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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相关论文范文

时间:2023-08-25 16:33:56

序论:在您撰写税务管理相关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税务管理相关论文

第1篇

1.1缺乏项目管理机制

项目管理概念源自西方发达国家,在水务工程施工实施阶段应用更是全新概念,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成的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机制。因此在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工作开展中距离规范化还有一定的距离[3]。通过对一些水务企业开展的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状况进行调查发现,项目管理实施中存在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管理方式粗放、无法有效挥发项目管理职能的现象,这直接影响了项目管理开展水平。并且缺少了制度的监督和约束,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开展中随意性较大,个人色彩过重,易出现应付现象,工作中易失误[4]。

1.2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通过调查发现在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中,缺乏专业人才,现有项目管理人员多缺乏管理知识和管理技能及管理经验,并不能无法有效开展项目管理,甚至一些工作人员完全不符合项目管理岗位要求。一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抱有侥幸心理,得过且过,走形式,缺乏责任心,给整个水务工程实施阶段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并且一些项目管理人员缺乏学习意识,工作中不注重学习,所以在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中出现突发问题并没有独立解决或及时进行适当的处理能力,最终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1.3项目管理工作中缺乏详细计划

目前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开展情况不容乐观,时常发生不知从何入手,项目管理工作开展中过于盲目的现象。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缺乏详细的项目管理工作计划,这也是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工作开展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缺乏详细的项目管理计划就会导致项目管理工作开展中不清楚工作量的大量,短期内不知道该如何进行管理,这大大降低了项目管理职能的发挥。

2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开展建议

2.1强化相关规章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想要将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制度的约束和规范必不可少,只有严格的制度才能保障项目管理开展的有效性。水务工程建设关乎着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保障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就是规章制度。另外,制度的制定更保障了项目管理工作开展的实施力度,又为项目管理工作进行项目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科学合理的制度才能为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制度的实施还能够起到规范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行为的作用,有效避免职工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的现象。

2.2建设专业项目管理队伍

项目管理的核心是管理人员,专业的管理人才是开展项目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只有在优秀管理人才的保障下,项目管理才能发挥真正职能。但实际上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问题比较突出,人才缺乏是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由于缺少人才项目管理开展中困难重重。想要改变项目管理开展的现状,必须加强人才培养,建设优秀管理团队,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丰富管理人才的管理知识和技能,构建专业管理队伍,为水务工程实施阶段保驾护航。

2.3制定详细项目管理工作计划

实际上项目管理涉及面十分广泛,如: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设备管理、成本控制、项目风险、项目采购、项目质量等等。如在没有详细的管理工作计划下,想要面面俱到十分困难,很多工作会被遗漏,造成管理漏洞。制定详细项目管理工作计划是有效开展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计划更能够起到规范项目管理流程的作用。

3结语

第2篇

纳税人必须提高税务风险意识,依照所在国的法律规定,依法履行登记,及时获取纳税识别号码。另外,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还应清晰地认识到,免税并不等于免除其税务申报义务,纳税人在进行依法登记注册后,还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在财政年度终了后一定时期内进行税务申报,以防范由于不能按照申报而遭受滞纳金和罚息损失。

二、确认免税的具体税种及期限

对于给予免税的境外项目,无论是依据税法规定免除,还是根据合同规定免除,都无法一一罗列免除的全部税种和免税期。另外,税法规定的免税往往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所以企业应确认免税条款是所在国家(地区)税法的规定还是合同中对承包商纳税义务的免除。若非税法赋予的免税,而是商务合同约定,则应仔细阅读有关合同条款,以便能够准确确认具体免税的税种和免税期,具体包括:免除税种是否是商务合同签订之时所在国(地区)税法包含的全部税种。对于合同日期之后,所在国(地区)新颁布的税种是否适应本项目所定义的免除范围;若非全部免除时,具体明确免除的特定税种,如是否仅免除关税、增值税、外国人个人所得税等,而其他税则不免;针对有些地方政府所独有的税种是否也在免税范围之内,商务合同规定的税条款是否能影响地方政府的税收;免税期限是否包含了质保期,直至该项目所有纳税义务完成;免税税种的具体申报规定。

三、做好免税优惠措施的申请(备案)管理及免除义务证明的索取

对于免税优惠措施,税法一般都规定要提前进行申请或备案,否则便无法享受,所以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按照所在国(地区)税法的要求,做好事先申请或备案工作。例如,为享受避免双重征税有关优惠待遇,企业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到国内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然后提交给工程所在国(地区)税务机关,以申请在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方面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相关优惠待遇。再如,我国目前对于在境外提供建筑劳务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国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优惠,所以税务管理人员应在工程开工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而对于商务合同约定的免税,为避免税务机关日后审计过程中产生分歧,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通过业主向财政税务、海关等机构索取相关免税证明,以充分规避税务风险。

四、主要税种的具体管理措施

(一)企业所得税的免税管理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管理,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积极做好涉税账务处理工作,并在财政年度终了时按时申报。另外,即使合同中约定了免除所得税的项目,税务局可能也会出于自身财政收入的考虑而否认该条款的适用,在此情况下,企业应做好有关各方,包括业主、税务局等的沟通工作,以保证该条款能够实际执行。在所得税国内抵免方面,对于工程所在国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应关注是否有饶让条款,以便获取在国内的所得税抵免权利。

(二)个税和社保的免税管理在个税和社保的免税管理方面,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首先应确定合同中对免税人的适用范围,是仅针对外国人还是包括参与项目执行的所有人员。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和工程所在国(地区)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从法律角度来界定免税人的适用范围。此外,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还应关注向税务及社保部门支付的当地劳务个税、社保费等与项目涉税账务中计入工程实体成本的劳务费比例是否匹配,以验证是否存在低申报、少交劳务个税和社保费的问题。

(三)增值税的免税管理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对于增值税的免税,大多属于商务合同约定的范畴,即约定业主承担承包商执行合同时产生的该项税额。在此情况下,应关注日常采购业务中取得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对此,有效的防范措施为对于首次执行的大额采购业务,在进行了正常的纳税申报后才予以支付。

(四)关税的免税管理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企业往往要进口大量的设备物资,为了降低承包商的成本,很多合同采用免除关税的做法。但对于设备,其摊入工程成本的方式为随折旧摊入,在工程完工时实物尚存。而工程用材料,则最终转化为工程成本的一部分,在工程完工时材料实物已复不存在。鉴于此,对于该两类设备物资的免税管理,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做好进口环节免税函的办理工作

对于免税设备物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根据施工计划和商务合同,做好设备物资的采购计划并提前申请办理进口环节关税免税函,以保证物资在顺利入关。但是,由于某些国家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较低,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申请的免税函可能无法及时获批。对此,为避免对到港设备物资造成滞港,企业最好以关税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既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也规避了获取免税函后申请返还已缴纳税金时海关无法及时退还风险。

2.进口设备(包括永久设备)关税的免税管理

对于进口设备(包括永久设备)关税的免税管理,企业应重点关注以免税名义进口的设备实物数量,做好日常台账登记管理工作。在工程即将完工时,企业应根据海关申报资料,汇总从开工以来进口的所有设备,然后逐项盘点现场存留设备和已构成工程实体的永久设备,针对数量存在差异的,应及时查清原因。对于存在的差异,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积极寻索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对此做出合理解释。例如:对于因事故报废、偷盗遗失等造成的数量减少差异,需寻索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对于通过内部调拨给企业在所在国(地区)的其他项目使用的,应追溯查询该实物是否尚存;若不存在的,应分析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在当地市场采购的设备,应提供采购发票。对于以下情况,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可能面临征收关税和罚款的风险,对此应做好关税及附带其他税款的补缴准备工作:以免税项目名义进口,然后对外私自出卖;对于调拨给其他项目使用的设备,现时已不复存在,但又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除了当地采购的设备外,与进口报关单相比溢余的设备。

3.进口材料关税的免税管理

对于进口材料的关税管理方面,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重点关注主体工程使用的主材量,如水泥、钢筋等,是否与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出的耗用量一致或在一定的误差范围之内。对于存在差异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积极寻索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对此做出合理解释:对于因自然灾害、人为偷盗等导致材料损毁,从而导致实际耗用量增加的,需寻索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对于以参加公益事业的方式捐赠给当地慈善机构的,需保存好相关捐赠证明;因特殊原因造成非正常消耗的,应提供详细、合理的说明,并寻求监理工程师的认同证明。对于以下情况,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可能面临征收关税和罚款的风险,所以需特别予以关注,尽可能避免此类操作:以免税项目的名义进口,然后对外私自出卖、调拨其他项目的材料,该部分将无法提供有关证明;在剔除误差后计算出来的耗用量大于实际进口量的情况下,不能提供非正常耗用证明。

4.做好临时进口设备物资的复出关工作,及时申请退还关税保函

第3篇

1.施工前期的财务管理措施

第一,水利工程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劳务作业人员需要树立财务管理观念、成本观念以及效益观念,其中最为主要是要保证施工工期不能超过合同约定的工期,保证施工质量满足合同的要求,并且施工成本低于中标的价格。施工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需要以此当作出发点,确保各级工作人员具备财务管理意识。第二是要确定施工项目的财务目标以及项目经理负责的财务目标管理体系。项目经理部应当招募既懂技术同时又懂财务工程人员担任成本控制负责人,一方面要参与到投标报价以及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另一方面也要负责财务管理领域的工作。水利工程企业确定施工项目的目标成本,之后项目经理部则分解目标成本,同时编制控制措施表,具体落实到施工项目的各个责任人。第三,建立施工项目财务管理目标的实施制度。在接受项目财务管理目标的前提下,施工项目的各个负责人需要对项目进行系统全面的策划,从而形成规划文件,这一财务规划应当在项目施工前编制完成,并且有着比较强的现实性以及实施性,从而为施工项目的财务管理提供具体的指导。第四,重视各级部门费用管理。施工项目的管理方面,通常由项目部、分部以及施工管理处三部分组成。控制这几个部分的开支费用,对施工项目的经济效益有着非常明显的影响。施工项目应当控制管理费用方面的开支,一方面是要控制总额,同时制订开支计划,根据开支费用项日核定指标,另一方面是要不断精简管理人员,并且严格审批出差手续,控制招待方面的费用开支,对于各项费用开始要根据费用性质以及管理部门来具体核定,落实到各个责任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尤其是那些特殊开支以及大额开支,需要通过会议研究,并报请水利工程企业管理人员的审批。第五,委派施工项目财务管理人员。水利工程企业财务管理质量如何,财务管理人员是重要影响因素,其中施工项目的负责会计有着直接的作用。主管会计要是受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的聘用,容易出现造假账以及编假表的问题,因此为了转变这一情况,需要由水利工程企业委派主管会计。主管会计既要对水利工程企业负责,落实企业交待的财务管理任务,也要为项目部提供服务,及时做好记账以及算账工作,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做好财务管理当中的各项工作。

2.施工中期的财务管理措施

在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当中需要以施工预算作为基础,来做好实际成本同预算成本之间的比较,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项目部应当定期呈交施工项目的财务报表,出了根据正常报表格式来报送相关报表之外,还需要根据责任成本的分解要求来呈交执行情况方面的报表,同时对出现的差异要进行具体的分析与说明。另一方面,水利工程企业的财务部门需要定期检查施工项目的责任成本情况。检查的内容主要有:项目部的开支情况统计,根据费用项目同计划成本之间比较差异;项目材料的消耗情况;项目分包工程的清算状况;往来款项以及银行存款、现金等方面的状况。施工项目部需要强化项目成本检查工作,综合分析各个项目的成本情况,从而提出财务分析报告,确保管理人员准确掌握项目成本的具体落实情况。

3.施工后期的财务管理措施

项目施工后期需要对项目施工财务管理的执行情况做好分析。在项目施工的过程当中,容易出现上个项目没有完工,部分工作人员已转入其他项目,从而导致完工之后出现账目不清以及责任不清的问题,甚至出现大额亏损的严重情况。所以在后期财务管理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项目工程的总收入,需要以甲方签认的价款结算单作为准。核对同甲方之间的往来,需要保证同甲方的核对一致,避免预收工程款、应收工程款以及在建工程科目里面潜藏问题。第二,各种材料要做到工完料清,对于那些剩余的工程材料,项目部进行作价处理,得到的损益列入成本科目,从而避免滥购那些价高质次的材料,以及多购材料加大后续项目的负担。第三,分包工程需要根据合同清算,明确各个合同的完成总价、欠付款以及已付款,超合同付款需要查明具体的原因。欠付款需要制订计划还款。第四,清理往来款项,根据性质的不同加以处理。施工项目的内部单位以及工作人员借款,需要清理完毕,同时外部单位的往来也尽可能完成清算。

二、结语

第4篇

1.1分包工程中营业税适用税率难点

在对工程分包进行结算时,普遍存在工程分包、转包的现象。对于发包单位来说,由于拖欠工程款的时间比较长,在这种情况下,导致许多工程项目完工后,工程款数年得不到兑现,甚至根本没有对工程进行决算。因此,对分包业务进行科学的处理,同时在分包业务过程中,提供缴纳的流转税是建设施工项目企业税务管理的难点。

1.2建筑工程涉及业务量大、分布广、施工周期长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来说,由于涉及的施工周期比较长,通常几个月甚至几年,并且作业面相互交织,进一步增加了掌握信息的难度。建筑工程在立项过程中,在建委、税务等部门虽然进行了登记,但是没有在城建单位进行登记,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进而出现建筑企业漏报、不报的项目,进而使得建筑业的税务收入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1.3工程结算过程中存在的涉及营业税的管理难点

首先,按照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承建方作为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需要取得建筑收入,但是按照常理,甲方承担需要乙方的纳税,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在成本上。如果纳税体现在建筑成本上,反之,如果不纳税就不会体现在建筑成本上。其次,按照我国原来政策的相关规定,可以对建筑方收取一定的纳税保证金,但是,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变化,在甲方给乙方付款环节中吸纳了建筑业的纳税时间,也就是说,在账务处理方面,如果甲方不给乙方付款,这时乙方就不用交纳建筑业营业税收,对于个体建筑队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不存在账务核算,此时也就无法掌握拨款的具体数额和具体时间等。最后,难以进行营业税执法,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罚款方式用得最多,但是,在罚款过程中,同样面临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执行现场,没有值钱的东西需要执行,二是通过民工集体抗议的方式,老板抗拒执法,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如果工程干赔了,农民工工资都无法支付,更何况缴纳税金。

2解决税务管理问题的措施

2.1企业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措施

通过制定和完善税收会计核算制度,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管理,通过税收跨级的形式进一步核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与企业财务制度之间的差别,为企业申报提供便利,对企业所得税工作加强核定管理,同时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财务人员的核算水平,进一步满足按帐核实征收的要求,对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以信息化管理为支撑,以征管查专业分工体制为保障的税收管理体制”,通过对税收进行集中征收,专业管理,重点稽查等,同时借助宣传和培训,让企业财务人员进一步深入了解税收政策,进而对各项税款进行正确的计算,同时正确地填报新纳税申报表,提高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水平。

2.2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措施

对于建筑安装行业来说,通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或者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通常情况下,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支付收入的所得税。对于纳税人来说,如果没有扣缴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法规代扣代缴税款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由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按每月工程完工量情况,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需要预缴、预扣个人所得税,同时按年进行结算。如果工程需要跨年度作业,这时个人所得税需要按各年所得预缴、预扣和结算。对于难以按各年所得划分的所得税,可以将税款按月预缴、预扣。职工工资按月发放,单位不要拖欠,这样能合理降低个税缴纳比例。

2.3分包工程征税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对于企业来说,需要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合同进行严格的规范,同时对各项支出进行严格的控制,对工程质量加强监督和管理。对于层层转包的工程来说,需要自行编制工程成本计划,对施工成本进行严格的控制。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为出包的工程选择施工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进一步确定建设施工项目单位。对于选择的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需要符合工程要求。在工程出包过程中,企业双方需要签订承发包合同,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具体的规定,对于合同条款,需要企业技术、计划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审查。

2.4办理外经证的优越性

纳税人临时到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税收管理中叫做“外出经营”。那么《外经证》便是由于税收征管而存在的一种纳税证明。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来说,如果需要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接受税务管理。如果纳税人外出经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时间累计超过180天,需要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外地建设建设施工项目必须办理外经证,这样能合理避免企业所得税和个税异地缴纳及税务机关抢税源的矛盾。

2.5树立纳税人的纳税观念

单从总包和分包概念上讲,并不是大家说的对下合同中不含税就降低了成本,总包、分包甚至下面有资质的单位税务都是可以特殊代开的,只需要缴纳一次税金。所以,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让纳税人充分意识到税法的重要性,利用税法可以帮助纳税人进行维权、护权。在分配税收利益、配置权利义务的过程中,对于税收立法来说,需要将纳税人视为权利主体来对待,充分地注意纳税人的权利;在处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时,必须将二者作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主体对待。

3结语

第5篇

1.“营改增”之后,税率发生了变化,进而导致税负发生相应变化。

通常情况之下,高校一般被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过去按营业税征税时税率为5%,现在“营改增”之后,税率由过去的5%下降为3%,进而导致税负有所下降。当税率降低,税负减少之后,高校科研经费所承受的纳税负担会降低,一部分费用将会被节省出来用于科研建设,这对于高校科研事业的发展而言也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而有些高校则被地方性税务机关界定为一般纳税人,“营改增”之后,他们的纳税税率将由过去的5%上升为6%。从表面上看,税率增加,税负也会相应地增加,但现实并不是这样,需要划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具体的考虑。有的高校可以通过进项税额折扣来降低实际纳税负担。在“营改增”之前,高校缴纳的是营业税,因此在采购阶段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营改增”之后,高校在采购阶段用语购买材料、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通过折扣来减少实际应纳税额,因此,纳税负担有所降低。而有些高校因为没有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享受进项税额的折扣,因而纳税负担会有所增加。这就需要高校税务管理部门结合具体情况,根据相应的税率计算出税负。

2.高校税务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发票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在征收营业税的时候,税收征管机关是地方性税务机关;增值税的税收征管机关则为国家税务机关。因此,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税收机关有地方税务机关变为国家税务机关,发票发生了变化,需要由过去的营业税发票改为增值税发票,发票的管理也更为严格。具体而言,如果高校被界定为一般纳税人,那么他们既可以适用普通的增值税发票,又可以在符合税务机关相关规定的情况之下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高校被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他们则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使用普通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对方单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之后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需要高校税务管理机关首先明确高校被界定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界定清楚之后再根据具体情形选择使用不同的增值税发票,在使用发票的时候,必须符合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

3.“营改增”之后,高校税务管理部门在进行税务申报工作的时候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在“营改增”之后,税务征收机关由地方税务机关变为国家税务机关,在税收申报程序上和之前相比程序更为复杂。这就需要高校税务管理部门的工作者在进行税务申报的时候能够明晰纳税事项、明确相关流程,更好地做好税务申报工作。具体而言,税务申报工作会因高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而有所不同。如果高校被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程序就相对简单;如果被界定为一般纳税人,那么申报流程就会较为复杂,需要经过抄税和认证两个步骤。抄税需要对每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进行抄录。如果需要对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进行折扣,则必须进行认证,只有认证通过之后进项税额才能够享受相应的折扣。高校税务管理部门在进行税务申报的时候也需要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根据自己的纳税人身份,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增值税申报。

4.“营改增”之后,高校税务管理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时候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

正如前文所说,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是有着根本性不同的。营业税是价内税,在计算税额时直接用商品价格乘以税率即可;而增值税则属于价外税,在计算税额的时候则需要将商品价格和增值税额分开核算。这就需要高校税务管理工作者在计算税额的时候将含税收入按照适用的税率换算成不含税的收入,计算出相应的销项税额,对于进项税额折扣的情形,则要单独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

5.“营改增”之后,高校税务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税务风险增加。

高校涉税业务长期以来很少涉及增值税。“营改增”之后,无论是计税方式、适用的发票,还是税务申报、会计核算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加重了高校税务管理部门的负担,需要他们改变过去的管理方式,不断适应新的变化。除此之外,高校税务管理部门以后需要直接面对的税收征管机关是国家税务机关。在此次“营改增”改革之中,参与企业较多,国家税务机关的工作负担也会大大增加。而有些高校税务管理机关如果没能及时适应这种变化或者是对“营改增“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很可能导致相关纳税工作不符合相关规定,增加了税负风险。

二、相关建议

在“营改增”这一大背景之下,高校要做好税务管理工作,可以采取以下对策:首先,需要做好整体规划安排。“营改增”是国家税务体系改革的重要一步,其目的是为了降低行业整体税负。但是受到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部分单位的实际税负不降反增。这就需要高校在进行税务管理工作的时候做好整体规划安排,充分了解增值税的相关政策,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高校可以通过适当提高可抵扣进项税额在科研收入中的比例,尽可能地减少不可折扣的情况,降低税负。其次,要加强对发票的规范化管理。“营改增”之后,税务部门对发票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对此,高校要税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出具体的发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和核销工作。如果存在可以折扣的进项税额,高校税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避免错误或者是不规范情形的发生。再次,要关注税收申报流程的变化,严格依据申报流程进行纳税申报工作。如果高校被界定为一般纳税人,则需要针对纳税申报环节和申报表的结构进行系统的学习。例如,高校可以对从事税务申报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特别是一些财务软件、税务软件的技能。通过纳税申报人员的学习,减少错误发生的可能性,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

第6篇

关键词:城乡水务;一体化;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一、水务及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含义

(一)、水务的含义

水务是指以水循环为机理、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所有涉水事务。水务主要包括:水资源、城乡防洪、灌溉、城乡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收利用、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涉水事务。

目前我国使用的水务的概念有别于水务公司的服务形式,也不同于把分别由建设、交通、环保部门分别进行管理的城市防洪、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航运等方面的事务简单地水利的管理范畴,而应该以水循环为机理、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涉水事务。

(二)、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含义

指水务管理所涉及的各项职能和各个环节之间协调、统一的管理机制,即对区域的防洪、排涝、供水、需水、节水、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及其回用、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地下水回灌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取水许可、统一配置、统一调渡、统一管理。也就是说由一个部门对水质和水量负责。

二、水务一体化的优越性

(一)、理顺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体制保证。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对区域的防洪、排涝、蓄水、供水、排水、节水、水资源的保护、污水处理及其回收利用等实行统一管理,改革“多龙管水”为“一龙管水”。这样才能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促进了城镇的防洪与排水工程建设。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既可以从区域上统盘考虑防洪与排水,也可以根据有偿使用的原则,解决部分工程的投资和运行费用,促进城镇防洪排水工程的建设。

(三)、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产业。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可以使水利从以防汛抗旱为主的纯公益性基础设施向同时兼顾城乡供水、旅游、养殖和排水治污等经营性产业发展,以促进水利基础产业的良性运行与发展。

(四)、强化了水行政执法工作。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可以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丰富水行政执法的内容。切实解决以前由于是多个部门管水形成的困难,如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征集制度等实施都可迎刃而解。

三、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在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

(一)、改革认识不到位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地区改革的主动性和深度不够,有些地区改革进展较慢,而在已经实施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也可能存在着改革目标不明确,改革浮于形式的问题,改革后工作思路和工作内容并没有从根本上发生变化。

(二)、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主要表现为上下不对口、左右不协调的问题。如部分地区上下级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步伐不一,带来了行政机构上下不对口、工作协调难的问题。同时,水务一体化改革要打破水务管理上原有的条块分割,要重新调整相关涉水部门的管理职能,会触及到一些部门的既有利益,如何理顺水利、城建、环保等部门的分工合作关系,这是一个困难的过程,需在实践中不断适应调整。

(三)、投资渠道不畅,水务市场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格局尚未形成。在改革过程中,一些地区政府机构职能发生调整和变化,导致水务基础设施政府投资主体缺位问题更加明显,原有的投资渠道没有了,新的投资渠道又没有建立起来。水务基础设施对社会资金、外资以及金融资本等吸引力不强,市场化机制不健全,水务市场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格局尚未形成。

(四)、国有水务资产管理改革滞后,水务市场产业化程度不高。水务国有资产兼有公益性和经营性的特点,以及相关经济政策还不配套,使国有水务资产管理改革面临着一些难题。在推动水务市场化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上水务市场发育还不完善,继续加快推进城市水务产业化市场化进程,仍然是许多地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7篇

关键词:城乡水务;一体化;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一、水务及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含义

(一)、水务的含义

水务是指以水循环为机理、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所有涉水事务。水务主要包括:水资源、城乡防洪、灌溉、城乡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收利用、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涉水事务。

目前我国使用的水务的概念有别于水务公司的服务形式,也不同于把分别由建设、交通、环保部门分别进行管理的城市防洪、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航运等方面的事务简单地水利的管理范畴,而应该以水循环为机理、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涉水事务。

(二)、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含义

指水务管理所涉及的各项职能和各个环节之间协调、统一的管理机制,即对区域的防洪、排涝、供水、需水、节水、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及其回用、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地下水回灌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取水许可、统一配置、统一调渡、统一管理。也就是说由一个部门对水质和水量负责。

二、水务一体化的优越性

(一)、理顺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体制保证。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对区域的防洪、排涝、蓄水、供水、排水、节水、水资源的保护、污水处理及其回收利用等实行统一管理,改革“多龙管水”为“一龙管水”。这样才能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促进了城镇的防洪与排水工程建设。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既可以从区域上统盘考虑防洪与排水,也可以根据有偿使用的原则,解决部分工程的投资和运行费用,促进城镇防洪排水工程的建设。

(三)、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产业。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可以使水利从以防汛抗旱为主的纯公益性基础设施向同时兼顾城乡供水、旅游、养殖和排水治污等经营性产业发展,以促进水利基础产业的良性运行与发展。

(四)、强化了水行政执法工作。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可以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丰富水行政执法的内容。切实解决以前由于是多个部门管水形成的困难,如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征集制度等实施都可迎刃而解。

三、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在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

(一)、改革认识不到位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地区改革的主动性和深度不够,有些地区改革进展较慢,而在已经实施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也可能存在着改革目标不明确,改革浮于形式的问题,改革后工作思路和工作内容并没有从根本上发生变化。

(二)、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主要表现为上下不对口、左右不协调的问题。如部分地区上下级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步伐不一,带来了行政机构上下不对口、工作协调难的问题。同时,水务一体化改革要打破水务管理上原有的条块分割,要重新调整相关涉水部门的管理职能,会触及到一些部门的既有利益,如何理顺水利、城建、环保等部门的分工合作关系,这是一个困难的过程,需在实践中不断适应调整。

(三)、投资渠道不畅,水务市场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格局尚未形成。在改革过程中,一些地区政府机构职能发生调整和变化,导致水务基础设施政府投资主体缺位问题更加明显,原有的投资渠道没有了,新的投资渠道又没有建立起来。水务基础设施对社会资金、外资以及金融资本等吸引力不强,市场化机制不健全,水务市场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格局尚未形成。

(四)、国有水务资产管理改革滞后,水务市场产业化程度不高。水务国有资产兼有公益性和经营性的特点,以及相关经济政策还不配套,使国有水务资产管理改革面临着一些难题。在推动水务市场化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上水务市场发育还不完善,继续加快推进城市水务产业化市场化进程,仍然是许多地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五)、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亟待完善。一些过去的行政法规和政策已经不能适应现状,急需修订完善,同时,新的形势还要求制定新的政策法规体系来保证改革与发展的有序进行。

(六)、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高水平的管理人才缺乏,管理信息化、现代化程度较低,公众参与管理和监督不够,水务技术规范标准有待补充完善。

四、解决措施

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思路,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开拓进取,因地制宜地开展水务一体化改革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快水务一体化改革步伐。要适应发展形势,进一步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这项改革是统筹城乡发展和落实治水新思路的必然要求,要从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解决我国水多、水少和水污染问题的高度,提高对改革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快改革步伐,真正实现城乡涉水事务的一体化管理。

(二)、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在改革过程中只有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理解、支持,勇于探索,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加快推广行之有效的水务改革模式,才能不断理顺城乡水务管理体制,实现“一龙管水,团结治水”的好局面。

(三)、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对现实需要但还缺乏的政策法规要加快建立健全,对一些过时的要及时修改完善。要通过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保障和规范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水务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四)、健全水务投融资体制。按照有进有退的要求,调整政府财政投资范围,加大公益性水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投入力度。水务企业的国有资产出让收益、经营权出让转让收益等,要用于水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水务投资环境,加快形成向水务产业倾斜的投融资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水务设施利用信贷资金、社会资金以及外资等力度。

(五)、推动水务市场产业化发展。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应准确定位,要从直接管理企业向市场监管转变,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加强政策引导,间接调控,强化监管,组织制定全面的产业发展规划,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引入公平竞争机制。

(六)、深化水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实行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水务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推进水务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促使水务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切实保证落实水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