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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原则和审计准则范文

时间:2023-08-25 16:34:14

序论:在您撰写工程审计原则和审计准则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工程审计原则和审计准则

第1篇

一、环境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应专门建立环境审计准则

由于环境审计具有常规审计所不具备的特性,环境审计准则也有其特殊性。只有专门建立环境审计准则,才能有效地指导环境审计的实践。

1.综合性强。首先,环境审计主体多元化,包括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有时还需要环境和法律专家的加入,这必然要求环境审计准则同时面向以上主体制定;其次,环境审计准则涉及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覆盖面广;最后,环境审计依据的法规要比一般类型审计多。因此,环境审计准则的不是现有审计准则体系所能容纳的。

2.技术性强。环境审计涉及环境利用、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的防治以及环境污染法律责任的追究等方面。审计手段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账目审计,还扩展到运用技术。这就要求环境审计准则必须建立在环境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基础上,比常规审计准则具有更高的科学技术含量。

3.对审计人员素质要求高。进行环境审计的人员不仅要具备财务、审计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环境、统计、工程等方面的知识,这使得环境审计准则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培训等方面的要求比常规审计准则更高、更严格。

二、不能直接将ISO14000系列标准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

ISO14000系列标准是环境审计规范中最全面和操作性最强的准则,也是世界范围内最广的标准。在ISO14000系列标准中,与环境审核方面有关的有三个:环境审核通用原则(ISO14010)、环境管理体系审核(ISO14011)和环境审核员资格准则(ISO14012)。有人提出将ISO14000系列标准直接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但笔者认为这样做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我国有必要制定一套有特色的环境审计准则体系。

1.ISO14000系列标准是内外部审计人员实施环境审计的行为标准,但并未界定两者在审计内容和范围上的区别。从我国环境审计的必然趋势来看,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各司其职,共担环境审计的重任。为了避免职责交叉,形成环境审计的“空白地带”,应在环境审计准则中严格界定三者的审计职责。显然,ISO14000系列标准不能满足这方面的要求。

2.ISO14000系列标准没有提供适用于各种类型环境审计的具体审计程序和审计。ISO14010只提供了环境审计的一般原则,没有规定具体工作细则,缺乏可操作性;而ISO14011尽管对环境审核的步骤作了具体的规定,但仅局限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不具备通用性。

3.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计报告有待补充和完善。ISO14010和ISO14011仅规定了环境审计报告的组成要素,但并未提供规范的语言表达方式和发表审计意见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环境审计人员的风险,并会对委托方阅读环境审计报告造成困难。

4.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核主要是针对是否达到ISO14000系列标准而进行的环境状况考核。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计师是针对环境体系的评价而专门培训的审计师。其审核的含义与我国现行的环境审计不完全相同,环境审计师也超出了我国对审计师的界定(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

三、建立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体系

1.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1)以ISO14000系列标准(主要指ISO14010、ISO14011和ISO14012)为蓝本。ISO14000系列标准直接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固然有其局限性,但这套标准已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护照”。只有遵循这一标准,才能有力地推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关系,才能保证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另外,我国具有应用ISO14000系列标准的环境基础。截至2003年12月31日,我国共颁发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064份,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因此,将ISO14000系列标准作为制定我国环境审计准则的蓝本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2)以我国的审计法规、常规审计准则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为依据。要建立有特色的环境审计准则,就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包括《审计法》、《注册师法》、独立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等审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地方性规定等。

2.环境审计准则体系的框架。

环境审计准则体系应包括两个层次:

(1)第一层次为环境审计基本准则,包括环境审计主体特殊的道德要求、专业胜任能力及其培训要求。环境审计基本准则的制定可考虑ISO14012中对环境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培训方面的规定。

(2)第二层次为环境审计具体准则,包括国家环境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和内部环境审计准则。

虽然国家政府在我国的环境审计中处于主导地位,但由于环境审计领域宽、任务重、要求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的参与已成为环境审计的必然趋势。

根据各自不同的环境审计要求,国家环境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和内部环境审计准则分别包括以下:①各自的环境审计责任和范围;②各自的环境审计程序和;③环境审计报告的语言表达方式和格式;④环境审计意见类型。值得说明的是,在环境审计准则中不应重复与常规审计准则相同的内容,而仅包括环境审计对审计主体的特殊要求。

3.环境审计准则在现有审计准则体系中的定位。

我国现有审计准则体系有三大分支:独立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笔者认为,作为审计领域的拓展,环境审计准则的加入不应改变现有审计准则体系,应将环境审计准则融合到三大分支中,作为审计准则体系的补充。具体设想是:

(1)环境审计基本准则应作为对三大环境审计主体的统一要求,分别写进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

(2)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应以独立审计准则、ISO14000系列标准及相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环境审计》的形式制定,使其作为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下的一个分支。

第2篇

一、环境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应专门建立环境审计准则

由于环境审计具有常规审计所不具备的特性,环境审计准则也有其特殊性。只有专门建立环境审计准则,才能有效地指导环境审计的实践。

1.综合性强。首先,环境审计主体多元化,包括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有时还需要环境和法律专家的加入,这必然要求环境审计准则同时面向以上主体制定;其次,环境审计准则涉及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覆盖面广;最后,环境审计依据的法规要比一般类型审计多。因此,环境审计准则的内容不是现有审计准则体系所能容纳的。

2.技术性强。环境审计涉及环境利用、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的防治以及环境污染法律责任的追究等方面。审计手段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账目审计,还扩展到运用自然科学技术。这就要求环境审计准则必须建立在环境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基础上,比常规审计准则具有更高的科学技术含量。

3.对审计人员素质要求高。进行环境审计的人员不仅要具备财务、审计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环境、统计、工程等方面的知识,这使得环境审计准则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培训等方面的要求比常规审计准则更高、更严格。

二、不能直接将ISO14000系列标准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

ISO14000系列标准是环境审计规范中最全面和操作性最强的准则,也是世界范围内应用最广的标准。在ISO14000系列标准中,与环境审核方面有关的有三个:环境审核通用原则(ISO14010)、环境管理体系审核(ISO14011)和环境审核员资格准则(ISO14012)。有人提出将ISO14000系列标准直接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但笔者认为这样做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我国有必要制定一套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准则体系。

1.ISO14000系列标准是内外部审计人员实施环境审计的行为标准,但并未界定两者在审计内容和范围上的区别。从我国环境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来看,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各司其职,共担环境审计的重任。为了避免职责交叉,形成环境审计的“空白地带”,应在环境审计准则中严格界定三者的审计职责。显然,ISO14000系列标准不能满足这方面的要求。

2.ISO14000系列标准没有提供适用于各种类型环境审计的具体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ISO14010只提供了环境审计的一般原则,没有规定具体工作细则,缺乏可操作性;而ISO14011尽管对环境审核的步骤作了具体的规定,但仅局限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不具备通用性。

3.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计报告有待补充和完善。ISO14010和ISO14011仅规定了环境审计报告的组成要素,但并未提供规范的语言表达方式和发表审计意见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环境审计人员的风险,并会对委托方阅读环境审计报告造成困难。

4.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核主要是针对企业是否达到ISO14000系列标准而进行的环境状况考核。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计师是针对环境体系的评价而专门培训的审计师。其审核的含义与我国现行的环境审计不完全相同,环境审计师也超出了我国对审计师的界定(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

三、建立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体系

1.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1)以ISO14000系列标准(主要指ISO14010、ISO14011和ISO14012)为蓝本。ISO14000系列标准直接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固然有其局限性,但这套标准已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护照”。只有遵循这一标准,才能有力地推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关系,才能保证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另外,我国具有应用ISO14000系列标准的环境基础。截至2003年12月31日,我国共颁发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064份,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因此,将ISO14000系列标准作为制定我国环境审计准则的蓝本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2)以我国的审计法规、常规审计准则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准则,就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包括《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等审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地方性规定等。

2.环境审计准则体系的框架。

环境审计准则体系应包括两个层次:

(1)第一层次为环境审计基本准则,包括环境审计主体特殊的道德要求、专业胜任能力及其培训要求。环境审计基本准则的制定可考虑ISO14012中对环境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培训方面的规定。

(2)第二层次为环境审计具体准则,包括国家环境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和内部环境审计准则。

虽然目前国家政府在我国的环境审计中处于主导地位,但由于环境审计领域宽、任务重、要求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的参与已成为环境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

根据各自不同的环境审计要求,国家环境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和内部环境审计准则分别包括以下内容:①各自的环境审计责任和范围;②各自的环境审计程序和方法;③环境审计报告的语言表达方式和格式;④环境审计意见类型。值得说明的是,在环境审计准则中不应重复与常规审计准则相同的内容,而仅包括环境审计对审计主体的特殊要求。

3.环境审计准则在现有审计准则体系中的定位。

我国现有审计准则体系有三大分支:独立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笔者认为,作为审计领域的拓展,环境审计准则的加入不应改变现有审计准则体系,应将环境审计准则融合到三大分支中,作为审计准则体系的补充。具体设想是:

(1)环境审计基本准则应作为对三大环境审计主体的统一要求,分别写进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

(2)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应以独立审计准则、ISO14000系列标准及相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环境审计》的形式制定,使其作为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下的一个分支。

第3篇

关键词:新审计准则 审计实务 影响

新国家审计准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审计准则),经审计长会议于2010年7月8日审议通过,刘家义审计长签署审计署第8号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审计准则结构清晰,有助于提高准则执行和理解的一致性;明确了适用范围,有助于审计人员实现审计目标;充分体现了指导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增强了准则的审计实务指导作用。新审计准则有着很强的实践性特点,我们下面展开分析。

一、新审计准则尊重审计实践的特点

新审计准则注意吸收和总结我国审计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体现出了充分尊重审计实践的特点。

首先,取消了审前调查的提法,更加符合审计实践的需要。过去我们以审计实施方案为标志作为划分审前调查和审计实施的分界线,审前调查阶段是审计方案形成前的阶段,审计实施阶段作为审计方案之后阶段。这种阶段划分的主要弊端是在审计实践中要完全按照这样的模式来操作几乎是不可能的,如,在审计实践中要对多个地区进行审计,审计组要使编制的实施方案真正的对其它地区审计有指导意义,那么作为审前调查阶段必将对一个地区进行试审,取证不能等到审计实施方案出台才进行。所以,取消了审前调查的提法更加符合审计实践的需要。

其次,没有具体说明审计实施方案的提交时间,考虑到了在审计实践中实施方案的是动态的。我们的审计实践中,审计实施方案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开始审计时,审计组长要根据总体要求分配工作任务,如安排谁做什么,希望得到什么样的结果。通过审计了一段时间要进行阶段总结,也就是我们常用的讨论前一阶段的审计状况、确定下一阶段的重地以及调整审计分工等。这些安排实际上是最有指导意义的最详细的审计实施方案。所以说,新审计准则没有具体说明审计实施方案的提交时间是考虑到了在审计实践中实施方案的是动态的。

再次,考虑到审计人员开展审计时的实际做法取消了风险评估和重要性水平等概念,用判断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第67条),从问题的性质、金额及其具体环境,判断存在问题的重要性(第68条),根据重要性原则关注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第70条)等取而代之。

二、新审计准则对审计实务的影响

(一)对审计质量控制的影响

新审计准则较以往相关规定来讲,对审计质量控制的要求更加具体并有所提高,如,在新审计准则中明确要求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要树立质量意识,制定全面的质量控制制度并建立起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在新审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审计机关要针对审计质量责任、审计职业道德、审计人力资源、审计业务执行、审计质量监控等5个方面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与此同时还要针对通过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等方式,对审计明确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另外,新审计准则对审理机构提出了新要求。首先要对审计项目进行审理;其次要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再次要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因为在审计实务中,审理工作是审计质量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审计工作质量提高的根本保证。

(二)对全面树立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影响

风险导向审计立足于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的评价和分析,并以此为出发点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实务,以此保证和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

新审计准则体系凸显了风险审计理念,指出要在分析和评价审计风险的基础上,预先做出对审计项目的风险职业判断,并将风险评估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1)审计计划规定:要通过评估项目规模、管理和控制状况,进而评估项目风险水平,以确定备选审计项目及其优先顺序。(2)审计实施方案规定:审计人员可以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等方面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3)审计报告的编审规定:审计组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认定的事实为基础,在防范审计风险的情况下,按照重要性原则,从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方面提出审计评价意见。

新审计准则体现了全面树立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强调对被审单位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能够使审计人员科学、准确地判断风险领域和重大风险点,从而可以根据找出的审计重点合理配置审计资源,防范审计风险和降低审计成本,从而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三)对绩效审计的影响

传统绩效审计长期以来过分强调经济指标,这是由于受到了特定历史条件的限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科学发展观等崭新理论的不断提出,审计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新审计准则顺应了社会实践发展的要求,对除了经济效益外还包括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效益性的评价和监督作了更加全面科学的界定。

国家审计的效益性评价从单纯的经济效益发展到多角度、全方位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各项审计都要注重从资金使用、资源利用、行政效能和政策执行等方面综合考虑其效果、效率和效益,更加关注公共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这使得对绩效审计更加具有指导性、绩效审计的内容更加科学,体现了国家审计与国际接轨开始融入世界绩效审计主流,体现了国家审计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背景下的转型。

三、结语

新审计准则的出台对有效促进审计工作的开展,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指导价值。但审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繁杂的系统工程,审计工作的推进和完善仍需要各部门、各行业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陈磊.关于国家审计准则的几点认识[EB/OL].审计署网站,cache.省略. 2010-12-14

第4篇

【关键词】 环境审计;政府环境审计准则;设想

十多年来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尝试和成效,为开展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基础。其中,环境审计是审计学科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开辟的新领域。环境审计是审计主体对审计客体履行环境责任的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效率性、经济性等进行的审查、监控和鉴证活动。通过环境审计,能更好地揭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无效、低效行为,促使被审计单位承担环境责任,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由于环境审计的迅猛发展,对于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也已在世界各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理论界、实务界、政府部门等相关各方在环境审计准则研究方面均作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进展,各种类似于环境审计准则的标准、准则等已在不同范围内得到执行和采用。

一、国际上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制定概况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等国的企业开始进行内部环境审计。进入20世纪90年代,西方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完善了环境法规,强化了环境会计准则和环境审计准则,并在一定范围内试验环境审计业务。

1992年,英国标准协会(the 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e)制定了全球第一个环境管理体系标准BS7750。欧盟(European Union)则于1993年了另一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环境管理及审核体系(EMAS)。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在1995年第15界大会上专门讨论了环境审计,并分别于2001年、2004年制定了《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指南》以及《环境审计与常规审计》,其中《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指南》对环境审计准则有比较成熟的阐述,其从基本原理、基本准则、实务准则和报告准则四个方面阐述了29条审计准则在环境审计中的运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也于1993年10月成立了ISO/TC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正式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和措施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其制定的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系列主要包括:环境审核指南――通用原则、环境审核指南――审核程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环境审核指南――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三个部分。该标准是目前环境审计规范中最全面和操作性最强的准则,也是世界范围内应用最广的标准。此外,从世界各国的具体情况来看, 荷兰、加拿大、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政府都在积极开展环境审计,探索环境审计工作的规范化。

总体来看,目前国际上对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相关的标准(准则)也相对完善,尤其是INTOSAI制定的《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指南》和ISO制定的与环境审计方面有关的三个标准均表现出较强的操作性。而我国在对环境审计准则研究上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还刚刚起步,对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尚未得以系统化,迄今未形成一个系统的环境审计准则研究框架,国内环境审计落后于国际环境审计已是不争的事实。

二、制定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理论和现实价值

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是一国政府环境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具体来讲,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我国环境审计体系的重要基础

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应当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与环境有关的会计准则共同起到贯彻环保法规的作用,而国家环保法规又是国家政策的具体体现。在上述四个相关体系中,企业环境评价体系已显雏形;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虽然存在许多不足,但毕竟初步建立,例如我国新颁布实施的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专门对注册会计师如何开展环境审计进行了规范;环境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定也已经零散地分布于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之中。然而,作为环保法规主要贯彻者的政府审计准则尚处于空白状态,这应是我国整个环境审计体系的一大缺陷。

(二)实现环境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前提条件

从现在的情况看,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建设落后于环境审计实务的开展。具体来说,政府审计机构已经开展了多项具有环境审计性质的审计实践活动(如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审计调查、46个重点城市排污费审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审计、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资金审计等。在此期间也草拟过近似于环境审计准则的文件如《重点区域水环境审计规范操作指南》等),但最终并未形成一个比较规范化的环境审计准则或指南,长期这样下去,极易使环境审计实务孤军深入,难以得到有效的基础支持。

(三)明确环境审计责任的重要途径

在环境审计中,环境管理和环境会计责任与环境审计责任是不同的,可以通过制定准则的方式,在准则中明确规定审计机构的环境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环境管理和环境会计责任。环境审计发挥着对环境信息合力保证的作用,环境审计人员对这种保证要承担特定的审计责任,而不需要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申明书承担环境会计责任。同时,环境审计准则还需要规定解除环境审计责任的最低要求,规定环境审计人员违反准则后的法律责任。因此,环境审计准则既可以保护环境审计人员、解除其审计责任,又能够确定其应承担的环境审计责任。

(四)开展环境审计实务的客观需要

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作为政府环境审计理论与实践的核心环节,在环境审计运行体系中应起到巨大作用。环境问题正在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作为社会“经济警察”的审计,有义务担当起治理环境的责任,而且审计质量的高低、审计责任的界定、审计机关和公众的沟通,以及内部管理的完善与否都有赖于健全、切实有效的环境审计准则的支持。然而目前,由于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缺位,造成政府环境审计理论与实践相互脱节,审计人员在进行环境审计时无据可循,久而久之,不仅会增加环境工作的随意性、工作量与风险,同时也使环境审计不能深入开展。

(五)积极应对国际审计界的压力、提高我国审计机关国际地位的有效方式

国内环境审计落后于国际环境审计是不争的事实。具体来说,西方国家(如荷兰、加拿大、美国等)早在20世纪70年代即开展了具有环境审计性质的审计业务,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也于1992年成立了环境审计委员会并在1995年第15界大会上专门讨论了环境审计,2001年(INTOSAI)印发了《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指南》,该指南对政府环境审计准则有比较成熟的阐述,其从基本原理、基本准则、实务准则和报告准则四个方面,阐述了29条审计准则在环境审计中的运用。我国最高审计机构作为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的一员,在国际审计界有着较为成熟行为规范的情况下,最有效的做法即形成有效的行为规范,亦即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同时,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对于推动国际环境审计准则的改善也会起到应有的作用,并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审计机关在国际审计组织中的地位。

三、制定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应当着重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把握好前瞻性

目前我国环境审计的实践是在环境会计尚未完善的基础上展开的,因此环境审计的对象、范围以及研究内容明显涵盖过小。所以,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应具有前瞻性,不仅要对目前进行的环境审计活动进行规范,也要对目前没有进行而在将来会开展的环境审计活动进行规范。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环境审计的功能,并引导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组织能够积极参与到环境审计实践中。

(二)考虑到综合性与具体性

综合性是指在涉及环境审计基本准则时,应综合考虑国家环境审计、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和企业内部环境审计的共性,从而提出能兼顾三者的基本准则;具体性是指今后在制定具体准则时,要充分考虑政府环境审计、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和企业内部环境审计的个性,分别制定与三者有关的具体准则和职业规范指南。

(三)要具有可操作性

一定程度上讲,环境审计准则是用来联系环境审计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桥梁,它既是环境审计理论研究的成果,又是环境审计实践的直接指南,因此环境审计准则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在借鉴国外理论研究成果时,必须考虑我国的环境保护状况、相关法规以及审计人员的现有素质等因素,再就是要考虑我国环境事项、环境保护投资、相关环境项目的特点。

(四)注意划分层次性

环境审计准则与其它基本审计准则体系是一样的,具有明显的层次性。笔者认为,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体系的内容应该包括框架体系和要素体系两大部分,并且每个部分都有自己严密的层次性。从框架体系来看,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体系应该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以及职业规范指南三个部分;从要素体系来看,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应该包括审计主体要素、审计行为要素、审计报告要素和审计技术要素等。

(五)积极实现与国际接轨和体现中国特色二者相统一

为与国际接轨,便于国际间相互认可,我国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应当符合国际标准的基本要求,按国际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然而,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虽然与其它国家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不少共同点,但也有自己的特点,应把中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与国际标准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准则,就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包括《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等审计方面的法律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等。

四、制定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理论框架的初步设想

政府环境审计准则是规范政府审计人员具体执业行为的技术性规范,未来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体系应以国家审计准则、ISO14000系列标准及相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从内容上看,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应主要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执业规范指南等。政府环境审计基本准则是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对政府审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所作的具体规范,它是政府环境审计具体准则和执业规范的制定依据;政府环境审计具体准则指对政府审计人员如何计划审计工作、获取审计证据,以及出具审计报告等方面所作的具体规范;政府环境审计执业规范指南是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提出的审计操作规程和方法,为国家审计机关及人员从事专门环境审计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如图1所示,未来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体系的层次有三:一是环境审计基本准则;二是环境审计具体准则,三是政府环境审计执业规范指南。其基本设计思路如下:

(一)分类制定政府环境审计准则

按照业务类型的不同,分别制定环境财务审计准则、环境合规性审计准则和环境绩效审计准则等。不同业务的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均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规范指南三个层次。在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中,具体而言,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可以专业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的方式颁布,这样既符合目前我国环境审计组织形式,又可以使环境审计工作的规范具有针对性。

(二)优先制定政府环境财务审计准则和环境合规性审计准则

首先,由于我国目前的环境审计主要是由政府审计为主导,相关的理论、技术方法和经验相对成熟和完善,而社会环境审计和企业内部环境审计发展则相对滞后;其次,由于环境审计标准和技术等条件的制约,我国环境审计实务目前主要以合规性审计和财务性审计为主要方式,较少涉及环境绩效审计。因此,笔者建议可以考虑在对这些现存准则修订、补充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政府环境财务审计准则和环境合规性审计准则的制定问题,待时机成熟时再考虑制定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和内部环境审计准则,这样才能更加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更好地指导环境审计工作。

(三)积极探索政府环境绩效审计准则

环境绩效审计是政府环境审计未来业务的发展方向。考虑到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的需要,我们可以先行考虑成立“政府环境绩效审计准则研究”的专家小组,以便进行各种设计与论证工作。其任务有二:一是研究政府环境绩效审计基本准则的设计与制定问题;二是待条件成熟时,再系统研究政府环境绩效审计的具体准则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 陈正兴.环境审计[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55-61.

[2] 辛金国,李青.环境审计准则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0,(6):13-16.

[3] 毛洪涛,张正勇.现代风险导向观下的注册会计环境审计[J].会计之友,2008,(9):50-51.

[4] 张彦军.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构建环境审计准则[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3,(4):42-43.

第5篇

【关键词】环境审计;政府环境审计准则;设想

十多年来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尝试和成效,为开展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基础。其中,环境审计是审计学科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开辟的新领域。环境审计是审计主体对审计客体履行环境责任的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效率性、经济性等进行的审查、监控和鉴证活动。通过环境审计,能更好地揭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无效、低效行为,促使被审计单位承担环境责任,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由于环境审计的迅猛发展,对于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也已在世界各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理论界、实务界、政府部门等相关各方在环境审计准则研究方面均作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进展,各种类似于环境审计准则的标准、准则等已在不同范围内得到执行和采用。

一、国际上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制定概况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等国的企业开始进行内部环境审计。进入20世纪90年代,西方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完善了环境法规,强化了环境会计准则和环境审计准则,并在一定范围内试验环境审计业务。

1992年,英国标准协会(theBritishStandardsInstitute)制定了全球第一个环境管理体系标准BS7750。欧盟(EuropeanUnion)则于1993年了另一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环境管理及审核体系(EMAS)。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在1995年第15界大会上专门讨论了环境审计,并分别于2001年、2004年制定了《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指南》以及《环境审计与常规审计》,其中《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指南》对环境审计准则有比较成熟的阐述,其从基本原理、基本准则、实务准则和报告准则四个方面阐述了29条审计准则在环境审计中的运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也于1993年10月成立了ISO/TC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正式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和措施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其制定的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系列主要包括:环境审核指南——通用原则、环境审核指南——审核程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环境审核指南——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三个部分。该标准是目前环境审计规范中最全面和操作性最强的准则,也是世界范围内应用最广的标准。此外,从世界各国的具体情况来看,荷兰、加拿大、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政府都在积极开展环境审计,探索环境审计工作的规范化。

总体来看,目前国际上对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相关的标准(准则)也相对完善,尤其是INTOSAI制定的《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指南》和ISO制定的与环境审计方面有关的三个标准均表现出较强的操作性。而我国在对环境审计准则研究上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还刚刚起步,对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尚未得以系统化,迄今未形成一个系统的环境审计准则研究框架,国内环境审计落后于国际环境审计已是不争的事实。

二、制定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理论和现实价值

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是一国政府环境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具体来讲,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我国环境审计体系的重要基础

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应当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与环境有关的会计准则共同起到贯彻环保法规的作用,而国家环保法规又是国家政策的具体体现。在上述四个相关体系中,企业环境评价体系已显雏形;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虽然存在许多不足,但毕竟初步建立,例如我国新颁布实施的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专门对注册会计师如何开展环境审计进行了规范;环境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定也已经零散地分布于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之中。然而,作为环保法规主要贯彻者的政府审计准则尚处于空白状态,这应是我国整个环境审计体系的一大缺陷。

(二)实现环境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前提条件

从现在的情况看,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建设落后于环境审计实务的开展。具体来说,政府审计机构已经开展了多项具有环境审计性质的审计实践活动(如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审计调查、46个重点城市排污费审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审计、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资金审计等。在此期间也草拟过近似于环境审计准则的文件如《重点区域水环境审计规范操作指南》等),但最终并未形成一个比较规范化的环境审计准则或指南,长期这样下去,极易使环境审计实务孤军深入,难以得到有效的基础支持。

(三)明确环境审计责任的重要途径

在环境审计中,环境管理和环境会计责任与环境审计责任是不同的,可以通过制定准则的方式,在准则中明确规定审计机构的环境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环境管理和环境会计责任。环境审计发挥着对环境信息合力保证的作用,环境审计人员对这种保证要承担特定的审计责任,而不需要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申明书承担环境会计责任。同时,环境审计准则还需要规定解除环境审计责任的最低要求,规定环境审计人员违反准则后的法律责任。因此,环境审计准则既可以保护环境审计人员、解除其审计责任,又能够确定其应承担的环境审计责任。

(四)开展环境审计实务的客观需要

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作为政府环境审计理论与实践的核心环节,在环境审计运行体系中应起到巨大作用。环境问题正在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作为社会“经济警察”的审计,有义务担当起治理环境的责任,而且审计质量的高低、审计责任的界定、审计机关和公众的沟通,以及内部管理的完善与否都有赖于健全、切实有效的环境审计准则的支持。然而目前,由于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缺位,造成政府环境审计理论与实践相互脱节,审计人员在进行环境审计时无据可循,久而久之,不仅会增加环境工作的随意性、工作量与风险,同时也使环境审计不能深入开展。

(五)积极应对国际审计界的压力、提高我国审计机关国际地位的有效方式

国内环境审计落后于国际环境审计是不争的事实。具体来说,西方国家(如荷兰、加拿大、美国等)早在20世纪70年代即开展了具有环境审计性质的审计业务,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也于1992年成立了环境审计委员会并在1995年第15界大会上专门讨论了环境审计,2001年(INTOSAI)印发了《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指南》,该指南对政府环境审计准则有比较成熟的阐述,其从基本原理、基本准则、实务准则和报告准则四个方面,阐述了29条审计准则在环境审计中的运用。我国最高审计机构作为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的一员,在国际审计界有着较为成熟行为规范的情况下,最有效的做法即形成有效的行为规范,亦即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同时,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对于推动国际环境审计准则的改善也会起到应有的作用,并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审计机关在国际审计组织中的地位。

三、制定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应当着重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把握好前瞻性

目前我国环境审计的实践是在环境会计尚未完善的基础上展开的,因此环境审计的对象、范围以及研究内容明显涵盖过小。所以,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应具有前瞻性,不仅要对目前进行的环境审计活动进行规范,也要对目前没有进行而在将来会开展的环境审计活动进行规范。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环境审计的功能,并引导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组织能够积极参与到环境审计实践中。

(二)考虑到综合性与具体性

综合性是指在涉及环境审计基本准则时,应综合考虑国家环境审计、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和企业内部环境审计的共性,从而提出能兼顾三者的基本准则;具体性是指今后在制定具体准则时,要充分考虑政府环境审计、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和企业内部环境审计的个性,分别制定与三者有关的具体准则和职业规范指南。

(三)要具有可操作性

一定程度上讲,环境审计准则是用来联系环境审计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桥梁,它既是环境审计理论研究的成果,又是环境审计实践的直接指南,因此环境审计准则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在借鉴国外理论研究成果时,必须考虑我国的环境保护状况、相关法规以及审计人员的现有素质等因素,再就是要考虑我国环境事项、环境保护投资、相关环境项目的特点。

(四)注意划分层次性

环境审计准则与其它基本审计准则体系是一样的,具有明显的层次性。笔者认为,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体系的内容应该包括框架体系和要素体系两大部分,并且每个部分都有自己严密的层次性。从框架体系来看,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体系应该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以及职业规范指南三个部分;从要素体系来看,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应该包括审计主体要素、审计行为要素、审计报告要素和审计技术要素等。

(五)积极实现与国际接轨和体现中国特色二者相统一

为与国际接轨,便于国际间相互认可,我国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应当符合国际标准的基本要求,按国际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然而,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虽然与其它国家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不少共同点,但也有自己的特点,应把中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与国际标准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准则,就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包括《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等审计方面的法律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等。

四、制定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理论框架的初步设想

政府环境审计准则是规范政府审计人员具体执业行为的技术性规范,未来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体系应以国家审计准则、ISO14000系列标准及相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从内容上看,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应主要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执业规范指南等。政府环境审计基本准则是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对政府审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所作的具体规范,它是政府环境审计具体准则和执业规范的制定依据;政府环境审计具体准则指对政府审计人员如何计划审计工作、获取审计证据,以及出具审计报告等方面所作的具体规范;政府环境审计执业规范指南是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提出的审计操作规程和方法,为国家审计机关及人员从事专门环境审计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如图1所示,未来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体系的层次有三:一是环境审计基本准则;二是环境审计具体准则,三是政府环境审计执业规范指南。其基本设计思路如下:

(一)分类制定政府环境审计准则

按照业务类型的不同,分别制定环境财务审计准则、环境合规性审计准则和环境绩效审计准则等。不同业务的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均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规范指南三个层次。在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中,具体而言,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可以专业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的方式颁布,这样既符合目前我国环境审计组织形式,又可以使环境审计工作的规范具有针对性。

(二)优先制定政府环境财务审计准则和环境合规性审计准则

首先,由于我国目前的环境审计主要是由政府审计为主导,相关的理论、技术方法和经验相对成熟和完善,而社会环境审计和企业内部环境审计发展则相对滞后;其次,由于环境审计标准和技术等条件的制约,我国环境审计实务目前主要以合规性审计和财务性审计为主要方式,较少涉及环境绩效审计。因此,笔者建议可以考虑在对这些现存准则修订、补充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政府环境财务审计准则和环境合规性审计准则的制定问题,待时机成熟时再考虑制定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和内部环境审计准则,这样才能更加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更好地指导环境审计工作。

(三)积极探索政府环境绩效审计准则

环境绩效审计是政府环境审计未来业务的发展方向。考虑到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的需要,我们可以先行考虑成立“政府环境绩效审计准则研究”的专家小组,以便进行各种设计与论证工作。其任务有二:一是研究政府环境绩效审计基本准则的设计与制定问题;二是待条件成熟时,再系统研究政府环境绩效审计的具体准则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正兴.环境审计[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55-61.

[2]辛金国,李青.环境审计准则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0,(6):13-16.

[3]毛洪涛,张正勇.现代风险导向观下的注册会计环境审计[J].会计之友,2008,(9):50-51.

[4]张彦军.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构建环境审计准则[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3,(4):42-43.

第6篇

一、审计准则的原因

审计准则是由国家审计部门或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制定的,用以规定审计人员应有的素质和专业资格,规范和指导其执业行为,衡量和评价其工作质量的权威性标准。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制约因素,审计准则存在某种程度的滞后、局限性,并影响制约了审计实施过程,是造成不同程度审计期望差的重要原因。

(一)审计准则制定的滞后性

从第一套审计准则-美国《一般公认审计准则》到审计史上著名的"审计准则大讨论",直至现代审计准则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来看,审计准则总是适应社会经济情况的需要而制定的,而这种需要又总是先于审计准则的制定。由于审计准则是审计职业界与社会达成的契约,因此在缔约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公共选择,即要经过反复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公共讨论,才能将这些公意反映在审计准则中,因此审计准则的制定具有滞后性,这种滞后性的不可避免便会造成了审计期望差的形成。

(二)审计准则制定部门的局限性

在我国,由于制定准则的部门只是一个行业自律组织,不是政府部门,在形式上也不具备代表公共利益的资格,因此,它所制定的自认为比较合理的工作标准对公众来说是没有约束力的。尤其是在遇到法律诉讼时,审计师以对社会公众没有约束力的职业准则为依据来为自己辩护,显然是不被公众所接受的。而且,从历史角度来看,职业界一向都存在对自我利益的过度保护。从这一意义上,审计准则就可以视为审计师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为自己设计的规避法律风险的制度,这是一种内部有效而对社会公众没有约束力的制度。这时,即使审计师再尽力按照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达到最合理的质量水平也是与社会公众的期望有差距的。

(三)审计准则自身的缺陷

自审计准则产生之日起就进行着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为了与日益复杂的经济业务相适应,审计准则体系不断壮大,规则不断增加,但审计失败时有发生。为了纠正规则导向带来的偏差,审计准则的制定开始强调原则导向。这种对原则导向的转向受到审计师执业水平和审计环境的影响。当内外条件不具备时,原则导向的审计准则会成为一纸空文,无法达到预计的效果。另外,由于对军队审计人员实际业绩的衡量和评价多是有军队官兵进行的,而军队官兵作为非财务审计人员对专业审计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价与军队审计人员对自身工作的评价肯定会出现偏差,这也导致了军队审计期望差的出现,成为军队审计期望差的构成部分。

二、军队审计环境的制约

在特定的审计环境中,审计具有特定的需求和供给,供需之间的不平衡形成了审计期望差距。

(一)现代军队审计体制的不完善

体制性因素使军队审计的业绩反映不充分, 而其他人员认为军队审计业绩应该超越审计规范的要求。在现行审计体制下, 作为体现军队审计业绩主要形式的审计报告或多或少地带有首长或部门的观点,在这种体制下, 审计部门正常履行了职责, 而审计报告却体现不出来, 其他人员并不认为是审计体制造成的,而只期望军队审计查出什么报什么。二是现行军队审计规范存在的不足使军队审计业绩无法达到推定的水平。目前我军现有的审计规范在军队审计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衔接不顺畅、配套不完备、修订不及时、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归根结底, 会使其他人员推定审计业绩达不到他们期望的水平, 从而形成期望差。

(二)军队审计风险和质量不匹配

军队审计受时间、经费、人力资源、取证权限等方面的影响而使现实审计质量没有达到理想的水平。军队审计任务受上级要求、时间、经费和人员素质的制约, 当前军队审计面临机构编制人员少, 任务重, 经费紧张, 可合理搭配的人力资源少等困难, 能以审计规范的低端标准完成任务已属不易。此外, 军队审计只能在军队系统封闭运行, 审计取证权、证据保全措施只限于军队内部, 对涉及地方经济事项的审计取证和证据保全措施较难取得,这样,理想的审计质量就难于保障,而官兵对审计质量的要求是要查清一切违法违纪的行为,两相比较,审计期望差的产生也是必然结果。

(三)军队审计资源供求矛盾的存在

因为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审计的供给和需求有所变化。首先,审计结果具有外部经济性,利益相关者作为理性人会要求更多的审计服务,但作为审计服务的提供者其外部经济利益没有内部化,就会导致供给小于社会需求;其次,在军队这个特殊群体中,审计在人员配备,技术要求,资金操作,取证权限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相对于无限的审计需求,供给明显有所欠缺;再次,审计所提供的审计结果则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审计结果的非排他性,在审计信息的供给过程中无法排除其他利益相关者从审计结果中获得利益,容易出现审计信息使用者"搭便车"的情况。因此,在军队这个非有效市场内部,审计供给相对需求不足,这种审计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就造成了军队审计期望差距的形成。

三、军队官兵对军队审计认知的有限性

(一)"深口袋"理论对军队官兵的误导

"深口袋"理论适用于军队内部这个特殊群体中。当军队内部因为人为操纵或其他非审计原因,出现案例或豆腐渣工程,为军队带来损失时,相关受害人就会指控审计部门工作的失败,军队领导如受"深口袋"理论影响,亦会将一部分过失转嫁与审计部门。这种因受"深口袋"理论影响而把过多的要求转嫁给审计部门与审计部门自身能力有限之间的矛盾就会形成军队审计期望差距。

(二)军队官兵对审计工作存在误解

因为历史,教育,制度等原因,军队官兵对审计职业界也可能会有许多误解,这种期望差距源自于军队官兵对审计作用的过高期望,他们在评判审计作用时不考虑现实中的客观约束,单单以满足自己的期望程度作为期望的标准。有些军队官兵认为,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中绝对不存在错误和舞弊,会计信息和客观实际是一致的,就像买了保险一样。这种判断的准则是远远的超出了客观的判定标准的。因此,对于审计准则的误解,在正常准则指导下的审计工作结果必定远远达不到军队官兵的期望值,军队审计期望差距必然产生。

四、军队审计人员的原因

(一)审计人员经验和能力的有限性

目前,在军队中存在审计人员专业技能有限,胜任能力不足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军队审计人员的来源复杂,大多是从财务或是其他专业改行到审计行业,理论基础专业能力相对不足;尤其是基层审计人员,甚至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得到过任何资格认证或接受专业培训,而审计本身是一个相当严谨而又专业的职业,执业过程中会面临各样的审计假设和不确定事项,就更需要审计人员专业的素养和长期经验的积累去加以判断和分析。另一方面,军队建设的许多方面正在慢慢和社会接轨,军事经济活动复杂程度的增加速度远远超过了军队审计技术发展的速度。当军队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各种欺诈因素联系在一起时,往往让大多数审计人员不知所措。最后,随着时间不断推进,社会在发展,新的审计技术和手段也在不断跟进、演变,军队审计人员的再教育体质并不完善。这些都会在不同程度造成审计期望差距。

第7篇

(一)加强职业操守,严格执行新准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生成和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技术标准。严格执行会计准则体系,是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重要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要把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树立社会良好形象、改善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关系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准则规定的原则、方法,切实提高资产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提供内在机制保证;支持会计人员按照准则要求强化会计核算,参与经营管理和决策,提高业务水平及职业判断能力;按照充分披露原则,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培育和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利益;支持、配合注册会计师做好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强化责任和风险意识,严格按照准则规定开展审计鉴证和服务工作;改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加强质量控制,全面提升审计质量和其他服务质量。广大财会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要通过两大准则体系的实施,进一步强化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提升诚信为本、社会公众利益至上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加强政策指导,严格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作为会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准则体系情况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并为社会各界提供良好服务,切实保证准则的执行;密切关注、跟踪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准则的情况,建立迅捷高效的预警、反应和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好新准则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重视准则实施效果,不断改进实施机制,提高准则的适应性和科学性;加强会计信息和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准则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准则权威;主动争取其他政府监管部门的支持配合,协调监管政策,规范监管口径,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共同推动准则的有效执行;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和事务所内部治理,进一步深化提高会计信息和审计质量的长效机制。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指导、督促注册会计师认真执行会计审计准则。

(三)加强宣传培训,创造良好氛围。贯彻实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宣传培训工作也必须常抓不懈。各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强化宣传培训,将准则培训工作延伸到企业负责人、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中介机构、投资管理者和财务分析师等方面,为扩大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施范围,有效利用会计审计信息资源,进而提高会计审计社会效用奠定基础;要通过举办知识大赛等方式,扩大准则的社会影响,为准则的有效实施创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把准则的学习培训与高级会计审计人才培养结合起来,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惯例、精通管理和业务的会计审计领军人才,为促进会计行业发展和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奠定人才基础。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与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相互支撑,希望各有关方面协调步伐,齐抓共管,扎扎实实做好两大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也希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准则、遵守准则、应用准则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我国会计审计水平,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