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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诈骗案例及分析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诈骗 防范措施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以其流动性强、收益较稳定、具有信贷和资金的双重属性等特点,深受广大商业银行的青睐。票据创新模式也层出不穷,票据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这其中的利益,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嗅到了“面包的香味”,票据诈骗案件日益增多,已经遍布整个金融行业。
2012年2月9日,龙湾一位坐拥3家贸易公司的女老板管某利用伪造的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 000万元并贴现使用。之后管某还清银行贷款1 000万元并要求该银行给予续贷。为了顺利办理贷款,管某利用与浙江某金属有限公司业务往来时留存的已盖好该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填报虚假的购销合同,送交银行。银行顺利为她办出共计1 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半年。后因经营不善,投资失败,贷款到期后无法归还银行的借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该案例中,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对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资信情况等进行深入的调查,没有了解申请人在所属的行业中的口碑及资信情况,不确定其是否有良好的还款意愿,也没有对其交易背景和业务的真实性进行调查,该银行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该案例中,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做到尽职调查的义务,忽视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信贷审批部门也没有做到尽职审核复查的义务。也许各部门是为了完成任务指标,但决不能为了任务指标而损害银行的利益。当然,这当中也不排除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贷款的可能。
2013年9月10日,朱某伙同李某预谋用变造银行承兑汇票后质押借款的方式诈骗。朱某将3张小面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李某,李某在广州将3张小面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变造成一张金额为4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随后李某指示陈某从广州将变造好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朱某。2013年9月22日,朱某将其中一张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老何等人,老何等人在明知银行承兑汇票是变造的情况下,通过银行的熟客小翠到银行办理贴现业务,骗得赃款4 321 520元。
案例中,银行在办理贴现业务时未按规定进行票据的查询查复,票据鉴别过程也流于形式,银行也许是操作不慎,也许是审查不严,也许是新手上柜业务不熟悉,也许是对熟客的过于信任,不管是哪种原因,该银行最终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不管是伪造的票据、变造的票据还是克隆的票据,依靠现代先进的票据鉴别仪器,按照鉴别要求,该类风险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近年来,不法分子的票据诈骗行为愈演愈烈,涉案金额甚为巨大,手段也越来越高明,跨省跨地区作案,链条非常复杂,再加上一些案件内外勾结,使其隐藏很深,不易被发现。2016年以来,票据风险案件集体爆发,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天津银行均出现重大风险案件,3家银行涉案金额合计超过50亿元,最近又爆出工商银行的票据被骗案,涉案金额以亿元为单位。不法分子的猖獗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破坏了经济运行的基础,给商业银行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商业银行票据诈骗案件的发生,是商业银行面临的迫切任务。笔者结合银行工作经验,提出几点建议。
二、建议
(一)审批环节。严格把好客户资格准入关,防范信用风险。部分商业银行认为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低风险业务,从而没有遵守信贷业务相关管理规定,放松警惕,加大了银行承兑汇票审批环节的风险,容易增加承兑垫款,形成不良资产。因此,银行在办理票据业务时必须全方位评估出票人,客观评价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确保第一还款来源真实有效。这就要求银行在给客户批准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之前,应该尽职调查,合同、发票、会计报表都有可能不真实,都有可能是虚构的、虚增的,不能被表面现象迷惑,要加强交易背景和业务需求真实性的审查,重点审查交易合同和发票的真实性,必要时可以调查其真实的交易流水,询问相关部门的员工,甚至可以走访上下游企业进行调查,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生产状况等信息的真实有效,再缜密的诈骗也经不起事实的推敲。如果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那么商业银行就相当于在发放“信用贷款”,一旦企业出现困境,风险被转嫁给了银行。
(二)流通环节。一方面尽量完善票据查询查复的相关管理规定。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流通方式有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等,这些环节几乎都需要到签发行所进行查询查复。因此可以加快建立查询查复的约束监督体制,规定各项业务的回复时间,避免相互之间推诿扯皮。同时可以充分利用大额支付系统中的“查询查复”功能,加快查询查复速度,并且可以与签发行直接建立联系,为辨别票据真伪提供有利条件。同时,银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询查复制度,不能仅凭业务员的电话和传真就办理相关业务,不能以信任代替制度。另一方面要重视贷后调查工作,定期对企业票据用途、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商品交易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踪检查,特别是对银行承兑汇票存在风险敞口(保证金比例低于100%)的企业。加强对企业的监控,抽查企业销售货款的资金回笼情况。贷后人员可以通过银行“查询查复登记簿”来追踪票据的主要去向,若发现可疑账户,则需要审查资金用途的合理合规性。应重点关注:(1)交易流水是否正常。交易对手是否是合同约定的购销方,有无利用关联企业、皮包公司做掩护,有无内外勾结违规骗取银行资金,有无工作人员收取回扣、好处费等。(2)资金用途是否合规。贴现资金有无流入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以及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有无将贴现资金作为保证金继续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有无将款项用于归还贷款等。
(三)承兑解付环节。办理票据解付手续时,要重点审查票据纸张、油墨、水印、花纹、防伪暗记、金额等,降低票据解付风险。加强对每一张票据的审核,无论其金额大小。某些工作人员容易犯经验主义错误,自认为在银行工作这么多年,经手的票据无数,出现风险的都是大金额的票据,从而忽视了对小金额票据的审核,或者自认为经验丰富,凭借眼力来辨别真伪,视票据鉴别仪为摆设。一定要牢记票据之事无大小。有些银行票据的签发和解付都是在同一部门进行的,工作人员在签发票据时会在票面上做一些暗记,解付时作为辨别票据的依据,这当中就会出现一些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或者为减少工作量或者太过自信,而省去辨别票据这一项,大大加大了票据的解付风险。这些银行应当尽快完善票据处理流程,将其签发和解付这两个环节分开分别由不同部门不同工作人员来完成。
(四)大力推广应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在传统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传统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一般特征。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在流通和支付的各个环节都是通过电脑来进行电子化处理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取代纸质票据是金融市场成熟的体现,因为取消了纸质的载体从而更能规范票据市场,减少票据诈骗案件的发生。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电子信号为载体,以电子密钥为手段,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纸质票据被伪造、变造、克隆等情形的发生。同时,纸质票据一旦丢失,必须进行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复杂的法律程序,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形,因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保证、背书、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承兑等一切票据行为都是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的。目前,我国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为1年,而纸质票据为6个月,最大票面金额也从纸质的1亿元放大到电子的10亿元,提高了票据的使用效率。显而易见,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安全性大大高于纸质票据,从而可以降低支付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时也降低了人力成本。电子银行承痘闫弊钪毡亟取代纸质票据,这也是资本和金融市场发展的规律。目前央行正在大力推广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商业银行应该抓住机会,完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系统,健全网上银行安全防范体系,加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营销,提高企业的认知度,可以召开银企座谈会,通过模拟系统,让客户体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办理的全过程,从而抢占市场先机。
除此之外,还要加强银行的内控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内控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减少风险隐患。从案件中可以看出,案件的发生与工作人员密切相关。一方面,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责任心不强。另一方面,银行内控不严密,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因此,一定要严把相关岗位人员的配置,挑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风险意识高、专业素质强的人员担任,切不可任人唯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上岗后的定期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加强高管人员的交流。同时,严格各环节操作程序,避免一人包办所有事务,杜绝“一手清”现象的发生,责任到人,各个岗位要权责分明,决策、执行、监督部门相分离,相互制约,力争把经营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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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
(一)诈骗形式新颖、易得手
诈骗人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冒充公安、电信、银行、邮政等部门工作人员,虚构被害人涉嫌洗钱、电话欠费、信用卡欠费、家属被绑架、中奖等事实,利用事先取得的被害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资料信息,诱骗被害人将钱款打入提前设置好的所谓的“安全账户”内。由于犯罪形式新颖,被害人对此类诈骗方式鲜有耳闻,防范心理不强,犯罪极易得手。
(二)诈骗手段先进、侦破难
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技术平台,通过voip网关的改号功能,拨打出去的电话在被害人手机上显示的确实是其所冒充的国家机关办公电话,被害人更容易相信犯罪分子的身份。另外,电信诈骗大多数属于远程的、非接触式的犯罪行为,没有犯罪现场、也没有痕迹物证,而且电信诈骗案件的犯罪空间复杂,犯罪行为的实施地、案件发生地、结果地大多不相同,并且其所操作的服务器和IP地址大多在境外,跨区作案,隐蔽性强,侦破难。
(三)诈骗团伙隐蔽、组织性强
电信诈骗组织者承租居民住宅房作为行骗地点,隐蔽性较强大,不易被外界发现。同时,诈骗团伙成员有五到十人甚至更多,他们分工明确细致。所有的诈骗行为都由组织者掌控全局,事先拟定好诈骗台词,对诈骗人员进行培训,诈骗得手后,按照诈骗金额给成员提成工资,内部组织结构紧密、关系稳定。
(四)诈骗后果严重、涉众广
电信诈骗团伙是针对全国范围实施诈骗,犯罪波及面非常广,诈骗对象宽泛且非特定,诈骗数额大,被告人退赔能力差,社会危害性非常大。
二、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措施
(一)加强银行和通信行业的监管,打破作案平台
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和通信部门的漏洞,假借他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开设账户,到通信部门购买电话号码不需要身份认证,而且能够通过网关等非法软件任意改变主叫号码,使银行和通信部门在客观上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不良作用。要想从根源上治理此类犯罪,需要这些部门的大力配合,采取相关的政策支持,加强行业监管,严把银行账户开设关口,推进落实通信号码实名登记制度,保护个人信息不泄露,同时要与公安机关加强配合,建立日常会商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电信诈骗的发生。
(二)开展打击电信诈骗专项活动,遏制犯罪势头
针对电信诈骗日益猖獗的情况,公安机关要加强社会治安整治的力度,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宣传、发动形成良好的、严厉的打击氛围,震慑犯罪。在专项行动中综合利用各种侦查手段,主动发现和打击犯罪的黑窝点,加强治理犯罪突出的原籍地,派工作组进村入户,注意发现高危人员。同时,通过专项行动的方式,提出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有关部门加强重视,推进社会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从根本上遏制电信诈骗发展蔓延的势头。
(三)拓宽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要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案例直击、风险提示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进行相关司法宣传,让民众了解电信诈骗犯罪的手段特点,增强防范意识,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短信和电话,不轻易泄露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及密码,遇事要同家人、朋友商量,一旦掉进诈骗陷阱,立即报警,以求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四)加大惩处力度,威慑犯罪分子
关键词:高校 电信诈骗 安全教育
在如今的信息时代,手机、固话、网络等通信工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必不可少的角色,然而在给予人们便利的同时,频发的诈骗案件也随之而来。诈骗犯罪来势汹汹,2016年8月,即将成为大一新生的临沂女生徐某在被犯罪分子以发放助学金为名骗取了近万元辛苦攒下的钱后不幸猝死身亡,在令人为之痛心的同时,引发了社会对于诈骗案件的空前关注和对犯罪分子的强烈谴责。学生群体因其单纯性越发地被列为犯罪分子的诈骗目标,校园诈骗案件频发,且案值趋于增大,极大地造成了学生财产的损失,影响了校园的安全稳定,高校诈骗案的控制形势不容乐观。
一、高校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
(一)犯案手段多样化
犯罪分子以电信和网络为载体设下花样百出的诈骗陷阱,令人防不胜防。比价常见的有如下形式:1、“恐吓式”,冒充银行、邮政、公检法等官方机构通过“恐吓”的方式诱骗其转移金钱到所谓的“安全账户”;2、“熟人型”,假扮校领导、老师获得学生的信任,再进一步骗取金钱;3、“中奖型”,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网络平台谎称学生中了大奖,以手续费为名骗取金钱;4、“赚钱型”,利用学生想兼职赚钱的心理,向受害者收取中介费、费、押金、进货费;5、“病毒型”,犯罪分子通过改号器等技术手段扮演银行客服、支付宝等商家,向学生发送带有病毒的链接,进而盗取银行卡信息。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社会经验不足的学生极易上当受骗,落入陷阱。
(二)破案难度大
本文探讨的校园电信网络诈骗案是非接触式的诈骗,犯罪分子通常隐藏在一个个手机号和QQ号背后,为破案带来了极大的难度。2013年,为进一步促进移动通信市场竞争,工信部向民间资本开放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并划分了170号段、171号段供移动转售企业使用。这些转售企业也被称为虚拟运营商,但因为监管措施跟进不到位,无需实名登记即可购买,这些号段俨然成为了诈骗电话和短信的犯罪温床。一旦罪案发生,嫌疑人弃用号码,公安部门便无法通过号码追查,想要抓捕嫌犯无疑大海捞针。
(三)经济损失难以挽回
由于监管不力等多方原因,许多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等途径获得他人的身份证信息,再冒用他人信息办理银行卡,因此诈骗案中常常存在“人卡不一”的现象。一旦钱已汇入犯罪分子的银行卡,即便公安部门成功阻止了正在进行中的电信网络诈骗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但因为银行卡户主并非犯罪分子本人,银行卡里的钱仍旧无法取出。更因为作案与破案之间时间跨度较长,被诈骗的金钱往往在犯罪分子被抓获前就已经被花费掉,无法追回。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特点使得未雨绸缪,让学生避免陷入犯罪分子的陷阱就更加重要。要想减少校园诈骗案的发生,除了依靠公安部门的重拳出击以及银行、电信等行业的通力合作之外,更需要发挥高校传道授业的重要作用,在校园中做好防诈骗的安全教育工作。
二、如何开展校园防诈骗安全教育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类需求分为五种,分别是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感情和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1]。安全需求是人的基本需求,同时也是追求更高层次需求的基础[2]。频频发生的诈骗案件不仅侵害了师生的财产安全,更破坏了受害人的安全需求,只有提高学生的安全素质才能够有效地防患于未然,减少校园诈骗案的发生,而大力加强校园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一)多方面统筹教育
提高学生的防诈骗意识是减少校园诈骗案发生的基础。当今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学校应当在学生入校的各个阶段加强培养学生的防诈骗意识,可以通过充分利用新生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课程以及专题安全活动等机会将防诈骗意识传递给学生,真正做到将安全意识内化于心。
向学生传授有效的防诈骗知识是减少校园诈骗案发生的保障。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培养学生防诈骗意识的基础上,学校应当承担起向学生传授时下“流行”的诈骗手段相关知识的职责,让学生做到有所知,有防备。随着科技的进步,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也在不断地“与时俱进”,常常让人防不胜防。因此在安全教育中,学校相关部门更应当注重“时事”的不断更新,利用网络平台等手段在第一时间将新的诈骗案例转达给师生知晓,让犯罪分子无可趁之机。
培养学生的防诈骗技能是减少校园诈骗案发生的助力。“知之”与“行之”之间往往存在差距,相对于防诈骗意识和防诈骗知识,防诈骗技能的获得通常需要一定的实践。如与警方合作组织安排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也可通过诈骗模拟演练等方式锻炼学生的防诈骗技能[3]。
(二)多部门联动教育
校园诈骗案一旦发生,涉及到的往往有个人、家庭、学校、公安乃至银行及电信部门,每一个环节的合作联动都至关重要。笔者认为,联动教育应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校园各个部门之间的联动教育,另一个则是校园、家庭与社会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第一层面,在学校里面的各相关部门如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辅导员之间建立联动合作机制,从防诈骗安全教育的内容设计、课程安排、效果考察以及诈骗案发生后的处理等各个环节开展联动模式教育。在这一层面,应当注意各部门的分工合作,统筹兼顾,在建立领导责任制的基础上,真正将防诈骗教育落实到位。第二层面,要加强学校与家长及社会相关部门的联系,校园诈骗案的受害者不一定是学生本人,也有可能涉及到学生家长,因此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联系,提高家长的防诈骗意识和能力,及时制止诈骗行为也可以有效降低诈骗案的发生率。
(三)多平台整合教育
进行防诈骗安全教育应当注意教育的模式创新。教育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课堂,而应通过课堂、网络、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各个平台铺展开来。课堂是目前高校开展安全教育最常用也是最主要的渠道,具有系统性和全面性的优点。微信公众号、微博都是现今学生当中非常流行的网络互动工具,通过这些平台开展网络教育能够很好地达到吸引学生参与学习的目的。笔者认为网络上诈骗案例的实时分享分析,安全知识的自测自评,公众号一对多的在线答疑等等都是很好的网络教学方法,具有实时性、趣味性、服务性的优点,能为课堂安全教育扮演好“助手”的角色。安全教育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还应当为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参与学校的安全主题活动,通过警校合作加入到公安部门的防诈骗宣传工作中,到社区组织开展防诈骗小调研等等都是不错的实践活动。
高校电信网络诈骗案是建设平安校园不容忽视的隐患,控制案件的蔓延,维护校园稳定刻不容缓,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笔者认为,对于高校来说,在外依托公安部门,对内大力推进安全教育,强化师生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思想防线,防患于未然才能更好地减少校园诈骗案的发生,为师生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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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等学校 盗窃 诈骗 分析 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05-0124-02
高等学校校园安全,是全社会十分关注的焦点,虽然各高校领导、老师非常关注,并为此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但是,大学校园盗窃、诈骗案件有着根深蒂固的社会根源,近几年,侵害大学生的财产安全的案件有愈演愈烈之势。这类案件的频发,严重危害了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合法利益,严重扰乱了高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如何有效防范大学校园盗窃、诈骗案件的发生,保证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是全体高校教师需要面对和思考的问题。本文从大学校园发案较为突出的盗窃、诈骗案件的作案手段和特点入手进行分析,寻找此类案件的规律,并提出防范的措施与对策。本文探讨的对大学生安全警示教育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一 盗窃案件分析
在大学校园发生的刑事案件中盗窃案件占到了其中的60%~70%,且还有不断蔓延上升的趋势,其中,入室盗窃是盗窃的一种,而且又是大学校园中最为普遍的盗窃形式之一。它报案率之高、牵扯的学生数量之多、影响范围之大,历来都是高校广大师生诟病的焦点。为什么在大学的象牙塔中偷盗案件会如此猖獗?这些偷盗案件又有什么共同的规律呢?大学生们又该怎么样去防范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探讨大学校园盗窃案件的规律和特点:
1.盗窃时间比较固定
犯罪分子一般选择在白天作案。大学生的生活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一般学生白天上课,晚上上网。这就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他们正是利用白天学生都去上课宿舍空无一人的机会下手,轻松得手。
2.作案手段呈现规律性
第一是借口误进入无人的寝室。犯罪分子常常以找人为借口,堂而皇之敲门,如遇有人时便谎称是找某某(或谎称是同学、老乡、朋友),遇无人时则放开手脚盗窃。第二就是“顺手牵羊”。犯罪分子利用学生离开寝室短暂的时间空隙进入寝室进行偷盗。第三是内盗,大学盗窃案件多发生在寝室成员内部。
3.盗窃财物对象集中
犯罪分子盗窃财物对象主要集中在金钱、衣物、手机、MP3等,同时也对价格贵重的财物如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手表、电子学习用具等物品十分垂涎。
4.盗窃案件多为内盗
作案者多为本校大学生所为,他们深受社会不良风气的毒害,虚荣、攀比心理滋生。他们利用自己熟悉地形、出入方便和学生的身份作掩护,大肆作案。
二 盗窃案件的防范手段
怎样防范盗窃案件的发生呢?本人认为加强大学生的防盗教育、增强大学生的防盗意识是防范的关键。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总是从思想观念转变开始的,部分大学生入学后深受社会不良风气的毒害,虚荣、攀比心理滋生,任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生蔓延,逐渐养成了不劳而获的心理,这些都需要我们通过教育的手段来剔除他们思想中的毒瘤,鼓励他们改掉不良的生活习惯,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另外,提高学生对盗窃案件的自我防范也是教育的关键,这有利于提升大学生对贵重财物的保管观念,让学生清楚认识到贵重物品不要随意摆放。《易·原辞上》说“慢藏诲盗,冶容诲”,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寝室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寝室较长时间无人时,不要存放贵重财物。寝室之间要相互关照,不要给犯罪分子留下作案空间。到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时,要时刻留意周围的环境,注意保护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如果发现银行卡被盗后应立即拨打银行电话挂失。寝室内不要让陌生人留宿,做到人走门关。发现形迹可疑的人时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或者老师报告。
三 诈骗案件分析
诈骗案是一种严重的财产性犯罪行为。在大学校园日益“社会化”的今天,犯罪分子的黑手也随之伸向了大学校园,导致大学生被骗的案件频发,有的学生被诈骗的数额之多令人咋舌。还有的学生被骗后,不仅财产上遭受到了损失,心情也变得痛苦不堪,甚至还有的学生严重抑郁。据有关部门的数据统计,在大学校园发生的刑事案件中,大学生被骗案件的发案率仅次于盗窃案件,如何有效地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保护大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已引起学校、家庭和社会的高度关注。认真分析犯罪分子的诈骗特点和规律后,本人认为诈骗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传统的诈骗方法是利用大学生的物质欲望、侥幸和贪婪的心理,设计诈骗圈套。如犯罪分子谎称被害人在电视、网络购物中奖,然后冒充“电视购物中心礼品发放处”的工作人员,给学生打电话,以其被抽中幸运者等为诱饵,免费赠送高档原装进口化妆品、手机充值卡、国外名牌产品为由,向大学生收取运费、押金、手续费用等。
第二,利用大学生与亲属朋友的空间距离,以网络、电话遥控的方式编造学生在校发生交通事故、突发疾病等事由骗取大学生亲属朋友钱财。
第三,利用对大学生基本情况、生活动向的了解实施诈骗。这样的诈骗手段虚实相结合易使学生陷入圈套,从而放松警惕,上当受骗,让人防不胜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等现象逐渐增多。虽然国家加大了对金融欺诈的打击力度,商业银行也提高了自身的防御能力,但是,金融诈骗案件时有发生,屡屡得手。这不仅使银行产生大量不良资产,妨碍国有银行的商业化发展,而且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使银行的经营环境恶化。防范金融诈骗,需要国家政法部门对金融犯罪的严厉打击,更加需要商业银行完善内部制度,特别需要基层银行严格执行制度,提高自身的防范能力。
金融诈骗案例分析
2007年,沈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刘某,为了与他人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到处筹集资金,无奈自身实力不足,资金筹措困难。4月初,刘某得知沈阳某大型制药厂有大量的迁移补偿费存在银行,而自己与制药厂的主管部门有关系,便打起了主意。于是他采取一系列手段伙同银行工作人员马某将制药厂600万元资金骗到自己的账户。我们先来看看刘某采取了哪些手段?首先,刘某通过制药厂主管部门的关系,以高额利息为条件,动员制药厂将600万元资金划到某国有商业银行友谊分理处,并要求制药厂存放一个月。其次,刘某加紧与友谊分理处信贷员马某联系,吃请送礼,自不必说,还吹嘘自己的社会关系多,与制药厂的厂长是好朋友,扬言帮助马某拉存款,并请马某到自己的公司当副总经理,分管财务融资,终于,马某上了刘某的贼船。接着,刘某通过参与制药厂支票划账的机会,精心复制了制药厂的财务印鉴。该年4月15日,信贷员马某向刘某提供供空白的银行转账支票,刘某用复制的制药厂财务印鉴,填写划款凭证,通过马某将制药厂600万元转到自己的账户。钱到账后,刘某在很短的时间内将600万元分次转移,用于自己吃喝玩乐、大肆挥霍。
2007年5月,制药厂到友谊分理处取款时,才发现资金流失,联系资金的刘某也没了踪影。最后,该商业银行不得不承担制药厂的资金损失,相关的责任人受到了法律的追究。
这起制药厂诈骗案,最终是银行承担了资金的损失。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房地产公司的刘某采用了高息诱饵、拉拢腐蚀银行职员、伪造企业印鉴、快速转移资金等手段诈骗了金融资金。起因可能是为了投资项目,最后的结果是个人挥霍并潜逃。虽然案件性质已经属于刑事,但是刑事不影响企业追究银行的民事责任,银行只得赔偿企业的600万元存款。
金融诈骗特点
在金融诈骗的案件中,犯罪分子的手段不同,但是金融诈骗案件具有共同特点:
犯罪分子采取伪造手段作案。犯罪分子采用伪造企业印鉴、伪造涂改银行票据等手段直接骗取银行或企业的资金;采用伪造、骗取的银行存款证实书、收款凭证等,间接骗取银行资金,或者骗取企业的资金和物资。
以高额利息、大额存款为诱饵。犯罪分子与资金掮客、用资人相互勾结,用高息、介绍费引诱企业、单位将款项存到指定的银行账户,然后伺机转移。如案例中刘某即以高息为诱饵,通过熟人做工作,将企业资金转到不熟悉的银行。许多时候犯罪分子还利用商业银行重视存款吸收的特点,对银行的基层网点许诺可以组织大额存款,要求银行违规划转资金。
团伙和内外勾结作案。金融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与资金掮客、企业财务人员、银行工作人内外勾结作案。他们通过拉拢腐蚀银行的工作人员,使其从银行内部违规操作,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共同实施金融诈骗。
坏人作案手段智能化,银行防范手段相对落后。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段也更加多样化。他们采用高清晰度扫描设备、彩色喷涂等技术伪造印章、票据和银行文件,人工难以辨识。有些诈骗团伙,计划周密,收买银行工作人员,控制银行的票据查询渠道,实施有组织诈骗。
一旦得手,迅速转移资金。犯罪分子往往先准备了临时资金帐户,诈骗的资金一到手,就通过提取现金、大额交易等方式转移资金,大肆挥霍,给案件侦破和银行追款带来困难。
金融诈骗成因
造成金融诈骗案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从银行自身来看,管理薄弱是造成诈骗案件的重要原因。
金融机构经营指导思想不明确。在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进程中,有些银行的领导注重短期效益,盲目追求业务规模,片面宣传“存款立行”,导致一些银行基层机构将存款任务压到个人,一些员工为了吸引资金大户,不讲结算、账户、信贷等制度,往往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内控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落实。有些基层商业银行有章不循,常常以人少为借口,一人多岗,缺乏内部约束机制,长期存在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处理,听之任之,使本来可以控制的风险酿成恶性案件。
对员工教育管理工作薄弱。一是忽视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使得有些基层银行网点员工整体思想素质不高,少数员工缺乏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甚至违法违纪。例如,近些年在沈阳发生的10起金融诈骗案件中有5起是银行内部人员参与作案的。二是忽视对员工的行为安全教育,使得员工对于按章操作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员工防范金融犯罪的警惕性不高。三是缺乏对员工的业务培训,特别是新技术、高科技手段的知识普及。
关键词:集资诈骗 犯罪原因 防控
2007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殷某以做茶油生意需大量资金为名,许诺月息2%到20%,向120余人非法集资2800余万元。2010年4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笔者拟以刘某、殷某集资诈骗犯罪案件为蓝本,分析集资诈骗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并对如何有效防控该类案件,提出自己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
1.涉案金额巨大,损失一般难以挽回。集资诈骗的涉案金额往往比一般的经济犯罪要大的多,并且犯罪嫌疑人将集资诈骗得来的款项大部分或者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导致涉案款物难以追缴。如本案中涉案金额高达2800多万元,相当于当时案发所在国家级贫困县财政收入的1/5。其中除了返还给集资人部分本息及购买库存茶油外,大部分都被两被告人用于购买住房、高档轿车和其他个人开支,导致1400多万元难以归还给受害人。
2.受害人数众多,中老年人受骗突出。由于集资诈骗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一件案件往往涉及众多受害人。如本案中两被告人先后向120余人非法集资,共打出了200多张借条。另外,从集资诈骗对象的年龄来看,以45岁左右中老年人居多,其中既有个体户,也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少数党政干部。这类人员往往具有一定积蓄和经济能力,防骗意识薄弱,对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了解不多,易被表面假象所迷惑,基本上没有考虑投资风险,从而给不法之徒可乘之机。
3.作案方式诱惑性大,隐蔽性和欺骗性强。该类案件犯罪嫌疑人通常利用人们追求高额投资回报心理,采用欺骗的方法获取受害人信任,让受害人相信其还款能力,致使一般民众很难判断其真假,从而使受害人步入其“圈套”。有的犯罪嫌疑人隐匿真实身份,有的通过虚构业务项目,有的虚假广告,赢得好感、骗取信任,同时承诺低投入高回报,获得集资款,然后采取后续集资款支付前期集资款利息的“拆东墙补西墙”方式兑现承诺,一旦资金链一断或将要断,马上逃匿。如本案中的被告人刘某就对受害人谎称自己是湖南某茶油厂副董事长,并先期组织部分投资人到某茶油厂考察,通过这些假象,骗取受害人信任。而另一被告人殷某明知刘某在投资茶油生意过程中亏损,购买的绿海茶油及好恰茶油均未销售出去,并无盈利收入的情况下,仍伪造与宝钢后勤保障部等大型单位签订了大量供应茶油的合同、印章,虚构销售茶油的事实。在两人获得受害人的信任后,以做“茶油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以月息2%到20%不等分红或高利息的方式向受害人借款。
4.作案时间长,社会危害大,容易引发。由于该类案件往往要经历犯罪嫌疑人产生犯意、选择作案方法,到取得受害人的信任、获取大额资金、资金链断裂等过程,大多数集资诈骗案件作案时间超过1年,有的持续时间长达3—5年。由于受害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损失一般难以挽回,处置及善后工作难度较大,案件一旦发生,给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如本案中两被告人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非法集资2800多万元,由于有1400多万元难以归还给受害人,导致受害人经常聚集到公安机关上访,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集资诈骗案件多发的原因
1.受害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具有贪财和盲目的心理。部分受害群众不能正确辨别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的界限,都希望寻找到一种投资快、成效大的投资模式,在求富心理的驱动下,一见到高利率的诱惑就盲目产生投机行为。有的受害人为贪财,明知是骗局也故意参与,充当非法集资活动的“帮凶”。
2.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信息资源共享不够。政府金融监督、工商管理等部门对非法集资犯罪的社会控制力不高,对市场监管存在漏洞。如由于工商部门对公司的设立条件审查不严,使得不法分子得以披上合法外衣进行集资诈骗活动。同时,由于相关部门沟通不够、信息传递不及时,缺乏统一的协调、配合,未能及时取缔和打击集资诈骗行为,直到给群众造成的损失不断扩大,达到构成刑事犯罪标准后,犯罪分子才受到打击。
3.司法认定存在分歧,影响打击效果。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案件案情复杂,加上集资诈骗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并不明朗,部分办案人员难以准确划清集资诈骗案件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比如对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的界限认识不一,难以准确认定非法集资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又比如存在将集资诈骗行为混淆为合法借贷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现象,等等。这种认识上的分歧,使得办案人员不能在第一时间掌握集资诈骗犯罪事实,准确打击集资诈骗犯罪,削弱了打击此类犯罪的威慑作用。
三、防控集资诈骗犯罪的对策
1.提高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及时学习新进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高准确认定集资诈骗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能力。特别是要注意准确界定集资诈骗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认真分析借款人无法返还的原因,避免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将集资诈骗罪简单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相对较轻的罪名,做到不枉不纵。同时,从重打击那些给受害人造成巨大损失无法挽回、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的集资诈骗案件,提高刑罚威慑力,遏制该类犯罪的发生。
2.加强法制宣传,引导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做好打击该类犯罪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做好预防犯罪工作。结合集资诈骗典型案例,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预防集资诈骗犯罪公告,加强舆论宣传,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人民群众的投资风险意识、防范犯罪能力,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关键词:电信诈骗;侦查;难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D9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13)01003306
一、当前重庆市电信诈骗发案基本情况
(一)总体态势
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3月20日,全市共立电信诈骗案1 887起,同比上升41.56%,涉案总金额达23 038 112元。其中,立网络诈骗案916起,同比上升102.21%;立电话诈骗案792起,同比上升20.18%;立短信诈骗案179起,同比下降19.00%。2月21日至3月20日,全市立电信诈骗案件959起,占全部诈骗案件的60.24%,发案数量同比上升91.38%,环比上升204.91%。(二)案件高发地区
2010年以来,电信诈骗案发案地主要集中于主城九区,其中沙坪坝区(206起)、渝中区(180起)、渝北区(154起)、江北区(148起)、南岸区(117起)、九龙坡区(113起)是持续高发地区,万州(80起)、永川(70起)、合川(53起)等地的发案情况也较为突出。
(三)受害人特征
1.上述电信诈骗案件的受害人总数为1 887人,其中男性918人,女性969人。性别结构特征不明显,男性和女性被侵害的几率基本相当。
2.受害人年龄段高度集中于18至48岁,数量占总人数的85%以上。
3.犯罪后果与被害人的心理弱点高度相关,大部分受害人均存在疏于考察、盲目轻信或贪图小利等一种或多种心理弱点。(四)主要作案手法
2010年以来,肆虐于重庆市的电信诈骗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冒充国家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市政、卫生、文化、税务、煤监等)工作人员,编造事实,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设连环局行骗。如:九龙坡区一起涉案金额高达58.9万元的电话诈骗案,就是犯罪嫌疑人冒充昆明市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警官以及银行科长,以拨打电话方式,对受害人进行诈骗。又如:忠县的田某在接到“忠县武警中队”预订26个帐篷和32套门的电话后,按照对方要求,先向“指定帐篷供货商”的邮政账户汇入“预订款”1.2万元,后又将2.8万元“回扣”通过POS机分两次转账至对方农业银行账户,后发现被骗。
2.捏造诸如购车退税、购房退税、购摩托车返补贴、返还学费等事由,利用受害人贪利心理实施诈骗。如:2011年2月24日,南岸区的尹某接到“车管所工作人员”电话,称其购买汽车可以退税6 975元,尹信以为真,以银行转账方式被骗13.9万元。2011年1月26日,开县的谭某也因轻信“重庆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返还其子女学费的电话,以银行转账方式被骗4.7万元。
3.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散布商品购销、小额信贷、办理证照、中奖兑奖等虚假信息,利用受害人疏于考察、轻信他人的心理进行诈骗。如:渝中区的何某因急于出国留学,轻信互联网上的中介信息,主动拨打“博助教育机构”的联系电话,被对方以手续费、保证金名义,以银行转账方式骗去30.85万元。
4.通过手机通话、手机短信和腾讯QQ,冒充受害人亲戚、朋友、同事和战友等,谎称做生意、患病、罹难等急需资金,对受害人进行情感绑架,从而实施诈骗。如:2011年3月15日,九龙坡区的陈某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其朋友“林明清”,要借款53万元用于资金周转,陈随即向对方指定账户汇款53万元。之后,陈向林明清核实借钱一事时,才知受骗。
5.通过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交友、征婚或求子等虚假信息,诱人上当受骗。如:南岸区的仲某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广告,称以优厚报酬寻一健康男性为伴生育小孩,随即与对方电话联系,被告知酬谢费为50万元,但要自行预付税费,仲按对方指定方式,在银行分4次共汇出3.55万元,事后发现被骗。二、当前电信诈骗案件的主要特点
电信诈骗是犯罪集团(团伙)将传统诈骗手法模板化,以现代通讯(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等)和各种传媒为载体,充分利用电信业、金融业的服务项目和监管漏洞,远距离、跨区域(甚至跨国、跨境)实施的非接触式诈骗犯罪[1]。综合重庆市和各地公安机关“打防管控”的相关工作经验,发现电信诈骗案件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作案手法翻新速度快
其一,诈骗方式高度模板化且模板品种繁多。犯罪分子充分利用普通群众的贪利、怕事等心理,精心编制各种标准化的诈骗模板,从传统的婚介职介、中奖信息、电话欠费、冒名顶替、办理证照,到紧贴时事的补贴退税、投资理财,甚至账号涉案(洗钱、贩毒、涉黑)、赈灾募捐等,花样繁多、层出不穷。
其二,从诈骗所依托的通讯技术来看,充分利用成本较为低廉的网络电话技术、短信群发技术、QQ通讯技术等,从而形成了犯罪的智能化和规模化,使得诈骗可以在极短时间内地毯式地展开,侵害面极广,所以造成的损失面也很广。
其三,犯罪分子还巧妙利用金融业的服务项目,如U盾、数字证书、电子口令卡等现代网银技术,以及方便快捷的ATM机存取款、转账、汇款服务,从而能在极短时间内,组织多人同步完成赃款分解、资金转移或现金提取,迅速转移犯罪所得,令金融部门和公安机关防不胜防。
其四,还应当注意到,由于电信诈骗的屡禁不止,造成了内地不法人员抄袭和模仿跨国电信诈骗团伙的犯罪手段和方法,与跨国电信诈骗团伙狼狈为奸、里应外合,从而极大地助长了电信诈骗犯罪的本土化和猖獗泛滥,加剧了电信诈骗的危害性程度。2010年3月14日,重庆市公安局警务情报信息中心会同巫山县公安局在湖北破获的一个电信诈骗案,便是湖北籍犯罪人员效仿境外诈骗集团犯罪手法,冒充重庆市巫山、铜梁“煤监局长”向当地煤矿业主批量发送“索贿”短信实施诈骗,虽技术含量较低,但犯罪分子也频频得手,这一案例证明了电信诈骗确实存在本土化和普及化的不良趋势。
(二)诈骗流程的标准化、模板化
目前看来,电信诈骗中电话诈骗的标准化和模板化程度最为明显。电话诈骗通行的作案流程一般包含四个步骤:“遍地撒网”、“请君入瓮”、“环环相扣”、“远走高飞”。
第一步,“遍地撒网”。在境外(当前主要是泰国、越南、马来西亚、印尼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诈骗犯罪团伙,通过架设在不同国家互联网服务器上的VoIP电话软件,对中国大陆任意地区的电话号码进行批量呼叫。因犯罪团伙使用了“透传软件”对通讯数据进行人为操纵,使得受害人的来电号码显示为诈骗团伙设定的任意号码,如通讯部门特服号码、银行部门特服号码、政府部门公开电话等,从而降低受害人的警惕性。
第二步,“请君入瓮”。若受害人接听来电,VoIP网络电话系统则先会自动播放语音,受害人往往按照语音提示,按键转入所谓的“人工服务”,此时,诈骗团伙中的“接线员”浮出水面,按照预先设计的角色、对话内容和方式,向受害人展开骗局。
第三步,“环环相套”。诈骗团伙往往有若干名“接线员”,依据诈骗模板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VoIP电话软件的语音通话转接功能,冒用法院、公安局、检察院、电信局、邮局等各种部门工作人员的身份,轮番上阵、紧密配合,充分牵制受害人的思路,使得受害人基本没有时间分辨真伪。当受害人确已陷入骗局、深信不疑之后,最后一名“接线员”即告知受害人,若需证明自己清白并保护自身合法财产,受害人就必须立即将其全部资金“暂时”汇入政府部门设立的“专用保护性账号”中。
第四步,“远走高飞”。一旦受害人将钱汇入“专用保护性账号”中,诈骗团伙便立即通过网上银行对资金进行拆解,化整为零;同时组织人员同步在境内外的银行网点和ATM机上取现,然后,迅即通过地下钱庄,或重新通过银行等方式,将资金再汇总到诈骗团伙名下。待受害人醒悟并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时,其资金已经基本消失殆尽。
(三)集团作案,组织严密,职业化水平较高
电信诈骗呈现典型的集团化和职业化特征。团伙成员之间按照公司化运作,分工明确,相互之间一对一联系,互不交叉,甚至互不谋面。一般有五个层次的人员:
一是境外核心人员。多为台湾籍等境外人员,此类人员负责:编制诈骗模板;准备作案所需的器材设备、银行卡和场所等;通过各种常规渠道,从内地物色、招募“接线员”团伙成员,并将“接线员”带到诈骗场所培训和管理。
二是技术支撑人员。一般由核心人员从网络论坛临时招募,或经“圈内”人员介绍加入。他们负责通过互联网,远程为诈骗团伙安装并维护VoIP电话软件和“透传软件”,并保证诈骗团伙的电话能顺利接入内地的电话网络。
三是专业拆账人员。在核心人员指挥下,将全部赃款拆分――若在境内取款,则拆解为单笔2万元以下;若在境外取款,则拆解为单笔1万元以下――转入若干张银行卡里,以确保能在一天内转移全部赃款。
四是取款人员,也称为“车手”、“取款负责人”。车手一般事先潜入各地待命,拆账完成接到取款指令后,迅速持银行卡去银行网点、ATM机取钱,最后再将赃款存入诈骗团伙指定的账户。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每名车手均持多张银行卡,分散到几个城市;多名车手组成一个“车手组”,听命于一个小头目;小头目则负责从核心人员处接收银行卡和取款指令,再将银行卡分发到每个车手,并向车手发送具体的取款、存款指令。每个“车手组”可能承揽多个诈骗团伙的取款、存款业务。
五是关联作案人员。大量的不以团伙成员真实身份注册、与犯罪团伙毫无身份关联的银行卡是诈骗成功的保障,也是每个电信诈骗团伙必备的犯罪工具。电信诈骗团伙这一“刚性需求”,近年来逐渐催生了专门提供银行卡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渠道获得大量银行卡,通过地下渠道贩卖给诈骗团伙[2]。三、电信诈骗的侦查瓶颈
从2010年公安部牵头侦办“10・11”、“8・10”、“11・30”、“12・8”等系列电信诈骗案,以及各地历年来侦办同类案件的经验来看,侦办电信诈骗案件往往同时面临五难:取证难、抓捕难、定性难、追赃难、打击难,因此,造成目前打击工作的实际状况是高成本、低产出、重复劳动甚至徒劳无功[3]。
(一)VoIP电话呼叫的落地反查取证工作难以深入
解剖已破获案件可以发现,电信诈骗所使用的VoIP语音呼叫技术,一般架设于境外互联网服务器上,犯罪分子发起呼叫后,其语音数据包通过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线路,“透传”(即落地语音网关)入PSTN电话网(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即我们日常使用的电话网,声音以模拟信号传输)。经“透传”后,受害人的来电号码虽然显示为诸如银行特服、公安局办公电话等电话号码,但实际上是由犯罪分子手动设置而成;为了增加破获的难度,诈骗团伙往往通过多层服务来设置侦查障碍;同时因互联网服务器和落地语音网关的不确定性和隐蔽性,以目前的技术,很难通过来电查询对VoIP通话进行逆向追踪。
(二)警银缺乏深度合作
电信诈骗案中,银行卡是实现犯罪目的的关键环节。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银行部门的部分管理规定和运营模式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有助于电信诈骗犯罪的滋长,也成为公安机关快速打击的掣肘。
1.犯罪分子批量开立银行卡、网上快速拆账、ATM取现畅通无阻
部分地区的银行对借记卡的管理,大都不如对信用卡的管理一样审查严格、发放谨慎,这就造成了借记卡的批量开户问题,犯罪分子持一张身份证就可以到银行开立几百个借记卡账户,或者是持一批他人身份证大批量开立借记卡。银行部门按照国家银监局、公安部等部门的要求,对银行卡设置了单日取款2万元的上限,但是,对持有网银U盾的客户则没有设置单日转账限额。因此,犯罪分子只要持有网银U盾和足够多的银行卡,再多的赃款也能在短时间内分拆至银行卡,再从遍布全国各地的ATM机上取现。
同时,还需注意到的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各大商业银行都加快了“国际化战略”的步伐,陆续设立了海外分支机构,令人担忧的是,如果犯罪组织也开始利用这些境外银行网点办卡、取现,那么警方极可能连“车手”等犯罪团伙低端成员也很难查证和捕获。
2.部分银行管理规定制约了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
侦办电信诈骗案件,出手迅速是关键。但目前,银行管理规定中,主要有三方面因素制约了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其一,金融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限制异地司法查询、冻结;其二,电子银行信息的司法查询,需到发卡银行所归属的地市级分行电子银行数据中心,且查询结果不能实现即到即得;其三,各家银行基本不向公安机关开放其本行银行卡活动监控数据;在各类银行卡的活动数据中,公安机关仅能通过中国银联公司获取银联卡的跨行活动数据,此数据的运用,仍然需要到开户银行或交易发生银行落地查证。
(三)取证繁琐、定性困难、证据链条易缺失
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专门规定电信诈骗罪,加之电信诈骗面对的是不特定区域和不特定对象,犯罪行为、犯罪工具和犯罪结果等交织在一起,给侦查、抓捕、取证、定性都带来重重障碍,如:公安部牵头侦办的“11・30”案件,因所在国司法体系原因,专案组经多方斡旋,突破重重困难,才将台湾籍犯罪嫌疑人从菲律宾押送回国。真正的诈骗核心人员往往位于境外,而目前抓获的均为一些犯罪团伙的底层人员,这些底层人员一般会以《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罪之规定报捕;如果证据仍不足的,为打击和震慑犯罪,还会选择报批劳动教养。但是,一旦涉及外国人时,就不能适用劳动教养,只能释放。侦办案件往往是投入大、产出小,形成了对侦查资源的极大牵制。四、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措施
从2010年开始,重庆市公安机关先后投入了大量的警力、物力,成立了多个专案组进行侦办,共破获电信诈骗案717起,其中,破年内案件15起,破案率仅为0.61%。虽然成功打掉了几个犯罪团伙,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打击到的境外核心人员也少之又少。与国内外电信诈骗团伙横行肆虐、大批不法人员蠢蠢欲动相比,我们取得的战果只能算是冰山一角。因此,警方既要深入研究,科学部署,加强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实效,更要强化犯罪预防,策动相关社会力量,合力筑牢、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方位、立体化防控机制[4]。
(一)探索打击电信诈骗的新方法和新机制
1.建立专业侦查队伍,或改进侦查方法,有效应对高发态势。电信诈骗的职业化趋势十分明显,建议成立专业侦查队伍以针锋相对,最大限度地实现警方的快速反应和专业化程度;同时,或可参照禁毒等专业警种的工作方法,视情设置“侦查圈套”,适度运用诱惑侦查手段,通过侦查经营来切实提高打击实效。公安部自2009年6月12日起,部署开展了为期四个多月的声势浩大的全国范围内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仅仅两个半月时间,至2009年8月31日,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电信诈骗犯罪团伙277个,抓获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1 469人, 破获电信诈骗犯罪案件4 836起,追回被骗资金1 900万余元[5]。
2.落实“落地侦查”协作机制。按照公安部提出的设想,尽快搭建全国性的网络平台,建立跨区域协作共享和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实现远距离网上串并案,同时落实各涉案地侦查、抓捕和取证工作,以集约化作战来应对电信诈骗的多发、普发态势,避免各自为战、重复劳动。
(二)寻求银行、电信行业的最大支持,堵塞可资犯罪利用的漏洞
银行服务和现代通信服务,是电信诈骗高度依赖的“两个支点”,对该两个支点任选其一进行打击,即可斩断其资金链或技术链,扼杀电信诈骗。因此,警方与银行、电信两大行业的深度合作是打击电信诈骗的治本之策。其具体操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简化银行查询、冻结等审批手续,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如我国台湾地区已经建立起“165反诈骗咨询热线”,受害人一旦受骗,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165热线报警并通知银行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极大地减少了受害人的损失。
2.搭建制度化、常态化沟通机制或平台,合力打击非法营运的VoIP服务器、贩卖银行卡、非法营运短信群发、违规租用通信线路等违法犯罪行为,剪除电信诈骗犯罪的周围支撑。
3.加强技术领域的合作,实现系统化合力管控。如建立基于“黑名单”的电话语音控制系统。一是公安部门将掌握的诈骗分子使用的电话号码提供给电信部门,制成“黑名单”,存入电信部门提示系统的数据库。一旦发现有与数据库内相同的号码拨打居民用户电话,等电话接听完毕后,这个系统马上会自动拨打提示电话过去,提醒居民与警方联系核实。二是该系统自动检测到某一时间段同一个电话集中拨打批量用户时,就将该可疑电话号码记录下来,储存在系统数据库,并随即向被拨打的电话用户发出语音提示。例如,江苏常州警方与电信部门联合开发的一套“防电话诈骗语音提示系统”,即可自动向被“黑名单”拨打过的电话用户进行语音提示:“刚才您接听到的电话,如涉及电话欠费、银行卡消费转账等情况,可能是诈骗,请拨打常州市报警电话110或电信10000号进行咨询。”自该系统启用以来,平均每月成功拦截诈骗电话近20 000个,基本实现了以技术手段从源头上阻截诈骗电话。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被害免疫力
多管齐下,充分发动各级各类宣传媒体,对各阶层人民群众实现全方位的覆盖,开展电信诈骗预警宣传,增强人民群众自身的防范意识。
1.依靠电视、电影、广播、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以滚动、连载、专题、专栏等形式,宣传典型案例,剖析犯罪手法特点,犯罪动向,保证宣传的宽度和广度。
2.充分利用网络、短信等现代通讯技术,策动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以群发手机短信、群拨语音提示、群发警示网页等方式,加强宣传的密度。
3.警方应当以“阳光警务查询监督系统”建设工作为载体,加强电信诈骗犯罪的专题宣传;同时,适时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日活动,主动深入社区、街区和机关单位,采用派发宣传单、组织观看宣传视频、展示缴获的赃物等直观的方式,面对面地接受群众的咨询,向群众介绍防范电话诈骗犯罪的知识,增加宣传的强度。
4.筑牢柜面警示防线,增强宣传的针对性,警方在银监部门和银行网点的配合下,对全市银行的柜面员工开展防范电信诈骗犯罪的专题培训,使每名员工都熟知电信诈骗,从而引导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并主动提醒有可能受骗的汇款人员,或是及时将人员和资金的异动情况报告公安机关,尽可能及时发现案件苗头,防止被骗后果的发生。
5.警方也可开通报警服务专线,帮助群众提高分辨骗局的能力、熟知电信诈骗的犯罪动态、增强自我防范的意识,如哈尔滨市公安局开通的“96345”预防电信诈骗专线咨询服务报警电话,在预防和打击电信诈骗中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参考文献:
[1]南京市公安局.电信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对策思考[J].中国刑事警察,2009(5):2931.
[2]庄华.我国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与侦查策略思考[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0(4):8083.
[3]刘继敏.信息社会电信诈骗犯罪分析及打防措施建议[J].公安研究,2011(6):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