调查的方法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按选择调查对象来划分,有全面普查、重点调查、随机抽样、非随机抽样等;第二类是根据调查对象所采用的具体方法来划分,有访问法、观察法、实验法。在这众多调查方法中,根据现有能力和实际情况,同时为了调查结果更具普遍性,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随机抽样法和访问法。
针对被调查人群的作息时间不同,我们选择了在不同时间,对不同地方的人进行了随机调查与访问。分别是晨练时间的公园,早高峰时间的车站,晚间的市场,及周末的商场。根据被调查人群的年龄,将被调查人群分为四组。分别是30岁以下年龄段;30―45岁年龄段;45―60年龄段;及60岁以上年龄段。根据调查结果统计,30岁以下年龄段,有29%的人在选购商品时会优先选择高质量产品;有54%的人在选购商品时,会考虑高质量产品与低价位产品的性价比;也有17%的人会选择价位低的产品。在30―45岁年龄段,有41%的人会优先考虑购买高质量产品,33%的人会在二者之间徘徊,而26%的人会选择购买相对价格较低的商品;在45―60年龄段,有22%的人会选择购买高质量产品,53%的人会在对比之后再做选择,而25%的人会选择价位低廉的商品;在60岁以上年龄段,有18%的人选择购买高质量产品,39%的人会犹豫购买哪种,43%的人则表示会选择价位最低的。
由此可见,在我国高品质商品不是没有市场,要想扩大高品质商品的市场,产品需要在性能、成本和价格等要素之间作出平衡。要让产品尽可能满足消费者的使用便利,追求尽可能高的适合度,要追求工艺的精良化。高品质产品应在满足消费者使用要求基础上带给其情绪上的愉悦,更要确定产品的象征意义和文化价值,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制造出出类拔萃的高品质产品,才能让高品质产品彻底走入社会生活,才能进一步扩大高品质产品的市场。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已从简单的价格竞争转到了产品质量的竞争,大多企业已经认识到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同时各种有代表性的实验室、产品检测中心相继成立,为提高中国产品的高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高品质产品的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经济现代化已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时代。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给工业化和信息化提供了同步推进的机会,并且我国已经跨越了经济起飞的基础时期,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未来竞争格局仍是将品牌,品质和渠道,我国的高品质产品必须要加速品牌的成长与壮大。
目前,我国高品质产品将有五大发展趋势。一、对用户体验和产品人性化的关注。二、注重高品质产品的创新以及专利的申请,提升核心竞争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规范。三、是强调对产品细节的关注,对产品品质精益求精,从细节反应消费品味,反应对产品内涵的理解。四、企业更注重品质与品牌,而不是利润。真正好品牌的内涵便是品质、耐用、持续性发展的结晶;品质才是企业的生命。
四、是环保节能与安全。
从目前趋势看,高品质产品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企业要不断增强自主创造力、高端制造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通过生产高质量产品,成为深受世人尊敬的国际化企业和品牌,提高中国高质量产品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从而推动中国从制造大国向创造强国的转变。
对比美国、德国与中国的制造业发展,高质量就业是人才与技能的竞争;
推动高质量就业,要考虑经济转型和劳动力市场制度安排,要将提升就业能力与提供就业机会相结合。
“更高质量的就业”要在保持就业数量的同时,注重人才培养和技能提升
结合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和国际市场状况,从国际的角度来看中国提出的“推动和提升更高质量的就业”很有意义。要落实这一理念,要十分重视适应高端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重视人才的培养以及劳动力队伍的技术与能力的提升。
可以通过美国、德国、中国在制造业方面的政策战略对比分析,从国际角度来观察何为“更高质量的就业”。
美国总奥巴马通过各种场合,不止一次提出要将美国企业在境外的一些工作岗位“回流”到美国本土,从国际劳动市场中争夺更多的就业机会。其实,将质量技能含量低的中低端制造业“回流”美国的做法显然是不理智的,也是不可持续的,从根本上解决不了美国的实际问题。
而德国制造业可以说在各方面都具有领先优势,他们将高端技术的核心部分留在本土生产,中低端零配件外包,然后再运到德国,在国内组装后再出口海外。德国通过在本土不断发展和完善制造业,不断创新和改进产业技术,追求产品附加值,同时注重产业链上人才技术能力的提升,以高端技术和高技能人才优势占据全球制造业市场主导地位,奠定了德国制造业良好的战略基础。这种做法对追求和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具有可持续作用,德国的做法是有借鉴意义的。
中国制造业发展迅速,前期已经积累诸多技术研发经验,再加上内需新兴经济体的需求日益增加,已具备开发自有品牌、培育国内市场、摆脱低端制造束缚的能力。但另一方面,中国制造业长期以来在低附加值领域徘徊,要想尽快摆脱这种状态向中国高端领域进军,显然对中国是个挑战。在国际产业分工不断细化的形势下,中国要不断加快产业链的升级和完善。在从中低端制造向中高端制造的转型过程中,生产技术的创新和完善、人才技能的开发和提升是至关重要的前提,也是保证实现高质量就业的关键因素。
通过对比美国、德国和中国的情况,不难看出,这场全球性的竞争与其说是就业战争,还不如说是人才和技能的竞争。德国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但也要结合本国的实际国情和发展阶段,对于中国来说,需要在保持就业数量的同时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劳动者技能的提升,只有两者并举,更高质量就业、更加充分就业、更加稳定就业的目标才能得以推进和实现。
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需要考虑五个因素
当前在国际经济复苏缓慢、中国经济增速趋缓对就业影响的情况下,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我认为需要考虑五个方面:
第一,宏观经济方面。中国政府在GDP增长放缓的情况下,提出要扩大内需,刺激消费。这就要求投资有更强的针对性,更加讲求效益。在能源、食品、生产性的服务业等领域的投资应有大量增加,以满足消费市场的需求;同时,也要更加注重对科技发展、人才培养和技术提升,并加大对这些领域的投入,以适应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同时满足人们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这些又同就业的数量和更高的就业质量密切相关。
比如,未来中国和印度的新兴经济的增长是肯定的,而这种新型经济体对经济和就业增长的影响是持续的,一定会使全球的消费市场增加大量需求。人口大国对消费市场的巨大需求,又一定会推动相关资源价格的上涨。可以预测,由于消费品需求增加,消费品市场的发展空间也会扩大,随之而来的资本投资业会增多。只有人才技能与素质得到提升,相关科学技术得以创新和发展,才能满足这样巨大的市场需要。
第二,劳动力市场政策方面。一是要通过制定具体的、可衡量的政策标准对工作环境和就业条件进行评估(可结合体面劳动的框架);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就业法律和政策,包括工作时间、职业安全与卫生、工资、劳动合同等,但同时又要注意避免过度制定法律,以免产生负效应;三是更重要的是要对现有相关法律和政策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的有效性。
第三,就业市场方面。一是要建立有活力的、并能不断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的就业市场;二是要注意平衡劳动维权与灵活就业之间的关系;三是要把握好制定劳动维权的法律规定的度,在保证劳动者权益的同时,避免对企业造成困扰;四是要注重解聘门槛和招聘标准之间的平衡性,以保证工作质量与就业机会的可获得性。
第四,就业能力方面。对个人而言,要注重就业能力的提升,确保劳动者具备相应的技能,以符合用人单位的标准和要求,从而进一步提升个人的就业质量;对政府部门而言,要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为劳动者素质提升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五,工作机会是对就业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关键条件。劳动力市场要不断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否则人们一旦失业,就可能会无路可走。例如,在希腊,一个人如果不想失业,避免被雇主开除,就要寻求劳动保护。为了保证所谓的就业稳定,即使工人能力和技术与岗位不匹配,也不会被解雇。在这样的劳动市场中,雇主不会主动地去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雇员虽不适应或不喜欢所在的工作岗位,但市场上没有其他机会可选择,这样的就业就谈不上高质量。调查显示,希腊的雇员就业满意度不高,这当然也就影响就业质量。而在丹麦,相关的就业法律门槛较低,雇主很容易创造新的工作机会,雇员一旦失业,也比较容易找到其他工作。调查显示,丹麦的雇员满意度比较高,就业质量也相对较高。由此说明,从雇主角度来看,如果雇员一旦被雇用就无法解雇,即便是没有生产任务,也要支付雇员工资,请进容易请出难,那么雇主对创造新的工作岗位就会非常谨慎。从雇员角度来讲,如果雇员明知道本身无法适应岗位需要,但在市场上又很难找到适合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也谈不上就业质量。因此,是否有足够的工作机会是对就业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一个关键条件。
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改革开放40年来,支撑我县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资源环境、产业结构、发展动力等,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面对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和新变化,如果发展理念还停留在过去的老路上,不仅难有出路,还会错失良机。因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转变发展理念,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在实体经济上做文章。实体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根基。“根深叶方茂,本固枝乃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业态集聚壮大,全力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一是要加快结构转型升级,催生传统产业增长的新动能。随着发展环境的不断变化,传统产业旧有的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只有大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通过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延伸产业链条、推动结构转型升级,才能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使传统产业“老树发新芽”,使传统企业真正由大转强、变优。二是要启动创新这个新引擎,大力发展新兴产业。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改善营商环境、加大人才引进、吸收先进技术等,大力发展高科技、大健康、大旅游、大数据等新兴产业,不断培育经济新的增长动能。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绿色经济,实现新型城镇化与生态农业、绿色工业、文化旅游的良性互动,加速形成城市、商业、文化、旅游、信息等深度融合的新业态。
从宏观环境来看,我县还存在以下几点优势。一是新一轮产业转移将加快工业化发展。在东部沿海地区面临土地、环境、劳动力、商务成本等系列约束情况下,我县如果能发挥土地、水、矿产、农副产品、劳动力等资源丰富,以及生态环境优越的后发优势,利用产业落差加快承接国际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产业转移和国内东部沿海地区的劳动密集、资源密集代工类产业转移,跨越式推进我县的工业化进程。二是城镇化建设将为我县注入长期发展动力。在国家城镇化战略的推动下,随着我县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我县城镇化必将步入快速推进阶段,这不仅可以加快我县发展,优化整个城镇空间格局,而且进一步推动道路、桥梁、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环境的改善,从而带动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三是泛长三角同城化将推动我县融入区域一体化发展。泛长三角区域的交通实现网络化、公交化、共享化,势必推动同城化加快形成,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趋势亦将成为必然。为我县外向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为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力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要把经济结构调整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农业调整,要按照“区域调特、规模调大、品种调优、效益调高”的思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抓龙头带农,抓科技兴农,抓基地扶农,抓市场活农,促进传统农业的优化升级,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工业调整,要加快机制转换和体制创新,要以技术改造、产品创新为突破口,立足本地主导产业,抓大扶强。第三产业要以市场建设为重点,加快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保险业,以及信息咨询、中介服务等新兴产业,构筑以县城为中心的区域购物中心、乡镇级的商业服务中心和自然村的三级服务体系。
(二)要把壮大民营经济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出路。民营经济产权清晰、主体明确、机制灵活,越来越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很强的吸引力和极大的竞争力,针对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组织引导上按照“抓大促小带中间”的思路和方法,促进民营经济的整体提升和群体拓展。“抓大”就是督促和引导规模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强强联合,以龙头优势辐射带动民营经济整体水平的迅速提升,“促小”就是通过采取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结对联谊、政策扶持等措施,鼓励支持更多的农户介入务工经商,壮大民营经济群体规模,扩大富裕面,“带中间”就是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小业户群体的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在现有基础上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发挥优势,扬长避短,在某产品、某一环节上做优做强,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关键词:高质量 会计准则 会计信息 评价标准 体系 评价
一、引言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前主席阿瑟・利维特(Anthur Levitt)(1998)首次提出高质量会计准则的三个标准:第一,要以公认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核心概念为基础;第二,准则必须能导致可比性、透明度和充分的信息披露,可供投资者在不同期间进行公司业绩的分析;第三,准则必须严格地解释和应用,利维特的观点得到了普遍认可;随后美国会计学会下属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C)、管理会计师协会下属的财务报告委员会(FRC)、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的会计准则执行委员会(AASEC)、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下属的财务会计政策委员会(FAPC)、财务经理协会下属的公司报告委员会(CCR)以及德勤国际会计公司合伙人约翰?史密斯(John T?Simth)分别就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评价标准提出了各自的看法。纵观各种观点,一是提出的评价标准比较零散,二是基于不同利益出发提出的评价标准存在部分分歧。在国内,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研究相对较少,只有少数学者对此做过专门的研究。我国著名会计学者葛家澍教授(1999,2000,2002,2008)先后介绍了国外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研究动态并对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评价标准做了研究,总结出高质量会计准则的九个评价标准。我国学者魏明海教授(1999)在介绍了国外的评价标准后提出二类十二条标准。裘宗舜(2003)提出了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基本属性、制定模式和制定机制,并对我国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提出了初步建议。可见,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介绍国外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研究动态并对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评价标准做出初步的探讨,研究不够深入,评价标准缺乏系统性,特别是结合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去研究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评价标准,并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质量作出评价的文献更是罕见。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G20华盛顿峰会提出了建立全球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倡议,再次引起了国际社会对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关注和思考;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起在上市公司开始实施,全新的准则体系被认为是提高了一个层次,经过了3年多的实践检验,我国新会计准则的质量究竟如何,是否达到了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标准,是我国准则制定部门、监管部门、会计准则执行者和会计信息使用者非常关注的问题。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会计准则才是高质量的会计准则,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评价标准应是什么?本文在国内外已有观点的基础上做进一步探讨,构建以“高质量会计信息”为核心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评价标准体系,并对我国新会计准则的质量作出初步评价,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提供参考。
二、高质量会计准则评价体系
( 一 )高质量会计准则核心评价标准――高质量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是会计系统的最终产品,是产品就有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是通过一系列质量特征来体现的。美国FASB在其第二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作了系统阐述,其中重点强调了可靠性、相关性、透明度、中立性、可比性和一致性。我国在《基本准则》中也对会计信息的质量作了要求,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而高质量会计信息是以可靠性和相关性为首要特征的,其中,可靠性又是高质量会计信息的最重要的属性,正如葛家澍所言“可靠性是会计信息、尤其是财务报表内会计信息的灵魂”。可靠性是确保会计信息具有相关性的必要前提,不可靠的信息是不相关的,对信息使用者是毫无用处的。因此,会计信息若是高质量的,则首先必须是可靠的、相关的,当然也要符合其他质量特征。Auther Levitt曾形象地把会计准则比喻为照相机,而包括财务报告在内的会计信息是用照相机拍摄的,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图像,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好比性能良好的照相机,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则是真实、清晰的财务图像。评价一部照相机的质量高低,关键是看所拍摄的图像是否真实、清晰,若所拍摄的图像失真、模糊,即使照相机的制造再科学、技术再高、材料再好、功能再齐全也都是枉然,只能判定此照相机质量并不高。同理,评价一项会计准则是否为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关键是看在此会计准则规范下所产生的会计信息是否为高质量的,若会计信息是高质量的,则此会计准则是高质量的;若产生的会计信息不可靠、不相关,即使会计准则的制定质量再高、可操作性和可理解性再强、与国际再趋同,也只能判定此会计准则质量不高。因此,产生并披露高质量会计信息是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核心评价标准,其它评价标准都是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分析获得。
( 二 )高质量会计准则具体评价标准 以核心评价标准为基础,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评价标准可以细化为准则制定质量和准则内容质量两类标准。
(1)准则制定质量标准。要保证照相机拍摄的图像真实、清晰,照相机的制造必须具备一定的要求和标准;同理,要保证会计信息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环境、制定基础、制定模式、制定程序和制定组织等必须有一定的标准可循。一是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具有一定的环境适应性。一项会计准则对某个国家某个时期而言是高质量的,但对别的国家或其它时期却并不一定是高质量的,因为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期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是不同的。首先,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是不同的,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会直接影响到经济业务的繁杂程度,从而影响到会计准则制定的详细程度;其次,会计准则执行者的整体情况如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是不同的,从而影响到会计准则的实施;再次,会计人员的素质如职业判断能力是不同的,从而影响到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及实施。因此,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考虑其所处的环境,否则,将会导致会计准则不能反映经济实质或可操作性缺失,从而使会计信息缺乏可靠性和可比性。可见,会计准则的制定是否考虑到特定环境成为评价会计准则质量高低的一个标准。二是制定基础。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为制定基础是高质量会计准则的一个评价标准。利维特(1998)曾指出高质量会计准则必须以国际公认概念框架中的核心概念为其制定基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由奠定财务会计基础并为其应用的基础概念所构成的体系,其主要作用是评估现有的会计准则,指导未来的会计准则发展方向和技术取向,以及为解决实务中现有准则未涉及的会计问题提供指南。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制度创新,新经济业务层出不穷,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为基础制定的会计准则能对新问题的发展留下空间,作出潜在的合理安排,为新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提供指导,这样才能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从而产生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三是制定模式。目前存在三种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一是规则导向模式,其特点是会计准则由详细的规则组成,优点是严密、完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缺点是挂一漏万,易为违反准则者寻找借口;二是原则导向模式,其特点是会计准则的内容上减少了对会计准则执行者的约束,在形式和过程上赋予执行者更多的职业判断自由,优点是能有效地减少违反准则者寻找借口的机会,并能孕育职业判断的氛围,缺点是可操作性较弱;三是目标导向模式,即以原则为基础的制定模式,目标导向不同于纯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目标导向的会计准则具有以下特点:以经改进并一致应用的概念框架为基础、明确指出准则目标、充分的指南尽量减少准则中的例外情况、避免在实质上有可能规避准则意图的行为。目前三种模式中,原则导向模式和目标导向模式受到准则制定者的青睐。那么,究竟哪种模式下制定的会计准则才是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呢?笔者认为,需要根据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去作出判断,若整体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职业判断能力较强、能较好地理解和应用会计准则,则采用原则导向模式制定;若整体会计人员素质较低、职业判断能力较差、不能很好把握和运用准则,则采用目标导向模式更为合适,有利于会计准则的实施,否则必然会出现各自判断、各自理解,最后核算的结果五花八门,有损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四是制定程序。一项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出台,必须有一套公开、透明的应循程序,应循程序是保证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从立项到的必经步骤。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中必须贯穿透明度原则:要建立公开化、制度化的征求意见制度,从立项开始,到准则,都应公开广泛地征求意见;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应严格实行专家和群众相结合,力求准则制定过程公开化、民主化;要加强准则制定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对准则的出台时间、基本要求、反馈意见等进行磋商与合作;准则、指南和解释公告都必须在执行前公开,不能变成内部文件;要公开更多已有相关知识,以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会计准则及其相应的利益关系。总之,准则的制定和执行都不能暗箱操作,没有透明度,就不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就不能确保会计准则的质量,更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透明度。五是制定组织。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需要有组织保证。一是准则制定机构的独立性,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是一个多方利益者博弈的过程,只有当准则制定机构独立于相关利益者,制定出来的会计准则才能不偏不倚,保持中立。二是准则制定人员的广泛代表性,应该广泛吸收实务界和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吸收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相关代表、吸收监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及税务部门相关代表、吸收会计专业人士和非专业人士去参与准则的制定。只有具有组织保证的会计准则所产生的会计信息才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和透明度。
(2)准则内容质量标准。要保证所拍摄图像的真实、清晰,除了要达到制造方面的标准,照相机本身的品质如零部件的质量、操作性、外形设计等也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同理,要保证会计信息的高质量,仅仅有准则制定的保证还不够,更需要会计准则内容上达到相应标准,如准则的可操作性、可理解性、国际趋同性和经济实质性等。一是经济实质性。企业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法律形式并不总是一致的,只有反映经济实质的会计信息才是真实的、可靠的、相关的,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才是有用的。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种种标准,因此,必然要求会计准则提供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相关指南能够反映企业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方能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二是可操作性。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必须有利于实务操作。因此,要求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考虑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特别是职业判断能力,当职业判断能力不强的时候,会计准则的内容更强调可操作性。如果会计准则的制定采用原则导向模式,必须出台一些严格的解释和详细的指引,从而增强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缺乏可操作性的会计准则只会使会计准则的执行者在实务中难以应用,此外,由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参差不齐,将会导致“各自为政”的局面,各有各的判断、各有各的理解,最后执行情况大相径庭,从而造成会计信息严重不可比。三是可理解性。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其内容必须是可理解的。仅当会计准则的内容容易被理解时,会计准则执行者才能正确执行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才能准确判断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是否遵守了会计准则的要求,监管部门才能有效监督会计准则的执行。因此,首先,会计准则的语言表述必须简洁、明确,在不影响科学性的前提下尽量通俗易懂,不能含糊不清;其次,语言表达要本土化,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为实现国际趋同,往往有些准则直接或间接引用国际会计准则,在引用过程中要求会计专业人士与翻译专业人士共同意译而非直译,否则会计准则的内容将会出现模糊不清、语句不通、晦涩难懂的情况,连会计学术界专业人士都难于读懂,更难于去要求企业一般的会计人员读懂并加于运用,此时要产生可靠、可比的高质量会计信息便无从谈起。四是国际趋同性。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是大势所趋。随着资本市场全球化步伐的加快,投资者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最佳投资机会,公司则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最低成本的资本,然而,这一发展却遇到一大障碍,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因会计准则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而缺乏可比性,这使资本市场的交易成本上升,为此,亟需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以减少资本市场和公司发展的成本。因此,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会计信息才能够成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才有利于本国企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 三 )高质量会计准则评价标准体系图 综上分析,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评价标准应该是一个体系,如(图1)所示:核心标准是产生并披露高质量会计信息,以核心标准为基础可分析获得准则制定质量和准则内容质量两类九个细化标准,而每个细化标准反过来又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质量分析
( 一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制定质量分析 经过3年多的实践检验,我国会计准则的质量是否达到了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标准,其实施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以下结合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评价标准及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予以评价,为我国准则制定者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指明方向、提供参考。(1)制定环境评价。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既考虑到了国际环境又考虑到了我国的特殊环境。首先,我国新准则实现了国际趋同,是制定过程中考虑国际环境的体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会计信息必须成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才能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可比的财务信息,从而促进本国企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然而,趋同不等同于相同,在制定过程中也考虑到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如关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国际会计准则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而我国考虑到很多企业将转回减值损失作为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不得转回。(2)制定基础评价。高质量会计准则强调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为制定基础。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而是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取代,在作用上,基本准则是所有具体准则的基础,可用来指导、评估和发展具体准则,为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为具体准则提供基本概念并指引方向;在内容上,除了包含国际会计准则及美英国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基本内容外还有了一些突破,包含了会计基本假设、财务报告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及其定义、会计计量模式及财务报告;在地位上,基本准则不是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之外,而是融入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处于顶尖地位,不仅是法规,而且是比具体准则更重要、更基本的规范。因此,葛家澍认为“全部准则如不看表述的用语,而看表述的实质,已完整体现了概念框架的基本内容”,我国的基本准则,是我国现阶段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既立足于中国国情,又努力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可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为基础的。(3)制定模式评价。国际会计准则是以原则为导向,实现国际趋同是大势所趋,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现了原则导向的特征。原则导向最大的特点是需要更多的职业判断,但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特别是职业判断能力较差,对会计准则的一些原则性规定不能准确把握,会计职业判断不是很恰当,于是我国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作出了一系列的努力,为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提供基础,先后出台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专家工作组意见等一些详细的指导,同时也致力于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如财政部2009年启动了企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着力于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会计领军人才,其他各级财政部门也组织了一些不同类型的培训,实践证明,新准则得到了平稳有效的实施。因此,笔者认为,虽然从短期看以原则导向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但从长远的角度看我国准则采用原则导向模式是合适的、也是合理的。(4)制定程序评价。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强调公开透明。为制定新会计准则体系,我国财政部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 7月颁布了《会计准则制定程序》,规定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分为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和阶段,较之我国以前的制定程序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与国际会计准则公开透明的应循程序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公开性不足,除了第四个阶段社会公众能够看到准则的正式外,前三个阶段都存在公开性不足甚至不公开的状况,公众只是偶尔能从有关领导讲话中了解到将制定哪些会计准则,至于准则的研究进展及起草情况,公众不得而知。其次,征求意见的范围过窄时间过短,征求意见稿的反馈主要来自于高校和部委以及各地财政局所组织的座谈会记录,来自于会计准则执行者的反馈意见很少见;另外,一项国际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的时间长达6个月,而我国从财政部公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到正式包含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只经历了短短8个月的时间,很显然,准则征求意见的时间是不足的。最后,缺少投票机制,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会在征求意见期满后通过投票最后决定是否通过并准则,而我国准则与否决定权在会计司,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仅仅是收集意见并提交财政部会计司,其成员没有表决权。(5)制定组织评价。在制定机构方面,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会计司代表政府制定的,一是考虑历史惯例,我国以往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制度均是由财政部代为制定,二是为了保证会计准则的权威性。但是,财政部会计司作为准则制定机构,其在形式上显然是不独立的,因为政府是会计准则的一大利益相关者,唯有在实质独立性上去弥补,若能有效去沟通政府与民间的关系,能有效去协调各方利益,最终也能制定出中立、不偏不倚的会计准则来。在制定人员方面,《会计准则制定程序》规定会计准则具体的制定工作由项目起草组负责,项目起草组原则上以会计司各处为单位组成并吸收相关人员参加,但对“相关人员”未作明确规定。财务会计准则委员虽吸纳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专家参与,但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员没有决定权,仅起到咨询的作用,因此,财政部会计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准则制定过程中占决定性地位,其代表性显然是不够广泛的,特别是缺少会计准则执行者中的代表,势必影响到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利益平衡。
( 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内容质量分析 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1)经济实质性评价。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所有具体准则的制定必须以此为理论依据和指引,必须能够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以收入准则为例,准则规定了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的五个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因此往往实务中出现的售后回租、售后回购等一些交易,形式上看是销售行为,但实质上其并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是不能确认销售收入的。(2)可操作性评价。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属于原则导向,其显著特征是要求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做出职业判断,如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预计负债、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公允价值计量等都涉及到职业判断,但目前我国会计人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普遍较低,凸现出某些准则缺乏可操作性。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例,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是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目前已颁布的38个具体准则中至少有17个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采用同类资产活跃市场报价、类似资产活跃市场报价和估值技术等确定公允价值。但到目前为止,公允价值的确定在实务中仍是难于操作的一大难题:一是公允价值不易取得,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度还不充分,部分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也无同类或类似资产的活跃市场价格,需要采用其他技术进行估值,评估价值又难以获得各方的共同认可;二是以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值为基础确认的公允价值,如何确定其修正参数,也是一个难于操作的问题;三是目前仍有很多资产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但如何选择估值模型和相关参数假设等,新准则没有提供详细指导,存在较大的人为因素。公允价值计量缺乏可操作,导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同时也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3)可理解性评价。为实现国际趋同,且制定准则的时间较为仓促,有些全新出台的准则如《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等,内容往往参照相应的国际会计准则直接翻译过来,一些条款句子过长,文字晦涩难懂,再加上有些经济业务在中国并不普及,导致会计准则执行者难于理解,也就无从在实务中正确运用。如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上市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难于正确理解和把握,导致会计处理出现偏差,有的公司将其持有的对上市公司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限售股权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准则规定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有些公司将本应归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和应收账款,最后必然会导致企业间会计信息的不可比。(4)国际趋同性评价。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国际趋同,同时致力于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经济体的等效,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2007年我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准则实现了等效;二是经过多轮会谈和协商,中欧会计准则等效取得重要进展,2008年12月欧盟就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规则,规定自2009年至2011年底的过渡期内,允许中国企业进入欧盟境内市场时利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三是中美会计合作纳入双方对话议程,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已正式宣布允许外国企业赴美上市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为中美会计准则等效创造了条件。另外,实现国际趋同后,准则制定部门仍密切关注国际会计准则的变化并积极参与到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去,促进国际会计准则更多地考虑中国的情况,并对我国会计准则作出相应的调整,为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全面持续趋同而努力。
综上可见,结合高质量会计准则的九个细化标准逐一分析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制定环境、制定基础、制定模式、经济实质性和国际趋同性5个方面是达标的,但是制定程序、制定组织、可操作性、可理解性四个指标仍存在一些问题,而且均不同程度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如可靠性、相关性和可比性,进而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核心标准――产生并披露高质量会计信息难于达到。因此,我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与高质量会计准则仍有一定距离,准则制定部门仍需针对不达标的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向高质量会计准则努力迈进,以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满足会计信息各方使用者的需求,从而更好地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和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葛家澍:《美国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讨论及其对我们的启示》,《会计研究》1999年第5期。
[2]葛家澍:《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业绩报告改进的新动向》,《会计研究》2000年第12期。
[3]葛家澍:《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几个问题》,《会计研究》2002年第10期。
[4]葛家澍:《创新与趋同相结合的一项准则》,《会计研究》2006年第3期。
[5]裘宗舜:《论高质量会计准则》,《上海会计》2003年第11期。
[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上海证券报》200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