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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增值服务的意义范文

时间:2023-08-25 16:33:50

序论:在您撰写保险公司增值服务的意义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保险公司增值服务的意义

第1篇

关键词:车辆保险;客户服务;价值链;路径

车险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是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的发展之源、生存之机和价值之本,是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逻辑起点,准确把握客户的现在需求,引导和挖掘客户的潜在和未来需求,并且在构建服务价值链的过程中不断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对提升保险公司的服务竞争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承保服务

保险公司要为客户提供高效和便捷的承保服务,同时要如实告知客户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车险价格、服务和理赔承诺等事项,做到不误导客户。电话车险就是保险公司推出的一种便捷且价格优惠的投保服务方式,客户可以通过拨打车险电话的方式进行车辆保险的咨询和试算保费,在客户同意投保后由保险公司派人上门签单、收费或刷银行卡,完成保单后由保险公司送单上门。网络保险是指网民通过互联网浏览保险公司的网站了解车险产品、在线互动和咨询、填写和提交投保单、经核保后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转账缴费、生成和打印电子化保单或网下上门送保单。电话和网络车险对于客户来说,可以省去客户往返保险公司的时间消耗和能够获得比其他渠道优惠15%的保费,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可以避开中间环节而直接面向客户和掌控客户资源,是一个客户和保险公司双赢的销售渠道。

二、理赔服务

1.在客户出险报案后,要明确告知客户索赔手续、理赔流程、理赔标准、赔付时限及其他注意事项。要本着风险可控和手续简便的原则,尽可能的简化理赔手续和所需的索赔资料,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理赔服务。

2.要为查勘定损人员配备数码相机、扫描仪、手提电脑和查勘车等现代化的查勘设备,为客户在手机上开通电子查勘员和电子理赔员系统,进行现场拍照和资料传输等理赔全流程服务,从而通过现代化的手段提高定损准确性和理赔效能。

3.出险报案后要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告知客户是在现场等待查勘人员、还是撤离现场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处理以及免查勘现场直接到汽车修理单位定损处理。如果需要查勘事故现场就必须履行查勘时限的承诺,如市区范围原则上半小时,市郊1小时,超出承诺时限的就要认可事故处理的结果。

4.保险公司要成为所在地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成员单位,为出险客户提供人员救助和车辆救援等服务。

5.要优化理赔资料的收集流程,在承保环节就提前收集客户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和银行卡等理赔所需单证,在事故现场和定损时再加以核实。也可以通过在事故现场和定损时给客户一个含有所需索赔资料清单的快递袋,通过快速公司上门到客户处取索赔资料并传递到保险公司的“一袋式理赔”方式进行,从而省去客户在出险后往返保险公司的时间花费。

6.客户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需紧急抢救或者治疗的,保险公司将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或向医院提供治疗费用担保。

7.对于人伤案件,保险公司要尽早与客户、伤者和医院进行联系和跟踪服务,告知保险公司处理人伤案件的医保用药和检查项目范围等注意事项。同时要协助客户进行人伤案件的处理和诉前调解工作,尽可能减少人伤涉诉案件的发生。即使发生诉讼案件也可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由保险公司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和协助处理保险事故的诉讼案件。

8.要通过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和服务网络,完善“本地承保,异地理赔”的所有操作,确保客户在异地出险后能够享受与本地同样的理赔服务。是要加大客户投诉的处理效能和完善客户出险结案后的回访制度,通过处理投诉和回访发现存在问题并及时加以改进。

三、增值服务

车险的主要增值服务为:

1.在车辆无法行驶时提供救援服务,如接电、送油和换胎服务、现场抢修、拖车牵引、吊装救援或将车辆运至被保险人指定地点等。

2.为客户提供保险车辆的年检,包括公安车管所年检和环保尾气年检以及代缴违章罚款等服务。

3.为客户提供一定次数的车辆清洗和美容服务。

4.为客户提供一定次数和一定地域范围的酒后代驾服务。

5.为客户提供一定折扣的加油和外出住宿酒店等优惠服务。

6.在客户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到期前两个月发送短信,提醒客户及时年检或换证。

7.为客户提供天气预报特别是灾害性天气和水文情况的短信。

8.为投保数量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提供道路交通法规和防灾防损方面的专业培训以及行车安全竞赛活动奖励等。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创新保险产品提供特色服务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我们党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努力把握发展规律、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提出来的重要战略思想。在今年的中国保险发展论坛国际学术年会上,吴定富主席对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内涵和实质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指出“保险业科学发展观内涵是坚持快速协调持续发展,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做大做强,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以人为本”。保险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思想的提出,对于做大做强广西保险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紧密结合当前广西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机遇,加快做大做强广西保险业的步伐。在这里笔者就保险业的主要矛盾:保险业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不相适应这一问题,谈谈保险公司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之道,创新保险产品、提供特色服务,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保险需求。

一、当前保险公司不能提供给消费者足够的风险保障需求

我国保险业自1980年恢复营业以来,实行的主要险种的统一条款费率的产品管理制度,这在当时对保险业的恢复和发展是有积极意义,但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和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下,这种产品管理制度的问题和局限就越来越不能适应人们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各保险公司在统一条款的产品管理制度下,缺乏内部改革创新的动力,不关心产品是否符合市场需求,从而没有进行产品研发。为在市场竞争中夺取份额,保险公司不得不采用低费率的价格战,这样不利于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等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培养。二是全国实行统一的条款费率无法满足消费者差异性、多样化的需求。一方面消费者有特殊的风险保险要求而无法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费率;另一方面一些消费者不需要的风险需求又被强加于身。既造成产品供给不足,又造成产品供给浪费,而一些切实存在的保险需求,因无人开发而不能提供有效供给。

作为西部12个省区的广西,虽然保险密度、保险深度这两个衡量一地区保险市场发达程度的指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和南博会的即将召开,广西保险市场潜力无穷,各保险公司争相在广西开设机构,扩大公司地域发展规模。各保险公司的进入只是增加了保险主体,在对保险费率产品实行严格统一管制的情况下,各公司的产品、费率基本相同或相似,无法向消费者提供有特色的保险需求。

20__年修改后的《保险法》中对有关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做出重大变改,将保险产品(条款和费率)的制定权交还给了保险公司,体现了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原则,是保险产品管理制度在法规层面的一次革命性变革,为实现保险产品市场化运行奠定了法律基础。20__年1月1日开始,中国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开始推行的车险条款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允许各保险公司自主开发车险产品和自我厘定车险费率。各家保险公司纷纷改革车险产品,综合考虑地区因素、文化差异、收入差距等反映投保人风险差异化的实际需求,出现了依据消费者自身风险状况的差异费率,车险产品呈现多样化、差异化的特点,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但产品费率市场化改革只限于车险等个别险种,一些传统的险种和企财险、货运险、建工险仍处于计划管制的状态而维持在高费率水平。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以人为本的实质,创新保险产品、提供特色服务,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保险需求

科学发展观的创新要求“以改革促发展”,改革是发展的强大动力,改革的本质在于创新,在于扬弃。改革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在其进程中,必须注意突出解决矛盾的主要方面,掌握合适的时机与推进的节奏。当前保险业改革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如上所述,在实际生活中,作为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的保险公司,如何在现有的管理制度下,满足消费者的不同保险需求,为客户的各类风险提供保险保障成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目标。我们知道,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及其最大诚信原则使得满足与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应该成为保险公司经营的根本目标。在市场经营中,消费者是市场的核心,保险公司离开了市场就失去了立身之本,因此,各保险公司必须最大限度地贴近消费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以人为本的实质,创新、优化保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有自己特色的客户服务,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一)创新、优化保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保障。

保险产品是一种服务产品,是以风险经营为对象的特殊产品,是一种无形产品,因此,保险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必须是消费者所需要的,能为其将来所面临的风险提供保障的产品。在创新、优化保险产品时,首先要明确消费者购买产品的目的所在,消费者所追求的效用和利益。消费者购买一种产品,不仅是为了占有一种有形的,摸得到的物品,更是为了满足自身特定的需要和欲望。比如购买雇主责任险的企业主,可能是为了表示对企业员工的责任心和爱心,或是为了表示企业的社会地位与经济能力。因此,保险产品必须是能够给消费者带来利益的产品。

在分析明确消费者的购买目的后,就要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设计出消费者所需的保险产品,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保险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各个管理层次之间科学分工、和谐协作、目标一致、默契配合。作为一名业务员,在展业的时候很容易收集到客户的保险需求和同业公司的情况,如果他能及时向公司的管理部门反映这种新需求,就为公司开发保险产品提供了新的构思源泉。保险公司的市场开发人员专门从事各种的创新、优化工作,更要关注社会消费者对风险的保障要求。通过有计划的调研,开发消费者需要、公司有利润的产品。

保险公司在创新、优化保险产品时,还要考虑所处的人文环境、经济环境、自然环境、政治法律环境和科学技术环境等。正因为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的上述多种环境均不相同,就不应该设计全国统一的 保险条款和费率,而要根据处于不同地区、不同风险状况的需求群体,设计出填空式、选择式的条款、费率,满足消费者差异化、多样化的需要。除了一些法定的条款,如出险后的报案时间、给付赔偿金等条款外,保险公司应该设计可以供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约定的条款和费率,提供更多可选择或填空式的保险条款和相应的费率,而不是现行的固定条款、费率和格式合同。比如在临海地区,要考虑海啸、台风这类自然灾害给消费者带来的风险要大于内陆地区,可专门为临海地区的消费者设计这类保险产品,而内陆地区的消费者则不需要支付这类多余的保费。

(二)提供有特色的客户服务,使消费者获得增值服务。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所获得的不仅仅是一张保单,更希望获得其它各种附加利益、增值服务,满足消费者的更多需要。说到服务,不仅是指消费者出险后的理赔服务,更应包括保户购买保险产品后的售后服务、保户福利等。不能只让出险的客户才能感受到保险公司的服务,不出险的优质客户更应得到保险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未来保险市场竞争的关键就在于保险产品所提供的增值服务。

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想方设法为消费者提供有自己特色的服务,比如当客户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后,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及伤员提供其定点协作医院信息,并且为伤者抢救提供急救担保或住院医疗担保,这样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内伤者能得到抢救治疗、为被保险人解决资金燃眉之急。这些大都是在客户出险时才能获得的服务,而那些长期不出险的客户,会认为自己得不到保险公司的任何服务。保险公司应在这方面服务进行创新,使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后获得增值服务。比如购买了机动车保险的客户,在机动车出现非事故故障时,保险公司提供帮助排除故障;为客户提供年检、送汽油、施救、汽车美容、保养等服务;与一些修理厂合作,在客户车辆需维修时提供免费或优惠收费的修理,让我们的保险卡不仅在出险时提供保险服务,在其他消费方面也能得到实惠。通过服务增值,带来增值服务,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不同等级的服务、差异性的服务。人寿保险公司也可提供看护老人、儿童或病人的看护服务,协助安排养老院的服务,定期作健康检查的服务等。这些增值服务,不仅能使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更能使消费者感受到自己购买的保险能给自己带来更多的效用和利益。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之道,开创保险公司新产品、新服务。

“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在现代企业众多的资源配置中,人是最重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以人为本,这就意味着在保险公司,除了重视人力资本的提升与强化外,还必须重视对员工精神世界的整合,使之与公司的发展相结合,成为企业发展的有力的促进因素。上面谈到的保险公司要创新保险产品和提供特色服务,都需要保险公司内部有高素质的人才能开发、创新产品和服务,因此,保险公司能否留住和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是关键。保险业是人才密集型产业,保险市场的竞争,也是人才的竞争,特别是精算人才的竞争。在保险业中精算技术是核心技术,如死亡率和费率的测定、生命表的构造、准备金的提起及业务盈余的分配等都要靠精算技术。精算技术的落后,使保险公司常不顾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的千差万别,费率全国“一刀切”,极大地制约了保险业的发展。同时也难以迅捷地推出社会急需的险种和满足现代社会新增风险的需求。

第3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创新保险产品提供特色服务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我们党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努力把握发展规律、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提出来的重要战略思想。在今年的中国保险发展论坛国际学术年会上,吴定富主席对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内涵和实质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指出“保险业科学发展观内涵是坚持快速协调持续发展,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做大做强,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以人为本”。保险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思想的提出,对于做大做强广西保险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紧密结合当前广西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机遇,加快做大做强广西保险业的步伐。在这里笔者就保险业的主要矛盾:保险业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不相适应这一问题,谈谈保险公司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之道,创新保险产品、提供特色服务,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保险需求。

一、当前保险公司不能提供给消费者足够的风险保障需求

我国保险业自1980年恢复营业以来,实行的主要险种的统一条款费率的产品管理制度,这在当时对保险业的恢复和发展是有积极意义,但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和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下,这种产品管理制度的问题和局限就越来越不能适应人们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各保险公司在统一条款的产品管理制度下,缺乏内部改革创新的动力,不关心产品是否符合市场需求,从而没有进行产品研发。为在市场竞争中夺取份额,保险公司不得不采用低费率的价格战,这样不利于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等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培养。二是全国实行统一的条款费率无法满足消费者差异性、多样化的需求。一方面消费者有特殊的风险保险要求而无法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费率;另一方面一些消费者不需要的风险需求又被强加于身。既造成产品供给不足,又造成产品供给浪费,而一些切实存在的保险需求,因无人开发而不能提供有效供给。

作为西部12个省区的广西,虽然保险密度、保险深度这两个衡量一地区保险市场发达程度的指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和南博会的即将召开,广西保险市场潜力无穷,各保险公司争相在广西开设机构,扩大公司地域发展规模。各保险公司的进入只是增加了保险主体,在对保险费率产品实行严格统一管制的情况下,各公司的产品、费率基本相同或相似,无法向消费者提供有特色的保险需求。

2002年修改后的《保险法》中对有关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做出重大变改,将保险产品(条款和费率)的制定权交还给了保险公司,体现了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原则,是保险产品管理制度在法规层面的一次革命性变革,为实现保险产品市场化运行奠定了法律基础。2003年1月1日开始,中国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开始推行的车险条款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允许各保险公司自主开发车险产品和自我厘定车险费率。各家保险公司纷纷改革车险产品,综合考虑地区因素、文化差异、收入差距等反映投保人风险差异化的实际需求,出现了依据消费者自身风险状况的差异费率,车险产品呈现多样化、差异化的特点,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但产品费率市场化改革只限于车险等个别险种,一些传统的险种和企财险、货运险、建工险仍处于计划管制的状态而维持在高费率水平。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以人为本的实质,创新保险产品、提供特色服务,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保险需求

科学发展观的创新要求“以改革促发展”,改革是发展的强大动力,改革的本质在于创新,在于扬弃。改革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在其进程中,必须注意突出解决矛盾的主要方面,掌握合适的时机与推进的节奏。当前保险业改革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如上所述,在实际生活中,作为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的保险公司,如何在现有的管理制度下,满足消费者的不同保险需求,为客户的各类风险提供保险保障成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目标。我们知道,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及其最大诚信原则使得满足与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应该成为保险公司经营的根本目标。在市场经营中,消费者是市场的核心,保险公司离开了市场就失去了立身之本,因此,各保险公司必须最大限度地贴近消费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以人为本的实质,创新、优化保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有自己特色的客户服务,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一)创新、优化保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保障。

保险产品是一种服务产品,是以风险经营为对象的特殊产品,是一种无形产品,因此,保险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必须是消费者所需要的,能为其将来所面临的风险提供保障的产品。在创新、优化保险产品时,首先要明确消费者购买产品的目的所在,消费者所追求的效用和利益。消费者购买一种产品,不仅是为了占有一种有形的,摸得到的物品,更是为了满足自身特定的需要和欲望。比如购买雇主责任险的企业主,可能是为了表示对企业员工的责任心和爱心,或是为了表示企业的社会地位与经济能力。因此,保险产品必须是能够给消费者带来利益的产品。

在分析明确消费者的购买目的后,就要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设计出消费者所需的保险产品,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保险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各个管理层次之间科学分工、和谐协作、目标一致、默契配合。作为一名业务员,在展业的时候很容易收集到客户的保险需求和同业公司的情况,如果他能及时向公司的管理部门反映这种新需求,就为公司开发保险产品提供了新的构思源泉。保险公司的市场开发人员专门从事各种的创新、优化工作,更要关注社会消费者对风险的保障要求。通过有计划的调研,开发消费者需要、公司有利润的产品。

保险公司在创新、优化保险产品时,还要考虑所处的人文环境、经济环境、自然环境、政治法律环境和科学技术环境等。正因为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的上述多种环境均不相同,就不应该设计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而要根据处于不同地区、不同风险状况的需求群体,设计出填空式、选择式的条款、费率,满足消费者差异化、多样化的需要。除了一些法定的条款,如出险后的报案时间、给付赔偿金等条款外,保险公司应该设计可以供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约定的条款和费率,提供更多可选择或填空式的保险条款和相应的费率,而不是现行的固定条款、费率和格式合同。比如在临海地区,要考虑海啸、台风这类自然灾害给消费者带来的风险要大于内陆地区,可专门为临海地区的消费者设计这类保险产品,而内陆地区的消费者则不需要支付这类多余的保费。

(二)提供有特色的客户服务,使消费者获得增值服务。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所获得的不仅仅是一张保单,更希望获得其它各种附加利益、增值服务,满足消费者的更多需要。说到服务,不仅是指消费者出险后的理赔服务,更应包括保户购买保险产品后的售后服务、保户福利等。不能只让出险的客户才能感受到保险公司的服务,不出险的优质客户更应得到保险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未来保险市场竞争的关键就在于保险产品所提供的增值服务。

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想方设法为消费者提供有自己特色的服务,比如当客户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后,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及伤员提供其定点协作医院信息,并且为伤者抢救提供急救担保或住院医疗担保,这样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内伤者能得到抢救治疗、为被保险人解决资金燃眉之急。这些大都是在客户出险时才能获得的服务,而那些长期不出险的客户,会认为自己得不到保险公司的任何服务。保险公司应在这方面服务进行创新,使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后获得增值服务。比如购买了机动车保险的客户,在机动车出现非事故故障时,保险公司提供帮助排除故障;为客户提供年检、送汽油、施救、汽车美容、保养等服务;与一些修理厂合作,在客户车辆需维修时提供免费或优惠收费的修理,让我们的保险卡不仅在出险时提供保险服务,在其他消费方面也能得到实惠。通过服务增值,带来增值服务,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不同等级的服务、差异性的服务。人寿保险公司也可提供看护老人、儿童或病人的看护服务,协助安排养老院的服务,定期作健康检查的服务等。这些增值服务,不仅能使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更能使消费者感受到自己购买的保险能给自己带来更多的效用和利益。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之道,开创保险公司新产品、新服务。

“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在现代企业众多的资源配置中,人是最重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以人为本,这就意味着在保险公司,除了重视人力资本的提升与强化外,还必须重视对员工精神世界的整合,使之与公司的发展相结合,成为企业发展的有力的促进因素。上面谈到的保险公司要创新保险产品和提供特色服务,都需要保险公司内部有高素质的人才能开发、创新产品和服务,因此,保险公司能否留住和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是关键。保险业是人才密集型产业,保险市场的竞争,也是人才的竞争,特别是精算人才的竞争。在保险业中精算技术是核心技术,如死亡率和费率的测定、生命表的构造、准备金的提起及业务盈余的分配等都要靠精算技术。精算技术的落后,使保险公司常不顾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的千差万别,费率全国“一刀切”,极大地制约了保险业的发展。同时也难以迅捷地推出社会急需的险种和满足现代社会新增风险的需求。

第4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创新保险产品提供特色服务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我们党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努力把握发展规律、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提出来的重要战略思想。在今年的中国保险发展论坛国际学术年会上,吴定富主席对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内涵和实质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指出“保险业科学发展观内涵是坚持快速协调持续发展,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做大做强,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以人为本”。保险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思想的提出,对于做大做强广西保险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紧密结合当前广西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机遇,加快做大做强广西保险业的步伐。在这里笔者就保险业的主要矛盾:保险业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不相适应这一问题,谈谈保险公司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之道,创新保险产品、提供特色服务,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保险需求。

一、当前保险公司不能提供给消费者足够的风险保障需求

我国保险业自1980年恢复营业以来,实行的主要险种的统一条款费率的产品管理制度,这在当时对保险业的恢复和发展是有积极意义,但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和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下,这种产品管理制度的问题和局限就越来越不能适应人们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各保险公司在统一条款的产品管理制度下,缺乏内部改革创新的动力,不关心产品是否符合市场需求,从而没有进行产品研发。为在市场竞争中夺取份额,保险公司不得不采用低费率的价格战,这样不利于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等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培养。二是全国实行统一的条款费率无法满足消费者差异性、多样化的需求。一方面消费者有特殊的风险保险要求而无法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费率;另一方面一些消费者不需要的风险需求又被强加于身。既造成产品供给不足,又造成产品供给浪费,而一些切实存在的保险需求,因无人开发而不能提供有效供给。

作为西部12个省区的广西,虽然保险密度、保险深度这两个衡量一地区保险市场发达程度的指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和南博会的即将召开,广西保险市场潜力无穷,各保险公司争相在广西开设机构,扩大公司地域发展规模。各保险公司的进入只是增加了保险主体,在对保险费率产品实行严格统一管制的情况下,各公司的产品、费率基本相同或相似,无法向消费者提供有特色的保险需求。

2002年修改后的《保险法》中对有关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做出重大变改,将保险产品(条款和费率)的制定权交还给了保险公司,体现了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原则,是保险产品管理制度在法规层面的一次革命性变革,为实现保险产品市场化运行奠定了法律基础。2003年1月1日开始,中国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开始推行的车险条款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允许各保险公司自主开发车险产品和自我厘定车险费率。各家保险公司纷纷改革车险产品,综合考虑地区因素、文化差异、收入差距等反映投保人风险差异化的实际需求,出现了依据消费者自身风险状况的差异费率,车险产品呈现多样化、差异化的特点,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但产品费率市场化改革只限于车险等个别险种,一些传统的险种和企财险、货运险、建工险仍处于计划管制的状态而维持在高费率水平。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以人为本的实质,创新保险产品、提供特色服务,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保险需求

科学发展观的创新要求“以改革促发展”,改革是发展的强大动力,改革的本质在于创新,在于扬弃。改革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在其进程中,必须注意突出解决矛盾的主要方面,掌握合适的时机与推进的节奏。当前保险业改革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如上所述,在实际生活中,作为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的保险公司,如何在现有的管理制度下,满足消费者的不同保险需求,为客户的各类风险提供保险保障成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目标。我们知道,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及其最大诚信原则使得满足与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应该成为保险公司经营的根本目标。在市场经营中,消费者是市场的核心,保险公司离开了市场就失去了立身之本,因此,各保险公司必须最大限度地贴近消费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以人为本的实质,创新、优化保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有自己特色的客户服务,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一)创新、优化保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保障。

保险产品是一种服务产品,是以风险经营为对象的特殊产品,是一种无形产品,因此,保险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必须是消费者所需要的,能为其将来所面临的风险提供保障的产品。在创新、优化保险产品时,首先要明确消费者购买产品的目的所在,消费者所追求的效用和利益。消费者购买一种产品,不仅是为了占有一种有形的,摸得到的物品,更是为了满足自身特定的需要和欲望。比如购买雇主责任险的企业主,可能是为了表示对企业员工的责任心和爱心,或是为了表示企业的社会地位与经济能力。因此,保险产品必须是能够给消费者带来利益的产品。

在分析明确消费者的购买目的后,就要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设计出消费者所需的保险产品,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保险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各个管理层次之间科学分工、和谐协作、目标一致、默契配合。作为一名业务员,在展业的时候很容易收集到客户的保险需求和同业公司的情况,如果他能及时向公司的管理部门反映这种新需求,就为公司开发保险产品提供了新的构思源泉。保险公司的市场开发人员专门从事各种的创新、优化工作,更要关注社会消费者对风险的保障要求。通过有计划的调研,开发消费者需要、公司有利润的产品。

保险公司在创新、优化保险产品时,还要考虑所处的人文环境、经济环境、自然环境、政治法律环境和科学技术环境等。正因为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的上述多种环境均不相同,就不应该设计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而要根据处于不同地区、不同风险状况的需求群体,设计出填空式、选择式的条款、费率,满足消费者差异化、多样化的需要。除了一些法定的条款,如出险后的报案时间、给付赔偿金等条款外,保险公司应该设计可以供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约定的条款和费率,提供更多可选择或填空式的保险条款和相应的费率,而不是现行的固定条款、费率和格式合同。比如在临海地区,要考虑海啸、台风这类自然灾害给消费者带来的风险要大于内陆地区,可专门为临海地区的消费者设计这类保险产品,而内陆地区的消费者则不需要支付这类多余的保费。

(二)提供有特色的客户服务,使消费者获得增值服务。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所获得的不仅仅是一张保单,更希望获得其它各种附加利益、增值服务,满足消费者的更多需要。说到服务,不仅是指消费者出险后的理赔服务,更应包括保户购买保险产品后的售后服务、保户福利等。不能只让出险的客户才能感受到保险公司的服务,不出险的优质客户更应得到保险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未来保险市场竞争的关键就在于保险产品所提供的增值服务。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想方设法为消费者提供有自己特色的服务,比如当客户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后,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及伤员提供其定点协作医院信息,并且为伤者抢救提供急救担保或住院医疗担保,这样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内伤者能得到抢救治疗、为被保险人解决资金燃眉之急。这些大都是在客户出险时才能获得的服务,而那些长期不出险的客户,会认为自己得不到保险公司的任何服务。保险公司应在这方面服务进行创新,使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后获得增值服务。比如购买了机动车保险的客户,在机动车出现非事故故障时,保险公司提供帮助排除故障;为客户提供年检、送汽油、施救、汽车美容、保养等服务;与一些修理厂合作,在客户车辆需维修时提供免费或优惠收费的修理,让我们的保险卡不仅在出险时提供保险服务,在其他消费方面也能得到实惠。通过服务增值,带来增值服务,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不同等级的服务、差异性的服务。人寿保险公司也可提供看护老人、儿童或病人的看护服务,协助安排养老院的服务,定期作健康检查的服务等。这些增值服务,不仅能使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更能使消费者感受到自己购买的保险能给自己带来更多的效用和利益。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之道,开创保险公司新产品、新服务。

“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在现代企业众多的资源配置中,人是最重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以人为本,这就意味着在保险公司,除了重视人力资本的提升与强化外,还必须重视对员工精神世界的整合,使之与公司的发展相结合,成为企业发展的有力的促进因素。上面谈到的保险公司要创新保险产品和提供特色服务,都需要保险公司内部有高素质的人才能开发、创新产品和服务,因此,保险公司能否留住和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是关键。保险业是人才密集型产业,保险市场的竞争,也是人才的竞争,特别是精算人才的竞争。在保险业中精算技术是核心技术,如死亡率和费率的测定、生命表的构造、准备金的提起及业务盈余的分配等都要靠精算技术。精算技术的落后,使保险公司常不顾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的千差万别,费率全国“一刀切”,极大地制约了保险业的发展。同时也难以迅捷地推出社会急需的险种和满足现代社会新增风险的需求。

第5篇

【关键词】大型企业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价值分析及策略建议

大型企业集团具有下属企业多、资产规模大、经营范围宽、地域跨度大、发展速度快等特点,要将大型企业集团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财产损失及人员风险进行有效转移,确保集团稳健发展,需要审视传统分散投保模式的弊端,并整合集团资源构建适合本集团的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机制。

一、大型企业集团分散投保的弊端

分散投保是指未经集团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由集团下属企业按其自身意愿自行投保的保险安排模式。集团分散投保的主要特征是保险安排分散化、碎片化。分散投保虽然可以发挥集团下属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但分散投保存在着以下诸多弊端:

(一)保费成本难以控制

集团下属企业分散投保将难以形成统一的保费规模优势,特别是地域分布较广的企业集团,更难以对下属企业所在地的保险公司形成有足够吸引力的保费规模,保险公司也就难以提供优惠的保险费率。而且单个企业对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不足,保险公司很难就保险费率进行让步。此外,如果下属企业在免赔额、附加条款方面设计不科学,例如设计过低的免赔额、在保障范围上贪大求全也将导致保费成本增加。

(二)管理成本难以控制

分散投保模式下,集团各下属企业均需单独进行市场询价或招标,集团整体交易环节增多,这无疑将导致集团整体保险安排费用的增加。此外,如果下属企业在保险安排时未能进行合理的统筹安排,可能会导致保险管理成本的增加。其中典型的表现形式是,企业为平衡各方利益就不同险种选择不同承保公司,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额外工作,而且企业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与不同的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导致管理成本进一步增加。

(三)风险可能无法得到有效转移

保险公司作为盈利性企业,其本身具有逐利性,在保费规模缺乏足够吸引力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对企业的高风险业务直接拒绝承保或承保时要求企业承担较高的免赔额以及附加限制性条件,这将导致企业面临的风险无法得到有效转移。此外,商业保险作为特殊的金融产品,企业如果缺乏专业的保险人才和知识,可能会导致企业面临的风险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例如企业一旦对风险评估、投保险种、可保资产、保险金额、免赔额等重要事项进行了错误的选择,企业在发生赔案时可能得不到充分的赔偿。

(四)不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增值服务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不断推出增值服务以吸引和留住客户,其中某些增值服务是企业普遍可以享受得到的,如小额赔案快速处理服务、全国网上通赔服务等。但价值含量更高的增值服务,如财产险中的防雷及电气安全检测服务、机动车辆保险中的自费药赔偿服务、团体人身险中的免费健康体检服务等等,则只针对VIP客户。而要成为保险公司的VIP客户,较大的保费规模是必要条件。在分散投保模式下因无法形成保费规模优势,保险公司也就难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

(五)不利于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本质是建立统一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全员风险意识、综合运用风险管理技术进行风险规避和转移,使资产保值增值。在分散投保模式下,集团下属各企业在风险评估、保险安排和风险管理技术的选择和应用上自由选择,在此情况下,集团将难以构建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例如,某大型控股集团在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前,其下属企业在固定资产的保险安排上,有的投保财产一切险,有的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障水平参差不齐。此外,有的足额投保,有的明显不足额投保,使企业固定资产出现巨大的风险敞口。实践证明,分散投保不利于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二、大型企业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价值体现

大型企业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是指将集团下属企业商业保险统一由集团总部进行统一设计、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的保险安排模式。相对于分散投保,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有利于成本控制

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可以有效形成规模优势,提高对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保险公司为争夺大型保费客户也倾向于进行价格竞争。此外,以此模式采购保险往往只需通过一次询价或招标就能完成,交易环节大幅减少,不仅有效降低了集团管理成本,保险公司也因节省了展业成本而更乐于为企业提供优惠的保险费率。总部位于广州的某大型国企实施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后保费成本下降了37.12%,充分印证了统一集中管理有利于企业管控保险成本。

(二)有利于提升企业保险保障水平

通过统一集中管理形成的保费规模优势,保险公司可以给予企业更宽的保险保障范围,如放宽核保条件、增加扩展条款,降低免赔额等,有利于企业进一步提升保险保障水平。例如,某纸业集团实施统一集中管理后,其固定资产保险方案增加了包括地震、灭火费用在内的50条附加条款,极大的扩宽了保险保障范围。

(三)有利于集团各企业享受更优质的保险服务

大型企业集团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后,保险公司往往将整个集团及下属企业设为VIP客户并提供更多的保险增值服务。如某通信企业实施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后,其承保公司为该企业建立“总对总”服务机制、设立专项服务小组、开通理赔绿色通道、提供防灾防损检查、免费医疗体检等服务,极大的提升了该企业的保险服务体验。

(四)有利于提高保险采购透明度

统一集中管理后,集团下属各企业的保险采购将集中于集团总部,如果集团采取公开询价或招标,能最大程度提高保险采购透明度,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五)有利于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通过统一集中管理,大型企业集团可以建立起统一的保险管理制度、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统一的应急管理机制,可有效避免下属企业重保、漏保、错保、脱保、事故应急处理混乱等现象的发生。此外,集团还可以持续性的对下属企业的理赔情况、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动态掌控,有助于集团连续、全面地掌握经营管理中的风险信息,以便迅速有效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大型企业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工作重点

(一)统一协调集团内企业工作

由于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需要下属企业配合,为此应统一协调集团下属企业工作。具体而言,可成立由集团总部较高层级管理人员领衔的工作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具体工作。此外,开全集团工作会议,充分了解下属企业对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唯有全集团对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意义、要求和步骤达成共识,才能有效推进工作进展。

(二)全面分析企业可保风险

为避免盲目投保,集团应安排专人对集团下属企业资产、人员、保险保障、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企业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划分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此外,应对可保风险进行分层分析,将可保风险划分为损失发生可能性大但损失金额小的风险、损失发生可能性中等但损失金额较大的风险、损失发生可能性低但损失金额极大的风险,以此作为投保的依据和出发点。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可保风险分层分析时,应尽量避免得不偿失的盲目性“逆选择”,即出于控制成本的目的而在主观上简单的判定风险的损失可能性和损失金额,此种做法将导致不足额投保现象的发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敞口。合理的做法应是根据企业历年的损失情况、风险损失承受能力进行综合判断。

(三)以行业为基础设计保险方案

统一集中管理并不意味着保险方案的绝对统一,大型企业集团行业跨度大、企业多、风险各异,若在保险方案设计时“一刀切”,对集团内所有企业采用相同的保险方案,必将出现险种局部适用、保障不充分或过大等问题。因此,大型企业集团在制定保险方案时,应以行业分类为基础制定保险方案,即“一行业一方案”,唯此,设计出来的保险方案才能确实切实符合企业风险转移需要。此外,在实施“一行业一方案”时,应在保险险种、附加条款、保险费率、免赔额、保险期限等方面实现统一化,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统一集中管理工作效率和风险管理成效。

(四)建立健全保险招标体系

保险招标在降低保险安排成本、加快保险安排速度、解决保险信息不对称问题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可以说保险招标工作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成效。大型企业集团在设计保险招标体系时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价格因素,如果企业注重成本控制,可适当提高商务标的分值比重。但不能单纯的强调“价低者得”,即不能单纯的以最低价来选择保险公司,因为最低的报价既可能来自于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也可能来自于经常拖赔、惜赔、服务质量恶劣的保险公司。二是保险公司的实力,这可从注册资本金、偿付能力、保费收入、市场地位、承保业绩、理赔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三是保险公司的服务,可重点考察保险公司对保险方案的响应程度、服务人员专业素质、理赔承诺、增值服务等。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及竞争状况变化极快,因此企业需定期对保险招标体系进行审视和修订,以确保保险招标体系符合实际情况。

(五)适时采用共保模式

共保是指由多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投保人投保的险种,并按约定份额分享保费及履行义务。共保模式在大型项目、高风险项目和新险种项目上较为常见。相对于独家承保,共保使承保风险得以在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分摊,减轻保险公司赔付压力,降低保险公司拖赔、惜赔的可能性。大型企业集团如需采用共保模式,可从各投标保险公司中择优选择部分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但要注重首席承保人的选择和共保成员数量及承保份额的控制,以保证共保成员之间合作通畅。

(六)明确保险双方权责义务

为避免争议以及确保保险双方合作顺畅,在招标结束后集团总部应与承保公司签订“总对总”合作协议以明确双方权责义务。诸多实际案例已证明,只单纯签发保单的大型保险项目往往易在理赔和服务等方面发生争议并严重影响保险双方的合作关系。一份合理有效的“总对总”合作协议应秉持“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并系统性的涵盖保险方案、“总对总”工作机制、服务成员、出单流程、理赔机制、服务承诺、争议处理机制、违约责任等关键事项。

(七)妥善处理新旧保险衔接关系

统一集中管理后将形成新的保险方案,企业面临着原保险方案与现行保险方案之间的衔接问题,若处理不当企业将面临保险脱节的风险。合理的做法是与统一集中管理后的承保公司提前进行书面约定,明确约定企业原保险方案到期后自动纳入现行保险方案,以此确保新旧保险无缝衔接。此外,在保费缴纳问题上,集团应根据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是由集团统一缴纳保费还是由企业按保费比例缴纳保费,以避免引起争议。

(八)妥善分配保险管理权限

统一集中管理并不意味着所有保险事务都归集于集团总部进行管理,相反应赋予下属企业适当的保险管理权限。具体而言,集团应将索赔处理权赋予下属企业,集团总部集中掌控保险方案设计、保险招标运作、管理制度制定等方面的权限。这是因为企业在赔案处理上比集团总部更直接、更具有针对性且效率更高。

(九)制定商业保险统一管理制度

为使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实现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集团应制定统一管理制度,明确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目标、要求、范围、职责分工、违规处理等事项。例如,广州某集团制定商业保险统一管理制度后,该集团无一家下属企业出现擅自投保、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范围、改动保险条件和保险公司等情况,极大的促进了该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目标的达成。

(十)引入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

由于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因此大型企业集团可聘请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保险经纪公司在法律上代表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处理保险事务方面的专业顾问。保险经纪公司介入后,可在保险方案设计、保险招标、协助投保、索赔及风险管理等各方面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可促进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良性发展。目前我国许多大型企业集团,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均聘请了保险经纪人,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十一)建立工作评价及矫正机制

为保证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有效运行,集团应建立工作评价及矫正机制。具体而言,集团应定期组织总部管理人员、下属企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全面分析和评价保险保障对象偏差、责任范围偏差、费率偏差、服务效果偏差和管理制度偏差,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矫正,以确保统一集中管理工作可以更加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孙蓉,兰虹.保险原理与实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2]刘新立.风险管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第6篇

而鲜为人知的是,在这家保险新锐的身后,是在资本市场上呼风唤雨的资本运作高手宋如华和他的托普集团。精心构筑金融先锋

据介绍,四川普盛保险有限公司是由托普集团、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三通高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天伦皇冠企业公司等股东单位共同投资1000 万元设立的。而在几家股东中,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托普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前者属宋如华在资本市场精心构筑的托普系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托普科技”(8153 ),后者则是宋如华在金融领域的开山之作。

托普集团根据主营业务分为五个专业群组:托普(TP)集团公司,主营业务为计算机应用软件、系统集成、各类IT增值服务等;迈托普(MYTOP)集团公司,主要发展“TOP ”品牌产品;柯尔(COLL)集团公司,主要向国内外IT产品制造商提供物流服务和信息技术增值服务等;托普教育(TOPE)集团公司,拥有的托普大学现有四所信息技术学院和一所培训学院),以及托普金融(TOPF )集团公司。而托普的金融集团,按照宋如华的解释,则是以金融机构或内部模拟金融机构为载体,经营托普(TOP)集团金融资产,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实现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构建托普集团的资本平台。

在这一块业务中,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国内第一家完成资产重组及增资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而更让同行刮目相看的是,它还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成为国内首家加入全国银行间市场的金融租赁公司,拥有从事债券买卖、债券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的权利。

但宋如华更大的意图在于以该公司为契机进入外汇业务市场。由于5000万美元是金融租赁公司进行外汇业务的一道坎,因此,他冀望引进外资以解决市场准入问题。据透露,四川金融租赁公司目前正在与海外的一些大银行进行接触。

有着如此背景的金融租赁公司此番和大股东及在香港上市的关联企业联袂出击保险市场,使托普赢得四川首家保险牌的事件顿时成为当地业界关注的一大热点。“至少亏两年”,“两年内,专业的保险公司盈利的可能性都不大。”普盛公司的周相炜副经理明确地告诉记者。

普盛保险公司主要保险公司销售产、寿险各种产品,按照保险公司的授权出单,收取保费,定损,理赔。而普盛公司则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佣金。

而据当地的媒体报道,为给开业庆典增添喜庆色彩,普盛保险公司已经意向性地签下了近2000万元的保单,包括财险方面的企财险和寿险方面的团单。

据普盛保险公司方面的介绍,近期内保险公司涉足个人寿险业务的可能性不大。至于为何如此谨慎,周的意思是这块市场的政策配套还不够。

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收取保险费,并根据保险公司委托,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与专业保险公司相配套的相关政策尚未出台,特别是保险公司对个人、兼业以及专业公司的佣金政策还不明了。而实际上,如果保险公司对个人和专业均维持相同的佣金政策,那么公司的市场盈利空间就相当狭窄,另一方面,这对个人加入专业公司也缺乏吸引力。

因此,也有业内人士对普盛保险公司的处境感到担忧。其理由是,就国内目前保险中介的素质、形象和社会地位而言,很难达到“诚信营销”的境界。

尽管保险市场目前盈利不易,但面对外资的即将大举进入和国内逾百万的个人人员,巨大的市场潜力自然令实力雄厚的专业保险公司愿意忍耐暂时的寂寞。

第7篇

2007年12月24日,华安保险在广东的41家连锁营销服务部正式挂牌,16天之后,华安保险在福建省的25家连锁式营销服务部也挂牌成立。与此同时,华安还有近200家营销服务部已经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完成准备工作。而这才仅仅是一个开始,华安高层对外宣称,到2008年底,华安将在全国开设2000家连锁门店,5年内将达到10000家。放眼内地数十家财险公司,华安保险已成独行者。

万店计划的背后

万店计划,意味着华安要彻底终结产险公司长期以来依赖中介渠道的赢利模式,华安要走的是一条国内产险同行们从来没走过的转型之路。走这条路,华安董事长李光荣道出了不得已而为之的苦衷:“如果说华安走的老路好,能达到7%-8%的赢利水平,我们也不想找新路,就是因为做不下去了,我们必须‘思变’”。

熟悉产险公司的人都知道,车险是产险公司的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以财产经销商为主的中介渠道占据了财险公司销售的主导地位,保费的30%被中介商所吞噬。而且销售渠道过于单一,导致不少利润流向中介机构的口袋。

由此可见,制造业分销商倒逼供应商的故事同样在保险行业上演,首当其冲便是“买路钱”――手续费。较高的手续费,使产险公司面临着增保不增收、利润模式单一的死结。2006年以来,汽车、房贷为主体的财险市场规模达1600亿,保持在20%的年增长率。但是,在14家中大型的财险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显示,并未从高增长中获利,利润反而连连下降。

这些都困扰着产险公司。保险连锁门店由于直面客户、快捷灵活、节省中介费用应运而生。

优势显而易见

华安保险连锁门店进驻社区,拉近了保险公司与居民的关系。过去,居民与保险公司的距离很远,不知道在哪里买、怎么买保险,大多数人是通过人、保险中介或机构购买。而且,很多保险公司都是设在市区的高楼大厦里。现在,居民只要到小区内所设的华安保险连锁门店中,就可以把咨询、投保、理赔统统搞定,还有可能得到更多的高附加值的服务。

在连锁门店买保险可让居民省时、省心、省钱:

省时。居民足不出户就可以在家门口买到需要的保险,非常便利,让工作时间很紧张的上班族,回到家里轻轻松松地就可以买保险。

省心。保险门店不仅将保单送上门,同时居民还可以随时到门店了解保险相关信息,感受摸得着、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有形服务。

省钱。保险门店是保险直销价,不仅省去了中介费,同时会根据车主自身用车情况,度身设计2-3种保险方案以供车主选择,让居民明明白白地消费。所以保险费用交得更实际、更优惠了。如果为居民做到以上几方面,设在社区的保险连锁门店真正地通过方便、快捷的保险专业服务与增值服务吸引客户主动上门,实现服务营销,让广大客户感受到保险就在身边,保障就在身边。

三大考验

设想是完美的,但要走好这条路,却面临着各方面的考验。复旦大学保险系主任徐文虎表示,从概念上看,财险公司采取连锁门店进行营销确实很美。对保险公司而言,门店营销能免除高额的佣金费用;与客户直接接触,则可加强公司的品牌辐射,同时便于公司内部管理;对客户而言,既能通过一对一的咨询,提高对保险产品的认识理解,又能获得保险公司的明折明扣,在费率上可能获得优惠。

连锁门店营销看似很好,推出后是否被市场接受?管理服务、成本、业绩、客户接受度等都表明连锁门店营销模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管理服务考验。据悉,华安开设这样的保险门店一般选择在便于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场所设置门店,单店面积一般在50-100平方米之间,配备专业服务人员4-5名,实行全国统一职场形象、统一保险产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日常管理。而在这些门店开业前期,门店主要承担的职责也包括保险咨询、出具保批单、跟进理赔及其他增值服务,以及广泛宣传各种保险及风险防范知识等。华安保险董事长李光荣强调,机制的一大劣势是缺乏客户服务的基础,少有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特色,华安的门店将会包括保险咨询、销售服务、理赔服务、增值服务、便民服务等功能。

成本考验。建立连锁式营销服务部需要超出常规的投入,比如资金、房地产、员工及其培训等,并且营销网络的维持成本也比较高,容易造成现金流的断裂。对于急剧扩张的资金来源,接近华安的人士表示并不担忧。虽然截至2007年9月底,华安财险的保费收入较去年同期的20.79亿元减少了近15亿元,但2007年上半年以来,华安金龙理财险收入高达58.8亿元,借助资本市场的持续上扬,其投资收益达19亿元。

尽管如此,“万店计划”全部完成后,华安方面的投入将达到150亿元。对于剩余的资金缺口,华安总精算师黎克虎表示,该公司已确立完整的投资计划,其中先期投入自有资金45亿元,后续资金将通过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和金融租赁回购等方式解决。

客户接受度考验。门店式销售并不是华安保险独创,之前就有人保健康、太平洋产险等保险公司尝试过,但开店规模均没有华安保险这么宏大。一些财产险公司表示,华安财产这样大张旗鼓的开设门店能否起到预期的效果,很难预料,如果社区并不认同这种方式,那么对于以后保险公司采取这样的销售模式会带来困难。

尽管连锁门店能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宽松自由的投保环境,但在国内保险消费目前仍然以被动为主的情况下,华安保险将外出推销变为等客上门,保费回报将会比较慢,其盈利能力还有待观察。

连锁门店模式有望改变保险销售习惯

对保险公司来说,开设门店、铺设网络付出的成本很大,但这是有勇气的尝试。

连锁门店的出现,由于是保险公司直接与客户接触,可以消除距离上的弊端,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更满意的保险服务。据介绍,在国外,比如韩国、日本、澳洲等地区,60%的居民是在社区买保险的。因此,门店式保险销售有可能成为国内保险公司的新潮流,有望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也有利于保险公司控制流程。从这个意义来说,华安连锁门店引领了改革业界销售习惯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