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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环保工作方案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目标任务
(一)小造纸治理。继续巩固小造纸专项治理成果,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超标排污的违法造纸生产企业,关闭向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的造纸厂,淘汰规模在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和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关闭规模在2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对年度已关闭的造纸企业加强巡查,落实断水、断电、拆除关键设备等措施,防止死灰复燃。对全市正在生产的17家造纸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实行全市在线监控联网,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立即实施停产治理;对正在建设的4家造纸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未通过省环保局竣工验收,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二)小水泥治理。继续清理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关闭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以及2003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扩建的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企业(或生产线、生产设备);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有条件的地区淘汰全部立窑。治理重点是:20万吨及以下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水泥生产企业;各地新建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承诺“等量淘汰”的小水泥企业。
(三)小火电治理。按照《关停拆除小火电机组协议书》,年我市没有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主要工作是做好解决津能、城南热电两家公司关停后的遗留问题和落实相关关停政策。
(四)小炼铁治理。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炼铁生产企业;11月30日前淘汰容积200立方米及以下的高炉。
(五)小炼钢治理。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炼钢生产企业;11月30日前淘汰公称容积20吨及以下的转炉和电炉。
(六)小印染治理。对全市在生产的20家印染企业,通过关、停、并、转、治等多种举措,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设施,依法关闭和限期治理环境污染严重的小型印染企业。一是严格执行印染行业环境准入制度。对印染工业园入园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园区环境目标的企业一律不得入园,市城区新建印染项目一律进入开发区印染工业园。二是加快开发区印染工业园建设进度。加快印染工业园供热、供水及污水处理厂等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进度,5月底前建设完成。三是分步骤实施印染企业搬迁入园工作。对位于市城区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印染企业实施停产搬迁,搬迁入园工作分三期实施:首批搬迁入园的企业初步确定为沙印、锦帛2家企业,搬迁时间期限为年6月底;第二批搬迁入园的企业为兰箭、东润恒、津翔、龙莲、金锦源和嘉烨等6家企业,时间期限为年8月底;第三批搬迁入园企业为东印、凤冠等2家企业,时间期限为年10月底。
(七)城市污水治理。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市城区城南5万吨和草市3万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运行;洪湖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成运行,其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负荷率不低于60%;松滋市和石首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运行;公安县、监利县、江陵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6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四湖流域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全市县市以上城市在年底以前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达到0.8元/吨。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4月中旬-5月上旬)。各地要按照上述目标任务,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初步确定专项治理企业名单,并对拟关闭企业名单,逐一进行复核、确认,制定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专项治理牵头部门。
(二)组织实施(6月至12月)。经市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在媒体上公示年专项治理名单及期限。各地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对重点地区开展现场监督,促进专项治理工程的顺利实施。9月,市专项治理牵头部门组织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通报进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12月底)。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牵头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全市环保专项治理的协调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地成立相应机构,根据上述目标任务,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同时,要督促关停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切实做好关停企业人员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掌握全区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中心的各项环保工作的落实,按照自治区加强督查工作的要求,拟组织开展全区环保督查行动,特制订此方案。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8]7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2009年减排项目进展情况。
2、全区2009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调研。
4、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情况。
二、时间安排
2009年5月初,大约一周时间。
三、人员安排
督查工作分成4个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
第一组:自治区环保局局长苏青带队。成员:李剑、郝庆文、王树晓、董英华、张卫东、韦和章、记者1人。督查范围: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李剑、韦和章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张卫东 15304716466
第二组: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高震风带队。成员:赵福全、哈伦、顾永瑞、赵巍峰,记者1人。督查范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赵福全、赵巍峰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赵巍峰 13704717022
第三组:自治区环保局纪检组长吕慧卿带队。成员:王龙、赵军、韩西钢、曹江营、武勤,记者1人。督查范围:兴安盟、通辽市、呼伦贝尔市督查工作。王龙、武勤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 武 勤 13848112114
第四组:自治区环保局副巡视员杜俊峰带队。成员:莫晓莲、白志峰、张山狮、石俊业,记者1人。督查范围: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督查工作。莫晓莲、石俊业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 石俊业 13314870882
每组返回后,尽快形成督查报告,由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形成我局督查报告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
四、督查方法
采取听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五、其他事项
1、办公室负责确定参加人员,拟制方案、通知,协调各盟市做好迎检准备。
2、监督管理处负责提供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资料及项目建设情况。
3、污染控制处负责提供各盟市2009年减排项目清单,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进展情况。
4、宣教中心负责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沿江排污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全面检查,为摸清长江干流及主要入江河道接纳主要污染物的总量,进一步规范直接排入长江干流及其主要入江河道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内容
此次行动的范围主要为长江干流及其主要入江河道(沿江岸纵深500米范围内)。
主要工作内容为:
1、检查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相当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入江河道或沟渠,排污口距长江干流500米以内的排污口)长江干流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市政排污口;
2、对长江干流省界断面和3条主要入江河流(九圩港河、通启运河、通吕运河)、3个考核断面水质组织一次同步监测;
3、检查统计各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吨/日)、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排放浓度和总量;
4、对排污口进行拍照、定位、检查规范化标识设立情况;
5、统计排入上述排污口的工业企业名称和数量;
6、对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企业依法查处。
四、工作步骤
这次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分三个步骤实施。
㈠动员部署阶段(2月16日—2月18日)
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和污染源普查等部门共同行动的工作机制,动员组织地方力量,全面完成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的成员部署工作。
㈡集中行动阶段(2月19日—2月28日)
组织辖区内环境监察、监测等部门对检查范围内的排污口进行集中检查,并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
㈢总结分析阶段(3月1日—3月2日)
要认真总结本次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分析研究检查数据,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报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巩固成果。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这次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将其作为2009年初推进地方环保基础工作,集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周密动员和部署,做到检查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长江环保执法取得实效。
㈡加强协调,整体联动
这次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细化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要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六查一提高”活动、排污收费、自动监测、环境统计等成果,同时要积极争取同级水利、市政、城建等部门的工作支持,确保任务的完成。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施重点工作集中突破的总体要求和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持续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县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何玉昆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韩家根、县环保局局长凯富才任副组长,县发改委主任和山林、县城建局局长宋华栋、县司法局局长波邓子、县经济委主任阿庆林、县安监局局长怒富庆、县监察局局长青三一、县工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龙德金、县电网公司经理邓云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凯富才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县城环境的综合治理
1、完善门前卫生“三包”机制;解决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设摊点的相关问题;依法对建筑工地、商业场地等各类噪声进行整治,遏制噪声扰民问题。
2、加强县医院、各医疗卫生门诊医疗固废物处理情况的监管,确保医疗固废物集中处置,杜绝乱堆放。
(二)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要加强源头控制,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三)排查中小水电站溢流水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认真开展中小水电专项执法检查,对县域内大小水电站的泄洪道进行逐一检查,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对没有修建或架设泄洪道,任溢流水随意流淌,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水电站,必须进行限期治理,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对其依法实行停业整顿。
(四)认真开展建筑施工环境执法检查。城区建筑施工产生的扬尘、噪声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的检查力度,对未依法申报建筑施工事项和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的建筑企业要实行严厉的处罚,严肃查处因施工造成的生态破坏、乱弃废渣,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石油液化气项目的监管。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环境风险的加油站及成品油贮存库、液化气站限期整改,确保环境安全。
(六)整治垃圾“围城、围乡、围村”和“占河、占道、占田”的问题。要重点解决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河道城区段、村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排乱堆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研究成立“××县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问题、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问题、环境安全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并将挂牌督办名单和各项整治情况按期报告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之处,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10月25日前将《××县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经济委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局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局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建设局要加快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商局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电网公司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部门一定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监察机关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直接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三)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要制定和实施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要定期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尤其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不断形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同时充分发挥3411237环保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增收的重要来源和城乡就业的主要渠道。但也应该看到,我省中小企业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体现在总体素质不高、增长方式粗放、结构不合理等方面,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工艺和装备落后,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重。如,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的建材行业,落后工艺的80%集中在中小企业;化工、纺织、造纸以及服务业等行业中小企业也存在用水浪费及超标排放等现象。
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是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有利于改进工艺装备、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加快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有利于引导中小企业尽早走上科学发展之路;有利于增强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全省中小企业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中小企业要从战略高度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走投入小、产出多、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提高能源利用率为核心,以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根本,坚持节能减排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技术进步相结合,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行政手段,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实现全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完成“十一五”全省节能减排目标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中小企业能源消耗、用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使中小企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预期目标。
(三)主要工作任务。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中小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信息网和主流媒体,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基本知识和先进经验,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开展针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相关培训,切实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广大中小企业及职工心中。
2、淘汰落后产能,控制“两高”行业的发展。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重点是能耗高、污染大的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电力等行业。密切关注落后产能转移趋向,防止以招商引资、产业转移等形式新增落后生产能力。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搞好规划,按照相关要求,有步骤、分批次实施淘汰“两高”、“五小”企业及落后产能企业。
3、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加快开发节能减排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培育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落实全省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鼓励重点行业中小企业使用“零排放”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等循环经济发展的减量化技术、再利用技术和再循环技术,推动企业实现内资源闭环流动。
4、搭建要素服务平台,健全节能减排服务体系。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强化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咨询诊断功能,积极鼓励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中小企业开展服务;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为创新成长型企业、清洁生产企业、节能降耗改造项目、整体实施节电企业搞好融资扶持;着力破解人力资源约束矛盾,加强企业节能减排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育,提升企业整体素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企业节能减排的好做法、好经验,推进工作开展。
5、强化工业中小企业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增效。工业中小企业是我省能源消耗的重点领域,加强工业中小企业节能管理势在必行。中小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强化管理措施。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夯实节能减排基础;引导企业完善产品质量监测管理制度,加入国际质量认证体系;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获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产品质量资格和许可。加强计量管理,完善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节能减排的激励机制,动员全体员工参与节能减排活动。
三、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抓紧抓好。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领导挂帅,指定处(科),落实专人负责。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开展。认真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吉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新晨
(二)要强化保证措施。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协助相关部门,按照“淘汰一批、升级一批、发展一批”的目标,研究制订利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财税、信贷、担保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探索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主要污染源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保障**赛事顺利召开为目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重点区域冒黑烟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主要交通道路两侧,机场周边区域。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对无法达标排放烟尘的企业,督促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杜绝奥运期间锅炉冒黑烟现象。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企业锅炉冒黑烟检查,定期对主要交通干道、机场周边区域的巡查。
2、开展重点区域扬尘污染控制联合执法
(1)检查范围:外环线以内、淀浦河沿岸及吴泾整治区域。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开展重点区域码头堆场扬尘整治,控制吴泾整治区域扬尘污染。协助市有关部门,控制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结合扬尘控制区创建及吴泾整治区域整治要求,加强扬尘污染执法检查。
3、严格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
(1)检查范围:主要道路两侧、较为集中的居住区等敏感区域。
(2)检查时间:8月
(3)具体要求:严格审批重点区域建筑工地施工,加强噪声控制,原则上停止敏感区域夜间施工审批。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加强工地施工审批管理,并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开展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控制检查。
4、开展放射源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市、区重点辐射技术利用单位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辐射技术利用监察计划对重点企业开展环境监察,抓好各类辐射项目的审批、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工作台帐制度,防止放射源污染事故。
(4)职责分工:依据奥运期间放射源监管要求,区环保局会同区公安分局负责各相关企业的执法检查和监管。
(二)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的,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
1、重信重访案件的查处
(1)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引起领导及有关媒体关注的重信重访案件,尤其是企业噪声、粉尘、恶臭及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扰民问题和居住区周边餐饮业污染问题。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和限期治理;对违法案件,做到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负责辖区内重信重访案件的梳理和执法检查。
2、挂牌督办案件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2005年以来,我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中列入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加强对重点督办案件的后续监管,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从严处理。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负责对督办企业进行检查。
3、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专项整治
(1)检查范围:黄浦江水源、准水源保护区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对2006年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检查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设置及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情况;对准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不稳定达标及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企业的执法检查。
4、化工企业整治情况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年专项行动中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完善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的企业,依法立案处理,对未建立水污染事故和危险物品防控措施的企业,要停产治理。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执法检查。
5、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2006年以来列为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的企业进行检查。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超过限期治理期限尚未完成治理任务,要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或不达标企业,提请区政府责令关闭;对已完成整治的企业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经委对辖区内已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6、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对辖区内*年以来审批项目、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及投诉严重的污染企业。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违法建设、开工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生产;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及环保手续不全,环境污染严重的“厂中厂”,依法予以查处。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工商分局对辖区内违法的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
(三)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关停并转企业的专项检查
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本区已建污水处理厂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检查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环境管理档案建设等情况;严厉查处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
2、关停并转企业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对*年以来辖区内关停并转企业
(2)检查时间:8月
(3)具体要求:检查摸清关停并转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削减、生产线关停情况及相关企业残留污染物处置情况;确保各企业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杜绝残留污染物二次污染,推进减排任务顺利完成;严格审批要求,控制新引进项目。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经委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为加强*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
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制定工作方案,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司法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工商分局和*供电公司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调,形成联动和案件移交机制,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面推进专项行动。
(二)实施挂牌督办,加强案件管理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激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进行公开曝光,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实行挂牌督办的案件,强化后督查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追究
要总结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力度。区环保局、区监察委要定期分析环保违法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区发改委、区经委要加大对劣势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区环保局抄告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区安监局加强化学危险品及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区城管监察大队协同加强对堆场码头、建筑工地等扬尘污染整治;电力公司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实行公众监督
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典型的违法案件坚决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同时畅通区环保“110”投诉热线和区“民生热线”,积极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通过舆论宣传、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形成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根据*市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成立*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8—10月)
8—10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集中整治:
1、8月20日前,完成*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2、9月20日前,完成挂牌督办、饮用水源后督查;
3、9月2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关停并转企业监管,摸清减排情况;
4、10月20前,完成重信重访、化工行业、停产整治及限期治理后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
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提交工作总结报区政府、市环保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经济委员会
*区监察委员会
*区司法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加强乡村环境保护,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和食品安全的现实需要。
目前,市乡村环境总体情况较好。全市乡村实现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全覆盖,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市被列为“全国实施乡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市”但是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城市工业污染向乡村转移,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严重,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恶化,乡村环境监管薄弱等等。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加强乡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乡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把乡村环境保护与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质量,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村屯生态环境良好、村民生态道德提高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主义新乡村,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围绕新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统筹规划,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优先抓好重点工程建设,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资源、环境、人文状况,基于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乡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开展有效、实用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3.坚持尊重意愿,注重实效。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引导并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实事求是科学谋划,量力而行,扎实推进,不搞形象工程,让建设成果惠及农民群众。
4.坚持政府主导,广泛参与。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乡村环境的责任。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创新乡村环境管理政策,优化整合各类资源,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环境保护。
(三)总体目标
乡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处理率、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低毒高效农药使用率均提高10%以上。乡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群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乡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乡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乡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切实解决乡村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确保乡村饮水安全
以建设“清洁水源”为目标,把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重点抓好乡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与管理,根据乡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科学划定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水源地、引松工程沿线、重要湖库等水环境敏感区,执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监测、监管力度,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及时掌握乡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加强乡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掌握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乡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二)加强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推进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
以建设“清洁家园”为目标,通过开展生活污染治理,稳步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整体提高乡村环境质量。以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以规划为龙头,根据环境承载能力,调整和优化乡村产业布局和小城镇建设;推进乡村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切实改变“脏、乱、差”状况,促进村容村貌的整体改善。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废物循环利用,促进太阳能、风能和秸秆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应用,推广秸秆过腹还田、粪便制沼等链条生产模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环保工程建设,提升村屯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业
以建设“清洁田园”为目标,综合采取技术、工程等措施,加强土壤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加强对基本农田、污灌区、废弃工矿原址等区域土壤污染监管,严格控制污水灌溉,重点防范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坚持测土配方施肥,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农膜,尽量减少投放量。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力度,促进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积极发展生态效益型农业和绿色无公害农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建设
近年来,畜禽养殖业污染成为乡村污染的主要来源,大部分畜禽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成为水源地、河流富营养化,乡村饮用水源水质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现有养殖场要限期治污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要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和禁养区,建设标准化生态牧业小区,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要大力推进健康养殖,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方法,实现科学养殖和清洁生产。
(五)大力推进乡村生活污染治理,提高乡村人居环境质量
因地制宜地开展乡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逐步推进县域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小城镇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有序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对有毒有害、难降解固体废物,要集中处置,乡村垃圾处理逐步实现“户分类、组集中、村收集、乡运输、市处理”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六)防止城市工业污染转移,严格控制乡村工业污染
加强对乡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乡村地区工业污染。严把乡村环境准入关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向乡村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乡村地区死灰复燃。要优化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和小城镇建设规划。乡村地区所有建设项目,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所有的加工类项目都要进工业园区;所有工业园区,都必须通过环评;新上工业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要求。
(七)深化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加强乡村自然生态保护
深入实施“乡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继续抓好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建设,提高生态创建水平。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乡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乡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乡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四、有关要求
(一)正确处理乡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城市环保与乡村环保的关系、主动预防与被动治理的关系,坚持预防和治理并重,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乡村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把乡村环境保护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要经常研究部署乡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乡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定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积极推动环保机构向县以下延伸,各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主管环保工作,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环保工作。
(二)加强乡村环境保护,一项系统工程。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条块协调联动,农民主动参与”原则,把乡村环境保护纳入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强化组织实施,做到规划、任务、目标、资金、责任“五到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发改局、农业局、建设局、卫生局、水利局、国土局、林业局要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环保局要加强对乡村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管和指导协调。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要抓紧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市水利局要牵头解决乡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市建设局要加强对乡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指导。市农业局要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关工作。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着力建立健全乡村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乡村环境保护的工作水平和实际成效。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乡村的环境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要加强乡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乡村地区立项。加强乡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大乡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按照分片管理的模式,全面开展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管理“三下乡”活动。环境管理要入乡、进村、户,加强指导监督和服务。建立村规民约,积极探索加强乡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我管理方式,组织村民参与乡村环境保护,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