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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经验范文

时间:2023-08-27 14:56:07

序论:在您撰写社区治理的经验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社区治理的经验

第1篇

政府积极推动社区建设,增强了社会凝聚力。基于社区建设的公共特征,新加坡政府负责90%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和50%的日常运作费。强调政府主导下的大众参与,既能弥补社区建设所需公共资源的相对不足,又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执政党的基层建设。

新加坡社区建设实行统一指导与民主自治并行的原则。国家统一规划,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发展计划和评估标准,社区发展理事会、民众联络所、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在政府指导下自主活动,并及时向政府反馈民众意见。政府各部门根据社区居民需要,调整规划和管理方式,按照社会服务标准评估各自治组织的业绩,下拨活动经费。政府行政部门、社区管理机构、基层自治组织及社会团体之间职责分明、上下贯通,形成了科学、合理、灵活的社区建设模式。新加坡的小政府理念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社区建设贴近民众,凡可自主管理的,政府放手,但提供指导和经费,培养了社区成员的参与意识,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发展。

社区建设以“人”为中心,满足社区成员生存和发展需要。新加坡注重培养一种为社会自愿贡献的“义工精神”,由国家义务工作中心推动,促进民众及社群的广泛参与,使义工活动服务社区,又能减轻政府的压力。政府还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商家参与社区建设,建立社区服务网络,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平易近人的服务,社区能够为民众提供有效援助,形成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积极、有爱心的社会风气。

社区服务细化为三种类型:一是行政事务服务:服务范围是社区全体成员,但真正接受服务的是有需求的居民,如房屋登记、代办有关手续等,作为准公共物品,属于非营业性低偿服务;二是社会福利服务:针对老弱病残群体,补充其基本生存需求,是公共物品,由社区提供;三是社区商业服务:虽然有便民的因素,但基本接近私人物品,主要提供营业,为解决便民可能导致的营业性亏损,政府考虑适当补贴。

社区基础设施等服务硬件属于公共供给,为此政府投资建设了民众联络所、居委会活动中心、邻里居委会,以及各类社区医院、诊疗所、残障人工作坊、收容所、安老院等基础设施。

社区服务包括家事服务、保健服务等。家庭服务中心是一个以邻里为基础,提供家事服务的福利性机构,承担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工作职能,开展个人与家庭辅导、信息与中介、家庭教育、专业服务及义工培训等服务。新加坡的社区医院作为辅助医疗设施,是国家医疗保健体系的补充,收费低廉,重点满足老年病人的需求。社区医院一般与区域医院为邻,与区域医院共享医疗资源,病人康复护理可转入社区医院。

社区商业服务设施主要有两种,一是邻里中心及邻区商店,二是菜场及小贩中心。菜场及小贩中心的营业空间作为公共设施由政府规划提供,日常管理由建屋发展局、环境发展部及市镇理事会等部门承担。

第2篇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城市社区治理;路径

一、非政府组织和城市社区治理的涵义

(一)非政府组织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非政府组织的概念是从外国引进而来,英文全称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NGO),最初适用在1945年6月签订的联合国第71条。195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可被看作是非政府组织。”

(二)城市社区治理的内涵

社区治理是近年来的新话题,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社区在城市发展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如何加强社区治理成为城市管理者关心的重大问题。城市社区治理是指以城市社区的地理位置为基础,居住在里面的居民与政府、团体组织以及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治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过程,它体现为在一定的社区范围内通过自身所特有的制度让各种主体依托自身所拥有的资源而进行分工与合作的过程,从而达到一种协调模式。

二、非政府组织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非政府组织分布在多个领域,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运转,是个庞大的系统。分布领域的广泛性使非政府组织具备了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能力,也使非政府组织在城市社区治理中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

首先,在社区治理过程中,非政府组织能够及时将社区居民的意见、利益诉求集中起来加以整合,形成一种“公意”,然后以一种理性、和平的方式反馈给政府,从而提高政府决策与管理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其次,非政府组织还能提供非垄断性公共产品,缓解政府公共产品提供过少与居民需求过大的矛盾。再次,非政府组织为社区治理中公众参与构建了良好的平台,非政府组织将居民意见、建议集中整合反馈给政府部门,为其决策提供民意智慧;非政府组织自身被授权管理多种社会公共事务。现代社会是一个思想、观念、价值多元化共存的时代,传统的“一刀切”管理模式难以满足社会大众的多元价值需求。非政府组织的自治性体现了自由与多元共存的价值理念,具有政府没有的灵活性与高效性。最后,非政府组织可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生活需求,非政府组织能有力地承接政府在社区治理中部分公共职能,以满足居民日益丰富的物质与精神生活需求。

三、促进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主要路径

(一)明确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合作治理

1.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治理的必要性。“政府失灵”是政府在社会管理中无法克服的顽疾,在社区治理中也不例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社区建设这样的微观社会治理领域,政府干预越少越好。因此,政府需要将部分权力让渡给非政府组织,构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治理,让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合作治理关系的构建是现实发展的要求。当前政府还是处于优势地位,单方面决定NGO的权限与活动实施,因而NGO脱离政府完全独立发展是不太现实的。虽然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较快,但力量还比较弱小,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因此,可行的模式是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二者建立互动合作治理机制,才能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共同推动社区建设。

2.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社区治理合作关系的构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即“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构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良性互动合作关系能为社区建设提供更充足公共产品,提高治理效率。

首先,二者应明确各自的治理领域。政府由原来的管制者向公共服务提供者转变,保留部分国家权力与公共利益领域的公共产品,一些公共产品领域则交给企业或非政府组织,因而公共产品领域逐渐打破垄断,社会性增强。其次,构建公平、公开的提供平台。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需要在同一平台公平竞争,使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的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在广大群众的监督下,公平竞争,择优选取。再次,加强项目合作。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价值取向都是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社会人”以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为共同目标。

二者的优势互补,能有效提高社区治理的水平,达到互惠双赢的目的。

(二)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提供参与保障

1. 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合理定位非政府组织。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非政府组织的规定并不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也颇为严格,“双重管理体制”既要求非政府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又要求受政府部门的管制。这不仅束缚了政府职能转变,更不利于非政府组织的独立发展。因而健全法规制度,从法律的角度合理定位非政府组织以及规定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势在必行。首先,在法律上合理定位非政府组织。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组织不同于企业,其发挥着市场的中介、枢纽作用,因此对其的监督管理应严格区分。政府应在法律层面合理定位非政府组织,明确其与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的范围,明确各自的权限与责任,从而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同时,在权限之外也给予规制,顺应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内在规律,保证在规制非政府组织的同时也给予法律上的独立空间。其次,突破市场准入限制。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限制了大量非政府组织的进入,其并不符合宪法“公民有依法结社的权利”所体现的精神,也违背了强化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能力的理念,双重管理体制严重制约了非政府组织的自主发展。因此,对准入的限制应当转变为对过程的监督,登记注册手续可适当简化,而对其活动实施与组织运作过程的监督管理可适时加强,如民间组织管理委员会,负责非政府组织的登记备案。这样既打破双重管理约束,也加强管理效果。

2.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破政府垄断。政府在现行的社区治理中仍担任着主要角色,非政府组织在其中辅地提品与服务。尤其是在某些限制性的公共产品领域,非政府组织深受垄断的限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政府在“有限政府”的理念指导下寻求职能转变,倡导“全能型”政府,因而逐渐由全面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控制转向引导,由“管理”转向“服务”。因此,在政社分开、权责明确目标指引下,一要逐步实现非政府组织人事安排、活动、经费自主,二要建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平等对话机制,三要下放权力,将服务社会的社会职能下放给非政府组织,具体包括行业管理与协调职能、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职能及市场监督与技术服务职能。

3. 完善资金支持体系,提供经费保障。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自身力量还很薄弱,资金基本上还是靠政府的支持。而这样一个资金支持体系也需要政府从多方面完善。首先,建立专门的NGO项目资金支持体系。项目支持体系指政府以采购制度为基础,将项目以招投标的方式交给非政府组织执行,政府拿出资金购买非政府组织的服务。如此,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以合同方式确定合作,由政府提供经费,由非政府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其次,建立专项资金制度。非政府组织以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为宗旨,政府可从地方税收中抽取一定的比例,建立社区治理专项资金制度,支持NGO社区治理活动的开展;同时,同步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评估制度,确保资金用到实处;而对社区NGO活动的开展,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在提高NGO工作效率的同时实现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最后,引导捐赠,吸纳民资。社区治理仅靠政府的支持还是远远不够,正因为非政府组织的公益性和自愿性,其融资更应当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具体而言,由政府牵头,以举办社会公益活动为平台,借助政府的公信力号召社会各界捐赠,尤其是高收入阶层的捐赠。这种捐赠过程实际上就是政府宏观引导下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过程,能大大提高社区治理的效率,利于社区持续发展。

(三)完善非政府组织建设,强化参与能力

1. 完善组织结构,健全自律机制。严密的组织体系能为NGO的发展提供一个专业的平台,并能强化组织的自我规范意识。具体而言,非政府组织的内部建设,一要促进制度建设,明确章程等的核心地位。二要健全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明确全体会员大会、会长及监事的权责。三要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会议制度,加强信息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促进非政府组织日常自身管理的规范化和公开化。在对社区的治理过程中,首先,细致规划社区人力资源安排。人事安排上保证社区至少一名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对于人事安排有困难的偏远地区和落后地区,可通过地方政府部门协调和指派。其次,明确社会组织对社区工作的平台作用,建立行业的自律机制。协商确定行业职业道德、资格准入标准以及行为准则,并在活动开展过程中相互监督。民政部门人力上对非政府组织的支援不仅不会影响其工作,反而有利于社区工作的共同开展。

2. 重构运行机制,提高独立自主性。非政府组织要在社区治理中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要有一套从决策到执行最后到评价的有效机制,以保障治理活动的实施。从决策机制上看,非政府组织必须要有自己的独立决策权,一旦参与到社区治理,非政府组织就应该有权获得社区信息,并从信息管理制度当中产生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案,最后择优选取与执行。从执行机制上看,非政府组织可借鉴企业的运作方式提高执行力。在与政府的购买服务、产品外包、租赁合同等合作方式中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有效整合社区资源,并以受众居民为导向灵活制定方案,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同时也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从评级机制上看,最重要的就是评价主体多元化。具体而言,要非政府组织内部与外部评价相结合,效果评价与功能评价相结合,政府评价与居民评价相结合。评价主体应更多的关注第三方即社区居民和行业竞争者的评价等。

3. 强化筹资能力,拓展融资渠道。要解决非政府组织社区治理中经费不足、资金支持不稳定的大问题,根本的还是要强化其自身的筹资能力,拓展融资渠道。现今非政府组织服务于社区的活动经费大都来自捐赠,主要包括个人捐赠、企业捐赠和其他社会团体捐赠等。要想提升非政府组织的号召力获得更多捐助必须:一方面增加非政府组织公信力。当前阻碍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因素之一就是其缺乏公信力,大多数民众因为心存疑惑,宁愿选择效率低下的政府部门也不选择非政府组织。所以,非政府组织更要树立自身的公益形象,牢固树立公益性价值,明确自身的发展取向。另一方面以社区服务为使命。使命是组织的发展方向,是非政府组织存在和发展的灵魂,正如杜拉克所言,“非政府组织是使命感、责任感最强的组织,它们以点化人类和改变社会大众为目的,非政府组织使命为先”。

参考文献

[1]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2] 陈跃,占伟.非政府组织在和谐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和功能探索[J].行政论坛,2013(1).

[3] 黎丹.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对策研究[J].黑河学院学报,2013(2).

[4] 王伟.治理理念视角下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研究――以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为例[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7.

[5] 贺艺,刘先江.非政府组织与社会治理:作用、困境及出路[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6] 迟福林.政府转型与民间组织发展[J].开发研究,2005 (06).

[7] 董秀.深圳非政府组织(NGO)参与社区治理模式研究――以深圳社工组织为例[D].湖北:武汉大学,2010.

[8] 苏伟伦.杜拉克管理思想全书[M].北京:九州出版社, 2001.

第3篇

[关键词]教育共同体;农村社区教育;农民素质;管理机制;政府主导

加快培养有文化、有责任感、有上进心和公益心的高素质新农民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鉴于此,从2008年起,四川省郫县积极转变政府公共治理模式,在发现、开发农村社区教育新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政府主导的方式构建农村社区教育共同体,有效整合了农村社区各种教育资源,初步形成了新农民培养的崭新模式。

郫县构建的政府主导型农村社区教育共同体是对教育管理机制的改革和创新,是新农民素质培养体系的核心推动力。“教育共同体是区域教育主体之间的关系模式。”[1]这种关系就是合作。它主张政府放弃垄断或独自包揽教育的传统做法,逐步退出微观办学过程,通过价值引导、资源配置、制度设计、信息服务、平等对话等方式,充分利用社会生活中已存在于农村社区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会协会以及个体成员等教育力量,构建别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教育自治组织。经过近三年的探索和实践,郫县以政府主导为核心的农村社区教育管理机制改革和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全面提升农民素质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具有借鉴意义的实践经验。

一、树立大教育观,发现农村社区教育新资源

这里的“发现”在郫县农村社区教育管理机制改革探索中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含义。从动机层面分析,它体现了“大教育观”,认可“学校教育”只是“教育”的“冰山一角”,[2]带着对“教育”等于“学校教育”的批判意识才可能去发现农村新教育资源,即一切可被开发利用来实现农村教育价值的社会因素和条件;“发现”又相对于“主办”而言,它是政府主导的核心理念,是放弃垄断和独自包揽农民教育责任的开端,充分体现了有限政府和新公共治理理论的核心理念;从结果层面上分析,发现30多年来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经济基础变化、形成的教育发展新资源和新形式是构建农村社区教育共同体以及全面提高农民素质的基础性工作,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把握农村社区教育发展的规律,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农民素质提升政策。

通过对郫县165个村或社区教育状况的调研发现,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地区积聚了丰富的可供开拓的新教育资源,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各种村镇组织开展的社区文化活动,每村投资80万~150万元建设文化活动室或中心,仅此项建设全县投资超过2亿元,活动超过100项;二是农村的社会服务体系,如就业保障工作站、便民服务站;三是党政部门的社区教育宣传与社会服务,全年举办活动达170项,如“警校共育”、法制学校、妇女学校等开展的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四是县级群团组织,包括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未保委、老龄委等,积累了丰富的、有价值的教育资源与经验;五是驻农村社区的企事业机构,尤其是驻郫的19所大学与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开展了大量的社区教育活动;六是高校学生志愿者和NGO志愿者密切关注农村社区教育,仅西部大开发“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就有330名志愿者在开展农村社区教育服务,同时每年超过6000人次的大学生志愿者与农家和农户开展结对帮扶。新教育资源的发现与大教育观的普遍树立是分不开的,反过来又促进人们对大教育观的理解更加深刻。

二、基于利益共振,创建农村社区教育共同体

在对郫县广大农村地区的非学校教育资源和形式的进一步细致分析后,我们发现不同的教育主体有着不同的行为动机与利益诉求。政府部门开展农民教育活动的出发点是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例如公安与司法部门开展的“警校共育”生存教育活动以及法制学校开展的普法活动等。NGO及其志愿者,如成都河流协会在安龙村开展的以“绿色学校”为主题的环保教育活动,他们的动力则主要来源于成都河流协会的章程规定和志愿者对环保工作的热情;驻郫县19所高校学生志愿者以轮岗的形式在社区开展各类有利于农民素质提高的教育活动,其内在动力一方面是承担社区服务的职能,另一方面是培养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部分有社会责任的盈利企业,如高福记公司通过举办不同形式的活动对农民开展卫生行为习惯方面的教育,其是基于自身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主要目的是培养具有良好卫生习惯的合格劳动者。村级组织,如中国农家乐发源地郫县农科村,运用村规民俗广泛教育村民,其主要动机是维护和传承地方经济、文化活动模式与准则。

面对不同利益诉求的社区农民教育主体,政府如何有效地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是沿用传统教育管理模式努力寻求同一,还是另辟蹊径创新履职方式?经过不断地思考与探讨,我们认为,农村社区教育主体不同的利益诉求与形成农村社区教育发展的合力之间并不冲突。为此,我们有选择地学习、改造了诺瓦克尔医院的倒金字塔型,[3]最终形成了政府主导型农村社区教育服务模式,即政府有效推动农民素质提升的方式。

在创立的郫县政府主导型农村社区教育共同体模型中,工作运行机制发生了方向性变化:农村社区教育主体成为“老板”、成为社区教育的“发动机”,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诉求来设计并开展各种各样的社区教育活动;正式的公共教育机构(主要是学校)不再充当主导或领导的角色,而是强化了其配合和服务功能;政府在该模式中则充当“机长”的角色,只要农村社区教育主体合法、教育目的与内容不违背国家政策与法规,政府一般不干预各教育主体设计和实施的具体教育活动。政府高度信任教育主体的能动性,对各种社区教育活动不设定系统、刚性的考核指标体系,但重视受教育者的感受与评价,如受教育者有不良反映,则聘用专业评估组织予以客观评估;当社区教育主体提出某种条件要求时,政府才利用自身信息优势、资源优势予以帮助和扶持。

三、尊重农民意愿,建立社区教育和谐新关系

通过社区教育提高农民素质,本质是一种教育活动。因此它也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应在政府的主导下,在教育主体与农村居民之间建立和谐的教育关系。这种关系既可以发挥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行政权威优势,又能够充分调动社区组织与居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是农村社区教育得以开展的前提条件。

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分析,要追求农村社区教育关系的和谐与效率,仅仅考虑农村社区教育主体的利益诉求是不够的。因为作为受教育的农村居民对于自己接受什么样教育以及怎样接受教育有无可争议的话语权,他们有权利根据自己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表达自己的教育需求并得到满足。为此,无论是政府还是社区各教育主体都应当学会尊重农村居民的意愿。在某些情况下,还应当做出某种妥协以换取农村居民的信任与支持。

以成都市河流协会为例,它最初进入郫县农村社区的目的是保护河流并研究城市生态与河流保护之间的关系,提升农村居民环境意识,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于是,他们前期开展了系列调查活动,旨在了解村民对于环保教育的需求。但是,调查结果却大大出人意料:村民的一致要求是想学跳舞,而不是任何形式的环保教育。面对这种冲突与差异,河流协会最终选择了尊重与妥协。在政府等各种渠道的帮助下,他们将著名的战旗文工团请到农村社区,让高水平的专业演员给当地村民辅导,随后又举办一系列盛大的文艺汇演,请农民自编、自导、自演……很快,河流协会这种尊重农民意愿的行动给他们带来了“甜头”:通过文艺汇演交流活动,河流协会工作人员取得了当地农民的信任,农民朋友开始主动了解河流协会的组织情况、活动宗旨等,并开始了解河流保护的相关知识。

当然,河流协会等社区教育主体倡导的尊重不等于放纵。在通过满足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他们在无形之中推广了自己的环保主张、潜移默化地影响了村民的行为,为后期的社区教育活动奠定了扎实的群众基础。日前,郫县农村社区成为成都市河流协会进行环保教育宣传的重要基地,多个国际合作项目在县域内开展顺利,初步建成了绿色蔬菜生产基地,培养了一大批讲环保的高素质农民。另外,部分社区农民还走上了国际环保论坛,向世界展现了新世纪中国农民的新形象。这些成就的取得得益于和谐农村社区教育关系的建立。

四、重新界定角色,赋予学校教育农民新职责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社区教育实践在“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教育”的命题下展开,[4]引发的是以学校为主导的社区教育研究路线,表现为家庭、社区对学校教育的配合。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社区教育的独立地位在不断强大,而以学校为中心、采取课堂延伸的做法则不断地暴露出诸多弊端,如学校负担过重、出现学校话语霸权、教育活动与农民生产、生活相脱离等。在政府主导型的农村社区教育共同体中,我们不赞同以学校为中心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同时我们也不忽略学校在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共同体的关系模式,考虑到学校自身的专业优势,我们支持学校以农村社区教育的“平等”主体角色承担社区农民教育的责任。在实践中,大家亲切而形象地用“侦察员”、“秘书”、“教练”来重新界定学校在农村社区教育共同体中的角色与作用。

“侦察员”角色,是指学校承担信息枢纽的作用。一方面以专业的视觉挖掘新农民所应具备的理想素质及其教育缺口;另一方面,努力挖掘、发现、寻找社区农民教育的新形式、新资源。

“秘书”角色,是对于教育共同体中的政府作用而言的。这一职能在乡镇一级的社区教育共同体构建最为典型,体现为学校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专业优势为乡镇政府制订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如在郫县安德镇,每年都由两路口学校制订整个镇社区教育共同体的活动计划,然后经社区教育共同体认可、批准后予以实施,该做法效果良好,得到了社区教育各方的认可与肯定。

“教练”角色,在某些农民社区教育主体有明确教育目标指向,但教育教学能力上有所欠缺的情况下,学校就自觉充当教育技能训练的角色。如在“警校共育”生存教育活动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学校就帮助公安部门设计出深受广大农民群众喜爱的教育形式(如电影观摩等),有效地提高了社区农民的法律素养。

五、发挥比较优势,建设农村社区教育系统工程

与正规的公共教育体系相比较,农村社区教育具有主体多元、方式多样、活动丰富、发生在特定社会环境、与具体的社区活动密不可分等特点。正是这些优势的存在,使得农村社区教育在提升农民素质的过程中,其所发挥的作用不可低估。为使其在新农民培养过程中提供源源不断的推动力,克服其偶发性与非系统性等弊端,郫县在建设社区农民教育系统工程上做了很多有益尝试。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由于农村社区教育共同体的构建是一个难以数量化的问题,是一个难以分解为低层次问题的社会经济系统。但运用软系统方法(SSM),把各试点社区构建教育共同体的探索,归纳总结为政府政策而行动,把社区教育共同体的实际运作与设想升华为“根定义”模型,以此指导各基层政府教育活动,再以现场会方式达成研究人员与政府的共识后推向全县。通过对相关制度的建研制并固化,达到对农村社区教育全过程监督和约束的目的。

积极推广成熟工作经验。首先,确定试点农村社区。在全县选择10个镇的农村社区作为试点,按照教育共同体总体思路,各自围绕一个主题精心选择活动项目,一边研究活动一边推进工作。其次,从政府各职能部门入手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各试点农村社区现有的党团活动室、文化活动站、老年学校、法制学校、妇女学校以及家庭学校等资源同正规学校结成教育共同体,高校与企业的相关资源也配置到相应社区。教育共同体构建以后,以往政府各职能部门走过场似的各类文体娱乐活动,全部转变为依托学校进入农村社区的教育内容,增强了活动的教育意义。最后,以培养现代公民和新农民为重点,设计并开展社区道德素质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道德素质,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

建设稳定的社区教育队伍。第一,工作推进队伍,在政府机构内部遴选一批热心教育的同志组成教育共同体工作委员会。第二,专家指导队伍,以教育专家为主建立专家指导队伍。第三,志愿服务队伍,以“一村一大学生”计划的全职志愿者为主体,关工委老同志、驻郫县19所高校学生、河流协会工作人员和企业员工等志愿者通过教育共同体各类活动参与农村社区教育。教育队伍内部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配合,老、中、青相结合的梯队结构激发了队伍的活力和激情、增强了队伍的创造力和战斗力。稳定的教育队伍是不断深入推进农村社区教育、提升农民素质的核心力量。

参考文献

[1]柯玲.农村教育共同体构建――基于成都郫县的探索和实践[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5.

[2]项贤明.泛教育论――广义教育学的初步探索[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2.43.

第4篇

>> 社区教育共同体建设路径研究 浅析社区学习共同体建设的意义 华侨路街道“社区学习共同体”实践探索 《初中生社区学习共同体的构建与实践研究》中期工作报告 社区医院傍“大”:北京的“共同体”实验 社区生活共同体的建构如何可能? “依托名师工作室,打造学习共同体”的实践探索与研究 构建学校家庭社区教育共同体的实践研究 我国社区教育共同体建设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思考 推进社区治理的巴南实践与探索 构建教学共同体的路径 依托评价机制构建学习共同体 学习共同体 基于SNS的网络学习共同体构建研究 教师学习共同体的行动策略研究 基于网络课程学习共同体的构建研究 学校——社区教育共同体建设探究 建立本科高校―社区教育共同体 依托地方特色 推进社区教育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7]谢伊青.社区教育:推进社区治理不容忽视的载体[J].成才与就业(终身教育与学习),2014(10):5.

[8]韩映雄.培育学习团队 转变居民角色[J].成才与就业(终身教育与学习),2014(10):11.

[9]李杰.社区治理可以从团队自治抓起[Z].上海市浦东金杨街道社区学校,2014-09-11.

第5篇

【摘要】目的 观察大环内酯类(阿奇霉素)和喹诺酮类(左氧氟沙星)单用或联用B类酰胺类经验性治疗效果。方法 177例CAP患者随机分成两组,分别给予阿奇霉素和左氧氟沙星单用或联用头孢噻肟钠判断疗效。结果 阿奇霉素总有效率87.78%,左氧氟沙星总有效率98.85%。结论 左氧氟沙星单用或联用优于阿奇霉素单用或联用。

【关键词】社区获得性肺炎;经验性治疗;大环内酯类;喹诺酮类

社区获得性肺炎(CAP)是指在医院外罹患的感染性肺实质(含肺泡壁,即广义上的肺间质)炎症,包括具有明确潜伏期的病原体感染而在入院后潜伏期内发病的肺炎。本病通常急性起病,以发热、咳嗽、咳痰、胸痛为最常见症状。绝大多数CAP患者在有条件医疗社区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但CAP仍然是严重影响人类健康的常见疾病,是患者住院的常见原因之一。患者住院后医生应根据临床表现,估计各自可能感染的病原体,首先给予经验性抗炎治疗是很关键。我科自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收治了177例CAP住院患者,给予经验性抗炎治疗,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病例选择所有病例均符合1998年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制订的《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1]诊断标准,且按中国CAP指南病情评估方法与Fine危险分层[2]三级~五级的住院患者177例,其中男性101例,女性76例,平均年龄(58±18)岁,Fine危险分层三级40例、四级89例、五级48例。

1.2 分组方法第一组:90例,男性52例,女性38例,Fine危险分层三级22例,四级45例,五级23例,选用阿奇霉素静脉滴注,严重者选用头孢塞肟钠+阿奇霉素静脉滴注。第二组:87例,男性49例,女性38例,Fine危险分层三级18例,四级44例,五级25例。选用左氧氟沙星静脉滴注,严重者选用头孢塞肟钠+左氧氟沙星静脉滴注,疗程3~7天。

1.3 数据收集体温、呼吸频率、血压、心率、意识状态、实验室参数(血常规、血钠、钾、氯、血肌酐、血二氧化碳结合力、动脉血气分析、血糖、肝功能),心电图、胸部X线报告(肺部受累范围及结果)。

1.4 观察方法详细记录患者治疗症状及体征(咳嗽、咳痰、呼吸频率、体温、两肺呼吸音及音)等变化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并观察胸部X线片结果。

1.5 疗效判定标准显效: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完全恢复,胸片提示肺部炎症完全或大部分吸收;有效: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X线胸片提示肺部炎症部分吸收;无效:病情无变化或加重。

1.6 统计学方法采用四格表X2检验及Ridit分析,P

2 结 果

两组患者疗效比较,见表1。

3 讨 论

从本组临床观察资料提示,阿奇霉素单用或联用治疗CAP的效果明显不及左氧氟沙星单用或联用。由于CAP的常见致病菌是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克雷氏菌,但也要重视非典型病原体(以肺炎支原体和肺炎衣原体多见),它已成为CAP的重要病原菌,而大环内酯类和喹诺酮类都具有抗非典型病原菌,所以治疗CAP时被广泛应用。由于肺炎链球菌对大环内酯类耐药率逐年上升已高达70%[3],若继续单独或联合使用大环内酯类药物作为经验性治疗CAP的选择药物,势必会造成治疗失败率增加。由于喹诺酮药物的不断更新,喹诺酮类药物同时覆盖CAP常见的G+(肺炎链球菌)、G-(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等)以及非典型病原体和部分厌氧菌,所以喹诺酮类药物对CAP治疗更具有优越性[2]。经验性治疗大多数CAP患者可在3天内能获得临床疗效,当患者咳嗽、咳痰和呼吸困难减轻,无发热(间隔8小时测量2次体温小于37.7℃),白细胞计数下降,胃肠道功能正常,可改成口服同类抗生素治疗,如果其他临床指标较好,即使患者发热,仍然可改用口服同类抗生素治疗。对大多数患者而言,除非临床病情明显恶化,在72小时内不应改变最初的抗生素治疗。在有条件的医院,得到细菌培养结果后,应给予针对致病菌的敏感抗生素。对于Fine分层五级的患者和老年人或有基础疾病患者常规联合用抗生素。CAP一旦诊断,在患者的处理过程中,医生需要做出一系列的决定,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初次地点和抗菌药物的选择,由于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未能普及且有误差,不能及时准确地为临床治疗提供参考,经验性治疗仍然是最普通和最及时的治疗措施。在基层医院设备条件差、患者多,经验性用药尤其重要。

【参考文献】

[1]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草案).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1999,22:199-201.

第6篇

关键词:社区精神病病人  管理与防治  社会问题

        本文资料源自本中心近5年来本辖区中发现并管理的重症精神病人。现将管理与防治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83例管理对象为本辖区中发现并管理的重症精神病人患者,全部病例临床检查与观察均符合CCMD-2-R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1]。其中男55例,女28例,年龄26~55岁。

        1.2 方法

        1.2.1 药物治疗  根据病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及理化检查结果与饮食情况选用不同的抗精神病药物,因对病人的家庭情况及以前是否有过重大疾病、是否有药物过敏史等均不了解,在选用药物时尽量选用副作用小、发生过敏几率低的精神药物。从小剂量开始,如氯丙嗪从12.5mg开始,在病人无任何副作用的情况下再逐步加大治疗量。因药物剂量过小不能控制病人情绪时则加大安定或氯硝安定的日治疗量,以使病人处于镇静状态,达到减轻躁动情绪、避免意外发生的目的。

        1.2.2 心理治疗  经药物治疗1~3个月后,当病人情绪基本稳定且能与人进行简单的交流时,与病人进行沟通。首先向其讲明治病的目的就是使其早日康复,重返社会,与家人团聚。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与医生配合,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在此基础上逐步询问病人的家庭情况,是否有工作单位以及病人的姓名、年龄、学历、住址和婚姻状况等。根据收集到的有关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治疗,最终达到病人要求治病、主动叙述自己的内心体验与要求,这就是心理治疗的目的所在。 

        1.2.3 工娱疗法  当病人阳性症状完全消失,情绪稳定,生活基本自理时,对病人进行工疗与娱疗训练。首先让病人学会整理个人卫生和集体卫生,此后让其从学习简单的手工劳动到较复杂的劳动技能,如择菜、洗菜、切土豆丝等,与此同时根据病人爱好与特长让患者参加工娱疗活动,从听音乐到学习不同的乐器,以及学习打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等,以提高病人的自信心,充分发挥病人的潜在能力。经过一定时间的训练后鼓励病人多参加集体活动,从中逐步掌握社交技巧,以便达到完全康复的目的。

  2  结果

        2.1 疗效评估  经过12~24个月的治疗管理,经我中心与病人住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病人家属多次沟通、联系、观察,所有病人病情稳定,2年内无肇事肇祸,无关锁现象发生。

        2.2 效益评估

        2.2.1 社会效益  本资料中的83例病人在管理前表现有不同程度的冲动、毁物、影响交通、赤身露体、致人伤亡或残暴异性,给一方治安和人民群众的心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这些病人纳入管理后不仅得到了很好的有效治疗,而且为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与建设祥和快乐、团结奋进的社区做出了难以用金钱衡量的贡献。

        2.2.2 经济效益  本文中83例病人纳入管理,病情稳定,大大减少了住院治疗次数,减少了社会医疗资源的浪费。

        3  讨论

        本文资料显示与全国各地的有关报道相似,精神疾病患者给医疗单位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和经济负担,对政府交办的收容治疗任务理当坚决执行,可长期下去难以负重。就我国的国情而言,这些病人也难以完全由政府包干一切费用。像这样的精神病人日趋增多,已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给社会、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精神病人造成的伤人事件已屡见不鲜,精神病患者对社会危害程度已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精神病病人的社区管理与防治已成为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本文试图探讨一条社区管理与治疗相结合的新途径。

第7篇

关键词:道德治理;价值取向;和谐善治;价值实施

中图分类号:C4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7)01-0017-07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是一个传统性消解、现代性生成的过程,其间伴随着新旧交替、传统与现代并存、中西文化交融和各种价值观碰撞,进而产生出新价值观的过程。在这一价值背景下,有可能会导致价值生态失衡,引发信仰危机和价值理想失落,进而造成社会道德的紊乱与失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有鲜明的社会价值导向,以此引领和保证全体人民有共同的道德遵循,整个社会有稳定的内在秩序。”因此,需要通过社会道德治理将社会的正价值取向融入其中,以便营造出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和谐善治的社会氛围。

一、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治理的价值困境

党的十报告明确要求“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和平、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而良好的社会心态需要有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念来支撑。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治理就是将社会主流价值观念渗透到社会治理实践活动中去,以实现治理过程的价值取向正确和对社会上各种价值观的引导,从而塑造出积极的社会价值观念形态,促进风清气正的和谐社会的形成。但是,伴随着全球化浪潮和中国现代化的深入发展,社会价值的多元化、价值理性的边缘化、精神世界的对象化等转型时期的价值现象,共同勾勒出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治理的价值困境。

社会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是转型期中国社会的显著特征。当代中国不再是单一价值观统摄一切的社会,多元价值观共同作用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是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外深度交流的客观结果,在当代中国就主要存在着社会主义价值观、儒家传统价值观、西方价值观等类型。这些价值观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既相互冲突,又相互包含和促进。然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会对核心价值观形成挑战,使人们容易陷入价值选择的迷茫和混乱当中。近年来,西方价值观及其生活方式以互联网、新兴自媒体等途径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冲击着我国的传统价值观和主流价值观。与此同时,随着传统价值系统的消解,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价值系统尚未获得广泛的认同,造成了转型时期的价值乱象、道德虚无和理想信仰的缺失。如何保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的主流地位就成为社会道德治理的应有之意。

价值理性的边缘化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比较突出的价值现象。市场价值观念的泛滥,会造成以工具理性为内核,以利益为驱动的社会道德评价体系成为经济社会中比较强势的价值取向,其缺点是忽略了社会行为的道德良心和人们的公共善良意愿,专注于功能效用。工具理性契合了“经济人”的行榉绞剑逐渐突破了与价值理性的伦理和谐,将价值理性边缘化,导致道德实利化、庸俗化、虚无化,严重阻滞了社会公共道德和市场伦理机制的健康发展,消解了人们的公共善良意志。市场经济把个人从传统道德规范下的“道德人”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强化了个体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主体意识的觉醒。但是,当这种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与市场经济的逐利性和个人的经济冲动结合起来,视个人利益为首要价值目标时,就很容易脱离“社会性”的约束,滋生出自我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产生对社会和国家冷漠的观念。这反而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精神世界的对象化是当代中国社会物质主义盛行的根源。由于市场经济的两面性,即“市场经济把人从过去的人身依附状态中解放出来,这是生产力的极大解放:但这种独立性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因而容易诱发人对物的崇拜,导致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市场经济遵循的‘价值规律’,保证了人在经济生活中的平等地位:但容易导致人的社会生活的‘市场化’,从而使人在物的交易中也成为‘物’”。因而,市场经济的发展会刺激工具理性的膨胀和科技主义的泛滥,一方面解放了个人自由,凸显了人独立发展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人的工具化、物化,人们的行为和精神执着于外在物而非人自身的全面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物化主要表现为物质本位的价值取向,具体表现为人们的行为在日常生活领域里的休闲娱乐的感性化和非理性化使得寻求感官刺激的社会丑恶现象频发:在消费生活领域的炫耀性消费、挥霍性消费、攀比性消费和品牌崇拜等造成拜金主义现象时常引起社会热议。此外,在工具理性膨胀、价值理性边缘化的价值背景下,人们在追求效率和重视功用的过程中,其精神世界也逐步异化,躲避崇高、极端自私、社会凝聚力弱化等精神危机现象频现。人们不断地将自己的精神本性对象化到物质世界中,导致人们被现实生活所绑架,从而在自我本性的追问中迷失,产生对自身存在意义的焦虑。

当代中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当下中国社会尚难以从“对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相对独立性”阶段超脱出来。在社会价值的多元化取向、价值理性的边缘化、精神世界的对象化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人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理性弱化,人为物所奴役、对物质利益崇拜等价值观因素将在较长时期内在人们的价值观世界里占据着一定地位。社会道德治理旨在帮助人们找回与生命品质相符的核心价值,以提升人们的精神质量、满足人的价值需求、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核心任务。要破除价值困境,社会道德治理需从社会的公共生活和经济生活入手,促使人性最充分地展开,引导人们从“工具人”“经济人”向“公共人”“和谐人”转化,树立起正确的价值取向。

二、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治理的正确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善的社会的当代形态。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当代中国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社会道德治理要围绕着核心价值观来塑造善的社会氛围和实现“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发展”的道德治理目的,在社会道德治理的过程中必须明确中国特色的价值形态。当代中国正经历由传统社会式的家国同构的一元社会结构,转型为现代社会式以市场经济为中心、民主政治为纽带、公民社会为基础的三元社会结构,价值取向多元化成为必然。公共道德、市场伦理、社会权力道德在各自社会领域就呈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

(一)社会公共道德的价值取向

社会公德治理是道德治理的基础工程,它关系到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的高低。公德是培养高尚道德情操的起点,民众的公德面貌反映了整个国家的道德文明程度。社会公德是人人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它是“千百年来人们就知道的,千百年来在一切处世格言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社会公德作为公共行为准则,是衡量人在公共领域善恶的基本标尺。只有人人遵守公德,才能形成正常定的公共生活秩序。当代社会主义中国的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是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形成、丰富和发展的。

社会公德内容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建国初期,“五爱”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国民公德,一直是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这与计划经济时代百废待兴的基本国情是相适应的。基于国家视角提供社会公德规范,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公德风貌,具有强烈的集体主义价值取向。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社会主义信念深入人心。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社会伦理转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成为当务之急,社会公德的价值视角也就逐步从阶级国家向公民社会转型。至此“五爱”转型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新的社会公德内容从社会生活层面出发,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明确将社会公德内容概括为: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新的社会公德内容鼓励人们成为一个好公民,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具有鲜明的和谐价值取向。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社会公德内容的不断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将成为常态。社会公德的价值取向也会顺应时代潮流及时更新,为人们提供公共的价值需求。

(二)市场经济伦理的价值取向

我国经济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最明显的表征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本质决定了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实现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我国社会制度的内在要求,这也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不同于西方或原始的市场经济价值取向,而是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导向。

原始的市场经济价值观包括自由竞争、平等互利、公平信用、诚实守法等价值取向。这些价值取向在求利动机前提下带有明显的工具性和技术性,被窄化为中性意义上的价值取向。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的社会性质取决于与它所结合的具体社会制度。市场经济主体以获取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具有利己性、谋利性的一面;另外,市场经济主体谋利必须为他人而生产,又具有利他性、服务性的一面。因此,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包含了个人利益与社会服务两个方面。这样中性的市场经济价值观及其二重性,为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融合提供了可能。但是,市场经济价值观仅局限于市场领域的工具理性层面,具有促进道德进步和阻滞人的价值发展的两种可能性。尤其是当市场经济价值观蔓延到市场以外的其他社会生活领域时,更容易诱发消极价值观,突出地表现为极端利己主义、消费主义和拜物教等不良价值取向,给道德治理带来了巨大难题。社会主义社会不是市场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是对市场经济价值观的扬弃,更加彰显人自身价值的全面提升。

人民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是集体主义原则在市场经济领域的反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核心价值取向。它把个人正当利益与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结合起来“合理的个人利益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原则是人民功利主义的核心内容”,抑制了市场经济价值取向中的极端利己观念和逐利行为,发扬了服务社会、利于人民的价值取向。这样既肯定了个人合理利益的客观性、正当性,又以人民的最大幸福作为个人行为的最高价值准绳,克服了狭隘的个人功利主义,实现了个人正当利益与人民利益至上性的完美统一,避免了西方“经济人”和传统“道德人”的伦理困境,使经济人道德化、道德人经济化,促成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和谐统一,为人们得以自由全面地发展提供了价值路径。

“三个有利于”是人民功利主义的具体价值标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三个有利于”是检验一切经济行为的价值标准。不同于传统道义论只重动机而轻效果,也不同于西方功利主义只重效果而轻动机的评价标准“三个有利于”是在综合考虑动机与效果的前提下,突出了效果的重要意义。为人民谋发展,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是“三个有利于”的人民功利主义取向的深刻内涵。总之,只要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都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的。

(三)社会权力道德的价值取向

“公民社会权力是指在社会关系中,民间组织和各种诸个人集合以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力。”与国家权力的政府主体不同,社会权力的主体是各种民间组织以及各种个人集合体,其既具有公共性也含有私有的成分。社会权力有组织与群体、正义与非正义之分。正义性的组织型社会权力是为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而根据共同的价值理念所形成的社会正能量。群体型社会权力是为了某一共同目的而临时聚众形成的群体性力量,其价值取向具有不确定性。非正义性的组织型社会权力是为了贪婪的私欲或错误的正义观念而形成的社会恶势力,如恐怖势力、黑社会势力等,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社会权力的双重属性,需要我们客观辩证地对待,不能因噎废食。加强对正义性、组织型社会权力的培养,对群体性社会权力的规范,对非正义性社会权力的遏止,才是现代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事实上,由于特殊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社会权力在我国的存在与发展并不乐观。古代中国,君主专制、王权至上、人民无权,国家权力绝对支配着社会权力,社会权力附庸于国家。近代中国,国家权力欠缺合法性基础并一直受到外部挑战,无暇或无能顾及社会权力的兴起,使其成为国家权力的对抗性力量。现代中国建立在人民广泛同意的正当性基础上,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人民成为国家组建的各种组织中的一员,沦为“单位人”,社会权力完全被国家权力所涵盖,基本上只是国家权力的社会延伸。因此,中国历史上的社会权力从未起到保护公民权利、监督国家权力的积极作用,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长期处于附庸或对立的状态,未能形成良性互动的共治局面。

由于社会权力本身的双重性和受历史传统的惯性影响,改革开放后,我国对社会权力的接纳也经历了一个从控制到引导再到全面认可的过程。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提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随着市场经济、民主法治、文化多元的和谐社会的逐步形成,社会权力的发展迎来了春天。在全面推M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当下,民间组织作为社会权力的主体得以成为治理结构中的中间环节,成为国家与公民沟通的纽带,为国家、社会、公民的合作共治提供了条件。

当代中国民间组织参与到道德治理的过程之中,需要树立正确的社会权力道德的价值取向,才能够发挥强大的道德整合功能。“民间组织道德整合所体现出的公共精神和志愿精神对其他社会成员来说具有强烈的道德示范作用”,而且“推进人道与公正、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政府善治、增强社会核心竞争力是民间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伦理价值诉求”,必须重视民间组织的道德治理价值。经过多年的发展,民间组织已步入正轨,救助弱势群体、保护生态环境、培育公民道德、推动民主政治发展、创造社会资本等,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由此可以看出,民间组织在行使社会权力的过程当中始终坚持着正当性、合法性、公益性的价值取向。

社会权力道德的正当性价值取向就是要求社会权力必须维护和实现公民权利,推进人民的善治理想。善治是民主政治的发展目标,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建立国家与社会、公民的新型合作关系,使国家权力社会化,实现还政于民的治理过程。公民自愿合作、认同政府权威是善治的现实基础。“善治有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有效、参与、稳定、廉洁、公正等十个基本要素。”民间组织既监督国家权力的有效实施,又推动政府治理转型,参与民主政治进程,为民请愿,催化政府形成和实现善治的各项要素,维护公民权利,制约权力扩张,扩大公民参与和培育公民美德,把正义性的价值取向贯穿至社会权力运行活动的全过程之中。

社会权力道德的合法性价值取向意味着民间组织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推动良法的制定。良法是经过正当程序形成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民间组织往往能够代表一定范围内的群众意志,为了在法律制定和政治决策中体现群众意见,社会权力的积极参与可以保证社会公意的进入从而做出良好的决策。在中国当下,法律法规是民主产生并旨在保护公民权利的,体现了人民意志,社会权力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因此,社会权力的目的、手段、程序等都必须合法,这是社会权力应有的德性内涵。

社会权力道德的公益性价值取向要求民间组织必须有利于公共利益,保护公共利益不受权力威胁、不被私利侵吞。民间组织具有相对独立自治的特性,但并不是在价值取向上可以毫无规制。尤其是正义性的组织型社会权力应该以倡导和实现人道与公正、提升公民素养、增强社会竞争力为基本价值取向,从而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构建和谐的伦理秩序。在社会公益领域,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时而出现失灵的尴尬,政府以强制求公益而缺乏自觉自愿性、市场以私益激励产生客观公益而易被私利异化,都有造成公益的低质低效的风险。相反,秉持公益价值取向的民间组织具有去私存公、取私为公的公益特性,能够高扬自主自助的志愿精神,提高社会公益的服务效率和质量。民间组织运转的基础应是共同的价值观和理想信念,而不是权力或私利的驱动。在公益实践中,民间组织通过践行公益价值观,不断创造出社会信任、公民合作、优良的社会关系等社会道德资源,提高了公民的公共参与意识和社会诚信水平,增强了社会自治的核心能力。

三、社会道德治理的价值实施路径

党的十提出和强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的战略任务。这就为社会道德治理的价值目标指明了方向。社会道德治理通过调节道德评价、整顿价值规范、治理道德失范等途径以实现善治的和谐社会。但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全面推进,利益格局多元化、价值取向多样化“西潮”冲击、价值中立主义、道德虚无主义等都挑战着社会道德治理的价值实施。社会道德治理必须营造善良社会环境、引导市场伦理、发挥社会权力德性,才是引导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的有效途径。

(一)营造善良社会环境,引领社会公德发展

“如同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生态领域需要良好的治理一样,一个社会的思想文化、意识形态、道德人心领域也需要良好的治理,这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治理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核心价值取向,引领着社会道德的发展,促进善良的社会环境的形成。但是,由于受传统落后思想的束缚、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以及道德治理乏力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我国的社会道德治理仍要面临着许多问题,如道德信念淡化、社会诚信丧失、道德冷漠、人们内心秩序紊乱等等。因此,需要多措并举地营造出善良的社会环境,引领社会公德良性发展。

古代中国的社会道德治理主要以舆论、内省和习惯等为评价方式,通过树立各种名教观念,借助各种赏罚利诱手段,从而实现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统治。这种社会道德治理方式造就出了臣民意识,对中国影响深远,使得臣民意识至今仍根深蒂固地存于“庶人”的头脑之中,制约着社会主义道德主体的健康发展。即便是当代中国的社会道德治理也存在脱离实际的现象,如惯于自上而下的舆论宣传和空洞说教、注重推崇理想道德、强调义务本位等,大大削弱了社会道德治理的实效。因此,应该扬弃传统社会道德治理观念,在尊重个人的基本权利基础上,把整体本位道德原则与个体取向道德原则相融合,探索出适应现代中国社会的新型道德治理路径。

我们要融合传统道德与现代道德的发展,多维度地治理社会道德问题,关注道德主体间的利益均衡,建立健全规避道德风险尤其是道德突出问题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形成道德体系的法律支持;构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善恶观念的道德正反教育,做到知行合一;改良传统的风俗习惯,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营造出公序良俗环境;充分发挥政府的道德职能,构建道德秩序,缓解道德危机,推进道德变革,健全道德赏罚奖惩机制。总之,社会道德治理要引导全体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确立客观公正的道德评价标准。

(二)规范市场伦理机制,践行人民功利主义

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最根本上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这种变化相应地伴随着社会利益结构多元化,个人利益得到前所未有的承认和一定程度上的鼓励,进而触动了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由此,在经济伦理领域出现了“爬坡论”“滑坡论”“道德代价论”等争论。不可否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起了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出现了诸如更加重视个人而忽视他人、利益超越道德成为人的行为动机、传统美德淡化、有偿服务代替无私奉献、实现经济利益成为幸福和成功的重要尺度等现象。由于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人们的道德判断往往依据传统的价值标准,从而出现普遍的道德忧虑。经济发展不是道德退步的原因,也不是应付出的道德代价。利益结构的调整引发了新旧道德的冲突,表现为经济道德的危机。道德变迁是由旧有价值观念向新塑价值观念转型的过程,要分清新旧道德两种不同的道德危机。只要能够推动社会进步,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德观念就是合理的新道德。加速旧道德的转型,消除新道德危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德体系是市场道德治理的基本价值目标。

市场道德规范与其他社会道德规范的价值取向是不同的,它们不能相互评判或侵入他方领域,否则就会出现严重的道德失范现象。交换化、金钱化的泛市场行为进入社会生活就会导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极端扭曲的价值取向出现。党的十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就是针对泛市场行为的道德治理。积极引导市场伦理机制建设,纠正不端道德行为,倡导践行人民功利主义是集体主义价值原则在市场经济领域的客观反映。

市场伦理机制建设必须按照利群、互利、利他的人民功利主义的市场道德原则进行。利群原则就是指经济发展要有利于全体人民,维护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这就要求经济发展做到效益结合速度、效率兼顾公平、局部和目前服从整体与长远,所有经济决策和市场规范行为都要基于此才具有伦理合法性。互利是对市场伦理运行机制的要求,通过正当手段使个人利益与他人或社会利益得到共同增进,在必要时放弃个人利益以图社会利益的发展。互利是低层次的集体主义,不同于大公无私的高层次集体主义,互利是兼顾集体与个人利益。利他是对市场交往伦理机制的规范,表现为无私奉献和先公后私两个层次。为了最大限度地增进全体成员利益而做出必要的牺牲,是人民功利主义利他精神的价值体现。将人民功利主义的价值原则契合到市场伦理机制的建设当中,是治理经济道德危机的根本之策。

(三)合理发展民间组织,发挥道德治理功能

民间组织是社会权力的主体,作为社会道德治理力量发挥着社会自治的功能,也承接了部分政府转移的职能而具有一定的社会管理权力。我国的民间组织的产生具有深厚的社会根源。慈善传统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并影响着现代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扩大了社会活动空间,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活动场域,政府体制改革向服务性职能倾斜,使得民间组织的社会能力得以扩大,中产阶层的形成充实了民间组织的人力资源等等,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了现代民间组织在我国的兴起。民间组织具有市场和政府无法代替的作用,它能在某些场域很好地弥补市场或政府调控的失灵。尤其是在社会公共事业领域,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公共服务更具时效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