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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与环境的区别范文

时间:2023-08-25 16:34:12

序论:在您撰写环保与环境的区别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环保与环境的区别

第1篇

欧松板是一种建材材料,是用人们常说的“边角料”为原材料,如小径材、间伐材以及木芯等,经过多重工序制作而成的一种定向结构板材。它具有受人欢迎的别致外表,还有着极强的稳定性以及防潮性,最重要的是还属于绿色环保材料,能满足人们日常安心使用。

欧松板的外表有着粗犷的花纹,非常的有个性,一般被人用于工业风的设计以及装修,是当代很多年轻人的喜爱,因为它可以起到非常有趣的点缀作用,看似普通,却隐隐带有一丝大气与内敛,给人一种别致的品味。

另外,欧松板的品质也是极好的,它拥有很好的稳定性,在各种环境下都不容易变形与开裂,能够使用很久。最重要的一点是,相比于其他木材类的家具,它所制作成的家具具有很好的防水防潮属性,可以在比较潮湿的环境下使用也不会发霉变质。而且它本身的可塑性是很强的,这意味着它可以随意“捏造”,能加工制作成各种形状,各种形态的物件。

至于人们非常关注的环保性能,它也是有的,品质好的欧松板,在制作时使用的是高级环保胶粘剂,符合欧洲对于甲醛排放量的标准,是一种绿色环保的建材。

欧松板好还是多层实木板好

1、如果是木工做的,还是欧松板做的比多层板刨性更好,板更结实更硬。如果是定制的,选择多层板更经济。如果做木工活,需要封边。建议不要在潮湿的地方使用这种板。如果定制,封边工艺比木工现场封边好。

2、欧松板比较适合衣柜或者多层板。首先,欧松板结构非常致密,物理性能强,硬度高,与胶合板、多层板、细木工板相比,欧松板线膨胀系数小,稳定性好,材料均匀。欧松班在德国通过了一系列的消防测试。

欧松板和多层实木板的区别

1、制作工艺上区别

欧洲松木板是一种定向结构板,它是通过去油工艺将木材中的油脂完全去除,然后干燥,最后涂上环保胶,通过定向铺装和高温热压工艺加工而成。多层实木板材由多块薄板纵横交错铺设,经热压加工成型,并在板材表面添加原木纹理的单板制成,相比之下工艺要求更高。

2、环保性上区别

第2篇

关键词:环保;生态环境;绿色经济

引言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获得了迅速发展,这是我国建筑业获得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据统计,2015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达180757亿元,足以见得建筑业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2016年2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两部委联合印发了《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到2020年,我国将建设30个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城市,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达到50%。这意味着,绿色建筑等环保产业将进入新一轮政策期。所以我们必须要探讨绿色建筑与绿色节能建筑的关系,从而为建筑业提供更为科学、环保的设计理念。

1绿色建筑设计概述

1.1内涵

绿色建筑设计是生态建筑设计,它是绿色节能建筑的基础和关键。是在当前绿色经济、生态经济等经济发展理念下所形成的建筑设计风格。总之,绿色建筑设计主要是基于无污染的建筑材料、施工过程所设计的环保、绿色的建筑设计蓝图,所以绿色建筑设计涵盖了环保的设计理念[1]。

1.2特点

(1)绿色建筑设计是一种环保、绿色的建筑设计,它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与预测性,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所以说绿色建筑设计具有环保、绿色的特征。(2)绿色建筑设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使绿色节能建筑的形成,从而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相处。例如:现阶段的小区公园会栽种一些花木,这些花木起着净化空气的作用,为人们营造适宜的环境。最后,绿色建筑设计是一种设计理念、设计方案,它属于建筑的事前工作。

1.3绿色建筑设计在建筑专业里的思路及合理运用

在建筑设计、建造和建筑材料的选择中,均考虑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处置。要减少资源的使用,力求使资源可再生利用。绿色建筑外部要强调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和谐一致、动静互补,做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例如荷兰的房屋建筑在设计时考虑到房屋的能源使用以及生态性,所以荷兰的房屋建筑以风能为主要能源,同时屋顶的材料选择草料,这便是绿色建筑设计思路的完美再现。

2绿色节能建筑

2.1内涵

绿色节能建筑正成为世界潮流,也是对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发展理念的严格遵循,对于生态环境、资源、能源利用产生重要影响。总之,绿色节能建筑是一种不同于绿色建筑设计的既节能又环保的设计理念,有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

2.2特点

(1)从建筑能耗各个环节上严格控制及对建筑各个环节最大允许能耗标准的控制,是减少建筑能耗提高节能效益的前提。(2)针对中国人居资源禀赋和目前住房消费存在的问题,必须选择资源节约型发展模式。这是有与绿色节能建筑在使用过程中低消耗、少排放、低污染、可再生资源利用所绝对的。

2.3绿色节能建筑在现代建筑中的应用

绿色节能建筑要求应用智能技术为支撑的系统与产品,提高绿色建筑性能。如发展节能与节水控制系统与产品、利用可再生资源的智能系统与产品。室内环境综合控制系统与产品等。可采用综合性智能采光控制、地热与协同控制、外遮阳自动控制、中水雨水利用综合控制等技术。

3绿色建筑设计与绿色节能建筑的关系

通过对于绿色建筑设计与绿色节能建筑内涵、特点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绿色建筑设计与绿色节能建筑的重要联系与区别。而我们对于绿色建筑设计的身材深层次把握有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也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1联系

(1)绿色建筑设计与绿色节能建筑都是对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发展模式与发展理念的严格遵循,它们都具有绿色、环保的特征,所以从这一方面来说它们具有一致性。(2)绿色建筑设计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推动绿色节能建筑的发展;绿色节能建筑的发展也是对于绿色建筑设计理念的遵循,它需要绿色建筑设计来指导,从而有力地促使绿色建筑设计理念深入人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3.2区别

(1)绿色建筑设计具有绿色、环保的特征,但是它并没有明确提到节约资源、能源,而绿色节能建筑不仅具有绿色、环保的特征,还能够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避免资源的浪费。(2)绿色建筑设计主要指的是从设计图纸方面来体现绿色、环保的设计理念,而绿色节能建筑主要指的是从具体施工过程和功能来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资源、能源的节约与利用。

4结束语

本文主要基于绿色建筑设计与绿色节能建筑的内涵与特点探讨两者的联系与区别,纵然绿色建筑设计与绿色节能建筑有着一定的区别,但是在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方面都具有一致性。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达到与自然环境亲和,做到人、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处、永续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董云.绿色建筑设计与绿色节能建筑地关系[J].低碳世界,2016,2(18):119~120.

第3篇

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环境危害,开始着手解决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这个问题一方面涉及全体人类的共同福祉,与每个国家都利害相关;另一方面,不同国家的需求和利益又不同,在具体的政策实践上会引发较大的矛盾。为了平衡这些矛盾,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颁布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中公约第四条提出了一条原则,成为了后来《京都议定书》等实施的基础,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所谓“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实际上是在讲解决共同环境问题时具体的责任分担问题。所有人都会在环境治理中得利,因此所有人都应该为此做出努力,限制自己的行为。可是谁应当更多地、带头承担责任呢?必须要制定一条能够体现根本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发达国家较早实现工业化,据统计从18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开始到上世纪50年代,在人类释放的二氧化碳总量中,发达国家占了95%;从上世纪50年代之后的50年中,发达国家的排放量仍占到总排放量的77%。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最近几十年才开始工业化,虽然像中国等快速工业化国家当前排放量很大,但应当适当照顾其发展的需求。因此,先排放者要比后排放者以及尚未大量排放者承担更多责任、受到更多限制,这就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所体现的公平原则。

可以说,没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这一公平原则的建立,就没有后来的全球气候治理的合作和政策发展。1997年签署的《京都议定书》具体体现了这一原则,得到了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和落实。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中国、印度等新兴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激烈争论,就是为了捍卫“共同但有区别责任”这一原则。最终会议颁布的《哥本哈根协议》仍然体现了这一原则。

那么从国际气候治理和国外类似环保政策发展经验来看,中国在空气治理方面有哪些方面可以借鉴呢?

首先是应该明确建立体现广泛社会共识的公平原则,作为各地方和行业政策制定的出发点。例如,如果科学确认汽车的尾气排放是空气雾霾的重要诱因,必须通过政策引导合理限制小汽车的使用,那么在具体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当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要让使用小汽车多、使用时间长、排放量大的人群承担更多的责任,给没有小汽车、之前并没有造成污染的人合理的引导,并尊重其提高生活质量、购买使用代步工具的个人发展空间。国内环境政策制定和全球气候治理有一个不同,那就是全球环境治理没有一个“全球政府”来强制实施,必须通过公平原则才能凝聚各国共识。而国内政策制定具有强制力,实施不当则更容易积压社会矛盾,损害政策的合法性,出现大量“主动违法”和钻政策漏洞的现象,还会扭曲人们对环保政策效果的过高预期,最终反过来冲击环保政策的长期效果和发展。

第4篇

关键词:环保项目投资;环境成木;效果性评价;

0引言

随着环境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环保意识的增强,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来自法律以及自身行为导致的环境责任,相应的投资决策必须考虑环境的影响。同时,公司的环境影响常常具有长期性,资本预算和有关的投资评估都明确地将投资的长期财务影响纳入到考虑的范围,因此在长期项目的评估中考虑长期的环境产出也非常重要。传统的投资评价方法在进行财务分析时没有考虑到环境成本及收益,导致企业错误判断项目的盈利能力,引起决策失误,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战略决策。

1.环保项目范畴及特点

1.1环保项目的范畴

随着环境压力的增加,企业需要兼顾环境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以及自身长远的战略发展,追加成本对原有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进行升级改造,特别是随着IS014000系列标准的推行,企业实施环境管理系统的增多,每年企业都需要进行一些以控制、减少或预防为目的的投资,即环保项目投资。这里环保项目泛指一切能引起环境改善的项目,即符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保产业市场的需求,能促进环保产业的结构优化和升级,满足环保治理的要求,生产出经济和环境效益比较明显的产品的项目投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设备的投资以及研究与开发清洁生产技术的投资。

1.2环保项目投资的特点

企业的环保项目投资决策区别于一般项目投资的差异特点表现为:

(1)决策目标多元化。决策分析不仅以财务指标为基准,还应考虑社会、环境等多种目标。

(2)决策分析的多元化计量。考虑到环境效益的评估,货币不应再是唯一的计量模式,应考虑非货币性的环保绩效。

(3)投资具有风险和不稳定性。未来市场和环境法规演变的不稳定性会给企业的环保项目投资带来很大风险。

2环保项目投资评价方法

2.1环保项目投资经济性评价方法

2.1.1内涵概率法(Internal rate of return,IRR)

内涵报酬率即使投资方案的净现值等于零的报酬率是否高于资本成本来确定该方案是否可行的决策方法,大于资本成本则方案可行,否则不可行。采用内涵报酬率法时可能会出现计算环保设备投资报酬率偏低的情形,这是由于环保项目在现实盈利方面可能不及普遍的经营型项目。然而,这样计算有可能会产生误导。环保项目投资的很大一部分效益是通过治理污染,规避企业环境风险,节约了损害、赔偿费用及资本成本体现的,而这部分成本并未现实地记入会计帐户体系中,对企业是一种机会成本的收益性质。如前面所讨论到的,应用内涵报酬对环保设备投资进行评价时也应进行成本范围的拓展。

其次,按照美国EPA的要求,对环保项目进行评价时,最初阶段采用普通成本计算的结果满足要求后,即可不再进入下阶段计算,而是自接决策;如果最初阶段的结果不满足后,则应按下一阶段继续进行计算,只要后面某一阶段满足要求后即可敲定方案。由此可见,即使采用,“通成本”阶段不合格的投资方案,在考虑了与环境的联系后,后面阶段的计算也可能会满足要求。这种因环境原因将成本、效益范围扩大的方法正反映出了美国EPA对环护投资资本预算的鼓励。因此,对环保项目投资的评价可采用EPA的思想,进而采用多极端求解内涵报酬率的方法,即在初始阶段,按普通设备模式计算的内涵报酬率如果不满足要求,进而逐步考虑环境间接成本、潜在负债以及无形成本的降低。这种分阶段评价的方法可以适时地减少评价工作量,也有利于充分考虑各种环境影响的外部收益。

2.1.2投资回收期

投资回收期是以环保项目的净收益抵偿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一般以年为单位,是考虑环保项目投资回收能力的重要指标。按照是否考虑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投资回收期可分为静态投资回收期和动态回收期。静态回收期的计算公式为

例如,某污染处理设备,初始投资为50万元,年运行费用为3万元,运行后每年可免交排污费数万元,假设没有其他收益,则净收益为12万元,设投资收益率为20%,分别计算的静态和动态回收期为:4.7年和9.8年。基于对环保项目投资的鼓励,笔者建议应用静态投资回收期对其进行经济性评价。

2.2环保项目投资效果性评价方法

环境负荷消减是环保项目投资的一个主要目的,其消减程度的高低:直接反映环保项目的投资效果。对于环境负荷的计量,人们一般采用的是ISO1400C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中的产品生命周期评价(LCA)模式,即从企业产品相关的资源开采到制造、使用、废弃、输送等所有阶段中,全过程地评价资源的投入与污染排放对地球环境影响的一种客观、定量的评价模式。

对于环境负荷的计量模式,目前有存量模式和流量模式。前者是指对受环境负荷影响的客体,于不同时点上的状态比较来间接计量的,一般较多运用在客观上对环境损害结果于不同时点上状态的改变,来间接推导环境负荷的大不。如遭受污染的土地、河流水质等可根据一定期间的期末、期初时点状态(存量)的把握来间接推导环境负荷的影响。后者是指根据环境责任主体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环境负荷物质总量来计量的,常用于微观企业环境负荷的计量中。如企业排放的SO2总量、废弃物总量等,是一种自接计量的模式。

对于环境负荷的计量单位,主要是采用物理量的计量如:耗电165kw/h,向大气排放CO2173kg。虽然采用物理量计量环境负荷,可反映某一类环境负荷物质的数量,但它有一个缺点,就是难以对不同物理量单位计算的各种环境负荷物质或项目进行统一的汇总,不能使信息使用者从总体上把握企业环境负荷的全部总量,继而无法进行环保项目投资的整体投资效果的评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瑞士和德国的有关学者提出了采用同一环境评价指数方式对不同环境负荷物质或项目进行统一换算的思路。

环境负荷总值(UBP)=Σ环境负荷各项目的物理量(kg,m3,...)×境负荷单位指数(UBP/kg,UBP/m3,…)。

注UBP-环境负荷单位,即Umbelt Belastungs Punkto。以德国Muller-Wenk教授提出的方法为例:某企业排放500千克的CO2和消耗了2万度的电力,其CO2电的评价因子分别为36EP/kg,1.0EP/度,则该企业的环境负荷值为38000EP。由此可见,通过环境评价因子可以求得统一计量的环境负荷总量。在此基础上,可对环境负荷消减的效果作统一分析。

4结束语

环境问题的突现,企业环保项目的投资不可或缺。应用传统的分配规则和传统的投资评估方法,而不考虑环境相关成本与收益,会忽略许多有利于环境的投资。为了提高公司的经济生态效益,环境保护的机会成本应子以考虑,用以判断与识别环境保护的最优水平以及降低环保机会成本的环保项目。

参考文献

第5篇

1、共同责任

(1)共同责任的理论依据

全球的生态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解决全球环境问题需要所有国家的参与,每个国家都有责任。全球环保问题已经成为人类共同关注的焦点,而不只是某一个国家的国内立法问题。

(2)共同责任的内容

许多关于环境与发展的国际文件中均有共同责任的规定。共同责任要求每个国家不论其大小、贫富等方面的区别,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一份责任,都应当参加全球环境保护事业,都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承担义务。基于共同责任,所有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都应该参与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立法以及相关法律的实施。许多现有的有关环境的国际法律文件没有发展中国家的参与。为了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有必要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从而确保上述法律文件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2、有区别的责任

(1)有区别的责任的理论依据

有区别的责任的理论依据是公平原则。如果一个国家曾未经其他国家同意而不公平地对其进行利用而使其付出代价,那么受害国有权要求该侵害方承担与其此前所获利益相对应的责任,从而恢复公平。在这个问题上,正确的解决途径是适用有区别的责任,即任何国家都不应该承担不成比例的有害的环境后果和解决环境问题的成本。

(2)有区别的责任的内容

《里约宣言》第7条指出有区别的责任适用前提有二:一是各个国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同;二是发达国家具有技术和资金优势。

有区别的责任适用的第一个前提,主要是发展中国家所强调的。1991年41个发展中国家通过的《北京环境与发展宣言》宣布:尽管保护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但是发达国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自从工业革命以来,发达国家通过掠夺式的生产方式过度开发自然资源,给全球环境造成了损害,同时也给发展中国家造成了损害。尽管发达国家极力否认,但是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不可否认的历史和现实。以有区别的责任适用的第二个前提条件,即发达国家具有技术和资金优势,来要求发达国家承担责任,只具有道义上的或者政治上的意义。

基于上述理由,发达国家应采取措施来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发达国家承担责任体现了污染者负责原则。该原则综合考虑了三个因素:国家过去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国家现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国家处理环境问题的能力。按照这个原则,国家对环境问题承担的责任应该与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处理能力成比例。不同国家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发达国家应该起主要作用。

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不同国家的要求

1、对发展中国家的要求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适用不同的环保标准,即双重标准。《里约宣言》第11条规定:成员国应该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法律,环保标准、管理目标、优先考虑的问题应该反映当时环境和发展的实际情况,某些国家适用的标准对其他国家有可能不适用。

(1)双重标准的内容

双重标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不同国家享有不同的权利并承受不同的义务;对不同国家履行相关环境条约设定不同的时间表。

在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第一方面在许多条约中都有所体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规定,全体成员国均应制定并贯彻落实减缓气候变化的方案,在科技、经济等领域开展合作。第12条规定,为了贯彻落实成员国会议相关规定而进行信息交流,对此所有国家均应做出承诺,但是信息交流的内容是不同的。另外,发达国家承诺到2000年其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恢复到1990年的水平。第4条还规定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该条约第4条第2款规定的承诺很不明确,因此,于1997年在京都召开的成员国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京都议定书》要求其确保温室气体排放量不超过所承诺的数量。在2008—2012年之间其排放量要至少比1990年的排放量低5%,而对发展中国家未作规定。

双重标准的另一个方面是对不同国家履行相关环境条约设定不同的时间表。例如,《蒙特利尔议定书》第5条规定:允许某些国家推迟10年实施议定书所确立的环保措施。

(2)双重标准的弊端

鉴于地球生态系统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双重标准是不尽如人意的。对于环保低标准国家而言,因为其为环保少支付了费用,与发达国家相比,其生产同类产品的成本有所下降。因此,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跨国公司就会迁移到那些环保低标准的国家。这有可能导致环境灾难。

考虑到目前国际社会的现实情况,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实行双重标准是必要的,但只是暂时的,其废止取决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2、对发达国家的要求

(1)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援助

对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援助,主要是对其在环境条约贯彻落实方面的帮助,包括两个方面:

①资金援助。在一些环境条约中,发达国家同意为发展中国家履行其条约义务而支付的费用提供资金援助。例如,《蒙特利尔议定书》创设了一个合作机制,其中包括多边基金。这个机制为发展中国家实施议定书规定的环保措施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也鼓励向发展中国家转让与环境相关的技术。议定书明确指出,环保措施的贯彻落实取决于资金援助以及技术转让的有效贯彻落实。这样,发展中国家环保措施的贯彻落实就与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援助紧密联系起来。类似的基金机制对于发展中国家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的有效性已被事实证明是成功的。

②发展中国家不能遵守环保条约的报告制度。1992年《蒙特利尔议定书》首先引入了这个概念。这个制度表面上适用于所有缔约国,但事实上主要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实施委员会审查针对成员国不履行议定书义务所提出的报告并核实当事国对该报告的反应。如果当事国尽管尽了最大努力仍不能完全履行其义务,它应该向秘书处提交报告,解释其认为不能履行义务的特殊原因。委员会应该对与解决该问题相关的信息进行全面考虑,然后向成员国会议提交报告,同时应该附有其认为切实可行的建议。收到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之后,成员国会议可以采取使议定书得以遵守的措施。成员国会议采取的措施包括:中止议定书所规定的特权;提供特别帮助,包括帮助收集和报告数据、科技援助、资金支持以及信息交流等。这个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它的非对抗性以及易操作性。它保证了那些愿意解决问题但是自身又没有解决能力的成员国得以履行其条约义务。

(2)改变生产消费方式

《里约宣言》第8条规定:为了实现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每个国家都应该消减不符合可持续性发展理念的生产消费方式。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改变生产消费方式第一次被提上多边谈判的议事日程。因为不可持续性生产消费方式通常发生在发达国家,所以只有发达国家停止以不可持续性发展方式侵害发展中国家,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所以,问题的焦点是发达国家改变其不可持续性生产消费方式。

许多国际环境条约的贯彻落实都包含生产消费方式。这些条约涉及的领域包括:温室气体排放、臭氧层、沙漠化、生物多样性、危险废物的跨境转移以及海洋污染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以及《京都议定书》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规定都要求生产消费方式的实质性改变,尤其是针对发达国家。但是,几乎所有上述条约均未对生产消费方式进行直接规定,生产消费方式的改变只是条约履行产生的间接后果。1989年通过的《布鲁塞尔关于危险废物的跨境转移与处理条约》是个例外,它直接规定了生产消费方式。其序言指出“使人类和环境免受危险废物影响的最有效方法是将其数量减小到最低水平。”所以,每个成员国均应采取合适的措施以确保危险废物以及其他废物减小到最低水平。该条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效,但实际上,危险废物的出口国主要是发达国家,上述规定主要适用于发达国家。

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法律属性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许多可持续发展国际文件中都有所体现。这些国际文件包括软法,如《里约宣言》;同时也包括其他法律性文件,如《蒙特利尔议定书》等。因此,可以说该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一项法律原则在立法过程中应起到指导作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蒙特利尔议定书》以及《京都议定书》的制定过程中确实起到了指导作用,具体体现在上述文件对不同国家的责任规定有所不同。

一项法律原则在条约的解释以及适用方面也应起指导作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第3条第1项规定,为实现条约目的而贯彻该条约规定时,缔约国应以该原则为指导。

第6篇

关键词: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生态建筑装饰

建筑文化的发展要遵循历史的文脉、传承人类的文明,才能得到更大的飞跃。生态建筑这个新的课题在现阶段被更多的人认知,并在各个国家盛行,许多学者呼吁绿色环保,希望绿色环保的生态建筑可以和室内装饰整合。但是生态建筑和一般建筑的区别往往被人们忽视,部分人认为只要把绿色引入建筑就达到了生态环保的目的。其实不然,生态建筑的室内装饰必须与建筑本身相适应,二者应相辅相成,这样才能实现对空气流通、气候变化的自动调节,同时也会使室内环境变得更优,即室内的空气质量、温度、舒适感、自然光照效果以及阻隔噪音的效果等大大提高。

一、生态建筑中人与环境的关系

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大千世界,这里人与环境是共存的,我们不能丢弃一面而只看另一面。因此,在生态环境中我们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1.生态系统的形态与环境的关系生态系统的概念是英国生态科学家坦斯利首先提出的,他把“系统”和“生态”两个概念结合起来,从整体上认识自然群落的功能和作用。环境内部各要素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形成一种生态系统。从生态学的角度看,人类社会环境同样是一个巨大的生态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主体是人,基础是自然环境生态系统。因此,主体的意识形态反映了主体对环境的态度,而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可使主体的意识形态发生转变,从而改变环境的基础条件。人类庞大的生态系统是人与环境相互制约且相互依存的有机生命体。2.生态建筑与人的关系发展生态建筑的目的在于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它运用各种科技手段,提高建筑在热能、光能、声音和视觉上的宜人性,使建筑的舒适度逐步提升到新的高度。而那种单一地使建筑回归原始意义上的自然状态的观点是不切合实际的,也是与社会发展和科学进步相违背的。生态建筑以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为重要使命,它应该适应人的活动和行为。这就要求生态建筑既要保证建筑本身的安全性和公共性,又要满足人际交往、沟通等各方面的要求。人类对环境的需求是不断变化的,据此,与人相关的环境大体可分为:其一,私人的家庭环境。即家庭居住空间的内部环境,这是人们工作之余休息的场所。一般人们对这一空间环境的私密性要求高一些,需要其有很强的舒适性。其二,个人占有的工作环境。每个人参与工作时都占有一定的工作环境。这类环境大多属于公共环境,在公共环境中要注意个人空间的分隔性。其三,居住社区环境。在居住环境中,对整体社区的规划要从绿化和安全性着手,让人与社区环境和谐共处。其四,景观环境。人们进行日常户外活动时所处的景观环境,大部分是以公共形式出现的,如锻炼、娱乐、休闲时所处的小区绿地、公园、草地、林荫道等。其五,公共场所环境。公共场所是大家公用的空间,人们对该对环境的要求是整洁、干净、明亮。人类是按自身的需求改变环境的,这些环境包括私密环境和公共环境,这也证明人类的个性和共性存在。个人具有独特个性,表现出自身性格与他人的区别,这是每个人独有的特质。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给人与人之间的合理关系带来了挑战,人类差异的变化影响了社会和环境的发展。

二、推进生态建筑的重要性

第7篇

【关键词】: 绿色建筑;建筑技术; 建筑设计

Abstract: Green building is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tren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heory of green building, making the whole people should be aware of the difference between green buildings and traditional architecture; architects should be the basis of theoretical understand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buildingdesign theory.

Key words: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architectural design

中图分类号:TU-8 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1-0020-02

高速发展的经济使得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已经成为21世纪国际关键词。对于我国高速发展的城市来讲,高密度和高强度的建设活动,使城市生态景观快速发生变化,城市生态系统和外部环境进行着大量的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越来越多的建筑学专家呼吁舒适、健康、环保、节能的“绿色建筑”。目前社会上对于“绿色建筑”的理解十分模糊,特别是建筑产品本身方面又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这样造成社会上“绿色建筑”“生态建筑”“绿色社区”等概念漫天飞。而实际上绿色社区绝不是多种点花,多种点草,或挨着绿化带、公园、水域,用了某种新材料就是“绿色”的。这些只是普通住宅的升级版,虽然能给住户带来生活品质提高,但距离真正的绿色还有差距。绿色建筑理论研究的推进,社会实践的逐步跟进以及新闻媒体的广泛追踪报道,在短时间内成为建筑领域的热点。现在就我对绿色建筑和传统建筑的区别做一个简单的理解。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 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又可称为可持续发展建筑、生态建筑、回归大自然建筑、节能环保建筑等。其核心内容是尽量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并尽可能采用有利于提高居住品质的新技术、新材料。

一、绿色建筑的三大标准

1、所采用的建筑材料是“绿色”的。例如采用新型轻质保温复合型墙板,杜绝了粘土砖,保护了土地资源,符合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2、设计和建造的住宅产品是“绿色”的。在设计方面,做到安心设计和舒心设计,保持住宅抗震性、耐火性、防水性、防犯性、电气及燃气设施安全性、高龄群体方便性、环境的健康性等性能让社区居民安心;保证住宅的隔热保温性、日照及通风性、防噪降噪性、环境和谐性等性能让人舒心。

3、住宅的建筑过程和使用全过程是“绿色”的。在住宅的建造过程中实现了工业化生产,减少人工因素的影响,使住宅产品的质量得到了有效保证。

二、绿色建筑与传统建筑的五大区别

1、绿色建筑充分利用自然,如绿地,阳光,空气,注重内外部的有效联通,其开放的布局较封闭的传统建筑的布局有很多区别。同时也使室内环境品质(即空气质量,温度、湿度舒适感,自然光照明,隔噪音等等)大大提高。

2、绿色建筑尊重当地自然,人文,气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因此没有明确的建筑模式和规则。避免了传统建筑 “千城一面”的建筑形式。如陕西当地的部分教授、专家对部分窑洞重新进行了改造,改善了通风条件,最大限度地吸收阳光,充分发挥了窑洞本身的节能效果,造就了冬暖夏凉的自然环境,可以称之为富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建筑。

3、传统建筑就是一种商品,建筑的形式往往不顾环境资源的限制,片面追求或盲目迎合市场,这往往是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背道而驰的;而绿色建筑则被看作一种全面资源节约型的建筑,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再生的能源、土地、水和材料的消耗,产生最小的直接环境负荷。

4、传统建筑尽管采取节能设计,但综合能耗仍居高不下。绿色建筑因广泛利用可再生能源而极大地减少了能耗,甚至自身产生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有可能达到“零能耗”和“零排放”的建筑。

5、绿色建筑过程中,对整个过程都注重环保因素。它不仅讲究建材的绿色环保和本地化,以减少长途运输所引起的能耗和污染,而且它还在建筑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建材生产到建筑物的设计、施工、使用、管理及拆除回用等全过程使用最少能源及制造最少的废弃,以循环经济的思路,实现从被动地减少对自然的干扰转到主动创造环境丰富性,减少对资源需求上来。

三、绿色楼盘建筑应具备四大特征

1、“省”。目前房地产建设速度很快,但是否节能却很少考虑,从而造成了资源能源消耗很大。要做成“节能住宅”,应符合“四节一保”的标准,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

2、“好”。目前很多楼盘都注重外表,在外立面,造型方面下了很大功夫,相对而言对楼盘的内在品质做得不够,我们应该强调“由内而外”的美,从老百姓的居住角度考虑,从楼盘的品质上多下功夫。

3、“长”,就是长寿。我们提倡“百年建筑、精品住宅”,不仅讲究建筑结构的寿命,更要讲功能寿命,在规划设计中长远考虑,努力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

4、“全”,即功能要全。要有必要的交通环境和配套设施,不仅满足居民的居住需求,还要满足购物、医疗、教育、休闲等多方面的需求。

建筑设计师在绿色建筑推广和应用中,承担了依法设计、学术引领和影响社会的责任。因此,建筑设计师在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时,在技术选择上应从以下几方面出发:

首先,设计成果来源于自然。项目在规划选址,总图设计阶段应充分利用自然界的物理条件,日照、通风、地形、气候等等条件与技术方法的适宜性;并应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和发展空间。其次,建筑设计的本质应在于它对区域环境文化,生存文化,社会文化和历史文化的反映。最后,全寿命周期设计,应从全球环境与资源出发,应用经济可行的各种技术和建筑材料,构筑一个依从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绿色建筑体系。

绿色建筑在中国的发展生机勃勃,人们对发展绿色建筑的必要性和意义开始有了一定的理解。然而,绿色建筑在中国的兴起还面临着很多的困难和障碍。我们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既有经验,不能简单机械地把绿色建筑当做是技术的堆砌品。我们应该立足于本土建立绿色建筑,选择可行的绿色建筑设计策略,因地制宜,积极适应建筑立地的环境条件。让全民都有绿色建筑的意识,让他们知道绿色建筑与传统建筑的根本区别。

参考文献

[1]王建声,苏晓慧,魏保立;关于推动绿色节能建筑市场化的思考 [J]工程建设,2007.01

[2]陈晓红,李惠强,李华;实现可持续建筑的几点思考 [J]工业建筑,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