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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理论研究范文

时间:2023-08-17 17:34:46

序论:在您撰写社会治理理论研究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社会治理理论研究

第1篇

关键词:社会资本理论;企业社会资本;组织管理

中图分类号:F0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3-0001-02

1引言

社会资本作为一个当今最具潜质的概念,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无论是在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领域,还是在政治学与教育学领域,学者们都在教育与健康问题、社区与家庭问题、民主政治问题、经济发展问题、竞争优势问题等一系列问题寻求社会资本视角的解释。

引入社会资本理论进行研究是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管理学研究方面的最新发展之一,当它扩展到企业层次之后,企业管理领域对其显示了浓厚的兴趣。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可以发现,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成员之间运行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对企业的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社会资本理论和社会网络理论(Coleman,1990; Burt, 1992; Granovetter, 1973等)现已成为管理和组织的主流理论;它的出现为包括管理在内的许多研究领域的学者反思以往理论研究的局限性,转换理论研究的视角,深化对原有研究议题的解释提供了重要的启示。由于社会资本本身所具有的特征是重视并综合反映社会行为方面的各种关系,管理研究有可能通过借用这一概念来超越传统的静态分析。因此,有理由相信,社会资本理论对当今一系列管理和组织领域的热点问题仍具有强大的解释能力,据此展开研究对管理理论和实践有重要的意义。

2文献回顾

2.1社会资本理论

社会资本的概念最早是由法国社会学者Bourdieu(1977)提出,此后研究学者对此概念作出了广泛的定义。其中被广为引用的是Coleman(1990)的定义,他指出,社会资本是多种实体,具有以下两个共同特征:它们由社会结构的某些方面所构成,而且它们有利于处于社会结构之中的各人的特定行动。简言之,社会资本就是嵌入网络结构中的网络资源和能力。

社会资本的最初研究,是以社会结构中的个人为主体的,后来许多学者发现,社会资本可以在很多层面上进行研究,如个人层次、组织层次、组织间层次以及整个国家层次等(Tsai & Ghoshal,1998)。对于社会资本层次的划分,被广为采用的是Brown(1997)所提出的构架,他用微观、中观、宏观三个维度的分析作为观察社会资本的方式。微观层次社会资本是个体通过社会连带的对外连接,对外寻求情绪支持、信息交换、交易机会等资源;中观层次社会资本探讨的是网络的结构,包括个体的结构位置和集体的结构形态,以及结构特制能带来的资源;宏观社会资本的观察中心在于社会系统中的文化、规范、领导、组织以及政经制度等。其中,组织社会资本(organizational social capital)是组织拥有的结构的某些特质,可以带来特定的行动或资源,最终为组织作为一个群体带来整体的利益(Luo,2005)。组织的社会资本即包含了组织内部的宏观社会资本,又包括了组织的外部社会资本。

对于社会资本的构面及其在管理学界如何衡量,最常被引用的当属Nahapiet和Ghoshal(1998)提出的概念,他们认为社会资本主要是群体中的人际连带网络发展处的信任、合作进而为行动者带来资源,其内涵可分为三个层面:(1)结构:网络连带(构成网络结构的社会连带)、网络构型(网络结构)、可使用的组织;(2)认知:共有编码、共同语言、共有故事;(3)关系:包括信任、规范、认同、义务。

2.2企业社会资本的研究领域

近年来,世界许多著名管理期刊刊登了许多运用社会资本理论的观点和研究方法进行管理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国外学者将社会资本这一概念应用于工作绩效、资源交换、组织创新和组织间合作等许多管理问题的研究。

国内较早研究企业社会资本的是边燕杰等人,此后,还有一些学者如陈传明、郑胜利、周小虎、张方华及武志伟等,分别探讨了企业社会资本的主体、企业和企业家社会资本及其功效、企业社会资本与社会结构的区别、企业外部社会资本与内部社会资本、企业资本与技术创新和持续竞争优势的关系等。

1.企业战略管理研究

在企业管理的宏观领域,社会资本理论被用于解释企业联盟行为、企业产品和技术创新、企业在行业关系网中的地位等方面。

(1)社会资本与企业技术创新。弗泰恩和阿特金森(2000)则通过社会资本对科技创新影响的研究后指出,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企业的创新更多的是来自于合作、快速学习和广泛的社会网络,这三者又必须以良好的社会资本为基础。随着知识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创新过程中重要性的不断提高,创新的社会网络理论更重视关系和知识在创新过程中的战略重要性。在创新的社会网络理论中,社会资本是创新的重要因素。

(2)社会资本与企业竞争优势。Burt(1992),Roger,et al(2001),Akdere(2004)认为,在不完全竞争的条件下,企业的社会资本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3)社会资本与企业网络。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这一经济组织拥有的社会资本,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类型。而企业社会资本包括了企业制度、企业网络、企业关系、企业信任和企业秩序等多方面要素。企业网络是企业社会资本的重要内容。作为联系紧密的跨企业网络,社会资本有助于企业战略联盟的互信及协作,形成联盟组织的长期信任关系(Adler,1999;Cullen,Johnson,Sakanq,2000等)。除此之外,社会资本理论还被广泛应用于区域产业创新和产业集群治理等方面。

2.知识管理研究

企业理论演进到知识理论后,企业被理解成为从事知识创造和转移的高效专业的社会化团体,企业知识的创造和利用过程成为研究热点问题。事实上,企业的知识创造是嵌入社会网络中的,企业的社会资本是企业网络的价值,借助这个概念可以较好地把握企业知识创造和转移的社会化过程;也可以解释知识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和难以模仿性的根源。

Nahapiet & Ghoshal(1998)认为,组织的优势在于创造和共享知识,并且分析了社会资本的三个维度和智力资本形成的四个条件之间的关系。同时,很多学者指出,社会资本对于不同企业间的知识转移非常重要。社会资本的建立能有效地促进隐性与显性知识的转移(Nonaka & Takeuchi,2000)。

3.社会资本的权变管理

社会资本理论的早期研究更多地将注意力停留在积极面上,事实上,企业获取社会资本可能会表现为入不敷出,使得获取社会资本表现出较大负债;同时,社会资本的获取还会面临着各种风险选择。企业社会资本的功效及同时可能产生的企业社会负债的风险研究为更多的学者所关注(Gabby & Zucherman,1996;周小虎,2006)。

科学管理企业的社会资本,应根据不同的情境,选择不同的网络要素组合,对网络要素组合的利弊进行权衡,以较高的效率进行知识的创造,获取和保持企业持续性竞争优势地位。

3企业社会资本的最新研究进展与趋势

西方国家管理学者对于企业社会资本研究的焦点仍集中在企业的知识共享与创新方面。研究的主要成果包括,对于企业显性知识、潜在知识、隐性知识等不同种类的知识传播所需要的社会网络结构构型(Anssi Smedlund,2008),利用社会资本获取知识的途径,社会资本和社会认同有助于激励虚拟组织中的成员进行知识共享,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社会资本对企业创新产品开发战略的积极效用得到加强(M.-H.Hsieh,K.-H.Tsai,2007)。一些学者也对传统观点进行了反思和修正,Chow and Chan(2008)指出,社会网络和目标共享对组织员工知识共享的意愿有明显作用,但社会信任和共享知识的态度以及道德选择没有直接影响(Bakker,Leenders, Gabbay,2006)。

第2篇

关键词:社会工作 社会支持理论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9-0016-01

社会工作理论对社会工作实践与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意义,它在社会工作实践中协助认定社会问题的性质与原因,设定社会工作过程的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法、技巧及行动模式,即“解释、预测、确定干预方法与模式以及发展新的理论”的四大作用。社会工作及其理论的本质性在于其社会性或曰整合性,因此社会工作理论复杂、流派众多。在此,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与实践,浅谈对社会工作理论中的社会支持理论的理解。

一、社会支持相关概念

社会支持(social support)概念是在精神病学的研究中首次提出来的,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引起广泛关注,并逐渐被其它学科所引用。社会支持包括有形和无形支持,但无形支持是起主要方面。所以社会支持在心理学领域被研究的比较透彻和全面。总的来说有四大方面的看法:(1)和谐关系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是社会支持的实质。这一观点是从社会互动关系上理解社会支持,认为社会支持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2)“帮助的复合结构”观。这一观点认为社会支持是一种帮助的复合结构。帮助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支持。(3)社会资源观。社会支持是一种资源,是个人处理紧张事件问题的潜在资源,是通过社会关系、个体与他人或群体间所互换的社会资源。(4)社会支持系统观。社会支持需要深入考察,是一个系统的心理活动,它涉及到行为、认知、情绪、精神等方方面面。

二、社会支持理论述评

1、理论表述

社会支持理论指出:“社会支持是由社会网络、社区、家庭和亲密伙伴所提供的、所感知的和实际的工具性或者表达性支持。”社会支持网络是指“一组个人之间的接触,得以维持社会身份并且获得情绪支持、物质支援、服务和新的社会接触。”社会支持理论是社会工作的重要核心理论之一,社会支持理论启发社会工作者关注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领域:个人能力、人和环境之间的关系、社会环境;两个实践:有意识的建立与运用社会支持网络(资源)。

肖水源把社会支持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客观的、实际的或可见的支持,包括物质上的直接援助和社会网络、团体关系的存在和参与;二是主观的、体验到的或情绪上的支持,主要指个体在社会中被尊重、被支持和被理解的情绪体验和满意程度;三是个体对社会支持的利用情况,有些人虽然可以获得支持,却拒绝别人的帮助。人与人之间的支持是相互的,支持别人的同时,也为别人提供帮助打下了基础。

2、理论内涵

社会支持理论重视人对社会的适应性问题,强调人在社会环境中的感受并且认为个体首先应适应社会环境;与此同时,重视个人对周围环境中的资源的有意识建立与运用。将个人的发展与适应性问题的个人因素和环境因素结合起来,认为人与环境中的各种系统(工作、生活、学习、家庭、社会、市场、政治、宗教等)是相互作用的,认为个人通过对社会资源的广泛利用可以改善目前的生活状况。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行为模式,实施相应的干预行动,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个人社会适应问题,为个人的成长和潜力的发挥提供一定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改善个人的生活状况提供资源。基于此,社会工作者首先是帮助案主有意识的认识到其身边的可用社会资源,并进行评估、分析,进而争取、补足、运用。

三、社会支持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

从社会工作的三大传统工作手法的角度看来,社会支持网络的介入可以分为3个层次。(1)个人网络工作。它是指一个人通过亲戚关系以及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与他人发展相互的接触,而这些人际关系形成一个社会支持系统,保护个人免受失调。个人网络的分析内容包括:网络的大小,即自我认为周围可以并愿意伸出援手的人的数量;关系的基础,即来自6个不同影响范围的愿意提供援助的人——家庭、亲戚、朋友、邻里、同事和其它的援助者;(2)自助群体和小组的网络工作。自助群体网络是指一群有意识地界定会籍、目标的人所组成的网络。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同时又想改变现状的一些群体自发组织一些自助团体。小组工作网络不仅包括自助的群体,还存在为这些群体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将服务的提供者及他们的组织结合成网络,以改善相互的沟通与资源共享。当下社会中还存在一些为需要帮助的一些群体提供服务的非政府团体,如“打工妹之家”等,为农民工提供服务的“工友之家”等团体。(3)社区网络工作。指自然发展的援助被连接起来,形成社区网络,强化了社区的社会构成,并促进社区生活的质量。社区的网络资源充分,可以利用社区中的社会资源改善个人的社会生活质量,并促进社区的照顾功能的发挥。

可见,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支持理论在工作过程中主要发挥两个作用:一方面,是以其掌握的正式社会资源为受助者提供直接的帮助,以满足受助者当前比较紧迫的需求;另一方面,帮助受助者建立、补足、争取和扩展其非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帮助受助者提高建立和运用社会支持网络的能力。

四、结束语

社会支持理论重视个人从人际关系中得到的资源,以及社会系统中各种资源的流通、运用于经营。社会支持理论能给有需要的群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能在个人或社会的不和谐因素或矛盾出现后迅速的地做出全面的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与回应。因此,社会支持理论指导下的社会实践可以很好的解决个人的社会适应问题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和谐问题。社会支持理论不仅能帮助我们从宏观的层次去分析问题,更重要是从微观的层次介入并解决问题,但它也有其局限性。社会支持理论对个人及社会问题的出现没有充分的理论加以预防,我们在具体应用的过程中,应该发挥社会网络的优势,避免理论的局限,结合中国的传统文化和现实实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参考文献:

[1]何雪松.社会工作理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第3篇

关键词: 社会工作;社会支持;研究范式

中图分类号:C 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23X(2013)03005808

自1915年亚伯拉罕・费雷克斯纳(A Flexner)提出“社会工作是一门专业吗”[1]的问题后,就引发了人们对社会工作学科地位的反思与探索,并促使社会工作界就社会工作要成为一门学科就需要自己的科学理论体系与实务方法的观点达成了一致。正如大卫・豪(David Hower)所指出的,任何专业如果没有理论的支撑都只能停留在粗浅的层次,所有的实务工作都不可能达到其目的。[2]而就社会工作理论的重要意义,沃尔什(J.Walsh)非常直白地表示:“如果没有理论做依据,社会工作者所能看到的只有自己接触过的案例,甚至这些案例还会使社会工作者迷糊。社会工作理论的意义就在于,其可以预测和解释案主的行为,并为社会工作者提供关于案主与问题情境的一般化判断,为社会工作介入提供结构和秩序。”[3]因此,有学者提出理论是社会工作的基础,要立足于理论的建构,去发展一门社会工作科学。而且,就规范的意义而言,完整的理论体系的构建是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也是判断学科专业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社会支持作为一种人类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以及作为社会工作领域的专业实践活动,其对事实的观察与理解,并以此为基础而开展的社会工作实务,已经形成了一种科学的“范式”。它不是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的简单堆砌,而是在整合的基础上,形成系统的理论前提、实务模型与操作方法,这种“范式”的转换,对于促进社会工作专业的成熟和促使社会工作形成具有“自身面相”的学科共同体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社会支持理论的科学基础与形成过程(一)社会支持理论范式的科学基础在社会生活的场域中,随着社会生活的多元化发展、社会流动的急剧加速、社会角色的集丛化、人际交往的理性化、生活方式的更新,导致现代人“内在精神世界的崩塌以及自然生活共同体的瓦解,导致原子化与物质化的个体的出现,导致身份认同的危机,导致本体性安全的缺乏”[4]。这种“生活世界的殖民化”[5] 导致了现代人以及现代社会的社会支持网的断裂,从而导致各种社会问题。因此,以社会支持为视角,来解释现代人与社会的问题,并依此寻求干预的策略,可以有效解决当前社会工作模式多元化的困境,促进我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化进程,从而有助于解决社会工作的专业认同度不高、专业性质定位不准、专业社会工作者核心能力不突出等问题。当然,社会支持理论的建构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论与实践依据。

首先,生活世界中丰富的社会支持实践是社会支持实务理论重要的经验基础。社会支持的实践是社会支持理论赖以发展的社会基础和生活基础,虽然人们的社会支持实践动机可能多种多样,但是这些社会支持都在宣扬一种利他动机,并以此建立一张庞大的社会支持网络。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世界中,生活世界的变迁、风险社会的来临,使人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遇到各种生活的困境,此时,人往往会向自己生活世界中的他者寻求帮助,以渡过难关;而作为同类,当周围有人向自己伸手求助时,也往往因为作为同类的一种“同理心”,抑或是自我实现的一种需求,会向他人伸出援手,无论他是陌生人或是熟人。诚如俗语所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人们之间的这种彼此关照,彼此扶持就是社会支持。这种社会支持实践随着人类社会的存在就一直存在着,而人类社会的持续与和谐发展则需要更加广泛和紧密的相互支持。

其次,专业社会工作模式的多元化发展为社会支持实务理论构建提供了理论素材。佩恩(Panye)认为,社会工作的相关理论应当包括三种含义:实践模式、理论解释和基本视角。实践模式是一种概括描述,而理论解释则要解释因果关系,基本视角则意味着基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立场。[6]19世纪末20世纪初,作为一门在盎格鲁―撒克逊文化背景下诞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社会科学与专业,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积累了众多的社会工作经验,在实践模式上形成了十几种不同的社会工作模式,包括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行为修正模式、任务中心模式、问题解决模式、危机调适模式、完型治疗模式等;在理论解释方面,有生态系统理论、精神分析理论、符号互动论与社会建构论等;在基本视角上包括优势视角与增能框架、证据为本的干预策略等。其整个发展的历程经历着社会工作从社会诊断迈向社会干预的变迁。[7]而无论这些实践模式、理论解释和基本视角发生何种变化,都仅仅是知识与工作技巧的变化,其对社会支持网的重新构建的工作本质并未发生变化。相反,这些丰富的实践、理论和视角恰恰丰富了社会支持的内涵,为社会支持实务理论的构建提供了素材。

再次,后现代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的反思为社会支持实务理论的构建提供了契机。现代社会工作一直把专业知识看成是理性秩序的体系,并试图建立起普遍有效的和适用的理论体系,以通过现代社会工作教育体系加以传播和推广,但是社会工作在发展过程中大量借用其他学科的理论与知识,并没有完全形成自己独立的理论体系,于是在其理论体系内部产生了理论排斥问题。这为后现代社会工作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文化动因,诚如后现代主义者罗缔所指出的,“元叙事”已经不存在了,每个人都是后现代文化中的一员,没有特别的问题需要解决,没有特别的方法可以运用,没有特别的标准可以遵循,也没有人能够拥有能够说明一切的奥秘。[8]后现代社会工作理论试图在差异化、多元化、解构和权变语境下构建不确定性的社会工作提供模式,但是它更注重工作模式背后的价值,更关注案主自身的能力与资源网络,其实质仍然是以案主为中心发现支持网络、并通过增能等重构案主的社会支持网络。而这种后现代解构权威的追求恰恰揭示了即使在权变语境下,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依然存在其不变的内核和具有普适性的框架,即社会支持网的构建。

总之,社会支持理论作为一个立足于中国本土实践的社会工作理论本土化尝试,在知识体系、价值理念、实务操作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提升与总结。但是由于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性又具有本土性的社会实践活动,从本土的社会工作实践来促进社会工作理论范式的变迁,必将成为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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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本文认为,正是从17世纪60年代奴隶制法律化的过程启动开始,北美的白人意识逐渐进入了它与统治欲、征服欲或虐待欲结合的时期,其目标指向处于弱势地位的黑人种族。这种新型的、毒化了的白人意识即为我们通常所说的“种族主义”。(注:关于种族主义的早期形态——白人意识——的定义及其成长,请参见拙文《英国历史传统与北美奴隶制的起源》,《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第105-110页。)

对于这种转变的过程及其动因,首先必须从奴隶制本身的性质来寻找答案。事实上,作为一种权力体制,寻求最大程度对人身的控制体现了奴隶制的内在要求。早在1590年,一位英格兰评论家即指出:“在所有缺乏自由的人中,奴隶的隶属性最强,因为奴隶是服役于或束缚于另一个人,甚至违背了自然性的一种人”,“甚至其子女也感染上其父亲奴役状态的麻疯病”。[1](P31)约翰·洛克也认为:“奴隶制是一种可恶而悲惨的人类状态”,[2](P3)“这是最完全的奴役情况,它不外是合法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间的战争状态的继续”。[3](P17)保持奴隶制,意即维持这种征服状态。其中,“征服者”和“被征服者”都力图使权力的砝码移向自己一边。其结果是控制和反控制的斗争实际上构成了奴隶制的核心问题。对于主人来说,这是一种特殊的心理训练,作为主人的习惯使得他热衷于追逐权力,珍视荣誉,(注:关于病态的荣誉感,可参见威尔海姆·赖希《法西斯主义心理学》,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使自己浸染于“一种基于自尊和权力意识的骄傲感之中”。[4](P66)按照斯坦普的分析,主人必须采取五种步骤,即确立严格的纪律,在奴隶心中灌输低下意识,使其畏惧于主人的威严,接受主人制定的行为标准,以及制造奴隶无助的感觉。[5](P144-147)这样,以统治和征服为取向的权威主义结构——即种族主义——便很容易产生出来。

不过,在17世纪60年代之前,当奴隶制仍停留在社会习俗层次,还没有构成经济的主导性支撑因素的时候,无论在南方的切萨皮克地区还是在北部的新英格兰地区,对奴隶控制的问题尚不严重。奴隶的人数也十分有限。1650年弗吉尼亚只有300名奴隶,[6](110)1663年也不过1500名黑人。[7](24)北部更少,在其法律化开始前的1680年,黑人只占总人口的2.3%。[8](240)在这种情况下,主奴之间的个人关系还占据着主要地位;作为一种社会性的权威主义性格结构尚未确立。也正是出于这种个人控制的特点,奴隶能够寄希望于不确定的未来,而使主奴关系相对温和。一些历史学家甚至认为:“在17世纪的弗吉尼亚北汉普顿县,英国人和非洲人能够以相对平等的身份互相对待达两代之久。”[9](P16)

然而,随着南方大种植园的发展,随着黑人人口的增加,以个人控制为特点的传统体制便打上了更多的社会性烙印,进而推动白人群体形成一种崇尚权力控制的权威主义性格结构。从1660年开始,维持约20年的烟价低潮刺激了南方生产规模的变革,小规模的生产处于非常不利的局面。到17世纪80年代初,随着欧洲市场的恢复,廉价烟草竞争的态势已经形成。与此同时,英国政府开始积极介入奴隶贸易,为北美殖民地运来源源不断的劳动力。[10](P24-28)到1700年,黑人已占南方总人口的21.1%。[8](P240)奴隶人口的增长、生产形式的非个人化,是导致种植园纪律强化、社会不安状况加剧的主要原因。黑人人口的增长还导致监工阶层的兴起,而从事这种职业的人员一般从贫穷白人中招聘。这样,不仅主奴间个人色彩淡化,且社会参与成份加大。在管制黑人行为方面,整个白人社区也感到共同利益的加强,因为诸如逃跑、谋反之类的举动不仅腐蚀种植园纪律,而且对整个白人社会都构成威胁。白人小农当然也不愿看到一个竞争性的黑人对手出现。

随后一系列奴隶制法律相继出台。如马里兰议会于1663年规定:“所有黑人和其他奴隶,将服役终身”,“所有黑人或其他奴隶的孩子,将像其父母一样成为终身奴隶”。[11](P109)弗吉尼亚议会则先后规定:“在这个地区出生的所有孩子,将只根据其母亲的地位,决定其奴隶或自由的地位”(1662);[12](P44)“施洗并不能改变一个人是奴隶还是自由的状态”(1667)。[12](P45)切萨皮克地区的奴隶制法律化过程从17世纪60年代开始,到1705年已基本完成。新英格兰地区则慢一拍,法律化过程从17世纪80年代开始,到18世纪初亦告一段落。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奴隶只是动产或不动产,因而从法律本身的角度来看,奴隶没有什么权利可言。

人们很清楚,制订奴隶制法律的根本目的是防止奴隶的反抗,使其既听命于主人,又不致危害整个白人社会。如果说奴隶制的引进主要是出于经济因素的话,那么奴隶制法律化的目的主要是解决种族问题。“奴隶制的建立,不只是提供劳工控制,它也是一种调节种族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体系。”[13](P152)不过从法律实施的途径来看,法律不是教育黑人如何做,而是训练白人如何做。主人被赋予几乎无限制的个人权力,[12](P91)特别是运用鞭子的权力,以免他的奴隶造成社会负担;所有白人则被赋予惩罚逃奴、阻止奴隶聚集和行使巡逻的义务。[12](P93,P96);[5](P153,174);[14](P60);[15](P23)主人不得随意释放奴隶,[5](P232-235)其家长主义温和性的一面不得没有限度;而所有的白人都不能向奴隶出售酒类、教其识字或纵容逃跑。[5](P211-212)法律鼓励白人在控制黑人方面保持一种社会责任感,引导普通白人献身于所有白人的“共同事业”,以便为控制情结打下一种跨阶级的“善”的基础。其结果是一种合乎“正义”的战斗激情很容易被激发出来。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统治情结也与个人主义在17世纪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

但在殖民早期,个人主义的经济基础还不十分成熟。以当时最先进的生产组织形式公司体制为例,在其最初被引入殖民地的时候,个人仍在相当程度上束缚于旧的社会秩序之中。如在弗吉尼亚公司所设计的殖民计划中,身兼士兵和职员之二任于一身的佣工占有中心地位,军事纪律束缚着每个殖民者。[16](P5)在这种体制下,雇员的积极性明显不高。为解决这个问题,不得不发明了“人头权利制”,其特点是将劳工引入与土地授予相结合。[17](P5)其结果是殖民者开始为自己而不是为英格兰股东生产作物。在17世纪的其余时间内,南方农场主继续沿着河道、海岸到处寻找肥沃的土地,种植烟草这种大宗作物并输出到英格兰,使得规模可观的大种植园的出现成为可能;凡不能生产大宗作物的地方,则维持自给自足的小农场。在新英格兰,则一开始就从英格兰引进了敞田制,村民大会决定种植、收割等事宜。这种敞田制无疑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贸易也以地方集市为主,但市场化的逐渐推进仍构成殖民时代总的趋势,特别是随着18世纪末“圈地运动”的进行,最终由个体农场取代了敞田制。

政治权力下移是殖民地的普遍特征。由于英王对殖民地无动于衷的态度和路途遥远的事实,使得代议制得以在部分公司殖民地、皇家殖民地和业主殖民地建立起来。[18](P3-25);[19]而且重要的是,来自英国的上层势力在17世纪30年代就被本地领导力量取代。[21](P40)马萨诸塞的代议制则是从公司体制中分化出来的,即先从公司董事会中选出总督参事会,股民组成“大法庭”(议会前身),1644年参事会成员和大法庭成员分离后,代议制雏形初现。[22](P51-56)这种政治自治的确立,也为个人主义的脱颖而出奠定了社会基础。

正如科斯洛夫斯基所说:“经济的独立过程是欧洲精神向个体化发展的标志。”[23](P9)在精神领域,个人主义的崛起成为17世纪北美的历史事实。众所周知,新教改革的一个后果是,教士的中介地位被废除,信徒个人不得不直接面对超然的上帝。一方面是一个专横拔扈、一意孤行的上帝,“依据他的意志,上帝施予或拒绝仁慈,完全随其所愿”,[24](P76)另一方面是人的软弱无能,如加尔文所说:“我们因感到自己的无知、空虚、贫乏、软弱、邪恶与败坏,于是叫我们察觉而且承认,只有在主那里才找得着真正的智慧、坚强的力量、完全的仁慈与无疵的公义。”[25](P3)对上帝的无限信任与对人的怀疑乃至怨恨,构成了时代精神的两个侧面。[26](P13,17);[27](P4-50)北美殖民地的宗教继承了这个特性,人们几乎毫无疑义地强调权威的最终来源是上帝,并以此强调社会共同体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神圣权威之上。[28](P3-12)但由于每个白人都有几乎同样的道德价值,即一个人不比另一个人更有得救的价值,[29](P2);[30](P148)使得社会共同体的合法性事实上在某种程度上不得不建立在个人的之上。因此,清教的核心教条——盟约理论实际上是一个社会契约理论的神学版本;[31](P4)五月花公约则展现出一个在“自然状态”下个人之间达成社会契约的罕例;[32](P5-6)理论色彩较淡的安立甘宗却把个人尊严表现在其组织的囊括性上:每个人都不能被人武断地排斥于上帝之国的大门之外。[22](P116)沃那·斯塔克对此概括为:“天主教教义……体现了汤尼斯所说的共同体原则,即整体先于局部。相反,加尔文派则产生于联合的原则:局部先于整体。天主教是根据有机统一体的观点来思考问题的;它是集体主义的。加尔文教则是根据有利局部的契约论观点思考问题的;它是个人主义的。”[33](P89)

简单地说,个人主义是一种基于个人财产权和自治权之上的生活方式,一种以神虐方式表现自我尊严、自我的精神状态。如果个人主义原则能够得到普遍适用的话,倒也无损种族问题之大局,也与白人意识的嬗变扯不上关系。问题在于,这种自我尊严被严格限定于白人共同体之内。如果说白人的精神世界尚承受着神虐的话,作为“不可见的人”——黑人则须承受着白人和上帝的双重“施虐”;换言之,对黑人的神虐必须通过白人这个中介发生作用。所以在南方,白人乐于将种植园看做是不可侵犯的城堡;在北方,白人则以《自由法规》的形式个别规定所谓“陌生人”的位置。凭藉其在上帝与黑人之间的“特殊”关系,白人获得了一种力量感和安全感。正如威廉·加韦斯后来所阐述的那样:“再也没有比这更显而易见的了,荒野的野蛮人需要一种更具威力的武器的限制,[白人]个人则不然,其情趣和天性处于道德和宗教情感的内在约束之下。”[34](P19)

当然,统治情结并不是不需要限度。即使是主人,其权力从一开始也受到上帝律法的制约。他不能滥用权力,令其奴隶做邪恶之事;对非份要求,奴隶有权利予以谦逊地拒绝,“因其主人和他们都是上帝的奴仆,他们不能违抗他而取悦于人”。[35](P34)如果说移民之初出游荒野的危险尚造成顺从神虐心理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后退的边疆则会给予其某种安全屏障。如汉德林所说:“作为荒野的人民,他们身处新世界的家园,这种事实本身即给予他们一种力量感。”[16](P10)最终,专横的上帝不再被人注意,人们开始逐渐转向耶稣这个具有神性的人,一种“爱的宗教”在18世纪初开展的大觉醒运动中诞生了。个人主义也由此完成了从强调神定铁律到自由个人的转移。在这种过程中,作为调整措施,习惯以种植园作为个人主义单位的南方形成了针对黑奴的“家长主义”,绝对控制开始与个人温情有了更多的、受到当局鼓励的糅合,[8](P60-62)而北方则开始注意和强调包括黑人在内的所有人的“自然权利”。[8](P59)

将奴隶制法律的奴役对象及个人施虐对象限定于特定种族,毋庸置疑地促进了白人意识向种族主义的发展。而意识形态一旦形成,其本身的逻辑便开始自动发挥作用。18世纪种族理论系统化的事实表明,白人意识与统治欲在理论上的结合过程已经开始。

种族理论的系统化,得力于人类学者的推动。瑞典博物学家林奈在1735年发表的《自然系统论》中提出了物种不变性的观点。在此基础上,他将物种按等级排列,并描述了各物种内部的多样性。在他的排列中,人作为物种之一而与猿为邻。尽管他对物种内部存在的多样性兴趣不大,但他还是依据肤色将人分为四种类型:欧洲人种、亚洲人种、非洲人种和美洲人种。在他看来,这些人种同属一个梯级,并无质的区别,差别只在于环境因素。林奈所开创的方法被乔治·布丰所继承。他在1849-1804年间写成的《自然史》中对人种的分类有了进一步的说明,提出了变异论。因其肤色是“人的真正和自然的颜色”,[36](P36)白人种族被他作为标准类型,其他种族都是这种类型的变异。另一位生理学家约翰·布鲁门巴奇则以头盖骨的形状对人种予以分类,确定出高加索人、蒙古人、美洲人、黑人和马来人这五个人种,由此奠定了其“头盖骨之父”的地位。

网络式划分法只对大的物种进行分级,并拒绝在不同人种之间安排秩序。但他们的科学研究却刺激了人们对古老的生物大链传说的兴趣,并试图赋予其崭新的时代含义。

生物大链思想远可溯至亚里士多德的宇宙论。他将宇宙看成是由55个同心圆球所构成的体系,其中心是地球,向外依次排列着水、气、火等天上星体。每个圆球都有灵性,而神站在最外圈,产生运动的动力。在这种宇宙论中,中古时期的经院哲学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进一步嵌入了基督教的有关观念。处于等级系列的世界从地狱开始,往上依次排列着大地、植物、动物,然后到达有部分神性的人,在人之上是三个等级的天使,在大天使之上是全能的上帝。这就是所谓的生物大链。生物大链思想以及相关的地球中心观能生动地表现神的至高形象和人的卑贱地位,具有鲜明的梯级特征。

对于18世纪的白人来说,他们所感兴趣的不仅仅是复述古老的传说,而是竭力发现人类分级的“事实”,以高等动物对低等动物的支配权和神秘的裁决为由论证白人对黑人奴役的合法性。与其17世纪的先辈相比,他们自恃有科学理论和经验主义方法的支持。由于《圣经》强调人类始祖的共同性,他们便以论证人与猿亲缘关系的远近来绕过这种障碍。18世纪70年代,荷兰解剖学家皮特·卡梅尔提出“面部角度说”,赢得了广泛关注。据他“观察”,在从猿到黑人、最后到白人的头盖骨之间有一个规则的梯级:猿、猩猩、尼格罗人、霍吞图特人(Hottentot)、马达加斯加人、塞里贝斯人(Celebese)、中国人、蒙古人、卡尔马克人(Calmuck)及各种欧洲人。[14](P102-103)与网络式方法明显不同,这种划分方式暗指黑人作为低等人种有着科学的依据。此后,复活了的生物大链思想便在18世纪末的美国成为热门话题。

即使是伟大的思想家托马斯·杰斐逊也对此兴趣盎然。在1787年写成的《弗吉尼亚日记》中,他花费了极大的精力来观察黑人的“低劣”本性。如在种族特征方面,他写道:白人面部“红与白的精美交织”所体现的“感情表达”,与黑人“永久性的单调”形成鲜明的对比;白人有“飘柔的头发”,形体表现出“更为优雅的对称”,而黑人则“在脸上和身体上毛发稀疏”,“他们较多地以皮肤腺、而不是肾脏排泄,使其发出一种强烈的、令人生厌的气味”。在智力上,印第安人“脑中有尚待开发的萌芽”,而黑人则无任何类似迹象;“在记忆上他们与白人等量齐观,在推理上则低劣得多。……而在想像力上他们是呆板的、毫无趣味的和不规则的”。至于其“动物性”,则表现于他们的贪吃好睡,因为“一个身体安逸、并不思考的动物,自然倾向于睡觉”;他们对其女性更加热情,“但爱对他们与其是精细的感情,不如说是一种强烈的欲望”,他们尤其喜好凯觎白人妇女,如同“猩猩偏爱黑人妇女甚于他们自己的种类”。[37](P20-22)杰斐逊在此将白人和黑人作为人种的两个极端类型予以对照,将黑人置于与猿为邻的位置,并向人揭示出黑人在身体和心智两方面的“低劣性”,以及在生物大链中性骚扰的指向。虽然杰斐逊本人无意于以此为奴隶制辩护,但其他人更乐于像爱德华·朗那样,相信这种低劣“事实”与神秘的裁定之间存在着联系。[10](P14)

杰斐逊的生物大链思想对普通白人的看法影响甚大,尤其是在美国南方。如在报纸上刊登搜捕逃奴的广告时,有些奴隶主常常声称“我的奴隶猿猴”或“狒狒”长相如何如何,这是生物大链思想在民间影响根深蒂固的一个明证。著名的黑人思想家杜波依斯曾指出这种现象:“在旧南部有一种观念——真诚的和热情的信仰——即在人和牲口之间的某个位置,上帝创造了一种叫作中间物(tertiumquid)的东西……”[38](P122)18世纪生物大链思想对人的分级,为白人意识的转变提供了重要的社会心理支持,也为19世纪中期奴隶制大辩论时的转变完成阶段打下了牢固的理论基础。

奴隶制法律化以后白人意识向种族主义的演化,使得一种富有毒性和攻击性的性格倾向渗透到美国白人的灵魂之中,加剧了美国历史的悲剧性缺陷,乃至引发了以后的内战和重建的失败。对此,一些美国历史学家的反思是有道理的,即种族主义的持续存在,构成了“美国历史的主题”,[39](P143)尤其是构成了“南方历史的主题”。[40](P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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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关键词跨国有组织犯罪经济模式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壤,皆为利往.古老的中国格言说出了一切社会活动的基本动因:利益。犯罪作为一个伴随现代社会而存在的现象,其根本起因也在于利益。无可否认,作为犯罪有组织化的最高形态——跨国有组织犯罪,即使它一经出现就很快发展成为扰乱国家法制秩序、危害公民基本人权的世界公害;即使它的滋生和蔓延十分迅速,领域由传统非法活动渗透到几乎所有行业,形成了遍布世界的网络,其拥有的巨大经济和政治势力另人触目惊心;即使在最近十年中,随着经济和金融全球一体化的高速发展,人员和货物流动速度的不断加快,跨国有组织犯罪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成为当前联合国在防范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中优先考虑的重大问题;即使跨国有组织犯罪作为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有其自身合理性和社会背景,并不是偶然、任意出现的,其发展又同时受多种因素共同影响,但是,它的基本动因仍然是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因此,如果要对跨国有组织犯罪进行控制,明了其基本目的以及其控制经济领域的手段就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如果我们明了跨国有组织犯罪控制经济领域,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我们就可以有针对性的采取合理的措施,真正从根本上对跨国有组织犯罪进行打击,并且在现实意义上,实现对跨国有组织犯罪发展的有效控制。为了能建立一个典型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控制经济的模式,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概念、特征进行界定是必要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我们做进一步分析的基础。

一、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各国在谈到跨国有组织犯罪问题时无一不涉及到有组织犯罪问题。而这个问题在世界上是有许多不同看法的。因此,若要界定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内涵和外延,就必须先从界定跨国有组织犯罪谈起。

有组织犯罪的概念我国学术界对有组织犯罪定义问题进行了许多研究,争论很大,莫衷一是。有的人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指,由故意犯罪者操纵和控制的组织结构稳定、具有较强自我保护能力的犯罪组织所实施的各种类型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这个定义要求,犯罪是由故意犯罪者操纵和控制的犯罪组织实施的;该犯罪组织的组织结构稳定,而且具有较强自我保护能力;该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包括各种类型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随后同一作者又认为,有组织犯罪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有组织犯罪,应当包括两类:一是指地区性或跨国性的走私、贩毒、伪造货币、诈骗、敲诈勒索、暴力恐怖以及一些国家存在的赌博业、业等有组织犯罪活动;二是指每个国家内的各种集团性犯罪活动,其中主要包括各种团伙所进行的犯罪活动。狭义的有组织犯罪,则指那些组织严密、等级森严、内部分工明确、有严格行为规范、为了获得巨额的经济利益而进行有预谋、有计划的犯罪活动的集团性犯罪。对有组织犯罪的定义是,指由故意犯罪者操纵、控制或直接指挥和参与,组织结构严密、等级森严或组织成员相对稳定,有特定行为规范和有逃避法律制裁的防护体系的犯罪组织和犯罪组织联合体,为获取巨大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而使用暴力、恐吓、腐蚀及其他非法手段所进行的集团性犯罪活动.这个定义界定的有组织犯罪,要求有组织犯罪必须具备若干复杂的条件: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形态是组织结构严密、等级森严;成员相对稳定,有特定行为规范和逃避法律制裁的防护体系的犯罪组织和犯罪组织联合体;犯罪目的是为获取巨大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犯罪手段是使用暴力、恐吓、腐蚀及其他非法手段;犯罪人从事犯罪的活动方式是集团性的犯罪活动.不符合任何其中一个条件都不能构成有组织犯罪。这个定义太过于绝对化了。如果用它来衡量具有组织形态的犯罪活动,那么,绝大多数都不能列入有组织犯罪之中。

有的人则认为,有组织犯罪又称为集团犯罪、团体犯罪。广义的有组织犯罪,是指有一定组织形式的团体,通过其成员的团体活动所实施的犯罪。其中既包括法人组织实施的犯罪,也包括非法的社会团体、犯罪集团所实施的犯罪。狭义的有组织犯罪,仅指犯罪集团组织实施的各种犯罪.这种观点主要从犯罪的主体来确定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接近于这个术语的语义。还有的人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以谋利为主要目的,为了长期共同犯罪而结成组织的,或虽无明确协议成立犯罪组织,但经常共同实施犯罪的,就是有组织犯罪进而解释说,有组织犯罪的主要目的是谋取经济利益;犯罪成员构成三人或三人以上;从事犯罪的人以长期犯罪为目标;但是,构成有组织犯罪不要求该组织造成实际的严重后果.这个定义把犯罪人数确定为三人或三人以上,将有组织犯罪的面予以扩大,又把该组织界定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的犯罪组织。这个定义从根本上把那些出于政治目的而进行恐怖活动的犯罪组织所实施的犯罪,以及那些的组织所进行的犯罪,都排除在有组织犯罪之外了。

西方许多专家把有组织犯罪看作是用来界定某些主要从事暴力、谋利性的犯罪活动的集团所反映出的犯罪现象的一个术语。①作为集团犯罪的一种形式,有组织犯罪应与纯粹由有组织犯罪活动的集团所为的其他犯罪言行区别开来,②还应把有组织犯罪集团和其他由有组织犯罪集团雇佣而诉诸相同方法和手段的组织区别开来。不能把有组织犯罪与法人公司偶尔从事的犯罪活动相混淆,后者所为的犯罪只能算作是法人犯罪或者是机构犯罪。③有的国家认为,有组织犯罪是由划分为两极以上的犯罪组织或由若干不同的犯罪组织,采用阴谋手段,以分工合作的方式所从事的刑事犯罪活动。其目的在于获取经济利益或对公众生活方式施加影响.有的国家则认为,所谓有组织犯罪是指由稳定的具有逃避社会控制之防护体系的、操纵犯罪团伙,利用暴力、恐吓、腐蚀和大量盗窃等非法手段从事故意犯罪的相对大的集团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些定义都在不同层面上揭示了有组织犯罪的特征。由此可见,关于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尚存在许多争论。为了求得一致的见解,以便更好地认识有组织犯罪问题,有必要从多个视角去理解它的实质意义。从术语上讲,有组织犯罪首先是个犯罪学术语。这个术语来源于英语

organizedcrime。从语义的角度上讲,organized是已经完成了的组织状态,organizedcrime自然是指具有组织形态的犯罪。汉语有组织犯罪,是由两个术语组成的:有组织、犯罪.有组织是修饰词,它是用来界定这类犯罪的。很明显,有组织犯罪主要是从组织形态的角度去理解和界定此类犯罪的。是否具有组织形态,是判断这类犯罪的标准。各国刑法典中所规定的每一类犯罪,只要犯罪人是具有组织形态的,都可以列入有组织犯罪中。可见,组织形态是理解有组织犯罪的关键。而恰恰国际上对有组织犯罪的分歧也正在于此。犯罪时,具有多大规模的组织形态,才算是有组织犯罪;一个犯罪组织的内部结构如何,才能称作是有组织犯罪;犯罪时,犯罪人内部如何分工,如何联系,才能认为是有组织犯罪;犯罪人是以何种方式进行组织,并如何在犯罪组织的驱使下进行犯罪,才可以认为是有组织犯罪,诸如此类都是界定有组织犯罪的关键问题。从犯罪学的角度上讲,有组织犯罪可以有多种理解。第一层,应把有组织犯罪看作是犯罪组织的犯罪,即凡是由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都可以认为是有组织犯罪。从这个理解层面上看,各种犯罪集团,类似意大利黑手党、日本的山口组、哥伦比亚卡利贩毒集团从事的暴力犯罪、贩毒、走私、洗钱等毫无例外地归属于有组织犯罪。从这个角度出发看问题,界定犯罪组织就成为确定有组织犯罪的关键。就生物学而言,组织是生命的有机体,是有结构的存在。就社会意义而言,所谓组织,是指为了一定目的,按照相应规则,而结成的具有体系的机构。犯罪组织即是为了犯罪的目的,根据犯罪需要而结成的具有内部管理体系的系统。从组织形态上看,单个人是不能称为组织的,犯罪组织最起码应由两人以上构成。犯罪人结成组织的目的是为了实施犯罪。这就把那些为了其他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排除在外了,这种组织即使偶尔实施了犯罪,也不能把它称作是犯罪组织。从内部管理机制看,犯罪组织有其特殊的组织系统,并按照内部规则进行活动。第二层,有组织犯罪则是指犯罪人有组织地进行犯罪。凡是犯罪人按照犯罪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完成其犯罪活动的,都属于有组织犯罪。从这个角度上讲,有组织犯罪即是犯罪人根据犯罪需要,共同进行组织、策划、实施犯罪。两人共同犯罪,只要具有组织形态,并且按照组织规则进行犯罪活动,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视为是有组织犯罪。第三层,有组织犯罪不是个人犯罪,而是多个人在某个组织的名义下进行的犯罪。这种犯罪因此具有组织行为的全部特征。它不象个人那样,以单个人的行为反抗整个国家或社会的面目出现,而是以组织形态来表明其的性质。所以,有组织犯罪是特殊社会组织反抗整个社会的一种形式。

跨国有组织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形式之一,是更大规模的有组织犯罪。如何界定跨国有组织犯罪,最主要的立足点是要把它放在跨国犯罪的范畴内来加以考察,不能只单纯用国内犯罪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跨国有组织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讲是空间概念,并不具有任何时间概念。所以,跨国有组织犯罪无非就是指犯罪组织在两国或两国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犯罪。其认定依据是国家的疆界范围。凡是有组织犯罪者超越一国领域实施犯罪,即可以归入跨国有组织犯罪之内;凡在一国领域内由该国的犯罪团体实施,就不能认为是跨国犯罪,更不能认为是跨国有组织犯罪了。由于犯罪的阶段各不相同,在犯罪预备、计划、着手、实施各阶段,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也不同,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也不一致。跨国有组织犯罪过程一般都很复杂,这当然给认定跨国有组织犯罪造成了困难局面。从抽象的意义来讲,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下列各项:首先,跨国有组织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所有的跨国有组织犯罪都是有组织进行的,任何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都需要许多犯罪成员加入才能完成,所以,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犯罪规模很大。为了完成特定的犯罪任务,实现其犯罪意图,犯罪集团不得不进行庞大的组织工作,从计划、预谋、准备到实施犯罪、逃避打击,都要进行周密的安排。整个运转过程如同跨国公司的商务运作那样,有计划、有步骤、有准备地进行各项犯罪活动。在跨国贩毒和跨国洗钱过程中,其运作最能体现出这种特征。

其次,跨国有组织犯罪是跨国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跨国犯罪所具有的基本特征,跨国有组织犯罪肯定都具有。所谓跨国犯罪,是指非法进出两国或两国以上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尽管跨国犯罪是在国际范围内活动,其危害性涉及各个有关国家,如犯罪地国、犯罪结果地国、受害人国籍国、行为人所属国等,但它仍然是国内法上犯罪,而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犯罪。跨国犯罪主要破坏的是国内法。认定跨国犯罪是以当事国特别是受害国法律来作为衡量标准的,而不是以国际法为标准的.第三,跨国有组织犯罪以谋求更大的利益,榨取巨额利润为其首要目标。第四,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敛集了巨额资本,具有在国际范围内调动资金投入犯罪的能力。这是一般的国内有组织犯罪团体无法比拟的。第五,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组织结构严密、内部约束严格。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的主要犯罪特征之一。由于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往往比较庞大,各个集团的组织结构相应都是很复杂的。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有组织性是是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基本特点。实际上,跨国有组织犯罪是一个处于动态发展中的概念。跨国有组织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特殊形态,它的产生也是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同时,大规模的跨国犯罪组织也可能发生分裂或者消亡。认识到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动态特征,就为我们同一思想奠定了基础。

二、跨国有组织犯罪对社会的经济控制模式

顾名思义,有组织是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应有之意,而有组织的根本特征就是控制性即在一定领域或者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控制力量。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控制力量,跨国有组织犯罪造成的危害才特别巨大,某些大规模跨国有组织犯罪甚至能够富可敌国,成为第二政府.物质是社会的基础,物质利益是人们组成社会的根本动因,因而,跨国有组织犯罪也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为根本特征的,也就是说,犯罪分子集合起来组成跨国犯罪组织的动力正来源于其经济目的,经济特征是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本质属性。谈到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经济特征,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跨国有组织犯罪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产生和发展的,另一方面,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经济目的决定其一切其他特征和行为。

前者是从历史发展角度谈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特别是市场经济阶段)的高度发展而形成的。在以分散和自给自足为基本特征的自然经济和以短缺和指令性计划为特征的计划经济条件下,跨国有组织犯罪缺乏生存的土壤,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无利可图。只有在经济一体化、社会分工细化、国际交流频繁的社会中,跨国有组织犯罪才显得更有存在必要。现代经济活动要求的激越化、信息化、国际化在各种犯罪形式中,也只有跨国有组织犯罪才有可能达到。同样,也只有以跨国有组织犯罪这种形式才有可能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目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跨国有组织犯罪是最高形态的犯罪特征。后者是从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经济特征和其他特征相互关系角度谈的。经济背景只是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外在条件,而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出现是犯罪内生因素决定的,谋求犯罪利益最大化是犯罪的终极目标。

按照经济学的一般理论,自由竞争走向垄断,是因为资本追求超出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也正是这一股力量使得犯罪实现了由一般犯罪到跨国有组织犯罪的转变。垄断是跨国有组织犯罪追求的目标,也是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手段。正是为了牟取垄断经济利益,个别的罪犯组成了犯罪组织并进而发展成为跨国;正是为了提高犯罪的效率,犯罪组织内部建立了严密的层级结构和分工;正是为了拓宽犯罪市场,跨国有组织犯罪不断向全球扩张,活动领域遍布各个行业;正是为了长久的维持其犯罪利益,贿赂官员和武装威胁甚至操纵选举,才成为其常用的手段。

可见,组织特征和经济特征作为跨国有组织犯罪的两个基本特征,分别对其从外在形式和内在目的两个方面作出了概括。除此之外的其他特征是附属于基本特征的。而在两个基本特征之间,经济特征是第一位的,是跨国犯罪组织之所以成为跨国犯罪组织的基础和动力。

既然经济特征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那么经济学家又是如何描述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呢?通常,经济学家将以两种模式描述跨国有组织犯罪:在获得利益的前提下,组成一个公司或者一个政府.一个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正是一个通过向其他无组织、小规模的犯罪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公司。通常,它以充当高于正常价格卖出的垄断性供应者或者低于市场价买入非法商品的垄断性收购者的方式统治着某一种或某几种固定的犯罪行为。作为垄断性卖方,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可以以垄断价格出卖货物,例如将出售给零售者。而零售者以同样方式将其出卖给吸毒者。但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不仅获得了垄断利润,同时也将大部分被捕的风险转移给了无组织的罪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在它可以作为唯一的买受方时,可以人为低价买入,例如被盗物品。同样,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获得了以低价购买非法商品的利润而将触犯盗窃罪的风险转移给了无组织犯罪人。

垄断供应者和垄断购买者的经济模式帮助解释了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采取此种行为模式的原因。例如,如果一个类似黑手党形式的犯罪集团经营着一个几乎没有竞争者的市场。而,此时,人身暴力,或者暴力的威胁,是犯罪集团用来保卫市场分额的基本武器。例如,如果当一个强大的组织试图侵入同一市场时,对于因此而出现的市场的不稳定,暴力是唯一的解决方式。而在同样的情况下,一个合法的公司可能通过投资于调查研究或者广告来保护它的市场分额。

另一个典型的跨国有组织犯罪形式类似于政府。在这种模式下,一个犯罪辛迪加在大范围内具有影响力,并且在一定的地域或者经营范围内对合法或者非法的生意都享有额外的特权。一个跨国有组织犯罪组织充当政府的角色制定了对某些行为的规定,如果必要,仍然以胁迫手段为最终的解决方式。类似一个政府,这种犯罪组织拥有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利。跨国有组织犯罪政府通过对合法或者非法的经营征收额外的强迫赋税或者贿赂来取得从事特定的营业的许可。

同时,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也是一种重新分配的机构,把从一些民众那里取得利益再分配给其他人。同合法的公司或政府一样,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利润获得同时意味着利润的分配——象公司分配给股东,或者象国家以福利的形式分配给社会的各个阶层。其分配的依据是在组织内部不同的作用和地位。在通常的犯罪集团中,集团的成员被分为如下三类:执行者、决策者和保护者。下层的执行者有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在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控制下的单独犯罪人,在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中,他们可以说是被害人,这是因为他们是犯罪集团中最基层的执行者:在作为犯罪集团的垄断性买卖中,如果他作为买方并承担着面向普通社会成员的卖方,那么,他是犯罪集团中最为暴露并因而承担着最大的被捕的风险,同时,相对于犯罪集团所获得的利益,他获得的利益无疑是最小的;如果他作为卖方,那么,他的应得利益或者会被犯罪集团的垄断性低价而剥夺怠尽,或者会因为不得不依照犯罪集团发挥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政府管理功能时所制定的税——保护费而被部分瓜分,但无论如何,做为犯罪集团的最基本构成人员,他们是整个犯罪金字塔的基础,也是整个黑社会组织的重要经济来源;其二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内部的决策者。他们在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中的作用相当于公司或者政府的决策人员。他们负责规划出黑社会组织内部的分工与发展方向,同时,也具有代表作用,即作为真正的黑社会首领——即合法化的某些政府官员的代言人指挥着整个黑社会组织的行动。保护者是黑社会内部最为合法的一部分人——他们或者具有某种合法的社会身份,或者具有相当的政治影响力,并通过他的这种身份或者政治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以合法的或者非法的方式保护着黑社会组织,并通过其合法的行为为黑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开辟了一条相对平坦的道路。

对于一个成熟的跨国犯罪组,它就是这样以两种方式、三类组成人员达成了控制某个行业或者某个地区经济的目的。控制经济——分配利润——取得政治权力——控制社会——便利犯罪——取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这个怪圈的不断循环构成了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基本经济历程。

三、我国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特点及控制措施

与成熟的跨国有组织犯罪不同,中国的跨国有组织犯罪仍然处于逐步发展的进程中,在其组成人员与经济控制方式具有独特之处。

1,在经济控制模式上,中国的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暴力性明显。同资本的原始积累相类似,暴力是跨国有组织犯罪获得最初的经济基础的不二法门。处于发展中的跨国有组织犯罪自然也无法免俗。从中国现有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来看,暴力手段仍然是其获得经济利益的最基本手段。而暴力手段意味着犯罪集团中基层执行者的增多与单独犯罪的增多。而基层执行者又多来源于两劳人员,因此,加强对两劳人员的控制,不失为防范跨国有组织犯罪蔓延的有效方式,同时,加强对社会治安的管理、打击、防范跨国有组织犯罪的背景下,控制国内黑社会犯罪的发展,也是控制跨国有组织犯罪发展的有效方式。

2,组织化程度不高,结构层次简单。西方跨国犯罪组织多由一个绝对权威的决策者操纵、控制,有多层次的固定成员,有严格的残酷的内部纪律、规章制度,有专业犯罪技术和科学分工,有极富成效的保护体系,但是,在中国,由于地域、文化等原因,跨国犯罪组织的家族性、地域性较强,就跨国有组织犯罪总体水平看组织话程度不高,结构较为松散,除首领地位显著外,内部等级不森严等。在西方黑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跨国犯罪组织程度的提高,多是随着跨国犯罪组织之间的并吞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因而,防范这些分散的犯罪组织联合起来,也就成为减少黑社会性质势力经济控制力提高的有效方式。

3,作为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利益分配的受益者之一,某些政府官员也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组成人员,他们造成的危害甚至更大于执行者与决策者。例如,在1991年和1994年初之间,经过刑事调查和全民投票,意大利政府的整个领导阶层由于贪污与著名的跨国犯罪体团——黑手党有染的罪名全部被罢免。4名前总理被指控有罪。其中一名被指控有与黑手党同谋,参与谋杀的罪行。另一名由于贪污已被判处8年徒刑。一名前内务部长被逮捕并因与卡莫拉秘密团体勾结的罪行而受审判。十余名前部长均因贪污而被罢免。24分要求授权审理因犯有严重罪行(其中17分是关于与黑手党勾结的罪行)的前立法会议的议员的报告被呈递到议会。400余名不同级别政界人士被指控贪污。70个市议会由于黑手党在其所辖区域的破坏活动而被解散。150余名地方行政人员因同样缘故而被撤职。显然,我国的跨国有组织犯罪还未发展到如此猖獗的地步。但是,跨国犯罪组织同政界勾结的迹象却已有迹象。

总之,在明了跨国有组织犯罪对社会的经济模式的同时,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分析我国现有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特点,并结合这些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是制止跨国有组织犯罪产生和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维护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康树华主编犯罪学大辞书[Z]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

《有组织犯罪的经济模式》王家明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第15卷第2期,2001年3月

《RussianOrganizedCrime》,RobertHeilman

第6篇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内部控制; 基础理论

中图分类号:F23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15-0088-04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对于企业构建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系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由于前端缺乏基础理论,后端缺乏分行业操作指南(仅有石油石化和电力等行业,其他行业暂未推出),导致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在落实企业微观行为层面尚有一定困难。本文拟对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基础理论问题进行探讨,抛砖引玉,旨在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责任及内部控制立法的完善,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框架的构建,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建设。

一、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概念和本质

概念是人们认识事物的最小单位和基本工具,人们只有通过概念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及发展规律(杨清香,2010),如果概念缺乏清晰界定,或不能达成共识,势必导致判断、推理等出现更大分歧,影响科学理论体系的构建。现有研究大多从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目标出发,而对其概念缺乏清晰界定。所谓“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是指企业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实现社会责任控制目标的过程。该概念的内涵包括三点:一是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更加突出利益相关者参与作用,既有决策上的参与,也有监督上的参与,扩大了企业原有内部控制的主体,不仅包括原有的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还包括工会、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媒体等;二是管理层和全体员工是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实施主体,负有执行责任;三是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作为维护和平衡利益相关者的共享价值的手段,旨在实现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目标的过程。

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本质是一种资本与权益的控制机制。传统企业内部控制过于强调对资产、资本等进行控制,其实质是为捍卫股东权益而对劳动者、环境等其他利益相关者所投入的资本和权益缺乏应有重视。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人本经济发展理论,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是因为利益相关者向企业投入了相关资源,形成资本,各种资本联合创造企业价值,因此企业有责任对资本的价值创造和分配情况进行控制,维护和平衡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形式上是对企业的社会责任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控制,实质是对隐藏在社会责任背后的各类资本以及依附于资本的相应权益进行控制。这里的资本是广义资本,既包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还包括社会资本和环境资本;这里的权益是综合权益,既包括经济权益,还包括社会权益和环境权益。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对广义资本和权益进行科学合理的管控。资本和权益,犹如硬币的正反面,不可偏废。资本体现的是经济关系,权益体现的是社会关系;资本是价值创造的基础,权益是价值分配的依据。

二、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目标和职能

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目标是通过将企业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的战略目标,识别、分析和控制企业社会责任风险,按规定编制和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报告(单独报告或嵌入到内部控制报告),并依据法定程序和企业规程生成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促进各利益相关者资本的高效配置和权益的公平分配,实现包括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内的综合价值最大化,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共生及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所确定的内部控制目标体现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轴心,偏重于资产保值增值、经济效率效果提升等经济目标,兼顾合法合规性和外部利益相关者信息需求等社会目标,但是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目标考虑是不全面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虽然对社会责任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和基本规范之间缺乏必然的逻辑关联,加之分行业社会责任的内部控制缺乏操作指南,存在难以落地的问题,不利于企业社会责任控制目标的实现。内部控制产生于委托需要,而现代企业受托责任已经从原始的经济受托责任扩展到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因此,有必要重构企业内部控制,建立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体系。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运动风起云涌,“企业公民”理念深入人心,以“社会责任”为内核的商业伦理与道德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发展,还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影响,企业活动不能逾越经济底线、社会底线和环境底线。所以企业要实现的不仅仅是经济目标,还应包括一定的社会目标和环境目标,而且后者的权重将会不断增加,这是现代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基本职能是监督、控制企业合理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维护、平衡和促进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控制目标是我们希望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做什么,体现的是社会需求属性;而控制职能是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能够做什么,体现的是经济技术属性。王海兵、伍中信等(2011)指出,监督、控制企业合理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维护平衡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是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职能,这是人本内部控制的基本职能。物本框架下的内部控制职能不能适应日益扩大的风险防控目标,社会责任风险扩大了企业的风险范围、提升了企业的风险等级,亟待纳入到人本内部控制框架下加以管控和治理。社会责任和以人为本是一脉相承、融会贯通的,内部控制必须借助于社会责任这个载体才能实现以人为本的目标。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社会责任市场正在逐步形成,例如社会责任投资、社会责任消费、社会责任审计等。传统内部控制旨在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而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旨在维护、平衡和促进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两者虽然都是控制风险,但显然,前者主要是经济风险,后者则扩展到社会风险和环境风险。花双莲(2011)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可以在企业的战略层面、管理层面、作业层面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这是对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具体职能的进一步阐释。首先,战略控制着眼于战略定位和战略规划控制,对战略制定进行监督。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将社会责任的履行提高到企业战略的高度,要求管理层采取适度合理的程序进行战略决策,同时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制定要接受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其次,管理控制关注的是战略执行,对战略执行进行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要按照战略规划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要求执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战略,同时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绩效应该由利益相关者加以评价。最后,作业控制主要针对的是具体业务和事项的流程化控制和监督,要求员工在采购、研发、生产、销售、分配、投融资等全过程考虑社会责任。

三、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主体和对象

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主体包括设计主体、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管理层和员工是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实施主体,而企业利益相关者是内部控制的设计主体和监督主体,参与或委托企业特定部门设计和监督社会责任内部控制。股东、员工、政府相关部门、债权人、消费者、社会组织等参与设计和监督的形式不同,重要利益相关者应嵌入治理结构,举手投票,非重要利益相关者也应嵌入治理结构,联合举手投票,或有否决权,以此保障各方利益不受侵害,保证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利益相关者的数量和性质可能会发生变化,譬如某企业知识化程度不断提升,员工持股使得原来的股东从重要利益相关者降格为非重要利益相关者,而部分员工从非重要利益相关者升格为重要利益相关者。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主体不是固定不变的,而应该进行与环境变化相适应的相机调整。物本内部控制的主体是董事会、管理层和企业员工,其实质是股东至上原则的产物,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控制模式,重视对经济风险的控制。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主体涵盖包括治理层、管理层和企业员工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由治理层实施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战略控制,管理层实施管理控制,企业各层次的员工实施作业层面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是以社会责任风险管控为中心,以利益相关者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一种动态、交互、开放和共生的控制模式,重视对包括经济风险在内的社会责任风险的控制。随着我国劳动者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与企业抗衡的相关劳工组织、消费者组织等也将不断建立与完善,他们也应该分享企业内部控制的制定权。随着我国法制化和信息化程度的进一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监督主体在获得及行使监督权方面有着巨大潜力,不仅授权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或内部控制评估机构等专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而且供应商、消费者、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大众等都有权实施各种合法形式的监督。信息化使得社会化网络媒体被广泛采用,并对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不健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检举揭发,法制化则使得这种被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问题能够迅速得到国家纪检、公安、审计等监督力量的关注,并将处理结果公之于众。

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对象是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社会责任风险。传统的企业内部控制只重视对经济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而忽视风险的全面性和风险中的机会。经济价值创造、利益相关者管理、社会责任承担是企业道德依次递进的三个发展阶段,从只重视股东利益、相关者利益到社会利益,范围不断扩大,层次不断提高。组织道德前常规期阶段企业以自我为中心,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组织道德常规期阶段的企业内部控制将利益相关者关系管理作为价值导向,内部控制更大、更远的战略目标是实现组织利益相关者的共享价值;组织道德后常规期阶段的企业内部控制更多的是维护共享价值的手段,社会责任成为此时企业内部控制的价值导向,这一阶段企业内控风险范围不断扩大,涵盖企业社会责任的各个方面,包含社会风险、环境风险,而不仅仅是企业狭隘的经济风险,更体现出了风险控制的全面性。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不但扩大了风险控制的范围,而且有助于发现社会责任风险中的机会。譬如传统内部控制将负债、费用视为资产和收入的扣除,助推了早收晚付、只收不付、克扣工资、偷逃税费等现象的发生,引发大量的社会责任风险;而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将负债和费用视为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并加以维护,此时的负债实质上是企业社会责任融资,而费用实质上是企业社会责任投资,对于舒缓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的矛盾、改进商品或服务质量、提高企业声誉、降低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对社会责任风险的全面关注,有助于提升企业整体价值。例如企业履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责任,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加大研发,改进生产工艺,再造业务流程,创新环保产品和服务,这样就会在同行业企业还在为资源高消耗提高经营成本、环境污染面临法律惩罚担忧时,本企业已经实现了转型或升级,成为行业的领跑者甚至是领导者,进而获得长足的竞争优势。

四、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假设和原则

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假设是人们利用自己的知识,根据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内在规律和环境要求所提出的、具有一定事实依据的假定或设想,包括基本假设和具体假设,是形成控制原则和控制方法的基础。

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基本假设包括:(1)企业社会责任重要性假设。社会责任重要性假设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善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该假设是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存在的基本依据。从长远来看,企业不承担、不能及时承担或承担的社会责任不足,都将给企业自身和社会带来危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信号传递机制、交易实现机制和价值创造机制。首先,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信号传递机制。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动态博弈,为了达成较好的均衡解,企业就有必要通过承担和报告社会责任,向利益相关者传递积极信号表明本企业具有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从而获得利益相关者的信赖和支持。其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交易实现机制。企业是各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组契约”,企业从各利益相关者获得创造价值的稀缺资源,就必须对他们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样,各利益相关者要想从企业获得报酬,就要为企业提供资金或人力、物力资本等。王清刚(2012)、张兆国(2012)等的研究表明如果企业忽视社会责任就会导致企业面临声誉风险,环境风险,消费者抵制、人才流失、再融资困难等风险,从而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最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价值创造机制。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可以增加企业信誉资本从而有利于企业创造长期经济价值(刘建秋、宋献忠,2010)。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创造了社会价值、环境价值,而且也为自身和利益相关者创造了经济价值。(2)社会责任风险可控性假设,即假设企业社会责任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换言之,就是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仅仅控制可控的社会责任风险,对于不可控的外部社会责任风险不予考虑,譬如政策风险、不可预期的自然灾害、战争因素等。企业社会责任风险可控性假设是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发挥作用的先决条件,企业内部控制系统通过社会责任风险规避、风险分担、风险降低和风险承受四种手段,将社会责任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企业社会责任风险规避和风险承受是两个极端,规避意味着与风险有关的收益和价值的丧失,承受必须是在自身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而且社会责任风险具有负的外部性,会对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带来损害,使用较谨慎。社会责任风险分担和风险降低是比较主动的风险管理策略,可大量运用。

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原则。内部控制的原则是内部控制经过长期实践而总结出来的规律性的东西(李连华,2007),它是连接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的桥梁。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原则是企业建立与实施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为企业建立与实施社会责任内部控制以及评价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确立了标准和依据。包括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性原则。传统内部控制将合法合规作为内部控制的目标,而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强调合法合规性不只是目标,更是内部控制的原则之一。企业在设计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时,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公司法》、《所得税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等,并吸收全球契约、SA 8000等国际标准,确保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设计符合合法合规性原则。(2)环境适应性原则。环境适应性的理论基础是权变理论。权变理论简单地说就是策略与其所处的环境必须配合才能产生效果,再好的策略放在不适合的环境下都无法产生绩效。不同行业、企业在不同时期承担的社会责任范围、深度、形式等可能存在很大差异,所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设计就必须要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结合行业和企业自身特点,适时地对内部控制加以调整和完善,防止出现“水土不服”导致的失控,从而保证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3)战略主导性原则。该原则是对重要性原则的拓展和深化,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虽然涉及对社会责任的控制,但是整体上属于被动响应式控制,缺乏基于战略驱动的内生性动力。许多企业做内部控制系统过于强调合法合规性而忽视了战略主导性,使得内部控制建设未能充分融入到企业战略,控制成本大幅增加,企业发展陷入困境。战略主导性原则要求社会责任内部控制与企业战略进行整合,建立战略性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并实施全面控制、全程控制和全员控制,在运用内部控制手段促进企业合理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推动自身战略的实现。企业战略性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是内部控制窗口宽度上向社会责任扩展、高度上向战略层次延伸所形成的内部控制体系。(4)适度嵌入性原则。适度嵌入原则要求社会责任对内部控制的适度嵌入。首先,企业要明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这类社会责任具有刚性特征,一定要嵌入内部控制系统;其次,企业要从社会责任战略的高度识别企业正在承担和即将承担的社会责任,这类社会责任是企业战略层面的社会责任,嵌入不当也将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最后,某些社会责任是企业的自愿性社会责任,例如企业参加慈善活动等,这类社会责任的履行将提升企业的声誉,能够发挥社会责任投资效应,企业应量力而行。企业社会责任对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度嵌入能够改善公司治理、提升信誉资本和企业价值,促进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嵌入不足或过度都将增大企业的社会责任风险,降低控制绩效,应避免过度嵌入大幅增加社会责任成本。那种不顾企业实际,设计出十分庞杂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制度的做法不但耗费企业资源,而且还会导致执行效率低下,这也体现了内部控制建设的成本效益原则。(5)制衡协同性原则。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强调制衡以及在制衡基础上的协同。制衡是协同的前提,协同是制衡的目的。首先,制衡强调各利益相关者之间、企业各部门之间、员工和员工之间等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组契约的集合,签约各方是平等的权利主体(科斯,2003),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制衡性更多地体现为平等的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相互牵制。其次,协同注重不同利益相关之间、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员工之间相互协作,共同履责,及时发现并处理企业社会责任风险,构筑设置合理、运转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系统。最后,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制度与企业原有制度的有效对接和系统整合,为制衡和协同创造制度条件。利益相关者的目标存在多元化乃至相互背离,企业在建立管理制度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同制度间的脱节乃至冲突,应该从制度设计、机制设计上处理好效率和公平、制衡和协同的关系,不仅激励利益相关者“做大蛋糕”,而且监督他们“分好蛋糕”,运用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管控企业社会责任风险,充分释放制度的生产力和控制力,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运行效率和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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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花双莲.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理论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博士论文,2011.

[4] Carroll A B. The pyrami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ward the moral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al stakeholders [J].Business Horizons, 1991(34):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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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田超,干胜道.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0(39):36-39.

[7] 王海兵,伍中信,李文君,等.企业内部控制的人本解读与框架重构[J].会计研究,2011(7):59-65.

第7篇

【关键词】智慧城市建设关键技术

智慧城市以物联网技术为支撑,利用更智慧、更全面、更有效、更快捷的应用将人类社会的各个层面进行有机融合,实现城市的智慧化发展。

一、城市智慧建设相关理论研究

1.1智慧城市理论

智慧城市借助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发挥多中基础信息设施的优势,将人类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庞大信息进行智能处理,形成全新的生活方式、社会管理模式,构建新的城市形态。

1.2全生命周期管理理论

社会发展中各种活动大多以独立项目的方式开展的,在城市智慧建设理论中,其将传统的工程项目的管理扩展到项目全生命周期,从构思开支,知道项目结束。完整的项目全生命周期包含以下几部分:项目的决策、实施以及使用和维护,不同阶段和过程之间均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智慧城市建设则是对这些联系进行整理和综合分析,理顺城市发展中各部分之间的关联,满足多层次、多方位的个性化需求。

1.3精益建造理论

该理论的基础是生产管理理论,主要实施对象为城市建设中项目的各个过程,主要目标是在最短工期和最少资源,不牺牲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完成。精益建造理论来源于制造业的生产管理、流程管理和价值管理,主要为了解决施工过程中如何提高建造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工作时间等问题。

二、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关键技术分析

智慧城市建设中所需要使用的技术较为复杂和多样,需要不同技术之间的协同合作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2.1数据获取技术

现代数据处理和数据存储技术为智慧城市的建设提供了数据存储的可能。随着云计算技术的发展,基于云的多种技术被提出和应用到社会生活中,这种信息处理和存储技术突破了传统技术的技术瓶颈,利用云端的高性能和大容量存储设备对城市发展中产生的大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此外云计算相关技术的应用将不同类型、不同环境下的数据信息进行了整合,可以实现跨平台、跨领域的信息处理和存储,解决了智慧城市发展进程中存在的数据共享的问题。

2.2物联网技术

物联网被称为人类的第三次信息技术革命,其可以在虚拟的信息和现实的物质之间建立统一规范的联系。首先物联网技术应用大量的传感器组成传感器网络,该网络主要用于对物体进行感知和信息获取;然后应用多种通信技术,典型的如RFID技术等将传感器采集到的数据信息进行传递;最后对采集到的数据信息进行跨行业、跨领域、跨系统、跨应用的共享和互通。

2.3云计算技术

云计算技术是智慧城市发展的保证。云计算将大量的分布的独立计算机通过一定的方式组建成统一管理的云系统,在该系统环境下,多个硬件设备可以协同工作,按照资源需求对硬件能力进行分配,实现多种传统计算技术所无法实现的功能。应用云计算平台可以对智慧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多种状况、产生的多种信息、要求的多种处理功能进行合理解决和分配,充分满足城市建设的需求。

2.4数据挖掘技术

智慧城市智能化需要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实现。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庞大的数据信息,这些数据信息繁杂没有规律,通常我们对于某一方面的研究只需要从数据池中提取我们感兴趣的数据即可。数据挖掘技术就是一种对大量数据按照个性化需求进行挖掘和分析的技术,这种技术可以从城市建设中产生的大量数据中挖掘出符合城市发展需求的信息机理知识,协助推动城市的智慧化演进。

三、总结

总之,城市的智慧化建设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应用多种理论和技术,不仅是对城市产生巨大影响,还会对人类的生活方式产生巨大影响。

参考文献

[1]王要武,吴宇迪.智慧建设理论与关键技术问题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29(18)

[2]张永民.“智慧中国”关键技术的研究(上)[J].中国信息界,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