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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的稳定性范文

时间:2023-08-23 16:34:44

序论:在您撰写小农经济的稳定性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小农经济的稳定性

第1篇

一、建立健全农村“三资”服务管理机制是工作的关键

1.成立农村“三资”服务中心。即各乡镇以农村经管中心为依托,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为主任、经管中心主任为副主任、司法、财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农村“三资”服务中心。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全面实行服务。同时对受理的农村“三资”进行重新核实评估、公开竞标、立账建档实行统一管理。全市10个乡镇86个行政村全部实行 “三资”服务工作,达到了有专职人员,有稳定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有图板、基础账簿。

2.实行两个工作流程,执行“三资”服务程序。首先是实行资金代管流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存入设在经管中心的资金专户统一管理。村级财务支出实行预决算审批制度。即村级在使用前,先做出资金使用预算,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审核,在取得原始凭证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签字后,村主管财务是领导审核后,方可入账。保证了村里花钱不管账,乡镇不花钱。其次是实行资产、资源监管流程。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资源出售、转让、承包、租赁还债等,由村两委制度方案,向“三资”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服务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村级申请作出批复,交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及时公示。公示期满,按照相同条件村民优先的原则,由村委会和服务中心共同组织竞价发包。

3.推行三种管理办法,明确职责。一是资金委托代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的形式,将资金委托“三资”服务中心设置账户进行核算管理。目前服务中心共核算资金561万元,462笔,制止不合理开支74万元。二是资产统一监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在三资“三资”服务中心设置台账,服务中心按照统一的标准、程序对其经营、处置、收益进行指导监督、规范管理。三是资源联合协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承包、出售、租赁、转让等由村制定方案,报“三资”服务中心审核,标的额万元以上的由市三资服务监管组织复核几,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实现市、乡、村三级联合协管。目前全市“三资”服务中心组织资产、资源竞价发包412项村集体收入347万元。

二、开展农村“三资”清理,是做好服务工作基础

摸清底数是加强农村“三资”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清产核资可以采取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摸清农村“三资”总量,结构、分布和收益情况,着力解决“三资”状况不清,账实不符,产权不清晰,资产闲置和被侵占流失等问题,为服务打好基础。

1.全面清理“三资”底数。全市抽调农委、财政、审计、乡村干部76人,组建成20清理工作组,在村级自查自报的基础上,深入乡镇村屯进行普查,通过账目审计、合同清查、实地踏查、产权界定、价格评估、登记照册、公示、公开、定性处理等方式,摸清三资底数。全市核实集体资产3 848万元,资源221万亩,减少债务102万元。

2.稳妥界定“三资”权属关系。权属问题关系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利益,处理不当,会引发新的矛盾。我们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处置、区别对待,确保稳定的政策原则,进一步明晰“三资”权属。对历史原因已经形成的带有法定契约性质的合同,只要没有明显违法违纪问题,一般予以维护。对超越法定权限,在资产、资源发包中暗箱操作,违反《土地承包法》和资产管理条例显失公平,进行重新修订或依法废止。对农村电力设施、学校、开荒地等已有明确法律政策规定的资产、资源。按规定明确权属。通过界定,进一步明晰产权归属关系,规范了秩序,目前全市共认定核实林木103亩, 土地资源4 617亩权属关系。

3.严肃处理违纪问题。坚持边清理、边整改,明确处理问题的原则,权限和政策及法律依据,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合同明显不规范,价格偏低、期限过长、不合理程序发包等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依法依规定处置,对挪用挤占,仗权承包,偏亲向友,等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目前全市重新修订和废止合同63份,为集体挽回损失17.6万元。

三、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三资服务水平

在“三资”服务工作中,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是实现“三资”管理规范化的必要措施。

加强“三资”管理制度建设。坚持把“三资”管理改革与“三资”服务配套制度建设同步推进,建立完善了财务预算,管理费用包干,重大项目报告等。我们制定出台了《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村集体组织“三资”管理定期核查》、《村集体“三资”登记公示》、《勤廉双述》等19项制度,对农村资金、资产、资源如何实行委托作出明确的规定,加大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力度,为了确保“三资”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还专门组织召开乐业镇、向阳乡现场会,有146人参加学习,通过典型引路,带动全面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

强化推进措施,确保三资“三资”服务工作取得实效。“三资”服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必须统筹兼顾,协调各方面力量,强力推进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对“三资”服务工作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出台了《同江市开展农村集体组织“三代”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联席会议和协调会议制度,把这项工作纳入实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乡镇成立了“三资”服务领导组织和监督组织,村成立了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理财小组,设立了“三资”工作站,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是工作机制。

第2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小农经济;专业化生产;规模经济;价格波动;机会成本

一、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小农经济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可以承包土地,承包期30年。这种土地制度造成了农村人人有地,但都不多的局面。另外,宪法规定“农民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既不能出卖,也不能转让”;土地的承包权可以转让,但转让期限不能超过承包期限,这限制了长期投资者受让承包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集体土地。对国家征地权的滥用导致了土地的过度征用(蔡继明,2007)。这大大增加了受让承包权的风险。楼惠新(2002)认为有三个因素阻碍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土地产权不明晰,土地产权市场不完善,户籍制度限制土地流转。凡此种种使得土地的流转不畅。农民都只耕种自己承包的少量土地,土地很难从种植能力低的人手中流转到种植能力高的人手中。这就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小农经济。

二、小农经济为什么无效率

第一,小农经济损失了规模经济从而减缓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相对于小农经济,规模化生产的好处显而易见:易于实现生产机械化,从而节约成本;规模化经营可以促进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可以促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规模化经营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规模化经营有利于新技术的研发。李燕琼(2004)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她通过对日本农业生产规模化的研究发现规模化生产导致了较高的专业化和较高的经济效益。

第二,小农经济导致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和偏高。在物资紧缺时期,国家以相对稳定的价格收购农民的农产品(主要是粮食),这释放了小农经济的生产力。随后国家逐渐放开了农产品的价格,使其市场化。市场化了的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频繁,使得农民承受了很大风险。为了规避风险,农民开始与当地的龙头企业签订契约以规避风险。然而,市场价格的不稳定使得契约的履约率很低(赵西亮,2005)。据有关资料,农产品相关的契约违约率达到80%(刘凤芹,2003)。事实上,我们认为这种契约是一个零和游戏,且受伤者多是农民而不是龙头企业。无法移除的风险大大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第三,小农经济会内生地产生价格波动。这源于代表性农民特有的成本结构:农民进行小规模农业生产投入的固定成本(土地成本)很小,这是因为由于流转的困难,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很小。由于小农经济很难进行专业化生产,因而农民选择改变种植作物的种类的固定机会成本就很小(考虑专门方便面制造商该行造汽车将产生巨大的机会成本:包括该企业特有的方便面制造技术,铺好的方便面销售渠道等)。这就使得小农经济中农民可以灵活地从种植白菜转而种植芹菜,或者从种植豆角转而种植黄瓜。

另外,也源于农产品行业的特点:靠预期价格下决策,而在下一期获得收益(考虑农民1月份依靠预期价格决定种植大白菜,要到6月份大白菜收获时才能兑现决策的收益)。

由于小农经济的上述两个特点,将会使得大量生产技术相似,依靠自身的预期价格作生产决策的小农以一种难以把握的规律参与到各类农产品生产中,从而造成价格波动。

第四,小农经济将会造成农产品价格偏高。这里是说,小农经济相对于规模生产和专业化经营来讲,将会造成农产品总体上价格偏高。当然,由于小农的预期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相差很多,从而使得某类农产品供给过剩而价格低廉。小农经济由于生产效率不如专业化生产来得高,所以平均成本要高些,价格自然也高一些;再加之小农经济自身也不能有效率的安排生产,会进一步拉高平均成本,拉高价格。

第五,小农经济导致耕地利用的无效率。正如上文分析的那样,小农经济损失了规模经济,造成农产品价格的波动,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这都会降低耕地的利用效率。

第六,增加农民转向非农产业的机会成本。在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下,以低廉的价格承包土地对于农民来讲相当于一种补贴。根据上文的分析,这种补贴是无效率的,因为这种模式的存在使得土地的流转不畅,也使得土地的利用无效率,这些都使得土地的价值远低于土地的潜在价值。作为一种补贴,它还增加了农民转向非农产业的机会成本。这种机会成本不仅体现在物质上,还体现在意识层面上。这无益于我国人口结构的调整,也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三、小结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相当于给了农民一种无效率的补贴,用土地作为补贴这种做法降低了作为补贴的土地的价值,并增加了农民进入非农产业的机会成本,不利于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产品价格的波动使得农民承受很大的风险;整体上无效率的农产品生产使得其价格高于规模化经营时农产品的价格,给消费者的福利带来损失。

参考文献:

1.赵西亮,朱喜.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商品契约稳定性研究[J].当代财经研究,2005(2).

2.刘凤芹.不完全合约与履约障碍―以订单农业为例[J].经济研究,2003(4).

3.蔡继明.中国土地制度改革论要[J].东南学术,2007(3).

第3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农经济:专业化生产;规模经济;价格波动:机会成本

一、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小农经济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可以承包土地,承包期30年。这种土地制度造成了农村人人有地,但都不多的局面。另外,宪法规定“农民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既不能出卖,也不能转让”;土地的承包权可以转让,但转让期限不能超过承包期限,这限制了长期投资者受让承包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集体土地。对国家征地仅的滥用导致了土地的过度征用(蔡继明,2007)。这大大增加了受让承包权的风险。楼惠新(2002)认为有三个因素阻碍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土地产权不明晰,七地产权市场不完善。户籍制度限制土地流转。凡此种种使得土地的流转不畅。农民都只耕种自己承包的少量土地,土地很难从种植能力低的人手中流转到种植能力高的人手中。这就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小农经济。

二、小农经济为什么无效率

第一,小农经济损失了规模经济从而减缓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相对于小农经济,规模化生产的好处显而易见:易于实现生产机械化,从而节约成本:规模化经营可以促进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可以促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规模化经营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规模化经营有利于新技术的研发。李燕琼(2004)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她通过对日本农业生产规模化的研究发现规模化生产导致了较高的专业化和较高的经济效益。

第二,小农经济导致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和偏高。在物资紧缺时期,国家以相对稳定的价格收购农民的农产品(主要是粮食),这释放了小农经济的生产力。随后国家逐渐放开了农产品的价格,使其市场化。市场化了的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频繁,使得农民承受了很大风险。为了规避风险,农民开始与当地的龙头企业签订契约以规避风险。然而,市场价格的不稳定使得契约的履约率很低(赵西亮,2005)。据有关资料,农产品相关的契约违约率达到80%(刘凤芹,2003)。事实上,我们认为这种契约是一个零和游戏,且受伤者多是农民而不是龙头企业。无法移除的风险大大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第三,小农经济会内生地产生价格波动。这源于代表性农民特有的成本结构:农民进行小规模农业生产投入的固定成本(土地成本)很小,这是因为由于流转的困难,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很小。由于小农经济很难进行专业化生产,因而农民选择改变种植作物的种类的固定机会成本就很小(考虑专门方便面制造商该行造汽车将产生巨大的机会成本:包括该企业特有的方便面制造技术,铺好的方便面销售渠道等)。这就使得小农经济中农民可以灵活地从种植白菜转而种植芹菜,或者从种植豆角转而种植黄瓜。

另外,也源于农产品行业的特点:靠预期价格下决策,而在下一期获得收益(考虑农民1月份依靠预期价格决定种植大白菜,要到6月份大白菜收获时才能兑现决策的收益)。

由于小农经济的上述两个特点,将会使得大量生产技术相似,依靠自身的预期价格作生产决策的小农以一种难以把握的规律参与到各类农产品生产中,从而造成价格波动。

第四,小农经济将会造成农产品价格偏高。这里是说,小农经济相对于规模生产和专业化经营来讲,将会造成农产品总体上价格偏高。当然,由于小农的预期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相差很多,从而使得某类农产品供给过剩而价格低廉。小农经济由于生产效率不如专业化生产来得高,所以平均成本要高些,价格自然也高一些;再加之小农经济自身也不能有效率的安排生产,会进一步拉高平均成本,拉高价格。

第五,小农经济导致耕地利用的无效率。正如上文分析的那样,小农经济损失了规模经济,造成农产品价格的波动,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这都会降低耕地的利用效率。

第六,增加农民转向非农产业的机会成本。在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下,以低廉的价格承包土地对于农民来讲相当于一种补贴。根据上文的分析,这种补贴是无效率的,因为这种模式的存在使得土地的流转不畅,也使得土地的利用无效率,这些都使得土地的价值远低于土地的潜在价值。作为一种补贴,它还增加了农民转向非农产业的机会成本。这种机会成本不仅体现在物质上,还体现在意识层面上。这无益于我国人口结构的调整,也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三、小结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相当于给了农民一种无效率的补贴,用土地作为补贴这种做法降低了作为补贴的土地的价值,并增加了农民进入非农产业的机会成本,不利于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产品价格的波动使得农民承受很大的风险;整体上无效率的农产品生产使得其价格高于规模化经营时农产品的价格,给消费者的福利带来损失。

参考文献:

1.赵西亮,朱喜,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商品契约稳定性研究[J],当代财经研究,2005(2).

2.刘凤芹,不完全合约与履约障碍一以订单农业为例[J],经济研究,2003(4),

第4篇

关键词:理学经济伦理;封建小农经济;发展与促进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0-0006-02

理学经济伦理是适应并维护封建生产方式和扼制、反拔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建立在宗法家族主义农耕文明基础之上,与具有中国特色的封建经济基础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从总体特征来看,它与商品经济伦理分属于两种不同的价值体系。它在中国古代的基本作用是适应并促进了封建小农经济的发展,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之长期处于稚嫩状态。它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在明代中叶的前后是不同的。在明代中期以前,中国还没有产生新的生产关系,中国的封建生产关系并不算落后,生产力仍在发展,这期间理学起着维护封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理论价值,理学经济伦理还能适应并促进封建生产方式的发展,因而具有进步性。明代中期,中国的经济出现了历史性的变化,新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出现了萌芽,面对新的社会变化,程朱的后辈理学家们不是努力建设一个合理的经济秩序,更新社会、国家的管理方式,以疏导、培育日益苏醒和增长的新经济因素的幼芽,而是仍然坚持天理的封建说教,企图以扼止“人欲”为代价,用强化道德秩序的办法来达到稳定政治经济秩序的目的,理学经济伦理对新生产方式的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阻碍作用日益显露出来。也就在这时,中国的种种问题和危机开始充分暴露,中国在世界范围内开始趋于落后,中国封建制度仍在农业文明的发展方向上继续缓慢行进,走向烂熟。毋庸置疑,中国社会经济由先进滑向落后,经济伦理没有突破是一个重要因素。到了近代,它的保守性和危害性更加明显。历史事实证明,理学经济伦理不可能促进中国的近代化,随着历史的发展,它作为一种文化类型的存在,与封建王朝一样被抛到时代的后面去了。

理学经济伦理在中国历史上的基本价值在于:促进封建小农经济发展,阻碍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在明代中期以前主要起着积极作用,在明代中期以后主要起着消极作用。

从总体上看,理学经济伦理对封建小农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适应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特点,维护和稳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法家族主义政治经济体制。唐代中叶以来的社会变革使中国封建社会形成了这样一种多层次的经济结构:从土地所有制结构来看,形成了封建国家经济、地主经济、小农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和皇帝、皇室宗亲、官僚贵族、官(乡)绅地主、自耕农、佃农等多层次的社会经济群体;从社会生产结构来看,形成了以耕织一体的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条件下的农业与手工业、商业等经济部门之间的特殊联系以及农民与手工业者、与商人的经济联系;从分配结构来看,形成了国家赋税徭役、官吏俸禄、地主地租、工商业利润以及农民劳动所得基本衣食生活资料等多层次经济利益分层。理学经济伦理把社会伦理问题与整个民族的社会心理活动纠缠在一起,将经济与伦理相重叠,最后完全从这一思维背景中提取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信息和方法,将政治和经济等各种矛盾作宗法伦理的化解和处理。这样,理学经济伦理一方面像一块模板塑造出符合封建政治和伦理规范的经济人格;另一方面又像一条坚硬的河床规范着经济这条奔腾不息的河流,以防其肆意泛滥。它把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纳入它的人伦道德之网,不仅给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又加上一条伦理纽带,而且把政治上的等级关系和多层次性的社会经济结构一体化、集权化和稳固化,从而具有极大的调节和聚合作用。

第二,适应了宗法制小农经济的社会经济基础。理学经济伦理竭力推崇家庭和家族的地位,强化家族血缘宗法关系,相信这是一种最合理的生产组织形式,由此推而广之,可以达到社会经济关系的和谐稳定。正是中国的宗法小农经济与理学伦理相结合,创造了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经济的繁荣。西方的经济学家一直认为追求私利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恩格斯也强调:“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类卑劣的――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1] 但是理学的公利主义由于找到了自己的社会经济基础,因而在现实中发挥着巨大的正面作用。这个基础便是宗法制小农经济。因为在家庭或家族内部,成员之间休戚相关、荣辱与共,一般会更重视情感心理的需要,集体感与凝聚力都是非常强的,家庭或家族的公利确乎具有极高的地位。应该指出,小农在一定的时期是具有很大创造力的。著名的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舒尔茨指出:“小农的经济行为在传统农业的范畴内,他们是一种富有进取心并能对资源作最适度运用的人。传统农业可能是贫乏的,但效率很高,它渐趋接近一个‘均衡’的水平。在这个均衡之内,生产因素的使用,较少有不合理低效率的现象。总之,小农作为一个经济人,毫不逊色于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2] 可以说,对于宗法制的小农经济,只要政府能“为政以德”,努力扶植并加以保护,至少能给一条生路,他们就能够使社会经济繁荣,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理学经济伦理的愿望。然而,尽管统治阶级都希望有这样的经济繁荣,但其贪婪的剥削本性使其不可能真正持续做到“为政以德”,天灾人祸总会把宗法制小农经济推向绝境,于是农民们铤而走险,揭杆而起。

第三,适应了封建社会的生产力状况。这突出地表现在重农主义、均平分配原则和崇俭黜奢消费观方面。“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决定性的生产部门。”[3] 中华民族属于农业民族,和世界其他古老民族一样,历来重视农业生产。重农主义作为封建国家干预和调节社会分工与产业结构应遵循的伦理规范,在宋代仍然是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在宋代以后,特别是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以后,一些思想家们不加分析地一味抑“末”,则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中国在宋代及以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社会生产力都是处于停滞状态,特别是没有新的科学技术的刺激,新的生产方式没有也不可能产生,社会财富的日趋集中和由此引起的贫富自发两极分化,只能使财富进一步以更大的规模、更快的速度集中在既不劳动又不经营的寄生性的地主阶级手中,农民失去土地之后,除了做佃农或沦为乞丐外别无出路,因而不仅不会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反而会使社会生产力受到更大破坏。理学的均平分配论对当时社会财富的集中和贫富两极分化趋势具有一定的遏制作用,有助于把社会各等级分层的财产占有等差距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使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在财富的占有和分配上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从而保持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相对稳定,促进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短暂繁荣。

“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4] 生产力越落后,消费水平就越低,社会越贫穷,消费结构就越简单,反之亦然。中国古代社会以男耕女织为主要生产形式,它只能提供粮食和衣料。这种小农经济的能量即使在太平盛世又能有多大呢?吃饭曾经是中国人的头等大事,温饱问题至今在不少地区仍未得到最后解决。可以设想,中国古代在这个问题上会是多么艰难,正像经济史告诉我们的,所谓“文景之治”、“贞观之治”,也只不过是勉强解决温饱,仓库里有一点余粮,而大部分时期,除少数人以外,难免啼饥号寒。历代思想家又有多少不是以温饱作为太平盛世的根基、礼乐文明的前提呢?因此,以温饱为社会消费目标,绝不是一个保守的目标。崇俭黜奢的消费原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国情所决定的,以此作为消费伦理是明智与现实的。它缓和了生产与消费的矛盾,稳定了国民经济;确保了积蓄,备战备荒;有利于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和抑制统治阶层的奢侈性消费。

第四,适应了封建社会商业发展的需要。自从有了社会分工就有了商品交换,商业是封建自然经济必不可少的补充部分。理学经济伦理虽然轻商,但并不否认商业存在的合理性,其经济伦理思想广泛地涵摄商业行为规范。在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水平低下,市场规则不完善,加之受到种种封建特权和其他因素的干扰与阻碍,价值规律不可能自由地充分地对商品经济发生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的商品交换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甚至欺诈性。理学提出的伦理道德法则作为一种作用于人的心理,作为实现社会经济心态协调统一的力量,自然有利于维持封建商业的正常秩序。商人们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促使买卖的公平进行,也愿意接受理学伦理道德教条的约束。例如封建社会后期,民间商业运行中形成的组织严密的“伙计”制度,就是我国商人利用理学经济伦理关于“人和”的文化资源,将传统的宗法家族关系转化为新的商业组合的一项创举。商业“伙计”制度的产生,不仅给日益发展壮大的商业补充了力量,带来了利润,而且也增强了商界的凝聚力和稳定性,从而促进了古代商业的发展。不仅如此,理学经济伦理还以一种特殊方式作用于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商业行为,这就是商人们大都同理学有着世代相沿的“血缘”关系。他们中不少人自幼熟读朱熹集注的科考教材《四书》,深受理学伦理的熏陶,从小就树立了践履儒学理想的抱负和志向,只是由于在科场中累试不第,或因家庭牵累,才弃学经商,弃儒为贾。商人与理学的这种特殊关系,足以表明商人与理学在精神上的相通之处。所以,商人们尽管埋头于苟苟营利的生意场上,却并没有遗忘理学的谆谆教诲,而且当他们在商场上发迹之后,其中不少人跃跃欲展少年志,弃商学儒或捐钱入仕。这对于他们来说,既是一种社会荣誉,一种事业成功的装饰,又是一种难得的资本,会给他们所从事的商业活动带来有形或无形的利益。单从伦理动因来看,正是因为理学既不否定商业的存在而又轻商抑商,所以中国封建社会商业才长期处于稚嫩状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宗法制小农经济的发展有其内在的极限。理学经济伦理对当时社会运行机制无条件的维护无疑会阻碍新的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从而妨害社会经济的突破性发展。事实上,自唐宋以后,中国农业经济的增长,主要是依靠开辟新的土地和提高集约化的程度来实现的。到了明代中叶,经济最发达的江南地区的农业经济增长,就明显地受到了边际效用递减律的影响了。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3.

[2] 西奥多・W・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第5篇

关键词:合作经济; 稳定性; 财务结构质量

中图分类号:F27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260(2008)02-0051-04

一、问题的提出

对于我国合作社发展而言,存在着两个路径选择:一是保持合作社性质,并不断发展和完善;二是由合作社发展为股份合作型企业。合作社向股份合作制型企业演进的机理是,合作社面临资本的挑战,一人一票和资本报酬限制原则将制约其吸引资本的能力,而采取股份合作制,可以吸引外来资本(股金之外投入的额外资本)和社会资本(非社员的资本),这也正是合作制在新的条件下的创新。有的股份合作型企业还会向公司型企业转变。我国农业的弱质性和农民群体的弱势特点,决定了股份合作制如同合作社一样,具有广阔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潜力。但是,对于非农产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过渡性组织形式,这是由其产权结构及其运作机制所决定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与合作社相比,允许资本参与分配,增强了吸引资本的能力,这是合作社向股份合作制企业演变的动因;同时,由于我国农村人均资源的微小化,使得股份合作制具有事实上的妥协困难①。这种演变,是伴随着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进程而进行的。因为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制度变革需要以强制力的规制形式确定游戏规则,从而保障以产权明晰为根本特征的市场要素配置,而这些制度保障都是针对合作经济的不稳定性(脆弱性)而设计的。

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从立法的基本层面界定了困扰我国基层合作社关于产权、组织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为农村合作经济主体进入市场确立了制度保障;同时,也为我们确定了符合经济人假设前提的边界。那么在合作经济逐渐趋于市场化并整体转好的当前,其主体企业内外因素是否协调趋于稳定了呢?如果是,又通过何种模式理解并解释这些现实因素对股份合作联合体的影响?这正是本文所关注的内容。下面我们试图以影响供销社企业财务结构质量的内部财务运行因素、组织结构因素和外部影响因素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二、文献回顾

工业化以前,小农经济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和地区。恰亚诺夫(Chayanov,1925)提出农民家庭经济单位的“劳动―消费均衡公式”。在他的“劳动―消费均衡论”里,均衡点是不确定的,它受到影响劳动辛苦程度和影响家庭需求的各种条件的限定,亦即家庭农场主的个人效用的难以测量性。这里如果换个角度思考,不妨认为恰亚诺夫是想表明农民家庭经济具有一定的低效性。我们不难发现,现实的小农经济中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也就是说在小农经济及其合作经济体内存在着不稳定性。

刘易斯(1988)的“二元经济”论指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是由两个不同的经济部门组成。其中的传统部门主要是自给自足的农业及简单的、零星的商业和服务业,其劳动生产率很低,边际劳动生产率接近于零甚至是负数,存在着大量的隐蔽失业。从生产方式上看,传统经济部门是“维持生计”的产业。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部门的任务就是为工业输送剩余劳动力,以廉价劳动力为工业部门创造利润,累积扩大再生产的资本;在剩余劳动力未输送完毕之前,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很难提高,始终处于停滞状态。从刘易斯的理论不难得出农业及其经济体是工业的附庸这样悲观的结论。

但是,舒尔茨(1964)提出了相反的意见,他认为,农业可以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源泉,“对于农业能否成为经济增长的一台强大发动机,已不再有任何怀疑了”。但是,他强调只有现代化的农业才能对经济增长做出重大贡献,而使用传统要素的农业无法做到这一点。所以,舒尔茨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把传统农业改造为现代化的农业。

故而,大家可以知道小农经济的弱项――脆弱性,难以妥协;也知道小农经济的发展前途――适度的集约,现代化。那么,让我们来看一下我国的现实情况:我国农村的基本国策是家庭承包制,而且保证30年不变,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经济仍旧没有跳出小农家庭经济的圈子。但是,我们同时也注意到促使小农经济变化的一个因素――合作经济。我们知道,任何资本的产生和发展,都是需要依靠生产资本的集约和商品流通的,这同样适用于将传统农业改造为现代化的农业,而合作经济以及供销社基层社和农村的天然联系,无可退让地担当了这样一个角色。从合作经济在我国发展的近况来看,合作经济的实体企业已逐渐在适应市场经济,并借助我国对于农村的倾斜政策,获得新的发展,而这种新的发展的一个最基本的效应,就是促进农村商品物资流通、扩大人员的就业和提高农村产业深化和现代化。

在看到合作经济的优点时,我们也要看到合作经济的弱点,那就是因为基层社的主体还是农民或面向对象是农民,所以基层社本身还带有一定的“脆弱性,难以妥协”倾向;另外,由于制度等因素的惯性制约,基层供销社本身还带有“低效”性质。

当前涉及财务结构质量的研究较少涉及合作社企业财务问题,近期文献中,李心合、葛志兴(2000)指出财务结构的合理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但财务结构分析一直局限于几项传统指标的浅层次分析,远远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多角度分析的需要。此外,张新民、王秀丽(2003)提出与企业财务状况质量特征有关的概念体系至少应该包括资产质量、资本结构质量、利润质量和现金流量质量,并从上述方面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质量特征进行了研究。

我们注意到,就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看,尽管有些研究也涉及到了合作社企业财务问题,但大多不够深入或局限于传统财务指标的定性研究,其背后隐含的深层联系并没有揭示出来。

三、对影响合作经济企业财务结构质量因素的分析

我国合作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与其他国家不同,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其发展经历了“三上三下”的曲折路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合作经济便遇到了重大挫折,20世纪90年代,全供销社系统曾经连续8年亏损,直到1999年,供销社系统的经营状况才开始逐渐好转。我们认为,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供销社系统的经济实体会成为真正的具有市场特征的运行主体。

(一)样本选择

近年来,尽管我国合作经济的发展进入一个相对较好的时期(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的倾斜),但是,从其转型的时间和效果来看,还存在着不稳定性,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主要考察供销社系统内各省的汇总情况,选择样本的期间定在全系统经济稳定发展时期。由于相关因素限制,我们仅获得了全国供销社系统2004年和2005年的统计数据,共获得以省供销社系统为对象的60个样本。

(二)指标说明

企业的财务结构质量表现在很多方面。基于本文的研究目的,更主要是出于对供销社系统企业财务结构质量稳定性考虑,在进行变量选择的时候,主要是从内部财务运行因素、组织结构因素和外部影响因素三个方面进行选择。

财务质量(CWZL):以基层社的全国平均值设置哑变量,超过平均值为1,否则为0。

利润(LR):考虑到基层社的实际情况,选用传统的利润来进行表征。其中按照基层社业务的分类设计其辅助指标农资利润和棉麻利润来计算利润总值。

内部财务运行因素: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财务运行稳定应当是实际资产利用程度高,长期资金比例适宜。这里将相关因素分为两组:待处理流资损失(LZS)、不用固定资产(BYG)和流动负债金额(LFZ)、长期负债(CFZ)。我们认为,由于合作经济的业务周期等客观因素以及相关制度的影响,这些指标能比较现实地从短期和长期资金的结构反映其运行的财务稳定性。

组织结构因素:供销社系统的资金结构一般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供销社资本、社员社股金和社员股金,这里我们把社员股金同供销社资本的比例称之为股权集中度(JZD),并以之来表征供销社组织结构中的股权控制倾向。供销社的社员股金从单个资本量来看都是比较小的(其中基层社中净资产基本集中在10万~50万元之间),很难产生简单再生产的规模效应,所以社员股金比例的加大,无论从产权的意义,还是从利益分配权的索取,及至经营机制的转变,都有着相当的现实意义。

外部影响因素:对于以往和现在的供销社基层社而言,来自制度的因素始终存在并一直影响着其运行。这里将收到的地方资金(CZJ)和地方收取的费用(DFF)作为外部影响因素。

(三)研究方法、结果及探讨

对我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内部财务运行因素、组织结构因素和外部影响因素三个方面因素使用SPSS软件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具体结果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

财务质量和利润、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收取费用、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在0.05水平上显著,这些都支持了我们在设置这些变量因素时的逻辑方向;但是我们同时注意到它们的相关系数都不大,这可能同宏观统计数据归聚后信息量减少有关。

长期负债和所有因素关系都显著,这说明长期借贷资金的比例是影响财务结构质量稳定的重要因素。就现实状况而言,供销社系统的平均权益比例2004年、2005年分别为1.695和1.013,这从事实上证明了这点。

地方资金和地方收取的费用是我们提到的影响财务结构稳定的外部因素,它们的存在表明了制度的影响。在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的现状下,对于合作经济主体的政策支持力度(资金的供给和索取),事实上直接影响着合作经济主体的生存和发展。

更为突出的是股权集中度同财务质量、利润、长期负债和地方收取的费用在0.01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主体企业的宏观运行稳定同股权的控制倾向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充分说明了我国从规制层面确定产权主体的经济意义我国合作经济法的一个主要贡献就是为合作经济主体赋予了法律上的保障,这里同样说明了这一点。。

四、结语

上述研究表明,在经济转型的现实国情下,合作经济企业运行的稳定性是同其主体企业内部财务运行因素、组织结构因素和外部影响因素等主要方面紧密联系的。尤为显著的是股权的明确对于合作经济发展稳定的重要性日益显示。对地方资金和地方收取的费用的分析表明,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要逐步巩固既有的改革成果,要充分认识到现代企业的产出功能除受制于投入要素的功能外,还受制于系统自身结构状况和外部因素影响。

总之,在企业乃至整体产业投入向产出的转换过程中,结构状况必然会影响其转换效率,进而引起系统产出功能的非线性变动。因此,重视结构研究,改善结构质量,才能提高系统产出功能,才能进一步优化合作经济的结构质量,增强合作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李心合,葛志兴. 2000. 财务结构分析的新思路[J]. 浙江财税与会计 (6).

刘易斯. 1988.二元经济论[M]. 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42.

舒尔茨. 1987. 改造传统农业[M]. 北京:商务印书馆:104-106.

张新民,王秀丽.2003. 企业财务状况的质量特征[J]. 会计研究 (9).

CHENNERYED H B. 1988. Development economics manual[M]. London:288.

The Stability of Cooperative Enterprises Operation in China:

Study of Quality Factors of Financial Structure

ZHANG Heng LI Changan2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ngBu 233030)

第6篇

关键词:企业;传统经济管理思想;当代经济管理;影响

传统经济管理思想是我国当代经济管理发展演变的基础和理论前提,并指导着当代中国经济管理的实践。当代经济管理是在复杂的社会大环境下,企业为达到其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而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实施的计划、组织、调控等,以促进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虽然当代经济管理与传统经济管理有所不同,但其依然受传统经济管理思想中某些成分的影响,需要加强传统经济管理思想对当代经济管理影响的研究,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传统经济管理思想的内涵

中国传统经济管理思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针对于自然资源;二是针对于社会资源,且两者皆受我国传统文化和社会制度的制约,具体表现如下:

1.儒家文化思想对传统经济管理思想的影响

我国古代社会的核心文化理念就是孔子的儒家文化思想,其影响并制约着我国社会制度及结构的形成和发展,也自然而然的影响着我国传统的经济管理思想,其也为我国封建社会小农经济为主的经济结构的稳定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在儒家文化中对于经济管理强调的是“均平”思想,也即实现人们经济生活上的平等、满足,并最终实现其核心的儒家教化思想“仓廪实而知礼仪”。

2.重农抑商思想对传统经济管理思想的影响

重农抑商思想起始于春秋并贯穿着我国封建社会的整个发展时期,“士农工商”的思想深刻影响着经济在当时社会背景下人们心中的地位,也就致使了我国传统的经济管理思想存在很大的狭隘性,如孟子的片面经济思想“为富不仁”、荀子的“工商众则国贫”的思想理念等,都是重农抑商思想的重要体现,其严重限制和约束了中国传统经济管理思想的发展和进步,也与现代社会中经济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有所不同。

3.国家同构思想对传统经济管理思想的影响

我国传统的封建社会结构是小农经济的社会经济基础以及在此结构上形成的封建式宗族制和大家长制。这种国家同构思想使我国传统经济管理思想留下了“集中管理下的金字塔”思想烙印,并限制了其前进发展的方向。

二、传统经济管理思想对当代经济管理的影响

1.传统经济思想对当代经济的正面影响

传统经济思想并不是完全不适应外国当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中的一些优秀管理思想是值得借鉴和发展的。如孔子所提的“仓廪实而知礼仪”思想、“均平”思想等都影响着当代经济管理体系的建设,如各企业都更加重视员工福利分配的公平性等,以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主动性,为完成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2.传统经济思想对当代经济的负面影响

我国传统的经济思想是建立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之上的,其中的一些负面成分亦根深蒂固的影响着现代人对经济发展及管理的认识,如小农经济发展中竞争意识的缺乏等都深刻限制着我国现代经济管理思想的发展,这种“守本”的、不思进取的思想使得一部分国人既不敢放开脚步发展经济,又羡慕着一些经济发展的开放性,这是一种民族的劣根性。

3.重农抑商思想对当代经济的影响

重农抑商思想在我国社会存在了千年,在封建社会时期,其虽在一定程度上维持和巩固了社会结构的稳定性,但其不再适合当代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其中的“农为本,商为末”思想严重制约了当代经济的发展与进步。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也就意味着,唯有经济发展好了,国家也就随之而好。因此,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摒弃重农抑商的封建思想,重视商业发展;摒弃“轻商重农”的思想,培养人才及企业的创新意识、冒险意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4.国家同构思想对当代经济的影响

国家同构思想形成的经济“金字塔”式管理思想对我国国企经济及管理结构的影响较大,并在建国初期支持和维护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稳定性,给国家带来一定的益处。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西方管理思想的引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其不再适应我国现代化背景下的企业管理,这种统一管理的金字塔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当代经济管理的发展。因此,在我国企业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的过程中,这种思想逐渐被摒弃,国企等企业逐渐开始了股份制企业结构,更加重视企业的平面化管理。

三、结语

当代经济管理和传统经济管理都是我国经济管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是前者形成的基础,并制约着前者的发展进步。因此,在我国当代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对于传统经济管理思想要认真对待,攫取其中的有益成分,并用于当代经济管理的过程中,以促进当代经济价值观念的转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添动力。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农村;齐老方式;现状

中图分类号:D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9-0132-01

1 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现状

1.1 家庭养老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

家庭养老就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家庭成员或家庭为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等生活保障的养老方式,主要是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

由于农村经济不发达,分配方式单一,农村老人对家庭存在很大依赖性。养儿防老成为农村人的普遍思想,成为我国的传统观念。此外农村老龄人口在不断的上升在经济上属于弱势群体,收入水平低,土地收入是他们的主要来源,这种现象必须依托家庭子女的力量,才能使得老有所养。

1.2 其他养老为补充形式

(1)集体养老。

改革开放前,社会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孤寡老人在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给予照顾和物质帮助即“五保供养”。在我国的五保制度,有的采取分撒供养,即由村组织负责或由邻里照顾;有的采用集中在养老院(敬老院)供养,将“五保”老人安排在乡镇或农村养老院,统一安排吃、穿、住等生活需要,并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照顾。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正式的养老保障制度,政府为保证广大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实施的。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是完全积累型的个人账户制,每个农民的养老金水平完全取决于个人账户积累的期限和积累的数额。投保的期限越长,积累的金额也就越多,受益也越大。

(3)商业保险养老。

商业保险养老是在农村地区富裕的农民主动购买商业保险,定期缴纳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由商业保险公司返还一定的金额,以此解决农村参保人员的养老问题,商业保险费完全由参保农民自己负担。

2 我国农村养老的现状分析

在我国农村养老的方式中,主要还是家庭养老为主,存在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是农村传统经济和传统孝文化的影响。

(1)中国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古代社会是以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家庭绝大部分是小农家庭,这些家庭或者自己拥有一小块土地。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是整个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家庭在整个社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既是生产实体,又是消费实体和赡养老人的基本单位。

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条件下,老人在家庭中的地位还体现在家中的财产和最终控制在老年人手中。在我国传统的农业社会里,特别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济和私有制条件下,子女没有生产和生活资料,并且被束缚在以父母为核心的家庭中,家长在子女的心目中有绝对的权威。另外,老年人可以对家中的财产进行统一分配,并对家庭成员的收入和风险进行集中调节,这恰恰是家庭能够承担养老的经济条件。

(2)传统社会中农业占主导地位,农业生产是中国古代的基本生产方式。农民的春耕、秋收都依赖于天时地利,经验在传统农业生产中起着关键性作用,而社会中具有经验的是老人,这就奠定了他们在家庭中的核心地位,老年人的阅历和经验是不可或缺的。这是传统农业社会孝敬老人的社会基础。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道思想为家庭养老提供了思想上的准备,成了中国人最重要的行为准则。中华文化的孝道意识大大加固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增强了家庭和社会结构的稳定与和谐,中国的家庭养老传统之所以能够弘扬至今,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以血缘为基础的孝道思想。

在现代社会,老年人失去劳动能力,就只有依靠自己的子女,这种反哺式养老正适应了当代老年人的心理状态,因为家庭作为提供情感和心理需要的基本单位是养老最满意的理想场所,也是其他场所不可替代的,并且家庭的供给成本低以及组织结构的稳定性,成为了家庭养老的重要原因。

其他养老方式作为补充,在当前社会还没有成为主要形式的原因是经济发展不能支撑社会养老资金的支出。

①在农村集体养老方式一般是由乡村政府组织的,其筹资方式主要是作为参加方的村集体向农民收缴集体养老费,或直接从村集体公积金或公益金中支取等其他方式筹集基金来修建维持养老院的运作,或直接作为养老生活费给“五保户”。

但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集体养老方式也在逐渐弱化。农村集体办敬老院个数下降,集体养老一般只局限于“五保户”,这种制度只相对有效地保障了特定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而这部分老年人群体占农村老年人的比重十分有限。此外,这种养老模式对地方财政投入的依赖性高,而缺乏可行性和稳定性。同时,由于不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集体养老模式在不同地区差异性很大。所以,集体养老不具备普遍性。

②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经济结构差异,农业人群经济实力差异等原因,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大的不同。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只鼓励具备投保条件的农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所以,目前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大多是较发达的农村地区,那些不发达农村地区和贫困农民无力投保。这种“嫌贫爱富”的现象是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