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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范文

时间:2023-08-18 17:26:14

序论:在您撰写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

第1篇

(一)铁路建设工程建筑防火设计存在的问题

1.防火墙两侧2m内开设门、窗洞口新建的旅客车站外墙大部分采用玻璃幕墙,但玻璃幕墙的耐火极限达不到建筑外墙的要求,与建筑的窗户性质接近,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3条“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的规定,集散厅、候车区(室)和办公区、设备区不同防火分区间的防火墙两侧的玻璃幕墙不符合规范要求,如广深港客专深圳北车站、南广铁路南江口车站等都存在此类问题。

2.厂房与边跨防火间距不足铁路新建的动车检修库和机车、车辆建造厂房旁边设置有边跨,为厂房的生产服务。由于建设场地受限,这些配套用房与厂房之间往往仅设有满足人员行走和设备安装的宽度的间距,甚至贴邻建造,如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管内大功率机车新造区个别厂房与边跨的间距仅为2m。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1条注2中“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的规定,厂房与边跨的防火间距应按此条款执行,但设计单位常常不严格依据这条规范进行设计。

3.气体防护区围护结构不符合要求按照《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2.5条、第3.2.6条的规定,气体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但新建的站房大部分采用玻璃幕墙作为外墙,气体防护区的围护结构靠外墙一侧直接采用玻璃幕墙作为围护结构,还有部分气体防护区设置了窗户,为普通铝合金窗,耐火耐压不符合规范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玻璃破裂,防护区内灭火浓度达不到要求。

4.气体防护区未设置泄压口按照《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2.7条“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的规定,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均应设泄压口,此规定与原来广东省地方标准《七氟丙烷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0.6条允许采用向外开启的门作为泄压口的规定不一致,设计人员往往会疏忽此问题。

(二)铁路建设工程建筑防火设计的审核整改意见

建筑防火设计涉及建筑的整体平面布局和结构专业的问题,也是其他设备专业设计的基础,这类问题如果设计单位不注意或消防设计审核人员在审核中没有及时发现,将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并难以整改。现将这类问题的整改对策建议如下。

1.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及早介入管内建设工程,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审查。

2.关于旅客车站部分安全出口通往相邻防火分区的问题。按照各旅客车站的实际情况,增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设置与相邻防火分区共用的扩大前室。

3.关于车站办公、设备用房疏散楼梯设置数量不足的问题。如果建筑层数超过三层(含夹层)或每层最大建筑面积大于500㎡,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增设疏散楼梯。如果建筑层数为三层及以下、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仅第一层面积超过500㎡,且没有办法增设疏散楼梯,应重新划分建筑防火分区,用防护墙将本建筑与相邻建筑分隔,并使建筑层数、面积和人数均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3.2中关于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4.关于防火墙两侧2m内开设门、窗洞口的问题。建议结合站房的立面设计,采取增大防火墙处柱子的宽度、更换玻璃幕墙的玻璃为防火玻璃和调整防火分区的方式,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以满足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的要求。

5.关于厂房与边跨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设计部门尽量调整厂房与边跨的防火间距,满足规范的规定。如果由于场地的原因或已施工完成,则应按规范要求增设防火墙分隔。6.关于气体防护区围护结构和泄压口的问题。应督促设计部门及时调整设计,以满足气体防火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低于0.5h、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低于1200Pa的要求,并经计算确定泄压口及其面积。

二、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审核整改意见

(一)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计存在的问题

1.水喷淋系统水流指示器控制的水喷头跨防火分区新建站房普遍采用大空间的候车室,与售票厅、办公区、设备区不在同一个防火分区,且防火分区防火墙的设置不规则,设计人员专业之间沟通不足,导致部分售票厅、办公区、设备区等不同防火分区水流指示器控制的水喷头跨越至相邻防火分区。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6.3.1条“除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的规定明确了不同防火分区、不同层的水喷头不应共用水流指示器。如广州南车站地下停车场、海南东环铁路部分车站存在这类问题。该问题如果设计部门在消防设计中不注意或消防设计审核中没有及时发现,将会造成水喷淋灭火系统水流指示器反馈动作位置不准确、消防自动设施联动不当的后果。

2.灭火剂设计不足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用量由计算所得,主要取决于灭火浓度、海拔、环境温度等,目前,铁路设置的气体防护区多为沿线的设备用房,室内外和不同季节的环境温度相差较大,设计部门没有考虑这方面的因素,普遍将计算灭火剂用量的温度定为26℃,导致气体灭火剂设计用量不足。

3.气体防护区感温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足在消防设计审核过程中发现气体防护区普遍存在感温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足的问题,经常出现感烟、感温探测器设置数量一致的情形,且设置的保护面积和半径均按照感烟探测器进行设计,感温探测器设置数量少了近50%。气体防护区感温、感烟探测器的设置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8.1.2条的规定执行,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均比感烟探测器的小,在消防设计审核中应注意。

(二)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计的审核整改意见1.关于水喷淋系统水流指示器控制的水喷头跨防火分区的问题。设计部门的设计人员要加强各专业之间的沟通,特别是给排水和建筑专业的沟通,建筑专业平面布局及防火分区调整后,相关专业要及时修改设计。在对消防设计审核时,要特别注意划分防火分区区域的水喷头设置情况。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这类问题要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2.关于气体防护区灭火剂和感温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足的问题。设计单位应结合气体防护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气体防护区的灭火浓度、海拔、环境温度等影响气体用量计算的因素,并严格按照规范计算气体用量和设置感温探测器。

三、铁路建设工程灭火器材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审核整改意见

(一)铁路建设工程灭火器材设计存在的问题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超过500㎡的车站候车室属于严重危险级场所,灭火器配置最低配置基准和最大保护半径都应按严重危险级设计,且此设计内容属于国家强制性规范,如消防设计中不符合要求无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当前其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车站候车室设置灭火器灭火级别不符合规范要求。车站候车室按严重危险级场所设置灭火器材,每具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不应小于3A,但消防设计中经常出现没有明确最低配置基准或设计不符合规范的情况。

2.车站候车室设置灭火器保护半径不符合规范要求。车站候车室按严重危险级场所设置灭火器材,每个灭火器设置单元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m,由于现在大跨度的候车区域,没有柱子等可放置灭火器的部位,设计人员会容易遗漏。

(二)铁路建设工程灭火器材设计的审核整改意见灭火器材的配置虽然对建筑平面布局、结构和消防设施的使用不会造成影响,但却是车站处置初期火灾、防止火灾扩大的必备消防器材。因此,发现此类问题,应督促设计部门严格按规范补充、完善消防设计。

第2篇

关键词 工程消防;设计;审验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64-0053-02

1 指出建设工程中审核与验收存在的普遍问题

对于在建设工程中针对工程消防设计中的审核与验收,这是行政许可的范畴之内的事情,对之有较为具体的针对程序以及时限的要求,但是目前来看我国很多单位以及政府的部门仍然在为之设置很多门槛。除此之外很多消防工作人员等的服务意识以及工作效率等不能达到要求,其中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审批中的时限问题

现在通行的有关法律对于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计中的审核与验收是有非常具体的规定的,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很多单位并没有按照规定来进行,比如没有根据要求把应该给予公告和公布的事项,这就造成了很多行政许可没有按照时间要求来进行结算。在公示方面,根据要求应该是要把有关的事项以及材料等在公共场所以及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在公布方面,要对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之外的审查结果等根据规定依法进行公布,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2)有关审批效率的问题

现在建设单位更多的是追求工程建设的结果而不是工程,但是在审批过程中主要针对的是从头到尾的一整套流程,根据笔者工作经历来看大部分的公安机关都是完成的较好的,但是也会有一些单位在消防审批中出现一些违反规定的现象。比如有的单位到现在仍然在使用纸质的文书,这就会导致互联网应用在网络审批中的缺席,如果在某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是很难被发现的,并且很容易导致出现暗箱操作、腐败现象。针对这种现象,在消防机关内部的把关负责制度是我们一定要坚持的,对于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应该根据具体的工作量的大小来确定时限要求来有效的防止出现拖延现象。应该避免的就是审批机构跟建设单位轮番见面,因为提出新问题以及新要求等回导致工程项目反复被修改而延期。

3)有关审批服务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大多数消防许可都是可以在办事大厅内进行受理的,相比较以前已经便利很多,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很多受理人员没有把需要对方提供的材料一次性的告知建设单位而导致的建设单位重复的往返办事处;一些受理人员对于业务并不熟悉,这样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等就不能进行快速并且完整的回复,这就需要对方到消防机构进行再次咨询,这就给建设单位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还有的受理人员没有形成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意识,对于来访的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心尽责的服务,这种对于服务质量的意见是很大的一个问题。

2针对审核与验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根据笔者自身的工作实践经历来看,目前针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中的审验工作,应该重点推行审批制度的改变,主要分为以下3个部分:

1)审验工作从串联向并联的方式进行转变

目前来看很多建设工程都是按照程序依次进行立项、选址、评价、预审再到工程的设计以及申办施工许可证等前期的手续等,这些手续往往会涉及到多个部门,并且在审批中往往会出现一种现象:需要申办的各种许可证明等是互相为申办前提的,这就给申办者带来了许多困难。如果实行联审联批的方式,就会出现很多不同:把各个部门集中起来进行同时的审批及审核,采用集中办公的方式来进行互相的监督,同时可以有效的缩短审批时间。对于项目在竣工时的验收等应该用这种方式来进行。

2)由分散式的班里转为集中式的办理

在目前来看大部分针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的审批以及验收等,都是需要不同的部门按照自己的规定来进行分散的办理。针对这种办理方式我们应该改变,与联批联审相适应的就是建设单位在准备充分了各种资料之后送到受理大厅,然后分别交给联批联审的办公室,如果有特殊的要求就把资料送到各职能部门,然后再由不同的部门进行集中的办理,一般来说比较复杂的工程都可以在两个周内进行审批完毕,如果需要专家来进行审批则需要四个周的时间来进行。对于建设单位在审批中需要咨询的问题,最好对之进行一次性的答复,对于需要沟通的问题尽可能的在现场进行沟通。如果审批是需要互为前提的,应该在现场的联审会议上进行现场的交流与沟通并且做好会议记录,在由承办人签字之后才给予行政许可。

3)从被动受理转为主动受理

目前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的建设中,大都是由该项目的负责单位分别把资料等送到各个审批部门进行审批,每个门都是属于被动的受理,其工作内容就是符合要求的就给予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就不给办理。在实行了联批联审之后,大多数的办公室都应该过根据每个地方不同的建设来进行计划的筛选,然后根据不同的建设项目来排开工作周期,主动的跟建设单位联系,并且在需要时可以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服务。

3具体分析消防设计审验中的技术要求

首先就是根据规定高层建筑中在每一个防火分区,都应该有至少两个的安全出口,但是如果建筑物的层数低于18层或者建筑面积少于650m2的话,或者是设置了防烟楼梯间就可以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屋顶虽然可以作为居民逃生的场所,但是由于疏散到了屋顶的人还是不可以顺利的疏散到室外,所以还是会出现危险,就应该通过设置楼梯间来进行保护。

其次就是应该提高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根据有关规定,当建筑内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之后,除了顶棚之外的其余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都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但是很多工作人员根据这条规定来不分建筑场所统一进行降低的做法是错误的。

最后就是针对室内的消火栓的设置问题。根据技术规范,应该把消火栓设置在走道以及楼梯间等位置,但是在实际的实际图中,很多人员都不太注重消火栓的位置,所以就应该在最后的审验环节注意这些细节问题。要保证在每一个防火分区都至少有一个水枪的充实水柱可以到达建筑物的任何部位。

4结论

对于在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中审验环节出现的问题,联批联审可以说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可以有效的提高审批效率并且降低行政成本的一个措施。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一定会出现很多困难和阻力,只要每个部门都能够配合好,就一定可以取得最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梁君.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浅谈[J].科技风,2010(4).

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问题思考

新修订的消防法对现行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明确了消防责任的主体,对建筑工程消防的设计、审核等许可进行了改革,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促进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

1.现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消防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时展的客观要求。尤其是《消防法》修订后所做出的多处重大调整和修改,对我国的消防事业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消防法》在强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的前提下,重点突出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事后监督,相应弱化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事前行政审批职能,并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产品的生产使用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但从当前的施行情况来看,由于《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条文尚缺乏更具体明确的解释和指引,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适用上的具体问题,尤其是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面比较突出。由于《消防法》施行不久,各地对新修改条文的执行尚处于摸索实践阶段,如果不及时对这些问题给予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将会对执法工作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消防法》施行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尝试探索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和改进措施。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依据《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基层消防机构纷纷反映在相关规定的具体适用上遇到一些问题,分别有:

1.1关于备案

当前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有如下一些问题反映出来

(1)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设计备案需提交的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范围。对于部分已建成的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时当地政府、城建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否认定为119号令中规定的规划许可证明。

(2)建设单位针对同一工程重复进行网上申报备案的处理。目前,基层消防部门反映,有部分社会单位在网上对同一建设工程多次备案,有些是因为第一次备案被抽查到,而场所本身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所以当事人采用加后缀等方式进行第二次备案;有些单位是因为备案信息不准确或不齐全被管理人员删除后,进行第二次备案;还有的单位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重复备案(有些被抽查中,有些没有被抽到),如何处理。

(3)关于施工许可在申报备案中的必要性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反映,按《消防法》和119号令,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七个工作日内申报消防设计备案,但有些小型的场所,按照建设部的规定,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如何备案?

(4)关于逾期不提供备案抽查要求的资料的处理。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当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不齐全时,消防机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但对建设单位逾期不补齐资料的,消防部门应当如何处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

1.2关于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见证检验

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被抽查到的,应提供装修、装饰材料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而该工程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由于结果是在消防网上办事大厅中予以公告的,未能告知装修材料抽样送检事宜。备案的内部装修工程,装修材料如何送检?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或者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往往难以验证其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1.3关于审核验收的标准

有的基层消防机构认为,119号令第9条、18条等处均有明确表示,对消防设计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审核。是否意味着消防机构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只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对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进行审验把关就可以了。

1.4关于自动消防设施单独申报问题

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对于部分内部装修工程增设的自动消防设施可否单独申报消防手续。

1.5关于新规定施行后业务的衔接问题

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对于2009年5月1日《消防法》修订后实施前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核,但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属于备案抽查范围的工程,若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中备案时没有抽中,如何处理。

1.6关于建筑物(或场所)整体和局部申报业务的问题

有基层消防机构指出,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仍未能明确建筑物作为整体申报消防手续和局部的场所申报的关系。实践中,有些大型建筑物内分设的一些小场所不审验将会由于备案未抽中而留下隐患。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运行所面临的挑战

2.1配套性法规及规范亟待制定和完善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虽然细化了新消防法确立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但很多规定过于原则、概括,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需要加紧制定和完善以下配套性法规及规范:一是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防火性能规范。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的范围、防火性能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等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三是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2.2消防审验权的范围仍需进一步厘清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3、14条虽然对消防审验的范围做出了具体规定,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建筑总面积的界定。建筑总面积的范围是一个建筑,还是使用功能相同的多个建筑的面积,改建、扩建、用途变更的建筑总面积如何计算?二是装修工程审验范围的确定。装修工程审核验收的范围是否和建设工程审核验收范围一致,装修工程面积算法适用建筑总面积还是装修的实际面积?三是在设有需审验的人员密集场所而转化为特殊建设工程情形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是一并进行审验,但实践中一些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在工程竣工后才确定,或者在装修设计中方能确定,还有一些建筑物在使用中部分用途变更为人员密集场所,假定该建筑物原属备案项目,但因其存在人员密集场所而转化为特殊建设工程,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其进行一并审验等等。

【参考文献】

[1]何炬.消防监督管理的法律思考[J].广西社会科学,2001,(05).

第4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问题

作为消防监督工作中的重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主要是依托于公安消防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所报送图纸加以审核,对设计中的不足之处加以纠正,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当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工作中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公安消防机构等多个方面。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公安消防机构

很多地方消防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保留了本该公示、公布、公告等诸多问题,致使执法过程未考虑到时限的要求,导致审批时限难以保证。对于审批效率而言,多数消防机构在审批过程中都能够严格根据所规定的工作流程展开,但存在部分部门的审批仍借助于传统纸质文书进行办理,如此执法极易导致差错,也容易引起“暗箱操作”等情况。就审批服务而言,由于受到传统特权主义思想的影响,导致服务质量低下,给人以傲慢、无理的印象。

1.2 建设方

很多建设单位对于公安消防机构所组织的消防工程设计审核与验收工作不重视,由于认识方面存在偏差,很多单位选择最大化地减少消防工程投资,导致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不合格,消防工程中隐患连连,而这也不是公安消防机构的一纸验收合格意见书所能完全预见的。由于认识不足,导致建设单位对消防工程施工中的问题不重视,仅仅为了通过消防审核与验收而隐瞒应付,致使本应承担消防工程质量监管的建设方发生了角色的错误变换。

1.3 设计方

有些设计单位虽然能够做到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进行消防设计,但出于竞争的需求,存在过分迁就建设方要求等情况,部分设计单位甚至不考虑建设工程规范的实际情况,在设计图纸中所明确的消防设计要求在具体施工中无法实现,导致隐患重重,难以通过消防验收。

1.4 施工方

很多施工单位并不根据设计图纸、防火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擅自缩小消防水管的管径,涂薄防火涂料,部分施工方为了得到工程,甚至冒着违法违规之嫌,偷工减料、降低标准。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迁就建设方而违规作业,导致建设工程防火防灾系统先天不足。

1.5 监理方

部分监理单位会定期、不定期地就所承接项目中各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各项目监理部也会对安全监理行为加以考核,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无论在内部安全教育方面,还是项目总监岗前考核方面,亦或安全监理程序制定与规范方面都亟待改善,因而导致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监管效果不佳。

2 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的对策

2.1 明确各单位的责任

对于公安消防部门而言,其担负着安全责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应坚持“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虽然建设工程备案分为“人员密集场所”、“普通工程”两种,验收主体方面存在不同,但是,公安消防机构并不参与建设中,而是负责监督工程建设消防部分的开展,为此,公安消防部门无直接责任。设计方、建设方、施工方应对消防检测的结果承担直接责任,全面推行备案制度,公安消防机构需要在竣工之后进行严格抽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于公共场所,公安消防机构直接参与审核和验收的,主要消防安全责任依然在建设方。作为监督部门,存在消防安全事故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承担失职之责。

2.2 加强各单位之间的协调、统一

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属于一项专项验收制度,因此,应当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保持良好衔接。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建设方验收之后必须报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备案,但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建设工程还未竣工验收,已经进行了消防备案的情况。很多建设方缺乏足够的消防安全意识,设置消防设施只是为了取得消防验收手续。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再进行消防验收备案这一环节,同时,加强对各单位及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将安全隐患消除,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公安消防部门应注重协调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单位,加强其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促进消防工程顺利实施。

2.3 改进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工作

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必须做好备案,对于特定工程而言应推行验收许可,公共场所审核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其他工程应在取得施工许可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备案,由其负责抽查。同时,应注重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技术规范,履行安全责任,保障施工质量。对于公安消防机构而言,应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监督,树立服务意识,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力求实现公正、合理与高效,严禁利用该方法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应引入公民监督制,防止腐败问题滋生。对于施工方而言,必须严格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同时,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防止拖延隐患实施与整改,提升其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从根源上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对于监理方而言,应明确责任,加强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监督与管理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并在限期之内进行复查,根据工程施工质量,对施工方质量保证体系加以抽查,明确其实施情况。对于设计单位而言,由公安消防机构定期向其通报审核情况,并在业务受理窗口公布其设计质量情况,对连续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单位,应将其情况抄报建设方,并函告招投标办公室,作为警示。

3 结束语

一言以概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已经成为消防审核的重要防线之一,因此,如何促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规范性、可靠性、安全性十分关键,必须加强各单位、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消防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标准;消火栓

Discussion on fire engineering design audit

Zhao Yong-lin

(Golmud City in Qinghai Province Public Security Fire Corps Detachment Germu Qinghai 810007)

【Abstract】Over tim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has also been flying fast development. In recent years, China's construction fire safety design has been widespread concern, however, fire engineering design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ignificance of fire engineering design review, followed by an audit of the fire engineering design content and standards a brief discussion, the last of the fire engineering design review process to discuss issues related to the hope that this design can avoid similar problems in future work.

【Key words】Fire safety design;Construction;Standards;Hydrant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经济得到了飞迅的发展,经济也带动了我国很多行业的发展,例如建筑行业,建筑行业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在经济飞迅发展的今天,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也备受关注。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结构以及形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果建筑工程中出现问题,那么后果不堪设想,所以,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意义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要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的标准来进行,同时对建筑单位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以及相关的资料要进行审核。一直以来,消防安全问题都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同时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是有很大影响的。建筑消防设计能够避免出现火灾事故,因此,也是保证建筑安全的重要措施,相关的部门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来进行,同时对消防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及时的更正,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建筑的安全。在对建筑消防设计进行审核的时候,对审核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这样在进行审核的时候才能更好的保证审核的准确性。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是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防止出现工程火灾的基本保障,因此,要想更好的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一定要提高工作的验收效率,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建筑消防审核的效果。

2.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内容与标准

在进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时候,相关的人员要对审核规范以及规定进行熟悉,这样在进行审核的时候才能更好的保证工作的效率,同时也能避免出现任何的问题。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是为了防患于未然,这样能够对出现的消防问题进行解决。建筑工程在进行设计的时候,通常也是分为不同的形式的,因此,在进行设计的时候也是有不同的形式的。建筑物在进行设计的时候,通常包含着新建建筑工程、改建建筑工程、扩建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工程的内部装修变更。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时候,工程的施工进度对整个工程的效益是有很大影响的,因此,早进行施工也是保证施工企业获得更多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通常进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时候对审核的时间是有具体要求的,这样能够更好的对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进行保证,因此,相关的审核人员在进行审核的时候,一定要具备良好的技能,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其审核质量。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时候,也是要准备很多的资料的,这样能够更好的保证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在进行审核的时候,相关的资料包含着审核申请表,还有建筑设计图纸,这样在进行审核的时候能够更好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

3. 处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1)在进行消防设计的时候,如果存在着对审核的相关规定不熟悉的情况是会导致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很多的问题的,同时,也是会导致出现漏审和错审的问题的,在进行审核的时候也是有很多的问题要进行重视的,这样能够更好的保证在审核过程中不出现问题。

(2)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如果屋顶是有送风机和排烟机的情况下,要保证风口的位置是非常正确的,同时,要根据相关的防火规范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在很多的情况下,基本规范中对一些比较具体的方面是没有进行规定的,因此,在进行审核的时候,相关的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经验来进行审核。对风机的进出口位置是有具体的要求的,要将排烟机设置在建筑的顶层位置,而送风机要设置在建筑物的底层或者是中间的位置,这样能够避免出现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的情况,同时,两者之间的距离也是要进行保证的,这样能够更好的保证风机在使用过程中不出现问题。建筑物在进行施工的时候,要根据其使用功能安装必要的排烟设施,而在进行施工的时候通常对其位置预留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的,在这种情况下,在进行设计的时候要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改正,这样能够更好的保证建筑工程在消防设计方面达到要求。审核人员在进行审核的时候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要提出改正意见,这样能够对建筑的消防安全进行保证。

(3)在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第3.2.3规定:“当单层的、多层的民用建筑内部装有自动灭火系统的时候,除去顶棚之外,其内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允许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进行降低一级;当其内部同时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与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可以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进行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以不予限制”。在现实操作中,许多设计人员与施工人员并未认真阅读有关规定就开始统一进行降低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这些都是错误的做法,在审核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

(4)建筑工程内部都有火灾自动预警设置,不过实际的情形是很难收到所预想的效果,一部分的预警装置甚至无法达到报警作用。为了控制建筑物的排烟系统并及时控制消防电梯,所使用的探测器需要有一定的感烟性,要在一些重要的地点如公共走道、楼梯、电梯等区域内安放能够检测到烟雾异常的探测器。若不这样安排就很可能在火灾发生的时候,预警设施没有及时的检测到异常现象,而延误了最佳的灭火时机,而等到警报响起时,火势却已经无法控制,这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就不能达到预防火灾的目的了。

(5)室内消火栓的位置是在规定中进行强制性规定的,其应设置在走道、楼梯间附近等明显且易于操作的位置。在审核中发现,许多设计人员不太注意消火栓的具体设置位置,只是考虑到其水枪的充实水柱能够达到建筑内部任何部位即可,导致在许多建筑内消火栓被设置在走道尽头、管道井内部等偏僻的位置。在进行验收的时候发现这些位置即难找又难取用,为火灾发生时的灭火消防行为造成巨大的不便。同时,消火栓的安装也分为了:明装、暗装、嵌入式安装三种方式。在审核时候要特别注意到暗装与嵌入式安装这一说法,许多设计人员通过语言文字进行模糊描述,同时在平面布置图上也这样设计,使得很多审核人员忽视这一问题。在装设网络、条栅类通透性吊顶的建筑场所,其自动灭火系统的喷水强度及喷头的设置需要引起审核的注意。在许多公共场所内,由于装修的需要,常会安装通透性吊顶,但是在实际设计与施工的时候却是将喷头与吊顶进行平齐布置,导致火灾发生的时候,消防设施基本起不到其基本作用。

4. 结语

消防工作是非常的繁重的,因此,在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时候也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及时的改正,这样能够更好的预防消防事故出现。为了更好的保证消防监督检查的效果,进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时候要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改正,这样也是能够更好的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的,对保证社会稳定发展意义也是非常重大。

参考文献

[1] 林启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经常忽视的问题[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9,05:8~11.

第6篇

1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的新特点

2009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正式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后的《消防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相关规定尤为引人注目。建设工程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学科、各领域。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标准不断出现,一项建筑的涉及面更为宽泛、更加复杂。从全国近几年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可以发现,大部分建设工程的火灾都是由建设之初就存在的先天性火灾隐患引起的。

2现行《消防法》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制度的新特点

首先,新规定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体现了便民利民的理念。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历来是消防监督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现代社会建设工程的数量大大增加,建筑难度和技术性要求也越来越高。依照原来《消防法》的规定,建设工程设计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分别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也是技术部门,公安消防机构承担了大量技术性行政事务。《消防法》将公安消防机构从技术性事务中解放出来,便于集中力量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管理执法,提升重点项目的审批速度。新法坚持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行政立法方向和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的原则,以确保政府履行职能时更为便民利民。

其次,新法多种措施并举,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明确消防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新法规定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承担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责任。各责任主体的确定,有助于从源头上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质量。

其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履行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执法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往往是火灾易发的高危场所,容易造成人员大量死伤,必须对此类工程的消防设计严格审批,杜绝任何有先天消防隐患的工程投入使用。新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审核结果负责,加重了该机构对此类工程的审核责任。另,公安消防机构须对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在建工程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恶意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其三,加重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建设工程处罚力度。《消防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列举了新增的消防违法行为,其中很大部分针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如:(1)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3)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的;(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5)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等。对于上述几种情况,新法规定必须加重对建设工程消防违法的处罚,通过事中、事后监督,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安全。

3现行《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监管规定解析

新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进行了区分处理,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实行不同的监管方式。与修订前的《消防法》相比,新法一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全面审核、验收的规定,现只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进行审核。而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则由以前的审批制改为备案抽查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再事先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核,而是由建设单位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后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抽查。

在与新《消防法》同时实施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用列举的方式明确了“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和验收、备案抽查的内容、程序和具体要求。新法对建设工程做出区分,分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将公安消防机构从技术性事务中解放出来,更有利于集中人力、精力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4关于现行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制度的思考

《消防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工程验收的改革符合建立现代服务型政府的改革方向。然而,根据我国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设计单位目前尚不能完全承担起消防设计把关的责任,备案审查制或将引发一些新的问题。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各责任主体消防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可能导致消防监管流于形式。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消防意识和责任意识并不可能随着新《消防法》的颁布实施而发生质的飞跃。如果消防部门不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大多数新建设工程不会主动备案抽查。公安消防机构只能通过长期主动的宣传、督促来逐渐改变这种对建设工程消防不够重视的情况,同时加大对新建建设工程的监督抽查力度,尽可能做到最大量减少先天火灾隐患。而由于公安消防机构人员有限,在审查变为抽查的情况下,也容易使这一抽查监督方式流于形式。

第二,建设工程备案抽查制可能形成先天消防隐患,或将使消防监督工作陷于被动。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在一些发展相对落后地区,人们消防意识普遍不高,经济效益和消防设计有冲突时,往往忽略消防隐患,减小消防成本投入,以获得更大利润。一些建设单位为降低开发成本,违规授意设计单位降低建筑火灾危险等级,或把公共娱乐场所改为普通公共建筑,以降低消防标准要求,减少投资,建设单位在装修或使用时再“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另外,由于备案是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后,再去消防机构备案,这样造成的结果只能是大量建设工程根本不主动进行事前备案,从而导致天然隐患的形成。即使事中、事后监督加强,也很难整改一些诸如防火间距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不够、安全疏散设施不合格(如楼梯设置、疏散距离等问题)等隐患。消防监督部门虽然有责令停产、停业的权力,但在具体实施时,需要当地政府和其他行政部门支持,当得不到政府支持时,很多隐患只能在工作报告中进行“备案”,而得不到有效整改。

第三,建议适时引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中介机构审核制度。《消防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中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审查,并将审查后的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让具备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起依照家质量标准审核工程设计图纸的职责是世界各国的一个通行做法。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中介机构审核将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抽查,可以发挥消防设计图纸审核人员的专业优势,提高审核质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施行).

第7篇

【关键字】消防设施;常见问题;原因分析一、建筑消防设施的常见问题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常见问题

(一)设置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本应设置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建筑物或场所而设置集中报警系统或区域报警系统,有的甚至根本不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一些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阀门以及非消防电源的切换等无法实现联动控制,特别是使用功能复杂,

(二)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设置混乱

一些根本无法满足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在设计、施工时按常高压消防给水进行设计、施工,目的是为了节省地下水池、加压消防水泵、屋顶水箱以及联动控制装置的投资,一些建筑在生活用水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也不愿花钱完善消防设施。

(三)消防电源无法确保消防用电设备之需要

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应分别满足一、二、三级负荷的场所或建筑物,未考虑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阀门以及其它消防用电设备的消防用电;有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在无自备发电设备的情况下,都仅有一路高压供电;且消防用电线路的敷设未按要求进行,主要表现在:一是暗敷在不燃烧体结构内时,保护层厚度不足30mm;二是穿管明敷的消防用电线路使用的管道材质不符合要求或钢管表面未刷防火涂料;穿管保护的消防用电线路穿管不到位,造成大量的用电线路,起不到保护作用。有些建筑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未按国家规范要求在最末一级自动切换;有的消防用电采用树干式布线等等。

(四)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随意性大

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地下歌舞娱乐场所和地下商店必须设置机械排烟系统,而一些地下歌城和地下商店内根本就不知道机械排烟为何物,有的竟将生活排风系统说成是机械排烟,有的虽然考虑了机械排烟而未设计补风系统,造成室内负压,不能有效地排出火场烟雾;一些本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以及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却没有加压送风系统;有的建筑虽然设置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防火门未安装或损坏严重、密闭不严,无法达到防烟楼梯间40至50帕、前室25至30帕的压力要求。

(五)消防电梯概念模糊

一些建设、设计、施工、使用单位片面认为:在发生火灾时,消防队员只要能将消防电梯迫降至首层即为消防电梯;而忽略了消防电梯的消防电源、消防电源线路敷设、末端自动切换、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消防电梯载质量、消防电梯运行速度、井底排水和电梯门挡水设施以及前室内的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或正压送风系统等应当满足的条件。消防电梯缺少上述条件,无疑只能当作普通电梯使用,一旦发生火灾误入此类电梯,不但不能起到保护作用,甚至会危及消防队员生命安全。

(六)防火门、防火卷帘材质各异,保护方式各不相同

一些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的填充材料违规采用岩棉;一些防火门的木制品只经过了简单的阻燃浸泡处理,未经过阻燃蒸煮,耐火极限达不到规定要求;有的防火门装饰面层未经过阻燃处理,防火门面层上采用普通油漆,助长了火势蔓延,降低了防火门耐火极限;有的闭门器回弹力度不够,导致防火门无法正常关闭;有的复合防火卷帘达不到背火面温升要求采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时,未设置独立的喷水保护系统;一些用作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无消防电源和联动控制装置,发生火灾断电后只能靠人为手动关闭,实不可取。

二、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导致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一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部分设计人员不懂基本的防火设计要求;二是经济的相对滞后,制约了消防安全的发展。一些单位或业主为了片面追求节约成本,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三是将应当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的场所大量进行“简化”甚至“零化”,打所谓的规范“球”,应付过关,埋下了大量火灾隐患。四是执法不严,执法不廉,给少数人以可乘之机。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对策

一是强化设计、施工单位的责任,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

二是强化过程监管,探索建立网格化消防管理模式,对重点单位、重点建筑实行“定人、定时、定责”的消防监督跟踪服务,实行“户籍化”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消防服务直通车,对工程施工的各环节进行指导服务,避免不符合要求,不便整改等先天性火灾隐患。

三是强化教育培训,以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进一步提高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和消防监督管理人员水平。目前,各级各地广泛开展的全方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收到了一定效果,但专业人员的消防知识水平尚待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