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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的内涵范文

时间:2023-08-18 17:26:28

序论:在您撰写金融危机的内涵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金融危机的内涵

第1篇

现代金融理论是行为心理学产生的基础。上世纪50年代初,现代金融理论被正式提出,它认为,当前的证券市场上具有多样的风险,这些风险可以分为两类,即系统性与非系统性。投资的多样化不会导致系统性风险的消失,而非系统性风险却能够因此而消失,这就造成了风险的区别,即可分散与不可分散。由于风险存在区别,投资者有了更多的选择,可以选择冒着较高的风险获取更多的收益,也可以在较低风险小减少自己的收益,金融产品整体的风险与收益成为了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部分西方经济学家从心理学的角度对投资者的行为进行了分析,他们发现,大多数投资者自身是不理智的,因为投资者具有过高的期望值,所以他们不懂得去规避风险。很多投资者在盈利之后反而会出现不满足的心理,没有认识到风险重要性,期望会因此而提升,一旦出现亏损,投资者才会认识到风险,学会去规避风险。这一理论可以被认为是行为金融学的初始阶段,因为它加入了心理学方面的元素。上世纪80年代,行为金融学完全发展成型,研究者找到了金融学与心理学的契合点,能够通过心理学解释众多投资者的行为,让金融市场获得更好的发展。

二、行为金融学的概述

投资者行为与心理存在的关系,是行为金融学的主要研究内容,它将投资者的心理分为两部分,即价值感受、理性趋利。价值感受指的是在资本市场上,投资者表现出的心态与情绪,有些投资者容易受到他人的感染,他人的行为与情绪会对自己的投资行为造成影响;有些投资者在投资时患得患失,举棋不定;有些投资者热爱风险,因为他们相信有风险才能有收益。理性趋利指的是了解各类金融理论,例如资产组合理论、套利定价理论等,以理论作为基础,购买金融产品,保证自身能够通过投资获得相应的利益。价值感受是行为心理学的主要内容,因为其中涉及到了投资者的心理活动与行为变化,但是部分学者认为,行为金融学只是单纯的将金融学与心理学进行融合,自身不能成为独立的学科,因此,行为金融学始终存在争议。

三、行为金融学的作用

(一)调整投资者的心态

在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具有以下几种心态。首先,从众心理。很多投资者容易受到他人影响,在进行投资时具有从众心理,容易根据他人的行为调整自己的决定。其次,过于自信。很多投资者不了解自身以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容易过高的估计自己,过于相信自己的判断,即使没有过高的成功率也敢于做出选择。再次,过于注重规避风险。每个投资者都想通过投资活动收获更多的利益,但是很多投资者过于恐惧风险,他们在进行投资时,率先想到的不是获取利益而是规避风险,这会对他们的投资行为造成影响。行为金融学可以从心理学角度出发,对投资者的心态进行分析,以心理学为手段,纠正每个投资者的错误观念以及行为,让投资者与投资市场向着正规化方向发展。

(二)控制非理性投资者

金融市场上存在着众多的投资者,理性投资者所占的比重很小,大多数投资者是非理性投资者,非理性投资者受自身信息、心态、情绪影响较为严重。每一个投资者都存在一定的差别,有些投资者具有信息来源,有的投资者缺乏信息来源。而且在信息的选择上也有所偏好,对相同的信息可能出现不同的理解,这会对投资者产生众多影响。金融市场由理性投资者主导,这是最为理想的状态,但是实现具有很高的难度,其中条件当前难以满足,例如非理性投资者数量少于理性投资者、理性投资者可以掌握金融市场信息、金融市场保证每个投资者获利。非理性投资者不可能从金融市场上消失,只能够进行控制。行为金融学可以形成相应的淘汰机制,控制非理性投资者的数量,减少非理性行为的出现,让每一个投资者都可以向着理性的方向发展。

四、行为金融学的发展前景

金融行为本身具有一定复杂性,理性投资者与非理性投资者共同存在,众多理论与研究围绕着这些行为展开。行为金融学认为,金融市场不可能存在完全的理性,它让金融学有了更加宽泛的研究内容,也促进了行为金融学与金融学拥有了融合的可能,让行为金融学拥有了更好的发展前景。

首先,金融学与行为金融学有着共同的研究对象。二者在研究中都包含与投资者相关的内容,金融学的研究角度偏向于投资者的理性与非理性,而行为金融学的研究角度偏向于从正常的角度看待投资者。它们的研究理念存在着一定的共通性,而且在研究方法上也有一定的相似性。

其次,金融学与行为金融学存在分歧,但是分歧能够调和。投资者的理性问题是造成金融学与行为金融学分歧的关键。在行为金融学的观点中,投资者需要依靠信息作出?Q策,而信息来源的不同会让投资者的认识存在偏差,当偏差造成投资失误,而失误多次出现时,投资者就会对自身行为进行反思,当投资者拥有良好的信息来源时,认识上的偏差就会消失,如果金融市场能够正确的引导投资者,那么投资者也能够逐渐向理性化发展。因此,行为金融学认为投资者可以趋于理性,这与金融学的观点是相同的。

第2篇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 商业银行 金融工具 会计管理 问题 内涵 策略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工具业务,通过运用各种具有经济价值及财富管理功能的基础性或衍生性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专业金融服务,实现规避风险、赚取增值利润等投资目标,同时为商业银行赢得专业声誉和非利息收益。近年来,金融工具业务在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与中间业务一并成为各大银行主要竞争领域和重要收益来源,是现代商业银行实现经营战略转型、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的主流发展方向。金融工具业务具有高杠杆性、不确定性、高风险性等内生特性,同时也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各大银行对金融工具业务前中后的交易记录、风险监控、价值披露等经营信息反映的准确性、衔接性、及时性、灵活性要求越来越高,对会计管理在金融工具业务管理中的产品支援、风险支持和决策支撑功能需求愈发高涨,金融工具会计管理正面临着符合内外部监管规范和精细化经营管理的双重压力。

一、商业银行金融工具业务会计管理的主要问题分析

自2006年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以来,为适应准则规范,各商业银行不断摸索、创建和累积了一套适合业务经营需求的会计科目体系、会计记账机制和报表编制规则,基本满足金融监管要求和内部统计报告的需要。后危机时代,由于金融工具业务发展的多样化、内外部监管的深层化、集团管理一体化、业务经营精细化的趋势愈发深入,商业银行金融工具业务前中后台监测分析结果不一致,财务报表与业务及风险报告不统一,财务计算逻辑与业务统计规则相左、系统对账差异核对困难等问题日渐突出,已经影响和制约了商业银行金融工具业务的日常管理和经营决策。笔者经过调研发现,主要问题原因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会计科目体系不够清晰

部分商业银行对于金融工具业务会计科目体系仍缺乏统筹规划,会计科目通常按照业务发展需求随机、分散设计,科目编排方式一般采取平行设置,科目体系的递进层次、框架结构不够清晰,没有按照业务、产品及会计分类情况进行分层设计,科目体系灵活性及可拓展性较差。部分科目维度设置仍然比较粗放,没有完全按照产品维度进行合理分设,不能充分满足分部门、分产品和分收入类别进行管理会计分析的需要。

(二)会计制度体系不够完备

部分商业银行对于金融工具业务仍缺乏一套覆盖业务初始分类、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及报告披露等全流程和全情景的会计制度体系,相关会计规则分散在部分操作手册、功能说明等文档的各个章节中,权威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较差,制度版本更新滞后,不能及时、充分满足业务开展和实务操作的需求。同时,由于在会计管理组织设置中实行“业务随人走”,且疏于对会计管理流程规范的梳理整合,一旦发生人员交替或岗位变动,交接人根本难以及时跟进相应工作,容易产生操作风险。

(三)信息披露机制仍不健全

首先,部分商业银行在金融工具业务交易、风险管控、核算报告等一体化系统建设方面的进展仍较滞后,往往是业务交易优先实现系统自动化处理,但对于系统支持有限的结构性、特色产品的模型估值、会计过账及会计调账仍然依赖手工处理和过渡,降低了金融工具业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其次,商业银行在金融工具业务统计报表系统建设初期,就缺乏与前台交易系统、风险管理系统之间对口径设置、信息共享、关联对账等方面的统筹规划,导致业务流程与财务流程部分被割裂,在前中后台分别报送的业务经营数据不一致时,跨系统数据追溯和差异核对难以实现。最后,在相关统计报表设置上,没有充分结合产品风险维度和管理精度需要,报表项目不够直观、定义不够准确、项目边界不够清晰,无法准确可靠地为业务预算下达与考核评价提供对照和参考,导致报表信息对经营管理的决策相关性不强。

二、商业银行金融工具业务会计管理应对措施与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商业银行应当在对本行进行深入的管理诊断和调研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准则规范、同业惯例和本行实际情况,在同一框架下、按照业务范畴分层分批研究制定会计科目与核算制度体系,科学设计和使用金融工具业务管理会计报表,加快金融工具业务全流程的系统自动化处理,持续提升金融工具业务会计管理水平。

(一)全面整合重构金融工具业务会计科目体系

金融工具业务会计科目应能满足银行核心系统实际和集团并表需要,与财务会计报表及管理会计报表相协调,促进业务流程与财务流程相协调,同时还能有利于前中后台的系统对接、数据传递与核对。为此,商业银行一是要结合业务风险、会计分类情况统一规划设置一级科目,满足会计报表信息高度集约化反映与统计的需要。二是要是依据产品类别、会计要素、损益类别等合理设定二级科目,与一级科目形成正确的归属关系,并能与统计报表口径相互衔接。三是还要根据重要性原则,合理摆布会计科目维度,将金融工具业务非核算报告必须的科目维度信息下沉至账户或管理台账层面反映,以提高科目体系精简度和运行效率。

(二)统筹规划制定金融工具会计核算制度

金融工具业务会计核算制度应能与集团和同业标准相对接,与会计准则、监管标准相协调,做到政策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首先,核算制度应当按照业务范畴合理进行分类分层,与产品体系对应衔接,确保覆盖全面、层次清晰。其次,会计核算制度中应当设立独立章节对各类金融工具业务在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及终止确认等环节的所采用的具体原则、方法和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形成金融工具业务分类会计基本政策,为现行及今后同类产品具体核算政策的选择提供指导和依据。其三,会计核算制度应当划分不同的会计核算环节与会计情景,分步骤、详细阐述具体核算流程与账务分录,实现业务流程与核算流程的完整覆盖和匹配对应,为会计实务和相关系统开发提供了有效参考。最后,为配合会计核算,商业银行还应对业务主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制定有关金融资产分类管理办法、资产估值/减值操作办法等,理清业务处理流程,为相关实务操作提供指引。

(三)规范设计和使用金融工具业务管理会计报表

鉴于金融工具业务种类繁多、交易流程复杂、交易金额庞大等因素,为全面反映核算信息、做好金融工具业务分析及管理、完善和强化商业银行金融工具业务经营预算编制和业绩考核分析水平,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设计和使用一套符合经营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的管理会计报表。为此,商业银行一是要真正做到报表机构分层、条线分部、产品分类,建立完整的金融工具业务管理会计报表体系,对金融工具业务经营成果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展现,满足多维度分析与经营决策需求。二是要契合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突出重点、科学设置金融工具业务报表项目和子目,层层递进形成包括业务量、外部合约损益(利息、价差损益、佣金及手续费等)、内部资金转移成本(FTP成本等)、估值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经营费用(含减值损失等)、净利润及经济增加值(EVA)等在内的管理会计报表项目体系。三是要在完善建立金融工具业务分产品、分部门、分客户、分客户经理等全量财务数据库的基础上,商业银行要对管理会计报表项目与全部相关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进行了重新梳理和逐一论证,重建科目到项目的逻辑映射关系,实现经营分析数据的可验证性和自动化归集处理。

(四)不断加快金融工具统一系统平台建设

金融工具产品价值受市场因素影响频繁波动,为及时、全面的反映相关资产负债价值调整、损益实现与风险暴露情况,以利于管理层快速做出反应和决策,商业银行要不断加快金融工具统一系统平台建设。一方面,商业银行要建立金融工具业务前台交易、风险控制、后台结算操作的统一系统平台,全面贯穿覆盖金融工具业务合约登记、产品估值、减值、计息、交割等后续一系认计量流程,强化金融工具业务要素或估值参数信息的完备性与及时性,支持对结构性、个性化产品的估值处理,不断提升系统对业务全流程处理的自动化支持水平。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还要加快金融工具业务跨部门、跨系统的信息共享与衔接整合,统一评估和开发金融工具业务前中后台系统接口,强化业务与账务的双向对账机制,加强金融工具业务信息管理的协调性和约束力,为日常金融工具业务及财务信息的一致性披露提供有力保证。

(五)及时跟进相关国际会计准则修订调整

金融危机后,经过深刻反思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开始着手对现有财务报告准则体系进行重大修订和调整,并自2009年以来陆续了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公允价值计量及相关披露准则等相关新准则及修订案,将于2013年至2015年间分别实行。其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章:金融工具》(IFRS 9)改变了原有金融资产分类及确认计量模式,特别是对现有具备多元管理目标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拆分、公允价值计量范围的扩大、新的预计损失模型的实施都将成为执行新准则的焦点问题。商业银行应当对此展开深入研究,全面评估新准则执行后带来的业务经营模式、盈利模式、资本监管等方面的变动和影响,未雨绸缪做好相关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及系统需求的梳理和适应性调整工作,全力确保新准则实施后的业务平稳过渡和系统顺利对接。

参考文献

[1]罗水秀,郭小宁. 衍生金融工具相关会计问题的反思[J].生产力研究,2012(01).

第3篇

一、前言

政策性金融是指为了满足政府特殊的政策性取向,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为贯彻和配合国家特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对象,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以优惠性利率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显然属于政策性金融的范畴,基于此,农业政策性金融,就是在国家和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和优惠的存贷利率,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的界定,以支持农业发展为主要职责,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国家对农业支持和扶持政策的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行为。

从上述界定内容看,农业政策性金融有三个特征:政策性,主要是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而实施的手段,金融性,是一种在一定期限内以让渡资金的使用权为特征的资金融通行为,优惠性,即其在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等方面比商业银行贷款更加优惠。这三个本质特征充分显示了政策性金融同财政和商业金融的区别。

农业是高风险、收益率较低的弱势产业。由于资本的逐利性,不仅城市的、发达地区的资金不往农村流,农村的资金还会往外流,这样关系人类生存的农业问题却得不到资金的支持,当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不能发挥作用的时候,就需要政府的手来弥补这个作用。因此政策性金融的产生、存在与发展是有深刻的经济金融与社会根源,它是市场缺陷与政府干预、资源配置主体和资源配置目标错位与失衡的必然结果。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这三个特点恰恰体现了政府的作用所在,尤其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的发展来说,政策性金融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二、国外政策性金融支农经验分析

不同国家的政策性金融各具形式,而且一些国家的政策性金融经过了长期的实践,并日益普遍发展壮大,在实现政府的特定政策目标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借鉴他们成功的政策性金融制度和活动经验,对于构建中国欠发达地区的政策性金融体系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美国、日本、印度、巴西、法国等各个国家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有效地支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尽管各具形式,但总的看来有以下一些特点:

1 形式多样,目的明确

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形式多样,如:美国有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和对农业生产给予补贴的农民家计局,有对农村非盈利的电业合作组织和农场等发放贷款点农村电气化管理局,有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或对农业生产给予补贴点商品信贷公司,还有为融资困难的小企业提供信贷援助的小企业管理局等等。日本农业中的政府金融机构是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向森林渔业的公共事业提供低息长期贷款和各种农业贷款。印度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有三类: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地区农业银行、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每一类机构的目的和任务非常明确,法国的农业非常发达,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系统在农业发展过程中贡献最大,它是由总行、地区和基层三级机构组成的。尽管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名称不同,但是,他们的服务范围非常明确,在执行政府的政策上富有效率。

2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多样化

主要有政府资金,政府担保债券、向央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吸收存款等方式。如:美国的农业合作信贷机构均在很长一段时期都由联邦政府出资,是一种政府出资的形式,然而,美国的农业合作信贷机构的筹资方式是发行统一政府担保债券。由于有政府信用作为支撑,所以很受欢迎,筹资能力较强,这种做法可以适应中长期的资金需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则是以吸收活期、定期、储蓄存款的形式补充资金。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开始是国家通过一般会计和特别会计投入财政资金组建的,后来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邮政储蓄资金和邮政简易保险。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一般都由中央银行直接发放或充当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向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如泰国就采用了这一做法。

3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法律制度健全

各个国家大都通过立法对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支持和保障,目前,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律体系,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监管严密规范,如美国的《农业信贷法》、《农产品信贷公司特许法》,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等,都是关于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专门法律,除此之外,还有农业信贷法,农业信用保证、保险法等关于农业信贷、信用保险的专门法律。同时,在政策上提供许多优惠,如减免税收、注入资金、利息补贴、损失补贴、债务补贴以及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制度,鼓励和保护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来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的发挥。

4 政策性金融机构层次明晰,支农范围宽泛

各个国家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各自有具体的支农范围,而且,支农的领域很广,和农业有关的融资都可以找到对应政策性金融机构。这些支农领域涉及到生产领域贷款,如美国农业电气化管理局的农用电力改造贷款,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农业综合设施贷款等,流通领域贷款,如美国商品信贷公司,不仅发放粮食收购贷款,国家储备贷款、农场主自主储备贷款,还提供出口信贷,加工领域贷款,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等都有农产品加工贷款,扶贫贷款,如印度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对小农、无地农民和边际农民等贫困人口的扶持贷款;农业担保和保险业务,如美国农民家计局对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进行担保。 5 各国注重建立支农政策性金融中的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制度是化解转移农业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如美国的农业保险非常发达,美国在1938年就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其农作物保险经历了试办、加速发展、政府出政策并与私营保险公司混合经营、政府出政策并完全由私营公司经营和的四个阶段。法国是的农业保险体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险公司组成,政府只是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中国欠发达地区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定位

1 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的立法工作

可以借鉴国外立法的经验,规范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使其行为有法可依,摆脱外部干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资产的安全。同时,要加强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监管,发挥和完善中国银监会的监管作用。

2 拓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

农发行的资金来源除了财政拨款的资本金以外主要就是人民银行的金融债券,目前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面临着资金来源和使用规模不一致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资金需求的规模在逐渐扩大,然而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已经不能够满足这种需要。欠发达地区支农的金融支持需要充足的资金来源,因此,扩大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融资渠道是关键,日本做法值得借鉴, 日本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不直接吸收存款,而是间接的利用率邮政储蓄的资金作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资金来源。我们可以参照这一方法,中国的邮政储蓄在农村吸收了大量存款,其中的大部分都存入了央行,造成央行负担很重。在2006年底挂牌成立邮政银行后才开始有了贷款业务,因此,借鉴日本的经验,把邮政储蓄在农村中吸收的大量存款当作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解决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问题。还可以,利用政府担保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获得低息低资金成本的优惠贷款等等。

3 拓展农发行的业务范围

2004年农发行转型以来,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为主体,以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贷款为一翼,以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的一体两翼的支农新格局,有选择性的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农发行的支农格局与欠发达地区的支农需求的不相匹配的,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很少有农产品的加工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的经营项目,而往往是单个农户分散,小额和急需的资金的需求。这种资金的需求是商业银行所不愿支持的,必须要有政策性的金融来承担。

4 发挥农信社的作用

农信社在农村覆盖面广,与三农接触最多,这些都具备了服务三农的基础,因此,通过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将农村信用社建成产权关系明晰、可持续发展的支农型社区金融机构是可行的。农村社业务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走商业银行的道路,另外一部分是支农服务,规定支农的比例和最低的底线,针对社区农民的需求来确定金融产品,以微利为前提,办理扶贫、开发贷款业务、农副产品的种植、收购、加工贷款等各项业务。关键是要贴近农民,了解需求,提供快捷的金融服务。

5 建立有效的合作金融和合作信用担保体系

对欠发达地区农村分散而且经济实力弱小的农民来说,通过合作金融的形式融资是一种必然选择,正是由于农民、农户没有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为其服务,就造成了大量县城金融市场的真空,也就产生了大量的民间借贷、地下钱庄等灰、黑色金融。实践证明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是一种具有效率的组织,如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是一种“上官下民”的所有制模式,它的中央机构国家农业信贷银行是公有性质的,由政府所有,而省级农业互助信贷银行和地方农业互助信贷合作社均为合作性质,由个人及成员入股组成,按合作制原则经营,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普通和优惠贷款。这种将政策性金融机构与互助合作性质金融机构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支农形式可以为我们所借鉴。在政府的主导下,积极支持农民自主参与的各种形式的资金互助,自担风险、自己出资、自我管理的合作金融组织,以改善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同时,主导的政府部门可以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6 完善与支农金融相配套的农业保险和农业担保机制

第4篇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农村;政策性金融

    一、前言

    政策性金融是指为了满足政府特殊的政策性取向,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为贯彻和配合国家特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对象,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以优惠性利率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显然属于政策性金融的范畴,基于此,农业政策性金融,就是在国家和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和优惠的存贷利率,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的界定,以支持农业发展为主要职责,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国家对农业支持和扶持政策的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行为。

    从上述界定内容看,农业政策性金融有三个特征:政策性,主要是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而实施的手段,金融性,是一种在一定期限内以让渡资金的使用权为特征的资金融通行为,优惠性,即其在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等方面比商业银行贷款更加优惠。这三个本质特征充分显示了政策性金融同财政和商业金融的区别。

    农业是高风险、收益率较低的弱势产业。由于资本的逐利性,不仅城市的、发达地区的资金不往农村流,农村的资金还会往外流,这样关系人类生存的农业问题却得不到资金的支持,当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不能发挥作用的时候,就需要政府的手来弥补这个作用。因此政策性金融的产生、存在与发展是有深刻的经济金融与社会根源,它是市场缺陷与政府干预、资源配置主体和资源配置目标错位与失衡的必然结果。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这三个特点恰恰体现了政府的作用所在,尤其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的发展来说,政策性金融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二、国外政策性金融支农经验分析

    不同国家的政策性金融各具形式,而且一些国家的政策性金融经过了长期的实践,并日益普遍发展壮大,在实现政府的特定政策目标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借鉴他们成功的政策性金融制度和活动经验,对于构建中国欠发达地区的政策性金融体系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美国、日本、印度、巴西、法国等各个国家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有效地支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尽管各具形式,但总的看来有以下一些特点:

    1 形式多样,目的明确

    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形式多样,如:美国有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和对农业生产给予补贴的农民家计局,有对农村非盈利的电业合作组织和农场等发放贷款点农村电气化管理局,有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或对农业生产给予补贴点商品信贷公司,还有为融资困难的小企业提供信贷援助的小企业管理局等等。日本农业中的政府金融机构是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向森林渔业的公共事业提供低息长期贷款和各种农业贷款。印度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有三类: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地区农业银行、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每一类机构的目的和任务非常明确,法国的农业非常发达,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系统在农业发展过程中贡献最大,它是由总行、地区和基层三级机构组成的。尽管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名称不同,但是,他们的服务范围非常明确,在执行政府的政策上富有效率。

    2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多样化

    主要有政府资金,政府担保债券、向央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吸收存款等方式。如:美国的农业合作信贷机构均在很长一段时期都由联邦政府出资,是一种政府出资的形式,然而,美国的农业合作信贷机构的筹资方式是发行统一政府担保债券。由于有政府信用作为支撑,所以很受欢迎,筹资能力较强,这种做法可以适应中长期的资金需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则是以吸收活期、定期、储蓄存款的形式补充资金。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开始是国家通过一般会计和特别会计投入财政资金组建的,后来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邮政储蓄资金和邮政简易保险。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一般都由中央银行直接发放或充当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向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如泰国就采用了这一做法。

    3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法律制度健全

    各个国家大都通过立法对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支持和保障,目前,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律体系,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监管严密规范,如美国的《农业信贷法》、《农产品信贷公司特许法》,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等,都是关于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专门法律,除此之外,还有农业信贷法,农业信用保证、保险法等关于农业信贷、信用保险的专门法律。同时,在政策上提供许多优惠,如减免税收、注入资金、利息补贴、损失补贴、债务补贴以及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制度,鼓励和保护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来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的发挥。

    4 政策性金融机构层次明晰,支农范围宽泛

    各个国家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各自有具体的支农范围,而且,支农的领域很广,和农业有关的融资都可以找到对应政策性金融机构。这些支农领域涉及到生产领域贷款,如美国农业电气化管理局的农用电力改造贷款,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农业综合设施贷款等,流通领域贷款,如美国商品信贷公司,不仅发放粮食收购贷款,国家储备贷款、农场主自主储备贷款,还提供出口信贷,加工领域贷款,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等都有农产品加工贷款,扶贫贷款,如印度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对小农、无地农民和边际农民等贫困人口的扶持贷款;农业担保和保险业务,如美国农民家计局对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进行担保。

    5 各国注重建立支农政策性金融中的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制度是化解转移农业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如美国的农业保险非常发达,美国在1938年就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其农作物保险经历了试办、加速发展、政府出政策并与私营保险公司混合经营、政府出政策并完全由私营公司经营和的四个阶段。法国是的农业保险体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险公司组成,政府只是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中国欠发达地区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定位

    1 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的立法工作

    可以借鉴国外立法的经验,规范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使其行为有法可依,摆脱外部干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资产的安全。同时,要加强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监管,发挥和完善中国银监会的监管作用。

    2 拓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

    农发行的资金来源除了财政拨款的资本金以外主要就是人民银行的金融债券,目前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面临着资金来源和使用规模不一致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资金需求的规模在逐渐扩大,然而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已经不能够满足这种需要。欠发达地区支农的金融支持需要充足的资金来源,因此,扩大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融资渠道是关键,日本做法值得借鉴, 日本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不直接吸收存款,而是间接的利用率邮政储蓄的资金作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资金来源。我们可以参照这一方法,中国的邮政储蓄在农村吸收了大量存款,其中的大部分都存入了央行,造成央行负担很重。在2006年底挂牌成立邮政银行后才开始有了贷款业务,因此,借鉴日本的经验,把邮政储蓄在农村中吸收的大量存款当作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解决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问题。还可以,利用政府担保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获得低息低资金成本的优惠贷款等等。

    3 拓展农发行的业务范围

    2004年农发行转型以来,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为主体,以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贷款为一翼,以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的一体两翼的支农新格局,有选择性的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农发行的支农格局与欠发达地区的支农需求的不相匹配的,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很少有农产品的加工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的经营项目,而往往是单个农户分散,小额和急需的资金的需求。这种资金的需求是商业银行所不愿支持的,必须要有政策性的金融来承担。

    4 发挥农信社的作用

    农信社在农村覆盖面广,与三农接触最多,这些都具备了服务三农的基础,因此,通过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将农村信用社建成产权关系明晰、可持续发展的支农型社区金融机构是可行的。农村社业务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走商业银行的道路,另外一部分是支农服务,规定支农的比例和最低的底线,针对社区农民的需求来确定金融产品,以微利为前提,办理扶贫、开发贷款业务、农副产品的种植、收购、加工贷款等各项业务。关键是要贴近农民,了解需求,提供快捷的金融服务。

    5 建立有效的合作金融和合作信用担保体系

    对欠发达地区农村分散而且经济实力弱小的农民来说,通过合作金融的形式融资是一种必然选择,正是由于农民、农户没有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为其服务,就造成了大量县城金融市场的真空,也就产生了大量的民间借贷、地下钱庄等灰、黑色金融。实践证明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是一种具有效率的组织,如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是一种“上官下民”的所有制模式,它的中央机构国家农业信贷银行是公有性质的,由政府所有,而省级农业互助信贷银行和地方农业互助信贷合作社均为合作性质,由个人及成员入股组成,按合作制原则经营,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普通和优惠贷款。这种将政策性金融机构与互助合作性质金融机构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支农形式可以为我们所借鉴。在政府的主导下,积极支持农民自主参与的各种形式的资金互助,自担风险、自己出资、自我管理的合作金融组织,以改善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同时,主导的政府部门可以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第5篇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农村;政策性金融

一、前言

政策性金融是指为了满足政府特殊的政策性取向,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为贯彻和配合国家特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对象,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以优惠性利率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显然属于政策性金融的范畴,基于此,农业政策性金融,就是在国家和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和优惠的存贷利率,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的界定,以支持农业发展为主要职责,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国家对农业支持和扶持政策的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行为。

从上述界定内容看,农业政策性金融有三个特征:政策性,主要是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而实施的手段,金融性,是一种在一定期限内以让渡资金的使用权为特征的资金融通行为,优惠性,即其在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等方面比商业银行贷款更加优惠。这三个本质特征充分显示了政策性金融同财政和商业金融的区别。

农业是高风险、收益率较低的弱势产业。由于资本的逐利性,不仅城市的、发达地区的资金不往农村流,农村的资金还会往外流,这样关系人类生存的农业问题却得不到资金的支持,当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不能发挥作用的时候,就需要政府的手来弥补这个作用。因此政策性金融的产生、存在与发展是有深刻的经济金融与社会根源,它是市场缺陷与政府干预、资源配置主体和资源配置目标错位与失衡的必然结果。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这三个特点恰恰体现了政府的作用所在,尤其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的发展来说,政策性金融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二、国外政策性金融支农经验分析

不同国家的政策性金融各具形式,而且一些国家的政策性金融经过了长期的实践,并日益普遍发展壮大,在实现政府的特定政策目标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借鉴他们成功的政策性金融制度和活动经验,对于构建中国欠发达地区的政策性金融体系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美国、日本、印度、巴西、法国等各个国家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有效地支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尽管各具形式,但总的看来有以下一些特点:

1 形式多样,目的明确

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形式多样,如:美国有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和对农业生产给予补贴的农民家计局,有对农村非盈利的电业合作组织和农场等发放贷款点农村电气化管理局,有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或对农业生产给予补贴点商品信贷公司,还有为融资困难的小企业提供信贷援助的小企业管理局等等。日本农业中的政府金融机构是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向森林渔业的公共事业提供低息长期贷款和各种农业贷款。印度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有三类: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地区农业银行、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每一类机构的目的和任务非常明确,法国的农业非常发达,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系统在农业发展过程中贡献最大,它是由总行、地区和基层三级机构组成的。尽管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名称不同,但是,他们的服务范围非常明确,在执行政府的政策上富有效率。

2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多样化

主要有政府资金,政府担保债券、向央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吸收存款等方式。如:美国的农业合作信贷机构均在很长一段时期都由联邦政府出资,是一种政府出资的形式,然而,美国的农业合作信贷机构的筹资方式是发行统一政府担保债券。由于有政府信用作为支撑,所以很受欢迎,筹资能力较强,这种做法可以适应中长期的资金需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则是以吸收活期、定期、储蓄存款的形式补充资金。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开始是国家通过一般会计和特别会计投入财政资金组建的,后来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邮政储蓄资金和邮政简易保险。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一般都由中央银行直接发放或充当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向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如泰国就采用了这一做法。

3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法律制度健全

各个国家大都通过立法对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支持和保障,目前,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律体系,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监管严密规范,如美国的《农业信贷法》、《农产品信贷公司特许法》,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等,都是关于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专门法律,除此之外,还有农业信贷法,农业信用保证、保险法等关于农业信贷、信用保险的专门法律。同时,在政策上提供许多优惠,如减免税收、注入资金、利息补贴、损失补贴、债务补贴以及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制度,鼓励和保护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来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的发挥。

4 政策性金融机构层次明晰,支农范围宽泛

各个国家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各自有具体的支农范围,而且,支农的领域很广,和农业有关的融资都可以找到对应政策性金融机构。这些支农领域涉及到生产领域贷款,如美国农业电气化管理局的农用电力改造贷款,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农业综合设施贷款等,流通领域贷款,如美国商品信贷公司,不仅发放粮食收购贷款,国家储备贷款、农场主自主储备贷款,还提供出口信贷,加工领域贷款,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等都有农产品加工贷款,扶贫贷款,如印度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对小农、无地农民和边际农民等贫困人口的扶持贷款;农业担保和保险业务,如美国农民家计局对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进行担保。

5 各国注重建立支农政策性金融中的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制度是化解转移农业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如美国的农业保险非常发达,美国在1938年就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其农作物保险经历了试办、加速发展、政府出政策并与私营保险公司混合经营、政府出政策并完全由私营公司经营和的四个阶段。法国是的农业保险体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险公司组成,政府只是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中国欠发达地区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定位

1 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的立法工作

可以借鉴国外立法的经验,规范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使其行为有法可依,摆脱外部干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资产的安全。同时,要加强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监管,发挥和完善中国银监会的监管作用。

第6篇

关键词:金融系统性风险 金融危机 金融稳定 内在联系

一、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内涵

系统性风险的研究(Masson,1999等)起源于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又以2008年的金融危机为分水岭,前者对系统性风险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传染性和金融脆弱性(Dungey et al.,2007等)。Rampini(1999)将系统性风险定义为银行违约的相关性。系统性风险可从狭义和广义理解。狭义的核心在于传染性,广义在狭义的基础上还包括了同时逆向、广泛地影响许多金融机构或市场的系统冲击(system shocks)。广义系统性风险并不强调导致金融系统性整体功能丧失的原因,而狭义系统性风险则突出强调了整个金融系统中的个别或几个金融机构的失败所产生的负外部性对整个金融系统功能的影响(包全勇,2005)。

2008年金融危机后,FSB,IMF&BIS(2009)把系统性风险定义为金融系统的整体或部分减值而产生的、可能给实体经济造成潜在负面经济后果的金融行业崩溃的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对系统性风险的界定主要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系统性风险是对整个系统功能的影响,而不是单个机构,它会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以及宏观经济的稳定。第二,系统性风险使不相关的第三方也卷入其中,并付出一定的代价。第三,系统性风险具有较为明显的传染性和放大效应,个别风险如果不加防范最终可能升级为系统性风险,破坏金融稳定,引发金融危机。

二、金融稳定的内涵

金融稳定是金融市场所呈现的一种平和的状态。大多数作者发现定义金融不稳定比定义金融稳定方便的多(刘郁葱,2011),理解了金融不稳定就可以从反面来理解金融稳定。金融不稳定假说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Veblan)提出的,而明斯基则做了系统阐述,他认为金融不稳定使得金融机构经历周期性的危机和破产倾向。吴念鲁等(2005)认为金融稳定包括币值、资金借贷信用关系和秩序、资产价格、汇率等的稳定及金融体系内部各系统协调等内容。

三、金融危机的内涵

(一)金融危机的内涵。学者们(徐璐,2007;吴念鲁,2005;石俊志,2001;霍再强,2004等)对金融危机引用较多的定义包括以下三种观点:

1.《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金融危机的定义是:"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短期利率、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这一定义强调了金融危机是金融状况有突发的、迅速的恶化。

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金融危机的界定。金融危机是对金融市场的严重破坏,其损害了市场有效功能的发挥,对实体经济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3. 弗雷德里克.S.米什金(1998)认为,金融危机是金融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会使金融市场的功能不能正常发挥,不能将资金输送给拥有最佳投资机会的资金需求者的一种状态。

我们认为,即金融危机是泡沫经济超出系统承受能力,也就是金融系统性风险达到极值时,金融稳定状态被打破的一种状态。

四、金融系统性风险、金融稳定与金融危机的内在联系

金融稳定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保障,而金融风险(主要是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危机却是破坏金融稳定的潜在威胁,对他们之间的关系学术界的研究也较为丰富。

(一)金融稳定与金融危机

两者描述的都是金融系统呈现的一种状态。关于金融稳定,前文在介绍其内涵时也指出了金融不稳定的学说,金融不稳定是金融稳定的对立面,在理解金融稳定与金融危机的关系时也可从金融不稳定状态说起。金融不稳定与金融危机属于金融体系发展的不同阶段,金融不稳定属于前期阶段,如果在前期进行较好较及时的金融监管,使金融不稳定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那么金融危机在较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吴念鲁等,2005)。但是如果忽视对金融不稳定的监管或者防范不及时,金融不稳定积累到一定程度,金融危机就爆发了,而其中关键性的变量就是系统性风险。

(二)系统性风险与金融危机

张晓初(2010)认为,系统性风险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表现为一个连续变量,而金融危机就是系统性风险不断累积到达一定程度超过临界值的爆发状态。

那么系统性风险转为金融危机到底经过了怎样发酵、升级的过程呢?张晓朴(2010)给出了系统性风险典型的演进过程,初期经济主体对盈利预期乐观,偏好风险,加大投资,风险扩大,债务压力加大,系统性风险也不断升级。不断升级的系统性风险在扩散过程中使得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价值大大缩水,正常的融资渠道也受阻,再加上紧盯市价的交易规则,就会形成价格下跌、市值缩水、抛售、价格再跌的恶性循环,投资者心理恐慌更加剧和扩散了这种循环,最终导致了金融危机。关于系统性风险的传导,温博慧、柳欣(2009)等发现对金融系统性风险产生原因的各种解释可被统一归结为资产价格波动。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金融风险积累是转化为金融危机的前提,而金融危机是金融风险从量变到质变的结果。其中突发事件往往是金融危机的导火索,促使金融风险转化为金融危机。

(三)三者内在机理

金融系统在起初处在一种比较均衡的状态,主要表现是货币供求金衡、资金借贷关系均衡、资本市场关系均衡、国际收支均衡(石俊志,2001),从而使得整个金融体系处于稳定的状态。但是由于金融风险的存在,尤其是不可分散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藏在金融体系内部,不断累积,形成泡沫经济,金融体系出现不稳定。这时的主要表现是,资产价格出现波动、资金流动性吃紧、债务压力加大、投资者出现信心危机。系统性风险膨胀到极限,这时某一突发事件如金融机构倒闭、货币政策改变等都会产生连锁反应,金融危机就爆发了。

参考文献:

[1] 石俊志. 金融危机生成机理与防范 [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 霍再强. 现代金融风险管理 [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3] 米什金. 货币金融学 [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4] 吴念鲁,郧会梅. 对我国金融稳定性的再认识 [J]. 金融研究,2005,(2).

[5] 徐璐. 金融危机形成的理论模型[J] . 金融经济, 2007, ( 18): 95??96.

[6] 骆钰,黄孟强,沈谦试. 论金融风险及其防范[J].金融研究,1997,(5).

[7] 张洪涛,段小茜. 金融稳定有关问题研究综述[J].国际金融研究,2006,(5).

[8] 温博慧,柳欣. 金融系统性风险产生的原因与传导机制--基于资产价格波动的研究评述[J].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9,(6).

[9] 张晓朴. 系统性金融风险研究: 演进、成因与监管[J].国际金融研究,2010,(7).

[10]〔美〕威廉姆斯等. 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

[11] 包全永. 银行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模型研究 [J]. 金融研究,2005,(8).

[12] 安辉.现代金融危机国际传导机制及实证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4,(8).

第7篇

关键词:金融风险;国内传导;国际传导

中图分类号:F83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9-0205-02

一、 金融风险的国内传导

金融风险的国内传导是在一国金融泡沫化基础上,货币危机向银行业危机和资本市场危机漫延,进而向全面的金融危机演变的过程。

(一)金融泡沫的挤出效应

过度泡沫化的金融市场,会改变人们的时间偏好,即预期未来会有更大的金融投资收入。由于持续的巨量外资涌入使金融资产不断增值,因此,人们 “看好”预期而改变了投资机会线,将内涵式投资转为了金融投资。

内涵式投资是指集约化用于改进产品、技术创新的投资。在泡沫化金融时,挤出最为严重的就是此类投资。内涵式投资与金融投资相比,内涵式投资要经历时间相对较长且不确定的过程。内涵式投资被挤出造成的严重后果最终表现为一个国家产业转换能力弱、产品竞争力下降、产业结构长期低级化等等。

(二)货币危机导致资本市场与银行危机

一个国家如果外债过多且货币不断贬值,势必使债务费用暴涨,从而造成企业出现亏损,陷入支付困境,并可能破产;最终会波及股市下挫,总市值严重缩水。因此,当金融泡沫化的一国货币大幅对外贬值后,在短期(一年)内该国股价势必受到影响而大幅下挫,虽然短期内也可能会出现反弹,但这只是暂时的表向,因为它是以主要贸易伙伴国不能同时出现币值剧跌,或者也面临金融危机为前提的,缺乏股价大幅回升的基础,从而使货币危机传导到资本市场危机。

另外,货币贬值可能会在有大量外汇风险的银行中间出现清偿力丧失。因为对非贸易部门(如房地产部门)的大量贷款可能导致大量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无清偿力,这种情况反过来又会削弱银行的财务状况,因此,导致银行危机的出现。

(三)国内传导机制

货币危机及其所带来的贬值之所以在新兴市场国家引起全面的金融风险,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国家债务合约经常以外币计价且期限很短。由于债务合约以外币计价,当本币贬值时,公司的债务负担便会增加。另一方面,由于资本是以本币计价的,贬值的结果会使公司的收支不平衡与净值减少。若再出现贷款不良,贷款人会面临更大的损失风险,贷款就会发生萎缩,使投资和经济活动的缩减,导致货币危机在一个新兴市场国家的信贷市场上信息不对称,从而发生金融危机。

另外,货币贬值可能导致更高的通货膨胀。由于许多新兴市场国家的央行并无资深的信用来抵御通货膨胀。由此,会随即导致价格压力加大的货币急剧贬值从而引起实际和预期通胀两方面的同时剧增。

二、 金融风险的国际传导

金融风险的国际传导分为广义的金融风险国际传导和狭义的金融风险国际传导。广义的金融风险国际传导是指金融风险在国与国之间的传播和扩散,它既包括单纯由外部原因导致的跨国传导,也涵盖危机国内部风险的溢出;既有金融贸易关系密切的国家间的接触性传导,也有贸易金融关系并不密切的国家间的非接触性传导。狭义的金融风险国际传导就是指接触性传导,它是在金融风险发生的整个过程中某些经济状况的变化引起其他要素的变化,最终引起经济、金融的整体或某个方面发生变化,从一国的本币贬值和股市暴跌开始,再通过汇率机制影响到国际资本流动与国际贸易两个渠道,导致另一个国家或更多国家的股市暴跌和本币贬值,从而引发金融风险的国际传导。

金融风险的非接触性传导还表现为所谓的“传染效应”。例如,一国出现了金融风险会使投资者对其他国家的经济因素和政策进行重新评估和预判,即便这些国家的基本经济因素和政策并未产生较大的变化,但由于投资者改变了的预判,结果对这些国家货币会产生投机性参考文献冲击的“自我实现”,这就是“传染效应”。

由于创新金融工具的广泛使用,使各类金融市场之间已形成为一个错综复杂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旦一国发生货币风险,投资者就会对其他类似国家的心理预期产生变化和 信心危机,然后抛出这些国家的货币或全面退出这些市场,又反过来造成这些国家投资者的心理恐慌,在“传染效应” 机制下,导致金融风险的进一步扩散。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就是例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