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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账务处理范文

时间:2023-08-18 17:26:18

序论:在您撰写道路工程账务处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道路工程账务处理

第1篇

关键词:道路工程 成本核算 财务管理

随着国家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全面完善,公路建设仍将快速发展,公路建设具有投资量大,涉及面广的特点。因此,从财务管理与成本费用核算的角度出发,管好、用好每一分钱,使投资的综合效益达到最佳。本着立足于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现实需要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本文对解决目前公路建设中出现和即将面临的财务管理与成本核算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探讨。

一、公路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及管理

1、首先要明确各施工企业部门成本管理的职责,建立和健全成本核算的原始凭证的记录、合理的凭证传递流程。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对于不同阶段的成本费用应当适当处理,对不同费用进行合并归集。成本核算对象主要是根据整个工程的合同规定以及实际施工过程中各种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的要求进行核算的。常规分类中大致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分包工程支出费用、其他各种直接费和间接费等等。所有这些诸多费用要采取细化成本和费用核算,从实际出发,制定出严格的间接费用计划表、项目成本计划表,作为对成本控制的重要依据。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不同阶段的成本费用进行分类合并。

2、工程分包在施工企业是普遍存在的,而且也应有着正规、合法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的程序。因此分包工程的成本管理工作极为重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来执行,即以会计核算准则为主导。

3、由于公路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一般都是价值高,特别是一些大型的机械设备,在高强度的使用频率下,它的价值迅速降低转移到了工程成本当中。从而使得正确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就成为了工程项目成本核算的一个重心,直接涉及到成本、设备更新、税收等许多问题,施工企业要着重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对于工程所需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购买,合理进行摊销。项目完工后,尚可使用的,由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变价处理收回残值,也可估价收回周转使用,取得的收入冲减项目成本。对固定资产应设立台账,做好实物管理、调入、调出、盘点、对账等基础工作。

公路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对各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独立核算、全面预算管理,加强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二、做好公路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项目一般都要采取独立核算财务管理体制。每个项目的成本、费用要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以内,同时注意规避工程风险,才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1、贯彻执行各项会计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健全可以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进行控制,在此基础上才能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相关项目部门要设置材料实物账,建立计量、验收、入库、出库、盘点、对账制度,账、卡、物必须相符,盘盈、盘亏要按规定处理。存货计入成本要以出库单和存货费用分配表为原始凭证。项目完工后,项目部库存的存货由公司统一处理收回价款或转入下一个项目使用,无法使用和处理的部分,其价值全部计入项目成本之中。

2、严格控制工程项目中的暂列费用和工程结算费用,有效防范不可预见费用风险

对工程项目中的暂列费用认真执行严进严出,“严进”主要是指两个方面:其一,暂列费用不能随意列示在工程造价中;其二,尽量降低暂列费用在总造价中所占比重。通过这样两个措施。“严出”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暂列费用在后期实施中实行公开招标方式,特殊情况时也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可以有效地避免后期“暗箱操作”的隐患;其二,暂列费用实际发生时必须以总承包方名义签定补充合同,并且补充合同值不可以超过相对应的暂列费用值。这样可有效避免造成成本增加的因素,并防范不可预见费用风险。

3、对投资核算要事前控制在合同的基础上建立基建核算台账,为财务核算和后期竣工财务决算打基础。把总包合同值、分项工程进度值、单笔付款值、分包合同值等数据录入数据库中,做到及时掌握有关工程投资单项和整体财务状况。

4、创新融资思路,拓展融资空间

要实现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做为保障。目前公路工程建设还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公路工程建设任务繁重与资金不足的矛盾突显。这就要求我们财务部门必须围绕大局,突出重点,以各项融资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思路,努力提高生财聚财能力,千方百计抓好筹融资工作,切实发挥好资金保障职能。

一是制定出台高速公路通行费结余资金用于新建公路政策,以现有高速公路通行费结余未来收益为资本,采取搭桥贷款和信托投资等方式。

二是积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路建设领域,鼓励地方投资建设高速公路项目。

三是支持交通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

三、总结

公路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切实做到财务机构统一,财务人员统一,资金运营统一和经济核算分离的新型管理模式。对工程潜在的债务必须牢牢掌握和控制,努力防止财务报表失实所可能引起的潜亏发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公路工程已全部面向市场,公路施工企业不再享受行业保护,财务工作在强化内部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针对公路工程项目特点,我们要在认真贯彻实施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人员素质、强化成本核算与资金优化配置管理,努力达到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道路工程 成本核算 财务管理

随着国家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全面完善,公路建设仍将快速发展,公路建设具有投资量大,涉及面广的特点。因此,从财务管理与成本费用核算的角度出发,管好、用好每一分钱,使投资的综合效益达到最佳。本着立足于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现实需要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本文对解决目前公路建设中出现和即将面临的财务管理与成本核算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探讨。

一、公路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及管理

1、首先要明确各施工企业部门成本管理的职责,建立和健全成本核算的原始凭证的记录、合理的凭证传递流程。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对于不同阶段的成本费用应当适当处理,对不同费用进行合并归集。成本核算对象主要是根据整个工程的合同规定以及实际施工过程中各种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的要求进行核算的。常规分类中大致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分包工程支出费用、其他各种直接费和间接费等等。所有这些诸多费用要采取细化成本和费用核算,从实际出发,制定出严格的间接费用计划表、项目成本计划表,作为对成本控制的重要依据。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不同阶段的成本费用进行分类合并。

2、工程分包在施工企业是普遍存在的,而且也应有着正规、合法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的程序。因此分包工程的成本管理工作极为重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来执行,即以会计核算准则为主导。

3、由于公路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一般都是价值高,特别是一些大型的机械设备,在高强度的使用频率下,它的价值迅速降低转移到了工程成本当中。从而使得正确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就成为了工程项目成本核算的一个重心,直接涉及到成本、设备更新、税收等许多问题,施工企业要着重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对于工程所需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购买,合理进行摊销。项目完工后,尚可使用的,由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变价处理收回残值,也可估价收回周转使用,取得的收入冲减项目成本。对固定资产应设立台账,做好实物管理、调入、调出、盘点、对账等基础工作。

公路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对各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独立核算、全面预算管理,加强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二、做好公路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项目一般都要采取独立核算财务管理体制。每个项目的成本、费用要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以内,同时注意规避工程风险,才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1、贯彻执行各项会计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健全可以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进行控制,在此基础上才能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相关项目部门要设置材料实物账,建立计量、验收、入库、出库、盘点、对账制度,账、卡、物必须相符,盘盈、盘亏要按规定处理。存货计入成本要以出库单和存货费用分配表为原始凭证。项目完工后,项目部库存的存货由公司统一处理收回价款或转入下一个项目使用,无法使用和处理的部分,其价值全部计入项目成本之中。

2、严格控制工程项目中的暂列费用和工程结算费用,有效防范不可预见费用风险

对工程项目中的暂列费用认真执行严进严出,“严进”主要是指两个方面:其一,暂列费用不能随意列示在工程造价中;其二,尽量降低暂列费用在总造价中所占比重。通过这样两个措施。“严出”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暂列费用在后期实施中实行公开招标方式,特殊情况时也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可以有效地避免后期“暗箱操作”的隐患;其二,暂列费用实际发生时必须以总承包方名义签定补充合同,并且补充合同值不可以超过相对应的暂列费用值。这样可有效避免造成成本增加的因素,并防范不可预见费用风险。

3、对投资核算要事前控制在合同的基础上建立基建核算台账,为财务核算和后期竣工财务决算打基础。把总包合同值、分项工程进度值、单笔付款值、分包合同值等数据录入数据库中,做到及时掌握有关工程投资单项和整体财务状况。

4、创新融资思路,拓展融资空间

要实现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做为保障。目前公路工程建设还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公路工程建设任务繁重与资金不足的矛盾突显。这就要求我们财务部门必须围绕大局,突出重点,以各项融资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思路,努力提高生财聚财能力,千方百计抓好筹融资工作,切实发挥好资金保障职能。

一是制定出台高速公路通行费结余资金用于新建公路政策,以现有高速公路通行费结余未来收益为资本,采取搭桥贷款和信托投资等方式。

二是积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路建设领域,鼓励地方投资建设高速公路项目。

三是支持交通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

三、总结

公路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切实做到财务机构统一,财务人员统一,资金运营统一和经济核算分离的新型管理模式。对工程潜在的债务必须牢牢掌握和控制,努力防止财务报表失实所可能引起的潜亏发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公路工程已全部面向市场,公路施工企业不再享受行业保护,财务工作在强化内部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针对公路工程项目特点,我们要在认真贯彻实施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人员素质、强化成本核算与资金优化配置管理,努力达到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第3篇

某公司是一间以承建道路工程为主的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某公司在年初执行了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关键要确定工程的完工进度。因此,在具体运用完工百分比法时,首先要做的是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然后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合同完工进度可以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等方法确定。现结合某公司的实际情况,谈谈某公司企业执行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几点做法:

某公司执行新制度以前主要是以业主拨付工程款作为确认工程的进度和结算收入,造成某公司工程项目的收入与成本支出不相匹配,往往成本大过收入,为了正确反映每一会计期间的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某公司改变了旧的这种状况,首先进行账务处理,要求经营部凡在财务上挂账的在建工程、已完工工程、终审批复工程等的工程项目,经营部门都要提供各工程项目的工程合同价款,并根据合同价款预测的工程总成本资料给财务部门,作为调整“主营业务收入”的依据;提供业主确认各工程项目进度的资料给财务部门,作为调整“工程结算”和“应收账款”的依据。今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经营部门需及时提供该工程项目的工程合同价款并根据合同价款预测的工程总成本资料给财务部门,作为每月计算“主营业务收入”的依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终审批复后,经营部门和财务部要根据竣工结算终审批复数,对已报产值数、主营业务收入数、工程结算数、应收账款数等进行调整,最终调整结果是:

工程结算数=产值数=主营业务收入数=工程施工总数。

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以上资料,结合某公司当月发生的工程成本,根据合同完工百分比法对旧工程和新工程作出调整,对少报收入的工程补报收入,对还没有同期报出的成本补入成本,使到新旧工程的成本和收入同期报出,改变了过去工程项目收入与支出不相匹配的做法,以预计总成本为底线,根据工程完工百分比法计报收入,每月发生的工程成本按期转入当期成本,做到收入与支出同期报出,真实反映了某公司的财务状况,化解了经营风险。

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还应该注意一些问题:

第4篇

住建部2014年8月4日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工程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进行了明确定义和解释。

(一)转包。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等。

(二)违法分包。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等。

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往往手段隐蔽,分包、转包协议也都是私下签订的,审计人员不易获取,且承包人、分包人(转包人)、监理人等通常会串通舞弊,审计中不易察觉。审计实务中可以采取以下审计方法来进行认定。

(一)审阅工程资料,寻找漏洞。审计人员要仔细查看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提供的工程资料,顺着查看工程资料中的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施工资料、设计资料、监理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等,看中标单位是否与施工合同上单位名称一致,中标单位是否具有招标文件上要求的资质,工程、质检、安全、财务等技术人员是否具有合法任职资格,是否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签署各类工程记录、检验资料等;并将前后资料进行比对,如核对招投标文件上“五大员”(项目负责人、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工程进展期间召开工程相关会议参加人、工程质量检测施工企业负责人、工程结算上签字人、施工记录上项目负责人签字是否一致,寻找转分包疑点。

(二)询问施工现场人员,锁定现场负责人。在找到转包、违法分包的破绽后,审计人员可以询问项目建设中料、工、机的采购情况,主要看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等物资主要由谁主导购买,施工队伍是否由承包单位组建,项目临时账户公章由谁掌控,并询问一些项目上的具体事情,如料、工、机采购渠道、方式及联系人,工程垃圾、废弃物怎么处理,占地费怎么缴纳,从哪个账户支付等,从而锁定施工现场的主要负责人是谁,为进一步核实转分包打基础。

(三)审查财务资金流向,顺藤摸瓜。审计人员要审查中标单位核算项目工程款的财务账簿、会计凭证和银行账户流水单,在会计账簿上主要看“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资金变动情况,看中标单位收到工程款后如何做账,如果是自己施工项目,收到工程款后一般记在“应收账款”科目;如果是转分包给他人的项目,中标单位一般记在“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并扣除一定的管理费用后,再从预收账款科目中将工程款转账给转包单位或个人。再查看收支工程款的银行账户流水单,将银行账户上收到的工程款总额与业主单位支付的工程款总额核对,查看工程款主要去向,如果工程款主要支出不是用于支付材料款、人员工资、机械设备费用等,而是收到工程款后,扣留了一部分后又马上转出的,那就可以怀疑此工程存在转分包的嫌疑。

第5篇

[引起争议]对上述支出作何会计处理呢?公司的几名财务人员有着不同的见解:

张会计:应当将上述支出全部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下的“房屋类”明细科目14410万元,按照房屋的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费。

王会计:应当将上述支出中的土地出让价款4500万元计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按照土地使用权年限进行摊销;剩余9910万元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52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下的“房屋类”明细科目,按照房屋的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费。

李会计:应当将上述支出中的土地出让价款4500万元和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耕地占用税、耕地复垦费、契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等630万元,合计513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按照土地使用权年限进行摊销;剩余9280万元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下的“房屋类”明细科目,按照房屋的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费。

赵会计:赞同李会计对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但建议应当将剩余9280万元在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下的“房屋类”明细科目9000万元、“道路”60万元、“围墙”20万元、“喷泉假山”100万元、“树木”100万元。对房屋、道路、围墙、喷泉假山、树木按照不同的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费。

田会计:同意赵会计对土地使用权及房屋、道路、围墙、喷泉假山等工程的会计处理,但认为赵会计将树木绿化成本100万元单列为“固定资产――树木”科目并按照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费的做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鉴于该企业系工业加工企业,虽然响应政府号召为创建园林式工厂植树绿化支出100万元,但该支出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的规定,建议按照现行通行的做法将该树木绿化工程支出100万元在工程完工后列入或通过长期待摊列入“管理费用”科目。

[深入剖析]针对以上几位财务人员争议,我们现做如下财务分析:

1、《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房产价值构成的差异:《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无形资产”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亦明确规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目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应用指南》在“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中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人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由此可见,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房屋建筑物的账面价值在《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中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而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中不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由此会导致实施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税额前者高于后者,如采纳张会计的观点比王会计的观点导致企业每年多交纳房产税:(原值14410-原值9910)×80%×1.2%=43.2(万元)。显然,如因执行会计标准的不同而导致企业房产税税负的不同有失税法的公平原则,需要财政部、国税总局对实行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原值构成做出统一明确的新规定,以确保税法的公平原则。当然,目前非上市公司只能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其适用的一种会计标准执行。

2、《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因此李会计认为,企业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相关税费630万元应当计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

而王会计认为,《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在“在建工程”科目的账务处理中指出,“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人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那么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除土地出让金以外的其他税费是否计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的讲解中并未提及。《企业会计制度》(P21页)规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因此王会计认为,企业支付的除土地出让金以外的其他税费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不计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

由此可见,上述王会计的观点比李会计的观点会导致企业“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少计列630万元,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多计列630万元。当然,由此会导致企业在房屋使用期内每年交纳房产税的差异:630×80%×1.2%=6.048(万元)。

3、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会计将厂房与道路、围墙、树木绿化等工程成本统一计人了“固定资产”科目下的“房屋类”明细科目,加大了房屋的原值,造成企业多计算交纳房产税,如按上述李会计的观点比赵会计的观点造成企业每年多交纳房产税:(原值9280-原值9000)×80%×1.2%=2.688(万元)。

第6篇

一、案例背景介绍

Y公司为了解决搬迁问题给员工带来的不便,2010年9月自筹资金新建住宅楼,该项目分为一期和二期工程,建筑面积约182500平方米,工程项目主要包含土建、给排水、电气照明、消防设备、高低压设备、装修、应急照明系统、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等,竣工时间为2013年12月。本文选取Y公司员工住宅项目为案例研究对象,并将项目分为投资立项、设计勘察、招投标、施工和竣工结算五个阶段,重点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成本管理情况和利润分配情况进行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一)投资立项阶段针对工程投资立项阶段进行审计,审查情况如下:截至2011年4月30日一期工程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40.88%,为20324958.74元,按照投资进度,项目资本金应为4376876.75元,实际到位资金为3897000元,未到位479876.75元。2012年4月,Y公司开始进行二期扩建项目,因该工程未经过发改委审批同意,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故挪用了一期的流动资金,一期的贷款合同规定,乙方没有依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甲方有权力不发放贷款或提早收回部分甚至全部借款。同时,罚息利息为乙方违约使用的那部分资金在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再加收100%。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开始启动,项目概预算于2010年12月完成,前期费用概算投资740万元,于2011年5月动工,截至2011年5月,实际列支的前期费用为3860万元,经核查,2011年6月,开工日到项目核准日前期管理性费用列支了500万元。该项目发生征地补偿费1200万元,财务人员将该笔费用计入前期费用。审查财务报表发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其他费用———工程前期费”科目中列支了该项目设计费400万元。抽查时,没有办法提交前期费用的原始凭证。

(二)设计勘察阶段审核发现,改工程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未严格执行设计流程,导致建设规模超标,建筑规模超过批复的初步设计的建筑面积,投资规模相应超标,违反了国家建筑规模要控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规模±5%范围和投资规模要控制在±10%范围的规定。

(三)招投标阶段该工程设计在住宅区中央新建一条景观大道,道路全长1500m,道路宽幅24m,道路采用重胶沥青混凝土,贴200×200道板,每隔50m在道路一侧设预留井,预埋PVC管道。2012年3月完成施工图设计,拟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某设计院编制,公司进行审核,招标控制价为3000万元。在审核工程量清单的时候发现,预留井在工程量清单里未计入,预留金300万元未列入清单。该市人工费是56元/天,而招标栏目里人工费48元/天;材料费未按规定套用消耗量核算。

(四)施工阶段Y公司未指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也未建立会计核算办法,会计核算随意性较大。设置会计科目时,在对“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没有按规定设置明细科目,2013年2月依据银行付款凭证直接计入“在建工程”。Y公司聘请专业物资保管单位进行该项目工程物资管理,同时Y公司自设物资管理部门协助管理。竣工决算时,发现物资管理部门未及时办理工程物资实物出库手续,会计核算也无法及时办理工程物资的财务出库手续,导致在竣工决算之日“工程物资”科目还存在余额。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工程“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待摊支出(办公用品购置费)”并未设置登记簿,未进行明细登记,影响资产管理的完整性,不利于资产清查移交。该工程需要一批通风设备。经过设备招标,S设备制造公司成为该通风设备的供应商,并和Y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合同约定货款支付方式,同时约定如果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时,合同双方应及时办理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合同签订生效时付款至合同价款的30%,货到现场付款30%,验收合格后付至95%。由于工程发生变化,通风设备相关组件减少,因此通风设备的价款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23700元/台调整为17800元/台,共计16台,设备总价由原来的379200元调整为284800元。在工程验收付款审计中发现,通风设备已支付工程价款227520元,比合同约定付至60%多付了56640元。

(五)竣工结算阶段2010年10月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一期建安费用为4860万元,概算总额为6425万元。某招标公司编制的标底预算价格是5354万元,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的标底价为5235万元,超预算价119万元。审核发现设计单位设计概算工程费用没有按照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概算存在漏项情况,材料计价不准确。在工程动工后,审核发现Y公司出资100万元修建一条道路,该道路不属于工程概算范围,但资金来源于住宅楼项目工程款。审核发现,有些项目往来款没有核对,债权债务没有落到到位;在工程财产物资审查中发现,钢材没有进行盘点,在工程物资钢材账务账的结存数和物资保管员账面结存数、实际数量不一致;70件瓷砖虽然进行了盘点,但是没有责任人签署名字,出现责任不明确情况。经审核发现,工程结算金额中对于法国木纹石、冰岛米黄石、铝板、吸音板以及各类开关、插座等暂估价设备材料价差调整与施工合同约定的调整原则不一致。审计人员对送审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施工单位对暂估价设备材料调整未按规定,以Y公司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可的价格,只计取差价以及差价部分的税金,而是以暂估价设备材料的确认价替换了原清单子目录中的暂估价,重新计算出综合单价,作为结算单价,造成多计暂估价设备材料差价部分的利润67万元。

三、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分析及审计应对措施

(一)投资立项阶段该公司未按规定筹集资金、资本金未及时到位、随意拆借资金。国务院对于投资项目要求资本金必须一次缴清,按照批准的工程进程,每年按照比例到位。案例中,项目资金未及时到位,导致使用银行贷款,增加了贷款利息,使工程项目成本增加。二期工程挪用一期工程资金,导致加收罚息的风险,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对于挪用的资金利息进行资本化不合理,导致工程项目成本增加。对此审计人员应认真核查公司资金来源的各明细账户,采用账、表、证查对的方法,每笔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督促公司专款专用,确保投资计划得以实现。在前期费用的核算中,通常出现截止时点不合规,扩大前期费用的列支,并对每笔前期费用的录入没有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该项目动工后产生的费用计入了项目前期费用中,动工后产生的管理性费用500万元不应该列支在前期费用中,应该计入管理费用。该项目发生的1200万元征地补偿费不应计入前期费用,应计入征地费用。设计费属于概算投资中的勘察设计费,也不应计入前期费用。去除500万元管理费后,1200万元征地费,勘察设计费400万元勘察设计费后,前期费用发生了1760万元,比概算投资740万元还多1020万元,说明前期工作时间太长,办公费用和人员工资费用发生额过高。对此审计人员应认真学习公司关于前期费用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收集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查看关于前期费用的财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费用支出的原始单据,要求公司对每笔资金的去向进行说明,对于入错会计科目项目应及时整改。

(二)设计勘察阶段建设规模是投资控制的重点之一,建设方和设计方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文件规定对规模进行控制,特别是要在设计阶段控制好设计规模。设计阶段是一个工程的灵魂,决定工程规模大小。该工程因为设计院在设计过程中没有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中的建设规模进行严格控制,Y公司也没有严格按照批复文件中的要求执行,由于双方对整体规模控制不严格,施工过程的随意性较大,没有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导致建设规模超标。发现该问题后,审计人员要求对设计院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Y公司向原立项审批单位重新申报立项,增补建设规模。

(三)招投标阶段该项目工程量清单计算存在重大错误,招标控制价的套用不合规。编制清单前需要编制人员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编制,公司应在编制完成后把好关,请专业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不完整,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在变更事项,该项目预留井未计入工程量,是由于设计缺陷,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所以在项目设计初期需要详尽考虑审核,预留金300万元没有列入清单会导致后期变更增加项目没有资金,使工程管理处于被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需要三方协商审核,根据计价规定、专业造价管理机构的文件,参考市场价格对人工、材料、设备等价格进行修订。审计人员应督促公司要求设计院造价人员对其编制的清单进行修改,与设计人员沟通,将预留井工程量及暂列金列入清单。为了避免清单内容不完整,可以在工程量清单发给投标单位时,增加一个附表,要求投标方对清单里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在招标答疑是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进行完善,招标栏标价应符合招标文件和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办法、规定,材料价格有政府价按价执行,没有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四)施工阶段Y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Y公司没有以工程实际完成量将投资发生额计入“在建工程”,而以银行支付凭证入账。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导致会计核算混乱,影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能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投资情况。审计人员应建议公司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包含财务授权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票据管理制度等,监督各项制度有效执行。Y公司工程资产管理混乱。对工程物资的管理是反映设备投资的真实情况的关键,也关系到工程项目是否能按时竣工决算。通常存在设备、材料未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登记的资产和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Y公司不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同时给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带来巨大工程量,资产物资未设置备查账簿,导致无法完成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审计人员应在报告里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要求及时督促办理出入库手续,提高公司内在建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水平。经审计人员查实,多付货款的原因是合同双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补充协议,调整合同的价格,Y公司在付款时未认真审核造成的。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要求,如果设备的技术参数发生变更时,应该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Y公司在付款时,应认真核查设备进场验收单,检查到场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核查无误后才可以支付价款。同时审计人员应建议Y公司在工程验收付款时按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支付。

(五)竣工验收阶段概算编制不准确、未按批复投资估算进行方案设计,限额设计落实不到位,导致概预算超支。出现超预算情况,对工程成本的控制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如果要保证概算可以真实、准确反映设计图纸的内容和标准,那么就需要认真审核设计图纸概算,这样可以使概算投资总额更为准确、更加真实、有效。建筑企业有必要建立完善概算审查制度,可以将重大错报风险降到可接受的低水平,把初步设计概算控制在已批复的投资范围之内。另外,出现建设概算范围以外的工程,增加了工程成本。审计人员应建议更改原设计方案,设计单位依据审计建议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确保初步设计概算在批复投资范围内,标底预算价格应严格依照概算编制情况执行,对于不属于该项目的道路工程因要求编制人员及时修改。审计人员认为,该项目存在的竣工决算债权债务未清偿、财产物资未盘点的问题。在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之前,必须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其中,清理工作包括项目的档案材料归集整理、账务处理、盘点核实财产物资,核实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各种材料、设备等,都必须逐项盘点、核查实际情况,填写清单,妥善安置。做好上述所有工作才可以办理财务决算。审计人员建议基建部门应对建材往来业务逐一核查,落实各项债权债务,取得对账单;对未盘点的结余钢材应组织相关部门盘点,并调整账务,保证账实相符;完善瓷砖盘点表签字手续,确保盘点责任清楚。整顿完毕后才可进行竣工财务决算。

第7篇

(一)投资立项阶段针对工程投资立项阶段进行审计,审查情况如下:截至2011年4月30日一期工程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40.88%,为20324958.74元,按照投资进度,项目资本金应为4376876.75元,实际到位资金为3897000元,未到位479876.75元。2012年4月,Y公司开始进行二期扩建项目,因该工程未经过发改委审批同意,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故挪用了一期的流动资金,一期的贷款合同规定,乙方没有依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甲方有权力不发放贷款或提早收回部分甚至全部借款。同时,罚息利息为乙方违约使用的那部分资金在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再加收100%。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开始启动,项目概预算于2010年12月完成,前期费用概算投资740万元,于2011年5月动工,截至2011年5月,实际列支的前期费用为3860万元,经核查,2011年6月,开工日到项目核准日前期管理性费用列支了500万元。该项目发生征地补偿费1200万元,财务人员将该笔费用计入前期费用。审查财务报表发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其他费用———工程前期费”科目中列支了该项目设计费400万元。抽查时,没有办法提交前期费用的原始凭证。

(二)设计勘察阶段审核发现,改工程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未严格执行设计流程,导致建设规模超标,建筑规模超过批复的初步设计的建筑面积,投资规模相应超标,违反了国家建筑规模要控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规模±5%范围和投资规模要控制在±10%范围的规定。

(三)招投标阶段该工程设计在住宅区中央新建一条景观大道,道路全长1500m,道路宽幅24m,道路采用重胶沥青混凝土,贴200×200道板,每隔50m在道路一侧设预留井,预埋PVC管道。2012年3月完成施工图设计,拟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某设计院编制,公司进行审核,招标控制价为3000万元。在审核工程量清单的时候发现,预留井在工程量清单里未计入,预留金300万元未列入清单。该市人工费是56元/天,而招标栏目里人工费48元/天;材料费未按规定套用消耗量核算。

(四)施工阶段Y公司未指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也未建立会计核算办法,会计核算随意性较大。设置会计科目时,在对“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没有按规定设置明细科目,2013年2月依据银行付款凭证直接计入“在建工程”。Y公司聘请专业物资保管单位进行该项目工程物资管理,同时Y公司自设物资管理部门协助管理。竣工决算时,发现物资管理部门未及时办理工程物资实物出库手续,会计核算也无法及时办理工程物资的财务出库手续,导致在竣工决算之日“工程物资”科目还存在余额。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工程“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待摊支出(办公用品购置费)”并未设置登记簿,未进行明细登记,影响资产管理的完整性,不利于资产清查移交。该工程需要一批通风设备。经过设备招标,S设备制造公司成为该通风设备的供应商,并和Y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合同约定货款支付方式,同时约定如果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时,合同双方应及时办理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合同签订生效时付款至合同价款的30%,货到现场付款30%,验收合格后付至95%。由于工程发生变化,通风设备相关组件减少,因此通风设备的价款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23700元/台调整为17800元/台,共计16台,设备总价由原来的379200元调整为284800元。在工程验收付款审计中发现,通风设备已支付工程价款227520元,比合同约定付至60%多付了56640元。

(五)竣工结算阶段2010年10月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一期建安费用为4860万元,概算总额为6425万元。某招标公司编制的标底预算价格是5354万元,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的标底价为5235万元,超预算价119万元。审核发现设计单位设计概算工程费用没有按照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概算存在漏项情况,材料计价不准确。在工程动工后,审核发现Y公司出资100万元修建一条道路,该道路不属于工程概算范围,但资金来源于住宅楼项目工程款。审核发现,有些项目往来款没有核对,债权债务没有落到到位;在工程财产物资审查中发现,钢材没有进行盘点,在工程物资钢材账务账的结存数和物资保管员账面结存数、实际数量不一致;70件瓷砖虽然进行了盘点,但是没有责任人签署名字,出现责任不明确情况。经审核发现,工程结算金额中对于法国木纹石、冰岛米黄石、铝板、吸音板以及各类开关、插座等暂估价设备材料价差调整与施工合同约定的调整原则不一致。审计人员对送审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施工单位对暂估价设备材料调整未按规定,以Y公司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可的价格,只计取差价以及差价部分的税金,而是以暂估价设备材料的确认价替换了原清单子目录中的暂估价,重新计算出综合单价,作为结算单价,造成多计暂估价设备材料差价部分的利润67万元。

二、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分析及审计应对措施

(一)投资立项阶段该公司未按规定筹集资金、资本金未及时到位、随意拆借资金。国务院对于投资项目要求资本金必须一次缴清,按照批准的工程进程,每年按照比例到位。案例中,项目资金未及时到位,导致使用银行贷款,增加了贷款利息,使工程项目成本增加。二期工程挪用一期工程资金,导致加收罚息的风险,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对于挪用的资金利息进行资本化不合理,导致工程项目成本增加。对此审计人员应认真核查公司资金来源的各明细账户,采用账、表、证查对的方法,每笔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督促公司专款专用,确保投资计划得以实现。在前期费用的核算中,通常出现截止时点不合规,扩大前期费用的列支,并对每笔前期费用的录入没有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该项目动工后产生的费用计入了项目前期费用中,动工后产生的管理性费用500万元不应该列支在前期费用中,应该计入管理费用。该项目发生的1200万元征地补偿费不应计入前期费用,应计入征地费用。设计费属于概算投资中的勘察设计费,也不应计入前期费用。去除500万元管理费后,1200万元征地费,勘察设计费400万元勘察设计费后,前期费用发生了1760万元,比概算投资740万元还多1020万元,说明前期工作时间太长,办公费用和人员工资费用发生额过高。对此审计人员应认真学习公司关于前期费用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收集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查看关于前期费用的财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费用支出的原始单据,要求公司对每笔资金的去向进行说明,对于入错会计科目项目应及时整改。

(二)设计勘察阶段建设规模是投资控制的重点之一,建设方和设计方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文件规定对规模进行控制,特别是要在设计阶段控制好设计规模。设计阶段是一个工程的灵魂,决定工程规模大小。该工程因为设计院在设计过程中没有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中的建设规模进行严格控制,Y公司也没有严格按照批复文件中的要求执行,由于双方对整体规模控制不严格,施工过程的随意性较大,没有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导致建设规模超标。发现该问题后,审计人员要求对设计院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Y公司向原立项审批单位重新申报立项,增补建设规模。

(三)招投标阶段该项目工程量清单计算存在重大错误,招标控制价的套用不合规。编制清单前需要编制人员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编制,公司应在编制完成后把好关,请专业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不完整,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在变更事项,该项目预留井未计入工程量,是由于设计缺陷,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所以在项目设计初期需要详尽考虑审核,预留金300万元没有列入清单会导致后期变更增加项目没有资金,使工程管理处于被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需要三方协商审核,根据计价规定、专业造价管理机构的文件,参考市场价格对人工、材料、设备等价格进行修订。审计人员应督促公司要求设计院造价人员对其编制的清单进行修改,与设计人员沟通,将预留井工程量及暂列金列入清单。为了避免清单内容不完整,可以在工程量清单发给投标单位时,增加一个附表,要求投标方对清单里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在招标答疑是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进行完善,招标栏标价应符合招标文件和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办法、规定,材料价格有政府价按价执行,没有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四)施工阶段Y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Y公司没有以工程实际完成量将投资发生额计入“在建工程”,而以银行支付凭证入账。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导致会计核算混乱,影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能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投资情况。审计人员应建议公司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包含财务授权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票据管理制度等,监督各项制度有效执行。Y公司工程资产管理混乱。对工程物资的管理是反映设备投资的真实情况的关键,也关系到工程项目是否能按时竣工决算。通常存在设备、材料未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登记的资产和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Y公司不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同时给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带来巨大工程量,资产物资未设置备查账簿,导致无法完成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审计人员应在报告里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要求及时督促办理出入库手续,提高公司内在建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水平。经审计人员查实,多付货款的原因是合同双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补充协议,调整合同的价格,Y公司在付款时未认真审核造成的。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要求,如果设备的技术参数发生变更时,应该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Y公司在付款时,应认真核查设备进场验收单,检查到场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核查无误后才可以支付价款。同时审计人员应建议Y公司在工程验收付款时按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支付。

(五)竣工验收阶段概算编制不准确、未按批复投资估算进行方案设计,限额设计落实不到位,导致概预算超支。出现超预算情况,对工程成本的控制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如果要保证概算可以真实、准确反映设计图纸的内容和标准,那么就需要认真审核设计图纸概算,这样可以使概算投资总额更为准确、更加真实、有效。建筑企业有必要建立完善概算审查制度,可以将重大错报风险降到可接受的低水平,把初步设计概算控制在已批复的投资范围之内。另外,出现建设概算范围以外的工程,增加了工程成本。审计人员应建议更改原设计方案,设计单位依据审计建议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确保初步设计概算在批复投资范围内,标底预算价格应严格依照概算编制情况执行,对于不属于该项目的道路工程因要求编制人员及时修改。审计人员认为,该项目存在的竣工决算债权债务未清偿、财产物资未盘点的问题。在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之前,必须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其中,清理工作包括项目的档案材料归集整理、账务处理、盘点核实财产物资,核实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各种材料、设备等,都必须逐项盘点、核查实际情况,填写清单,妥善安置。做好上述所有工作才可以办理财务决算。审计人员建议基建部门应对建材往来业务逐一核查,落实各项债权债务,取得对账单;对未盘点的结余钢材应组织相关部门盘点,并调整账务,保证账实相符;完善瓷砖盘点表签字手续,确保盘点责任清楚。整顿完毕后才可进行竣工财务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