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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为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转移提供了条件一方面,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就业岗位,拓宽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空间。传统的农村经济方式更多的是依赖于传统农业,由于科技的进步,农村劳动力的富余程度进一步加大,而与之相配套的农村地区就业岗位和就业空间则显得愈发不足,作为服务业的乡村旅游业因其自身劳动密集型的特点刚好能够弥补这一缺陷,从而为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提供了条件,扩大了空间。如:农家乐,田园观光度假景区,生态农庄等旅游形式均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依托,为成功转移塑造了典范。另一方面,乡村旅游发展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要求总体并不高顺应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缺乏的这一特点,由于服务业的某些特性使得职业技能缺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经过一定的培训之后就能加入到乡村旅游发展的人力资源队伍中去,这就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无障碍就地转移提供了现实可行的条件。
乡村旅游作为一种独特的旅游方式,从宏观层面为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搭建了一个现实可操作的平台。由于区位和经济的原因,农村地区创业实体严重不足,如何寻找一个可行的路径来实现农村地区创业实体的不断增加就需要一个大的平台作为依托,乡村旅游作为这个依托的优势显而易见,乡村旅游由于其与农业及农村的极强关联性使得它能够轻松实现“农旅结合”的就地转移方式。依托农村一些特有的旅游资源优势,农村富余劳动力能够更加相对轻松的通过这个平台参与到旅游业的经营和发展中去,从而实现自身的创业梦想,增加农村的创业实体,提升农村地区经济。
乡村旅游的发展离不开农民的参与,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加入到乡村旅游的开发和运营中来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首先,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旅游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农村劳动力富足能够为乡村旅游的发展带来人力资源的保障,从而为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其次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带动乡村旅游的繁荣,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到旅游业中来说明乡村旅游能够让他们感受到经济收益的提升,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农民更愿意参加到乡村旅游发展中去。最后,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又夯实了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础———农业及其所带来的一切可为旅游所利用的要素,农村劳动力的富足使得农业的发展更加有人力资源的保障,人们更多的参与到农事农活当中,这无形中又为乡村旅游的发展在创造了旅游资源和发展条件,从而形成一种农民发展农业,再利用农业发展乡村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反哺农民、提升农民收入从而促使农民发展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积极性不断升高的这么一种良性循环的状态。
要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参与到乡村旅游的发展中,搭建农民参与到乡村旅游中的桥梁是极其重要的。以政府为主导,以专业的乡村旅游合作组织为依托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前景进行宣传,同时出台鼓励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的政策,为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进行创业和就业指导来搭建农村劳动力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信息渠道和桥梁,帮助农民尽快建立起加入到乡村旅游发展中来的思想,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农村劳动力参与乡村旅游的发展不能只拘泥于口号,要让农民能够切实的感受到乡村旅游能够给他们带来生活和收益的提高才能有效果,效果的体现要让农民深切的体会到旅游业与农业相结合带来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提高,因此,要以乡村旅游与农业融合发展为出发点,有创新的模仿乡村旅游发展好的典型构建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可行模式,优化农民参与到乡村旅游发展的环节和方式,让农民更加放心大胆的参与到乡村旅游的运营中去。
关键词:旅游影响;乡村旅游地;城市化;调控对策
一、引言
乡村城市化亦称乡村城镇化,体现的是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并向城镇性质的居民点集聚。乡村地区转变为城市地区或在乡村地域中城市要素逐渐增长的过程。乡村城市化是一个复合的动力系统,工业化是城市化初始阶段的主导推力,随着我国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的结构转型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型的“双重转型”的不断推进。乡村城市化已经与市场化和国际化取向的改革紧密相关,超越了工业化的范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探索和优化乡村城市化的动力已经成为各界关注的重要命题。旅游开发是近些年来乡村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依托,深入分析乡村城市化进程中的旅游影响机制及动力系统,科学审视乡村旅游地的城市化效应及程度界定,进而提出相应的调控对策,不仅对于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同时对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控城市化动力机制,科学推进乡村城市化进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旅游影响研究述略及效应评析
旅游活动对地区的影响研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议题,旅游从本质上讲是旅游行为的空间移动,这一动态的移动过程带来的影响层面主要涉及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三个方面,这也解释了现有相关成果的研究视角源于地理学、人类学和社会学等三个学科的原因。从地理学的视角来看,旅游本身由三个主要成分组成,即旅游客源地、旅游目的地和联系客源地与目的地之间的旅游通道。其中,旅游目的地研究是其中的主体,Smith(1978)认为不同类型的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影响具有一定的规律;Doxey(1976)对目的地居民的态度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著名的“愤怒指数”。而旅游影响机制的效应研究,则以Butler(1980)提出的旅游目的地生命周期理论为代表,他认为旅游者数量、类型和发展历史是影响旅游目的地不同发展阶段的决定因素,从而形成不同程度和形式的旅游影响,进而奠定了地理学视角的旅游影响研究的基本基调,即从旅游地主客关系的角度探讨旅游活动对旅游目的地的影响,辅之以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的理论阐释,形成了日趋复杂的研究框架。这种倾向性对国内的相关研究产生了极强的示范效应和导向作用。1980年代以来,国内旅游地理学界关于旅游影响的研究全部集中在旅游者以及旅游地居民对旅游影响的感知与态度的分析方面,且这些研究基本上都是针对某一类型的案例地开展实证研究。
1963年,人类学学者努涅斯(Nunez)发表题为《一个墨西哥山村开展周末旅游带来的影响》的论文,标志着人类学学者开始关注旅游研究,并于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全面兴起。人类学视角的研究重点主要从目的地居民、游客以及客源地社会三个不同视角进行深入探究,认为旅游过程是旅游者与东道主进行文化接触和碰撞的过程,其中包含着不同文化、亚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社会学的视角则主要从社会系统的整体角度来研究社会的结构、功能和现象的发生和发展规律。英国社会学家洱瑞(Urry,1990)提出,旅游社会学研究的意义在于:“通过对旅游现象和非旅游现象(即日常实践和‘正常社会’)的对比研究,来揭示本来不易为人发觉的‘正常社会’的问题和矛盾。”这是建构旅游社会学的基础素材之一,通过二三十年的持续关注,学术界对旅游社会学涉及的论题主要包括:旅游活动过程的特征、接待地社会压力的成因、旅游业发展对接待地社会的影响、旅游与风情民俗资源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旅游者群体及其与接待地关系、旅游的现代化和原始化以及旅游者群体、个体和旅游系统等等。
从旅游影响的三重学科剖面(图1)的研究态势上可以看出,旅游影响的空间概念体现在居民和旅游者对目的地旅游现象形成的空间感知和心理体验。旅游经营带来了目的地商业化和城市化现象的加剧,这显然给旅游目的地的社会结构带来了深度变革;在本地文化与旅游者带来的外来文化的机制耦合中,文化的交锋与碰撞、目的地文化的本真性特点与外来文化的多元性一直是难以化解的矛盾,这种交织的过程对旅游目的地的形象进行不断地调整与修正。
三、乡村城市化进程中的旅游影响机制
(一)旅游影响视角下的乡村城市化动力机制
在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人口和经济活动逐步向城镇地区转移和集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现象。18世纪中叶英国产业革命以来,工业化的兴起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化进程。城市化表现了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变化,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趋势加快,各类城市形态不断出现并得以丰富和完善。从本质上讲,城市化体现了城市和乡村的双重视角,乡村地区的城市化处于城市化的末端,是城市化进程的基础层次。
乡村城市化的传统模式是农村社区、乡镇企业、农民家庭或个人等民间力量发动的一种由市场力量推动形成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式。推动城市化过程所需的动力的产生机制以及维持和改善这种机制的各种经济关系、组织制度等是一个综合体系。无论是学术界早期提出的二元城市化动力机制,还是自上而下的城市化发展机制等,乡村城市化都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发生机理,都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由农村经济利益主体在响应产业非农化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和组织来促成的。乡村城市化的路径一般从乡村工业开始,通过发展乡村工业,让农民直接享受到工业、非农化的利益,进而逐步实现城镇化。在这一过程中,市场化始终是乡村城市化的基本准则,农业、农村、农民是乡村城市化的利益相关者。
乡村城市化的动力机制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个层次、八重动力(图2)。其中,宏观层次主要体现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中观层次的动力集中体现在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各个层面的政策与制度措施的推动。微观层次的动力相对复杂,可以概况为三个方面,即农民对生活质量需求的变化、农村地区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流动的加快,以及旅游影响带来的促动。这一动力体系在市场机制和城乡互动的交互作用下,乡村地区在产业结构、人口结构、经济结构、聚落结构以及制度结构等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即第二、三产业的比重明显加大,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非农人口比重增加,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人们聚居方式发生显著变化,乡村地区的社会关系面临新一轮的重构等。
旅游影响对乡村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主要体现在乡村旅游的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上,旅游影响并非推动乡村城市化的主要动力,但其潜在的作用显然也不能低估,判定这种作用的程度,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理解:(1)乡村产业结构形态决定着旅游对城市化的贡献程度,依托旅游业发展地方经济的乡村地区,旅游影响显然是推动城市化的主导动力;(2)旅游影响的作用机理应从乡村作为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的双重视角加以解读,以往的诸多研究多是从目的地的视角加以分析探讨,这显然是有失偏颇的,乡村地作为客源输出地,将会加速农民对旅游的认知,有助于城市化程度的逐步提升。(3)旅游影响对乡村地区而言,是一个复合的影响系统,将对旅游地的社会、文化、经济等形成多元化的推动力,由此形成的城市化效应是一个各种要素兼顾并能保持协同发展的良性格局,而单纯的工业化催生的城市化现象显然达不到这种效果。简而言之,旅游引发的城市化能够对其他产业形成的城市化发挥补充、提高和优化的作用。
(二)旅游影响下的乡村城市化动力构成
城镇的发展基于两种动力,一种是向心集聚的力量,另一种是离心扩散的力量。一般说来,城市发展的向心过程和离心过程贯穿于城市化的全过程,但是城市发展的初、中期以向心集聚的力量为主,中后期则以离心扩散的力量为主。自1990年代以来,城市化出现了新的趋势,即多元城市化动力替代以往一元或二元城市化动力。在乡村旅游开发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变过程中,其中的形成机理愈发复杂,多元化和多层次性特点日趋明显。
1旅游消费观念的异化是乡村城市化的基础动力。旅游业和经济发展水平、国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生活方式的转变等因素休戚相关。闲暇时间、非必要性开支和旅游动力是产生旅游意愿的三个条件。旅游活动的初期形态多是以观光游览为主,之后开始向休闲、度假、体验、健身等方向转变。当城市旅游、知名景点景区成为旅游者旅游行为的普遍载体之后,旅游消费观念的转变促使旅游者关注新的旅游形式,乡村旅游迎合了这一市场需求,其独特性优势开始成为旅游业的新生力量,研究旅游引发的乡村城市化问题不能忽视这一前提条件。
2文化生态的异质性是乡村城市化的原发动力。旅游作为城市化的一种动力,既可以在城市化中后期发生作用,使城市经济转型或城市功能多元化,也可以作为城市化的原动力,使城市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使其发生质的飞跃[22J。旅游对乡村城市化的初始动力是乡村文化生态的异质性优势。乡村聚落景观的独特性、乡村消费文化的生态性、乡村自然和人文环境的本真性等优势已然成为吸引外来游客的重要引力,由之形成了旅游流的集聚,带动了乡村旅游目的地相关城市功能要素的聚集与完善。
3政策效应和开发成本是乡村城市化的诱导动力。自1992年以来,国家旅游局每年推出特定的旅游主题。其中,1995年的“民俗风情游”、1998年的“华夏城乡游”、2002年的“中国民间艺术游”、2006年的“中国乡村游”、2007年的“中国和谐城乡游”都对乡村旅游的发展发挥了直接的推动作用,结合近一段时期“扩内需、保增长”的经济发展要求,各地纷纷通过发放旅游消费券等形式加大对乡村旅游的宣传和推广。在政策效应和市场机制的层层推进下,乡村旅游呈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比较而言,乡村旅游具有很强的开发优势,在规划要素、土地成本、劳动力、相关政策等方面容易获得额外的“关照”,开发成本的经济性也对乡村城市化产生了积极作用。
4乡村经济文化发展需要是城市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乡村城市化发展的动力因素中,旅游是推动城市化发展的特殊因素。乡村地区为加快旅游开发而衍生出多种产业要素,这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创设了新环境,相比较于进城务工等异地转移方式,乡村旅游对剩余劳动力的安置既是一种高效的就地转移,同时也是相对于农业生产周期的错峰式转移。农业人口向非农人口转移的结果是,以旅游业为载体的城市化现象开始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乡村旅游的发展可以将现代服务业和现代管理的理念引入农村,有利于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促进乡村的民主管理。同时,当传统的以工业化为主导的城市化驱动模式面临发展中的瓶颈时,旅游将成为乡村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水平提升的优势产业。
由旅游消费观念的转变、乡村文化生态的特征、乡村旅游的开发特点以及政策导向和基于乡村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四方面共同构成了乡村城市化的动力机制,彼此相互作用,形成了基于旅游影响的乡村城市
四、乡村旅游地的城市化效应及程度界定
乡村旅游以各种类型的乡村为背景,以能够吸引旅游者的旅游吸引物为载体,以满足旅游者观光、休闲、度假、健身、学习等各种旅游需求为目的的旅游活动。乡村性作为乡村旅游吸引物的主要特性,是界定乡村旅游的关键,也是研究旅游影响下乡村城市化的前提条件。
(一)乡村旅游地城市化的表现
旅游引发的乡村城市化主要表现在因旅游开发而引起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人口向城镇人口转变、农村居民点形式向城镇居民点形式转化以及由此引发的乡村聚落生态变迁的动态过程。旅游开发给乡村城市化带来了三方面的变化,一是乡村人口由原来分散的农村居民点逐步向不同程度上相对集中的各类城镇集结,乡村空间格局发生显著改变。二是乡村地区土地利用方式发生转变,产业结构发生明显转变,旅游资源和项目的开发在吸引大量旅游者的同时,外来的定居人口也逐渐增多,城镇化程度不断得到加强。三是乡村聚落景观发生明显变化,各种旅游接待设施的建造与完善,在优化旅游服务环境的同时,也带来了乡村景观人工化、异域化、旅游地风格主题化和商业化等现象的加剧。
(二)乡村城市化效应的程度界定
旅游业“食、住、行、游、购、娱”的六大产业要素,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同样有明确的体现,这种消费网络结构的形成是乡村城市化的重要推动力量。根据乡村旅游引发的城市化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适度城市化、过度城市化和滞后城市化三种类型。适度城市化能有效促进乡村地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和协调发展,过度城市化和滞后城市化都会对乡村地区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对城市化程度的分析正是在这三种情况下寻求平衡。
(三)旅游开发引致的乡村城市化效应表现
1适度城市化。适度城市化可以充分利用和整合乡村地区的各类资源,加快乡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乡村经济发展发挥助推作用。其次,适度的游客规模可以加强乡村社区的内外文化沟通,合理改善农村地区的文化生态,对改进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思想观念等有很大促进。第三,城市化促进了乡村地区产业结构转变,加快由传统农业向非农业产业转变,促进二、三产业的发展。第四,有效促进农村地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就地转移的模式可以有效避免因进城务工等转移类型引发的乡村空心化等问题。
2滞后城市化。城市化水平滞后的根源是对乡村地区的“过度保护”,一些地方从节约投入的角度出发,认为乡村地区的所有现象和行为都可以成为旅游活动的吸引物,“脏、乱、差”的旅游环境、缺乏专门治理的旅游接待设施等容易让旅游者望而生畏,这显然背离了乡村旅游的开发初衷;城市化程度不足还会给乡村居民带来身份上的“优越感”,思想上的“固步自封”使其很难关注自身的文化素质和责任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愿意接近或者是纯粹出于利益角度的粗放式旅游经营行为很难获得旅游者的认可。同时,这种滞后效应使得乡村旅游难以实现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农村地区社会分工不充分,农民就业环境很难得到改善,有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作用就无从谈起。
3过度城市化。乡村旅游开发中的过度城市化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破坏乡村地区的聚落结构和生态景观
在经济特征和自然环境、民族文化等因素的作用下,乡村存在着种种居住方式和形态特征。这些特征是乡村地区聚落形态的特色和精华,而不少地区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臆想旅游者的消费心理,新建或改建一些与当地乡村聚落景观差异很大的接待设施。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将古建筑推倒和盲目改建的现象,导致了个性化的“乡村性”向同质化的“城市性”演变的现象。
(2)乡村地区民俗文化舞台化、娱乐化倾向加剧
丰富的民俗文化资源尽管是乡村旅游开发的一大亮点,但事实情况是,不少地区一直缺乏科学的开发思路。乡村旅游“急功近利”的开发套路使得许多旅游地尽可能地用舞台化的形式、娱乐化的方式把当地文化呈现给游客,这种人为的文化表现形式使游客与当地社会隔离开来。这种做法积极的一面是使游客对乡村居民和文化的探究压力减小,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地文化;消极的一面是让旅游业蒙上了文化优越的色彩,表现的内容也多是乡村文化的肤浅形式。
(3)商业化带来了乡村居民的边缘化
根据巴特勒旅游地生命生命周期理论,乡村旅游在进入发展阶段后,政府政策的倾斜、游客量规模的增加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从利益相关的角度看,政府、投资者、居民成为乡村旅游开发中的三方利益主体。在这一博弈环境中,地方政府的初衷容易被市场化的运作路径所左右,投资者由于资本话语权会始终保持较强的谈判能力,乡村居民多处于一种边缘化境地。乡村居民主体地位的模糊,产生了两方面的后果,一是商业化带来了居住成本的增加,不少环境优美的乡村地区,旅游开发之后的显著变化是地价攀升或房价飞涨,乡村居民往往无力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二是乡村地区淳朴的文化气息开始被外来文化所浸染,乡村社区的文化和价值观开始发生变异,传统乡村景观与现代文化景观不协调等问题日益凸显。
(4)乡村地区出现了逆城市化的倾向
逆城市化是城市化过度发展的必然结果,造成逆城市化的原因主要是城市人口过于密集、环境恶化、地价房租昂贵、生活质量下降等引起人口向环境优美、地价房租便宜的郊区、卫星城等乡村地迁移。乡村旅游成为承接这种转移“任务”的载体。乡村居住环境的优势、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加大了城市景观对乡村景观的影响,这种“侵蚀行为”使得不少乡村的“城市性”特点越来越明显。
五、乡村旅游地城市化的调控对策
(一)科学规划开发区域。营造乡村氛围
乡村旅游规划与开发要树立“区域——城市——乡村社区——乡村旅游地”的多元开发维度,从“资源——产品——市场”的互动层面来规划开发区域。参与乡村旅游规划的人员应包括旅游地理、经济管理、人文历史等学科背景的专家构成,本着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指导思想编制旅游总体规划或概念性规划。在此基础上,乡村景观资源应由景观园林、建筑等专业人员来完成规划的空间设计和景观布局。乡村旅游的景观应从体验的角度出发,通过个人体验的作用使“景”与“观”和谐统一,营造一种天然意趣、田园诗化的独特乡村氛围。
(二)重塑乡村文化形象。凸显乡村优势
在乡村旅游开发中,注意保护好“乡村性”的优势是避免过度城市化问题的前提。为此,首先要依托乡村既有的空间布局对乡村进行规划和建设,防止破坏乡村“原生态”特质的粗线条模式。其次,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护乡土文化、乡间民俗在旅游开发中的“神秘性”。城市化的旅游规划往往是一类“公园化”、“广场化”、“舞台化”的模式。在乡村旅游开发和发展进程中,消除和避免这一现象的根本途径是从乡村旅游地的地脉和文脉出发,本着生态循环、文化保护、永续利用的指导方针,来开展乡村旅游的规划和设计。
在开发过程中,应从当地众多的旅游景观中发掘出最能代表地方文化的文化景观并从中提炼出主题,以主题为基础进行特色分区。通过对不同区域的非具象和抽象的规划设计,用具象的形态生动地表达出特定的景观形象。在乡土建筑风貌的塑造中,建筑风格应结合当地乡土建筑特色,避免不合理的异域文化侵蚀乡村聚落景观的原始风貌。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延伸旅游效应
乡村地区在确立了旅游开发的主体地位之后,合理设计和调整产业结构是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命题。首先,加快转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促进绿色农业、无公害农业的推广。其次,科学调整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类型,地方政府要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设置“门槛”,强化基于环境保护的产业准入制度。乡村旅游是当地产业链条的主体,如掺杂其他工业元素,特别是污染严重、能耗高的工业项目很容易失去本真,从而产生“一损俱损”的局面。第三,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要求,合理推进农村地区的城镇化建设,政府应把一些小城镇按旅游集镇的风貌进行控制,使其本身就成为旅游吸引物之一。同时,依托这些农村小城镇发展旅游商贸流通业,如农副产品的深加工、旅游纪念品的生产与销售等,使小城镇成为承接乡村旅游一体化发展的中转站。
(四)合理布局和完善旅游开发的产业要素
乡村旅游开发的初期阶段,重点突出三方面的功能特性,即居住功能、农业生产功能和旅游接待服务功能。旅游引发的乡村城市化,其实质是旅游产业的城市化。旅游是综合性很强的产业,除了产品体系服务功能外,还包括支撑体系服务功能,如游客的休息坐卧、游客安全保护、标识导引服务等。产业要素的完善应立足乡村实际,例如针对游客住宿问题,乡村社区应充分利用现有民宅,改善用电、用水及卫生等基础设施条件,建造一些农家客栈以满足游客住宿之需。另外,乡村旅游地的不断发展会使其功能组成日趋多样化,比如一些商务、会务活动可能进入旅游地,这些设施的空间布局与要素体系建设要进行科学论证、有序开发。
(五)建构乡村旅游开发中的资本和人力资源平台
资本市场对乡村旅游的兴趣源于投资规模和产业政策两方面的因素,资本的逐利行为往往会背离投资初期的要求,外来投资者鲜有详细调研能够体现当地特色的投资项目和旅游商品,多是模式化的套用和泛商品化经营,这种集中式的商业形态显然不是对乡村旅游的有益补充。此种情况下,政府应对旅游投资加强监管,可以成立旅游开发股份公司,股东包括地方各方利益主体,充分体现乡村居民意志。统一规范乡村地区的旅游投资行为旨在避免过度的商业化行为,使之能够真正地为地方旅游业的发展服务。目前困扰乡村旅游开发成效的另一重要因素是人力资源的匮乏。乡村旅游的从业者应具备引导、培养和提高旅游者的审美情趣和品位的能力,为此,一要多方吸纳专业人才,在“量”的基础上注重“质”的提升;二要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符合现代旅游服务业的发展要求。三是强化责任意识,对游客负责、对保护乡村资源负责、对乡村社区负责的态度,促使他们真正成为乡村旅游开发和发展中的主体力量。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模式乡村旅游
一、江苏新农村建设现状
1.新农村建设的提出与实践
自2005年以来,关于新农村建设研究是全国各地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内对于新农村建设,做了很多尝试,并形成众多建设模式。在农村社区发展模式上,我国创造了以华西村为代表的苏南模式,以柳市镇为代表的温州模式,以深圳万丰村为代表的万丰模式,以河南为代表的模式,以遵义市镇隆村为代表的镇隆模式,以长沟沿村为代表的铁岭模式,以黑龙江省甘南县兴十四为代表的兴十四模式等。江苏新农村建设模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模式,但不论选择构建何种模式,都必须遵循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2.江苏新农村建设困境
2006年江苏省2.7万进城务工农民返乡创业,创办各类企业8927个,带动9.1万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不容置疑,江苏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农民持续增收有一定的难度。目前江苏农民增收主要途径:一是劳务输出。在未来劳务输出的空间有限:(1)劳动力转移,农村现形成大量留守人员,以及留守儿童教育等;(2)科技进步,企业对于员工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技术水平很难跟上其要求;(3)随着经济全球化,竞争加剧,劳动力成本增加,使得企业劳动力优势明显降低甚至不复存在,尤其乡镇企业;(4)企业发展存在容量及边界的瓶颈。二是支持农民返乡创业致富,提高经营性收入。其次,区域发展差距,南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缩小差距任务仍很艰巨。目前已达全面小康的县(市),均名列全国百强县的前50强,而未达小康的县(市)中,不少地区的人均GDP还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三,社会结构失衡、城乡二元化格局、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依然存在。与农业经济问题相比,农村的社会问题显得更为严峻。一些地方不仅生产靠老人妇女,而且出现了许多“留守儿童”,家庭内部的很多矛盾很难协调;再加上一些基层组织松懈、制度涣散、文化生活缺失;农村的治安、社会保障、养老、救助等问题日趋复杂。
二、发展乡村旅游与江苏新农村建设互动
1.发展乡村旅游,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国内外经验证明,乡村旅游与城市旅游互动,可以增强旅游吸引力,增加外来游客的驻留期,拉动旅游消费,促进旅游经济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省乡村旅游区(点)能够向游客提供的农产品、自制工艺品和深度加工农产品等品种已经多达数百个,其中一大批已经成为旅游市场上的知名品牌。从2003年~2006年上半年,仅苏州实现乡村旅游收入25亿元,接待旅游者2100万人次,培育了以农家乐、渔家乐和农业旅游示范点为代表的各类乡村旅游区(点)300余处,建成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5家。
2.能够顺利转移农村劳动力,缓解社会结构失衡、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
“九五”以来,我省旅游从业人员总数年均递增8.9%,比全省服务业从业人员增幅高5.8个百分点。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的兴起,还转移了大量企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目前全省间接旅游从业人数已突破325万,仅苏州市乡村旅游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间接就业人员5万人。2005年,江苏旅游业直接从业人员12.5148万人。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受阻之际,充分利用旅游业的就业优势。通过开展旅游活动,引进城市资金,发挥旅游增量资源价值,增加新的就业渠道,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还可以改变农村破旧的面貌、稳定农村社会、缓解或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家庭矛盾、基层组织涣散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促进江苏的新农村建设。
3.新农村建设的同时也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
乡村旅游蓬勃发展起来,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巨大的驱动作用。同时农民不离乡、不离土,增加收入,幸福指数高。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又会推动乡村旅游的发展。新农村建设也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商业环境,发展空间和政策支持。这样,形成以乡村旅游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互动机制。
三、江苏发展乡村旅游资源禀赋
2006年度江苏旅游国际旅游接待445.1921万人次,外汇收入278664万美元,国内旅游接待19935.79万人次,旅游收入达2012.15亿元。到2010年,预计旅游增加值达到210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上升到6%以上。
1.发展乡村旅游进入壁垒相对较低
江苏乡村旅游依托河湖港汊、山林原野、岛屿滩涂、果林苗圃、乡居民宅以及独特丰厚的乡土文化资源,深入挖掘和充分整合利用优势自然生态资源、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场景和浓郁的乡风民俗等人文民俗资源,已经突破初期单一的“农家餐”、“农家乐”模式,开发出生态观光、休闲度假、民俗风情欣赏、自助农庄和农业主题公园等多种旅游项目,产业规模也越来越大。从江苏旅游业的自身特点看,旅游行业属于服务贸易业,不存在产业雷同也不容易被垄断。因此,旅游业是一个市场准入较为宽松的行业,贸易壁垒比较少,同时乡村旅游企业所需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同其他(如工业)企业要求相对较低。
2.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闲暇时间的增多为其提供条件
收入的增加、休假安排,为居民出行、购物和休闲提供了便利,对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增长期到一定的作用。2000年江苏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800元,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41.1%;2006年江苏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4元,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6%。居民家庭文教娱乐支出比重15.24%。1999年,我国对法定节假日调整,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连休7天的长假。2007年进一步调整,总天数不仅有所增加,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农历除夕等民族传统节日还被定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职工带薪休假规定,为居民外出旅游提供了时间和经济上的可能。
3.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日益完善,可进入性强
2003年~2005年,江苏累计建成通车农村公路4.1万公里,行政村灰黑化等级公路通达率达到93%,2006年新改建农村公路1.1万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大中桥梁1050座,乡镇卫生院改造、乡村综合文化站室建设和以“三清一绿”为重点的环境整治等工作均取得成效,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十一五”期间,新改建农村公路4万公里。全面实现县到乡通二级、乡到乡通三级、乡到村通四级的发展目标,逐步把农村公路延伸到规划的农村居住点,实现真正的“村村通”。
4.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其提供了大量劳动力
2006年江苏乡村劳动力2656.80万人。截至2005年6月底我省农村劳动力累计转移人数为1518.19万人(包括地域转移和产业转移),目前还有约560万人需要转移,可供输出的农村劳动力仅有175万人,且技能素质,年龄性别结构、文化层次难以满足劳动力市场日趋专业化、技能化需求。在我省农村发展旅游业,一方面可以就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旅游接待工作;另一方面,由于乡村旅游业就业岗位层多面广,所需技术相对难度不大,只需短期培训就可上岗工作,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转化。一旦乡村旅游形成一定的规模,成为江苏农村地区的重要产业后,就可以实现当地劳动力的长期甚至永久转化。
综上所述,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按农村实际和旅游经济规律办事,发挥农业和旅游两个行业的优势,着力解决制约乡村旅游发展的瓶颈因素。具备资源禀赋的乡村发展旅游,构建以乡村旅游发展为江苏新农村建设的新模式,拓展农业、旅游产业发展空间,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新农村建设的效率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素琴:乡村旅游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互动模型[J].济论坛,2007.1:P122~124
党的十之后,“新型城镇化”业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城镇化未来将成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更是撬动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快速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正在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与此同时,在后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中,乡村旅游意义重大,焕发出蓬勃的生机,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很多都需要在乡村旅游发展中落实,发展乡村旅游,已不单纯是为发挥乡村资源的经济价值、丰富旅游产品的类型,更重要的是,已经成为解决“三农”问题、提高“三农”发展绩效、实现“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的重要途径。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旅游发展在新时期必将相互作用,产生诸多互动的可能与机会。在此背景下,探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旅游的互动发展具有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 相关概念
1.1 新型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最早于2007年提出,十正式确定了新型城镇化的概念,指出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
1.2 互动
“互动”有“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之意。《中国大百科全书》对“互动”的定义是:互动首先是一个过程,有自我互动、人际互动和社会互动3个阶段组成的过程,其实质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往返活动,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沟通。互动是行为主体借助于一定的手段,与他人(或环境)和自己相互作用、影响的过程。
2 研究现状
2.1 国外城市化建设与乡村旅游发展相互关系研究
在Elsevier-Science Direct 学术期刊上以“rural tourism?urbanization”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主要来自于《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和《Tourism management》两本杂志,但可供参考的文献较少,且年代较早。
Marc Antrop(2004)通过研究发现多数欧洲国家城镇人口已达到80%,城市化进程影响到了主要城市,较小的定居点,甚至是偏远的农村,并影响欧洲传统文化景观的变化。Erdo?an Atmi,Sezgin zden,Wietze Lise(2007)在研究中评估了城市的生物质加热、教育设施、定居点、娱乐、旅游、就业的需求对天然森林造成的各种压力。
国外关于城市化建设与乡村旅游发展相互关系的研究很少。但国外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城镇化进程对乡村旅游的发展有一定影响。
2.2 国内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旅游发展相互关系研究
在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国内部分学者将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旅游发展进行一定研究。在知网学术期刊上以“乡村旅游?城镇化”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经过深入的分析与筛选,选取了一部分文献进行了分析。
蒙睿,刘嘉纬,杨春宇(2002)认为乡村旅游的开展促进了西部城镇化的进程,而西部城镇化的进程又为发展乡村旅游开拓了空间,二者之间是作用与反作用的互动关系。曾天雄(2007)通过论述乡村旅游与城镇化的相互影响,认为推进城镇化建设对乡村旅游的发展有良好的促进作用。董翠珠(2007)研究表明乡村旅游一定程度上对我国城市化进程有一定影响,尤其对于农村向城镇化方向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城市化进程也反过来影响着乡村旅游业的发展。邱玉华、吴宜进(2012)从我国乡村旅游面临的困境为切入点,深入研究了城镇化进程对乡村旅游发展的空间维度、时间维度和文化维度影响。
通过对文献的总结与梳理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旅游存在良性互动关系,且二者的互动发展业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二者互动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和障碍亟待解决,良性互动的路径选择针对性和系统性不强。
2.3 研究述评
国外对城市化发展与乡村旅游发展相互关系的研究文献很少,研究主要集中为城市化发展对乡村旅游不良影响方面,还凸显出“理论研究少,个案研究多”的特征。但通过对国外文献的梳理,对于我国城镇化建设中乡村旅游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有益于实现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旅游的良性互动发展。
国内专家学者对于城镇化和乡村旅游的互动发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多数专家学者的研究侧重于城镇化建设对乡村旅游发展影响;少数学者虽然对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旅游发展互动发展进行了研究,但对其二者的互动关系的论证不够深入,没有扎实的理论支撑,互动的机制不够系统,互动的模式和路径不够有针对性。另外受限于新型城镇化建设新鲜出炉,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旅游发展互动发展研究仍是一个空白。
总之,国际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但西方特色浓郁;而我国,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旅游发展的互动研究还不成熟,因此,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旅游发展互动研究应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同时立足本国实际,注重研究的实践和应用价值。
3 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旅游互动发展的论证
3.1 空间相互作用理论
空间相互作用理论最早由美国地理学家乌尔曼(E.L.Ullman)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他在其文章《运输的作用和交互影响的基础》中,从供需关系角度出发,对空间相互作用产生所需的互补性、中介机会和可达性等前提条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互补性指当两地之间一方能够提供某种产品或服务,而另一方对该商品或服务有需求,两地间的相互作用才能实现。可达性是指区域之间进行货物、资金、人员、技术、信息等传输的可能性。中介机会,是指当商品或服务在两地间流动时,可以提供该商品或服务或是消费该商品或服务的第三地的出现,就称为产生了中介机会。这一原理具有典型的实际意义,强调了空间作用的可选择性,即并非所有因素都可以成为空间作用的载体,不是所有动力都可以实现空间相互作用的。
本研究借用霍华德的“三磁铁”模型认为,首先,新型城镇化建设将使更多的人远离乡村,渴望重返自然,与此同时,乡村旅游地具备丰富的乡村风貌、风俗、风情及风物资源,能够吸引城镇居民产生乡村旅游需求;其次,乡村旅游地一般社会化程度较低,普遍欠缺便捷完善的水电交通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而新型城镇化建设能够为乡村旅游发展营造高规格的基础设施,提高乡村旅游地的社会性;总之,乡村旅游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之间存在供需关系,构成了二者之间空间相互作用的互补性。至于空间相互作用的可达性,即能否实现资源传输的可能,在霍华德“三磁铁”模型中,田园城市的构想兼顾了人类社会和自然的美丽景色,将农业区、工业区和居住区相结合,将城市和乡村结合,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城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在某些功能上具有相似性,新型城镇化强调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生态宜居及和谐发展,必将既兼顾城镇居民的生态需求,又关注乡村旅游地的发展需求,选择最佳的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旅游互动发展路径。总之,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旅游发展具有互补性、可达性及中介机会等互动三前提,因此,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旅游发展适用空间相互作用理论,能够实现二者的互动发展,必将在有效路径的作用下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发展。
3.2 利益相关理论
“利益相关者”源于管理学,是由斯坦福研究中心的研究员首次提出,并把它定义为“没有它们的支持组织就不能存在的团体",此后该理论之后被应用于企业治理中。1984年,弗里曼在其出版的《战略管理:一种利益相关者的方法》一书中,将“利益相关者”界定为那些能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被企业目标的实现所影响的个人或群体,这一概念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可并标志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正式形成,该理论是对传统企业“股东至上”逻辑的反叛。
利益相关者理论在旅游领域中的应用,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从研究内容来看主要包括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理论方面,集中为旅游规划和管理中的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与管理方法研究;实践方面,在旅游规划与旅游目的地管理中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应用及应用效果评价。国内研究刚起步,包括在旅游规划中的利益相关者研究、旅游目的地或旅游企业管理中的利益相关者研究、利益相关者理论在生态旅游中的运用等方面。
本研究中,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国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未来城镇居民、建设参与企业及企业内部利益群体、周边乡村及农民、旅游环保组织等,这些利益相关者都将影响或者被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与效果,与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密切相关,他们有的是新型城镇的使用者,有的担负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责任和风险,有的是新型城镇建设的实施者,有的决定着城镇化建设效果,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要考虑到他们的利益,朝着多方同存共赢的目标前进,尽可能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与此同时,乡村旅游的发展也涉及到多方利益群体,主要包括政府部门、社区居民、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和旅游环保组织等,政府部门是乡村旅游的引导者,社区居民是乡村旅游的开拓者和生力军,旅游经营者是乡村旅游的执行者,旅游者是乡村旅游的体验者,旅游环保组织是乡村旅游的监督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影响着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进程,现阶段对实现我国乡村旅游的转型升级至关重要,兼顾乡村旅游各方利益群体的利益是新时期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研究议题。
综上所述,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中涉及到主要利益相关者的交叉与重叠,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具有高度的利益相关性,二者利益的兼顾必能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并最终实现和谐共赢的发展目标。由此可见,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旅游适用利益相关者理论,二者存在互动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在加快推进资源型经济型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大背景下,山西省旅游业进入了转型升级、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这也对山西乡村旅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改善服务质量是其面临的紧要问题,达到这一目标不仅要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更应对服务相关理论加以借鉴。在众多的理论指导中,服务剧场理论由于简单、形象、易懂而备受关注,对服务质量提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本文从服务剧场理论出发,就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的影响因素及改善措施加以探讨。
一、基于服务剧场理论的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影响因素分析
1983年,格莱夫(Grove)和费斯克(Fisk)将剧场论引入服务业,首次提出服务剧场理论。该理论认为,服务过程与戏剧表演具有极大相似性,剧场构成要素与服务构成要素之间能形成特定的对应关系。旅游业属典型的服务行业,作为备受关注的乡村旅游,其服务过程和戏剧表演之间亦有很强关联性和相似性。因此,分析剧场要素,可以更清晰地把握乡村旅游服务要素。
剧场要素中的演员与乡村旅游服务中的导游及一线服务人员性质相似,均直接面对客人,在服务质量的好坏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游客则相当于剧场观众,其旅游经验、知识层次、旅游期望影响着其对旅游信息的处理,从而间接影响其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景区、饭店等游客活动场所相当于剧场前台,其环境氛围对游客感知以影响亦很大;安全部门、管理部门可当做剧场后台,是支持乡村旅游活动顺利进行的坚强后盾;服务规范与产品设计则是餐饮服务中的剧本,从源头上决定着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的高低。
二、基于服务剧场理论的山西乡村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分析
(一)“前台”建设不完善。山西乡村旅游点一般都存在道路狭窄、交通不便的问题,无wifi覆盖也是旅游者抱怨的主要内容,厕所少且多以旱厕为主,这是久居城市的主要游客所不能接受。其次,文体娱乐设施严重缺乏,不能满足游客休闲需求。
(二)“剧场”卫生状况差。住宿方面,一些农家旅馆的布草不能做到一客一换;餐饮方面,餐具往往不消毒,食材处理不到位便端上餐桌,且服务员不注意个人卫生;公共场所垃圾、家畜粪便随处可见,气味难忍。
(三)“演员”技能水平低。乡村旅游基层工作人员基本均为农村原住居民,由于生活习惯的影响,其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技能不高、服务品味与现代旅游服务业的要求差距较大。
(四)“后台”管理不到位。山西乡村旅游应急机制极不完善,与乡村旅游的蓬勃发展极不同步。其次,食品安全管理空白,粗粮、野味等是游客的最爱,但这些食材并未经过食品安全检验便进入厨房,加之乡村服务人员卫生意识不强,制作过程难免不卫生,是威胁游客安全的重大隐患。
三、山西乡村旅游服务质量整体改善措施
(一)完善“场景”建设。正如观众对表演场所的设计及整体氛围要求严格,游客对服务场所设施的完善程度也极为在意,因此,要完善乡村旅游点服务设施建设,为游客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首先,要加大投资力度。仅靠政府投资是不够的,必须扩展投资渠道,正确引导社会资本来发展乡村旅游。其次,积极引进先进设备,实施乡村旅游便利化工程。重点突出交通、垃圾污水处理、无线网络等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餐饮、住宿、娱乐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乡村旅游服务网络。再次,注重配套设施的内部创新。如客房装修,要充分考虑城市旅游者的需求,既要体现乡村主题,又要考虑高端舒适。事实证明土炕和席梦思床垫可以和谐相处。
(二)提高“演员”技能。山西省旅游局应加快建设“乡村旅游服务培训基地”,聘请相关专家,制定科学、又不缺乏弹性的乡村旅游相关各岗位服务标准,结合“培训班”模式与“上门指导”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同时,相关部门应督促旅游相关企业进行员工日常教育与培训,实现乡村旅游服务人员培训的常态化、规范化。正如演员要时常练习才能保证基本功不费,只有做到以上所述才能真正提高乡村旅游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
(三)加强“后台”管理。成功的表演是各部门努力的结果,前台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后台工作的支持。因此,必须真正发挥安全部门和管理部门的作用,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首先,加强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留得青山与绿水长流。其次,加强景点卫生及食品安全监管,对公共卫生实行日常检查,对饭店,特别是农家乐的卫生状况实行不定期检查。最后,强化乡村旅游应急机制,确保突发事件时游客安全。总之,只有保障游客吃的放心、玩的开心,才能提高其满意度。
【关键词】广西乡村旅游 高技能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04C-0116-03
广西具有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对于广西旅游业跨越式发展和建设广西旅游强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调查表明,广西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严重不足,人才问题已影响广西乡村旅游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为此,本文在对广西27个农业旅游示范点从业人员学历和接受培训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就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培养问题进行了专门的探讨,旨在为培养广西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出谋划策。
一、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及其对广西乡村旅游发展的意义
(一)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的含义和特征。《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中指出,高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的从业者中,具备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根据这一解释,结合乡村旅游行业的特点,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应该是:既有一定的旅游业基础理论知识,又有较高的服务技能和较强的分析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关键问题和疑难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乡村旅游一线岗位服务技能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的两个关键词是“乡村”和“高技能”。“乡村”突出了此类人才的职业领域;“高技能”突出了此类人才的职业能力。因此,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不同于一般的高技能人才,也不同于普通的旅游高技能人才。因为它“乡村”的职业领域,使得它具有较强的旅游专业性、乡村地域性和业务复杂性特征;因为它“高技能”的职业能力,使得它有别于普通旅游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和中等旅游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总的来说,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具有实践能力较强、理论知识较好、乡村地域突出、专业特色较强等特点,在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层次构成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乡村旅游人才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对广西乡村旅游发展的意义。广西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对于广西乡村旅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近年来,广西乡村旅游获得了较快的发展,目前全区已创建农业旅游示范点209家,其中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34家;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个、示范点4个;建立休闲农业园288个,涉及种养面积36.8万亩;乡村旅游点达1000多个,农家乐3000多家,分布在全区14个市、90多个县(市、区)。据调查,目前广西从事乡村旅游工作的人员已达数十万之众,仅桂林阳朔县就达5万人。在这个庞大的乡村旅游从业人员队伍中,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服务技能较差的现状已经逐渐暴露出来,并已成为广西乡村旅游健康发展的一个瓶颈。
目前广西乡村旅游总体上还处于资源依托型和政策依赖型的初始发展阶段,其发展主要体现在量的增长而非质的提升。许多乡村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点由于缺乏高效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都比较薄弱,经济效益较为低下,有些甚至由于巨大的经济压力而处于停止经营状态。随着全国各地乡村旅游产品规模的逐步增加和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乡村旅游市场的竞争也将日渐激烈。今后,广西乡村旅游的发展重心必然由量的扩张转移到质的飞跃上来。为此,乡村旅游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将成为广西乡村旅游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
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使得他们在较大规模的乡村旅游企业中成为管理者不可或缺的得力助手,而在较小规模的乡村旅游景区景点中又可以独当一面。在整个乡村旅游经济发展过程中,他们是众多乡村旅游一线服务人员学习的榜样,承担着对广大一线乡村旅游服务人员“传、帮、带”的重任。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在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乡村旅游产品的生产与营销、乡村旅游接待的培养与服务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必须加强对广西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二、广西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培养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广西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培养现状。广西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培养渠道主要有高校全日制旅游教育培养和乡村旅游岗位再教育培训。在高校全日制旅游教育培养方面,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水平。据广西旅游局和广西教育厅提供的信息,广西目前有42所高等院校开设旅游专业,旅游类在校生规模(含中职教育学生)约3万人,其中旅游高职高专学生约1万人。统计显示,广西旅游高职高专教育涉及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景区管理、旅游策划、导游服务与管理、旅行社管理、涉外旅游管理、旅游工艺品设计、旅游外语等专业。在广西旅游高职高专教育师资队伍中,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教师比重不断提高。此外,广西的旅游教育与行业联系日益紧密,旅游教育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2012年,我们对广西桂林、南宁、柳州、北海、钦州、防城港、河池等7个市27个农业乡村旅游示范点4903名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进行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本科文凭的从业人员129人,占被调查人员总数的2.63%;有高职高专文凭的从业人员358人,占7.30%。
在乡村旅游岗位再教育培训方面,各种类型的培训工作已经逐步展开,培训工作总体效果良好。在我们随机抽样调查的27个乡村旅游示范点中,有18个乡村旅游示范点的从业人员接受过一次以上的岗位工作培训,占调查总景点数的66.67%;接受过相关岗位工作培训的为3079人次,占被调查人员总数的62.80%。其中,到各类院校进修过相关课程培训的共131人次,占被调查人员总数的2.67%;参加过3天以上(含3天)乡村旅游培训班的共642人次,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3.09%。调查结果表明,各类培训工作使各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整体行业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他们学习到了掌更多的旅游行业文化知识,服务技能有所增进,服务意识有所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得到加强,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特色旅游开发理念逐步养成,乡村旅游项目开发不断翻新,乡村旅游环境卫生状况不断改善,景点接待能力逐步提高,游客接待量稳步增长。
(二)广西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1.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培养未引起足够重视。如前所述,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在广西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调查结果表明,广西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并未得到相关管理部门和乡村旅游企业(点)的足够重视。首先,对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的相关问题认识不清。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作为乡村旅游人才结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层次,应该具备哪些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可以胜任哪些具体岗位工作?是否需要进行高技能资格认证?相关管理部门对于这些问题并未认真思考和研究。多数管理者认为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与其他乡村旅游服务人员之间只是能力的差异,而没有类型上的差别。其次,没有建立起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相关教育培养机制。如前所述,广西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是高校全日制旅游教育培养和乡村旅游岗位再教育培训。但调查发现,广西高校全日制旅游教育对广西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极为有限。在广西目前开设旅游专业的42所高等院校中,没有一所院校开设乡村旅游人才培养方面的专业,甚至没有开设相关课程。在岗位再教育培训方面,广西至今依然没有制订专门而统一的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岗位培训方案或机制。
2.广西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培养未能满足乡村旅游发展需求。首先,高校全日制旅游教育还不能满足广西乡村旅游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虽然广西目前每年毕业的旅游高职高专学生多达近万名,但是,由于各旅游高校教育在培养定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招生对象等方面几乎没有专门针对乡村旅游而开展,加上由于绝大多数乡村旅游点远离城市,从业人员在经济条件、社会条件和生活条件等方面较为艰苦,因此大多数旅游高校毕业生并不愿意到乡村旅游点工作。调查显示,效益较好的乡村旅游示范点中,仅有9.93%的从业人员具有高职高专以上文凭(包括高职高专文凭),且其中有多达53.2%的文凭并非旅游相关专业。其次,广西乡村旅游岗位再教育培训力度小,覆盖面窄。广西旅游局与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曾于2010~2011年组织开展“全区全面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大培训”工作,但截至2012年7月,随意抽样调查结果表明,仅有约66.67%的乡村旅游示范点曾接受到一次以上的各类旅游岗位培训。这其中如果除去培训工作做得比较好的桂林世外桃源农业旅游示范点,其他17个乡村旅游示范点每年(旅游经营年数)平均培训不到1次(仅为0.83次);17个示范点仅有52人到院校进修过旅游相关内容,只有620人参加过3天或3天以上乡村旅游培训班,有1731人参加过3天以下的培训,分别占总人数(4481人)的1.16%、13.84%和38.63%。不少乡村旅游示范点认为,各类乡村旅游培训活动过少且内容不够全面系统,希望能有机会接受更多更系统全面的培训活动。绝大多数乡村旅游示范点反映,他们急需文化水平高、业务素养好的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强烈需要引进或培训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人才、旅游规划策划人才、宣传促销人才、种养和手工技术等专业技能人才、餐厅和导游服务等接待服务人才以及乡村旅游演艺人才。
三、广西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策略
(一)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引导职能作用。鉴于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的特点,广西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成为一项任务繁重的教育工程,必须发挥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功能,引导开展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一是组织做好全区乡村旅游发展现状调查和全区乡村旅游从业人才需求现状调查;二是根据全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结合乡村旅游管理规范,制定相关乡村旅游人才培养政策,确定广西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相应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培养机制;三是协调相关院校与乡村旅游企业(点)及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关系,明确各方职责,落实各项教育和培训工作任务。
(二)充分发挥广西旅游高校的教育资源优势。广西旅游教育资源相对丰富,旅游职业院校既具备旅游基础理论知识教育条件,又具备旅游实践技能培训条件,是广西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但是,当前广西乡村旅游产业高速发展与旅游学科自身建设不足存在着矛盾。自治区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与教育厅等相关机关部门应通力协作,积极引导旅游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办学模式,充分发挥广西旅游高校的教育资源优势,培养广西乡村旅游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例如,在桂林旅游高等学校等院校开设乡村旅游管理专业,对就读者给予考分优惠和学费补贴;还可采取“高校+地方政府+乡村旅游企业(点)”等人才合作培养模式,根据各地乡村旅游企业(点)的具体人才培养要求,“订单式”培养和培训人才。同时,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提高实用型旅游人才就业竞争力。
(三)完善乡村旅游种养、手工技能等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乡村旅游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具有专业特色性强、知识面广的特点。除旅游学科相关文化知识外,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还应掌握生态农业种植、特种动物生态养殖、传统手工制作等专业知识和技艺。而这些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艺的培养,可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由各相关职业技术院校组织实施,也可直接由各乡村旅游企业(点)根据具体需要,联系相关培训部门或行业机构进行培训。
(四)做到基础理论知识教育和实践技能教学的紧密结合。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必须做到旅游相关基础理论知识教育和旅游实践操作技能教学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基础理论知识是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的素质基础,实践操作技能是其能力的体现,两者缺一不可。具体做法:一是根据当今和未来乡村旅游发展趋势,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需求进行认真调查分析;二是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系统地制定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理论和技能并重的人才培养体系;三是采用“订单式”办学等方式调动乡村旅游企业(点)参与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四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灵活采用知识讲授、理论分析、案例教学、观摩学习、个案讲解、现场示范、集体讨论等多种教育和教学方法。
广西乡村旅游经营管理型人才严重缺乏,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更是严重不足,人才已成为影响广西乡村旅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要解决广西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问题,首先必须从认识入手,政府管理部门和乡村旅游企业都要充分认识到高技能人才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其次,要采用院校培养和部门培训两条脚走路的方式,以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再次,根据乡村旅游牵涉专业面广的特点,要调动社会相关行业参与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培训;最后,要建立起乡村旅游发展调查分析机制,并根据调查结果和未来我国乡村旅游发展趋势培养乡村旅游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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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相关利益者利益冲突利益协调
乡村旅游的由于其在政治、经济、旅游方式上的独特性,乡村旅游在我国开展如火如荼,但是乡村旅游给乡村来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如乡村旅游与当地政府、旅游企业、旅游者等之间的冲突日益尖锐,亟需解决。因此,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探索乡村旅游发展中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及冲突,能为地方政府、旅游企业、乡村在制定旅游决策时提供科学依据,从而推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
一、乡村旅游发展中利益相关者界定
旅游业发展中的相关利益者应该以风险性投资和专用性投资作为界定的依据。专用性投资有些是有形资本,有些是无形的人力资本。
这里要说明的是:第一,所有的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利益相关者都必须对乡村旅游发展进行了专业性投资,没有专业性投资的对象不能称之为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第二,乡村旅游业的利益相关者一定为其经营活动进行了风险性投资,不论主动还是被动。开发商、供应商、员工等都是主动的风险投资者,而乡村居民、乡村自然环境、乡村人文环境等都是被动的进行了风险投资。
由于国情和中国旅游业的现状,“政府”不能因为定义而简单的被排除在外,政府的政策制定对乡村旅游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界定乡村旅游发展利益相关者时,政府这个主体是不可或缺的。
因此,乡村旅游发展中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与之有关系的旅游企业(旅游开发商、旅游供应商如交通企业、餐饮企业、饭店宾馆等)、乡村居民、乡村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旅游者等。
二、乡村旅游发展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析
1.当地政府
政府是公共旅游资源的最大整合和调配者,是行业运行和发展的“游戏规则制定者”。乡村旅游开发涉及到政府相关部门,包括了旅游、工商、农林业、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建设、国土、宗教等部门。从地方政府作为社会责任的履行者和公众利益的护卫者角度来看,政府的利益指向主要体现在公众方面,是公众利益的代言人和保护者。
所以说,政府的利益指向除税收、提高就业率外,还体现着公众的利益。
2.旅游企业
乡村旅游企业主要有如下几种组织形式:一是业主制旅游企业。这种企业俗称“夫妻店”,虽然规模较小,形式较散,但数量较多,最常见的有各种小型旅馆、排档、渔农家乐及旅游景区的土特产商店等。二是合伙旅游企业。乡村合伙制旅游企业也较为普遍,其合伙人大都为关系较为密切的亲属、亲戚或朋友。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共同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三是公司制旅游企业。四是旅游企业集团。这些企业在参与经营过程中所占有的资源不同,提供的服务类型不同,所获得的利益也不同,但由于商业经营的逐利性,推动上述旅游企业将经营目标高度集中在获利较大的产品类型上,形成因利趋同而又处在非平等的竞争格局中。
旅游企业利益诉求体现在,是否可以带来持久高额的回报,其次就是良好的声誉。
3.乡村居民
居民是乡村旅游发展的主体,是旅游资源的一部分,其文化、生活、生产方式所构成的人文景观,是自然风光景观最好的互补资源,同时,乡村居民的态度和行为直接影响着旅游者的旅游体验质量以及对旅游目的地的感觉和印象。因此乡村居民的利益关系是乡村旅游发展所必须面对和需要处理好的非常重要的问题。
旅游地的居民利益有两种:一种是经济利益。另一种则是非经济的利益,比如居民原有的生活环境是否受到游客的干扰,他们的生活习惯和当地文化是否得到有效的保护等。
4.乡村生态环境、社会文化环境
乡村的生态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是乡村旅游赖以生存的基础,保护和提高是生态环境与社会文化环境的最大利益,这不仅有利于其自身,还使乡村旅游可持续性发展成为可能。可实际情况是最重视的又是最容易被破坏的因素。
5.乡村旅游者
旅游者是乡村旅游产品的需求方,是乡村旅游市场的消费者。乡村旅游产品的品质、合理价格和优质服务是实现旅游者满意度的主要因素。
旅游者追求的利益主要是非经济的,它与其他群体与个人的利益有明显的异质性。旅游者所追求的利益也就表现为旅游者在进入旅游目的地后通过旅游体验和认知所获得的各种知识、愉悦和满足感等。愉悦和满足感满足感更多来自于被尊重、风俗习惯、信仰、道德权益等,在许多情况下,这些权益比经济权益更重要。另外,诸如交通的便捷性、旅游的安全性、购物以及金融服务的周到性等因素也是游客利益之所在。
三、乡村旅游发展中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原因分析
1.旅游企业善于将风险转嫁给它方,以求得暂时的安全,长此以往,造成了恶性循环
旅游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依存度远比其他产业高,关系也更为复杂。这意味着旅游企业反应更加直接和明显。风险转嫁可以在旅游企业之间进行,也可以在自身进行。比如旅行社将风险转嫁给导游人员和业务人员,而导游人员又会使用有损于服务质量的方式补偿利益损失,由此引起的游客不满又会直接影响着旅游企业的品牌和对市场的占有。这不仅伤害了利益相关者,还使自身成为了最严重的受害者。
乡村旅游小型企业、自营企业居多,即管理者与投资人是合二为一的,过多的关注自身利益,急功近利这种现象较多,牺牲了同业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2.制度和政策法规缺乏全局性
政府管理部门的管制范围局限在旅游企业上,对旅游企业的管制非常严格。但是由于乡村旅游特殊性,在很多地方,旅游局和农办分别是乡村旅游的行业管理主体,但事实上农办限于自身条件很难对乡村旅游进行业务指导,并且旅游局和农办这二个行业管理主体,长期以来各自为政。这种管理主体多元化和并行的管理体系,无法对地区的乡村旅游实行统一管理、规范和引导,不利于乡村旅游发展。的整体水平提升,不适应饭店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发展需要。
四、乡村旅游发展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策略
1.建立并完善乡村旅游协会
吴必虎、张伟在四川省乐山市旅游发展战略规划中,曾对不同利益主体(利益相关者)的旅游意识和利益表达进行分析,在调查中发现,各个利益相关者对当地旅游发展并非漠不关心,相反很多利益相关者十分热情,但只是没有一个让他们吐露心声的机会。
行业协会是由独立的经营单位所组成,是为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的合理合法利益的组织”。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真正落实并完善协会职责,同时,办好协会网站,作为一个各相关利益者交流的平台,保障利益相关者之间真实和全面交流。
乡村旅游协会可以成为旅游协会之下的分会,各地区旅游协会早已成立,并建立了自己的网站,然而在很多旅游协会协会网站,基本上没有什么内容,大部分栏目空空如也,更没有一点旅游企业或旅游者反映的情况、意见和留言等信息内容,这说明旅游协会网站的设立形同虚设,没有为政府和旅游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真正为旅游业各利益相关者提供一个“公平”“ 沟通”“ 关爱”“ 共享”的相互交流平台。
2.建立乡村旅游利益协调机制
利益分配是旅游发展中相关群体最为关注的焦点,因此有必要建立乡村旅游利益协调机制,可由政府出面建立,形式可以通过旅游联席会议或乡村旅游管理小组等方式来实现,人员应包括政府、旅游企业、乡村居民代表等。共同对当地对乡村旅游中涉及利益相关者的事务进行研究和决策;共同维护旅游业和乡村及居民的共同利益。政府部门作为中立方,要明确监管职能,积极调解不同居民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为旅游区的发展提供保障。旅游企业和乡村居民代表主要就共同关注的相关事项进行商讨、研究、交流,从而作出协调结果,使各利益相关者成为“休戚与共”的利益合作体,保障乡村旅游的良性发展。
3.采取参与式的旅游开发模式
参与式旅游开发是指以乡村社区为场所,以乡村、社区全体居民全面参与旅游开发并获益为核心。参与式旅游开发模式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家乐”式、“公司+农户”的乡村旅游,在旅游开发的同时兼顾开发区农村居民的长远发展,使他们能够共同分享旅游收益,获得就业或从事经营机会甚至某些产业的股份,从而使农户获得长久的经济效益,推动乡(渔)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4.政府规制的范围延伸至更为广泛的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
目前,我国政府对于旅游业的管制对象主要集中于旅行社、饭店、景区,这种过度集中管理的后果往往是政府繁多的行政规制以及对市场和企业运作更多的干预。这不仅束缚旅游业的手脚、抑制市场的调节作用,还会忽略了对旅游业相关市场的管理和调控。因此,政府的规制范围有必要向更宽泛的旅游业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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