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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企业所得税流程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1、打开当地税务局官方网站,以厦门市税务局为例,打开官网后点击左上角“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2、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3、选择“企业所得税申报”后,再点击“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季报”。
4、如果符合条件,可以选择一键零申报或简易申报方式,否则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申报单填写。
5、进入表单填报界面,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表单填写。
6、表单填写后,点击“审核”,系统会对所有表间关系进行校验。
纳税人除提供所得税申报及其附表外,并应当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1)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4、结清税款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舞弊; 审计
一、引言
企业所得税自18世纪末产生以后发展得非常迅速,已成为许多国家的主体税种,它的地位如何反映了一个税制体系的先进程度,在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实现政府的社会、经济目标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表现,企业所得税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很多领域,因此企业所得税调控是税收调控中极其重要的部分,它应当在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依法进行,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的调控受到经济原则和法律原则的双重制约。随着国家税制的完善和征税的日趋正规化,企业所得税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很多时候会因舞弊行为而被扭曲,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收入最大化是每一个经济主体的追求,但令纳税人痛苦的是,他们必须将其中一部分作为赋税上缴给国家。作为纳税人总有将保留给自己的份额最大化(上缴金额最小化)的倾向,舞弊正是纳税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在税收和法律领域的体现。因此具体深入细致地研究企业所得税,查找出其偷税、漏税、逃税等具体舞弊形式,并对企业所得税设定审计目标、控制审计、实质性测试等审计程序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企业所得税的舞弊表现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据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公布的数据显示,企业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例呈稳步上升趋势,已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表1):
正因如此,企业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千方百计地想少交税,由此产生了许多的偷税漏税行为。对于企业所得税的舞弊形式具体有以下几种:一是选择存货计价方法逃税。企业对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来计价;反之,当材料价格不断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来计价。这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使企业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基数相对减少,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的目的。二是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逃税。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就折旧方法而言,会计上可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就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方法,它也是通过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从而为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有的不属于国家允许选用加速折旧法的企业选用了;有些企业将国家不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固定资产采用了;有些企业未经财政部批准,就擅自采用了。三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逃税。如:利用企业兼并、合并和更换企业名称骗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重复享受交叉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四是利用“预提费用”账户进行避税。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预提费用账户核算的是企业预先提取计入到成本费用中去但尚未实际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等。预提费用预提时,直接加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但不需要以正式支付凭证为依据入账,待实际支付费用时再从预提费用中列支,减少本期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五是利用租赁进行避税。某些企业的设备,在一定时期内,可能会处于闲置状态;而另一些企业短期内又急需这些设备。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融一下,前者将设备暂时租给后者使用。租赁,无论对承租人还是出租人来说,都可获得益处,少缴企业所得税。对承租人而言,他在经营活动中要支付租金,从而冲减其利润;对出租人而言,租金收入要比一般经营利润收入享受较为优惠的税收待遇,有利于税负的减轻。六是人为缩短摊销期限逃税。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待摊费用账户核算企业已经支出,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摊的费用,如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印花税额较大需分摊的费用等。而一些企业往往利用待摊费用账户,调节企业的产品成本,不按规定的待摊期限摊销数额,转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账户。特别是在年终月份,将应分期摊销的费用,集中摊入产品成本,加大摊销额,截留利润。七是降低关联企业间的交易价格逃税。我国会计准则中没有提供关联交易的计价方法,有些企业为逃避企业所得税,以低于成本价将产品销售给其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关联企业,再由此关联企业以高价将此产品卖出,所产生的利润留在关联方,用以支付其不合理的费用,由此偷漏的企业所得税。八是以白条充抵产成品库存逃税。企业为了降低赊销收入,避免这部分收入在货币回笼之前提前缴纳各种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就采取赊销产品不出库,虚拟库存的方法逃避企业所得税。九是向免征企业所得税地区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逃税。企业利用国家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向国家批准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地区投资兴办全资子公司,并将自产产品以成本价销售给其全资子公司,再由全资子公司以市场价格向社会销售,由此形成的利润除部分返回投资企业作为投资收益照章纳税外,剩余利润继续留在全资子公司享受免税待遇,投资企业年终并不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此逃避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是对企业和个人,因从事劳动、经营和投资而取得的各种所得所课征的税种的统称,或者说是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而课征的税种的统称。我国目前的所得税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包括内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两种方式。表2描述了我国1996-2005年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情况:
由表2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的一个重要方面,从税收收入增长速度看,企业所得税在逐年增高,是我国近年来收入增长速度最快的税种之一。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受经济利益的诱惑,企业所得税的舞弊普遍存在,必须对其审计进行有效设计,才能做好防范措施。
三、企业所得税的审计
(一)制定合理的企业所得税审计目标,为实现企业所得税审计指明方向
企业所得税的审计目标具体包括:1.明确企业所得税内容的真实性。2.明确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合规性。3.明确企业所得税适从税率的合法性。4.明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合理性。5.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的时效性。6.明确企业所得税会计报表列示的恰当性。
(二)确定科学的企业所得税审计程序,使企业所得税审计不偏离审计目标并有条不紊地进行,从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具体程序如下:1.企业所得税业务控制制度审计。2.企业所得税业务处理流程审计。3.企业所得税会计信息审计。
(三)及时对企业所得税业务控制审计,为实现企业所得税审计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具体包括:1.对企业所得税核算范围控制进行审计。2.对企业所得税设置的科目控制进行审计。3.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控制进行审计。
(四)重视对企业所得税业务处理流程审计,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
企业所得税业务处理流程是:明细表纳税鉴定/纳税通知汇算清缴文件计算税额。具体包括:1.获取或编制明细表,查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与总账数、报表数相等。2.了解是否按纳税鉴定或纳税通知的税种、计税依据、税率来确定应纳税内容,减免税的范围和期限核实。3.对税务部门的汇总清缴文件进行有效性分析,并与明细表进行核对。4.检查各种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正确性。
(五)慎重地选择企业所得税的切入点,确保企业所得税审计目标的实现
对企业所得税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被审计单位本年的收入、支出、费用、利润、亏损和以前年度所发生的问题等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实质性测试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应包括以下内容:1.获取或编制企业所得税的明细表。目的是为了复核其申报的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企业明细账和总账核对相符。2.确认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正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期间收入总额减除因取得收入而发生的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其他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审计,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收入的确认原则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收入实现条件,前后期是否一致。(2)审计主营业务成本是否正确。(3)成本费用是否准确。3.是否按规定年限弥补亏损。4.从税收政策入手看企业是否符合优惠条件。5.核定的企业征管方式是否科学。
四、结语
企业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税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涉及到社会生活中的很多领域。企业所得税的审计,是审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由于现实生活中利益多元化、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制度不够健全,加之一些人心理需求脱离社会现实、盲目的拜金主义和强烈的个人利己思想,导致价值观扭曲,善恶是非颠倒,社会责任感丧失,不择手段追求经济利益,更由于一些地方管理松懈、监督乏力、打击不力,使得一些违法犯纪的偷漏企业所得税的舞弊行为越演越烈,最终导致企业所得税的审计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所以认真、科学、有效地进行企业所得税审计有着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数据来源:国际税讯,1997年第4期.
[2] 数据来源:1991-1998年数据来自《中国税务年鉴》[M].1999年和2000年数据来自《中国财政年鉴》[M].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快报》[N].
[3] 引自:中国税务报[N].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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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朱为群.税法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
[7] 石彦方.怎样查账与调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8] 书新.会计查账方法与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4.
一、常用原则与方法
原则
目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般将企业所得税科目作为费用科目对待,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和处理。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由于不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之中发生的,而且受到行政行为影响,处于企业(纳税人)可控范围之外,与企业一般经营行为性质不同,所以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核算。
方法
当前,关于企业所得税退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是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应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科目;第二种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并不是企业实际经营收益,而属于获得的纯利润,应当直接进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科目。两者的共同点都在于坚持收付实现制,不同点在于收到退税款的性质认定。
这两种观点或失之于偏颇,或缺少基本的理论支持。
因为,盈余公积是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过程中产生的,资本公积则有其特定的会计处理规定,将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跳过税后利润认定环节,直接进入利润分配环节,或者进入资本公积,显然不符合规定。
第一,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不能认定为税后利润,不能按照税后利润分配的办法处理。税后利润的认定有其严格的程序。退税所得不是企业直接生产经营结果,而是企业前期或者当期生产经营结果的延续反映,并且一旦获得退税就处于企业的实际控制之中,与税后利润有着本质区别。至于企业当期经营是否盈利,应当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企业所得税退税结合起来衡量。
第二,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也不能全部认定为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制订角度和实际操作流程看,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类型较多,程序各异。受到税收征管规程的制约,不同目的的减免税,实际操作流程不同,企业所得税退税款最终用途也不完全相同,企业实际获得的经济利益也不完全相同,具体会计处理不可能完全一致。
二、会计处理因情况而定
征前减免
征前减免就是在企业所得税征收入库之前即给与减免,企业无需实际缴纳税款。在此情况下,企业仍然需要计算应纳所得税,待税务机关审批之后再确认减免税。
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确认减免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贷记“所得税”。
由于冲减了所得税费用科目,在期末结转账务的时候,相应增加了企业期末账面利润(然后按照规定进行分配)或者减少了账面亏损。
即征即退与先征后退
即征即退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为企业当场办理退税手续。先征后退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后税务机关再按照规定程序为企业办理减免。
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的时候,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贷记“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科目;确认减免税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所得税”。
由于冲减了所得税费用科目,在期末结转账务的时候,相应增加了企业期末账面利润(然后按照规定进行分配)或者减少了账面亏损,对企业税后利润产生了影响。
有指定用途的退税
有些情况下,企业所得税退税款有其指定的用途,企业并不能全额获得退税款。其常见情形如下。
1、所得税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形成专门的国家资本。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科目。
2、所得税退税款作为国家对所有投资人的赠与,用于企业发展再生产。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他资本公积”科目。
3、所得税退税款作为专项用于某个项目、设备、特定人群的资金。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部门”、“其他应付款——××项目”科目。使用的时候,借记“其他应付款——××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原则
目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般将企业所得税科目作为费用科目对待,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和处理。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由于不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之中发生的,而且受到行政行为影响,处于企业(纳税人)可控范围之外,与企业一般经营行为性质不同,所以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核算。
方法
当前,关于企业所得税退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是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应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科目;第二种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并不是企业实际经营收益,而属于获得的纯利润,应当直接进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科目。两者的共同点都在于坚持收付实现制,不同点在于收到退税款的性质认定。
这两种观点或失之于偏颇,或缺少基本的理论支持。
因为,盈余公积是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过程中产生的,资本公积则有其特定的会计处理规定,将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跳过税后利润认定环节,直接进入利润分配环节,或者进入资本公积,显然不符合规定。
第一,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不能认定为税后利润,不能按照税后利润分配的办法处理。税后利润的认定有其严格的程序。退税所得不是企业直接生产经营结果,而是企业前期或者当期生产经营结果的延续反映,并且一旦获得退税就处于企业的实际控制之中,与税后利润有着本质区别。至于企业当期经营是否盈利,应当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企业所得税退税结合起来衡量。
第二,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也不能全部认定为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制订角度和实际操作流程看,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类型较多,程序各异。受到税收征管规程的制约,不同目的的减免税,实际操作流程不同,企业所得税退税款最终用途也不完全相同,企业实际获得的经济利益也不完全相同,具体会计处理不可能完全一致。
二、会计处理因情况而定
征前减免
征前减免就是在企业所得税征收入库之前即给与减免,企业无需实际缴纳税款。在此情况下,企业仍然需要计算应纳所得税,待税务机关审批之后再确认减免税。
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确认减免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贷记“所得税”。
由于冲减了所得税费用科目,在期末结转账务的时候,相应增加了企业期末账面利润(然后按照规定进行分配)或者减少了账面亏损。
即征即退与先征后退
即征即退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为企业当场办理退税手续。先征后退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后税务机关再按照规定程序为企业办理减免。
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的时候,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贷记“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科目;确认减免税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所得税”。
由于冲减了所得税费用科目,在期末结转账务的时候,相应增加了企业期末账面利润(然后按照规定进行分配)或者减少了账面亏损,对企业税后利润产生了影响。
有指定用途的退税
有些情况下,企业所得税退税款有其指定的用途,企业并不能全额获得退税款。其常见情形如下。
1、所得税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形成专门的国家资本。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科目。
2、所得税退税款作为国家对所有投资人的赠与,用于企业发展再生产。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他资本公积”科目。
3、所得税退税款作为专项用于某个项目、设备、特定人群的资金。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部门”、“其他应付款——××项目”科目。使用的时候,借记“其他应付款——××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税种专业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1-0043-02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不同特点,按照一定的标准,细分管理对象,区别管理方式,明确管理内容,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企业所得税税源实施有效控管的一种管理方法。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对企业所得税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有利于合理配置征管力量,突出管理重点,强化管理手段,对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税法实施前的分类管理工作
我国新税法实施前,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的企业所得税总体管理要求为“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16字方针,当时“分类管理”要求的首次明确提出体现了企业所得税征管模式的进步。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下发的《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按照企业规模、征收方式、不同行业和管理类别提出了几种常用的分类方法,供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在实施中选用。各地税务机关可以结合所辖纳税义务人具体情况做进一步细分,或同时交叉采用几种不同的分类方法或实行层级分类,这些都体现了针对企业所得税实施分类管理的总体要求,并与国家税务总局自2002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全国范围重点行业专项检查相辅相成,分类管理模式已开始在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中逐步实施并显现成效。
新税法实施前的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可以说已经兼顾了既管人又管事的管理模式,同时坚持以行业管理为重点,以纳税评估为手段,强化税源监控。但当时企业所得税是内资、外资两套税法体系,又是国地税共管税种,税收征管上是各自为战,口径不一,因此,科学分类、强化管理仍在刚刚起步和逐步发展阶段。
二、新税法实施后的分类管理工作
新税法统一后,国家税务总局把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总体管理要求更新为“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24字方针。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文件中明确了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对企业按行业和规模科学分类,并针对特殊企业和事项以及非居民企业,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监控,实施专业化管理。
税法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涉及到的纳税人数量、行业种类、具体涉税业务等非常复杂,尤其对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人员、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所以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总局、省局为主,地市、县(区)局为辅的新税收征管格局下,积极推进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探索专业化管理新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工作新思路
为了进一步推进企业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深圳国税局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特点及企业所得税管理实际,在已经推行五年企业所得税分行业评估基础上,通过开展涉税项目专项评估,探索企业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新路。2010年,该局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专项评估工作,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074万元,调减亏损9936万元,累计补税5608万元,成效显著。
1.调研先行,统一部署,协调推进
针对纳税人普遍对“不征税收入”的相关政策规定了解不够深入,纳税申报上存在较大偏差,市局首先组织了“不征税收入”相关政策调研,认真了解基层税务机关执行“不征税收”政策的情况及征管现状,为开展“不征税收入”专项评估工作统一了思想认识。在事先调研的基础上,市局统一部署,制定了“不征税收入”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评估的范围、评估内容及重点、评估的具体工作要求等。各基层局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2.大力宣传,做好服务,防范风险
各基层分局以此次专项评估为契机,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多种方式加大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相关政策的宣传辅导力度,确保纳税人在2009年度汇算清缴中能够正确适用相关税收政策,准确进行纳税申报,减少涉税风险。
3.突出重点,规范流程,提高效率
该局根据本次专项评估的范围及内容,认真分析征管系统中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选择有申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中的其他收入”项目的纳税人以及2008年取得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的纳税人作为本次评估重点对象,提高评估选样准确性。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市局组织人员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学习和讨论,明确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的处理等问题,规范和调整、细化专项评估涉及应补税款及纳税申报表工作流程,提高纳税评估执行力。
4.收集材料,重视约谈,实地检查
为做好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常规性基础工作。汇算清缴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涉外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税款的足额入库,而且关系到吸引外商投资软环境的改善、涉外企业税收基础管理和纳税评估、税务审计以及反避税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要按照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要求成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近期,总局已经实现了汇算清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的数据衔接并下发了软件升级补丁,各级国际(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应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信息中心、税源管理、计划征收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汇算清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接口工作安全进行,共同做好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二、加强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做好申报期间的纳税服务。为了配合各地的业务培训和宣传辅导工作,方便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总局今年重新修订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总局将通过服务器或其他形式下发),从每张申报表的填表目的、口径、栏目逻辑关系和电脑操作作了说明,对每张申报表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提示,并强化了申报审核软件的政策提示功能。各地要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使人员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汇算清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本领。要通过各种形式为纳税人提供更高层次、更为便捷的服务,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履行纳税义务,协助他们解决申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做好年终税款的决算申报,提高税法遵从度。
三、核实户管情况,夯实征管基础。税源户籍管理是汇算清缴工作的基础,各地应以全国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工作为契机,切实摸清辖区内的正常企业、非正常企业和筹建期企业的真实情况,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管的各类信息,保证户管情况统计的准确性,夯实管理基础,堵塞税收漏洞。除按规定可不参加汇算清缴的外,确保其他企业纳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
四、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数据共享。为进一步实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的共享,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减轻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压力,总局已组织开发了汇算清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接口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业务工作流程(见附件1)。各地应重视数据接口程序的应用,加强工作衔接,认真落实前期各项准备事项,严格按照软件衔接业务流程的要求开展工作。对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总局。
五、严格加收滞纳金,确保申报准确率。为制止滞纳金加收的随意性,确保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准确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补缴的税款未在5月31日前缴纳入库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从6月1日起按日计算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