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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青岛市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障工作人员离退休(职)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不参加地方统筹的除外)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列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聘用制干部、乡镇选聘干部和经批准招用的长期顶岗临时工,仍按现行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第三条 青岛市人事局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
青岛市和各区(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以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的形式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离退休(职)人员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实行全市统筹、强制执行。
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其经济能力自愿参加,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按上月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加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之和的24%缴纳。
个人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由单位按月扣缴(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前,由单位给予补贴)。离退休(职)人员个人不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可根据实际收支情况,由市人事局提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六条 社会保险机构为每个工作人员建立养老保险帐户和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手册记载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作为工作人员离退休(职)时计发养老金的依据。
第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额结算,按月缴纳和拨付,缴拨工作同时进行。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支付养老金申报表》及缴费工作人员、领取养老金离退休(职)人员花名册,按保险工作管理权限,报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缴费和养老金拨付手续。养老金由原工作单位按月发放。
第八条 单位应当按本办法规定预缴1个月的养老保险费作为周转金,各区(市)收取的周转金暂留区(市)使用。
第九条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项目包括:
(一)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
(二)按规定统一发放的各种生活补贴、物价补贴、福利性补贴等。
未列入统筹项目的费用,仍由原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适量调剂。
市南、市北、四方、李沧等四区于每月25日前,其他区(市)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支付养老金后的结余部分全额上缴市社会保险机构。当月或当季收缴的保险费不足支付养老金的,可先用周转金垫付,然后由市社会保险机构适量调剂。
第十二条 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收缴保险费总额的3%统一提取管理费,用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的经费、业务开支及其他必需的费用;不足部分编制预算,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暂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十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银行按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专户。结余部分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
第十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并接受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不计征税费。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定期对所属投保单位上缴和下拨养老保险金情况进行审核和检查。对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5‰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对弄虚作假、少缴冒领的,除补缴不足额和追回多领额外,并处以非法所得额2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单位对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职)条件的工作人员办理离退休(职)手续时,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连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职)审批表》、本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及居民身份证等有关材料,按保险工作管理权限报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后,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凡违反国家规定及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离退休(职)的人员,社会保险机构不予支付养老金。
第十七条 集体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摘 要 民事公正诉讼包含平等价值、人格尊严价值、中立性价值、终局性价值等价值,平等价值是其他价值的基础,是构建民事诉讼平等程序的必然要求。平等价值的优越性是时空有限性、社会资源有限性、统一判决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调和自由裁量权与严格规则主义的必然结果。
关键词 平等 公正 优越性
一、民事公正程序中的平等价值与其他价值的关系
所谓公正程序包含过程的公正与结果的公正两方面①。过程的公正即程序公正,追求裁判过程中裁判者完全中立居中审理,双方当事人基于其平等地位赋予的同等的陈述、辩论机会。结果的公正也即实体公正,追求个案正义,要求个案裁判结果符合实体法的公正要求。建构与实现公正程序要求以平等价值为其基础。所谓平等价值实际上就是指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包括当事人在诉讼中诉讼地位平等、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②。
保护人格尊严价值是公正程序的当然要求,是公正程序包容的各个价值实现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可以说公正程序的各个价值最终指向都是为了保护人格尊严。无法保护人格尊严的程序归根结底都是不完美的程序,人们构建正当程序的目的目标就是实现人格尊严的充分保护,但是实现保护人格尊严的目标无法等同于构建公正程序所要依托的方法。从公正程序建构方面而言,应以平等价值为其基础,在平等价值基础之上才能其他价值生存的余地。没有平等,在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压根完全无法取得平等对话权,没有平等对话权又谈何实现程序公正、又如何实现终局性、中立性。若无平等价值之存在,在诉讼程序进行过程中,当事人的意志无法得到妥善的体现,在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之时,法官自然偏向于一方当事人,法官中立性无法得到维护,在法官无法保持中立地位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攻击、防御不对称,裁判结果自然无法得到一方当事人的认同,从而争讼不止,当事人不停上诉、反诉、申请再审。法院的判决得不到人们的认同,一来伤害了人们的法感情,在纠纷发生时不再求助于法律,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二来损害了法院系统的尊严,社会民众将否定法院系统的公正性,对之采取不信任态度,三来也破坏了判决的终局性,人们在无法从法院系统获得公正裁判的情况下,往往通过其他手段以求取得到结果公正,不断上访,影响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因此,从程序建构的方法而言,平等价值是使其他价值得以实现的基础,没有平等价值的存在,丧失平等对话权的双方当事人难以实现沟通,最终是其他价值无法得到保障和体现。
二、平等价值优越性的缘由
平等价值相对于其他价值的优越性可以从各种角度予以考量,包括时空限制、社会资源限制以及法律判决运行过程中判决的接受与协调。平等价值并非空口白话,而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
第一,时空有限性。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是人类不断追求的价值目标,为实现公正价值,其最佳方式自然是完美无误还原案件发生时之场景,在还原的场景中寻找案件真实,依据案件真实裁判双方权利义务。但此一设想仅能于理想状态中寻觅,现实社会中,一旦案件发生之后,不论案件证据如何充分,案件真实都不可能百分百还原。这就是案件的时空有限性。在时空有限性支配下,寻求如何尽可能还原案件真实,如何在充分证据基础上实现公正裁判,人们为之付出大量时间精力寻求解决之道。从历史上看,人们认为,为实现案件的公正目的,前提是必须在程序公正指导下寻找证据,而程序公正,离不开平等价值的支撑。平等价值在程序公正中的体现即在于通过赋予双方当事人真实义务与当事人的实质平等,当事人地位平等有利于证明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双方在不断的争鸣过程中,不断揭示与案件有关的各种案件事实,案件事实不断发掘的结果就是不断逼近案件真实,而案件真实发现得越多则裁判结果越符合公平的价值。因此,为适应时空有限性的要求,在平等价值的基础上,尊重双方当事人平等的诉讼地位,赋予双方当时人平等的对话权,是寻找案件真实、追求公正判决所不可磨灭的必然选择。
第二,社会资源有限性。成本-效益原则是人类行为时不得不予以考虑的基本活动准则。社会资源有限性表现在两方面:其一,当为实现案件公正而付出代价过于高昂时,人们往往将会放弃对公正的追求,即个案资源有限性;其二,当司法诉讼耗费大量社会资源时,最终将不利于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与整合,最终将妨碍对公正的追求。在社会资源有限性的影响下,人们不得不借助其他途径以确保案件进行的效益价值。即当案件纠纷在平等价值支配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平等协商,寻求符合双方利益平衡的解决方式,通过调解方式结案,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地位失衡,其调解结果不符合当事人利益,当事人不可能接受调解结果,必然请求诉讼解决;而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平等地位不仅有助于案件真实的发现,亦有助于案件审理速度的加快。在法院职权介入后,理论上讲,有助于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实现,包括在程序运作方面,法院职权介入有利于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同时适时调整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不均衡的后果,从而有利于案件顺利推进,最终既节约了社会资源又实现案件公正结果。
第三,平等价值有利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判决的法律效果即指法院判决作出之后是否能够按照法院判决内容得到贯彻执行,社会效果即指法院判决的社会接受度,包括当事人接受度、社会民众对判决的接受度。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地位失衡的直接结果就是当事人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或者寻求检察院抗诉,诉讼过程经年累月难以终结,并且亦影响法院判决之终局效力,令人们对判决的既判力产生怀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平等价值对于维护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具有促进作用。若当事人双方地位失衡,则审判结果难以为当事人所接受,一来法官将因此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二来当事人亦会上诉、抗拒履行等,同时亦有可能降低中国法院系统的社会评价。因此,在社会资源有限性的情况下,实现民事诉讼的平等价值在所难免。
第四,平等价值有助于平衡自由裁量权与严格规则主义矛盾。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法律规则规定模糊,或对事项规定上下限,预留自由裁量空间。第二,立法时无法全面规定,或未能预见,存在法律漏洞。第三,法律术语存在模糊性,有多种理解方式。自由裁量权过于宽松易于造成司法审判不公,同类案件可能存在天差地别的审判结果,在中国基层法官素质较低的情况下,授予法官较高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将导致裁判不统一的法律后果,影响法律的稳定性与权威性。但是如果选择严格适用法律规则,审判结果与公众心目中的正义观与价值观相去甚远,将无法得到公众的价值认同,那么基于这种规则得出的裁判即使程序公正,严格适用法律,也可能会成为一件孤芳自赏的作品,不能被社会所认同。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社会现象千差万别,完全依据法律进行审判往往将会导致个案不公正,而为追求个案正义必然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而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又令人们对法院裁判心存疑虑。因此,为平衡自由裁量权与严格规则主义之间的矛盾,必然要求法官严守中立,居中裁判,仅仅只能依据平等的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证据作出判决,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与价值。
三、结论
在民事诉讼中,为追求公正的实现,必然以平等价值为其根基,平等价值归属于核心地位。平等价值的建构能够促进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有效沟通,使法官居中裁判,保证了法官的中立性、法院系统的中立性,法院判决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得到社会民众的承认,确保了法院判决的权威性与终局性,最终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注释:
①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原理.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39.
②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原理.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166.
【关键词】经济管理;社会资源;资源优化配置;意义
一、引言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产品和劳动交换场所、以市场供求变化来调节和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体系。现代市场经济存在错综复杂、 互相联系而又互相影响的矛盾体系, 这些矛盾体系是由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决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决定了现代市场经济的矛盾体系,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影响了现代市场经济的矛盾体系,这些矛盾互相联系、 互相依存和互相作用, 共同推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有真正认识这些矛盾体系, 才能把握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现代市场经济矛盾体系的内容包括: 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产权的矛盾; 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有制结构的矛盾; 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矛盾,等。产权矛盾和所有制矛盾属体制性矛盾,在体制没有突破的情况下, 研究这些矛盾缺乏实践意义,本文主要只研究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分析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存在的诸多矛盾能使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现代市场经济运动中资源配置方式,从而探讨经济管理对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意义。
二、 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存在的诸多矛盾分析
(一) 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内在矛盾
社会资源具有稀缺性, 资源配置存在此多彼少的关系。现代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特点在于进入市场的经济主体, 内有追求利润的动力,外有竞争的压力, 并在优胜劣汰中形成一种社会强制。这种特点必然产生社会资源配置手段和社会资源配置目标这两对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内在矛盾。
1 、政府和市场的矛盾
政府和市场的矛盾是社会资源配置手段的矛盾。政府按计划配置资源, 市场经济通过市场配置资源,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存在的矛盾具体表现在: 一是市场和计划双轨制之间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 资源的计划性配置仍很多, 旧的计划经济烙印很深, 政府迷恋权力并习惯于计划调控, 对以市场调控经济的方式、 方法不认识或者认识不够, 甚至有时是有意识拒绝由市场调控经济的运行。市场调控就意味着政府权力的丧失,中国在加入 WTO 的过程中, 反对最强烈的是政府部门的一些官员, 因为一旦加入 WTO,就必须按照WTO 规则和市场规则办事, 社会资源配置就应以市场配置为主, 政府部门的一些官员就没有计划的特权。这一例子充分说明市场和计划之间矛盾的严重性; 二是市场与现行政策的矛盾。市场的调控是即时的, 而现行政策是根据制定政策时的实际状况制定的, 不可能完全反映现时的市场状况, 无法像市场那样即时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当然市场调控也有局限性, 也会产生“外部不经济”,“ 看不见的手”也不是万能的, 当“市场失灵”时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三是市场规律和现行政策的矛盾。在市场经济中,支配市场的是市场规律, 市场规律是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发挥作用的,而政府在制定现行政策时,考虑最多的是社会的整体需要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执行现行政策和抓住发展机遇的矛盾。作为经济行为主体, 其经济行为必须受到政府政策法规的制约,而市场经济中又有很多商机与现行政策的利益取向不相一致。
2、效率和公平的矛盾
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是社会资源配置目标的矛盾,资源配置目标一方面是为了提高效率,另一方面是为了兼顾公平。市场经济存在竞争规律, 经济行为主体都是竞争的参与者, 竞争规律遵循优胜劣汰,才能体现效率和发展生产力。公平是每个人的天生要求,任何人都要求在任何方面能得到公平的待遇,只有公平, 社会才会稳定, 效率才有保证, 经济发展也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显然,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所要求的效率第一, 与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公平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
(二) 经济运行过程的内在矛盾
市场经济中, 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内在矛盾,主要有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矛盾,市场变动周期与市场主体的矛盾。
1、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矛盾
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矛盾主要表现为总量上的均衡与失衡、 结构上的均衡与失衡之间的矛盾。总供给与总需求相等时,总量上和结构上处于均衡状态,国民经济就能平衡发展, 不会出现“大起大落”,“通缩或通胀”等经济发展局面, 但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是相对的、 暂时的, 不平衡才是绝对的, 只有当总供给与总需求的不平衡达到一定程度时, 经济才会出现波动, 成为经济萧条或膨胀的根源。无论是哪种情况, 作为经济运行管理部门的政府都要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来调控经济运行, 以达到经济的平衡发展或朝政府所需要的目标运行。
2、市场变动周期与市场主体的矛盾市场的运作和变动是有周期性的, 有高峰有低谷。市场变动瞬息万变,信息的流进流出、 供求关系的变化、 商品价格的升降、 消费者偏爱的改变、 市场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等等都在随时随地发生变动,宏观经济运行周期也影响市场的变动, 这些变动使市场变动呈现周期性。市场变动周期与市场主体之间一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矛盾, 另一方面市场变动周期要求市场主体的素质相应地即时发生变化,而市场主体素质的变化需要一个缓慢式、 长期式的学习积累过程, 市场主体素质的改变相对于市场变动是滞后的,两者之间存在矛盾。
三、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与经济管理
资源优化配置指的是能够带来高效率的资源使用,其着眼点在于“优化”,它既包括企业内部的人、财、 物、科技、信息等资源的使用和安排的优化,也包括社会范围内人、财、物等资源配置的优化。 资源配置是否优化,其标准主要是看资源的使用是否带来了生产的高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大幅度提高。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必然导致一部分企业的破产倒闭。一般说来,那些在同行业中科技水平不高,生产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劣势企业,会因其产品和服务缺乏市场竞争力而遭淘汰。因此,从资源使用这个角度看,归根到底是看有没有实现生产的高效率、高效益。
资源的优化配置主要靠的是市场途径,由于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发性的特点和优点,它能够自发地实现对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优胜劣汰的选择,促使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实现内部的优化配置,调节社会资源向优化配置的企业集中,进而实现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市场经济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有效形式。
由于市场调节作用的有限性使市场调节又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弱点,因此,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所需要的供求的总量平衡,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公共环境等,必然由国家的宏观调控来实现。而在企业内部,部门或地区资源的合理使用,则主要是由市场途径来实现的。这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促使企业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同时,也促进企业面向市场组织生产,优化资产结构,形成合理的创新机制,从而在微观的企业,部门或地区范围内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以合理配置为前提,以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以整个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为前提的。人类社会的生产过程,就是运用资源,实现资源配置的过程。由于资源的有限性,投入到某种产品生产的资源的增加必然会导致投入到其他产品生产的这种资源的减少,因此,人们被迫在多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使用方式中,选择较优一种,以达到社会的最高效率和消费者,企业及社会利益的最大满足。从这个意义讲,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人们不断追求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争取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历程。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部门之间大体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的调节,国家宏观调控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搞好经济发展的规划及总量控制,重大结构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等方面的作用,从整个社会发展来看,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保证有限的资源得以最大限度地利用。
四、意义与启示
1、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
通过对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诸多矛盾的研究, 使我们掌握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体系中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各种矛盾关系和各种矛盾的运行规律, 这对于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 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具有关键的作用。
2、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做实践指导
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诸多矛盾是围绕资源配置展开的, 解决好这些矛盾的有效方法是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抓住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中资源配置这一中心环节。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正视市场的各种矛盾, 辩证分析各种矛盾,遵循矛盾的发展规律, 掌握好解决矛盾的方法和解决矛盾的关键, 及时调整矛盾双方, 使矛盾双方协调统一发展。这种方法对于指导我们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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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郑玲敏,女,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新西路支行客户部经理,经济师
杜丹,男,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团校)财经管理系教研室主任,讲师
关键词:权利;权利冲突;成因
中图分类号:D034.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23(c)--0157--01
权利冲突是指两种合法正当的权利,在行使的过程中,出现的相互矛盾和排斥的现象。正是由于法律冲突的存在,使得具有正当性合法性的权利不一定能为法律所保护,权利主体也不一定就能实现这种权利。因此,如果要使权利实现仅仅依靠法律认可是不够的,还需要在法律活动中恰当地配置权利。权利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资源有限性和个体利益需求的无限性
利益冲突导致了权利冲突。根据经济学的观点,每个市场交易中的主体都是经济人,都具有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机会主义行为动机。而社会资源是有限的,本身处于稀缺状态。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的最大化就必然最大化的占据稀缺的社会资源,在这个过程中肯定会伴随着激烈的冲突。权利是一种行为自由,包括自身做或不做什么的自由,并可以要求别人做或不做什么。但是权利的产生需要别人附条件的认可,这种认可的代价就是你认可别人的附加条件,使别人亦取得相应的权利。这表明,权利是通过交换才能取得的一种稀缺资源。私权利是法律赋予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人格保证,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只有最大最优的利用资源才能使我们的社会获得最大的进步,而合作和交换是实现资源优化组合的有效手段。因此,权利的实现也需要合作和交换。但是在权利交换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各不相让的情况,这必然会导致权利的冲突。
权利的实质是一种社会个体利益,并且是一种得到了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利益。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时,表现为两方面的特性。一方面表现为个体通过合作实现自身的利益。因为个体掌握的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同时个体还受到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这就使得个体利益很难单单凭借自身所掌控的资源得到满足。要想使自身利益得到最大的满足,就必须寻求合作,借助集体的力量来达到其目的。为此,他要与集体利益保持协调乃至一致,权利冲突也就较少发生。另一方面,个体通过对抗实现自身利益。任何个体在道德上并非都是至善完美的,人性是有缺陷的。西方学术界普遍认为,贯穿西方法治的一条主线是对人性和权力的不信任。在这个前提下,为了防止社会个体利益遭到公权力的侵犯和社会个体权利的滥用,人们通过法律来对公权力和个体权利加以规制。个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满足,往往会和其它利益群体发生冲突。社会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往往通过权利这一法律认可的方式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通常被人们视为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而法律所具有的对公民个体的价值导向作用往往被忽略。这就导致了人们在追求利益时往往超出法律内在价值的限制,忽略了他人的权利,权利冲突也就产生了。人们在行使自己的权利追求自身利益时,超越了一定的限制产生权利冲突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居民小区附近的ktv歌城,在营业时产生的大噪音,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这就是歌城老板行使经营权不当而与居民的休息权产生了冲突。人们的自利本性和失去道德规范的自我利益膨胀,使得形色各异的社会个体为了获得利益不惜突破权利边界。我们要通过制度设计来防范权利冲突并且在出现权利冲突时候提供一套解决的机制。
二、权利自身的特性是导致权利冲突的潜在因素
首先,权利具有模糊性。法律对权利的规制并不是具体明确的。它只是肯定了权利代表的个体利益的合法与正当性,对权利行使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只是确定了一个大致的范围和尺度。法律在个体利益的实现方式上给予了权利主体较大的自由度。权利的模式是“可以为”或“可以不为”,而不是“必须为”或“必须不为”,权利本身就是一种自由选择的行为方式。如上述权利冲突的例子中,ktv歌城老板的经营权与居民休息权发生冲突,双方权利都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但是对于如何行使这些权利,法律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即规定了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并没有对此作出详尽的规定。其次,权利有不平衡性。法律是由立法者制定,在分配权力时,立法者很难以一个公正的视角审视各个利益群体,使权利分配均衡化。因为立法者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例如他自身所处的利益群体,认知水平,和社会发展的复杂性等等都会使立法者在分配权利时产生偏差。权利分配的不均衡就会导致权利冲突可能性大大增加。
一、效率价值的价值体现
效率价值体现在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在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过程中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
(一)阻止了垄断现象的发生
垄断对市场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它通过破坏价格竞争机制实现对社会资源的绝对支配,由于市场价格完全被垄断企业控制,价格不再反映市场需求的变化,价格杠杆也丧失了调控社会资源的功能。在垄断情形下,整个市场运作的效率极其低下,这时必须由经济法对垄断行为进行规制,维护经济效率。
(二)解决了经济的外部性问题
经济的外部性理论最早由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其经典著作《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是指企业或个人的活动对其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这种影响很难从货币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现代经济学原理表明,经济外部性会导致经济活动缺乏效率或使资源配置远离最优状态,例如经济活动产生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当存在这种经济外部性时,仅靠市场机制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这时,就需要通过政府进行适度干预,制定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来限制和调整类似的行为。
(三)实现了公共产品的提供
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如义务教育、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可以说,公共产品对于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效率必不可少,但是因其缺少排他性和竞争性,获取的收益不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参与者们往往不愿意提供此类产品。这时,就可以通过制定税收、福利等经济法律政策对提供公共产品的企业进行财政补贴,鼓励他们生产公共产品。
(四)解决了市场交易的不公平
在市场交易中,生产者和销售者往往占据有利地位,他们对产品的情况了如指掌,与此相对的是消费者很难掌握产品的真实情况。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造成了市场运作的低效率。交易双方缺乏互相的了解和信任,为了获取更多交易信息,势必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成本,这很不利于市场运行和社会资源流通。对此,最好的办法的就是通过经济立法保护弱势一方。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价格法规定商品必须明码标价等,都旨在扭转交易不公平,促进社会资源的高效流通。
二、效率价值的局限性
(一)过分追求效率的外部局限性
尽管经济法追求效率价值,但这种追求必须是有限度的,否则会带来一系列问题。许多国家在制定经济政策、法律制度时面临两难选择,究竟是先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还是先提高社会效率。实现社会公平是长期的投资,短时间难见收益,但是提高社会效率的好处却是立竿见影。因此,传统理论发展往往追求“效率优先”。在效率至上的意识支配下,一国制定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必然以效率作为法律的最高价值追求,即只要能够提高社会效率,即使社会财富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也是合理、合法的。财富的过度集中必然会导致垄断、两极贫富差距等问题,激化社会矛盾,损害社会公平。西方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危机就是追求效率、忽视公平的结果。同时,追求效率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副作用”:资源锐减、环境破坏、生态污染等等…大部分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都经历了一个“先发展后治理”的过程,然而治理环境污染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且代价巨大,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取得的发展收益甚至都不足以弥补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从全局看,追求效率的行为甚至可能反过来阻碍效率的提高。
(二)效率价值的内部局限性
经济法的效率价值内部也存在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体现在:实现效率的分配多种多样,但是对于哪种分配方法最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并无定论。前文中提及,效率价值实现的最大化就是“有人因此变好,没人因此变坏”。然而经济政策的实施可能会给不同的人带来影响,有人因此受益,有人因此受损。不存在绝对的能使所有人都受益的经济政策。例如,某城市为发展经济引进外商投资企业,该企业投入生产以后,不仅当地总体经济水平得到提升,还增加了不少就业岗位,企业生产的产品也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大多数人都因此受益。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与该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当地企业却因此受到很大冲击,销量降低,利益受损。那么,引进外资这一经济政策的合理性则最终取决于大多数人的福利是否因此得到改善。当实施某一经济政策所获取的总的利益大于它所带来的损失,这个经济政策就可以被认为是合理的。但是,具体到个人获得的福利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所以很难进行比较。对个人来说,有的人追求经济利益,金钱是其衡量福利的标准;有的人追求精神享受,认为生活环境和基础设施的改善是其获得福利的标准。对于追求经济利益的人来说,生活环境的改善并没有让他获得想要的利益;而对于追求精神享受的人来说,获取金钱也不等同于获利。经济法的效率价值追求的是实现社会整体效率,但对社会整体的各个成员来说,效率的实现必然是对一部分人的不公平,这种内部的不公平是不可避免的。
三、结语
通过上文不难看出,经济法对效率价值的追求有不少好处,而其局限性最主要就是与公平的冲突。对效率与公平谁应该居于首要位置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我国从一开始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如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理念转变也说明了我国在发展道路上的阶段性选择。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决是不一概而论的事。当社会整体经济水平落后的时候,鼓励效率优先,促进经济增长的做法无可厚非;然而等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我们就必须更加关注社会公平的问题。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效率与公平应该采取不同的态度。效率与公平不总是互相矛盾,互相排斥的。正确的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可以使二者相互促进,形成正的相关关系。
总之,效率价值作为经济法的核心价值,对指导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济法追求效率价值,确立效率原则是十分正确的。只是对于如何更好地实现效率价值,平衡效率价值与其他价值的冲突方面,我们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和追求。
[关键词];自然资源思想
[中图分类号]F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8-0031-03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自然资源在经济增长与结构演进中究竟起着什么作用,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自然资源是经济增长的基础,对经济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些经济学家则认为自然资源对经济增长具有负面作用。并由此产生了“资源优势论”和“资源诅咒说”发展经济学中堪称经典的两个理论学说。而有着丰裕自然资源的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路径,则分别提供了与“资源优势”或“资源诅咒”相吻合的案例。传统经济学理论一直强调自然资源在一国经济发展尤其是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但是自20世纪60、70年代开始,自然资源充裕国(如委内瑞拉和尼日利亚)与自然资源匮乏国(如日本和新加坡)在经济发展上表现出了巨大的差异,使得人们重新审视自然资源在长期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Auty于1993年首次提出了“资源诅咒”(Resource Curse)的概念,以Sachs和Warner为代表的学者经过实证研究发现,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范围内,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自然资源丰裕程度与经济增速之间呈现出明显的负相关,这些国家和地区不仅没有从丰裕的自然资源中受益,反而因为“资源诅咒”导致经济增长放缓甚至停滞。找出“资源诅咒”现象发生的原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抑制是学术界和决策层普遍关心的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所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也愈加严峻。在国内经济结构和技术水平未取得重大突破的情况下,为了追求或保持较快的经济增速,许多地区不得不将目光转向“自然资源红利”,对煤炭、铁矿、石油等自然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这为我国资源丰富的广大中西部地区实现经济赶超和跨越式发展带来了契机。但与此同时,中西部地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出现了“资源诅咒”现象。我国幅员辽阔,区域间的自然资源禀赋差异十分明显,主要表现为东部沿海大部分地区自然资源相对匮乏,而中西部地区自然资源极为丰富。但从发展现状来看,有着丰裕自然资源的中西部地区无论是在经济增速还是发展质量方面都远远落后于自然资源相对贫乏的东部沿海地区。更为严重的是,随着国内自然资源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许多资源丰裕地区不仅没有因此而致富,反而变得越来越贫困,自然资源禀赋优势没有转化成经济优势,出现了“富饶的贫困”。
一方面,自然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约束作用不断凸显。从当前世界范围来看,自然资源匮乏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尤其是一些不可再生资源,如土地、淡水、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的严重短缺以及由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经引起各国的高度重视。从我国的实际来看,自然资源颈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我国未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虽然我国自然资源总量很大,但是由于人口基数十分庞大,从人均数量看又是一个资源小国。长期以来,大量消耗资源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使我国面临着国内资源供需矛盾加剧,资源对外依存度明显升高,国民经济难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严峻现状。另一方面,自然资源丰裕度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也引起了各界的关注。我国内陆许多有着丰富自然资源的地区在经济发展上似乎进入了资源诅咒陷阱,无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本文沿着历史发展的脉络,对关于自然资源的思想进行归纳和总结。研究马克思恩格斯自然资源思想,有助于引导全社会树立资源节约观念,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步伐,并在此基础上启发当代人探索解决自然资源危机的出路,以缓解无限的人类需求与有限的自然资源之间的矛盾,正确处理好自然资源开发规模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二、的自然资源思想
认为,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第一,自然界是人类社会历史活动的一部分。人类实践活动的基本方式就是现实的生产生活,而人要进行生产又必须以结成社会关系为前提,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一开始就被纳入人与社会的关系之中,成为人的社会历史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二,自然界是人的实践对象。马克思在承认自然界的客观性的基础上,出于对人的主体性的肯定,把自然界的客观性进一步发展为自然界的从属性。认为自然界存在的本质和意义就是供人进行加工的对象。他说:“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世界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第三,自然界是人的实践的产物。马克思不仅从观念上把自然界规定为人的实践的对象,而且认为“从实践领域来说,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这样,经人加工和改造的自然就成为人的实践的产物。从长远的整体上看,“人能再生产整个自然界。”马克思在1857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提出“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深刻揭示了马克思哲学观对自然界的总的看法。
思想强调了自然资源在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明确指出了人的肉体只有依靠这些自然资源的产品才能存活,不论这些产品是以食物、燃料、衣物等的形式还是以住房等形式表现出来。在现实世界中,人的普遍性正是通过这种普遍性表现出来的,它将整个自然界首先视为人的最直接、最重要的生活资料。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外界的自然资源从经济的角度可以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社会资料的自然资源,诸如鱼类资源丰富的水域、有着很大肥力的土壤等;二是劳动资料的自然资源,比如可以借力的奔腾的瀑布,可以用来航船的河流江海,可以作为生产资料的树林、金属和煤炭资源等。马克思认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阶段,第一类的自然资源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当人类社会发展到较高的阶段之后,第二类的自然资源就开始变得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恩格斯在其著作《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中也明确指出:政治经济学家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更为确切的说,劳动和自然资源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根本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了原材料,而劳动则进一步地将自然资源转变为财富。不难看出,马克思充分认识到了自然资源在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认为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人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基本来源。
张培培:的自然资源思想及其启示
张培培:的自然资源思想及其启示
可见,马克思很早就以强烈的前瞻性思想而深刻地预见到了地球上的自然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随着经济和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口规模的不断增加,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这就必然会造成自然资源的紧张,甚至会面临枯竭的危险。因此,马克思认为人类必须节约自然资源,注重循环经济和可持续经济的发展,还要反对资本主义高消费、高浪费的生产方式。提出,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会引发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关系的紧张,甚至爆发更为严重的危机,解决这一危机的途径只能是合理地调节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物质交换关系。“将它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而不是让其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要依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的变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特别是在他论述不变资本使用上的节约问题时,以很大的篇幅论述了排泄物的资源化和再利用,明确提出了与循环经济相类似的观点,并结合实际阐述了循环经济和可持续经济的一些原则。
对于自然资源开发与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系统资源理论认为,自然资源是第一性的,人文社会资源是第二性的,经济资源在人文社会资源主导下能动地反作用于自然资源,从而构成人类实践活动,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因而,系统资源理论完全可以从的物质观、自然观、实践观中找到理论渊源,应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研究分析系统资源理论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比如,应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来分析自然资源与经济资源、人文社会资源之间的互动关系,有着重要的参照意义;应用劳动价值论的原理分析人力资源价值也很有意义;应用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人与自然资源及经济资源的关系更加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现代政治经济学认为,从有目的的需求角度而言,人类的需求在相当长的时间范围内都会处于未被满足的状态,所以在一定时期内将这一问题视为无限状态对于具体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并无大的不妥。但是,如果考虑到在任何一个特定的时期内,用来满足人类目的性需求的手段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人类对于每一种满足目的性需要的手段的需求又具有有限性,因此,对于具体商品和服务出于占有和使用的需求总是处于有限的状态,这一有限的需求经常成为经济活动的约束因素。另一方面,尽管自然界的资源对于人类活动而言几乎处于无穷状态,但是在任何一个时期,由于人类需
要的有限性和人类使用自然资源能力的有限性,自然资源总是处于有限的状态,人类生产活动所产生的资本积累也是有限的。所以在任何时期,自然资源的有限性都是事实,有限的自然资源成为人类经济活动的另一个约束因素。
三、自然资源思想带来的启示
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得以生存和发展、人类生产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物质与基础条件。无论在哪一个历史时期和社会发展阶段,由于人的能力与需要的两方面约束,使得资源总是处于一定限制范围内,从这个角度来看,自然资源对人类经济活动的约束是不言而喻的。西方经济学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强调了资源的有限性与稀缺性,而政治经济学不仅认同这一理论假设,同时又对其进行了拓展。并不局限于资源一时的有限性及其对经济活动的约束性。资源在任何历史时期的有限性,都显示出资源对人类经济活动的约束力。而在长期范围内,由于人类自身进行的技术创新活动又会进一步拓展资源的范畴,使得资源成为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所以,只有充分认识到资源在短期的有限性和长期中的无限性,才能够真正把握自然资源与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全面关系。
的自然资源思想为我们正确把握和处理自然资源与人类社会的关系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启示。首先,要改变传统的价值观和对待自然资源的思想。在传统的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观和理念下,人类将自然资源看成是自然界馈赠的不需成本、取之不竭的礼物,直接导致了对自然资源无节制的开采。必须改变这种错误的自然资源思想,努力克服以人为中心的自私自利的思想,反对掠夺性地开发自然资源,要从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其次,要重视循环经济和可持续经济的发展。以往我们片面追求GDP增长,而忽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节约。要把节约、保护资源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理念和行为,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社会氛围,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和应用资源节约型的科学技术,通过对传统行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资源利用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关键词:医学人文资源观;本质;内容
中图分类号:R-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1-0166-02
一、医学人文资源观的本质
医学人文资源观就是指人们对医学人文资源的形成、形态、功能及发展的基本看法,是一种在医学人文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决定着人们对待医学人文资源的基本态度和基本行为倾向的主观认识。这一界定包含以下两层意思:
第一,它是人们对医学人文资源的一种主观评价和态度。作为一种主观认知,在对待医学人文资源的种类、数量、性质、范围、功能和前景等问题上由于人们的价值观不同、认知水平的差异,因而显示出不同的特点。现实生活中,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有的人只看到它的经济价值,有的人只看到它的人文价值,这两种人都不是辩证的态度。
文化和经济是互动的,我们利用景观性资源的目的是多方面的,既包括促进经济的发展,也包括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和精神境界,优化环境,繁荣文化,二者要兼顾起来,不要偏废。
第二,它是在医学人文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并随着医学人文教育活动的开展以及由此而决定的医学人文资源开发利用的延伸而不断变化。唯物史观认为,人的认识是客观现实的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要随着客观现实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倘若医学人文资源在范围、种类和功能等方面已经发生了变化,而人们关于资源的这些认识还没有变化,这样就会落后于实践的发展势必影响医学人文教育资源功能的发挥。
概言之,医学人资源观作为人们的一种观念力量,即制约着人们对待医学人文教育资源的基本态度,也决定着人们对待医学人文资源的行为倾向。观念是行为的前提和指针,观念的力量是医学人文资源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二、医学人文教育教育资源观的内容
医学人文教育的发展,就内容上看,它包括观念、内容、手段和体制等方面,其中观念的发展和创新是前提,观念的发展和创新是医学人文资源观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医学人文资源观是人们对医学人文资源的总体看法,它由以下有关资源存在、资源功能和资源运动变化的观念所构成:
(一)整体观,优化人文资源结构,不断提高其综合利用率
一般来说,教育者在医学人文教育中直接碰到和运用的总是个别而具体的资源形态,然而,事物是相互联系的,无论哪种资源形态都不是孤立的,都是同其他与之相关的的资源形态结合在一起的,这就是资源的整体性。首先,医学人文资源的生成是相互依赖的。各种资源形态之间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直接或间接的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没有哪一种资源形态可以孤立的生成。社会资源形态的生成离不开相应的自然环境形态,自然资源形态的生成也受制于社会环境形态。其次,医学人文资源的存在是相互支撑的。自然是一个整体,社会是一个整体,自然和社会又联系在一起,从而构成了一个更大的整体,这是人类活动包括医学人文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宏观环境。在这个环境中,每个具体的资源都是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医学人文具体资源的效用的发挥,都离不开其他相关资源作为条件或环境,或者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医学人文资源的整体性观念要求教育者在开发利用某种具体资源形态时,要把它放到更大的资源形态中去认识,既要认识这种具体资源的特性,还要揭示不同资源形态之间的联系,在开发利用中树立起资源的连带观念,促进资源之间的连锁反应和良性互动,从而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二)开放观,推动医学人文资源开发利用的广度和深度
医学人文资源的开放观念,是指对医学人文资源功能开放性的认识,并将其运用到医学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中来。
首先,医学人文资源内部各形态各品类之间的开放性。在开发利用医学人文自然资源时,会借助于社会资源中的科技、知识、文化、精神和信息等资源形态的协作和配合。同样,在开发利用社会资源中的文化、精神、知识等资源形态时,也要利用自然资源中各种有形的物质性资源形态的基础性作用。医学人文资源形态之间的这种开放性质,为教育者综合开发利用各种具体资源形态提供了可能。
其次,同一种医学人文资源功能的开放性。这表现在医学人文资源教育功能程度上形成一种系列,一种不断被深入开发利用的功能之间的开放性质。任何一种医学人文教育资源的功能都不是静止的,都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认知水平的提高和科技水平的进步不断发展的,而且这种扩展不仅有广度上的,也有深度上的。比如,从认知性人文教育到情景性人文教育的发展,从灌输性人文教育到对话性、体验性人文教育发展等。总之,医学人文教育资源的功能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教育者在开发利用时既要有广度,又要有深度,既要有量的相加,也要有质的整合,从而发挥资源多方面的、深层次的功能。
(三)发展观,加大力度,提高医学人文资源的数量和质量
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和教育者开发能力的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医学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也不例外,不仅其品类、数量、规模在发展着,而且其功能也在发展着。
首先,从数量上看,医学人文资源的具体形态在扩展和增加,它已经由古代单纯的自然资源发展到近代的资本、人力、科技以及现代的知识、信息等要素构成的社会资源。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认识的发展,人们还会创造出更多新的医学人文资源形态。
其次,从质量来看,医学人文资源结构在升级和优化。通过医学人文教育工作者能动性的配置和利用,医学人文资源的整体质量不断提高,教育功效不断发展。
经济社会发展观决定着医学人文资源的发展观。医学人文教育不仅宏观上要保持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而且微观上其内部各形态、各要素之间也要保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辨证观,统筹兼顾,实现医学人文资源的良性循环
从医学人文资源运行过程的属性分析,它体现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
首先,医学人文资源形式的有形性和无形性。有形资源是指可以为人们所感知的那些物质形式的资源;无形资源是指那些不能或难以为人们所感知的非物质形式的资源。这种以资源存在形式为标准对医学人文资源所做的区分是相对的,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如精神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促进物质资源的增长,而物质资源的增长又可以促进精神资源的开发利用。
其次,医学人文资源教育功能的有限性与无限性。医学人文资源的功能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一种资源的功能是确定的,因而也是有限的。但是,历史的看,一种资源的功能会随着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得以开发利用,其功能又是不断发展着的,所以又具有无限性。这就是医学人文资源功能有限性与无限性的统一。
再次,医学人文资源的可再生性与不可再生性。自然资源等物质资源具有消耗性,是不可再生的,而精神资源等具有非消耗性,可以重复利用,是可再生的。在实际运用中,要二者兼顾,不要造成资源的浪费和闲置。
最后,医学人文资源利用结果的双重性。教育者在开发利用医学人文资源时,指导思想正确、方法得当,就能做到利用资源功能和保护资源的有机统一;反之,不仅开发利用不了资源应有的功能,甚至资源本身也会被人为地破坏。
(五)效益观,增强成本意识,实现医学人文资源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