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5 16:34:07
序论:在您撰写合同管理风险及防范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引言
合同,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会签订各种类型的合同,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时,都处于利益与风险并存的状态。合同履行的过程贯穿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企业为实现合同利益,就必须对合同进行全方位的管控,防范法律风险。
一、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合同管理必须建立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规章制度。重点是明确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建立合同风险防控机制,做到全流程管控。(二)人员培训。合同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高低,影响着合同管理的水平。国有企业必须加强对合同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严把合同审查关。(三)合同相对方及合同文本的审核。首先审查合同相对方的相关资质,必要时可对其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其次要对合同价款及构成、质量和技术要求、履行期限、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主要条款进行明确规定,避免合同漏洞。(四)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重要内容,相关业务部门应认真落实履行合同条款,审核发票及相关验收资料,做好合同的闭环管理。
二、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风险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本身就有强有力的法律团队为其服务,合同文本、谈判选商及签约方面都有一套严格的管控流程,制度设计上不会存在重大的缺陷,主要的风险在于合同管理的程序性方面及履行方面,主要表现为:(一)对于合同管理及履行情况监控不到位增加法律及合规风险。国有企业合同签约及履行过程中,主要存在部分企业“应当招投标而未招标”、“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承担服务项目”、“合同签订未履行审批程序”、“合同内容约定不完善,合同文本选用错误,针对不适应条款的修订无法满足业务需要,关键性条款有缺失或不明确”、“超出授权范围签订合同”等原则性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承办人员和承办部门合同管理意识不强,随意简化流程,履职不到位。比如说承办部门存在错误意识,以为签约付款就算合同履行完毕,忽略了相关的保质期、保证金及违约条款,未有效行使合同条款的权利,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二)合同人员的配置和业务素质缺陷,导致了合同管理水平的停滞不前。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大部分问题是因为“人”的原因而发生的,再完善的制度规定与程序设计,缺乏业务人员的落实执行,仍然无法解决问题。部分企业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人员配备和部门间沟通协调等方面支持不够,合同管理人员及承办人员变动频繁、流动性较大,缺乏有效的培训学习时间,导致其业务素质不高,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及合规意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和有效管理。同时,合同管理人员与其他部门的管理衔接不到位,缺乏有效沟通,造成“1+12”的结果。
三、国有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一)确保合同主体适格。在合同选商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应组织对拟签订合同的相对人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1.审查被调查对象的身份证件、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权利证书等证明原件,以及授权人的行为是否在其被授权范围内,在充分收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综合评价主体资格是否适格。2.对注册资本金明显小于合同交易金额的合同相对人,通过在合同条款中细化按工程进度付款、先货后款等条件,防范其履约风险。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关注其资信变化,并对变化的影响进行评估。对可能造成较大风险的事项,应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咨询处理方案。(二)落实合同交底责任,准确把握合同履行责权划分。重大合同履行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编制合同实施的详细工作计划,可以以《合同履行管理责任分解表》的形式向实施项目的各层次管理者和参与人做合同交底,把合同履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各个具体环节。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合同当事人及项目内外部相关参与方的沟通,进行经常的检查、监督和解释工作,必要时召开协调会议,及时处理合同履行存在的各种问题。(三)加强合同履行异常管理。1.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或双方理解有分歧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当负责组织招投标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和造价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商讨并出具意见,按权限报审批后与合同相对人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确认。2.合同履行中出现需要变更、解除、终止、转让等异常情况时,合同承办部门须将异常情况、原因分析、初步判断及拟处理意见等形成申请报告,经合同审批后予以处理,并签订书面协议。3.因合同相对人原因引发合同履行异常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向合同相对人催告。4.合同相对人履行有瑕疵但我方可以先予接收或部分接收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做出书面说明,详细记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四)防范与控制合同违约。1.合同相对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留取相关证据(照片或有关记录),以书面形式明确其违约事实及责任、要求合同相对人改正,并按合同约定追究合同相对人违约责任。2.由于我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不能履行情况向相关专业部门进行确认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法律意见,经批准后由合同承办部门执行[3]。
四、结语
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它直接关系到企业发展的前途。企业要树立正确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企业的各部门要明确职责,齐心协力,做好合同管理的把关工作,提高合同履约效率和质量,切实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刘剑.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经济管理:文摘版,2016(9):358.
[2]黄志勇,钟南恩.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09(7):223-225.
1合同管理风险的不同类别
合同管理风险存在整个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的全过程中,集中体现在合同的履行阶段。根据合同管理可以将合同风险管理风险进行划分,可从几个角度进行划分,从控制等级可分为可控风险与不可控风险;从控制范围划分可分为内部管理风险与外部管理风险;从风险费防控责任划分可分为直接管理风险与间接管理风险。建筑工程公司应区分对待不同性质的合同管理,具体分析合同管理风险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降低合同全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概率。
1.1可控风险与不可控风险
顾名思义,可控风险指的是能够控制的风险,不可控风险值得是在控制范围之外的风险。可控风险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采用规范化流程管理,规范化对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履约风险评估、合同争议解决流程,最大程度地保证合同主体的利益。不可控风险指的是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受到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签订、变更等,不可控风险是没有办法避免的,只能采用有效手段降低危险的程度。
1.2直接管理风险与间接管理风险
直接管理风险指的是在合同的全过程中直接责任造成的合同风险,间接管理风险则指的是合同的主体不是风险造成的直接责任人,这是根据风险防控责任进行划分的。直接管理风险是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因为合同人员对合同的评审以及履约条款等管理存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现象,因此给合同管理造成了直接风险。间接管理风险是指企业在参与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因为合同中的联合体成员以及第三方等,造成合同履约以及变更等导致产生合同风险。
1.3内部管理风险与外部环境风险
内部管理风险指的是在合同的全过程中因为合同主体内部的管理问题出现的风险,外部环境风险指的是因为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不能顺利完成整个过程而存在的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不是本身的环境引起的,可能是政策、经济的原因,也可能是合作对方信用偏低或存在不正当竞争的现象等造成的合同条款无法正常履行,因此能够防控的几率较小。一般情况下,合同管理的客观风险都是存在的,市场经济风云变幻,合同管理会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在加上政策变革也会导致合同管理可能无法正常履行或签订等,这些风险责任是双方没有办法避免的。而合同管理受到的工程内部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则能够提前防范。内部管理风险出现主要原因在于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流程管理不规范以及监管人员监管不到位、人员素质偏低等,这些因素直接造成合同在签订以及履行的过程中出现各种风险,合同无法完成。合同的不能正常签订和履行势必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2建筑工程企业合同风险应对策略
2.1合同管理的生命期
每一份建筑合同都包括形成和履行两个阶段,并且一个生命周期,合同管理必须贯穿于整个合同的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合同管理重点也有所不同,建筑合同生命周期见图1。
2.2工程施工合同不同阶段的应对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风险控制、风险自留、风险转移、风险利用等措施,本文以风险控制为例进行详尽分析。
2.2.1合同谈判签订前的风险控制
①选择合适的投标方向。当前我国建筑企业处于买方市场,各个建筑企业在进行工程投标时一定要对项目信息进行详尽收集,对项目工程的性质、规模、特点、业主资信信息等进行综合分析,以选择正确的投标方向。②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对于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承包商一定要认真研究其中的各种细节,并在进行现场考察之前,及时发现招标文件中矛盾或者错误的地方,现场考察之后,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招标文件中的疑问,业主做出书面回复产生法律约束力。③全面调查工程环境。为了确保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预算工程成本,对于招标工程的环境如市场经济条件、当地政治情况、同类工程资料、自然环境等资料进行详细调查。④确定合理的投标报价策略。承包商在获得工程项目的同时,并获得利润,就需要在投标过程中,确定合理的投标报价策略,在制定投标报价策略时,综合考虑承包商的投标报价技巧、合同风险程度、企业经营策略等,对不可预见的利润水平和风险费用进行调整。
2.2.2合同谈判签订阶段的风险控制
承包商在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对于业主提出的提供额外服务、让利等不合理的要求,要充分估计和准备,有经验的承包商,为了降低合同风险,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会借机设下对业主不利的条款。此外,索赔也是进行合同风险控制的常用方法,但是索赔比较困难,需要承包商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2.2.3合同履行阶段风险控制
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控制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为了防止合同实施过程中受到外界的干扰,偏离合同既定的目标,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不断调整;二是合同本身的变化如施工质量、工期、成本,施工中需要随着合同实施中的变化进行不断调整;三是仔细分析研究合同条款,进行合同交底;四是对于施工中出现风险事故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一定要变更事先约定时,这些变更都需要通过签证的形式进行确认,尽量降低合同变更之后造成的损失,加强工程经济技术签证管理;五是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行分包合同。
2.2.4合同结算阶段风险控制
为了降低合同结算阶段的风险,需要承包商在签订建筑合同时,对于所签合同的工程变更、违约、索赔、价款支付方式、合同范围、争端解决等条款要极为重视,并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工程合同结算提供依据,并且充分搜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设计的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等资料,分析所签资料的合理性,避免承包商的利益损失。
3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案例分析———以沙特麦加轻轨项目为例
2009年2月10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与沙特阿拉伯城乡事业部签订了《沙特麦加萨法至穆戈达莎轻轨项目合同》,总亏损额预计约为人民币41.53亿元。除去客观因素,该项目巨额亏损的背后是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失控的体现。
3.1面临的主要风险
第一是合同风险。沙特麦加轻轨项目采用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对工程从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和维护进行全面管理。但在实际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中国铁建被剥夺了设计权,一些关键机械设备的采购也由业主自主采购,造成材料采购成本的失控。由此可以看出,由于中国铁建对于中东地区和西方分包企业运营操作模式的不了解,加之投标阶段对于合同管理过程的评价和估计不足,导致最终深陷合同风险中。第二是工程合同变更风险。全面施工过程中,业主对诸多道路结构、设备型号等方面提出多项工程变更,中国铁建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终导致工程成本的大额投入。由于中国铁建没能在施工前期对概念功能设计可能产生各种风险充分考虑在工程成本中,导致面对业主的众多非实质性工程变更只能全盘接受。尽管中国铁建目前已经就工程项目未来预期运营过程的造成工程亏损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但未形成定论,中国铁建只能先行承担工程合同变更的全部风险。
3.2案例合同管理的启示
在承揽工程项目前,施工企业要对发包人的资料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如发现项目潜在风险过高,企业很难承担时应考虑放弃、风险转移等合理的规避风险的方式。在招标和投标过程中,施工企业与业主应就有关工程项目的共识和讨论写入合同中或签订补充协议,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合同内容的相关责任进行分解,随时上报合同完成进度。
4结语
本文对建筑施工企业合同谈判签订前的风险控制、合同谈判签订阶段的风险控制、合同履行阶段风险控制、合同结算阶段风险控制四方面的风险控制进行分析,并以沙特麦加轻轨项目为例对合同风险管理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可知,为了确保承包商的利益,在进行项目合同签订之前,一定要对项目工程的资料进行详尽了解,并且对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算,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合同变更的情况,也要及时搜集合同变更资料,以最终降低企业的损失。
作者:王丽卓 单位:秦皇岛市房产市场管理处
参考文献:
[1]张朝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04):7-8.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一、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管理不好合同,就管理不好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因此,管理者应该时刻具备风险意识,在日常合同管理中应当注重防范五个方面的风险:
1.避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合同无效的风险。
2.避免合同主体资格的不合法和意思表达的不真实,防止对方利用合同诈骗的风险。
3.避免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遗漏主要条款,防止合同权利残缺的风险。
4.避免未签订合同、未经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5.避免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的风险。
二、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是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源头之一,不能控制合同风险,就不能避免企业经营风险,从而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利益损害,所以应当尽可能地防范合同风险,主要措施有:
1.充分了解《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从合同的含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形式,合同的生效、无效等与合同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另外,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除《合同法》之外,还有大量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导致合同的无效,造成巨大的损失。
2.企业在签约前应充分了解、调查并评估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企业在签约前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对设计、施工队伍还应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业务部门经办人对上述证件复印件应留存备查。对标的额巨大的合同,必要时,企业业务部门应派专人实地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包括对方的商誉、财务状况、技术设备、管理水平、人员构成等。
3.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目前我国法律认可的合同形式有口头、书面和其他三种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一般仅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书面形式比口头形式复杂,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所以,最好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4.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国家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同时,经办人应认真填写合同中所列明的每个条款,尤其应当明确约定标的物及其数量条款、质量和包装条款、付款方式和时间条款、交货方式和时间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以及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注意用词严谨,避免语意模糊。另外,需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与违约金两者不能同时适用,等等。
5.及时行使法定抗辩权。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对于降低交易风险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次序,企业作为先履行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出现财务危机或濒临破产等情况,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如企业作为后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先履约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次序,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管理不好合同,就管理不好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因此,管理者应该时刻具备风险意识,在日常合同管理中应当注重防范五个方面的风险:
1.避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合同无效的风险。
2.避免合同主体资格的不合法和意思表达的不真实,防止对方利用合同诈骗的风险。
3.避免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遗漏主要条款,防止合同权利残缺的风险。
4.避免未签订合同、未经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5.避免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的风险。
二、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是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源头之一,不能控制合同风险,就不能避免企业经营风险,从而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利益损害,所以应当尽可能地防范合同风险,主要措施有:
1.充分了解《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从合同的含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形式,合同的生效、无效等与合同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另外,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除《合同法》之外,还有大量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导致合同的无效,造成巨大的损失。
2.企业在签约前应充分了解、调查并评估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企业在签约前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对设计、施工队伍还应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业务部门经办人对上述证件复印件应留存备查。对标的额巨大的合同,必要时,企业业务部门应派专人实地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包括对方的商誉、财务状况、技术设备、管理水平、人员构成等。
3.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目前我国法律认可的合同形式有口头、书面和其他三种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一般仅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书面形式比口头形式复杂,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所以,最好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4.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国家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同时,经办人应认真填写合同中所列明的每个条款,尤其应当明确约定标的物及其数量条款、质量和包装条款、付款方式和时间条款、交货方式和时间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以及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注意用词严谨,避免语意模糊。另外,需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与违约金两者不能同时适用,等等。
5.及时行使法定抗辩权。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对于降低交易风险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次序,企业作为先履行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出现财务危机或濒临破产等情况,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如企业作为后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先履约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次序,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6.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应具体明确。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在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时,建议进行“协议管辖”。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事后因管辖问题发生争执而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了。另外,如果合同双方约定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那么要明确约定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7.加强对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章专用。对外签约不宜使用业务印章,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宜由专人负责。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得外携公出,禁止出租合同专用章,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书、信笺或任何空白纸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每次使用或外带,应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批准并进行登记备案,完善用章手续。
8.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严格合同审查规则和程序。企业要实现订立合同的预期目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对企业内部各部门起草的合同做认真的推敲,进行审查把关,审查合同的标的、内容、主体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属于国家允许、鼓励经营的范围,还是被限制或禁止的范围;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完备、严谨,以保证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切实可行。合同审查人员审查时,有权询问与合同谈判、签订的有关情况。若发现合同有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并要求委托人或经办人员修改或纠正,以符合合同谈判、签订、审查的各项要求,从而杜绝合同隐患。
9.实行合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要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救济”作用。法律事务部门有权介入重大合同签订前的资信调查、实质性谈判和正式签约、审查以及合同履行、争议解决的诸阶段、全过程的动态活动。企业应制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配套制度,使企业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规范化、程序化。
10.加大对合同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促使各级管理人员真正做到自觉依法办事。企业应制订《合同考核办法》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序列之中,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工作布置,每季度末重点对有关业务部门所签订、履行的各类合同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求上述业务部门整改;如未能整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则按《合同考核办法》处分。
[参考文献]
一、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管理不好合同,就管理不好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因此,管理者应该时刻具备风险意识,在日常合同管理中应当注重防范五个方面的风险:
1.避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合同无效的风险。
2.避免合同主体资格的不合法和意思表达的不真实,防止对方利用合同诈骗的风险。
3.避免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遗漏主要条款,防止合同权利残缺的风险。
4.避免未签订合同、未经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5.避免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的风险。
二、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是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源头之一,不能控制合同风险,就不能避免企业经营风险,从而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利益损害,所以应当尽可能地防范合同风险,主要措施有:
1.充分了解《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从合同的含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形式,合同的生效、无效等与合同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另外,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除《合同法》之外,还有大量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导致合同的无效,造成巨大的损失。
2.企业在签约前应充分了解、调查并评估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企业在签约前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对设计、施工队伍还应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业务部门经办人对上述证件复印件应留存备查。对标的额巨大的合同,必要时,企业业务部门应派专人实地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包括对方的商誉、财务状况、技术设备、管理水平、人员构成等。
3.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目前我国法律认可的合同形式有口头、书面和其他三种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一般仅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书面形式比口头形式复杂,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所以,最好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4.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国家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同时,经办人应认真填写合同中所列明的每个条款,尤其应当明确约定标的物及其数量条款、质量和包装条款、付款方式和时间条款、交货方式和时间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以及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注意用词严谨,避免语意模糊。另外,需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与违约金两者不能同时适用,等等。
5.及时行使法定抗辩权。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对于降低交易风险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次序,企业作为先履行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出现财务危机或濒临破产等情况,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如企业作为后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先履约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次序,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6.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应具体明确。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在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时,建议进行“协议管辖”。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事后因管辖问题发生争执而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了。另外,如果合同双方约定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那么要明确约定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7.加强对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章专用。对外签约不宜使用业务印章,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宜由专人负责。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得外携公出,禁止出租合同专用章,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书、信笺或任何空白纸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每次使用或外带,应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批准并进行登记备案,完善用章手续。
8.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严格合同审查规则和程序。企业要实现订立合同的预期目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对企业内部各部门起草的合同做认真的推敲,进行审查把关,审查合同的标的、内容、主体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属于国家允许、鼓励经营的范围,还是被限制或禁止的范围;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完备、严谨,以保证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切实可行。合同审查人员审查时,有权询问与合同谈判、签订的有关情况。若发现合同有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并要求委托人或经办人员修改或纠正,以符合合同谈判、签订、审查的各项要求,从而杜绝合同隐患。
9.实行合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要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救济”作用。法律事务部门有权介入重大合同签订前的资信调查、实质性谈判和正式签约、审查以及合同履行、争议解决的诸阶段、全过程的动态活动。企业应制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配套制度,使企业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规范化、程序化。
10.加大对合同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促使各级管理人员真正做到自觉依法办事。企业应制订《合同考核办法》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序列之中,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工作布置,每季度末重点对有关业务部门所签订、履行的各类合同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求上述业务部门整改;如未能整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则按《合同考核办法》处分。
[参考文献]
关键词:劳动管理 劳动合同法 风险防范 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于确立、变更、终止以及解除劳动义务和权利的协议,不仅是维护两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媒介,而且有效地稳定了劳动关系,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更多稳定的因素。在时代以及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关于劳动合同的纠纷呈现出日益严峻的趋势,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平衡。企业只有在审时度势的前提下,不断地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做好防范风险的举措,才能促使劳动合同真正地发挥作用。以下几点将对此作出比较具体性的说明。
一、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学习
企业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形式,强化企业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领悟,促使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潜移默化的受到影响,从而不断地规范自己的工作细节。详细一点来讲,企业要充分运用各种有效地途径,诸如专题会议、专家讲座、员工手册以及合同问题处理小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地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企业所有员工特别是管理层能够更加深入性的了解和掌握《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和含义,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的发生。还有,要尽可能多地给员工锻炼自己处理合同问题的机会,企业有关合同方面的重要决策,要积极地鼓励员工大胆地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促使合同法真正地为企业的发展而服务,同时在潜移默化中使得员工的日常工作得到了更大程度上的规范和细化。与此同时,企业要加强同相关的政府部门或者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多多了解最新的市场发展走向和政府的要求,不断地根据企业发展的现实情况补充和完善合同的规定和内容,进一步保证合同的真实有效性。还有,要多向其他企业借鉴与学习,认真地总结其他企业有关合同管理的优秀经验,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基础上为合同管理提供更为扎实的基础。总而言之,《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学习,可以有效地督促企业的合同管理走向更加正规化的道路,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不必要的合同风险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科学合理的风险规范体系的确立和完善,能够促使企业在未雨绸缪的情况下进一步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也为企业其他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典范说明。具体来说,首先,要依据企业合同管理的流程,仔细对有可能引起法律风险的源头进行分析、统计和归纳,将所涉及的出体罗列出来,并且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时候补救”的原则的践行过程中,将风险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和不同的级别,对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适宜解决方案,将相应的法制文号、法律后果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都详细的以文字的形式体现出来,做到防患于未然。其次,在建立了具备相应效益的法律风险应急预案制度之后,要不断地补充和完善风险防范体系的内容,尽可能多地充实预防和解决的方式和途径,以便在突发状况中能够应对自如。再者,可以尝试借鉴其他大型企业在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成功经验,将企业内部的各个法律风险点都标注出来,将责任制度分摊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并且形成一个合理、有序的防范体系,使得整个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能够在企业各个部门的有力配合下,沿着既定的轨道顺利进展。还有,众所周知,随着时代的发展,信息技术在各行各业中的运用逐渐成为炙手可热的事实,因此在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过程中,要派遣专业性的人员构建信息化的防御体系,运用网络的强大力量分析企业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并且通过资源共享、信息库存的形式,保证企业各部门及时掌握合同管理发展的最新动态,不断地改进各项工作。
三、强化和完善合同文本管理
从目前的发展情况分析来看,大多数企业所使用的劳动合同文本都是根据当地劳动部门依据《劳动法》多制定的标准文本,但是由于用人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标准文本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合同解除和劳动报酬不可能符合所有单位的实际情况,这就要求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完善和强化合同文本管理。比如标准文本上的“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这一类型的话,都没有具体性的量化标准,因此单位可以根据单位实际进行具体的说明,诸如对“违反劳动纪律多少次、旷工多少天”等内容进行量化说明,在标准文本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细化工作。还有,合同条款以及相应的补充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的重要凭证,因此,企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最新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遵循《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不断地补充和修改相应的合同条款,使得合同双方当事人能够顺利地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享受应有的权利,避免甚至剔除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四、结束语
《劳动法》颁布以来,大多数的企业都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而且相继获得了比较卓越的合同成效,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不断提升。但毕竟合同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宏伟工程,企业要不断地总结实践经验和借鉴精华,探索更多的良好途径,促进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增强,为企业的长足发展提供更多的活力。
参考文献:
一、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管理不好合同,就管理不好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因此,管理者应该时刻具备风险意识,在日常合同管理中应当注重防范五个方面的风险:
1.避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合同无效的风险。
2.避免合同主体资格的不合法和意思表达的不真实,防止对方利用合同诈骗的风险。
3.避免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遗漏主要条款,防止合同权利残缺的风险。
4.避免未签订合同、未经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5.避免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的风险。
二、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是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源头之一,不能控制合同风险,就不能避免企业经营风险,从而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利益损害,所以应当尽可能地防范合同风险,主要措施有:
1.充分了解《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从合同的含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形式,合同的生效、无效等与合同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另外,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除《合同法》之外,还有大量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导致合同的无效,造成巨大的损失。
2.企业在签约前应充分了解、调查并评估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企业在签约前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对设计、施工队伍还应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业务部门经办人对上述证件复印件应留存备查。对标的额巨大的合同,必要时,企业业务部门应派专人实地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包括对方的商誉、财务状况、技术设备、管理水平、人员构成等。
3.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目前我国法律认可的合同形式有口头、书面和其他三种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一般仅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书面形式比口头形式复杂,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所以,最好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4.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国家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同时,经办人应认真填写合同中所列明的每个条款,尤其应当明确约定标的物及其数量条款、质量和包装条款、付款方式和时间条款、交货方式和时间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以及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注意用词严谨,避免语意模糊。另外,需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与违约金两者不能同时适用,等等。
5.及时行使法定抗辩权。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对于降低交易风险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次序,企业作为先履行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出现财务危机或濒临破产等情况,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如企业作为后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先履约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次序,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