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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例经典案例范文

时间:2023-08-24 16:50:10

序论:在您撰写民间借贷案例经典案例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民间借贷案例经典案例

第1篇

(一)中国式小额信贷。20世纪90年代,我国为了“扶贫”,引入国外小额贷款的思想,推行“中国式”的小额信贷,从最早的农信社小额信贷,到300个NGO的项目型小额信贷,再到现在追求盈利的小额信贷机构面向人口较多的城镇地区实行的小额信贷。为降低信贷的风险,把贫困线提高,实现贷款总量的提高,实际上是满足富裕人群的资金需求。最后实行的结果是,一方面,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发展迅速;而另一方面,真正做公益性质的小额贷款却艰难地生存着,扶贫的绩效有待提高。

(二)小额信贷瞄准偏差中的利益博弈。如表1所示,追踪中外小额信贷发展的三个阶段可以看出,本质上是向商业化方向发展。对此,一个经典的思想以至做法是:为使小额信贷的收益足以覆盖成本,并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必须提供给穷人高利率(介于一般商业信贷利率与民间信贷利率之间)。

二、小额信贷的贫困瞄准问题:对广东省揭阳市QL乡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与数据。从本文的理论研究中可看到,在小额信贷的贫困瞄准效果上,真正贫困的农户并未能真正实现借贷行为,小额信贷主要服务于中等和中等偏上等的农户。下面以广东省揭阳市QL乡的案例从供给需求两方面数据的对比,分析是否真的是主要集中上等收入的农户,而忽略中下等农户的贷款需求,再从多因素分析这种机制的偏差以及潜在因素的影响分析小额信贷的贫困瞄准效果。数据选取了QL乡三个自然村(乔南村、乔西村、乔东村),由乡公所帮忙,对村民小组进行随机抽样调研,共获得150份有效问卷。具体数据见表2。通过描叙性统计分析检验,该分布的偏度S=0.003>0,峰度K=2.86<3,与标准正态分布比(S=0,K=3),右偏,平峰,JB检验的相伴概率P值=0.94大于0.05,甚至远大于0.1的显著性水平,表明其服从正态分布。

(二)小额信贷的贫困瞄准效果。通过QL乡公所提供的农户数据(见表2及表3),我们对贷款的贫困瞄准机制进行分析,来探讨贷款流向与农户贫困程度之间的关系。从表3中的数据看出样本农户获得小额贷款的情况不容乐观,只有23%的农户得到贷款,而其中以中等收入农户居多,但是上等收入农户与下等收入农户获得贷款的情况差别不是十分显著;77%的农户没有得到贷款,原因很大程度是上等收入农户不需要贷款,中等收入尤其是下等收入农户难以获得贷款。从表3中数据我们可以得知,小额信贷没有更多地照顾到那些贫困农户,而且最为贫困农户的很多贷款指标是5组中最差的,而较为富裕的上等农户,各项指标却都是最高的。无论是贷款的额度还是频率,中上等农户对贷款的获得性都是最高的,贫困瞄准出现明显的偏差。因此,扶贫互助的贷款不仅没有特别的瞄准贫困农户,反而是更多地倾向于存在经济水平最好的上等农户。而从贷款额来看,上等收入农户的平均贷款额高达14905元,是下等收入农户平均贷款额2000元的7倍,而从累计贷款额看,中等及以上收入的农户总共获得贷款261450元,占全部贷款额277950元的94%。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小额信贷款流入了中等及以上收入的农户手中,而中下等收入的农户几乎很难获得小额信贷,而且贷款额度与高收入农户相比很低。可见,小额信贷的瞄准目标已从较贫困的低收入农户、中等偏低收入农户移向中等偏上收入的农户,上等收入农户更甚。

(三)结论。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知道小额信贷已经出现瞄准目标上移现象,其中原因既有农户方面的原因,也有小额信贷机构方面的原因。农户方面,大部分农户,没有能力或者没有资金从事非农项目经营导致其对生产性信贷需求不足,民间无息信贷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他们的消费信贷需求。低收入农户贷款缺乏一定积极性,由于缺乏获取信息的途径、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低收入农户对信贷会产生距离感,宁愿进行民间无息借贷或高利贷,也不愿深入了解从而获取小额信贷。从而导致农户借贷比例的较低水平。再者,有更多信息来源的富裕农户,在这种环境下,容易进行寻租行为,从而获取更多的小额信贷款。小额信贷机构方面,由于小额信贷产品的利润率较低,机会成本较高,在经营压力下,信贷员更偏好于有定期还款能力的富裕农户,从而把贫困农户拒之门外。由于小额信贷机构也是商业化机构,盈利是其最根本目标,因此,其设计倾向于中上等农户,授信额度的提高,使得风险更加容易控制的同时,也把更多的贫困农户排除在借贷的队列中。

三、对小额信贷贫困瞄准机制的建议

(一)构建小额信贷法律政策体系。目前,民间金融仍处于灰色地带,无法合法经营的民间金融机构长期发展下去,只能高息揽储,高息放贷,变相发展为高利贷,从而导致金融业的混乱。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国家金融机构采取了贴息小额信贷,使得小额信贷业务成为一项亏损的业务,从而导致其积极性的下降。因此,政府应立法使民间金融合法进入市场,不应过分地设置门槛,合理地引导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

(二)推进利率市场化。目前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国家金融机构对给予贫困农户的小额信贷一般采取国家贴息贷款,而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低息贷款会导致寻租者的出现,结果,很多低息贷款被非贫困户贷走。与别的国家相比,我国小额信贷利率较低。2011年,国际小额贷款利率平均水平在16%-18%左右,而我国仅在7%-8%,如此低的利率水平,使得小额信贷处于亏损境地,而国家的补贴政策,导致部分借贷者认为这种类型的贷款可以逾期归还,甚至是不归还。民间金融机构的合法化,以及利率市场化操作,会带来一个较高的利率,从而使经营不至于处于亏损状态,而越多民间金融机构的加入,会进一步加大竞争,从而带来利率的稳步下降,使得利率趋于市场化,这才是小额信贷持续经营之道。

(三)降低瞄准成本,改善欠发达地区农村中低收入农户的信贷信息来源。越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瞄准贫困的成本就越大,中低收入农户的信息来源极其缺乏,而金融机构依靠自身,无法准确地瞄准贫困农户,从而无法做到“扶真贫”。因此,政府应该为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信息,降低金融机构的瞄准成本,同时行政机关应加强欠发达农村农户的信息获取渠道,使所有需求者都有进入信贷市场的机会。

第2篇

关键词:农村非正规金融;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市场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03-0008-05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在美国学者麦金农(1973)的金融发展理论中,曾把发展中国家的金融系统划分为二元式金融结构,即一部分是以商业银行等为代表的有组织的现代化金融组织及金融市场,另一部分则是以私人借贷、合会、钱庄等为代表的传统金融组织和金融市场。对于麦金农所说的传统金融市场部分,许多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也相应地提出了不同的概念,尤其国内研究更是如此。称谓亦是多种多样,如有非正规金融市场(Informal Financial Market)、灰黑色金融市场(Gray and Black Finance)、地下金融市场(Underground Finance)、民间金融(Folk Finance)等。这些概念的研究对象大体一致,但其侧重点和观察的角度又有所不同。其中国内普遍使用的是非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两个概念,为了避免这两个概念的混淆及研究的需要,在此有必要对它们进行相应区分。

一、非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概念辨析

非正规金融概念与正规金融相对应,在国外文献中使用的较普遍,有时也将二者称为非正式金融和正式金融,而民间金融概念在国内学术界以及媒体中使用得较为普遍。事实上非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因经济交易的需要,由下而上自发形成,即都具有内生性。而区别则表现在对其概念界定的角度不同。首先,从相关的文献上看,正规与非正规金融主要是从法律或者政府监管的角度进行分析,即某一金融组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国有(官方)金融与民间金融则主要从所有制的角度进行分析,即由某一金融组织的产权主体归谁所有进行界定。其次,两者的差异与国内外的习惯用语有关,在国外主要是从“法”的意识上界定;而在国内很大程度上包含着原有的意识形态成分即“所有制色彩”,长期以来在人们的意识中国有(官方)与民间是一个鲜明对立的概念,非国有的则就是民间的,如我们在经济体中有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称谓,因此相对应地在金融领域就使用了国有金融与民间金融的概念。

因此非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的概念实际上是从两个角度进行界定,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内在逻辑关系,从具体的金融组织形式上看,两者在大部分情况下是重合的,如私人借贷、钱背、合会、互助会、私人典当、私人钱庄等既属于非正规金融又属于民间金融。但两者又存在不一致之处,如民生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所有制或产权角度上属于民间金融,但是它们已被官方承认,并纳入了官方的监管范畴,因此它们又属于正规金融组织;而如20世纪90年代我国商业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形成之初的行为,初期并没有纳入官方的监管范围,属于非正规金融活动的范畴,但是它们又不属于民间金融,因为其行为主体本身是以国有形式存在(如四大国有银行)。

按照以上思路,我们认为非正规金融并不代表就是民间金融,同时正规金融也并不意味着就是国有金融,两者之间概念不存在等价关系。为了保持与国际上的学术惯例相一致,以及避免公有或私有等国内意识形态上的争论,我们运用非正规金融这一概念。在本文中我们把非正规金融理解为由于市场主体交易需要,在经济体内部由下而上自发形成,但不被监管当局所认可,并以隐蔽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来取得收益的金融中介组织及其行为活动。对于参与赌博、贩毒、洗钱等地下违法交易活动的黑色金融活动既不能得到现行制度规则的许可,更不具有经济合理性,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演变分析

我国非正规金融活动历史悠久,分布广泛,而且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依据各种形式出现的历史时间先后顺序,相对应的组织化程度,以及与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状况的功能演变,农村中非正规金融经历了民间自由借贷、各种合会、钱背、钱庄等由简单组织到复杂组织的历史演变过程。

在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变迁的过程中,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两种功能属性即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的地位也发生了相应的转变。在民间私人借贷阶段,其起源于农村乡土社会,主要表现为亲戚、朋友之间的交情借贷,这种借贷方式几乎没有利息。可以认为在私人借贷方式中,交情借贷是源于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的最原始意义,这个阶段的借贷需求基本上是以平滑生活需求为主,生存性借贷是其基本要义。因此这个阶段,刚从农村乡土社会中脱胎而产生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其社会属性远远高于它在高利贷所表现出的经济属性,其社会属性是其主要表现形式。

但伴随着农村经济逐渐发展,农村非正规金融开始以合会形式出现时,其经济属性日益突出,而且开始超过原有的社会。在这个阶段,合会分成了两种不同模式,一种是互质如轮会等,这实际上是从民间私人借贷中的社会属性发展而来。另一种是以赢利性为主要目的抬会等形式,这种形式在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地区,其规模影响越大,如在浙江、福建、广东等地。这意味着随着市场规模扩大,农村非正规金融逐渐脱离了原来“乡土气息”的社会属性,经济属性日益重要。

当农户收入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大多数交易者将倾向于节约人情成本,更愿意通过支付利息的商业行为来完成交易,于是原先的友情无息借贷逐渐向有息方向发展。因此当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到钱庄形式时,原有的社会性属性已基本上不存在,基本上是一种纯粹的经济性组织。所以农村非正规金融变迁的历程是其从乡土社会中产生,由最初的社会属性为主导,然后从其社会属性中衍生出经济属性,最终又脱离原始的社会属性演变成为具有经济属性的金融组织。

同时伴随这一过程,也是信用类型发生变化的过程。在起初,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中所表现的只是简单的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关系,交易基本以口头协议为主,我们可以把这种信用类型理解为简单的关系型信用。当农村非正规金融以合会的形式出现时,由于市场交易规模扩大和其经济功能逐渐增强,原来依托于社会属性的“简单关系型信用”将难以保证交易任务的完成。于是出现了一些简单、松散的章程安排,原来的口头协议也逐渐转变为签字协议,与原来的相比,可以理解为“复杂的关系型信用”。当其进一步发展到钱庄等形式时,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属性已经主要表现为经济意义上的属性,在这一

属性下形成的信用实际上已经具备了今天金融现代信用所具有的功能,可以认为是“准契约型信用”。因此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化的进程中,实际上是其属性由以社会属性为主,发展到社会属性与经济属性并存,最后转变为以经济属性为主;信用类型从简单的关系型信用,到复杂的关系型信用,再到准契约型信用的过程,具体如表1所示。

三、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规模分析

由于非正规金融交易活动具有隐蔽性等特征,使得对其资料和数据的搜集十分困难,因此其真正的市场规模也就难以确定,目前大部分数据主要是通过调研获得。表2显示了亚洲发展银行和世界银行在1990年的一组数据,这些数据表明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农村非正规金融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而且在各国农村金融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

中国非正规金融主要存在于农村和中小城市,尤其在沿海地区如浙江、福建、广东等地更为普遍,国内学者大部分通过案例调查的方式进行,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推算,近年来部分学者的调查情况如表3所示。

此外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2003)对全国20个省份的实地调查,发现全国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50-8300亿元之间;若按照郭沛(2004)年估计,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从1997年到2002年,按窄口径计算大致在1802亿元至2001亿元之间,按宽口径计算规模大概在2238亿元至2750亿元之间。我们根据农村固定观察点的数据,可以得到关于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的一个更为长期发展状况,如图1所示,从中可以发现农村非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在不断加强。

上图中反映了自1986年以来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趋势,从地区差异上看,可以发现非正规金融在农户整个借款比重中,东部地区的比重最高,中部次之,西部较低,而且从1989年开始东中西部各地区所占比都已超过了一半。从全国趋势上看,农村非正规金融呈现出递增的趋势充分反映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在平滑农户的消费与生产中所起的作用,显示出其在农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在分散化的农村金融市场中,非正规金融基于在信息和履约机制上的相对优势,使得它与正规金融相比更能节约交易费用,降低违约率。在一定程度上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有利于农村社会资本的形成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正如IFAD(2001)指出,在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信贷机构的四倍,对于农民来说,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远远超过正规金融市场。

四、政策选择分析

(一)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变迁的三种可能方向

从各个国家和地区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经验来看,大致有三个可能的演化方向(姜旭朝,2004)。第一种方向是一部分非正规金融组织继续保持其互助合作的“原始形态”,如以轮转会等形式,作为一种临时性松散组织,只在约定的时期内存在。这主要是由于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现代主流正规金融组织不愿进入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而国家实施的政策性金融尚不完善,使得这些具有传统互质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得以存在。

第二种方向是由互组织演变为非法的地下金融,以诈骗或洗钱等为目的的各种合会,则其形成机制和背景较为复杂。这种形式在经济发展较快而政府金融监管缺乏效率的地区比较普遍。严格地讲,这种形式属于本文定义中的广义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形式,已经脱离了经典意义上的非正规金融,属于非法范畴,不是本文讨论的对象。

第三种方向是从具有合作性质的非正规金融逐渐演变为带有商业性质的正规金融组织。其运作机制在转变过程中也会发生较大变化,如从轮转模式(Rotating)转变为非轮转模式(Non-rotating);从短期金融组织转变为永久性金融机构;从只存不贷变为存贷结合;从定期运营转变为每日运营等(Seibel,1999),这种存在形式有如日本的“无尽”、韩国的“契”、中国台湾地区的合会公司等。

(二)政策选择

中国的金融制度变迁历程已经告诉我们,其并不是简单的遵循节约交易费用和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的路径,而是与按照政府的偏好密切相关。显然政府的介入要么推动金融制度向更为有效率的方向演进,要么阻碍这种进程(官兵,2005)。因此,政府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甚至决定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变迁方向。与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变迁的三种方向相对应,政府亦有三种政策性选择。

第一种是政府采取放任自由政策,在农村非正规金融演进中充当无为之手,无所作为。在这种政策下,政府完全不干预,任其自由发展。但农村非正规金融是基于特殊信任基础上的,当其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就会存在社会资本“失灵”现象,如发生的各种倒会风潮,都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这种形式长期得不到法律认可,交易契约又不能受到政府有效保护,这使得农村非正规金融很可能被一些食利者或金融诈骗分子所利用,偏离其原有的发展轨道,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二种政策选择是采取强行干预政策,无所不为。事实上,这种强行“拔高”做法亦会中断农村非正规金融原本正常的演进方向。经典的案例是20世纪80年代在中国农村中兴起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曾在缓解农村资金紧张等方面都起到了促进作用。在1990-1996年间全国农村基金合作会的支农资金合计达63.2%,远远高于农行、农信社同期支农的比重,但由于地方政府的强行行政干预导致了其最终失败(温铁军,2000)。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地方政府强行介入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行为,打断了农村非正规金融演进的正常路径,正是这种不正当干预造成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最终衰弱。

第三种是政府采取有所作为的政策。前面分析了对于农村非正规金融变迁,政府采取“不作为”或“无所不为”的政策都不能使其从“关系型信用”演变成“契约型信用”。因此,政府应当意识到既然执意打压非正规金融和任其自由发展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考虑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适当降低市场准入条件,引导并扶持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对各种不同形式的农村非正规金融交易给予法律上的有效保护。将其信用关系纳入到正式制度的调节范围,使其最终成为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

五、结论性评语

农村金融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有形的手”与市场“无形的手”的脱节。现在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中遇到的问题是:已有的正规金融组织由于产权的模糊性,难以有效行使所有权、控制权与监督权;同时非正规金融组织的产权虽是独立完整的,但却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而正是因为这种不被认同使得这种组织只能以非正规或地下的形式进行隐蔽活动,这种不规范的交易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中的交易成本。

第3篇

经济下滑“稳”字当头,民间资本有望再次接过投资接力棒。5月以来,铁道部、卫生部、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等相继出台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的实施细则,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医疗、电网等垄断领域纷纷放开限制向民资敞开大门。

多部委密集政策向民资示好,主要还是在落实国务院“新非公经济36条”政策的细化执行,相比此前的“新旧非公经济36条”,此次细则的表述语气更加坚定,更具“民资进入”的操作性。

放宽民资进入垄断领域即将成为现实,分析人士认为,其好处不仅可以疏导汹涌澎湃而又没有投资方向的巨大民间资金,避免这些民间资金横冲直撞、惹是生非,又可以逐步打破垄断领域,尝试性推动垄断行业改革,可以起到一箭双雕的良好作用。

民间资本正成为投资新动力,而曾经被认为民资最为活跃的温州模式却黯然失色,民间资本长期游走在非法集资和私募的红线边缘,最终引发轰动全国的民间借贷危机。

当温州模式逐渐沦为温州教训,无论是否情愿,海淀都难以摆脱外界的强烈关注。在某种程度上,它已经成了这一轮激活民资发展的风向标——它于2001年成为全国创业投资的试点地区,历经十余年发展,已拥有专业性的股权投资机构400余家,每年新创办的企业达4000家;德勤近几年的中国最具价值创投机构40%出自海淀,近五六年全国创投领域1/3的成功案例及创投金额均源自海淀,借助政府的积极引导,沉淀在海淀民间的资本已进入了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投资运作渠道,并通过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获得了安全、长期、合理的回报。

民间资本在海淀发生了怎样的改变,政府又如何推波助澜,更多的民间资本在观看,各地的政府在观摩,媒体也在观察。

宽松环境让创投风涌

总部位于海淀的金山软件公司,其创始人雷军近日对外宣称,“到今年年底,一个创立仅2年的公司,将创造一个凭借单一产品实现100亿元销售收入的奇迹。”雷军所指的产品便是与苹果公司iphone手机分庭抗礼的小米手机,这也是雷军继投资凡客诚品等公司大获成功之后,又一个经典的投资案例。

尽管到目前为止,雷军投资的公司百发百中,无一失败,但雷军坦言自己是稀里糊涂进入的投资圈,“总结起来,我主要为两类群体提供了投资,一类是公司一直想挖过来做管理的人,对他们投资,也就变相实现了让他们为自己打工的目的,投资的另一类群体则是想独立创业的公司原同事,投资则是在他们最需要的时候帮他们一把。”

在海淀区,类似雷军这样从实业转身的投资者大有人在,他们不仅向创业者投入发展资金,更重要的是这些成功的企业家通过自身的案例与创业者分享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创业者因此可以少走弯路。

传承了雷军“专注、极致、口碑、快”创业七字真言的小米手机便是成功佐证,这款国内基于WCDMA技术的双核1.5G智能手机,上市一年之后,国内才出现与这一技术相媲美的产品,其不到两年时间销售将达百亿的奇迹更被奉为投资界的经典案例。

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向自己熟悉的领域延伸投资,已在海淀蔚然成风,据了解,在IT领域掘得第一桶金的科技企业,直接或间接都进入到了投资领域,使其积累的财富在自己熟悉的领域获得了更多回报,大量的民间资本都找到了适合的投资渠道。

不过,红火的场面背后也有投资的短板。多位投资人向记者透露,海淀的创投机构有很大一部分源自成功的IT企业,这些企业虽然在投资上颇有斩获,但投资的对象却主要集中在互联网或与互联网相关的应用领域,其他领域由于相比互联网领域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就如同为投资者划定了难以触及的红线,而这也意味着,那些并非出身于互联网相关行业,却同样积累起大量财富的投资者,投资渠道依然狭窄。

直到2008年联想之星的出现,投资红线才得以突破。“当时的想法非常朴素,联想集团从科研企业转身而来,背后所依靠的中科院虽有上百所科研院所,也有大量领先的科研成果,但却鲜有像联想一样的成功企业。”联想之星孵化器投资部副总经理周自强结合联想集团的发展历程向记者证实,由于中国对科研投入的机制不同,国内大部分科研成果都集中在科研院所,但科研院所专注研究却对市场缺乏了解,致使技术与市场形成了天然隔离,而尽管国家对科研的投入动辄达上亿元,却没有市场开拓的资金,更重要的是缺乏创业的带头人。

周自强表示,只要有科研成果产业化的领军人才,体制的原因和资金的瓶颈都不是问题。2008年,联想控股出资创办联想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始深入中科院的科研院所寻找有发展潜力、有强烈创业愿望的科研人员,最终明确拿出资金免费为这些“潜力股”举办为期一年的“联想之星创业CEO特训班”,并对具有潜力的项目进行早期投资。

“联想之星模式的出现,是因为背靠着联想控股这棵大树。”周自强坦言,在联想看来,授人以渔远比授人以鱼来得划算,虽然联想控股为培训创业者每年投入近2000万元资金,但却带动了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成长。

经过几年的摸索,联想之星培训的创业者已达数百人,其发展的模式也趋于成熟。2011年,联想之星在原有创业培训+天使投资的基础上,结合创业企业对金融、政策、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建立了具有开放性质的创业联盟,把学员凝聚在一起在创业的道路上相互支持,形成了中国最具潜质的科技创业团队,并吸引政府、投资人、法律、会计等更多的社会资源向平台集聚。

第4篇

关键词:管理类专业;金融学;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货币、信用、银行等金融因素对经济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强,它对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和贡献也随之显现。在实体经济中,在企事业单位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中,管理者在自身经济体从添置设备、购置土地房屋、到并购和产业整合都需要用到各种各样现代化的融资手段。作为一门经济学课程,管理类专业的金融学课程如何突出“管理”的特点,适应管理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是需要任课教师不断思考和反复探索的问题。因此,在金融学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首先考虑管理类专业学生学习金融学的特殊性,在分析受众特点的基础上因材施教。

一、管理类专业金融学教学的特点

1.人才培养的特殊性。管理学专业与金融学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不同,因此在金融学课程教学方法上也应有所不同。对金融学专业而言,专业培养方向是要培养具有比较宽厚扎实的经济、金融理论基础,有一定的从事金融实务工作的能力的人才, 而管理学位方向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管理型人才。就金融学课程而言,如何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具有一定金融学知识和分析能力的管理学人才,是管理类专业金融学教学要研究的重要课题。正是基于这种培养目标的不同,管理类学生的知识体系和思考角度同金融学专业学生不同,这就要求教师在金融学教学中需要首先研究学生具体情况,从学生角度出发合理安排教学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因材施教。

2.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基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特殊性,在金融学教学中要从管理类学生的主要研究对象出发进行教学活动。跟金融学专业学生同时从宏观和微观视野去研究金融学不同,以企业(包括银行等金融企业)为主的微观经济行为主体是管理类专业学生研究的主要对象。所以,在教学方面,金融学教学应该将企业设定为研究主体,从“公司金融”层面上去考察研究企业在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融资行为和理财活动;即便是在研究宏观金融的过程中,也要着重从企业这种微观主体的角度去探讨宏观金融与企业的关系及对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因此,在教学中,要着重从微观经济行为主体层面上培养学生对现今金融问题的理解和对未来金融趋势的把握。

3.课程体系中的特殊性。从学科层面上划分,管理类专业属于管理学学科,而金融学类专业属于经济学学科。对于不同学科而言,在学习相同课程上,内容的深度、广度和侧重点都应有所不同。由于管理类专业学生学习的课程主要集中于管理类专业范围,《金融学》课程在其课程体系中所占的比例较少,限制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范围,给课程教学的完整性和体系性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课程设置上,《金融学》作为一门对于多数管理类专业而言,金融学课程安排一般仅限一个学期,往往设置在第四或者第五学期,课时量一般为36学时或54 学时。同时,金融学作为包含银行、证券、信托、租赁、保险业范畴的综合学科,理论体系较为庞大,理论知识较为丰富,在有限的课时中很难以对整个金融学体系内容进行完整讲授,更难以加入较多的实践教学,因此,对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和课时进行较好的设计。

二、管理类专业金融学教学改革探索

1.教学内容方面的改革。鉴于管理类专业金融学学习的特殊性,简单的照本宣科不易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在教学过程中,一方面要保持完整的、基础的理论教学;另一方面还要兼顾一定的有针对性的实践教学环节。教师应根据管理类学生人才培养和研究对象的特殊性,以学生为主体,选择适合管理类专业学生的金融学教材,精心编排教学内容。

首先,选择适合管理类专业学生的金融学教材非常重要。在选取金融学教学教材时,国内多数院校会选择金融专业经典教材,如黄达主编的《货币银行学》(2003年改版后更名为《金融学》),而国内众多其他院校编撰的教材基本沿袭此教材体系《非金融专业本科金融学教学内容改革研究》。这些教材的基本特点是着重于宏观金融,而较少关注微观金融,这就和管理类专业学生更多的从微观金融的视野出发去考虑金融问题的角度不同,教材不具有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事实上,国内缺少金融学特色教材,无法满足不同培养目标、不同层次和不同专业的学生的需求,迫切需要进行特色教材的编撰。并且,一些学校在选择教材时盲目选择金融专业经典教材,没有考虑到金融专业和非金融专业学生的专业特点。金融学专业学生在学习完金融学基础课程后,还要进一步学习金融专业不同分支课程,对所学基础进行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非金融专业学生学习金融学只能是普及式教学,需要在一门课程中提纲挈领的建立一种大致的金融体系,基本认识和了解金融运行规律和机制,能够运用所学分析社会上的金融现象,为日后进一步深入和学习做铺垫。另外,目前大多数金融学教材内容较为陈旧,无法反映社会中日新月异的金融实践,容易使学生因教学内容与现实脱钩而失去兴趣。因此,教师在教材选择时,要选取那些通俗易懂、体系性强、容易联系专业特点进行延伸的教材。

在教材的辅助下,教师能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也至关重要。金融学课程涉及面广,它涉及所有的金融基础知识,是学习金融领域其他内容,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央银行学、国际金融学、证券投资学、公司理财等的入门钥匙。对于管理类等非金融专业的学生来说,金融学是一门基础理论课程,基本、完整的理论讲授仍然应该占教学的主体部分,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学生的基础对课程内容进行精简。比如,金融学课程开设之前,管理类学已经开设过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等经济学基础课程,对于金融学和这些课程中的重复部分,例如货币的产生和发展、货币的职能,通胀理论等重复部分,可以只进行复习式的讲解。对于较深奥内容可以降低理论深度,比如,对于金融学中包含的资产定价理论,金融创新理论等只进行简单的讲解,对这部分感兴趣的学生可以在课下进行指导和交流。金融学中的教学内容主要在金融市场和商业银行部分,主要包括证券市场、保险市场、期货市场和商业银行主要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学课程可以分为微观和宏观部分,而一些金融现象往往表现在金融学微观部分,这也是管理类学生在步入工作岗位之后接触最多的部分。参照美国商学院在金融学教育上的特点,就是从微观金融的视野出发,更加注重应用性。根据管理类学生的定位,在内容上需要更多的侧重于金融学课程内容紧密相连的微观经济部分。如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中使用的金融工具:各种支票、汇票、本票、存单等;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的重要性;企业如何通过股票、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如何通过融资性租赁购买设备;民间借贷等内容,更加能够因材施教,也更能体现出这门课程应用型的特点。

2.教学方法和手段方面的改革。

(1)将金融学基本理论与实际应用紧密结合。金融学有知识点多、时效性强、与生活联系较为紧密等特点,这种应用性强的课程不宜单纯地进行理论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1969 年美国神经病学教授Barrows 在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首创的基于问题学习教学法 (Problem Based Learning,PBL)。这是一种以学生为主体的典型教学方法,它以问题为引导,以学生案例讨论与实践为主体,改变了传统的以授课为基础的单向教学方法(Lecture Based Learning,LBL),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培养自学能力和创新精神。金融学的理论体系庞大,基本术语和基本概念较难理解,而现有的教材往往较为陈旧,难以完全反应各种实际问题,如果教师单纯的、呆板的照本宣科,学生会感到对课程难以消化,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过程中能够用通俗、平易的语言讲述知识点,还要能够恰当引入经济生活中的相关案例让学生可以通过案例分析加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大量的案例分析可以提高学生的信息量和分析能力,在有限的课时量中案例的选择尤为重要。如果案例选择不恰当,学生就难以运用所学过的理论知识来具体分析案例,会影响教学效果。对案例教学法而言,恰当的金融案例对金融学教学至关重要,一般要求是一些比较典型、启发、创新的金融案例。所以,要从学生角度出发,大小案例结合,并注意与社会舆论的金融问题热点结合,拓展学生金融知识视野,从而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一些经济社会中的重要的大型案例可以联接学生所学的很多知识点,如通过介绍2007年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不但可以介绍其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也通过其发生机制引发学生对所学的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自由放任与政府干预等知识点的复习和分析。课堂中穿插大量的典型小的案例讲述可以深化学生对知识点的认识,比如在对民间信用形式进行介绍时,教师可以通过简要介绍在国内金融领域影响较大的民间借贷案件,如“孙大午事件”来引发学生对“金融排斥”和民间借贷存在合理性的思考,同时选取一些民间融资筹资者携款潜逃的实例,引发学生对民间信用存在的必要性和风险性特点的理解,进而引发学生对政府层面应该如何去调控民间借贷进行进一步的思考。

作为一门与实际生活联系紧密的学科,在教学手段的选择上,可以通过向学生展示实物和播放图片、视频等方式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在进行金融工具的学习中,可以通过向学生展示银行汇票、支票、本票等凭证,让学生了解如何正确填制凭证,知道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分别是哪方,应该在何时付款,如何进行银行贴现;在讲述股票和债券时向学生展示股票开户凭证和实物式、凭证式等债券凭证;在讲解货币形式时,向学生展示不同阶段的不同货币形式,从贝壳、石头到纸币,以及现代社会不同国家的货币面额的大小差别,以及不同国家选取的货币币材,甚至币材为塑料的信用货币,通过了解不同国家的货币形式增加学生学习兴趣。在讲述信用时,可以通过播放经济生活中常常发生的行骗案例“旁氏骗局”等视频,让学生了解骗局发生的原因和避免方法,进而引发学生对信用问题的思考。

在课堂中进行金融学基本概念讲解时引入相关案例,引导学生用理论来分析和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金融问题,既可以提高课堂中学生的参与度,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锻炼学生主动的学习、思考问题,也激励学生对解决方案发表自己的见解,有助于分析与表达能力的提高。在课下教师通过布置作业的方式,既可以引导学生通过查阅书籍和资料等方式分析问题,又培养学生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比如,教师在课堂上围绕教学内容引申介绍金融学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如“金融脱媒”、“金融排斥”、“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股票融资方式”、“企业债券”、“汇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等,在课下以小组的形式将学生分组,每组5-7 人,让学生选取教师引申内容进行课后小组成员进行查阅资料、讨论、分析和总结,最终由小组成员陈述相关知识, 提出需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小组对该问题的看法和创新,并请其他小组成员对该小组的陈述作提问,这样通过互教互助学习,培养学生的探索和创新精神创新教学,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综合利用知识,提出问题,以灵活创新的思维活动与实践方法尝试探索、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随着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金融发展日新月异,金融学理论的更新速度也在加快,因此,在教学中如何调动学生学习和不断学习金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起金融学动态学习的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在经济领域中,金融学贴近时事,是一个较新的学科,并且是动态发展的学科,在它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也造就了金融领域的很多创新。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一味按照书本教材去讲解,很可能会向学生传输陈旧和淘汰的内容。这就要求教师要时刻关注金融领域中的发展变化,要实时更新固有知识体系。比如,在金融危机之后我们如何对银行业进行金融监管;目前我国进行的利率市场化进行到哪个阶段等。同时,教师要向学生注入动态学习的思想,鼓励学生分析学科前沿问题,将正在进行的金融事件与所学内容结合与学生一起探讨,启迪学生在学习金融的过程中,以及在将来的学习和工作中关注新闻时事,运用金融学课程所学分析社会中现象,从而使学生们具备经济敏感度和分析能力,做到学有所用。

介绍金融发展变革的实际情况并引导学生分析金融未来发展趋势,需要教师在了解和分析金融领域存在的现实问题的基础上进行,这就要求任课教师自身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实践能力。是否拥有真正具备理论结合实际能力的教师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管理型高校应注重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如果能在教学过程中邀请专业金融从业人员来指导教学环节是再好不过的,因为金融从业人员一般都具备较强的实践经验,不论是对各种业务的流程,还是对金融产品都非常熟悉,能更好地传授给学生鲜活的知识,真正培养学以致用的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张迎春.浅谈金融学专业学生培养目标与课程体系建设[J].财经科学,2002(S1).

[2]唐安宝,刘传哲.基于创新视角的管理类专业《金融学》精品课程建设的若干思考[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0(02).

[3]梁柯.浅谈非金融学专业金融学践教学改革[J].企业导报,2012(1).

[4]唐安宝.管理类专业《金融学》课程改革[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3(1).

[5]张效云,董明纲,刘洁.浅谈PBL教学模式[J].张家口医学院学报,2002,19(3):80.

第5篇

关键词:温州金融改革民间借贷

2012年3月18日,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通过。该方案提出了12项任务,其一是设立一套针对民间借贷的备案管理制度,也即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创建。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由温州市政府批准,率先在鹿城区开展试点,主要为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和相关配套服务机构提供信息登记、信息咨询、信息、融资对接、第三方鉴证、资信评价等专项服务的民间借贷融资对接平台。而自2012年4月26日开张以来,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就成为了温州金融改革的先行军,吸引了全国各地的考察团前往取经,俨然成为中国金融改革的一个经典案例。

一、成立背景

自改革开放以来,温州进行了一系列市场化改革,给民间资本提供了充足的发展空间,积累了巨大的民间资本。而投资渠道的缺乏,则使得巨大的民间资本流向民间借贷。根据温州市人民银行2011年公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有近89%的家庭个人以及59.67%的企业都是温州民间借贷的参与者,其总规模更是超过1000亿元,相当于全市银行贷款的将近五分之一。

在缺乏成熟的风险控制体制和足够的监督管理的情况下,潜伏在温州民间借贷市场里的矛盾风险逐渐突显,尤其是2011年下半年,被国内国际宏观局势所影响,部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难度增大,个别企业通过高利贷过分扩大规模,直接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出现资金链断裂和老板跑路,爆发温州信贷危机,不仅给温州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冲击性的影响,更使温州金融和信贷体系遭遇毁灭性的打击。温州金融经济运行出现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企业出现了问题,是长期以来银行融资占主但短期化,民间借贷周转普遍但高利化,担保方式单一且网络化,企业盲目多元且过度融资,以及国际国内经济环境转向和成本上升等因素叠加而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此情况下,温州金融领域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逐渐突显。

二、主要做法

(一)首创引进人行征信系统

引入了人行征信体系,持借款人的授权证明,贷款方可直接前往六号窗口查询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包括借款人在全国各地的贷款状况和借款人的信用卡信用记录,以此给借贷双方提供信用价值参考,对对方征信情况进行更全面的了解,有效控制风险。

(二)积极宣传引导,吸引中介入驻

积极与全国性融资对接中介结构、配套服务机构、本地民间融资对接中介机构对接协调,引导其入驻中心,通过在民间借贷中心的配套服务体系中加入专业化的团队来给消费者的选择和操作提供指导,以此来最大程度地减少风险和纠纷。、现已引进全国P2P行业中知名的速贷邦,金算子,福元运通,翼龙贷,浙贷通,人人贷。在中心开业后即设立每日、每周、每月的数据分析制度,做到信息匹配,减少信息不对称。中心还建立了定期数据制度,通过《今日鹿城》和温州民间借贷服务网等媒体向公众公布温州民间借贷的各项利率指数:包括温州指数,月平均利率指数,房产抵押利率指数等,并通过网络、报纸按期借贷相关的利率指数,给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提供风向标。

(三)多方联动保障,优化配套服务

中心除引进运作规范、信用优良的民间借贷融资中介机构外,还引入资金结算、第三方鉴证、资信评价、信用管理等配套服务机构,目前已引进中国人保、温州市华东公证处、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温州佰卓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国正评估等机构,并开设了配套的机动车抵押登记服务。中心还创新担保方式,如引进温州总商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三农融资性担保公司。

(四)方便抵押贷款,开启绿色通道

为了让借款人更加方便快捷地进行抵押业务,中心与车管部门、工商部门、房管部门和公管处建立合作关系,通过绿色通道来鼓励借款人前往中心借款。其中车辆管理部门引进车管所专线,可直接办理汽车抵押业务;凭借中心开出的联系单据,工商管理部门可直接办理民间借贷中质押股权和知识产权、抵押设备等形式的财产抵押、质押登记;凭借中心开出的联系单据(如果是二次抵押,则无需银行开具书面同意),房地产管理部门可直接登记抵押房产并为借款方开启绿色通道;凭借中心开出的联系单据,公证工作管理处可直接受理登记经营权证的质押和公证出租车经营权证。

(五)加强风险防范,定期分析研制

区金融办专门将分管副主任及监管科派驻登记服务中心,知道规范融资对接机构以及中心的业务活动,防范金融风险。同时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定期将借贷双方的信息进行统计,公布各家中介对借贷需求双方的受理进度、成功配对率及借贷不良率等数据,让客户判断选择更好的中介机构,促进信息对称,中介有序竞争。

三、主要成效

(一)“温州指数”与汤森路透(路透社)达成合作

2014年1月9日,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与汤森路透代表签署了相关合作文件。此次“温州指数”与汤森路透达成合作,标志着“温州指数”将与其它国际性权威指数(如中国年金指数RCPI)一起,同步被汤森路透收录并定期。此次合作,表明温州指数已然被国际看好和认可,成为衡量温州民间金融交易活跃度的一个重要标尺。

(二)民间借贷兴起备案热潮

2014年3月1日, 全国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地方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大力推行“大额借贷备案制”也开始进入公众的视野。通过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借贷备案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一组数据显示,中心的总咨询数自条例开始实行至四月底已有1324人次,其中上门咨询872人次,电话咨询452人次。截至3月28日,中心该月的备案总数已达143笔,金额将近1.3亿元,中心还成立十二个登记备案的服务网点,覆盖整个温州市。条例实施成效显著。

(三)民间借贷利率更趋合理

根据温州民间借贷服务网4月11日公布的民间借贷利率指数,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周利率为14.15%,社会直接借贷利率为16,84%,小额贷款公司放款利率为17.92%,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融资价格为19.52%,其他市场主体利率为27.25%。其中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利率最低,这说明温州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已然成为了更方便更实惠的借贷场所,也间接遏止了高利贷现象的产生,促进了民间资本的阳光化。

(四)民间资金流向更趋理性

据统计,从中心累计至2014年3月的8278笔资金的流向分析,流向制造业1046笔,服务业761笔,信息业95笔,教育业47笔,建筑业523笔,住宿餐饮业190笔,零售与批发业1474笔,文化娱乐业237笔,外贸95笔,其它3905笔。可见,民间资金的流向更趋于多样化,其中大多数流向实体经济。

四、存在问题

第6篇

开展流动服务

法院组织法官深入田间地头,走进农户家中,开展流动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同时,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村民答疑解惑,引导村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面对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大量征地拆迁矛盾,法院在全区率先成立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审判庭,专门解决因房屋征收与补偿引发的纠纷。在城新区等征收现场设立“法官服务室”,选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6名法官担任派驻法官,开展诉前调解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向村民发放宣传材料和便民联系卡,主动征询群众意见,与群众面对面谈心,争取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法律调解使90%的居民与政府达成征收协议,搬离征收现场。在旧城改造工作中,法院通过努力协调,使15个“钉子户”顺利搬迁。

为企业排忧解难

法院树立服务企业发展就是服务民生基础的观念,积极探索和完善服务企业发展长效机制,拓展法律服务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为企业排忧解难。针对中小企业内部法律服务机制不完善,与企业负责人沟通,共同研究如何建立对企业发展有利的法律服务部门,如没有法务部门的企业可尽快建立,已有法务部门的企业则研究讨论如何加大法律对企业发展的服务力度。面对近年来涉及企业案件偏高现象,法院在认真总结审判实践的基础上,从加强企业依法管理入手,向相关企业提出司法建议书12件,收到各单位落实回函10件。同时,在企业职工中开展经常性法律知识讲座,讲述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例,让大家引以为戒,努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全力打造经济发展优质软环境。

深入社区“送法”

法院加强与街道办事处下辖各个村委会的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经常组织法官为辖区村民集中开展法律知识、经典案例讲座,重点讲解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物权法等常用法律知识和村民组织法等,使居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法律保障。院领导在一次走访中了解到,由征地拆迁和补偿款而引发的矛盾在法院民事案件中占有很高的比例。针对这一情况,院党组立即组织法官进行调研,出台了化解此类矛盾的工作方案,并要求相关庭室认真排查,一方面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及时与村委会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联动调解。同时,加大送法进社区、进农村的活动力度,帮助群众了解法律的真谛,教他们运用法律来解决矛盾纠纷。

(作者单位: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第7篇

P2P是Peer-to-Peer lending的英文简称,P2P网络借贷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依托网络形成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属于小额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独立于正规金融机构体系之外的个体借贷行为,P2P网络借贷以其手续简便、方式灵活的贷款服务特点,为个人的融资开拓了新的渠道来源。

一、国内高校P2P网络借贷市场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2007年,在上海市成立了首家国内P2P网络贷款公司,2008年以后,国内P2P网贷平台开始迅速发展,呈现出蓬勃增长的规模和势头,宜信、搜好贷、红岭创投等一系列网贷平台相继成立,根据《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的调查,2009年时,国内的网贷平台还不到10家,而仅仅三年时间,到2012年末,平台数量已增加至近150家。今天,整个P2P网贷行业平台总量增长速度依然很快,不论是在企业增长的数量方面还是网贷交易总额方面,P2P网络借贷平台整体上以爆发式增长的态势发展壮大。

从2012年开始,网络借贷平台渐渐发生了变化,一些关注网络且具有民间线下相关经营经验的创业者开始致力于创建网贷平台。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国家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大力支持,越来越多的以前担心政策隐患的企业家开始进军互联网金融领域,P2P网贷行业借着这个东风在全国市场特别是大多数高校之间跑马圈地,获得了长足发展。

显而易见,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型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其在互联网经济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在当前经济新常态的形势下,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也是大势所趋,有着极为广阔的市场前景。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行业发展秩序的不断整饬和规范,在未来社会,P2P网络借贷市场将呈现出平台化、微型化、大众化、社区化和去担保化的发展趋势。在高校里,大学生群体已经成为推动校园P2P网贷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互联网时代网络发展的见证者和受益者,当代大学生的消费理财观念越来越受到平等、便捷、开放、共享的互联网思维的影响,大学生群体愈加旺盛的消费需求和愈发超前的消费观念使得高校领域的P2P网贷市场大有可为,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

二、当前高校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

自2007年国内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在上海成立以来,经过近十年的发展,P2P网贷平台已经与欧美国家网贷的最初面貌和运营模式有了较大的不同,P2P网贷在中国发生了较大变化,其模式被赋予了更多的“中国特色”,比如有的平台引入了无抵押有担保、线下交易的模式,有的采用无抵押无担保、纯线上交易的运营模式,有的平台甚至已经直接参与到了借贷双方在借贷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去。而对于专门针对高校学生开创的P2P模式则在具体的业务形态上有所调整,当前主打高校市场的P2P网络借贷模式主要分为三类:

(一)纯中介模式

纯中介模式与早期阶段的P2P网络借贷在本质上最为相符,其基本保留了P2P平台的最初形态,即财产出借者根据自身的相关需求通过平台自主选择交易对象,P2P公司只是作为相关网贷信息的者和借贷双方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始终扮演者独立的第三者角色,仅仅负责交易过程中的信用审核及招标等流程,而不直接介入双方借贷,对于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则由借贷双方自行承担。

(二)债权转让模式

债权转让模式也被称为“多对多”模式,是中国特有的P2P网络借贷模式。在该模式下,P2P网贷平台突破了具有传统意味的中介角色,开始直接介入到双方的交易过程。在交易中,借贷双方并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在公司完成申请的初步审核后,首先通过某特定个人放款给借款人,然后将第三方(该特定个人)的债权向投资者进行转让,平台则担任了交易双方的债务转移人。

(三)分期消费模式

分期消费模式是近几年比较热门的网络借贷平台的衍生形态。定义上,分期付款实?H上是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一种贷款,卖方是债权人,买方是债务人。对于高校学生而言,分期付款一般适用于电子产品等一些成本费用较高的消费行为。在校大学生的购买力相对有限,对于无法一次性支付完所有货款的交易,买方可以先支付一小部分资金就能够获得所需的产品,初期支付压力较小,但该方式的不足之处在于,获得商品以后每个阶段中的分期付款将附带利息,因此,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同一产品,其最终所支付的总货款要比一次性付清的资金高昂。现在也有一些网贷平台针对高校学生市场实施零首付或零利息的分期消费政策,一般由平台先替学生垫付,交易实现后,学生再按照成交时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将款项交付给平台,同时网贷平台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三、当前高校P2P网络贷款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一)高校P2P网贷平台质量参差不齐

目前,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网贷行业中的内部竞争也日趋激烈,在高校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疯狂生长、数量急剧增长的同时,也有许许多多的网贷机构因丧失市场份额而宣布倒闭,在这个过程中,那些借网贷之名、行诈骗之实的网络诈骗平台也层出不穷。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政府监管方面缺失滞后,对于网络借贷,我国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对网贷的监管部门,网贷平台未经审核,只在有关部门完成注册就能投入运营,过低的行业进入门槛和进入要求导致该行业的运营发展脱离监管,表现出一种整体上失控失序的存在状态。第二,平台运营资金不足,有的网贷公司棋走险招,通过诈骗的手段等获得资金来源。据统计,在我国现有的几千家线上小额贷款公司中只有占极少数的几十家是中国小微金融协会的会员。相较而言,大多数网贷平台的业务规模都比较小,导致很多银行不愿意为这些公司提供资金托管服务,因此,有的不良平台就转而通过财务管理松散、审核监督不严的资金托管机构来骗取出借人的资金。

(二)客户违约的风险

银行信贷时常会面临客户违约而造成银行资金损失的风险,与之相似,P2P网贷平台也存在着这类常见的问题。在运营过程中不断降低违约比例、尽力减少坏账损失也是需要各类网络贷款公司经常关注和思考的重大问题。而跟银行的客户相比较,作为大学生的高校P2P网贷平台客户的信用质量就差了很多,他们中间大部分人的经济能力极为有限,也缺乏通过银行成功贷款的经历,大学生们留在央行征信系统内的可供参考的有效信息量极少。因此,为了降低这种来自学生的违约风险,网贷平台往往规定相对较高的年化利率,这样导致作为网贷平台客户的高校学生被迫担负高额的资金成本。显而易见,用于维持企业正常运转的畸高的资金成本,仅仅依靠经营利润来承担是远远不够的,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客户的违约风险。

(三)网络安全的风险

伴随着经济和网络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无疑已经成为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的重要威胁。高校P2P网贷在网络安全方面容易产生以下风险:第一,大学生的个人信息数据和个人隐私遭到泄露。网贷平台大多要求实名认证,贷款和借款双方的各项信息如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重要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资料都会通过网络留存,这就为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一旦有黑客通过相关技术和渠道破解了网站的保密技术,那么本来为保证交易双方信息的真实性而提供的个人姓名、资产状况、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就会遭到泄露,从而给学生带来很大的麻烦乃至损失。第二,有的网贷平台为了防止学生违约或者不能如期还款,针对一些女大学生实行“裸持”来抵押借款,这已经成为近几年来高校网贷市场中司空见惯的现象,频频见诸报端。虽然以“裸持”的方式能够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但如果学生逾期未还贷款则会面临其和隐私被公开曝光的威胁。更有甚者,有一些不正规的校园网贷机构将数据库中收集的学生信息集中兜售,从中牟利,致使学生的大量个人信息被泄露,隐私被曝光。

四、高校P2P网络借贷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目前,随着各种媒体上关于P2P网贷特别是高校大学生网络借贷的一系列极端案例的不断曝光,关于高校的网贷平台的发展已经引起了政府、社会、企业、教育机构、金融和法律行业等各个方面的极大关注,校园网贷一次次地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一)高校要加强宣传和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高校要将网络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校园安全教育体系之中,在教育和引导高校学生防止网络诈骗的同时,将高校网络借贷板块也作为网络安全教育的重要一环。学校要系统地整理、汇总和剖析近几年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校园网贷案例,理清其中的各种关系和相关纠纷,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和安全教育讲座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向同学们介绍经典案例,厘清盲目网贷隐含的风险和存在的问?},不断加强学生对校园网贷的了解和认识,教育和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理性、科学的文明消费观念,帮助学生趋利避害。

(二)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监管和法律法规体系,使各项网贷行为都有法可依

P2P网络贷款的本质是民间借贷,近年来,在网络借贷这个行业的出现和发展过程中,其运营模式下隐藏的风险和凸显的问题充分暴露了当前网贷行业发展的不成熟、自身的不完善、监管的不到位以及尚待填补的法律漏洞。这要求我们首先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针对网贷市场的有关监管制度和法律规范体系,政府要加快网贷平台有关监管办法的出台,以法律的形式正式明确高校P2P网贷平台的法律主体地位,通过法律明确对网贷平台的利率范围、金额和贷款期限等方面的规定,保证网贷行业的各项经济行为都有法可依。

(三)不断完善高校P2P网络贷款平台的自律监管

2011年,中国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联席会成立,P2P行业开始主动谋求行业的规范与约束。成立联席会的目的在于不断加强本行业的自净和自律,通过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等一系列措施,使P2P行业的发展乱象问题得到改善。《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的,将进一步增强该行业的规范性和自律性,必然对P2P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是,P2P自律组织对网贷公司的规范力和约束力毕竟有限,因此,自律组织在管理好自有机构的同时,还要不断扩大影响力和号召力,吸收更多的企业加入,还要制定相关的自律条例和市场规范,以更好地发挥其自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