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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基层治理成效范文

时间:2023-08-21 16:57:57

序论:在您撰写社区基层治理成效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社区基层治理成效

第1篇

我们这次检查,原来没有安排汇报会,按照“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五大重点工作,主要查看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特别是学校、社区的依法治理及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情况。县委、县政府举办的这个如此高规格隆重的汇报会,我表示感谢。刚才书记组织观看了《“五五”普法结硕果》专题片,县长又详细汇报了县的“五五”普法依法治县情况,我感到受益非浅。给我的总体感觉是:县高度重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工作思路清晰。法制宣传教育到位,重点突出。依法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加强了民主法治进程,促进依法治县工作全面开展。特点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思路清晰、形成格局。

一、领导重视、机制健全

县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工作齐头并进,形成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方方面面、各方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要求,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社会管理由依靠行政命令向依法行政转变;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这“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及现实效果在县的汇报时得到了具体体现。

二、法制宣传教育重点突出,宣传效果良好

可以说我们利用传统的宣传手段从50年代的学文件,7、80年的刷标语,再到现在利用媒体,都用上了,且宣传手段不断创新,特别是近年来全县普法宣传工作做到了“广播有声、报刊有文,电视有影、网络有页”,“12?4”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势”。体现出法制宣传的主体格局已基本形成,效果明显。

三、坚持普治结合,基层依法治理成效明显

我们学法用法必须加大法制宣传,进而实现依法办事。看了城关镇向阳社区、北街社区,其中北街社区建立楼户长、综治健全,通过孩子带法回家见缝插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突出。这里什么突出就学什么,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后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看到了普法依法治理的实效。我们看到城关镇新堰村开展法制宣传的同时,积极落实“四民主、两公开”,民主政治建设好、干群关系密切,经济发展,奔小康步子也加快了;坚持“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就是扩大基层民主,我们要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检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机遇,体现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民主意识的增强。这是我们的总体看法,总之,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成效是明显的。下面我提点要求和希望:

一、进一步提高对普法依法治理的认识,增强全民学法、用法、守法观念,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增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力度,促进守法观念。民主法制是政治文明的体现,提高政治文明、强化民主政治。西方为什么对我国反感,日本为什么对我们强硬,关键都在于我们的民主政治,他们不懂,也不了解我们的民主政治。我们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镇、依法治社区、依法治校、依法治企,是治“权”的。“五五”普法提出的法律意识向法律素质的转变,社会管理由依靠行政命令向依法行政的转变。第一个是全社会性的,第二个则是社会事务管理部门、单位。依靠法治,任务是长期的。民主政治建设须要几代人去建设,仅“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是不可能做到的。现在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其最终目的之一依然是民主政治建设,要求提高执政能力,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制进程,最终都要落实在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上,为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人才、素质、才能也好,遵纪守法是底线;人人都不能犯罪,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我们的领导、人民是向“前”看的,作为国家前途是向“后”看的,看子孙后代的素质,法制观念。加强法制宣传要多种形式,即要在形式上全面,又要在内容上落实,加强法制宣传不是要求每个人都精通每一部法律,但公民必须明白自己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要加强传统宣传模式与现代宣传模式的结合,进一步加法 制宣传教育,形式要各式各样。北街社区利用家长接孩子,将法律带回家,见缝插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这一种方式应该成为经验。

第2篇

一、主要问题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缓慢。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乡(镇)一级尚能依托乡镇司法所完成建设和运行,但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滞后,作用发挥不足。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不足,难以做到专人专职,同时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律师参与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有时也只是为了完成基础任务,部分法律服务工作者能力不足,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切实解决群众需求。

二是依法治理工作水平有待提升。个别单位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统筹推进不到位,主动创新意识不足,依法治理成效不明显。部门间缺少联系,在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单兵作战”现象,缺少集成效益,缺少资源整合及资源共享,存在一定的资源浪费。

三是基层干部法律素养有待提高。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现行法律一知半解,法律知识普遍缺乏,法治意识普遍淡薄,习惯于执行上级交待的工作任务,以“实干”和“实效”为原则,一般不认真研究政策和法律,甚至偶尔存在不依法办事的情况,不能正确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是基层群众法治意识相对淡薄。一些群众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习惯于习惯,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依法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依法维权意识不足,遇事找法情况不乐观。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习惯于自行解决或者选择上访甚至作出过激行为,导致违法犯罪。

五是普法宣传尚未真正深入人心。普法宣传一般情况下难以适应群众对法律的多样需求,普法工作仍存在普法形式单一、缺乏针对性、宣传工作缺少深度、实效性不够强等问题,导致群众对普法活动的热情降低,关注停于表面。部分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普法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某些普法宣传活动甚至存在形式大于实质等问题。

二、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城乡基层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部门联系合作,建设法治乡村,统筹推进基层示范创建,特别是在阵地建设上要统一谋划部署,避免多方设计造成资源浪费。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积极动员乡镇、村社持续深入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

二是增强法治意识,带头学法守法。加强村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紧紧围绕当前农村工作实际,将法治教育培训与其工作实践有机结合,把依法办事作为基层干部履职的硬要求,切实提高村干部建设法治乡村的能力。持续深化基层综合执法改革,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综合执法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第3篇

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各部门要对本街道(镇)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认真落实阜平县街道(镇)和社区等基层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和责任制。督促各基层单位及物业服务和企业全面实行网格化巡查办法,增强一线巡查力量,增加日常巡查频次;综合运用无人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等技术手段,快速发现新增违法建设;完善群众举报和反馈制度,畅通信箱、电话、手机APP、微信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快速拆除机制,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要立即予以制止,坚决刹风止乱。

二、有效治理存量违法建设

推动我县按照“一区三边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确定的治理目标,完善“一区三边”违法建设台账管理,有效处置存量违法建设;明确违法建设处置计划和分阶段处置任务,压实相关部门违法建设处置责任,建立联动查处、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处置存量违法建设,杜绝选择性执法;坚决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优先拆除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其它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也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选择部分典型案件公开挂牌督办,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形成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

三、建立健全惩防长效机制

推动各部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建立违法建设惩防长效机制;不断总结违法建设治理经验,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健全治理工作机制,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违法建设防控和治理体系;强化社会信用管理,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和约束机制,倒逼形成不敢违法建设、不愿违法建设的格局;统筹规划建设配套服务设施,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适应市民居住生活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抵制违法建设,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全面强化综合考核评价

第4篇

关键词:网格化管理 网络化治理 社会管理创新

1、“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兴起及其局限

重属地管理,轻属人管理。属地管理具有明显的静态性管理特征,忽略了现代社会日益增强的社会流动性;属人管理则坚持以人作为其服务的核心对象,对社会实施动态的管理。网格化管理模式虽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了对基层社区公共物品(如对井盖、路灯等)的效率与供给能力及基本服务信息的了解与掌控能力,但其运行理念与实质仍然内含着被管理对象的属地性质,强调对一方地区的管制。

重条块控制,轻整体治理。网格化管理模式致力于将属地分割为若干不同条块,政府“派”专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其主要特点在于各条块职责相对明确。正如“网格协管员”所言,网格就是他们的“责任田”,在其各自分管的范围内,出现的各种问题都由他们来解决。在注重条块分割的同时,这种社会管理模式也往往忽视了社会系统的整体性特征,人为割裂了社会系统内部各种联系,往往导致基层社会管理中只重条块、而忽视整体的社会管理模式。

事权下放,治理资源却不足。在网格化管理中,采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模式”的运行机制。从表面上看,这一管理方式将管理的权限下放到基层组织中去了,但事实上是责任下放而权限不足,则加重了基层社会治理单元的负担,使得网格运转不良。因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非一级政府组织,但这种管理模式却又反而加剧了它的行政化倾向;它没有法定的财权,却同时又要负有更多的责任。

管理成本过高,政府财政负担重。在网格化管理的推行过程中,政府往往要根据网格的划分来配备相应的社会网格协管员,在面对社会失衡时也需要动用各种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手段等去面对单个的“居民”,这就造成了过高的社会管理成本。

2、网络化治理的内在价值与理念

网络化治理鼓励社会参与,促进主体多元参与机制。在网络化治理中,政府依然是社会治理的核心主体,但政府与其它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构成相互依存的网络体系,各网络结点之间是平等与合作的关系,在合作中“各负其责、各司其能”。

网络化治理注重引导价值共识,促进合作机制。合作机制是网络化治理的主要运作机制。在网络化治理中,各主体之间通过合作共治代替竞争对立,增进公共价值。公共价值是网络化治理的共识价值,它是高于个人价值、部门价值、地方价值之上的社会合意基础上的共同信念。

网络化治理主张培育社会资本,增进信任机制。社会信任既包括官民之间的信任,还包括公民之间的信任,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之间的信任。社会信任是合作的必要前提,是共同行动的基础。当前社会基层政权组织与群众自治组织权威的弱化,与群众对基层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的信任缺乏有关联。“中央政策是好的,只是地方干部念歪了。”而由于地方干部无法取得群众的信任,很多工作难以推进,从而也容易形成基层管理干部“过一天算一天”的消极心态。

网络化治理强调利益共享,增强协调机制。利益共享是包容性增长过程中社会利益分配中的公平、公正,利益共享既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居民之间的利益共享,还包括政府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利益共享,政府与市场、民间社会之间的利益共享。而现实的社会管理实践中,许多社会矛盾与纠纷的引发多是由于利益分配的不公正、不平等。

3、实现从网格化管理到网络化治理的转型

加强公共文化建设,促进社会价值共识。网络化治理的核心运行机制是通过培育社会资本形成社会信任与合作关系,而这种关系的维系不再仅仅是利益的纠葛,更是一种价值上的共识与相互认同。而社会价值共识与社会认同的形成,其根本在于通过社会公共文化建设,把社区建设成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在一个共同体中,信任水平越高,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从短期来看,公共文化建设难以见成效;但从长远来看,这实是一项战略任务。而社会公共文化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念,发挥传统文化道德伦理观念的约束机制,形成人们在观念、信仰与心理层面的价值共识。

加强公共权力监督、促成利益共容共享。当下社会矛盾与纠纷的增多,其根本在于利益分配不正与冲突;而利益分配公平、公正的缺失在于对公共权力缺乏监督。加强公共权力的监督,一是通过完善法制建设,通过法律制约权力;二是加强社会协商与公众参与,通过权利监督权力。网络化治理强调社会组织与公众的参与,而这种参与又能起到监督与制约公权力的效果,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促进社会利益共容共享,同时还必须尊重人民的选择权与自。

权限下放,促进地方治理的多元与差异。赋予地方基层政权相应的自限,促进地方自治,从而促进地方治理的多元与差异。要改变现有压力型体制下的考核机制,同时改革“条块分割”体制转向注重对“块”的建设,促使基层政权组织从消极“维权”到积极“治权”的转变。

基金项目:2013赣州市社会科学研究百题(13087)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王喜,范况生,杨华等.现代城市管理新模式.城市网格化管理综述[J].人文地理,2007.

作者简介:

第5篇

本文作者:焦俊峰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治安治理资源整合的社会基础考察

治安治理作为国家政治的一部分,其过程必然涉及权力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具体分配。治安治理决策的制定、实施、评估、调整等环节,反映了国家和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同时,国家和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反过来也影响治安治理的效果。因此,本文主要从市民社会理论层面理解和使用“社会基础”一词,即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7]。前述以国家和社会为载体的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需要考察市民社会基础。作为有威权统治传统的中国,整合社会治安资源应注意中国社会的发育程度,即中国基层社会是否拥有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能力、方法和制度资源等。市民社会的发育程度对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有重要影响,其核心在于基层社会和公众参与治安治理的深度和广度。除了公众参与,社会结构、社会信任、社会关联类型等也会影响社会治安治理的运行过程。具体而言,可以从三个层面分析基层社会对治安治理资源整合的影响:一是在基层社区范围内,从微观层面考察基层社会和公众在治安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在县域范围内,从中观层面分析社会力量对治安治理的影响;三是在国家范围内,从国家与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宏观层面分析市民社会在治安治理中的地位和功能。从当前中国基层社会的政治现状考量,治安治理资源整合面临的困境在于:社会资本存量的匮乏和市民社会发育状况不理想。①首先,虽然中国的社会力量在改革开放后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建国后高度发达的行政体系以及改革开放后社会流动性对基层社会结构的建设性破坏导致市民社会尚未构建起来,国家力图培育的基层民主与预期目标之间仍有较大差距,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尚不成熟,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治安治理在基层社区的运行,社区警务、社区矫正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即是例证;其次,市民社会的不成熟往往伴随着社会资本的匮乏,社会结构的调整也在一定程度削减了静态社会结构下遗留下来的社会资本存量,导致当前中国的社会资本总量比较匮乏,社会参与的热情、广度、深度均不够,缺乏制度化的手段和途径。由于社会的转型,我国缺乏长效的制度和机制调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治安治理工作,这是社会参与的实践困境。在国家治理理论中,发达的公共精神是良好社会治理的决定性因素,但传统中国的治理模式无法孕育发达的公共精神,而公共精神的缺乏又导致传统中国无法实现更好的社会治理。在当今中国,治理模式的转变为公共精神的培育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也对发达的公共精神有了更为迫切的需求[8]。对于治安治理而言,社会参与的贫弱也就意味着治安治理效果的下降。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以社区为依托,从培养社区的“公共精神”着手。治安治理能够取得成效的基础和关键不在于政府及其警察,而在于社区及社区公众。一方面,社区公众对安全的诉求是警察开展工作的动力和方向,社区公众是公共安全的直接受益者,对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治安问题有最为直接的感受,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是警务决策重要的信息源;另一方面,社区公众参与是治安治理的重要内容,不仅仅是提供建议和意见,更重要的是直接参与到治安治理中来,社区公众能否参与、参与的范围与程度是否合理、参与方式是否科学是治安治理能否取得效益的关键所在。由于力量的分散和组织能力的相对缺乏,公众的参与并非顺理成章,而必须依靠政府及其警察的组织、协调,以整合社区公众的力量,发挥社区公众的作用。因此,必须有意识地培养“公共精神”。公众参与治安治理必须使其意识到:作为社区成员,社区治安事关自己切身利益,诸多治安问题仅仅依靠政府及其警察难以解决,自己有义务参与治安问题的解决。参与治安治理不是代替政府及警察,也不是简单的协助,而是作为主体之一共同解决治安问题。所以,公众在配合警察搞好治安管理和犯罪控制中除了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社区安全系数和心理满足外,亦能提升自己的公民观念[9]。与西方相比,我国社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普遍不高。社区公众的参与分为两类:一是动员性参与;二是自觉性参与。在我国,动员性参与一直是主要的参与方式,但这种参与方式的持久力不够,随意性较强,难以保持长久的效力。据托马斯•海贝勒2003年至2004年在中国沈阳、重庆和深圳的一项调查(调查对象为38名市、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各级地方官员和140名经筛选出来的社区居民),社区参与程度普遍不高。比较而言,沈阳的社区参与程度最高,其中大部分人是大型国有企业的员工,邻居之间相互认识,人们对国家的期望很高,党员在社会参与中占有较高比例;重庆的社区参与程度处于中等水平,人们对国家的期望明显小很多,党员在社会参与中的比例也较低;深圳的社区参与程度最低,原因是移民城市内部缺乏地域性联系,人们相互不认识,而且由于收入和文化素质相对较高,作为社会中间阶层的群体具有较强自我意识的生活态度[10]。虽然该项调查不能说明整个中国的社区参与状况,但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由于传统中国是一种威权统治,在这种统治模式下,民众习惯于服从而不是参与,造成当前培养“公共精神”存在一定的困难。实际上,即便是在以邻里守望为主要方式推行社区警务的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社区公众对邻里守望的参与热情也在下降。这说明,即使在社区参与程度较高的西方发达国家,治安治理中的社会参与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在我国,必须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官僚体制下国家力量效率低下和社会力量发育不足的现实难题,通过各种政治活动、文化活动、社区自我管理活动等,培养社区公众的参与精神,并使传统的动员式参与逐渐转化为自觉性参与。只有社区发育成熟了,自我管理和自我组织才能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并得以自觉自发地长期实施。

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路径设计

在治安治理实践中,我国一贯重视对治安治理社会资源的挖掘,注重发挥群众在治安治理中的作用。但从具体实践看,这种做法存在两个问题。其一,社会参与治安治理在某些情况下意味着安全责任的转移,即本应由政府完成的维护治安的职责被转移到基层社区,这种做法从政治上和法律上受到质疑。从理论上看,政府在将治安治理的某些责任转移给市场化的组织后,可以集中精力于必须由政府完成的工作。但是,公共安全供给的市场化与私人化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政治合法性,另一方面则使原本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具有私人产品所固有的差异性和不平等性,有公共安全富人化的嫌疑。因此,在社会转型中,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作为辅助力量,与政府协作提供公共安全可以弥补国家治理资源贫弱的结构性缺陷,但政府必须牢牢掌控治安服务的质量标准和监督权,以弥补和遏制治安服务市场化与私营化的消极后果。其二,由于制度创新的缺失以及分散化的改革导致社会资源的整合效果比较有限。从全国来看,不少地方根据地方治理经验创造出了适合本地实际的整合机制,但作为常态化的制度并未系统性地确立下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治安治理资源的运用。的确,由于性质、权力内容的不同以及具体方法的区别,治安治理国家资源和社会资源发挥的空间和效果存在一些差异,这就需要用具有实践操作性的制度进行整合,优势互补,以取得良好的治安治理效果。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分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力量和基层社区之间以警察为纽带,建立长期的协商沟通机制,将双方的力量有机整合;二是国家力量与市场化组织、基层社会与市场化组织之间以契约方式由市场化组织完成对公共安全产品的生产供给,为治安治理提供市场化的补充。通过制度创新和市场化手段,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发动基层社区的力量开展治安治理。首先,这种模式坚持依靠国家现有的制度资源,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协调作用,使警务工作围绕着基层自治活动展开,避免了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带来的抵触和对抗情绪,也使居委会的凝聚作用有了充分的发挥。其次,这种模式根据不同情况通过方法创新充分挖掘基层社区的力量,即一方面充分利用市场化的保安组织,将公安机关的工作与小区物业、大型商贸城、娱乐场所、金融单位和重点企业等区域的保安工作联系起来,有效整合利用这些区域的治安治理资源;另一方面则通过有偿服务以及动员方式发动下岗职工、低保人员、退休人员、治安积极分子组成专门的安防队、义务巡防队,整合社区的人力资源。再次,这种模式坚持立足社区,根据社区的具体问题提出对策,将社会矛盾与社区问题解决在社区,以保证社区的稳定和谐,从根源上解决犯罪诱因,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及其对抗犯罪的能力。具体思路是:在社区外的公共空间,国家力量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资源和方法资源,继续提供公共安全产品,通过日常巡逻和案件查处,维护社会治安。但这种方法提供的是无差别的安全服务,仅仅靠政府及警察的服务难以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层次化的安全需求。对此,可以通过自治化和市场化两种方式予以弥补。自治化是在政府及警察的指导下,基层社区组建自己的力量开展治安防范。但这种传统方式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需要融入一定的市场化手段。如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治安治理资源整合机制的创新中,通过宣传、发动群众重组了324支共计1614人参与的义务巡防队负责社区白天的门栋(店)关照和义务治安巡逻。并在对传统的义务性群防组织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安防队、保安队、义务巡防队的建设。以每月由社区统一筹资发给适当报酬的运作方式,从社区下岗职工、享受低保的群众中挑选了520名年富力强者组成260支安防队。①更为普遍和可行的做法是,根据“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推行保安有偿承包安防责任制,即以契约的形式将局部区域的治安治理活动交给保安服务公司。当然,这种方式下,国家力量并非不再参与治安治理,而是通过定期的治安联席会议方式与社区代表、保安组织沟通协商,共同参与治安治理。事实上,在这种模式中,警察组织和社会力量无法割裂,社会力量参与治安治理必然需要借助于警察组织的各种资源,否则其合法性以及治理效果都将存在问题。这种模式涉及国家资源、自治资源和市场资源三个主体和指导协商、市场契约两种合作机制,其性质各不相同。政府及警察和社区之间是协商指导关系,而社区和市场化的保安组织之间是契约关系,为了确保机制的有效性,必须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从目前来看,上述模式运行较好的社区代表有武汉市民意街社区,其具体做法是经费由社区收取、管理和监督,安保队的组建也由社区自己负责,派出所只对具体的技术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具体的责权利分配进行监督[11]。这种做法既避免了公安机关重复收费的嫌疑,又充分发挥了基层社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基层社区存在差异,具体的治安问题也有其独特性,作为国家力量的警察组织由于其工作的普遍性难以深入了解和充分考虑这种差异,作为社会力量的基层社区又缺乏警察组织所拥有的权威性治理资源,无法充分利用官方资源去解决所在社区的治安问题。合理的解决途径是,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资源整合,双方通过对公共利益的考量、对自我利益偏好的修正、对具体目标方法手段的选取最终形成共识,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实现治安治理目标。从笔者掌握的资料看,基层治安状况较好的社区,警察组织与社区往往有比较好的互动,这些社区可能没有正式的协商制度,但非正式的沟通与交流同样可以起到协商的作用。通过有效的协商沟通,代表国家权力的派出所与基层社区达成共识,以此为基础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在“群防群治”理念的指导下,有效整合治安治理资源,形成科学的治安治理资源结构。这种资源整合机制运行的结果使得多元主体在治安治理中的关系出现多样化,凸显了治安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具体表现为由警察组织主导并以平等的地位与社区进行交流与协商,根据各自的价值需求达成治安治理目标上的一致。在目标的指引下,双方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通过具体的方法手段实现既定的治安治理目标,以维护社区良好的治安秩序,满足警察组织的职能要求和社区公众的安全需求。

第6篇

驻村工作队七五普法工作总结

自2016年全面启动“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来,z驻XXXX村工作队严格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

一、以点带面,抓好村民法制教育。利用农民夜校、升国旗等日常活动,以“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高墙”为主要内容,抓住“3.15”、“6.25”、“7.1”、“12.4”等重要节假日,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法制宣传阵地作用,采取以案释法面对面法制讲座、宣传橱窗、手机报、广播、电视、网络、电子屏、标语、横幅、咨询台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印宣传指南、宣传画册、纪念册、小手册、宣传单、挂图、展板,利用赶集日、大走访等活动,直接发放给群众,解答群众法律问题。五年来,我村共计开展专题法制教育课15场。

二、扎实开展“法律进高墙”活动。针对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实行法制教育与帮助扶持相结合,通过拓宽安置渠道,加大安置就业力度,帮助解决扶贫资金,从源头上控制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稳定。

三、强化矛盾纠纷处理成效。积极探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新机制。以重大节假日、社会敏感时期、特别防护期为重点,全面推行“大排查、细调处、重预防”工作,)坚持每周一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严格按照“五个一”和“三个不放过”的要求,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7篇

(一)大力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加快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建立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救助工作机制。二是推进低保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提高低保标准。三是按照新的医疗救助办法,管好用好大病救助资金,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实现低保家庭患者住院在医院直接结算。四是继续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争创1个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2个省减灾示范社区,不断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五是加大慈善助学救助,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对高等教育新生就学困难的学生,每年由慈善会和教育基金会共同救助1000人;对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六是大力推进暖心工程,建立健全以政府救助为基础、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

(二)积极助推养老事业发展。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优惠政策,推进养老事业的快速发展。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日间照料服务设施的建设,以PPP模式筹建全市社会福利中心;推动扶持养老事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业;继续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落实,力争2015年养老服务补贴率达到50%以上。二是继续推进敬老院提质改造三年行动,完成葛家、大围山、沿溪、高坪、七宝山、澄潭江等6所乡镇敬老院改扩建项目;进一步提升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3-4所__市级示范敬老院和6所__市级示范敬老院。

(三)进一步开展基层依法自治工作。一是按照《__市推进城乡居民依法自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指标达标。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村(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二是开展服务品牌、精品社区创建,选树一批社区服务管理成效显著、群众满意的社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三是依据上级安排部署,抓好全市第九次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四)大力推进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一是按照省市关于“双带双促”活动相关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双带双促”活动,促进双拥工作健康发展。二是着力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知晓率达100%,有意愿的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培训率达100%。二是全面落实好各类优抚政策。按政策做好追烈、评残和新增优抚对象的认定工作;规范抚恤补助发放程序,确保实现各类抚恤补助社会化发放;加强优抚经费管理,建立优抚对象亡故月报制度,杜绝抚恤补助吃空和冒领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